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冷链仓储管理制度

2024-08-23

食品冷链仓储管理制度(共8篇)

1.食品冷链仓储管理制度 篇一

食品批发仓储备案管理强化食品安全源头监管 2011年,XXX工商局从实际出发,拓宽思路,创新载体,积极探索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突出食品批发、仓储环节,对全市食品批发企业(个体户)和总经销(总代理)的食品仓储监管进行备案管理,有效强化了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源头监管。截止目前共登记食品批发企业(个体户)和总经销(总代理)的食品仓储 163个。经营户所拥有的仓库数量范围为1—4个,其中拥有1个仓库的为92户,2个仓库的为20户,3个仓库的为9户,4个仓库的为1户,仓库就在经营场所内的为40户(即无仓库)。责令13户食品批发经营户整改了食品仓储存在的不规范问题.目前,XXX现有食品批发经营户XXX家,主要集中在XXXXX食品批发市场,全市95%以上食品经营户经营食品都是从XX批发市场进行购买。因此,XX食品批发市场是XXX食品批发行业的源头。XXX工商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文件的形式要求XXX工商分局对这些食品批发商的仓储进行登记备案。登记备案的主要内容包括:营业执照号、流通许可证号、经营地点、仓储地点、经营项目、房屋租赁合同以及食品品种、数量及仓库食品批发等情况。这一制度的落实,以便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发现问题后,可及时追根溯源查找货源。

食品仓储批发是食品从生产领域进入流通领域的必经环节。为此XXX工商局坚持以食品仓储监管为纽带,并以此

为重点在市场巡查中进行重点检查。建立了食品批发环节仓储备案制度。加大了对食品流通环节追根溯源力度,对做好食品安全工作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深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了可靠基础资料。

2.食品冷链仓储管理制度 篇二

一、大连市冷链物流食品安全问题分析

目前, 我国对冷链物流中食品安全的管理主要依照2009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然而, 由于食品冷链物流需要特殊环境, 而法律却未足够细化, 从而导致冷链物流中食品安全管理无法可依, 使冷链物流的食品安全得不到有力的保障。大连市是我国北方的重要港口城市, 具有独特的地理优势和经济发展优势, 先后建立了瓦房店冷冻仓库、冷冻集装箱、冷冻车等一系列的食品冷链的基础性设施和设备, 成为发展食品冷链物流的先行者。目前, 大连市冷链物流食品安全管理存在内部和外部两大类问题。

1.内部问题

冷链物流食品的内部安全问题, 是指其本身在发展过程中所引起的安全问题。按照物流流向划分, 食品冷链物流可分为向内和向外两部分。向内的食品冷链物流以果蔬、禽畜、海产品等生鲜食品和部分冷产品为主, 向外的食品冷链物流多以冷产品为主。由于向内的部分都是易腐、易坏的鲜活食品而且种类众多, 政府和企业对这类食品的质量安全管理的具体操作难度较大。向外的食品冷链物流多为经加工包装的冷产品, 保质期较长。但由于向外的部分远途运输, 涉及范围广、管理不灵活, 不能排除其质量安全受到威胁的可能。要对其进行远程质量安全管理, 不但需要大连市政府和企业花费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面临更多未知的状况和危险, 而且向外的部分还涉及食品的运输安全。由于食品冷链物流所使用的运输设备都拥有相对较高的科技含量, 购买及维修的费用较高。

食品安全需要持续监管。一般而言, 向内流入的部分持续跟踪比较容易, 但是向外的部分则难度较大。由于某一环节信息断档缺乏、上下游的信息不准确和不对称以及上游信息的缺乏, 下游无法采用具体的管理手段予以应对, 食品的质量得不到有力的保证。因此, 大连市冷链物流食品的安全管理面临具体操作难度大、涉及范围广导致的管理不灵活和监管信息不对称, 以及固定及可变成本增加等内部问题。

2.外部问题

食品冷链物流的外部安全管理问题, 主要是指由于食品冷链物流这一有机整体的外部的原因而产生的食品安全管理问题。首先, 缺乏规范和有力的法律环境。大连市冷链物流的食品种类众多, 而且多为果蔬、海产品等易损易腐产品。不同的食品其质量合格的标准不同。食品种类越多, 对其质量进行安全管理的难度就越大。现阶段大连市对冷链环境下的食品质量安全并没有统一标准, 冷链食品标准多为企业自定。标准众多、规范不明, 使得冷链食品物流的法律环境混乱, 使得政府和企业对冷链物流的食品安全管理有心无力。其次, 缺乏有经验的专业人士。统一的冷链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 需要大量的专业人士参与。食品冷链尚处在不断的发展完善中, 从业人员数量少、专业性不强, 对素质高的专业从业者有极高的需求。由此导致现阶段冷链物流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规范性不强、没有管理价值等安全管理问题。冷链食品安全方面的高、中级管理人才和低端的实际操作人员都十分匮乏。

3.在冷链物流中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

首先, 在进入冷链物流之前食品已有安全问题。生产者使用不当和非法的生长素或添加剂, 使食品发生损坏变质或者对人体产生不良的影响, 导致食品本身在进入冷链物流之前就出现了安全问题。这种现象的出现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生产者为了谋取暴利, 降低生产成本, 提高销售量, 尽可能扩大利润, 使用不当、非法的生长素或添加剂;二是有些加工企业对采购的食品的要求太过苛刻, 而供应商或生产商在自然条件下无法达到要求, 只有使用不当、非法的生长素或添加剂, 从而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

其次, 在冷链物流过程产生安全问题。冷链物流食品易损、易腐, 对时间和仓储、运输状态的要求是十分严格的。对冷链食品安全有主要影响的两个环节是冷链仓储和冷链运输。不同的冷链食品对冷链环境温度有不同的要求, 若在冷链仓储过程中对温度环境处理不当, 会使食品提前变质腐坏。而冷链仓储的食品若摆放不合理, 则会引起食品之间的污染或者与其他物品的污染。运输也是一种仓储。除此外, 运输过程的颠簸或交通事故有可能使食品包装损坏, 从而无法保证食品的质量, 导致易腐坏食品变质或因不能阻挡污染, 从而给食品安全带来风险和隐患。

二、应对策略

1.改善内部管理

首先, 实行冷链食品专业业务外包。将食品冷链的各个部分分割开来, 进行更加专业的第三方冷链物流的业务外包, 让链条上的各个环节更专注其核心能力。只有这样, 才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各个环节的食品质量安全, 进行高效的质量安全管理, 使得冷链食品物流更加专业化。

其次, 加强食品冷链安全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持续、稳定的信息沟通和交流是冷链食品安全管理的关键。食品冷链是一条庞大的供需网络, 食品冷链的安全不单单是某一环节的安全, 相应地, 食品冷链安全的管理也不是单单只对某一环节进行的, 整个链条的安全才是真安全。安全信息的快速和公开, 要求建立健全冷链食品安全信息管理系统。这样才可以对冷链食品进行实时跟踪、对冷藏车的使用进行动态监控, 从而实时了解食品情况, 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效率, 为冷链各下游企业制定保障食品安全的合理方案赢得时间。

最后, 运用创新的科学技术, 推广先进的管理手段。只有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手段, 才能从根本上降低食品冷链物流安全管理的成本。例如, 运用自动化的贮藏技术、高密度动力存储 (HDDS) 和电子数据交换及库房管理系统;使用GVP管理规范, 对冷链食品从源头上使用环境友好型栽培 (养殖) 管理技术和先进、快速的有害物质分析检测技术等, 保证食品冷链物流的质量与安全。运用创新的科学技术, 推广先进的管理手段, 可以延长食品的保质期, 从源头保障食品的质量安全, 推动冷链食品安全管理的发展。

2.优化外部环境

首先, 加大政府的监督、管理、惩罚力度。规范大连市冷链食品市场的秩序, 完善本地区冷链食品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及标准, 推进冷链食品安全的专业认证。制定统一、明确、细致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并严格执行冷链食品安全专业的认证制度, 提高市场准入标准, 使冷链食品安全管理和监督有法可依, 严惩危害冷链食品安全的行为。

其次, 市政府要加大冷链食品安全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的力度。有关部门应与大连各个高水平的专业对口高校及有关的教育机构联合, 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冷链食品安全管理人才的培养。出台各种优惠的政策, 吸引此领域的专业人才来大连发展, 促进大连冷链食品安全管理的发展和完善。

最后, 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头作用。龙头企业应严格执行冷链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督促、影响、带动中小企业建立和规范冷链食品安全管理, 使冷链食品安全向一体化方向发展。这种以大带小、以优带劣的管理模式, 可以节省大部分的社会资源、财产资源、劳动资源。在节约成本的同时, 统一行业标准和规范。

参考文献

[1]王莹, 马羡平, 孙颖.中国食品冷链物流现状及发展[J].节能技术, 2009, (4) :324-327.

[2]王颖星, 赵向阁.我国冷链物流发展策略探析[J].供应链管理, 2008, (7) :11-12.

3.食品冷链仓储管理制度 篇三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实施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建设补短板工程的部署要求,从源头加快解决农产品出村进城“最初一公里”问题,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进xxxx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紧紧围绕保供给、减损耗、降成本、强产业、惠民生,坚持“聚焦鲜活农产品,相对集中布局,标准规范引领,农民自愿自建,政府以奖代补”的原则,以鲜活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为重点,依托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合称为“建设主体”)新建或改建一批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实现鲜活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能力明显提升,商品化处理能力普遍提升,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效衔接,产销对接更加顺畅,“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能力大幅提升,基本建立覆盖广泛、布局合理、重点突出、流通顺畅、服务农户的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体系。

二、建设目标

根据我区农业产业分布特点,重点在区镇、镇、镇、镇、镇、乡、乡、乡、乡、乡、办、办等水果、蔬菜主产区,扶持xx-xx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新建、改建一批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力争使我区冷藏保鲜果库达到xx个,库容量达到xx万mx,推动形成绿色、高效、全链条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服务网络。

三、实施主体及扶持原则

(一)实施主体

1.县级以上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

2.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

3.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扶持原则

1.优先支持由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的在乡镇办、村具有交易场所并集中开展鲜活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服务和交易服务的田头市场。

2.优先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与运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3.xxxx年已实施并享受过奖补的建设主体不在此范围内。

四、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主要有新建设施、改建设施、配套设施三种。

(一)新建设施

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新建设施,包括以下三类:

1.节能型通风贮藏库。包括贮藏窖和通风贮藏库两类。在马铃薯、甘薯、大白菜、胡萝卜等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新建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2.节能型机械冷库。包括节能型机械冷藏库(高温库)和节能型机械预冷库。在果蔬主产区,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

3.节能型气调贮藏库。在苹果、梨等呼吸跃变型果蔬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碳分子筛制氮机、中空纤维膜制氮机、乙烯脱除器等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二)改建设施

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改建项目仅适用于节能型机械冷库,包括以下三类:

1.保温层改造。针对原有仓储冷链设施库体保温材料进行更换或新增。库体保温材料的更换包括喷涂聚氨酯保温材料和新增双面彩钢聚氨酯板两种。

2.制冷机组设备更换。针对冷藏库、冷冻库、预冷库原有制冷机组更换或新增,如氨制冷设备更换为安全性更好的氟制冷设备等。

3.保温层与制冷机组设备同时更新。建设主体通过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窑洞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机械制冷设备改建为机械冷库。

(三)配套设施

新建仓储保鲜冷链设施项目购置配套设施可进行奖补,单独购置配套设施不予奖补。配套设施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运输装卸设备:手动叉车、传送带、立体式货架、金属货架、仓储铁箱、供配电设备等;

2.商品化处理设备:称量设备、清洗设备、分级设备、检测设备、包装设备、自动信息采集设备等;

3.加工设备:干制设备、防雨防晒等。

五、资金支持

按照“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原则,利用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一)奖补原则。一是采取“双限”适当支持。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xx%进行奖补,单个建设主体奖补规模最高不超过xxx万元,我区在不高于上限的原则下根据实际实施主体数量和建设规模适当调整奖补比例。二是一个建设主体只能享受一次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奖补;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二)金额确定。确定依据:依据《省xxxx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奖补目录》(以下简称《奖补目录》),以实际完成量为标准,直接使用计算。确定方法:一是库体以净容积为奖补计算依据,按《奖补目录》分类分档定额奖补;二是配套设施以实际新购置为计算依据。配套设施奖补额按新增配套设施总金额的xx%奖补,但最高限额不超过相应规模的新建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奖补目录》分类分档定额标准。

(三)奖补程序。采取“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方式,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到补助发放全过程线上管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建设主体公开自主申报,实行建设预立项,项目实施完工、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予以奖补。工程验收达不到技术方案中规定的验收标准的,需按照验收标准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予以验收。各建设主体要将合法收据、普通发票和完整建设记录等纳入核验凭据范围。奖补时建设主体需提供等于或高于实际奖补额度增值税普通发票,配套设施提供当年购置发票。

六、实施进度安排

(一)项目申报。x.实施主体通过《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系统》和《新农直报系统》APP自主申报,所有申报主体必须坚持“三有”原则,即“有主体、有土地、有产业”,申报主体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对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x.项目建设专班对申报主体进行网上审核和实地考察合格后,在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x.做好相关资料存档工作。

(二)组织实施。项目建设推行从申请、审核、公示到奖补发放的全过程线上管理。实施主体按照《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技术方案》的要求,及时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格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对建设的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设施建设、设备安装购置等关键节点事项须保留视频资料。xxxx年xx月xx前完工并通过验收的项目,享受奖补政策。

(三)组织验收。建设主体完成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后,通过申报系统向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实施建设工作专班组织进行实地验收。项目验收分为建设主体自身验收与政府部门验收两部分。工程质量本着“谁投资谁使用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由建设主体围绕材料和施工记录、工程质量和工程性能是否合规开展自身验收。政府部门验收围绕工程建设的真实性、与申报的一致性及与技术方案的符合性开展验收工作,验收时建设主体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验收合格后,在区政府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建设主体拨付项目奖补资金。

七、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协作机制,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乡村振兴局、区供电公司、农经中心、果业中心、相关乡镇办等部门组成的工作领导组和工作专班,科学合理确定实施区域和建设主体,明确任务,做好资金测算。要坚持“建、管、用”并举,开展专业化、全程化、一站式服务,保证工作方向不偏,资金规范使用,建设取得实效。

(二)加大政策扶持。积极落实农业设施用地政策,将与生产直接关联的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切实保障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用地需求。加强与电力部门沟通,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落实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优惠政策。

(三)强化金融服务。积极协调推动将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优惠信贷支持范围,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贷流程。协调、组织建设主体借助省农业农村厅确定的省农担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合作,开发的冷链设施建设专门信贷产品,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低成本、高效、快捷、便利的信贷融资服务。

4.食品冷链物流卫生规范 篇四

目录

01 范围..............................................................................1 02 术语和定义...................................................................2 2.1 食品冷链物流.........................................................2 2.2 交接........................................................................2 03 基本要求.......................................................................2 04 交接..............................................................................4 05 运输配送.......................................................................5 06 储存..............................................................................6 07 人员和管理制度............................................................7 08 追溯及召回...................................................................8 09 文件管理.......................................................................8

01 范围

 规定了在食品冷链物流过程中的基本要求、交接、运输配送、储存、人员和管理制度、追溯及召回、文件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和管理准则。

 适用于各类食品出厂后到销售前需要温度控制的物流过程。

02 术语和定义 2.1 食品冷链物流

以温度控制为主要手段,使食品从出厂后到销售前始终处于所需温湿度范围内的物流工程。2.2 交接

冷链物流过程中的环节,包括人库交接、出库交接和配送交接等。

03 基本要求 3.1 应配备与冷链食品生产经营相衔接的冷库、运输工具或其他符合冷链食品储存温湿度要求的设施设备。冷

库、运输工具等设施设备应配置温湿度监测、记录、报警、调控装置,监控装置应定期校验并记录。设施设备应易于清洗、消毒、检查和维护。

3.2 冷库应具备配套的制冷系统或保温条件缓存区的封闭月台,同时与车辆对接处应有防撞密封设施。冷库门应配备限制冷热交换的装置,并设置防反锁装置和警示标识。

3.3 运输工具厢体应使用防水、防锈、耐腐蚀的材料,厢体内壁应保持清洁卫生,无毒、无害、无污染、无异味。应定期对运输工具的冷藏性能进行检查并记录。

3.4 应建立与储存、运输相配套的信息化系统,信息化系统应有储存、运输管理相应的模块。

3.5 需温湿度控制的食品在物流过程中应符合其标签标示或相关标准规定的温湿度要求。

3.6 当食品冷链物流关系到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及时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处置措施,对相关区域和物品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清洗消毒,对频繁接触部

位应适当增加消毒频次,防止与冷链物流相关的人员、环境和食品受到污染。

04 交接 4.1 交接环境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并建立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4.2 交接时应检查食品状态,并确认食品物流包装完整、清洁,无污染、无异味。

4.3 交接时应确认食品种类、数量、温度等信息,确认无误后尽快装卸,并做好交接记录。

4.4 交接时应测量食品外箱表面温度或内包装表面温度,并记录;如表面温度超出规定范围,还应测量食品中心温度。

4.5 交接时应严格控制作业环境温度并尽量缩短作业时间,以防止食品温度超出规定范围,如无封闭月台,装卸货间隙应随时关闭厢体门。

4.6 交接时应查验运输工具环境温度是否符合温控要求。人库和配送交接时,还应查验全程温度记录;出库

交接时,还应查验在库温度记录。当温度或食品状态异常时,应不予接收。

4.7 当食品冷链物流关系到公共卫生事件时,应进行食品外包装及交接用相关用品用具的清洁和消毒。

05 运输配送 5.1 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应建立清洁卫生消毒记录制度,定期对运输工具清洁、消毒。运输工具不得运输有毒有害物质,防止食品被污染。当食品冷链物流关系到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增加对运输工具的厢体内外部、运输车辆驾驶室等的清洁消毒频次,并做好记录。

5.2 应根据食品的类型、特性、季节、运输距离等选择不同的运输工具和运输路线,同一运输工具运输不同食品及多点装卸时,应根据产品特性,做好分装、分离或分隔,并存放在符合食品储存温度要求的区域。

5.3 装货前应对运输工具进行检查,根据食品的运输温度对厢体进行预冷,并应在运输开始前达到食品运输需要的温度。

5.4 运输过程中的温度应实时连续监控,记录时间间隔不宜超过 10min,且应真实准确。

5.5 当运输设备温度超出设定范围时,应立即采取纠正行动和应急措施,并如实记录超温的范围和时间。

5.6 运输过程中运输工具应采取安全性揩施,如铅封或加锁等。运输过程宜保持平稳,装卸时应行动迅速、轻拿轻放,并尽量减少车厢开门次数和时间。

5.7 配送前应确认食品物流包装完整,温度符合要求。

5.8 需冷冻 的食品在运输过程中温度不应高于一18℃;需冷藏的食品在运输过程中温度应为 0-10℃。

06 储存 6.1 冷库的温度显示、区域划分标识应清晰规范,并做好温度记录,确保准确真实,记录间隔时间不超过30min。

6.2 冷库温度记录和显示设备宜放置在冷库外便于查看和控制的地方,温度传感器或温度记录仪应放置在最能反映食品温度或者平均温度的位置,建筑面积大于

100m2 的冷库,温度传感器或温度记录仪数量不少于 2 个;应建立库房温度记录保存制度。

6.3 当冷库温湿度超出设定范围时,应立即采取纠正行动和应急揩施,并如实记录超过的范围和时间。

6.4 不同品种、规格批次的产品应分别堆垛,防止串味和交叉污染。储存的食品应与库房墙壁间距不少于10cm,与地面间距不少于 10cm。

6.5 冷库机房应 24h 不间断运行并有应急措施。

6.6 冷库作业区应建立清洁卫生制度,并建立记录机制。当食品冷链物流关系到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加强对货物转运存放区域、冷库机房的清洁消毒频次,并做好记录。

6.7 需冷冻的食品储存环境温度应不高于一 18℃ ,需冷藏的食品储存环境温度应为 0℃~10℃。对于有湿度要求的食品,还应满足相应的湿度储存要求。

07 人员和管理制度 7.1 应符合 GB 31621 的相关规定。.7.2 从事食品冷链物流各环节工作的人员,应接受运输、储存配送.交接及突发状况应急处理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具备相应的能力,并有明确的职贲和杈限报告操作过程中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

7.3 应建立食品运输、储存、配送、交接等环节温湿度及操作要求制度。

7.4 应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及应急预案。

7.5 当食品冷链物梳关系到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加强人员健康状祝管理,根据岗位需要做好人员健康防护。

08 追溯及召回 8.1 应符合 GB 31621 的相关规定。

8.2 当食品冷链物梳关系到公共卫生事件时,对受污染的食品应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置。

09 文件管理 9.1 应符合 GB 31621 的相关规定。

9.2 文件保存期限应不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 6 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应不少于 2 年。

5.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十严格” 篇五

一、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要积极改善环境卫生条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食品安全自查、温度控制、追溯管理、人员管理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进口冷链食品实行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不得与其他食品混放贮存和销售;采购进口冷链食品时,应索取进口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以及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业经消毒的证明、追溯信息等;严禁采购、销售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

二、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预防消毒责任。

冷链食品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等生产经营者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疫情防控指南要求,严格做好进口冷链食品内外包装、贮存场所、生产加工设备等清洁消毒。在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实施消毒时,应当在确保消毒效果的同时,防止对食品造成二次污染。对于受污染的食品应当及时进行处置,切实保障冷链食品安全。

三、严格落实“四个不得”管理要求。

各地要建立进口冷链食品管理制度,严格把好进货关,进口冷链食品不具备进口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业经消毒证明、合法追溯信息证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三证明一报告”的,不得上市销售。

四、严格执行冷链食品追溯管理。

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出厂销售记录等制度,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及时准确记录每批次进口冷链食品的检验检疫信息、核酸检测结果、业经消毒证明、货物来源去向和货物数量、位置等关键数据,并按要求录入广西冷链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xx冷链通”),建立健全进口冷链食品全链条追溯体系,按规定实施“首站赋码、进出扫码、一码到底、扫码查询”的管理模式,确保全程追溯。

五、严格落实各方疫情防控责任。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冷库摸底建档,检查生产经营企业自建自备冷库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温控监测、质量追溯等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冷冻冷藏食品安全,查处违法行为,配合疾控机构开展核酸检测抽样。商务部门负责督促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开展冷冻冷藏肉品风险排查,建立健全肉品质量追溯体系,做好从业人员个人防护。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对政府冻猪肉储备的冷库进行摸排,并对冷库的环境、储存设施设备、冷库管理和建立肉品质量追溯体系等进行检查。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冷冻冷藏肉品运输经营者做好所属运输车辆、场站的消毒及从业人员防护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依法依规对畜禽和水产品入市前的检验检疫、屠宰环节检验检疫和肉品质量监管,督促做好从业人员防护。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开展样品采样和病毒核酸检测工作,开展疫情防控技术指导,组织开展突发疫情应急处置。海关负责进口冷冻冷藏肉品口岸查验,开展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严防未经检疫的肉品入关。

六、严格做好从业人员健康防护。

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体温检测、健康异常报告等措施,加强从业人员防护培训,严格按规定落实工作期间科学佩戴口罩和手套、规范穿着工作服、做好个人卫生和健康管理等要求。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全员核酸检测并至少每周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等感染风险高的一线监管人员要加强防护措施,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和防护用品,每周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并按照有关方案优先开展新冠疫苗接种。

七、严格执行“三全”管理制度。

对从口岸、港口码头或区外等进入广西区内并在当地储存、销售、加工的进口冷链食品,须进入当地集中监管仓严格实行核酸抽检全检测、冻品外包装全消杀、进口冷链食品全追溯的“三全”管理制度。对已在区外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抽检全检测、冻品外包装全消杀并具备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信息的,进入当地监管仓(查验仓)核查,通过核查后方可进行销售及加工。

八、严格做好核酸检测协作配合。

海关负责把好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第一道关,积极做好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以及相关货柜、包装物的消杀工作。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商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与卫生健康部门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共同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环境和从业人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重点加大对疫情高发国家进口食品的检测,依法查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相关核酸检测证明材料。

九、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统筹做好本地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工作,建立集中监管仓,并成立工作专班严格做好集中监管仓运营管理工作。

6.冷链物流促食品保鲜 篇六

最近, 王阿姨发现她从超市买来的豆腐总是有点冰凉, 而且以前的那种酸腐味也减少了许多, 对此王阿姨很好奇。原来这些豆腐在运输和销售过程中都是经过冷链化处理的, 怪不得新鲜呢!

据了解, 冷链物流是一个新兴行业, 在其系统下保存的食品可以在一定时期内不致腐败, 并保持着较高的新鲜度, 因此越来越广泛地被应用于农产品和食品行业。

我国农产品产后损失数量惊人冷链物流市场潜力巨大

据有关部门统计, 长期以来, 我国农产品产后损失严重, 果蔬、肉类、水产品流通腐损率分别达到20%~30%、12%、15%, 仅果蔬一类每年损失就达到1 000亿元以上。数据显示, 在城镇居民食品消费支出中, 易腐食品消费已占51%, 但目前大约90%的肉类、80%的水产品、大量的牛奶和豆制品基本上在没有冷链的保证下运销。而在美国, 70%的蔬菜都要经过冷处理才上市, 中国不到5%。

来自国家发改委的信息称, 我国仅食品行业冷链物流的年需求量就在1亿吨左右, 年增长率在8%以上;未来5年内地公共冷冻仓储设施将以每年24%的速度增长, 冷链物流市场潜力巨大。伴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 物流产业规模将继续快速扩张, 产业内的分工将越来越细, 以现代信息技术、运输技术、管理技术为基础的集成化、一体化物流服务将得到更为广泛的应用。

冷链物流用于农产品“不浪费”

有人提出这样的疑问, 冷链物流是对食品的保鲜有一定的作用, 但经过冷链物流保存的农产品价格必然比普通的农产品高, 对于大众消费者来说是否能够接受这个差价?再者, 农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的腐败并不大, 这种情况下, 完善的冷链设施保障用于农产品运输是否浪费?

批发商道出了其中的“委屈”, 将蔬菜从最初的批发市场运送到下级批发市场的过程中, 采用卡车加棉被和冰冻矿泉水瓶的运输方法, 到达目的地之后, 除去途中因不合理运输方式造成的蔬菜损坏, 剩余蔬菜易手之后每斤有1元左右的利润。但是, 如果全程使用冷藏车进行运输, 利润基本为零, 甚至连运输成本都无法收回。

同等价格下, 是选择常温运输还是全程温控条件下的蔬菜, 消费者毫无疑问选择的是后者。在接受调查的消费者中, 8成以上的人表示, 在一定的差价范围内, 会优先选择冷链食品。

经销商和第三方物流厂商也承认, 实施全程温控是大势所趋, 相对容易提高大众对企业的认知度, 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 但是首期投入的固定成本巨大, 准入资金门槛比较高, 全面实施还有一定的难度。

冷链物流问题多亟须标准规范

冷鲜食品市场需求的不断扩大以及企业的加速进入, 给冷链物流业的发展带来了很大机遇, 但由于体制、管理、基础设施和资金等的不健全、不到位, 冷链物流业的种种问题也颇为困扰。

首先, 冷鲜食品由于其特殊性, 本身就对流通链上的各个环节要求很高。正如一名物流行业的知名人士所说, “冰淇淋如果融化, 即使再冻上也不能称为冰淇淋了, 而是牛奶和冰晶的混合物。”其实, 很多冷冻产品都存在这个问题, 一旦解冻即使再次冷冻、冷藏, 都会改变食品的原有口感, 甚至导致食物腐败。而在现在的市场中, 这种情况对消费者来说甚为熟悉。由于运输和储存等基础设施的不完善, 再加上冷链物流的高费用, 大量企业使用常温/保温车辆来代替, 从事冷链物流;而为了节约成本, 小的超市、商店根本没有配备冷链装置, 我们买的呈块状的雪糕以及放在普通货架上的酸奶, 这些离开了冷链保护的产品, 品质会大打折扣, 甚至还有安全风险。

业内人士认为, 虽然目前社会对于冷链物流行业关注度较高, 但各方面大多数还停留在宏观层面, 没有落实到具体产品的标准制定, 在加快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人才的培养的同时, 标准的规范迫在眉睫。中国物流技术协会副秘书长刘卫战介绍说, 目前针对冷链物流行业的标准在农业部、商务部等各部委相关法规中均有体现, 但没有形成体系, 这就造成了很多技术参数有矛盾、重合的现象。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戴定一也表示, 冷链物流是个庞大的系统, 需要各环节都有一个统一规范的标准引导, 而所有的这些都要求尽快制定冷链物流标准。

令人欣喜的是, 有关部门透露, 2009年立项审批并启动的多项冷链物流国家标准项目已经进入制定阶段, 未来国家标准的出台将有望改变冷链行业标准混乱的现状, 使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

冷链物流 (Cold Cha in Logis tics) 泛指冷藏冷冻类食品在生产、贮藏运输、销售, 到消费前的各个环节中始终处于规定的低温环境下, 以保证食品质量, 减少食品损耗的一项系统工作。它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制冷技术的发展而建立起来的, 是以冷冻工艺学为基础、以制冷技术为手段的低温物流过程。

7.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疫情防控方案 篇七

为防止新冠通过冷链、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传播,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有关疫情防控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范围以进口冷链食品,特别是以进口冷链畜禽肉、水产品为原料的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

二、建立制度应当按照“人物同防”要求,制订完善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疫情防控方案、工作制度,对进口冷链食品进货查验、储存和生产加工、清洁消毒等关键环节和岗位采取措施,防范新冠污染和传播风险。

三、产品管理要严格进口冷链食品进货查验,严禁采购、使用来源不明、缺少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冷冻冷藏畜禽肉、水产品等进口冷链食品。

自2020年X月X日后,凡采购进口冷链食品的,必须于进口冷链食品到达市区前24小时,凭海关部门《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向所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报备,再次对产品进行核酸检测,合格后方可入厂生产。要建立进口冷链食品全程追溯制度,记录进口冷链食品从进厂、入库、生产加工等环节直接接触的员工名单;做好进货查验记录、投料记录和出厂销售记录,如实记录采购进口冷链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以及供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记录进口冷链食品投料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出厂产品的名称、数量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四、清洁消毒要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内外包装、冷库、转运存放区域、运输工具、生产设备设施的清洁消毒,在进口冷链食品入库前或者进入生产车间前应对其外包装实施消杀处理。

外包装可使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充分喷洒或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对进口冷链食品存储冷库、转运存放区域的地面、墙壁,可使用500~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充分喷洒或擦拭消毒,消毒作用30分钟;对进口冷链食品解冻池、盛放容器、生产设备设施表面等,可使用500~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充分喷洒或擦拭消毒,消毒作用30分钟,清水冲洗干净,避免消毒剂污染食品。具体清洁消毒方法可参照XX联防联控机制《肉类加工企业新冠疫情防控指南》和《XX省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疫情防控技术指引》。五、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要建立上岗员工健康卡和全体员工健康状况台账,开展员工14天行程及健康状况登记,至少每14天开展一次员工疫情重点地区(含境外)旅居史、接触史排查,每班上岗员工必须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严禁“带疫”上岗。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及包装物的员工要做好个人防护,穿戴工作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手套和工作服等,根据岗位需要穿戴相应的面屏、围裙、胶靴等,生产结束后,按规定流程洗手消毒,其工衣应与其他员工工衣分开清洗、消毒。持续开展生产车间、冷库等重点区域的风险排查,落实员工宿舍和餐饮管理,合理安排员工作业班次,实行“一米线”安全距离,减少员工密切接触。加强外来人员登记管理,尽可能减少不必要外来人员进入,确需进入厂区的,需询问单位、健康状况、接触疫情发生地区人员等情况,必须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并佩戴口罩后方可入厂。

六、配合检测要全力配合当地卫生健康委开展进口冷链食品新冠核酸检测工作,如实说明进口冷链食品采购、储存、使用等情况,及时提供本单位直接接触冷冻冷藏肉类、水产品及包装物的全部从业人员名单,以及与上述人员在同一密闭工作车间(场所)、无防护状态下有直接接触的人员名单,确保“应检尽检”。

食品冷链货物管理制度

为加强常态化防控下食品冷链物流全流程规范化服务,补齐短板,消除风险隐患,确保冷链物流规范化操作,特制订本制度。

1.加强冷链食品源头管理。

2.对于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商或货主应配合相关部门对食品及其包装进行采样检测。

3.对于外埠进京食品,经销商应主动向供应商索取相关食品安全和防疫需求检测信息。

4.对于本地肉类屠宰、加工、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冷链食品的相关质量管理规范和操作规范,加强环境卫生管理。

5.进口商或货主如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提供运输、仓储等服务,在将货物交付第三方物流公司时,应主动将相关食品安全和防疫需求的检测信息提供给第三方物流公司。

6.在冷链物流过程中,物流包装内如需加装支撑物或衬垫,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卫生要求。

7.物流包装上应注明冷链食品储运的温度条件。

8.加强对货物装卸搬运等操作管理,不能使货物直接接触地面,不能随意打开冷链食品包装。应保障在运输、储存、分拣等过程中冷链食品的温度始终处于允许波动范围内。

9.做好各交接货环节的时间、温度等信息记录并留存。

冷链食品进口货物疫情防控常态化制度

1.冷链食品、进口货物经营企业加强装运进口物资和冷链食品的车辆等运输工具清洁消毒,做好进口物资、冷链食品信息登记。

2.物流企业做好进口货物、冷链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的清洁消毒。

3.批发、零售企业增加冷链食品和进口货物贮存场所及设施设备的清洗消毒和通风换气频次,做好进口物资包装等垃圾的清运,加强冷链食品和进口物资批发、零售柜台的环境卫生整洁和消毒。

4.冷链食品和进口货物的管理部门加强冷链食品、进口货物及包装、环境的核酸检测,做好货场、仓库等储存场所清洁消毒和通风换气。

5.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健康培训。

6.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组织定期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核酸检测。

7.冷链食品和进口货物物流企业、批发和零售企业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做好个人防护,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和手套。

8.冷链食品和进口货物物流企业物流企业、批发和零售企业工作人员注意个人卫生,及时进行手消毒,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9.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加强新冠防控知识宣传。

食品冷链物流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常态化防控下食品冷链物流全流程规范化服务,补齐短板,消除风险隐患,确保冷链物流规范化操作,特制订本制度。

1.利用“健康宝”等手段,加强对冷链物流各环节作业人员健康检测。

2.若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不得带病上班,并参照相关防控指引要求就医。

3.作业人员在岗时应当根据岗位需要正确佩戴口罩、手套等,必要时佩戴护目镜,手不应直接接触冷链食品。4.作业人员之间保持合理距离,做好个人防护。5.对使用过的个人防护用品应分类、规范处置,作业后做好手部清洁与消毒。

6.加强对作业服装的日常清洁、消毒,在冷库内穿着的服装要定期消杀和更换。

7.为外出运输、配送人员配备消毒剂、纸巾、消毒湿巾等防护用品,以供其在没有洗手设施情况下清洁双手,外出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应及时做好自身清洁。

8.食品冷链仓储管理制度 篇八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企业申请使用粮食、畜禽肉、水产品、果蔬等为主要原料,采用冷链工艺生产,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者预先定量制作在密封的包装材料或容器中,提供给消费者的可直接食用的冷链即食食品(包括主食菜肴类、饭团寿司三明治汉堡类、其他类),对企业生产条件的审查及其相关检验要求。

冷链工艺是指膳食烧熟后,在2h内将膳食中心温度降至≤10℃,并将膳食在中心温度≤10℃的条件下进行包装、贮存和运输、陈列和销售。食用前可加热或不加热。

冷链即食食品的申证单元为1个,其食品类别编号为2801。生产许可食品名称须注明冷链即食食品(主食菜肴类、饭团寿司三明治汉堡类、其他类)。生产许可证附页须注明获得许可生产的冷链即食食品(主食菜肴类、饭团寿司三明治汉堡类、其他类)的具体品种明细。

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没有相关生产工艺条件的,不予生产许可。

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二、生产许可条件审查

(一)管理制度审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规定,对企业建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1.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制度

(1)有技术人员、操作人员上岗培训、考核办法。(2)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加工技术、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3)制定实验室人员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应包括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以及有关生物、化学安全和防护、救护知识等培训。(4)应按相关规定真实记录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情况。

2.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体检制度: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持健康证上岗;新员工必须经体检、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2)健康档案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将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按照岗位分类存档,到期前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健康证明持续有效。(3)禁止上岗制度:从业人员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4)主动报备制度: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主动报告并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生产加工人员有安全防护措施,并保证当直接接触原料及食品的生产加工人员患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调离生产工作岗位。(5)个人卫生、健康检查制度:实行每日岗前健康检查制度,每日上岗前由班组长逐一检查每个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健康状况。出现个人卫生不符合规定或健康状况出现异常的,如感冒、流鼻涕、咳嗽等,不允许上岗。(6)个人卫生制度: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操作人员还需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7)消毒制度:上岗操作前应彻底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应按规定用75%食用酒精或其它适用食品厂的消毒剂对手或手套进行消毒。(8)应按相关规定真实记录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情况。

3.原辅材料、包装材料采购查验管理制度

(1)原辅料供应商考核办法、原辅料验收规定及不合格原辅材料处理办法等。(2)原辅料供应商的确定及变更应进行质量安全评估,并经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采购。应和采购的主要原辅料供应商签订质量协议,在协议中应明确双方所承担的质量责任。(3)对原辅料供应商的审核至少应包括:供应商的资质证明文件、质量标准、检验报告。(4)进货验证制度要包含对进厂的原辅料进行验证、检验、记录、报告以及接收或拒收的处理意见和审批手续等内容。(5)采购制度应保证原料、辅料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的规定。(6)采用进口原辅料,应审核进口原辅料供应商、贸易商的资质证明文件、每批原料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7)应按相关规定真实记录原辅材料、包装材料采购查验管理情况。

4.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等有关规定,食品添加剂使用量和使用范围应严格执行GB 2760的规定,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2)食品添加剂必须由公司统一采购,外包装应符合GB 29924规定。(3)食品添加剂实行专库、专人管理,仓库依据合格检验报告单办理入库手续。(4)仓库内食品添加剂标识要清晰并建立食品添加剂出入库台帐,详细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入库及领用情况。(5)生产配料人员应建立食品添加剂详细的使用记录,包括添加剂使用量和具体名称,配料登记中应注明允许最大使用量、实际添加量、配料人等内容。(6)所用食品添加剂必须按GB 7718规定在食品标签上予以明示。

5.生产过程安全管理制度

(1)食品原料应进行挑选、解冻、清洗(干燥)、去皮,剔除腐烂、病、虫、异常、畸形等性状异常的,去除不可食部分。畜禽类、果蔬类、水产类原料应当单独设清洗池清洗,清洗后应在初加工场所沥干,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盛装沥干的容器不得与地面直接接触。(2)热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热加工的食品应能保证加热温度的均匀性。需要熟制的应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热加工后的食品应与生制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熟制的食品与未熟制的食品分开存放,避免受到污染。(3)食品热加工后应立即进行冷却(或热包装后立即进行冷却),保证在2h内将食品中心温度降至10 ℃以下。冷却设备内壁和用于冷却设备及冷却场所内的专用工具、容器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保持清洁。冷却设备和冷却场所内不得放置易造成交叉污染的食品及物品。(4)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冷却场所,不得在冷却场所内从事与食品冷却无关的活动。(5)应按相关规定真实记录生产过程安全管理情况。

6.设备管理制度

(1)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应定期维护、清洗、消毒。(2)原辅料、半成品、食品的盛装工具、运输工具及车辆定期维护、清洗、消毒。(3)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4)用于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设施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5)应按相关规定真实记录设备管理情况。

7.卫生管理制度

(1)厂区内保持地面干净,原料库房、成品库房每天进行清扫,定期进行全面清洗消毒工作。(2)制定《员工卫生管理制度》,规定员工个人卫生标准。员工进入车间前要经过更衣室更衣、洗手消毒、脚踏池消毒、除尘净化(如风淋等)等程序进入车间。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应佩戴口罩、发网。(3)制定《总体卫生程序》,规定生产过程中机械设备、工器具清洗消毒方式及频率,避免不同食品间造成的交叉污染。(4)每天生产结束后,对车间地面、墙面、地沟进行清洁。(5)原材料的运输车辆清洁卫生,对于车辆卫生不合格的,予以拒收。公司配送食品的车辆要求干净、清洁,装货前要经过清洗消毒。不得运输与食品无关的货物。(6)检测室按规定要求定期对员工、车间工器具、机械设备进行涂抹测试,对车间环境进行监测,发现不合格情况,应立即通知责任部门进行整改。(7)每月对所有的卫生区域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并详细记录各区域的卫生状况。(8)应当按照GB14881中的食品加工过程的微生物监控程序指南,建立对食品接触面的指示菌的监控计划。制订对与食品或者食品接触面临近的接触面的致病菌监控计划,特别是高清洁区的地漏应当在清洁前和清洁后进行致病菌的监控。(9)为确保清洁效果,应制订不同区域的针对性的清洁方案,包括使用何种清洁剂和清洁方法。使用快速的清洁效果检测方法(如ATP)确认清洁效果。

8.食品检验管理制度

(1)建立原辅料检测、过程检验和成品检验的管理制度,应有原辅料、半成品和成品的不合格判定规定,并有相关处理办法。(2)食品出厂应按标准要求自行检验,保留检验报告,并做好检验记录;检验报告保存期限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要求。食品需留样,留样数量应满足复检要求并保存至保质期满。(3)食品应标注批号,做到从出厂检验报告可追溯至食品。(4)企业应对食品出厂检验项目能力进行验证,每年至少1次。

9.食品出厂登记制度

(1)规范出厂食品的管理,确保出厂食品安全,快速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及食品召回,制订食品出厂登记制度。(2)保质期较短的食品,出厂前质量检验专人要核对生产加工过程、关键生产指标等记录,确认合格后方可出厂。保质期较长的食品出厂前质量检验专人出具合格的检验报告后方可放行出厂。(3)食品交付时应随车携带销售单据及客户所需要的食品合格证明材料。(4)库房应该建立出货记录,发出食品的时间、地点、名称、规格、批号、数量等信息。出货记录应保持完整,保存期限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要求。

10.食品包装储存运输管理制度

(1)包装、仓储、运输符合相关食品卫生要求,避免食品在贮运过程中受到污染。(2)采购部严格按照《原辅材料、包装材料采购检查管理制度》,订购相应包装材料。专人应对到货的食品包装进行验收。包装标识内容应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食品标签标准和相关食品标准中的要求,字体清晰,易识别。(3)食品贮存库房应地面平整,便于清洁排水,有通风换气、防鼠、防虫设施。成品按照品种、贮存条件、批号等食品信息进行分批次放置,做到每批食品都有明显的标识。(4)对于有温度要求的库房,每天进行温度记录,动态监控库房温度。运输车辆应密闭性好,具有防雨、防尘设施,车辆卫生状况良好,车厢内没有污渍。有温度要求的运输车辆,应对运输车辆厢体内温度进行监控。

11.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1)经判定为不合格的原辅料应当标识并退货或者报废、销毁;半成品不合格不许进入下道工序;立即挑出并进行隔离标识,待有关人员处理。(2)成品不合格严禁出厂,成品发生不合格情况,相关部门应立即召开质量分析会议,分析不合格品发生的原因,并立即纠正或采取相应的纠偏措施。尽量减少不合格品出现;(3)不合格品的处理。对已发生的不合格品确认不合格原因,可做出报废处理等处置措施。(4)应按相关规定真实记录不合格品管理情况。

12.问题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1)企业应建立食品追溯制度,确保对食品从原料采购到食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2)应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当发现某一批次或类别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启动食品召回程序,及时向相关部门通告,并作好相关记录。(3)应对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相关部门报告。

13.质量投诉处理制度

应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对消费者提出的意见、投诉,企业相关管理部门应作记录并查找原因,妥善处理。

14.重要情况报告制度

(1)重要情况包括:所有与生产相关的过程中,可能影响到食品安全的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报告级别分一般情况、紧急情况。(2)所属职责部门,应各自查验负责,按照每一项制度所规定的标准进行操作,如发现有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必须立即上报相关主管部门领导,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危害的发生。(3)公司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如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须立即上报相关部门,不得隐瞒、误报;同时要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解决问题,防止损害面的扩大。

15.食品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1)应对人员健康状况、人员教育与培训情况、食品生产加工中原料和包装材料等的采购、生产、贮存、留样、检验等环节详细记录,以增加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可信性和有效性。(2)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3)如实记录食品的加工过程,包括人员健康状况、食品留样、原料采购验收、加工操作过程关键项目、食品加工生产的时间和中心温度、配送时间、食品贮存情况、企业自查和纠偏情况,以及食品的检验批号、检验日期、检验人员、检验方法、检验结果等内容。(4)应如实记录出厂食品的品种、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发货地点、收货人名称及联系方式、发货日期等内容。(5)应如实记录发生召回和投诉的食品名称、批次、规格、数量、发生召回和投诉的原因及后续整改方案等内容。(6)各项记录均应由执行人员和有关检查人员复核签名或签章,记录内容如有修改,不能将原文涂掉以致无法辨认,且修改后应由修改人在修改文字附近签名或签章。(7)所有生产和品质管理记录应由相关部门审核,以确定所有处理均符合规定,如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处理。(8)有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16.食品(配方)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1)企业应建立食品(配方)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技术研发部根据从各个渠道(公司内部、外部)所收集到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进行分类,按规定整理汇总。(2)技术研发部每季度对汇总的所有食品安全风险信息进行统计,将所收集的安全风险信息按食品质量公告、相关法律法规、不良反应报告及客户反应的食品安全信息等类别进行统计。(3)技术研发部每季度针对不同类别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进行分类分析,组织相关部门、领导进行食品(配方)安全风险评估,针对公司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如何加强管理,提高食品质量安全的处理建议。(4)技术研发部将收集到的质量信息以文件传递、电子邮件、网络共享、分析会等形式传递给公司相关部门。各有关部门将技术部传递的有关质量信息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食品(配方)的安全性。(5)应按相关规定真实记录食品(配方)安全风险评估情况。

17.食品安全责任制度

(1)企业应设立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2)明确企业食品安全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技术开发部门、生产部门、采购部门及设备部门等各自职责和责任。(3)重要工段设定相适应的生产、质量、检验技术人员及岗位责任。(4)随时进行不定期、不定时、不定岗位的抽查考核。(5)应按相关规定真实记录食品安全责任管理情况。

18.食品安全监督考核制度

(1)企业应由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考核。每月按时召开例会,各部门将上月本部门负责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汇报,作为自我考核评价。(2)食品安全小组长每月组织成员对各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作为例行监督考核。(3)每季度末,食品安全小组对各部门整个季度内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汇总打分,确定最终考核结果。(4)检验员应具备食品检验员证或与食品生产、检验相关资质证明。(5)应按相关规定真实记录食品安全监督考核情况。

19.食品安全管理员、检验员管理制度

(1)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承担《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过程进行检查,如纠正不规范的操作行为、停止使用损坏的设备、要求停止加工或供应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对未严格执行制度的食品从业人员给予惩处等。(2)食品安全管理员应有相应的培训。(3)应针对不同岗位制定培训计划,培训应做好记录,并对培训的效果进行评估,建立各类人员培训及考核档案。

(二)场所核查

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以及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应以控制食品安全危害、确保所供应食品的安全,预防食品安全事故为宗旨,对照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现场核查以下场所要求。

1.企业厂房选址和设计、内部建筑结构、辅助生产设施应当符合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等相关标准的规定,要求总使用面积应不少于4000平方米。

2.应设置与加工方式及加工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储存、加工、烹调、冷却、包装、待配送食品贮存、工器具清洗消毒等生产加工场所和辅助设施。生产车间一般包括原料处理车间、热加工车间、冷却车间、包装车间等,辅助设施包括检验室、原辅料仓库、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等,生产车间和辅助设施使用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3.生产车间应按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制作、食品冷却、包装等生产工艺流程需要及卫生要求,有序而合理布局。应根据生产工艺流程、生产操作需要和清洁度的要求进行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4.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生产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排水条件,有低温要求的加工场所应配有降温设施,生产区应配有排污、杀菌、防蝇、防虫、防鼠等设施。

5.生产加工场所应分为一般作业区(包括原料预处理场所,生制半成品分装、存放场所,工具清洗消毒场所,库房等)、准清洁作业区(包括热加工场所,热加工半成品冷却、包装、存放场所,发酵场所,配料与调制场所,生产用具保洁场所、外包装车间等)、清洁作业区(包括即食食品冷却、存放、包装场所),各作业区均应设置在室内,且应相互分隔并确保人流物流分开。

原料预处理场所应分别设置与加工食品品种相符合的原料清洗水池和操作台面(如水产品、畜禽肉、果蔬类),水池数量或容量和操作台面数量应与加工食品的数量相适宜,水池和不同场所区域有明显的标识。食品和非食品库房应分别设置,按食品类别分别设置冷藏库、冷冻库和常温库房,库房的容量应满足生产加工数量的需求。冷藏、冷冻库数量和结构能使原料、半成品和即食食品分开存放,有明显区分标识。

工用具清洗消毒和保洁场所应根据加工食品的品种数量,配备能正常运转的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接触即食食品的工用具、容器的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采用自动清洗消毒设备的,设备上应有温度显示和清洗消毒剂的自动添加装置。

6.企业应定期对清洁作业区进行空气质量监测,每年应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查,并提供检验报告。清洁作业区内部隔断、地面应采用符合生产卫生要求的材料制作;空气应进行杀菌消毒或净化处理。日常运行中,清洁作业区的空气洁净度检测和监测按照下表进行并记录。

7.生产车间地面应平整,易于清洗、消毒和保持清洁。

8.更衣室应设在车间入口处,并与洗手消毒区域相邻。洗手消毒区域应配置足够数量的非手动式洗手设施、消毒设施和感应式干手设施。清洁作业区的入口应设置更衣室,进入清洁作业区前设置消毒设施。

9.生产区域内的卫生间应有洗手、消毒设施,应易保持清洁且不得与生产、包装或贮存等区域直接连通。

10.企业应具备适宜的全程冷链条件,包括冷藏贮存、冷藏运输。

11.根据实际情况,配备满足加工用水要求的水处理系统。

(三)设备核查

应核查《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申报生产能力和企业拥有的生产设备数量、参数的适应程度。

1.生产设备通用要求

(1)冷链即食食品生产企业应具备与《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生产设备。(2)设备台账、说明书、档案应保管齐全;制定相关程序对生产和检验设备状态标识,指定专人进行管理、记录齐全,确保仪器设备状态、标识信息准确。(3)所有接触冷链即食食品的原料、半成品等的容器和工器具必须为不锈钢或其他无毒的惰性材料制作。(4)盛装废弃物的容器不得与盛装食品与原料的容器混用,应有明显标识。(5)设备维护保养完好,其性能与精度符合生产规程要求。设备维修计划、维修记录齐全。(6)设备清洗后需要进行验证,保证设备卫生条件符合生产要求。

2.必备的生产设备(根据生产工艺需求)

(1)原料清洗消毒设备(如不锈钢水槽、洗菜机、去皮机等)。

(2)脱水设备(如离心机等)。

(3)切配设备(如切菜机、切肉机、绞肉机、切丝机、切丁机等)。

(4)熟制设备(如炊饭设备、炒锅、蒸汽夹层锅、焯烫机、油炸机、烧烤机、蒸箱等)。

(5)速冷设备、设施(如真空冷却机、速冷库、冷却间、水冷机等)。

(6)热力消毒设备、灭菌设备(如针对加工器具消毒柜等)。

(7)包装设备(包装机、计量称重设备、标签打印机等)。

(8)金属探测器。

(9)水处理系统。

3.必备的检验设备

检验设备的数量应与企业生产能力相适应。应审查企业提交的检验设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书面报告。配备与检验能力和工作量相适宜的仪器设备,检验仪器设备和检验用计量器具应按照相关规定定期进行校验。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包括:(1)分析天平(0.1mg);(2)天平(0.1g);(3)灭菌锅;(4)微生物培养箱;(5)显微镜;(6)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7)干燥箱。

出厂检验按食品适用的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检验项目包括:微生物(大肠菌群等)、感官、净含量、标签等。

检验室的面积和布局应当与企业的生产规模、加工品种、检测项目相适应。设置微生物检验室,洁净实验室面积不小于5㎡,具备适当的通风和温度调节设施。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有关食品安全公告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所规定的所有适用于冷链即食食品的出厂检验项目,企业都应具有相应的检验设备。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修订或更改,企业应及时购置对应的检验仪器设备。企业可以使用快速检验设备,但应保持检测结果准确。企业使用的快速检测方法及设备应定期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比对或者验证。检验结果呈阳性时,应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确认。

(四)设备布局、基本工艺流程、关键控制点

1.设备布局

设备的布局应当符合工艺的需要。

2.基本工艺流程

原料→摘洗(解冻)→切配→调理(灭菌)→降温包装→成品(金属检测)→冷藏贮存→冷链运输

3.关键控制环节

(1)原料处理:剔除不可食部分;

(2)解冻:温度和时间的控制;

(3)调理热加工:加热时间、中心温度控制;

(4)快速冷却:时间、温度控制,确保食品烧熟后在2h内将其中心温度降至≤10℃;

(5)冷藏、运输及销售:温度控制,确保食品在≤10℃的条件下进行贮存、运输、陈列和销售。

(五)人员核查

1.企业负责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质量安全授权人

企业负责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生产管理人员、质量安全授权人应有食品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经专业理论和实践培训合格,应掌握冷链即食食品有关的质量安全知识,了解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且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不良记录。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全面负责,全面履行《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一条所规定的职责,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质量安全授权人主要承担食品出厂的责任,确保每批已出厂食品的生产、检验均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在食品出厂前,质量安全授权人必须出具食品出厂审核记录,并纳入批记录。

2.生产技术人员及检验人员

(1)生产技术人员应有食品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至少在企业具有1年以上生产经验。(2)实验室从事检测的人员应获得食品检验职业资格证书,并要求每个检验项目至少2人以上具有独立检验的能力。

3.生产操作人员

生产操作人员的数量应适应企业规模、工艺、设备水平。具有一定的技术经验,掌握生产工艺操作规程,能按照技术文件进行生产,熟练操作生产设备。特殊岗位的生产操作人员资格应符合有关规定。

4.人员健康证明

冷链即食食品生产的现场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具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三、食品相关标准

SB/T 10648《冷藏调制食品》、SB/T 10652《米饭、米粥、米粉制品》、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相关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经备案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四、标签、标志、包装、贮存、运输

冷链即食食品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

冷链即食食品的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相关规定。

冷链即食食品的包装容器及其材料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最终销售包装应完整、不易散包。

冷链即食食品贮存冷藏库库温应≤10℃。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运。运输箱内温度应≤10℃。

冷链即食食品应在≤10℃的冷藏柜陈列,不应裸露销售。

冷链即食食品的召回应按《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五、保质期

(一)冷链即食食品的保质期限一般为24小时。在全程冷链温度≤8℃条件下,如保质期限超过24小时的,需经第三方食品保质期测试试验合格,但保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二)生产经营全过程中可确保食品中心温度恒处于0℃—4℃条件的,企业在取得充分、可靠、科学的食品安全依据,以及第三方食品保质期测试试验合格的基础上,可自行确定食品保质期限。

(三)保质期限起始时间从食品包装结束时计算。

(四)食品保质期测试试验应模拟生产、配送和销售终端三个环节可能发生的最不利条件,对生产的食品品种进行抽样检验。

六、其他要求

(一)本类食品不允许分装。

(二)应根据食品执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或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进行全项检验,并按相关标准、食品明示值进行判定。

(三)本细则仅适用于北京市冷链即食食品生产企业,不包括现场制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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