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依法行政推进会(共8篇)
1.乡镇依法行政推进会 篇一
乡镇推进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我镇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以推进依法治镇进程为根本出发点把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同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开创依法治镇新局面,推动全镇经济稳步发展。
一、加大普法宣传工作,全面提高法制意识
为了加大普法力度,提高干部群众法制意识,我镇充分利用广播、板报、横幅、标语、专题学习培训等形式大力开展了法律宣传,向全镇人民宣传、普及各项行政法律法规,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镇党委、政府利用每周一的干部会,认真组织各级干部学习了《森林法》,《水法》、《水土保持法》,《计划生育法》、《土地承包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镇民政办利用集市日,用广播及宣传材料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兵役法》等进行了大力宣传;镇计生所利用集市日与下村的机会,深入开展《计划生育条例》、《流动人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组织镇、村、组干部和广大育龄群众共1300人参加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知识答卷,做到了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长抓不懈,计划生育工作警钟长鸣;镇国土所对《土地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宣传;镇兽医站根据有关规定,结合畜禽防疫,大力开展《防疫法》宣传;镇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统一设置了涉农价格收费公示栏,向群众公开涉农补贴和优惠政策;镇水利站在镇集市期间,宣传新颁布的《水法》、《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提高了广大群众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和全民节水、防洪抢险的意识;镇综治办在6.26禁毒日,先后共张挂大型宣传标语2副,张贴小标语200余份,广播宣传40余小时,受教育群众5000余人次,确保了我镇“无毒镇”、“无毒村”、“无毒单位”的成果。
二、严格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
为了明确执法责任和目标,有效规范具体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我镇进一步健全了制度,明确了责任。并根据各部门业务特点,分别建立了各部门工作人员守则,制定完善了相应的制度,做到制度上墙,公开督促,以制度管人。
1、镇政府按照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把《农业法》的普及、宣传教育和行业管理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一是按照有关规定,加强了对贩运、倒换种子、农药、化肥、农膜、农机具等农资行为的管理监督,杜绝了劣质农资流入我镇,以保护农民利益不受损失。同时做好田间纠纷的依法处理及加强田间管理。二是严格执行农田水利设施的有关管理制度,实施节水工程,强化水利工程的管理与保护;三是加强林木管护,严格林木伐放许可制度,严厉打击乱砍滥伐,非法收购、经营、加工、运输木材的违法活动。
2、年初,镇党委、政府及时召开了全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动员大会,安排部署了全年的工作,调整、充实了镇综治办、治保会、调委会及村民小组治安巡逻队等各级组织。镇综治委与各村、镇属各单位签订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单位内部防范制度、防范措施。对各村综治工作不定期进行检查,督促其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干好自己的事。检查中对重点、难点工作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解决。加大了对破坏农业生产及偷盗农业生产资料的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在禁毒工作中:一是镇、村两级及时成立了禁毒工作领导小组,镇政府同各村及驻镇各单位签订了禁毒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形成了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并开展经常性的检查与督促工作;二是利用广播、板报、标语、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使人民群众深刻认识到毒品的危害性;三是在确保无吸毒、无贩毒、无制毒的基础上,重点抓好禁种,铲除毒品源植物,确保了我镇无种毒、制毒、贩毒、吸毒的现象。此外,我们严密注视外来人员,坚决查处和打击一些非法宗教活动和地下邪恶活动,有效的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为全镇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治安环境。
3、镇计生站首先完善了镇、村、组计划生育岗位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实行了“六公开”和“一监督”制度,即:公开计划生育政策、公开计划生育服务、公开计划外生育费、公开计划生育统筹费、公开计划生育指标,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同时,强化人口计划管理,严格执行《XX区计划生育条例》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按照政策及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严格了自下而上申报,自上而下审批,落实生育指标程序。逐步完善卡、册、单的规范管理,做到了查漏补缺,定期核实,每月清理登记,并及时做到人、卡、册、单四一致,使计划生育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4、镇国土所依据《土地法》坚决执行土地用途管制,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认真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依法严格执行用地审批制度和“卫片执法”,做到了无违法批地、无违法用地、无违法管地,并严格宅基地的审批管理工作,严禁私自买卖土地的现象和行为。
5、镇兽医站依据《防疫法》规定的疫病类型,并根据全国疫情特点,分别确定了各种家畜的强制性免疫类型,同时制定了春秋免疫方案及指标,使动物防疫率达到90%以上。其次加强对畜禽疫病传播的预防,检查我镇范围内的流通及产品,每天坚持对市场待售肉实施检疫,对流通动物实行严格产地检疫,杜绝了无章肉的销售,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三、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
镇人大在行政执法、政务公开等工作中充分发挥主导监督作用,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对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工作的检查,并定期评议执法单位和人员的执法意识、执法能力、执法水平,有效的增强了我镇各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执法的法律意识。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破坏农业生产设施,不经审批私自伐放林木等现象偶有存在。二是对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力度不够。三是个别农户只要权利不要义务,只顾个人利益,没有全局观念,给我们基层工作造成了很多被动,特别在全镇产业结构调整中,这种现象带来的负面影响极为不好。
五、今后的打算
依法行政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镇政府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实践主体,其成效如何,在一定程度上对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1、要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明确依法行政的关键是依法治官而非治民,是依法治权而非治事。
2、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3、提高执法者的素质。要完善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进一步加强培训,提高执法者的素质。
4、要加大普法力度。加大投入和力度,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
5、要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监督体系。包括自我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等方面。
2.乡镇依法行政推进会 篇二
一、乡镇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关系的法制基础
我国82年宪法明确规定:“城市和农村居民按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这表明宪法从根本法角度把国家的政治组织与村级自治组织作了制度化的区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试行) 》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自治方式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4条规定:“乡镇政府对于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 乡镇政府不得干预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工作。”该项规定明确了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权力边界。因此, 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不是上下级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而是工作上的指导、支持和帮助关系。
二、乡镇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关系的现实困境
虽然宪法与法律都已规定了乡镇与村委会之间的关系, 划定了乡政治权力与村自治权各自的运作空间, 但我国政治体制的特殊性以及乡镇作为我国最基层的地方政权的特殊地位造成了乡政治权与村自治权的断裂;同时乡村利益的分割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两权”在功能上的冲突, 由此导致了在实际运作中两种权力界限不清、职责不明、互相侵权的现象时有发生。从某种意义上说, 农村中绝大部分村是“行政村”, 而非法律意义上的“自治村”。现实情况是, 乡镇政府往往直接领导村委会工作, 甚至以粗暴方式干预村自治权。况且村一级的权力组织, 不仅有村委会, 还有村党组织, 且村党组织与村委会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村党组织又受乡镇党委领导。这种制度设计使得乡与村的关系变得模糊起来。同时一些地方的村委会则片面理解村民自治制度, 认为自己是村民选举产生的, 是能合法代表村民的, 力求摆脱乡镇政府的指导, 他们对承担的协助乡镇政府的工作职责, 持消极、冷淡的态度, 甚至对乡镇政府进行对抗。
三、处理乡镇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关系的路径选择
在农村要在坚持村民自治这一基本民主制度的前提下, 改革和完善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具体内容与程序, 创新村治机制, 这需要政府、村民以及相关组织各司其职, 通力协调。
(一) 政府视角:发挥主导性
村治机制的创新与完善需要制度保障。这些制度都是由政府建构的, 首先是全国性的制度安排, 然后是地方性的法规与政策, 由此形成两个层级的制度基本框架。
首先是要完善民主选举制。各级党委政府要保护村民正当的选举权利, 尊重和保障他们的推选权、选举权、提名权、投票权、罢免权, 引导选举工作在法制轨道上有序进行, 保证村民权利运用的理性化, 防止贿选和非理性选举的存在, 逐步排除封建势力、家族势力及上级部门对选举的干扰, 真正选出能代表村民意愿, 能带领村民共同致富的村委会班子。二是规范民主决策机制。凡是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 都要实行民主决策。尤其要创新民主决策方式, 采用民主恳谈、协商民主等形式, 使决策充分反映民意。三是完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应从二个层面强化村级民主监督:一是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对村级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工作;二是建立和完善对村干部的民主监督约束机制, 强化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责。
(二) 组织视角:体现协调性
村民自治制的有效运作, 离不开相关组织的积极作为。这些相关组织主要包括:乡镇党委、政府、村党组织、村委会。因此, 必须厘清以下两个关系:首先, 要厘清乡镇党委政府与村委会关系。乡镇要转变职能, 为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服务。目前作为一级政府的乡镇对村委会的管理方式必须作重大调整, 从直接参与管理转变为间接地更多地运用经济、法律手段进行管理。要理顺乡镇与村委会关系, 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乡镇而不在于村委会, 矛盾的解决有赖于乡镇党委政府转变思想观念, 积极依法推进村民自治。
其次, 要厘清村两委会的职责关系。解决这个问题, 一方面要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 使农村各项工作在党的领导下依法进行, 要依法保障村委会各项权利的行使, 积极支持村民当家作主。另一方面, 村委会要自觉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要建立和完善村级公共权力的运行机制, 用制度对村两委会行使权力的边界、程序、各个环节进行规范。
(三) 农民视角:尊重自主性
尊重农民自主性有几个要求:一是在村治实践中, 政府应尊重村民意愿, 改变制度选择、全新界定, 或者放弃、修改原来的制度安排;二是政府要助推民间村治创新实践, 把行之有效的村治方式上升为国家实践并发展成制度体系, 如浙江温岭的“民主恳谈会”;三是就农民自身而言, 要适应基层民主建设努力提升自身素质, 如提升政治法律素质, 从而更好地行使民主权利。
参考文献
3.菏泽乡镇政府依法行政问题研究 篇三
关键词:乡镇政府;依法行政;问题研究
乡镇人民政府是我国政权体系中最基层的政权单位,是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和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最前沿阵地,同人民群众的接触最经常,联系最直接。作为最基层的行政机关,其依法行政状况,可以反映一个地区总体法治情况。它在农村政策执行得好坏,直接体现党在农村的执政能力,直接影响农民对党和政府的信任程度,更直接影响当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随着党和国家以及地方各级政府的重视,人大、法院对依法行政工作监督力度的加大,乡镇依法行政工作都有明显的加强,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增强。政府越来越注意尊重和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树立和维护了政府的良好形象,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但从调研情况看,也暴露一些问题。与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市政府提出的打造“法治政府”的要求还有差距,必须引起重视。
一、影响我市乡镇政府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党和国家以及地方各级政府的重视,人大、法院对依法行政工作监督力度的加大,我市乡镇依法行政工作都有明显的加强,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增强。但随着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加快,从调研情况看,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据调查有以下因素影响我市的社会和谐稳定:
1.乡镇干部法治意识不强
乡镇行政机关没有足够的法律意识,对依法行政的认识不到位,未能依法行政,工作方法简单和陈腐,甚至视法律为儿戏,存在许多法律“盲点”的实际问题,依法行政能力不高,行政违法现象时有发生,思想上,重人治轻法治;工作中,喜欢凭主观臆断下命令,不愿按法律规定去办事,致使有些政策不合法,造成工作失误。对法律关系认识不清,造成处理错误甚至越权处理,未认真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有的乡镇在处理问题时,不注意区别各种法律关系,把民事关系当作行政关系来处理,造成定性处理错误。依法行政能力滞后,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依法行政的诉求。
2.乡镇行政体制存在缺陷
党政职能不明晰,导致责权不一致。法制机构不健全,导致依法行政工作处无序状态。国务院印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第42条中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并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但目前落实《纲要》这一要求仅在县级以上政府和部门有所起色,多数乡镇一级政府尚未落实这一要求。
3.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法律依据不足
乡镇政府作为国家在农村的一级国家机关,其行政行为依据应当都来自于法律法规。从我国庞大的法律法规体系中可以看到,当前乡镇政府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少,乡镇政府主要是依据上级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来执行政务。行政相对人为办一件事,往往要受到多个部门的审查、收费,稍不小心,就会受到部门责难和处罚。由于“政府工作部门化、部门行政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农村法律在一定程度上成为部门“赚钱”的法宝,而不是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武器。乡镇实际工作一般都使用上级党委政府制定的政策,依政策行政。当出现政策与法律冲突时,乡镇一般会撇开法律,按照政策来执行政务。乡镇如果要执意依据法律行事,将会受到方方面面的制约。
4.法律宣传不到位
我市乡镇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但在很多经济落后的农村,法律宣传仍然面临着很多难题,农民群众比较了解和熟悉的法律仅限于一些在农村被宣传得较多、与他们的生产生活或者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诸如《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然而,像《民法》、《继承法》、《行政许可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比较重要的法律和一些比较重要的地方法规,了解和熟悉的寥寥无几。[1] (P.1 )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大部分时间忙于耕种,农闲时外出打工,难以将村民集中起来宣传学习法律知识;有些乡镇的司法与执法环境仍较差,存在着执法混乱、效率不高等问题,使一些农民群众对法律的权威产生怀疑和动摇,进而失去学法信心,已取得的学法成果也难以巩固;枯燥单调的方式方法阻碍了农村普法的深入。
5.农村群众法律知识贫乏
农民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的法律意识薄弱,法治思想严重不足。农民群众对法律不够了解,有些不相信法律,不相信法院能为他们讨回公道,他们觉得打官司麻烦、费用较大。只有极少数群众会用法律方式进行解决,而这部分人基本上是年轻人。边远农村农民的法律心理大多处于“冷淡”或“畏惧”的状态。农村的广大农民非常缺乏法律知识,并且大多不相信通过法律能够维护他们自身的合法利益。
6.有关部门法律监督不力
有的乡镇干部职务犯罪,这虽然与村干部自身素质不高有重大关系,但更重要的是缺乏有效的监督。少数村干部以种种手段致富,一些村里同时存在公用基础设施落后、村民低保发放不健全等现象,村干部富裕与村民贫困形成了反差。有些村干部很少为群众做实事。这些滥用职权、违法办事的发生,说明部分乡镇党委、政府对村干部的监督管理工作过松,才会出现了这些不为民做事现象。
二、加快我市乡镇政府依法行政较快发展的对策建议
通过对我市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现状进行全面深入系统的研究和分析,力求找准影响政府依法行政的症结,提出以下具有较强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将会促进我市政府依法行政的快速平稳发展。
1.强化依法行政理念,拓宽工作思路
依法行政是“依”而不是“以”,依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办事,以是指只能按照法律的规定办事。依法行政不仅仅只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办事,还有必要按照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来办事,还应当按照政策和行政机关的承诺办事。如在对外的日常管理活动中,允许行政相对人做什么,不允许做什么,都得依法进行;即使在内部对人、财、物的管理上都得按规定进行,这就叫依法行政。依法行政与日常工作要做到有机结合。乡镇都有招商引资任务,首先要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凡禁止的产业,即使有利可图也不能招不能引。
2.科学设置政府法制机构,确保有序推进乡镇依法行政
政府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所起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日趋重要,政府法制机构能否科学设置,将直接影响其作用的充分发挥。增设法制机构,使乡镇政府在维持现行行政体制的基础上,具体负责乡镇政府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核把关工作;负责上级政府及其法制部门和同级政府交办的行政确认、行政处理等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协调同级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为同级政府的依法行政工作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
3.要不断完善法律体系
我国正处在政治体制改革时期,为进一步规范乡镇的行政行为,使乡镇工作做到有法可依,需要对当前农村的所有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取消过时的法律,协调有冲突的法律,填补有空白的法律,形成一整套有机协调、科学规范的农村法律体系。通过立法的方式合理划分县乡两级行政权力,明确界定县乡两级执法主体。
4.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法治意识
强化法律意识,这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必备条件之一,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显得更为重要。必须加大普法力度,切实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来说,在全民都有较强法律意识的大环境中,更要加强依法行政意识,做到执法规范,既不“缺位”,也不“越位”,自觉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在具体乡镇工作中,要选择与农村工作、村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教育,如《婚姻法》、《民法通则》、《土地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水土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农业法》、《选举法》、《村民组织法》等;要重视集镇在农村物流、人流、信息流的集中功能,开展别有新意的法制宣传活动,使集镇成为农民群众接受法制教育的大课堂;要利用好农村集镇这个宣传阵地,利用好农民赶集日这个有利时机,不仅有效地解决了农村居住分散、难以组织的困难,而且易于为群众所接受、欢迎,使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法制教育;要充分利用墙报、召开各种会议之机,反复宣传,发挥农民法制夜校、农民致富讲习所等阵地作用,确保农村法制宣传规范化、经常化,使群众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广泛深入地开展“学生带法回家”活动,把法律送进千家万户,把一些法律知识由学生向家长宣传,这将会收到良好效果,以学校为阵地,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
5.加强农村普法教育,逐步扫除农村的“法盲”
要正确引导农村积极健康的舆论导向,营造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的良好氛围。深入宣传各项法律法规,倡导依法调处纠纷的良好风尚。这就要从各级党政领导做起,领导干部不仅要带头学法、知法、懂法,而且要守法、用法;结合实际,通过学习杈高度的法制观念,提高农村群众的法律知识,要消除“人治”、“权大于法”的特权思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单纯依靠行政命令管理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是不行的,必须学会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提高依法决策的水平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6.建立健全监督考核管理体制。乡镇党委和政府是最直接的一线窗口,直接体现群众对政府一切工作拥护与否、赞成与否、高兴与否、满意与否。这就要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成立强有力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乡镇“一把手”对全乡镇依法行政的落实效果和质量负总责,各分管领导负全责的工作格局;要组织成立依法行政督促检查小组,定期不定期把依法行政落实进度和效果进行全程跟踪督查,同时定期对乡镇各部门的依法行政质量实行考核和评议;通过不间断的政治思想教育,强化乡镇领导和干部“依法行政”、“人性化执政”的观念,切实纠正工作中出现的轻民思想和粗暴鲁莽的工作方法;要加大对乡镇干部法制培训力度。对涉及到乡镇工作方方面面的法律法规;要让乡镇干部弄懂钻通,切实纠正部分乡镇干部中存在的重实体轻程序,以及断章取义的草率作法;要强化对乡镇干部“正反典型事例教育”,举一反三,自省自查自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切实推进责任追究、错误纠正制度建设,进一步增强乡镇干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从源头预防和减少虚假政绩的产生;切实建立群众监督,确保依法行政真正落实到每个干部的自觉行动之中,落实到每项具体工作之中。[1] (P3)
总之,该课题通过对我市依法行政现状调研分析,并提出可行性和实效性较强的对策建议,为领导决策服务,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机制,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提高我国、我省及我市乡镇依法行政创新能力,对指导乡镇依法行政工作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具有重大的现实指导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
参考文献
[1]刘士合.政府工作报告[R].菏泽市情网,2009-2-6.
4.乡镇依法行政自查报告 篇四
XX年,我镇坚持以十八大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把加强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镇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认真扎实地推进。我镇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增强,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明显提高,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为推动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现将我镇开展依法行政工作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推行依法行政的基本情况
1、提高认识,加强依法行政组织领导。
一是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
我镇成立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xx同志任组长,党委副书记xx、纪委书记xx任副组长,镇政府各站所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和协调全镇依法行政工作,镇政府制定下发了《xx镇XX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进一步细化依法行政工作任务,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始终把依法行政工作当作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举措来抓,当作一项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工作来抓,切实加强了对本镇范围内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二是抓好学习培训工作。
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采取以会代训,以案释法等形式,督促我镇行政执法人员加强学习,在全镇营造了良好的学法、守法、用法氛围,进一步提高了对依法行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2、健全机制,提高行政决策科学水平。
一是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听取公众意见和听证制度。
充分听取广大群众各方面意见,并进行公开公示。二是建立健全重大事项行政决策集体研究决策与合法性审查制度。
重大事项行政决策由镇政府领导会议研究审议。会议召开前,有关议题由镇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进行合法性审查。3、规范执法,增强行政执法工作效能。
一是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认真落实违法案件转办督察制度,严厉查处违法案件,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二是持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加强程序制度建设,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保障程序公正。健全行政执法调查规则,规范取证活动,坚持文明执法。三是强化行政执法证件管理。
为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结合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的要求,建立了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与资格管理制度,认真抓好我镇行政执法证的换发证工作和报名审查工作,切实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从而强化了行政机关依法管理行政执法证件的意识,维护了行政执法证件的严肃性。4、强化责任,加大行政行为监督力度。
一是加强行政执法案件的监督审查,继续开展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工作。
二是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监督检查等一系列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管理。5、关心民生,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完善信访接待制度。
认真执行《信访条例》,建立完善案件回访、受理申诉、接待群众举报、来信来访制度。坚持每日领导接访
制度,积极处理干部群众反映的各类信访件,耐心细致地做好来访者的政策宣传与解释工作,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
今年以来,我镇进一步加强力度,认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提高了执法人员对行政复议工作的意义、目的、具体内容、程序方法等的认识和理解。二、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问题
XX年我镇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行政执法水平有所提高。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依法行政的环境建设有待完善。主要是法治理念的氛围还没有建立起来,依法办事的环境还没有形成。一方面是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有待提高;另一方面普法工作形式化,广大群众的法治观念淡薄。
2、执法者的业务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3、对依法行政的监督还不到位。行政监督体系建设还不到位,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等有待加强。
三、下一步打算
1、要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明确依法行政的关键是依法治官而非治民,是依法治权而非治事。
2、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用规章制度来武装干部,让行政执法有理有据。
3、提高执法者的素质。要完善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进一步加强培训,提高执法者的素质。
4、要加大普法力度。加大投入和力度,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
5、要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监督体系。包括从自我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等方面做起。
5.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乡镇 篇五
建设法治乡镇
(2014年12月)
尊敬的各位领导:
大家好!今天我发言的题目是: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乡镇。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法治是人类社会在文明进步过程中探索形成的治理国家和社会的理想方式,是人类社会共同创造的文明成果。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为法治中国的建设绘就了新的蓝图,既从国家治理体系的顶层设计上描画蓝图,又指明了清晰的前进方向和道路,这是中国法治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必将推动中国法治跨越到更高的水平和层次。乡镇作为依法治国的“第一道防线”,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下面我将结合我镇的一些实际情况,就如何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乡镇,向在座的各位领导谈谈我个人的看法。
(一)着力提升群众法律素质,做到人人知法。加大面向社会特别是基层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着重抓好法律知识的培训,增强诚信守法意识,做到人人知法,是建设法治乡镇的前提条件。一要坚持真抓实干、克服形式主义。普法教育不能只停留做表面文章、走过场上,只有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才能取得工作实效。乡镇环境复杂,因此普法工作形式必须灵活多样,因地制宜,有条件的可以集中授讲,也可通过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条件不够成熟的乡镇或村委,干部就要走村入户进行宣讲,发放普法读本,确保普法教育落到实处。二要注意普法教育的广泛性和针对性。一方面,要加强对现有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促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转变思想观念,清除官本位、特权思想等封建专制意识的影响,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治”与“法治”的关系,牢固树立法律权威至上、法律大于权力、权力服从法律的观念,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只有这样,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才会有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要做好村民、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使村民、群众不但知道法律,更要熟悉和掌握法律,增强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三要建立一支素质高业务精的普法队伍。普法工作是一个群众性的工作,不是几个人就能完成的。要想把普法宣传工作做到深入,就需要有一定数量的普法宣传人员作为保障,各乡镇可以发展由司法员、村委干部、大学生村官等组成的普法宣传志愿者,让更多的人加入到普法教育中来。但同时也要认识到人多不是普法宣传工作开展好的唯一保障,这还取决于人员的素质水平,只有提高人员的整体素质,才能保障普法工作开展出成效。
(二)着力提升政府执政能力,做到人人守法。乡镇工作涉及国家稳定、社会和谐、经济发展等诸多方面,任务繁重,要求很高。这就要求我们加快推进政府管理理念、管理机制和管理方式创新,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执政的能力和统筹协调的能力。一要加强学习、提升自我。作为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研究国家、省、市、县出台的各项政策,吃透政策精神,敏锐把握政策导向,找准政策精神与县情实际的结合点和切入点,从政策中捕捉信息、对接项目、寻找资金,切实用足用活用好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效应,同时要重视学习业务知识,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加强学习相关领域的知识,掌握行业情况,深入钻研业务,不断优化知识结构,提高自身的业务素养,真正做到干一行、懂一行、精一行,成为抓工作、干事情的行家里手。二要注重服务、方便群众。借力便民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站,坚持把提高行政效能的要求体现到服务中,从革除行政职能重叠、审批程序繁杂、审批行为不规范等体制弊端入手,适度整合现有行政资源,优化依法行政模式,创建便民服务工作,简化办事程序,着力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坚持以“热情周到、高效服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为服务守则,以“办事方便、群众满意”为工作标准,真正让群众进一道门就能办完所有要办的事,切切实实方便群众。三要讲究勤廉、树好榜样。狠抓干部队伍建设,大力倡导雷厉风行、立决立行的良好风气,坚决纠正慢慢腾腾、推诿拖拉的不良风气,对定了的事,一定要急事快办、特事特办,正常的事抓紧办,不等不靠,不推不拖,快捷高效地落到实处。同事要坚持廉洁从政。下村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减轻地方负担;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实行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清廉的形象取信于民。
(三)加大信息公开透明,做到人人督法。
信息公开透明就是行政机关的信息资源应当尽量共享。这是树立规则权威、克服部门保护主义、精简机构、提高行政效率的基础。一要提高信息公开的自觉性。乡镇干部要通过学习提高公仆意识、服务意识,从观念上彻底改变做官当老爷,轻视老百姓的旧思想,真正把自己摆到服务老百姓、接受老百姓监督的位置上,自然坦然接受信息公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和透明可以加强来自于公众的监督,可以更好地防止行政腐败,使政府更具民意,使公共信息为公众所知,为公众所用,使公共资源得到更加合理的配置。二要拓宽应用渠道。在政务信息公开的过程中,在内外部的监督体系中,要更加注重拓宽信息公开的渠道,拓宽监督的渠道,这样群众对于所公开的信息才能够及时全面地了解,及时表达、反映自己的建议和观点,整个政务信息公开的工作才能在这样一种畅通无阻、前后紧密相扣的过程中,产生更加高效的结果。比如随处可见的热线电话,邮箱,群众意见箱,还有领导干部定期开展群众接待日等等,信息公开渠道的多样化,使乡镇政务信息公开更直接、更有效、更具群众基础。三要加大公众对基层政务的参与和监督。大力提倡和鼓励群众监督,逐步健全群众监督的激励机制和惩戒机制。注重提高监督群体的整体素质,使其真正有能力发现和提出有价值、有可行性的监督意见,从而推动群众监督的规范、有效开展。同时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广大群众中的宣传与教育,要提高公民的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使其主动维护自己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融洽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做到人人护法。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确保人民当家作主是由我们国家的性质决定的。而作为基层政府,每天都要直面群众,更应该摆正好自己与群众的关系,让群众自觉守法,护法。一要贴近群众,换取真心。感情上贴近群众,就是要爱民。群众也好,领导也好,党员干部也好,人的感情都是一样的,并不是群众的感情可以简单一点,群众的需求可以降低一点,要将心比心,认认真真、仔仔细细地做好联系服务群众工作要处理好党员干部与群众关系,获得群众的信任。二要明确职责,主动工作。党员干部要主动到基层去,到第一线去,到实践中去,认真进行调查研究,扑下身子体察民情,了解和掌握宝贵的实践经验,努力找到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实实在在为群众谋利益,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三要尊重群众,发扬民主。领导干部要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在任何时候,办任何事情,都要多方听取并充分采纳群众的意见建议,组织群众积极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不断扩大群众对政务、财务和其他重大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万万不可包办代替,搞强迫命令,更不能借为群众办好事之名,干一些损害群众利益之事。
依法行政的重要性不仅在于对推动经济发展、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更在于它们本身就是人们生活的一部分,是国家稳定和谐,社会文明进步的基石。乡镇作为我国最基层一级的党委政府,直接联系着群众,是依法行政的“第一道防线”,因此加强乡镇法治建设,责任重大,刻不容缓,我们既要做好自我修养又要做好外部引导。只有做到人人知法、守法、督法、护法,才能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真正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
6.乡镇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篇六
为全面推进XX镇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区政府《关于加强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结合XX镇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健全依法行政领导机构,确保依法行政工作任务落实
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建立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公共事件的能力。
2、认真贯彻执行《信访条例》。
三、规范行政行为,强化行政监督
1、继续推进“8+1”工作法。
2、进一步规范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制。
3、继续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
4、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
四、建立社会矛盾防范化解机制
积极探索建立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依法开展调处民事纠纷工作。
五、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
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和干部学法制度。
六、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
七、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要加强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一、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以政府机构改革为重点,积极推进政府机构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在政府机构改革中,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权责一致的要求,合理确定编制,依法设定职能,使政府机构的设置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相协调,与行政管理任务相适应。要进一步完善政府机构编制管理制度,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制化。
二、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
要研究建立行政决策权限分解制度,使上级人民政府与下级人民政府,政府与工作部门的决策事项明确,决策权限清晰。各级人民政府和行政机关要建立决策调查研究、专家咨询、法律论证、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和听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决策责任追究六项制度。加强决策执行督查,形成决策执行的过程监督和反馈纠错机制。同时,要把决策制度的建立、决策的执行纳入绩效评估考核之中,对违法决策或决策失误者依法追究责任。
三、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要完善政府投资制度,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建立投资决策程序,切实加强资金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强化风险意识,严肃责任追究,确保政府投资的科学性、合法性,提高投资效益。
四、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要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健全和完善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运行和退出规则,促进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
五、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的作用
要通过制度规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的作用,推进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与政府主管部门脱钩,明确现任公职人员一律不得在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任职。民政、工商管理及有关部门要完善监管制度,对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的设立审批、组织机构、工作职能、服务范围、法律责任等进行规范。加快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行的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提高社会的自我组织和管理能力。
六、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我县实际,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采取切实措施,制定严格科学的程序,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管理,严禁侵占挪用,确保专款专用,规范运作。
七、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构建全县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信息交换平台、信息安全平台,进一步加大对行政权力的公开力度,拓展公开内容和公开范围。各级人民政府和行政机关要加强局域网站建设,扩大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范围,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八、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
各单位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指导,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不断深化。各行政机关要认真执行《楚雄彝族自治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州政府令第8号),在清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职权的基础上,把执法职权分解落实到执法机构和岗位。要加强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认真落实执法责任。
九、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试点
稳步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积极探索在县级城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争取2010年前我县狮山镇城区实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同时,农业和文化领域的综合执法试点工作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快进度,总结经验,扩大范围,逐步实现一个部门下设的多个执法机构归并一个机构综合执法。
十、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严格执行《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政府令第129号)和《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州政府令第2号),各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备案审查工作。要加强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从源头上防止违法行政。
十一、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县政府法制局要加强行政执法的程序建设和执法文书的规范化管理,组织进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统一本系统的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规范案卷格式、内容,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定期组织抽查,及时发现问题,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各级行政执法机关都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舆论监督,开设投诉举报电话或网址、信箱,确定专门机构或专人受理投诉举报。对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依法处理。
十二、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认真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的换发和审验工作,严格审核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加强培训考核,提高素质,确保所有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合法,持证上岗。
十三、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县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提高行政复议能力,切实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积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增强透明度,提高公信力。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执行《楚雄彝族自治州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暂行规定》,各行政机关要配合和支持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倡导和鼓励行政领导出庭应诉。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要严格执行,对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要认真研究落实。
十四、加强信访工作
各行政机关都要重视信访工作,强化责任意识,依法处理群众信访事项。要加强对信访工作的考核,建立信访工作科学考评制度,把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要加大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力度,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十五、注重行政调解
7.加强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机 篇七
一、充分认识农机监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1.首先, 我们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了解和掌握了农机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理这项工作, 作为政府的行政职能写进了农机促进法, 如农机化促进法第十二条第一款中明确了“国务院农机行政主管部门和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部门, 应当按照安全生产, 预防为主的方针, 加强对农业机械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和管理。
2.其次, 道路交通法第一百二十条明确了对上道路拖拉机的牌证管理、年检、年审工作由过去的“委托”改为法律授权农机主管部门负责, 明确了行政主体是农机主管部门。
二、正确认识农机监理工作面临的挑战
1.近年来, 由于受机手经济效益差, 法规意识淡薄以及农机管理不到位等原因, 有许多驾驶员和拖拉机不参加区农机监理站组织的年检审, 使驾驶员和拖拉机的年审率不断下降, 而“三无车”逐年递增。
2.由于法规的限制, 特别是受治理“公路三乱”的影响, 监理人员不能大胆单独上路对拖拉机进行管理。由于《行政处罚法》的出台, 对农机监理的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交警部门苦于人员和精力有限, 不能实施有效管理, 交通部门只管征费, 不管拖拉机是否有牌有证, 是否参加过年检、年审, 只要已缴养路费, 就允许上路运输。
3.体制改革中, 原乡镇农机站设置在农业服务中心内, 从事农机管理的人员也是1~2人不等, 个别乡镇只安排1人还要兼管其他业务, 且农机管理人员工资、福利不能到位, 农机安全生产的基层网络组织削弱并且涣散。
面对新的形势, 如何摆脱目前的困难和挑战, 寻找一条行之有效的措施, 实现依法治机的目标, 一直是摆在农机管理部门面前的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
三、加强依法行政, 推进依法治机, 努力做好新时期的农机监理工作
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是农业机械化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可能涉及人身安全的农业机械以及驾驶员实行牌证管理, 本身属于政府的职能,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结合本地区实际, 需要努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
我们要努力学习《农业机械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许可法》等内容, 进一步理解和明确农机监理所履行的职责和所处的社会地位, 以及涉及许多具体要求和办事流程, 进一步提高自己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 努力做到依法管理和依法行政。
2.提高队伍素质, 塑造全新部门形象
首先提高安全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对安全监理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 通过培训使安全监理人员真正做到知法、懂执法、依法行政工作。
其次, 工作中要求执法人员必须礼貌待人, 忠于职守, 秉公执法。在执行公务时必须着装整洁、证件齐全、语言文明, 实行首办责任制。
再次, 要向机手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积极塑造勤政、廉洁、高效、文明的管理队伍形象。
3.做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年度审验工作
应该说明, 《道路交通安全》实际上取消了年度审验, 改为换证审验和违章记分, 满12分参加法律、法规学习考试。对机动车驾驶员今后没有定期到安全教育学校学习的规定。但根据《农业机械促进法》使我们对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措施又有明确规定。针对农村信息化水平较低, 农民文化素质相对较差, 农机监理机构按照安全生产, 预防为主的方针, 加强对农业机械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和管理, 是我们应尽的义务和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 从农业机械的特性出发, 目前我们还要认真抓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年度审验工作。同时, 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做好与公安、道路、交通部门的相互配合, 相互促进工作。
4.加强服务意识, 提高检审质量和数量
树立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就是为农服务的思想, 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做到依法管理、文明执法、热情服务、方便机手。坚决克服只收费不服务的不良风气, 要想机手所想, 急机手所急。在年检审开始前, 县 (区) 农机监理站要召开分管乡 (镇) 长和农机干部会议, 布置和部署年检审工作。乡 (镇) 要召开村干部和广大机手会议, 学习有关安全法规文件, 统一思想, 统一认识, 并要求农机干部和村干部对本村的拖拉机进行摸底排队、登记造册。做到台台入账, 然后农机干部和村干部上门做好机手的思想工作, 并将“检审通知”送到每位机手的手中。督促其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检审, 在检审期间, 农机监理员要不怕苦, 要带技术、带配件、带测功仪深入到基层, 一边进行检审, 一边对农机进行检查和调整, 为机手提供技术服务。同时要规范收费项目, 严格收费标准, 坚决杜绝搭车收费。对于山区、老区、贫困山区的拖拉机要给予政策上的倾斜。如在培训、上牌、年检审等方面设法减轻他们经济上的压力。
5.充分利用法规, 依法行政, 拔掉钉子户
8.基层乡镇林业行政科学管理探究 篇八
关键词 基层乡镇;林业行政;科学管理
中图分类号:F326.23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673-890X(2015)24--02
进入新世纪,我国林业快速发展,森林资源稳步增长,生态明显改善,林业产业迅猛发展。但必须看到,不少基层乡镇林业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比较低,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的矛盾仍很突出,造林绿化和资源保护的压力大,林业发展还面临着新情况新问题。这些问题都给林业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1 基层乡镇林业管理中的制约因素
1.1 工作范围广,头绪繁多
乡镇林业站的工作范围广,要面对并开展集体林权制度及其配套改革、林权发证、营林造林、科技推广、林政执法、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矛盾纠纷调解、生态公益林调整、林木采伐、创新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改革、森林资源一类和二类调查及其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相关业务培训以及林业灾后重建等多项重要工作,任务相当繁重。同时,林业工作人员服务于乡镇政府,有时会被安排其他与林业无关的工作任务,因此难以专心从事林业工作。
1.2 专业设施不到位
林业行政管理需要专业的设施,需要添配森林消防工具、办公设备、通讯设备、交通设备、办公场所、员工宿舍以及灾后重建物资。但现实是,基础设施落后,乡镇林业站缺少或无计算机及网络通讯设备,所以无法应用相关的林业信息管理应用系统。
1.3 经费保障与执法工作不适应林业行政为事业编制
由于乡镇地方财政困难,除保证基本工资外,一般不会有剩余,执法单位经费严重不足。执法检查、人员培训及必要的交通、通讯、勘验取证、装备所需经费无法落实,严重制约了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严重影响林业行政执法效率,影响了执法质量和执法效果。
1.4 管理脱节不少乡镇没有专门设立林业站
在农业服务中心设置林业岗位,由乡镇政府负责管理,县林业部门负责业务指导。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或林业工作站的人财物属于乡镇政府直接管理,但林业行政执法由县林业局管理,导致出现管理脱节、断档,难免造成乡镇林业站执法不规范、不严格。
2 加强林业行政管理的对策
2.1 坚持依法治林,走可持续发展
乡镇政府和林业职能部门要想科学管理林业,就必须严格依法治理,这是做好林业管理的主要前提。为此,乡镇政府和林业职能部门要认真学习国家相关林业法规,用法律法规武装职能部门人员头脑,提高他们依法治林的能力。乡镇政府和林业职能部门要积极宣传国家林业法律法规,使广大村民知晓法律,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提高他们种林护林的积极性。此外,林业职能部门在工作中要勇于面对违纪违法现象,在执法过程中起到普及法律、增强村民环保意识的作用。
2.2 理顺体制,增加投入
现阶段,针对林业管理薄弱的现实,县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到林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在乡镇设立林业站,从编制上给予高度重视,并明确规定林业主管部门在业务和人事、财政方面的独立性,使各级林业部门能够安心工作,专注于生产管理。同时,避免乡镇政府干预林业生产和管理。县级政府也要加大财政投入,确保林业部门人员工资,办公、办案及其执法所需装备费用所需。林业职能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拨付,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同时,要加强对财政拨付资金的管理,实行严格的财政责任管理制度,使每一分钱落到实处,确保林业发展有可靠的资金保障。
2.3 提高素质,加强执法
要采取培训、轮训等方式对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监督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培训,熟练掌握法律法规,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及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其工作责任心,通过不断的学习,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在实践中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林业管理人员要以身作则,严以自律,自觉做到持证上岗;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注重执法形象,着装整齐,严格执法标准,规范执法程序、执法行为、执法语言和执法文书,对执法环节、步骤进行具体规范,公开执法结果。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基层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确保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2.4 推进林业改革
深入推进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切实抓好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把改革引向深入。实施林业管理责任制,划分为块,指定管理责任人,依据管理实行奖惩制;建立林业管理网格化网络,每村、每个管区为一个格,每个格各自独立而又相互联系,信息及时共享,使基层乡镇林业管理统一化;要积极探索,勇于实践,认真总结、借鉴已有的成功做法和有益经验,最大限度地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加强生态建设的要求,稳步推进林业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抓好试点工作;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在乡镇机构配套改革中,科学合理地设置乡镇林业工作站,为乡镇林业站的改革与发展提供指导。
林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是不可或缺的公益事业,既有明显的经济效益,也有无法代替的生态效益。作为林业行政管理的具体实施者,乡镇林业管理部门要做好自身建设,正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勇于纠正,加强法制宣传、强化法制意识,严格依法办事,加强监管,建设生态文明,切实保护森林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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