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材料一

2024-06-19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材料一(10篇)

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材料一 篇一

【篇一】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监察法草案,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提供了法律依据。

——要深刻理解把握制定的历史意义。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源自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发扬,源自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的丰富发展,源自于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经验的总结提升,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中国特色,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因此,监察法的制定出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以立法形式将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上升为法律,将改革的成果固定化、法治化,也为巩固反腐败成果提供制度保障。

——要深刻理解把握贯彻的任务要求。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我们要把学习贯彻监察法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对监察机关的基本定位、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监察程序等基本内容进行研读研究;通过专题培训、业务学习交流等方式,增强依法履职、秉公用权的能力。要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在法律的框架内,对涵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6类对象进行监察,切实用好谈问、讯问、留置等措施,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要深刻理解把握实施的使命责任。监察法的一个主要任务就是要实现监察全覆盖,消除监督盲点。在县域基层存在“熟人社会”特点突显的情况下,更要求我们要坚定政治立场,牢记使命,敢于担当,敢于碰硬,敢于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作党纪国法的坚定执行者和捍卫者。要积极探索监察方式方法,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推进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彻底打通反腐败“最后一公里”。同时,作为纪检监察干部,作为执纪执法者,要牢固树立法纪意识,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更实的作风要求自己,提高自身免疫力,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篇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出台,在反腐败领域实现了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体现党的主张,反映人民意志,是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的鲜活体现。学好用好监察法,要从“三个深刻领会”下功夫,加快地把制度优势和改革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

——立全局,深刻领会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体现了坚忍不拔的政治定力、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是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坚强保障。要始终把坚持党的统一领导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群众谋福祉,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看整合,深刻领会从制度优势到治理效能的转变。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组建监察委员会,整合了原本分散的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资源,在机制运行上实现纪法贯通和法法衔接。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同时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是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的具体体现,也奠定了党和国家监督效能相辅相成、同时“发力”的坚实基础。比如,福建省石狮市统筹监督力量,根据工作分工,形成“1名常委(委员)+1个纪检监察室+若干个派驻纪检组”片区协作模式,市监委成立后,办理的第1起留置案件,采用了室组联动、片区协作的模式进行办理,充分运用了监察法赋予的谈话、询问、留置等调查措施,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更加注重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整个反腐败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进程,凝聚巡察、派驻、监察监督力量,攥指成拳,释放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效应。

——强自身,深刻领会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依法行使监察权,必须严格在宪法框架内有序运作,要始终保持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社会监督的政治自觉。在全面的外部监督下,还要严肃内部监督,纪检监察机关首先要把自己摆进去,要进一步规范内控程序,细化工作流程,完善线索管理、执纪监督、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与此同时,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要全面加强对执行职务和遵守法律情况的监督,加强自我监督,严防“灯下黑”,坚持严管厚爱,把强化监督管理与关心爱护干部结合起来,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责任感、使命感,以铁的纪律保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篇三】

随着国家监察委成立和国家监察法实施,纪检监察工作进入新阶段,开启新篇章。如何更好地贯通纪检、监察两项职能,是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展现作为与体现担当的重要检验。我们要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市纪委监委部署要求,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双重职责,履行强化执纪执法水平,坚决做维护党章和宪法的忠诚卫士。

准确定位,聚焦职能。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监察法明确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各级监委本质上是反腐败工作机构,既不是司法机关也不是行政机关,是党的政治机关,必须坚持把讲政治放在首位,坚决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监督、调查、处置全过程和各方面。当前,各级监委已经完成“形”的重塑,下一步要在“神”的重铸上下功夫。必须准确把握各级监委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定位,依照宪法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着力聚焦监委的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全面履行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等职能。

贯通纪法,法法衔接。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根据宪法制定监察法,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是以法治思维和方式推动反腐败工作的生动法治实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监察法,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一方面,要推进纪法贯通。纪检监察机关不仅要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还要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必须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既要依据党章党规党纪审查违纪问题,又要执行法律规定调查违法犯罪问题,完善一体贯通纪检监察执纪执法工作运行机制。另一方面,要落实法法衔接。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案件办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正确、处置得当、程序合法。严格依照监察法执行报案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初步核实、收集证据以及处置等法律程序,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使每一起案件都经得住司法机关的审查,确保反腐败斗争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勇当重任,再立新功。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同志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忠实履行党章宪法赋予的职责,扎实推进国家监察全覆盖。当前,纪检监察机关不仅是执纪机关也是执法机关,肩挑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双重责任,要始终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这个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武器,重点强化监督职责,统筹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合力,积极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机制,筑牢全面从严治党根基。持续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围绕“形”的重塑、“神”的重铸,推进队伍在思想、理念、感情、人员、工作上深度融合,加快监察职能向乡镇、村居延伸的有效探索,把“三转”推向更高层次更高水平。坚持严管就是厚爱,不断强化自我监督和外部监督,始终在“阳光下”行使执纪执法权,进一步完善健全内控机制,严防“灯下黑”,坚决查处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行为,确保纪检监察队伍忠诚、干净、担当。

【篇四】

监察法是我国反腐败国家立法,实现了国家监察全覆盖,进一步推动了我国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监察法,立足实际、主动作为,忠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双重职责,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反腐败工作。

要旗帜鲜明讲政治。监察法的颁布实施,是把党和人民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法律,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深远的意义。要以监察法实施为动力,在促进人员优化融合、实现纪法贯通及强化自身建设等方面深化持续发力,坚持更高的政治站位,把握监委是政治机关的定位,把讲政治的要求贯穿履职全过程,持续深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要迎难而上敢担当。要牢记责任使命,强化责任担当,以滚石上山的顽强意志,知难而进、迎难而上,面对腐败问题时,敢于“亮剑”。要把学习好监察法作为基本前提,深刻理解条文的内涵精髓,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优势,推动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充分发挥转隶干部的业务特长,整合资源,聚拢力量,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始终做到作风硬、敢担当,不辱使命、不负重托。

要从严自律作表率。要顺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以学习宣传实施监察法为契机,立足新起点,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深刻把握监察法颁布实施对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出的新要求。要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存在的问题不遮掩、不护短、零容忍,要在学思践悟中磨砺党性心性,坚持高标准与守底线相结合,自觉践行“忠诚、干净、担当”的庄严承诺,努力建设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要规范运作求创新。监察法立法是探索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要积极探索法纪协调衔接机制,扎实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纪法衔接培训,注重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工作实践的动力,在实践中提高做好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能力和水平。要立足规范运作,注重转变方式,突出纪检监察工作实效。通过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纵深推进,奋力开创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

【篇五】

监察法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成果。福建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刘学新强调,学习好、落实好、执行好监察法要突出党的领导,要坚持依法履职,提高履职能力,不断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强化自我监督,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在认真学习监察法的过程中,我深刻的体会到面对新形势下的反腐败工作,纪检监察干部应以更高标准学好用好监察法,忠诚履职,不负党和人民的信任和重托。

——聚焦加强党的领导。监察法释义中明确指出,监察法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的必然要求。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反腐败不仅是我们党自我净化的必由之路,也是民生之路。在学习贯彻监察法的过程中要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这一根本政治原则贯穿始终,纪委监委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换届风气监督、扫黑除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工作,将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引向深入。

——聚焦纪检监察的新使命。从省市县三级监委的成立到监察法通过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纪委监委合署办公,既要行使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能,又要行使监督调查处置的职能,监察法第三章第一条明确规定了6类监察对象,监控范围进一步扩大,以本区为例,监委成立后,全区监察人数由原来的1101人扩大为4532人。今年是监察法实施的第一年,适逢建阳区村级组织换届,区纪委监委结合换届风气督查、涉黑腐败专项整治和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等工作,充分运用监察法赋予的谈话、询问、留置等12项调查措施,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以践促学,整合巡察、派驻、乡镇纪检监察力量,走好纪法两条线,发挥反腐败工作新动能。

——聚焦新形势下的队伍建设。打铁还需自身硬,唯有过硬的素质才能在新时代承担起反腐败艰巨的任务,新形式下打造一支懂纪懂法的“铁军”势在必行。在建阳,转隶干部上岗第一天,区纪委监委立即开展见面交流会,为转隶干部发放各类纪法书籍,充分发挥纪委干部懂纪和检察院转隶干部懂法的特长,交流沟通,碰撞出工作新思路。监察法颁布实施后,建阳区纪委本着纪检监察干部学习监察法要有更高要求、更严标准、更大质效的学习思路,通过3次集中学习,10多个小组形式的分组学习,研读讨论学习监察法,并安排监察法相关业务考试。基层监委机关要把学习监察法当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完成,面对更广的监察范围和更重的监察任务,我们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正确行使监察法赋予的职能,牢记使命,勇于担当,自我监督和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权力不被滥用。

【篇六】

为更好的增强四个意识,规范自身行为准则,牢记公职人员责任和使命。最近,在闲余时间学习了《监察法》部分内容,通过近段时间学习,让我深刻的认识到,打铁还得自身硬,机关干部作为国家各项事业的组织者和管理者,我们的法治文化素养直接关系着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要求能否落到实处,因此,我们应从以下几点出发,不断地提高自己。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作为一名新参加工作的新人,通过单位搭建的平台,政治思想学习得到有效提高。但是,理论知识还不够全面,加强政治思想和纪律教育学习将成为我长期坚持的目标,尤其在今后,要紧紧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十九大战略部署,坚决落实十九届一中、二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和省纪委二次全会、市委四届三次全会和市纪委四届三次全会精神和新修订《监察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牢固思想,严守纪律,树立良好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

二、遵守纪律、严于律己

青年人思想丰富,在人生经历上缺乏经验,容易在现在物欲横流的世界中迷失自我,因此,我们要把规矩放在面前,时刻牢记党的宗旨,以《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监察法》等相关政治纪律和法律法规为警戒线,做到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把维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做到讲大局、讲政治、讲责任、讲纪律。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树立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做到令行禁止。

三、勇于担当、攻坚克难

纵观历史,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始终把人民群众放在首位,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一切从实际出发,深入群众深处,解决群众所需。每一名共产党人,勇于承担革命事业,发扬党内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带领全国人民取得决定性的胜利,革命先辈的奋斗精神指引我们,在工作中要敢于担当责任,排除万难,用党的理论知识武装自己,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全心全意做好每一项工作,在各方面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总而言之,必须紧紧围绕党的宗旨,加强自身理论知识学习,把规矩挺在前面,不触碰纪律的高压线。干事创业要“不忘初心”,牢牢将党的宗旨,党的纪律,党的决定放在首位,干事创业出于公心,不谋私利,将自己毕生经历投入到党的事业中来。

【篇七】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当前的一项重要改革,更是在纵深推进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新时代、新征程、新阶段,更是提出了新要求,在全面深化改革重要之际,更显得尤为重要。

近日,有新闻爆料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央视新闻3月21日报道,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确立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标志着我国朝着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迈出重要一步,将真正实现监察全覆盖,监督无死角。看到这样的报道,我们的内心显得无比的激动,更感受到一种来自内心的一种期盼正逐步变得美好。

监察法的通过,标志着我们的新时代迈进了新阶段,更是对我们的社会生活提出了新要求、新期盼,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坚持以国家监察法为指导,在各项工作中,秉持正义、做到心中有数,这是我们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的重要之举,更是对我们今后的生产生活有着重要的影响。

坚持地方服从中央,那么国家监察委就是最高的监察机关,坚持监察无死角,那么国家各级监察更是细致无微,按照规定的程序流程,这样一来就显得更加的有序。

【篇八】

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新法》)第十五条

较之已经废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而言,《新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表明监察对象进一步扩大,在所有行使国家公权力的人员头上悬了一把利剑,消除了行政监察法中监察对象的“盲区”,不再有“漏网之鱼”。在此举例说明:在以往监察工作实践中,不是共产党员的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不属于监察对象,存在的经济问题都是交由公安部门经侦科来查处,当涉案金额达不到立案标准时,往往不了了之。没有法纪约束,极容易出现公安部门无法管,纪检部门管不了的“真空”状态,导致最基层

“蝇贪”层出不穷,更直接的破坏了干群关系,社会影响极坏。

《监察法》的出台,及时的解决了这一难题,把这一部分在最基层行使公权力的人员直接纳入检查范围,真正将“微权力”一并装进制度的笼子,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使之在纪法约束下行使老百姓交给的权利,真正为民办实事、办好事。

【篇九】

2018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3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制定监察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的必然要求;是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实践经验,为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的现实需要;是坚持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是加强宪法实施,丰富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举措。这部法律。

监察法的制定全面而系统地阐述了宪法修正的政治意义,既有担当和责任,又增进了督查问责和权益导向,深化了行政执法,进一步提升干群的政治意识。维护了国家的行政职能和人民的利益,是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立法凝聚各方共识,是实践发展所需,是党心民心所向,既尊重宪法精神,又维护宪法权威,清除监察空白,反腐不留死角。实现从监督“狭义政府”到,“广义政府”的转变。使监察行使权力更加规范,边界更加清晰,确保了反腐斗争在法治轨道行稳致远。

今年是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的关键之年,为执行好、推进好,脱贫攻坚战役,促进农村产业经济发展。各级党委政府于组织干部职工观看、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认真听取了监察法解读的工作会议,会议全面诠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立法背景过程和主观责及政治意义,提升了干部职工的思想意识,责任感和紧迫感,根据会议精神。各级党委和政府抽调精干人员组成督查工作组,到各地对产业扶贫项目,民生工作项目进行专项督查,确保各项惠民工作深入民心,落到实处,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奠定坚实基础。

【篇十】

两会通过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选举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人,标志着全面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入新阶段。新一代的监察人在新使命新阶段的推动下更要牢记使命,敢于担当责任不忘初心。

《监察法》的通过,对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同时其开创性地把执纪和执法结合起来,完善了国家的法律体系,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向纵深推进。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应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运用好《监察法》。坚决与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紧紧围绕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把学习贯彻《监察法》摆在当前最重要的位置,准确把握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质内涵,通过学习不断增强自身的专业能力,提高惩治腐败的方法和能力。

监察委是国家部委的重要组成,监察人是监察委的核心力量。深化监察体制改革需要新一代监察人牢记使命,不忘初心,深入贯彻落实《监察法》,学深悟透其精神要义,真正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监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材料一 篇二

体会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颁布施行以来,通过机关集体学习和个人认真自学,我对《监察法》出台的意义有了更深刻的理解。纪检监察干部作为监察法的一线执法者,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深刻理解条文的内涵精髓,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一、坚定理想信念,争做学习表率

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今后必须做好坚持学原文、读原著、悟原理,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我们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维护监察法权威和遵守监察法的各项规定,依法开展工作,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制化,为反腐败工作开创新局面、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坚强保障。学深悟透《监察法》是我们纪检监察干部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

二、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

作为纪检干部要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和执纪执法监督水平,尽快适应新形势监督调查处置工作需要。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从而实现反腐监察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无死角、无空白,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

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彻底打通反腐败“最后一公里”问题,最终取得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同时我们要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从思想建党、纪律强党、制度治党同时发力,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性、创造性、实效性,切实增强公职人员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在依法反腐的新布局中,找准纪检监察工作的定位和职责,坚持问题导向,保持战略定力,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的重点任务,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重整行装再出发,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更好担负起党章和宪法赋予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做一名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

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材料一 篇三

第__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此次宪法修改的一半内容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相关,在第三章“国家机构”中新增了“监察委员会”一节,确立了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宪法地位,有利于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国家监察法的通过将宪法修改所确立的监察制度进一步具体化,作为一部反腐败国家立法,对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新增国家机构监察委员会,选举了首任国家监察委主任——__,至此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实现了有机统一,这将进一步增强党内监督实效,深化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

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针对全体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新成立的监察委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针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委同纪委合署办公,能有效解决监督覆盖面过窄、反腐败力量分散、纪法衔接不畅等问题,形成监督合力,扩大监督范围,增强监督实效,推动反腐败工作向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方向持续发展。

可以看到,不管是纪委还是监委,首要的职责都是监督,目的是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是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这正是加强监督的题中之义。无论是对党员干部,还是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纪检监察机关都要加大廉政教育力度,对其依法依规履职、秉公廉洁用权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敲响警钟,细心发现问题,全力提醒纠正,防止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小错误发展成大祸患,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内、放在监督的视角下,让权力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刘备托孤遗诏特意强调不要轻视小事。纪委监委开展日常工作,一定要从小处着手,不放过任何违纪违法失职渎职的苗头,因事而治、对症下药,做到抓早抓小,立改快改,常态常用,把人民群众痛恨的腐败问题解决在始发阶段、萌芽状态,对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常提醒、常告诫,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加大监督力度,让监督成为反腐败的第一防线。

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材料一 篇四

3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北京揭牌,举行新任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宪法宣誓仪式。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及其领导人员,标志着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已经形成。

全面从严治党是我国“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之一。全面从严治党,一要治党全覆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真空地带”。二要治党务必从严。不允许一颗螺丝打坏一锅汤,对违纪党员,必须坚持“零容忍”原则,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养奸,以儆效尤。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对于违纪党员,中国共产党历来就是刀刃向内,敢于壮士断臂,挥泪斩马谡。对于违纪的纪检干部,则是一视同仁,决不允许“灯下黑”现象存在。

但,纪委执纪办案,对当事人只能采取“两规”措施。“两规”看似严厉,实则不规范。由于没有健全的法律可依,难以掌握好火候。执纪措施轻了,则让负隅顽抗的违纪党员可能选择“抗拒从严,回家团年”的“邪路”;执纪措施重了,则可能损害违纪党员的合法权益。纪委执纪办案,容易踩上执纪的“雷区”,“两规”措施九层而被人们广泛诟病。

更为尴尬的是,对于非党员的国家公职人员,党纪的威力没有“用武之地”,只能用政纪约束之。不像对党员的双重约束,党纪、政纪双保险“紧箍咒”让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到了极致,人民群众受益多多。而对非党员的国家公职人员,由于没有党纪的威力,没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高标准、严要求,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有所减弱,严管才是厚爱的作用在非党员身上发挥得不是淋漓尽致。

在以往的党纪、政纪办案上,由于业务不精、制度缺陷等因素制约,或者纵容了违法犯罪,或者让违法犯罪人员在接受党纪政纪查处时合法权益受损。再加上对于违法犯罪人员的移送上,有可能存在“捂盖子”不移送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现象,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监察委的成立,打通了从严治党的“任督二脉”。纪检监察机关以往的种种弊端,都迎刃而解。“留置”手段的灵活运用,让违纪人员侥幸心理的防线被彻底攻破,只能乖乖选择“坦白从宽”的悔过自新之路,从而让更多的公职人员回归到遵纪守法的正道上。

监察委整合了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使监察对象由“狭义政府”转变为“广义政府”,补齐行政监察范围过窄的“空白”,让反腐全覆盖实至名归,驶入了一条无障碍的“绿色通道”。

更难能可贵的是,监察委将预防职务犯罪作为一项主责主业,将职务犯罪预防的关口前移,有利于防微杜渐,从根本上预防腐败现象的产生。

5.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材料一 篇五

3月5日上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本次大会审议并表决宪法修正案草案、审议并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选举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一直以来,反腐败斗争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进行自我净化,夯实执政基础,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的重要举措。这场战斗尽管进行得十分猛烈,但仍是我们党自我管理的“家事”。

出台国家监察法,进行监察体制改革,最大的改变就在于将监督行为、反腐斗争上升到法治层面,走出了党内自我管理的范围。换句话讲,以前个别党员干部的违纪行为,今后就可能成为违法行为,性质更加严重,后果代价也会更大。

同时,对于党员干部的违法行为,普通群众也可能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起诉,运用法治的思维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更好地防止干部腐败行为和产生。而在以前,群众往往只能通过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举报。

反腐立法之后,有利于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从“临时性”转变为“长期性”而得以巩固,进一步打破部分干部的违纪侥幸心理,“风头过了就好了”的思想再无立足之地,老老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做人成为社会共识。

6.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材料一 篇六

市工商局工商所有6名干部,担负着6个乡镇、43户国有集体企业、19户私营企业、881户个体工商户以及4个集贸市场、7个交易点的监督管理工作。面对辖区广、市场分散、执法人员少的实际情况,在争创“人民满意工商所”活动中,工商所以服务发展为主题,以监管创新为手段,以提高效能和提高执法水平为

重点,努力打造讲政治、懂专业、守纪律的工商队伍,在队伍建设、执法监管工作、内部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换位思考树工商新形象

到工商所办事,不管你跨进哪间办公室,“您好,请坐,请喝水……”等话语就象一缕缕清风扑面而来,让人从心底感到舒畅,这是该所近年来以人民满意为标尺,开展思想换位,打造“服务型工商”的结果。下半年,工商所新办公楼投入使用,面对规范化的办公场所,该所领导班子顺势提出了“新环境,新面貌”的工作目标,首先从培养和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服务观念和意识着手,针对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展开了“假如我是经营者,假如我是当事人”的大讨论,通过换位思考,干部们将心比心,进行深刻自我剖析,迅速从以“管理者”自居的角色转换为“服务者”,对当事人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热情接待,耐心倾听,诚心处理,对群众与干部一个样,对生人与熟人一个样。在今年,该所努力践行“忘记星期天,淡化节假日,工作倒计时”的誓言,争做“执行的先锋,落实的楷模,创新的典范”。该所大多数干部家住城区,镇距城区仅有半小时车程,长期的基层生活给干部职工带来了诸多困难和不便,但所内没有一位干部就此发过牢骚,有过怨言,半个月、一个月回一次家更是常事。就这样,在所班子的带领下,全所干部职工空前团结,大家拧成一股绳,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工作一年上一个台阶,年终考核连续4年名列全局前茅。

二、健全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工商所按照国家总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纲要》和省局的“六条禁令”,健全了一整套政治生活、工作纪律和干部管理的行为规范,公开办事程序,树立良好的办事和执法形象。特别是廉政建设上,该所针对在“案、费、证”、财务管理等容易出现不良行为的环节上,制定了严格的工作纪律和制约措施,建立“说情登记簿”,在收费、办案过程中,遇到说情的,一律登记在册,年终用事实说话,决不允许借办理证照、收费、办案搞“吃、拿、卡、要”。对外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规费征收实行定费、收费、审核三分离。工商所内部建立廉政奖惩制度,违者“对号入座”,上报区局严肃处理,并取消目标奖和评选先进的资格。对内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理财。每月30号召开所内党风廉政讨论会,同时公布(来源:好范文 http:///)所内财务情况,做到人人心中有数。

三、严格执法,维护经济秩序

“制假售假,坑蒙拐骗危害社会,消费者对此深恶痛绝,必须从重从快严厉打击”。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工商所组织精兵强将成立执法队,频出重拳,今年1-6月,在辖区内相继开展“红盾护农”、“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等专项行动,加大了对农资、食品饮品、粮食、成品油等重点商品的专项整洁。今年上半年共组织197人次,出动车辆40台次,检查企业、业户584家,取缔无照经营13户,立案查处各类经济违章违法案件23件,罚没金额50300元,没收假冒“敌杀死”农药750盒等一大批违法物资,有效地震慑制假售假的嚣张气焰,维护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为广大群众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

“消费者权益是否得到有效保护是检验消费者权益工作的唯一标准”,工商所是这样承诺的,也是这样做的。今年4月22日,石洞、金马等地22户农民到工商所投诉,称当日下午3时,他们共用的变压器由于民用电输出高压电流,致使正在使用的17台彩电、4台黑白电视机、1台vcd影碟机、充电器3部被烧坏,直接经济损失达2万余元。鉴于这起投诉涉及面宽,影响大,接到投诉后,工商所一方面立即将情况向区消委会反映,同时抽派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和供电所了解实际情况。事故原因调查清楚后,工商所及时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议定由供电所负责免费为农户的受损电器进行修理,农户已自行修理的由供电所支持维修费用。一场影响大、随时可能升级的消费纠纷,因工商所的及时介入和公正调解在最短的时间内得以圆满解决。据统计,今年以来,工商所共受理消费者申诉9件,成功调解9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万余元。

四、身体力行,抓好精神文明建设

7.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材料一 篇七

单选题

1、职务违法犯罪的涉案人员提供重要线索,(),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答案:有助于调查其他案件的2、在特殊情况下,留置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

答案:三个月

3、留置时间不得超过()。

答案:三个月

4、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

答案: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

5、调查人员采取调查措施,均应当依照规定出示证件,出具书面通知,由()进行,形成笔录、报告等书面材料,并由相关人员签名、盖章。

答案:二人以上

6、监察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

答案:复议

7、监察机关在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时,应当()。

答案:与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一致

8、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复审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

答案:一个月

9、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复审机关应当在()内作出复审决定。

答案:一个月

10、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决定。

答案: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

11、立案调查决定应当向被调查人宣布,并()。

答案:通报相关组织

12、监察机关补充调查以()为限。

答案:二次

13、被调查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死亡的,由监察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向()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答案:人民法院

14、被调查人既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一般应当由()为主调查,其他机关予以协助。

答案:监察机关

15、监察机关调取、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对价值不明物品应当(),专门封存保管。

答案:及时鉴定

16、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答案: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

17、监察机关进行搜查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配合。

答案:公安机关

18、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查明后()日内解除解封、扣押,予以退还。

答案:三

19、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答案:二

20、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日。

答案:一

21、监察机关可依法冻结涉案单位和个人的财产,冻结的财产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查明后()日内解除冻结,予以退还。

答案:三

22、监察机关调查涉嫌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根据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答案:技术调查

23、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

答案:三个月

24、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

答案: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25、对于补充调查的案件,应当在()内补充调查完毕。补充调查以二次为限。

答案:一个月

26、监察机关在调查贪腐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被调查人逃匿或者死亡,有必要继续调查的,经(),应当继续调查并作出结论。

答案:省级以上监察机关批准

27、被调查人逃匿,在通缉()后不能到案,或者死亡的,由监察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答案:一年

28、监察对象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

答案:一个月

29、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

答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30、批准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决定应当明确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自签发之日起()以内有效。

答案:三个月

31、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

答案:三个月

32、依法应当留置的被调查人如果在逃,监察机关可以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通缉,由()发布通缉令,追捕归案。

答案:公安机关

33、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可以直接或者指派、聘请具有专门知识、资格的人员在调查人员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勘验检查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员和()签名或者盖章。

答案:见证人

34、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

答案:二十四小时

35、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答案:退回监察机关

36、监察对象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复核机关应当在()内作出复核决定

答案:两个月

37、监察机关为防止被调查人及相关人员逃匿境外,经省级以上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对被调查人及相关人员采取()措施,由公安机关依法执行。

答案:限制出境

38、职务违法犯罪的涉案人员揭发有关被调查人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答案:查证属实的39、监察机关经核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涉嫌犯罪取得的财物,应当()。

答案: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

40、监察机关之间对监察事项的管辖有争议的,由()确定。

答案:其共同的上级监察机关

41、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

答案:提出监察建议

4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审计机关等国家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

答案:应当移送监察机关,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

多选题

1、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答案: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

2、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答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上一级监察委员会

3、监察机关有权对()进行监察。

答案: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4、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应当保密。

答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5、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

答案:了解情况、收集证据、调取证据

6、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可以()用以证明被调查人涉嫌犯罪的财务、文件和电子数据等信息。

答案:调取、扣押、查封

7、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的政务处分有警告、()开除等。

答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8、国家监察委员会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加强与有关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在反腐败执法、引渡、()等领域的合作。

答案:司法协助、被判刑人的移管、资产追回、信息交流

9、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调查人员及其近亲属有权向该机关申诉。

答案:留置法定期间届满,不予以解除的;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而不解除的;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物的;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10、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理。

答案:不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拒绝、阻碍调查措施实施等拒不配合监察机关调查的;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真相的;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的。

11、国家监察委员会对()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答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2、各级监察委员会可以向()等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

答案:本级中国共产党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和单位;本级国家机关;所管辖的行政区域、国有企业

13、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

答案: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14、监察机关调查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涉案单位和个人的()、基金份额等财产。

答案:存款、汇款、股票、债券

15、监察机关对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

答案:进行调查;收集被调查人有无违法犯罪以及情节轻重的依据;查明违法犯罪事实;形成互相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

16、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答案:违反规定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违反规定发生办案安全事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调查工作、以案谋私的;违反规定采取留置措施的17、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答案: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可能逃跑、自杀的;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18、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有下列()之一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答案: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积极退赃,减少损失的;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供述监察机关还未掌握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等情形的19、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或者予以诫勉。

答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

20、监察机关经核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或者责令退赔;对涉嫌犯罪取得的财物,应当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

答案:予以没收;予以追缴

21、对调查工作结束后发现(),应当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答案:立案依据不充分或者失实;案件处置出现重大失误;监察人员严重违法

22、监察机关依照本法规定收集的物证、书证()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答案:证人证言;被调查人供述和辩解;电子数据;视听材料

23、办理监察事项的监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监察对象、检举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也有权要求其回避,答案:监察对象或者检举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办理的监察事项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的;有可能影响监察事项公正处理的其他情形的判断题

1、各级监察委员会依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称公职人员)进行监察。

答案:正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答案:正确

3、上级监察机关不能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答案:错误

4、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将其所管辖的监察事项指定下级监察机关管辖。

答案:正确

5、监察机关采取调取、查封、扣押措施,应当收集原物原件,同时须有持有人在场。

答案:错误

6、被调查人既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一般应当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其他机关予以协助。

答案:正确

7、调查人员进行讯问以及搜查、查封、扣押等重要取证工作,应当对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留存备查。

答案:正确

8、监察人员辞职、退休一年内,不得从事与监察和司法工作相关联且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职业。

答案:错误

9、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二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答案:正确

10、有关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监察建议的,依法应给予处理的是直接责任人员。

答案:错误

11、监察机构、监察专员对派驻或者派出它的监察委员会负责。

答案:正确

12、上级监察机关不能将下级监察机关有管辖权的的监察事项指定给其他监察机关管辖。

答案:错误

13、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不能采取留置措施。

答案:错误

14、监察机关在搜查时,应当出示搜查证,并有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等见证人在场。

答案:正确

15、讯问被留置人员应当合理安排讯问时间和时长,讯问笔录由被讯问人阅看后签名。

答案:正确

16、申诉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二个月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查。

答案:错误

17、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给予国家赔偿。

答案:正确

18、有关单位据不执行监察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由其主管部门、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答案:正确

19、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答案:正确

20、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乡镇设立监察委员会。

答案:错误

21、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可作为案件处置的依据。

答案:错误

22、监察机关对于报案或者举报,应当接受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于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答案:正确

23、受理申诉的监察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诉之日起二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答案:错误

24、监察机关在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时,与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不相一致。

答案:错误

25、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申请复审复核,复审、复核期间,停止原处理决定的执行。

答案:错误

26、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私自留存、处理涉案材料的,依法应给予处理的是直接责任人员。

答案:错误

27、各级监察委员会只对本级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进行监察。

答案:错误

28、上级监察机关不能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答案:错误

29、调查人员进行讯问以及搜查、查封、扣押等重要取证工作,不需要对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答案:错误

30、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没有连续任职限制。

答案:错误

31、调查人员进行讯问以及搜查、查封、扣押等重要取证工作,必要时对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留存备查。

答案:错误

真正好的朋友,从来不需要这些表面功夫。走在这漫漫俗尘,形如微尘的我们,每天忙碌的像只蝼蚁,哪有时间去整那些虚假的表面文章。那些沉淀在岁月里的真情实意,哪一个不是无事各自忙,有事时,却又从不问回报几何的真心相助?

至于那些平日里看上去可以一起打闹,一起吃喝,一起厮混,看似好成一片的人,或许,只是你在多少次的四目相对之时,动了真心,存了真义,是你默默认定对方可称朋友,有困难的时候是你愿意伸以援手,但未必对方一样。

多少看似热情的人,内心是薄情的。而多少看似淡漠的人,内心实则一片温热。那些表面热诚的人,总是相安无事各自好,一旦你有事需要援助,别说大事,就是小事需代劳,你都会发现原来不过情比纸薄,对方远比你自己想的要现实的多。

有些人,自从与你接近,内心就存有一份自己的打算。定是你于他而言,多少有些可用之处。正所谓无事献殷勤,非奸即盗。在这个功利心弥漫的世态下,没有哪一份意外的热情不无所图。不仅是职场如此,男人如此,就连女人也不能免俗。

接孩子的时候,被困高层电梯下不来,一个电话打来,希望能帮忙照看一下放学的孩子。实在的人总是把别人毫不见外的信任,当作是一种荣幸,于是想都不用想就能一口答应。可当你有事需要对方只是代笔签个字这样的举手之劳时,对方都能各种不情愿各种推脱,至此你终是发现,原来人与人之间真不是一杯换一盏的事儿。关键时刻,还是得找那些看似平时不联系,但一开口能力范围之内就愿意为你想办法的人。

多少人天真的以为,认识的人越多,人脉就越广,自己就越厉害,其实,那些所谓的人脉,不过廉价。倘若你没有同等的利用价值,谁会与你建立起所谓的交际?最是谈钱伤感情,也最是感情不值钱。别结识了比自己优秀比自己有能力的人,就觉得有了依靠有了光环,自己不足够优秀,结识谁都没有用。在你困难需求的时候,你开口求助,能够推脱敷衍那算给面子,对你闭门不见佯装不熟也是情理之中。

日久见人心,患难见真情。平时是平时,别把平时当真情。这世上多少人变脸如翻书,有求于你一个样,各自安好一个样,最是有求于他嘴脸陋,让你瞬间就明白,何谓人情凉薄。

随着年龄的增长,人心的不再纯澈,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就不再那么的纯粹而真心了。也正是因为如此,才更要珍惜那些默默守护在你生活中的朋友。别看平时忙的少有见面,少有聊天,就连微信,都少有私信。但有事儿的时候,只一声招呼,谁能出力都会挺身而出,义不容辞。

真正好的朋友,从来不需要这些表面功夫。走在这漫漫俗尘,形如微尘的我们,每天忙碌的像只蝼蚁,哪有时间去整那些虚假的表面文章。那些沉淀在岁月里的真情实意,哪一个不是无事各自忙,有事时,却又从不问回报几何的真心相助?

至于那些平日里看上去可以一起打闹,一起吃喝,一起厮混,看似好成一片的人,或许,只是你在多少次的四目相对之时,动了真心,存了真义,是你默默认定对方可称朋友,有困难的时候是你愿意伸以援手,但未必对方一样。

多少看似热情的人,内心是薄情的。而多少看似淡漠的人,内心实则一片温热。那些表面热诚的人,总是相安无事各自好,一旦你有事需要援助,别说大事,就是小事需代劳,你都会发现原来不过情比纸薄,对方远比你自己想的要现实的多。

有些人,自从与你接近,内心就存有一份自己的打算。定是你于他而言,多少有些可用之处。正所谓无事献殷勤,非奸即盗。在这个功利心弥漫的世态下,没有哪一份意外的热情不无所图。不仅是职场如此,男人如此,就连女人也不能免俗。

接孩子的时候,被困高层电梯下不来,一个电话打来,希望能帮忙照看一下放学的孩子。实在的人总是把别人毫不见外的信任,当作是一种荣幸,于是想都不用想就能一口答应。可当你有事需要对方只是代笔签个字这样的举手之劳时,对方都能各种不情愿各种推脱,至此你终是发现,原来人与人之间真不是一杯换一盏的事儿。关键时刻,还是得找那些看似平时不联系,但一开口能力范围之内就愿意为你想办法的人。

多少人天真的以为,认识的人越多,人脉就越广,自己就越厉害,其实,那些所谓的人脉,不过廉价。倘若你没有同等的利用价值,谁会与你建立起所谓的交际?最是谈钱伤感情,也最是感情不值钱。别结识了比自己优秀比自己有能力的人,就觉得有了依靠有了光环,自己不足够优秀,结识谁都没有用。在你困难需求的时候,你开口求助,能够推脱敷衍那算给面子,对你闭门不见佯装不熟也是情理之中。

日久见人心,患难见真情。平时是平时,别把平时当真情。这世上多少人变脸如翻书,有求于你一个样,各自安好一个样,最是有求于他嘴脸陋,让你瞬间就明白,何谓人情凉薄。

8.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材料一 篇八

1、(单选题)国家监察委员会对()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A.国务院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正确答案:C2、(单选题)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备案。

A.省级党委

B.省级人大常委会

C.国家监察委员会

D.国务院 正确答案:C3、(单选题)监察委员会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决定。

A.行政处分

B.党纪处分

C.行政处罚

D.政务处分 正确答案:D4、(单选题)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职能的专责机关。

A.审判监督

B.治安管理 C.国家监察

D.国家安全 正确答案:C5、(单选题)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最长期限为()?

A.6个月

B.3个月

C.9个月

D.1年

正确答案:A6、(单选题)监察机关进行搜查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配合。

A.法院

B.检察院

C.公安

D.司法局(厅)正确答案:C7、(单选题)监察机关之间对监察事项的管辖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确定。

A.上级监察机关

B.上级人大常委会

C.上级人大

D.上级人民政府 正确答案:A8、(单选题)调查人员进行讯问以及搜查、查封、扣押等重要取证工作,应当对全过程进行(),留存备查。

A.书面记录

B.录音录像

C.勘验

D.拍照记录 正确答案:B9、(单选题)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

A.国务院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中央军事委员会 正确答案:B10、(单选题)各级()听取和审议本级监察委员会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

A.人民政府

B.人民代表大会

C.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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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多选题)各级监察委员会可以向哪些单位派驻或派出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

A.辖区内的下级国家机关

B.辖区内的民营企业

C.本级国家机关

D.辖区内的国有企业 正确答案:ACD12、(多选题)下列选项中,涉嫌哪些类型的违法犯罪行为会受到监察委员会调查?

A.聚众淫乱

B.徇私舞弊

C.寻衅滋事

D.滥用职权 正确答案:BD13、(多选题)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何种情况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A.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B.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C.可能逃跑、自杀的

D.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正确答案:ABCD

14、(多选题)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哪些单位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A.执法部门

B.检察机关

C.人民团体

D.审判机关 正确答案:ABD15、(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监察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A.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

B.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

C.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D.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 正确答案:ABD16、(多选题)按照管理权限,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可以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进行何种处置?

A.诫勉

B.谈话提醒

C.责令检查

D.批评教育

正确答案:ABCD17、(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哪些措施属于监察机关的监察权限?

A.谈话

B.讯问 C.搜查

D.留置 正确答案:ABCD18、(多选题)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接受哪些方式的监督?

A.社会监督

B.舆论监督

C.民主监督

D.司法监督 正确答案:ABC19、(多选题)监察机关对下列哪些人员进行监察?

A.人民法院副院长

B.监察专员

C.国有企业总经理

D.体育局局长 正确答案:ABCD20、(多选题)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存在哪些行为时,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有权向该机关申诉?

A.留置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解除的B.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而不解除的C.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物的

D.贪污、挪用、私分、调换以及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正确答案:ABCD21、(判断题)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采取调取、查封、扣押措施,应当收集原物原件,会同持有人或者保管人、见证人,当面逐一拍照、登记、编号,开列清单,由在场人员当场核对、签名,并将清单副本交财物、文件的持有人或者保管人。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

22、(判断题)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

23、(判断题)依法应当留置的被调查人如果在逃,监察机关可以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通缉并发布通缉令,追捕归案。

A.对

B.错 正确答案:错

24、(判断题)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补充调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调查完毕。补充调查以二次为限。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

25、(判断题)监察机关在调查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被调查人死亡,则案件应当以结案处理。

A.对

B.错 正确答案:错

26、(判断题)公立学校校长要接受监察机关的监察。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

27、(判断题)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主任可以连选连任。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

28、(判断题)监察机关对于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报案或者举报,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

29、(判断题)国家监察委员会统筹协调与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开展的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组织反腐败国际条约实施工作。

A.对

B.错 正确答案:对

30、(判断题)监察机关调查人员可以根据调查的发展情况灵活变更调查对象。

A.对

9.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材料一 篇九

[单选] 1.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必须坚持以__A_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 A 人民 B 创新 C 协调 D 共享 

[单选] 2.中国共产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_C__。

 A 精神懈怠 B 能力不足 C 脱离群众 D 消极腐败 

[单选] 3.全党必须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_B__。

 A 文山会海 B 奢靡之风 C 霸道作风 D 追名逐利 

 [单选] 4.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情节严重的,给予_ D__处分。

 A 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B 撤销党内职务 C 留党察看 D 开除党籍 

[单选] 5.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__C_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应当给予党纪处分。

 A 子女 B 配偶

C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D 配偶、子女 

[单选] 6.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不包括_A__。

 A 诫勉 B 检查 C 通报 D 改组 

[单选] 7.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__C_产生。 A 上级监察机关

B 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D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单选] 8.留置时间一般不得超过_D__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___次。

 A 三,二 B 二,一 C 二,二 D 三,一 

[单选] 9.除存在有碍调查的情形外,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_C__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

 A 十二 B 三十六 C 二十四 D 四十八 

[单选] 10.以下_B__不属于对违法公职人员的政务处分方式。

 A 记过、记大过  B 免职、辞退 C 警告、降级 D 撤职、开除 

[多选] 11.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下列___情形应当点名道姓通报曝光。ABCD  A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 B 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开除党籍的 C 严重失职失责被问责的

D 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

[多选] 12.监察委员会依法对涉嫌___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ABCD

 A 贪污贿赂、滥用职权 B 玩忽职守、权力寻租 C 利益输送、徇私舞弊 D 浪费国家资财 

[多选] 13.有关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监察建议,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___。BCD

 A 由监察机关责令改正  B 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C 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D 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

[多选] 14.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_ABC__的干涉。

 A 行政机关 B 社会团体 C 个人 D 执法部门 

[多选] 15.监察委员会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___情况进行监督检查。ABCD

 A 依法履职 B 秉公用权 C 廉洁从政从业 D 道德操守 

[是非] 16.发展党员,必须把道德标准放在首位。(B)

 A 对 B 错  [是非] 17.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B)

 A 对 B 错 

[是非] 18.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A)

 A 对 B 错 

[是非] 19.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B)

 A 对 B 错 

[是非] 20.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处分。(A)

 A 对 B 错 

[是非] 21.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不包括纪律处分。(B) A 对 B 错 

[是非] 22.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A)

 A 对 B 错 

[是非] 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不属于监察对象范围。(B)

 A 对 B 错 

[是非] 24.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B)

 A 对 B 错 

[是非] 25.办理监察事项的监察人员,曾担任过本案的证人的,经本人说明情况可以不予回避。(B)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材料一 篇十

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的一项重大任务,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遭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会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学习辅导,进一步对这部关于反腐败的国家立法有了深层次的理解。该法旗帜鲜明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了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将是公权力监督的有力武器。

1.“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想法要改变。监察法中明确监察机关将对6 类对象进行监察,这6 类对象对我国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覆盖,范围包含我们行的所有管理人员。以前认为监察与我们基层离得太远的想法是错误的,它事关基层组织每一个人。因此,我们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要求和新高度,更加需要加强自身品德的修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在工作中、生活中从严要求自己,从自身做起。反腐工作任重道远,需要全社会按照党中央广义上的要求去支持、去努力,达成最终奋斗目标。

2.“学无止境,孜孜以求”的学风要坚持。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显著成效,反腐斗争取的成果有目共睹,更得到了广大党员群众的坚决拥护。监察法更新了思想观念,在政治理论、党性修养和综合能力上有了新的高度。作为一名中共党员责无旁贷,要不断增强自身理论知识,了解和掌握各项规定制度,不断增强了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与时俱进,与新时代合拍,用理论武装好头脑,用理论指导好工作。在工作岗位上做到执行到位不走样,干出水平、干出精彩。在日常生活中要摒弃私心和贪欲,吾日三省吾身,培养高尚情操,做一名合格的中共党员。

3.“防微杜渐,时刻清醒”的警钟要长鸣。全面从严治党任务依然艰巨,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中央提出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向纵深和基层发展,以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的好转。因此,我们必须准确把握当前的形势和任务,牢记使命,强化责任,自觉与中央高度一致,在全面从严治党坚守职责定位,带头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坚持知行合一,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到自醒、自警、自律,清白做人,廉洁公道做事。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抵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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