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死猪肉的三个特征(精选2篇)
1.病死猪肉的三个特征 篇一
乾食安委发[2012]7号
签发人:李志威
关于印发《严厉打击收售加工经销病死畜禽和屠宰注水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场、园区:
现将《严厉打击收售加工经销病死畜禽和屠宰注水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行动力度,严厉打击畜禽领域“私屠滥宰”、经营加工“病死畜禽”及“注水肉”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畜禽领域全程监管,使畜禽养殖、贩运、屠宰、储存、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环节得到进一步规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整治任务与措施
(一)全面开展侦破大案要案行动
公安部门要组织各级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主动动作,动员广大基层民警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养殖场、屠宰场所、冷冻库、畜禽及皮毛收购站(点、户)以及废弃仓库、厂房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开展“地毯式” 排查,深入摸排线索,集中侦破大案要案,全力斩断收购、屠宰、加工、销售病死畜禽和屠宰注水犯罪利益链。
(二)加大源头上的打击力度
畜牧部门要强化对养殖场(户)的监督检查,对养殖场(户)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监管到户,督促养殖场(户)建立并严格执
部门的要求,加大对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的执法检查力度,逐户检查肉品检验是否规范,台账记录是否齐全,屠宰场环境卫生是否达到国家标准;监督畜禽屠宰厂(场)严格执行畜禽进厂(场)查验登记等三项制度和屠宰检疫、肉品品质检验、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六制度,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屠宰厂(场)要坚决依法关闭或取缔。依法打击冒用、伪造、出借、转让、畜禽屠宰证、章、标志牌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注水及注入其他物质的非法犯罪行为。严格查处定点屠宰厂(场)以外的其他场所擅自屠宰畜禽的违法行为,依法取缔“黑窝点”,从源头上杜绝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场。
(三)加大流通销售环节的打击力度
工商部门要严格把好畜禽及产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关,要以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和畜禽及产品经营超市为重点,加大市场巡查和执法力度,充分运用快速检测设备和手段,增加肉品质量检测和抽
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五)加大餐饮服务环节的打击力度
食药监部门要监督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畜禽及产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并建立台账,确保采购的畜禽及产品100%有供货商的合法资质、《畜禽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做到来源合法、质量合格、问题可追溯,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畜禽及产品加工餐饮食品的行为。
(六)规范畜禽市场价格秩序
物价部门要加强畜禽及产品领域的价格监督,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严厉查处以次充好、质价不符等价格欺诈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同时,协助公安机关对查获涉嫌病死畜禽及产品的价格及涉案金额进行评估认定。
三、组织实施
本着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相结合的原则,各监管部门在加大执
县食安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督查和检查,对整治不到位,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通过媒体曝光,并通报全县,以推进专项行动任务全面落实到位。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1年7月16日到7月30日)。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整治工作存在的问题,采取积极措施,迅速加以解决。研究制定强化病死病害畜禽监管的具体措施,加快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五、整治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切实落实专项行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在县食安委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明确具体工作任务、目标、要求和完成时限,逐级逐人落实到位,扎扎实实开展集中严打专项行动,确保不落环节、不存死角、不留盲区,取得实效。
二是加强督查,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各监管部门要坚持执法必
强化畜禽养殖、收购、运输、屠宰、加工、流通、餐饮等环节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进一步探索补偿机制,从源头杜绝利用病死畜禽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规范行业管理,健全诚信和自律机制,促进我县畜牧产业健康发展。
五是加强信息报送。各部门按照专项行动步骤和时间安排及时将严厉打击收售加工经销病死畜禽和屠宰注水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总结材料、影视资料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监督检查科。
联系人:段亚铭
电话:8250525 邮箱:qasab0525@163.com
2.病死猪肉怎么变成腊肉腊肠 篇二
高额利润驱动病死猪肉黑产业链
自此,一个典型的制售病死猪肉黑产业链浮出水面:生猪养殖户出售病死猪→猪贩收购后私宰→肉贩收购后倒卖→黑窝点加工→销售(集贸市场摊贩、餐饮企业)。每个环节都分工明确且有专人负责,具有极强的隐蔽性。每个环节也都有利可图——不法猪贩以每头20~50元的价格,从生猪养殖户手里收购病死猪屠宰后,再以每500克2~3元卖给肉贩子;肉贩子又以每500克4~6元贩卖给肉制品加工黑窝点;黑窝点将病死猪肉经过腌制处理,做成腊肉腊肠后,以每500克13元批发给一些小摊贩,或者直接卖给消费者。这其中每个环节,不法分子获得的利润率都超过100%。
病死猪肉危害重重,要注意防范
病死猪肉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极大,其中存在的病原菌和病毒等会造成生物性危害,尤其是一些人畜共患的病菌,如布鲁氏菌病、猪链球菌2型病等可直接感染给人。早在1998年,江苏省南通市就曾发生猪链球菌2型疫情,导致多人死亡。
病死猪肉加工的腌腊肉制品还有化学性危害。为了掩盖肉的品质,不法加工商往往会添加超过国家标准限量10倍以上剂量的亚硝酸钠,还要加化学色素和杀虫剂等,对人体造成各种急性和慢性中毒。
为什么要将病死猪肉做成腌腊肉制品呢?一来,这些香肠类制品要把肉切成小丁,可掩盖问题肉;二来,亚硝酸盐使肉的颜色变红,还可延长保质期,再加些香料、酒等可掩盖病死猪肉的异味,蒙骗性好;三来,腌腊肉制品加工后耐储存,有利于销售脱手,如果直接卖病死猪肉,易被监管人员发现。
用病死猪肉做的腌腊制品,不法加工商大多销售给固定的下家,然后在非规范的菜市场、小商店和摊点销售,往往不敢进规范的大超市和商店。因此,消费者到规范的超市和商场买腌腊制品相对放心些。
一般情况下,病死猪肉做的腌腊制品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有的香肠比猪肉还要便宜很多,以吸引一些不知情的消费者,因此切勿贪便宜。
不法加工商往往以不知名品牌或冒牌包装,一种产品往往有几个不同厂家和品牌的包装箱。
病死猪肉做的香肠红色较深,有的还能看到暗紫红的小点,脂肪呈黄色或粉红色,香味很不自然,没有优质香肠固有的风味和香气,有的香肠肉馅带有酸败等异味。
如何挑选优质香肠
纯:好香肠一定是用好的猪腿肉做成的,中式香肠类产品一般由纯肉制成,不添加淀粉等填充物质。
香:有人说,一家吃香肠,左邻右舍都能跟着香。好香肠一定是香气四溢的,中式香肠有独特的腊香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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