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体系文件编号规定(共9篇)
1.质量体系文件编号规定 篇一
市场部推广文件编号规则
1、目的:确保文件编制、发放、使用的规范性、相容性和有效性。
2、适用范围:适用于市场部编制,公司内部使用及外发的所有文件。
3、程序要点:
3.1文件编号:部门—文件类别—文件序号
3.1.1部门代码:
市场部 Sales Department(简写SD)3.1.2文件类别:
1、图片类:P
2、文字类:W
3、表格类:E
4、设计类文件:A 3.1.3文件序号:
按文件公布的年份顺序号,同类别文件依次按先后排序 如201603 是指同类别文件中2016年第三份。3.2文件改版编码
文件改版将在文件编码中体现,具体以英文字母体现。
如 SDW201603A 是指市场部文字类2016年第三份文件A版。同年同份文件涉及更改,编码更换为B,以此类推;隔年涉及更改的重新从A版排起。
3.3文件命名方式
文件命名为 文件编码+文件中文全称
4、文件编码将于文件命名处体现,市场部建有文件目录,任何不含编码文件名的文件均非市场部所发。
2.合同编号分类的规定有哪些 篇二
HW-XZ-0322
本规定适用于***有限公司。
所有商务合同将采用新的内部合同编号规则。商务合同编号将独立于行政部门发布的文件管理编号系统。文件管理编号系统中原合同编号办法终止使用。 商务采购类合同编号原则:
所有合同号将由代表合同类型代码(1位),项目编号(3位),公司代码(2位),合同序列号(4位) -(年份- 非必须)。比如,P101KH1001-2016,第1位,代表合同类型,第2至4位代表项目(本部)编号,第5,6位代表签约公司主体,第7至10位代表合同序列。第11至15位,包含“-”符号,表示签约年份。
合同编号分配:
财务部是合同类型,项目编号,公司代码定义和分配部门。
合同序列号由各合同管理部门自行分配。
合同种类1位编号:
1. 销售类(S)
财务部是此类合同的管理登记部门
a. 服务类合同,包括销售代理,策划服务,项目管理等
b. 一般财产出租
c. 整体项目出售
d. 其他
2. 工程部协议(E)
财务部是此类合同的管理登记部门
3. 技术部协议(T)
财务部是此类合同的管理登记部门
4. 投资合作类协议(I)
财务部是所有投资合作类合同的管理登记部门。
a. 合作开发
b. 收购
c. 其他
5. 采购类(P)
行政,财务,人事部门各自管理本部门合同及登记编号。其他采购类合同统一由合约管理部登记管理。
项目种类3位编号:
首位辅助区分代表不同部门或者不同类型合同
0xx 代表公司本部合同,包括,财务,人事,行政,销售本部,合
约本部,工程本部,市场本部,商业管理本部。
1xx 代表公司自行或者合作进行的工程项目。
5xx 代表对外管理类项目
6xx 代表投标类
项目签约主体编号:
一般以公司主名中两位的首位拼音代表。
1. 集团内公司:HW
2. 合作公司
注:只有当合作公司由于项目特殊安排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代表**公司
与其他公司签署合约时,其代码才能出现在内部合同编号。当**公司与其签订合同时,公司代码使用的是集团内公司代码。
合同序列4位编号规则
1. 销售类和投资合作类
4位编号采用按顺序编号方法,然后附加“-”年份。
2. 项目型房产出租(L)
4位编号采用按顺序编号方法。
3. 以4位编号首位来区项目向下的`不同类型采购。
项目上行政,人事,财务原则上不代表公司签约,若有少量采购类合同,以 0xxx 按顺序编号。
A. 工程材料设备采购 ------1xxx按顺序编号
B. 工程施工分包,劳务,设计,租赁等服务------3xxx按顺序编号
C. 项目报批报建类 ------4xxx按顺序编号
D. 项目销售部门采购 ------6xxx按顺序编号 E. 项目商业管理部采购------7xxx按顺序编号 F. 项目商业管理部房屋租赁 ------8xxx按顺序编号 G. 其他类 ------9xxx按顺序编号
年份标注
在10位常规编号后以“-”附加年份标识。销售,投资,合作类,公司本部采购(即3位项目编号以0 开始)类合同须增加年份后缀。内部采购类合同,不标注后缀年份。
特别标注事项
合同编号中的两位签约主体代码,仅用于通过编号标注签约主体,不作为编号顺序变化的有效代码。比如101项目项下通过不同主体上海大乘行和天泰公司先后分别签署一个材料类采购合同。按规则合同编号正确的为P101SD1001 和P101TT1002。而不是P101SD1001 和P101TT1001。
同理年份后缀也不作为编号顺序变化的有效代码。
***公司
3月23日
附表
1, 合同类型代码表
3.质量体系文件编号规定 篇三
厅质监字„2012‟25号
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工质量鉴定
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公路工程竣工质量鉴定工作,部工程质量监督局制定了《公路工程竣工质量鉴定工作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章)
二O一二年二月十日 公路工程竣工质量鉴定工作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工程竣工质量鉴定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以下简称《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以下简称《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列入部竣工验收计划,由部工程质量监督局和省级交通运输质监机构(以下简称省质监机构)共同进行竣工质量鉴定的公路工程项目。其他公路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竣工质量鉴定的主要工程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通安全设施及机电等工程。
第四条
竣工质量鉴定工作应在部确定竣工验收计划后组织开展。原则上应在项目通车试运营满2年之后、3年之前进行鉴定检测工作,并在竣工验收前形成质量鉴定报告。
第五条
竣工质量鉴定工作的参与各方应遵循“科学、公正、规范”的原则,并实行主要参与人、检查(检测)人签字认可负责制。
第六条
竣工质量鉴定工作程序;
(一)部工程质量监督局根据部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计划,排定本公路工程项目竣工质量鉴定计划,印发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质监机构。
(二)对巳纳入部竣工质量鉴定计划的项目,省质监机构应在拟实施鉴定工作2个月前,填写公路工程竣工质量鉴定工作安排表(见附件1),并初步拟定项目竣工质量鉴定工作方案(见附件2),报部工程质量监督局。
(三)部工程质量监督局在收到项目竣工质量鉴定工作方案及有关资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就是否可以实施鉴定工作提出意见。
(四)经部工程质量监督局确认可以实施鉴定工作时,即成立竣工质量鉴定领导组,由部工程质量监督局指派组长,由省质监机构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部工程质量监督局和省质监机构分别指派相关人员组成。
(五)领导组赴现场开展相关工作,会同省质监机构对竣工质量鉴定工作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工作方案一经确定应严格执行。竣工质量鉴定过程中,如确需对工作方案作较大调整,应按原程序上报。
(六)省质监机构按照竣工质量鉴定工作方案,认真开展工程实体检测、外观检查及内业资料审查等工作,严格进行质量评定,并负责拟定项目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七)领导组对省质监机构拟定的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并根据审核、核查情况修改完善质量鉴定报告。
第七条
竣工质量鉴定领导组赴现场具体开展以下工作:
(一)抽查工程质量督查报告、监督抽检资料;查阅有关观测资料、专项论证资料;查阅交工遗留问题和试运营期间出现问题及处理情况的报告及相关资料,以及省质监机构对上述问题处理效果的预检意见。
(二)现场察看交工遗留问题、试运营期间出现问题的处理情况及效果,并察看专项论证有关问题的现场情况。
(三)出现以下问题的应核查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下同)是否进行了观测、论证及采取了处治措施,其观测、论证及处治措施是否经设计或相关单位确认有效。结合核查情况,确定需要补充观测或论证的内容。
1.路基工程存在明显沉降变形的;
2.路面工程存在较多纵向裂缝、大面积病害或车辙的; 3.桥涵工程存在结构受力裂缝超出规范规定、受力钢筋外露或基础沉降的;
4.隧道工程存在较大面积空洞、明显渗水、超标裂缝或沉降的;
5.其他可能影响工程耐久性、安全性的问题。
(四)针对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检测其他有关质量指标,如水泥混凝土碳化深度、大跨径桥梁上部结构位移变形、墩台沉降等。
第八条
工程实体检测由省质监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具体检测工作可委托检测机构承担,并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接受委托的检测机构应向省质监机构书面确认以下情况:
1.具有相应的资质与条件;
2.近两年全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以上;
3.与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不得有如下关系;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二)省质监机构、检测机构根据《细则》和项目竣工质量鉴定工作方案确定工程实体检测工作方案,明确检测内容和工作量等。
第九条
检测机构须对检测结果(数据、分析、结论)负责。
(一)工程实体检测应严格按照《细则》和项目质量鉴定方案规定的抽查频率、项目、要求及有关规范、规程等进行,确保检测数据真实、可靠。
(二)检测机构应及时出具检测报告(见附件3),并附各项检测指标的原始数据及分析过程。检测机构对检测数据的整理和分析须符合有关规定。检测报告、检测原始数据及分析过程的记录等须由有关人员签认。检测报告、有关附件及其电子文本应及时报省质监机构。
(三)工程实体检测优先采用自动化、便携、无损检测设备进行检测。
第十条
检测机构在检测过程中如发现实测数据变异较大、超标严重,可能影响正常使用的工程质量问题时,应及时报省质监机构,且须在检测报告中作出评价、提出建议。省质监机构对此可要求建设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及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论证,论证情况及结果及时报省质监机构。
第十一条
外观检查由省质监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对工程外观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结果负责。竣工质量鉴定领导组视情况派员参加。
(一)外观检查过程中,应结合试运营期间养护资料、外观检查资料、相关观测资料,对相关合同段、路段或结构物进行重点查看,现场复核交工验收遗留问题、试运营期间出现问题等的处理情况。
(二)检查人应准确客观地记录外观质量,分合同段填写外观检查表(附件4,按项目合同段统一编号),并依据“公路工程质量外观检查评分标准”(见附件5)评定外观质量(填写扣分分值和备注),必要时附影像资料。外观检查表应由检查人签认。
(三)外观检查应结合工程实体检测发现的有关问题,对相应部位的工程质量进行重点核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二条
内业资料审查由省质监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对审查结果负责。
(一)可采取抽查方式进行,应覆盖各合同段施工及监理单位的关键工序、关键指标和竣工复测指标,以及试运营期间出现问题的有关资料。
(二)对桥梁荷载试验、桩基检测、隧道衬砌地质雷达检测等有关资料等进行重点抽查。
(三)检查人应分合同段填写内业资料审查表(见附件6),对存在的问题作明确客观描述,对扣分情况予以说明。内业资料审查表应由检查人签认。
第十三条
竣工质量鉴定时,路基路面压实度、水泥混凝土强度、路面结构层厚度、路面横向力系数、路基弯沉值等指标,应采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评定。竣工验收前沥青路面复测弯沉按《细则》评定,其他指标按单点合格率进行评定,指标评定标准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质量评定与鉴定报告拟定:
(一)评定依据: 1.交工检测意见; 2.工程实体检测报告、外观检查表、内业资料审查表; 3.建设单位交工验收遗留问题处理及验收报告; 4.建设单位或运营管理单位试运营期间出现问题处理及验收报告;
5.省质监机构对交工遗留问题及试运营期间出现问题处理效果的预检意见;
6.专项论证报告; 7.其他有关资料。
(二)省质监机构负责根据上述资料,严格按照《细则》和本规定有关要求,具体对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和建设项目工程质量进行逐级评分,并提出项目工程质量鉴定等级的建议。
(三)省质监机构有关人员应在其负责的合同段评分表上签认负责。
(四)省质监机构在上述工作基础上,拟定工程质量鉴定报告(见附件7),经省质监机构主管领导审核签认后提交竣工质量鉴定领导组审议。
第十五条
对存在以下问题的,省质监机构须报告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竣工质量鉴定领导组,同时要求建设单位进行整改直至合格。建设单位还应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专项论证,及时将专项论证结果报省质监机构。竣工质量鉴定领导组按以下规定审议相应质量评分和等级。
(一)对建设项目出现以下特别严重问题的,经整改合格后方可组织质量鉴定。问题所处合同段工程质量鉴定得分超出75分的按75分计。建设项目及问题所处的合同段竣工质量鉴定等级不得评为优良。
1.路基工程的大段落路基沉陷(单处长度大于150m或累计超过路线总长1.5%)、大面积高边坡失稳(单处面积大于1000m2)。
2.路面工程车辙深度大于l0mm的路段累计长度超过该合同段车道总长度的5%。
3.特大桥梁主要受力结构需要或进行过加固、补强。4.隧道工程渗漏水经处治效果不明显;衬砌出现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衬砌厚度合格率小于90%或有小于设计厚度二分之一的部位;空洞累计长度超过隧道长度的3%或单个空洞面积大于3m2。
5.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缺陷,造成历史性缺陷的工程。
(二)对建设项目出现以下严重问题的,问题所处的合同段竣工质量鉴定等级不得评为优良,整改合格后,质量鉴定得分按75分计。
1.路基工程的重要支挡工程严重变形。
2.路面工程出现修补、唧浆、推移、网裂等病害路段累计长度超过路线的3%或累计面积大于总面积的1.5%;竣工验收复测沥青路面弯沉合格率小于90%。
3.大桥、中桥主要受力结构需要或进行过加固、补强。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存在的工程质量问题经由建设单位负责落实整改直至合格后,须向省质监机构提供相关整改、检测、验收资料,及专家论证资料等。省质监机构现场复核后,方可出具质量鉴定报告。
第十七条
工程质量鉴定报告经竣工质量鉴定领导组确认后,由部工程质量监督局、省质监机构联合签发,送部有关司局、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工程质量鉴定报告、检测报告、评定依据资料及相关说明资料等(书面材料及电子版),由省质监机构存档。
第十八条
开展工程实体检测和外观检查工作之前,建设单位应根据检测、检查工作方案,制定现场安全保障方案,并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向省质监机构、交管部门、公路管理部门等单位备案。建设单位应向所有参与现场检测、检查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现场工作人员应落实方案要求,确保安全。
第十九条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质量鉴定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含安全保障费用等)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条
在公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中,对房建工程可根据有关规定采用其交工验收时质量鉴定结果。
第二十一条
由于特殊原因,竣工验收时间与竣工质量鉴定检测时间相隔1年以上的,应在竣工验收前对平整度、车辙、抗滑指标进行复测,以合格率低值为依据出具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路工程竣工质量鉴定工作规定(试行)》(厅质监字„2008‟16号)同时废止。
4.企业文件收发规定 篇四
(二)文件签发后,送办公室统一安排打字,打印后送回起草部门校对,校对无误方能复印、盖章。
(三)文件和原稿,由办公室分类归档,保存备查。
(四)属于秘密的文件,核稿人应该注明“秘密”字样,并确定报送范围。秘密文件按保密规定,由专人印制、报送。
(五)文件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发送。送件人应将文件内容、报送日期、部门、接件人等事项登记清楚,并向文件签发人报告报送结果。秘密文件和由专人按核定的范围报送。
(六)外来的文件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签收,并分类登记。由办公室主任提出处理意见后,签收人应于接件当日即按文件的要求报送给有关部门,不得积压迟误,属急件的,应在接件后即时报送。
5.文件保密管理规定 篇五
文件保密管理规定
随着公司的发展与规范,企业秘密的重要性也越来越突出。为了更加有力地贯彻实施公司的保密制度,防止公司企业秘密的泄露和流失,特针对文件管理制定如下规定:
公司的保密文件是指与公司一切经营活动有关的,公司不允许向外发布和扩散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各种文件、函件、文档、报告、报表、纪要、目录、清单、合同、协议、备忘录等。第一条密级划分
保密文件根据其内容不同,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内部公开文件等四个级别:
1、“绝密”文件:是指包含公司最重要的机密,关系公司未来发展的前途命运,对公司根本利益有着决定性影响的保密文件;
2、“机密”文件:是指包含公司的重要秘密,其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保密文件;
3、“秘密”文件:是指包含公司一般性秘密,其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受到损害的保密文件;
4、内部公开文件:是指仅在公司内部或在公司某一部门内部公开,向外扩散有可能对公司的利益造成损害的保密文件。第二条密级确认
保密文件由拟制人根据文件密级不同,提交不同级别的领导进行密级确认,在确认之前不得将文件内容透露给与确认密级无关的人。
密级确认的具体权限为:
1、绝密文件与机密文件由公司高层领导确认。
2、秘密文件由各部门或项目经理级领导确认。
3、内部公开文件由发文部门根据需要进行确认。第三条密级标识
密级确认后,文件应当按其密级在其醒目位置加盖或加印相应标识。
1、绝密文件应当在其文件每一页的左上角加盖“绝密”专用印章,其专用章戳由总裁保管。
2、机密文件应当在其文件每一页的左上角加印“机密”字样。
3、秘密文件应在其文件首页的左上角打印“秘密”字样。
4、内部公开文件应打印“内部文件”、“内部资料”等字样。第四条文件打印
1、绝密、机密文件:由专门人员打印。
2、秘密、内部文件:打字员打好后,应将磁盘文件定期删除。公司将对删除情况不定期检查。打印人员不得私自拷贝秘密文件。第五条分发
1、绝密、机密、秘密文件的分发应当有所记录。绝密、机密、秘密文件必须发至收件人本人,并由收件人签收。
2、内部公开文件可以按部门分发或在公司内部公告栏内张贴,也可以在公司内部计算机网络上发布。
3、绝密、机密文件严禁在计算机网络上发布、公开和传送,秘密文件如需在网络上传送,应得到相应领导的批准。
辽宁缘泰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4、在对外合作中,如确需向合作方提供公司保密文件的,应当首先按其密级由相应领导书面批准,并在提供前与之签订保密协议。第六条查阅、申请复制
1、查阅权限:
查阅公司文件必须填写档案借阅审批单。
绝密文件、机密文件:公司总裁及其签字批准的人员。秘密文件:项目经理以上领导及其签字批准的人员。
2、严禁复制绝密文件。申请复制文件必须填写复印申请单,机密文件必须
交由总裁批准,秘密文件由部门或项目经理签字批准。第七条文件保管、存档
1、绝密、机密文件由文件的签收人和签发人亲自保管。秘密文件由收件人本人保管。内部公开文件一般由各部门负责人保管。
2、绝密、机密、秘密文件的查阅人和机密、秘密文件的复制应当在文件保管人处进行登记,以备核查。
3、如绝密、机密、秘密文件的保管人不慎将文件丢失,应立即向公司相应的领导汇报情况,尽快挽回影响。
(1)公司绝密以及行政机密、秘密文件在在档案室存档; 第八条保密责任
1、绝密、机密、秘密文件的保管人不得擅自复制文件,不得让无关人员接触这些文件。
2、严禁未被授权的人员查阅、复制和摘抄绝密、机密、秘密文件。
3、员工在离职时不得携带公司的秘密、机密、秘密和内部公开文件。
4、如以上行为一旦发现,公司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公司将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
第九条过期文件的销毁
超过保存期限且经总经理以上级别鉴定审批的无价值的档案,档案管理人员应对保管的文件进行清理。并且制定销毁清册入档保存。第十条监督和检查
各部门领导应当对本部门机密、秘密文件的保密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对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要及时指正,对严重违反者要立即上报。同时对本部门机要文件的控制情况有所记录,并应根据最新记录对各保密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违反管理规定的情况要通报批评;对严重违反规定,可能或者已经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要立即汇报公司最高领导。第十一条附则
1、本制度由辽宁缘泰集团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3、本制度自总经理签字审批后予以执行;
总经理签字:
6.教学文件管理规定 篇六
总则
第一条 教学文件是指导和设计教学运行、记载教学运行过程及其结果、总结教学经验等各类资料的总称。为规范教学文件管理,按程序提交、审查和批准及使用教学文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教学文件,主要包括:专业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标准)、专业建设实施方案、教学改革实施方案、专业技能培养方案、教学进度计划、课程表及其它教学资料。
第一章 专业教学大纲
第三条 专业教学大纲是学校指导教学运行的法规性文件,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是组织教学活动的基本依据,教学过程中,均应照此执行。执行过程中,若发现明显不妥,应由教学系讨论上报,经教务处检查审批,再由教学主管校长批准方可修订执行。任何人无权擅自调整和改动。
第二章 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标准)
第四条 各专业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标准)是根据专业教学大纲,以纲要的形式规定某一门课程教学内容的文件,是编写教材、教师进行教学活动的主要依据,也是检查、评定学生学习成绩、衡量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准。因此,教师制定授课计划、系部、教务处及主管教学校长审批授课计划及考核教师均围绕各科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标准)进行。如需编制教学大纲(课程标准)或修改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由各系提交方案,经教务处审核,再由主管教学校长批准方可进行。
第三章 专业建设实施方案
第五条 专业建设是人才培养工作的基石。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专业建设,把专业建设工作抓实、抓好。专业建设实施方案,由各系组织专家研讨论证,然后提交教务处审核,再经主管教学校长批准方可施行。
第四章 教学改革实施方案
第六条 教学改革是一个永恒的话题,是推动学校建设与发展的根本动力。各教学系(部),凡要实施重大教学改革项目,首先要形成教学改革实施方案,经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施行。
第五章 专业技能培养方案
第七条 注重学生专业技能培养,这是我校的优良传统和办学特色之一,必须坚持发扬光大。各系要根据专业特点和市场对人才需求的要求,制定本系各专业(方向)的专业技能培养方案,并上报教务处,经批准后方可施行。
第六章 教学进度计划
第八条 教学进度计划是教师落实教学大纲(课程标准)要求的教学进度安排,是教学进程的具体设计。教学进度计划由任课教师接到教学任务书后,根据学校统一制定的教学进度计划表认真设计填写。不允许同一门课的几位教师共同填写一份教学进度计划。教学进度计划一式3份,任课教师、系、教务处各留存一份。教学进度计划由教学系(部)主任审批后执行。
第七章 课程表 第九条 课程表是每周各类课程(包括实践环节)教学安排的汇总,是教师进行正常教学的依据。教务处以学生自然班级为单位科学而合理地编制总课程表。总课表于开课前二周内(分别不晚于8月底和1月底)制定,经教务处主任审批后执行。各系根据总课程表通知到有关任课教师和班级。
第八章 其他教学资料
第十条 其他教学资料包括教案、电子课件、教学(实习)日志、作业批改(课题考核)记录、课程考试试卷、试卷分析、总成绩表等。
第十一条 教案是教师为顺利而有效地开展教学活动,根据教学大纲和教材要求及学生的实际情况,以课时或课题为单位,对教学内容、教学步骤、教学方法等进行的具体设计和安排的一种实用性教学文书。教案通常又叫教学设计,包括教材简析和学生分析、教学目的、重难点、教学准备、教学过程及练习设计等,教师应提供纸质资料以便教学检查。具体样式可参见附件。
第十二条 电子课件是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经过教学目标确定,教学内容和任务分析,教学活动结构及界面设计等环节,而加以制作的课程软件。它与课程内容有着直接联系,任课教师应提供电子版以便教学检查。
第十三条 教学(实习)日志是记录包含授课内容、学生学习状态、到课情况、分组练习等一系列教学过程的文件资料,任课教师应提供纸质资料以便教学检查。
第十四条 作业批改(课题考核)记录是对学生作业(课题)完成情况及作业(课题)完成质量的批改(考核)结果的记录文件,任课教师应提供纸质版以便教学检查。
第十五条 课程考试试卷是对一门课程综合知识点的集合,是对学生掌握课程情况进行测试的载体。
第十六条 试卷分析是对学生考试结果及试卷是否合理的一种评价手段,需要任课教师做出评价,教研室主任予以收集整理,可提供电子版给教务处备案。
第十七条 总成绩表是包含学生日常表现、作业完成情况、测验成绩、考试成绩等教学各环节评价的综合成绩,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教师在教学平台中录入并提供电子版给教务处备案。
附 则
7.保密文件管理规定 篇七
公司的保密文件是指與公司一切經營活動有關的,公司不允許向外發佈和擴散的檔,包括但不限於各種檔、函件、文檔、報告、報表、紀要、目錄、清單、合同、協定、備忘錄等。
第一條密級劃分
保密檔根據其內容不同,劃分為機密、秘密、內部公開檔等三個級別:
1、機密文件:是指包含公司的重要秘密,其洩露會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嚴重損害 的保密檔案,包括以下幾類;
1.1 财务分析报告;
1.2 对高层管理者的考核报告;
1.3 对高層管理者工资分配方案及所属文件;
1.4 涉及项目成本、利润的报告或论证材料;
1.5 公司尚未实施或正在实施的经营战略决策、公司项目技术的核心资料;
1.6 公司其它认为应列入機密范畴内的文件资料。
2、秘密文件:是指包含公司一般性秘密,其洩露會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受到損害的保密檔;
2.1 公司注册及相关文件;
2.2 技术资料、爆炸圖、原理圖、新項目ID圖紙等重要图纸;
2.3 立项报告、產品發进度分析报告;
2.4 含有價格信息的BOM,成本分析表等。
2.5涉及公司尚未公开或不宜公开情报的来往文书,以及與相關方簽訂合同、协议文
本;
2.6戰略合作夥伴的商業信息,如;對帳單、訂單及以盈利為目的的技術方案等;
2.7 公司在申請過程的尚未得到批復專利信息
2.8公司其它认为应列入秘密范畴内的文件材料。
3、內部公開文件:是指僅在公司內部或在公司某一部門內部公開,向外擴散有可能對公司的利益造成損害的受控文檔。
3.1 管理體系所涵蓋的授控文件及各种工作条例、规章制度;
3.2 一般业务工作来往文件(不涉及機密、秘密的文件);
3.3 各类一般性的请示、通知、会议纪要、简报、情况反映等;
3.4 行政管理工作的计划、总结、报告;
3.5 一般性的月、季工作计划与总结报告;
3.6 有关干部任免、调配、定级等的文件;
3.7 财产、物资、档案等各类行政交接手续凭证。
第二條密級確認
保密檔由擬制人根據檔密級不同,提交不同級別的領導進行密級確認,在確認 之前不得將檔內容透露給與確認密級無關的人。
密級確認的具體許可權為:
1、機密檔由公司高層領導確認。
2、秘密檔由各部門或專案經理級領導確認。
3、內部公開檔由發文部門根據需要進行確認。
第三條密級標識
密級確認後,文件應當按其密級在其醒目位置加蓋或加印相應標識。
1、機密文件應根據文件類型,分別用不同檔案袋密封,封口處加蓋“機密文件章”
2、秘密文件應當在其文件每一頁的左上角加印“秘密”字樣。
4、內部公開文件行政類應加蓋 “內部資料”印章;受控文件由文控該“受控文件”印章
第四條檔列印
1、機密文件:由專門人員負責列印。
2、秘密:由起草人員排好版經確認OK後,應加密存檔。未經授不得隨便列印、拷貝或以其它形式擴散到第三方。
第五條分發
1、機密、秘密檔的分發應當有所記錄。機密、秘密檔必須發至收件人本人,並由收件人簽收。
2、內部公開檔可以按部門分發或在公司內部公告欄內張貼,也可以在公司內部電腦網路上發佈。
3、絕密、機密檔嚴禁在電腦網路上發佈、公開和傳送,秘密檔如需在網路上傳送,應得到相應領導的批准。
4、在對外合作中,如確需向合作方提供公司保密檔的,應當首先按其密級由相應領導書面批准,並在提供前與之簽訂保密協議。
第六條查閱、申請複製
1、查閱許可權:
查閱公司檔必須填寫檔案借閱審批單。
1.1 機密文件:公司總經理或其授權人簽字批准。
1.2 秘密文件:公司副總經理或項目經理以上領導簽字批准。
2、嚴禁複製機密檔。
2.1 申請複製檔必須填寫書面申請單,機密檔必須交由總經理批准,秘密檔由副總
經理或項目經理簽字批准。
第七條檔保管、存檔
1、機密檔由檔案的簽發人或授權人親自保管。秘密檔由收件人本人保管。內部公開檔一般由各部門負責人保管。
2、機密、秘密檔的查閱人和機密、秘密檔的複製應當在檔保管人處進行登記,以備核查。
3、如機密、秘密檔的保管人不慎將檔丟失,應立即向公司相應的領導彙報情況,儘快挽回影響。
第八條保密責任
1、機密、秘密檔的保管人不得擅自複製檔,不得讓無關人員接觸這些檔。
2、嚴禁未被授權的人員查閱、複製和摘抄機密、秘密文件。
3、員工在離職時不得攜帶公司的機密、秘密和內部公開文件。
4、如以上行為一旦發現,公司將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公司將追究其民事和刑事 責任。
第九條過期檔的銷毀
1. 機密文件和秘密文件經權責人員確認無價值后,檔案管理人員應對保管的文件進行清理并用碎紙機粉碎銷毀。
2. 內部公開檔作廢,行政類不做統一處理,各部門自行負責處置;體系受控文件由文控統一回收處理。含有技術參數、生產工藝參數的文件及BOM直接用碎紙機粉碎銷毀。其它可做再生紙使用。
第十條監督和檢查
各部門領導應當對本部門機密、秘密檔的保密情況進行有效監督,對違反管理規定的行為要及時指正,對嚴重違反者要立即上報。同時對本部門機要檔的控制情況有所記錄,並應根據最新記錄對各保密執行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對違反管理規定的情況要通報批評;對嚴重違反規定,可能或者 已經造成重大損失的情況要立即彙報公司最高領導。
第十一條附則
1. 本規定自總經理簽字批準后立即生效行;
8.XX家居文件收发规定 篇八
编号:GZR-012
制定日期:2003年6月6日
修改日期:2007年7月25日
保密级别:A级
传达部门:各部门
一、收文处理程序:
1.签收:行政专员收到文件时,需对文件清点,待检查无误后在《文件收发登记表》上签字。
2.拆封:
(1)行政专员对所有来件进行分拣,行政专员可以拆封一般性常规文件,重要性文件须及时告
知上级处理;
(2)拆封时要认真细致,保持信封内文件的完好,拆封一律用剪刀从侧面慢慢剪开,不得用手
撕开;
(3)取出文件后需及时登记和发放,不得被他人翻阅或取走,有回执单的,需报相关部门审阅
后及时寄出。
3.登记:
(1)收文登记后,根据便于文件传递、统计、查找和催办的原则,采取按文件类别编号的方式
进行处理,如:收文日期、来文部门、主要内容、上呈部门、处理结果等;
(2)收文登记后,行政专员应尽快将文件送发相关部门处理。
4.承办:部分文件主管部门签批意见,再由总经理批示后,人力行政部负责检查催办并及时汇报;
5.归档:公司文件处理完毕后,人力行政部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处理情况,并将公文分级、分类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二、发文处理程序:
1.拟稿:各部门起草文件初稿,需做到:观点明确、情况详实、条理清晰、文字准确;
2.核稿:初稿形成后,由部门经理审核修改后交人力行政部,重要文件由总经理审核修改后签字;
3.用印:经总经理确认后,在打印好的文件落款处签字或加盖公司印章,印章端正、清晰,要将印章盖在落款日期上;
4.发放:所有文件由人力行政部统一发放,收件人须在人力行政部的《文件收发登记表》上签字后领取,如有旧的文件,必须以旧换新;
9.质量体系文件编号规定 篇九
2、人防图集07FG01-05和07FJ01-03
3、《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
4、《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7、《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
8、《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2012
9、《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10、《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1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13、《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12
1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15、《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16、《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6
17、《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18、《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
19、《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20、《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13
2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22、《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23、《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24、《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104-2011
25、《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
26、《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规程》GB/T50640-2010
27、《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16
28、《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
29、《建筑工程裂缝防治技术规程》JGJ/T317-2014 30、《建筑深基坑规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
3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JGJ/T304-2013
32、《外墙饰面砖规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126-2015
33、《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2009
34、《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35、《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
36、《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37、《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
38、《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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