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经费管理规章制度

2024-08-06

教育经费管理规章制度(精选8篇)

1.教育经费管理规章制度 篇一

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管好、用好职工教育经费,不断促进职工理论知识的更新和业务素质的提高,现根据分局有关规定和我段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介休公路段全体职工。

第二章 职工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第三条 坚持预算管理原则。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应纳入预算管理,各股室应在每年年末根据单位的统一安排,制定各自下一的职工培训计划,报办公室汇总、审定后,形成本单位下一的职工培训计划。

第四条 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职工教育经费在保证开展职工教育等的基础上,重点用于为单位培养储备人才等方面。

第五条 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认真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保证不挪作他用。

第三章职工教育经费开支范围

第六条短期培训费。因工作需要对员工进行的短期培训的费用支出,如用于中层管理人员、业务人员、统计员、财会人员继续教育等方面的费用支出。

第七条专题讲座费。因工作需要聘请外部专家、教授到单位进行的专题讲座的资料费、讲课费等方面的支出。

第八条专业培训费。为培养人才而派员工到国内高校等高等教育机构进行专业深造而发生的支出。

第九条 其他支出。培训计划以外的其他支出,报请段务会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职工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十条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单独设置“其他应付款-职工教育经费”科目进行核算。第十一条单位的专题讲座费、专业培训费及其他支出由办公室统筹安排。

第十二条职工教育经费不得超支,如遇特殊情况须报请段务会批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介休公路段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教育经费管理规章制度 篇二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教育研究型大学已然成为了国家创新体系的主体,承担的科研项目和筹措的科研经费呈现大幅增长趋势。如何规范管理、合理使用科研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实现效益最大化,已成为当前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改革的一项紧迫任务。

1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是科研项目管理中一项重要的组成部分

按照国家相关部委的规定进行管理,合理高效地使用高效科研经费,为项目顺利的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但在一些方面还是存在值得注意的问题。

1.1 重立项、轻管理

目前大部分高校的评价机制中,把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作为考核教师的一条重要指标。直接关系到教师的岗位、职称。且在考核中只认定主持的项目,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等,对于参与项目研究的人员重视不够,有的不予认可。这样的考评机制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科研人员重主持轻参与,项目研究的趋同性、重复性强,难以整合资源进行合作研究,形成核心竞争力,显然这和国家科学研究发展模式是不和谐的。

这样使得相当多的课题组和科研人员将大量时间、工作重心放到如何多申请项目经费上,否则可能会落到吃了上顿没下顿的境地,高校的科研管理部门也普遍存在重立项、轻管理的现象。同时科研人员缺乏财务知识,所编制的项目经费预算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科研实际所需成本,预算精确性较低、偏差较大。项目负责人普遍认为编制预算的目的就是申报项目,大多是凭经验估算,很少去做科学性与合理性的研究,在经费到位后也不会严格按预算执行,项目结题审计的时候再东挪西凑,草草收场。学校财务部门对科研项目的运作过程不熟悉,对整个科研环节不甚了解,对所产生的费用没有统计核算,不能提供有力的依据支撑预算编制。同时也难以监督科研经费的预算执行情况,也难以通过常规方式对科研经费进行统计分析。实际上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仅仅是项目负责人说了算,项目依托单位未能形成良好的经费使用制约机制和措施。

部分高校管理层对科研经费管理不重视,认为课题经费到账后只要按规定比例提取管理费用后,其余经费就应该由科题负责人自由支配。在日常报销中,只要票据合法、签字等手续完备,财会人员的审核尺度一般较宽松,对于是否为本项目开支没有任何监管,也缺乏相应审核机制,管理极不规范。

1.2 科研项目管理与经费管理脱节,支出结构不合理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缺乏统一规划,科研项目管理与经费管理脱节。近年来,随着高校科研能力的不断提高和行业垄断的渐渐消失,科研项目来源的渠道也日益增多,经费总额也大幅增加。对于不同渠道的经费,管理也相应不同,增加了管理的难度。目前多数高校项目管理和经费管理分属科研和财务两个部门管理,科研处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工作,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管理工作,科研及财务两部门监督科研经费使用情况。但科研管理部门的中心往往都是如何多争取项目、多出成果,也未跟踪科研经费使用情况。财务部门对项目申报、实施和后期管理等环节全过程缺乏了解,部门之间没有建立联动,造成了项目管理与经费管理严重脱节,未能起到通过经费管理来控制项目进程的作用。加之科研人员普遍认为科研项目是个人努力争取来的,课题经费往往被课题负责人视为己有,任意支配。在这种情况下,课题负责人成了课题组的“老板”,劳务费、鉴定费、交通费、资料费、设备购置费和会议费等等,都是“老板”说了算,因此也出现了很多违反科研规律的经费支出,出现了科研经费支出无序性和随意性,甚至出现了科研经费买米买油的现象。

1.3 结余资金管理不严格,资金利用率低下

高校普遍存在结题项目不结账的现象,结余资金处理不规范。按照规定,科研人员在项目完成后,应及时报送经费支出结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但科研人员普遍认为,经费结余是不可避免的。一些科研人员往往同时开展了多个方向相近的研究,用彼项目的钱来做此项目的事儿是常有的事儿,且来回嵌套,故经费结余难以避免。高校科研实施依赖研究生,这都是需要以项目资金作为支撑的,故项目结束了,经费是不能结束的。现在申请项目竞争越来越激烈,同时成本也越来越高,这都需要钱,如果项目结束了,经费也结账了,以后的项目就没有着落了,故经费结余是难以避免的。

如此,以致大量科研经费闲置沉淀,有些科研项目不及时结题或结题后不及时进行财务结算,将剩余的科研资金用于项目以外的支出,对已完成的科研项目,只注重科研成果验收,很少进行经费使用绩效评价。此外,一些高校尚未制定科研经费结题结账相关规定,未明确结余经费的用途,只要上面不查就得过且过了。

1.4 国有资产流失严重,重复浪费严重

由于制度上的不完善,部分课题负责人合作研究,子课题,测试加工,外协的名目将进入到学校账户上的科研经费转移到校外,造成事实上的“洗钱”,有的则以不实的支出,如复印打印,大量虚报的耗材,差旅,住宿,甚至是一些私人的所谓办公用品,套取了大量现金。经费不入学校账户,但可以堂而皇之的使用学校的设备、水电、场地、人员等资源,这不仅造成了大量科研经费外流,同时也造成了大量国有资产的流失。

由于科研和设备管理部门没有联动机制,用于科研的设备重复购买率相当高,设备私有化严重,浪费巨大。部分课题负责人把用纵向经费购买的设备当成了私有财产,随意处置,不愿共享,往往就是项目结束了,一部分设备就开始闲置,直至报废。由于科研、财务、设备等部门相对独立,没有做到结项、决算、审计、清查,设备长期滞留在私人手中,客观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2 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能力,从制度上保证经费的有效使用

2.1 进一步完善和创新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完善各类科研经费的财务规章制度,细化经费预算制定。建立科研经费严密完整的核算管理体系。建立专门的科研财务办公室,设立专人严把科研经费的核算关,财务处与科技处要密切配合,互相协调。

同时建立科研经费管理信息网络平台。在数字化校园建设中建立科研经费管理信息网络平台,连接科技部门、财务部门,以及审计、资产管理等部门。由科技部门负责课题立项,制定计划;财务部门根据计划负责经费的收支;资产部门根据课题预算核查设备购买和使用情况。课题负责人则可在网络上查看自己的科研经费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各职能部门可通过该网络平台及时快速地获取准确、完整的科研课题有关信息,使科研经费管理更加科学、透明和高效。

2.2 进一步加强对科研项目预算和结余经费的管理,努力推行全成本核算

高校作为课题依托单位,对所承担的科研课题应向下实行课题负责制,对科研课题经费全面实行预算管理,财务人员应全程参与课题的预算编制。财务部门也应对全成本核算所涉及的节点进行统计分析,在科研项目立项阶段要根据项目帮助课题组人员核算课题成本,合理制定项目总预算,努力配合课题组实行全成本核算。在实施阶段要依据项目预算,按照国家和学校科研项目管理规定认真予以执行。加强科研经费预算管理,不仅有利于保证科研活动按计划有序开展,也有利于严格控制科研经费开支范围和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失控现象发生。

严格控制“外出”经费,所有外协等转拨的科研经费,必须由学校科研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审批。财务处应单独设立"外拨经费"科目来核算科研经费的转拨业务,提供审计依据。另外,学校应制定科研经费结余经费管理办法,明确说明科研课题结题结账时间和结余经费的用途及处理意见,加强课题的余额管理。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项目合同规定的时间开展研究工作,项目研究结束或通过验收后,及时办理结题手续。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每年应定期将结题项目的有关信息通知财务部门核对经费收支结余情况,同时通知设备部门做好设备清查工作。通过对项目结余经费的管理,有效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减少资金流失现象。

2.3 加强对科研经费的审计监督工作

要积极发挥高校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在科研经费的管理中的作用,一方面审计监察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深入科研管理和财务部门了解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基本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合理完备的规章制度。另一方面还要加强监督力度对于数额巨大的科研项目进行项目审计,及时发现科研经费使用中的违纪问题。对于违反科研规律,弄虚作假以及截留挪用项目经费等违纪行为要进行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重大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绩效建立事前事中事后跟踪审计制度。

总之,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是高校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抓好科研经费管理的每一个环节,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高校科研事业健康发展。

摘要:当前科研经费总量是高校科研能力和水平的重要衡量指标。但在经费高增长的背后存在着许多经费管理和使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评价机制不合理、预算管理不科学、项目管理与经费管理严重脱节等,急需建立科学高效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管理制度、评价体系和有效的监检制度。

关键词:科研经费,项目管理,对策

参考文献

[1]沈菲,沈立峰.对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若干问题的思考[J].当代经济,2008,(12).

[2]屠伟凤.高校横向科研经费的管理[J].航海教育研究,2006,(1):101-102.

[3]马俊涛.论高等学校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J].科研管理,2006,(4).

3.日本的义务教育经费国库负担制度 篇三

日本《义务教育费国库负担法》规定,所有公立中小学编内教职人员的人头费(包括工资和相关福利保障费用)以及学生人头补助费和特殊补助费的50%由国库直接负担(国立学校则100%由国库负担);同时日本《义务教育诸学校设施费国库负担法》规定:义务教育各学校计划内新增建筑、新增基本设施费用的1/2和危险建筑翻建改建费用的1/3也由国家财政直接负担。其余部分则由各公立学校的设置机构——都道府县及市町村级财政分担。

而地方财政所分担的公立学校教育经费的主要财源是转移支付金,即国家为了平衡和支持各地区自主发展和执行政务,按一定比例将地方交付税返还给地方行政团体,以平衡各行政区域间的财源和发展。

主管大臣按照各地区财政状况和其事业规模,制定地方交付税预算,并将所确定的金额交付给地方财政。如果地方财政所需要的转移交付金额超出地方税收上缴总额时,由自治大臣在协调各地区财政状况的基础上,调整和补足超出部分的请求金额,并负责交付给地方行政团体,用于发展包括文化教育等各项事业。

因而,日本教育经费中的地方分担费用,实际上出自地方税收的返还——转移支付金。

所以,所有公立学校的教育经费,尤其是义务教育经费,实际上是有国库直接和间接负担的。

最近10年,日本的教育经费在整个国家预算中一直占有8.3%—9.1%的比例。据统计,1998年度日本国库直接负担的教育经费占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的8.74%,而地方教育经费在地方财政预算中占有20.12%的较高比例。

根据日本文部科学省2001年度统计,1998年度日本全国的教育费总额(百万日元)及构成如下:

比 例 教育费

总额30,380,268 100%

国库负担6,893,60722.7%

地方财政16,948,210 55.8%

学校法人6,538,45021.5%

其中公立学校地方分担费为16,181,785百万日元,占教育经费总额的53.3%,由都道府县级财政分担其中的29.7%(8,947,863百万日元),另由市町村级财政分担23.6%(7,096,821百万日元)。

而日本文部科学省2001年度总预算额的6兆5784亿日元,占日本政府年度预算的13.52%;在文部科学省2001年度的总预算额中,由国库直接负担的义务教育费用为3兆153亿日元,占文部科学省总预算的45.8%。

通过对2000年度日本各都道府县和市町村级教育财政预算的抽样分析表明,在都道府县(相当于我国的各省和直辖市)级的财政预算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一般在25%~28.5%之间(其中东京都2000年度教育经费比例为15.7%);而在市町村(相当于我国的区、县)级的财政预算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一般在15.3%~17.6%之间。不同地区和不同年度的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预算中所占比例有所不同。(驻日使馆教育处供稿)

4.教育经费管理规章制度 篇四

为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管理,规范公用经费支出,确保公用经费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改革的通知》(鲁政发【2006】9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公用经费来源及使用范围

第一条:学校公用经费是维持学校正常运转所必需的经费,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核定的生均公用经费,中学生每生每年800元

第二条: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第二章: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原则与办法

第三条:我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原则:集中管理、统筹使用、分级预算、计划调控。

第四条:学校会计要加强对学校公用经费预算编制及使用监管。预算的编制要切实可行,统筹兼顾。各项费用由校长、分管校长及经手人“叁签”后,再进行审批列支。学校费用的收支实行内部核算,以准确的反应学校财务收支情况。

第五条:公用经费管理实行预算编制制度,年初,根据收入数编制支出,以收定支,预算的编制要由校长牵头,财务具体实施,各部门密切配合,最后校长定夺,经教育局核准并备案后执行。

学校严格按照科学合理、统筹兼顾,规范透明、高效顺畅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障学校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要区分轻重缓急、突出重点、解决难点,集中财力办大事。学校经费预算落实到具体项目、科目,做到不重复、不遗漏、补缺口,确保每一分钱用在学生身上。

第六条:公用经费支出实行自上而下的计划管理,严格按计划执行,在学校内部把预算执行职责落实到具体岗位。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重大财务事项或活动资金支出必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中研究决定。学校要对照预算总体指标,定期分析公用经费在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经费的正常运用。

第三章:经费使用要求与标准

第七条:公用经费使用要严格按照教育局、财政局核定的预算及内部计划执行,做到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教师奖金、福利开支,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投资、债务偿还等方面的开支。

第八条:相关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执行要求与标准

1、教师培训费

学校按照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总额的10%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培训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住宿费及大型培训讲座等费用开支。

2、差旅费

(1)学校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天数和差旅费用。(2)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3、交通费

指汽车燃料费、租车费等。租车费指师生集体外出租车而发生的费用。凡租车辆须有合法证明材料,学校不得租用非法车。

4、设备购置费

指学校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由上级有关部门组织实行政府统一采购。

5、维修维护费

指不改变用途的各种设备日常开支的维修费用,房屋建筑物的维修,校内公共设施如道路、管道设施等的日常维修,网络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日常维护支出。

第四章:公用经费管理使用的开支计划和公示监督制度

第九条:学校应按照教育局(中小学义务教育保障经费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及本校经费预算测算编制全年公用经费使用开支计划。

第十条:学校要建立健全经费、实物、固定资产等管理制度和程序,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学校要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建立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做到账实相符,安全有效。每学期学校对账物建册进行自查,局里进行核查。

第十一条:学校要将公用经费使用情况每学期在校内公布,采用上墙公示,接受师生的监督,同时,要定期进行公用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资金收支管理。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09年9月1号起试行,如本办法规定要求与上级部门规定有相抵触的,则按上级规定要求执行。

5.中小学经费管理规章制度 篇五

新师校字〔2014〕77号

新疆师范大学“新疆中小学少数民族 双语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经2014年3月21日第三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双语教师培训”工作管理水平,提升培训质量,根据自治区双语教师培训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新疆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主要指“第二期新疆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程”(以下简称“双语教师培训”)。自治区临时聘用学前双语教师一年制培训项目和地县委托双语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双语教师培训项目的统筹管理、申报审批、教学管理与学员管理的组织实施、经费管理、绩效评估等工作。

第二章 统筹管理

第三条 双语教师培训管理实行校院两级“项目负责制”管理体制。学校成立“新疆师范大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项目领导小组”,下设“新疆师范大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简称“项目办”),项目办设在教师培训学院,负责培训项目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指导评估等管理工作。按照“责权利统一”的原则,学校与各承训学院签订“自治区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项目要求和目标,落实各方责任和义务。各承训学院组建“双语教师培训”项目团队,实行主管院领导负责下的首席专家责任制,在项目办的统筹管理下具体负责双语教师培训的教学管理和学员管理等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整合各方优质资源,通力协作,做好“双语教

师培训”工作。

第四条 在培训项目申报阶段,项目办代表学校参加自治区组织的邀标答辩工作,根据自治区邀标答辩结果,结合专家终审意见及时发布邀标结果,下达培训任务。各承训学院按照学校项目办要求,积极参加邀标申报工作,组建本学院双语教师培训申报团队,发挥团队力量策划、设计双语教师培训项目申报书;未按照规定时间提交邀标申报书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对于方案质量差、不按要求修订、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项目办有权进行通报批评,直至取消

其申报资格。

第五条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办负责与自治区教育厅有关部门、乌鲁木齐市教育局、地州相关教育部门进行对接和联络工作,包括实习基地的建设、教学实习的安排、地

州委托项目的监管等。第六条 建立“双语教师培训校院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定期的调研、座谈等形式,充分了解培训进展情况,了解各承训学院和培训学员的实际需求,及时解决困难,协调有关各方,保障双语教师培训顺利进行。

第三章 教学管理

第七条 项目办负责组织专家定期修订培训方案和课程标准,指导各承训学院制定科学、合理的学科培训方案和教学计划,以教学督导、日常巡查等方式监督检查教学情况,全方位监控教学实施过程。

第八条 项目办负责统筹协调各学院组织学员统一参加MHK考试、入学体检、新生教育、参训学员学历提升自学考试和结业考试等工作,负责安排和协调项目年度考核工作,指导各学院做好双语培训项目绩效考核、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九条 项目办负责“双语教师培训”项目分段分级培训改革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参训学员入学后按照摸底测试的成绩分班分级强化汉语水平,统一由语言学院和文学院负责教学管理和学员管理工作;学员第二学期参加完MHK考试后转入专业学院重点学习专业课程,语言类课程不超过8节/周,语言学院负责为MHK未达标的学员开设汉语辅导课,以保证MHK过级率。教学管理和学员管理工作由专业学院负责。

第十条 项目办负责公共课程的统筹安排,负责双语教师培训课程资源开发和信息化建设工作,逐步建立双语教师培训学员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学员动态管理,建立学员电子档案。第十一条 各承训学院负责遴选具有双语教师培训经验、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项目首席专家、组建教学管理团队(包括班主任和授课教师)、选派汉语学习辅导员(研究生或本科生),指导并开展课外汉语学习活动。承训学院每学期应报送不少于3期培训简报,及时反映培训过程的特色和亮点。

第十二条 项目首席专家主要负责协助学院项目主管领导做好教学管理和项目过程性管理工作。职责如下:

1.制定合理的学科培训方案,加大学员基本功训练和研课、磨课力度,增加教育见习、观摩、模拟授课等内容,提高学员的双语授课能力;

2.按照中小学一线教师不少于1/3的比例,选聘校内外优秀师资组建教学团队并根据教学效果及时优化教学团队,选聘汉语辅导员开展早读、晚自习等课余时间的语言辅导工作;

3.组织授课教师开展集体备课等教研活动;

4.以培训、督导、评估、反馈等多种措施实现授课教师,尤其是新任教师和外聘教师的教学质量监控;

5.根据学员测评数据,形成学员学情分析报告并指导授课教师及时调整教学设计,监督课程计划的实施;

6.组织安排教学实践环节,加强与实习基地学校沟通与交流,指导教学实践负责人员制定教学实习等相关计划,落实教学实践环节管理要求,确保学员在教学实践环节中完成至少20个课时的课堂教学实习任务,提高学员的课堂教学实践能力;

7.指导班主任做好学员结业的各项工作; 8.做好学员结业返岗后的跟踪调研、指导工作,巩固和延伸培训效果;

9.做好项目总结、档案整理等工作,按时上报培训绩效自评报告。

第十三条 担任双语教师培训项目的授课教师应按照学院培训教学工作的要求,根据培训课程标准,结合学员的实际水平确定有针对性的培训内容,改革授课方式,提高培训质量。

第四章 学员管理

第十四条 项目办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各承训学院的学员管理工作;协助教师培训学院党总支在学员中建立党(团)组织,指导学员党(团)组织开展思想教育工作和相关的学员管理工作;组织大型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包括新学员入学教育和各阶段的学员思想政治教育、特定节日纪念日的活动组织等;建立双语培训学员自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管会”),指导自管会制定学员管理工作计划,指导并监督自管会开展各项学员管理工作;对学员的请销假、退学、休学、复学等手续进行最终核实和批复;协调后勤服务等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 各承训学院主管领导和班主任是学员管理的主要负责人。班主任工作内容如下:

1.制定班级管理计划,做好学员的思想教育、日常管理、后勤协调工作;

2.做好班级文化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的班级学习氛围,开好主题班会课; 3.根据学员情况,定期开展文娱活动,丰富学员文化生活,以多种方式调动学员的学习积极性;

4.及时上报考勤等学员管理情况,及时通报学员中发生的紧急情况和特殊情况;

5.对学员的请销假、退学、休学、复学等手续进行初审、核实并签署意见。

第五章 总结评估

第十六条 项目总结评估采取过程性评估与终结性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项目办负责根据教育厅相关要求制定评估办法和激励机制;负责撰写学校整体项目总结材料;负责组织项目总结评估大会,做好项目评估总结工作。

第十七条 项目办代表学校根据项目评估结果,对培训业绩突出的培训团队、优秀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班主任和管理人员的考核评优实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一票否决制;对培训工作组织不力,培训绩效评估不合格者,将递减直至取消承训资格,该承训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项目。

第十八条 培训结束后各承训学院要及时召开学院项目总结会,对培训工作的成绩、问题及时做好总结和经验提升;要按照项目办工作安排,组织参加学校项目总结评估大会;培训结束后两周内提交培训工作总结材料,包括学员报到登记表、考勤记录表、考核情况表、培训绩效自评报告总结、培训简报、活动音像视频、项目管理日志等材料。

第六章 培训者团队管理

第十九条 项目办负责完善双语教师培训者资格准入标准,修订考核评优奖励制度,对班主任和授课教师在师德素养、教育教学能力、学员管理能力、参加培训者培训的情况进行测评,督导各学院遴选合格师资组建双语教师培训者团队。双语教师培训授课课时和相关工作量,纳入学校年度考核等相关考评体系。

第二十条 各承训学院要加强双语教师培训者队伍建设,要对全体授课教师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包括双语教育政策解读、培训理念更新等,明确工作人员角色职责,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第二十一条 首席专家任职条件:有教师培训工作经验,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了解自治区双语教育实际、基础教育课程和教学改革前沿信息,掌握双语教学规律;具备项目需求的调研、分析和总结提炼能力,明确培训目标;具备撰写培训方案、项目申报书、培训总结、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的能力;有实施双语教师培训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第二十二条 授课教师基本条件:熟悉双语教育教学实际和基础教育课改情况,有极强的责任心,能够全身心投入教学工作;承担过双语教师培训教学任务,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有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经验者优先;原则上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一线教师和教研员应具有相当于讲师及以上职称);授课教师团队中,中小学一线骨干教师和教研员所承担的专业课课时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总课时的30%;不符合条件的授课教师,应参加项目办举办的专项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教。

第二十三条 汉语学习辅导员基本条件:政治思想合格,责任心强,沟通能力强,普通话发音标准,能流利地用汉语进行交流。汉语辅导员要在班主任的指导下组织开展汉语学习活动,每周每班汉语辅导课时不少于5小时。

第二十四条 为加强培训者队伍建设,项目办从双语教师培训专项经费中设立双语教师培训者培训项目,负责对全校双语教师培训者队伍分类分层分批开展培训;同时,针对双语教师培训的教学改革和管理工作,设立双语教师培训校级专项课题,提供专项科研经费,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将实践性经验及时转化为理论性成果。

第七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项目经费管理制度,培训项目经费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经费管理要求,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申请、审批、使用、报销按照学

校相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双语教师培训经费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划拨至学校,学校按各承训学院承训任务划拨经费;项目办协助计财处负责审核各承训学院项目经费预决算,核拨培训经费,监督经费执行过程;承训学院负责按照培训实际情况制定上报项目经费预决算,保证专款专用。

第二十七条 参训学员年人均培训经费为8000元,其中,培训费5000元、实习实践费1000元、住宿费1000元、教材费400元、交通费600元。学员的交通补助按照火车硬卧或汽车票价据实报销(一年按照一次往返报销),总价不超过600元。根据教育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新教师„2013‟13号文件精神,所有参训学员伙食补助费由所在县(市)财政承担或由派出学校从公用经费中支付,每月按100元补助,一年按10个月计,年均补助1000元,两年补助2000元。

第二十八条 为统一学校双语教师培训项目培训经费标准,根据双语教师培训工作特点,参照学校本科教学和研究生教学课时费标准,制定双语教师培训相关劳务费参考标

准:

1.项目首席专家最低劳务费标准:2500元/学期

2.课时费最低标准:

教授:45元/课时 副教授:40元/课时 讲师:36元/课时

助教/研究生:32元/课时 3.班主任相关费用最低标准:

班主任费:500元/月(学员人数不超过25人按500元计,每超过1人按20元/人增加)

通讯补助:100元/月 交通补助:100元/月

4.实习带队教师相关费用最低标准:2000元/月,含实习指导费、通讯补助、交通补助(担任实习带队教师期间,教师承担的校内课堂教学任务不得超过4课时,如实习带队教师同时也是班主任,则加发班主任费300元。)

5.汉语辅导员最低劳务费标准:25元/小时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新疆师范大学双语教师培训项目

执行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4年3月

24日

抄送:教师培训学院

新疆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4月3日印

6.办公经费管理制度 篇六

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控制公司运营成本,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办公经费为各部门开展日常办公所需的费用,包括办公用品费用、电话费、复印费等。

二、公司日常办公所需办公用品由各部门按月提交计划,上报至综合部,由领导审批后,统一由综合部进行购买,入库、发放、管理。

三、公司内部打印机、复印机的维修保养工作由综合部负责,各种耗材如打印纸、打印机硒鼓、碳粉由综合部按使用进度提报计划,统一购买,入库,管理。

7.教育经费管理规章制度 篇七

一、现代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工作制度的设计

(一) 项目管理与校级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分为纵向项目管理与横向项目管理。纵向项目管理是指从国家以及政府等地拨款资助的研究项目。高校科研人员需要在各级政府科研管理部门申请纵向项目, 在获得政府批准立项后, 才会纳入本学校科研管理流程。横向项目则是指学校与企业之间合作的项目, 其纳入科研管理流程与纵向项目管理流程相同。校级项目管理流程虽然与纵向项目管理类似, 但在纵向项目管理的基础上增加了申办流程, 学校采用填写申报书的方式, 通过专家评审并邀请本学校专家开展评审工作, 批准后将直接纳入到校内立项登记[1]。

(二) 科研经费管理

在现代高校中, 科研经费管理是科研管理的核心任务之一。高校经费管理人员将结合本校实际情况, 对科研项目的预算进行登记, 并对到款经费进行确认、管理, 针对各校本身科研经费管理的复杂性需求, 设计相应的流程:项目经费管理部门结合项目的不同类型以及学校的政策设置各类经费的预算分配比例, 学校财务系统将最新到款信息同步到科研系统中, 校内科研人员可以采取在线认领项目经费的方式领取科研经费, 院科研秘书确保在线认领项目经费的准确性, 项目负责人完成项目执行, 科研经费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等, 最后学校实现了科研项目立项、经费转账审批、预算指标分配以及项目决算等科研业务流程。

二、现代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工作制度应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科研经费的预算与支出标准不够科学

我国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工作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不仅要从学校的实际具体情况出发, 更要从国家相关政策的客观方面分析。从学校和个人主观而言, 科研经费预算编制是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 预算编制的前瞻性必然受到编制人员对预算的认识以及科目的理解等影响。根据调查显示, 现代高校科研经费预算与支出标准不够科学, 主要由于学校内部分项目负责人对科研经费预算的重要性与严肃性认识的不够充分以及校内部分负责人缺乏对科研预算编制充分的了解, 从国家政策客观角度而言, 国家现行财务开支标准的调整时常跟不上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实际情况, 而且目前科研经费预算科目与高校会计体系无法适应, 必然导致现代科研经费管理工作制度在应用中存在问题[2]。

(二) 科研经费拨款和项目结账的管理不够完善

在科研经费拨款和项目结账等方面, 虽然近些年政府相关部门不断在科研经费管理方面进行改善和完善, 但是科研项目研究经费拨款依然存在问题。部分高校科研项目首批财政拨款资金到账滞后项目起始日期较长, 致使学校科研项目由于实施周期被挤压而影响项目完成的质量。另外, 学校科研项目管理也存在不结账的现象, 由于学校在科研项目结题验收时缺乏对科研经费实际使用过程中的差异进行分析, 未充分关注后续支出的内容, 科研项目结题与结账脱节, 严重影响了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3]。

(三) 投入科研经费机制与信息平台不够健全

就目前国家投入科研经费方式而言, 多数政府部门是按照项目类型确定科研经费的资助程度, 并没有对其按照项目研究的难易程度以及工作量等因素进行区分。就学校科研主管部门而言, 其对经费预算执行实效重视的程度不够, 并没有将校内科研项目研究成果与预算执行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性评估。另外, 我国尚未建立完整统一的科研项目信息共享的平台, 由此导致政府各级与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 致使科研经费投入机制与信息平台不够健全。

三、完善现代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政策与制度问题的对策

(一) 加强对科研经费预算实行分类、动态的科学管理

完善现代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政策与制度问题, 首先要对科研经费预算实行动态、分类的科学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1号) 、《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 (专项、基金等) 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4]64号) 等相关文件精神, 高校应理清科研经费项目分类, 对科研项目预算实行分类、动态的科学管理。高校应加强科研项目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分析科研项目预算与会计核算科目之间的对应关系, 并将两者进行绑定, 实现科研支出的规范化控制;运用财务软件的预算管理功能, 对项目经费实行支出科目预算指标额度控制, 在网络平台发布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对照表, 促使项目负责人自觉按预算用款;在网络平台建立科研经费信息管理模块, 整合科研项目信息、财务收支信息等资料, 实现科研与财务部门数据资源的共享, 达到双方信息的及时沟通, 解决长期以来科研项目与经费管理两张皮的现象, 便于对科研活动从预算申报到结题整个过程的动态全程跟踪, 方便项目负责人查询和各类统计报表的生成和分析, 提高科研经费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4]

(二) 加强科研项目经费结题与结账的管理

完善现代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政策与制度问题, 加强科研项目结题结账的管理十分重要。国发[2014]11号文件中在第五点第十八条改进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 项目在研期间, 年度剩余资金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 且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好的, 项目结余资金按规定在一定期限内由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 并将使用情况报项目主管部门;未通过验收和整改后通过验收的项目, 或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差的, 结余资金按原渠道收回。高校在科研项目管理系统中, 应建立“项目是否结题”“项目是否结账”标示, 并根据项目审计报告关注项目后续支出的时间、内容及范围。高校财务在科研项目的预算管理过程中, 应加强对暂付款的管理, 根据科研预算设立明细科研暂付款科目并将其纳入预算管理额度控制的范畴, 做到预算、决算的执行进度与项目资金变动相关联, 解决科研项目长期以来存在的预算额度不足无法冲账或结题调账的现象。

(三) 建立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统筹管理模式

完善现代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政策与制度问题, 建立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统筹管理模式尤为重要。国发[2014]11号文件在第五点第十七条完善间接费用和管理费用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间接费用用于补偿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实施所发生的间接成本和绩效支出,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间接费用的内部管理办法。高校应根据科研项目的不同类型、结合不同的学科特点, 统筹考虑间接费用在学校、项目承担院系、项目课题组之间的分配, 制定合理的比例分配政策, 使学校、院系的公共投入得到合理的补偿, 又能调动科研项目负责人的积极性。高校通过建立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统筹管理模式, 既解决了学校投入科研成本的补偿问题, 又解决了长期以来一线科研人员承担纵向项目的绩效支出问题, 体现其人才价值, 激发人员活力。

四、结语

科研管理作为学校以及国家十分重视的研究型活动, 其科研经费管理工作制度的设计以及应用显得尤为重要。以往我国各高校在科研经费管理工作制度应用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 本文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加强了对国家关于科研经费管理工作制度相关政策和规定的重视程度, 结合国务院2014年11号文件、2014年64号文件的精神, 针对高校实际情况完善现代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政策与制度问题, 具有实际参考价值。

摘要:对现代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工作制度的设计与应用的研究, 其主要目的在于了解现代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工作制度在高校中的具体设计与应用的效果, 为日后提高科研经费管理工作制度在现代高校中的应用水平提供宝贵建议和经验。随着现代高校的经费管理逐渐成为各高校科研项目管理中的重要环节之一。本篇文章简要概括了现代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工作制度的设计, 并分析了科研经费管理工作制度在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对完善的对策。

关键词:科研经费管理,设计与应用

参考文献

[1]蒋磊宏, 陈成.高校科研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实践[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 (自然科学版) , 2015, 05 (S1) :451-457.

[2]姜红, 祝合良.协同创新研以致用积极推动高校科研发展——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为例[J].北京教育 (高教) , 2015, 01 (05) :72-74.

[3]贾明春, 张鲜华.高校科研绩效影响因素分析及对审计工作的启示[J].审计研究, 2013, 11 (03) :28-33.

8.教育经费管理规章制度 篇八

(一)预算单位对拨款资金的控制权转变为对拨款指标的计划使用权 财政资金拨付程序由层层拨付转变为货物、服务、工程等实际支付时由财政直接支付给货物、服务、工程的供应单位,减少了预算资金的流经环节,缩短了资金在途时间,预算单位对资金的调度管理转变为对预算指标的支付安排管理。

(二)促使预算单位预算管理向科学精细化迈进 国库集中支付遵循“指标控制计划,计划控制支付”的原则,根据各预算单位的经济业务性质,将资金直接划拨给收款人。从而实现了对财政资金流向、流量的全程监控,在源头上实施监督,有效地增强了执行预算的规范性,维护了预算的严肃性,硬化了预算的约束力。预算单位要确保各项事业顺利发展,必须朝着科学精细化的方向促进预算编制水平的提高。

(三)促使预算单位加强财务管理 促使预算单位进一步理顺财务管理关系,完善管理机制,及时调整财务管理措施,加强对经费管理的过程控制,提高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

二、国库集中支付下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转型速度快,思想认识、内部管理机制与管理措施转变不到位 由于高校科研项目管理和科研经费管理一般情况下往往是分离的。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立项后跟踪项目进展、项目结题验收、成果鉴定等工作。工作中侧重的是争取项目的级别、数量、到位经费的多少以及成果的鉴定,忽视了经费预算及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及效益性。财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一般只重视科研经费支出是否真实,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及财务制度要求,轻视支出内容是否符合项目预算。部分科研工作者由于错误的认识和理解,认为科研经费是自己申请下来的属于个人经费,经费开支相对随意。

(二)国库集中支付下高校科研经费可使用期限较短 具体表现在:一是科研经费的可使用时间同科研的研究期限不同步。受各方面影响,财政部门目前尚无法针对不同的科研项目设置个性的使用期间,而是将其视同一般专项经费统一按2年设置使用期限,超期余额收回用于平衡财政收支,而科研工作期限根据计划可能超过2年,科研项目研究期限可能超出经费使用期。二是拨款时间滞后而用款环节较长。一般专项财政拨款都在人大会议之后开始划拨,高校收到科研经费拨款指标一般都到5月份以后,甚至可能在12月底才收到科研经费指标,拨款时滞较长。同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高校需要使用科研拨款,一般支出必须先向财政部门报批用款计划,经审核同意后,方可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直接向商品和劳务供应方支付款项,或采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将款项下拨到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而涉及需政府采购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的购置必须先经过采购预算的追加、建议书的编报、合同备案等环节,增加了会计核算环节,延迟了付款时间。

(三)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科研经费预算缺乏科学性 科研经费预算一旦审批通过,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做调整。预算编制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编制科研经费预算不仅要熟悉相关课题,还需要具备财务和科研管理知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主要是由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编制预算,往往没有财务人员的参与,大多数课题负责人缺乏财务预算编制的知识,根据个人的意愿进行经费划分,并没有进行正确的经费预算,造成编制的项目预算不全面、不完整的情况时有发生。这就不可避免的造成批复的预算无法执行,申请调整预算,如果缺乏充足的理由,未获批准,课题负责人只能按批复的预算执行。

(四)科研经费结算难度加大、账务调整范围缩小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前,科研拨款直接拨入高校资金账户,学校提取的管理费及各内部单位在为科研提供直接或间接服务的费用结算可在高校财务核算系统通过经费指标相互划转等方式实现内部结算。由于财务核算系统同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分离,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财务核算系统中反应的内部结算及账务调整将不会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反应。而财政对于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是专款专用,且财政资金不得转入学校零余额账户外的其他资金账户。因此,国库集中支付给科研经费的内部正常结算增加了困难。

(五)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科研经费使用缺乏计划性 由于科研项目和经费主要靠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和科研人员去争取,因此,许多人认为科研经费是科研人员争取来的,经费的所有权归课题组所有,课题组负责人没有对经费使用进行总体评估,通常是“想到哪花到哪”,没有整体规划。由于项目负责人对经费管理缺乏经验,常出现经费前紧后松或前松后紧的情况,有的甚至最后没有足够的经费来完成计划研究内容。财务部门由于不了解项目的进行程度,无法在经费使用过程中将经费的使用进度和项目的进度相结合控制,也无法按照预算来控制支出,这也是造成实际开支与预算、决算不相符的一个重要的原因。

(六)科研经费将被强制结账 科研经费净结余应上交拨款单位,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前,在实际经费管理中除结余实在较多外,结余经费基本上都由单位留用,科研经费结题后单位为项目负责人设立预研基金用于支持各类后续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财政将对于超期的科研经费指标收回,学校无法继续用于支持后续科研项目的研究。

三、国库集中支付下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加强对策

(一)理顺科研管理部门、经费管理部门、课题组之间的关系 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经费管理部门、项目主持人要各负其责,不但要做好本职能范围内的工作,还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科研经费的管理工作。经费管理部门不仅要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还必须从经费使用和管理的角度为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提供建议和指导,提高科研预算水平,以科学的态度把好预算关,指导、监督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通知书(任务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规范、合理使用科研项目经费。科研管理部门协助财务部门做好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审核、监督工作,协助项目负责人及时向项目下达部门做好预算调整工作等。

(二)及时下达科研经费指标、做好用款计划 随着国库集中支付的执行,科研经费的可支配期限缩短,学校各部门必须优化工作流程,减少内部流转时间。(1)财务部门及时关注国库经费指标下达,并通知科研管理部门。(2)科研管理部门及早关注项目立项情况,项目公示时就要同项目负责人商定科研立项的合同细节,项目涉及政府采购内容的,要求项目负责人做好货物、服务采购的准备工作,以便经费下达后及时向财务部门下达科研项目立项通知单。(3)财务部门及时做好经费立项,并根据项目预算申报用款计划,要求项目负责人提供采购计划,追加采购预算,通知采购部门及时实施采购。(4)项目负责人要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实施及研究工作,最大程度限度地减少国库集中支付及政府采购等政策法规给科研带来的不利影响。

(三)指导协助项目申报人员做好预算 具体表现在:

(1)科学理解科研预算科目的内涵。纵向科研经费的类型较多,按经费来源不同分,目前高校的纵向科研课题主要包括:国家863计划、支撑计划、973计划项目;国家自然基金;国家社科基金;教育人文社科项目;地方下达的科研经费,以浙江省在杭州高校来为例有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浙江省基金、浙江省规划办项目、浙江省社科联项目、杭州市规划办项目等。不同类型的项目预算科目不同,即使同一类项目各预算科目支出范围也可能有交叉的情况。如测试化验加工费,国家计划项目和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均单独设置了一个预算科目,国家自然基金是将其列入测试/计算/分析费,浙江省基金是将其归类为信息费。而又有资料费和印刷文具费预算科目均包含复印、打印费的情况,因此各方人员对预算科目开支内容的理解难免不一致,因此,财务部门需要认真领会各类科研项目预算科目的内涵,对于有不同理解的预算科目需及时及经费来源部门加强沟通,以达到正确认识。

(2)做好预算编制的宣传培训工作。目前项目申报工作基本上都是科研管理部门组织,财务部门在此过程一般都不参与,项目申报人注重项目的研究内容而忽视了经费预算。特别是随着近年来高校的大发展,高校新进教师较多,他们缺乏项目申报及后续经费管理、使用经验,手头上在研项目少,经费开支调整余地少,给项目经费决算带来较大困难。而有相关经验的项目负责人,相对有经验但已习惯了经费支出后,决算时再进行账务调整,然后这些方式方法已不能适应国库集中支付带来的新变化。因此,为确保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可执行性,财务部门必须在正确理解各类科研项目预算科目的内涵基础上,认真总结前期科研经费核算、决算等过程中反映出的问题及不足,将工作重心前移,在项目申报时对项目负责人进行专项培训,要求科研管理部门按预算要求审核经费预算。

(3)财务人员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的预算编制。重大科研项目金额大,研究任务多,发生的经济业务也相应较多,预算编制难度大,财务人员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的预算编制不仅有利于预算的准确可行性,也有利于财务人员提前了解科研项目的基本情况,合理指导各项经济业务的有序顺利的开展以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

(四)合理安排科研管理费开支,减少校内结算 根据教财(2005)11 号文件第五条规定“项目管理费可根据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规定的比例由学校安排使用;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学校制定管理办法予以规范,但目前项目管理费提取比例最高不得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10%。提取的项目管理费必须纳入学校预算统筹使用。”因此合理安排使用该项经费,确保该项指标不会在国库系统产生结余,同时又方便操作和计量,建议学校在安排预算时将该项经费用于水电费等方面支出。主要基于以下方面考虑:由于目前各单位同供电、供水单位签订委托收款业务,财政允许凭水电费托收单将相关经费拨入单位关联账户;科研的确需发生相关的水电支出,符合科研经费管理法规及政策;在国库支付系统申报的水电费用款计划一般不会同其他支出混合使用,容易控制支付金额;一般单位所支付的水电费大于纳入国库支付的科研经费所提取的管理费。

(五)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实现经费支出的过程控制 主要表现在:(1)要做到“专款专用、专项管理”,系统必须在财务核算与国库支付系统间建立关联,以方便核算人员在国库系统找到正确的经费指标进行支付。(2)增强预决算控制功能。主要表现在:一是按经费来源所设定的预算科目设立控制模板,为科研经费项目指定对应的模板。二是建立会计科目与预算科目的关联关系,对于同一会计科目所核算的内容可能包括多项预算科目的,为此相关会计科目就应设立明细科目分开核算,尽可能减少预算科目与会计科目间的交叉关系。三是严格执行预算,对于核算过程发现的不符合预算的开支严格控制不予开支,对于确实因研究需要而改变的开支,要求项目负责人向主管部门进行预算调整,并按报批调整后的预算执行。(3)加强对科研经费使用期限的控制及预警工作。按时使用科研经费是经费管理中一项重要内容,财政以会计年度来介定经费的可使用期限,作为经费管理部门必须明确告之项目负责人经费使用的截止期限,定期提醒负责人所负责经费的剩余使用期及相关经费余额,敦促经费负责人合理安排经费支付计划,防止因疏忽导致结余经费被收回。(4)加强科研经费中采购指标的控制。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购结余将被财政收回,如果对采购指标不加以控制,采购结余将有被项目负责人挪作他用的风险,因此财务部门必须按确认书金额冻结或转出可使用经费指标,根据实际合同金额返还可用指标,以有效防止采购结余被挪用风险。(5)实现科研预算执行情况的信息共享。建立校园内部科研经费使用情况查询系统,方便科研管理部门、项目负责人能通过网络实时了解项目经费执行情况,结合项目研究进度,合理有序安排剩余经费的使用。

(六)及时做好课题经费的结账工作 修订学校有关科研项目结余地费的相关管理办法,明确结余经费原渠道收回的制度。及时核对科研经费在国库支付系统的支付及收回情况,相应核减财务系统中科研项目可使用指标,并冻结项目经费,确保不得发生除冲销暂付款及已生成确认书的采购尾款支付外经济业务。

参考文献:

[1]陈艳芳:《国库集中支付的科研单位财务管理》,《科技致富向导》2010年第3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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