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员工

2024-10-10

保密协议员工(共11篇)

1.保密协议员工 篇一

离职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为维护乙方及甲方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_______与甲方于____年__月__日同意达成本保密协议,"甲方"同意雇用和/或继续雇用"乙方";"乙方"承诺为维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遵守下列各条款。

1.商业秘密

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是指所有信息,不论其形式如何,只要涉及到"甲方"未曾发表/公开或公众可随时得到的技术、财务或商业资讯,诸如但不止于客户名单及名片,在接触的潜在客户名单,电话记录名单,价格资料,价格和报价方法信息,制造技术,涉及销售额及利润的信息,产品开发技术及开发计划,"甲方"的商业策略,程序,市场策略,以及涉及"甲方"客户的信息。2."商业秘密"的归还

"甲方"及"乙方"双方不论因何种原因中止雇用关系,"乙方"必须立即归还"甲方"所有与"商业秘密"有关的文件,以及所有复印件,包括客户名单以及名片,价格资料,价格及报价方法信息,涉及销售额及利润的信息,"甲方"的商业策略,程序,市场策略,涉及"甲方"客户的信息,以及"甲方"个人及商业记录,和"甲方"其他的资产。

3.不得滥用或泄漏"甲方"的"商业秘密"

"乙方"在未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在雇用期间以及雇用结束以后的任何时间,均不得为其个人目的,或为他人使用其在雇用期间取得或得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4.不得诱使"甲方"的乙方

在雇用期间,以及雇用之后两年内,"乙方"在未得到"甲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将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地或间接地,以乙方、甲方、合伙人、顾问、持股人、董事、经理或者代理人的身份,为了其个人的利益,或代表任何其他个人、商号、合伙人、实体或公司,来引诱、招聘、雇用或企图雇用"甲方"的任何乙方。

5.延伸

若"乙方"违反"了第4条中一项或几项承诺,则该条款将在"乙方"停止违反该承诺之日起,或在有关法律部门判决、强制其停止违反之日起,自动延长两年。两种情形以时间居后者为准。

7.违约补偿

"乙方"认识到,"乙方"对本协议第2,3,4,5,6条的任何一项的违约,都会给"甲方"带来不能弥补的损害,并且这种损害会持续下去,很难或不可能以金钱计算出损害程度。因此除按法律执行任何有关损害赔偿的规定

外,"乙方"承诺"甲方"可以采取合理的方式来减轻损失,这些方式包括一些指定的措施和禁令,以确保"乙方"遵守协议。如果"乙方"构成对本协议条款任何一项的违约,"乙方"进一步承诺愿意承担律师费以及"甲方"与此相关的其他支出。

8.发明的所有权

A."乙方"执行"甲方"布置的工作任务,和/或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条件("甲方"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所完成的所有设计、图纸、技术规格、技术数据、以及其他记录"发明"的载体,其产权归"甲方"所有;不论上述"发明"其种类和产生方式如何,"甲方"依现行法律拥有对上述"发明"的所有权利。

B."乙方"就此将已完成、发展中及构思中的"发明"的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在任何以及所有国家的所有专利权和所有专利权的使用,包括该"发明"权利的所有部分,连续及其延伸,无条件转移并无条件同意转移给"甲方"。这些"发明"是"乙方"在其雇用期间由其个人,或与他人一起,在执行本职工作的过程中,和/或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条件的情况下完成的。

在本条款(第8条)中,"发明"亦包括发现、概念和主意,不论其是否会成为专利,只要其与达嘉产品线的设计和制造有关,包括但不限于装备、程序、方法、组合、技术以及任何改进。

C.如果申请、保护或强制任何或所有基于或相关于"发明"的专利权,确需"乙方"提交相关文件、提供相关协助时,在"甲方"要求并由"甲方"承担费用的情况下,"乙方"应予以提供协助。

9."乙方"的认可

"乙方"对以下各项表示认可,(a).本协议中每一个承诺都是合理的和必要的,其目的是为了保护"甲方"的合理的及应有的商业利益;(b).任何违约都会给"甲方"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害;(c).以禁令方式执行的补偿将不会影响"乙方"的生计。

10.可除性

双方同意限制"乙方"行为的唯一目的,只是为了维护"甲方"合理的及应有的商业利益。如果本协议中的一个或多个承诺,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在法理上被认为限际范围太广,如时间、地域、行为或产品及服务等,则此等承诺的限际范围将可自动收窄至与适用的法律规定的限际保持一致,以便于执行,此等改变将不导致该等承诺的失效。

11.不放弃

"甲方"未有及时对"乙方"违反本协议中任何一条或多条承诺采取措施以维护自身的权利,并不意味着"甲方"默许"乙方"的违约行为,也并不意味着"甲方"放弃对违约责任进行追究,亦不意味着"甲方"放弃了要求"乙方"在今后需严格遵守本协议中任何及所有承诺的权利。

12.不分割

如果本协议中任何一个或多个条款或其他的应用行为出现任何方面的无效、不合法或无法执行的情况,则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以及任何其他的应用行为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强制执行性将不受任何影响或损害。

13.约束力

有关本协议裁决的约束对象及受益人为"甲方"、"甲方"的继任人、"甲方"指定的人、"乙方"、"乙方"的继承人、执行人、管理人和法律代表人。14.转移

本协议条款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可以而且只能由"甲方"转移给"甲方"指定的第三方。

15.修改

本协议已得到双方完整的理解,此外别无其他任何口头的或书面的与协议相关事项的协议。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需得到双方的同意,并以书面形式达成。本协议应取代先前双方任何有关此类事项的协议。

16.透露协议的存在为保障"甲方"本协议项下的权利,"甲方"可以告知任何第三方本协议的存在及其条款,"甲方"这样做将不需负任何责任。

17.解释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此作出解释。

18.承认

签署本协议以后,"乙方"承认他/她已经阅读、理解并同意遵守本协议的每一个承诺,"乙方"认识到这是一个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乙方"已经收到其中一份。

本协议中小标题只起提示作用,不具备任何实际涵义。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乙方(签名)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年月日

2.保密协议员工 篇二

很多企业都认识到了商业秘密的重要性, 也主动采取一些自我保护措施。但一部分企业对商业秘密的认识还很不到位, 以及与员工签订的保密协议不符合法律规定, 从而导致不能正确的运用法律武器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其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企业对商业秘密的法律范围不清楚, 只把公司的技术作为商业秘密保护, 没有认识到公司的客户信息、不公开的业务信息等也可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客体。以下主要谈谈企业如何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 以防止企业商业秘密的外泄。

二、企业应如何完与职工签订保密协议

作为企业所有或者具有正当使用权的商业秘密, 企业在使用的过程中, 必然为企业的一部分劳动者知悉, 而知悉是使用的前提。这是企业实现商业秘密的经济价值的必要条件, 没有劳动者的知悉和使用就不能发挥商业秘密的作用。因此, 如何在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建立保护商业秘密的制度, 在某种意义上比企业与企业之间相互保护商业秘密更为重要。依据《劳动法》的规定, 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还应当包括竟业禁止的内容和条款。是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的防范泄密措施。

企业与职工签订商业秘密保密合同, 是企业的一项义务。企业与职工订立商业秘密保密合同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法》第2 2条的规定, 即“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该规定是指在企业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的条款, 但不妨碍在劳动合同之外, 企业与劳动者再另行签订保密合同, 以明确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商业秘密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方式更为直接有效。

虽然法律对商业秘密的概念做了明文规定, 但只是概括性的, 在具体实施中, 某一信息是不是商业秘密, 权利人、侵权人和法院可能会有小同的理解。把技术、工艺诀窍和产品配方等认定为商业秘密, 一般人还比较容易接受;而对于客户名单、业务状况等资料或者企业发展规划等经营性信息的认定, 却心存疑虑。在这种情况下, 权利人和侵权人谁能胜诉, 主要取决于双方所举的证据能在多大程度上支持自己的主张, 并且能够被法院所接受。如果权利人和侵权人在事前签有保密协议, 明确商业秘密的名称、范围及其他条款, 并且这些条款与现行的法律法规没有抵触, 权利人仅凭协议就能证明特定的信息是自己的商业秘密, 使自己在诉讼中处于非常有利的地位。因此, 保密协议的签订是商业秘密保护中的最重要环节。

订立保密协议中需要重点注意的问题是, 在实践中, 有些企业只是签订了保密条款或者协议, 但没有约定支付相应的保密费用, 在实际中也没有支付这类保密费用。这种只规定劳动者单方义务的保密合同或保密条款是否有效, 或能否被劳动者主张撤销或变更是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由于此类保密合同或保密条款常常带有格式合同、条款的特征, 如果企业不考虑基于员土承担了保密义务而应由企业为此给子一定的补偿, 此种保密合同或条款很可能会因违反合同法第4 0条的有关规定, 即因排除了对方主要权利而最终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因而应引起企业方的特别关注。

另外, 签订保密合同中的另一个问题是企业的商业秘密和职土在职期间因土作获得和掌握的知识、经验和技能等的关系问题。雇主不能限制雇员使用其在工作中学到的与工作有关的技术。受聘人在聘用期间学习、掌握的一般知识、技能、经验, 是其多年经验累积的结果, 成为其人格的一部分, 不是商业秘密。如果这些内容也作为商业秘密处理, 势必侵害雇员的劳动权和基本人权, 为法律所禁止。若将雇员的一般知识和技能纳入商业秘密的范围, 将可能造成一些本属于公共领域, 但又非常有用的信息不能正常使用和自由流通, 影响社会公益, 同时侵犯到雇员的人格, 影响到雇员的基本生存。但是, 对于商业秘密过于狭窄的解释也未必是好事。因为这种做法反过来会使木应受到保护的信息得不到保护, 从而挫伤企业开发商业秘密的积极性。职工在职期间获得的上述知识、经验和技能已经成为职土人格的一部分, 不应该被过多的限制, 故企业在主张自身商业秘密权利的同时必须注意到两种权利的平衡问题。因为在特定的条件下, 原顾主的商业秘密与雇员所掌握的一般知识、技能、经验等都是交叉在一起而无法分离的, 离职雇员“无法将那些商业秘密从心中根除”。需要说明的是, 记忆力不属于“能力”的范畴, 有些雇员的记忆力极好, 能将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数据、图像、公式等通过记忆记录下来, 如果雇员可以主张记忆的信息属于他的个人知识, 那么雇主的权利将会受到损害, 许多秘密信息将不再被作为商业秘密。实践中, 企业在商业秘密保护观念上往往容易忽视这一点所以企业在与企业内部员工订立商业秘密保护合同或保密条款时应注意, 针对小同的职土其保密要求应有所区别和侧重, 不能把一般职土因土作而获得的上述基本生存技能都归入到商业秘密范围中而全部加以限制, 否则很可能得小到法律的保护与支持。

由此, 保密合同是一个安全保证, 企业应通过与职土签订各种保密协议 (含保密条款) 的方式来保护自身的商业机密。明文规范员土在受雇期间的任何发明都属于企业所有。职工无论在受雇期间或离职后, 不得违约泄露或使用企业的商业秘密。当职工因跳槽而违反保密义务, 将企业的商业秘密泄露给他人时, 企业可以依据该保密合同, 请求行政或司法救济。

摘要:当前社会上发生的商业秘密侵权案, 绝大多数都是因为人才流动引起的。而长期以来, 因此, 企业如何运用法律的手段来防止人才流动过程中商业秘密的流失, 保护商业秘密小受侵犯, 如何建立起合法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以及采取积极适宜的法律救济手段, 对企业的发展意义重大。

关键词:商业秘密,保密合同

参考文献

[1]张蜻顾长河:《人才流动中商业秘密的预防性保护》, 甘肃农业, 2005第12期

[2]许海峰:《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实务》, 机械土业出版社, 2004年版

3.保密协议保不住的商业秘密 篇三

引子

企业与员工签订了保密协议,为何仍被窃取了商业机密?

属于企业一级机密的核心技术,为何轻易就被软件复制?窃密生产的同类产品没有产销,为何被判“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一起看似并不复杂的商业秘密窃取案,值得企业反思的却很多……

案情回放

2004年10月,斯维数字技术公司的两位工程师谢某和吴某,以斯维公司的技术秘密入股,加入香港爱迪威科技有限公司。

2004年12月,谢某、吴某离职,化名来到深圳龙岗信昌塑胶厂,担任硬、软件工程师。

2005年4月,利用从斯维公司窃取的DVB技术资料,谢某、吴某研制出模型机。

2005年6月,针对谢某、吴某的侵权行为,斯维公司向深圳南山区法院提出诉讼要求。

保密承诺成了一纸空文

2002年,斯维公司开始组织人员研发DVB-S、DVB-C、DVB-T等技术,购买了相关软件平台,于2004年基本完成了研发,并对DVB-S、DVB-C机顶盒软件在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作了软件登记。

公司员工谢某,在2004年5月~12月期间,担任斯维公司硬件工程师,主要负责参与该公司DVB-C机顶盒的研制;员工吴某,在2004年10月~12月期间,出任斯维公司软件工程师,主要负责参与该公司DVB-S机顶盒的研制。

谢某在工作期间与斯维公司签有《劳动合同书》和《保密合同书》,吴某在工作期间与斯维公司签有《试用劳动协议书》和《保密合同书》,二人均承诺未经斯维公司书面许可,不得披露、使用以及允许他人使用其参与开发的职务成果和所了解的技术秘密及经营秘密,并不得利用上述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从事对斯维公司构成竞争的任何职业。

2004年10月份,深圳龙岗信昌塑胶厂(以下简称塑料厂)王某找到谢某和吴某,商议由王某出资入股,谢某和吴某以斯维公司的技术秘密八股。三人于11月签署合作协议,成立香港爱迪威科技有限公司,谢、吴二人分别占7%、6%的股份,合作开发DVB产品。

谢某利用职务之便,将斯维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DVB-S、DVB-T、DVB-C软件复制后带出斯维公司。2004年12月2日,斯维公司发现谢某私自复制DVB-T技术软件,遂以其严重违纪,非法窃取公司机密为由对其作出解聘函。

吴某亦利用职务之便,偷偷复制了斯维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DVB-S技术资料。2004年12月14日,吴某向斯维公司提出离职函。

化名研发模型机

离职后的谢某和吴某,化名为李某和刘某来到塑胶厂,担任硬、软件工程师,利用从斯维公司窃取的技术资料,开始研发DVB-S、DVB-T机顶盒,并于2005年4月研制出模型机,前往香港参加春季电子展销会。

2005年7月,他们生产出样机50台,并将这些样机寄往国外之0多家客户,还接受了沙特阿拉伯一家公司的500台订单(每台定价30美元)。另外,谢某还于2005年5月30日将其复制的斯维公司的DVB-S技术以人民币12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利用斯维公司的DVB-T技术给深圳市华人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获利人民币2000元。

计算损失起争议

2005年6月,针对谢某、吴某的侵权行为,斯维公司向深圳市南山区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检察机关起诉认为,斯维公司自行研发的DVB系列软件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斯维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斯维公司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属于商业秘密。谢某、吴某违反有关保守秘密的要求,利用非法复制的DVB技术秘密入股,成立公司与他人生产,给斯维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被告人的辩护人则认为,以商业秘密的本身价值来计算商业秘密的经济损失不合理,两名被告人尚未生产产品并销售,未给斯维公司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不属于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到底如何计算损失?在确定“重大损失”的数额时,法院认为,可以从商业秘密所必备的研制成本等方面加以考虑,因为,如果自行开发有关技术产品,则需要支出必要的费用。据此,法院判定斯维公司的损失额为152.5万元,谢某、吴某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最终,法院分别判处被告人谢某和吴某有期徒刑1年和有期徒刑10个月,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和1万元。

点评李云驰 北方工业大学法律系讲师

商业秘密作为一种具有经济价值的无形财富,在目前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作用越来越显著。然而,“跳槽”员工带走商业秘密、骨干人员另立门户、内部职员外卖商业秘密、竞争对手“木马”窃密等商业秘密流失案件在当前大量涌现,且手段不断翻新,已成为影响民营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巨大障碍。

而本案,就是属于骨干人员带着企业核心技术,另立门户的类型。

斯维公司的失误

在本案中,斯维公司对于自身商业秘密的保护近乎做到了“面面俱到”,唯独没有做好的一点的:过分信赖制度和合同的约束力。

这种片面的思想仅存在于少数较为规范的民营企业。然而,任何企业都难以保证没有不忠诚的员工,也不能忽略涉及本企业商业秘密的合作伙伴、谈判对手、重要客户、服务提供单位有不守信用的可能。对这些不忠诚的员工和不守信用的涉密单位,保密制度和保密合同的约束常常显得乏力,他们会利用法规、制度的空当或心怀侥幸,为了一己之利对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实施侵害。因此,企业在制订保密制度、签订保密合同的基础上,还要掌握保守商业秘密的技巧,经常进行检查监督。要将每一重要的商业秘密分割成多个部分,不同的部分安排不同的人员从事开发、操作、管理,使得企业中尽可能少的员工掌握该商业秘密的整体部分;要对企业内部的部门和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检查,及时发现泄密隐患,堵塞泄密漏洞;定期不定期地组织人员出外巡查,以免商业秘密被侵犯后仍一无所知,错过最佳的补救、反击机会,使企业遭受难以挽回的损失。

亟待解决的问题

虽然本案以斯维公司的胜诉而告终,两位被告也受到了应有的处罚,但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是,处以的罚金数额是非常低的。

由于我国《刑法》和两高的司法解释未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罚金的具体数额作出规定,使得各地执行不一且普遍不高,这就加剧了部分侵权人的侥幸心理——如果得利100万元仅罚10万元,侵权人当然愿意冒险一试。

面对这一状况,企业只有在商业秘密还没有丢失的情况下,用各种手段强化保护自己的利益,其中包括:

一、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分类并划分等级。

具体包括四个环节:①确定商业秘密的具体范围,②对各项商业秘密划分为核心秘密、重要秘密、一般秘密三个等级,使商业秘密能够有重点地加以保护,确保安全。③明确各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④对商业秘密事项做好标志工作,以便一目了然知道是哪一级秘密、保密期限多长,有利于管理和使用。

二、建立商业秘密的保护规章制度。

民营企业可参照国家保密部门已经颁布的一系列保守国家秘密的制度,结合商业秘密的不同特点,针对企业自身各种可能的泄密途径,一整套有关商业秘密保护的制度。

三、建立专职商业秘密管理机构,明确专职人员责任。

有条件的企业可以设立专职情报管理机构,并吸收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承担企业内部商业秘密管理的总体协调及全局性管理工作,直接对企业法人负责。

四、保密协议:先说后不乱。

企业与职工签订保密协议一般应着重规定职工的如下几项义务:①保守秘密的义务;②正确使用商业秘密的义务;③获得商业秘密职务成果及时汇报的义务;④不得利用单位的商业秘密成立自己企业的义务;⑤不得利用商业秘密为竞争企业工作的义务;⑥妥善保管商业秘密文件的义务。

五、竞业禁止协议:双赢的选择。

所谓竞业禁止,是指禁止从事竞争性行为,即规定掌握单位商业秘密的职工,在任职期间或离职后的一定期间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六、重视证据:抓住救命稻草!

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举证的一般原则,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的主要的举证责任应当由提起商业秘密保护请求的原告方来承担。以人才流动导致的商业秘密侵权纠纷诉讼为例,作为原告起诉的民营企业指示应当证明:①自己拥有的该项信息构成商业秘密,依法受到法律保护;②被告所使用或披露的信息与自己的商业秘密具有一致性或相同性;③被告有获取商业秘密的条件并且存在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通过上述途径取得的商业秘密的行为,主要应提供和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等证据。

4.员工保密协议范本 篇四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司):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下列条款与条件经双方一致协商制订,若有不足之处,由双方协商修订并由甲乙双方签署生效。

一、适用范围

甲方已聘用的,可以接触公司技术或销售秘密的员工。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义务给予乙方在工作过程中需要了解涉及到保密范围的工作内容提供方便。

2.甲方为乙方的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创造和应用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3.甲方在乙方离职时发放“离职补偿金”以要求乙方做到第四项条款。获取“离职补偿金”条件:当涉及违反甲方纪律而被处分,处罚或被解雇的乙方不在获取“离职补偿金”范围内。

4.“离职补偿金”发放的比例:

1)已工作半年未到一年的,以最后工作日底薪的_________%补偿。

2)已工作一年至三年的,以最后工作日底薪的_________%补偿。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乙方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资料、信息。乙方不得到与甲方相同或相近业务(专业)有竞争关系或利益关系的其他公司兼职。掌握甲方专有产品技术或销售业务网络的乙方,在离开甲方的一年内不得到与甲方相同或相近业务(专业)有竞争关系或利益关系的其他公司任职。离职之日起二年内,不得利用甲方技术机密、商业机密、客户资源参与同行业竞争。乙方在离职前可以得到甲方给予的“离职补偿金”作为须遵守以上条款的补偿。

四、注释:相同或相近业务(专业)有竞争关系或利益关系的公司

1.电力行业的相关公司。

2.可利用甲方软,硬件核心技术的相关公司。

3.可利用甲方客户资料及销售网络,渠道的相关公司;

五、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此合同,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当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时,甲方视情节轻重处理,处以乙方_________至_________万的罚款。

乙方违反此合同,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追回乙方所得全额“离职补偿金”。

以上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起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5.企业员工保密协议 篇五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仅限于如下内容:

(一)技术秘密:是指由甲方自行研制开发或以其他合作方式掌握的、未公开的、能给甲方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且已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含草图)、工艺配方、制作方法、操作手册、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数据、计算机程序等。技术信息可以表现为一种完整技术内容的技术方案,如:产品、产品的制造方法、工艺流程、技术指标、配方以及与此相关的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还可以表现为某一产品、工艺、材料等技术或产品中的部分技术要素。

(二)其他商业秘密:主要是指(但不局限于)经营信息,是与甲方产品流通、销售环节相关的情报信息,如:客户名单、营销计划、广告计划、货源资料、销售渠道、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招投标中的标的及标书内容等信息。其他商业秘密还包括依照法律或有

关协议的约定,甲方对外应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如:与其他单位(第三方)发生经济业务往来,甲方应承担的对第三方保密义务的相关事项。

第二条 本协议所指任职是指在甲方工作岗位从事职务行为;本协议所指离职是指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终止事实劳动关系以及因内退、协保等其他原因,离开工作岗位,不在甲方处从事任何职务行为。

第三条 乙方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的保密制度,履行保密职责,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切实维护甲方利益。

第四条 乙方应本着谨慎、诚实的职业操守,采取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其他由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使其具有机密性。做到: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商业秘密;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秘密;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商业秘密;不得未经甲方同意以发表、出版、传授等方式泄露商业秘密;不得有以本协议未概括的其他方式获取、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

第五条 乙方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露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第六条 乙方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应当严格遵守本协议,承担保密义务。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至 时止。

第七条 为确保商业秘密得到保护,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

内退、协保适用本条前款之规定。

第八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属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与甲方办理好上述载体的交接手续。

第九条 乙方任职期间,甲方每月支付保密费人民币 元给乙方。保密费随工资一起发放。

第十条 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需向甲方承担违约金,数额为已取得的保密费的10倍;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任职期间,甲方不支付保密费,免除乙方承担的保密义务。

第十一条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可以协议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的、且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二条 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则甲方有权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第十四条 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以下无正文】

6.一般员工保密协议 篇六

前言:公司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是公司重要的财产之一,员工向公司保证,其进入本企业之前对任何社会第三人均未承担有关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不使用义务,因而员工在公司内任何知识的使用,与社会第三人无关。

乙方因为在甲方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详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一、保密的内容和适用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销售经营信息:相关成本、计算机数据库信息、销售文档、营销计划、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产销策略、商铺价格、客户名单、加盟资料、折扣、促销信息、与同行业对手的竞争策略、计划、价格的制定政策、价格水平、调整方案等凡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资料。

2、经营信息:客户名单及信息,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策略,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等。

3、管理信息:管理策略,管理制度,企业投资,重组的资料,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纪要,记录,决议,文件等。

4、财务信息:财务预、决算报告,缴纳税款,营销报表及各种综合、统计报表等。

5、不得擅自记录、复制、拍摄、摘抄、收藏在工作中涉及的秘密和敏感信息;严禁将公司内部会议、谈话内容泄露给无关人员;严禁将工作中涉及的相关项目技术方案及实施规划透露给无关人员。

6、公司依照法律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7、行为过失:盗卖公司信息在其他公司交易行为;在本公司任职期间利用职权获取公司信息为己谋利行为。

8、理疗团队须保密客户名单、病情等信息资料,以及产品内部资料等信息。

9、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不宜公开的机构设置、内部分工、人事安排和职务任免事项、企业员工的人事档案和员工工资收入、福利待遇、员工手册等资料;

·1·

10、公司所掌握的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11、公司的经营的安全防范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12、公司、法人代表的印章,营业执照,财务印章等。

13、公司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事项。

14、本协议适用于本公司直属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二、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三个月基本工资的违约金;并退赔最近三个月的业绩提成。

2、如果因为乙方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金,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因为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的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刑事责任。

4、立即开除违规人员,并附开除通知说明。

三、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或者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四、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 总经理:

年 月 日

7.公司员工保密协议 篇七

一、涉及甲方的公司薪酬体系文件属于甲方公司的商业机密,乙方受聘于甲方公司任职服务期间工资实行保密制,甲乙双方应共同承担保密义务,负有保密责任。

二、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公司规定的任何成文或着不成文的保密文件、规章、制度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公司的任何机密泄露给公司以外的任何其他人。知悉公司机密泄露情况者,应及时向甲方人事部负责人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

三、乙方不得在私人交往或通信中泄露公司机密,不得在公共场合谈论公司机密,不得通过其他方式向第三方传递公司机密信息。

四、乙方不得与公司人事部门以外的第三方讨论、传播、散布、比对薪资。

五、无论乙方以何种形式离职或被甲方辞退,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仍然不得向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公司就职人员及其有关亲朋好友披露自己曾在公司就职的公司机密文件内容及工作待遇情况。

六、违约责任约定:

1、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所约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万元,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因追究该违约责任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等。

2、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有关法律规定,甲方按乙方自动离职处理,或者视情况给予降薪、降职甚至作出开除的处分决定。

五、争议解决办法: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有效期限同甲、乙双方《劳动合同》一致。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8.高新企业员工保密协议 篇八

甲方:

地址:

电话:邮编:

本协议事项联终人:人力资源部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就乙方在工作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协商达成一致,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告知

入职前,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甲方有关其在原工作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因未主动告知而致使甲方遭受索赔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承担由止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二条件商业秘密范围

本协议提及的甲方之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

(一)技术秘密

技术秘密是指甲方自行研制开发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掌握的并未公开的,且采取了适当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源代码类:软件源程序和目标程序等;

2、产品需求设计类:客户调研报告、项目建议书、项目立项书、项目管理计划和进度表、概要需求列表、估算单、需求规格说明书、设计文档(含概要设计说明书,单元说明书或维护类设计说明书或改错类设计说明书)等;

3、产品开发过程管理类:项目会议记录、项目评审记录、缺陷记录跟踪表、同行评审记录

表、配置项登记表、配置管理资料、组间协调记录表、需求跟踪与进度控制表、测试计划、测试用例、测试报告、项目关闭报告、产品发版报告、加密策略等;

4、技术文档类:专有技术资料、技术培训资料、技术总结等;

5、质量管理类:产品评审报告、KDSP相关资料、产品质量指标等;

6、产品应用实施类:产品实施方案、产品应用状况、客户使用情况等;

(二)经营秘密

经营秘密是指甲方未公开的,并已采取适当保密措施的管理制度与流程、经营管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经营管理信息:战略规划、经营决策、组织架构、计划与总结、董事会或管理层会议的决议和记录、重大业务专项会议资料等。

2、财务信息:财务报表、商业分析报告、税务资料、原材料进货渠道、审计报告、投融资

交易、投资分板报告等。

3、人事信息:员工档案、组织人事资料、薪酬福利状况、培训计划、绩效考核资料等。

4、营销信息:合同、产品报价、重大交易记录、客户档案、代理商资料、供应商资料、合作伙伴资料、市场调研报告、市场营销方案、重大市场活动等。

5、法律事务信息:未决诉讼、重大商业交易、重大争议或纠纷事项、或有赔偿等。

第二条 商业秘密的使用、保密及期限

(一)使用

1、本协议项下商业秘密只限用于工作目的或者甲方书面授权的其他用途,除此之外,乙方

均无权使用或保留。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离职后不得使用其所掌握或接触的甲方之商业秘密。因其擅自

使用所产生的发明创造、产品、计算机软件、作品等智力成果之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归甲方所有,同时乙方应承担本协议规定的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二)保密

1、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保密制度,履行保密职责。

2、乙方应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保护其于任职期间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

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以保持其秘密性。

3、乙方使用自备或甲方配备的计算机(包括笔记本电脑和台式电脑)时,应采取硬盘加密

措施、开机口令和Windows登录口令等保密措施。

4、除以工作用途,并经甲方特别许可外,乙方不得携带笔记本电脑进入研发区域,并不得

下载本协议项下之核心源程序和或相关技术文档等重要商业秘密。

5、乙方因工作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乙方应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将前述载体及其复制件全部返还给甲方。

6、非因工作目的,乙方不得使用闪存盘、移动硬盘等存储设备存储本协议项下之商业秘密。

乙方必须定期将其电脑中的工作文档上传到公司指定的服务器备份。

7、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表、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

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非因工作目的而使用这些秘密信息或允许他人使用。

8、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不得将工作中知悉、获取的商业秘密拒为已

有,不得私自留存。

9、无论何时或何种原因,乙方均不得怂恿、诱导、唆使甲方员工到竞争对手单位工作,也

不得指使、怂恿、诱导、唆使任何其他人从事前述行为。

(三)期限

1、乙方离职之后仍应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所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

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它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而无论其因何种原因离职。

2、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第四条知识产权归属

1、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

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产品、计算机软件、作品、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其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

2、甲方有权使用或转让上述发明创造、产品、计算机软件、作品、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

密,乙方应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包括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版权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并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3、作为发明人、制作人或设计人,乙方可享有上述发明创造、产品、计算机软件、作品、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署名权,但依据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乙方还可按甲方有关规定获得相应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第五条禁止工作期间内从事竞争性业务

(一)在工作期间内,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营或者直接/间接地为他人经营

与甲方同类的业务,或从事其他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

(二)在工作期间内,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与甲方存在商业竞争关系的任

何其他公司、企业或组织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以及不得在任何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类似的公司、企业或组织中担任合伙人。乙方从事前述经营或者活动的,视为对甲方有严重影响,所得收入归甲方所有。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乙方若违反协议任何条款的规定,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计人民币十万元整;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的损失(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调查费用、取证费用等甲方为实现权利所发生的所有费用),违约金不能替代赔偿金。

乙方同意甲方可从其薪资中扣除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同意,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第八条 其他

1、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本合同项下的乙方联系方式用于接收甲方文

件及相关文书。若发生变动,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因未及时告知而导致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2、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完全了解各条款的含义。

甲方:乙方(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特别约定:

1、若乙方从事特殊岗位的,可详细列示乙方掌握的或可能掌握的在特殊岗位或特殊事项而

须承担特别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以及特别保密要求,并经乙方签字确认。

2、凡特别约定与上述的普通约定有冲突的,以特别约定为准。没有冲突的,仍适用普通约

9.金融公司员工保密协议 篇九

福建聚丰佰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员工保密协议书

甲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订立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 公司商业秘密范围

双方确认,福建聚丰佰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佰资本)的商业机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甲方经营信息: 包括甲方经营方针决策、投资决策意向、发展规划、经营计划方案、经营状况和实际实力、认证模式和服务定价、市场分析、营销策略等;

2、甲方交易信息:包括与聚佰资本有合作关系企业和客户名单、客户资料、合作意向、投资合同条款、营销网络和渠道、成本价格、收费标准、成交或商谈的价格等;

3、甲方管理信息:包括财务预算、财务报表、统计资料、财务分析报告、资产状况、工资薪酬资料、人事资料、理财投资客户材料、业务投资资料(客户调查审查报告、会谈记录、公证书、合同、表格等)、业务标准规范和流程、业务培训资料等。

4、甲方其他信息:乙方在甲方从业期间因工作关系而获得的所有其它应当保密的信息。

第二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守双方约定的保密条款。除履行职务需要之外,无论在正常或非正常的情况下,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均应本着谨慎负责的态度,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任何(单位内部无权知悉该项秘密的、外部的)人员泄露自己知悉或持有的属于甲方的、或者不属于甲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机密信息。

2、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参与组织、策划或者参加任何与甲

方相竞争的项目和活动,不在与甲方经营项目类似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内任职或为其提供帮助和服务。

3、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的保密义务并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而免除。除继续遵守承诺,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外,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两年内不得组建、参与或从业于与甲方有竞争关系、并对甲方经济利益有不利影响的公司或机构。

4、乙方因业务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有甲方机密信息的文件、资料、报告、磁盘以及其它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无论这些机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发生工作变动时,乙方应该认真办理各种工作移交,包括各种文件、资料的移交,不得擅自删除、复制或交给任何无关单位或个人。

5、未经允许或非工作需要,不查阅、不复印、不拷贝涉及财务信息、客户信息、合同协议、工资、劳务费用等涉密的材料,不打听与本职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和他人薪酬。

6、非工作需要或未经批准,不将公司重要文件、资料等带出办公场所。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临时离开办公室或下班后桌面上应保证没有遗留记载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及纸张。

7、不在公共场所、亲朋好友或客户来访时当众谈论甲方内部事务和保密事项,不随意向客人提供随意阅读甲方的各类文件的便利。

8、因工作需要打印、复印涉及财务信息、客户信息、合同协议、工资、劳务费用等机密内容的文件时,应注意及时清理打印坏的纸张。

9、如发现公司商业秘密被泄露或因自己过失泄露时,应及时向主管负责人报告,以便采取有效补救措施。

第三条 保密期限

1、双方签署同意的劳动合同期内。

2、劳动合同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两年内,乙方依然应当坚守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保守对甲方的保密承诺。

第四条 违约责任

在劳动合同期内,如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接受处罚或赔偿甲方损失的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经济损失,但给甲方正常经营活动带来不良影响的,将酌情予以乙方警告、扣除当月绩效处罚;

2、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造成甲方经济损失达两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除以记过、扣除当月绩效并赔偿损失;

3、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给造成甲方经济损失达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处以降级、降职处分、扣除当年绩效并赔偿损失;

4、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给造成甲方经济损失达五十万元以上,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劳动合同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两年内,如乙方未履行对甲方的保密承诺,并对甲方的经济利益造成损害的,甲方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选择司法诉讼等办法,依法处理。

第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联系地址、电话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到甲方,在乙方通知到甲方前,甲方按本合同列明的联系方式无法与乙方联系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七条 明示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条款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每一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愿意签订并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约定。

第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日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署日期:

****年**月**日

签署日期:

10.员工保密协议书 篇十

员工保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因乙方现正在为甲方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特制订本协议。

1、商议秘密

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包括:

(1)公司及其附属机构在其经营活动中生成、或收集、或使用的与其现实或未来业务以及与其科研开发有关的任何资料;

(2)公司已有客户、潜在客户、合作伙伴及供应商的信息资料;(3)公司项目现场的服务、管理、工艺及技术方案等相关资料;(4)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一切纸质文档、电子文档及其他相关商业电函;(5)公司薪资结构、人事及财务状况等信息资料;(6)公司其他人的机密资料。

乙方对如上所述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2、保密义务人

(1)乙方为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义务人。保密义务人是指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而知悉甲方商业秘密,并且在甲方领取报酬或工资的人员。

(2)甲方向保密义务人支付的报酬或工资中已包含保密费,此处不再重复支付。(3)保密义务人同意为甲方公司利益尽最佳努力,在履行职务期间不组织、参加或计划组织、参加到任何竞争企业,或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

3、保密义务人的保密义务

/ 3

№:

(1)保密义务人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保密义务人本人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

(2)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保密义务人未经授权,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或为故意加害于公司,擅自披露、使用商业秘密;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公司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本公司、公司客户及公司合作伙伴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3)如果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因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4)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后,公司保密义务人应将与工作有关的技术资料、项目资料、试验数据、客户名单等交还公司。

(5)鉴于保密义务人在职期间,获得或制作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对公司在竞争中的巨大价值,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和终止之后,保密义务人均承认公司因投资、支付劳动报酬而对这些商业秘密具有所有权,因此保密义务人同意:

① 保密义务人受聘于甲方期间,承诺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同甲方具有竞争性的业务,不得同时接受甲方竞争对手的任何形式的聘用,不为甲方竞争对手提供任何形式的咨询、顾问服务。

② 乙方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调离现有工作岗位或离职时,应将接触到的所有记录着甲方商业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报告、信件、传真、光盘、U盘、移动硬盘、仪器以及其他形式的载体交回甲方,并不得备份。

③ 乙方承诺离职后承担与任职期间同样的保密义务和不能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不得利用甲方商业秘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直到这些信息在本行业中成为公知信息为止。

乙方如违反上述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保密协议的终止

(1)公司授权同意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乙方在收到信息后对该信息的保密期限为5年。(2)乙方是否在职、劳动合同是否履行完毕,均不影响其保密义务的承担。

/ 3

№:

5、违约责任

(1)保密义务人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至少相当于其工作报酬或一年工资的违约金。

(2)乙方如将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人或使用商业秘密使公司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公司进行赔偿,其赔偿数额不少于由于其违反义务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6、其它

(1)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3)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书》附件协议形式存在,同样具有法律效力。(4)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司)盖章:

乙方(员工)签字: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签订时间:

****年**月**日

11.保密协议员工 篇十一

甲方(企业):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乙方(员工):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为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信息),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甲方商业秘密是指甲方或甲方关联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已经产生的、正在产生、以及将来产生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指甲方在本协议中要求保密)、对甲方而言,过去、现在或将来具有实用价值的下述信息。(注:甲方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在本协议中视作甲方商业秘密。)

(1)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等;

(2)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或潜在客户的相关数据及信息(如名单、联系方式、业务进展情况、需求信息等)、价格或报价数据、销售合同、销售网络、管道、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解决方案、营销计划及方案、提成或奖励制度、项目组人员构成;公司机构的设置、编制、人员名册和统计表、奖惩材料、考核材料、公司未公布的人事调动、人事任免及其他人事数据;公司财政预算、决策报告、财务报表、统计资料、财务分析报告、审计资料、银行账号及其他财务资料;公司的经营方法、状况和经营实力以及未经公司公开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数据等;

(3)与甲方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4)甲方的供货商或客户因业务需要,向甲方披露的并要求甲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表现形式的技术信息与商业信息,视同甲方商业秘密。甲乙双方也可通知附件的形式进一步写明甲方的部分商业秘密的具体名称与具体内容。但是,如双方未通过附件对部分商业秘密的具体名称与具体内容予以写明,也不应妨碍上述应当属于商业秘密的信息的认定。

2、乙方认知,对作为一家企业的甲方或甲方关联企业而言,有关商业秘密对甲方与甲方关联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至关重要,而甲方与甲方关联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也与乙方的利益休戚相关。由于乙方在甲方所任岗位与职务,客观上有机会了解、或者获知甲方或甲方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同时,乙方也了解,如其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将给甲方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这些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的执行受到影响、订单与销售受到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受到影响等。为此,乙方承诺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

3、在为甲方工作期间及劳动合同终止后的五年内,乙方应当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即在前述期限内,除了根据甲方要求、合乎甲方利益的条件下使用甲方商业秘密外,乙方在没有得到甲方的明确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向甲方其他雇员透露甲方商业秘密,不得为自己个人的利益使用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将甲方商业秘密泄露给任何第三人,不得为他人的利益使用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允许他人使用甲方商业秘密、不得擅自将甲方商业秘密授权给他人使用。如乙方违反前述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如乙方的行为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可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但属于甲方要求使用的除外。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时,乙方应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债。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5、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甲方因此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由甲方承担。

6、乙方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或业务信息等完成的有关创造、发明、构想、创作、著作权、商标等知识产权,也包括商品的产地、加工工艺、原料产地、进销管道、价格、专有技术等商业秘密信息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与协助,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

7、在双方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乙方不得为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提供服务,乙方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如乙方违反此条规定,甲方可要求乙方赔偿损失(损失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受到影响的订单损失等),并可依据员工手册给予乙方相应的经济处罚,同时可依乙方严重违纪为由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并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在劳动合同解除后,本协议第8条约定的离职后竞业限制义务仍应履行,但甲方决定该条款不再履行的除外。

8、自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起的两年内,在中国(含台湾、香港、澳门)领域范围内,乙方不得到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乙方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针对乙方依据本条款承担的竞业限制义务,在约定的乙方竞业限制期限内,甲方应依照乙方离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三分之一,按月给予经济补偿(乙方工作不足十二个月,按前述标准折合计算每月应付的经济补偿),每个月经济补偿的具体支付时间为次月20日之前。在乙方竞业限制期限内,如果甲方连续三个月未支付前述经济补偿的,则本条款自动失效,不再执行。在乙方竞业限制期限内,甲方可要求终止本条款的履行。

在乙方竞业限制期限内,如果甲方有初步证据表明,乙方存在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形,甲方有权立即中止支付经济补偿,并可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认定乙方存在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500,00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如甲方实际损失大于违约金的,甲方可进一步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且甲方还可要求乙方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如甲方在仲裁或诉讼时要求乙方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甲方应当在裁判确定后继续按照约定的标准支付或补发经济补偿。如甲方在仲裁或诉讼时不再要求乙方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则甲方可不再支付经济补偿,同时要求乙方返还此前已经支付的经济补偿。如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未认定乙方存在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行为的,则甲方应补发经济补偿,但甲方要求解除本条款的除外。

9、乙方作为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如决定解除与甲方的劳动合同的(即辞职),应提前六个月通知甲方。在提前通知期内,甲方可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含职务),并且根据乙方调整后的新的工作岗位,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相应地调整乙方的劳动报酬。如乙方违反前述提前通知期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本协议构成双方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如相关内容与双方劳动合同有抵触之处的,应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1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涉及的通知,应通过快递、短信、电邮等方式发送至本协议写明的地址、手机、电子邮件。

12、本协议所涉争议应提交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处理。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持续有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替代双方此前签订的所有内容相同或类似的协议。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上一篇:80天环游世界读后感下一篇:2019年县水利局开展工作总结及2019年工作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