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费用借款规定

2024-09-28

财务费用借款规定(9篇)

1.财务费用借款规定 篇一

浅谈借款费用准则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

请欣赏:《浅谈借款费用准则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内容较以往有很大的变化,具体表现在企业固定资产入账价值降低,财务费用加大,导致资产总额下降,当期利润减少,从而对企业财务报表产生较大影响。

一、对企业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借款费用准则对借款费用可予以资本化的资产范围有严格的限定,即仅限于固定资产,只有发生在固定资产购建过程中的借款费用,才能够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予以资本化。发生在其他资产(如存货、无形资产)购建或者制造过程中的借款费用,不能够予以资本化。即使是为了购建固定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费用,如果不能够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也不能将其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即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假如企业为建造某项固定资产所借的专项借款已经划入企业账户,借款费用也已经发生,但固定资产的购建活动尚未开始,已发生的借款费用,尽管是为建造该项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所产生的.,也不能将其计入该项资产的成本,只能作为当期费用。当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就应停止资本化,而应计入当期损益。至于那些购入时即可使用的固定资产,也不允许将相关借款费用资本化计入该固定资产。由于上述条件的限制,因专门借款而发生的费用金额计入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有可能小于实际发生的费用,导致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降低,从而减少了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的比例。

二、对企业利润表的影响

借款费用准则对借款费用可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范围也有严格的限定,即仅限于专门借款;企业只有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才允许予以资本化,其他借款(流动资金借款等)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均不允许资本化,而应计入当期损益。

为了正确划分资本化金额与费用化金额,在具体会计核算过程中,要求会计人员改变以往的传统的会计处理方法,随时记录固定资产购建过程中每一笔支出发生的费用。如果平时不进行账务处理,月底或年底突击记账,在加大个别专用借款支出占用会计期间的同时,又增加了累计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总额,从而造成借款费用资本化高估的现象,以至于形成固定资产总额的增加,企业利润虚增。

为了更谨慎地反映企业经营成果,准则还对每期允许资本化费用设定限额,即每期允许企业资本化的利息金额应以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为限,不得超过当期专门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如果在累计资产总额超过了专门借款总额的情况下,表明企业占用了除专门借款以外的其他资金(如企业自有资金等),由此产生的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借款费用准则对购建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中断时间和原因作出了明确规定。即中断时间如果超过3个月,且中断不是购建固定资产过程所必须的,则中断期间发生的费用应计入当期费用,不应予以资本化。假如将非正常中断期间发生的费用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中,有可能导致资产价值高估和利润虚增,不能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

鉴于此,企业财务人员只有认真掌握准则的规定,才能准确核算企业的各项支出,企业的财务报表也更具有真实性、可比性。

2.财务费用借款规定 篇二

所谓借款利息是指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包括企业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资金发生的利息、发行公司债券发生的利息,以及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发生的带息债务所承担的利息等;因借款而发生的折价或溢价的摊销主要是指发行债券等所发生的折价或者溢价;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是指由于汇率变动导致市场汇率与账面汇率出现差异,从而对外币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的记账本位币金额所产生的影响金额;因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是指企业在借款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如手续费、佣金、印刷费等。

借款包括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专门借款通常有明确的用途,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一般借款相对于专门借款而言,其用途通常没有特指用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生产。

对借款费用的确认和计量主要是将发生的借款费用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将借款费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我国借款费用准则规定,借款费用确定的基本原则是: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借款费用只有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才应当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应当停止资本化。

一、专门借款

专门借款的资本化利息费用计算起来比较简单,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专门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一专门借款的利息收入一专门借款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收益。其中应注意的是,专门借款不同于一般借款,专门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不与资产支出相挂钩;暂停资本化期间专门借款的利息费用化。

二、一般借款

资本化金额=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一般借款资本化率,一般借款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每笔支出金额×对应占用天数/会计期间总天数);如果只借入一笔一般借款,资本化率则为该项借款的利率,如果借入两笔或两笔以上的借款,则资本化率为加权平均利率。

例:甲公司于20X7年7月1日动工兴建一生产用厂房,工程于20X8年12月31日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甲公司为建造该厂房于20X7年6月1日从X银行获得3000万元的3年期专门借款,年利率为7%,甲公司每年年底支付利息。另外,在建造过程中占用了2笔一般借款:

(1)甲公司20X6年1月1日从Y银行取得的3年期长期借款2000万元,年利率为6%,按年支付利息。

(2)甲公司20X7年1月1日发行公司债券筹得资金5000万元,期限为6年,年利率为8%,按年支付利息。

具体资产支出情况如下:

(1) 20X7年7月1日,支出2000万元

(2) 20X7年10月1日,支出2000万元

(3) 20X8年3月1日,支出4000万元

(4) 20X8年9月1日,支出2000万元

甲公司将限制的专门借款用于固定收益债权短期投资,短期投资月收益率为0.3%,利息存入银行。

由于与施工方发生质量纠纷,厂房建造项目于20X7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中断(假设应予暂停资本化)。

则,甲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如下:

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为20X7年7月1日,20X8年12月31日停止资本化,20X7年10月1日至20X7年12月31日暂停资本化。

(1)专门借款:

①20X7年:

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期间为20X7年7月1日至9月30日,共3个月。专门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3000×7%÷12×3-1000×0.3%×3=43.5万元;

专门借款不能资本化的期间是20X7年6月1日至6月30日以及10月1日至12月31日,专门借款利息费用化金额=3000×7%÷12×4-3000×0.3%×1=61万元。

②20X8年:

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期间为20X8年1月1日至20X8年12月31日。资本化金额=3000×7%=210万元;

专门借款利息全部资本化,不费用化。

③20X9年:

20X8年12月31日,厂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停止资本化。因此,20X9年1月1日至20X9年5月31日的专门借款利息费用全部费用化。费用化金额=3000×7%÷12×5=87.5万元。

(2)一般借款:

一般借款资本化率=(2000×6%+5000×8%)÷(2000+5000)=7.42%

①20X7年:

一般借款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1000×1/12=83.33万元,一般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83.33×7.42%=6.43万元;

一般借款利息费用化金额=(2000×6%+5000×8%)-6.43=513.57万元;

②20X8年:

—般借款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1000+4000×10/12=4333.33万元,一般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4333.33×7.42%=321.53万元;

一般借款利息费用化金额=(2000×6%+5000×8%)-321.53=198.47万元;

综上:

20X7年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43.5+6.43=49.93万元;借款利息费用化金额=61+513.57=574.57万元;

20X8年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210+321.53=531.53万元;借款利息费用化金额=198.47万元。

会计分录为(单位:万元):

20X7年:

借:在建工程49.93

财务费用574.57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18

贷:应付利息642.5

3.财务费用借款规定 篇三

发布日期:2010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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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三)款内容,即

(三)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

(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

(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上述计算扣除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请问: 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账面上列支的利息是纯金融机构利息,且能按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本条本条

(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还是=利息+条本条

(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还是两种方法可自由选择执行?(企业往往选择从高靠,即当账上利息不及本条

(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时,想选择按10%的统算呢?)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三)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三条

(一)的规定,如果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单独扣除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

(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即如果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条本条

(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企业不能自行选择,应该按所达到条件去执行对应的扣除比例。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2010/06/01

4.借款和费用报销制度 篇四

一、借款

1、公司各部门、人员因工作需要支出款项,可向公司借款;私人借款不予支付。

2、公司严格现金管理,1000元以上大额支出以支票结算。

3、业务借款须按实际需要确定款额,由业务人员到综合部领取《借款单》,按要求填写后,依次报部门负责人、综合部及总经理审批。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应审核该业务是否符合公司运作规定,并了解客户资信情况,均确认无误方可签批;综合部应审查该业务是否已签定合同,或业务款项(须大于公司应支出款项)是否已到位,两项至少具备其一方可签批;总经理负责最后审核,综合审验各方面情况无误后方可签批。三级审批完毕,业务人员凭证到综合部领款。如遇紧急情况总经理不在,可电话请示借款,事后及时补签《借款单》。公司原则上不垫付业务款。

4、借款未按规定时间归还或报销冲抵者,公司可在借款人薪金中扣回。前次借款无故未清者,公司不予支付新的借款。

二、报销

(一)报销标准

1、交通费用:接待客户、运货、携带20000元以上现金及各类紧急情况,经

总经理批准可报销出租车费;以实际金额为准。报销单附明细写明起点终点及事由。

2、公关费用:因招待客户或其它工作需要产生的用餐、礼品等费用,经总经

理批准可报销,以总经理批示金额为准。

车船、飞机票:按往返地点、里程,凭票据核准报销。

3、购置物品费用:因公司需要购置物品,应提前申请,获准并购回物品、验

收合格后,凭发票核准报销。

(二)报销时间

报销时间为每周一、三、五下午。日常费用应于支出后一周内报销,业务或出差费用应于业务完成或出差返回后一周内报销。

(三)报销凭证

公司所有支出,除劳务费外均以国家正规发票(时间、名称、事由、金额、出票单位财务章准确无误)为凭证;其它票据一律不予报销。报销人应在报销单上写清用途,在背面自右向左整齐贴好,注明单据张数、大小写金额、经办人姓名,经部门或项目负责人签字后交财务审核,财务审核无误签字后,报总经理加签,凭此到财务部报销。

(四)报销方式

5.财务费用借款规定 篇五

总 则

1、为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加强费用管理,提高公司效益,本着合理、节约的原则,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2、3、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总监及以下人员,副总裁及以上高层管理人员费用按实报销,无出差补贴。

备用金借支程序

4、各部门人员为保证公务的合理需要,按审批权限报批后,可向财务部预支一定数额的备用金。

5、备用金借支程序:借支人填制借支单,按第13条规定权限审批后交费用会计编制记账凭证,由稽核岗位会计复核,出纳根据复核后的记账凭证,向借支人支付备用金,同时借支人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借支2000元以上的大额备用金须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

6、管理部门公务较多的人员可申请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即可预支保证公务合理需要的一定限额备用金,报销时可不抵借支,直接支取现金。

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的人员须经财务部和总裁认可。

7、备用金借支人须在公务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结清备用金,实行定额备用金的借支人须每2个月结清一次。借支人必须按规定时限及时结清备用金,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每年12月31日前,除12月下旬借支的外其余所有个人借支的备用金都必须结清归还,逾期不还的,一次或分次从工资中扣回。

8、借支单是财务账务处理的依据之一,除当日借支当日归还的以外,报销费用时借支单不予退还;归还多借备用金时,由出纳开具收据给报销者本人,借支单也不予归还,收据须妥善保管备查。

9、备用金是为保证公务需要而设,因私不得借支备用金。

费用报销程序

10、费用报销程序:报销人按下款要求自行粘贴票据并填制费用报销单或差旅费报销单,按第13条规定权限审批后交费用会计编制记账凭证,由稽核岗位会计复核,出纳根据复核后的记账凭证向报销人支付报销款或收取归还的备用金余款;出纳收取归还的备用金余款须向报销人开具收据,借支单不予退回;报销人领取报销款项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11、对原始票据的要求:

⑴、所有票据必须是合法的正式发票,除定额票据外,其余票据都必须是经复写纸一次性套写清楚的票据,收据(财政票据除外)及白条不予报销;公务中因个人原因违章的罚款单据不予报销; ⑵、原始票据的粘贴:交通票据等小票据的粘贴范围以粘贴单大小为界,须紧靠粘贴单顶界和右界从右往左横向粘贴,覆盖粘贴的相邻票据间须留出一定间隔距离,票据较多时,可分行粘贴,不得竖向粘贴。

原始票据必须按交通票据、住宿票、招待票、通信票等不同类别和不同金额,分门别类进行粘贴,不能混合粘贴。

⑶、除交通票据外的其他票据,报销人须在每张票据正面空白处注明票据金额开支的用途并签名。装卸费、运杂费、仓租费、保险费等票据须注明业务流水号或出口发票号并签名。

⑷、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的报销单据,财务部有权退回,要求报销人重新整理。

12、费用报销后,由财务部记入个人费用登记簿,按月上报总裁审核。业务员的费用列入个人销售费用进行成本考核。

审批权限

13、备用金借支和费用报销的审批权限:

⑴、备用金借支和费用的报销金额在2000元(不含本数)以下的,由部门经理确认,总监或主管副总裁审核,财务部经理复核

后,报总裁审批;

⑵、备用金借支和费用的报销金额在2000元(含本数)以上的,由部门经理确认,总监或主管副总裁审核,财务总监核准后,报总裁审批;

⑶、部门经理的备用金借支和费用报销由总监或主管副总裁审核确认,按第⑴、⑵款规定权限分别报财务部经理或财务总监审核后,报总裁审批;

⑷、总监或副总裁的费用报销由财务总监审核后,报总裁审批; ⑸、财务总监和总裁、董事长的费用报销交叉审批。

出差补贴标准

14、定义:出差是指公司员工受公司主管负责人派遣在公司办公所在地城市以外的地区履行公务,并根据本制度的规定享受相应标准的出差补贴、伙食补贴和交通补贴;在公司办公所在地城市市内履行公务不享受出差补贴、伙食补贴和交通补贴。

15、公司员工出差应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出差,自行出差或因私出差所发生的旅差费均由其本人自行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16、公司各部门应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并考虑其完成任务的期限,确定合理出差日期,逾期出差应向上一级主管负责人报告,对因公出差人员,按相应标准报销出差费用。

17、长途出差交通工具乘坐标准 级 别 飞 机 火 车 轮 船

总 监 普通舱 硬卧及以上 二等舱及以上 部门经理------硬卧 二等舱 主管及以下------硬卧 三等舱

18、出差补贴实行全额包干制,具体包干标准见下表(元/日): 级别/出差地点 京、津、沪、穗、深圳、珠海、厦门 其他省会城市 一般地级城市 县级城市及以下 总 监 住宿标准 300 240 200 160 伙食补贴 100 80 60 50 交通补贴 80 60 50 40 合 计 480 380 310 250 部门经理 住宿标准 240 200 160 120 伙食补贴 80 60 50 40 交通补贴 60 50 40 30 合 计 380 310 250 190 主 管 住宿标准 200 160 120 100 伙食补贴 60 50 40 30 交通补贴 50 40 30 20 合 计 310 250 190 150 一般员工 住宿标准 160 120 100 80

伙食补贴 50 40 30 20 交通补贴 40 30 20 10 合 计 250 190 150 110

19、宾馆或酒店标准:

级 别

宾馆或酒店标准 客房标准 总 监 四星级 标准客房

经 理 三星级 标准客房 主管及以下人员 无星级 标准客房

除本制度另有规定外,公司其他任何员工不得住标准客房以外的各类特色房、普通套房和豪华套房等高标准客房。

考虑到全国各地住宿实际情况的不同,为避免因住宿标准制订过低,给住宿带来困难,不利于工作开展,给公司形象带来负面影响及增加个人负担,个人单独出差实际住宿费高于第18条规定包干住宿标准的,如住本条上表规定的标准及以下客房的将被视为合理住宿,允许按实报销;公司员工应尽量选择低星级的宾馆或酒店住宿,以减少开支。

20、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在住宿标准内据实报销,超支部分自理,规定标准内节约部分按60%返还。公司员工出差无住宿发票的,按实际住宿天数,每人每天按照包干总额的40%给予补助。但参加包括住宿、市内交通与生活费用在内的会议和由邀请方承担费用的会议,不享受任何补助。

21、出差人员当日有招待费发票的,当日不计算伙食补贴;当日有出租车票的,当日不计算交通补贴。招待费发票日期栏必须填写清楚并说明招待事由,招待费发票未注明日期的,一张招待费发票视同一天发生招待费并不予计算伙食补贴;出租车票必须注明往返地点及用车事由,出租车票无日期的,且出租车票数量超过出差天数2倍及以上的,出差期间不予计算交通补贴。

22、出差人员的交通补贴、伙食补贴天数按出差自然天数减去一天计算,即算头不算尾;住宿补贴按实际住宿天数计算。

23、出差人员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须经总裁签字同意方可报销,并须事先请示;飞机票、软卧火车票、头等舱轮船票须经总裁签字同意方可报销。

24、公司员工出差夜间(指晚8时至次日凌晨7时)连续乘坐硬坐火车超过8小时以上的,可给予夜间乘车补贴,补贴标准为票价的50%。

25、长途交通票据如果遗失,须写出书面报告,且有1人以上同行人员或有关人员签字证明,经部门经理签署意见,报总监或主管副总裁、财务总监、总裁审批后,按票价的50%报销。

26、公司员工随同主管及以上级人员一同出差,其住宿标准可按主管及以上级人员相应标准执行;公司员工随同副总裁及以上级人员一同出差,原则上不予发放伙食补贴和交通补贴。

27、司机带车出差且当天不能返回的,实行每天住宿、生活补贴包干,不享受交通补贴,标准参见一般员工包干标准。

28、公司员工出差途中,经批准可绕道回家探亲,其绕道车船费扣除直线单程车、船费后全部自负,在家期间不享受伙食补贴、住宿补贴和交通补贴。

公司员工在私房(家)所在地或父母所在地出差,不享受住宿补贴,伙食补贴减半发放,交通补贴仍按标准发放。

29、公司员工在出差地因病住院期间,按标准发给伙食补贴,不发住宿补贴和交通补贴,住院超过1个月的停发伙食补贴。30、出国人员差旅费的报销严格按照财政部、外交部(92)财外字第1100号文件执行。

市内公共交通费标准

31、市内交通费是指公司员工在公司所在地办理公务所发生的交通费(包括公共汽车费和出租车费),公司员工上下班或因私所发生的交通费不在此列。

32、市内出租车费报销标准: 部 门

级 别 每月限额

营销部门 总 监 400元

经 理 300元

综合部门 总 监 300元

经 理 200元

限额以下凭票据实报销,差额不补。

33、凡市内办理公务的主管及以下人员,一般只能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特殊情况下需要乘坐出租车的,事先必须取得部门经理的批准。

34、所有因公报销出租车费用的员工,必须在出租车票背面注明往返地点及用车事由。

35、报销的市内公共交通费严格限定为办理公务所发生的交通费,不得将个人上下班交通费混同报销,如经发现将追缴当次报销的所有市内公共交通费,第二次发现将予以通报批评,第三次发现将移交人力资源部处理。

通讯费标准

36、通讯费指因公使用通讯工具而发生的费用,包括移动电话、寻呼机等。通讯费一律实行凭票限额包干报销制。

37、移动电话指入网电话,充值卡不予报销。使用移动电话的员工,其裸机的购置费及上户费等一律由使用者本人负担。

38、通讯费报销标准: 部 门 级 别 每月限额

营销部门 总 监 600元

经 理 400元

主 管 300元

业务员 200元

综合部门 总 监 500元

经 理 300元

主 管 200元

特别岗位 200元

限额以下凭话费单据实报销,差额不补;享受通讯费补贴的出差人员的国内漫游费按80%据实报销,其当月话费单除国内漫游费外,其余话费按规定标准报销,超支月份不弥补不足月份的通讯费。

综合部门特别岗位人员须由部门上报,经总裁批准确定。

39、享受通讯费报销标准的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含节假日)通讯畅通。

业务招待费标准

40、业务招待费是指因工作需要招待客户和有关部门人员而发生的费用。

41、各部门人员因公接待外单位人员,建议安排工作餐,需要到外面宴请的,须事先取得部门经理、总监或主管副总裁同意,否则不予报销。部门需安排接待工作餐的,须经部门经理、总监或主管副总裁批准并报行政办公室登记备案,记入部门招待费。

42、各部门人员因公出差确需应酬的,须事前电话请示部门经理、总监或主管副总裁同意,限额接待。

43、招待费发票日期栏必须填写清楚并说明招待事由。

办公费标准

44、办公费是指办公用品、印刷品及其他办公物料等项目的支出。公司办公费统一由行政办公室指定专人进行控制与管理。各部门年初编制预算,按月分解编制,经研究核准后,必须在限额内领取使用,超支不报。

45、各部门申请购置办公用品、印刷品时,需注明用途、数量、规格型号,行政办公室需查明是否可调节使用,再确定是否购买,报行政总监审批后执行。

46、行政办公室负责办公用品领发的人员,每月需填报办公用品、印刷品的领、发、存报表,按部门分类归档,报送财务部和各有关部门。

其他费用标准

47、误餐补贴。公司员工根据公司规定,免费享受工作午餐,如员工在市内办理公务,因故不能返回享受工作午餐的,按工作餐标准给予误餐补贴,但陪同宴请客户及市外出差人员不享受误餐补贴。

误餐补贴由行政办公室负责发放,公司员工凭领取的未使用的工

作餐券每月最后一天到行政办公室换取现金,由行政办公室统一到财务部报账。

48、礼品费。因工作特殊需要,需赠送有关部门人员或客户礼品的,须经总裁同意由行政办公室统一采购,个人不得私自赠送礼品。

49、加班费。加班费由人力资源部按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办理,月底随同工资一起发放。

50、司机出车补贴。司机工作时间(9:00—17:00)在市区内出车,不计算出车补贴;司机工作时间以外加班,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⑴、加班取件:按实际用车时间,填写加班单,行政办公室统一上报,由人力资源部计入当月工资发放;

⑵、接送客户:只负责接送客户,按加班取件办法处理;全程跟车陪同客户的,原则上不得随同客户一起用餐和娱乐,司机用餐须自行解决:

a、司机自己解决用餐的,公司按工作餐标准发放伙食补贴,并按实际用车时间(含等候时间)计算加班补贴;

b、司机随同客户一起用餐未与客户一起娱乐的,不计算伙食补贴,但按实际用车时间(含等候时间)计算加班补贴; c、司机随同客户一起用餐和娱乐的,不计算伙食补贴,但按实际接送时间(不含等候时间)计算加班补贴。⑶、其它情况:按加班取件办法处理。

⑷、司机双休日和节假日加班,参照以上规定及国家、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其他规定

51、主管及以上人员的职务以人力资源部的正式聘任通知为准,对外使用的职务不对内使用,也不享受本制度规定的各项对应级别标准报销有关费用。

52、休探亲假人员的费用报销标准按人力资源部的规定执行。

53、备用金借支和报销单据的审核,财务部随时受理,但报销款的领取时间为每周星期二、四,其余工作日财务部不办理。

54、本制度自修订之日起实行。

6.新旧准则下借款费用比较 篇六

(一) 借款费用的概念

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以及其他相关成本, 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二) 借款费用的确认与计量

确认计量借款费用时, 是否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是一个重要的条件。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 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构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1、对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

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构建或者生产的, 应当予以资本化, 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借款费用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时, 才能开始资本化: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

2、其他借款费用, 应当在发生时根据

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 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借款费用, 应该区别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如果该借款费用属于筹建期间发生的, 应当根据其发生额先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然后在开始生产经营当月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 (管理费用) ;如果该借款费用属于在生产经营期间、为生产经营而发生的, 应当根据其发生额全部费用化, 计入当期损益 (财务费用) 。

3、在资本化期间内, 每一会计期间的

利息 (包括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 资本化金额的确定:为构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 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 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 企业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出专门借款部分的资金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 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以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应当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利率计算确定。

二、新旧会计准则的相同点

(一) 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条件没有发生改变

即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只有在构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 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 才可以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在此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

(二) 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的条件没有发生变化

即当构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 借款费用应当停止资本化, 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

(三) 借款费用的披露内容没有发生变化

即在新旧两种会计准则体系下, 借款费用的披露都包括两部分内容:当期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当期用于确定资本化金额的资本化率。

(四) 借款费用的定义没有发生变化

在新旧两种准则体系下, 借款费用的定义都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和辅助费用, 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

(五) 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的条件基本未发生变化

在旧会计准则体系下, 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必须同时具备3个条件:资本支出已经发生, 包括为构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而发生地支出;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构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新准则中对借款费用的规定延续了旧准则中的相关规定。

三、新会计准则中借款费用发生变化的内容

(一) 借款利息资本化的金额的计算不同

在旧准则体系下, 每一会计期间借款利息的资本化金额等于至当期末止构建固定资产发生的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资本化率, 也就是说利息资本化金额的确定要与发生在所构建的固定资产上的支出挂钩。而在新准则下, 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分为两部分:因专门借款而发生的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扣除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化条件的资产支出挂钩;企业为构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 企业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的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二) 计算借款费用扣除项目不同

在旧准则体系中, 在计算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的金额时, 并没有考虑扣除专门借款用于暂时性投资所获得投资收益。而在新准则下, 则要求企业在计算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时扣除其用于暂时性投资所获得投资收益。例如, 在计算当期专门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应予以资本化的金额时, 要用全部借款费用减除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的金额确定。

(三) 辅助费用的资本化

在旧准则下因安排专门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 如银行借款手续费、承诺费等, 属于在所构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 应当在发生时予以资本化。如果辅助费用金额较小, 也可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而在新准则下, 则取消了根据重要性原则将金额较小的辅助费用予以费用化的规定。

(四)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发生变化

在旧准则体系下,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只限于固定资产。而在新的准则下, 对可以资本化的资产范围有了新的规定, 扩大了可以资本化的资产范围。它不仅包括企业的固定资产, 还包括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够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和投资性房地产等资产。比如建设周期超过一年的房地产存货等。

(五) 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范围发生变化

在旧准则体系下, 可以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范围仅限为专门借款, 即为构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 并不包括流动资金借款等其他借款, 如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而暂时占用的短期借款。但是在新准则下, 这一规定有了新的变化, 可以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范围扩大为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 即为构建或者生产某个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款项和占用的其他款项, 在符合条件时都可以资本化。这一变化能够更加确切的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比如企业并不能在任何时点都能够借入中长期借款, 而是在更多情况下借入短期流动资金, 并且把借入的流动资金用于建设固定资产, 如果不对其形成的利息费用予以资本化, 就不能公允的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新旧准则衔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在借款费用确认与计量上, 因新旧准则之间的差异而对有关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金额在首次执行日, 均不再追溯调整。

首次执行日后, 企业新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按照新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即如果按照原准则规定计算的、计入已经完工固定资产或者在建工程等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 相当于新准则的规定而言少资本化了借款费用的, 不再追加资本化金额, 也不调整有关资产、损益项目。

参考文献

[1]、朱同明.借款费用准则国际趋同与国内监管政策的适应[J].财会研究, 2009 (3) .

[2]、龙天明.浅析新旧借款费用准则的运用差异[J].现代经济, 2008 (10) .

7.财务费用借款规定 篇七

日前,我们在对某一房地产企业的纳税检查中,发现企业的“管理费用”项目下包含有大量的资金监管咨询服务费、财务顾问费等费用支出,于是,对企业提供的相关协议逐条进行了审查。我们发现这几项费用支出都与一份“借款合同”有着密切关联,如果没有该项专门借款的客观存在,企业是不会向贷款人支付这几项费用的。可以明确,上述几项费用支出都属于企业为取得该项专门借款而支付的相关成本,都应该予以资本化。同时,我们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发现了企业为“贴现”所支付的费用明细,这些费用支出也应予以资本化。

这几个看似不重要的会计核算科目,一项看似不会出现大问题的借款业务支出,让我们的稽查工作找到了突破口。最后,我们对该房地产企业依照税收政策“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把资金监管咨询服务费、财务顾问费以及票据贴现费用都作为借款费用处理。按相关税收政策进行归集调整,进行资本化,共查补企业所得税460余万元、同时给予了相应处罚。法理分析

近几年我们在对多户房地产企业的纳税检查过程中,发现一些税收工作人员对房地产企业的“借款费用”的资本化方面都存在一个认知误区,认为“借款费用就是指借款利息,对借款利息费用的资本化就仅仅是对借款利息本身的资本化;票据贴现不是银行贷款业务”。可以看出,在税收管理中大家容易忽略对因借款而发生的其他相关成本的资本化,没有严格审查企业借款合同的有关条款及与借款合同紧密关联的其他协议,没有去核实企业是否存在因借款而发生的其他相关成本。同时,对企业为票据贴现而支付的费用也只是认为属于一般费用,没有作为借款费用按相关税收政策进行处理。

由于我们的认知模糊,管理上的淡化随之产生。于是一些房地产企业开始有意无意地利用和银行等部门签订的所谓“资金监管咨询服务协议”、“财务顾问协议”等文书,将因借款而发生的其他相关成本计入“管理费用”项下,否认其借款费用属性,规避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多计当期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额。

政策建议

现行会计准则和税收政策中对“借款费用”、“专门借款”、“票据贴现”的定义以及对房地产企业相关业务核算的要求都有着明确规定。

“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外币借款汇兑差额等。“专门借款”是指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按照规定,不仅专门借款的利息要予以资本化,同时为专门借款发生的借款辅助费用等,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前发生的,在发生时也应予以资本化。

“票据贴现”是指放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的商业票据方式发放的贷款。它的实质是银行通过买进票据,为出票人预付票款。这是现代商业银行资产业务中贷款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一种类似担保贷款。可贴现的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本票、银行票据和政府债券等。按照规定,企业为票据贴现所支付的一切费用都应视为借款费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予以资本化。

同时,我们还要注意到,在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内,企业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如果占用了一般借款的,一般借款的借款费用要按照一定的比例(税收上称为资本化率)予以资本化。

综上所述,我们应该明确这样一个事实:借款利息仅仅是借款费用总额的一个部分,借款费用还应该包括其他借款成本,发生的这些费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该全部予以资本化。我们认为,在今后的税收管理中,对借款费用的审查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这也将是一个新的税收检查切入点,应强化这方面的管理。

8.借款管理规定 篇八

为规范借款管理,减少资金不合理占用,规避借款坏账损失风险,特制订本规定。

一、借款范围:

(一)员工因私借款;

(二)员工因公出差需要借支的差旅费等款项;

(三)经财务部门核准的周转金、备用金;

(一)员工因私借款

借款规定:原则上不对个人借款,如有特殊情况,由借款人出具书面申请,经部门主管审核,由财务负责人、厂领导审批后借支,且借款额不应超过当月(未发放月)应得工资额。对于新来的外地工人,在入厂工作时间满40天,确因经济困难需预支工资的,由借款人出具书面申请,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报人力资源室确认登记入厂时间,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后,借款人凭借款单办理借款业务,所借款额不应超过借款人月份应得工资的50%。

借款管理:员工个人私用借款在工资发放时予以扣除。对于因相关责任人工作疏忽,造成借款人的借款无法收回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该损失。

(二)员工因公借款

(1)借款规定:对于因公借款的,应填写《借款单》,注明出差事由、出差地点、出差天数、住宿费、伙食补助、交通补助预借金额等;并按照公司财务审批权限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报销差旅费时,出差人应将《出差审批卡》第三联报销件一并附上。

(2)借款管理:

公派业务借款应专款专用,严禁公款私用,无论业务是否完成,经办人均应在返回公司7日内,凭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经签批后,冲抵借款单或返还现金;报销单不足冲借款单的,要补交现金,超出借款单的部分由出纳员支付现金;实际业务未使用或暂不需用的借款,当事人应如数清偿原借款单。如属采购人员借款用于代支付运费贷款等业务的,借款单应在7日内清欠。

(三)员工备用周转金借款:

(1)借款规定:周转金借款是为了方便采购和其他经常业务的部门员工。对于需用周转金的部门员工,应出具书面备用金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报厂领导批准后交财务室备案。

(2)借款管理:备用金专款专用,财务室有权检查备用金的使用情况。备用金实行“前账不清、后账不借”原则,报销还款后仍有周转金额度借款的,财务部将拒绝继续借支(厂领导特批的除外)。所有借支备用金的部门员工,在终了前或离岗时应将所借备用金周转金结清。

二、借款额度控制及管理:

(1)此条所指借款主要是指内部员工因私借款、员工因公借款、员工备用周转金借款。

(2)员工借支现金前必须预计合理的借支额度,部门负责人应进行额度的审核,超出合理范围的员工借款,财务室不予借支。

(3)员工借款的报销应取得真实合法的报销票据,部门负责人审核其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财务室审核票据的合法性并复核业务的合理性,经厂领导核准后方可报销处理。

(4)员工报销首先用于偿还借款。

(5)财务室将严格控制员工借款额,准确掌握员工借支、报销和还款的情况,及时清理借支,对超过借支单中约定还款时间2个月未还款的员工,财务室将下发“员工借款清欠通知单”催收。财务室将每季度对员工借款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于逾期借款且接到“员工借款清欠通知单”10日内仍未还清借款的员工,财务室从借款人工资中扣回借款。备用金借款超出额度内的,对于厂领导特批可以延期的除外。

(6)临时工和试用期的员工不能借支现金,如有出差任务时,又同行非临时人员借支现金。如同行出差人均为试用期员工的,经厂领导批准,可以在不超其应得工资额内借支现金。

借款审批流程及单据使用规定:(1)单据使用规定:借款时,均要从财务室领取借款单。

9.借款费用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 篇九

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 是指由于汇率变动对外币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的记账本位币金额所产生的影响金额。由于汇率的变化往往与利率的变化相联动, 它是企业外币借款所需承担的风险。因此, 因外币借款相关汇率变化所导致的汇兑差额属于借款费用的组成部分。

企业借款分为专门借款与一般借款。专门借款, 是指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顶;一般借款, 是指除专门借款以外的其他借款。

1 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确认与税前扣除

在会计处理上, 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 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 应当予以资本化, 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 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 计入当期损益;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 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 才能开始资本化: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在资本化期间内, 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 应当予以资本化, 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

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 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销售状态之前发生的, 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予以资本化, 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成本;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销售状态之后发生的, 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 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 如果中断是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 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应当继续进行。

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 可从下列几个方面进行判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实体建造 (包括安装) 或者生产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与设计要求、合同规定或者生产要求相符或者基本相符, 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合同或者生产要求不相符的地方, 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或者销售;继续发生在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需要试生产或者试运行的, 在试生产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生产出合格产品或者试运行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运转或者营业时, 应当认为该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

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各部分分别完工, 且每部分在其他部分继续建造过程中可供使用或者可对外销售, 且为使该部分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实质上已经完成的, 应当停止与该部分资产相关的借款费用的资本化。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 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者可对外销售的, 应当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企业借款购建或者生产的存货中, 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 应当将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存货主要包括企业 (房地产开发) 开发的用于对外出售的房地产开发产品、企业制造的用于对外出售的大型机械设备等。这类存货通常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建造或生产过程, 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其中"相当长时间", 是指为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所必需的时间, 通常为1年以上 (含1年) 。

在税务处理上, 根据《实施条例上》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 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 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 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其他借款费用不予资本化。另外, 购置、建造活动发生非正常中断, 但如果中断是使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所必需的程序, 则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 仍应予资本化。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长期借款费用, 除购置固定资产发生的长期借款费用外, 计入开办费, 按照长期待摊费用进行税务处理。

2 借款费用的费用化确认与税前扣除

在会计处理上, 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 除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 应当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外, 其他借款费用, 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 计入当期损益。

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 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发生的, 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 计入当期损益。一般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 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 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 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确认为费用, 计入当期损益, 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在税务处理上, 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 准予扣除。企业为购置、建造和生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 如果发生非常中断时间较长的, 其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 不予以资本化, 直接在发生当期扣除。借款费用应否资本化与借款期间长短无直接关系, 如果某纳税年度企业发生长期借款, 并且没有指定用途, 当期也没有发生购置固定资产支出, 则其借款费用全部可直接扣除。在为使资产达到其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而进行的必要准备工作中断期间可能发生的借款费用, 属于持有部分完工资产发生的费用, 可以不资本化直接扣除。在使相关资产达到其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很必要的工作实际完成时, 应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

3 借款费用的计量与税前扣除标准

在会计处理上, 在资本化期间内, 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 (包括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 资本化金额, 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 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 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的, 企业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 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应当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资本化期间, 是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 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 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第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 调整每期利息额。在资本化期间内, 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 不应当超过当期相关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

在税务处理上, 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 准予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 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摘要:借款费用, 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相关成本。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借款利息, 是指企业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资金发生的利息、发行公司债券发生的利息, 以及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发生的带息债务所承担的利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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