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代理词范文(精选8篇)
1.刑事诉讼代理词范文 篇一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委托,指派本人担任原告诉被告武汉市某某娱乐有限公司人身伤害赔偿一案的代理人,现就本案事实与法律适用发表如代理意见:
一、关于赔偿数额总额的确定。
由于原告在刑事附带民事部分已向几名刑事被告人提出赔偿要求,经中院开庭审理确认如下:
1、陈某:(1)丧葬费:5928元(11855/2)(2)死亡赔偿金:160460元(8023*20)
(3)、被扶养人生活费:27853元(2089*20*2/3)
4、交通费:1500元
5、误工费:3000元。总计:198741元。
2、张某:(1)医药费:20000元(2)残疾赔偿金:32092元(8023*20*0.2)(3)被扶养人生活费:25596元(6399*20*0.2)
4、交通费:1000元
5、误工费:7000元
6、护理、营养、鉴定、后期治疗费:5330元。合计:91018元。
根据《2006年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标准》的规定,调整赔偿数额如下:
1、陈某:(1)丧葬费:6665元(13330/2)(2)死亡赔偿金:175720元(8786*20)(3)被扶养人生活费:32400元(2430*20*2/3)(4)交通费:1500元(5)误工费:3000元。总计:219285元。
2、张某:(1)医药费:20000元(2)残疾赔偿金:35144元(8786*20*0.2)(3)被扶养人生活费:26948元(6737*20*0.2)
4、交通费:1000元
5、误工费:7000元
6、护理、营养、鉴定、后期治疗费:5330元。合计:95422元。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提出精神赔偿金:陈某5万元。张某:1万。
综上,赔偿数额:陈某:269285元;张某:105422元。
二、被告武汉市某某酒吧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被告武汉市某某酒吧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二款:“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本案由于孙英杰、吴亮、王伟等人的犯罪行为导致损害发生,被告武汉市某某酒吧存在疏于安全保障义务的过错,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被告某某酒吧存在疏于安全保障义务的过错,应当依法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1、陈某及张某受害发生在被告某某酒吧。
原告在被告武汉市某某酒吧内消费,被刑事被告人从三楼打到一楼,并被左背部重砍了一刀,根据本案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被告人的口供,充分证实伤害始于被告武汉市某某酒吧,被砍也是在某某酒吧。
2、被告某某酒吧存在疏于安全保障义务的过错,应当依法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一)根据本案证言及孙英杰、吴亮、王伟等人的口供,事发当日凌晨2钟左右,孙英杰等一伙,手持砍刀、匕首等凶器,进入被告某某酒吧大门,某某酒吧保安没有出面制止其进入。
(二)根据以上证言及口供,孙英杰等人进入某某大门后,从一楼到三楼,从316找到306房,不问情由,无故欧打、挟持、绑架、动刀杀人,致使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两人轻伤、一人被绑架,某某的保安人员始终没有出门劝阻,更不加以制止。放任在其消费的被害人被歹徒伤害。
(三)即使退一步讲,被告人的暴力行为超过了其保安人员所能制止的程序,但是,被告某某酒吧并没有及时报警,寻求警方的帮助,而是放纵歹徒将消费者伤害并架到某某门口。从事发开始到几个被告逃离现场持续了近4、50分钟。汉口沿江大道附近公安局的巡逻警车密集,快则两、三分钟,慢则十分钟就可以赶到某某酒吧内及时制止被告的行凶。再退一步讲,即使伤害是突发的,某某酒吧应当及时拨打110或112,把伤者及时送往医院抢救。可惜的是,被告某某酒吧既没有及时制止危险的发生,也没有在危险发生后及时抢救伤者,才导致今天的后果。
根据《武汉市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规定》第五条:“公共场所应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
(七)有维护治安秩序的相应治安保卫力量”,第十条规定:“ 公共场所的主要负责人和在公共场所举办大型活动的主办人(除集市场所外),是该公共场所的治安责任人,应负责做好下列治安工作: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完成各项治安安全工作,维护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
(二)建立治安保卫组织,配备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组织对治安保卫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教育,督促治安保卫人员尽职尽责完成任务;
(三)制定治安安全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组织落实治安防范措施和奖惩措施,检查治安安全隐患并进行整改;
(四)向公安机关报告治安情况,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刑事和治安案件、处理治安灾害事故。” 而被告武汉市某某酒吧很明显没有配备相应的维护治安的合格的保安人员,被告的负责人也没有制定相关治安保卫制度以明确岗位职责。同时《武汉市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特别规定:“公共场所的治安保卫组织和人员应切实履行治安保卫职责,依靠群众落实治安防范措施,防止治安灾害事故,维护治安秩序。发现打架斗殴、流氓滋事、盗窃、赌博、侮辱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报告公安机关,或者将违法犯罪分子送交公安机关处理”,而被告武汉市某某酒吧既没有切实履行治安保卫职责,维护治安秩序,在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时也没有及时制止,也没有及时报案,放任犯罪行为,并放任犯罪行为人在犯罪后离开现场。另外,根据文化部2000年3月31日发布《文化部关于加强公共文化单位和文化经营场所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规定,娱乐场所营业时间最迟不得超过凌晨二点。但被告某某酒吧明显违反上述规定,在已到歇业时间仍放任几名刑事被告人进入酒吧,存在明显的超时营业问题。如果被告不违反文化部相关规定,也就不会导致今天的结果发生。
综上所述,被告某某酒吧存在明显的疏于安全保障义务的过错,应当依法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四、被告应对原告造成的损害结果承担精神赔偿。
由于刑事被告人的犯罪和被告武汉市某某酒吧疏于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导致原告承受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原告要求被告承担精神赔偿合情合理,也符合法律规定。根据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的规定,因生命权等受侵害,原告可以要求被告承担精神赔偿责任。所以原告理所当然地依法享有了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
以上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
律师:肖小勇 2007年6月4日 摘至:武汉刑事辩护律师网http://
2.刑事诉讼代理词范文 篇二
一、简答题
1、回避的理由是什么?回避的程序是什么?
2、简述走私毒品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3、简述刑事诉讼的证据种类和证据分类,各自包括哪些证据?
4、什么是回避?回避的理由有哪些?
5、有权提起上诉的人员的范围
6、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有什么区别?
二、案例分析题1、2008年12月7日,周某(16岁)在长江旅游船上盗窃旅客梁某手提包一个,内有现金3万元人民币。后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在侦查过程中,周某提出,他要委托一名律师,并且要求在侦查期间与他的律师会见。侦查人员答复他说,公诉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只有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才能委托辩护人,侦查阶段不能委托律师。后此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后的第5天,告知周某有权委托辩护人。周某说,由于他是未成年人,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由国家为他提供律师,因此他不想自己花钱请,要求人民检察院为他指定一名律师。人民检察院拒绝了他的要求。2009年3月,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开庭前10日将起诉书副本送达了周某,发现他还没有委托辩护人,于是指定该市的一名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夏某为周某辩护。问:⑴周某在侦查阶段是否有权委托律师并与律师会见?侦查人员的说法正确与否?
⑵人民检察院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第5日告知犯罪嫌疑人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是否违反了法律规定?为什么?
⑶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是否有义务为周某指定辩护人?为什么?
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判阶段为周某指定律师作为辩护人,是否正确?为什么?
⑸周某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律师为其辩护,法院在周某没有律师的情况下进行审判是否合法?为什么?
三、论述题
论述上诉不加刑原则(包括原则的含义及意义)
刑事诉讼法C答案
一、简答题
1应当回避的理由是: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担任过西安要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应当回避的人员自己主动提出其法定代理人对有关人员提出回避要求的,为申请回避。审判人员的回避由法院院长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侦查人员的回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在对应否回避作出决定前,诉讼程序应停止进行,但是,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海运。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2、走私毒品罪是指违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法规和海关法规,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要件是:
①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迸出口管理制度,同时也危害到公民的身心健康。本罪的犯罪对象是鸦片、海洛因、吗啡、冰毒、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②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海关法规,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逃避海关检查和监督的行为。
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④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
3、证据种类: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
证据分类: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言辞证据与实物证据、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4、什么是回避?回避的理由有哪些?
回避: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因与案件或案件的当事人具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刑事案件的公正处理,则不得参加对该案进行的诉讼活动的一项诉讼制度。
理由:⑴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⑵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⑶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
⑷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刑事案件的公正处理的。
5、有权提起上诉的人员的范围
(1)自诉人、被告人;(2)法定代理人(3)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不具有独立的上诉权,而是有条件地享有上诉权。他们只有在征得被告人同意后,才可以提出上诉。
(4)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享有部分的上诉权,他们可以对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6、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有什么区别?
答:法律性质不同;适用对象不同; 适用目的不同;羁押期限不同;适用机关不同
二、案例分析题1、2008年12月7日,周某(16岁)在长江旅游船上盗窃旅客梁某手提包一个,内有现金3万元人民币。后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在侦查过程中,周某提出,他要委托一名律师,并且要求在侦查期间与他的律师会见。侦查人员答复他说,公诉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只有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才能委托辩护人,侦查阶段不能委托律师。后此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后的第5天,告知周某有权委托辩护人。周某说,由于他是未成年人,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由国家为他提供律师,因此他不想自己花钱请,要求人民检察院为他指定一名律师。人民检察院拒绝了他的要求。2009年3月,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开庭前10日将起诉书副本送达了周某,发现他还没有委托辩护人,于是指定该市的一名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夏某为周某辩护。2009年3月23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审理过程中,周某提出夏某对案情根本不熟,完全是在应付,拒绝夏某继续为他辩护。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劝说无效,同意周某在没有律师辩护的情况下接受审判,并做出了一审判决。问:⑴周某在侦查阶段是否有权委托律师并与律师会见?侦查人员的说法正确与否?
⑵人民检察院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第5日告知犯罪嫌疑人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是否违反了法律规定?为什么?
⑶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是否有义务为周某指定辩护人?为什么?
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判阶段为周某指定律师作为辩护人,是否正确?为什么?
⑸周某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律师为其辩护,法院在周某没有律师的情况下进行审判是否合法?为什么?
⑴在侦查阶段,自周某第一次被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周某有权聘请律师,被聘请的律师有权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或者通信。
侦查人员的说法既有正确的方面又有错误的方面。说公诉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只有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才能委托辩护人是正确的;说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不能委托律师是错误的。
⑵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本案在第5日告知,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⑶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没有义务为周某指定辩护人,指定辩护只发生在审判阶段。⑷人民法院为周某指定辩护是正确的。因为周某是未成年人,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⑸人民法院在周某没有律师的情况下进行审判是错误的。被告人在开庭审理时是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的,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须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
三、论述题
论述上诉不加刑原则(包括原则的含义及意义)
⒈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具体含义是:
(1)上诉是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不论上诉理由是否得当,都不能以被告人不服判决或态度不好而在二审判决中加重原判刑罚。
(2)仅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二审法院审理后确认应按刑事诉讼法第189条第2款进行改判时,即使原判量刑畸轻,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3)仅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二审法院审理后,确需按刑事诉讼法第189条第3款规定直接改判或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的,在事实查明后,如果没有变更原判认定的事实,也不应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同时,二审法院不能借口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将仅仅是量刑过轻的案件发回重审,指令一审法院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坚持上诉不加刑原则的意义主要是:
(1)有利于保障被告人依法行使上诉权;
(2)有利于维护上诉制度,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
3.刑事诉讼代理词范文 篇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司发通〔2000〕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为了配合《刑事诉讼法》的执行,我部曾于1996年12月20日下发了《关于印发〈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试行)的通知》。根据司法实践工作的发展和完善,为进一步改进这些文书格式,使之适应律师业务的需要,我们对试行几年来的情况进行了了解,对原有的格式进行了调整和修改。现将新的格式印发,请各地将此文书格式下发至各律师事务所。新的文书格式从2001年7月1日起使用。
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文书格式的说明
新的文书格式是经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充分论证,对1996年司法部印发的《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试行)》稿提出了合并、修改和增补意见后形成的,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此次正式下达的文书格式共19种,即: 1.律师事务所函(向侦查机关提交)
2.律师事务所函(向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提交)3.律师事务所函(用于刑事诉讼中的代理活动)4.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委托协议书 5.授权委托书(用于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6.指定辩护函 7.委托协议
8.会见犯罪嫌疑问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9.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函 10.代理委托协议
11.授权委托书(用于刑事诉讼中的代理活动)
12.会见在押犯嫌疑人申请书(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用)13.提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 14.调查取证申请书 15.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 16.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 17.延期审理申请书
18.重新鉴定、勘验申请书
19.授权委托书(用于侦查阶段)上述文书格式中的前18种,是在原文书格式基础上合并修改补充而成的,第19种文书格式是新增加的。
二、由于律师在承办案件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各不相同,有些文书格式难以作统一要求,因此对以下几种情况不再要求文书格式的统一,仍然沿用原格式样式仅作参考。这些参考格式是:刑事自诉状、刑事自诉案件反诉状、刑事上诉状、刑事答辩状、申诉书、控告状。
三、吸收了公检法机关的意见,为便于文件归档保管,新的文书格式应统一按16开纸张印制(不包括存根边页)。
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目录
一、正式的文书格式:(第1—19)1.律师事务所函 2.律师事务所函 3.律师事务所函
4.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的委托协议 5.授权委托书(刑事辩护)6.接受指定辩护函 7.委托协议
8.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9.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 10.刑事案件代理委托协议 11.授权委托书
12.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书(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用)13.提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 14.调查取证申请书 15.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 16.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 17.延期审理申请书
18.重新鉴定、勘验申请书 19.授权委托书
二、参考文书格式(第20——25)20.刑事自诉状
21.刑事自诉案件反诉状 22.刑事上诉状 23.刑事答辩状 24.申诉书 25.控告状 存根 | 一
律师事务所函 | 律师事务所函 | 〔 〕第 号
领函人: |_______:
| 本所接受_____的委托,指派_____律
交付: |师,担任____________案件犯罪嫌疑人 |_______的律师。事由: | 特此函告 | 律师事务所(章)批准人: | 年 月 日 | 附:授权委托书一份
时间: |(注:本函用于向侦查机关提交)
存根 | 二 律师事务所函 | 律师事务所 | 〔 〕第 号
领函人: |_______:
| 本所接受_____的委托,指派_____律
交付: |师担任你院办理的________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 |人)_____的辩护人。事由: | 特此函告 | 律师事务所(章)批准人: | 年 月 日 | 附:授权委托书一份
时间: |(注:本函用于向检查机关、审判机关提交)
存根 | 三
律师事务所函 | 律师事务所函 | 〔 〕第 号
领函人: |_______:
| 本所接受_____的委托,指派________担
交付: |任________你院办理的________案件的 |________的诉讼代理人。事由: | 特此函告 | 律师事务所(章)批准人: | 年 月 日 | 附:授权委托书一份
时间: |(注:本函用于刑事公诉案件、自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 |讼案件向检察院、法院提交)
四
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委托协议
委托人__________经与__________律师事务 所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指派________ __律师为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提供法律帮助。
二、委托律师权限:
三、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的规定,委托人向___ _______律师事务所缴纳委托费用____元。
四、本委托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本案侦 查终结止。
五、本委托协议如需变更,另行协商。委托方: 受托方:
(签字)律师事务所(章)年 月 日
(注:本委托协议一式二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 持一份。)五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________根据法律的规定,特聘请____
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________为________案 件的________的辩护人。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 日起至________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
(注:本委托书一式三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 一份,交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一份。)
存根 | 六
指定辩护函 | 指定辩护函 |
领函人: |________人民法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及
交付: |贵院的来函,本所指派____________律师担任 |________________案被告人(上诉人)的 |________的辩护人。事由: | 特此函告 | 律师事务所(章)批准人: | 年 月 日
七
委托协议
委托人________经与________律 师事务所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________律师事务所指派____ ____律师担任________案件的被告 人(犯罪嫌疑人)______的辩护人。
二、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的规定,委托人____ ______向律师事务所缴纳的委托费用______元。
三、本委托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_____ ____止。
四、本委托协议如需变更,另行协商。委托人: 受托方;
(签字)律师事务所(章)年 月 日
(注: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 一份。)存根 | 八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 |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人、介绍信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 〔 〕第 号
领函人: |________: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九十
交付: |六条、第一百五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 |条的规定,现指派我所________律师前往你处会见 |____________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事由: |________,请予安排。| 特此函告
批准人: | 律师事务所(章)| 年 月 日
时间: |(本介绍信用于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向看守所、羁 |押场所提交)
存根 | 九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律师会见在押 的函 | 犯罪嫌疑人的函 | 〔 〕第 号
领函人: |________: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以及《中 |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我所____律师
交付: |前往________会见________案的在押犯罪 |嫌疑人________。
| 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请 事由: |安排。| 特此函告
批准人: | 律师事务所(章)| 年 月 日
时间: |(注:本函用于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前向侦查机关提 |交)
十
刑事案件代理委托协议
委托人__________与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达成如下协议:
一、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指派________律
师为__________案的第__________审诉讼代理人,出庭代理。
二、委托律师代理权限:
三、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的规定,委托人向___ ______律师事务所缴纳委托费用______元。
四、本委托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_____ ____止。
五、本委托协议如需变更,另行协商。委托人: 受托方:
(签字)律师事务所(章)年 月 日
(注: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 份,用于刑事公诉、刑事自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十一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______根据法律的规定,特聘请____ ____律师事务所____为________案件__ __________的诉讼代理人。委托律师代理权限: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__________止。本委托书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 止。委托人: 年 月 日
(注:本委托书一式三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 一份,交检察院或法院一份,用于刑事公诉、刑事自诉、刑 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存根 | 十二
| 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书
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 |(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用)
书(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用)| 申请人: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律师。领函人: | 通信地址或联系方法: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________因涉 |嫌________一案被拘留(逮捕)。我接受犯罪嫌疑人
交付: |或其家属________的聘请,拟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_____。鉴于该案涉及国家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提出申请,请予批准。事由: |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 | 申请人(签名)
批准人: | 律师事务所(章)| 年 月 日
|(注:本申请书用于侦查阶段向侦查机关提交)时间: |
存根 | 十三
| 提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
提取收集、调取证据申请 | 申请人: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律师。书 | 通信地址或联系方法:__________。
| 申请事项:申请______向______收集、调取证 |据。
领函人: | 申请理由: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_涉嫌 |_______一案的辩护律师,本人认为需要向证人(有
|关单位、公民个人)______收集、调取证据。因情况特殊,交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 |定,特申请贵院予以收集、调取。| 此致
批准人: | __________ | 申请人(签名)| 律师事务所(章)
时间: |附:证人姓名____ | 有关单位名称____
| 个人姓名______,住址或通信方法
| __________,收集、调取证据范围、内容: | ____________
存根 | 十四
| 调查取证申请书
调查取证申请书 | 申请人: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律师。| 通信地址或联系方法:__________。领函人: | 申请事项:许可调查取证______。
| 申请理由: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_辩护律 |师,因案情需要,本人拟向被害人(被害人近亲属、被害人提供 交付: |的证人)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特此申请,请予许可。| 此致
| __________ 批准人: | 申请人(签名)| 律师事务所(章)
|(注:本申请书用于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向检察院或法院 时间: |提交)
存根 | 十五
| 证人出庭申请书
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 | 申请人: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律师。| 通信地址或联系方法:__________。
领函人: | 申请理由:______系被告人________被控 |__________一案的证人。申请人认为需要该证人 |____________出庭作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交付: |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特提出申请。| 此致
| __________人民法院 批准人: | 申请人(签名)| 律师事务所(章)
|附:证人地址:________ 时间: | 联系方式:________
存根 | 十六
| 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
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 | 申请人: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律师。| 通信地址或联系方法:__________。
领函人: | 申请事项:解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采取 |的强制措施。
| 申请理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_因涉嫌
交付: |________一案,于____年__月__日时始被 |__________采取的强制措施,现已超过法定期限。|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___委托的律师(辩 批准人: |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的规 |定,特申请解除对其采取的强制措施。| 此致
时间: | __________ | 申请人(签名)| 律师事务所(章)
|(注:本申请书用于向公、检、法机关提交)
存根 | 十七
| 延期审理申请书
延期审理申请书 | 申请人: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律师。| 通信地址或联系方法:__________。领函人: | 申请事项:延期审理。
| 申请理由:作为________案______人 |__________委托的辩护人(代理人)。由于
交付: |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 |定,特提请法庭延期审理。| 此致
批准人: | __________人民法院 | 申请人:(签名)| 律师事务所(盖章)时间: | 年 月 日
存根 | 十八
| 重新鉴定、勘验申请书
重新鉴定、勘验申请书 | 申请人: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律师。| 通信地址或联系方法:__________。领函人: | 申请事项:重新鉴定、勘验
| 申请理由:我作为________案______人 |__________委托的____律师,认为本案关于 交付: |__________的鉴定(勘验)存在以下问题: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一百五十九条的规 |定,特提对________事项重新鉴定、勘验。批准人: | 此致
| __________人民法院 | 申请人:(签名)
时间: | 律师事务所(盖章)
十九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________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 六条的规定,特聘请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_____为涉嫌________案件的犯罪嫌 疑人________的律师。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本案侦查终结止。委托人: 年 月 日
(注: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 份,交侦查机关一份)。
二十
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 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被告人:(姓名、性别等情况,出生年月日不详者可写 其年龄)
案由和诉讼请求
(被告人被控告的罪名和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被告人犯罪的时间、地点、侵害的客体、动机、目的、情节、手段及造成的后果。有附带民事诉讼内容的,在写 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之后写清。理由应阐明被告人构成 的罪名和法律依据)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主要证据及其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如证据、证 人在事实部分已经写明,此处只需点明证据名称、证人详 细住址)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自诉人: 代书人: 年 月 日
(附:本诉状副本____份)二十一
刑事自诉案件反诉状 反诉人:(本诉被告人)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 位和职务、住址等)被反诉人:(本诉自诉人)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等基本情况)(反诉的具体请求内容)事实与理由
(被反诉人的罪行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侵犯客体 等具体事实要素,阐明被反诉人罪行的性质及法律依据)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主要证据及来源,主要证人姓名和住址。如证据、证人在事实部分已经写明,此处只需点明名称、证人地 址)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反诉人: 代书人: 年 月 日
(附:本诉状副本____份)
二十二 刑事上诉状 上诉人:(刑事案件被告人、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刑 事附带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 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被上诉人:(刑事自诉案件人或被告人、刑事附带民 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 者不列被上诉人)(姓名等基本情况)
上诉人因______一案,不服______人民法
院____年__月__日()字第____号刑事判决(或 裁定),现提出上诉。上诉请求
(具体的上诉请求)上诉理由
(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的具体内容,阐明上诉的理 由和法律依据)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 代书人: 年 月 日
二十三 刑事答辩状
答辩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一、二审被告人、刑事自 诉案件二审中原为自诉人的被上诉人)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 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
因________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针对诉状或上诉状的指控所作出的答辩理由)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 代书人: 年 月 日
(附:本答辩状副本____份)
二十四 申诉书
申诉人(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 属、委托律师)
(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 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律师只需写明姓名及其 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申诉人 对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字第______号刑事判决(或裁 定),提出申诉。请求事项
(写明请求事项的要点)事实与理由
(写明基本的案情事实、审判结果以及具体的申诉理 由和法律依据)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诉人: 代书人: 年 月 日
(附:原审________书抄件一份)
二十五 控告状
控告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委 托律师)
(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 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律师只需写明\姓名及 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
(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 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写明犯罪嫌疑人犯罪的时间、地点、侵害的客体、目 的、动机、情节、手段、造成的后果等事实要素)控告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写明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构成的罪名和法律依据)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写明主要证据及其来源不来源,主要证人姓名和住 址)此致
(司法机关名称)控告人: 代书人: 年 月 日
4.保险合同纠纷代理词范文 篇四
审判长,审判员:
我们接受本案原告 有限公司的委托,依法担任其与被告 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的代理人。经过开庭前的调查、庭审质证和辩论,本案的基本事实已清楚。下面,根据本案事实和所涉的法律问题,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
下面,针对被告代理人的答辩,本代理人发表如下意见:
一、被告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已知投保车辆未年检,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原告投保车辆,其车牌号后三位为390,按照广东省以前的机动车年审规定,是以车牌尾数对应的月份为准,如本案车辆号牌尾数为0,因此应在10月年审,委托人也一直误以为其车辆年审时间为每年10月,而不知道广东省在XX年下半年已改变了年审办法,均以行驶证登记日期为准,因此委托人实际应在XX年5月底前年审,但由于其误解,而导致出险时车辆未年审。本案所涉车辆的行驶证在5月底没有年审,就应该过期,原告在投保车辆时间是6月29日,被告核对对车辆行驶证等证件原件及之后接受原告交付的车辆行驶证等复印件资料时并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可见被告在签订合同时已经了解该车行驶证没有年检这一事实,且被告签发保单,视为同意承保,投保人已经就该保险合同已经缴纳保险费。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可见,保险上的告知义务中我国实行的是询问告知,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是在理解清楚投保人告知事项的基础上决定的,如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已知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告知事项不实而仍然与之订立保险合同,却在出险时又以此为由不承担责任,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故此,行驶证未年审,如果保险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已经了解这些事实,在车辆发生事故时,保险公司不能以免责条款为由解除合同,或者推卸保险责任。
二、被告拒付保险金的行为违背保险的职能。
保险的其本职能是分散风险和补偿损失,保险作为人类应付自然灾害和意外风险的一种手段,其目的是分散风险。保险组织通过向投保人上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用保险基金进行补偿。这实际上就是用广大投保人的钱来补偿一部分被保险人的损失,或者说将一部分人面临的危险分摊给广大投保人,通过保险补偿,被保险人能够用获得的保险金重新购置财产,恢复正常的生活和生产经营,提高了人们对危险的承受能力。被告不付保险金的行为,从根本上违背了保险的职能要求。
三、根据保险法理论,车辆未经年检不予理赔的免责条款本身就违反了保险的有关原则,属于恶意的免责条款。
保险公司在保险条款中设立车辆未经年检、无行驶证、无号牌、检验不合格则不予赔等的免责条款,从条款的表面用意来看,主要是为了杜绝无证驾驶、无牌驾驶、驾驶不合格的机动车辆。但是,从条款的深层目的来看,保险公司之所以将这些的情形列为免责条款,乃是因为在这些情形下,驾驶机动车的危险将比正常驾驶的危险增加,出险几率较高,因此将其列为免责条款。
但是,机动车未经年检,危险是否一定增加?凡是有正常思维的人都会得出结论:未经年检的车辆不一定不合格。比如,刚买一年的新车没有年检,其不合格的几率很小。而本案的事实也证明了这种情况,交通事故发生之后,粤B28390车经过鉴定,证实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各项汽车性能均在合格范围内,既然车辆检验合格,那么,车辆出险的危险并没有增加,从而保险公司就不应以此拒赔。而保险公司将“车辆未经年检”混迹于“无行驶证”、“无号牌”、“检验不合格”等情形之中,实有“浑水免责”之嫌。
而且,还需要强调的保险法原理是,在免责事由与事故结果之间,必须存在近因关系。近因原则不仅体现在被保险人索赔时需要主张原因与事故之间存在近因关系,还体现在保险人主张免责时,必须证明免责条款中的内容必须与事故之间具有近因关系。就本案来说,保险公司如欲以车辆未经年检的免责条款拒赔,必须证明车辆未经年检是造成保险事故的近因,否则不能拒赔。而恰恰在这点上,由于本案交通事故的原因是驾驶员本身,这与车辆未经年检的免责条款风马牛不相及,保险公司也没有举证证明事故发生与车辆未经检验有直接因果关系,因此,保险公司也是无由拒赔。
四、被告提供的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作出不利提供格式条款的被告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假设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责任免责条款第三条第款规定的“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的”对双方有约束力,也应作出有利于原告的理解。
按法律规定,原告的车辆现在是每年检验一次。在也就是说XX年5月-XX年4月原告在这一年内的任何一天进行安全技术检验,都符合法律规定。只要检验合格,就认为这一年检合格。XX年5月—XX年4月是第二个检验,在这一年里任何一天进行安全技术检验,都符合法律规定。只是检验合格,就认为这一年检合格。在未按规定,可以理解为法律规定,也可以理解为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的情况下,应理解为按法律规定。即在年检内任何一天检车,都属于按规定年检。这样理解有利于符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原告在XX年9月检车,属于按规定年检,被告应予赔偿。
原告在XX年5月—XX年4月的年检内,是于XX年9月进行的年检,比年检的的起始时间XX年5月晚4个月,在这种情况下,被告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提出异议,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和保险的禁反言原则,被告无权对XX年5月-XX年4月年检未在XX年4月份检车提出异议。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安全技术检验的目的看,是为了避免机动车安全性能不合格,给他人造成损失,认为年检合格,推定这一年内机动车的安全性能是合格的。原告是XX年9月进行的年检,可以推定XX年9月之前,原告的机动车是合格的,原告年检的日期是XX年9月,离事故发生时间XX年7月17日不到三个月,应认为车辆在发生事故时是合格车辆,原告在XX年7月17日发生保险事故,被告应予赔偿,被告拒赔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
事故认定书载明,“司机 驾车行进中没有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说明该起事故的发生,是由于驾驶人未注意到前方情况,操作失误,与车辆的性能无关。发生保险事故的原因与保险车辆在XX年5月份没年检没有因果关系。
五、保险条款的第三条第二项因排除对方主要权利且保险人未尽说明提示义务而无效,被告应当给予保险赔偿。
被告认为,本案肇事车辆未经年检,依保险条款的约定,被告应当免责。我们先来仔细分析该条款吧:
首先,年检是公安机关为保障社会公共交通安全而对机动车进行的定期强制检测,目的是确保车辆能够安全行驶。这种检测只能证明被检车辆在检测时是合格适用的,而不能保证在下一个年检周期内一直合格适用,所以年检只是行政机关管理车辆的权宜之计。未参加年检,仅仅是违反了行政法规的规定,理应接受行政机关的处罚;如果发生事故,在责任认定和承担上依法可以适当加重。但这不应该成为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的保险公司免责的引用。
其次,事故车辆在事故后送检测,结论为“合格”。既然是合格的,说明事故车辆是符合上路行驶的实质要件的,造成事故不是车辆自身的原因。所以,我们认为,事故车辆在实质上是合格的。
最后,事故认定书载明,“司机 驾车行进中没有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说明该起事故的发生,是由于驾驶人未注意到前方情况,操作失误,与车辆的性能无关。
另外,保险法第18条规定,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必须予以明确说明,但本案被告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已尽到此义务,该免责条款依法不发生效力。
【保险法第十八条: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六、被告拟定的保险合同中与本案有关的免责条款,显失公平,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应当确认无效。
《民法通则》第4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合同法》第40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保险法》第11条: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应当遵循公平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综上,保险条款的第三条第二项因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显失公平且保险人未尽说明提示义务而无效,被告应当给予保险赔偿。
5.刑事上诉状刑事诉讼文书 篇五
被上诉人(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或被告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者不列被上诉人):
_______________上诉人因_________一案,不服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字第_____号刑事判决(或裁定),现提出上诉,刑事上诉状刑事诉讼文书,范文《刑事上诉状刑事诉讼文书》。
上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
代书人:
6.刑事诉讼 篇六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公、检、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都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职能管辖:专业词汇,在我国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处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比如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人民检察院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负责审判。
辩护:起源于罗马共和制后半期,当时的常设刑事法院审理案件,被告人对控告人的控告有权进行答辩,并且出现了称作保护人的辩护人。
刑事诉讼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进行活动,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法律后果的一项法律制度。
简述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回避的理由有那些?
7.刑事委托代理合同 篇七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刑事法律事务。甲、乙双方经协商,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担任涉嫌 案的 的辩护律师。
第二条 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的约定: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立即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元,交通费 元。
2、乙方律师在进行与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等政府机关、办案机关收取的相关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三条 在委托期间,甲方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客观地向乙方律师介绍有关委托办理法律事务的情况,并提供有关的资料,不得隐瞒虚构;
2、积极配合乙方办案;
3、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及时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
4、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法活动。
5、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代理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诉和控告、及时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调查收集证据,提出辩护意见等。
2、乙方应依法忠实地维护甲方委托办理法律事务的当事人的一切合法权益。
3、乙方律师必须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4、除本合同约定或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外,乙方律师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费用。
5、订本合同后,如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全部不予退还。
第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约定的法律程序终结时止。第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共同协商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 方: 乙方: 律师事务所
身份证号码: 代表人:
8.00-01刑事诉讼 篇八
一、名词解释
1.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强制性限制其人身自由或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各种法定强制方法。
2.立案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分工。
3.当事人,是指与案件事实和诉讼结果有切身利害关系,在诉讼中分别处于控诉或者辩护地位的主要诉讼参与人。
4.死刑复核程序,是指对死刑的判决和裁定进行复审核准的一种特殊程序。它包括对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和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5.侦查,是指公安机关和人民俭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采取的有关强制性措施。
二、填空题
1.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2.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应当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3.在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4.根据证据事实的表现形式可以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5.对于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方法。
6.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是担任辩护人。
7.公检法机关决定取保候审时,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8.对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9.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10.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11.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小时。
三、单项选择题
1.人民法院宣告判决,__D____。
A.涉及国家秘密的判决不公开宣告B.未成年人犯罪的判决不公开宣告 C.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判决不公开宣告D.一律公开宣告 2.划分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标准是__D____。
A.证所是否能够单独证明案件主要事实B.证据的存在形式 C.证据的来源D.证据是否定还是肯定犯罪
3.下列案件中,依法应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死刑核准权的是_B__。A.杀人案B.贪污案C.强奸案D.爆炸案
4.下列各项中,属于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共有的职权是_A_。A.拘传B.检察C.执行拘留D.批准逮捕
5.公诉案件的犯罪嫌颖人、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的最早时间是_D_。A.从立案之日起B.在开庭十日以前
C.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D.自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
四、多项选择题1.某甲目睹了被告人杀死某乙的全部过程,某甲关于被告人犯罪的证言属于_AD_。
A.直接证据 B.间接证据 C.传来证据D.不利于被告人的证据 2.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具有的权利主要有_CD_。A.杳阅案卷材料,为刑事辩护作准备 B.申请鉴定或者勘验 C.提供法律咨询 D.代理申诉、控告
3.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下述决定_ACD_。
A.提起公诉B.免予起诉 C.不起诉D.撤销案件 4.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可以延期审理的情形有ABC_。A.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的B.检察员发展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设的 C.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D.被千人死亡的5.下列证据中属于书证的是AB__。
A.被告人遗留在犯罪现场的记载犯罪计划的笔记本 B.贪污案件中被告人伪造的单据、帐簿 C.被告人遗留在犯罪现场的书包和书籍 D.被盗的大型工具书
五、简答题(每题8分,共24分)
1.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答: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刑事拘留与治安拘留有哪些区别?
答:刑事拘留与治安拘留的区别有:(1)法律性质不同,刑事拘留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是一种保证性措施,其本身不具有惩罚性。治安拘留是治安管理处罚,具有惩罚性。(2)适用于不同的对象。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案件中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是即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对象。治安拘留适用于一般违法行为人。(3)适用目的不同。适用刑事拘留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治安拘留的适用目的是处罚和教育一般违法行为人。(4)羁押期限不同。普通刑事拘留不得超过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拘留期限不得超过37日。治安拘留的期限最长是15日。3.试述附带民事诉讼成立的条件。
答: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有:(1)原告人必须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2)有明确的被告人。(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4)被害人的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六、论述题(16分)
试述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
答: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主要内容是:(1)分工负责,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法律赋予的职权,按照不同的分工进行本部门的工作,各负其责,各尽其职,不能互相代替和超越职责权限。(2)互相配合,是指公、检、法机关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要通力合作,互通情况,互相支持,协调一致,共同完成刑事诉讼的任务。(3)互相制约,是指公、检、法机关按照职权和工作分工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各守关口,相互牵制和约束,坚持真理,防止可能发生的错误和偏差,使已经发生的错误及时纠正。(4)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是一个完整的统一的原则,彼此之间不是孤立的,而是相辅相成的,辩证统一的关系,不能否定或者忽视其中任何一项内容。(5)这一原则的精神体现在刑事诉讼的全过程中,刑事诉讼规定的一系列制度、程序都体现了这一原则。
一、名词解释
1.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其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依法对其人身自由加以限制并对其实行监督的一种强制措施。
2.刑事诉讼,是国家专门机关查明犯罪和追究犯罪的活动。3.犯罪嫌疑人,是指在公诉案件中因涉嫌犯罪正在被立案侦查和审查起诉的刑事当事人。
4.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办理该案件或者参与该案其他诉讼活动的行为。
5.举证责任,是指控、辩双方提供证明各自主张的证据的责任。
二、填空题
1.国家安全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职权。
2.有权行使侦查权的机关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外,还有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3.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4.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______________。
5.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辩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6.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人办案期限。7.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二审终审制。
8.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之犯罪嫌疑人、被害人。
9.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10.我国人民法院的组织系统由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所组成。
11.有关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一般不公开审判。12.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13.我国实行的是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起诉制度。
三、单项选择题
1.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的裁定不当,应当__A_。A.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B.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C.要求人民法院再审D.撤销该减刑裁定
2.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如果被告人在押,应当_B__。
A.在判决生效后立即释放 B.立即释放
C.在其表示不上诉后立即释放 D.改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3.在庭审过程中,可以讯问被告人的是_D___。A.证人B.鉴定人 C.翻译人员D.公诉人
4.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__A_。
A.一个月一个半月B.一个月二个月 C.一个半月二个月D.二个月三个月 5.有权发布通缉令的机关是__C_。A.人民法院B.人民检察院
C.公安机关D.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四、多项选择题
1.刑事诉讼法的研究对象有_ABC_。
A.刑事诉讼法律规范 B.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 C.刑事诉讼实务D.刑事责任
2.在刑事诉讼中,自诉人的权利包括__ABC_。A.请求撤回自诉B.要求同被告人和解
C.请求以调解结案 D.请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 3.下列证据中,既属于原始证据也属于间接证据的是_ABCD__。A.赃款B.被撬坏的门锁
C.现场发现的烟头D.沾有被害人血迹的衣服 4.保证人必须符合的条件有_ABC__。
A.与本案无牵连 B.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C.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到限制 D.有固定的工作单位
5.简易程序法庭审判的特点有__ABD_。
A.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B.公诉案件检察人员可以不出庭 C.简易程序只适用于自诉案件 D.简易程序可以变更为第一审普通程序
五、简答题
1.简述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诉讼权利。
答: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主要有:(1)申请回避;(2)自行辩护或委托辩护;(3)参加法庭调查;(4)参加法庭辩讼;(5)向法庭作最后陈述;(6)提出上诉;(7)提出申诉;此外,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2.简述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遵守的义务。答: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义务是:(1)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住处。(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3.简述回避的理由。
答:应当回避的理由是:(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5)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
六、论述题(16分)
试述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和条件。
答: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者人民俭察院所提起的、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引起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实质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是在刑事诉讼中解决与被告人刑事诉讼有关的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是: 1.原告人必须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2.有明确的被告人。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4.被害人的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1998—1999诉讼法学试题
一、名词解释
1.强制措施: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力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强制性限制其人身自由或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各种法走强制方法。
2.当事人:指与案件事实和诉讼结果有切身利害关系,在诉讼中分别处于控诉或者辩护地位的主要诉讼参与人。
3.通辑:指公安机关通令缉拿依法应当逮捕的在逃犯罪嫌疑人的一种侦查活动。
4.回避:指侦察、检察、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办理该案件或者参与该桑的其他诉讼活动的行为
5.死刑复核程序:指对死刑的判决和裁定进行复审核准的一种特殊程序。它包括对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和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二、填空
1按照诉讼程序的特征,诉讼可以划分为控告式,纠问式和混合式诉讼。2.刑事诉讼是国家专门机关查明犯罪和追究犯罪的活动。3.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监狱进行侦查。
4.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5.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6.审判管辖可分为普通管辖和专门管辖。
7.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管辖,但是依法应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8.公诉案件自案件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9.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10.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11.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为其申请取保候审。12.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13.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
14.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三、单项选择题
1.解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是_D_。A.民事诉讼B.经济诉讼C.行政诉讼D.刑事诉讼 2.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不具有的职权是_B__。
A.直接受理自诉案件 B.对庭审中的不明事项进行侦查C.对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进行裁判D.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
3.公安机关、人民俭察院、人民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分工称为A。
A.立案管辖B.审判管辖 C.地域管辖D.专门管辖 4.下列证据中,可以成为直接证据的是A_。
A.被害人陈述B.血迹 C.杀人凶器 D.指纹
5.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______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__A__。A.一个月 一个半月 B.一个月 二个月 C.一个月三个月D.二个月三个月
四、多项选择题
1.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应当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案件是:__CD___。
A.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的案B.被告人生理有缺陷或者未成年人的案件C.被告人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
D.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的案件 2.扭送的对象包括_ACD___。
A.正在实行犯罪的B.正在预备犯罪的C.越狱逃跑的 D.正在追捕的 3.自诉人的权利有_ABC__。
A.撤回自诉 B.同被告人自行和解
C.请求人民法院进行调解D.请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 4.下列证据中既是传来证据又是间接证据的有_CD__。
A.被告人承认实施犯罪的陈述 B.证人关于犯罪嫌疑人是谁的证言 C.被毁财物的复制品D.鉴定结论的复印件 5.人民检察院出庭的二审案件有BCD_。
A.自诉人上诉的案件 B.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C.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 D.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
五、简答题 1.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答: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2.可以适用拘留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答: 可以适用拘留的法定情形有:(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六、论述题(14分)试述审判监督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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