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录用

2024-06-30

公务员录用(共8篇)

1.公务员录用 篇一

LUOYANG NORMAL UNIVERSITY

浅谈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

院(系)名称 管理科学系 专 业 名 称 公共事业管理 学学生姓

名 郑文亮 号 091444076

浅谈我国公务员录用制度

郑文亮

(管理科学系 09公共事业管理 学号091444076)

摘 要:完善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是政府部门选拔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提升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保障。几年来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基本形成了体系,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从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科学性角度来看,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因此,进一步完善公务员的考录制度,建立起合理的考录机制,对完善我国公务员制度有着重大意义,也是目前必须解决的问题。关键词:公务员录用;成就;存在问题;制度的完善;意义

公务员的录用制度,是整个公务员管理制度的首要环节,是公务员队伍的入口。所谓公务员录用制度,是指根据国家行政管理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录用为公务员,担任某种行政职务的制度。录取什么样的人担任国家公务员职务,实质上由什么样的人来掌握各级政权。健全、科学、合理的录用制度,可以为国家机关输送各级各类合格的人才,保证国家机器高效而正常地进行。反之,如果录用不当,培训、调配、升降、奖惩等其他环节搞得再好也作用不大。因此,建立并完善公务员的录用制度是整个公务员制度的基础和首要环节。

一、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成就

我国公务员制度自1993年建立以来,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以原劳动人事部1982年制定下发《吸收考录干部问题的若干规定》为标志,第一次引入了公开竞争机制,考试列入录取程序中。第二阶段,以中组部、人事部1989年1月下发的《关于国家行政机关补充人员实行考试办法的通知》为标志,第一次明确规定采取考试方式补充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为今后全面推行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创造条件。第三阶段,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颁布实施为标志,把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作为我国公务员考试的基本原则,实行凡进必考,标志录用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并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填补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一个空白,是我国行政实体立法的一大突破。

我国公务员制度在十年中不断探索,改进和完善,从不为人知到被普遍接受。这也是我国机构改革,精兵简政的一个缩影。无论是从考试内容,考试方式还是考试制度,都日趋成熟。十年来,虽然取得显著成就,也存在不足和问题:官僚,散漫和效率地下问题仍在,公务员素质能力有待提高,权力制约和监督力度不够。经过十年风雨的洗礼和完成,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将会更加平稳规范的运行。

二、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中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尚不够彻底公开、平等。

竞争择优体现了现代民主社会所倡导的价值取向,然而,公开到何种程度,平等是以何作为测量尺度,竞争的内容该如何确定,择优的标准又是什么,国家都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只是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在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时,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而对于其他特殊职位的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录用问题还没有具体的规定。而且,在实际录用的过程中,各种限制条件如地域限制、年龄限制、性别限制等也往往成了用人单位照顾 “关系户”的幌子。

(二)笔试和面试的设计缺乏一定的科学性和统一性。

目前的公务员考试题型简单,题目量很大,各个地方考试的内容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考试内容脱离应试人员实际,侧重死记硬背,缺少紧密联系工作实际的运用型试题,招考公务员,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所想测试的是应试者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但是目前 更多的测试不是侧重于考生对知识的理解和运用的能力上,申论的题目大而空洞,很难测出应试者真正的知识水平和实际能力,这实际上降低了对公务员考试的权威度。另外,面试的标准比较模糊,再加上了有些地方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暗箱操作”,影响了公务员考试的质量,也损害了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公正性原则。同时在目前的考试内容上,缺少心理素质的测验

(三)加强和提高考官队伍的素质。

我国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考官队伍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来自组织人事部门的官员;另一部分是来自高等院校、行政学院及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然而,在现实中,各个地方的考官的组成人员来源单位是不同的,而且考官队伍的素质也不同,因此很难作出一个正确的综合测试。考官的水平也是良莠不齐,甚至有的职位还会出现外行考内行的现象,严重降低了选人的质量。

(四)《公务员法》中的部分条款没有规定或规定得过于概括。在实际操作中引起一些纠纷如第二十三条对公务员的录用条件做了概括性的规定,而在各部门招录公务员过程中,单位往往根据职务等需要对录用条件进行细化,在很多情况下,设置了一些诸如身高等的限制,侵害了一些公民的权利。但是纵览全部公务员考录制度的条文,都找不到能有效禁止此类行为的条款。2005年4月十届全国人大通过了《公务员法》,对于公务员录用之条件,该法作了有关规定。在《公务员法》第四章第二十三条,其规定: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而《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从以上的规定可以看出,公务员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相对比较抽象原则。虽然其要求必须具备该法第十一条的具体条件,但是第十一条规定的具体条件都是公务员作为普通公职人员所必须的,其对于

(四)中的“良好”、(五)中的 “正常”、(六)中的“职位要求”等具体内容都无法予以明确的确定。这些模糊的规定使得具体招录部门在招录过程附加了某些录用条件,侵害了公民的权利。

(五)有些规定不尽合理。

如《公务员法》第21条的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主任科员以下的相当职务的非领导职务,这一表述就不合理。事实上在我国广大的县级以下公务机构中,科级属于有相当权力的一个“领导职务”,并非所谓的非领导职务。

三、对我国《公务员法》中公务员录用制度的完善

(一).将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制度中的“录用”与“资格”考试分开。公务员资格考试应当替代录用考试。对公务员资格考试,一定年龄、未有犯罪记录的中国公民皆可报名参加,考试合格后即取得相应的资格,这个资格应当在法定年限内有效。拥有公务员考试资格合格证书者方可参加公务员录用选拔,而录用、选拔则应转为面试和心理测试。因此,如何协调资格与准入之间的关系是今后公务员录用、选拔的一个重要内容,不论级别高低都应取得公务员考试资格。

(二).努力提高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公务员录用考试有笔试和面试两种,在考试内容上,应增加心理素质的测验。为了提高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质量,一方面,要建立考试题库并逐步增大题库的容量,这样可以保证笔试的命题水平,同时应建立试题评估制度,不断完善试题的质量;另一方面,要注意提高面试的效果和份量,加快面试内容和方式的改革,同时建立高素质的科学化的考官面试队伍。在考核方面,则应加大考核的力度,要认真听取被考核者原单位和群众等各方面的意见,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进行全面考核、审查,尽量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三).完善《公务员法》中相关条款的规定和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体系,增强考录过程的透明度。

在公务员招录过程中,应确实做到考录政策、录用计划、资格条件、考试成绩和录用结果“五公开”,在录用对象上,打破身份界限、户口界限和学历界限,取消少数部门规定的不合理的专业、年龄、性别、经历等附加条件限制,对面试成绩实行当场公布制度,使得“可变通”环节越来越少。同时,应明确规定相关部门在整个考录过程中的监督权,坚持制度防范和严肃查处相结合,尤其是在面试、考核过程中的监督权限,有效杜绝面试过程中的舞弊行为。

(四).完善公务员录用制度中考官队伍的结构。

在此,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一些做法。如英国成立的文官选拔委员会,该委员会里有7名领导成员,其中有两名是心理学家,一般是每三个考官组成一个考核小组,每次负责5个考生,三名考官是由一名主席、一名观察员、一名心理学家组成。我国完善公务员考官队伍,应增加有实际工作经验和专业特长的专家学者在主考人员中的比例,同时实行考官资格证书制度,建立素质较高的公务员面试考官队伍。

(五)明确规定岗位专业笔试。

这是用来测试考生对报考岗位所需专业能力的考试。应在《公务员法》中明确给予规定,每个岗位都必须有相应的资格证书以便上岗。国家或省级人事部门应科学地划分岗位专业,合理地设置各专业考试科目,并组织命题人员逐步建立各专业的题库。考题要有鲜明的专业特色,以引导考生注意所学专业与所报岗位的匹配性。凡公共科目统考笔试成绩达到规定标准的考生,都可以参加所报岗位的专业笔试。

四、录用考核的意义

在公务员录用考试过程中,建立必要的考核机制,对于发现人才,选拔优秀人才进入国家行政机关并且正确恰当地使用人才,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录用考核是公务员录用的前提条件。在公务员录用过程中,笔试、面试合格的报考人员,还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回避的情形。考核是录用的前提,没有经过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一律不能被录用为公务员。

录用考核机制是激励有志于国家机关工作的人员努力工作,力争向上,遵纪守法的有效措施。录用考核是以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从事的职位的工作职责为依据,录用考核结果又是报考人员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的重要依据,录用考核优秀的人员,将有可能获得所希望从事的国家行政机关的某一职位,这就要求报考人员自觉地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工作,努力进取。因此录用考核促使全社会形成一种良好的好学上进的风气。

【参考文献】

[1]舒放、王克良:《国家公务员制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 2006年8月 80页 [2]张旭霞:《公务员制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2008年9月 8-10页 [3]国务院:《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993年第十七条规定 [4]赵群:《我国公务员考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12月增刊 [5]蔡小慎、徐进:《国外公务员考录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6]舒放、王克良:《国家公务员制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 2006年8月 286页

2.公务员录用 篇二

【解析】

这个问题主要是考查面试者人际交往的倾向和人际交往的情况。面试者应该从正面回答这个问题, 好或者比较好、一般。如果在人际交往方面确实存在问题, 那么主要从自己身上找原因, 不能指责同学和老师。如果指责同学和老师, 就会给考官留下不良的印象, 同时从客观上也说明自己的人际关系不行。人际交往关系不行也恰好说明了人际交往能力不强。

【参考答案】

我与同学和老师的关系都不错, 大家相处得十分和谐。老师和同学们都很关心我的。去年, 我因感冒发烧住进了医院, 班上的同学几乎都到医院看我, 同时也有几个任课老师到医院看我, 使我深受感动, 真正感受到了集体的温暖。尤其是出院后, 老师和同学主动帮助我补课, 我在住院期间耽误的课程很快就补上了, 我再次感受到了同学和老师对我的关怀。我深刻地体会到, 在一个集体里, 人与人的互相关心照顾能给人以鼓舞和力量。

2. 你希望与怎样的领导一块共事?

【解析】

这道题主要考查面试者怎样处理与领导的人际关系。与怎样的领导一块工作, 任何人都是无法选择的。但是与怎样的领导一块工作, 每个人都可以有自己的想法。所以, 面试者可以从交际的角度谈出自己的真实想法。

【参考答案】

说实话, 我喜欢与知识和思想水平高、工作能力和责任感强的领导共事, 这是因为领导的水平高、能力强, 我可以不断地从领导身上汲取知识营养, 学习领导的工作方法和经验, 从而不断提高自己的水平和工作能力, 使自己适应社会发展和工作的需要。同时, 领导的责任感强, 第一, 这种强烈的事业心能够给我们鼓舞和力量, 不断推动我们的上进心;第二, 与责任感强的领导一块共事, 作为下属来说, 有一种安全感。正是基于上述认识, 所以我喜欢与知识和思想水平高、工作能力和责任感强的领导一块共事。

3. 如果你的上级是一个平庸无能者, 你怎么与他相处?如果你的上级是一个强横霸道者, 你怎么与他相处?

【解析】

这道题主要考查面试者怎样与不同的领导相处, 即与领导的交际能力。回答这个问题, 面试者应针对两种不同的领导, 提出较为具体的交际方法, 从而显示自己同领导的交际能力。

【参考答案】

即使是平庸的领导, 也有他的优点, 所以我首先要学习他的优点, 因为学习他的优点, 不但能够克服自己的不足, 增长自己的知识, 同时也会在他的心目中留下好的印象, 为和谐相处奠定基础。另外要克服看不起他的心理情绪, 因为如果有这种情绪, 在行动上就会抵触, 就会发生矛盾, 相处不和谐。如果相处不和谐, 那么就会影响工作, 同时也会妨碍自身的进步和发展。其次, 在必要又适当的情况下, 积极帮助他出谋划策;在一些关键的问题上帮助他出主意, 积极协助他做好工作, 使他真正感受到我是一个能干而又真诚的下属。我想, 只要我坚持这样做, 我们就一定能够相处得很好。

3.公务员录用考试怎样应对挑战 篇三

从1989年1月由国家人事部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在联合下发的《关于国家行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办法的通知》中确立了“凡进必考”的原则以来,数以十万计的青年才俊通过录用考试进入了国家政府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在通过提高政府工作人员基本素质和政府工作效率方面,已经产生了明显的效果。

公务员录用考试在维护社会公平方面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2011年1月20日,在全国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党组书记杨士秋说,在2010年中央国家机关新录用的公务员中,来自工人、农民、教师、医生、工程师、自由职业者等普通家庭的报考者占93.2%。就是说,干部子弟所占比例不足7%。如果没有“凡进必考”的政策,如果没有考试录用,这一比例将不会是7%,而可能是20%或30%,甚至更高。

在提高效率、促进公平方面取得了巨大成绩的同时,今天公务员录用考试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1994年《国家公务员条例》正式生效以后,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才正式被称为公务员考试。从1994年到1999年,6年中累计报考中央机关的考生不

过4万余人,报考人数与职位的比例大约是十比一。今天,情况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报考比例已经增加到几十比一,几百比一,甚至个别职位达到几千比一。过于激烈的竞争,使录用考试被赋予“百里挑一”、“千里挑一”的过于沉重的压力。事实上,考试无力承担如此沉重的负担。

任何科学、公平的考试必须是标准化的,必须在命题、施测、评分等环节对每个考生一视同仁。但是,从来就没有一个“标准化”的考生,就像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一样,每一个考生都是独一无二的。以标准化的考试去评价不标准的考生,是考试最根本的局限。

由于公务员录用考试被赋予其自身难以承受的沉重负担,今天,考试的科学性已经开始受到质疑。在录取比例很低的情况下,由于考试对于高分段考生区分度不足,不少考生已经不是凭自己的能力水平入选,而是凭自己的运气入选。

公务员录用考试还面临辅导机构的挑战。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的设计思想,都是力图考查那些“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的稳定的心理特点,从而选拔出称职的政府工作人员。而针对考试进行的辅导是造成测量误差的干扰因素,会降低选拔的信度和效度。今天的局面是,命题队伍主要由兼职人员组成,几乎所有的命题人员都同时承担着繁重的本职工作。辅导队伍却主要由专职人员组成,几乎将全部精力都投入到考试辅导,专心致志。这种“业余”对抗“专业”的局面,使“考试成绩不受辅导影响”的初衷有时难以实现。在辅导教师的努力下,已经出现了一些短期辅导可以提高考试成绩的现象。

“辅导效应”所伤害的不仅是选拔效率,也伤害着社会公平。公务员录用考试的一个重要社会意义是为社会下层开辟向上流动的渠道,防止社会阶层的“板结”。“辅导效应”导致的结果是:能够支付昂贵辅导费用的有钱阶层,可以获得优先权。这种现象,显然不利于社会下层向上的流动。

此外,公务员录用考试还面临着高科技、集团化作弊的威胁。那些可以支付昂贵的购买答案和作弊器材费用的有钱阶层,有时也可以获得优先权。

今天,我们必须思考应对挑战的措施。笔者认为,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应对挑战。

强化试用期制度

在人员评价方面,再好的考试也不如“试用”更有效、更可靠。我们之所以采用笔试,是因为我们面对太多的申请者而不可能试用所有的人。

2006年1月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32条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今天的实际情况是,“试用期”基本成为一个“摆设”,一个“过场”,并未在公务员录用选拔中真正发挥作用。

近年来,不少用人部门已经发现,一些经过考试录用的新公务员在实际工作中不能胜任工作。虽然理论上可以在试用期结束的时候取消录用,但实际操作起来非常困难。

为了提高选拔效率,需要强化试用期制度。为此,需要形成一套能够考查试用期工作表现的科学的考核办法,需要配套完善相关的政策规定,需要疏通被取消录用人员重新就业的渠道。今天,试用环节在录用考试中所占比重实际上接近于零。我们需要通过相应的政策措施,适当提高这一比重。

强化对基层工作经历的考核

在国务院2011年5月31日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中要求:“自2012年起,省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这意味着,从2012年开始,省级以上机关将基本不再从应届毕业生中招收工作人员。

笔者认为,这是公务员录用考试面对挑战所做出的正确、及时的反应,这是克服考试局限性的必要举措。

“考绩为主”是人员评价的基本原则。在人员评价时,应主要看一个人“干得如何”,而不是一个人“考得如何”。由于大学毕业生尚基本上无绩可考,只好根据考试成绩来进行选拔。这实在是一种不得已的无奈之举。

2012年基本停止从应届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

以后,这种情况将发生变化。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的经历属于可考之“绩”,可以成为考试录用中评价申请者的重要依据。

对于基层工作经验,不应将其仅仅视为一种报考资格,还应将其视为重要的评价依据。为此,需要研究怎样可靠有效地对报考者的基层工作经历进行评价。

以遴选取代省级以上

机关公务员的考试录用

从2012年起,省级以上机关将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作为报考资格。笔者认为,仅此是不够的,仅此尚不足以解决“德才兼备”的问题,仅此也不足以解决对“德”的考查问题。作为政府工作人员,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可能比智力更重要。为了保证省级以上政府机关的公务员素质,今后,应逐渐取消省级以上机关的考试录用。所有省级以上机关的公务员,都从基层公务员中遴选产生。这样,不仅可以克服录用考试的局限性,也可以降低辅导机构对录用考试的公平和效率造成的损害,更重要的是,可以解决“德才兼备”的问题。在短期完成的考试中,很难对报考者的“德”进行有效的考查。通过若干年的基层公务员的工作经历,我们可以对一个人的“德”做出更客观、更有效的评价。

近几年,在中组部、人社部的部署下,已经启动了从基层遴选中央机关公务员的工作,已经有一批在地方工作的公务员通过严格的遴选程序进入到中央机关工作。这是录用考试领域一种非常重要的改革尝试,需要引起更多的重视。如何公正、有效地从基层政府机关为中央和省级机关遴选公务员,是今天值得国家公务员局和各省公务员管理部门高度关注的问题。

取消省级以上政府机关的考试录用,与“凡进必考”的原则没有丝毫冲突。从基层遴选的公务员,都是通过考试进入基层政府机关工作的,入口没有改变。

从优秀工人、农民中遴选公务员

在2011年的公务员招考中,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拿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财务审计、金融管理、工业管理、商贸物流管理、综合管理等15个职位,定向面向优秀工人招考。2011年11月,陈宇晨等15名“80后”优秀工人已经被重庆市国资委录用为公务员。15人都来自国有大型企业,有的是生产一线的优秀员工,有的获得过企业“先进工作者”的荣誉称号。

笔者认为,重庆此举值得肯定。李瑞环、张百发等许多出色的领导干部出身于普通工人,他们的工作业绩显示,他们具有很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领导才能。今后,我们不仅可以像重庆一样定向面对优秀工人、农民招考公务员,也可以从已经在实践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中遴选公务员。

允许港、澳、台居民报考公务员

笔者从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了解到,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已经开始尝试从台湾居民中考试录用公务员。这是很有意义的创举。各个省市都可以考虑允许港、澳、台居民报考公务员,中央机关也可以考虑允许港、澳、台居民报考公务员。

可以说,公务员录用考试是当代的“科举考试”。为了避免重蹈历史上的科举考试遭到进步思想家的痛恨并最终被取消的覆车之辙,我们需要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对工作不断改进和完善,需要认真思考对策去应对公务员录用考试所面临的各种挑战。“凡进必考”的政策已经实行了23年。今天,面对新的挑战,我们需要对“凡进必考”的政策重新进行审视,拓展“考”的内涵和外延。

4.新录用公务员总结 篇四

2009年9月中旬,我作为一名新录用的基层公务员,分配到XX镇府党政办上班。一个多月来,我在单位领导的深切关怀和办公室同事的悉心教导下,主动适应,努力学习,对君堂镇社会、经济、民生等各方面的基本情况和文秘科员岗位的工作职责都有所认识和了解。同时,我也认识到从一名新录用公务员向一名合格公务员的成长和转变是一个前景光明、充满希望,却又饱含艰辛、需要付出心血的过程,也是一个需要不断完善不断发展不断充实的长期的过程。下面,结合本人实际情况,就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公务员浅谈一下自己的见解:

一、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把握好公务员角色定位。

公务员是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力,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人员。新录用的公务员,无论是来自应届毕业生或其它企事业单位,对踏上公务员岗位来说都是一个崭新的尝试,一个新的工作起点。所以我们要找准定位,认清自我,迅速完成角色的转变。公务员的行为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而国家的意志是广大人民意志和权益的体现,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公务员是实实在在的“人民公仆”。做好“人民公仆”的角色,时刻要求我们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坚定为人民服务、为祖国奉献的理想信念和责任感。同时,也要树立服务意识。公务员的工作不意味着稳定和权力,不能老想着用自己手中的权力

为自己办事,把公务员当作实现自己个人私利的“跳板”。公务员的权利来自人民,公务员的工作就是为人民服务的,在工作时,我们一定要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如今,作为一名新录用公务员,我正经历着人生最大的角色转变。通过近段时间的学习,我对自己的工作角色有了更深的认识,并找准定位,转变以前的工作方式,一边虚心地求教学习,一边勤思考,发扬不怕吃苦、勤干事、肯干事、艰苦奋斗的作风,在实践中向单位领导及同事学习好的工作和为人处事方式,明确自己的目标和方向,尽快融入到新的工作中去。

二、勤学多思、虚心请教,适应角色转变。

当今社会发展日新月异,瞬息万变,对公务员的工作提出多样的要求,要求每个公务员具备多方面的素质,能够胜任多个角色的工作。因此,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们一定要与时俱进,不断进取,加强学习。

1.加强政治理论素质学习,始终与党中央方针政策保持高度一致。一名合格的公务员必须是要政治思想素质过硬,熟知党的方针政策,能认清当前社会各种政治、经济形势,善于把握正确的前进方向,毫不动摇的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过硬的政治素质,高尚的政治情操是保证公务员正确方向的根本。而党的方针政策就如同一面镜子,可以正衣冠,端品行,是我们的行动指南,只有牢固掌握了它,我们的工作思路才会清晰,判断才会有标准,做决定才能有参照。因此首先在政治上合格是对一名公务员的基本要求。作为一名新录用公务员,必须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掌握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等重要理论,努力掌握科学发展的立场、观点、方法,培养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科学工作态度和创新精神,并逐步应用于今后的工作中。

2.加强岗位知识和技能学习,为今后工作打下扎实基础。文秘科员岗位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单位的文书写作。而公文写作是上级部门和下级单位各项工作上传下达的窗口,关系着单位各项工作的执行开展,是党政办日常工作中的重要环节。现在,我从一名中文专业的毕业生,转变为一名主要负责公文写作的文秘人员。虽然在学校我积累了一定的文学写作基础,但在单位的公文写作学习过程中,我认识到公文写作更注重文章的理论性、规范性和严谨性,而无需文学写作的绚丽文笔和天马行空的思想。如在负责写作单位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动员大会》演讲稿和《动员大会简报》的过程中,就出现了思路不够清晰和结构不够严谨的情况,最后通过向同事虚心请教和学习,顺利修改和完善了文章。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更加努力学习公文写作的技巧和要点,努力做到文章用词准确、规范、严谨,用语平实、简约,语气严肃、恰当,主旨集中概括、真实客观,符合公文写作“理论准确,思路清晰,结构严谨”的三大要求。同时,要把自己的理论知识学以致用,在实践中学习,在学习中积累和进步,孜孜

不倦地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和知识素养,掌握新的知识和技能,更好地为单位和当地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脚踏实地,从小事做起,虚心接受领导和同事的批评和建议。小事情里有大学问。作为一名新录用公务员到新单位上班后,由于对单位和当地情况不是很了解,所以我们不会很快去接触那些实际和关键的工作,而要从复印、打字、传话、收文发文、写简报等基础工作做起。在这个适应的过程中,我们要做到“处处留心皆学问”,多看多问多思,“积小流以成江河、积沙以成塔”,从小事做起,从基础做起,积累知识和经验。

其次,加强实践的锻炼,在锻炼中成长。对于公务员来说,勤于实践是提高工作本领、做好本职工作的重要途径。在实践的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在实践锻炼中提高分析判断能力。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公务员,需要加强基本功的锻炼,要深入各村委会、企业和群众中去,了解当地的社会和、经济情况和群众工作、生活情况,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贯彻情况。到单位上班后,我主动把握深入开展学生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契机,跟随单位领导和办公室同事深入各村委会和波顿时装、广东省大学生创业先进个人黄海燕的农业基地等进行学习实践活动调研和督查工作,又与经济办公室同事到君堂镇范围内各企业进行党报党刊征订工作。通过这些实际工作,加深了我对君堂镇社会、经济等基本情况的了解。同时又让我有机会虚心学习各位领导、同事和群众在实践中创造出来的工作方法和经验,以增强自身解

决问题的能力,提高综合情况、分析问题的能力,通过发现典型、总结经验、研究对策、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形成一种务实、有效的工作作风。二是在实践锻炼中提高服务的本领。当前,社会和公众的需求日益多样化、复杂化,客观上要求作为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公务员,必须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本领。因此,新录用公务员也要善于将理论学习与工作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用理论指导自己的工作实践,用实践丰富自己的理论知识。在实践中敢于尝试、勇于创新,善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从而在实践锻炼中提高工作能力。三要在实践锻炼中提高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随着我国社会社会进入全面转型的关键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凸显,突发事件时有发生,这就对公务员的素质和应变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除了要具备较高文化素质和专业素质外,还需要经历各种复杂局面的磨练。为此,我们新录用公务员要有昂扬的斗志和强烈的自我磨练意识,克服贪图安逸和享受的惰性,自觉到基层、到艰苦的地方去锻炼,逐渐通过应对错杂复杂的局面,学会处理实际工作中的各种矛盾,不断提高统揽全局、组织协调和处理各种辅助化问题的能力。

“三人行必有我师”。或许我们在学校时曾是“天之骄子”、是成绩突出、满腹经纶的“佼佼者”,但是我们不能沉醉在大学时取得的各种成绩和荣誉的辉煌中。到了新单位,我们都只是刚刚起步的小学生。因此,我们必须要多向领导请教,多向同事学习,学习领导和同事的优秀品质、为人处事方式和做好各项工作的好方法好经验,发扬团队合作精神,虚心接受领导和同事的批评和建议,尽快改正自己的缺点,让自己不断进步。

5.公务员录用 篇五

组发[2008]20号)

中组发[2008]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

现将《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08年7月16日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第一条为了合理确定新录用公务员职务和级别,规范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应当在规定的机构规格、编制、职数限额以及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范围内,按照拟任职务及其对应的级别进行。

第三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三十日内,应根据拟任职务的要求,按照公务员的条件、义务和纪律要求,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任职考核。

第四条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按以下规定任职定级:

(一)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

员,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

(二)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人对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总结。

(二)所在机关对拟任职定级人员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拟任职务和拟定级别的意见。

(三)任免机关审批,下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决定。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

第六条 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第七条 对有下列违反本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理:

(一)突破机构规格、超职数进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的;

(二)不按规定条件、程序进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的;

(三)把试用期计入任职年限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本规定适用于综合管理类新录用公务员的任职定级。

在国家有关规定出台前,其他类别新录用公务员的任职定级,按照本规定办理。

第九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新录用人员的任职定级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6.公务员考试录用情况概述 篇六

一、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基本原则

公务员考试是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用于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试;是按照确定的招录计划,针对相应的空缺职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竞争性考试,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公务员招考不仅注重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对具体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要求很细化和到位。从理论上,各省都遵循着从理论上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公务员考试的基本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所谓公开,指各级政府机关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都必须面向社会,公开进行。国家定期发布考试公告,将录用政策、原则,招考部门、岗位、人数,报考资格,考试科目、时间、地点、办法、程序等向社会公开;并将考试结果、名次排列、录用情况等张榜公布,并通知本人。报考人如对评分、名次排列有疑问,可要求有关方面复核。

所谓平等,指一切符合报考条件的公民都可以参加考试,享有进入公务员队伍、担任政府公职的平等权利和机会。中央国家机关如铁道部、海洋局、交通部、水利部、电力部以及海南省率先打破地域限制,面向全国招考。吉林、陕西、河北等省的一些市、县还打破身份限制,不少工人、农民、待业人员被招为国家公务员。

所谓竞争,指在公务员考试录用中,录取人数只占应试人数的一定比例,而非只要符合某些标准就可通过的达标考试。应试者层层筛选,逐步淘汰,以自己的真才实学参加竞争。特别是当前报考人数众多,录取名额有限,竞争尤为激烈,一般比例为10:1到20:1,中央国家机关一般为50:1左右。

所谓择优,一是说笔试考试成绩录用只是一个程序。录用公务员通过竞争性考试,根据职位招考计划书,按照一定比例排出名次,进入面试。然后按照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以一定比例,合成总成绩。再根据一定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最后择优确定拟录人选。

二、公务员考试结构安排预测 各省、区的公务员考试主要包括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科目,各个地方也有自己的考查标准。

2011年海南省的公务员招考试题分为甲乙两类,需要参加类型的考试。甲类职位的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乙类职位的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机关(包括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还需参加《公安基础知识》的专业科目考试。考试科目为两科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60%、《申论》或《专业》占40%合成笔试综合成绩;考试科目为三科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40%、《申论》占30%、《专业》占30%合成笔试综合成绩。

2011年吉林省各级机关录用公务员考试采取分级考试的形式进行,公共科目笔试试题由省里统一命制。报考省直、市州直机关(含长春市所辖区)的考试等级为甲级,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甲)、《综合知识》(甲)及《申论》(甲)。报考县(市、区)

1机关(含垂直管理系统)、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及省和市(州)直驻本级政府所在地之外县(市)机关(单位)的考试等级为乙级,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乙)、《综合知识》(乙)及《申论》(乙)。其中,报考乡镇机关录用优秀村干部和街道办事处录用优秀居委会干部职位的考生,只考《申论》(丙)和《农村工作常识》或《街道工作常识》。此外,报考公安机关的考生,须加试《公安基础知识》;报考监狱、劳教部门的考生,须加试《监狱、劳教基础知识》。笔试考点设置在市州政府所在地。

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科目是:《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北京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报考者须参加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根据《招考简章》中规定的面试人选比例,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的人选名单,并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公布。

天津公务员考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面试为结构化面谈或无领导小组讨论和专业考试。

重庆公务员考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包括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河北公务员考试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报考省、设区市、县(市、区)党委办公厅(室)职位的,招录职位中注明增加专业科目测试的,须增加专业科目测试,专业科目测试内容包括通信工程、计算机相关技术、电子信息工程及信息安全等相关专业知识和行政管理、保密知识等。

山西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科。党群机关考试笔试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种。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报考法院、检察院法律职位的人员需参加专业科目考试。

辽宁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报考全省公安系统的考生加考公安基础知识。

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一般职位,只考公共科目,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两科,公安、检察、法院、司法部门部分职位加试科目分别为《公安基础知识》、《检察基础知识》、《审判基础知识》、《监狱劳教基础知识》,统一纳入公共科目笔试考试,每科独立成卷,满分均为100分。

江苏公务员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A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B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C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两科。

安徽公务员考试报考计算机、法律、财会、公安、外语等专业性较强职位的人员,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专业知识》两科;报考其他职位和市以下法院、检察院专门用于招录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职位的人员,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两科。其中,报考省、市机关和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职位的人员考《申论》A卷;报考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职位的人员考《申论》B卷。

福建公务员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相关专业科目)和面试。笔试科目:报考A类职位的报考者,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报考B类职位的报考者,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职位将标明A类或B类。

江西公务员考试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报考人民警察职位(含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监狱劳教部门职位及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和乡镇专武干部职位的考生,需于4月23日参加全省统一的专业科目考试。人民警察职位专业考试科目为《人民警察专业基础知识》,乡镇专武干部职位专业考试科目为《军事理论知识》。

山东公务员考试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河南公务员考试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各科满分均为100分。湖北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的人员还需参加《公安基础知识》考试。

湖南公务员考试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

广东公务员考试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

广西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非公安专业人员和报考法院、检察院职位但未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需参加专业笔试。专业笔试内容由招录机关所属的自治区主管部门确定。

四川公务员考试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报考公安厅职位的所有考生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详见公安厅《招考简章》)。

贵州公务员考试按类别实行分类考试。各类笔试科目如下:A类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B类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C 类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专业知识》。

云南公务员考试报考法检系统岗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及《法律专业知识》两科;报考其余部门岗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测试时限120分钟,满分200分;《申论》测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法律专业知识》测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从2011年开始,云南省各级公安(森林公安)部门不再进行《公安基础知识》的测试。

西藏公务员考试报考基层公务员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报考基层事业单位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

陕西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专业科目考试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

甘肃公务员考试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宁夏公务员考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分值各150分。

新疆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青海公务员考试笔试内容:申论(占笔试成绩4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笔试成绩40%)、计算机应用(占笔试成绩20%)。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

公务员考试的新大纲一般要在考试前一个月发布,如果考生等到新大纲出来的时候再去复习,时间上可能比较紧一点。为了使复习时间更加充裕,我们需要在新大纲出来前就意识地进行复习。一般来讲,考生可以将前一年的大纲作为参考,按照上面的要求去复习准备。

三、公务员招录特点

1.公务员招录有向基层倾斜的特点。如新疆公务员考试,自治区机关将拿出50%以上、地州市机关将拿出三分之一以上的职位面向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招考,为稳定边远艰苦县乡公务员队伍,对南疆四四州和北疆边远艰苦县乡,可以拿出50%以上的职位面向本地区户籍考生招考。县、乡两级机关将确定15%的职位面向“大学生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村村有大学生工程”人员招考。

2.公务员招考对贫困考生有减免报考费用的优惠。如宁夏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持《农村灾民最低生活救助证》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等证明,于宁夏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免缴报名考务费。其他很多省份也有相关优惠政策。

3.部分公务员有加分优惠。如宁夏回族自治区对回族考生在其笔试总成绩上增加10分;对在宁夏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工作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在其笔试总成绩上增加5分,工作满2年以上并考核合格的,在其笔试成绩上增加8分。因公牺牲评定为烈士的,其子女在笔试总成绩上增加20分,人民警察因公牺牲的,其子女增加10分。又如海南省2008年公务员招考公告中也明确规定少数民族人员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县(市)职位的,按本人笔试综合成绩的5%给予加分。另外,海南省还规定享受中西部政策的11个市县(琼中、五指山、陵水、保亭、白沙、昌江、乐东、东方、临高、安定、屯昌)及三亚的部分贫困乡镇从事志愿服务工作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毕业生,报考上述地区的公务员职位,持共青团海南省委有关正面,笔试综合成绩加5分。

四、公务员复习迎考注意事项

公务员录用考试前的复习备考是应试的前提,同时也是应试成败的关键。虽然考试难度在逐年加大,但如果迎考过程里把握好注意要点,则会有事半功备的效果。作为一名准备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考生,在熟悉考试大纲的各项内容、要求之后,就应该以考试大纲的有关内容为指导,选用科学的备考方法,认真、努力、刻苦、扎实地进行备考。

1.增强体质,保持充沛的精力

公务员备考是一个知识不断结累的过程,它需要消耗一定的精力和能量,没有健壮的体魄支持,考生将很难顺利度过这段艰苦的时光。每个考生都应该采取一定的措施来增强自身体质。在复习过程中应注意劳逸结合,张弛有度,要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做到事半功倍。同时,在饮食上要注重营养的调节与增补,多吃鲜蛋,大豆制品等一些既能强化脑力,又可以增强体质的食物,使自己的身体不因备考中超负荷的劳动而受到损害,从而保证在备考期间既能完成复习的总体目标,又能储备好充沛的精力去迎接考试。

2.树立信念、克服焦虑、调整心态

心态,这是个非常重要却往往被人忽视的问题。良好的心态不仅能让你在准备考试时事半功倍,而且还能让你在考试时完美的发挥实力,让你在一踏上公考之路时就已立于不败之地,具体而言,树立良好心态要做到以下几点:

(1)自信满满:自信往往是成功的一部分,因为自信影响人的心情和做事的方式,建议大家保持自信满满的心情面对公考。其实公考的题目并不难,绝大部分的知识都是中学的基础。所以不论你的学历是研究生,本科还是大专,也无论你学得是文科,理科还是工科,更不管你是名校,一般院校还是烂校,基本上大家都是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你是否能成功,不取决于你过去的经历,而取决于你从今天开始的努力。只要你从现在起踏踏实实的努力,你就是那百里挑出来的一。实践证明,足够的自信往往能创造奇迹。

(2)公考不是唯一:有的考生把考公看作人生的唯一目标,甚至放弃其他工作机会,全国各地的跑而且一考就是几年。我钦佩这些考友的决心和勇气,但通往罗马的路不只一条。首先,公考考察的是一个人的综合素质,如果你眼中的人生只有公考这一条路,那正说明你考虑问题太狭隘,不够全面。其次,过重的心理负担往往会影响备考效率,甚至导致发挥失常。窃以为,公考不像高考,考研,需要关起门来准备。恰恰相反,“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工作学习双管齐下,往往会有更好的效果。不是有句退一步海阔天空吗?其实这句话是很对的。

(3)速战速决的对待公考:建议考生一旦决定了考公,就要速战速决,争取一次解决问题。不要打持久战,疲劳战。正所谓“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那种“参加几次练

练手”的想法是要不得的。第一次考公是最佳机会,一定要全力以赴把握好,往后再考,难免落下心里阴影,影响自信,导致屡战屡败。

3.注重平时训练、以过硬的基本功迎考

公务员考试考查的是考生较全面的知识和能力。像《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涉及的知识面非常广,考生如果平时不去有意识地花时间结累知识,仅靠考前突击就想在考场上获得好成绩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另外,像《申论》考试,它是全面考查考生阅读理解能力、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力不是一朝一夕所能获得的,必须靠平时的点滴结累。

对于平时的训练,考生主要还是要多注重知识与做题方法的结累。像《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生要注重做题方法的结累,对于自己平时做错题目多想想为什么自己会错,以后遇到了还会出错,并且对做题的题目总结方法,考生掌握的方法越多,到了考场上也就越容易考出好成绩来。又如《申论》,考生要提高自己的阅读写作水平,关键在于平时的结累。考生应抽出时间多读一些书刊杂志,多读一些中外名著及相关的专业著作,以提高自己的阅读能力。同时,还应多动手去写,如写日记、写论文等,只有勤写勤练,才能逐步提高自己的写作能力。答题中如能恰当引用一些俗语、古诗、寓言、典故等进行渲染,则会使文章增色不少。考试前,考生还应多注重了解国内外,尤其是国内近期发生的时间,以及与这些事情有关的跟踪报道。要注意阅读社会各界对这些事件的看法,我们也要在此基础上得出自己的观点。

7.公务员录用 篇七

关键词:公务员考录制度,存在问题,对策研究

公务员的录用,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补充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 通过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 择优将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 录用为国家公务员的一种人事制度。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已建立10多年, 其现状、效果、问题、完善程度, 改进方法等, 都是政府和人们所关注的。这项制度关系到公务员队伍的素质与稳定, 牵涉到社会公平与正义, 影响着整个国家乃至社会的发展。

一、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的现状

目前, 随着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推行, 我国已初步建立了“凡进必考”的公务员进入机制。公务员系统通过向社会公众招考, 解决了公务员新老更替的问题, 实现了人员的更新和素质的更新, 从而提高了政府的活力以及运转效率。综合分析, 我国公务员录用现状表现为:

1、报考公务员的人数不断在增多, 文化程度逐渐呈现高学历化。

2、报考对象趋于多元化。由于社会就业压力的影响, 公务员的稳定性和社会地位的提高, 吸引了社会各阶层人员的报考。

3、考试录用制度的法制化。

无论是考试录用的规模和范围, 还是考试录用的深度和广度都在不断扩大。坚持录用过程的法制化、透明化、公开化、平等化, 同时由于制度的完善, 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使得更多的社会人员愿意参与竞争。

二、我国现行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相当成功的领域, 是现行公务员制度的一个亮点。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 也应正视公务员考录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其表现为:

1、录用程序制度设计不够严密。

《公务员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 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取其他测评方法”。其中, “特殊职位”、“简化程序”及“其他手段”等用词易使得本条规定在实际适用中缺乏确定严格的操作规范, 增加了公务员招录的不公开性, 缺乏透明度, 公开度。

另一方面, 报考者的来源受地域限制, 更多的人无法得到竞争的机会。在我国, 由于人才流动受户籍制度等客观因素的影响, 使得“公平、公开、择优”的考录原则受到一定的制约。僵化的户籍制度已经给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的全面推行造成了巨大的阻碍。严重的地域限制使人才不能流通, 公务员队伍容易出现本地化、关系化、区域化等问题, 失去了应有的竞争和活力。

2、监督机制缺失。

长期以来, 由于法制观念的淡薄, 人治问题的长久存在, 监督机制受到忽视。监督机关缺乏足够的权力, 监督工作显得软弱无力。查案办案受到种种牵制, 监督机关形同虚设, 从而导致一些不良现象产生。这种制度上的不完善导致此种现象严重影响了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法制化和现代化进程, 成为社会经济发展与体制改革的障碍之一。

3、《公务员法》中的部分条款规定过于概括模糊, 在实际操作中容易引起纠纷。

如第二十三条对于公务员的录用条件做了概括性的规定, 而在各部门招录公务员过程中, 单位往往根据职务等需要对于录用条件进行细化, 在很多情况下, 设置了一些诸如身高等违背行政行为合理性的限制条件, 侵害了部分公民的权利。纵观公务员考录制度的条文, 都找不到关于这种行为的禁止条款。由于法条中的部分条款的规定十分模糊, 使得具体招录部门在招录过程中附加了不恰当的录用条件, 由此必将引起诸多权利纠纷。

三、完善公务员录用制度的对策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快, 传统官僚科层制及考试录用制度越来越不适应信息社会及全球化时代政府管理实践的需要, 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面对全球范围的公务员改革的潮流, 政府应该立足我国国情, 转变观念, 适时转变公务员录用制度的战略目标和指导思想, 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质量和效益。在推进现行的改革之时必须考虑到未来的发展需要。

1、消除公务员招考条件中的歧视性因素, 从根本上保证制度的公平性。

公务员考试制度实施以来, 每年在公务员报考条件中, 都或多或少的存在着歧视和限制的现象。这严重的违背了公务员考试制度中的公平原则, 政府应当从制度上保证人才能够顺利流通, 消除各种歧视, 最大限度的保证优秀人才有可能进入公务员序列。

2、改变固有的人才观念。

现今高校的扩招, 高等教育的普及以及再教育的深入, 导致拥有高学历的群体不断增多, 在应试者中占据很大的比例。在公务员考录过程中要避免仅以学历为标准而忽视报考者综合素质的现象。对于人才的选择要更加重视其个人的实际操作能力, 职业素养和心理素质。

3、加强对于考录工作的监督。

基于传统的人文观念, 我国社会存在的人际关系相当复杂。“人情社会”这一特征极易导致公务员录用过程中平等性的缺失, 不能保证考录工作的公平公正。所以必须加强监督, 杜绝人们利用法律明确规定以外手段来竞争, 从而维护公务员考试的公平与公正。

4、在考录工作中实行“考录分离”, 即在公务员考录过程中的设立专门考试机构和公务员录用机构, 使两个机构相对独立。

这样做一方面是使考试机构和录用机构的专业化, 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避免了由于部门之间的影响, 最大限度的保证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与公开透明。

5、完善《公务员法》中的相关条款的规定和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体系, 增强考录过程的透明度。

在公务员招录过程中, 应确实做到考录政策、录用计划、资格条件、考试成绩和录用结果的公开, 在录用对象上, 打破身份界限、户口界限和学历界限, 取消少数部门规定的不合理的条件限制, 使法律法规进一步完整和完善。

制度的改革和更新是为了进一步维护法治, 而法治的关键是制度建设和落实。所以良好的制度必然会促使社会的发展, 政府职能的充分体现。归根到底制度的变革还是为了人民服务的, 但是制度的遵守是维护人民权利的根本。对于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改革是为了给予社会以公平正义, 政府以活力, 国家以安定稳定。最终人民权利有法治的保障。公务员制度的革新正是为我国政府挑选一流人才从制度上加以保证, 为国家选拔人才拓宽了视野, 也为国家选拔了大批人才, 在加快了我国的人事制度现代化的进程中有重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贡世康, 著.行政法专题理论研究——公务员法原理[M].西北大学出版社,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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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务员录用 篇八

英国

世界上最早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国家——强调通才、通专结合

现代西方国家的文官制度起源于英国。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国家,通常以1870年6月4日英政府颁布的正式确立公开竞争考试制度的枢密令作为英国文官制度正式建立的标志。英国公务员的范围较小,只包括中央政府系统非选举产生及非政治任命的事务官,不包括经选举或者政治任命产生的首相、内阁成员及各部政务次官、政治秘书等政务官,也不包括法官和企业事业单位的文职人员以及军人。

公务员录取者多为剑桥、牛津等名牌综合性大学的优秀毕业生

英国公务员录用的基本原则是机会平等、择优录用。英国公务员的选拔任用,都是经过公开考试,按考试成绩并参考个人资历、学历、品行和健康情况等择优录用。

英国素有“接受过优良高等教育的人更适合担任领导”的传统意识,坚持传统的“通才”观念。英国公务员的考选标准及科目,注重一般的教育程度和基础知识,而不看重特殊或专门的技术与经验,认为国家公务员需要广泛的知识和综合能力、应变能力和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在人才选拔中,注重选拔对象的教育程度、文学素养、掌握知识的多少,以及综合、推理和判断能力。就初任考试而言,英国的专业技术职务自然要以专业知识为主,而“通才”观念主要体现在行政类官员的初任考试以及晋升到高级文官的人才类型中。“通才”标准强调个人学历,故公务员录取者多为剑桥、牛津等名牌综合性大学的优秀毕业生。这种选拔人才的标准,使“专才”在文官队伍中地位低下且日益减少,无法进入高级行政人员的行列,参与行政决策和政策制定。但现代社会的政策与决策主要依赖于专业知识,于是英国人在实践中也逐渐发现以“通才论”考选公务员有很大弊端,于是在上世纪60年代就着手改革,力求 “通专结合”。“通专结合”要求公务员知识面宽广,一专多能或者多专多能,体现了既要重视公务员的知识和学历,也不轻视公务员的专业性和技能。

英国公务员考试分为三个步骤:一是统测报考者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为主的若干考题中选一种进行测试;二是专业考核,应考者根据自己的专业,选择2~3个题目作答;三是口试答辩,在书面考试的基础上进行。英国文官录用的考试考核项目比较多、范围比较广。考查包括检查个人记录,进行智力测验、直觉检测、个别测验,实际练习、互评和面试。每项考查、考核都有具体内容和目的,如进行智力测验,需要测试应试人精神器官的效率、思维能力和知识的广博程度等。在进行各种考查之后,考选委员会还要进行终选面试,最后评定分数,分7个等级,只有在前3个等级的才可以被录用。

根据各部委职位空缺情况,英国公务员招聘委员会在报纸、网站、电视等多种传播媒体上公布信息。根据公布的职位信息,应试者填写报考申请表,选择自己感兴趣的职位。报名时,可选择1~2个职位。高级文官考试一般参照牛津和剑桥大学高材生的水平拟题,由文官部官员会同大学教授组成考录委员会评审决定,合格者由文官部发证书。新录用的官员一般要经过两年录用期训练,再经考核合格,才能安排工作岗位。新的文官开始时一般还有长短不同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若被淘汰,没有补偿。

还有一些其他录用方式和原则,如“有限竞争考试”、功绩制和“速成梯队”计划等

除公开竞争考试外,文职人员也可经过内部的“有限竞争考试”提升任新职,这种考试只限某类某级人参加。从历年的统计数字来看,英国任用官员,还是以公开竞争考试为主,内部考试提升者较少。此外还有鉴定考试,主要是对应试人员的体格、性格进行鉴定考察和考试;特种考试,则是对一些已获得专业学历或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的任用考试。

功绩制也是英国公务员录用的重要原则。1870年英国为反对恩赐制首先实行功绩制。功绩制是通过考试和考核的方法达到量才任职、“优升劣汰”的人事行政制度。主要内容是以职位所需的知识、能力、品德为标准,通过公开考试竞争,择优录用公务员,以工作能力特别是服务实绩为标准,通过考核给予公务员以晋升、奖励和报酬。功绩制原则有利于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也有利于提高公务员队伍的素质。但功绩制也受到一些批评,如对公务员功绩的评价往往包含某种主观看法和偏见,加薪和晋升的依据仍然取决于年资,而非个人功绩等。

为进一步拓宽人才选拔的途径,英国公务员委员会依据法律制定了优秀青年进入国家公务员队伍的“速成梯队”计划,并设立了“速成梯队”办公室。选拔的主要对象是22~25岁有潜力的优秀大学生和社会青年。主要是与国内高校联系,重点选择临近毕业的优秀大学生。采取的办法是举办各种人才招聘会进行宣传,对合适人才进行选拔测试。在社会青年人才的招聘选拔中,主要与国内各职业指导中心合作,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力。录用考试主要以能力倾向测试为主。测试的核心能力有语言表达能力、决策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进入“速成梯队”的青年可以按照报考部门先进行轮岗培训,与拟选部门之间进行双向选择。岗位培训适应周期一般为4年左右,在此基础上确定正式岗位,并按照国家公务员待遇进入职位正常晋升序列。

韩国

经济危机打破企业员工终身制——看重职业稳定性

公务员职业在韩国虽然收入并不比企业员工高,但具有很高的稳定性,因此备受人们的追捧。近日,记者就韩国公务员考试制度、公务员管理等问题走访了韩国行政安全部。

行政安全部人事室录用管理课担当官裴喆柱对记者说,韩国公务员考试的竞争非常激烈,2010年中央政府部门共公开招聘2527名公务员,报考人数为20.9378万人,应试比率近乎83比1。韩国年轻人之所以愿意担任公务员,原因就是公务员职业有很高的稳定性。1997年韩国遭受经济危机,很多企业经历了大规模裁员,企业员工终身制被打破,人们的观念也出现了很大变化,相比于稳定性较差的企业,很多人更愿意担任公务员。也就是从那时起,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加入到报考公务员的队伍中。

不过,在社会地位方面,不能說公务员就比一般民间企业员工高。公务员的工资水平相对要比民间企业低,韩国公务员2009年平均月收入约为374万韩元(1美元约合1107韩元),是100人以上规模企业员工平均月收入的84.4%左右。另外,韩国政府虽然不给公务员提供住房,但会对公务员进行适当的住房补贴,以减轻公务员的住房压力。

对于韩国公务员的录用程序,裴喆柱介绍说,韩国公务员录用考试分为公开竞争招录考试和特别招录考试,公开竞争招录考试由韩国行政安全部统一负责招考,特别招录考试则由每个中央行政部门单独招考。另外,立法部门、司法部门及地方政府可分别根据各自情况进行招考。因此,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中央国家公务员职位和地方公务员职位。公开竞争招录考试原则上不限制学历和经历,无特殊情况下,任何人都可以参加考试。考试共分三轮,第一、二轮为笔试,第三轮为面试。行政安全部主管的考试为5级、7级和9级公务员考试,各级考试的科目各有不同。以5级公务员考试为例,5级公务员招录考试的科目是:第一次笔试为“公职人员适应性评价”和英语,第二次笔试为行政法、行政学、经济学和政治学4个必考科目以及1个自选科目,自选科目在民法、国际法、地方行政、信息体系论、调查方法论等科目中任选一科。特别招录考试是选拔那些在公开竞争招录考试中比较难选拔的人才,特别招录考试的对象主要是硕士、博士等高学历者,以及科学技术研究人员、医师、药师等专门人才,主要是通过提交个人材料和面试来选拔,必要时可以根据情况增加笔试。

韩国公务员考试有笔试和面试。笔试是以成绩排名顺序来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面试则更加注重对个人的考察,以确定应试者是否适合公务员职位,因此笔试成绩中优秀的人也有可能在面试中落选。

裴喆柱强调说,韩国为保护少数弱势群体,还特别制定了两性平等制、低收入群体录用制和残疾人录用制等制度。两性平等制是指女性或男性在被录用人员中如果没有达到一定比率(30%)时,可以适当降分录用。低收入群体录用制和残疾人录用制是指专门面向低收入群体和残疾人的录用考试,以保障社会弱势群体也有机会成为公职人员。

谈及韩国公务员的具体管理,裴喆柱说,韩国公务员根据种类不同所分的级别也不同。具体来说,一般职务的公务员分为9级,警察和消防员分11级,1至3级为高级公务员。公务员的晋升根据业务成绩、经历等进行评定,并由晋升审核委员会审核,对于工作能力特别突出的给予特别晋升。高级公务员晋升时要接受有关职务的专业教育,进行综合评价和高级公务员任用审查之后才能晋升。

美国

大学生对公务员职业兴趣不大——吸引弱势群体

在美国,由于待遇偏低,政府公务员并不是大多数人的理想职业。美国联邦审计总署对几所大学的调查显示,美国大学生对公务员职业的兴趣普遍不高,愿意报考公务员的只占被调查者的3%左右。另有调查表明,大多数公务员抱怨自己的待遇比私营企业差得很远。

美国公务员的工资标准是根据1990年实施的《联邦政府雇员工资和补偿金法》、参照私营企业的薪资标准制定的。《联邦政府雇员工资和补偿金法》的基本宗旨,是联邦政府公务员的工资必须等同于同一地区同等工作强度的非公务员工资标准。考虑到通货膨胀因素,美国政府的公务员工资每年都会根据劳工部发布的私企工资成本指数,进行年度调整。

这一工资制度看起来比较合理,但美国行政序列的公务员分为高级公务员和普通公务员两类,前者是指美国政府各部门及所属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官员,仅约占美国公务员总数的15%,其他公务员则属于普通公务员。对于大多数普通公务员来说,收入比医生、律师、大型私营企业的员工要低得多。

不过,对许多少数族裔等弱势群体或第一代移民来说,由于政府公务员收入稳定、工作轻松以及可以享受带薪休假、医疗保险、退休金、购房补助等许多福利,还是具有相当吸引力的。因此,在美国政府部门的公务员、尤其是普通公务员队伍里,经常可以看到黑人、墨西哥裔、亚裔以及第一代移民的身影。有人认为,美国的公务员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看作是针对弱势群体的福利制度,学历不高、身有残疾以及年龄不占优势者,都可以通过考取公务员,获得一份相对稳定的职业。

公开招聘、择优录取是美国公务员录用时的总原则。每当需要招聘公务员时,美国联邦和各级政府都会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布将要招聘的职位,供申请者提出申请。申请者必须具有美国国籍,外籍人士即使在美国拥有居留权和工作权,也没有资格应聘美国公务员。报名之后,招录部门会根据职位的要求和申请者的具体情况进行考核或考试。美国法律明文规定,在相同条件下,退伍军人会被优先录取为公务员,其他应聘者则一律平等。

应聘者被录用后,必须进行宣誓,誓词内容主要是捍卫宪法、忠于政府、恪尽职守等。新的公务员会经过一年的试用期,此后若通过了所在部门的考察,便可成为正式公务员。美国政府对公务员有一套严格的考核制度,通过考核的公务员可以获得职务上的晋升,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公务员则会受到警告,而一旦工作出现失误,则会根据情节轻重受到降职、降薪、开除等处分,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别看很多美国公务员抱怨待遇低,其实美国社会对公务员的抱怨声也是大得很。许多人指出,与全社会平均收入水平相比,无后顾之忧的美国公务员完全称得上是“高薪”了,而联邦和地方政府的民选官员,收入又会大大高出普通公务员。

日本

大学生就业倾向是其产业发展的“晴雨表”——考试升温有缘由

日本一家公司对将于2011年4月毕业进入社会的大学生就业倾向调查显示,排名第一的是“公务员”。而去年的调查中,公务员还排在这一榜单的50位开外。

有人说,大学生的就业倾向也就是产业发展的“晴雨表”。上世纪50年代,是日本农业的黄金期。65岁的秋竹新吾告诉记者,他当年毫不犹疑地选择务农种橘子。高速增长时期,日本的毕业生奔向丰田、索尼等大企业;而在泡沫经济崩溃之时,学生们发现了风投企业在大厦崩坏之际的生命力;经济不景气的今天,特别是经历了国际金融危机后,企业倒闭、公司裁员,动荡频出,越来越多的人重视“稳定”,公务员的人气于是越来越高。记者的日本朋友直白地说,公务员“很难被辞掉”啊。

“似乎可以安心地工作很长时间”,“家人可以放心”,“退休后依然能够拿到较为丰厚的养老金”等是大家选择公务员的原因。财务省、经济产业省、警察厅、外务省、总务省等5大官厅是“热门衙门”。根据日本人事院(相当于人事部)公布的数据,今年日本报名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的大学毕业人数超过10万,去年约为8.6万人,前年为7.8万人,呈逐年递增趋势。

日本人事院公务员研修所副所长庄司隆一告诉记者,由于经济不景气,报考公务员的毕业生的确多了。不过,目前日本政府为控制开支,不断减少公务员人数。民主党在不久前提出削减公务员20%的工资,再加上一些人认为公务员工作过于平淡,与公务员相比,企业仍然保持了较高人气。

在日本,教师、医生、警察、消防员、一些研究人员都是公务员。一般所指的公务员多为中央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中央公务员又分为两类,国家公务员考试分为Ⅰ类和Ⅱ类。Ⅰ类公务员有法律、经济、行政、外交等几类专门职务,是“专家组”,更是日本学生眼中“公务员中的公务员”,其考试难度、未来成长性、受欢迎程度都是最高的。今年报名参加国家公务员Ⅰ类考试的26888人中,最终只有1314人考试合格,通过率仅为4.9%。I类公务员主要在中央省厅(相当于国家部委)工作,未来有望成为各省厅的候补干部。各部委都有一套培养路线,通过在中央、地方、海外交替任职,令职员熟悉与该省厅有关的政策、法律;通过参与编制预算、各种审议会议的运营等,培养其广泛的视野和专业能力,短时间内迅速成长为“多面手”,并不断晋升。记者不久前在和歌山县采访时,碰到该县公务员饭田先生,他原在国土交通省任职,今年到地方锻炼。他说,差不多每3年就会轮换一次岗位,从事不同种类的工作,熟悉业务。有關培训,每个省厅不同,比如经产省Ⅰ类公务员将获得法律、经济、企业财务、外语等多方面的学习机会,并从第二年起有机会被派到民间企业工作4~5周,感受经营现场,从而助其在制定经济发展、产业政策方面能够从实际出发。

Ⅱ类公务员主要在地方的省厅或分支机构从事政策实施工作。今年Ⅱ类考试中,报名的48040人有4076人合格,合格率为8.5%。显然,竞争也非常激烈。

为了参加公务员考试,大学三、四年级的学生已经在做考试准备。记者在一家辅导班的网站上看到,明年国家Ⅰ类考试的课程价格从30万~40万日元(相当于2.4万~3.2万元人民币不等),有200次左右的课程。一般来说,成为一名国家公务员,要经过三大步:通过宣讲会收集信息、参加考试、上门拜访。去年10月、11月,日本各省厅就开始在各大学校开宣讲会,介绍各自的工作内容和特点,为今年招聘做准备。去年2月日本人事院公布考试指南,4月开始网上或现场报名。依据考试种类不同,Ⅰ类考试5月进行了两轮笔试,一轮面试,6月公布结果;Ⅱ类考试6月、7月进行两轮考试,8月公布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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