公共安全管理分析

2024-07-11

公共安全管理分析(共8篇)

1.公共安全管理分析 篇一

城市社区公共安全管理现状及对策分析

【摘要】以北京社区类型为例,从城市社区公共安全管理的概念、现实背景和意义,分析了我国城市社区公共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提出了应对的策略,为城市社区公共安全管理发展方向提供了针对性的解决思路。

【关键词】社区 公共安全 管理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志码:A

在城市现代化的进程中,社区功能日益强大。任何一个社区都是一个规模不等的小社会,是整个大社会最基本的组成单元。社区公共安全管理的水平直接关系到每一个社区成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每一个社区的安定和谐,关系到整个城市的文明和进步。社区在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等许多方面,具有其他组织不可替代的优势,不仅是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更是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社会管理的有效平台,从一定意义上说,城市的安全与稳定关键在社区。

一、城市社区公共安全的背景和现实意义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城市发展不断加快,城市人口以及城市规模都在急剧膨胀,城市面貌日新月异。人们在生活越来越便利的同时,也面临着一系列挑战,高密度的城市生活模式不免引发空间冲突、文化摩擦、资源短缺和贫富差距加大,各种社会矛盾不断显现,社会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城市的安全与稳定受到很大的挑战。我国已经进入一个突发性事件高发期,尤以城市公共安全问题最为突出,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现代公共安全管理体系,已成为摆在城市管理者面前一个亟待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社区安全既是城市安全和稳定的基本前提,也是广大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重要保证。它反映着整个城市的和谐文明程度,在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作用。

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树立社区公共安全管理的新理念,探索社区公共安全管理的新途径,建立社区公共安全管理的新机制,对于促进社区公共安全管理的深入研究,完善社区管理组织架构,提升城市的安全保障水平都有着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城市社区公共安全管理问题及原因分析

以北京为例,北京市社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国家机关、部队和高校型社区、企事业单位型社区、城市边缘的城中村型社区、回迁房型社区、商品房社区。国家机关、部队和高校型社区人员素质高,安全管理体系和居委会组织健全,软硬件投入大,管理水平较高;高档商品住宅社区硬件条件好,物业安保投入大,安全管理体系健全,整体物业管理水平高;中低档商品住宅社区安全管理一般,软硬件都有不足之处,社区管理仍需要改进和提高;企事业单位型社区安全管理差异较大,经济效益好投入大的单位型社区普遍安全管理较好,社区和谐宜居;经济效益差投入少的单位型社区,普遍环境较差,管理不善回迁房型社区,居住人员成分较杂,以村集体管理为主,社区安全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城市边缘的城中村型社区以村集体管理为主,基础设施差,外来人口多,安全隐患多。

综上各种社区类型,其安全管理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社区公共安全管理的法规不够健全

社区公共安全管理的最薄弱环节就是社区公共管理法律、法规不健全,表现在以下几方面:已有的社区管理法律、法规较为零散,没有系统和完备的社区法律法规;已有的社区法律、法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权利义务履行程序不明确,相关措施立法不到位;城市化的加速,各?N新问题、新矛盾、新情况不断显现,社区管理立法的进程落后于时代的发展等。这些都直接影响到社区的公共安全管理。

(二)社区公共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管理组织涣散

社区公共安全管理需要强大有力的社区组织来保障,需要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区物业、业主代表共同参与的社区管理机构。除了国家机关、部队和高校型社区和高档社区以外,其他类型的社区或多或少存在以下问题:社区管理主体的责任不明确,机构不健全,管理不到位,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措施,是很多社区出现“无人管”、“问题久拖不决”、“矛盾日积月累”的根本原因。现行的“居委会”作为最基层的社区管理组织,其管理“重会议、轻管控”、“重宣传、轻落实”,工作浮于表面,覆盖面和管理深度不够,无法有效解决社区管理面临的实际问题,造成了基层公共安全管理的漏洞和脱节。

(三)城市社区公共安全管理人员素质不高、安保力量薄弱、居民意识不强

社区公共安全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对社区安全建设水平有直接影响。我国目前商品房社区公共安全事件的应对与处理,主要依靠的仍是物业管理公司保安的力量和进行辅助的居委会。从这个意义上讲,物业公司安保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了社区公共安全管理的水平。在物业管理不完善的社区,保安的素质也参差不齐,招聘的保安往往是“没有专业训练、没有专业技能、没有安保经验”的“三无人员”。物业也缺乏完善的安保体系,保安员年龄偏大,安保技能不足,导致物业保安无法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

居委会的很多工作人员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缺乏社区工作方法和经验,基本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社区公共安全管理离不开广大社区居民的积极参与。政府、部队、高校型社区和单位型社区居民文化程度高,单位提供了社区公共安全管理的平台,居民参与积极性较高;回迁房型社区、城中村社区本地居民素质参差不齐,认识有限,外来人口流动性强,居民参与社区公共安全管理意识不强,社区公共安全事件也频发;对于商品房社区尽管部分物业也提倡居民积极参与管理,但是由于居民来自不同地域,价值理念、生活方式差异性大,平常很少交流,居民广泛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愿把有限的精力与时间放在社区的安全事务上。

(四)社区公共安全管理资金投入不足,安全防范技术措施缺乏

安防设施是建立完善的社区安全管理体系的基础,安全基础设施的建设又离不开资金的投入。政府、部队、高校型社区和高中档商品房社区等安防设施比较齐全,有一套完善的安防管理体系;但投入不足的单位型社区、普通商品房社区、回迁房社区和城中村社区安防设施不健全,覆盖不到位,管理上也存在各种漏洞,导致社区安全问题时有发生。

三、城市社区公共安全管理问题的应对策略

(一)完善社区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社区公共安全危机预警机制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是人们进行一切社会活动的规范和约束,社区公共安全管理离不开法律法规的保障。社区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基础,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的组成部分,更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

我国当前社区公共安全管理的法律制度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原则性的规定较多,操作性的规定较少,社区基层组织在实践应用中往往无据可依。因此,在我国进行社区公共安全管理的实践中,急需制定保障社区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因我国地域广阔,发展不平衡,既有北上广深这样的国际化大都市,又有二线三线小城市,制定社区安全的法律法规时,一定要因地制宜,适合各地方的实际情况。因此,努力发挥地方立法机构的作用,制定出城市社区公共安全的地方性法规,是城市社区公共安全管理的必由之路。

在此基础上,以政府为主导,建立一套有效的公共安全预警防范机制,也势在必行。在危机发生前,就进行危机评估和预警,可有效遏制社会公共危机频发的态势,最大限度减少重特大安全事件。社区公共安全预警防范机制从日常风险监测、安全风险评估、应急场所设施的建设、安全防范知识的普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等方面开展,并逐步完善和推广。

(二)健全社区管理的基层组织,构建新型社区公共安全管理体系

做好城市社区的公共安全管理,必须要强化社区的基层组织,建立以政府主导,居民自治为核心,各方联动的网格化管理体系。政府要把公共安全管理的重心放在社区,强化各街道各社区的居委会建设,确保每一个社区都设有居委会,每个居委会都设有安全、民政、司法、社保等人员,及时解决社区的矛盾和问题;把居委会纳入到公务员的管理体系,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建立专业化、高素质、强有力的社区基层政府组织;建立社区警务中心或警务室,让警察常驻社区,彻底扭转“居委会的软弱和涣散”和“无强制力”等问题。

社区居委会要整合社区管理的各种力量,如社区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社区志愿者、社区各民间团体等,发挥好各组织的联动作用,建立社区安全信息共享平台,构建新型社区公共安全管理体系。如社区居委会联合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在开展日常物业服务的同时,进行入户摸底调查,建立和掌握安全风险清单;针对城市外来人口较多,流动性大等情况,派出所登记的户籍信息跟社区实际居住的情况有可能出入很大,物业服务企业需要向社?^警务站通报可疑人员出入,通报新业主和新租户的变动情况;居委会要定期组织辖区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社区志愿者进行公共安全防控实操演练、紧急疏散和应急救援,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的安全防范技能。

(三)培育社区风险文化,提高社区居民公共安全意识

城市社区公共安全管理离不开社区良好的风险文化,离不开每一个社区居民的积极参与。社区居民公共安全意识高,能发挥群众参与的热情和提高参与程度,提升社区公共安全治理与防范的水平。

社区风险文化建设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制定合理的社区风险文化建设规划,将风险文华建设纳入到社区公共安全管理的工作规划中,给社区居民提供公共安全防控的常识普及与安全防范技能培训。二是培育互助意识,构建邻里救助支持框架。通过风险教育,构建家庭防范的基本单元和邻里救助机制,形成人人参与、各方支持的安全防范格局三是利用多元化的媒介,如社区管理APP、社区微信群、电子屏等宣传公共安全防控的国家战略、法律法规、安全常识,全面提升社区居民的公共安全素质。

(四)提高社区公共安全的硬件建设,建设智能安防社区

在法律、法规层面规范明确社区配套用房的配置、管理以及产权归属等事项,把社区基层组织的办公用房纳入城市规划、土地规划和社区发展相关专项规划,并与社区司法、民政、警务、卫生、文化、养老等服务设施统筹规划建设,使之能够满足社区居民的基本服务需求和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组织的办公需求。

在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中,建立以网络为基础,覆盖全社区的安全技术防范技术措施,包括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周界防范报警系统、住户防盗报警系统、楼宇访客可视对讲系统、电子巡更管理系统和出入口控制系统(含门禁及停车场管理系统),并和警务室联动。安防设备需具有较强的可扩性,能随时适应对系统的扩容要求,同时要求具有很强的兼容性和灵活性,能适应升级换代。建设智能化安防社区,提高社区的本质安全度。

(五)加强社区警务室建设,加大重点人员的管理和帮扶

社区警务室的建设是城市社区公共安全管理中重要的一环,其基本职责包含治安保卫、综治、警务、人民调解、反黄赌毒、外来人口和重点人员管理、预防犯罪、突发事件处理等工作。必须建立与社区发展相适应的警务运行机制,做到警力下沉到社区、警务转移到社区,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发动群众,充分依托社区加强社会治安的预防、控制、管理和服务工作;切实把保安队伍、协管员队伍、“红袖标”队伍等治安防范和其它群众性的自治组织统一到社区警务室,在社区民警的指导下开展路面巡防、收集治安信息、邻里相望、义务巡逻、看门护院等工作;及时掌握社区动态和各类不安定因素,做到突出矛盾纠纷超前排查、超前化解;建立接处警与社区调解的“对接”机制,及时化解群众报警中反映的各类民间纠纷,有效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在群防群治组织之间互动联通、整合优势、结成网络,实现社区警务工作从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的转变,被动打击向主动防范的转变,单一治标向综合治理的转变,管理为重向服务为主的转变,真正建立起打、防、控一体化的治安管理长效机制,实现社区长治久安,群众安居乐业。

四、结语

社区是一个城市的细胞和缩影,社区公共安全不仅关系到社区居民的切身利益,同时也关系城市的发展与稳定,更关乎整个国家社会的和谐与可持续发展。

习总书记曾指出:“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自觉把维护公共安全放在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中来认识,扎实做好公共安全工作,努力为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编制全方位、立体化的公共安全网。”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社区的公共安全面临着巨大的机遇和挑战。我们必须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研究社区公共安全管理中的问题和不足,加快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健全社区的公共安全管理机构,建设智能化的社区安全防控体系。

2.公共安全管理分析 篇二

管制是指为纠正市场失灵, 保证市场秩序, 拥有法律授权的管制者,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被管制者所进行的一系列管理、控制和监督活动。依据管制主体不同, 管制可分为政府管制和非政府管制两大类。政府管制是指政府基于公共利益或者其他目的, 依据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对被管制者的活动进行的管制。政府管制作为一种政策工具, 是政府治理的手段之一, 是为实现政策目标而经常采用的具体治理方式。作为政府管制行为的一种, 食品安全管制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的食品质量安全法规和食品安全技术标准, 对生产和流通领域的食品进行检验和监督, 实现对食品安全的有效控制, 以保护消费者、生产者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在我国食品安全关系到13亿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而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构成了对13亿人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威胁, 也影响了食品行业自身的有序发展, 政府对食品安全进行管制是维护消费者和合法生产者的利益, 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水平, 消除社会对食品不安全的防范心理, 降低社会成本的有效手段, 是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我国食品安全政府管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政府多头管制, 权责不明, 管制的交叉与空白问题突出;政府管制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管制所依据的标准体系不完善等问题, 总体表现出食品安全政府管制水平较低, 管制效果不理想。

二、我国公共管理下的食品安全管理解析

近些年, 食品安全问题不断出现, 从“三鹿”奶粉的三聚氰胺这种行业性事件, 到我们日常生活中随时可能遇到的“地沟油”、“毒馒头”以及各种食用添加剂等, 这些事件层出不穷的拷打着公众对于食品安全的信心。政府在食品安全管理问题上暴露出来的管理缺失、监控失灵已经大大影响了公众对于食品消费的信心。

(一) 我国食品安全管理的范围广泛, 政府经验欠缺

我国食品安全政府管制模式经历了计划经济时期的政府集权模式和转型时期的政府主导模式两个阶段:计划经济时期, 我国建立的是高度集权的国家控制体系, 政企不分, 国家社会高度一体化。国营企业是食品生产的主体, 生产安全的食品在很大程度上是政府的责任, 各行业主管部门既直接参加食品企业的生产又对食品企业实施管理监督。改革开放以后, 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和政府管制制度也未能及时地建立和完善起来, 加上食品生产技术越来越复杂, 我国幅员辽阔, 人口众多, 是一个食品生产和消费大国, 各地发展不均衡, 食品生产从简单的手工作坊到现代高科技方式同时存在, 管理难度大, 管制方式单一, 手段也只限于行政干预, 缺少市场力量、社会中介、行业自律等多种途径和力量的参与, 政府管制水平较低, 效果有限。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呈现出“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双重特点。

(二) 政府部门对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性认识欠缺

我国的政府职能部门体系, 在改革开放以后经过不断的调整和完善, 职能分工已经日趋明确。过去我国政府公共管理的重点一直都放在推进国家经济发展, 增加国民收入的问题上, 对经济建设的热情高于其他社会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热情, 对于食品安全这种问题, 在各种大型公共食品安全事件出现以前, 是没有的得到重视的。从“三聚氰胺”事件以后, 公众对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上的责任进行了质问, 食品安全应急机制才开始在我国建立。这种被动推进食品安全管理的方式, 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过去政府对食品安全管理重要性的忽视, 没有在各级政府体系中针对食品安全管制进行明确的规定, 没有建立问责体系, 缺乏系统的调查和监管。大多数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流于形式, 并没有从落到实处, 这是导致政府监控失灵的重要原因。

(三) 公共食品安全卫生监管存在着体系性缺陷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幅员辽阔的国家, 无论是食品安全管理还是其他各项公共事业的管理, 都需要从中央到地方多层次体系的建设, 单独的依靠中央监管或者地方政府负责是难以达成预期的监管效果的。并且, 食品安全监管作为一个涉及范围较广的公共事业, 不仅需要这种纵向的监管配合, 而且会涉及到多个平行部门、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例如会涉及到工商局、质监局、卫生部门等相关机构。在我国当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 《食品卫生法》是重要的评判依据, 食品卫生管理确立的主要责任机构是卫生部门, 其余部门处于辅助地位。这种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从形式和组织架构上来看, 是满足公共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要求的, 但是在具体的执行和实施中, 效果会大打折扣。因为食品卫生管理需要涉及到食品流通的整个体系中, 单独的依靠卫生部门的卫生检查是难以达到效果的, 其余辅助部门由于没有明确的问责权限、责任承担, 也是难有大的作为。这就造成了在问题出现以后, 各个部门之间相互推诿责任。公共安全卫生的管理, 不应该继续停留在卫生事件爆发以后, 上级领导以后, 公公开始质疑以后, 我们的监管体系才有所作为, 有所行动, 这种以牺牲公共利益的代价换来体系的被动型建设的习惯是不可取的。加强管理体系建设, 明确工作职责, 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人, 这样才能促进管理体系的完善和执行效果的进步。

(四) 管理者对利益的不合理追求

我国在将计划经济体制改为市场经济体制以后, 市场便成为经济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 政府在微观调控方面逐渐淡出, 更多的是在宏观调控上予以大局性的把控。市场经济的发展, 并不完全排斥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 同样, 政府宏观调控的职能, 也并不是对市场经济自由性的否定。两者的并存是一种现实需要, 无论是政府调控还是市场自发调控, 都会出现失灵的情况。“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互相配合, 能够帮助经济运行实现最大程度的稳定。政府作为公共管理的职能机构, 虽然不以经济主体的身份参与市场竞争, 但是它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并不是完全没有关系。特别是对于地方政府来说, 管理者很容易因为对经济利益的不合理追求造成安全监控方面的漏洞、疏忽或者故意的放任。我国地方各级政府, 不仅肩负着一般公共事务管理的职责, 而且承担者发展地方经济的职责。地方经济的发展, 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各种企业的创办、企业收益的增加、企业规模的扩大等方面, 政府与企业之间会在某一定的经济利益范围内形成意识上的趋同, 政府对这种利益的追求, 更多的是从公共经济发展需要的角度出发, 但是由此而引发的过度保护企业的经济发展而带来的不安全问题就会出现。这也是当前为什么很多地方政府对于本区域内的企业出现安全质量问题以后“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重要原因所在, 平衡经济效益与公众安全是许多地方政府需要重新衡量的问题。

(五) 公共管理自身存在着局限

政府的公共管理, 是一个国家、社会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但是, 政府的公共管理并不是全效的, 它在某些环节、某些领域也可能会存在无法调整和规范的障碍。对于公共食品的安全管理, 政府公共管理出现失灵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 公共管理与企业生产之间存在着客观环境的差异, 无论是何种形式的管理, 都需要对被管理的对象有较为清楚的了解, 但是公共管理与企业生产之间的客观环境差异, 决定了政府在信息的获取上面存在着阻碍, 特别是对于企业的生产信息, 很难完全清楚的掌握。管理者单独的行使自己的管理职能, 很难了解到企业生产的真实状况, 这是客观存在的管理障碍。第二, 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博弈关系决定了政府的公共管理存在着障碍。除了客观环境的差异以外, 双方的地位或者角色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着一种对立, 这就加大了管理者的工作开展难度, 并且对于企业的一些处于灰色地带的行为, 难以通过公共管理的职能进行规制和处罚, 这是政府公共管理自身存在的局限。

三、公共管理视角下如何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食品卫生的安全管理, 对于社会的发展、国家的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当前, 我国的食品安全管理暴露出的诸多问题, 也反映了当前公共管理在食品安全卫生管理上的不足。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 加强食品安全监控管理是一种必然选择。

(一) 权责清晰的责任体系划分

权责不明是影响我国公共管理效果的重要原因, 对于食品安全卫生管理, 需要涉及到多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选择性、任意性的规范机制只会导致各个责任主体之间在问题出现以后互相推诿, 难以找到明确的负责机构, 无法对其进行处罚, 这就导致了下一次恶性事件继续发生的可能性增加。确立权责清晰的责任体系, 是当前我们进行安全管理建设的首要任务, 对于参与食品安全管理的各个部门之间, 进行明确的分工, 甚至在部门内部将具体的职责落实到个人, 明确的责任主体能够使我们在问题出现以后及时的做出应对和反应, 并且严厉的惩罚制度能够加强单位和个人对与安全问题的事前监管, 较少安全事故发生的机率。

(二) 加强食品安全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设

无论是中央政府部门还是地方政府, 国家都授予了他们制定行政法规、规章的权利。加强立法建设成为当前完善我国食品卫生公共管理的一个重要途径。从基本法的体系来看, 我国对食品安全的管理并没有建立独立的法律部门, 对消费者的保护大多数笼统的归类在经济法的相关条文中。在这种法律规范并不完善的情形下, 除了国家立法机关应当重视和加强法制建设以外, 各级政府部门可以制定相应的规章对自己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管理进行规范和调节, 这种规范能够使政府因地制宜的选择适合本地区的措施和方法, 实现效果的最佳。

(三) 加强食品生产者自身安全意识的教育

政府各种公共管理措施的实施运行, 都是从外部环境、外部压力来对这一问题进行规制。食品安全管理除了外部压力的施加这种方式以外, 还需要食品生产者自身意识、自身素质的提高, 这才是解决问题最根本的方法。这种生产者自身安全意识的提高, 除了提高自身的诚信建设、自身的素质建设以外, 形成全行业的规范体制也是一种重要的方法。通过行业的规制提高行业的整体质量是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可行方法。

(四) 加强公共监督职能的发挥

食品安全管理, 并非一个部门、一个机构能够解决的问题, 公共监督职能的发挥在食品安全管理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公共监督职能的发挥, 要求相关部门设立特定的机构、特定的渠道接受公众的投诉或者质疑, 并且这种投诉和质疑应该得到及时的处理, 不能让公众监督权利停留于表面, 却难以得到实际的保障。

摘要:食物在一个社会的进步发展中是一种最基础的物质保障。随着社会的进步, 公众对食品的关注, 已经从“量”转移到“质”上。食品安全事件的频繁出现, 也暴露了当前食品安全管理上存在的诸多漏洞。本文从公共管理的视角出发, 对于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管理的现状和相关问题进行分析, 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食品安全,公共管理,分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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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鲍长生.食品安全管理的政府规制创新探讨[J].工作研究, 2008, (5)

3.公共管理标准的理论分析 篇三

公共管理标准的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将我国的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四种类型。根据标准的强制性程度又可以将其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根据标准化对象的不同,标准的分类就更多了,如工作标准、安全标准、质量标准、设备标准等。公共管理事实上运用到所有这些标准。

根据标准与管理对象之间的关系性质,可以将管理标准分为技术标准和行为标准。

(一)技术标准。技术标准主要是对各种物品或产品的形式或内容等所做的技术性要求。这种标准通常表现为对某一类物品或产品的各种外形、成分、制作过程等设定的一系列量化指标,从而作为评价物质产品“质量”的尺度。由于物品的制作过程和物品的质量都是人们行为的结果,因此,技术标准表面上是对物质产品的要求,实质上则是对人们行为的要求和规范。

(二)行为标准。严格说来,所有管理都是对人的行为或指导,因此都是对于行为的规定。行为标准主要对公共管理过程中管理关系双方行为的方式和内容所设定的明确规定。这些标准主要表现为对一类行为做出的要求、确认、约束或限制。在某种意义上,行为标准也可以视为对行为“质量”的技术性要求。

根据实施标准过程中自由裁量权的有无,标准又可以分为严格标准和非严格标准两种。

(一)严格标准。例如,“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罚款50元”、“农药残留物不得超过0.5mg/kg”,“死亡赔偿20万元/人”,“受到行政纪律处分的,处分期内不得享受任何形式的奖金、奖励和荣誉,有立功表现的另计”。这些标准排除了个人的自主判断和自由选择,事实与结果或原因与后果之间是严格的一一对应关系。只要事实或原因清楚,行为性质确凿,结果或后果就是确定的,即根据标准规定操作,罚款50元,赔偿20万元,农药残留物只要不超过0.5mg/kg就是合格产品,不能享受任何形式的奖金、奖励和荣誉。一般而言,技术标准大多是严格标准,即根据物质或产品本身的情况只能得出唯一的判断和结论:达标或者不达标,合格或不合格,等等,非此即彼,一目了然。

(二)非严格标准。如“运输单位车辆违反载货规定,经处罚不改的,罚款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接待地方一般干部、外单位来人用餐标准:10-30元/人·餐”,“一般用户数据通信设备障碍修复时限48小时”。根据这些标准处理具体问题,结果虽然有较为明确的规定,但显然已具有一定的弹性,有讨价还价的余地,即可能是罚款2500元,也可能是4500元;接待某个一般干部的餐费既可以是11元,也可以是29元:用户等待修复的时间可能是2个小时,也可能是7个小时。这一类标准为事实(原因)与后果(结果)之间的关系划定了一个范围,但具体后果(结果)与事实前提(原因)之间并非严格的一一对应的关系,而是存在着诸多的可能性,也就给行动者的自由裁量留下一定的空间。非严格标准大多见之于行为标准。

良好公共管理标准的主要特征

标准是一种独特而重要的公共管理工具,是一种高度具体的、精确的和公开的“游戏规则”,广泛运用在公共管理的各个领域和各个层次当中。设计良好的公共管理标准,主要应具备如下几个方面的特性。

(一)标准中的语词定义应具体而明确,不能含混产生混淆。每一项标准都应当尽可能是针对一项非常具体的、单一的行为的规定,规定所包含的相关语词的定义应明确而具体,而不可概括而笼统,否则就会发生定义问题,规则的适用性就不存在了,人们将无所适从。如在“大气总悬浮微检年日平均值(TSP),北方城市≤0.350毫克/立方米,南方城市≤0.250毫克/立方米”这一规定中,“北方城市”与“南方城市”都是容易产生分歧的两个概念。

(二)标准应尽可能是量化的,而不是定性的。如“开业登记收费人民币50元”,“经过净化处理及加氯消毒后供作生活饮用的水源水,总大肠菌群平均每升不得超过10000个”,“脚手架高度在24米以下的,各组剪刀撑间距不大于15米”,“电话服务台应答时限:最长为15秒”。因此,科学的标准就是以量化的形式表述一项特定的要求和义务。当然,也有一些标准是不能量化的,如“严禁代签字”,“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但其意思是非常明确的。

(三)标准是公开明示的,而不是隐蔽的或者是内部的。这使标准区别于“潜规则”的心照不宣,也使它与“暗箱操作”的方式格格不入。既然制定标准是为了指导和规范人们的行为的,那么标准就必须向社会和公众公开,至少应告知标准规范的所有对象。标准因此可以说是一项关于行为方式或事物性质的公开陈述。标准如果没有得到公开明示,就像没有公开宣布的法律一样,就无所谓遵守的问题,因而也是没有意义的。此外,公开的标准也是敦促标准执行的准则。

总之,标准以简捷扼要的方式阐明了行为的限度和义务。具体而量化的标准,使得对于行为的约束和标准被遵循的程度进行的测量变得直接而有说服力。标准好像一个温度计或一根标尺,立刻能测度出物品或产品的合格与不合格,以及行为的合理性和适当性等。在任何一个社会当中,都不可能有足够多的官员来确保向社会成员提供其分别行动所需要的适当行动的信息,因此,借助与标准化的公共管理,能够增加行为的合理性,减少行为的盲目性,降低了社会的交易成本。而且,依据标准的公共管理,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避免公共权力的随意、专横和武断,并增进社会的一致、秩序、安全、信任和预期。

公共管理标准的性质

标准化和依据标准的管理,是当代社会控制和公共管理的重要特征。复杂的标准体系型构了个体的行动,促进了社会的协调与合作,是现代社会运作不可或缺的公共物品,对社会生活有着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一)标准是一种公共物品

经济学上的公共物品作为与私人物品相对应的概念,是指那些使用和消费上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物品。与所有由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一样,严格意义上的标准一经设立,就具有了普遍性、公共性和权威性,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标准适用范围内的个人或者团体都必须无条件地遵循和执行。公共生活所需要的标准通常需要公共权力的强制力量来予以保证,因此那些个人或私人团体设置的标准往往不能获得足够的公共性和权威性。标准作为一项普遍性的规则,具有鲜明的公共性。一个人或一个团体对标准的“消费”,并不排斥其他人或其他团体对标准的同样“消费”。标准的成本和收益是社会性的,具有经济学所说的“外部性”。从成本方面看,特别是技术标准的设立和实施,如食品卫生标准、产品质量标准、环境标准等,通常需要投入大量的人财物,进行反复的科学研究和技术试验,要花费大量的检测或监测成本。对行为标准的适用和监督,也是需要大量的组织成本的,如制定标准、开发程序、技术创新、组织重组、实施监督等。所以,除非标准的产权得到清晰地界定,制订标准者能够获得标准化的大部分收益,个人和民间团体将缺乏制定和推行标准的有效激励。当然,在某一行业领域独占鳌头的个人或团体的某些做法虽然作为其他个人或团体所遵循和效仿,而类似于一种标准和样板,引起其它市场主体的跟进,但其权威性是不能强制实施的。这是它与政府设置的标准最根本的区别。从标准化的收益来看,标准化中的知识和信息,减少了社会行动的成本,增强社会交往的确定性、可靠性。标准化的技术规范,是一个社会技术发展的指标,同时也是推动技术进步的重要方法。标准化的行为规范,是社会规则合理化程度的标尺,为社会生活带来秩序、安全、公平、稳定和预期。标准的收益因此也具有了“外部性”和“扩散性”。由此可知,世界各国政府都是社会中主要的标准提供者,这绝不是一种偶然和巧合。

(二)标准是一种要求、一种义务,而且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和义务

“一项标准就是一个‘必需的手段’。[1](42)标准通过把现实归纳为一系列的类型,而规定了具体情境下所要采取的对策。标准既然是为了指导行为的,因而具体的、量化的、公开的标准,就对行动者提供了最为精确而具体的要求。而且这些要求在管理上是可以准确测量并付诸于操作的。标准通常是对行为方式和物品性质的一种最低限度的要求和义务。对于技术标准,标准设定了一个上限或下限,人们可以比标准所要求的做得更好,但是不能超出标准的最低限度。就行为标准而言,严格的标准化操作,就意味着对行为的最低限度的约束和限制。比如交费、税收和赔偿等严格标准,通常只存在一一对应的事实关系,超标或低于标准都是不被允许。在这一点上,标准与作为行为规范的原则具有根本性的区别。比如,公务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清正廉洁、公道正派”,这些都可以说是对行为的原则性要求。原则表达的是对行为的高质量的、理想化的、定性的要求。标准则是对行为的最低限度的、底线的、基本的要求。标准的应用不需要就标准生效的事实条件进行价值判断,而只需要采取技术方法确认事实关系,测度行为效果,从而适用与事实对应的标准规则。而原则由于是对行为的理想化的愿望和要求,因而需要作出严肃的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为原则所规范的行为通常根据遵从原则的程度方面做出判断,而为标准所规范的行为,只能得出是否遵从的问题,一项行为或物质或者是遵从了一项标准,或者是违反了这项标准,不存在第三种情况。原则提出了一个模糊的、不能测量的要求,将具体的判断留给了行动者自己的理性和知识,从而允许一定的自由选择空间。而标准或是排除了自由裁量的空间(严格标准),或者至少将自由裁量的空间缩小到一个非常简单的地步(非严格标准)。

公共管理标准所设定的义务主要包括个方面。一方面,标准设定了管理对象的义务,如所有公民都有根据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的义务,所有的公务员都应该根据公文标准制作某种类型的公文,这些标准建构了管理对象者的义务。另一方面,标准一旦设立,就意味着政府的职能部门必须依照标准监督和管理该方面的社会事务。它们负有监督标准被遵循的职责,例如,所有的食品卫生机关都应该根据食品卫生的各项标准检查生产产家是否达到卫生标准。如果消极无为,不履行监管职责,就必须被认为是渎职、失职或者不负责任。

(三)标准要求平等、一致和统一

通过制定、发布和实施标准,以达到统一,是标准化的实质。标准的形式主义杜绝了与事实无关的人情化的考虑和不相干因素的干扰,内函着平等主义的精神。标准将事实前提和适用条件类型化,同时也将要求和义务类型化,并建立起相互之间的对应关系,对相同的情形采取相同的标准,对不同的情形采取不同的标准,而保证了形式上的平等和公平。对所有的驾驶者而言,一项关于交通违规的处罚标准表明了,如果驾驶者开车撞了红灯,并且只要是这一事实成立,就意味着必须按照罚款标准处以罚款,比如100元。那么,不管所驾驶的车是宝马或是捷达,不管驾驶者是市长或是出租车司机,也不管乘车者是一位着急赶往医院的临产孕妇,或者仅仅是疏忽大意没有注意到红灯,这些都不应在标准的考虑之列,执行标准也不需要考虑这些个人情况和特殊理由。比如食品卫生的统一标准,死亡赔偿的标准,公共建筑的节能标准,对所有生产该类食品的生产产家、对所有因为事故死亡的人、对于所有的公共建筑,都是一视同仁的。在既定的收费标准面前,管理人员不会因为一个人富有而多收费,也不会因为一个人贫穷而少收费。就执行水污染排放标准而言,执行者不会因为一个企业的规模大和效益高而要求更高的标准,也不会因为另一家企业规模小和效益低而降低标准。

因此说,标准是一条不可逾越的警戒线,它以一种高度简化的姿态,体现了一种“标准面前人人平等”的正义。标准所体现的公平是一种具体的、可见的公平,因而任何偏离标准的行为都是容易辨识和检测的。当然,正如上面已经说到的,标准的公平更多是一种形式上的公平、程序上的公平。这种依据标准的管理,在保证了一定的平等和公平的同时,也具有僵化、冷漠、保守和“形式主义”的特征。严格遵循标准的公共管理,因为这些“官僚主义”的弊病而倍受那些寻求实质正义的人们的批判和攻击。在这个意义上讲,标准化的管理不是十全十美的。此外,标准归根结底是由人来制定和执行的,因此,标准化管理的公平首先依赖于制定公平的标准,并公平地适用标准。

(四)标准意味着秩序、信任和预期

一项量化的、精确的、具体的标准,就像商场上的明码标价一样,对顾客和售货员都具有同样清楚而明确的拘束力,还能杜绝无休止的讨价还价和充满不确定的任意处分。对于摆放在超市货架的火腿肠,人们只要确认需要它并且接受其价格,就可以毫不犹豫地买下它,而不需要再去考虑它是否存在有害物质超标等安全问题,更不需要自己先去找一个仪器来对其进行复杂的实验和检测。火腿肠能被摆放到货架上公开出售,即已经说明(至少被假定为)它已经符合或者达到了卫生防疫等部门制定的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又如我们要购买房子,我们除了考虑房屋的地段、结构、造型、面积和价格等方面是否合乎我们的需要或是否令我们满意之外,不需要专门去检测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它根本就是一个豆腐渣工程,因为我们假定它能够建造、竣工和公开出售,即已经是遵照了房屋建筑的各项安全标准的,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应当已经为我们做好了这一切。在这个意义上,标准排除了全面掌握情况的必要性,以及每个角色对于每一次都各不相同的情况进行了解的义务。技术标准的严格执行,为人们提供了关于物品或产品的安全感,进而促进了社会的预期和信任。

类似的情况,如果需要办理一项工商管理事务,根据公开的收费标准,办理某项业务的手续费是80元,那么人们知道自己只要带足了80元钱就完全够用了。根据矿难事故死亡赔偿标准,矿难事故死亡者的家属就可以理直气壮地提出赔偿要求,并且根据标准索赔,一分钱也不能少给,而对矿主来说,依据标准赔偿,一分钱也不愿多给。因为标准是众所周知的,无论是矿主老板还是死亡者家人,都没有什么可讨价还价的。值得指出的,标准引导行为的一个重要意义还在于,如果矿难的死亡赔偿是20万元,而不是2万元,矿主更可能花费更多的力气和成本来保证安全,而不是视矿工生命如草芥,以至于出现“买棺材比买药材便宜”的现象。从公共管理的立场看,就可以合理地预期矿难会因为高昂的死亡赔偿成本和处罚成本的提高而得到某种程度的控制。总之,行为标准设定了行为的基本准则和最低要求,技术标准为所有与人们生活相关的物品设置了基本的品质和质量要求。标准的价值不仅在于技术层面的精确、科学和统一,也在于它能够增进社会的秩序、安全、信任和预期。

(五)标准意味着权威和强制

作为指导行为的规范或准则,公共管理中的标准内含着两种性质的权威。一种是基于科学技术的知识权威,一种是由政府强制性支持的管制权威,而且两者通常是交织在一起的。因为“标准……具有凝聚知识和技术状况、确定在期望和经济或技术上的可行性之间的折衷的效能”,[1](41)技术标准所确定的规范、限制或要求,是科学技术规范性的逻辑要求。因此,技术标准通常有着不容质疑的科学权威。行为标准是由政府机关制定,并通常表现为一定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作为公共权力的代表,负有执行这些标准的义务。逾越标准就意味着制裁和惩罚。标准因而顺理成章的具有了强制性的权威。

补办一张身份证的收费标准是5元合理,还是20元合理?撞红灯是收100元合理,还是200元合理?国家赔偿是否应该考虑对公民的精神赔偿?一些管理标准的“取值”问题,从来是不乏争议的。诚然,这些标准也体现了某种程度的成本分析和理性计算。至少公共管理机构可以自我证明它们制定的收费标准是完全合理的,而且这种证明通常不会被要求公开。但与技术标准的科学性相比,它们显然具有某种“统治者意志”的性质,并且受到公共管理部门“垄断性”这一事实的强化。事实上,不管这些合理性的限度如何,只要设定了一个标准,这些标准作为政府的法规或规章,就具有了法律权威的色彩。诸如国家赔偿标准和死亡赔偿标准等赔偿标准、税务机关和政府机关的各种收费标准,不管这些费用标准如何被认为不合理,一般情况下,如果政府没有修订标准,就必须被遵守,否则就会受到强制性制裁。而且,对于政府机关的各种行为标准和收费标准,即便认为它是不合理的,但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由于不能对抽象行政行为提起诉讼,个人作为行动者也根本无法与政府分庭抗礼。更关键的是,个人但凡与政府打交道,或者是有求于政府机关,或者是被政府职能所管制,地位差异明显,力量对比悬殊,这都增加了个体抗拒标准执行的难度。

(六)标准能够明确责任

标准规定了一定的情景或环境下必须采取的行动,“是评估各方责任的决定性工具。”[1](41)标准通常采取一种“如果……,那么(只能)……”的陈述句式,这样将事实(原因)与后果(结果)之间的关系有机地联结起来。一般说来,只要作为标准前提的事实(原因)成立,那么作为结果(后果)的事实也必须成立。并且标准所联结的事实关系通常是一种充分必要性的逻辑关系。比如,如果交通违章“违反规定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的”,就要根据罚款标准“罚款200元”,这里的“违反规定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的”这一事实构成“罚款200元”这一事实的充分必要条件。如果建造造纸厂,就必须按照造纸工业污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水,“建造造纸厂”这一事实同样是“按照造纸工业污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水”的充分必要条件。如果发生食物中毒,就要追问是否合乎食品卫生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一条河流是否被污染,就要检测水质是否合乎环境污染标准;发生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飞机失事、矿井坍塌、食物中毒等恶性事件,政府的职能部门,就需要调查取证,根据明确的标准鉴定事故责任、伤亡等级,对受害者和受害者家属做出赔偿,并根据鉴定事项收取一定的鉴定费用。如果是房屋拆迁,必须根据土地征用条例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标准将事实(原因)与后果(结果)之间的关系逻辑性地联系起来,从而为判断事实后果并追究行为责任提供了准确的依据。严格的标准化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人们行为的随意性和自主性,从而保证责任的清晰和明确。在根据标准处理问题的情景下,对问题的处理成为一个技术问题,而避免了或排除了某些不必要的价值争论。

标准所涉及的责任主要可归结为两个方面:一是标准管理对象的后果责任,既根据标准办事,偏离或者违反标准即承担相应的责任。生产厂家要根据产品质量的国家标准保证产品合格;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就要被处罚;违章建筑或是被罚款,或是被强行拆除;对特定的来访人员给予相应的接待标准等。二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所承担的制定和执行标准的公共责任。一方面,政府应根据社会需要发展和完善标准化体系,做好标准化的推广工作;另一方面,政府应严格执行已经被制定的标准,做好监管工作,通过标准化的管理来创造一致、秩序和公平的社会环境。

现代政府与公共标准

标准是公共管理的重要工具。制定并运用标准是公共管理的重要工作。在国家标准化的管理体系中,国家扮演着一个重要的角色。这种角色通常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看。

(一)标准是公共管理的重要手段

根据法治的理念和原则,公民行动的逻辑是“法无明文禁止即自由”,但对于政府而言,“法无明文授权即禁止”。公共行政是行动中的法律,其一切行动都必须有法律依据。只有当其在某种确定的法律规则下行动时,才能谈得上是“依法行政”,政府才能为自己赢得尊重和权威。在20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公共行政的一个重要趋势就是,赋予标准化服务以很高的价值。推动标准化服务趋势的一个关键因素是官僚主义的假定,即认为同等对待就是公平,如果同等地对待每一个人,那么就是公平地对待每一个人。“好的政府被理解成就是标准化的政府,反之,标准化的政府也就是好的政府和有效率的政府。”[2](51)标准或者是一项行政法规或规章,或者是一项法律。无论是其存在形式或其实施方式,它都兼有法律和行政的双重性质。标准的公开宣示,表明政府相关的职能部门对此领域的干预和权威,并承诺对无序和混乱承担起进行规范的责任。根据既定的标准来实施制裁或惩罚,通常是公共管理的一项常态性工作。标准允许政府以标准所设立的行为限度来约束行政人员和约束公民或法人,以保证最低限度的一致、统一和秩序。作为一种公共管理的手段,标准是一种关于如何行为的简明信息,比之于其他手段如经济手段及思想教育手段等,具有明显的准确性、精确性、可操作性和权威性。一些专业领域的政府职能部门、如卫生及防疫部门、工商公共管理机关、税务机关、质量检验部门等,乐意采用标准作为管理手段或规制方法,这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二)政府是标准的制订者

不要说500年前的历史,仅仅在50年前的社会,标准化问题都还不是一个社会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工业化时代企业生产技术标准的发达,也促进了整个社会全面的标准化。既然标准是一种重要的公共物品,政府就责无旁贷地担负着提供这种公共物品的义务。“在大多数机构软弱、市场不发达的国家,只有政府具备确定和实施标准的权威性和可信条件。”一个基本的事实是,社会生活中的几乎所有重要的技术标准,以及所有关乎人民群众生活和生产的重要物品的技术标准,如工程建设标准、食品卫生标准、死亡赔偿标准等,都是由政府直接或间接制定的。一些行业性标准,虽然为行业领域自身技术发展和社会需要的合力所推动,但如果要获得足够的权威,它就要得到政府的认可或支持。制定和执行标准要求政府设立专门的机构和部门来负责这些标准的发布和制定。穷国与富国的区别在于,穷国几乎没有机构来验证商品质量,制定标准和强制执行,并收集和发布那些为商品交易所必须的信息。这往往损害穷人的利益。在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时期,通过发布和制定科学的标准来服务于社会,是政府的责任。当然,标准的制定不是一劳永逸的事情,政府应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需要而对标准进行必要的修改。比如我国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卫生部1985年制定的国家标准,已经远大大落后于国际上的饮用水水质标准。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20多年了一直没有得到修订。给广大人民的生活和卫生带来了很多严重的问题。这就要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及时修订一些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的管理标准。

(三)政府是标准的监管者和执行者

对政府而言,标准的制定实际意味着承认该领域政府干预的必要性,这同时意味着必须一些相应的机构和部门来承担这种监督和管理责任。作为一种对行为实施严格限制的要求和义务,标准不是自足的。它需要政府的强制性监督和执行。制定标准而不监督标准的实施,对各种偏离标准的情况不闻不问,听之任之,这种虎头蛇尾的情况最是损害政府法制的权威。对于很多政府机关而言,制定和实施标准既是该部门设立的原因,因而也是该部门的任务和职责。标准既是其行动的前提,又是其行动的约束和限制。对于技术标准而言,比如环境质量标准、水质标准、卫生标准,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管,机会主义和逃避主义就会大行其道。在著名“苏丹红事件”和“劣质奶粉事件”等例子中,政府监管的缺位无疑是问题坐大的一个主要原因。就行为标准而言,政府作为标准的执行者,事实上也充当着一种中立裁判的角色。在行为标准的实施中,如果缺乏政府权威的裁断,那么诸如交通事故赔偿、房屋拆迁补偿、矿难死亡赔偿这一类的事情,最后就只能由当事人双方之间的争斗来做出最后的决定,而诸如收费、收税和罚款一类的标准,就只能任凭行政人员自行其是,或纵容行政人员与相对人之间的私下交易。对于那些直接针对政府部门及其行政人员本身的标准,比如政府接待标准、公文制作标准、着装标准、收费标准等,政府制定这些标准本来就是要让行政人员和政府部门来遵守的,所以政府更是这些标准的执行者和监管者。

参考文献:

[1][法]皮埃尔·卡蓝默、安德烈·塔尔芒.心系国家改革——公共管理建构模式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2][美]特里·L·库珀.行政伦理学:实现行政责任的途径[M].张秀琴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4.公共管理学分析报告(模版) 篇四

----基于对大学生就业状况的分析 12社保

32012050160

陈先宇

一、研究背景

近年来随着本科毕业生数量逐年增多,但就业率却呈下降趋势。高校毕业生再次成为备受社会广泛关注的群体。他们知识层次高,社会影响力大,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在他们身上承担了家庭和社会的希望,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更关系到国家的未来。

高校毕业生就业是社会共同关注的话题“大学生就业难问题的解决依赖于经济的发展!体制的改革和观念的更新。我相信,在政府,高校,社会和大学生的共同努力下,一定会实现毕业大学生积极就业和充分就业。

二、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现状分析

就高校类型而言,本科教育中的综合类院校半年后平均就业率最高,达到了88.7%,其次为理工类院校,就业率为88.5%”在高职高专院校中,就业率最高的为传统的财经类院校,其半年后就业率为86.90/0,排在第二的为86%的理工类院校,其中就业率最低的为政法类院校,就业率只有74%“

从薪金和工作与专业对口率上来看,本科院校还是占据一定的优势”其中本科类院校毕业生半年后的平均月薪为2370元,而高职高专院校则为1960元“

从专业对口方面来看,普通本科类院校的毕业生更愿意接受与专业对口的岗位,其专业与工作对口率为67%,而高职高专院校仅为59%”

在就业城市吸收率上来看,东部和沿海发达地区吸纳了超过一半的毕业生数量,其中东部和沿海发达地区占5.5%,中!西部发达地区占28%,而中!西部不发达地区仅占有1.7%。这说明目前我国毕业生的就业观念还不科学和完善,就业期望比较高,对发达地区的就业倾斜远远大于中西部不发达地区,这也是了地区发展不均衡的一种表现。

针对目前毕业生就业率不高的现象,其实质并不是单纯的因为就业岗位与毕业生数量不相符的原因,有很多地区的很多工作岗位出现无人干的现象,而与此同时,一些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和一些国有企业的工作岗位出现应聘过剩的现象,这是十分不合理的,说明我们毕业生的就业需求与社会真正的需求还有很大的差距,毕业生需要调整自身的就业观念,与此来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形式。

三、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因素

1.政府就业制度不完善,经济产业结构有待调整

从大环境来说,我国的经济形势正面临着多方的考验,经济和产业结构还不是很合理“目前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期,各方还在不断的深入调整,加之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全球经济增长缺乏实力,岗位需求跟大学生毕业规模不相符。另外一方面,当前我国GDP的增长主要是靠投资进行拉动,而就我国来说投资的主要项目是那些资本比较密集,投资规模比较大的项目,但是这些项目针对大学生提供的岗位却不是很多。一方面投资规模比较大的项目主要集中于房地产等基础设施比较大的行业,而这些行业对大学生的专业要求相对而言比较高,对于符合专业要求的大学生,就业率还能够有所保证,这也是近两年建筑和机械专业方面的毕业生就业形势好的一个原因。但是这只是针对一部分专业的毕业生,就大体上来讲,整体就业率还是不高。另一方面投资规模比较大的项目是资本和劳动密集型产业,这些行业的特点就是对劳动力资源的需求较大,技术含量较低,薪金待遇相对来说不是很高,而这些特点主要面向的劳动力市场却是农村等广大基层,而很多大学生因为各种因素的限制却不愿意从事这些简单劳动,于是会出现一些企业用工荒和众多毕业生找不到工作的尴尬局面。2.高校专业结构失调,就业指导教育发展滞后

高等院校是毕业生就业各个环节中最为重要的一环”但就当前就业形势下,一部分高校培养模式仍然偏重于理论教育,在毕业生就业机构和专业指导队伍的建设上明显滞后,这与社会实际需求相脱节,对社会需求的变化时应对比较滞后,高校重理论偏实际,忽略了对学生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的培养,同时也忽略了学生的自我管理,和自我培养的教育,其结果是学生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先天不足,还缺乏实践经验和实际操作应用能力,整体素质水平无法满足社 会发展对复合实用型人才的需求,导致毕业大学生不能充分的就业。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

首先是高校专业设置结构性失调,学校之间在专业设置招生问题上与市场需求相脱轨,具体表现为很多学校所使用的教材陈旧,教育教学内容跟不上新技术新需求的发展变化,教学手段过于单调,教学模式一成不变,在学校期间学习的知识没有很好的和实际应用相结合,没有很好的和毕业以后的相关岗位需求相对接,有相当多的一些学校盲目追逐热门专业,致使专业趋同现象十分严重,某些专业人才的专业供给数量与岗位需求数量不成比例,严重大于需求;许多大学的教学理念与教学内容相对滞后,教学理念比较封闭,教学方法灌输缺乏引导,特别是教学内容更新周期过长,有些知识已明显过时学而无用。

其次是反馈渠道不畅通,高校教学与劳动力市场的需求之间缺乏便捷高效的反馈和沟通。同时,市场的快速变化和学校的固守传统,也加剧了二者矛盾。高校就业服务手段落后!信息渠道单一,很多大学生就业指导和服务仍在沿用传统模式“另外许多高校的就业指导课程内容单一,教程过于模式化,就业指导老师也没有专业的就业指导能力,对于培养大学生正确的就业观念并没有起到积极和促进的作用”总之,靠粗放的招聘会和单调的政策指导科来做毕业生就业工作是远远不够的。

再次,很多高校不注重毕业生的社会实践活动,也没有与高校相联系的实践基地。据调查统计,95%的大学生都有参加专业实习的愿望,但只有36%大学生的能够如愿“由于多数大学生没有专业实习的机会,实际工作能力偏弱,往往在用人单位招聘时就被拒之门外”受访单位表示,招聘时如果大学生各方面条件适当,经过专业实习就占有先机。3.毕业身自身素质和就业观念有待提高

首先是就业心理和就业观念上,很多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过分追求专业对口,人为的缩小了可选择的行业和领域。其实在实际工作中,除了部分技术性岗位外,很多岗位并不一味强调专业的对口,对专业技能的要求也并不高,更为需要的是较强的综合素质和适应能力。因此,同学们要勇于打破专业禁锢,敢于问津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其他行业,积极增加就业机会。为了增强大学生的岗位适应性,近几年,大学教育在突出专业教育的同时,也加强了通识教育。大学生在校期间,应当尽可能多选修一些通识教育课程,为今后拓宽就业领域打下坚实基础。

其次,很多毕业生过于看重起步薪酬和盲目设定地域限制“近年来,高等教育成本不断提高,学生普遍期待毕业后能够获得比较理想的薪酬,以尽快补偿家庭对于自身接受高等教育所给的高额投入。理性的来看,在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特别是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大学毕业生应当从心理上降低个人对薪酬的预期”而从长远来看,选择工作更重要的是能够实现个人价值与理想。因此,大学生们应当更为看重选择一个有利于培养和提升自身的工作能力,能够有较大上升空间的职业和岗位,即使这份工作的起始薪酬并不高,但如果有利于个人的长远发展,则应当考虑选择,大学生在择业过程中,应当学会舍弃暂时的眼前利益,而着眼于职业的深层价值。有很多毕业生还盲目设定地域限制,不结合自身的实际考虑,不从长远角度对个人职业生涯进行规划,一味追求大城市,而对市郊!农村地区的岗位需求不愿关注。这也是很多大学生在择业过程中的一个明显倾向。

四、促进大学生就业相关政策

1.政府和社会共同完善就业制度

首先,由政府出台政策,完善就业体制改革,在税务,劳动保险,户籍制度等方面推进改革,为毕业生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鼓励企业接受毕业大学生实习,并对接受毕业生实习的企业在经济方面给与补贴和政策方面加以扶持。如企业可接受毕业生来单位作为人才储备,接受单位的技术培训和企业文化理念的熏陶,政府对于这部分企业以现金补贴的方式给与奖励,以此来促进供求双方的需求。

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就是加强教育!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及所属相关公务机构的合作,打造一个信息共享的平台,为高校毕业生开展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和就业推荐服务。另一方面还可效仿美国,设立非赢利性就业中介组织,加强用人单位与各大院校的合作,以充实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尽可能最大程度的促进大学生就业。

目前大学生在择业中虽然对薪金或官位有着一定的渴望,但他们更希望能够有机会实现自身价值,为社会做出贡献。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就业,政府对应出台了优惠政策,在薪金待遇,生活条件,户籍等方面提供便利。高校不仅仅以宣传优惠政策来引导大学生到基层就业,更应结合实际,使学生看清楚未来经济的发展趋势,结合学生的职业规划和国家的发展要求等层面来引导大学生定位/服务基层!实现自我的发展目标,激励大学生投身新农村建设,在那里增长才干,磨练意志,使他们从基层就业中获得实实在在的价值认同,真正扎根基层并有所作为。2.高校加快改革步伐,适应市场需求

从总体上看,我国高校专业结构仍不尽合理,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自我发展!自我调整的学科专业管理机制有待形成,培养模式与市场需求还不完全配套,教学内容和专业设置与社会实际需求衔接还不够紧,产业结构调整需要的工程技术类!高新技术类和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供给不足,仍存在重专业外延发展!轻专业内涵建设的现象”当前必须把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作为推动高等教育持续发展基础性工作做好“一是认真做好市场调查和人才需求预测分析,二是进一步明确学科专业结构调整的方向和重点”三是积极探索人才境况模式多样化的新机制。

学校不仅是培养大学生理论知识的讲堂,还是培养大学生综合能力的实训基地"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的增长,市场需求的变化日新月异,当代高校应该着眼于现实情况,引入最新的知识成果和先进的管理模式,以市场需求为向导培养大学生的综合能力,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少年雄于地球,则国雄于地球,当今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高校的大学生更需要高校为其提供根先进的教学方式,引导和启发大学生学习和运用知识的能力,使他们将所学知识融会贯通,并学以致用,运用到实际工作中。

3.毕业生自身转变观念,合理规划职业生涯

合理定位,理性择业,树立积极的择业观,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树立从头开始!从基层做起的工作理念,勇于面对就业竞争,敢于竞争,摆脱被动依靠!消极等待;树立先就业再择业后创业的观念,打破一步到位!从一而终的旧的就业观;树立不断进取的职业观念,学会在不断发展变化的市场经济中发现机会!把握机会,实现自身价值;树立终身学习和自主创业的观念,随着知识经济和信息化社会的到来,科学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大学毕业生必须不断学习新知识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自主创业给具有创造力和活力的大学生提供了就业和深造以外的创新之路。

五、结论

5.公共安全管理分析 篇五

[摘要] 通过对我国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在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分析,比较全球基金项目的管理模式,找到解决专项资金管理规范化的途径,提出围绕公共卫生项目管理的规范化来促进公共卫生机构改革深化,促进我国公共卫生事业的持续稳步健康发展的思路。对公共卫生的投入逐年增加。从2003年开始,国家加大对公共卫生项目专项资金的投入,在2 0 0 6 年国家投入资金达2 2 2 亿元,到了20 1 0 年,国家投人的资金急剧增长到1221 亿元,中央公共卫生这一项资金来说就增长了将近六倍【1】,对我国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在项目专项资金投入加大的同时却出现了项目专项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和项目启动实施与项目的专项资金使用脱节及项目专项资金不能专款专用等一系列新的问题。现针对这一系列的问题就此展开探讨,提出在实施项目管理的过程中不仅应做好项目实施的跟踪、监督管理还应重点把握好项目资金的管理,即就是项目技术方案的下达与项目的资金下达同时进行;项目启动实施与资金到位使用同时进行;项目总结验收与项目资金规范使用结算同时检查的“三同时”管理方式。切实做到在国家公共卫生项目资金加大投入的同时逐渐解决公共卫生项目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同时提出改变拨款方式、购买公共卫生技术服务、项目资金采用前期垫付和设立专门项目资金管理部门等新的操作模式。1公共卫生项目下达与资金到位“三同时”原则

1.1公共卫生项目下达必须与专项资金同时下达,才能保证项目得以顺利实施

项目技术方案的下达是在卫生部门内部进行,而与之配套的资金拨付是在财政部门进行。项目专项资金的拨付主要来源于中财和省财,而这部分资金都必须通过相应的人大预算审议,所以资金来源的多渠道和审批的多环节导致项目下达后资金迟迟不能到位,常常推迟到12个月左右的时间其项目资金才到位,致使项目不能如期完成,降低了项目实施的时间效益。

针对专项资金拨付往往滞后1年左右时间的现状,卫生部门内部在下达项目时可以做相应调整。首先,一切项目均待专项资金审议通过后再下达项目执行任务书,其次,提前对就要下达的项目配套资金向财政申请拨款。切实做好项目的前瞻性规划,无资金保障的项目坚决不下达。这样就可以根本解决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常常滞后项目实施的尴尬局面。1.2项目启动实施必须与资金到位同时进行

目前专项资金的拨付没有从财政直达项目承办单位,导致项目的技术管理跟项目资金管理脱节,项目资金没有对项目具体实施运行产生支持作用,致使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使用率大大降低,失去了项目专项资金的真正意义。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由于现在的项目资金拨付管理模式是中央财政或省级财政按照项目管理方案要求由中央财政或省级财政将项目资金依次拨付到省级或(市级)最后到县一级的财政部门,县财政把项目专项资金打包拨付给县卫生局,而县卫生局与项目承接单位是地属的上下级关系,县卫生局基于其自身财政经费困难等因素,没有把专项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承接单位(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控中心),所以,项目下达必须与专项资金同时到位的资金拨付思路只是解决了资金拨付滞后的外部问题,仍然没有解决专项资金及时到达项目承接单位(疾控中心)的根本问题,存在专项资金到位与项目启动实施仍然滞后的局面。这个环节的问题是卫生部门自身内部存在的拨付不规范的问题,导致了专项资金管理没有跟项目的技术管理同步进行,出现了资金管理方没有参与项目的实施以及对项目考核结果进行专项资金结算的问题。失去了专项资金对项目的财政支持作用和专项资金的奖励绩效与惩罚疏懒的作用,形成了干得好的项目单位跟干得差的项目单位一个样,干得多的跟干得少的一样,按时完成的跟未按时完成的项目单位一个样的新的大锅饭。近10年来,国家每年对公共卫生项目专项资金的投入从几百亿上升到千亿之巨,如此巨额的资金投入,由于缺乏对项目的绩效考核,无法确定以上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希望引起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因此,任何项目的启动实施都必须与资金到达项目承接单位(疾控中心)同时进行。形成项目与资金捆绑进行的局面,使项目资金真正能够做到专款专用。发挥专项资金的积极作用,同时,这也是保证项目专项资金避免出现层层截留和挤占滥用现象的有力措施。

1.3项目技术总结验收与项目资金的规范使用同时检查

我国在项目资金的管理现状是:项目资金拨付到卫生部门后资金就脱离了财政部门的监管,卫生部门内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现象时有发生。另外,公共卫生单位没有对专项资金管理进行专账专户管理和由于财务人员的数量和专业素质缺乏,使得项目的专款专用根本没有得到执行,甚至把专项经费跟单位的事业公用支出相混淆或者把来自不同渠道的资金混合起来共同使用。这种由于专项资金缺乏监管导致的资金使用不正常现象,长此以往将呈现国家拨付的专项资金越多,项目完成的质量和进度越差的不利局面,项目资金的管理不仅要从源头治理,还必须进行过程监管。因此,提出在项目技术上的总结验收时与项目资金规范使用结算同时检查的新思路。

以往的项目总结验收,都只是疾控中心对项目完成的技术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当发现项目完成质量不高、完成进度拖后等情况时,项目承接单位大多以资金不到位等原因推脱自身责任,为了充分调动项目承接单位的积极性,改进项目检查方式,即在项目检查验收同时检查项目资金是否规范使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实施专项的审计,避免项目资金被任意挤占滥用现象的发生。

2公共卫生项目资金拨付与使用管理模式探讨 2.1改变公共卫生项目资金拨款方式

即由原来各级财政拨款到卫生主管部门改为直接拨款到项目承办单位--疾控中心,减少中间环节带来的一些负面影响。借鉴全球基金【2】的资金拨付方式采用资金由项目上级承办单位负责向下一级项目承办单位拨付和全程监管,由财政部门对资金管理进行时适审计的模式,全球基金项目的资金管理运行模式的经验是值得推广的,这样专项资金就会如数如期到位,加快了资金的流动和项目启动实施的进度。2.2尝试公共卫生项目资金前期垫付制

针对项目资金拨款常常滞后的状况,如果能够把项目的管理考核纳入项目单位的绩效考核,把能如期完成项目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那么项目资金在还没有到位的情况下采用项目单位垫付制【3】的方式就成为可行,同时由于拨款方式的改变,对垫付资金的返还有了制度上的保障,也避免了资金拨付不规范带来的诸多弊端。

3公共卫生财务管理应适应项目资金管理新模式

3.1建立专款专户、专门机构的项目资金财务管理新模式

要求承办单位从上到下都设立专门的财务人员负责专项资金的拨付、结算和监管,同时建立计算机联网【4】的项目财务管理系统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时适监管,项目负责人必须参与项目资金的运筹和管理,这样可以敦促基层项目单位尽快完善人员、物质的配备,为项目尽快实施奠定基础。

对现行的财务管理机构进行改革,将原来的事业经费管理和项目资金管理进行分离,设立专门的项目资金管理部门。

3.2建立公共卫生技术或服务购买机制

曾有文章提到卫生保健服务是可以通过政府购买的形式来对待【5】,在项目管理的资金运用上也可以引入购买公共卫生技术或服务的方式。既然是购买行为就应该签署购买合约,由国家项目委托人跟项目承办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签署项目合约。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所提供的项目专项资金用于购买项目承办单位的技术(监测、调查)或服务,如果这种方式可行,购买技术或服务就要结合项目的实施进度及时付款,最后根据项目的完成与否给予财务结算,根据项目完成的效率和效益评价【6】给予奖励。如果购买技术或服务能够实施,就可以引入市场理念,通过项目实施养人,打破公共卫生机构只能靠编制进人的现行模式,项目承办单位完成的项目越多收益越高,这种良性循环,可以使项目承接单位进能人,进设备,公共卫生机构完成项目能力就更强,通过市场手段来促进公共卫生机构改革的深化。

如果购买技术或服务能够实施,就可以允许私有制的公共卫生机构与公有制的公共卫生机构并存,这样有助于公有制的公共卫生机构通过市场竞争,促使公共卫生机构改革更有利于符合市场需要的方向发展。除此之外也可以尝试公有制的公共卫生机构中有私有制的公共卫生机构的模式。

6.公共安全管理分析 篇六

1对我国政府食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评判

政府是整个国民食品安全体系的最重要监管者。近年来,我国政府不断加大了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力度,但即便如此,食品安全事件仍频频发生。就现阶段政府对我国食品安全的管控而言,一方面可以看出政府对于食品安全管理欠缺经验,另一方面也存在政府多头管制导致权责不明、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健全、食品安全信息不对称、食品安全维权难等问题,总体表现出食品安全政府管理水平较低,管理效果不理想。政府在食品安全管理问题上暴露出来的管理缺失、监控失灵已经大大影响了公众对于食品消费的信心。

2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必然失败”论

食品不同于桌椅板凳,更不同于电子产品等,它是一种特殊的商品。食品的安全、品质会随着时间一点一点的流逝不断地下降、变质。同时,食品的生产、流通环节,存在着较短的周期性,从而使得对食品安全的监管难上加难。所有的这些,都直接导致了政府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时做不到尽善尽美,甚至满足不了公众的要求。

2.1政府的监管做不到时时监控

我国人口众多,是食品的生产和消费大国。面对国民每天所需消耗的巨大份额的食品,从行政成本上来说,政府对食品安全的监管不可能做到时时监控,在很多时候,必然出现监控的漏洞。

2.2公众对亚安全食品难以维权

7.公共安全管理分析 篇七

一、A市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基本情况

A市自2003年开始对全市公共部门进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考核的组织与实施、具体考核办法、考核指标等几乎是年年征求意见、年年修改。2009年, A市采用的年度目标考核方法, 比过去有了较大的革新。“我国目前各地政府绩效管理还处于探索阶段, 第一种方式:目标责任制的绩效评估。从全国情况看, 各地都把工作目标和责任进一步分解为详尽程度不等的具体指标体系, 并给不同类指标赋以不同的权重。……第二种方式:社会服务承诺制绩效评估。……第三种方式:效能监察的绩效评估。……第四种方式:效能建设的绩效评估。”A市的2009年的年度目标考核方法属于“第一种方式”。

2009年, A市年度目标考核办法在2008年的基础上作了如下改进:

(一) 采用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结合进行考核

对于定性指标, 采用360°考核原理, 设计了“单位自评” (自评结果仅供参考) “单位互评” (权重为30%) “社会测评” (权重为30%) “领导考评” (权重为40%) 四个维度的视角。

(二) 定量考核 (业绩考核) , 将考核对象采用类别模块化方法

将党、群、人大、政协、市直机关为一类;镇、开发区 (开发区、工业园区) 等部门作为另一类别。各类采用不同的考核指标和计分方法。

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按照一定的加权总合, 既为各部门最后的考核结果。

(三) 创新了多主体评价方法

对定量考核指标, 创新了多主体评价方法。

1. 对党、群、人大、政协、市直机关考核模块:

设立“部门工作”、“政务服务”、“组织建设”、“党风廉正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维稳及综合治理工作”、“计划生育”共7个考核内容。

分别由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市人口计生局9个部门担任不同内容的“考核官”。

2. 对镇、开发区模块:

设立“经济指标”、“社会事务”、“政务服务”、“环境保护与城乡建设”、“安全生产”、“维稳和综治工作”、“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10个考核内容。

分别由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组织部、市纪委 (市监察局) 市委宣传部、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投资服务中心、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渔业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贸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市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市信访局、市人口计生局27个部门担任不同内容的“考核官”。

二、A市年度目标考核办法实施情况调查

可以说, 经过几年的修订, 上述年度目标考核办法理应比较完善了。但实践始终是检验真理的最后标准。“由于地方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十分复杂, 因此, 在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中, 都存在着认识模糊和操作困难的情况”, A市的年度目标考核经过2009年的具体施行, 许多部门仍有不同意见。A市年度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对此高度重视, 成立了专门调查组, 组织了专题调研。2010年10月—11月, 笔者分别对A市90个部门进行了访谈。每个部门对这次访谈调查十分重视, (具体访谈过程, 年度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所市委组织部成员均回避) 。在访谈过程中, 各部门畅所欲言, 肯定A市不断修改考核方案的举措, 指出了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 提出了许多进一步完善的建议。关于目前考核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经过访谈资料收集与整理, 主要问题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

(一) 考核中几个维度存在的问题

1.“领导考评”维度的问题

访谈中同志们反映:“领导考评”由市党委常委、市人大正副主任、市政府正副市长、市政协正副主席、市纪委正副书记对被考评单位, 按设定内容集体进行互评, 互评结果占考评分数的40%。在具体操作过程中, 这些坐在一起考评所有对象的“领导”, 每人都至少有一个主管的部门, “领导”集体互评的结果, 往往是每位领导所主管的部门在“领导考评”项都得高分 (如果某位领导主管的部门没有得高分, 可能意味着该领导工作做得不好) 。有的同志还反映:每一个市领导可能对自己所主管部门的工作很了解, 但对其他部门的工作很可能不是十分清楚, 这样, 领导怎样给所有部门打分呢?而且, 对这些领导主管的单位, 既是运动员, 又是裁判员。

几年来领导考评的实际结果都是参加打分领导所挂帅的部门获得评优。

2.“单位互评”维度的问题

几乎所有参加访谈的同志都反映:大家工作都较忙, 对自己部门的工作很清楚 (除业务上相互之间联系较密切的一些部门, 如规划局、国土局、建设局、环保局, 部门之间的业务会有所了解) 对其他部门的工作往往不了解。因此, 在实际打分时, 往往各部门都做“和事老”, 给所有单位都打高分。这样, “单位互评”所评价的结果与各个部门实际绩效的结果存在着相当不一致的情况, “单位互评”难以印证部门实际绩效的情况。

3.“社会测评”维度的问题

在访谈过程中, 许多同志都反映在年度目标考核过程中, “社会测评”也同样存在着社会公众、企业和其它社会组织的评价结果难以印证被评价对象实际绩效的情况。主要原因是:

(1) 普遍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导致在开展“社会测评”时, 社会公众、企业和其它社会组织无法对被评价对象作出客观、公正、准确的评价。 (2) 公众在评价公共部门的能力、政策水平、法律意识等方面, 都还不高, 还难以适应评价公共部门绩效的科学性要求, 存在着公共利益与公众个人利益之间的冲突, 社会公众往往以自己利益满足和实现的程度作为评价公共部门绩效的尺度。

换言之, 以上几个维度的评分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效度 (考核结果对被考核对象工作情况的真实反映程度) 偏差问题。

(二) 市里的年度目标考核与部门系统考核结果不兼容

调查中, 被调查对象普遍反映, 一些具有垂直管理属性的部门每年其垂直管理系统都有一个专业化程度相当高的考评, 这样的考评指标选取往往经过多年的调整, 其考评结果的效度较高。但目前市里的年度目标考核未采用各行业系统考核结果信息, 本系统的考核指标未能在市里的年度目标考核中体现, 本系统的考核指标所规定的基本目标、任务与市里的都不一致, 导致本系统的考核结果与市里的年度考核结果相差很大。

这样, 就出现考核了的信度 (不同测量工具对同一被测对象测量结果的一致程度) 问题。“两杆秤所称量的结果不同”, 造成一些部门对市里的年度目标考核有看法。容易造成被考核的部门无所适从, 或造成部门为适应两个不同的目标体系, 工作上往往“东一榔头西一棒”。

比如, 2009年A市某部门在省级系统中考核位列全省第一名, 是全省该系统的先进单位, 但同年在市里年度目标考核却仅仅得三等 (最末等) 。

三、完善A市年度目标考核的建议

考核方式方法体系的形成, 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需要在考核实践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 不断升华。

(一) 调整360°考核的三个维度

360°考核解决的是如何选择和确定评估主体的问题。360°考核方法本身是很好的, 但关键是我们在具体运用中, 要结合具体实际情况来运用。根据对A市年度目标考核调研反映的实际情况, 采用“单位互评”、“领导考评”、“社会测评”的多元主体考核, 这一出发点是对的, 但是调查表明, 三个维度的权重应适当调整, “在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中, 评价指标的较高权重值能够起到对政府未来工作的引领和导向作用”。

1.“单位互评”的改进建议

单位 (部门) 互评, 是年度目标考核、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评价维度, 是促进部门间业务协同合作、提高整体行政效能的有效措施。鉴于A市以往单位互评中存在的问题, 我们建议:

1.1适当降低“单位互评”的权重。目前“单位互评”成为了“走过场”, 这个方面的评价各个部门之间都没有拉开差距。因此, 我们建议适当调低“单位互评”在总分计算中的权重, 从占总分权重的30%降低为20%。

1.2明确部门互评的代表。每个市直部门选派几名代表, 共同组成部门互评的考核主体, 进行部门互评。

2.“领导考评”的改进建议

“领导考评”的具体做法。目前“领导考评”, 事实上形成了对一些部门的考评, 出现“裁判员”与“运动员”的是同一人的情况。为此建议, 对“领导考评”的评价主体作一些机构性调整:适当扩大“领导考评”组成员, 并将其分为两个不同的基本组 (不妨简称领导一组、领导二组)

(1) 调整所有被考评单位, 将其按照一定的对应法则, 分成两个组合 (不妨简称组合一、组合二) 。其中, 组合一中所有单位的主管领导对应的都在二组;组合二中的所有单位的主管领导对应的都在一组) ;

(2) 一组的领导对被考评的单位组合一 (其分管领导均不在领导一组中) 进行考评, 二组的领导对被考评的单位组合二 (其分管领导均不在领导二组中) 进行考评;

(3) 为了防止出现领导一组、领导二组考评中掌握的评分标准不一, 两个小组评分应采用公共选择理论所提议的“排序”考评方法。

3. 改进“社会测评”的建议

我们建议改进“社会测评”主体结构。许多部门反映的群众对党政部门考核存在“盲人摸象”情况, 建议“社会测评”的主体应以“代议制”为主, 邀请部分A市党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 以及企业界、学校代表作为社会测评的主体参加到年度目标考核之中, 减少其他社会公众在“社会测评”的人数。

(二) 兼顾共性与个性的考评指标设计

不同的公共部门, 其日常工作、年度工作目标、工作重点有很大的不同。目前A市的考核属于“一刀切”式的年度目标考核, 对各部门的工作个性考虑不足, 而且这一“个性”往往随着不同的时期有很大的变化, 具有很大的动态性。为此建议:年度目标考核指标由两个模块构成:模块一, 是体现公共部门共性的指标, 目前A市的考评指标体系大体可以保留;模块二, 是各个部门的个性指标, 由个单位在年初提出本部门的本年度的工作目标、工作重点、主要具体任务, 报市“年度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审查批准, 经过审查批准的各单位本年度的工作目标、工作重点、主要具体任务, 就成为该单位的“个性化指标”。该个性化指标可以准确地体现各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

考虑到我国目前处于快速发展中, 公共管理部门的中心工作往往在一年中有所调整, 也可以设立一个机制, 允许各单位在年中, 调整自己的年度的工作目标、工作重点、主要具体任务, 并需经过市“年度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审查批准。

参考文献

[1]彭国甫.价值取向是地方政府绩效评估的深层次结构[J].中国行政管理, 2004 (07) .

[2]臧乃康.政府绩效评估模式的选择策略[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 2005 (03) .

[3]周燕军.关于地方政府绩效评估问题的思考[J].行政与法, 2009 (03) .

[6]中共陕西省委党校课题组 (薛引娥等) , 对建立和完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长效机制的几点思考[J].理论导刊, 2008 (11) .

8.公共安全管理分析 篇八

理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改革的趋向是以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思想为指导,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和方法。

[关键词]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现状;对策分析

中图分类号:D63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809(2010)-08-0251-01

人力資源是第一资源,人力资源管理是组织管理的核心。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和世界范围内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改革的兴起,我国公共部门的人力资源管理也正在经历一

场深刻的变革。近年来,中国政府积极推行政治体制改革,大力提倡转变职能,精简机构,提高行政效率,但不依法行政及行政质量低下的状况依然存在。因此,分析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并依此采取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十分重要。

一、我国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现状

1. 我国公共部门缺乏对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理论的系统认识

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是从传统人事管理转化而来的,但与传统人事行政差别很大,其本质的区别在于所对应的经济形态不同。传统人事行政是适应工业文明的产物,它以严格的规制对员工进行管理为主要特征,着眼于提高组织的整体效能,是为完成组织的目标而实行的战术性、技术性的管理工作。人力资源管理是适应后工业文明的产物,它是将工作人员作为一种主动的资源进行管理,是通过放松规制、开发心智等新措施,激发员工的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着眼于提高个体智能,进而增强组织适应外部环境的能力,因而人力资源管理是具有战略与决策意义的管理活动。目前,我国许多公共部门仍旧习惯于把人事管理过程归纳为“进、管、出”三个环节,把人看作是完成组织目标的工具,强化对人的控制,视人力为成本,没有树立为人服务的观念,这与现代先进的人力资源思想背道而驰。

2. 公共部门的人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面临挑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传统干部人事制度存在的一些弊端如:干部终身制、论资排辈、管理无法制等都得到了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现行的公务员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竞争上岗的用人机制尚不健全,竞争未做到法治化和制度化;激励机制不能充分发挥作用;业绩评估、考核的标准难以确定,缺乏现代化的绩效评估方法及技术,同时统一的工资管理体制和工资标准缺乏灵活性和激励功能;公务员法律法规体系有待于进一步健全。

3. 人力资源开发培训不足

我国公共部门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组织成员的培训没有统筹考虑,缺乏学习氛围。我国当前公务人员的学历、知识和技能结构还存在很大的欠缺,公共部门教育培训内容、方法远远落后于时代的要求。深化公共部门人力资源教育培训机制改革,创建学习型组织,提高公务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已成为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

二、我国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的发展对策

1. 提高人力资源的重要性,加强对现代人力资源理论的系统认识

未来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人才对于一个组织的生存与发展至关重要。公共部门为外界公众提供优质的服务和管理,必须依靠人力资源。公共部门特别是政府组织要树立与市场经济相匹配的人力资源管理思想,重视人的作用,把行政管理人才看作是能带来直接效益的资本,给公共部门人事管理理论和实践工作带来全面更新。传统人事行政与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有着质的区别。传统人事行政所依托的理念是规范、管制;而人力资源管理所依托的理念是发展、创新。人事行政的理论是以古典管理学、行为科学等学科为知识背景、运用常规研究方法建立起来的传统理论;而公共人力资源管理理论则是以现代行政管理学、资源经济学、公共部门经济学、公共政策分析、信息科技等为基础,运用知识管理方法,依靠信息技术作为平台和手段装备起来的全新理论。由于多种原因,我国公共部门对现代人力资源理论的认识还十分有限,“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还未树立,因此加强对现代人力资源理论的学习与认识十分重要。

2. 建立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实施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技术,引入规划管理

现代管理理论一致认为,人力资源管理是取得更好效率和更高业绩的最强有力的管理工具之一。在诸如工作设计与分析、绩效考核与管理、薪酬激励等方面,现代的人力资源管理技术和方法将有助于建立更富有成效的公共管理组织。公共管理组织在进行工作设计时,应以效率最大化为目标,可以通过机械型工作设计法来降低工作的复杂程度,也可采用激励型工作设计法鼓励成员的创新。通过强调工作扩大化、工作丰富化等方式来提高工作的复杂性,增加工作内在的吸引力,使得成员更有兴趣来完成工作,必要时在组织内部实行工作轮换制,为成员提供交叉在职培训,从而了解更多不同的工作,减少成员的不满,增加成就感。

3. 建立科学的、适合国情的职位分类制度

职位分类是以职位为基础,通过职位分析来确定职责、权限、任职者资格等要素,形成职位描述和职位规范,建立组织结构和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这种分类制度的优点在于对各项职位要素都有明晰的规定,不足之处在于静态的职位描述缺乏灵活性,只强调人适应职位要求,而忽视人的能动性创造力,不利于个人的职业发展。我国应借鉴国外的先进方法,结合本国国情,制定一套适合我国公共部门的科学的职位分类制度。

4. 加强教育培训,实现知识管理,努力塑造学习型组织

21 世纪的公共部门必须拥有学习精神,实施文化创新,建立一个不断突破自我的学习型组织,才能适应新的环境。公共部门应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人员政治和业务素质,改善公共部门从业人员的专业结构,使其合理化、科学化。通过教育培训,使公共部门的工作人员更新知识、提高技能,在挖掘潜能的同时,有效地提高其政治觉悟、道德品德、法律观念,有效地开发创造性能力,培养创造精神,树立创新意识,更好地为公众服务。

参考文献:

[ 1 ]国务院研究室. 国务院部委领导论中国加入WTO :机遇、挑战、对策[C] . 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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