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化乡镇卫生院和标准化村卫生室(共11篇)
1.规范化乡镇卫生院和标准化村卫生室 篇一
平邑县“优质服务乡镇卫生院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全面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各项任务,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全面推动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质服务的开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部署,紧密围绕各项医改工作任务,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回头看”、“三好一满意”、创先争优和向雷锋、白求恩、续广军等先模学习实践活动等工作为抓手,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维护公立医疗机构公益性,切实加强医院内部管理,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提高医院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全面改善服务,确保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改善群众看病就医体验,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活动,多种途径改善基层医疗机构服务,以点带面,推广经验,引导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运行绩效,提升服务水平,增强自我发展、持续发展的能力,做到“安全上更有保障,质量上更加提升,成本上更为合理,效率上更加提高,服务上更为改善”,充分发挥公立医疗机构公益性,以满足群众就医需求和改善群众就医感受作为加强医疗服务工作的创新点和突破点,落实各项行之有效的便民、利民措施,改善卫生行业形象,提高患者满意度,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问题,为推动平邑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通过开展创建工作,在我县创建“平邑县优质服务乡镇卫生院”,评选“平邑县优秀乡镇卫生院长”,以点带面,引领全县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同时,在我县创建的“平邑县优质服务乡镇卫生院”和“平邑县优秀乡镇卫生院长”中推荐优秀者,参加“临沂市优质服务乡镇卫生院(社区中心)”和“临沂市优秀乡镇卫生院长(主任)”中的评选。
三、活动主题与范围
1、主题:规范管理,优质服务,保障安全,提升质量
2、范围:全县所有乡镇卫生院。
四、创建内容与评选标准 详见附件。
五、实施步骤
1、启动部署(2012年5月):县卫生局研究制定“优质服务乡镇卫生院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创建目标要求和工作任务。
2、自评自建(2012年6月—11月):全县各乡镇卫生院对照本实施方案和有关标准要求,开展自评自建工作。县卫生局将对我县乡镇卫生院的创建工作进行督导、评价、检查和指导。
3、推荐遴选(2012年12月):各单位根据方案要求和本单位开展活动的情况,申请参加“平邑县优质服务乡镇卫生院”的评选,按规定时间填报事迹材料。我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候选单位的改革任务完成情况、患者满意度、医疗服务统计信息等分别进行评价。综合评选确定“平邑县优质服务乡镇卫生院”和“平邑县优秀乡镇卫生院长”,并推荐参加“临沂市优质服务乡镇卫生院”和“临沂市优秀乡镇卫生院长”的评选。
4、公示表彰:经评审通过后由县卫生局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者予以确认。全县优质服务乡镇卫生院和优秀乡镇卫生院院长分别授予“全县优质服务乡镇卫生院”和“全县优秀乡镇卫生院院长”称号,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并在全县予以通报表彰。入选优秀全市优质服务乡镇卫生院和优秀乡镇卫生院院长的,分别授予“全市优质服务乡镇卫生院”和“全市优秀乡镇卫生院院长”称号,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并在全市予以通报表彰。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创建活动是卫生行业紧密结合自身特点扎实开展 “三好一满意”、创先争优和向雷锋、白求恩、续广军等先模学习实践活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以人为本、方便群众看病就医的重要体现,是全面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契机。为此,县卫生局成立了“优质服务乡镇卫生院创建活动”领导小组(附件1),以 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明确目标,也要成立本单位创建工作组织机构,结合本工作方案,研究制定本单位创建工作方案,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组织实施,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2、突出重点,抓好结合。各单位要按照我局的总体要求,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回头看”工作,确定本单位的工作重点和工作措施,加强内部管理,改善服务环境,控制医药费用,确保医疗安全,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同时,要把创建工作与“三好一满意”活动相结合、与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与向雷锋、白求恩、续广军等先模学习实践活动相结合,使之相互配合、相互促进。
3、明确责任,奖惩到位。各单位要确立目标,明确责任,全力以赴争创“全市优质服务乡镇卫生院”,创建成功的单位年度可被评为卫生工作目标管理特等奖。白彦、平邑、地方、临涧、仲村、卞桥、铜石单位要确保创建成功,如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致创建失败的,年终降低一个受奖档次;其他单位要积极努力,如创建成功的给予重奖。
4、提升水平,确保实效。各单位要通过创建工作,引导本单位把工作重心放到加强医院内涵建设上来,增强自我提高、持续发展的能力,全面提升医院工作水平,有效缓解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在创建过程中要注重挖掘本单位先进典型和事迹,及时总结推广。
2.规范化乡镇卫生院和标准化村卫生室 篇二
1 资料与方法
1.1 研究方法和内容
本研究采用德尔菲(Delphi)专家咨询法,明确小康型乡镇卫生院的人力资源数量和素质配置要求。
1.2 研究步骤
1.2.1 问卷设计
通过广泛研究国内相关文献资料,国家医改政策文件,明确新医改政策背景下乡镇卫生院功能定位和服务项目,结合我国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卫生院未来发展方向,提出小康型乡镇卫生院人力配置要求的关键点,设计专家咨询表。
专家咨询表包括了对乡镇卫生院各类人员配置数量的建议和主要卫技人员的素质要求,还包括专家对乡镇卫生院人力资源的熟悉程度、判断依据以及专家的基本情况(年龄、职称职务、专业及从事工作的年限等)。此外问卷中还设置了开放性问题,以便专家对小康型卫生院人力资源配置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第二轮专家咨询表还包括了第一次专家咨询结果。
1.2.2 选择专家:
根据德尔菲(Delphi)专家咨询法的要求,确定专家选择的三项基本原则:①从事乡镇卫生院管理或研究工作10年以上;②熟悉乡镇卫生院人力资源管理;③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根据上述基本原则,选择省内外从事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的学者、基层卫生行政官员和乡镇卫生院院长,共18名专家。
1.2.3 专家咨询:
第一轮咨询采用集中咨询的方式,由项目负责人向专家介绍项目研究背景、目的、内容和咨询表的填写说明,并向专家提供国家及国内一些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人力配置标准或现状,在互不讨论、互不干扰的情况下,请专家就小康型卫生院人力配置给出建议值,同时要求专家对乡镇卫生院人力资源配置的熟悉程度和判断依据进行自我评价,现场回收咨询表。第一轮调查表回收后进行分析整理,根据第一轮专家咨询的结果,形成第二轮专家咨询表,一个月后采用单独咨询的方式完成第二咨询。
1.2.4 统计分析:
采用Excel进行数据录入和统计分析。根据专家建议,计算出各项指标的算术平均数和两轮专家咨询的协调系数;并对专家的基本情况、积极性、权威程度进行分析。
2 结果
2.1 专家的一般情况
参与本研究咨询的18名专家分别来自杭州、宁波、嘉兴和上海等地,主要从事乡镇卫生院管理、卫生行政管理和卫生研究;年龄在30~39岁的5人,40~49岁的9人,50岁以上4人;拥有正高职称4人,副高6人,中级8人,高级职称合计占55.6%;工作年限均在10年以上,平均为23.28±10.41年,其中20年以上者占61.1%。
2.2 专家的积极性和权威程度
两轮专家咨询表回收率均为100.0%。专家的权威程度为自我评价表中对指标的判断依据与熟悉程度之和的算术平均值,咨询专家的平均权威系数为0.83。
2.3 专家的协调程度
协调程度通常用协调系数表示,两轮咨询的专家意见协调系数分别为0.833和0.884,卡方检验P值均小于0.001。
2.4 小康型卫生院人力资源配置要求
2.4.1 小康型卫生院人力资源数量要求:
参与咨询的所有专家一致认为应按服务人口(含流动人口)进行乡镇卫生院人力资源配置。经两轮专家咨询后建议小康型卫生院人员总数按每万服务人口配25.4人,其中临床医生7.6人,护士7.2人,公共卫生医生3.4人,见表1。
2.4.2 小康型卫生院主要卫技人员配置要求:
专家建议小康型卫生院卫生人力的职称结构和学历结构要有明显提高,建议卫技人员中具有中高级职称的应达44%,大专及以上学历应达88%;医生(临床+公共)中具有中高级职称的比例应达53%以上,大专及以上学历应达89%,本科及以上学历占46%,见表2 。
3 讨论
以往常用的卫生人力资源配置标准多采用定量测算方法(如卫生服务需要法、卫生服务需求法)[1,2],主要根据服务对象的临床医疗服务需要或需求指标如患病率或门诊量进行测算,但是在新医改背景下,经济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定位和服务内容均已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原有的测算方法没有纳入大量的、新增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量,因此无法准确测算新医改背景下乡镇卫生的人力配置。而德尔菲(Delphi)专家咨询法突破了传统数量分析法的限制,已广泛应用于影响因素复杂的预测领域,包括人力资源配置测算,故本次研究选择了专家咨询法。
3.1 研究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分析
选择专家是德尔菲(Delphi)专家咨询法成败的关键。参与本研究的18名专家主要来自乡镇卫生院和其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长期从事基层卫生服务及其管理工作,平均工作年限为23.28±10.41年,均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职称,高级职称占55.6%,专家的工作经历和业务水平均比较合适,专家人数(18人)也符合德尔菲法对预测的基本要求[3];两轮专家咨询表的回收率均为100%,超过文献报道允许的最小比例50%[4],说明专家的积极性非常好;18名咨询专家的平均权威系数为0.83,说明专家在该领域具有很强的权威性;据文献报道德尔菲法在卫生系统的应用研究,经2~3轮咨询协调后,协调系数在0.5以上[4],本研究两轮咨询的协调系数分别为0.833和0.884,说明专家意见具有很高的协调性。本次专家咨询结果是科学的,可靠的。
3.2 配置标准符合新医改背景下小康型乡镇卫生院功能定位要求
本次研究中专家提出小康型卫生院人力总数按每万服务人口配25.4人,其中临床医生7.6人,护士7.2人,公共卫生医生3.4人,远高于浙江省2009年制定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置标准(每万服务人口配13~15名)[5],也高于金其林等应用“排队论模型”,结合“卫生服务需求法”研究推荐的上海市郊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力配置标准(每万服务人口配15.4~17.2名)[6],但与刘雅倩等研究提出的四川省双流县小康型卫生院人员配备标准基本一致[7]。
2009年开始实行的新医改明确了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定位,加大了对其的支持力度,同时也赋予了更多的职能。本次调查的专家都是新医改政策的具体执行者,通过近两年的工作实践,对目前经济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的人力资源配置状况有一定的发言权,提出的人力资源配置标准能够比较客观地反映新医改政策实施后乡镇卫生院新增职能的相应需求,可以作为经济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人力资源配置的参考依据,也进一步说明原有国家和各地所制订或推荐的乡镇卫生院人力配置标准因未将新医改背景下乡镇卫生院需承担的所有任务测算在内,已不能满足当前形势下新的卫生服务的需要。
3.3 配置标准给经济发达地区基层卫生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目标
经济的快速发展为卫生人力资源发展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近年来,我国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农村卫生人才状况有了明显改善。截至2009年,我国东部地区平均每万农业人口拥有的卫生院卫生人力数为14.9人,其中北京27.2人,江苏21.1人,广东18.4人,浙江14.5人[8],说明浙江省乡镇卫生院人力数量配置情况与国内其他发达地区尚有一定差距。另据浙江省农村卫生研究中心2011年调查显示,浙江发达地区卫生院的人力资源现状:平均每万服务人口拥有卫生人力18.06人,其中临床医生7.11人,护士3.93人,公卫医生1.17人;卫技人员学历以大专、中专为主,分别占40.80%和26.08%;初级职称占74.82%。与本研究提出的配置标准相比,护士和公卫医生的人数明显偏少,卫技人员的学历职称结构明显偏低,这给发达地区基层卫生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目标和要求。建议要充分利用经济优势,加大基层卫生人才特别是护理人才和公共卫生人才的培养培训力度,进一步提升卫生人员的学历职称层次,优化乡镇卫生院的医护比例、临床与公卫比例,增强小康型卫生院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参考文献
[1]姚克勤,周勇.社区卫生人力资源配置标准研究现状[J].中国初级卫生保健,2010,24(9):21-23.
[2]万鹏,马月丹,王昕,等.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的计算方法[J].中国卫生经济,2011,30(4):58-59.
[3]曾光.现代流行病学方法与应用[M].北京:北京医科大学中国协和医科大学联合出版社,1994:253-258.
[4]胡志,朱敖荣,秦侠.特尔菲方法在筛选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指标体系中的应用[J].中国卫生统计,1990(6):6-9.
[5]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浙江省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S].浙编办发(2009)19号.
[6]金其林,王颖丽,陈瑜,等.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与人力资源配置研究[J].中国医院,2008,12(11):15-18.
[7]刘雅倩,郑勇,廖菁,等.小康型乡镇卫生院人员配备标准探讨[J].实用临床医学,2011,8(6):180-183.
3.规范化乡镇卫生院和标准化村卫生室 篇三
关于印发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及其
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全爱卫发„20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爱卫会: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统筹城乡发展的力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任务加快推进,现行的国家卫生镇(县城)标准及其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工作的需要。为此,全国爱卫办在广泛征求各省(区、市)爱卫会和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重新修订了《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和《国家卫生乡镇(县城)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新的标准和管理办法将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
2.国家卫生乡镇(县城)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
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1 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一)乡镇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主要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和卫生创建活动。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活动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各委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二)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经费,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档案管理规范。卫生创建工作纳入乡镇(县城)发展规划,有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乡镇带村,整体发展。
(三)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经常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卫生创建活动。
(四)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县爱卫会办公室具备与所承担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所辖居委会、行政村等基层单位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五)设立卫生问题建议与投诉平台,健全群众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核查和整改,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二、健康教育
(一)健康教育机构、网络健全,相关人员和经费足额及时落实。乡镇卫生院及防保机构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能承担起健康教育业务技术指导的职责;社区、学校、卫生室等健康教育网络能够积极发挥作用。
(二)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通过学科教学和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校健康教育开展率达100%,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90%,学生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5%。
(三)医院、卫生院、卫生室(所)设臵有健康教育宣传栏,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及其陪护家属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80%。
(四)乡镇、社区(村)、卫生院(室)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按照《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举办卫生知识讲座,向社区居民传播健康知识。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
(五)各行业结合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烟、心理健康和伤害预防等方面的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六)各类公共场所和各传播媒体设立健康教育宣传平台,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 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对卫生创建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七)积极开展控烟工作,无烟草广告,公共场所设有禁烟标志并监督落实。
三、环境卫生
(一)各项建设符合规划实施要求,路网体系完善,道路路面平整完好。排水设施完好、畅通,污水暗管(沟)排放,县城下水道管网覆盖率≥80%,乡镇下水道管网覆盖率≥60%。
(二)公共厕所、垃圾桶(废物箱)、垃圾收集站(点)、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臵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清洁卫生,建成区无旱厕。
(三)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有专门队伍,主要街道保洁县城不低于12小时、乡镇不低于8小时。乡镇建成区内垃圾容器化覆盖率≥80%,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存清运,密闭清运率达到100%。
(四)县城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污水处理厂污泥得到妥善处理,不产生二次污染。
(五)卫生责任制落实,镇容美观有序,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摊点现象。集贸市场卫生设施完善,功能分区合理,活禽售卖、宰杀设臵相对独立的区域,管理良好。
(六)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建筑物料、施工泥土不得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工地噪声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七)河道、湖泊等水体的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八)建成区绿化符合要求,公共绿地养护良好,绿化覆盖率≥30%,路灯亮灯率≥95%。
(九)建成区内禁止放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镇容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四、环境保护
(一)建立了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了环境规划并经县级人大或政府批准后实施,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
(二)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三)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废气达标排放率100%。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生活污水处理,其中县城要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东、中、西部乡镇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要分别达到80%、75%、70%以上。位于水源源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需特殊保护地区和易发生水体富营养化的平原河网地区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须采取有效的脱氮除磷工艺。
(四)医疗、危险废弃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现安全贮存和处理,医源性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五、病媒生物防制
(一)认真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人员、经费落实,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防鼠防蝇设施完善,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二)在化学防制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三)县城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能够基本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现状。
(四)通过综合防制, 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其中,鼠密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蚊、蝇、蟑螂密度至少有一项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其他项不超过标准的3倍。
六、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及公共场所卫生
(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监督监测与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连续3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饮用水污染事故、职业危害事故。
(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集中供水单位及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具有有效许可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条件、操作过程符合相应法规规范要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具备相应岗位的基本卫生知识并掌握卫生安全操作规程。
(三)食品生产单位不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无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现象。
食品销售单位无变质、腐败、假冒伪劣食品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销售的定型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律的规定要求。
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集体食堂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设施和冷藏设备齐全,有餐具消毒、保洁设施并运转良好,食品原料和制售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无交叉污染。县城餐饮服务单位实行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90%。
(四)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管理规范,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监测资料齐全。集中式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五)旅馆、美容美发厅、歌舞厅、公共浴室、网吧等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设施齐备,工作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规范要求。县城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商场等场所应当有良好通风采光条件,合理配备垃圾箱和卫生公厕。
(六)企业职业卫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乡镇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依法进行职业卫生审查,企业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七)全面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无注水猪肉和病死猪肉上市。集中生猪屠宰点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无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现象。
(八)县城普通中小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教学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臵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学校食堂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七、传染病防治
(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规划、有制度、有措施,有关资料齐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国家规定要求,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3年无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二)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有健全的医院感染控制、疫情登记报告制度,对传染病、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报告和处理。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和专科门诊,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感染科。
(三)免费实行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5%;有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的儿童建卡建证率≥95%;预防接种规范,安全接种率100%,幼托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四)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依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医疗服务秩序良好。
八、社区卫生
(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达到国家或省级有关要求,设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充分发挥作用。
(二)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坚持定期开展检查评比活动。积极开展创建卫生社区、卫生楼(院)活动。
(三)环境整洁,绿化、美化,车辆摆放整齐,楼道内不堆放杂物,无违章搭建,无非法小广告。
(四)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收集和公共厕所管理符合卫生要求,无乱排乱倒现象。
九、乡镇辖村卫生
(一)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率高于所在省(区、市)平均水平。
(二)建有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村卫生室(所),配臵医疗用房、设备和人员,村医取得合法执业资格。
(三)30%以上村庄建成省级卫生村。
(四)自来水普及率≥90%,其中学校自来水普及率≥95%,定期开展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70%,其中学校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80%。
(五)村庄主干路硬化,支路平整。村容整洁,村内垃圾密闭存放,定期清理,柴草、杂物堆放整齐。无蚊蝇孳生的污水坑、粪坑。
(六)积极开展创建卫生户活动,农户居室内外整洁,村民卫生习惯良好。
(七)村内家禽牲畜实行圈养,无散放牲畜、家禽。
附件2 国家卫生乡镇(县城)考核命名和监督
管理办法
为规范申报评审工作程序,确保国家卫生乡镇(县城)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
国家卫生乡镇(县城)考核命名每3年为1个周期。周期内每年进行申报、评审,第三年第四季度集中社会公示和命名。
国家卫生乡镇(县城)申报遵循自愿的原则,申报资格为命名满2年以上的省级卫生乡镇(县城),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并已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仍行使镇政府行政职能的街道办事处可纳入国家卫生乡镇创建范围,县级市政府所在镇不在申报范围。
申报乡镇(县城)需向省(区、市)爱卫会提出申请,申报材料包括:
(一)申报乡镇(县城)相关本底资料,包括区域、地理位臵、人口、社区、乡镇辖村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建成区规划图及交通地图;
(二)申报乡镇(县城)创建工作规划、计划、实施方案、工作汇报;
(三)爱国卫生组织管理机构设臵和人员组成情况;
(四)健康教育、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病媒生物防制、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及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治、社区卫生、乡镇辖村卫生等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及上一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二、评审
评审工作由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及省(区、市)爱卫会办公室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包括基础评估、材料审核、现场核查、综合审定等程序。
(一)基础评估。省(区、市)爱卫会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按照《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对申报乡镇(县城)进行基础评估。评估合格者向全国爱卫会推荐,推荐时间为每年6月底以前。推荐材料包括: 1.省(区、市)爱卫会推荐报告;
2.省(区、市)爱卫会办公室基础评估意见;3.已获省级卫生乡镇(县城)、卫生村命名的有关文件; 4.省(区、市)爱卫会办公室组织的群众满意度测评情况;
5.申报乡镇(县城)相关申报资料。
以上材料提供文本格式1份。
(二)材料审核。全国爱卫会办公室接到省(区、市)爱卫会的推荐报告后,组织专家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对于符合申报条件、材料齐全规范的乡镇(县城),全国爱卫会办公室根据材料审核情况,确定现场抽查的重点;对于材料不齐全规范的乡镇(县城),由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告知省级爱卫会办公室,在2周内补充完善并上报,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将视材料上报情况再确定现场核查事宜。对于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乡镇(县城),材料审核不予通过,由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告知省级爱卫会办公室,待申报条件成熟后再行申报。
(三)现场核查。全国爱卫会办公室指定专家组对通过材料审核的乡镇(县城)进行现场核查。采取暗访和明查的方式进行,暗访重点核查申报乡镇(县城)日常卫生管理和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并听取当地群众意见。暗访书面报告和影像资料在暗访结束1个月内反馈给省(区、市)爱卫会办公室,申报乡镇(县城)根据暗访意见进行整改。全国爱卫会办公室根据暗访专家组意见及整改情况,确定是否采取进一步明查措施,明查重点核实整改到位情况。
(四)综合审定。全国爱卫会办公室每年第四季度组织专家组对通过材料审核、现场核查的乡镇(县城)进行综合审定,根据综合审定意见确定进行公示的乡镇(县城)名单。
三、社会公示
对通过综合审定的乡镇(县城)名单,全国爱卫会办公室于考核命名周期第三年第四季度在卫生部网站和当地主要报纸等媒体上进行为期2周的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对有争议的乡镇(县城),由省(区、市)爱卫会负责核实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全国爱卫会,必要时,全国爱卫会办公室派遣调查组进行核实。
四、命名
全国爱卫会办公室根据综合审定意见、公示结果和考核命名周期内日常管理情况,在考核命名周期第三年第四季度,将达到《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的申报乡镇(县城)材料上报全国爱卫会,经批准后予以命名。
五、监督管理
国家卫生乡镇(县城)应当加强自身管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并在乡镇(县城)醒目位臵设臵“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识,接受社会监督。省(区、市)爱卫会办公室应当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加强对辖区内国家卫生乡镇(县城)的日常管理。全国爱卫办对巩固发展创建成果取得显著成绩并起到典型引路作用的国家卫生乡镇(县城),将大力宣传和推广其先进经验。对在创卫工作中认真负责、工作得力的省(区、市)爱卫会办公室给予通报表扬;对基础评估、材料推荐及复查工作中未认真负责、把关不严的省(区、市)爱卫会办公室视情况进行批评;对推荐乡镇(县城)多数未通过的省(区、市)爱卫会,将在下一周期内停止其推荐资格。
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每满3年复审1次,由该乡镇(县城)所在省(区、市)爱卫会办公室于当年组织复查,并于6月底前将复查意见报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全国爱卫会办公室收到省级复查报告后组织抽查复审,方式以暗访为主。根据复审结果,全国爱卫会对符合标准的乡镇(县城)予以重新确认;对达不到标准的乡镇(县城),暂缓确认,限期1年整改,再次复审仍不合格者,不予以重新确认。
六、纪律要求
(一)对申报乡镇(县城)的要求。为客观、公正地做好申报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自全国爱卫会办公室接到推荐材料之日起至正式命名前,申报镇(县城)有关材料经由省(区、市)爱卫会办公室报全国爱卫会办公室,评审期间申报乡镇(县城)不得自行前往全国爱卫会办公室汇报工作。创卫工作不得搞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不阻碍群众反映问题。
4.公共卫生间清洁程序和规范标准 篇四
一、准备工作:拖布、扫帚、畚箕、抹布(两块要有区别,一块为便器专用,另一块揩其它)、清洁剂、消毒剂、卫生纸、垃圾袋等等,清洁桶和马桶刷、“正在清扫”告示牌。
二、具体操作:
1、进入洗手间之前,先敲门询问有人:“里面有人吗?”确认无人后再进入,如有人,稍等客人离开后方可进入(并要挂上:“正在清扫”告示牌);
2、先放水将马桶和小便池冲一下,然后加入清洁药水,浸泡片刻,注意便池和马桶内如有异物应取出后再放水;
3、用清洁剂喷洒在洗面池上,然后再用干净揩布用清水顺时针从上到下细擦盆面,落水口活塞周围要仔细擦拭;
4、用抹布从上到下、从左到右擦镜子;
5、注意肥皂液壶内肥皂是否缺少,如少应补足;
6、用抹布揩布擦拭门窗、窗台、百叶门、墙面、镜面、烘手器等,必要时用刷子、百洁布、刮刀等去污;
7、冲掉马桶的药水,并将马桶的大口盖和垫圈掀开;
8、用马桶刷取清洁剂刷大口盖内侧和上部边缘;
9、重新放水清洗一次马桶;
10、用干抹布逐一擦净盖板、垫圈、盖板底和外侧水箱;
11、冲掉小便池的药水,用马桶刷取清洁剂全面刷洗;
12、从上到下用清水冲洗;用湿抹布抹净外侧表面;
13、用干抹布擦亮不锈钢按钮;
14、补充卫生纸,将卫生纸折角留在外侧,折成三角形,压在手纸护板下;
15、投放芳香球净化空气;
16、用拖把将地面拖干净后退出,撤去“正在清扫”告示牌。
三、标准:
1、卫生洁具,做到清洁、无水迹、无头发、无异味;
2、墙面四角干净,无蛛网,地面无脚印,无杂物;
3、镜子保持明净,无灰尘,无污迹、无水迹;
4、金属器具保持光亮,无水迹,无锈斑;
5、卫生用品保证齐全,无破损;
6、保持卫生间内空气清新;
7、大清洁1次/天,小清洁2次/天(商务楼半小时一次),抽检3次/天。
四、注意事项:
1、作业人员要注意自身保护,防止清洁剂损害皮肤,预防细菌感染,作业完毕后,应使用肥皂洗手;
2、清洁卫生间所用的器具应专用,使用后应定期消毒,与其它清洁工具分开放;
5.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发言材料 篇五
。。镇人民政府
。镇位于。西南,属丘陵地带,总面积。平方公里,辖区人口。余人,共有。个行政村。个社区居委会,近年来,我镇以筑牢农村卫生服务网底,不断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为目标,积极开展了村卫生室的规范化建设工作,全面实行了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模式,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基本达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镇的目标。全镇现有村卫生室14个,去年投资60万元,已建设达标8个,其中省级示范村卫生室3个,占全镇村卫生室的57.1%。现将我们的做法汇报如下:
一、确保三个到位,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一是认识到位。我们及时召开了全镇组织动员会,全面启动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工作,同时以政府文件下发了《关于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并和镇卫生院、各村签订责任状,激发乡村医生和村委会参与建设的热情,营造了浓厚的氛围。二是机构到位。从2010年5月开始,我镇根据,《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卫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卫生、财政、国土、城建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镇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卫生院长任办公室主任,为村卫生室建设提供了组织保证。三是指导到位。专班人员经常深入各村,对卫生室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和村两委一起商讨方案,制定计划,具体问题具体处理,现场办公,寻找方法,突破难点,对有能力解决建设用地的村要求无偿提供,对有困难的村积极协调建设用地,难度较大的由镇主管领导及卫生院长参与协调,解决了土地、道路、人员调配等方面的问题,为村卫生室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注重五个坚持,强化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坚持选址科学化。为充分发挥村级卫生室的建设功效,我们把村卫生室建设与村办公室建设结合起来,把村卫生室建在村民相对集中,交通便利的地方,方便群众就医。二是坚持设计标准化。依照村级卫生室功能定位的要求,每个村建成一所占地面积不少于 15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的标准化村卫生室,坚持一张图纸绘到底、一个规划统到底、一把标尺建到底,确保充分发挥村卫生室的使用效率。三是坚持奖补扶持化。为了解决村卫生室建设资金的瓶颈问题,我镇采取了 “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广泛吸引乡村资金”的办法,大力推进村卫生室的建设。按照一村一室一证的要求,坚持谁投资谁受益,但产权必须归卫生院或村委会所有,不得随意改变村卫生室用途的原则,明确了村卫生室建设投资主体,在争取上级补贴 1万元的基础上,镇财政对在规定时间完成建设任务的村以奖代补 2万元,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建设村卫生室的负担。四坚持建设规范化。为保证建设规范,镇政府为监督单位,各包村干部担任质量监督员,参与签定施工合同,加强对村卫生室建设管理监督,严把工程质量和进度关,切实把村级卫生室建成民心工程和样板工程。五是形式多样化。在利用闲置集体房屋改造的基础上,能村集体建的集体建,能联合建的联合建,但卫生室资产必须归集体所有,并签订村、卫生院和乡村医生三方管理协议,确保其公益性不变。卫生室由村委会和卫生院共同管理,以卫生院管理为主。经过努力,2010年6月我镇。村、。村率先启动村卫生室改扩建工程,建设达标后移交乡村医生使用,并一举通过了全省“百镇千村范卫生室”的达标验收。2011年4月,我镇。村在新建村办公室时,我们要求一并规划新建了村卫生室,目前已建设达标,今年拟申报湖北省示范村卫生室。
三、加强四项管理,提高村卫生室服务能力。
一是加强卫生室管理。村卫生室各项制度全部装框上墙,职责、任务明确,各种信息资料齐全,资料归档统一规范,做到“五制八统一”(五制:职责及基本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培训考核;八统一:标识形象、规章制度、用药目录、人员培训、设备配置、业务指导、检查考核、信息资料)。二是加强乡村医生管理。严格了村医上岗准入制度,各村卫生室至少配有1名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每年坚持对乡村医生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和全面考核,实行优胜劣汰。三是加强药品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做到对症治疗、合理用药、收费透明。严格药品管理,明确进货渠道,分类存放,定期清点,及时销毁过期药品,保证患者用药安全。四是加强绩效管理。按照市卫生局制定的乡村医生绩效办法,每季度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行一次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核定绩效报酬。
领导和同志们,通过这两年的努力,我镇的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已初步带来了明显的效果,村卫生室已成为村里的一个亮点,既得到老百姓的认可,又得到乡村医生的认可,既彻底解决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又解决了乡村医生使用陈旧的房屋,各自为战的问题。正如有些群众感慨的说,还是党的政策好呀!在家门口建这么好的卫生室,以后我们生病就不用愁了。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村卫生室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任务还非常艰巨,我们目前取得的成绩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下一步我们将充分的挥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再宣传再动员,再规划再筹资,认真抓好未达标村卫生室建设,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6.规范化乡镇卫生院和标准化村卫生室 篇六
活 动 总 结
自2011年2月底组建开展创建活动以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赫章县委宣传部的要求,我乡按照即定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以实施生态文明家园建设为载体,切实加强对创建文明卫生村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提高认识、拓展广度,推进深度,积极营造创建氛围,取得了一定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现就一年来的“文明卫生村”创建情况总结如下:
一、创建活动基本情况
(一)加强领导,促进“文明卫生村”创建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为了能更有效地推进“文明卫生村”创建工作,我乡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强化领导职能,落实领导责任。快速、高效地处理创建活动中的各项事务。
(二)以提高素质为基础,村支两委队伍建设全面加强 在创建工作中,我乡始终把提村支两委素质放在首位,大力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党员领导干部通过开展集中教育、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和学习先进事迹活
动中,受到了深刻的党性党风党纪再教育。村支两委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良好的精神状态,扎实的工作作风,积极投身党性党风教育中。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宗旨意识、勤政廉政意识进一步增强。
(三)以加强管理为重点,村寨文明程度不断提高 建立了自上而下的管理责任制,明确了具体的基层工作规范标准、便于操作的监督机制和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全面提高软硬件建设水平,努力为各工程建设项目提供文明优质的服务。保持优美安宁的工作环境,并积极参加生态文明家园建设、环境绿化等活动。
二、创建活动的主要体会
在创建工作中,我们体会颇深,为创建活动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源动力。
(一)明确工作方向,是推进创建文明卫生工作创建的基本前提
方向是行动的先导。开展创建文明卫生村活动,首先要明确工作方向。在工作方向上,必须结合我乡实际,坚持围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为目的。准切入点,扣紧结合点,把握着力点,更好地实现文明卫生建设相互促进,共同提高。通过建章立制,提高队伍素质、规范管理、文明服务,有力
地促进了这些专题活动的开展。
(二)加强队伍建设,是推进创建文明卫生村工作的重要任务
人是生产力的决定因素。创建文明卫生村工作说到底是做人的工作,因此,创建文明卫生村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提高群众素质,加强村支两委建设。一是理论武装工作。组织干部职工系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通过举办理论培训班、专题报告会、放电教片、开展学习论文的评比,对村支两委进行系统的理论教育。二是思想道德教育工作。以法制教育为重点,努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通过法制教育的培养,带动全村文明程度的提高。三是民主法制教育,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深入开展宣传教育。
(三)拓展工作载体,是推进创建文明卫生村工作的有效途径
创建文明卫生村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明确后,还必须通过扎扎实实、卓有成效的载体建设,才能得以实现和完成,这是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有效途径。要把载体建设作为基础工作来抓,变创建文明卫生村虚功为实做。我乡青年劳动力较多,大力做好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收入。也是创建文
明卫生村的有效途径。
总之,创建文明卫生村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将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以省、地、县工作会议及文件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理清创建思路,进一步丰富创建载体,进一步强化创建措施,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实,与时俱进,真抓实干,全面深化创建文明卫生村工作,为实现赫章的崛起作出更大的贡献。
兴发乡人民政府
7.乡镇卫生院工作规范 篇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坚持乡镇
卫生院的公益性质,明确乡镇卫生院功能和服务范围,规范乡镇卫生院管理,更好地为农村居民健康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乡镇设置、经县卫生局登记注册、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院和工作人员。
第二章机构管理
第三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全面负责乡镇卫生院的监督管理
工作。
第四条乡镇卫生院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枢纽,是公益性、综合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坚持“一乡一院”的要求,每个乡镇设置一所卫生院。
第五条乡镇卫生院以维护当地居民健康为中心,综合提供
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计划免疫、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和疾病防控、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
公共卫生管理职能,及时、有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负责对 1
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全面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第六条乡镇卫生院必须取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
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方可开展执业活动,机构法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发生变化时必须办理变更手续,《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
第七条乡镇卫生院的印章、票据、病历本册、处方等医疗
文书使用的名称必须与批准的名称一致。乡镇卫生院不得使用或加挂其他类别医疗机构的名称。
第八条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临床和公共卫生等科室。
临床科室重点设置全科医学科、内(儿)科、外科、妇产科、中医科、急诊科和医技科。公共卫生科室重点设置预防、保健等科室。相关科室要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宿工作制度。
第九条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乡镇卫生院全部配备和使
用国家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禁止从非法渠道购进药物。强化用药知识培训,合理使用抗生素,保证临床用药合理、安全、有效、价廉。
第十条转变服务模式,以健康管理为中心,开展主动服务
和上门服务。
第十一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建立健
全并落实各项业务管理制度,确保医疗安全。建立医疗纠纷防范机制,发生医疗过失和医疗事故要追究责任单位和当事人责任。
第十二条实行院务公开、民主管理。定期召开院周会、例
会和职工大会,听取职工意见与建议。
第三章人员管理
第十三条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选用乡镇卫生院院
长。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管理。
第十四条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实行交流或回
避制度。
第十五条 乡镇卫生院实行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
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恪尽职守,团结协作,举止文明。工作时间不得有娱乐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不得在医疗救治过程中相互推诿。积极参加突发性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处置任务和社会公益性活动,不得推脱开展公众健康教育的责任。
第十六条 卫生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执业资格。从事医疗、护理、公共卫生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业,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各种诊疗常规、技术操作规范,执行所在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加强医疗文书的书写与管理。不得从事执业登记许可范围以外的诊疗活动。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原则上应按执业资质和职称从事相应的工作,特殊情况必须经卫生局批准。
第十七条乡镇卫生院未经卫生局批准不得私自招聘工作人 员。
第十八条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完善社会监督,廉洁行医,恪守医疗行业职业道德,不得私自索取、收受患者财物,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严格遵守《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医务人员着装规范,主动、热情、周到、文明、挂牌服务。服务标识规范、醒目,就医环境美化、绿化、整洁、温馨。
第二十条建立健全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和医师
考核制度。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应当爱岗敬业、钻研业务、公平竞争、严谨求实,定期参加业务技能继续教育、培训,及时更新医学知识,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第二十一条 乡镇卫生院实行考勤制度。院长有事必须向卫
生局请假,取得同意后,向院务会通报后方可离院,职工有事必
须向院领导书面请假,取得同意后,将自身业务移交代班人方可离开单位。事假7天内由医院批准,7天以上由县卫生局批准。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乡镇卫生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
管理体制,财务活动在乡镇卫生院负责人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各科室和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收取费用,防疫、妇幼人员业务收入全部由财务部门统一收取,按核定任务完成情况实行绩效管理。
第二十三条严格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和审计监督等相关法
律法规制度。严禁设立账外账、“小金库”,以及出租、承包内部科室。
第二十四条严格执行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向社会公示
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
第二十五条严格执行医疗保障制度相关政策。落实公示和告
知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杜绝骗取、套取医保资金行为。合理使用公共卫生经费,严禁挤占和挪用。
第二十六条建立健全物资采购、验收、入库、发放、报废制
度;完善设备保管、使用、保养、维护制度。
第二十七条乡镇卫生院实行绩效考核制度,绩效考核主要包
括卫生行政部门对乡镇卫生院的考核和乡镇卫生院对职工的考核。机构考核结果与政府经费补助以及乡镇卫生院院长的考核和任免挂钩。职工考核结果作为发放绩效工资、调整岗位、医师定期考核、医德考评、职称晋升、评先评优、解聘续聘等的依据。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适当拉开收入差距。
第五章附 则
第二十八条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卫生院及其工作人员,根
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本工作规范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九条本工作规范由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8.规范化乡镇卫生院和标准化村卫生室 篇八
为健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规范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非基本药物及处方药物,根据《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的意见》(湘卫药政发〔2014〕1号)精神,结合我乡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施范围及内容
本乡镇卫生院、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村卫生室。实施内容为:
(一)按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非基本药物及处方药。国家基本药物和县补充规定的非基药及处方药品种为本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机构使用的药物。所有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必须严格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由卫生院通过网上采购平台采购,并实行零差率销售。严禁网外采购、加价销售。
(二)坚持不与相关政策相抵触的原则。本院及所辖村卫生室配备使用的非基本药物及处方药物,不能与现有药品价格、报销、采购使用和监管等法规相抵触。本院配备使用非基本药物,必须从医保(新农合)目录中选择。采购品规不得超过本机构本年度基本药物品规总数的25%,采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机构本年度基本药物采购总金额的30%。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配备使用的非处方药金额不超过本机构本年度基本药物采购总金额的5%,-1-
卫生院、村卫生室配备使用的非处方药不得超过25种。
(三)卫生院负责本辖区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非基本药物及处方药的采购、配送工作。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每月分两次向卫生院报药品采购计划,然后由卫生院在省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统一采购后定期配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要做好药品验收、销售、盘存工作,详细登记台账。
(三)卫生院对于不按规定采购使用非基本药物或超过非基本药物采购品规、金额控制要求的村卫生室,将提出批评,责令改正,与绩效目标考核挂钩。
(四)建立和完善监测督查体系。建立健全实施基本药物组织管理体系,强化监管措施,规范基本药物、非基本药物及处方药的采购、使用、监督管理,确保药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做好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监测工作,及时开展评价和评估,建立信息公开制度;适时开展基本药物制度督导检查,促进基本药物制度不断完善。
建立供货企业不良记录管理制度。对于配送到位率低甚至不配送的,要通过约谈、警告、通报批评等形式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计入不良记录,两年内不得参与本县药品配送服务。
9.规范化乡镇卫生院和标准化村卫生室 篇九
松阳县是浙江省经济欠发达县,全县总面积1406平方公里,人口23.69万,城区人口4万,辖5镇15乡,401个行政村。2009年GDP:390459万元,户籍人口人均GDP:16522元,农民人均纯收入5258元。
2010年8月,我县开始村卫生室补网工作,在丽水市卫生局和松阳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汇报如下:
一.村卫生室基本情况:
全县原有村卫生室52个,从业人员63人,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有2人,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3人,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58人,在岗乡村医生具有相当于中专学历(省乡医函授学校毕业)的有58人。在原有村卫生室中,房屋属集体或租赁他人房屋的9个,村医利用自有房屋的有43个。房屋面积不足40平方米的有21个,40平方米以上的有31个,建筑结构多数为土木结构。按照《丽水市全面实施村卫生室补网工程的指导意见》要求,为有序推进我县补网工程工作,积极构建20分钟卫生保健服务圈,我县卫生局经过认真调研,制定了《松阳县村卫生室补网工程工作计划》(松卫〔2010〕131号),并于2010年10月开始施行。计划在全县新建76家村卫生室(含巡回医疗点),改扩建52家村卫生室。
二.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进展情况:
村卫生室是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的网底,是各项农村卫生工作
入的原则,县卫生局对现有村卫生室进行的扩建整修和新建村卫生室项目,给予一定的补助,补助对象为村卫生室建设的投资主体,谁投资谁受益。补助标准为:一次性补助
万元。
(三)因地制宜,分类进行建设。
由于我县村卫生室的设置不尽相同,故在补网工程中采取因地制宜、分类进行。
一是对目前已有的村卫生室用房进行扩建整修,使其使用面积、结构布局达到县卫生局所要求的“村卫生室建设标准”,并配置基本医疗保健设备。
二是对目前尚未设置村卫生室,但按照规划需设置的行政村,采用由当地村委会提供业务用房,由村委会牵头按标准建设的办法进行;
三是对规划中没有设置村卫生室的行政村,可设置巡回医疗服务点,业务用房由村委会提供,当地卫生院定时派遣责任医生,开展巡回医疗;
四是开展乡村一体化管理的乡镇,可由卫生院承担村卫生室和巡回医疗点的建设任务。
(四)加强督导,强化考核。
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工作开展以来,卫生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先后多次深入现场进行指导,对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给予处理。卫生局将此项工作纳入对乡镇卫生院的目标考核,加大督查力度,对工作进度快、任务完成好的乡镇卫生院及时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力、影响全县整体工作进展的予以批评。村卫生室新建、改扩建完成后,县卫生
因而经培训达到中等医学专业水平的其他人员无法进入乡村医生队伍。上述因素造成村卫生室进人困难,新建村卫生室有场所缺人员。
四、几点建议:
一是建议上级政府加大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投入。我县新建村卫生室平均投资在5-10万元,补助资金只有2万元,补助资金与村卫生室建设的实际投入相差较大。因此,建议上级加大村卫生室补网投入,减少村级投入,减轻村医负担,确保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农村公共卫生事业快速推进。
二是建议省厅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村卫生室的设备进行统一配套。松阳县为省级贫困县,大多数村级集体经济很困难,无力对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投入,同时又由于上级在村卫生室建设方面补助资金的标准太低,村医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后,已无力更新医疗设备。希望省厅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实行政策倾斜,采取集中采购,统一配发规范化村卫生室的形式,从而尽快将村卫生服务能力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是建议省人民政府尽快出台具体办法,允许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或者经培训达到中等医学专业水平的其他人员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解决村卫生室人员不足问题。
10.规范化乡镇卫生院和标准化村卫生室 篇十
为健全农村医疗预防保健网底,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为广大农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切实解决基层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XX]1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意见》(皖政[XX年]77号)精神,县委、县政府决定今年内在尚未建成标准化村卫生室的行政村,全面建设规范化村卫生室。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深化农村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逐步缩小城乡卫生差距,满足农民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从整体上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设标准化和规范化村卫生室,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医疗预防保健网底,全面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使全县村级卫生室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医疗活动明显规范,公益性质得到体现。为实施新农合门诊统筹奠定基础,从而满足人民群众预防保健及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三、建设范围
全县所有尚未建成标准化村卫生室的行政村,原则上均应按“一村一室,一室不少于2名医务人员”的要求,全面建设规范化村卫生室。卫生院和卫生分院所在行政村可以不设村卫生室,人口少于500人或面积较小且交通方便的行政村也可以不设村卫生室,未设置村卫生室的行政村,其基本医疗、预防、保健服务由卫生(分)院或相邻村卫生室提供。人口超过XX人,面积超过30平方公里且交通不便的行政村,可增设一个卫生站。
四、创建方式
(一)建设标准。规范化村卫生室医疗用房使用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实行诊室、药房、治疗室和观察室四室分开。
(二)选址要求。规范化村卫生室应建在人口集中、交通方便、便于群众就医的处所,原则上设在村部或学校附近。以当地群众步行30分钟能到达为宜,医疗机构之间应保持适当距离。
(三)建设模式。规范化村卫生室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在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创建,实行“院建院管”,可以利用原村小学、村部的房屋改建,也可以租赁房屋进行改造。
(四)人员准入。乡村医生进入规范化村卫生室工作,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经个人申请后,由乡镇卫生院聘用。每室2-4名(其中有1名女性为宜),实行近亲属“回避”制度。
(五)运行管理。规范化村卫生室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由乡镇卫生院按照“八统一、两独立”的原则,对其人员、业务、药品、财务等实行一体化管理,即:统一机构设置、统一房屋建设、统一人员准入、统一药械购销、统一财务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制度建设、统一档案规范、财务独立核算、责任独立承担。规范化村卫生室经考核合格,可确定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六)执业风险承担。规范化村卫生室实行“财务独立核算,责任独立承担”。进入规范化村卫生室的工作人员应预先交纳1—1.5万元执业风险责任金,用于在卫生室执业期间发生医疗纠纷时属于个人责任的赔偿。执业风险责任金不计利息,由乡镇卫生院保管,乡村医生离开规范化村卫生室时,执业风险责任金予以退还。建设初期乡镇卫生院可将该责任金用于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然后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提取的事业发展基金中归还。
(七)养老保险。进入规范化和标准化村卫生室的工作人员,应逐步办理养老保险,由乡镇卫生院统一购买,保险费由县卫生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村医个人按一定的比例负担,由县卫生、劳动等部门制订具体办法。
五、工作步骤
(一)试点阶段(2011年7月至8月)
县卫生局选择一个乡镇进行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试点,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
(二)全面建设阶段(2011年9月至12月)
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进行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12月份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使全县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走上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为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奠定基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开展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是县委、县政府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卫生工作方针,关心农民健康、保护农村生产力的具体体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二)明确职责。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是卫生民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县卫生部门负责制订全县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总体规划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制度,指导各乡镇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工作。县发改、财政、土地、建设等部门,要从民生工程的高度,加大对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的支持力度,为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岳西县标准化公益性村卫生室设置建设规划》(岳政办秘〔XX年〕121号)精神,负责制订辖区内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具体规划,并组织落实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工作,及时解决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村民委员会要为规范化村卫生室提供良好环境。
(三)加强督导。建设“院建院管”的规范化村卫生室,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是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的前提和基础,是解决广大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力度,抓紧实施。县政府将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工作,列为民生卫生工程的重要考核内容,加强督查指导,及时总结经验,通报各地进展,推动规范化村卫生室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11.村卫生室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 篇十一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指导,以村级医药卫生改革为契机,按照省、市、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乡村卫生这一工作重点,以创新机制和加强制度建设为保障,以规范管理为手段,以促进各项任务目标完成,保障农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的,通过构建村卫生室考核评价体系,探索建立有目标、有责任、监督到位、科学评价的一体化管理新机制,促进全院村卫生室的诊疗水平和服务能力不断提高,为广大农民提供安全方便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推行一体化、规范化管理,使全镇村卫生室依法执业覆盖率达到100%,规章制度落实和规范执业率达90%以上,注册乡村医生系统化管理率100%,乡村医生培训合格率达100%以上,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率达90%以上,国家卫生惠民政策落实率达95%以上,村民对村卫生室的服务满意率达90%以上。
三、工作内容
村卫生室一体化、规范化管理主要围绕落实“八统一、两独立”和卫生室
依法执业、规范执业、业务培训、规章制度建设、考核等展开,具体内容是:
(一)我镇村卫生所继续坚持落实“八统一、两独立”的农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模式。
1、统一机构设置。一个建制村设置一所村卫生所。村卫生所要实行有机制的整合,原来设置的的其他卫生室统一整合为一个卫生室,实行所长负责制。人口少的邻近行政村可以联合设置标准化村卫生所。
2、统一房屋建设。村卫生所设诊断室、治疗室(处置室)、药房、防保室,四室分开,相对独立,布局合理。业务用房面积服务人口800人以下的村卫生所不少于40平米,800人以上不少于60平米。标准化建设后出现的基础设施损坏的卫生室要和通过所辖村委会沟通,帮助给予维修。
3、统一人员准入。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我镇卫生所工作人员在具备乡村医生资格或执业助理以上资格的人员中,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已竞聘上岗,上岗后实行聘用制,任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要实行解聘制。形成能进能出的用人新机制。今后,因缺编进入卫生所工作的人员,一律实行资格准入制,村委会提名,卫生院审核,卫生局备案。
4、统一药械购进。卫生室今后药械的购进必须通过卫生院统一购进国家基本药物,实行统一调配和零利润销售。
5、统一收费标准。标准化村卫生所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医疗收费价格统一收费标准,常规收费上墙公示。
6、统一业务管理。卫生院负责对村卫生所的医疗卫生业务的指导和管理,负责指导并督促标准化村卫生所认真履行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合作医疗政策落实和宣传、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卫生监督协管、传染病报告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计划生育宣传等职责,定期对乡村医生开展业务培训。
7、统一制度建设。村卫生所行政、业务、药品、财务等管理制度由县卫生局统一制定,镇卫生院负责制定工作制度,卫生所遵守执行。
8、统一档案规范。标准化村卫生所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帐册、证、卡、簿等,规范档案管理。使用的各种票据和医疗文书统一印制、印章统一刻制。
9、财务独立核算。标准化村卫生所按照政策法规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卫生所每年按业务收入5%提取卫生所的发展经费,村卫生所开展业务活动形成的债权债务由卫生所经营人员承担,村卫生所要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主动接受镇卫生院的监督和检查。
10、责任独立承担。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村卫生所为独立医疗机构,独立承担开展业务发生的民事及相关责任,村卫生所的从业人员对卫生所承担责任。
(二)依法执业
村卫生室要严格按照核准的执业地点、范围、诊疗科目,依法开展农村常见病诊疗及急危重症的转诊工作,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计划免疫等《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和义务,做好农民健康教育及农村卫生政策的宣传执行等工作。乡村医生要依法注册、聘用,持证上岗。严格技术准入和新技术应用,做到人员资质、技术条件、管理规范达标,确保技术安全可靠,质量优良。要做到以下四个规范
1、严格规范执业。实行所长负责制,不得擅自聘用无证人员上岗,规范村卫生室人员执业行为,不准超范围执业。要严格执行各项临床操作规范和治疗原则,杜绝过度医疗,不合理治疗和滥用抗生素行为。
2、严格规范医疗文书。各卫生室严格医疗文书的书写,按时并准确书写或填写处方、新农合各种资料、门诊日志、消毒记录、医疗废物焚烧登记、传染病登记、转诊记录、过期失效药品销毁登记、器械浸泡液更换标签等,并做到标签与登记相符,疫情上报及时。
3、规范医疗废物处理。各村卫生室将每天的医疗废物毁型后放在黄色的垃圾袋内,锐器放入利器盒内并按时焚烧,医疗垃圾存放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焚烧后及时登记并签名;对病人的排泄物及时清理和焚烧,焚烧炉定期清理并将焚烧物深埋。
4、规范财务管理。卫生室设兼职人员管理财务,建立财务账目,收入支出公开透明,建立固定资产登记;药品、物品采购集体参与;收入分配公平合理。
(三)业务学习和业务培训
全镇卫生室上岗人员要自觉加强业务知识,包括医学专业基础知识和公共卫生服务专业知识的学习,自觉加强信息化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村级卫生服务的能力,卫生院要利用视频教学软件,对乡村医生开展全员业务培训。通过制定全员培训计划、落实培训方案等,建立培训管理机制,确保每位乡医均能得到实用性较强的培训,提高乡医的素质。要把参加培训的考核和绩效挂钩,实行奖优罚来劣制度。
(四)规章制度建设
以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为重点,大力推进和不断完善村卫生室各项规章制度建设,提高村卫生室服务的规范化水平。各村卫生室要按照市卫生局制定的标准,认真推行和落实,卫生院做好工作指导和日常性监管工作。
(五)考核
综合考核,按照上级的统一要求进行。主要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基本医疗、群众满意度等三个方面的考核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村卫生室一体化、规范化管理是全面提高农村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水平的途径和手段,对于深化和巩固村级医改成果,加强农村卫生三级网络的网底建设,确保人民群众健康保障水平均具有重要的意义,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管理理念的具体体现。因此,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对这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依据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精心组织,科学制定工作标准和程序,全力抓好工作的落实。
(二)依法监督,严格管理
进一步深化农村卫生体制改革,增强对村卫生室执业活动的监督频次和质量,逐步实现村级卫生组织监管全覆盖。卫生院要认真履行辖区内农村卫生监管职能,严格执行行业标准,对村卫生室执业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并对各种违法活动进行动态监测和上报。
(三)严格考核,客观评价
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对乡医定期培训和系统考核。在明确村卫生室、乡医的工作目标任务基础上,认真抓好每个环节的考核和评价,建立严格的考核组织和工作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确保考核客观公正。考核结果与工资挂钩。
(四)落实责任,强化措施
村卫生室一体化、规范化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作任务面广、量大,必须常抓不懈,要不断改进和强化工作措施,严格落实工作责任,要明确工作职责,实行分工负责制,确保管理组织坚强有力,管理措施得当,做到执行标准不走样,抓好环节不遗漏,及时调度保成效。卫生院对那些工作中敷衍应付,甚至弄虚作假,影响工作进度或造成不良后果者,将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村卫生室规范化管理的总体评价,将作为一体化管理成绩纳入综合目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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