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

2024-09-05

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共8篇)

1.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 篇一

纪律、法律和道德伦理规范的比较分析

纪律、法律和道德(伦理)都是人们行为的规范,然而它们三者的内涵、表现形式特别是各自的社会功能既有着共同点又有着明显的区别是.对于这些行为规范的理解和对待,任何片面性,都会对人和社会的正常与良好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和后果.在我们进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既要做到依法治国(包括重视纪律的作用),又要做到依德治国,即法律(包括纪律)与道德相辅相成,德法并重,珠联璧合.由于道德伦理本身的特点,对于人性的陶冶与社会的`整治具有基础性、普遍性和潜移默化的深刻作用,同时道德伦理又有着从根本上促进和保障法律和纪律作用的发挥,所以对于优秀道德伦理的建设更应该予以关注和推行.

作 者:潘效兰 作者单位:安徽电力职工大学,合肥,230022刊 名:安徽电力职工大学学报英文刊名:JOURNAL OF ANHUI ELECTRIC POWER COLLEGE FOR STAFF年,卷(期):7(2)分类号:B82-051关键词:纪律 法律 道德伦理 比较

2.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 篇二

司法实践中, 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量刑程序问题进行了大量的试点工作和有力的探索, 这些都对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益的途经。但实践中制度还尚未完善、做法还不尽成熟, 经总结还存在如下问题:

(一) 适用缓刑缺乏酌定的标准

实践中, 对未成年被告人适用缓刑主要立足于对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再犯危险性的判断。从刑法规定来看, 适用缓刑的基本条件为:“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三项因素。而如何从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这种笼统性的概念中推断出是否有再犯罪的危险之结论依赖于办案法官的自由心证。司法实践中, 法官对具备监管能力的未成年被告人都倾向适用缓刑。但是, 对家属监管能力的考察需要其父母出庭证实或其他材料证明, 由于部分未成年犯罪人的父母外出打工, 或者其本身为外来人员, 无法提供父母具备监管能力或履行监管义务的证明, 而导致这部分未成年被告人即使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 由于没有有效的监管机构也无法适用缓刑。

(二) 量刑情节众多, 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较大

在考虑对未成年犯罪人适用监禁刑还是非监禁刑时, 由于法律并未对量刑情节的适用做出量化规定, 虽然办案法官根据长期经验积累对“轻”的幅度有一个大致的把握, 但是毕竟没有统一的、可供参照的标准。因此, 法官的主观意志在对未成年人进行量刑的过程中显得尤为重要, 直接影响未成年犯罪人的宣告刑。

(三) 社会调查报告针对性差、量刑信息少

司法实践中, 一般是委托司法局或者关工委等部门进行社会调查, 而这些社会调查员专业性较差, 难以保证调查报告的客观真实性。有些报告内容简单, 仅仅是罗列了未成年人背景经历等信息, 但信息折射出什么样的人格特点, 如何认定未成年犯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 对量刑幅度有多大的影响等评判缺乏客观的标准, 具有较大的主观随意性。

(四) 社会调查材料未经量刑辩论程序而予以采用

对于公安机关以及检察机关未做社会调查报告的案件, 办案法官认为有需要时, 常常在庭后委托相关机构作社会调查后, 即对被告人判处免刑或缓刑, 没有经过庭审质证, 其真实性难以保障, 且没有经过控辩双方的辩论, 有违量刑辩论制度设立的初衷。

二、未成年人犯罪量刑的适用原则——从规范的角度进行分析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在对未成年犯罪人进行定罪量刑时, 除了要适用依法量刑原则、罪责刑相一致原则这些一般原则外, 还应当坚持宽宥原则和相称原则这一有别于对成年犯罪人量刑的特殊原则。

(一) 宽宥原则

首先, 从立法层面看, 《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便从立法上确立了对未成年犯罪人从宽处罚的原则。其次, 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这一大背景下,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阐释了对未成年人犯罪量刑的从宽原则, 并分别从不同情形做出了更为具体细化的规定, 将未成年人犯罪免于处罚的范围界定为较轻犯罪, 对罪行较轻的, 可依法“多”适用缓刑或判处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 依法可免罚的, “应当”免罚;对犯罪情节严重的, 也应当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依法不应有例外。

(二) 相称原则

相称原则是《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第5条所确立的旨在限制对未成年人采取惩罚性处分的一种手段。该原则指对未成年犯罪人的处罚, 既要考虑到其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和给社会造成的危害, 又要考虑到其的具体情况, 诸如年龄、智力、受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社会责任等。相称原则的确立, 在未成年犯刑罚的适用过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主要是因为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与未成年犯适用刑罚之间具有不相适应的一面, 而相称原则弥补了这一不足。该原则在考虑犯罪行为的同时, 兼顾了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犯罪原因、社会责任等因素, 恰当地体现了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从而进一步贯彻了对未成年犯量刑的个别化要求, 最大限度地维护了未成年犯罪人的利益。[1]

三、未成年人犯罪量刑的配套制度设计——从实证的角度进行分析

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 应当以有利于其未来发展为基点来设计和制定具体的量刑程序和规则。笔者认为, 以“诉权控制”为进路, 是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量刑程序的理性选择。诉权控制, 是指通过完善相应的程序, 使得控辩双方能够在专门的阶段就量刑事实、量刑情节是否成立, 量刑事实及情节对量刑的影响展开相应的举证、质证和辩论, 法官在判决书中再对上述问题做出必要的回应, 并阐明详细的量刑理由, 以此来控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2] 具体而言, 笔者认为应当充分建立和完善以下相关制度:

(一) 规范量刑情节的适用

1.法定量刑情节

刑法总则中规定的量刑情节有:刑事责任年龄、防卫过当、从犯、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等;分则中对于具体罪名的一些特殊情节, 也规定了相应的量刑情节。而在司法实务中, 对具有多种量刑情节并存时的情形应当如何适用的问题?笔者认为, 未成年犯罪人若加之有两个以上法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 两者相比较, 以举重以明轻、举轻以明重的法律解释方法, 就应当给予减轻处罚。[3]

2.酌定量刑情节

案件事实往往是复杂多样的, 因此必然存在许多情形是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的非常笼统的, 这些酌定的量刑情节包括:犯罪的动机和手段、犯罪当时的环境和条件、犯罪侵害的对象及造成的损害结果、犯罪后的态度及其一贯表现、犯罪的起因、人身危险性等等。在对未成年人进行量刑时, 不仅应依法考虑法定量刑情节, 更应充分考虑其酌定量刑情节, 做到罪责刑相适应, 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二) 完善社会调查报告制度

首先, 明确社会调查报告制作的主体。由于社会调查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 应当设立专门的社会调查机构, 由专职社会调查员担任调查任务。其次, 规范社会调查报告的制作内容和出示程序。坚持全面、客观的原则, 侧重于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各种主客观因素, 如通过全面、细致的调查未成年人的家庭背景、个人特点 (包括个人经历、生理、心理特征) 、社区评价等内容, 寻找诱发其犯罪的原因, 并形成调查报告。制作的调查报告应当在庭审中予以出示, 并接受控、辩双方的质询。审判人员在将社会调查报告作为量刑依据时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进行说理。

(三) 规范未成年人羁押表现调查制度

对于在押的未成年犯罪人, 在移送审查起诉以后, 由检察机关承办人员向羁押场所发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间表现情况鉴定表》, 由看守所管教根据其日常表现、悔罪态度等情况予以评定。检察机关办案人员结合讯问的实际情况会同监所检察官对该评定进行复核, 形成最后的测评报告, 作为量刑建议的重要内容提交法庭。如同社会调查报告, 羁押表现的测评报告也应当在庭审中予以出示, 并接受控、辩双方的质询。

(四) 进一步完善缓刑的适用

《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未成年犯罪人的缓刑适用问题做出了具体的细化规定, 《刑法修正案 (八) 》也对第七十二条进行了修订, 较好的体现了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犯罪人这一精神实质。在此基础上, 笔者建议, 可以在如下方面对未成年犯罪的缓刑适用进一步予以完善, 以便最大限度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利益:1.降低对未成年人罪犯适用缓刑的刑期条件, 由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2.对于过失犯罪的未成年犯罪人一般应适用缓刑;3.进一步完善针对未成年犯罪人适用缓刑的考察和帮教措施。[4]

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 有效地完善和规范未成年犯罪的量刑程序和相关制度, 需要司法工作人员在量刑的实体控制与诉权制约之间做出适当的选择。量刑程序的合理设置, 体现了“教育为主, 惩罚为辅”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原则, 能够充分发挥法庭查明量刑事实的功能, 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同时能保障控诉方、辩护方、被害人充分参与量刑程序, 实现诉权对刑罚裁量权的制约, 确保量刑公正, 以期在规范、完善未成年刑事司法体系中迈出重要的一步。

参考文献

[1]赵秉志.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研究[J].河北法学, 2004 (3) :29.

[2]陈瑞华.问题与主义之间—刑事诉讼基本问题研究[M].2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8:156.

[3]陈柳红, 陈锐锋.青少年犯罪的量刑问题研究[J].法制与社会, 2013 (1) :136.

3.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 篇三

关键词:规范 实证 会计理论

根据形成方法的不同,我们将会计理论划分成了规范会计理论与实证会计理论这两个类型,这两个理论对会计行业来说具有同样的作用。但是,这两个理论是一对相互对立的理论,所以对于会计理论研究来说,正确地对规范会计理论以及实证会计理论加以认识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一、理论源流

规范会计理论与实证会计理论这两大理论的基础包括很多方面,其中最具有意义的是方法论哲学基础以及广泛应用于研究中的经济学理论。

对于规范会计理论来说:第一,方法论基础,规范会计理论产生的“温床”就是规范经济学。在规范经济学中,以政策行动为中心,对其福利后果进行推理,保证研究过程中的内在逻辑性是它的主导思想,这一主导思想的基础比较多样化。规范会计理论在方法论上有以下几个特征:将价值作为判断的基础,它以评价标准来作为进行研究的对象或者是进行讨论的基础,然后又利用这种标准分析现象;研究内容缺乏客观性、重复性。第二,经济学基础,规范会计理论的经济学理论包括:新制度经济学、主流经济学、激进经济学、福利经济学以及规范性思想。

对于实证会计理论来说:第一,方法论基础。实证会计是由简森与瓦茨等人提出的,他们以证伪主义作为主导思想。这种会计理论在方法论上特别强调以下三个特征:价值中立,在进行实证研究的过程中应该将个人价值判断排除,通过经验数据来证伪某一个假说。在这种思想下形成的会计理论在内容上是经验的而不是价值的;保证可证伪性,在实证会计的研究初期,最基本的精神是证伪或者是“試错法”;具有客观性的同时还具有可重复性。第二,经济学和财务基础。在早期,实证会计研究的主要理论基础是有效的资本市场假设以及资本资产的计价模式等等;从70年代开始,它的研究对象变成选择会计政策,主要的理论基础是:管制经济学、计量经济学以及非零值契约成本等。

二、规范会计理论的基本思想

规范会计理论主要是指从会计活动的一系列规则中找到好的会计实务以及概括理论概念,它是运用演绎法、归纳法这两种规范性方法形成的。我们可以将规范会计理论分成很多种类型,下面是其主流理论、基本思想。

(一)会计学理论具有规范性

会计理论的主要研究对象是经由人创造出的信息系统,不像一个客观世界。它的主要特征是会计环境会随着经济因素以及政治因素不断发生变化。会计理论的研究不具有科学研究的纯粹性,它只能通过与法律一样的规范的科学法则来建立。所以说会计学是具有规范性的学科。

(二)会计理论的内涵

会计理论不仅仅涉及到“什么是会计”同时也包含着价值判断,主要诠释了“会计是什么”的问题。会计理论的研究应该将既定目标、价值判断作为出发点,对会计活动提出一些具体的标准,用这些标准对会计实务进行指导、评价。同时也可以将这些标准用作分析会计问题的准则,以更好地处理会计问题。财务会计的概念结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内容:会计目标、财务报表、会计信息等,主要用以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

(三)对会计理论的科学性进行判断的标准

我们没有必要将会计理论与会计活动在事实和现象上对应起来。虽然会计理论中理性思维的部分远离经验、不具有可证伪性,但是它以经验为基础,并且是在这一基础上进行逻辑推理之后的产物,所以在某种程度上会计理论也是有科学性可言的。

三、实证会计理论的基本思想

(一)实证性的理论性质

会计研究以会计客观世界作为主要的研究对象,这一客观对象具有很多不确定性,因为它是建立在偶然性和可能性的基础之上,会计环境中存在着很多非决定论的因素,所以会计理论研究要以纯粹的科学研究方式来进行,同时应该以实证科学为基准来确立会计理论法则。所以说会计学是一种实证性的学科。

(二)会计理论的内涵

因为价值判断中有个人的偏见以及一些感性的主观因素,缺乏客观性、科学性,所以会计理论应该排除价值判断的成份。会计理论应该将会计世界的客观规律阐述出来,而不是单纯地描述“会计是什么”。也可以说,会计理论研究要以会计事实和会计现象作为出发点,并对会计事实和现象的存在做出正确解释,对其未来的发展进行科学合理地预测。对会计政策进行选择是会计理论内涵的主要内容。在实证会计理论中,最重要的、必不可少的就是对理论进行检验的环节,这种检验主要有两种:会计的选择检验以及股票的价格检验。

(三)对会计理论的科学性进行判断

对理论进行的研究只能在经验的世界中。科学的会计理论一定要有可证伪性,其建立的基础一定是经验。以目标等概念作为出发点而进行逻辑推理之后的得出的会计理论缺乏可证伪性,我们无法对它进行检验,所以这样的理论不具有客观性、准确性,科学性。每一个科学理论都经过了漫长的形成过程,同时都有自己存在的理论以及社会基础。不管两个理论会不会被批驳,但是只要有一个理论能够获得经验事实的证实,它与另一个相比就是最好的。

从客观的角度来看,规范会计理论与实证会计理论有各自的优势与缺点,在会计理论的研究中,我们不能偏废其一,应该将两者结合起来应用。这种结合主要可以分为阶段上的结合和层次上的结合。

四、结语

无论面对什么样的会计理论问题,我们在开始研究的时候应该尽量将价值判断进行排除,通过实证性研究客观地揭示出作为研究对象的会计理论中真正蕴含的规律,然后利用这一规律构建出规范的会计理论。不管是实证会计理论还是规范会计理论均与会计问题具体的目标相关,不一样的会计问题就有不一样的会计目标。会计问题目标层次越低对其进行研究的实证性要求就越高;问题目标层次越高,对其进行研究的规范性要求就越高。

参考文献:

[1]李丽霞.规范会计理论与实证会计理论的比较[J].中国经贸,2012(18)

[2]党金栋,王一中.规范会计理论与实证会计理论哲学比较[J].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1)

4.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 篇四

1.研究方法和作用不同。

实证研究以统计分析为主,强调通过经验证据,并采用了归纳、分析、比较、综合与数学等定量的研究方法得出推论,为解释和预测经济管理行为的后果提供了新的概率框架,拓宽了经济管理研究领域。具有科学性和务实性的特征。而规范研究建立在若干个基本假设的基础上,通过归纳演绎和逻辑推理,强调价值判定,可以帮助解释现实中的经济管理现象,并规范经济管理行为。

2.研究目的和发展趋势不同。

实证研究的目的在于预测经济管理行为的后果。实证研究方法更注重在研究过程中将理论联系实际运用。实证研究方法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不具备对实务的规范指导作用。具体来说,经济管理研究中实证研究说明和回答的问题是:经济管理是什么?经济管理的现状如何?通过实施可供选择的若干方案,将会带来什么后果。

而规范研究的目的在于解释和引导经济管理现象,更注重从逻辑性方面概括指明经济管理“应该怎样”,提供一个判断衡量的标准。具体来讲,经济管理研究中规范研究和回答的问题是:经济管理应该是什么或者社会面临的经济管理问题应该怎样解决;并说明方案的好坏,分析采用某种方案是否应该,是否合理,以及对作出这样选择的原因。

2、不限于所给文献,请总结出大样本实证类研究论文的主要写作模式?

答:1.摘要及关键词。提炼概括论文的重要内容,如研究工作的主要对象和范围,研究所采用的分析手段方法和行文框架,及重要的研究结论。最后,简述所研究课题的重要性和意义。关键词是能够反映研究问题主题和实质意义的词语。

2.引言。介绍与研究命题的相关的现状,进而引出所要研究的问题,说明研究的性质、范围和目的,并从某个角度来说明本研究的重要性。

3.文献回顾。分类整合与研究命题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主要研究成果,再分别列出国内外的研究现状,最后结合本研究的实际情况引出本文要说明的问题,强调其研究意义。

4.相关理论分析与提出假设。提出实证研究的目的,实证研究涉及理论、假设和事实,利用以往的文献对现实研究的现状作理论分析,基于此讨论分析,提出研究命题的相关假设。

5.研究设计。首先,详尽地指出通过什么方式来测试研究提出的假设。其次,参考以前文献得出的理论模型,衍生出实证模型,比如本文中采用了Biddle等(2009)的投资模型和Richardson(2006)的投资模型。另外,实证模型往往以回归模型的形式表示,对模型中所涉及的解释和被解释变量,数据资料的种类及来源和所采用的计量方法应加以明确解释,也要对模型中主要的参数可能数值的大小及符号有怎样的理论预期作详细的解释。

6.实证结果及分析。首先对经验数据作描述性统计分析,说明数据和研究对象的总体特征,同时也说明研究样本的筛选过程。其次,利用实证模型的OLS多元回归结果报告测试的情况。利用软件分析,以列表形式列出参数估计的主要结果,对主要的回归系数的估计值,符号,是否显著都要详加讨论分析,并且对于得出的参数估计值应与理论预期作比较,看其

是否支持预期假设,若有明显的矛盾,则要探讨原因。再次,对其他解释变量作敏感性分析。控制重要的变量消除前期变量的影响,检验结果的判定等方面,逐一要作出说明和解释,7.结论。对所有与研究命题相关的重要分析结果做一个全面的概括,并经由理论或资料中不尽完美处的讨论,指明未来研究发展可以努力的方向。

5.FDI技术效应实证分析论文 篇五

关键词:FDI;技术溢出;实证分析

FDI技术溢出是经济学意义上的一种外部效应,是指由于FDI进入东道国,其带来的技术对当地的生产率增长、经济增长、劳动力技术水平提高等方面都起到了一定的贡献,而FDI投入方却无法因带这些贡献而得到相应回报的现象。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最早的技术溢出是由MacDougall(1960)在分析FDI的一般福利效应时提出的。

Cooden(1960)和Caves(1971)分别考察了FDI对最佳关税、产业模式和社会福利的影响,多次提及溢出效应。

Blomstrom(1998)将国际直接投资技术溢出效应定义为,跨国公司在东道国实施FDI引起当地技术或生产力的进步,而跨国公司无法获取其中的全部收益的一种理论。

Caves(1974)分别检验了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的FDI技术溢出效应。他发现在加拿大制造业中,当地企业的利润率与行业内的外资份额正相关,而在澳大利亚制造业中劳动生产率与行业内的外资份额也呈现正相关代写论文。

Blomstrom和perssom(1983)选用墨西哥1970年的行业横截面数据,将劳动生产率作为技术水平的评价指标,同时选用行业资本密集度以及劳动力绩效作为影响特征变量,实证得出了存在正技术溢出效应。Blomstrom和Wollf(1989)选用墨西哥1965年~1984年的行业时间序列数据,检验了某些特定产业内外资的进入对当地企业生产率的影响。结果表明,当地企业的生产力水平与跨国公司子公司的生产力水平存在趋同现象,同时当地企业生产力水平提高的速度与行业内的外资份额呈正相关关系,从而也得出了存在正溢出效应的结论。

李平(1999)对中国各部门内不同产业之间的技术溢出效应作了比较全面的研究,重点研究了产业自身的产品内含型技术和资本内含型技术对其他产业的技术溢出效应,在选取的12个制造业产业中,他发现绝大多数产业之间均存在着一定的资本内含型技术溢出效应。

姚洋(1998)利用第三此全国工业普查的资料,发现行业中如果外国三资企业数量比重每增加一个百分点,行业的技术效率就会提高1.1个百分点。

秦晓钟、胡志宝(1998)采用生产函数模型,利用1995年工业普查数据,对含采掘业、电力煤气等39个行业进行了检验,得出FDI的行业内溢出效应明显存在的结论。

何洁、许罗丹(1999)借鉴Feder(1982)模型,实证得出“外商直接投资带来的技术水平每提高一个百分点,我国内资工业企业的技术外溢作用就提高2.3个百分点”的结论。

沈坤荣(1999)利用各省的外商直接投资总量与各省的全要素生产率作为横截面的相关分析,得出FDI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每增加一个单位,可以带来0.37个单位的综合要素生产率增长。

陈涛涛(2003)利用我国制造业84个四位码行业的数据,实证发现当内外资能力差距较小时,有助于溢出效应的产生。

以上文献均侧重于对FDI技术溢出效应的存在性和其效应方向的研究,而忽略了对影响FDI技术溢出效应的具体因素的作用的分析。实际上,FDI的进入东道国,并不是主动产生技术溢出效应的,而是需要与一定的东道国具体因素相结合,本文将就几个重要的影响因素对进入我国的FDI技术溢出效应的影响进行实证分析,找到促进技术溢出效应的关键因素。

二、模型及数据的选取

1. 研究模型。借鉴Feder(1982)的研究思路,将整个经济分为外资部门和内资部门,每个部门的生产过程用一个生产函数表示(1)。

lnYd=c0+c1lnKd+c2lnLd+c3lnKf+u(1)

其中,Yd表示内资工业部门总产出;Kd表示内资工业部门的资本投入;Ld表示内资工业部门的劳动力投入;Kf表示三资企业的资本投入;u为残差。C1、c2分别表示内资企业资本与劳动的边际产出弹性,c3表示三资企业的资本积累对内资企业的边际产出弹性,它的正负与大小反映了外商投资企业溢出效应的方向和力度。

为考察人力资本、制度变量和R&D投入对技术溢出的影响,在模型(1)的基础上,引入3个变量,其中H表示某地区的人力资本水平,GY代表制度变量,表示某地区的制度环境,RD表示某地区人均R&D投入,由此建立模型(2)如下:

lnYd=c0+c1lnKd+c2lnLd+c3lnKf+c4ln(Kf*H)+c5ln(Kf*GY)+α5ln(Kf*RD)+u(2)

2.数据描述。本文计量所采用的数据是根据2000年~2004年《中国统计年鉴》数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部”网上数据整理得来的。利用全国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不包括西藏在内的地区数据。具体数据的选取上,资本投入选取各地区资产总计表示;劳动力投入采用各地区工业增加值与全员劳动生产率的比值所表示的平均从业人数来表示;内资企业的产出、资本投入以及劳动力投入是通过各地区工业行业内“全部国有及规模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与各地区工业行业内“三资企业”相对应的指标相减得出的;人力资本,采用各地区高校在校生人数与该地区年底总人数的比值来表示;制度变量,采用各地区国有工业企业总产出与各地区工业行业总产出的比值表示;人均R&D投入,用各地区年R&D投入与该地区年底总人数的比值表示。

三、实证检验

1. FDI技术溢出效应的基本模型检验。表1中①,是对基本模型(1)进行回归分析,结果表明,1999年~2003年,工业部门中外商直接投资的溢出效应为正,并且通过了1%的显著性水平的t检验。从总体上看,外资投资企业的资产每增加1个百分点,可以带动行业中内资企业的产出增加0.33个百分点。表明外商直接投资对内资企业存在正向的技术溢出效应。Kd的系数为正,也通过了1%的显著性水平的t检验,表明内资企业的资本投入对行业经济的增长起正向作用。但是,Ld的系数不显著,说明国内企业劳动力投入的水平相对较低,对行业经济增长的贡献较小。

2. FDI技术溢出效应的扩展模型检验。表1中②是利用扩展模型,进一步考察人力资本、制度变量、人均R&D投入对外商直接投资溢出效应的影响。对模型(2)进行回归分析,结果表明,Kf的系数不显著,表明单纯的外资投入,并不一定能够促进技术溢出,而应当以其他的因素为前提,比如制度变量、人力资本和人均R&D投入等。

表1中③是模型(2)去掉kf后的回归分析,结果表明,去掉Kf后,Kf*H、Kf*GY、Kf*RD均通过了显著性1%的t检验,其中,Kf*H、Kf*GY对技术溢出存在正效应,表明外商直接投资的进入,若要产生技术溢出效应,的确需要以一定的东道国人力资本和东道国制度环境为前提条件。东道国人力资本水平的提高和制度环境的改善,都会促进外资技术溢出的产生。Kf*RD的系数为负,这是因为R&D具有创新能力和吸收能力两方面的作用,而外商直接投资产生技术溢出,主要是通过R&D的吸收能力实现的。由于目前我国的R&D吸收能力较低,导致外商直接投资不仅未通过与R&D结合促进内资部门生产率的提高,反而影响了内资部门的产出。

四、结论及建议

由以上分析可知,FDI虽然对全国样本存在正的技术溢出效应(分析结果表1中①),但是FDI技术溢出效应的产生并不是主动的,而是需要与东道国的一定的人力资本水平和良好的制度环境相结合(分析结果表1中②、③),所以建议如下:

1. 提高专业人才的人力资本存量。宏观上讲,提高人力资本水平,才能提高对技术溢出的吸收能力,只有将各地(下转第81页)区人力资本转化为真正的生产力,才能充分发挥FDI的技术溢出正效应。而对于微观企业来说,企业内相应技术的专业人才存量是决定企业吸收能力强弱的关键因素,直接影响企业对引进行业内专项技术的吸收效果以及对所吸收的技术向现实的产品,进而向企业的效益的转化能力。同时,人才存量构成整个国家(地区)的人力资源的数量和质量,对于促进整体的技术溢出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2. 提高R&D的吸收能力,实施不同的开放政策。为提高企业的吸收能力,需完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加强企业自主研发能力,促进企业与技术水平较强的国外企业、研发机构的合作。实施不同的开放政策,对于吸收能力较强的行业,可以采取开放政策;对于高科技行业,由于内资部门的市场份额下降和人才流失,会造成向外资企业的逆向技术扩散,所以高科技行业应采用逐步开放的政策。

3. 建立良好的制度环境。为企业建立有利于其竞争和能促进其自主研发的制度环境。一是,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知识产权。二是,逐步建立支持创新支持体系和创新风险承担机制。三是,进一步消除各种体制机制性障碍,打破行业和市场垄断,创造各类企业公平竞争的环境。四是,建立由企业牵头实施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机制,为各类企业的创新活动提供社会化、市场化服务。

参考文献:

1.卢健.“技术溢出”的几个问题.天府新论,2000,(5).

2.江小涓.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技术进步的贡献.国际经济评论,2004,(3).

3.陈涛涛.中国FDI行业内溢出效应的内在机制研究.世界经济,2003,(9).

4.沈坤荣,耿强.外国直接投资、技术外溢与内生经济增长——中国数据的计量检验与实证分析.中国社会科学,2001,(5).

5.赖明勇,包群,阳小晓.外商直接投资的吸收能力:理论及中国的实证研究.上海经济研究,2002,(6).

6.方希桦,包群,赖明勇.国际技术溢出:基于进口传导机制的实证研究.中国软科学,2004,(7).

7.何洁.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工业部门外溢效应的进一步精确量化.世界经济,2000,(12).

8.潘文卿.外商投资对中国工业部门的外溢效应:基于面板数据的分析.世界经济,2003,(6).

9.沈坤荣,李剑.中国贸易发展与经济增长影响机制的经验研究.经济研究,2003,(5).

6.关于论文格式规范分析 篇六

Word格式,A4标准页面,光洁干净,勿设置“页眉、页脚、页码”。 ◆统一采用白底黑字,勿在行文中穿插其它颜色的文字或背景。

1.主标题:三号黑体字,居中,勿“加粗”。

2.如有副标题:四号黑体字,居中,勿“加粗”。

3.落款:四号楷体字,居中,勿“加粗”,单位名要用全称(与公章同),单位与姓名之间空一格,如单姓单名两字之间空半格。

4.如有内容摘要与关键词,小四号仿宋体字。

正文:除一级标题外,均用小四号字体,1.5倍行距。

1.一级标题:四号黑体字,勿要“加粗”,段落设置:段前为“自动”,段后为“0.5行”。起行空两格,用汉字配顿号“一、”,标题末尾勿加标点。

2.二级标题:小四号宋体字,加粗,段前设“0.5行”,用汉字加括号“(一)”,标题末尾勿加标点。

3.三级标题:小四号宋体字,加粗,用半角数字加全角圆点“1.”,切勿用顿号!

4.如有四级标题:小四号宋体字,加粗自定,用数字加括号“(1)”。 ◆再有五级标题:可用“①”(建议一般不采用如此多层级的标题) ◆勿随意将标题作倾斜效果处理或添加底纹。

5.单独成行的标题必须空两格,末尾勿要加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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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 篇七

这两种方法既相斥又相依, 两者的划分是由于两者的研究成果。而在早期的会计理论研究领域中, 并不存在规范会计理论, 在实证会计理论出现后为了防止混淆两者, 才将其称之为规范会计理论。

1. 会计理论研究的规范法

广义地讲, 我们把实证研究方法出现之前在会计研究领域中所采用的方法都称为规范研究方法。而从狭义上讲, 规范会计研究方法是通过提出问题———收集资料———加工资料———合理分析, 最后以文字来叙述相应的会计研究成果。规范会计理论是一个关于会计应该是什么的完整体系, 旨在通过一系列的基本会计原则、会计准则的规范要求准确地描述会计实物, 实现会计的规范化。在这过程中主要采用的方法是“归纳法”和“演绎法”。

(1) 归纳法。归纳法也可以称为归纳推理。归纳法是指通过大量的观察、分类、计量一些具体的会计实务及现象, 并进行归纳总结, 从而得出一般性的结论。归纳法的基本特征就是通过对一般现象进行大量的归纳整理分析, 从中总结出相关概念, 并用符合逻辑的语言将其表达出来。在研究会计理论的过程中一般会有两种情况:一是通过搜集相关资料文献, 通过对某个已有的认识进行归纳和总结;二是观察企业中实际获得的财务信息, 通过对大量的重复发生的关系事项进行探索总结进而概括出会计假设和会计原则。

(2) 演绎法。演绎法也可以称为演绎推理, 是由一般性的前提推导出个别事实的一种逻辑方法, 即由一般性原理来推导出与其相关的结论。使用此方法就是要先确定所研究对象的前提, 逐步推导出会计原则, 最后发展出与会计原则相适应的程序和方法。演绎法的基本步骤包括:期初首先要提出目标和假设, 这是使用演绎法的先决条件;对已经假设好的前提进行推导, 得出相应结论;对得到的结论进行检验, 验证其正确与否;利用已经检验过的结论指导具体实务的运行。

2. 会计理论研究的实证法

西方哲学中的实用主义可以用来解释实证法。实用主义重视存在的事实, 只有实证材料才能成为一切关于事实的概念的依据。在会计研究过程中采用实证法, 根据实际产生的效果来选择会计的相关概念、准则、程序等, 这样有助于企业管理者、投资者、政府、债权人及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更加合理的做出相关决策。总而言之, 只有效用的理论才具有实际意义。

从研究步骤上实证会计研究一般是确定研究的问题———发展假说———设计研究程序———选取样本并搜集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得出相应结论。

(1) 确定研究的问题。确定所要研究的问题是实证法的第一步。万事开头难, 只有确定一个有实际价值的研究方向才能使整个研究变得高效。所以在选择研究问题时, 尽可能使得出的结论可以解释重要的经济现象, 最好可以拓展传统的会计研究领域。

(2) 发展假说。完成第一步之后, 接下来, 我们需要知道自变量和因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发展假说就是对自变量和因变量之间的关系进行推理性的描述。虽然通过第一步我们已经确定了所要研究的问题, 但是如果问题不能转变为假说, 那么我们将无从进行研究, 而且对假说进行检验时需要一个理论基础, 但问题却不需要。

(3) 设计研究程序。提出假说之后, 就需要设计相应的研究程序检验假说。在实证研究过程中, 研究程序是相当重要的一个环节, 研究常用的模型为多元回归模型, 依据前人研究成果或者理论根据, 将需要的变量放入多元回归的模型中。比如, 对于因变量Y, 可能出了自变量X这一因素之外, 可能还有许多因素会对其产生影响, 但我们所设计的研究程序就是为了证明产生Y的唯一因素是X, 而非其他。

(4) 选取样本并搜集数据。在进行实证研究时需要根据研究的目的和研究方法来选取适当的样本, 选取样本的时候可以采用定向取得、随机取样、筛选等常用方法。一般来说, 样本越大, 所得出的结论越合理也越贴近现实, 可是在现实中选取样本时也往往会遇到许多问题, 受到各种客观条件的限制, 使得取得的样本往往难以满足使用者的要求, 代表范围较小或是在数量上不尽人意。如果条件允许的话, 面板数据将会是理想的选择。

(5) 进行统计分析并得出相应结论。经过上述一系列研究过程之后, 最终是为了得出相应的结论, 所以对所获得的数据进行分析就显得格外重要, 我们经常使用统计分析软件进行统计分析, 比如SAS、SPSS, 对研究设计所使用的多元回归模型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和多元回归分析。

二、会计理论规范研究法和实证研究法的优点和局限性

任何方法都不可能无懈可击, 会计理论研究的规范法和实证法在使用过程中就各有利弊, 很多时候也可以互补, 接下来笔者通过对两者的比较来归纳总结出各自的优势和缺陷。

1. 会计理论规范研究法的优缺点

(1) 会计理论规范研究法的优点。规范法有较广的适用范围。规范法既可以适用于会计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的研究同时也能适应会计理论应用的研究。使用规范法进行研究具有很强的针对性。规范法都是先提出问题, 然后再根据确立的目标去搜集相关的理论资料, 最后再对资料进行归纳总结得到针对性结论, 往往可以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规范法能够对已经存在的会计理论进行推理论证, 可以发现理论之间的矛盾以及不正确的理论。使用规范法取得的会计理论对于会计实务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规范法作为一套关于会计应该是什么的知识体系, 通过一系列会计基本准则的规范性要求, 基本上可以解释优化会计实物, 进而确保会计实务的规范化。

(2) 会计理论规范研究法的缺点。会计理论规范研究法的不足之处有:规范法并没有重视对假设的检查和考证, 但因其是作为逻辑推理过程的起点, 所以对后续研究至关重要。规范法仅仅把各个利益集团简化成一个总体进行分析, 轻视各会计主体的行为因素。而且使用规范法也常常忽视会计信息具有的经济后果。当使用规范法进行研究分析的时候, 研究人员常常难以确保研究的中立性, 研究者个人的价值观念会影响资料的收集过程以及对研究成果的描述, 以至于影响到最后结果的可靠性, 使得到的结果仅代表个人观点而缺乏代表性。

2. 会计理论实证研究法的优缺点

(1) 会计理论实证研究法的优点。实证研究法拓宽了会计进行研究的领域, 也改变了会计研究过程中的侧重点, 实证法具有的优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获得经得起考验的理论经验决不能只靠逻辑推理, 而必须要经过实践的检验和论证。实证法就是通过对会计实务的观察和分析后得出相应的结果, 然后再检验造成这些结果的原因, 帮助解释和推测会计实务中出现的情况。古话说“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使用实证法进行研究时并不是为人们直接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 而是帮助人们展示产生问题的原因并提供解决问题可能会使用的方法及途径, 当人们遇到具体问题的时候, 再选择相应的解决方法, 帮助人们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提高办事效率。在使用实证法进行研究时会使用到数学方法, 比如建立数学模型, 也会涉及到统计学中的统计分析, 很多时候还需要计算机来进行数学计算。使用这些方法得出的结论准确性较高, 大大增强了会计理论的可信度。

(2) 会计理论实证研究法的缺点。在当今社会不可否认的是, 实证会计研究法已然成为会计研究的主要方法, 但是正因为其较广的使用范围, 我们才更应该关注其存在的不足之处, 帮助实证法不断地发展和完善。其存在的局限性主要有:实证法的一个主要论证方法就是通过寻找与假说相关联的正确的预测结果来证明相关假说的正确性。但是仅仅依靠一个或多个事实现象就确认一个假说的正确性显然是不科学的, 也不能在逻辑上确保理性认识的可靠性。我们需要知道的是, 对于研究者来说, 是不可能观察到所有的现象, 但是研究者也只能通过观察到的有限的事项来论证理论假说, 也就不可避免的产生逻辑的局限性。实证法试图建立会计实务 (行为) 和各项反映因素之间因果关系的数学模型, 可是至今也难以确定各项影响因素的主次关系, 以及各个因素之间的相对重要性。可是环境的复杂性会导致自变量与因变量之间存在多且复杂的因果关系, 仅仅通过主要的因果关系就推断出最后的结果, 会以偏概全, 简化会计研究目标背后复杂的因果关系。实证法在使用过程中也过于模式化和定量化。

三、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间的关系

根据本文的描述, 规范法和实证法的研究方法和思路存在不同, 因此这两种方法必定存在差异也各具特点和优势, 同时, 任何事物方法都不可能无懈可击, 正如上述分析, 规范法和实证法都存在各自不可避免的缺点和弊端。所以我们有必要寻找这两种方法之间的联系, 帮助会计理论不断发展与创新。

规范研究的目的是建立标杆典范, 而实证研究的主要目的是帮助确立统一;规范法的研究过程相对更为理性, 而实证法偏重感性分析;规范法更侧重于抽象概念的研究, 实证法更侧重对具体对象的研究;两者使用的主要研究方法分别为演绎法和归纳法。再从方法论的角度对两者进行比较分析, 可以看出规范法研究比较墨守成规, 难以有新的突破, 实证研究法的研究结论往往逻辑性较弱。可以看出这两种方法具有很强的互补性, 偏废任何一方都是不合理的, 唯有将两者之间的对立状态消除, 展现各自积极作用, 优势互补。

在很多情况下, 规范会计研究法会站在一个较高的角度上来研究分析问题, 确保会计理论的框架具有较高的逻辑性, 相反, 实证会计研究法则更重视具体问题的探寻。所以笔者认为, 在进行会计理论研究时, 研究人员应尽力排除主观价值判断, 首先通过实证研究来确认外部环境和会计对象间的因果关系, 得到结论之后再树立客观的价值评判标准, 并运用理性思维帮助建立相应会计理论。需要强调的是所得出的结论日后需进行各种形式的检验, 帮助会计理论研究不断突破前进。实证会计研究关注的是会计实物是什么而规范会计研究则侧重说明会计应该是什么, 所以, 实证会计的作用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的预测判断, 规范会计则可以帮助我们指明正确前进方向, 两者的结合才能真正形成一套可以高效运行的研究方法。

四、结论

规范研究法和实证研究法是进行会计理论研究的两种方法, 两者是根本不同的两种方法, 但又彼此相依缠绕, 在会计理论研究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的结合, 既可以确保会计理论的逻辑严密性, 也可以帮助提高会计理论的精确度, 从而真正实现优势互补, 互利双赢。长期以来, 我国实证法的运用远远低于规范法, 但是实证法的相关研究却在不断兴起, 相信不久的将来, 实证法的发展、两者的结合必将促进我国会计理论快速高质发展。

摘要:纵观会计理论的发展历史不难发现, 会计理论的演变固然受到环境的变迁、理论的供给和需求等因素的影响, 但会计理论研究方法的创新和发展显然也是推动会计理论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规范研究方法和实证研究方法在会计理论研究体系中处于既对立又统一的地位。

关键词:会计理论研究方法,规范研究,实证研究

参考文献

[1]蒋尧明.现代会计理论[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10.

[2]陈国辉.会计理论研究[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2012.

[3]李孝林等.会计基本理论比较研究[M].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1997.

8.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 篇八

关键词:阿拉善;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实证分析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民守法、社会依法自治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表现,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工程。一个地区公民是否能够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反映出一个地区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方式的实然状态。笔者立足于阿拉善盟本地,通过走访、问卷调查等形式取得了第一手资料,通过对调研获得数据比较分析,力图准确把握本地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的实际状况,找到阿拉善地区建设法治社会的现实途径。

一、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的含义

1.法治意识的概念

学界对法治意识的概念所下定义主要有三种表述:

(1)法治意识是法律意识的最高级形态,是作为独立主体的社会成员在实践中所形成的关于法治的心态、观念、知识和思想体系的总称,法治意识是反映公民对法律的认识水平以及基于这种认知所形成对法律、法律的效用和功能的基本态度和信任、依赖程度。

(2)法治意识是指一定社会主体对法治的思想、观点、心态和对由法治所形成的一种良好社会状态所孜孜追求的理念的总称。

(3)法治意识是指公民、社会团体以及政府等社会主体在社会实践中生成的对依法治国、依法治权的认知、观念、评价和思想体系的总和。法治意识以具有独立人格主体意识、权利意识和参与意识的为内容的公民意识为基础和前提,意最能体现、概括现代法治意识精神因素的规则意识为核心要素。

对以上三个概念进行比较笔者认为:法治意识的主体是人,而不应该包括没有生理机能的社会组织,法律意识是作为独立主体的社会成员基于对法律规则本身、法律的效用和功能认识的基础上,形成的关于法治的心态、观念、知识和思想体系的总称。

2.法治思维的概念

学者们给法治思维下定义的时候,一般都从与人治思维相比较的角度,认为法治思维的主体是执政者,公权力的行使者。他们认为不掌握公权力的普通个人的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处理所遇到或所要处理的问题的思维活动只是“法律意识”。笔者认为:给法治思维下定义时将主体偏重于执政者和行使者是合理的,但是将普通个人排除在法治思维的主体之外是失之偏颇的,说到底是法治思维将法律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的准绳,是一种以法律规范为基准的逻辑化的理性思考方式。

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都属于法治文化的范畴,二者有着紧密的联系。法治意识是对法律规则本身、法律的作用和功能正确认识基础上形成的一种自觉遵守规则观念,处于法治文化的最低最基本的层面。法治思维表现为人们的内心对于法治的认同和尊崇,表现为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把法律内化为自己的信仰,是法治文化的最高层面。因此,法治思维是在法治意识基础上的进一步升华。

二、对提高我盟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水平的几点建议

1.强化社会主义法律形成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

提高我盟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水平,应从法律意识形成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入手,通过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的协调发展,共同促进我盟法治建设的水平提升。减少政府对微观主体经济活动的干预,大力培育市场体系、完善市场机制,发展市场经济,把市场能够做好的事情还给市场,为各类市场主体在市场中按照法律和规则办事提供自由宽松的环境,使市场主体按照市场领域的法治规则办事,养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习惯。

2.政府、行政机关严格执法提升执法水平

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在提高政府、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公信力的同时,也提高了法律的权威,更能增进全社会和全体公民对法律和法治的认同感。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也是另一种形式的法治教育活动,并且这种法治教育活动更权威、更高效,因而对于提升我盟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水平的效果就会更好。这就要求执法人员需要具备较强的专业素质,首先要求执法人员能够做到按照法律法规来处理案件,在执法当中不能带有个人感情,要做到秉公处理,虽然人们常说法律不外乎人情,但是我认为作为执法者的首要任务就是要让违法人员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人情应该要建立在违法人员对自身行为负责的前提下。执法人员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身份是执行法律的人而并非执掌法律的人,任何时候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其次,政府、行政机关等执法部门应该做到以身作则,执法人员可以说法律的象征,是法律的体现,假设我们的执法人员都不注意自身形象,不能严格要求自己,甚至一副痞子相,我想谁都不会选择去信任他,因此执法人员要时刻注意自己的形象,严于律己,要深刻意识到自己的言谈举止都代表着法律。

3.加大普法宣传的力度,既要科学普法,又要形式多样

法律的专业性很强,误解、误读法律的基本原则、基本原理、基本精神,就会走向提高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水平的反方向。从调研情况显示我盟公民接受法治教育的渠道比较单一,因此电视等新闻媒体在普法教育宣传中的强势地位不能削弱。此外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活动,利用好法制宣传讲堂、黑板报、标语等宣传形式,法制宣传应当做到内容科学,形式活泼更容易被接受。此外,也要注重利用好“宪法日”、“环境保护日”等国家法定的活动日,搞好群众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最后,还可以利用时代发展的便利,使用互联网对网民进行宣传,当前网络的发展已经非常完善与先进,网络依托于其强大的网民数量,不可不谓其舆论的强大,因此我们可以以网络作为平台,开通法律专栏的微博账号,通过一些转发活动来快速获得网民的关注支持,每天在微博上更新一些有趣的生活中常见的法律小常识等等。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宣传可以尽量采取软性宣传,如果标语等顯得过于强硬很难引起公民的共鸣,甚至可能会产生公民的叛逆心理,反而不利于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和法律思维的建立。宣传标语应该尽可能的以一种诙谐的幽默的方式来体现,要让公民明白,法律是在公民身边保护公民而并非凌驾于公民之上。

参考文献:

[1]柯卫.法治与法治意识[J].山东社会科学.2007年04期

[2]吴高庆.论法治意识与法治[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2年2期

[3]韩进华.法治意识探析[D].西南政法大学.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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