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2024-07-27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通用15篇)

1.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篇一

不唯减、不唯增、只唯实

—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减金额14088.07万元

本报讯 去年,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以服务政府投资项目、提高财政监管水平为目标,坚持“不唯减、不唯增、只唯实”的评审理念,积极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全年累计完成评审项目309个,同比上年增加109个,评审金额86423.52万元,同比上年增长112%,审定金额72335.45万元,审减金额14088.07万元,平均审减率16.3%。作为市财政支出审核的重要环节,在近年来的工作实践中,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真正做到了为政府指出把好关,捂紧“钱袋子”,当好“管家人”,做到了领导决策可靠、专业评审可信、业务运转高效、社会评价认同、服务保障有力,形成了富有特色的财政投资评审新模式。

去年,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把握评审重点,狠抓评审质量,及时做好新型城镇化建设工程、山口岩水利枢纽工程、廉租房工程、市博物馆、污水处理厂、白源水厂等市重点工程的评审及服务工作,评审人员经常加班加点全力以赴完成项目招标控制价和重大变更评审任务,从源头上控制政府工程造价。严格监督政府投资项目施工过程,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工程进度,核实工程量,监督工程变更和隐蔽工程签证,参与工程竣工验收,防止工程结算虚列多报现象,促进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及时掌握主材市场价格,加大主材价格市场调查力度。以网上询价、电话询价和市场询价等多种方式动态掌握主材市场行情,及时更新主材价格信息库,确保工程造价公平合理。对项目评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召开会审会议,集体讨论,集体决策,必要时聘请专家评审,确保评审结论公正准确。

为确保评审工作高效规范运行,制定出台了《萍乡市财政局关于财政评审委托中介机构审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草拟了《萍乡市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投资评审实施细则》和《萍乡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缩短评审时限,要求200万元以下的项目1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200万元-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1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1000万元-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5000万元以上大宗项目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此外,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动把握财政投资导向,不断扩大评审范围,前移评审关口,坚持早介入、早跟踪,严格好把“三关”,即事前预算、清单编制关;事中跟踪、签证控制关;事后决算、结算审核关。严格评审程序,将评审过程作了明确规定,确立了立项、初审、稽核、征求意见和出具报告五个重要步骤,实行阳光和谐评审,增强评审透明度。四是利用自身资源,指导县区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帮助县区规范财政评审管理,完成财政评审工作任务。

2.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篇二

一、财政投资评审风险及原因

(一)固有风险

财政投资评审的固有风险归结于审计本部制度的不完善,对投资项目而言,固有风险是不可避免的,不可能将其完全消除,只能通过采确合理的措施将其控制到最低。项目投资过程中,由于项目的建设环境、周期等因素的不断改变,又缺乏完备的管理制度和举措,评审人员很容易过高或过低的评估资金,从而对投资效益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政策风险

财政投资评审的政策风险主要是缺少相关政策法规造成的,虽然我国的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起步较早,开展中积累了一些经验;然而与财政投资评审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等制度建设仍很欠缺,使得评审活动缺乏有力的法律和政策支撑。新《预算法》规定“财政部门有分配和监督财政资金的权利…”,它可以当做财政投资评估的依据,但在实际工作中,财政部门只是明确了财政评审的范围和职能,但相关法律依据及相关政策并不够细化,且没有进行及时更新。财政投资评审是政府对投资行为中财政资金监督管理的重要方式,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必须有据可依,由于相关法律、政策的缺失,使得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存在一定的政策风险。

(三)技术风险

财政投资评审的技术风险是由于评审人员的技术水平比较薄弱,在评审投资项目时,因操作失误,引起的风险。财政投资是国家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评审人员在进行资金评审时,由于涉及范围比较广,工作量比较大,对评审人员的要求有很高,但由于评审人员的技术水平较低,从而引起失误,造成资金损失。一般情况下,项目评审工作的持续时间较长,所有的审核数据都需多次计算、复核,而在计算过程中,往往容易出现错误,以致引起连锁反应,最终导致风险。加上评审工作是一项综合性事务,业务开展过程中,需要多个部门的配合、协调,但由于各个部门的局部利益的存在,导致沟通有障碍,也是引起技术风险的因素。

二、财政投资评审风险防范措施

(一)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

在市场经济下,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应该依法开展,因此,必须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为财政投资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法律依据,确保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规范统一,从而有效地提高评审结果的权威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是财政管理的重要手段,财政投资评审必须对项目的立项、建设技术、资金支出情况、效益等进行全程监控,要通过完善的法律依据,体现出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资金使用的主体。要加强地方财政投资评审制度的完善,根据本地域财政投资评审的实际情况,以新修订的《预算法》为契机,制定严肃、稳定、权威的规章制度,并在规章制度的监督下,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管理,从而保证财政投资评审的稳定发展。

(二)完善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职能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实际是替社会公众监督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各级人大、政府赋予的神圣职责。目前,我国财政投资评审的工作内容大多属于微观经济,是根据投资项目的效率进行评审的,考核的内容也不是投资产生的宏观经济效果,而是项目本身活动,可以说我国的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还处于简单的核减财政投资额度的基础层面,并不能对项目后期所带来的社会、生态、经济、环境等效益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价,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健全财政投资评审的工作职能。在项目立项审批阶段,要对项目的可行性、投资概预算、初步设计等进行认真的审核,并对项目安排的合理性进行科学的评价;在项目预案编制阶段,要对项目建设标准、规模、实施方案及其他项目资料进行全面的审核,避免出现高估虚报的现象,从而为项目投资的翔实性、严谨性提供保障;在项目竣工结算及财务决算过程中,要对合同、进度款支付、项目变更签证及其他相关资料等进行认真的审核,同项目的概预算比对,有无存在大幅超财政概算的现象;必要时应审核建设单位、财政部门的工程建设报表、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从而科学的核定项目价值。

(三)提高评审人员的综合素质

评审人员的技能水平、工作责任心等因素都有可能引起财政投资评审风险,因此,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要加强评审人员的政治素养,注重提高评审人员的业务技能,从而有效地降低财政投资评审风险。评审中心要与时俱进,根据本区域财政投资范围、类型等实际情况,制定合理有效、切实可行的培训内容,定期组织评审人员进行技能培训,从而不断提高评审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评审人员要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地学习钻研与财政投资评审有关的知识和理论,勤总结、细琢磨、多探讨,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从而有效地提高自身的工作水平。评审中心更要注重评审人员的思想教育,强化评审人员的工作责任心,确保评审人员能严格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最大限度的降低财政投资评审风险。

三、结束语

财政投资评审对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于在进行财政投资评审时,存在固有风险、政策风险、检查风险、技术风险等风险,因此,要对这些风险产生的原因进行认真的分析,并制定合理的风险预防措施,从而有效地降低财政投资评审风险。

摘要:近年来,随着各级政府财政投资工程的深入开展,社会各界人士对财政投资效益的关注度也越来越强,为有效地提高政府财政投资效益,我国成立了各级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以确保财政投资的绩效性,文章重点分析了财政投资审计风险,并提出了一些财政投资评审风险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财政投资评审,风险,防范措施

参考文献

[1]孟九国.财政投资评审风险的防范及管理略谈[J].中国经贸,2014,(05):125-126

[2]田天.浅谈财政投资评审的风险与控制[J].科学时代2014,(05):141-142

[3]孙珊.财政投资评审风险防控的实践研究[J].中外企业家,2013,(26):178-179

3.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篇三

根据财政部的最新要求,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是财政预算管理的必经环节,在公共财政体制下强化财政支出管理,提供预算决策的参考依据,监督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和项目完成进度。它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和政策性,重在规范财政投资行为和项目投资管理。因此,较为科学的财政投资评审定义应为:财政投资评审是预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财政部门专职评审机构,组织专业技术力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财政性投资和专项支出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绩效性等进行统一评价与审查的技术性管理活动。

二、完善我国财政投资评审管理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一)完善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是现代公共财政管理的必然要求

从公共财政管理和公共财政投资的特点看,公共财政领域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容易诱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公共财政资金是稀缺资源,不可能满足所有部门的资金需求,存在强烈的竞争性。在这种情况下,财政部门和财政资金的需求方会形成博弈,双方会尽可能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财政部门要实现公共财政资金分配的公平、合理和资金使用的透明、合规、有效,而财政资金的需求方有更多的信息优势,更加熟悉项目的造价和实际资金需求,其基于自身利益会申请超过实际需求的财政资金。在信息不对称的博弈中,结果极有可能有利于资金需求方。财政投资评审环节中的事前评审就是要在财政投资项目动工前,借助专业技术手段,全方位多视角地了解财政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帮助财政部门掌握更多一手信息资料,减少信息不对称,防范“逆向选择”的出现,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通过事中和事后评审,监控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实际进展状况,并对支出绩效做出评价,则可以抑制“道德风险”的发生。最终,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可以通过积累的经验和数据,获得大量反映投资需求和投资供给的基础性信息,通过专家的研究分析,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和政策性建议。

在公共财政体制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历史背景下,公共财政由原来的基本建设投资型逐步转变为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投资型,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也面临新的财政形势和社会需求,且重要性与日俱增。因此,其职能定位和工作重心亦应做适当转变,并大力改进和完善管理机制,使其真正成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有效保障。

(二)完善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是改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必然要求

自我国建立现代公共财政制度以来,政府投资正逐步退出竞争性领域,向三农、医疗、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科研、文化等公共服务领域倾斜,财政支出和投资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社会公共事业支出的快速增长,既意味着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也对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改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摆脱过去财政投资评审主要针对和侧重于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习惯的影响,适应评审项目向非竞争、非盈利的公共服务型投资项目扩展和公共服务型投资项目种类多元、特点各异的现实情况,大力丰富和创新投资评审方式,并相应改进和完善投资评审管理,才能切实据以提高公共财政资金的保障水平,促进财政资金的合理配置,优化财政支出和公共服务投入结构,保证资金的节约和高效使用,使有限的财政投资在增进城乡居民的公共福利水平方面发挥最大限度的作用。

(三)完善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是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必然要求

财政管理工作在实际执行中常常遇到预算编制高估冒算、预算约束不力、项目资金被挪用、截留、“三超”浪费严重等现象。对此,不少地方财政部门往往习惯于依据工作经验和往年该单位申报预算额度,采取“拦腰一刀切”的办法,这种粗放式管理方式直接影响着财政职能的发挥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完善财政投资评审,更可靠地藉此发现问题,找准症结,对提高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意义重大。同时,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也是在当前全国在经济结构转型、产业升级、经济新常态的经济形势下解决好财政收入下降与支出刚性增长的矛盾的着力点和建立现代预算管理制度的突破口。完善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能够为财政投资项目提供可靠的参考意见,保证准确无误地核减或核增财政资金投入额,倒逼各财政资金使用方合理编制预算,合规使用资金,减少资金分配的偏差,杜绝“权力寻租”和“道德风险”的发生。

三、完善财政投资评审管理的基本依据

财政投资评审职能是财政投资评审运作的核心和基本指向。2014年9月,财政部党组在将投资评审中心更名为财政部预算评审中心的同时,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充分发挥预算评审职能的总体思路:一是建立项目预算审核机制;二是建立规范统一的项目支出标准;三是建立政府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制度。这一思路,指出了财政投资评审职能转型的方向,也为完善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提供了基本依据。

(一)财政投资评审要为建立项目预算审核机制服务

公共财政投资规模庞大,项目主管单位和建设单位出于自身利益,经常发生“三超”浪费、先申报预算再设计方案、高估项目资金、预算编制不合理的现象,不利于国家宏观调控战略的实施和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能不能管好政府的“钱袋子”,把好项目投资关,根本在预算。只有通过对项目预算评审,及时发现和剔除项目预算中不合理因素,纠正项目设计和资金安排方面的存在的缺陷和漏洞,才能有效保证财政资金的合理科学配置。之前的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虽强调事前评审、事中评审和事后评审全过程跟进,但受到经济转轨前工作惯性的影响,各地都把事后评审当做重点,发现问题时项目已建成或资金已被使用浪费。唯有从源头上严格控制部门预算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准确性,使预算评审实质性嵌入预算编制环节,才能提高预算编制的质量和效率,避免财政资金的浪费,才能为预算执行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财政投资评审要为建立项目支出标准体系服务

因为基本建设项目缺少投资支出标准,有的建设单位申请财政资金时漫天要价,财政部门由于没有可供参考的支出定额标准,要么根据经验判断是否合理,要么在建设资金上“一刀切”,且基本建设项目往往投资规模庞大,有效的财政监管长期以来严重“缺位”。当前和今后的焦点工作就是要利用财政预算基础信息数据库,征求各行业专家意见作为确定定额标准的参照依据。同时,通过云计算、大数据的技术手段充分发挥信息整理、数据分析的技术优势,收集整理各地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的先进经验,据此建立全国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为预算评审提供定量基础。

(三)财政投资评审要为建立政府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制度服务

4.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篇四

工作总结

2010年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和带领下,评审中心秉承“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工作理念,严格遵循不唯减,不唯增,只唯实的执业原则,以规范项目管理,节约财政资金为目标,服务于全县财政投资项目建设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服务政府与财政,努力完成评审工作任务

2010年我们以服务于全县财政投资项目建设为切入点,积极完成评审工作任务。一年来,按照政府的指示和财政的要求,共计完成各类评审预结算项目X个,送审金额为X元,审定金额为X元,审减金额为X元,综合审减率为X%。评审内容涉及市政工程、城市绿化、民生工程、水利工程、农田基本建设工程、新农村建设等项目。此工作成果的取得,为政府和财政节约项目建设资金提供了科学的依据,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了财政建设项目资金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同时我们按照县政府的指示,积极参与非财政管理项目的评审。

二、服务财政预算管理,客观公正搞好评审

评审中心是财政投资项目的监督部门,直接为政府决策,为财政投资项目预算拨款提供依据,为建设单位提供工程结算

依据。评审既服务,在评审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现监督。为此,我们深感责任重大。在项目评审上,一是凡没有经过领导审批程序的项目,我们一律不予评审。这样做增强了项目管理的统一性和规范性,杜绝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项目立项、增加,变更的随意性和人为因素。二是严把工程预算关。我们对建设单位编制的工程预算进行认真审核,从项目招投标预算环节控制工程造价,纠正了建设单位送审预算中高估冒算、超规模、超标准等问题,保证了工程标底造价的合理性。凡送审的招投标工程,我们认真审查工程图纸,工程量清单并到工程项目实地勘查,同时对照国家工程造价定额、标准及市场材料价格,仔细审核复核,编制准确、合理、科学的评审报告,例如:对X工程的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预算为X元,我们通过评审审定为X万元,审减X万元,审减率为x%。三是严把工程变更签证关。工程施工期间,因各种原因,有时需对原预算部分内容进行变更,为此,x以来,我们对重大工程项目实施跟踪评审,对所有重大项目变更需要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公司及评审中心四方工作人员的现场签证确认,否则评审中心将不予结算评审。四是严把工程竣工决算关。严格按“三审制”的要求进行评审。在结算评审中我们对照工程预算报告、竣工验收资料、设计图、合同书,通过施工现场踏勘,对工程质量与工程量进行核实,对施工单位少完成的工程量,据实扣减工程造价,对工程变更签证等其他增减因素据

实调整工程造价,最终确定工程结算总价。保证工程最终结算客观、公平、合理。

三、搞好评审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为评审报告的科学性、准确性、公正性提供依据

评审工作面对的是繁琐的工程量清单数字,厚厚的图纸,既有室内的计算工作,更有室外施工现场的测量审核工作,一份评审报告的完成,倾注了评审中心工作人员辛勤的劳动和默默无闻地奉献,更默默承受着社会上各种舆论的压力,别人的不理解。我们每接受一个项目工程的评审,必须要有市场材料行情的调查,必须要有项目施工现场的测量、勘查。无论是炎热的夏天还是寒冷的冬天,我们必须要深入到项目施工现场,因为只有这样做,出具的评审报告才能合理、公正,才能得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社会的认可,否则的话,我们的工作将无法开展。正是基于这种工作要求,我们在日常的评审工作中,一是不断前移评审“关口”,实现事前管理。每二个月我们联合建设局造价办、城建投、审计局进行工程材料的询价,四家共同签证,出具工程市场材料价格调查报告,并作为这一时期的工程造价材料价格的底价,同时为更好掌握市场行情,提出合理的标价作为招标的最高控制价,特殊材料价格,我们采取网上询价、电话实地询价、产地询价、市场门店询价等形式,来获取市场工程材料价格信息。二是坚持施工现场评审,搞好事中检查。在施工过程中,我们到施工现场进行跟踪评审,对

施工方所用材料、隐蔽工程、设计变更等,进行跟踪检查,判断施工单位申报的签证内容是否包含在合同包干价内,以免重复计算工程造价,同时做到办理工程结算时有合理准确的依据,这一深入细致的做法,有效控制了施工现场变更签证的随意性,遏制了结算中高估冒算及虚假签证的问题。三是坚持不惧繁琐做好事后评审。为将“不唯减,不唯增,只唯实”这一工作理念贯彻到评审工作的全过程。我们实行让数据说话,据实评估的科学评审程序,对每一个结算项目审查,要按照国家及地方的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结合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文件、合同条款、施工记录、竣工资料逐一审核,同时深入到竣工项目现场对照施工记录及合同进行实地测量、复核,获取结算评审的第一手资料。四是坚持工作高效化。面对评审范围逐步扩大,工程项目快速增加的评审任务,特别是今年我县的市政项目较多,评审工作的效率一定程度上决定项目实施的速度。如何在繁重的任务面前,高速度、高质量完成评审工作,是对评审工作水平的考验。为此,我们通过创新工作方法,加班加点来完成评审任务。由于现在评审中心只有一名工程技术人员,加班加点工作已成为我们工作的常态,因我们不完成预算评审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就不能进行招投标,施工单位就不能施工。总之,成绩是过去的,展望发展的形势和要求,我们深感工作离领导的要求,同事的希望还有差距,在明年我们将在制度建设上,规范评审程序,规范工作作风;在评审机制上,拓宽评

5.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篇五

2011年,我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支持下,紧紧围绕我县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这一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评审职能作用,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现总结如下:

一、制定办法,完善制度,为全面启动和实施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提供保障。

为加强对全县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评审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要求起草《古丈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办法》,并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下发。该办法详细规定了财政投资评审的内容、工作程序及财政部门、财政投资评审机构、项目建设单位的各自职责,确保我县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转变思路,积极做好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为财政资金的使用把好关。

一是坚持“先评审、后下达预算”,“先评审、后拨款,”“先评审、后批复决算”的原则。我县共进行项目竣工结算评审9个,送审金额32976779.39元,审定金额29646124.62 元,核减金额3330654.77元,核减率为10.01%。

二是坚持跟踪评审制度,加强重点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今年对廉租住房、基层政权建设等5个项目工程派专人进行了现场跟踪评审。对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工程量追加进行验收确认,保证了签证的准确性,又为竣工结算提供依据。

三、2012年工作思路

针对当前评审工作运行中存在着制度不完善、程序欠规范、专业技术力量薄弱和中介机构良莠不齐等问题,在2012年工作中应采取得力措施,改进管理,提高效能,提升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水平。

一是继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人员业务素质。首先要认真学习《廉政准则》,提高廉洁评审意识。其次在学习掌握财政评审规章制度、《建筑法》、《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以及我县出台的《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重点学习部门预算、工程招标、工程定额应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等专业理论知识,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

二是准备全面启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因《财政投资评审暂行办法》在2011年11月才出台,2012年我县将按照《暂行办法》全面启动。

三是加强竣工项目的结算评审工作。根据财政投资性项 目工程完工情况,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业务沟通,对竣工项目进行结算评审,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

6.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的 篇六

(二)评审受理。市评审中心受理登记,按时间先后顺序安排项目评审,明确项目评审具体负责人,并一次性告知应准备的评审资料,资料内容包括:立项批文或市政府批准同意的项目任务书、资金安排计划、办公会纪要等同意项目启动的文件依据,经有资质单位出具的设计施工图(纸质版及电子版)、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公司编制的工程预算书(纸质版及电子版),项目地勘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

(三)实施评审。(1)资料审核。(2)现场审核。(3)征求意见。(4)评审报告。评审中心形成评审报告,市财政局领导审核后转项目建设单位,评审价100万元以下,由项目建设单位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评审价100万元以上,由项目建设单位报分管副市长审核,常务副市长审批后执行。

第十一条财政投资评审的时限:

(一)报审额在50万元至100万元的项目为5个工作日;

(二)报审额在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项目为7个工作日;

(三)报审额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项目为10个工作日;

(四)报审额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项目为12个工作日;

(五)报审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为13个工作日。

以上时限自市评审中心收到被评审项目单位报送的完整齐全的项目资料之日起计算,特大型项目或者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评审时限的,应当经市财政局批准,并告知被评审项目单位延长时限的理由,延长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评审报告应当包括项目概况、评审依据、评审范围、评审程序、评审内容、评审结论、审增(减)原因分析、重要事项说明、问题及建议等内容。

第十三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先评审后招标的程序。项目建设单位应以经确认的投资评审结论作为项目招标的最高控制价。

第十四条市评审中心进行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应组织专业人员依法开展评审工作,对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二)对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项目,确需聘请有关专家共同完成委托任务的,或需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评审的,需事先征得市财政局同意;

(三)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等特殊项目,不得使用聘用人员;

(四)对评审工作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市财政局报告;

(五)编制完整的评审工作底稿,需经参与的评审人员签字确认;

(六)建立健全对评审过程、评审报告的内部复核机制;

(七)在规定时间内出具评审报告;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完成评审任务,应及时向市财政局报告,并说明原因;

(八)建立严格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项目评审的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存档和保管工作。

第十五条被评审项目单位在接受项目评审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规定的时间向市评审中心提供投资评审所需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二)对评审中涉及需要核实或者取证的,应当向市评审中心说明情况,不得拖延、拒绝、隐匿或者提供虚假资料;

(三)应当自收到评审结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公章。逾期不签署意见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四)根据经确认的评审报告,及时落实。

第十六条加强监督管理。建立第三方监督机制,市审计局对评审过程及质量实行监督,对项目随机抽查复核。若评审中心做出的评审结论不真实、不准确的,评审结论无效,由市财政局责令重新评审。财政投资评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泄露所知悉的评审情况,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的中介机构在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者提供结论意见严重失实的,应依照有关规定将其纳入黑名单,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三年内不得参与本区域内政府投资项目的评审。

7.浅析财政投资项目待摊投资评审 篇七

一、待摊投资核算内容及评审重点

(一) 待摊投资核算的内容。根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待摊投资”科目是核算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各项费用支出, 其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延期付款利息、负荷联合试车费、包干结余、坏账损失、借款利息、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检测费、企业债券利息、土地使用税、汇兑损益、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报废工程损失、耕地占用税、土地复垦及补偿费、投资方向调节税、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企业债券发行费用、其他待摊投资等。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 待摊投资支出内容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实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理费、 (贷款) 项目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 (查) 费、招投标费、经济合同仲裁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汇兑损益、报废工程损失、坏账损失、借款利息、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企业债券发行费用、航道维护费、航标设施费、航测费、其他待摊投资等。

两者都是以列举的方式将在该科目核算的内容列示出来, 只是在前者中作为明细科目, 而在后者中作为支出内容, 两者对“待摊投资”科目核算内容的规定基本相同。

(二) 待摊投资评审重点。根据《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 (试行) 》 (财办建[2002]619号) 的规定, 待摊投资评审, 主要是对各项费用列支是否属于本项目开支范围, 费用是否按规定标准控制, 取得的支出凭证是否合规等进行评审。在具体评审工作中, 待摊投资评审的重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对照有关财务会计核算办法, 审查“待摊投资”的科目设置是否恰当、合理, 是否按列明的项目内容设置二级明细账, 财务报表所列数额与总账、明细账是否一致等。

2、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监理费、可行性研究费、环境影响评价费等费用是否严格控制在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之内, 特别是对业务招待费, 不管是以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形式列支的, 还是什么名义变相开支的, 只要是招待性质的, 都要纳入其范围严格审核, 控制其支出标准, 测算资本化利息是否计算正确, 测算相关税金计提、缴纳是否正确。

3、通过查看记账凭证以及所附原始凭证, 审核待摊投资实际付款情况, 列支的待摊投资是否真实、合规。

4、审查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等合同, 并将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及其他条款等与实际付款情况进行核对, 审核是否按照合同付款凭证。

5、审核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是否按合同支付、土地是否办理过户手续、检查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待摊投资评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在待摊投资评审过程中, 经常存在建设单位基于主观或客观原因对部分费用开支控制的不严格, 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等费用出现超标准或超概算问题, 或者是不按照规定及时编制竣工决算, 以及建设单位考虑到竣工验收的需要预提了部分费用, 从而增加了建设成本, 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 部分费用开支超标准或超概算。待摊投资费用超标准或超概算主要涉及到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工程勘察设计费、监理费等科目, 其原因也是多方面的, 既有建设单位管理控制不严造成的, 也有施工情况发生变化造成的,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概算或超标准。这种现象比较普遍, 暴露出建设单位在费用控制方面存在的缺陷, 有的建设单位将本应由机关办公经费负担的费用列入了建设费用, 增加了建设单位管理费开支;有的是由于工期拖延导致增加了费用开支;有的是待摊投资的其他明细科目误记入建设单位管理费, 如将“招投标费”列入“建设单位管理费”。

2、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超标准或超概算。其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是由于设计阶段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考虑不够充分, 导致概算批复与实际执行情况存在差异, 征地及补偿的数量增加、费用标准提高, 增加了征地、补偿费用;另一方面是建设单位在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工作中存在着违规违纪问题, 征地数量、补偿费用不实, 编制虚假资料, 虚增征地、补偿费用。

3、勘察设计费、监理费超概算。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一般按照规定标准签订合同, 但由于在施工过程中地质条件发生变化需要重新勘探、设计变更需要补充设计、工期拖延增加延期监理费等原因, 导致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出现超概算的问题。

(二) 预提费用计入待摊投资。由于财政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与竣工验收在时间上存在着差异, 一些建设单位考虑到竣工验收需要发生有关的验收费用, 在竣工财务决算前, 预提一部分招待费、验收费等费用计入待摊投资, 增大了建设成本。

(三) 存款利息收入的处理不符合有关规定。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存款利息收入计入待摊投资, 冲减工程成本。在评审过程中, 我们发现, 很多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处理, 一种情况是将存款利息收入直接冲减建设单位管理费, 这种做法虽然冲减了工程成本, 但是也可能掩盖了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支的问题, 会计科目的使用也不够规范;另一种情况是将存款利息收入作为本单位留成收入。

(四) 不按期进行竣工决算增加建设成本。按照《基本建设财政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在实际工作中, 不少项目建设单位存在“重结算、轻决算”的主观认识, 据统计, 有超过60%的单位都在竣工交付使用半年后才办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 有超过20%的单位在项目交付使用一年后才办理竣工财务决算。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未按规定及时办理, 导致部分费用开支不能落实, 造成建设成本增加。

三、做好待摊投资评审的几点建议

(一) 坚持以政策法规为依据, 严格控制待摊投资费用开支。待摊投资评审主要的依据是《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财政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在评审过程中, 我们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计收标准、不得将计算规则对待摊投资费用进行测算, 与送审的数据以及批复概算进行对比, 从中找出差异以及形成差异的原因, 做到“不重不漏, 全面完整, 准确合理”。对工作失误或人为原因造成的科目错记进行账务调整, 按照会计科目汇总调整后的费用金额, 然后再根据有关费用标准的规定对照分析, 例如将存款利息收入从建管费科目调出计入贷款利息科目贷方或单独反映存款利息, 将调整后的建管费金额与文件标准以及批复概算进行对比分析做出相应处理, 最终将费用开支控制在政策限定的范围内。

(二) 注重学习培训, 不断提高评审人员和项目单位财务人员素质。一方面加强对评审人员的业务培训, 通过派出业务骨干参加财政部组织的业务培训, 与其他省市的同行交流工作经验, 加快评审人员的知识更新, 不断提高评审人员的业务水平;另一方面定期组织建设单位的财务人员进行培训, 讲解基本建设项目建设程序、资金管理、会计核算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使他们尽快熟悉和掌握基本建设项目的相关政策、法规以及实务操作, 避免和减少待摊投资核算中的问题。

(三) 进一步加强与建设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待摊投资核算, 乃至整个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主体是项目建设单位。在待摊投资的评审过程中, 对发现的问题, 应及时与建设单位进行沟通。在沟通的过程中, 一是纠正建设单位“重建设、轻决算”的认识偏差, 使其对做好包括待摊投资在内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为做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奠定基础;二是对待摊投资核算中存在的费用超标准、超概算、账务处理不符合规定等问题, 提供相关的法规、政策文件等依据, 向建设单位的有关同志做好解释工作。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关于修改重印《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 (财会字[1995]45号) .

[2]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 (试行) 的通知 (财办建[2002]619号) .

8.浮山县提升财政投资评审质量 篇八

一是坚持依规评审,确保评审工作规范运行。

先后制定了《浮山县财政投资评审(暂行)办法》等制度,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办事。加强评审中各个环节的管理和监督,从评审起始资料受理,到项目现场踏勘,从预(决)算的审核,到出具评审报告,都责任到人,相互配合协调,相互监督促进,使项目评审有序进行。对投资额度50万元以下的包括小型项目新建、改建、修缮,依据《建设工程估价办法》审核,标准统一,结合市场价格动态调整,做到该核增的核增,该核减的核减。

二是坚持阳光运行,促进评审透明操作。

把好资料受理关,要求送审方按《评审项目资料清单》认真如实填写评审资料,评审方严格审查评审资料是否合理、完整,双方签字盖章后进入评审程序。做好现场踏勘,要求项目方、施工方、监理方和评审方四方都同时出现在建设场地,评审方必须两人以上同时到现场,方可实施评审测量、摄影和记录,踏勘结果做到四方相互知情和认可。同时,把好评审初稿核对关,编审出的评审初稿,通知送审方逐项核对,并认真填写核对表,若存在有异议的部分立即提出合理意见,共同核查解决。若没有异议,在投标期限前五个工作日内由评审方出具正式评审报告。

三是坚持全程监管,夯实评审质量基础。

开工前,会同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一起对地形地势及设计标高现场认定,以便在决算认定增减项目内容。开工期间,每个施工阶段都不定期踏勘评审,详实记录和多方位摄影,监控工程量和工程造价,重点监控隐蔽工程和主体关键部分项目工程事项。在每项工程都验收合格后,严格开展竣工决算评审,依据实测实量和定额标准,不唯增,不唯减,只唯实,不唯虚,编审决算书,出具评审报告。

四是坚持创新机制,提升评审管理水平。

树立评审就是服务意识,实事求是为每个建设项目提供优质服务,多提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提升评审监管层次。建立评审信息平台,利用评审中心专业技术和信息资源,主动加强与业务管理部门的横向联系,共同享用价格信息和市场信息,共同监管好工程项目预算执行。确立精益求精评审理念,既坚持勤俭办事,又合乎科学,严谨细致地进行好各个环节的评审工作,不断推进全县评审工作的深入开展。

据统计,浮山县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自2009年3月开展以来,截至目前,共计完成各类评审项目369个,评审资金6.57亿元,审定资金5.43亿元,净核减资金1.14亿元,核减率为17.4%。

(山西省浮山县财政局陈强供稿)

责任编辑:欣闻

9.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篇九

相关投资评审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评审付费的管理,规范付费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厅制定了《辽宁省省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评审付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经

济建设处)

二○○九年十二月十

辽宁省省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评审

付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评审付费的管理,规范付费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投资评审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

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财政厅委托的评审业务付费的支付管理。包括:省财政厅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评审的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政府性基金等非税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的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的评价与审查,以及对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核

查,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三条 投资评审经费来源为省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第四条 付费依据

(一)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下达的评审任务通知

单;

(二)投资评审机构出具的财政委托项目评审及绩

效核查工作结论报告书;

(三)投资评审机构提交的投资评审付费申请;

(四)省财政厅领导审定的项目评审付费计算表。

第五条 付费金额的计算

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基本建设工程项目预(决)算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辽财基字„1997‟46号)及《关于建设工程预决算审查收费管理的补充规定》(辽财基便字„1997‟4号)文件规定,投资评审计费额按“基本计费”和“因素计费”两部分计算,计算公式为:

投资评审付费额=基本计费+因素计费

(一)基本计费

基本计费额按省财政厅确认的实际评审投资额分

段累进计算。

1、评审项目投资额在500万元(含)以下,投资评审基本付费额按投资额的2‰计算确定;单项委托评审的费用额在0.5万元以下,按0.5万元拨付评审费。

2、评审项目投资额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投资评审基本付费额按投资额的1.5‰计算确定。

3、评审项目投资额在1000万元至2000万元(含),投资评审基本付费额按投资额的1.2‰计算确定

4、评审项目投资额在2000万元至3000万元(含),投资评审基本付费额按投资额的1‰计算确定。

5、评审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投资评审基本付费额按投资额的0.8‰计算确定。

6、评审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投资评审基本付费额按投资额的0.6‰计算确定。

(二)因素计费

因素付费主要根据评审报告的质量,按核减额的2%-5%确定。

1、评审报告完全符合评审要求,评审质量高,内容详实、全面,数据准确,反映问题客观、公正,报告出具及时。按核减额的3%计算因素付费

2、评审报告符合评审要求,反映问题客观、公正,报告出具及时,可进行正常批复。按核减额的2%计算

因素付费。

3、评审报告存在质量问题,经修改后可进行正常

批复,不计算因素付费。

4、评审报告不符合评审要求,结论不准确,无法批复,不支付因素付费,同时扣减项目基本付费额的5

0%。

第六条 专项核查及绩效评价计费,按现行竣工财

务决算审核计费标准计算。

第七条 评审费支付程序

评审费用确定后,由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按照付费依据形成报告,报厅领导审定后,由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将相关资料送国库处,按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评审费支付手续。

第八条

严格按照付费依据和程序支付评审费。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对违反资金使用规定,以及因工作失职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

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第十条

10.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篇十

补助费付费管理暂行办法

财建[2001]512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管理,规范付费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投资评审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了确保财政性投资评审工作和其他专项委托工作的客观、公正,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财政部向受委托单位拨付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受托单位不得向被审单位另行收任何费用。

第三条

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财政部经济建设司根据财政性投资评审及委托代理业务年度计划和费用实际支出需要,向预算司申请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预算,经预算司核实并经部领导同意后列入专项基本建设支出预算。

第四条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对财政性投资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营业部开设专户,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根据委托业务情况,下达支出预算,建立资金台账,核拨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

第五条 付费范围:

(一)财政部委托的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竣工决(结)算评审费用。

(二)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财政性专项支出资金的专项检查费用、追踪问效费用。

(三)项目库管理及后评价费用。

(四)委托部投资评审中心进行的财政投资政策研究和专项课题研究费用支出。

(五)委托中国建设银行代理业务的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支出。

第六条

付费额的确定。财政部根据委托投资评审业务及专项业务的难易程度和评审报告评审质量来计算确定应付投资评审费用和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

一、投资评审付费额的确定

投资评审付费额一般考虑实际评审投资额、基本付费率、难度系数、特殊要求补助费,计算公式为:

投资评审付费额=基本付费额×(1+难度系数)+特殊要求补助费

(一)基本付费额按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竣工决(结)算全过程全额核定;委托同一评审机构进行项目概算、预算、决(结)算全过程委托评审或对同一项目分阶段委托同一评审机构评审的,三个阶段的付费比例分别按全过程付费额的30%、30%、40%拔付;对项目概算、预算、决(结)算分别委托不同评审机构进行评审或只付某一单项委托评审的,委托评审付费分别按全过程委托评审付费额的40%、50%、60%拔付同,但同一项目概、预、决算单位委托评审付费比例之和不超过100%。

基本付费额按财政部确认的实际评审投资额分段累进计算,计算公式为:基本付费额=∑实际评审投资额(分段金额)×基本付费率,具体如下:

1.评审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含)以下,投资评审基本付 费额按实际投资额的3‰计算确定;单项委托评审的费用额在2.5万元以下,按2.5万元核拨评审费。

2.评审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投资评审基本付费额按投资额的2‰计算确定。

3.评审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至1亿元(含),投资评审基本付费额按投资额的1.5‰计算确定。

4.评审项目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至50亿元(含),投资评审基本付费额按投资额的1‰计算确定。

5.投资评审额在50亿元以上,投资评审基本付费额按投资额的0.5‰计算确定。

(二)难度系数按委托评审项目的难易程度确定,由财政部与委托评审单位的签订委托协议书(合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难度系数控制在0.3以内,具体分类如下:

(1)特殊环境(包括特殊地质、地形、气候、生活条例、污染等)难度系数为0.1;

(2)项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难度系数为0.1;

(3)项目跨多个行业,且涉及多个专业,难度系数为0.1。

(三)财政部委托项目时,如有时效性等特殊要求,特殊要求补助费按项目基本付费额的10%计算确定。

二、对建设项目年度财务决算的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按截止年度累计投资额的1‰或截止年度资产额的1‰核定。

三、有关专项委托付费,按实际发生的人员工资、差旅费、办公费、公杂费等费用并考虑一定比例的利润额核定,由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办理委托业务时确定。

对以上投资额无法明确或用投资额计算付费比较困难的委托任务,可按工作量计算付费额。

第七条

财政部根据委托业务协议(合同),结合业务的进展情况,可预付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补助费,预付金额最多不超过协议金额的50%,待评审报告批复后,再办理评审费用及委托代理业务的补助费的结算。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财政部委托的评审业务、委托代理业务费用及有关专项委托付费的支付管理。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01年4月1日起施行。

11.对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监督的思考 篇十一

摘 要:各级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充分发挥评审机构的专业技术优势,扩大其监控范围,强化财政投资项目全过程评审监督,对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财政投资;评审;监督

1 财政投资项目全过程评审监督的必要性

1.1 财政投资项目预、决(结)算环节浪费及损失的表现

(1)盲目建设造成投资浪费、损失。在缺乏必要的可行性论证的情况下盲目上马工程项目,有的形成重复建设;有的“边设计、边施工、边修改”,直接造成初始投资大量浪费;有的项目建成后不能投入正常运行需付出高额运行、维护成本。

(2)“钓鱼工程”造成投资浪费、损失。

(3)设计不当造成投资浪费、损失。

2.2 造成投资浪费、损失的行为有多种多样,其原因如下

(1)有的建设单位责任意识淡薄,或建设单位与使用单位合一,更助长了建设单位贪大求洋的意识。

(2)建设项目零星分散,工程管理大多是非专业人员,对建筑管理、合同、造价等知识知之甚少,节约投资的经验更为缺乏。

(3)基建投资涉及到较为复杂的技术问题和多方面的利益关系,从管理现状看,投资监管的力度和深度还远未到位。

提高投资效益,决策是关键。项目投资成本控制更涉及到从投资决策到竣工的每一个环节。某些投资项目由于前期工作不到位(盲目决策、设计不合理)甚至可能造成“终身”遗憾。财政投资使用的是“纳税人”的钱,确保财政投资合理、节约、有效是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责。由于建筑工程技术的复杂性和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的分散性,依靠专业技术队伍,强化财政投资项目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评审监督,已势在必行。

2 充分发挥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的专业技术优势,强化评审监督

2.1 项目设计阶段

要严格审查设计功能与决策要求、设计投资规模与计划投资规模是否相符,防止超计划、超标准建设。同时,对设计不合理、不完善的项目要及时提出修改建议。

2.2 投资预算编制阶段

要认真搞好投资预算审查,为投资预算的编制和资金的拨付与控制提供准确依据。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制后,招标前要特别注意对单位工程项目进行完整性和工程量准确性审查,避免施工单位高价索赔和连带索赔造成投资损失。

2.3 施工合同签订阶段

评审机构要充分利用其所掌握的工程造价等专业知识和价格信息,搞好施工合同签订前的合法、合规和合理性审查,选择合理的承包、计价和结算方式,规避设备、材料价格变动风险,并对可能发生的变更部分的计价方式进行明确约定,尽可能避免索赔纠纷。

2.4 建筑材料、设备采购阶段

要配合采购部门搞好标底审查或评标工作,要积极推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使建筑材料报价进一步公开、透明,力求材料、设备质优价廉。

2.5 建设施工阶段

首先是对建设资金的到位和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防止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截留、挪用、挤占建设资金。其次是对设计变更部分进行审核。对设计变更的内容、必要性、合理性、追加投资额度及资金来源要进行严格审查,防止建设单位变相套取建设资金的行为。

2.6 竣工决(结)算阶段

依据有关法规政策和项目投资批复文件和竣工图等各种计价依据,及时做好项目投资决(结)算评审,为建设单位办理竣工结算和资产计价提供依据;对项目投资行为和效益做出客观评价;对有关违纪违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2.7 投产运行阶段

通过追踪问效等事后评价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探索加强投资管理和提高投资效益的途径。

3 财政投资全过程评审监督须处理好的问题

3.1 取得政府对投资评审监督工作的支持

各级政府领导要高度重视财政投资全过程评审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尤其要重视科学决策,尽可能杜绝“三边工程”、“献礼工程”、“政绩工程”。

3.2 协调好与计划、城建等部门的关系

重大投资项目的效益评价、可行性论证要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全过程评审监督更要取得他们的支持和配合。

3.3 大力提高评审队伍素质

12.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篇十二

白水县财政局为了从源头控制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有效遏制财政资金的损失浪费, 构筑一道坚固防腐拒变的前置防线, 结合工作实际, 不断开拓新增业务, 加快评审关口向前推移, 以合同评审为前沿阵地, 提前进入, 严把合同评审关口, 当好投资评审工作前沿阵地的“哨兵”。在合同评审方面做到四审四看:一是审查内容是否合法。依据《合同法》、《建筑法》等法规, 看合同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有关规定, 是否与下达计划投资的建设内容相符, 是否与招标文件中相应的条款内容一致:二是合同条款的审查。全面细致地看合同条款, 主体、标的和数量条款。对于特定合同按照特定合同的特点和要求对其必备条款进行审查, 查漏补缺;三是审查合同的签订类型, 看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及费用项目的界定是否与送审的工程结算资料相符;四是审工程结算条款, 全面细致看合同的主要条款约定是否详细、明确, 特别是对工程价款结算方式、工程质量、设备材料供应、工程量变更和价款计算方法、索赔事宜、纠纷解决的办法和各种不能预见的政策性调整等有关条款进行分解, 尤其是要在合同中明确兑现施工单位投标时的种种承诺, 以减少工程结算的纠纷发生, 从而解决必要分歧和争议, 提高合同履约率和财政资金使用率。2015年, 白水县财政局已开展合同协议类项目评审工作, 涉及合同金额1.5亿元, 修改合同专用条款5条, 删除不合理协议条款3条, 节约财政资金近千万元, 节支效果明显。

13.如何做好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篇十三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是财政部门管理基本建设财务的一项重要职能,是合理控制投资项目成本费用和节约建设资金的重要手段。

评审的原则

评审工作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廉洁和高效”的原则。是否做到客观、公正、廉洁和高效,关系到政府和评审机构的信誉和形象。这就要求评审人员必须坚持客观原则,依法评审,以国家规范、规定和计算标准为依据,做好调查研究,排除人为干扰,实事求是,该核减的就核减,该调增的就调增。同时,评审人员办事要公平,一视同仁,公开办事程序,增加透明度。要以理服人,允许有不同的意见,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来达到协商统一,维护国家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评审工作的范围

工程项目的评审工作贯穿在建设项目的全过程,从项目的前期决策阶段(投资估算)、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概算)、施工图阶段(施工图预算)到竣工验收阶段(结、决算)。根据有关资料显示,影响项目投资最大的阶段,是技术设计结束前的工作阶段,约占项目建设周期的四分之一。影响项目投资的可能性,在初步设计阶段即概算为75%—95%,在技术设计阶段为35%—75%,在施工图设计阶段为5%—35%。很显然,项目投资控制的关键在于投资决策和设计阶段,而在项目作出投资决策后,项目投资控制的关键则在于设计。长期以来,我国普遍忽视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阶段的投资控制,把项目投资控制的主要精力放在施工阶段,即事中控制,审核工程预结算,算细帐。这样做尽管也有效果,但毕竟是“亡羊补牢”,事倍功半。为了有效地控制项目投资,必须把工作重点放在项目前期阶段上,尤其是设计阶段,变事后控制为事前控制,未雨绸缪,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工程预结算审查的内容

工程预算评审的主要内容是:

1、建设项目及其概算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

2、施工图设计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是否符合批准的初步设计要求;

3、建设项目工程预算是否完整,是否控制在批准的概算之内,是否经济合理;

4、工程量的计算、定额的套用与换算、费用和费率的记取是否正确;

5、材料、设备的取价是否合理。

工程决算审核的主要内容:

1、基本建设程序是否完备(有无立项、初步设计、工程预算批文,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等是否符合基本建设管理制度的要求);

2、工程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资金来源到位和使用情况,有无截留挪用工程款的现象,有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

3、工程量的计算、定额的套用与换算、费用和费率的记取是否准确;

4、设备价格是否合理,应当纳入政府采购的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

5、待摊投资中列支的各项费用是否属于开支范围,是否符合规定的控制标准,取得的支出凭证是否合法有效;

6、交付使用资产成本计算是否准确,交付使用资产是否符合条件,有无虚报完成及虚列债务或转移基建资金等情况;

7、转出投资、待核销基建支出是否合理合法、成本计算是否正确;

8、收尾工程是否属于批准的建设内容,预留费用是否合理真实;

9、工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是否符合制度规定。

10、竣工决算是否超概算、超规模、超标准。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审查工程量 工程量是构成预结算的基本要素,工程量的计算是否准确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的高低。工程量应以设计图纸为对象,以定额为依据,按照定额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逐项审查送审的工程量,查看是否有错算、漏算、多算或重算。尤其对下列单价高、工程量大和容易出错的子目应认真审查:钢筋砼部分(基础、梁柱、墙壁、楼板、楼梯等);以块料装修的地面和墙面工程,以及有吊顶的天棚工程;门窗工程,特别是铝合金门窗,门窗的面积应按框外围面积计算,而不是按门窗洞口面积计算。

(二)审查定额基价的套用

审查预结算中采用的单价是否正确。应着重审查单价是否与定额的单价相符,名称、规格、计量单位以及所包含的工程内容是否与定额子目一致。

(三)审查换算单价。首先对已换算的子目,审查其定额是否允许换算,然后再审查换算结果是否正确。

(四)审查补充定额。审查补充定额的编制是否符合编制原则。这种单价计算有时候无依据可循,因此必须对其各组成因素做调查分析或进行具体计算,使其尽可能符合实际。

(五)审查间接费和其它有关费用

审查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等有关费用的计算是否按文件规定执行,并着重审查以下问题:

1、间接费的计取基数;

2、取费标准等级,查看是否有高套取费标准;

3、人工工日数量,查看计算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的动态工资调整工资价差;

4、主要材料用量,查看计算是否正确,是否按文件价和市场信息价调整材差。费率与取费标准会因时间和地区的不同而变化,所以在计算上述各项费用时,应注意按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六)工程合同的审查

工程合同是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为完成特定的建设工程任务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工程结算的主要依据。评审人员应认真阅读,熟悉工程合同,并重点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审查工程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如某幼儿园工程,按文件的规定应以四类工程计费,但在工程合同中却签订了以三类工程计费的条款,审查时应改为四类收费。

2、审查工程合同的承包范围是否与送审的结算相符,是否有计划外工程,对不属于合同标的的工程不进行评审。

3、审查工程合同的条款是否详细、明确。由于工程结算涉及的问题较多,在签定工程合同时,应注意合同条款的内容是否详细和明确,避免留下“活口”。如应明确预算包干费的费率,详细订立工程质量、工期等奖惩条款。

(七)现场签证的审查

14.财政投资评审“过滤”效果显著 篇十四

县财政局充分发挥财政职能,积极开展财政投资评审业务。2011年,由县财政投资的某建设项目在结算工程款时,项目单位申请资金xxx万元,县财政局投资评审机构及时根据工程设计方案和时下基建材料价格等评审要素,最后审定项目投资xxx万元,“抠”出财政资金xxx万元,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近年来,县财政局不断拓宽财政业务领域,健全完善财政工作机制,成立了投资评审科,制定了《财政投资评审人员十不准》、《xxxx县财政投资评审回避制度》、《投资评审工作流程》、《评审材料价格库管理办法》和《评审人员内部控制原则》等规章制度,研究制订了《xx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争取县政府办公室支持,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整点项目投资评审工作的通知》,从制度建设、机制建设等方面保证了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投资评审中,县财政局始终坚持“不唯增、不唯减、只唯实”的评审理念,严格认真开展评审工作,该审减的审减,该审增的审增,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特别是2011年,县财政局聘请多名评审专业人员,进一步充实了评审队伍,健全了工作制度,评审项目数量和质量都有了很大幅度的提高。全年评审xxxx、xxx路路面铺设等工程项目xxx个,送审金额xxx亿元,其中基建项目送审xxx亿元,审定金额xxx亿元,审减率xxx %,节约财政资金xxx万元,从源头上为财政资金支出架起了“防护栏”。

15.浅谈财政投资项目的评审方法 篇十五

关键词:财政投资评审,竣工结算阶段的评审,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评审

1.引言

财政投资项目是指为了适应和推动国民经济或区域经济的发展, 为了满足社会的文化、生活需要, 以及出于政治、国防等因素的考虑, 由政府通过财政投资, 发行国债或地方财政债券, 利用外国政府赠款以及国家财政担保的国内外金融组织的贷款等方式独资或合资兴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财政投资项目应具有比一般项目更严格的管理程序。

所谓财政投资评审, 就是指财政部门 (或受财政部门委托) 对财政投资的基建项目概、预、结、决算进行审核, 它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份。评审内容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的评审;基本建设程序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的评审;项目招投标的合规性评审;项目概算、预算、竣工决 (结) 算评审;建设资金来源、到位、使用、管理和债权债务的合规性、合法性评审;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以及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其他情况评审。目的是强化对基本建设资金的监督、审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是合理控制投资项目成本费用和节约建设资金的重要手段。

2.评审原则

评审工作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廉洁和高效”的原则。是否做到客观、公正、廉洁和高效, 关系到政府和评审机构的信誉和形象, 这就要求评审人员必须坚持客观原则, 依法评审, 以国家规范、规定和计算标准为依据, 做好调查研究, 排除人为干扰, 实事求是, 该核减的就核减, 该调增的就调增。同时, 评审人员办事要公平, 一视同仁, 公开办事程序, 增加透明度。要以理服人, 允许有不同的意见, 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来达到协商统一, 维护国家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3.评审范围及重点

工程项目的评审工作贯穿在建设项目的全过程, 从项目的前期决策阶段 (投资估算) 、初步设计阶段 (设计概算) 、施工图阶段 (施工图预算) 到竣工验收阶段 (结、决算) , 从有关资料了解到, 设计阶段是影响项目投资最大的阶段, 初步设计阶段为75%~95%, 技术设计阶段为35%~75%, 而施工图设计阶段仅为5%~35%, 很显然, 项目投资控制的关键在于投资决策和设计阶段, 而在项目做出投资决策后, 项目投资控制的关键则在于设计。长期以来, 我国普遍忽视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阶段的投资控制, 把项目投资控制的主要精力放在施工阶段, 审核工程预结算, 算细账。这样做尽管也有效果, 但毕竟是“亡羊补牢”, 事倍功半。为了有效地控制项目投资, 把评审工作重点放在项目前期阶段上, 尤其是设计阶段, 变事后控制为事前控制, 未雨绸缪, 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4.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评审

4.1 工程量清单和清单报价的审核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 招标或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 按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反映工程实体消耗和措施性消耗的工程量清单, 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供给投标人作为投标报价的依据。因此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后, 对工程造价影响最大的因素就是清单工程量及清单报价。首先对于送审的工程量清单要对清单中工程量内容的全面性进行审查, 如清单内有否将不同专业、不同等级要求的工程区划开;对于要进行不同报价的项目是否区分开;工程量表中有否列明现场临时建筑、基坑支护、脚手架、工程保险、预留金额等各种与工程有关的项目;清单条目是否简明并具有高度概括性等。其次要审核清单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 审查工程量有无漏计、少计或重复计算, 工程量计算范围是否符合计价规范要求, 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清单计算条款是否全面及具有约束力, 对于含糊不清、容易引起造价纠纷的词语要给予修正, 杜绝日后承包商利用合同条款漏洞取得不合理收入的现象。

清单报价是决定工程造价的另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 对于送审的清单报价要审查其包含的工作内容是否与清单工作内容相对应, 是否符合当前人材机市场价格, 单价内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是否合理, 是否考虑了一定的损耗。由于清单报价客观上要求与施工组织设计联系紧密, 所以审查单价时还要看单价内是否考虑了施工组织设计中一些特殊工艺要求。

4.2投标报价的审核

投标报价是由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等五部分费用组成的, 它是决定中标价及结算价的重要因素。各分部分项工程费是由各子目工程量与相应的综合单价相乘得出, 其中工程量是由招标人提供, 除非有重大错漏或设计变更不得改动, 因此投标报价的审核重点是对综合单价的审核。综合单价可以参考投标单位通过对单位成本、利润进行分析, 统筹考虑、精心选择施工方案, 并根据企业施工定额确定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的配置投入, 合理确定现场费用及施工技术措施费, 投标报价是由各分部分项工程费是由各子目工程量与相应的综合单价相乘得出。综合单价可以参考企业定额或省市有关消耗量、主管部门发布的材料信息价或价格指数工程确定。投标人的报价应为合理低价但又不能低于成本价。评标时如何判断这一点, 应设立“问询”环节, 即在评标确定了中标单位后, 对于中标单位报价进行审核, 将其中明显高于或低于合理市场价的报价选出来向投标人问询要求其进行合理的解释, 看其是否属于投标策略报价或中标者可以凭借先进的施工工艺或采用新材料以较低报价完成工程内容, 否则对于故意高报或低报或对合同理解错误而造成的不合理报价进行修正, 再签订施工合同。

4.3竣工结算阶段评审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 工程项目的结算评审重点主要是审核实际完成工程量与清单工程量是否一致。在合同范围内未能完成的工程量或增加的工程量则按相应的合同单价乘以增减工程调整结算造价;超出合同范围外的工程量按实际发生数量:

(1) 如工程内容与合同一致或相近的采用相应合同单价;

(2) 如工程内容与合同内容不一致的, 按招标方与承包方协商并经财政评审机构审核通过的公平的市场价格作为合同单价乘以实际发生工程量调整结算造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在我国实施不久, 还有很多问题需要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去发现去解决。只要我们坚持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 不断去探索去完善, 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在工程量清单模式下对有效控制政府投资, 节约财政支出发挥更大更好的作用。

工程预结算审查的内容审查工程量, 工程量是构成预结算的基本要素, 工程量的计算是否准确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的高低。工程量应以设计图纸为对象, 以定额为依据, 按照定额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逐项审查送审的工程量, 查看是否有错算、漏算、多算或重算。尤其对下列单价高、工程量大和容易出错的子目应认真审查:钢筋砼部分 (基础、梁柱、墙壁、楼板、楼梯等) ;以块料装修的地面和墙面工程, 以及有吊顶的天棚工程;门窗工程, 特别是铝合金门窗, 门窗的面积应按框外围面积计算, 而不是按门窗洞口面积计算。

审查定额基价的套用审查预结算中采用的单价是否正确。应着重审查单价是否与定额的单价相符, 名称、规格、计量单位以及所包含的工程内容是否与定额子目一致。

审查换算单价。首先对已换算的子目, 审查其定额是否允许换算, 然后再审查换算结果是否正确。

审查补充定额。审查补充定额的编制是否符合编制原则。这种单价计算有时候无依据可循, 因此必须对其各组成因素做调查分析或进行具体计算, 使其尽可能符合实际。

审查间接费和其它有关费用审查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等有关费用的计算是否按文件规定执行, 并着重审查以下问题:1、间接费的计取基数;2、取费标准等级, 查看是否有高套取费标准;3、人工工日数量, 查看计算是否正确, 是否按规定的动态工资调整工资价差;4、主要材料用量, 查看计算是否正确, 是否按文件价和市场信息价调整材差。费率与取费标准会因时间和地区的不同而变化, 所以在计算上述各项费用时, 应注意按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工程合同的审查工程合同是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为完成特定的建设工程任务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是工程结算的主要依据。评审人员应认真阅读, 熟悉工程合同, 并重点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审查工程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 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如某幼儿园工程, 按文件的规定应以四类工程计费, 但在工程合同中却签订了以三类工程计费的条款, 审查时应改为四类收费。

审查工程合同的承包范围是否与送审的结算相符, 是否有计划外工程, 对不属于合同标的工程不进行评审。

审查工程合同的条款是否详细、明确。由于工程结算涉及的问题较多, 在签订工程合同时, 应注意合同条款的内容是否详细和明确, 避免留下“活口”。如应明确预算包干费的费率, 详细订立工程质量、工期等奖惩条款。

现场签证的审查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 由于施工现场的复杂性、设计深度和设计质量等原因, 经常需要对更改部分进行签证认可。现场签证是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重要文件之一。由于有些现场管理人员工程造价知识薄弱, 签证资料不严谨, 出现许多不合理的签证和变更, 现场签证漏洞多、水份大。现场签证费用在工程造价中所占比例呈上升趋势, 致使评审人员在办理结算时要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审查签证, 增加了结算的难度。

评审人员应依据定额的有关规定、施工合同、施工图纸来判断每一张签证的内容是否允许调整, 调整的额度是多少。如:某宿舍楼工程合同已签订预算包干费为2%, 预算包干费的费用内已包括了水电安装后补洞费用等内容。而施工单位又签了有关水电安装后补洞费用的签证, 因此, 这张签证不能计算。

5.财政投资评审的依据

财政投资评审, 必须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按照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 以《财政投资评审暂行规定》、《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及建设单位提供送审的项目立项、概算批复报建文件、工程结算的计量、计价资料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竣工财务决算、会计凭证、账薄、报表等相关文件资料为评审依据。

6.财政投资评审的方法

由于基本建设程序依次分为决策阶段 (确定项目建议书, 编制和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 设计阶段 (进行初步设和概、预算审批) , 建设实施阶段 (施工准备:征地、拆迁、三通一平, 落实材料、设备定货, 进行招投标选定施工单位, 组织施工) , 项目竣工验收阶段 (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对工程进行初验, 然后再进行单项工程验收和总项目验收) 。财务评审应视不同情况分别采用顺查法、逆查法、详查法、抽查法、审阅法、核对法、分析法、复核法、观查法等, 对建设成本的支出与工程评审对接, 形成“H”评审方法 (即:纵向的工程评审和财务评审, 横向的核对综合评审) 最终取得平衡一致, 避免重计、漏计、确保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准确性。

7.竣工财务决算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7.1建设资金来源、到位、使用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7.1.1投资拼盘项目, 建设资金不能保证及时足额到位

建设资金中, 国债专项基金基本能保证按投资计划和工程进度及时足额到位, 而地方配套资金根本无法做到或象征性拨一点。例如:某基础设施项目, 总投资5741万元。其中, 国债专项基金3100万元, 省预算资金1900万元, 按预期计划足额到位;而州、县地方配套资金741万元实际到位50万元, 到位率为6%。为了不影响工程建设, 向银行贷款550万元, 发生概算外贷款利息支出3.7万元, 增加了建设成本。类似现象评审中频频发生, 建议各单位应尽快督促将未到位资金筹措到位, 限期归还银行贷款。

7.1.2建设单位管理费普遍超概

建设单位管理费超概, 大部份为业务招待费超标, 差旅交通费中的修车费、汽油费、保险费开支较大。例如:某基础设施项目, 建设单位管理费发生193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为42.5万元, 占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的22%, 由于该项目属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风景优美奇观。各部门前来检查、指导工作频率较高, 客观上形成业务招待费开支很大, 对其超标准部份的处理给评审带来很大困难。有的项目是因为管理不严, 餐桌上“客少主人多”等主观因素形成管理费超概算。例如:有的建设单位因施工战线长, 为解决交通方便由县政府协调从其他部门调入五辆汽车 (期间有两辆汽车相继报废) , 于是每辆车都发生修车费、油料费、等相关费用, 出现费用“搭车”现象, 挤占了建设单位管理费。建议建设单位就应建立健全内控管理制度, 对调用外部车辆形成合同或协议, 明确使用工具及承担相关的费用, 控制建设成本, 使其在管理方面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7.2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7.2.1建设资金未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例如:某建设单位将该项目的国债基金、企业自筹资金、及职工住宅建房集资款同一账户使用, 而且还将建设项目混在一起核算和管理。在建设资金管理上相互拆借, 费用支出、存款利息收入、贷款利息支出等方面根本无法分清核算对相。评审人员进点发现后, 立即征对银行账户进行清理。因为银行账户是建设资金的活动体载, 是资金活动的源头, 是资金管理、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的体现。只有清理与建设项目有关的银行账户, 才能弄清国债基金、企业自筹资金的来源、到位及使用的真实性、合理性、合规性情况, 再进行分账核算清理。相当于评审人员要重新为建设单位建账、调账、对建设成本进行归集和核算。给评审工作带来困难和不便, 严重影响评审工作进度。建议, 建设单位应加强会计基础工作, 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设置基建专用账户, 并按建设项目单列建账进行成本核算。

7.2.2建设单位会计核算科目使用不规范

例如:某建设单位未严格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 而是参照《施工企业会计制度》进行建设成本核算。将基建拨款计入“拨款收入”科目, 将建设成本支出全部计入“在建工程”科目。难以区分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的完成额。类似情况评审人员要重新按照基本建设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成本费用归集, 并要求建设单位财务人员进行会计科目调整, 确保各项建设成本的准确性。

上一篇:电工技术实习下一篇: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构建和谐的德育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