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验收规范

2024-08-19

钢结构验收规范(共10篇)

1.钢结构验收规范 篇一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编制工作概况

根据建设部建标标[2000]65号文和建设部建标[2001]87号文的要求,由冶金工业部建筑研究总院主编,会同武钢金属结构有限责任公司等10个单位,历经1年,共同编制成《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编制的指导思想

编制工作始终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编制原则为基础,贯彻“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十六字方针,结合钢结构工程的特点进行。编制的整体思路是按新的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体系改革原则,将原《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95和原《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21-95套改成一个规范。在编制过程中始终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相协调;与《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相协调;与其他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或标准相协调;为施工工艺和评优标准等推荐性标准留有接口,成为一个比较完整的规范标准体系。通过1年多的编制工作,编制组先后召开了8次工作会议,另外还有3次编制组长会议,先后完成7稿,在建设部、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大力支持下,编制组顺利完成编制工作。主要内容

本规范共分15章,包括总则、术语、符号、基本规定、原材料及成品进场、焊接工程、紧固件连接工程、钢零件及钢部件加工工程、钢构件组装工程、钢构件预拼装工程、单层钢结构安装工程、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工程、钢网架结构安装工程、压型金属板工程、钢结构涂装工程、钢结构分部工程竣工验收等内容。将钢结构工程原则上分成10个分项工程,每一个分项工程单独成章。“原材料及成品进场”虽不是分项工程,但将其单独列章是为了强调和强化原材料及成品进场准入,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钢结构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单独列章是为了更好地便于质量验收工作的操作。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部分)工程进行。钢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中分项工程划分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规定执行。钢结构分项工程应有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各分项工程检验批应按规范规定的原则进行划分。

(1)钢结构分项工程检验批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主控项目必须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②一般项目其检验结果应有80%及以上的检查点(值)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且允许偏差项目中最大超偏差值不应超过其允许偏差值的1.2倍;③质量检查记录、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应完整。

(2)钢结构分项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均应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②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钢结构分部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各分项工程质量均应符合合格质量标准;②质量控制资料和文件应完整;③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结果应符合本规范相应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④有关观感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相应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强制性条文 根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编写和审查会要求,本规范在全部157条检验项目中,强制性条文12条,占7.5%。以下为强制性条文的具体内容:(1)第4.2.1条 钢材、钢铸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进口钢材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识及检验报告等。(2)第4.3.1条 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焊接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识及检验报告等。(3)第4.4.1条 钢结构连接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钢网架用高强度螺栓、普通螺栓、铆钉、自攻钉、拉铆钉、射钉、锚栓(机械型和化学试剂型)、地脚锚栓等紧固标准件及螺母、垫圈等标准配件,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出厂时应 分别随箱带有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预拉力)的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识及检验报告等。(4)第5.2.2条 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

合格证书。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焊工合格证及其认可范围、有效期。

(5)第5.2.4条 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作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法》GB11345或《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3323的规定。焊接球节点网架焊缝、螺栓球节点网架焊缝及 圆管T、K、Y形节点相贯线焊缝,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焊接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螺栓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的规定

(6)第6.3.1条 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单位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分别进行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试验和复验,现场处理的构件摩擦面应单独进行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见附录B。

检验方法:检查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报告和复验报告。(7)第8.3.1条 吊车梁和吊车桁架不应下挠。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构件直立,在两端支承后用水准仪和 钢尺检查。

(8)第10.3.4条 单层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3.4的规定。

检查数量:对主要立面全部检查。对每个所检查的立面,除两列角柱外,尚应至少选取一列中间柱。

检验方法:采用经纬仪、全站仪等测量。

(9)第11.3.5条 多层及高层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3.5的规定。

检查数量:对主要立面全部检查。对每个所检查的立面,除两列角柱外,尚应至少选取一列中间柱。

检验方法:对于整体垂直度,可采用激光经纬仪、全站仪测量,也可根据各节柱的垂直度允许偏差累计(代数和)计算。对于整体平面弯曲,可按产生的允许偏差累计(代数和)计算。(10)第12.3.4条 钢网架结构总拼完成后及屋面工程完成后应分别测量其挠度值,且所测的挠度值不应超过相应设计值的1.15倍。检查数量:跨度24m及以下钢网架结构测量下 弦中央1点;跨度24m以上钢网架结构测量下弦中央1点及各向下弦跨度的四等分点。

检验方法:用钢尺和水准仪实测。

(11)第14.2.2条 涂料、涂装遍数、涂层厚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对涂层厚度无要求时,涂层干漆膜总厚度:室外应为150μm,室内应为125μm,其允许偏差为-25μm。每遍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允许偏差为-5μm。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抽查10%,且同类构件不少于3件。

检验方法:用干漆膜测厚仪检查。每个构件检测5处,每处的数值为3个相距50mm测点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平均值。

(12)第14.3.3条 薄涂型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应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厚涂型防火涂料涂层的厚度,80%及以上面积应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且最薄处厚度不应低于设计要求的85%。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用涂层厚度测量仪、测针和钢尺检查。测量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程》CECS24:90标准的规定及附录F。主要问题说明及建议 5.1 钢结构工程的划分

原《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将大型钢结构工程视为单位工程验收,主要是考虑工程实际和评优等因素,这种处理为我国钢结构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为了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其他专业验收规范相一致,且本次规范只设立“合格”标准等因素,本规范回避了该问题,并希望在以后新的评优标准中考虑。

5.2 抽样方案

目前使用的抽样方案,虽然有其不合理的一面,但从工程实践来看,还是可行的。希望在今后的修订工作中,按照统一标准的要求,能比较完善地解决此问题。

5.3 允许偏差项目的门槛值

原验评标准规定了一个百分数,允许一定比例的检查点值超出,但没有规定极限值。本规范规定一般允许偏差项目,其检验结果应有80%及以上的检查点值符合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且最大值不应超过其允许偏差值的1.2倍。制定允许偏差项目的门槛值主要是考虑钢结构对缺陷的敏感性,有利于控制工程的质量。

5.4 与相关规范的协调

现行《钢结构设计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大多是80年代颁布的,目前正在修订过程中。钢结构技术中有关新结构、新材料的技术标准规范正在制订中。以上原因在内容上制约了本规范编制,待相关标准规范颁布实施后,本规范再行修订,力求保持同步性。

2.钢结构验收规范 篇二

2011年9月27~28日, 水利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江苏省南京市组织召开了《水利信息系统验收规范》和《业务流程设计方法通用》2标准送审稿, 以及《水利信息平台及应用系统基础架构及技术规范》和《历史大洪水数据库表结构与标识符》2标准工作大纲的审查会。水利部国科司乔世珊巡视员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由水利部信息办主任蔡阳主持。专家组听取了4个标准编制单位关于编制情况和内容的汇报, 进行了认真讨论, 一致同意通过评审。

4个水利信息化标准编制, 有利于已有水利信息系统和数据库资源的共享, 有利于规范信息系统验收。近年来, 根据水利信息系统技术特征, 根据非工程建设特点开展规范性建设全过程, 并有利于水利信息资源的共享, 一直是水利信息化工作努力方向, 通过加强水利信息化标准的编制是解决这些难题的有效途径。

3.给排水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篇三

关键词:给排水;施工;验收

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这大大加快了国内建筑业走向国际市场的步伐,这也同时对于建筑给水排水安装工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对于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等级有了更高要求,对于设计和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也有了更高的标准。施工单位必须做好施工队伍的素质管理工作,做好参与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等提高施工管理技术,并且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各环节的质量监督工作才能确保建筑给水排水安装工程的施工質量。

一、给水排水管道安装施工技术及要点

(一)给水管道的安装:1、管道安装之前需复测管道地沟,支架是否符合管道安装的标高、坡度和坡向。支架间距是否符合图纸和有关规范的要求。考虑到放空和管道运行的工艺需要。2、法兰焊缝及其他连接件的设置应便于复检,并不得紧贴墙壁、楼板或管架。3、管道安装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应及时填写各种施工技术资料表格并经签证记录,埋地铺设的管道,应做好试压试验,办理隐蔽工程验收,填写隐蔽工程记录并及时回填,这些施工技术资料均应整理存档。4、管道穿越剪力墙、梁适宜预留钢套管,但穿越楼板、砖墙可用塑料套管或预留洞,比如卫生间排水支管,只需预留洞。具体见《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阻火圈。排水塑料管道穿越封闭空间内(如管井、厨卫内)宜增加阻火圈,非封闭空间,可以不加阻火圈(如外墙、阳台)。6、管道安装工作如有间断,应及时封闭敞开的管口。7、管道连接时,不得用强力对口,也不得用加热管子及加偏垫等方法来消除接口端面的空隙偏差、错口或不同心等缺陷。8、近年来,给水管材多采用PP-R管,排水管多采用UPVC管。以上两种管材与传统金属管道相比具有自重轻、耐腐蚀、耐压强度高、卫生安全、水流阻力小、使用寿命长、安装方便等特点。9、PP-R管材有热融和螺纹连接等连接方式。其中热融连接最为安全可靠。连接前应清除管道及附件上的灰尘及异物。连接时应无旋转的把管道插入加热套管内,达到预定深度;同时无旋转的把管件推到加热头上加热,达到加热时间后,立即把管子和管件从加热套管与加热头上同时取下,迅速无旋转的均匀用力插入到所要求的深度,使接头处形成均匀凸缘。在规定的加热时间内,刚熔接好的接头还可进行校正,但严禁进行旋转。管材和管件加热时应防止加热过度,使厚度变薄。10、给水管道试压。在管道安装完毕后再全面检查核对已安装的管、阀门等,全部符合设计和技术规范规定后,把不宜和管道一起试压的配件拆除,换上临时短管,所有开口处封闭,并从最低处灌水,高处放气。系统试压时须考虑应急措施,发现异常立即中止,并应有及时泄水或排水的方案和设备。试压合格后应对管道进行吹洗工作。

(二)排水管道的安装:1、排水塑料管必须按设计要求及位置装设伸缩节,如设计无要求时,伸缩节间距不得大于4m。2、排水主干管及水平干管管道均应做通球试验,通球球径不小于排水管道管径的2/3,通球率必须达到100%。3、生活污水塑料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4、在立管上应每隔一层设置一个检查口,但在最低层和有卫生器具的最高层必须设置检查口,其中心高度距操作地面为1m,允许偏差±20mm,检查口的朝向应便于检修,在暗敷立管上的检查口应安装检查门。5、排水通气管不得与风道或烟道连接,安装应符合规范。

二、土石方与地基处理

(一)管道交叉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满足管道间最小净距的要求,且按有压管道避让无压管道、支管道避让干线管道、小口径管道避让大口径管道的原则处理。2、新建给排水管道与其他管道交叉时,应按设计要求处理;施工过程中对既有管道进行临时保护时,所采取的措施应征求有关单位意见。3、新建给排水管道与既有管道交叉部位的回填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使回填材料与被支承管道贴紧密实。

(二)给排水管道铺设完毕并经检验合格后,应及时回填沟槽。回填前,应符合下列规定:1、预制钢筋混凝土管道的现浇筑基础的混凝土强度、水泥砂浆接口的水泥砂浆强度不应小于5MPa;2、现浇钢筋混凝土管渠的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3、混合结构的矩形或拱形管渠,砌体的水泥砂浆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4、井室、雨水口及其他附属构筑物的现浇混凝土强度或砌体水泥砂浆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5、回填时应采取防止管道发生位移或损伤的措施 6、化学建材管道或管径大于900mm的钢管、球墨铸铁管等柔性管道在沟槽回填前,应采取措施控制管道的竖向变形; 7、雨期应采取措施防止管道漂浮。

三、沟槽回填

(一)沟槽回填从管底基础部位开始到管顶以上500mm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回填;管顶500mm以上部位,可用机械从管道轴线两侧同时夯实;每层回填高度不应大于200mm;

(二)管道位于车行道下,铺设后即修筑路面或管道位于软土地层以及低洼、沼泽、地下水位高地段时,沟槽回填宜先用中、粗砂将管底腋角部位填充密实后,再用中、粗砂分层回填到管顶以上500mm;

(三)土方开挖应保证施工范围内的排水畅通,并应采取措施防止地面水或雨水流入沟槽。

(四)直埋管道的土方开挖,宜以一个补偿段作为一个工作段,一次开挖至设计要求。在直埋保温管接头处应设工作坑,工作坑宜比正常断面加深、加宽250~300mm。

四、回填工程

(一)直埋保温管道沟槽回填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回填前,应修补保温管外护层破损处:1、管道接头工作坑回填可采用水撼砂的方法分层撼实。2、回填土中应按设计要求铺设警示带。3、弯头、三通等变形较大区域处的回填应按设计要求进行。4、设计要求进行预热伸长的直埋管道,回填方法和时间应按设计要求进行

(二)回填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回填料的种类、密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2、回填土时沟槽内应无积水,不得回填淤泥、腐殖土及有机物。3、回填土的密实度应逐层进行测定。

五、质量控制

(一)给排水材料质量的事前控制对进场材料进行抽检、试验,严禁不合格的产品进场;对工人进行岗位技能培训,使工人熟悉关键部位操作方法、提高操作水平。

(二)严格执行隐蔽检查制度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隐蔽验收制度。高层施工中给排水管道及设备安装相对较复杂,必须按设计和规范要求通过监理工程师隐蔽验收。

六、小结

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篇四

1.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2.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或加设支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并铺设垫板。

3.对跨度不小于4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其模板应按设计要求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跨度的1/1000~3/1000。

4.受力钢筋的弯钩和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HPB235级钢筋末端应作180˚弯钩,其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倍;当设计要求钢筋末端需作135˚弯钩时,HRB335级、HRB400级钢筋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4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3 钢筋作不大于90˚的弯折时,弯折处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

5.除焊接封闭环式箍筋外,箍筋的末端应作弯钩,弯钩形式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对一般结构,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倍;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应为135˚。箍筋弯折后平直部分长度:对一般结构,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6.钢筋调查后进行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的检验,其强度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调直钢筋、重量不大于30t为一批;每批见证取3件试件。

7.钢筋宜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进行检查,也可采用冷拉方法调查。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时,HPB235、HPB300光圆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HRB335、HRB500、HRBF335、HRB400、HRBF500及RRB400带肋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

检查数量: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3件。

8.钢筋的接头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

接头。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9.纵向受力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及焊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35倍d(d为纵向受力钢筋的较大直径)且小于500mm,凡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接头均属于同一连接区段。

10.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拉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对梁、板类及墙类构件,不宜大于25%;对柱类构件,不宜大于50%;

11.在梁、柱类构件的纵向受力钢筋搭接长度范围内,应按设计要求配置箍筋。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箍筋直径不应小于搭接钢筋较大直径的0.25倍;受拉搭接区段的钢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5倍,且不应大于100mm;受压搭接区段的钢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10倍,且不应大于200mm;当柱中纵向受力钢筋直径大于25mm时,应在搭接接头两个端面外100mm范围内各设置两个箍筋,其间距宜为50mm。

12.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13.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2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3 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

据实际需要确定。

14.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

15.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h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混凝土浇水养护的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断少于14d。

注: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C时,不得浇水。

16.外观质量出现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17.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

18.预制构件应进行结构性能检验。结构性能检验不合格的预制构件不得用于混凝土结构。

5.钢结构验收规范 篇五

通过对《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进行学习,我对于土建专业施工工序及质量控制点方面的认识有所增强。通过网上查阅资料及咨询相关专业人士,在此提出自身学习心得,并将其归纳为三个方面:

一、模板方面

保证模板及其支架的安全直接影响混凝土成型质量。特别是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是保证施工中避免重大工程事故的重要一环。所以在制订施工技术方案时应考虑周全,避免因后浇带模板的拆除及支顶易被忽视而造成结构缺陷。混凝土结构有三个特点:一是其主要承载材料混凝土的强度是逐渐增长的,在施工阶段时往往还达不到设计状态所要求的强度。二是在施工期间结构尚未形成设计所要求的完整传力系统。三是施工期间荷载不确定性太大。

当然在实际工程中,由于模板而引起的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还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模板及支撑系统抗力不足。

2、拆模时间过早。

3、拆模施工中的操作错误。

4、拆模后措施不当。

所以,浇筑混凝土结构所用的模板应根据工程结构的形式、荷载的大小、地基土的类别、施工设备和支撑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施工中,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虽然模板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不属于验收的范畴而没有被列入规范,但是,它却是必须严格执行的措施。在施工之前必须制订严密的施工技术措施,其中必须包括模板设计及安全措施两个部分。

另外,方案还须经审查确定后在施工中严格执行。

二、原材料方面

混凝土构件的结构性能完全取决于钢筋和混凝土的质量。原材料的质量对混凝土结构的力学性能,特别是安全性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在形成混凝土结构的各种材料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钢筋、水泥和外加剂。因此,对原材料质量应提出更严格的要求。原材料进场,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并在材料进场后进行复验。通常应列出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当用户有特别要求时,还应列出某些专门的检验数据。进场复验是为防止混料错批或名实不符,即原材料的实际质量状况与相应的产品合格证及出厂检验报告不一致。在管理不善或行为不规范的情况下是有可能发生的。鉴于原材料性能对结构安全的影响,增加这个层次的检查验收是非常必要的。

当进行抽样检查时,监理人员须在场。

三、主要工序质量控制方面

由于供货关系或具体条件所限,当施工单位缺乏或不想使用设计所要求的钢筋品种、级别或规格时,往往会提出进行钢筋代换。代换可以是不同规格钢筋之间的代换,也可以是不同级别钢筋之间的代换。钢筋代换应经设计方面校核而加以确认,并办理变更文件,不能由施工单位自作主张地进行,明确钢筋代换由设计单位负责。钢筋安装施工时,作为混凝土结构中起关键承载作用的受力钢筋,其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查应在钢筋绑扎安装时进行,并在浇筑混凝土之前的隐蔽工程验收时加以确认。

混凝土必须进行试验检验,以保证其应有的力学性能。根据检查目的的不同,试件有标准养护及同条件养护两种。前者用于对混凝土的强度进行评定验收,后者则反映结构中混凝土的实际强度,用于进行工艺控制或用于对结构实体的混凝土强度进行判断。

规范规定,在结构拆模以后,应对实体结构进行全面的观察检查,记录其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的实际状态。对于外观质量的一般缺陷应及时进行修复处理。对一般的尺寸偏差,只要其合格率不低于规定数值,都可以通过验收。但外观质量的严重缺陷通常会影响到结构性能、使用功能或耐久性。对于外观质量严重缺陷和过大的尺寸偏差,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方能进行处理,处理后还应重新检查验收。有关缺陷情况的记录,修复处理的技术方案以及修复后再检查验收的结果,均应存档备案。

另外,过大的尺寸偏差还可能影响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使用功能,也可能影响设备在基础上的安装、使用。验收时,应根据现浇结构、混凝土设备基础尺寸偏差的具体情况,由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共同确定尺寸偏差对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影响程度。

我对规范此部分的理解为,规范强制的并不是禁止出现严重缺陷或过大尺寸偏差,而是要求出现这种情况后应妥善处理,其目的仍是确保结构的安全与质量。

6.项目验收规范 篇六

1、目的规定项目工程验收交付工作的职责和流程,确保工程项目按时、全面、有序地完成验收交付工作。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项目实施完工后的验收和交付。

3、职责

3.1软件项目经理负责组织验收交付工作。

3.2技术支持人员负责填写各类验收报表,并交用户签署意见。

3.3技术研发中心保管相关文件。

4、工作程序

4.1项目经理制定验收交付计划。

4.2项目经理指定人员与用户共同组织验收交付。

4.3项目验收:按照验收清单和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进行系统测试和验收,验收测试清单一律交用户签字确认。

4.4项目交付:验收完毕,向用户交付设备、软件、相关文档和其他资料,交付清单由用户签字确认。

4.5项目经理与用户共同签署项目验收交付报告。

4.6如有遗留问题,双方代表应签署备忘录,以便事后处理,备忘录由专人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组织人员处理。

5、支持性文件及记录

5.1系统验收测试报告

5.2项目完成交付报告

5.3硬件验收单

7.钢结构验收规范 篇七

尽管《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以下简称“规范”)第6.1.1条对柜、屏、台、箱、盘的金属框架、基础型钢及可开启式门的接地(PE)或接零(PEN)作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历年国优工程现场复查及其他检查中发现做法不统一,要求不一致的现象仍很普遍。特别可开启式门与框架的连接存在问题尤为突出。下面就其谈一点看法。

1主要问题

对于柜、屏、台、箱、盘不带电器的可开启式箱门要求做接地(PEN)或接零(PE)跨接,不做跨接视为不合格。这种要求显然有悖于《规范》第6.1.1条的规定。

2《规范》的基本规定

《规范》第6.1.1条规定:柜、屏、台、箱、盘的金属框架和基础型钢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装有电器的可开启门,门与框架的接地端子间应用裸编制铜线连接,并有标识。

2.1从规范的规定看,柜、屏、台、箱、盘必须做接地(PE)或接零(PEN)保护的主要部分有两个:一是柜、屏、台、箱、盘的金属框架和基础型钢,二是装有电器的柜、屏、台、箱、盘的可开启门。对于没有装设电器的柜、屏、台、箱、盘的可开启门可以不做接地(PE)或接(PEN),这点也是规范相对隐含的一个意思。在实际施工或检查中,未装设电器的柜、屏、台、箱、盘的可开启门不做接地(PE)或(PEN)不能判定为错误。

2.2原因分析

2.2.1对于装有电器的柜、屏、台、箱、盘的可开启门,则必须通过裸编铜线将带有电器的可开启门与框架的接地端子之间进行可靠连接,否则一旦可开启门上电器发生相线碰壳,开启门上将带有相当于对地标称电压的故障电压,此时操作人员如触及带电的可开启门则可能产生严重的电击危害;同时,不连接也不能形成完整的电气通路回路,产生足够大的故障电流,使保护装置在规定的时间内动作切除故障。因此,《规范》6.1.1条明确要求装有电器的可开启门必须与框架接地端子间有可靠连接。

2.2.2未装设电器的柜、屏、台、箱的可开启门不做接地(PE)或接零(PEN)的原因。笔者分析,由于金属框体与可开启门是通过金属铰接件连接的。如果金属框体通过金属铰接件与可开启门有良好的电气导通,可开启门相当于有了可靠的接地(PE)或接零(PEN);如果金属框体通过金属铰接件与可开启门没有良好的电气导通,柜、屏、台、箱、盘发生单相接地故障时,故障电压不能传到可开启门上来。因此《规范》第6.1.1条没有明确要求不装设电器的可开启门必须进行接地(PE)或接零(PEN)是可以理解的。

3正确做法

3.1柜、屏、台、箱盘金属框架及其基础型钢必须进行可靠的接地(PE)或者接零(PEN)连接。接地(PE)或接零(PEN)线的规格、种类要符合设计要求,并且连接可靠。当设计无要求时,柜、屏、台、箱、盘内保护导体不应小于表1要求。

注:S指柜、屏、台、箱、盘电源进线相线面积,且两者(S、SP)材质相同.

3.2带有电器的柜、屏、台、箱的可开启门必须通过裸编织铜线与柜、屏、台、箱内接地(PE)或接零(PEN)汇流排可靠连接。不连或使用连接导线种类不正确是不符合《规范》6.1.1条的规定,是必须加以改正的。

3.3未装有电器的柜、屏、台、箱的可开启门不进行接地(PE)或接零(PEN)跨接不违反规范(GB50303-2002)第6.1.1条规定的。

4结束语

正确理解规范条文是搞好建筑电气施工质量的前提。在学习和研究规范时,不但要明白规范条文明确表示的含义,更要最深入理解和掌握条文隐含的意思,只有这样才能全面准确理解和掌握规范要求,才能保证建筑电气工程施工和检查的正确性,从而保证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

参考文献

[1]徐伟杰.浅论如何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控制[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1(04).

[2]蒋玉杰,张冰.建筑电气工程管理及质量控制[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09(05).

8.工程竣工验收规范 篇八

二. 工程竣工验收的基本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 后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3.工程资料齐全

4.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5.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自检结果予以确认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6.工程施工中,工程质量检验合格,检验记录完整

三. 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应与工程建设过程同步,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做好整理和移交工作。整体工程竣工资料宜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依据文件:

1)工程项目建议书、申请报告及审批文件、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文件、施工图和其他建设文件;

2)工程项目建设合同文件、招投标文件、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量清单等;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注册文件、报建审核书、报建图、竣工测量验收合格证、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交工技术文件 1)2)3)4)5)6)施工资质证书,图纸会审记录、技术交底记录、工程变更单(图)、施工组织设计等; 开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工程保修书等 重大质量事故分析、处理报告

材料、设备、仪表等的出厂的合格证明,材料书或检验报告

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焊接记录、管道吹扫记录、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阀门试验记录、电气仪表工程的安装调试记录等 7)竣工图纸:竣工图应反映隐蔽工程、实际安装定位、设计中未包含的项目、燃气管道与其他市政设施特殊处理的位置等

3.检验合格记录 1)2)3)4)5)6)7)8)9)测量记录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沟槽及回填 合格记录 防腐绝缘合格记录

焊接外观坚持记录和无损探伤检查记录 管道吹扫合格记录 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合格记录 设备安装合格记录

储配与调压各项工程的程序验收及整体验收合格记录

10)电气、仪表安装监测合格记录 11)在施工中受检的其他合格记录

四. 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主持,可按下列程序进行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按本规范

(二)的要求完成验收准备工作后,向监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2.监理部门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竣工资料及其他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向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3.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

4.验收合格后,各部门签署验收纪要。建设单位及时将竣工资料、文件归档,然后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5.验收不合格应提出书面意见和整改内容,签发整改通知,限期完成。整改完成后重新验收。整改书面意见、整改内容和整改通知编入竣工资料文件中 五. 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审阅验收材料内容,应完整、准确、有效 2.按照设计、竣工图纸对工程进行现场检查。竣工图应真实、准确,路面标志符合要求

3.工程量符合合同的规定

9.关于质量验收监理规范 篇九

各阶段工程验收由施工监理主持,施工负责人组织,甲方参加;

施工单位必须在验收前8小时通知监理相关事宜,各阶段验收结果必须有三方同一时间的签字确认为有效。施工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未经确认不得进行后续施工。

遗漏的验收项目由施工监理和施工工长共同承担责任。各阶段验收单需在验收后24小时内由施工监理上报工程部经理。第一阶段:材料进场验收

1.对所有用于施工的装饰材料进行验收。

2.现场交底时监理同工长、甲方预约材料验收时间。3.材料进场后工长通知施工监理、甲方到场验收。4.未经确认的材料不得用于施工。第二阶段:隐蔽工程及水电工程验收 1.对隐蔽工程和防水工程进行验收。

2.工长自检合格通知施工监理验收,施工监理须在24小时内到达。3.现场进行检验。第三阶段:中期验收

1.中期验收前,工长须先进行自检,确保监理验收合格。2.自检合格后工长与客户约定验收时间并提前一天通知施工监理。3.施工监理按验收规范逐项验收,并详细填写验收结果。

4.验收手续完成后,监理应提醒客户按期交款:逾期未交工程款者,需停工待款,直到交款后方可开工,因此延误工期由客户负责;客户未交中期款及增项款的,施工监理未及时按排停工的,给公司后续收款造成困难的,施工监理罚款500元,并承担相应损失;项目经理不服从施工监理停工待款的命令而继续施工,后续款项由其自己负责,公司另处罚项目经理500元。第四阶段:竣工预验收 1.工程竣工前5天内预验收。

2.工长在预验收48小时前通知施工监理,施工监理在约定时间进行 预验收。监理填写《预验收单》,认真进行质量检查。

3.凡预验收未通过的工程,施工监理责成工长限期整改,并在限定 时间组织二次报验。

4.二次预验收仍不合格的,工程部经理亲自组织或参与整改。工程 部经理参与或组织的整改工程,该工程质量等级降一级。第五阶段:竣工验收

1.预验收合格后,工长在工程竣工前3天向工程部报验。将工程名称、地点、竣工时间报工程部备案,以便于组织工程验收工作,凡不按规定时间进行报验的,按违反验收程序处罚。

2.竣工验收由施工监理按工程验收规范进行验收,并负责进行评定打 分,评定时要求工长和工地组长参加。

3.验收手续完成后,监理应提醒客户交纳工程尾款:未交纳工程尾款 不能交接,不予签订保修单,由此延误工期由客户负责。

4.客户交纳工程尾款后,施工监理协同财务与客户签订工程保修单,约期到现场交接,工长必须到场。

相关说明:

1.各阶段验收不合格的,施工监理按规定对工长进行处罚并限期整 改。由此延误工期时造成的损失由工长承担。

2.由于施工监理未能在规定时间到场造成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由 施工监理承担。

10.钢结构验收规范 篇十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现代农业 (花卉) 生产发展项目检查验收的术语和定义, 检查验收依据、对象、内容、制度、方法和步骤、评价标准、结果应用与处理等。本规范适用于龙岩市范围内现代农业 (花卉) 生产发展项目的检查验收, 各类花卉项目参照使用。

2 术语和定义

2.1 花卉栽培设施

花卉栽培设施是人为建造的适宜或保护不同类型的花卉正常生长发育的各种建筑及设备, 主要包括温室、塑料大棚、冷床与温床、荫棚、风障以及机械化与自动化设备、各种机具和容器等。

2.2 温室

温室是以采光覆盖材料作为全部或部分围护结构材料, 可在冬季或其他不适宜露地植物生长的季节供栽培植物的建筑。

2.3 智能温室

智能温室也称作自动化温室, 是指配备了由计算机控制的可移动天窗、遮阳系统、保温系统、升温系统、湿窗帘/风扇降温系统、喷滴灌系统或滴灌系统、移动苗床等自动化设施, 基于农业温室环境的高科技“智能”温室。

2.4 标准温室

标准温室是连片建设面积2 000 m2以上, 檐高≥2.5 m, 脊高≥4 m, 外遮阳高≥5 m, 每拱跨度6.0~12.0 m, 开间3.0~8.0 m, 配备风扇水帘降温系统、加温系统、供水及浇灌系统、外遮阳系统、卷膜通风系统的温室。

2.5 荫棚

荫棚是为园林植物生长提供遮阳的栽培设施。

2.6 大棚

大棚是由热镀锌管制成的拉杆、压杆、立柱以及拱杆等材料作骨架, 覆盖塑料薄膜而成为拱圆形的料棚。根据其形状特点分为拱形钢架塑料大棚、连拱钢架塑料大棚、标准钢架大棚。

2.7 喷灌

喷灌是利用喷头等专用设备把有压水喷洒到空中, 形成水滴落到地喷灌面和作物表面的灌溉方法。

2.8 滴灌

滴灌是按照作物需水要求, 通过低压管道系统与安装在毛管上的灌水器, 将水和作物需要的养分一滴一滴、均匀而又缓慢地滴入作物根区土壤中的灌水方法。

3 检查验收依据

(1) 《福建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闽财农[2008]92号) ; (2) 《省级设施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闽财农[2013]115号) ; (3) 《福建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考评 (试行) 办法》 (闽财农[2009]16号) ; (4) 省财政厅、林业厅印发的省级现代农业 (花卉) 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和省级设施农业 (花卉) 项目年度申报指南或申报要求; (5) 省、市下达的年度现代农业 (花卉) 生产发展项目计划任务; (6) 市林业局、财政局印发的现代农业 (花卉) 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批复文件; (7) 现代农业 (花卉) 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设计图; (8) 现代农业 (花卉) 生产发展项目建设竣工资料; (9) 现代农业 (花卉) 生产发展项目施工合同书。

4 检查验收对象

承担现代农业 (花卉) 生产发展项目和各类设施农业 (花卉) 项目的县 (市、区) 及相关实施单位。

5 检查验收内容

5.1 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对照项目批复文件逐项检查建设任务完成实绩。设施栽培示范基地项目重点检查设施建设面积、工程质量、配套设施设备及建成后的使用情况, 苗木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重点检查基地建设面积、各分项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及工程质量。

5.2 资金到位使用情况

省级下达的项目资金和配套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5.3 组织措施落实情况

项目县及项目建设单位为推进项目建设采取的具体措施办法。

5.4 项目建设成效情况

包括种植花卉单位面积产量、产值增幅及农民增收的情况。

6 检查验收与备案制度

现代农业 (花卉) 生产发展项目实行三级检查验收和省级备案制度, 即实施单位自查、县级初级验收, 市级竣工检查验收, 省级备案。

7 检查验收方法和步骤

项目竣工验收采取自下而上的自查—初级验收—竣工检查验收—备案程序。

7.1 单位自查

各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专人根据项目批复文件, 逐项检查落实批复任务的完成情况、建设质量和成效, 以及省、市下达的项目资金和地方及建设单位配套资金到位使用等情况, 并出具审计报告, 连同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建设情况总结 (含建设合同、工程决算书、竣工图、验收报告等) , 上报并申请县林业局、财政局组织项目验收。

7.2 县级初级验收

7.2.1 准备工作。检查验收工作由县财政局、林业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服务机构完成;购置检查验收工具、文具等设备;学习检查验收方法、标准、要求;收集检查作业设计说明书、图纸, 施工合同、自检报告等资料文件。

7.2.2 验收比重。全面验收。

7.2.3 外业检查验收方法。

(1) 钢架大棚 (温室) 外业检查验收方法。 (1) 面积测量:用皮尺或其他高精确度的仪器测量钢架 (温室) 大棚内部长度、宽度, 计算面积。 (2) 主体结构:用皮尺或其他高精确度的仪器测量钢架 (温室) 大棚檐高、脊高、外遮阳高、跨度、开间、纵向立柱间距、顶高等。 (3) 配套设施:验收时现场查对项目建设标准提出的主要配套设施设备是否配齐, 主要配套设施是否达到要求。 (4) 材料质量:由实施主体负责提供生产厂家的质检证明, 或供货单位的证明, 或实施主体提供的证明, 作为验收附件。

(2) 观赏苗木生产示范基地设施外业检查验收方法。 (1) 田间道:用皮尺或其他高精确度的仪器测量田间道长度和路面、路基宽度。质量符合《农业机械田间行走道路技术规范》 (NY/T 2194—2012) 。 (2) 生产用道:用皮尺或其他高精确度的仪器测量生产用道长度和路面、路基宽度。质量符合《农业机械田间行走道路技术规范》 (NY/T 2194—2012) 。 (3) 蓄排沟:用皮尺或其他高精确度的仪器测量蓄排沟长度和沟底宽、沟深。 (4) 喷溉设施:喷灌工程需符合《喷灌工程技术规范》 (GB/T50085—2007) 。应审查技术文件是否齐全、正确;应检查土建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应检查设备选择是否合理, 安装质量是否达到本规范的规定。应进行全系统的试运行, 并应对主要技术参数进行实测。 (5) 滴溉设施:滴灌工程需符合《微灌工程技术规范》 (GB/T50485—2009) 。应审查技术文件是否齐全、正确;检查土建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检查设备选择是否合理, 安装质量是否达到本规范的规定。应进行全系统的试运行, 并应对主要技术参数进行实测。 (6) 蓄水池:用皮尺或其他高精确度的仪器测量蓄水池容积。

7.2.4 检查验收标准。检查验收标准见附录A。

7.2.5 检查验收成果资料。检查验收报告书、检查验收统计表见附录B。

7.2.6检查验收报告内容要求。 (1) 检查验收基本情况, 包括验收时间、验收组织、验收方法; (2) 检查验收结果及评价; (3) 完成任务情况分析; (4) 建设资金筹集、投入和管理情况。

7.2.7检查验收成果上报。县 (市、区) 现代农业 (花卉) 生产发展项目检查验收成果一式4份, 于每年11月底前上报市财政局、林业局。

7.3 市级竣工检查验收

在县级初级验收的基础上, 由市财政局、林业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服务机构完成。

7.3.1 听取项目实施情况汇报。

听取项目县 (市、区) 及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管理与实施情况汇报;观看项目实施过程的录像资料;开展检查质询等。

7.3.2 查阅项目文档资料。

项目县 (市、区) 及项目承担单位需提供的文档资料主要包括: (1) 项目申请、计划批复、实施方案、自查自检等文件资料; (2) 项目资金拨付文件、会计账表、管理制度等; (3) 项目建设合同、工作总结; (4) 项目实施过程中质量监查、录像、照片等有关资料。

7.3.3 项目区实地检查。

实地检查主要包括建设内容、建设面积和工程质量等内容。 (1) 建设内容:核对与项目批复文件的建设内容是否一致; (2) 工程数量:实地测量, 核对与项目批复文件的建设任务是否完成; (3) 工程质量:检查各项工程的建设标准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7.3.4 竣工检查验收方法标准。

竣工检查验收方法标准与县检查验收相同;竣工检查验收结果的确定。 (1) 以实施单位为主体, 检查面积 (长度、容积) , 市级竣工检查验收的核实数量与县级初级验收之比≥97%者, 则按县级初级验收数量计算成效, 否则, 以市级竣工检查验收数量为准; (2) 工程质量以市级竣工检查验收为准。

7.3.5 竣工检查验收成果。

(1) 竣工检查验收报告内容。 (1) 竣工检查验收工作简况; (2) 竣工检查验收情况及结果; (3) 工程典型经验介绍; (4) 主要存在问题和建议。

(2) 竣工检查验收统计表。 (1) 竣工检查验收统计表 (附录B) ; (2) 市级竣工检查验收与县级初级验收情况对比总表; (3) 竣工检查验收结果评分表; (4) 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表。

7.3.6 竣工检查验收成果上报。

市级竣工检查验收成果于每年12月底前一式2份上报省财政厅、林业厅。

7.4 省级备案

县级初级验收后, 将项目批复文件、经专家评审修改确认的实施方案及附件、工程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及施工图纸、工程决算书及验收报告、现场签证材料 (含影像材料、主材合格证、设备出厂证书等) 、项目现场布置平面图、项目实施总结及审计报告等材料作为县级初级验收报告附件, 需逐页盖章, 连同县级初级验收报告一并上报市财政局、林业局。市级竣工检查验收后将市级竣工检查验收报告及竣工检查验收结果评分表一起转报省财政厅、林业厅备查。

8 评价标准和结果应用与处理

8.1 评价标准

8.1.1 资金到位使用情况 (35分) 。

包括资金到位、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等指标。主要评价资金的拨付、列支、核算、管理执行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情况。

8.1.2 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55分) 。

按任务完成的百分率计算得分。主要评价项目技术方案是否科学、项目实施是否规范到位、建设任务是否完成等。

8.1.3 项目管理情况 (10分) 。

主要考核项目县在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科学指导、确保成效等方面采取的措施;采用定性评价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考核项目在提高产量、产值, 促进农民增收方面的成效;检查内业资料, 包括照片录像资料以及文档管理情况 (附录C) 。

8.2 结果应用与处理

8.2.1 县级初级验收结果应用与处理。

县级初次验收不合格的, 由县林业局、财政局向项目单位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 责令项目单位限期整改;第2次验收不合格的, 项目县林业局、财政局必须及时上报市林业局、财政局, 市级项目由市林业局、财政局取消项目补助, 收回市级补助资金;省级项目转报省林业厅、财政厅, 由省林业厅、财政厅取消项目补助, 收回省级补助资金。

8.2.2 市级竣工检查验收结果应用与处理。

市级竣工检查验收结果评判实行百分制, 计分采用量化指标, 满分为100分 (附录C) 。根据得分的不同情况将考评结果划分为4个等级:总分在90分以上 (含90分) 为优秀;80~89分 (含80分) 为良好;70~79分 (含70分) 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1) 省级财政现代农业 (花卉) 生产发展项目竣工检查验收结果应用与处理。市级竣工检查验收不合格的, 由市林业局、财政局向项目单位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 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竣工要求的, 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市级对检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的项目, 取消项目补贴资格, 收回补贴资金, 情节严重的暂停该县 (市、区) 下一年度补贴项目。

(2) 市级财政现代农业 (花卉) 生产发展项目竣工检查验收结果应用与处理。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按批复的项目内容、数量、标准及时间要求完成, 经营管理水平得到提高。经市级竣工检查验收任务完成率100%以上的, 项目验收为合格, 且申报单位建设项目 (温室、大棚) 或苗木基地内的花卉苗木栽培面积必须大于申报建设项目 (温室、大棚) 面积80%的, 予以全额补助;50%~80%的按比例补助;50%以下的不予补助;经市级竣工检查验收任务完成率低于100%的, 验收为不合格, 市级对检查不合格的项目, 由市林业局、财政局向项目单位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 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竣工要求的, 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市级对检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的项目, 取消项目补贴资格, 收回补贴资金, 情节严重的暂停该县 (市、区) 下一年度补贴项目。实施多个项目的单位任务完成率按补助项目资金权重加权计算。任务完成率 (%) =符合质量要求的实际完成数/批复任务数×100。

附录A项目建设标准和要求

1省级财政现代农业 (花卉) 生产发展项目质量标准

1.1智能温室

1.1.1主体规格。檐高≥3.0 m, 脊高≥5.0 m, 外遮阳高≥5.5 m。每拱跨度8.0~12.0 m, 开间4.0~8.0 m。

1.1.2结构材料。钢结构骨架使用质量不低于Q235优质钢材, 所有钢架及构件均采用热镀锌材料, 并经防老化、耐腐蚀处理, 风载≥0.75 k N/m2 (相当于11级大风以上) 。现场组装不经焊接工艺, 确保温室密闭性。

1.1.3覆盖材料。透光覆盖材料使用适合南方气候特点的长寿型PEP利得膜, 厚度≥0.15 mm, 透光率≥85%。

1.1.4遮阳系统。需安装双层遮阳网, 可根据生产用途选择使用合理遮光率的针织遮阳网;配备电动和手动2套控制系统。

1.1.5降温系统。水帘厚度≥10 cm, 蜂窝孔直径≤9 mm;风机功率≥1 k W, 排风量≥40 000 m3/h。如设有侧通风, 需加装防虫网。

1.1.6排水。水槽须用热浸镀锌或热浸镀锌板冷弯成型, 壁厚不少于2.5 mm, 并满足最大排雨量≥120 mm/h的要求;落水管为PVC, 直径≥110 mm。

1.1.7其他。温室四周裙墙需砖砌。配备移动苗床的智能温室, 移动苗床面积应占智能温室面积的70%以上, 地面硬化率≥60%;无配备移动苗床的, 地面不需硬化。

1.2大跨度生产荫棚

1.2.1主体框架结构。跨度≥30 m, 纵向立柱间距≤6 m, 可根据生产用途选择使用合理遮光率的针织遮阳网。

1.2.2灌溉设施。每跨配备1台大型多用途移动喷灌车。

1.2.3地面处理。由机械平整土地, 整成折扇型地面, 斜度为≥2°, 地面铺设≥8 cm厚小碎石, 覆盖园艺地布, 并设排水沟。

1.3连拱钢架塑料大棚

1.3.1大棚规格。跨度≥6 m, 肩高≥2 m, 顶高≥3.6 m, 开间≤4 m。

1.3.2水槽。用热浸镀锌或热浸镀锌板冷弯成型, 壁厚不少于2.5 mm。

1.3.3覆盖材料。覆盖层采用适合生产需要的长寿型PEP利得膜或长寿型PEP利得膜和针织遮阳网。

1.4拱形钢架塑料大棚

1.4.1大棚规格。主骨架采用国产热镀锌钢管, 棚体高度≥2.5 m、宽度≥6.0 m, 拱间距≤1.3 m。

1.4.2覆盖材料。覆盖层采用适合生产需要的塑料薄膜和针织遮阳网。

1.5观赏苗木生产示范基地

1.5.1田间道。路面宽3~4 m, 路基宽3~4 m, 纵坡标高应高出地面≥0.5 m, 路面采用泥结碎石, 质量符合《农业机械田间行走道路技术规范》 (NY/T 2194—2012) 。

1.5.2生产用道。路面宽1.0~1.5 m, 路基宽1.5~2.0 m, 路面高出地面≥0.3 m, 采用砂性土夯实, 质量符合《农业机械田间行走道路技术规范》 (NY/T 2194—2012) 。

1.5.3蓄排沟。沟底宽≥0.3 m, 沟高≥0.3 m, 沟底为C15混凝土底板厚度为10 cm, 沟壁为12墙砖, 并用M5水泥砂浆抹面1 cm。

1.5.4喷溉设施。喷灌工程须符合《喷灌工程技术规范》 (GB/T50085—2007) 。

1.5.5滴溉设施。滴灌工程须符合《微灌工程技术规范》 (GB/T 50485—2009) 。

1.5.6蓄水池。采用钢筋混凝土砌成;全埋式或半埋式蓄水池也可采用砖混结构砌成。

2市级财政现代农业 (花卉) 生产发展项目质量标准

2.1温室

连片建设面积2 000 m2以上, 各项性能参数不得低于以下要求。

2.1.1主体规格。檐高≥2.5 m, 脊高≥4 m, 外遮阳高≥5 m。每拱跨度6.0~12.0 m, 开间3.0~8.0 m。

2.1.2主要性能指标。风载≥0.75 k N/m2 (相当于11级大风以上) , 最大排雨量≥120 mm/h, 电源参数220 V/380 V, 50 Hz。

2.1.3材料及工艺要求。 (1) 钢结构骨架使用质量不低于Q235优质钢材, 所有钢架及构件均采用热镀锌材料, 并经防老化、耐腐蚀处理; (2) 透光覆盖材料使用适合南方气候特点的长寿型PEP利得膜, 厚度≥0.15 mm, 透光率≥85%。

2.1.4设备要求。配备风扇水帘降温系统、加温系统、供水及浇灌系统、外遮阳系统、卷膜通风系统等。

2.2标准钢架大棚

连片建设面积2 000 m2以上, 各项性能参数不得低于以下要求。

2.2.1标准钢架大棚规格。跨度≥6 m, 肩高≥2 m, 顶高≥3.6 m, 开间≤4 m, 拱间距≤1.3 m。

2.2.2立柱。采用4 cm以上热镀锌管, 设置抗风钢丝绳或抗风内支撑, 四周手动或电动卷膜。

2.2.3水槽。采用热浸镀锌或热浸镀锌板冷弯成型, 壁厚不少于2.5 mm。

2.2.4覆盖层。采用适合生产需要的长寿型PEP利得膜或长寿型PEP利得膜和针织遮阳网。

参考文献

[1]晓峰.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项目通过竣工验收[J].农业工程, 2014 (4) :43.

[2]李喆.水稻轻型栽培机械化技术规范[J].贵州农机化, 2001 (6) :26-27.

[3]何少波.规范和加强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管理工作的思考[J].农业开发与装备, 2009 (9) :30-32.

[4]阮雅琴.农业产业化项目扶持资金管理亟待规范[J].杭州 (周刊) , 2016 (2)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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