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94773839000018劳动和社会保障法

2024-07-09

2011294773839000018劳动和社会保障法(8篇)

1.2011294773839000018劳动和社会保障法 篇一

劳动和社会保障(非师范类)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是我系重点建设的特色专业,该专业与地方社会保障政府职能部门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为学生专业理念的构建与专业能力的培养搭建了良好的平台。同时,该专业师资力量强大,拥有一批具有深厚专业背景的硕士与博士为学生授课和进行理论指导。目前,该专业学生以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为广大用人单位所青睐,并有一大批学生考上各级各类公务员和硕士研究生。

培养目标:培养具有现代社会保障观念,能在政府部门、政策研究部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从事劳动保障、绩效管理、风险管理、人事管理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学制及授予学位:学制4年,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主要课程:劳动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学、社会保障学、社会保险学、社会福利与社会救济、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绩效管理、西方经济学、公共财政学、会计学等。

就业去向:各级政府社会保障管理部门;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银行、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社会各种管理咨询服务部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等。

2.2011294773839000018劳动和社会保障法 篇二

1.网络组建前的现状

我局属下各个办公机构遍布在开平各个街道、乡镇、社区, 共有27个不同地点办公场所, 包括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办公大楼、市职业训练中心、16个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和8个劳动保障工作站。有些办公场所是单机操作, 没有组建成局域网也没有连接到Internet;有些办公场所有局域网, 但不能互通互联, 各自为政。中心机房服务器及网络设备残旧, 性能低, 带宽小, 速度慢, 甚至没有做安全措施。

2.网络建设目标

先把各个办公场所分别建成各个局域网, 再更新市局中心机房的设备, 提高光纤带宽, 提高中心机房的运作能力和加强安全措施, 然后通过租用电信光纤线路, 把各个局域网分别接入宽带城域网, 最后组建成覆盖全市劳动保障工作网点的劳动保障信息网络。并且网络建成后能满足金保工程、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各项劳动保障工作目标任务要求。

网络组建的硬件及软件

组建网络需要硬件设备和软件, 硬件包括有网卡、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服务器、传输介质等, 软件包括有操作系统和应用系统。

1.硬件设备选择

(1) 网卡

目前购买的计算机都自带有网卡, 一般都是10/100/1000Mbit/s自适应端口。

(2) 交换机

机器数量少的办公场所, 选择D-Link DES-1008D交换机;市局中心机房建设, 由于承担起全市劳动保障部门业务数据出出入入的节点, 传输速率要求高, 连接机器多, 又需要VLAN功能, 故选择具有48个网口的3COM 3C17302交换机。

(3) 防火墙

为了保护网络安全, 方便配置, 选择联想网御Power V-404国产品牌防火墙, 用于市局中心机房建设。

(4) 服务器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提供的网络服务, 选择HP ML370G3服务器, 2个处理器;4G内存;4*73G硬盘, 1万转;千兆网卡;集成双通道Wide Ultra3 SCSI适配器。

(5) 传输介质

传输介质可分为有线介质和无线介质。考虑到稳定性和可靠性, 今次选择有线介质组建网络, 以后某些特殊环境再用无线介质作为网络的扩展。故用到双绞线、单模光纤和双模光纤。多模光纤用于楼宇间的网络连接, 单模光纤是租用电信的线路。

(6) 光纤收发器

光纤收发器也分为单模和双模, 由于我们今次组网覆盖面积大, 所以需要选择多模和单模光纤收发器。一样, 多模光纤收发器用在楼宇间, 单模光纤收发器用在各个网点相连节点上。

2.软件选择

WINDOWS操作系统直观、高效的面向对象的图形用户界面、易学易用, 并且学校一般开设的计算机基础课都有介绍WINDOWS操作系统, 因此为了方便工作人员入职后就可以适应使用网络系统, 故各网点选择安装Windows XP操作系统。各个网点安装的网络协议一样选择WINDOWS操作系统自带的TCP/IP协议。中心机房服务器选择安装WINDOWS Server 2003和linux操作系统。应用系统选择国家、省、江门和自己单位开发的业务软件或指定的其他正版软件。

网络设计与实施

1.网络拓扑结构

各劳动所站和其他办公场所的局域网络结构分别采用星型拓扑结构, 城域网采用环型拓扑结构, 骨干广域网采用网状拓扑结构, 因此, 组成整个劳动和社会保障网络有星型、环型和网状拓扑结构。

2.网络硬件设备的连接

(1) 根据网络的拓朴结构和计算机数量, 以弱电和强电分开布线的原则, 在装修办公场所时把每条双绞线埋好。 (2) 制作双绞线两头的接头。计算机到交换机之间使用直通线连接;计算机之间或交换机之间采用交叉线连接。 (3) 把双绞线两头分别接上计算机网卡和交换机;把双绞线两头分别接上级联的交换机和防火墙;把光纤收发器和交换机连接起来;也把服务器和交换机连接起来。 (4) 利用光纤跳线, 把光纤线路和光纤收发器连接起来。 (5) 租用电信光纤延伸到每个办公网点, 把每个网点接入城域网。

3.网络配置

(1) 分别安装好网卡驱动程序。 (2) 配置TCP/IP。为了跟政务网统一部署要求, 各局域网使用政府统一分配的IP、网关、DNS和子网掩码。 (3) 安装好“Microsoft网络的文件和打印机共享”服务, 启用共享功能, 设置好共享的资源。 (4) 申请使用电信网络运营商的网络访问INTERNET。

(5) 安装设置FTP服务器、安装SQL数据库服务器、安装业务系统服务器。 (6) 设置好网络安全。安装杀毒软件、木马拦截和清除软件, 启用防火墙, 隐藏共享文件夹、禁用简单文件共享、共享文件夹加密等。配置中心机房硬件防火墙安全设置, 实施端口映射, 禁止部分服务, 监控部分服务。

4.网络连接测试

网络连接好后, 需要测试网络链路的连通性。测试办法有很多, 主要采用如下办法: (1) 利用测线仪把每根网线进行测试。 (2) 观看交换机LAN端口LED指示灯, 如果指示灯灭为没有连接、绿色为正常连接、琥珀色为连接出错。 (3) 使用Ping命令和Tracert命令。 (4) 观看计算机网上邻居的本地连接图标, 如果出现红色叉, 证明该台机线路不通;如果没有红色叉再观看本地连接的状态, 如果状态中收到或发送数据包为0, 证明线路已经接通, 但配置错误, 比如IP地址配置错误等。 (5) 输入省测速网址:http://19.16.100.142:7001/gdld/test Net Speed.jsp, 输入密码下载文件, 如果下载速度能达到每秒150K以上, 使用省业务系统就非常流畅。

结论

3.2011294773839000018劳动和社会保障法 篇三

关键词 劳动就业 社会保障体系 档案管理

一、引言

我国当前的经济工作的重点是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实施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构建和谐社会。其主要内容就是扩大就业面,努力完善当前社会保障体系,按照我国人民群众的是情况发放补贴,加快社会事业发展。然而就当前的社会形式来看,我国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专业档案管理严重落后各项业务工作。给管理工作带来严重的困难。

二、劳动就业专业档案管理现状

劳动就业装专业档案主要指的是在各个事业单位、行政部门以及相关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上的就业管理,并对劳动者的权益进行维护,以及个人信息统计,形成的专业档案。由于当前的工作流动性非常强,然而在为了保障已在企业的、事业单位的员工其切身利益,就需要对其就业档案进行相关的整理保存。目前,无论是企业单位、行政部们还是事业单位,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都需要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能力以及欧管理方案。

然而当前在劳动就业档案管理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原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因为自身的原因导致企业破产、改制。这样来就会涉及到很多的员工档案在人才市场上流转,这样一来就使得其他的私营企业或者外资企业出现大量的人员流入,使得企业的员工档案管理进行更新,同时由于档案管理的数量增多,使得各个私营企业或者外资企业加快劳动就专业档案管理创新模式;同时各个档案管理中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档案管理随意、基础档案管理设施差、档案管理监督力度不够、劳动就业档案内容存在缺失,以及档案转交手续不全面等现象还有待解决。

除此之外,由于我国的经济以及地域的影响,导致我国城市和农村出现管理上的区别。因此在加强城市事业单位、行政单位、企业单位劳动就业专业档案管理同时,还需要对农村企业的档案进行管理,同时对大量的农民工企业劳动就业专业档案进行整理齐全。由于当前的农民工受教育的程度不够,无法认识到劳动就业档案管理的重要性。而对企业要求填制的一系列档案不重视,对农民工的劳动利益存在的一定的影响;另外现在农村人口流动性强、受教育程度不够、档案管理意识差,对当前的农村社会建设管理造成非常大的障碍,严重影响农村人员的劳动权益。因此,当前的农村企业劳动就业专业档案管理部门要针对这一现象及时上报企业单位或者政府部门,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档案、农村劳动力输出档案,将农村输出档案进行归类、汇总。在农村建立劳动资源信息库,对当前农村的劳动力信息进行集中管理,保证农村劳动力档案管理完善。

三、社会保障体系专业档案管理现状

社会保障体系按照保障方面的不同,可将其分为社会保险体系和社会救助体系。

(一)社会保险专业档案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主要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根据相关的数据统计,在2013年12.月底,我国参与养老保险的人数为1.9427x108,办理医疗保险的人数为1.1243x108,办理生育保险的人数为5.247x107,面对如此庞大的数据,以及庞大的档案资料,在当前的相关档案管理部门方面,社会保险部门出现严重的管理失衡,各种规章制度知识表面上的存在,社保部门档案管理部人员对工作的积极性也越来越低,工作效率不够导致很多的缺档、漏档现象。对社会人们的切身利益造成严重的影响。

当前一些地区的档案管理局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针对社会保险专业档案上出现的问题进行一系列的改革,在促进社会人民的切身利益的前提下,制定新的社会保障档案管理方法。随着心的社会保障专业档案管理方法的提出,对社会保障专业档案进行规范整理,讲不同地区的档案进行归类,然后在当地进行集中式管理。同时针对医疗保险方面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机制,对保险目标进行管理考核,推动各级医疗保险标准化,使得医疗保险服务流程规范化,被保险者信息网络化,实现多层次,多方面的而集中式管理。

(二)社会救助专业档案

社会救助体系主要包括,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以及社会上举办的各种慈善事业。社会救助专业档案指的是档民政部门在对各种社会上的各种救助事情进行处理的过程中形成的专业档案。然而随着当前社会的进步,社会救助档案体系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同时也是对社会上救助档案管理服务提出了更高的挑战。同时,民政部门对社会救助专业档案上提出大力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设,将社会救助档案管理的整体工作水平进行一个提高,从最基本的标准入手保障社会群众的生活水平,维护社会的稳定,建设公益性社会。

除此之外还需要,建立完善的社会救助事务处理机构,对社会救助对象的个人档案、综合档案进行信息化管理,及时的采集社会救助对象的信息,并及时对救助对象的信息进行更新,使档案与社会救助人员的是信息保持同步。同时建立完善的分来档案管理制度,主要以“三无人员”为社会救助的对象,并及时的掌握对象家庭人员减少现象,实施定期更新原则,并对收入来源明确,经济环境差的家庭,每年進行复审制度,并按时给予一定的人均经济补偿,对于外地户口同样进行社会救助专业档案管理,但是由户籍所在地发放救助资金。

四、结语

4.2011294773839000018劳动和社会保障法 篇四

渝劳社办发〔2006〕64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

为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根据《重庆市政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7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渝府发〔2005〕68号)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政务公开办法》(劳社部发〔2006〕2号),结合实际,我们制定了《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并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劳动保障政务公开办法。

二○○六年四月五日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公正透明的劳动保障行政管理体系,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劳动保障行政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推行依法行政,改进劳动保障行政机关及直属机构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能,根据《重庆市政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7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渝府发〔2005〕68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政务公开办法》(劳社部发〔2006〕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劳动保障行政决策、行政管理和劳动保障政务信息等方面对社会实行政务公开的事项。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及其直属机构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推行政务公开坚持依法行政、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

除本办法第七条所列免予公开的事项外,凡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直接从事的劳动保障事务和掌握的劳动保障信息,均予以公开。

公开内容要全面真实,公开方式要及时便捷,办事结果要公平公正,做到方便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方便群众监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公开事项在增加、变更、撤销或终止时,应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第二章政务公开的内容

第五条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下列事项:

(一)重庆市劳动保障政策文件

1.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劳动保障规范性文件;

2.重庆市劳动保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重庆市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其执行情况与统计

1.重庆市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规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年度工作要点;

2.重庆市劳动保障统计资料;

3.重庆市劳动保障事业各项工作推进情况和相关工作措施;

4.重庆市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三)劳动保障管理的制度性文件及执行情况

1.要求全市劳动保障部门遵守的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等各类制度、标准、规范、程序及执行情况;

2.要求全市用人单位遵守的劳动保障各类规定、标准、规范及执行情况;

3.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指导线;

4.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药品目录,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

5.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情况。

(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

定期公布全市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支出、结余情况。

(五)信访事项

重庆市劳动保障部门信访机构地址、电话、电子信箱。

(六)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1.重庆市劳动保障工作的重大活动;

2.突发公共卫生、公共安全事件时,需要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或其他社会保险提供紧急援助的事项;

3.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以及拖欠社会保险费数额巨大的用人单位名单;

4.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保护事件情况;

5.不法或违法经营的境内外就业中介组织名单。

(七)行政许可事项

1.法律、行政法规设定或国务院、重庆市人民政府决定设立的劳动保障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及调整情况;

2.由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办的行政许可和有关的非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上述事项的办理结果。

3.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

(八)重大决定草案和决策过程

1.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做出的决策、制定的政策或者编制的规划、计划、方案等,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在制定过程中,向社会公众公开草案,充分听取公众意见;

2.对重大决策举行专家论证会或邀请社会各界参加听证会。

(九)机构、人事方面

1.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导人员履历、职责、变更情况;

2.全市各区县(自治县、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等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网址、电子信箱等信息;

3.定期清理、确认的全市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保障行政执法机构及其服务范围、服务方式、服务时间、联系电话,定期清理、公告、审验的全市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保障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及执法证件;

4.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及其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电子信箱;

5.审批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民办及中外合作职业培训机构、技工学校名单,认定的境

外就业中介机构和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名单,批准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名单、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和生育保险协议机构名单;

6.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7.重庆市劳动保障方面获得全国性及市级表彰的机构和人员名单。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劳动保障政务事项

法律、法规对前款事项的公开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劳动保障事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依据政务公开的规定,向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向其公开。对于依法申请公开事项,除行政许可、信访事项等对当事人依法提供有关服务和信息外,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直接向当事人提供本人、本单位或他人、其他单位的各类信息和就业、技能、社会保险等服务和信息。

第七条下列事务和信息不予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漏的;

(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四)正在调查、处理过程中的事项,但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公开后可能会影响劳动保障行政执法活动或者会影响个人、单位安全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二)、(三)项所列的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受免予公开的限制:

1.当事人同意公开的;

2.公开的公共利益超过可能造成的损害的;

3.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公开的。

第一款第(四)、(五)项所列的事项,如果确有必要征求意见、举行听证的,或公开具有明显的公共利益且不会造成实质性危害的,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可以决定予以公开。

第三章政务公开的形式

第八条重庆市各类劳动保障政务事务和信息公开的主渠道是“重庆劳动保障网”网站。凡在上述网站公布的信息即为已经公开的信息。

第九条按照重庆市政府门户网站要求,在其上公开重庆市劳动保障信息和事务。根据实际需要,充分利用报纸、刊物、宣传手册、广播、电视、政府网站等公共媒体,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其直属机构设立的资料索取点、政务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等场所或设施,公开劳动保障信息和事务。

第十条对需要广泛征求意见、听取建议的事项,采用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以及邀请人民群众旁听会议等形式,对行政决策的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就某个阶段群众重点关注的问题,面向社会不定期公开举办宣传咨询活动。

第十一条加强电子政务建设,逐步扩大电话咨询、网上对话(如信访)、网上办事(如网上职介、网上受理、网上咨询)等服务项目的范围。

第十二条各类信息和事务公开期限根据其紧急程度,分别为“生成(或领导批定,下同)后1小时内”、“生成后24小时内”、“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生成后10个工作日内”。

第四章组织实施和监督保障

第十三条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立政务公开的同步审批制度、检查考核制度、责

任追究制度和公开评议制度等各项制度,建立实行政务公开的保障体系,保障政务公开的有效实施。

第十四条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和直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接受有关监督部门和服务对象的监督,通过有效方式听取意见,发现问题认真进行整改,认真处理对政务公开工作的举报投诉等事项,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甚至弄虚作假的,要依据法律和纪律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重庆市监察局驻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负责对重庆市劳动保障政务公开的实施情况组织监督检查和评议。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5.《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 篇五

2、简述法的作用。答:1 法在政治,一是具有体现阶级统治的作用,二是具有调整本阶级内部关系的作用。2 法在经济方面的作用,必须为巩固和加强自己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积极服务,保护和发展现存的经济基础,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3 法在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处理社会公共事务,执行一些具有全社会意义的公共职能。3表现形式。答:1 宪法。2 法律。3 行政法规。4 地方性法规。5 行政规章。6 国际条约。

4、论述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答:法律关系是指在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社会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由法律规范所确认的权利义务关系。2 法律关系以相应的现行法律规定为前提。3 法律关系一经形成就带有国家强制力的保护。

5、简述法律关系的要素答:从构成上讲,法律关系具有三个要素: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 简述法律效力的概念。

答:法律效力,是指法律和以法律为根据而产生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所具有的约束力和强制力。法律效力的实质是法律的生效范围问题。法律的效力分为三个方面:法律的时间效力、法律的空间效力和法律对人的效力

6、简述法律解释的概念。答:法律解释,是指为了更好地理解立法意图,由一定的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法律的意旨、内容、意义所作的阐述和说明。

7、简述法律适用的特征。答:1特定的主体2专业性 3强制性 4程序性 5权威性的法律文书

8、简述法律适用的基本要求。答:根据我国法律适用工作的实践经验,要求适用劳动保障法律活动做到合法、准确、及时。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整体。

9、简述法律适用的基本规则。答:1 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2 同位法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3 前法服从后法。4 不溯及既往原则。5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适用变通规定。6 法律法规不一致时的适用。第二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立法

1、简述立法的定义及其特征。答:立法,是指特定国家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规范以及认可法律规范的一种专门性活动。立法的特征: 立法是国家的一项专门活动,是国家履行职能的主要方式之一。2 立法是一种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而进行的活动,违反法定程序所制定的法律无效。3 立法既包括创造性的制定法律,也包括对已有的法律进行补充、解释、修改甚至废止的活动。

2、简述立法的基本原则。答:1 遵循宪法的原则。2 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原则。3 立法民主的原则。4平等原则。5 立法符合国情的原则。6 法定权限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7 惩罚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

3、论述什么是立法权限?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限?答:立法权限,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据一定程序制定认可、修改、补充、废止法律的权力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限有: 1 国家主权的事项2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3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4 犯罪和刑罚。5 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6 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7 民事基本制度。8 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9 诉讼和仲裁制度。10 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4、论述我国现行立法体制。答:我国实行统一而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一方面是指最重要的立法权—国家立法权即立宪权和立法权属于中央,并在整个立法体制中处于领导地位。国家立法权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地方和其他人和方面都没有这个权利。行政法规、地方法规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另一方面是指国家的整个立法权,由中央和地方多方面的主体行使。这种分层次的立法体制,通过多级并存和多类结合两个特点进一步表现出来。所谓多极并存,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国家法律,国务院及其所属部委分别制定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各地区依法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所谓多类结合,即上述立法及其所产生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同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及其所制定的自治法规,以及经济特区和特别行政区的立法及其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在类别上有所差别。

5、简述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程序。答:1提出 2案审议 3表决4 公布

6、简述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立法程序。答:1立项。2 起草 3 审议4 通过行5公布和备案 6解释。

简述劳动保障规章的立法程序。答:1 规章的立项 2 规章起草3 规章草案的审议与公布 4 规章的解释与备案 第三章 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体系 简述法律体系和部门法的含义。

答: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原则和要求,根据不同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的不同,划分为若干法律部门,并由这些法律部门及其所包括的不同法律规范形成相互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部门法是指由同一类法律规范构成的整体。

1、简述劳动关系的特征。答:1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社会。2 劳动关系是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3 劳动关系是具有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属性的社会。4 劳动关系双方主体在法律地位上具有平等性,但在具体劳动过程中又具有从属性。

2、简述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答:1 劳动关系协调的合同化。2 劳动条件的基准化。3 劳动者保障的社会化。4 劳动执法的规范化。

3、简述劳动法律体系的表现形式。答:1 宪法的规定 2 劳动法律 3 劳动行政法规 4 地方性劳动法规 5 劳动规章 6 我国政府批准生效的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 7 其他规范性文件

4、简述劳动法的作用。1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 调整劳动关系 3 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劳动制度 4 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5、简述社会保险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答:1 社会保险管理机关与管理相对人之间的关系。2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3 社会保险监督机构与社会保险行政管理机关和经办机构之间的关系。

6、简述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主体。答:1 保险人 2 投保人 3 被保险人 4 受益人 5 管理人 6 监督人

7、简述社会保险法的基本特性。答:1 广泛的社会性2社会的互济性 3 严格的强制性4 待遇的差别性 5 部分的救济性 6 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统一性

8、简述社会保险法的基本原则。答:1 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2 社会保险权利义务相对应原则。3 实行一体化和社会化原则。游客,如果您要查看本帖隐藏内容请回复 4 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建设

11、简述我国社会保险体制建立的成效。答:1 在全国城镇建立了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2 确立了由用人单位、劳动者个人、国家、社会多方筹集社会保险资金的机制。3 加强了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规范建立与规范运作。4 进一步推进了社会保险事务的社会化进程。

第四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行为 简述行政行为的含义。答: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治权、在管理国家事务中对相对人实施行政管理,产生直接或间接法律后果的行为。

1、简述行政行为有效成立的共同要件。答:1 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合法。2权限必须合法。3内容。4程序必须

2、简述行政执法的含义。答:行政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与管理的活动它是国家机关执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简述行政执法主体及其内容。答: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行政执法的实施主体包括:行政机关,法律和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1 行政机关作为行政执法主体应满足:依法确定、依法活动、亲自实施、责权统一。2 法律和法规授权的组织作为行政执法主体应满足:依法授权、符合条件、依法活动、亲自实施。3 依法受委托的组织有以下明确规定:条件合法、依法委托、实施监督、不得扩权。

3、简述如何理解行政许可。答:1 行政许可行为的主体是依法享有行政管理职权的行政主体。2 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对许可申请人是否具备法定条件,经过依法审查确认后,才准许其从事特定活动。3 行政许可行为是国家为实现对特定领域的社会事务、经济事务进行有效调控而作出的行为。

5、论述劳动保障行政许可事项。答:1 属于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2 属于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3 属于提供共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4 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属于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的行政许可项目。6 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的行政许可项目。

4、简述行政许可的基本特征。1 行政许可属于管理性的具体行。2外部行政。3依申请作出的行政行为。4授益性5颁发许可证照和批准文件等形式的要式行政行为。

6、简述行政检查的含义。答:行政检查,是指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对行政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履行义务等情况所进行的调查了解行为。劳动保障行政机关行政检查的特征。答:1 劳动保障行政检查的主体只能是行政主体,即劳动保障行政机关和相关的行政机关。2 劳动保障行政检查的对象主要是用人单位及其劳动者和其他从事劳动保障业务的组织。3 劳动保障行政检查主要是检查行政相对人是否正确行使或履行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义务,或履行了行政处理决定所决定的权利义务,并不直接影响行政相对人的实体权利和义务。

7、如何理解在劳动保障领域中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处罚。答:1 劳动保障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必须是劳动保障行政机关和相关的其他行政机关或组织。2 劳动保障行政处罚是针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规范和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实施的制裁。3 行政处罚是一种制裁性行为,带有惩戒性。

8、简述劳动保障行政处罚的种类。答:1 警告 2 通报批评 3 罚款 4 责令停产停业 5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6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7 行政拘留

9、简述行政处罚的原则。

答:1 处罚法定2 公正公开3 权利保护 4 一事不再罚与重罚吸收轻罚 5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6 行政处罚不得和解原则7设定权与执行权相分离 第五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

1、简述劳动保障监察的含义。答:劳动保障监察,是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

3、简述劳动保障监察的作用。答:1 劳动保障监察是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重要保证。2 劳动保障监察是推动各项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3 劳动保障监察是规范和治理劳动力市场秩序的重要措施。劳动保障监察是维护劳动关系双方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

2、简述劳动保障监察的特征。答:1法定性。2行政性。3专门性。4 劳强制性。5 劳动保障监察的全面性。

4、论述劳动保障监察的原则。答:1 合2 公正。3 公开。4 高效便民的。5 教育与处罚相结合6 保障当事人权利原则。如陈述权,申辩权,提起行政复议权等。7 接受全社会监督原则。

5、简述劳动保障监察职责。答:1 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2 监察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3 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4 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6、简述劳动保障监察对象答:1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3 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4 无营业执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且有劳动用工行为的组织和个人。5 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个人。

7、论述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答: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职介机构、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8、简述劳动保障监察员在履行检察职责时依法享有的权利。答:1 调查和检查权 2 询问权 3 书面调查权 4 查阅复制资料权5 当场处理权 6 委托审计权7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

9、简述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在履行监察公务时应履行的义务。答:1 监察员实施监察时,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检查或调查,并向被检查或调查者出示证件。2 要求监察员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3 勤政廉洁。4 保守秘密。5 依法回避。

10、劳动保障监察实施中的基本制度。答:1 回避制度2 告知制度。3 听证制度。4 罚缴分离制度

12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的查处的程序1立案 2调查取证3案件处理4撤销立案 5案件移送6文书的送达。11依法开展书面审查的一般程序。答:1

8、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作用

7、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民事责任。组织用人单位开展自查。2 提交书面资料。答:1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劳动保障行答:

1、违反劳动合同的民事责任。

2、3 开展书面材料审查。4 提出审查意见和政管理领域的正确实施。2行使职权,侵权的民事责任。

依法处理。纠正和防止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

8、行政责任的特点答:1 承担行政责第六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法制监督

1、行政法制监督的法律关系的主体:1 国家权利机关。2 国家司法机关。3 专门实施行政监督机关。4 政府行政机关。5 公民个人和各类组织。

2、论述对行政主体的监督和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监督的区别。答:1 从监督的主体上看,对行政主体实施监督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专门实施行政监督的机关及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的行政相对人;而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监督的主体是行政主体。2 从监督的对象来看,对行政主体的监督,其被监督的对象是政府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其他行政执法组织和执法人员;而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监督,其被监督的对象是法人、公民个人和其他组织。3 从监督的内容来看,对行政主体的监督,主要是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和公务人员遵纪守法行为的监督;而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监督,主要是对法人、公民个人和其他组织遵守行政法律法规和履行法定义务的监督。

3、简述行政法制监督的主要形式。答:

1、国家权利机关的监督

2、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

3、实施专门行政监督机关的监督

4、政府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

5、法人、公民个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

4、论述行政法制监督的作用和意义答:行政法制监督的作用1有利于确保立法的高度统一和规范性文件体系的和谐2有利于促进法律的正确实施3有利于保证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与义务的实现。行政法制监督的意义:1有力地捍卫着宪法的最高权威。2有效地维护着法制的统一和尊严。3切实地保护着广大公民和各类组织的合法权益。

5、简述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监督的特征。答:1是在劳动保障行政机关系统内部开展的一种行政监督。2存在于具有领导或指导关系的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和法制机构与业务机构之间。3的范围是行政机关及其法定组织的行政管理活动或行为。

6、简述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答:1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制度。2实施情况的报告制度。3执行情况的检查制度。4 重大具体劳动保障行政行为的审核制度。5 劳动保障行政复议制度。

7、简述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方式。答:1 自查与抽查 2 独立检查和联合检查 3 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4 听取汇报和材料审查

为,督促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3推动劳动保障行政法制建设的发展。

9、简述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的工作任务。答:1 协调本行政机关各内设机构和下一级个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之间的执法活动2 纠正劳动保障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或不当行为3 研究解决和完善规范性法律文件本身存在的问题4 督促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5 对违反行政执法规定的相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第七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责任

1、简述法律责任的含义。答:法律责任,一般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因其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的特别规定而应当承担的某种具有强制性的、不利的法律后果。

2、简述法律责任的构成。答:法律责任的构成包括:责任主体、违法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

3、简述劳动保障法律责任的特征。答:1违法行为存在为前提。2律制裁为必然后果。3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4由国家特别授权的机关来执行。5由不同性质的法律加以规定。4承担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责任的主体 答:1 用人单位和有关管理相对人。2 劳动者。3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关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5、简述劳动保障法律责任的作用。答:1 惩罚违法者,使其不再犯。2 通过制裁违法者,教育和警戒其他可能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和有关当事人,督促其自觉遵纪守法 3 通过惩戒违法行为,可以对广大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进行有效的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普及劳动保障法律知识,提高其劳动保障法制观念。4 通过制裁违法者,保护和恢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受害者的利益,使劳动者的权利切实得到依法保障。

6、简述什么是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特征有哪些?答:民事责任,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侵犯了当事人对方的民事权利、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规范、违反合同约定或者由于民法所规定的一种法律责任。民事责任的特征:1救济责任。2财产责任。3违法行为人对受害人所承担的责任。4 民事责任的范围与民事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相适应。

任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和行政管理相对人。2 导致承担行政责任的原因主要有:⑴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⑵行政机关的行政侵权行为。⑶行政机关公务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⑷普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一般经济、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⑸行政机关的行政不当行为。⑹法律规定的有关行政责任的情况。3 根据行政法律规定,为严格落实责任而实行过错推定的责任。

9、劳动保障行政处理的概念和特征。答:概念:劳动保障行政处理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法定的有关行政部门通过劳动保障等行政执法活动,对劳动保障行政相对人违反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拒不履行劳动保障法定义务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其履行劳动保障法定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特征:1 劳动保障行政处理的前提,是劳动保障行政相对人违反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拒不履行劳动保障法定义务。2 行政处理的目的在于保障行政相对人履行劳动保障法定义务3 劳动保障行政处理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

10、简述劳动保障行政处罚的特征。答:1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法定的其他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2罚针对的是行政相对人违反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的行为。3以惩戒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为目的。4具有强制执行性。

11、简述行政不作为的法律责任。答:1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 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3 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4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5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得理由的。6 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12、简述承担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答:1 行为主体必须达到法定年龄。2 行为主体必须是具有辨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的人。3 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故意和过失。4 行为危害的客体,是刑事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在客观方面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产生了危害后果,而且该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13、简述行政救济的分类。答:行政救济按照当事人的请求权,可以分为不服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和侵权的申诉控告救济、申请行政复议救济、提起行政诉讼救济、请求国家赔偿救济。

第八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

1、简述什么是行政复议。答: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由受理该申诉的行政机关对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2、简述行政复议的作用。答:1 行政复议制度不仅有利于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克服长期以来行政立法中存在的只注意规范被管理者的行为,进一步确立政府机关的行为也要受法律的规范和制约的观念。2 行政复议制度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行政管理行为,推进行政机关全面依法行政。3 通过行政复议,找出下级行政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3、简述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答:1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3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4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5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和法的经营自主权的。6 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除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7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8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9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10 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发放的。11 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4、简述行政复议的条件。

答:1 行政复议申请人应当是具备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 有具体行政行为和明确的被申请人。3 侵害其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法律规定的可申请复议的范围。4 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5 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6 尚未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论述劳动保障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答:1 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许可证、资格证等行政许可手续,劳动保障部门拒绝办理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依法办理的。3 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有关许可证、资格证等变更、中止、取消的决定不服的。4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审核、登记有关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没有依法办理的。5 认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侵犯合法的用人自主权、工资分配权等经营自主权的。6 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履行保护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社会保险权等法定职责,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没有依法履行的。7 认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违法收费或者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8 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9 认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6、不能申请劳动保障行政复议的事项 答:1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2 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的3 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决定或者裁决不服的4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案件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

7、简述劳动保障行政复议的受理。P3 答:1 受理。劳动保障复议机关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并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行政复议申请,应作出受理决定。2 不予受理。劳动保障复议机关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应当作出不予受理决定。3 告知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请。劳动保障复议机关收到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但不属于本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范围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向有权受理的行政机关提出。

8、社会保险行政争议的概念和特点。答:社会保险行政争议,是指管理社会保险事务的行政机关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经办社会保险事物过程中,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因实现社会保险权利和义务产生分歧而发生的争议。社会保险行政争议的主要特点: 1 涉及的当事人多样性。2 存在于多种社会关系中。争议的焦点与社会保险权益相关。4 争议处理不得收取费用

9、社会保险行政争议的受案范围。答:1 认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未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和注销手续的。2 认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未按规定审核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3 认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未按规定纪录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或者拒绝其查询缴费记录的。4 认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违法收取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5 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社会保险待遇标准有异议的。6 认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支付其社会保险待遇或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停止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异议的。7 认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未依法为其调整社会保险待遇的。8 认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未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或者接续手续的。9 认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第九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诉讼

1、简述什么是行政诉讼。

答: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行政诉讼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人民法院在案件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诉讼活动。

2、简述行政诉讼的主要特征。答:1一种司法活动。2原告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3被告必须是行政机关。4标的是具体行政行为。5 行政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起。

3、简述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答:1 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2 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3 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4 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原则。5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的原则。6 司法不变更原则。7 解决行政争议的选择原则。

4、简述行政诉讼的具体受案范围。答:1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行政案件2 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行政案件。3 认为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行政案件4 认为依法申办许可证明,而遭行政机关拒绝或者不予答复的行政案件5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行政案件。6 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抚恤金的行政案件。7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行政案件。8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行政案件。

5、不可诉行政行为有哪些?答:1 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提起的诉讼。2 对行政机关抽象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3 对行政机关内部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4 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6、简述什么是证据?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答:行政诉讼中的证据,是当事人用来证明其诉讼请求和待证事实是否客观存在的材料,也是人民法院用来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并作出判断的主要手段和依据。

行政诉讼中的证据共分为7种:1书证,2物证,3视听材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的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7、简述什么是举证责任。

答:举证责任,是指法律上规定的诉讼当事人,对应当确认的案件事实提出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原告、被告双方都有举证责任。

8、简述行政诉讼程序。答:1 起诉 2 起诉的审查和受理 3 审理和判决 第十章 国家赔偿

1、简述国家赔偿及其特点。答: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对受害人予以赔偿的一项法律制度。国家赔偿的特点:1 国家赔偿中的侵权行为主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但赔偿的责任主体是国家。2 国家赔偿是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引起的。3 国家赔偿的请求人是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行为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4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国家赔偿费用由国库支出。

2、简述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的区别。答:1 两者发生的基础不同。国家赔偿以违法为前提,国家补偿不以违法为前提。2 两者的性质不同。国家赔偿目的是恢复到合法行为所应有的状态,国家补偿目的是体现公平负担的精神。3 两者发生的时间不同。国家赔偿发生在损害产生之后,国家补偿则可发生在损害产生之前。4 两者补救的范围不同。国家补偿只赔偿直接损失,国家补偿一般以直接规定的损失为限。

3、简述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答:1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是行使职权的行为。3必须是违法行为。4 损害结果与违法行使职权有因果关系。5 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来承担赔偿责任

4、论述国家行政赔偿制度的概念及范围。答:国家行政赔偿制度是指代表国家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一项法律制度。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1 侵犯公民人身权的行政赔偿;2 侵犯公民财产权的行政赔偿。

5、简述什么是行政赔偿请求人? 答:行政赔偿请求人,是依法有权向国家请求行政赔偿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就是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侵犯,因此遭受损害而向有关国家机关请求赔偿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6、简述行政赔偿程序答:1请求的提出。2行政程序。3诉讼程序。

7、简述赔偿方式有哪些? 金钱赔偿 2 返还财产 3 恢复原状

8、论述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答:1 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计算标准,每日赔偿按照国家上职工平均工资。2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计算标准:⑴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支付医疗费用和误工费,误工费最高不超过上职工年平均工资5倍。⑵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应付医疗费和不超过上职工年平均工资10倍的残疾赔偿金⑶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付医疗费和不超过上职工年平均工资20倍的残疾赔偿金3 侵犯财产权造成的计算标准:⑴返还财产 ⑵恢复原状 ⑶对财产造成其他损失的,按直接损失给予补偿 第十一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文书概述

1、简述劳动保障行政文书的概念。答:劳动保障行政文书是指劳动保障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和使用的格式规范并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2、简述劳动保障行政文书的分类。答:1 按照行政文书的不同作用,可以分为一般行政文书、行政执法文书和行政司法文书。按照行政文书的来源划分,可以分为外发文书和收来文书。按行文关系划分,可分为上行文、平行文和下行文。按照文书时限,可以分为特急文书、紧急文书和常规文书。按照文书的保密要求,可以分为保密文书和非保密文书。

3、简述一般行政文书的适用。

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使用的行政文书包括:部令、决定、通知、通报、公告和通告、报告、请示、批复、函、会议纪要等。

4、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的制作要求。

答:1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2 用语必须准确严谨、恰当得体、文字通顺精炼3 书写、记录要做到字迹清楚工整,使用规范汉字,不得随意涂改。

第十二章 国际劳工公约概述

1、国际劳工组织的宗旨和组织原则。答:该组织的宗旨是“促进充分就业和提高生活水平,促进劳资双方合作,扩大社会保障措施,保护工人的生活与健康”。国际劳工组织的组织原则,即三方原则,每个国家的代表团成员除政府代表外,还必须有雇主代表和工人代表参加,三方代表自由参加讨论,独立进行表决。

2、简述基本权利公约的主要内容。

答:1 关于结社自由的公约和建议书。2 关于废除强迫劳动的公约和建议书。3 关于禁止就业歧视的公约和建议书。

3、简述社会保障公约的主要内容。答:社会保障公约涉及9个部分,即医疗护理、疾病津贴、失业津贴、老年津贴、工伤津贴、家庭津贴、生育津贴、残废津贴和遗嘱津贴。

6.2011294773839000018劳动和社会保障法 篇六

本练习题选自各次作业,希望大家认真看看,可能会对考试有所帮助

1.属于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有(c)。

A.高温补贴

B.科研津贴

C.婚、丧假工资

D.奖金

2.下列关于劳动合同的说法中,错误的是(C)。

A.劳动合同具有从属性

B.劳动合同是双务合同

C.劳动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D.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

3.劳动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自19世纪初大工业生产后,由于国家对雇佣关系的干预而从(A)。

A.传统民法中独立出来的B.传统经济法中独立出来的

C.传统行政法中独立出来的D.传统社会保障法中独立出来的4.下列主体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用范围的是(B)。

A.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

B.我国公民在境外设立的独资企业

C.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派驻境外的劳动者

D.我国境内的个体经济组织

5.《集体合同规定》第38条规定:“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为(B),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A.6个月

B.1至3年

C.4年

D.5年

6.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A)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A.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D.6个月

7.恒大公司安排工人刘路春节期间(正月初一到初二)上班。根据劳动法,该公司应支付其不低于其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D)。

A.100%的工资报酬

B.150%的工资报酬

C.200%的工资报酬

D.300%的工资报酬

8.非全日制用工的计酬方式主要是(B)。

A.按件计酬

B.按小时计酬

C.按天计酬

D.按月计酬

9.国际上通常将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合称为(B)。

A.《国际劳工宪章》

B.《国际劳工标准》

C.《国际劳工条约》

D.《国际劳工章程》

10.特殊就业群体人员不包括(C)。

A.妇女

B.残疾人

C.儿童

D.少数民族人员

11.我国现阶段在工资制度改革的过程中试行的年薪制,其适用范围是(C)。

A.政府高级公务员

B.国务院认定的有特殊贡献的专家

C.企业的经营者

D.企业高级技术人员

12.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下列各项支出不属于劳动者工资范围的有(D)。

A.计时工资

B.计件工资

C.加班工资

D.职工福利费用

13.国有企业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D)。

A.工会

B.董事会会议

C.监事会

D.职工代表大会

14.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渊源是(A)。

A.宪法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部门规章

15.劳动合同中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具体的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B)。

A.可以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B.不能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C.由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D.由当事人自由约定

16.以下各项中关于工会性质表述不正确的是(C)。

A.阶级性

B.群众性

C.组织性

D.自愿性

17.我国法律规定,职工代表大会至少(A)。

A.每半年召开一次

B.每半年召开二次

C.每一年召开一次

D.经常召开

18.我国法律禁止的健康歧视,除了残疾歧视,还包括(B)。

A.传染病歧视

B.传染病病原携带歧视

C.行为障碍歧视

D.视听障碍歧视

19.我国《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方针是(D)。

A.独立实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方针

B.独立实行市场调节就业的方针

C.独立实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

D.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方针

20.下列关于劳动关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D)。

A.劳动法调整的是狭义上的劳动关系

B.劳动法调整国家进行劳动力管理中的关系

C.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既包括劳动关系,也包括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D.承揽关系属于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应受到劳动法的调整

2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人数在(C)人或者以上,并且具有共同请求的,可视为集体争议。

A.3人以上

B.5人或者以上

C.10人以上

D.30人或者以上

22.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部门是(D)。

A.国务院

B.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C.全国总工会

D.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23.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用工要求外,还须向所在地的(B)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

A.乡级

B.县级

C.市级

D.省级

24.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A)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规定的探望配偶的待遇。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25.我国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基本方针是(B)。

A.预防第一,安全为主

B.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C.安全第一

D.安全为主

26.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不属于全体人民共同的法定节假日的是(D)。

A.中秋节

B.元旦

C.国际劳动节

D.解放军建军节

27.我国《劳动法》规定,对怀孕(C)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A.3个月

B.5个月

C.7个月

D.8个月

28.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C),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A.60日

B.6个月

C.1年

D.2年

29.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保护范围包括(D)。

A.基于劳动合同而提供的劳动过程

B.劳动过程除去加班加点过程

C.劳动过程及其他相关过程

D.劳动过程

30.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每月的加班时间不得超过(C)。

A.10小时

B.24小时

C.36小时

D.48小时

3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对残疾人就业实行(C)的方针。

A.集中就业

B.分散就业

C.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D.国家安排就业

32.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C)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A.第二级

B.第三级

C.第四级

D.第五级

33.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D)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A.1日

B.12小时

C.6小时

D.1小时

34.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D)。

A.工会成员担任

B.企业代表担任

C.职工代表担任

D.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35.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劳动法执行情况的调查、检查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并且不得少于(A)。

A.2人

B.3人

C.4人

D.5人

36.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A)。

A.1小时

B.2小时

C.3小时

D.4小时

37.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的规定》,已婚职工探望父母,间隔一定年限,给予探亲假一次,具体的间隔年限是(A)。

A.4年

B.3年

C.2年

D.1年

38.我国《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因生育而享受的产假不少于(B)。

A.60天

B.98天

C.120天

D.150天

39.负有对职工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义务的主体是(A)。

A.用人单位

B.劳动行政部门

C.职业安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D.企业工会

40.劳动争议一般由(D)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A.劳动合同签订地

B.用人单位注册地

C.劳动者所在地

D.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

41.对担任营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计划分配工作,但军龄的年限要求是(C)。

A.10年

B.15年

C.20年

D.25年

42.下列社会保险项目中的保险费只由用人单位缴纳的是(B)。

A.养老保险费

B.工伤保险费

C.失业保险费

D.医疗保险费

43.职工福利的提供者是(B)。

A.国家

B.用人单位

C.企业工会

D.劳动者

44.流浪人员乞讨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情况确定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B)。

A.5天

B.10天

C.15天

D.20天

45.一般认为,现代社会保障制度萌芽于1601年英国伊丽莎白女王颁布的(A)。

A.《济贫法》

B.《劳工疾病保险法》

C.《家庭津贴法》

D.《国民救济法》

46.《社会保险法》规定(B)。

A.职工可以参加生育保险

B.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

C.职工必须参加生育保险

D.职工不必参加生育保险

47.工伤保险实行的原则是(C)。

A.过错责任原则

B.公平责任原则

C.无过错责任原则

D.以过错责任原则为基础,无过错责任原则为补充

48.在工伤保险中保险费用由(C)。

A.职工独立缴纳

B.职工与用人单位共同缴纳

C.用人单位负责缴纳 D.国家财政负责缴纳

49.下列社会救助对象不属于根据社会成员的群体进行分类的是(D)。

A.老人

B.残疾

C.患难者

D.因突发事件生活一时拮据

50.不属于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的是(D)。

A.赡养费

B.抚养费

C.扶养费

D.抚恤金

51.社会保险关系的各方主体是特定的,被保险人特定为(A)。

A.职工

B.用人单位

C.用人单位和职工

D.专门的保险机构

52.目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费(D)。

A.由国家财政拨款缴纳

B.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

C.全部由劳动者个人缴纳

D.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53.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B)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A.10年

B.15年

C.20年

D.25年

54.社会优抚的内容具有综合性,其中属于社会福利范畴的是(A)。

A.邮资免费

B.伤残抚恤

C.军官离退休养老制度

D.对军人家属的生活照顾

55.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B)。

A.统一账户

B.个人账户

C.医保单位账户

D.统筹基金账户

56.国家鼓励地方建立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其年龄的规定是(B)。

A.75周岁以上

B.80周岁以上

C.85周岁以上

D.90周岁以上

57.从社会法的角度来看,社会优抚法属于(C)。

A.社会保障法范畴

B.经济法范畴

C.社会法范畴

D.民法范畴

58.世界各国社会保障模式中传统型模式的主要保障对象是(C)。

A.所有社会成员

B.体力劳动者

C.劳动者

D.特殊群体劳动者

59.2006年修改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应当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年龄是(A)。

A.6周岁

B.6周岁半

C.7周岁

D.8周岁

60.以下选项中不属于专门福利的是(D)。

A.老年福利

B.妇女福利

C.残疾人福利

D.退役军人福利

6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我国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C)。

A.5%

B.10%

C.20% D.25%

62.社会救助法属于(B)。

A.劳动法体系

B.社会法体系

C.经济法体系 D.民法体系

6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按照社会保障的内容进行分类的是(D)。

A.社会救助关系

B.社会福利关系

C.社会优抚关系

D.社会保障管理关系

64.在我国,集体协商中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或出现了事先未预料到的问题时,经双方同意,可以暂时中止协商。但中止协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C)。

A.10天

B.30天

C.60天

D.半年

65.由于生产经营场所的自然和人为的危险因素的存在,生产经营作业过程中发生意外或人为的直接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危险情况时,劳动者享有(D)。

A.知情权

B.拒绝权

C.监督权

D.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66.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C)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5年

B.8年

C.10年

D.15年

67.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的是(A)。

A.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B.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4小时

C.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5小时

D.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8小时

68.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B)。

A.10%

B.20%

C.40% D.50%

69.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投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应发生在(C)。

A.6个月内的

B.1年内的 C.2年内的D.3年内

70.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的残疾抚恤金发放单位是(D)。

A.国务院民政部

B.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C.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D.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71.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劳动法规是1802年(A)议会颁布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

A.英国

B.美国

C.德国

D.法国

72.我国当前的法定福利有(D)。

A.为职工办理补充保险

B.为职工发放交通补贴

C.为职工发放餐费补贴

D.实行探亲假制度

73.关于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的说法中,错误的是(C)。

A.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

B.岗位设置目的是促进就业,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C.政府投资开发公益性岗位兼具营利性与公益性的特征

D.国家对安排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人员给予岗位补贴

7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A)。

A.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B.前来申诉的所有的劳动争议

C.上级委员会指定受理的劳动争议

D.经当事人协议前来申诉的劳动争议

75.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工资的支付形式是(A)。

A.法定货币

B.实物

C.有价证券

D.购物卡

76.1802年,英国政府通过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规定,禁止纺织工厂使用(A)。A.9岁以下学徒

B.12岁以下学徒

C.14岁以下学徒

D.16岁以下学徒

77.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一般开始于(C)。

A.14周岁

B.15周岁

C.16周岁

D.18周岁

78.下列关于非全日制用工中,劳动关系双方约定试用期的说法中,正确的是(D A.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试用期不能超过10天

B.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试用期不能超过1个月

C.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试用期不能超过2个月

D.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79.一般认为,女职工劳动保护立法最早始于(C)。

A.18世纪初

B.18世纪末

C.19世纪初

D.19世纪末

80.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参与民主管理这种形式主要适用于(A)。

A.国有企业

B.集体企业

C.私营企业

7.2011294773839000018劳动和社会保障法 篇七

关键词: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挤出效应,资本,劳动供给

宏观经济学中, 经济增长的源泉可归于生产要素的增加和技术进步两个方面, 当生产要素只包括资本和劳动时, 生产要素的增加可理解为资本的增加和劳动的增加。而社会保障支出会对资本的增加产生影响, 社会保障中的福利政策及救助体系等又会影响接受者的工作动机, 从而最终影响经济增长。

一、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对资本的挤出效应分析

(一) 资本形成时产生的挤出效应分析

储蓄是投资资本的重要来源, 传统观点认为社会保障体系有助于减少居民储蓄, 降低储蓄率;当然也有学者并不认同这种观点。笔者认为, 社会保障体系减少居民储蓄, 降低储蓄率需要考虑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必须是在相当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下, 包括社会保障水平和覆盖面;二是必须在经济环境和社会生活环境相当稳定的情况下。只有具备这两个条件, 才有可能实现居民储蓄的降低。也就是说必须要有完善的体制, 并消除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及保证完全信息的时候才有意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 这些条件很难达到, 或者说在可预见的时期内难以实现。因此, 社会保障体系在现有条件下难以降低居民储蓄。

1. 从居民追求效用最大化的角度来看。

效用最大化可理解为消费者消费商品时所带来的最大满足程度。在考虑社会保障的条件下, 可以将社会保障看作一种商品。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及保障水平的提高和保障范围的扩大, 居民会相应调整储蓄存款结构, 对储蓄存款的目的重新安排, 以实现个人效用的最大化。

假定某人有5万元储蓄存款用于医疗和旅游支出, 在拥有医疗保障体系后, 他会选择减少用于医疗支出的部分而增加用于旅行的部分或改作他用, 以改进自己的效用水平 (见图1) 。

图1中AB为没有医疗保障时的预算约束线, AC为拥有医疗保障时的预算约束线, U1、U2为无差异曲线。从图1中可以看出, 在没有医疗保障之前, 当该居民消费X单位的医疗, Y1单位的旅行时, 5万元存款实现效用最大化。拥有医疗保障后, 相当于该居民手中可支配的钱增加, 图1中表示为预算约束线由AB移到AC。因此, 由于医疗保障措施的实施, 在维持原有医疗水平的情况下, 居民就可以增加对旅行的消费。即图1中的效用组合由 (X, Y1) 变为 (X, Y2) 。同理可以推出, 当存款目的换为其他方面时, 如用于汽车等, 也会有同样的结果。

由此可以得出, 在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下, 居民会减少有保障一方的支出, 而增加其他方面的支出, 也就是说, 当保障条件变化时, 居民会相应调整自己的储蓄存款目的, 以实现个人效用的最大化。从而其储蓄水平维持不变或增加, 而减少的可能性不大。

此外, 还要考虑一些文化习惯方面的因素, 如人情支出、居民的储蓄习惯等。在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下, 居民在人情支出方面有可能会增加。基于信息不对称理论及经济环境的不稳定性, 我们可以说, 如果居民预期该方面的支出会增加, 他们会增加储蓄, 以保证该方面支出的及时性和稳定性。

2. 从居民储蓄存款数据变化的角度来看。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完善。目前, 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以社会保险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 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也取得了长足进展。但是, 这并没有降低居民储蓄率。如表1和表2所示。

(单位:亿元)

(1) 其中2007年—2009年的数据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 表中数据根据2010年《中国统计年鉴》整理而成。

由表1可以看出, 我国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数额呈上升趋势, 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在2002年以前呈上升趋势, 2003年以后维持在10.9%左右, 处于相对稳定期。

从表2可以看出, 在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后, 我国居民储蓄率一直成上升趋势, 并未因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完善而有所降低。

综上所述, 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在居民储蓄方面存在挤出效应的可能性不大, 即: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对居民储蓄的挤出效应不明显, 并不影响投资资本的形成。

表中数据根据2009年《中国统计年鉴》整理而成

(二) 对投资的挤出效应分析

我国的经济发展主要是投资拉动型, 投资变动将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随着我国社会保障支出的不断增加及水平的提高, 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对投资的影响如何, 需要认真加以分析。

1. 对政府公共投资支出的影响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 财政收入不断增加, 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水平也不断提高。从表1可以看出, 我国财政社会保障支出额呈不断上升的趋势, 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总体呈上升趋势。而在既定的支出规模下, 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的增加必然会挤占政府公共投资的支出, 带来政府公共投资的减少。在我国内需不足的情况下, 投资减少将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因此, 在预算约束下, 我国社会保障支出水平的提高需要充分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及内需的发展状况。

2. 对私人投资的影响分析。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 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对政府公共投资具有挤出效应, 会减少政府投资。而投资减少相当于实行一种紧缩性的财政政策, 根据IS-LM曲线, 如果政府实行一项紧缩性的财政政策, 则会引起IS曲线向左移动, 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 会引起利率的下降及收入的减少, 如图2所示。

从图2中可以看出, 在其他条件不变, 政府投资减少的情况下, IS曲线由IS1移动到IS2, 利率由r1降到r2。在没有私人投资的情况下, 收入会从Y1降到Y2, 但是由于利率下降会吸引私人投资, 因此, 收入只会降到Y3。由此可以得出, 虽然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对政府投资具有挤出效应, 但是, 政府投资的减少又对私人投资产生“挤入效应”, 会抵消一部分由于政府投资减少而带来的收入的减少, 从而减少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对政府投资的挤出效应。

因此, 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对投资的挤出效应的大小, 取决于私人投资的多少。如果能够有较多的私人投资进入, 则产生的挤出效应会很小, 甚至没有;如果利率的降低不对私人投资有吸引力, 只有少部分私人投资进入, 则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对投资的挤出效应较大。

二、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对劳动供给的挤出效应分析

(一) 对低收入者劳动供给的挤出效应分析

为了便于分析, 先假定如下两个条件:一是存在信息不对称, 即接受社会保障补助对象的一些信息政府无法得知;二是劳动者追求个人效用的最大化。在这两个条件下, 利用图3进行分析。

由于社会保障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 因此, 分析的对象主要是有劳动能力的弱势群体, 如对低收入者的社会救助。

图中, Y0是受保对象可能存在的一些非劳动收入, 对应预算约束线为AB, Y1是实行社会救助后得到的收入, 对应预算约束线是CD;H0是在未接受保障时的闲暇时间, H1是在接受保障后的闲暇时间;U1、U2是无差异曲线。

从图3中可以看出, 在没有社会保障的时候, 低收入者可有H0小时的闲暇;在接受BD的社会保障后, 其预算约束线移到CD, 无差异曲线为U2, 有H1 (H1>H0) 小时的闲暇。因此, 在理论分析上, 我们可以认为, 由于社会保障支出的增加及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 社会保障对劳动供给有挤出效应。

但是现实中由于个人能力及对闲暇的个人偏好不同, 受保对象对进一步劳动供给的态度会不同。

首先, 如果受保对象由于个人能力的限制且主观上偏好闲暇, 则他在满足最低生活标准后, 可能会安于现状, 过多地依靠社会救助, 而放弃进一步增加劳动供给的努力。但是如果不对该类人群提供社会保障, 则由于生活所迫, 他们有可能会努力寻找工作, 从而增加劳动供给, 只是这可能会产生不利于社会和谐的因素及违背公平原则。

其次, 对于主观上更偏好工作, 想进一步提高自己的效用水平的群体来说, 则有可能会继续增加劳动供给, 以不断提高自己的收入水平, 享受更高水平的生活。而在实际生活中, 人们都是喜欢高水平生活的。因此, 现实中由于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 对劳动供给的挤出效应可能很小甚或没有。

(二) 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的引致退休效应分析

随着我国养老保险体制的不断完善及养老金水平的提高, 可能会诱使人们提前退休。这样, 退休者在原有生活水平不变的情况下, 享受了更多闲暇自由。就如美国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出现的情形, 在1968—1976年这段时间内, 65岁以上的劳动力参与率大幅下降, 而这段时期内, 实际津贴增加了39%。因此, 政府在不断完善养老体系的同时要对人们可能产生的提前退休行为有一定预期。

由此可以看出, 在设计社会保障体系时, 应充分考虑受保对象的福利变化或效用变化情况。要在不影响其工作动机的前提下, 尽量保证其福利水平能够得到不断提高。确保全体成员都能享受到改革和发展的成果, 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因此, 从理论上来说, 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对劳动供给的增加存在挤出效应。其中, 对低收入者劳动供给的挤出效应会由于人们的个人能力及主观偏好的不同而不同;而引致退休效应会由于养老金水平的提高而增大。

参考文献

[1]约瑟夫.E.斯蒂格利茨.公共部门经济学 (M) .北京:中国人大出版社, 2010.

[2]大卫.N.海曼.财政学:理论在政策中的当代应用 (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9.

[3]财政部社会保障司课题组.社会保障支出水平的国际比较 (J) .财政研究, 2007 (10) .

8.劳动安民枝上俏,社会保障开繁花 篇八

2006年高考填志愿的时候,看到“劳动与社会保障”这个专业时,脑海里立即闪现出媒体中常出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想起常听父母提起的“社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等词语。在劳动局工作的小姨鼓励我说,劳动与社会保障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但是目前我国的社保体系还不完善,而且这方面的专业人才储备不足,所以未来几年这会是一个很有潜力的专业。听了小姨的建议后我开始动心想要进一步了解这门学科,后来又找到相关的高校专业介绍详细了解之后,发现这门学科确实“大有可观”。

人无我有,人有我优

如果光从专业名称上看,不少人不会将它与管理学联系在一起。可现实却让我们看到,与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出身的毕业生竞争时,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学生毫不逊色,总能以其特有的个性征服面试官。你也许会惊讶,会不解,但当你了解了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课程设嚣后,也许你的疑惑会马上消除。

由于该专业要求我们系统掌握经济学、社会学等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具备运用现代技术手段进行调查分析和实际操作的能力,所以在课程上分为了这三大类:一是基础课程,包括英语、人文、哲学、数学等;二是专业基础课,包括国际经济、西方经济学、统计学等;三是专业课程,包括工资薪酬管理、社会保险、人事心理学、劳动关系、工作岗位分析、劳动市场概论等。除了理论学习外,我们还要跟随老师进行实践,开展调查研究、个例分析等。

有了这些训练还不够,我们还要重点学习调查方法,就是现在业界非常重视的“定量分析”万法,这种方法在西方已久受推崇,我国的管理方法转型很大程度上就是。定量研究“的深化,这是社会研究的基础。系统地学习过调查万法是我们在职场中游刃有余的重要原因,调查研究方法已经越来越深入各个行业,这样的契机成为我们在职场中举重若轻的原因。通过这些训练再加上自己的努力。毕业之后不仅擅长团队协作,出色完成细化分工后的工作,而且可以独当一面,可谓不折不扣的全才。

各有千秋,特色鲜明

现在,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已在很多高校开设,其中以一些综合性大学和经济院校的条件更为成熟,如我所在的中国人民大学在该专业上买力雄厚,学校劳动人事学院是国内最早培养社会保障专业人才的教学基地和重要科研基地,学院创办之初,就设有工资福利专业,是当时全国新创的三个专业之一,目标就是培养工资福利管理人才。1993年,在全国率先招收社会保障(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本科生,1999年正式设置劳动与社会保障本科专业。

武汉大学的社会保障学科为国家重点学科,具有社会保障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和博士学位授予权,被列为国家“211工程”二期建设项目。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为教育部批准的百所全国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之一。

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1998年首批开设了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与会计、财务等专业不同,这个专业需要学生具备较好的沟通能力。由于该专业毕业后工作岗位涉及管理,因此人际交往技巧很重要。

除了上述提到的院校之外,中央财经大学、江西财经大学等这些院校综合实力和研究特色都比较鲜明。

厚积薄发,不同凡响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从对口就业的意义上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系统、社保基金、人才流动中心、民政部门、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等都是较好的单位。我的一个师兄还通过了公务员考试进入机关工作呢。除此,我们还可以去保险公司工作,因为社会保障和商业保险在某些地方是相通的,开设的课程中也有不少是相同的。据我所知,大部分学校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开设了经济类课程。所涉及的领域相当广泛。

上一篇:愉快的周末-记事作文下一篇:九月份工作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