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大学治理

2024-09-16

现代大学治理(通用8篇)

1.现代大学治理 篇一

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建设现代大学制度

文章作者:顾海良

文章来源:《学习参考》

刚刚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以下简称为》《规划纲要》),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中国教育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对于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突出了建立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并把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深化校内管理体制改革作为重要任务提了出来。

现在提出“完善大学治理结构”,是以三个基本规定为前提的:一是对大学治理结构内涵的理解。大学治理结构分为外部治理结构和内部治理结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主要是指大学内部利益相关者之间各种权力的分配、制约和利益实现的制度规定、体制安排和机制设计,集中体现大学管理的结构、运行及其规制的主要特征和基本要求。本文涉及的是大学内部治理结构问题。二是对大学治理结构的制度和体制前提的理解。治理结构是以一定的制度和体制规定为前提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也是中国社会主义大学管理体制的基本特征。坚持党的领导,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必须坚持的前提和方向。三是对完善大学治理结构旨意的理解。大学治理结构的目标和方向是现代大学发展目标与功能的体现与实现。培养学生成长、成才是大学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任何时候都是大学的根本任务,而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和引领社会则是现代大学的基本功能。大学根本任务是大学功能的中心坐标,大学功能是实现大学根本任务的必要路径。完善大学治理结构,必须围绕“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根本问题展开,必须有利于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有利于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素质提高,有利于学科的交叉融合,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有利于形成优良的学风、校风和作风。

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应着重把握和处理好以下四个基本问题。

一、坚持和完善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明确大学治理结构的基本指向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校领导体制长期探索的历史选择,是高等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落实国家教育方针的根本保证,也是我国高等教育制度和体制的基本特征。大学治理结构要以坚持和加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为前提,以改进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为圭臬。

“党委领导是核心”。正确认识、把握和实现党委领导核心的地位和作用,是加强和改进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首要任务,也是完善大学治理结构的基本要求。党委对高校,不仅是思想政治上的领导,而且是改革发展稳定全局上的领导,突出表现为把握高校的思想政治领导权、对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和对重大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权。党委负有对学校发展的战略性、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作出决策的重大职责。

高校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集中体现于党委和行政的关系上。在党委和行政的关系上,党委一方面要充分行使领导权,领导学校的全局工作,另一方面又要充分调动校长和其他行政领导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大力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党委书记作为党委的“班长”,重要的是要摆正书记个人与党委集体之间的关系、善于处理好书记个人在党委决策过程中的作用与校长在行政实施过程中的职权之间的关系。理顺党委集体领导和校长个人负责之间的关系,把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是完善大学治理结构的根本要求。

“校长负责是关键”。校长负责是实施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基本要求,也是完善大学治理结构的必然选择。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和行政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加强和改进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关键是要发挥校长的行政领导作用,使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校长不只是党委决策的执行者,实际上也是党委决策的主要成员之一。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在大学治理结构中,校长既是学校党 1 委决策的具体执行者,也是主要决策者。党委的“职责”和校长的“职权”,体现了大学治理结构的重要内涵。因此,“校长负责是关键”,重要的就是体现在对学校党委的负责上。对学校党委负责,才能维护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促进党委领导职责与校长职权之间关系的和谐协调,更好地维护和实现社会、学校和师生员工的根本利益。这是完善大学治理结构的重要基础。

“教授治学是根本”。大学治理结构的架构就在于党委领导的核心地位、校长负责的关键作用和教授治学的根本要求这三者之间的有机结合。党委的政治领导、校长的行政职权和教授的学术权力,构成高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基本方面,构成大学治理结构的基本要素。党委领导、校长负责和教授治学这三个方面,也涉及高校基本资源即政治资源、行政资源和学术资源的优化配置问题。显然,能否达到高校资源的最优配置是大学治理结构质量与效率的衡量标准。

二、推动“教育家办教育”和管理队伍建设,凸显大学治理结构的体制特色和机制活力

大学管理是一种专业化极强的管理,大学治理结构不同于企业治理结构或政府治理结构。“让真正懂教育的人来办教育”、“要倡导教育家办教育”的呼吁,实质上就是要求大学由教育家来治理。“教育家办教育”是对大学治理结构基本特征和特色的诠释,实在是完善大学治理结构的核心问题。

完善大学治理结构,已经内在地包含了大学要有行政管理的规定。大学必须有行政管理,行政管理以及由此形成的行政权力是必然的。特别是面对我国高等教育发展从精英教育阶段转向大众化教育阶段的实际,更要转变观念、与时俱进,密切结合各高校发展的实际,进一步提高教育管理队伍的水平和能力,确立新的管理目标和方式,使高校的行政管理与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的要求更相适应。

在大学治理结构中,强调行政管理的重要性和所谓的“去行政化”应该是并行不悖的。所谓的“去行政化”,不仅仅是逐步取消当前高校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而且还包括改变把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混同、甚至用行政权力替代或削弱学术权力的现象。在大学治理结构中,不允许利用行政权力包揽教学资源和学术资源配置的全部过程,要使高校的教学资源和学术资源配置以学术委员会为主,以学术权力为教学资源和学术资源配置的主体。

校长应该是教育家,时代呼唤杰出的教育家。高校的所谓“去行政化”的对应面应该是大学校长的职业化,这也是完善大学治理结构的必然要求。实行教育家治校,首先要求有职业化的校长和专业化的行政管理人员,明确大学治理结构中行政管理的权力边界。从这个角度上看,比所谓“去行政化”更重要的是大学校长的职业化。实际上,在国外许多高校中,大学校长的职业化已经是一项推行多年并已见成效的制度。在我国高校中,校长的职业化进程还没有开始,相反却有一些校长岗位因为行政级别的存在而成为安排官员出路的渠道,硬化了高校的行政化趋向。《规划纲要》强调的“完善大学校长选拔任用办法”是完善大学治理结构的必然路径,应该成完善大学治理结构的突破口。

三、探索教授治学、坚守学术自由,建立和完善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权力体系,营造大学治理结构的宽松氛围和良好条件

大学的生命力和活力在于学术的繁荣发展。实现“教授治学”,就是要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学科建设和学校管理中的指导作用。“教授治学”的主体是教授,主旨在于以教授为主体行使高校的学术权力,并对高校学术资源进行配置和使用。

“教授治学”是提高大学治理结构水平和质量的根本。教授是教师中最重要的学术群体,在学校的管理中具有重要优势,其中主要的就是教育教学、学术研究及其管理中的优势。教授熟悉教育教学、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对教育教学、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的特点和规律有着深刻的、深邃的理解,这是他们参与学校管理的突出优势和重要基础。在加强和改进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只有发挥教授的优势,依靠教授治学,才能完善高校管理体制,形 2 成管理合力,按教育教学、学术研究的规律办事,从根本上提高大学治理结构的水平和质量。

“教授治学”也是完善大学治理结构决策机制的根本。完善高等学校的管理体制和决策机制,需要充分依靠和发挥教授在高等学校民主管理中的作用,实现高等教育管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高校通过设立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校务委员会以及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师特别是教授参与高等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提高教授在高等学校改革和发展中的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提高高校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教授治学”当然不能代替党委对高校的领导职责和校长对高校行政管理的全面职权;“教授治学”要以党委统一领导和校长全面负责为前提,只能在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体制中运行,并在这一制度和体制背景下发挥作用。建立和健全教授依法治学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机制,是完善和发展高校治理结构的内在要求。

“教授治学”,在更为宽泛的意义上,就是要尊重学术自由,营造宽松的学术环境。在大学治理结构中,就要从学术氛围、学术风气、学术品质诸方面入手,建立一种积极向上、团结奋进、尊重知识和创新创造的学术氛围,树立严谨治学、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学术风格。使大学真正成为学术观点创新、学科体系创新和研究方法创新的园地。

四、坚持依法治校,完善大学章程,构建大学治理结构的科学民主的保障机制

依法治校是我国高校管理改革的必然趋势,是高校管理走向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的必由之路,也是大学治理结构的内在要求和必然机制。从完善大学治理结构来看,坚持依法治校的要义在于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要制定和完善大学章程。大学章程是高校得以设立以及保障其正常运转的“根本大法”,是大学管理与运行的规则体系。如何按照《规划纲要》关于加强学校章程建设的要求,“依法制定章程,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是完善大学治理结构的重要任务。

其次,健全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保证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重点的是要完善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等各负职责和职权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范领导决策行为,减少权力失控和行为失范,增强决策的民主性、规范性和科学性。对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进行决策时,一定要注意决策前的酝酿和磋商,特别是要提交党委集体讨论决策的重大议题高校主要负责人必须会前进行充分酝酿和磋商。应明确规定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的职能定位、职权范围、决策程序、监督督办程序等项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筑牢大学治理结构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基础。

第三,建立健全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流程。进一步健全聘任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科学的学术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干部选拔任免决定制度、校院两级管理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和征求群众意见制度,党政领导民主生活会制度,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重大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校务公开制度等等。通过建立健全和具体实施这些管理制度,凸现大学治理结构中的高质量和高效率。

《规划纲要》从新的高度,对大学治理结构赋予新的内涵,对完善大学治理结构提出了新的要求。可以相信,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基本性质、又具有各自高校鲜明特色的大学治理结构,必将成为中国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坚实基础和强大推动力量。(《中国高等教育》2010年第15/16期)

来源:《学习参考》2010年第8期(总第88期)

马敏:优化大学内部治理结构

2014年03月14日 10:13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郝日虹 字号 打印 纠错 分享 推荐 浏览量 319

构建利益平衡机制 优化大学治理结构——访全国政协委员、华中师范大学党委书 3 记马敏

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领域之一。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作为深化教育改革的重点举措,对于激发学校办学活力、提升教育品质有重要意义。如果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效率低下、运转不灵,就很难推进教学、科研及人才培养方式的根本性变革,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也难以落在实处。

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核心要义是什么?优化大学的治理结构和模式的“突破口”又在哪里?对此,本报记者采访了全国政协委员、华中师范大学党委书记马敏。

《中国社会科学报》:请您谈谈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核心要义是什么。

马敏:我认为,完善大学治理结构的核心要义,就是在大学内部建立一整套利益平衡机制。这种平衡机制既要确保现代大学职能的实现,也要符合中国大学的实际。具体来说,这套平衡机制的构建,应从三个层面着手。

首先,要构建外部参与内部治理机制,平衡大学内部利益相关者和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关系。这一治理机制旨在打破传统的行政管理观念和封闭的办学体制,推动大学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打破学校内部自我决策的传统方式,形成政府、社会人士、大学管理者、师生等共同讨论或决定大学发展的治理模式,为社会参与大学决策和管理搭建一个开放的平台。

其次,要构建以学术发展为核心的权力系统,平衡大学内部政治力、行政力和学术力的关系。三种权力的存在都有自身合理性,当下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协调三者间的关系,使三种权力始终围绕学校的学术发展目标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保证内部管理顺畅、高效和有序,最终形成党委领导、行政负责、教授治学三权合力的体制。

最后,要构建高效有序的权力运行机制,平衡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的关系。从国外大学的经验来看,其在本质上是决策层、执行层和监督层分离。这不仅避免了“议行合一”,增强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还能推进行政执行的高效化和专业化。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分离并非绝对,否则将不便于协调管理。

《中国社会科学报》:您认为优化大学的治理结构和模式应从哪里突破,如何突破?

马敏:我认为,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对大学内部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常规管理事务进行整合,突破传统的垂直管理模式,按扁平化的组织模式来设置机构,是优化大学治理结构的关键。

譬如,开展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突出学院重心地位,全力实施“学院办大学”,就是推进扁平化管理的有益尝试。过去的“一元制”管理体制,使学院权力太小,而学校行政管理的各处室掌握资源的权力过大,导致一边“捆着草”一边“饿死牛”,甚至出现了每到年底一些处室经费没用完而有些学院却“揭不开锅”的怪现象,造成学校资源的极大浪费。

开展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就是要将涉及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人、财、物及其他资源配置等办学自主权“下放”到学院,学校行政部门只负责教学质量评估、教学科研及重大项目等宏观规划和监管,最终在学校内部形成小机关、大学院的管理体制。这不仅明确了学院在学校办学中的责任主体地位,增强其办学成本意识,还能加大学校宏观调控力度,便于集中精力谋大事、办大事。

《中国社会科学报》:就当前大学治理改革实践看,您觉得还需要注意什么?

马敏:欲实现大学组织的有效治理,囿于治理结构的制度调整和优化是远远不够的。下一步必须超越治理结构,重视大学文化建设等非制度性因素。只有将制度与文化二者有机结合,注重大学精神的提炼和传承,回归大学育人的本源,才能有效推进中国现代大学制度的建设步伐。(中国社会科学报记者 郝日虹)、我国大学的治理框架

我国大学的治理框架可以从产权形式、法人地位、领导制度、师生管理制度等四个方面进行分析。就产权形式看,我国大学经历了由单一产权结构向多元产权结构转变的过程,这种转变与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相伴而生。按产权占有主体性质不同,我国大学可以分为公立大学和民办大学;民办大学按产权的归属不同,又可分为:单一国有型、完全民办型、混合型。产权多元化的优点是拓宽了教育融资渠道,增加了教育供给,促进了大学治理结构的创新。当国家是大学的唯一所有者时,政府倾向于直接干预大学的内部管理,造成教育管理行政化。民办或混合型大学,则完全或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不必要的政府行政干预,可以进行自主管理和制度创新。

从法人地位上来说,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大学天然具有法人地位。确立大学法人地位的意义在于,大学可以成为享有独立的财产支配使用权、自主办学、独立核算的实体。现在的问题是,大学在法律条文上的法人地位如何落实。高校自主权不仅包括财产自主权,还包括教育自主权,法人制度只是确立了高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但在行政法律关系中,高校还没有获得自主权中的核心方面——教育自主权。高校法人化并不意味着政府对高校不管不问,政府的宏观调控是必不可少的。

在领导制度上,目前国立或公立高校一般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民办高校或教育集团举办的高校则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在师生管理制度上,我国很多高校提出了“以生为本”、“以师立校”的师生关系治理模式。“以生为本”,要求“学生是受教育者”这一传统观念应让位于“尊重一切学生和尊重学生的一切”这一全新的理念。“以师立校”则是确立教师在大学中的中心地位。二者都强调“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没有教师的中心地位,教师的积极性调动不起来,就难以实现“以生为本”;没有“以生为本”,教师的中心地位就失去了依托。

大学内部治理的运行机制

我国大部分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由于党委书记和校长都由上级组织部门任命,实际上存在着领导体制的“双首长制”。《高等教育法》规定了党委和校长的职责范围,但在具体的管理活动中实际存在着职能交叉、重叠的现象;又明确规定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重大事项需经党委讨论决定,但何谓“重大事项”在很多情况下是难以清晰界定的。因此,对学校发展的意义而言,校长和书记的观念、习惯和素质以及二者默契程度大于制度约束的重要性。从这个意义上说,人们对好的领导班子之于中国大学发展的重要程度所寄予的热情和厚望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国大学的“人治”和“法治”之间的差距。

学术委员会的作用则要弱一些,主要由教师代表(主要是教授或具有教授头衔的行政部门负责人、院长、系主任)组成的学术委员会在行政权力划定的范围内对学术性事务进行审议,其实质是非独立性审议机构,限于为行政决策提供参谋、咨询作用。

就我国的高等教育实践的效果来看,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适合我国国情的,不过这种体制需要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尤其是要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使学术决策具有相对独立性。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大学的党委、校长与教授的治理关系

1、党委与校长的责权界定。

大学内部治理的主要问题是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之间的界定。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主观随意性大,常发生党委包办行政,或行政不听从党委的意见,甚至党委、行政各行其是,不能形成“民主治理”,只能是“精英治理”或“一把手治理”。

党委领导应主要体现在宏观的战略决策和对学校发展中重大事件的决策,例如办学方向,学校定位,发展规模以及学校重要岗位干部等;对学生培养方案制定、学科重组、新专业设置、师资培养等可不直接参与,以免“捡了芝麻丢了西瓜”。这样,党委可以较超脱地、更有力地行使领导监督和职能,考核行政执行学校战略决策和各项方针政策的绩效。

大学学术人员(教授等)和非学术人员,应通过各种委员会参与大学的各种决策过程,反映和维护大学各类群体的自身利益。目前大学一般都设有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财务委员会等教授和其他成员参与治理的机构,但缺乏明确的职责和运作程序,许多仍停留在提供信息和咨询的层次上,距离真正参与决策和监督尚远。

2、职业型校长和学术型校长

我国大学校长选拔,非常重视校长的学术地位和水平,似乎只有院士担任校长才能提升学校的声誉,才体现了对他的重用。事实上,现行的选拔方式对校长的管理才能关注不够,选拔机制过分强调学术能力而轻视决策和管理执行能力,不仅使不少出色的专家陷入难以驾驭的繁琐事务中,造成人才资源的极大浪费,而且也影响大学的健康发展,造成更大的机会损失和资源浪费;另外,目前大学各种学术委员会及其成员构成具有很强的行政色彩,校长集行政首长和学术权威于一身,容易形成官本位或学术霸权,影响学科发展和资源配置的公平性。

大学主要活动的基点是由下向上的,即学术人员知道该做什么该朝哪儿走,这就决定了大学学术权力的行使应该依赖于学者(即教授)治学,无法像企业或政府那样从上到下进行行政安排。大学学术权力的行使应该组织化和制度化,利用各种学术组织进行决策,以真正实现教授治学。所以,校长的选拔首先应重视其教育行政管理能力,其次才是学术能力;大学的学术管理交由大量的教授组织来管理,并依靠制度来保障,使教授成为学科和学术发展的权威,并参与到学校学术发展和教育的重大决策过程中,对决策的结果享有监督权。这样,不仅可以减轻校长候选人必须学术和管理能力双强的选拔难度,也有利于调动教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及学术发展上的公平性。

二、大学的校、院和系的治理关系

目前,我国大学校、院、系的直线职能式组织结构,基本上属于行政系统和生产企业沿用的科层式管理体制。这种以“贯彻执行”为主要内容的行政管理体制,用来管理谋求研究创新和高学术水平的大学就显得很不适应,其结果往往和预期目标相差甚远。

应当看到,大学是以知识为主要运作内容的组织,各学科门类的知识之间既有共性,又有其个性,过度集中管理不利于学科的发展,特别在院校合并以后,各学科门类间的差异扩大,学校领导难以具体管理,因此,大学实行以学院为重点的管理体系比较适宜。

现在一些大学已经提出管理重心下移,探讨改进现有的校、院和系之间的治理关系,其思路是:构建院系参与型的治理模式。

参与型的治理模式,指大学的学院中各类利益群体都能有效地参与决策过程。学术人员是治理核心,行政人员是各种资源、服务的有效提供者,学生是学习主体,他们都应该在利害问题上,对决策过程施加影响。同时,这种模式要充分体现决策、执行和监督分离的管理原则。我国高教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对民主管理和学术自由作了相关规定,参与型的治理模式也是从管理体制上落实此项规定的探索。参与型的治理模式应包括健全的决策执行系统,有效的参谋咨询系统和完善的监督反馈系统。

决策机构可称为“院务委员会”,学院的重大事项(也仅限重要事项)必须经过院务委员会的讨论和批准。牵涉到院领导个人利益的事项,如业绩津贴的多少,院领导参与上级拨款项目的经费分配等,均需由院务委员会讨论决定,以避免院领导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反常现象。院务委员会可由当然委员(如分党委书记,院长),各下属单位代表,教授代表等组成。其中当然代表不得兼任院务委员会的领导,院务委员会正副主席不是常设岗位,宜采用交错轮值制,每任一学期,每人任正副主席各一学期(除第一任正主席外)。讨论学生工作或与学生利益有关的问题时,应当邀请院学生会正副主席参加。讨论发展规划等重大问题时,还可特邀校外人士参加,以加强学院与社会的联系。院务委员会有向行政领导提出质询的权利。

行政机构(即正副院长及其领导下的院机关)有权独立执行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并对执行结果负责,其责任人应每学期向院务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由院务委员会审议。院领导的产生,可以采用上级提名,由以教师为主体的全院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差额选举产生。这种做法与目前采用的选拔方法基本相同,但将最后的决定权交给教职工代表大会。现在采用的民意测验法,缺乏透明度,群众并不满意。对行政领导还应有罢免制度。这样即使选举出来的人不妥,也容易得到纠正。

为充分发挥教授和业务专家的参谋咨询作用和参与学院的学术管理,按学校规定设立的诸如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等原有机构,除继续执行原有的职责外,还同时作为院领导的参谋咨询机构。院领导还可根据需要,增设专门小组,为学院提供有关方面的咨询意见。

监督机构可称为“院监督委员会”。院监督委员会监督和评估院行政领导是否正确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权组织对教学科研质量,行政工作质量以及干部工作作风等进行评估。并就评估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交院务委员会讨论。特别要对院一级领导是否廉洁奉公,是否以职务之便谋取个人利益进行有效的监督。院一级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和过去一样,执行自己的职责。也可设想将院务委员会与教代会统一,前者作为后者的常设机构(常委会)。

建构大学内部治理模式

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是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大学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根据前面的分析和研究,我们试图提出一个“党委领导,校长管理,教授治学”的大学内部治理模式。

(1)在现代大学制度的框架下,合理而健全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应是“党委领导,校长管理,教授治学”。

党委领导体现在:树立科学、进步、现代的教育思想和办学理念,领导建立和现代大学制度相适应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模式的具体制度设计及制度执行,领导对决策和管理过程的民主监督。在教育思想、办学理念、制度设计等方面党委的领导作用尤为重大。

校长管理就是要让校长充分行使《高等教育法》所赋予的行政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校长一方面应是先进教育思想的探索者、承载者、宣传者和贯彻者;另一方面又是学校行政管理系统的组织者和领导者。以校长为首的行政管理系统是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中行政性权力的体现。针对我国高校的现状,更应强调行政管理对学校教学、科研等主要学术活动的保障、支持、组织、协调和服务功能,将直接控制教 7 学和科研的管理模式转变为在协调和服务中实施和体现管理;应避免行政性权力过度主导的管理模式,发展学术性权力参与决策和民主管理。

教授治学就是要以制度确立和保证学术性权力在学校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大学基本活动的主要形式是教学和科研,教师集体是实施这些基本活动和承载学术性权力的主体。“教授治学”中的“教授”即是指教师集体及其代表。“治学”不仅体现在学科层面,即使诸如学校定位、专业设置、教学模式、师资结构、招生规模和资源配置等类似行政性的事务,在本质上也具有很强的学术属性。因此,“教授治学”是要在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和体制上为学术性权力参与决策和管理定位,并加以制度化和规范化,这是落实大学“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的重要举措。

(2)确立和完善以“党委领导,校长管理,教授治学”为特征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既符合大学的内在属性和管理规律,又符合我国具体国情,有利于加速建设现代大学制度。

一是有利于加强和完善党对大学的领导。通过对制度设计、执行和监督的领导,突出了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地位和领导作用。

二是有利于完善大学内部的决策机制。行政性权力和学术性权力互相协调、补充和制衡,形成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机制,就能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使高校自主权真正沿着健康的轨道运行。

三是有利于增强教师队伍的凝聚力。在制度上确保学术性权力对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参与能使教师集体摆脱被动而单纯地接受管理的状态,最大限度地调动教师的积极性,这是加速学校发展的根本动力。

四是有利于弱化或消除“官本位”观念在学校中的影响。过度行政主导的管理模式无疑是导致目前高校“官本位”观念的侵蚀越来越严重的重要原因之一。改革治理模式是防止学校官场化倾向、防止急功近利思想蔓延以及防止大学教化功能衰弱的出路。

五是有利于学校校长和其他行政管理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大学内部治理问题研究》课题组 李家福 张玲玲 严爱军 方蔚炜 陈饶)

社会协同治理:现实困境与路径选择

——基于社会资本理论视角

作者:刘卫平

时间:201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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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协同治理主张社会治理主体的多元性、平等性、协同性和有序性。实现社会有效协同治理,有赖于良好的社会资本。目前我国社会普遮信任缺失,正式规范先天不足、公民参与网络不健全、公共精神巫待培育等社会资本现状,这些都已成为社会协同治理实现的主要制约因素。强化公共精神和公民认同,规范协同主体权责边界、发展和壮大社会组织和健全协同运行网络,是实现社会管理中各系统、各组织、各阶层协同治理的有效路径。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社会协同治理,基于协同学理论和治理理论,主张政府、民间组织、企业、公民个人等社会多元要素相互协调、合作治理社会公共事务,在整合和发挥各类社会要素的功能优势中最大限度地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推进社会有序、持续、和谐发展。它强调社会管理主体的多元性、协同性和有序性,是我国推进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模式。从社会资本理论的视角看,社会协同治理的实现,有赖于发育良好的社会资本。当前我国社会资本发育不良的现状,已成为实现社会协同治理的制约因素。重构和培育我国语境下的现代良好社会资本,已成为实现社会管理中各系统、各部门、各阶层协同治理的重要基础和路径 选择。

一、社会资本:社会协同治理实现的前提和基础

社会资本作为20世纪80年代后期在资本概念内涵拓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理论概念,“已成为人类社会试图走出发展困境和探索治理之道的一种具有高度概括力的理论解释范式。’[1]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尔迪厄、美国社会学家詹姆斯·科尔曼、哈佛大学政治学与社会学教授罗伯特·帕特南是社会资本理论的三位代表人物。皮埃尔·布尔迪厄最早提出“社会资本”这个概念,并开创了社会网络分析的社会资本研究,提出“社会资本理论的核心主张就是关系网络创造了一种解决社会问题的有价值的资源,并向成员提供集体所有的资本,即是成员相互信任的可信度。”[2]詹姆斯·科尔曼认为,义务与期望、信息网络、规范与有效惩罚、权威关系、多功能社会组织和有意创建的社会组织是社会资本的具体表现形式[3]。继皮埃尔·布迪厄、科尔曼等学者之后,罗伯特·帕特南提出“社会资本是指社会的特征,诸如信任、规范以及网络,它们能够通过促进合作行为来提高社会的效率。’[4]并将其从个人层面上升到集体层面,认为集体层面的社会资本能反映公民参与网络、社群组织等发展程度,有利于推动和协调集体行动,促进社会稳定与社会整合。在一个社会共同体中,由信任搭建起的网络型关系结构越密集,共同体成员间互利合作的可能性就越大,亦即集体层面的社会资本为社会协同治理提供工具性支持,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潜在管理资源。目前学术界对于社会资本的界定,尽管仍有分歧,但其基本的意义和指向是相同的,都把社会资本看作一种与物质资本、人力资本相区别的存在于社会结构中的资源,认为信任、互惠规范和参与网络是社会资本的核心要素,都强调维持社会资本或投资于社会资本的重要。社会资本是一种基于普遍信任、参与网络、互惠性规范,能提高社会运转效率和激发社会持续发展活力的资源。在现代社会中,社会资本的组成要素应主要包括:相互信任的心理认同感、共同的利益基础和价值取向、良好的制度规范、参与意识与合作精神、自治组织与社团、有序的参与网络等,其中人际信任、互惠规范、参与网络等是其基本形式。

在社会资本理论看来,建立现代社会管理体制,实际上就是促使构成社会的各要素以共同利益为基础,形成网络型交互作用的社会善治构架,建立起多渠道、高效率、规范化的表达、参与、协调与合作机制,实现社会管理过程中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高度契合,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进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可见,社会资本与实现社会协同治理存在着天然契合性和逻辑关联性。

(一)“普遍信任”是实现社会协同治理的心理基础

信任是社会资本最关键和本质性的核心要素。实现良好社会协同治理,前提是社会协同治理主体间的良好互信。在罗伯特·普特南看来,信任是社会资本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一个社会的信任范围越普遍,诚信度越高,政府与社会、公民与政府、公民与社会、公民与公民之间的信任与合作越普遍,整个社会也就越繁荣发展。在当下社会利益关系日趋多样化,社会阶层不断分化、社会分歧不断扩大,社会“碎片化”、“原子化”趋势增强的情况下,实现社会协同治理更需要社会管理主体之间和全社会成员的普遍信任和共同合作。良好的信息资本则促进和扩大政府组织、社会组织、企业、公民个人等治理主体之间的彼此认同和良好合作,有助于完善社会管理体制,增强整个社会的凝聚力,为实现社会协同治理提供良好的心理基础。

(二)“互惠规范”是实现社会协同治理的制度保障

规范和秩序是社会“善治”不可或缺的要素。“互惠规范”作为社会资本三大核心要素之一,能增强社会协同的规范性和有序性,为实现社会协同治理提供良好的社会规范和秩序。社会规范是历史形成或规定的行为与活动的标准,规定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发挥着调节、选择、评价、稳定、过滤、规范、约束等一系列的社会治理功能。它反映一个在社会化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共同的价值体系,表现为道德规范、法律规范、理想信念、行为习惯等,是由公民在社会生活的过程中为了个人利益的有效实现而制定的规范,是一种自下而上形成并演进的的秩序,具有约束和调节社会成员行为,促进社会信任与合作的功能。目前,社会管理主体趋向多元化,社会新阶层不断涌现,要实现有效的社会协同治理就必须凭借不同的社会规范形式约束各社会治理主体的行为,及时治理各种社会问题。没有良好的社会规范,就不可能实现社会协同治理效应。

(三)“社会网络”是实现社会协同治理的必要平台

“关系网络”也即社会网络,是社会行动者及其之间关系的集合,包括社会规范、社会信任、社会凝聚力、规范信息网络、社会关系网络、多功能组织、公民参与,以及权威关系、信任关系等社会行动者之间的各种关系。它可以连接不同的群体、族群和各类利益集团,能使利益偏好存在差异甚至冲突的各方尊重彼此的关切,并通过平等协商并加以解决,避免不必要的冲突,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同时,它还能在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之间形成沟通合作的管道,增进和扩大彼此互信,为社会实现协同治理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它既能为公民的利益表达提供多种渠道,促进政府、社会与公民之间的良性互动,为社会协同治理创造“善治”空间;又能促进合作、团结、民主等公民精神的培养,克服集体行动的困境,提升整个社会协同治理效能。[5]

二、社会资本缺陷:社会协同治理的现实困境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经济关系的深刻变革,我国社会资本呈现出了一些诸如契约关系、法人组织、民间组织等形式的现代元素。但是,由于我国传统文化特性,当前我国社会资本无论是存量还是结构都存在不少缺陷,制约着社会管理中协同治理的实现。

(一)社会普遍信任严重缺失

社会资本中的信任,是任何普通社会个体之间的彼此信任,是社会协同治理的前提。当前,社会普遍信任资本的严重缺失,导致实现社会协同治理的心理基础十分薄弱。首先,从我国现有社会资本的来源与结构来看,由于根植于以“血缘关系”、“亲缘关系”、“宗法制度”等为生存根基的传统社会土壤,传统社会资本占绝对比例,人与人的信任更多地存在于“血缘”、“宗族”、“亲朋”之间,而社会系统的人与人之间的普遍信任严重不足。其次,中国式“小圈子”、“小集团”、“小群体”不断涌现,社会分歧不断扩大,导致普遍信任难以形成,使社会协同治理面临集体行动的困境。[6]最后,在现代市场化进程中,整个社会的趋利性增强,一些地方政府成为市场中的逐利主体,再加上一些市场主体的不法趋利行为,导致食品药品安全危机、群体性突发事件等社会信任危机频发。尤其是逐利行为使地方政府服务意识、法治意识、诚信意识十分淡薄,甚至与民争利,官民关系紧张,直接导致公众对政府的不信任和政府公信力的大幅下降,公众和社会的忠诚心理日渐缺失,给公民认同的形成和公 10 共制度的建立带来了极大的障碍。

(二)正式规范资本先天不足

从我国传统社会来看,过于强调非正式的社会关系和制度安排,而对于理性化的正式制度和规范的建立则往往被忽视,“人情法则”成为人际交往和社会资源交换的重要指导原则,法治思维和法治精神缺乏,“家族式”管理、“人情”和“人治”色彩浓厚,正式规范和法律法规不健全,人们行为不能受到规范有效的制度约束,导致特权主义、官员腐败、集体失灵、民主缺位、约束乏力,以言代法、用权压法、拘私枉法等现象时有发生。在社会管理中,政府、社会组织、市场组织与公民个人作为社会治理主体,其地位作用、权责范围、运行规则等缺乏必要的制度规范,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政社不分等现象仍然普遍存在。一些政府组织表现出强烈的威权主义思想,公共服务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淡薄,凭借其行政权力过多干经济领域的微观管理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挤压其他社会管理主体的空间,导致社会公共事务治理主体单

一、效能低下,公平正义理念缺失,社会矛盾冲突增多,利益关系调和难度加大,各类群体性事件频发,致使社会协同治理难以实现。

(三)公民参与网络极不健全

健康完善的参与网络,是现代资本的核心要素,也是实现社会协同治理的主要载体。然而中国式参与网络是建立在“血缘”、“亲缘”、宗族观念以地缘、学缘基础之上的,“人情”和“面子”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与社会资本所倡导的建立在社会普遍信任基础上的参与网络有着本质的区别,表现出明显的先赋性、封闭性和同质性,开放性和包容性缺乏,不具有普遍的、整体的社会特征,极易形成家族主义、地方保护主义和小利益集团。再加上“‘官本位’意识使政府习惯于凌驾在社会之上、企业之上、人民之上,而难以把自己摆在‘服务者’、‘合作者’的位置”[7],导致“公民社会”、“市民社会”、“第三部门”、“社区共同体”等发育迟缓,社会治理主体单一,公民参与网络不健全,“缺乏现代公共治理理念所倡导的对话平台与沟通渠道以及促进公民社会健康发育的制度环境,缺乏社会中间组织作为信息交换器、缓冲器和平衡器”[8],致使社会协同治理赖以实现的组织网络与运行机制极不健全。如,作为公民参与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社会治理的主体的民间组织,在我国无论数量还是规模、能力度偏小,种类偏少,其中有很大部分均带有“官方”或“半官方”色彩,即由政府创建或受政府的主导,缺乏独立性和自主性,而且发展极不规范,这些都严重影响着公共精神和现代公民意识的培育,也直接制约着公民社会与政府之间认同、信任、合作和互利关系的形成和发展,不利于社会协同治理。

(四)公共精神尚未形成

公共精神表现为以改善公共生活和建构公共秩序为目的的一系列伦理道德规范、政治价值、社会制度和行为品格。它以普遍信任关系和公共责任意识为核心内容,包括信任、宽容、合作、共融、监督等基本要素,是现代公民应有的特质与精神境界。由于我国传统社会资本主要源于“宗族关系”、“血缘关系”或以家庭、家族为单位的小规模、高同质的网络结构中,导致人们对公共精神关注的狭隘视野和公共精神的缺失,表现出狭隘的“私利”意识,在有利于自身利益面前表现过度的个人主义、狭隘的功利主义,丝毫不尊重和包容他人的平等权利,甚至疯狂无序地争夺和占有公共利益;而在公共利益面前,则缺乏一种参与合作、乐于奉献的精神气度和价值取向,公共责任感淡化,尤其在不利于自己的利益面前表现出强烈的 11 不合作的敌对意识和攻击性,甚至做出有悖道德伦理或法律法规的过激行为。公共精神的缺失,使社会难以形成协同治理的社会土壤和生态条件。

三、社会资本优化:社会协同治理的路径选择

优质的社会资本是社会协同治理得以实现以及维持的基础与纽带,也是实现社会良好治理的前提条件。必须在中国语境下,借助政府和社会的力量,不断优化社会资本结构和提升优质社会资本存量,有效推进社会协同治理。

(一)夯实社会协同治理心理基础:培育公共精神和社会认同

社会学家爱德华·希尔斯指出,对一个秩序优良的公民社会来说,公共精神、公民认同的存在同样是至关重要的,若无最低限度的公民认同,公民社会的机构或制度就不可能运作。[9]公共精神以公共利益为基础,主要包括公民的主体意识、相互信任与尊重、公共责任感、参与合作精神、互利共赢意识、制度规范意识等,其实质内容在于公共责任意识和互惠合作精神,既是现代社会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整个社会资本水平的重要表征。它具有促成社会构成各要素增进信任合作的重要作用,其强弱程度体现着政府、市场、社会、公民之间心理认同、信任合作、平等互利的水平。社会认同在于公民的普遍信任。实现社会协同治理的首要前提,在于各个相对独立协同主体之间良好的信任关系与合作意愿,这有赖于社会资本中公共精神和社会认同的培育。一要增强社会各类构成要素间利益的同构性,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这既是培育共用精神和公民认同的基础,也是社会协同治理主体间信任合作的基础和目的。要从公共性的价值理性出发,在政府进行适当的行政性分权和经济性分权中,合法反映各个协同主体的利益诉求,不断培育和扩大政府与社会组织、企业、公民等协同主体的利益交汇点,增强相互间利益需求的一致性,形成与公共利益方向一致的发展目标并产生有效的协同行为。尤其是政府应强化其公共性,以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满足社会需求来维系自身的合法性。二要构筑和拓展公共领域,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公民在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活动中塑造主体意识、民主理念、法治思维以及公共责任感、规则意识和义务观念,培育和强化各方共同推祟的价值和共同遵守的规范,消除彼此隔膜和分歧,形成具有广泛认同感的公共精神。三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三个倡导”(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为核心,以公共和谐文化建设为主要载体,以新型公共伦理精神为软驱,大力培育主流公共价值观,培养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这些社会协同治理主体的伦理自觉和道德自律。尤其是各级政府组织应以强化以人为本思想和公共服务意识为价值取向,加强以民主、法治、公正、责任为核心元素的新型行政伦理建设,促使政府机关及其行政人员消除一味推崇的地位和特权思想,以“责任本位”取代“权力本位”,真正树立道德自律、行政为民、法治行政、公正清廉的良好形象。

(二)培育社会协同治理多元主体:发展和壮大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是非国家或非政府的公民组织,又称为“第三部门”,包括非政府组织、公民志愿性社团、协会、利益集体以及公民自发组织。它具有培育和维系社会信任、创造和执行社会规范、构筑和维持公民参与网络等功能,既是现代社会资本的基本要素,也是实现社会协同治理的重要推力。规范和发展社会组织,可以形成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缓冲带,并能为多元社会中群众利益表达和社会参与提供重要平台,有效协调社会多元利益、化解社会冲突、12 提供社会服务和增进社会认同。目前,我国社会组织在数量上已形成一定的规模,且在社会管理中已发挥着一定的作用,但还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协同治理的需求,发展明显滞后,而且发展很不成熟,公共性和独立性较差,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极弱,内部管理松弛,规范性水平和社会认同度不高,还不能在社会协同治理中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培育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一要尽快建立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重点要进一步推进政社分开、政事分开和政资分开,从制度层面界定政府与各类社会组织的权责范围和法律责任,防止政府直接干预和插手社会组织的内部管理和事务活动,为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提供有效制度保障,增强其的独立性特别是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二要应强化各类社会组织的独立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规则意识,消除对政府的依附思维,着力在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培育功能优势和提升素质能力与社会信誉上下功夫,充分利用自身的资源、知识、技术等优势为社会服务,不断增强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治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以“有为”在社会生活中求“有位”。三要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经济类、公益慈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城乡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促进社会协同治理主体的多样化。四要改进社会组织管理方式,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机制。政府应处理好与市场、企业、社会、公民之间的关系,既不直接干涉其内部微观管理,但又要对其进行有效的宏观管理,为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快速发展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和政策支持,保证其功能和优势在社会管理中的有效发挥,形成以政府、市场、社会、企业、公民等为主体的多元社会协同治理模式。同时,政府要充分利用市场和社会的力量,加快培育和发展各类社会组织,为政府职能转移提供有效的承接载体,推进公共服务的社会化和协同化。

(三)规范社会协同治理主体权责边界:扩大互惠规范合作

社会协同治理的前提是适度分权和民主,并予以法制规范,即建立互惠合作规则。加强互惠规范社会资本建设,从制度层面规范社会协同治理各类主体的行为边界,确立协同者的法律地位、权责范围、运作规则、合作途径等,依法保护各类协同主体的权利,促进互惠平等合作,是社会协同治理的重要保证。一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依法规范政府行为,真正约束好“看得见的手”。一方面,要确立政府充分发挥政府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主导作用,这是社会协同治理的政治基础。但另一方面,由于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和威权主义治理理念的影响,我国政府长期以来奉行“权力本位、政府本位”的权威主义治理理念,自觉或不自觉地将自己视为“全能政府”、“无限政府”,无所不包、无所不管、无所不能,政府成为社会唯一的权力中心,管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出现严重的越位、错位和缺位现象,导致许多社会问题,也造成其他社会协同主体弱化、边缘化或发育不良,极不利于社会的有效协同治理。为此,必须深人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加快政府职能真正转变,尽快由权力管制型政府转变为公共服务型政府。尤其政府应自觉从公共价值理性出发,通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层级优化、社区自治等方式,加大经济性和行政性放权,主动让渡部分权力给地方政府和各类社会组织,提升各类社会协同治理主体的责任感和合作治理能力,形成政府主导、多元协同、互惠合作的社会治理模式。二要在司法和行政框架中明确各类社会协同治理主体的法律地位、职责权限和运作规则,增强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协同合作治理的能力。既要赋予各类社会组织法律应有的充分权力,确保治理主体法律地位的平等和自由,也要以完善的法律政策和社会理性规范社会组织。[10]三要建立健全依法管理、监督各类社会协同主体权责行为的政策法规。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协同主体,可能会出现为自身利益而滥用公权力从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因此,必须推行协同主体行为监督法治化,为规范社会协同主体行为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13 以实现更有效地社会协同。

(四)健全社会协同治理运行网络:构建参与合作机制

社会协同治理的有效运行除了有赖于丰富信任资本、参与主体多元、互惠制度规范外,还必须拓展多元规范的参与网络及其深度融合的机制协同。一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共参与的协同治理组织机制。协同治理组织中,必须坚持党委的核心领导作用和政府的主导作用,这是社会协同治理实现的政治基础。“既要加强党对社会协同治理的领导,„„,又要建立政府组织与社会组织的直接联系,形成以政府为主干、非政府组织和村(居)委会为纽带、私人部门为基础的协同治理网络”[11],不断提高社会协同治理组织化水平。二要建立协同治理主体间协商民主工作机制。协商民主,既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也是协同治理主体凝聚共识、增进互信、互惠合作、有效协同的重要方式和工作机制。各级党组织和政府组织应加强与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的沟通与合作,不断丰富和发展诸如民主恳谈等协商民主形式,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尤其要健全使各种意见和利益诉求充分表达的机制,让基层党组织、基层政府与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民众之间围绕社会公共事务开展平等、自由、公开的沟通和协商,不断提高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基层民众对公共事务特别是公共决策的参与度、知情度,构建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公民良好协同治理的新机制;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实现政府管理与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三要建立协同主体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信息网络是现代社会资本的重要形式,在社会协同治理中具有重要作用。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尤其要发展电子政务和各类现代媒介,为政府与社会组织、公民等协同主体共享信息资源、不断增进互信、实现深度协同提供强大的信息技术支撑。四要强化协同治理主体行为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社会协同治理过程中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社会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以及质询、问责、公示听证、信访调解等工作制度,强化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规范协同治理主体行为,防止协同负效应,增强社会协同治理的有效性。同时,要健全社会协同主体相互制约与监督的机制,让协同治理主体始终以维护和扩大公共利益为基点实现新的更有效的协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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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代大学治理 篇二

大学是传播文化、知识重要阵地,肩负着为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使命。 完善大学治理结构与现代大学制度,是保障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必然要求。 当前,我国的大学在高等教育改革发展过程中发展过程中, 存在着大学制度与治理结构方面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如何建立与大学发展相适应的管理与运行的规则体系是大学制度建设的核心, 大学治理结构的核心是协调相关利益关系的一系列的制度安排。 笔者围绕政府管理制度、社会参与制度、大学治理制度等大学制度与外部治理结构和内部治理结构的大学治理结构,从比较研究的视角,在分析国内外大学制度建设与治理结构的基础上, 结合我国大学制度建设与治理结构的现状, 提出基于现代大学制度下的大学治理结构的模式,展望我国大学治理结构的未来走向。

1现代大学制度与大学治理结构的内涵

1.1 现代大学制度的内涵

现代大学制度是在古典大学制度的基础上应运而来的。 是现代大学建设的法制基础和治校依据。 现代大学制度是指高等学校为适应高等学校建设与发展的总要求,是高等学校办学“软法”的具体体现形式。 是以规范和行为基础的一系列制度设计,是协调政府、社会与高校权利、责任和义务的管理制度。 实现政府、社会与高校高效率的耦合联动效应。 现代大学制度的内涵是大学在政府的宏观指导下,面向社会依法办学,科学管理、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学校可持续发展,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主线,协调政府、社会与高校等三方的权利与责任的一系列规则体系。

1.2 大学治理结构的内涵

大学的治理结构是指大学协调相关利益关系的一系列的制度安排。 大学治理结构的核心是协调大学内部各种利益关系的一系列制度安排。 大学治理结构的目的是围绕大学利益相关者共同的使命和目标努力,求同存异,形成耦合联动效应。 大学治理结构是目前高校领导体制改革所面临的最突出问题, 尤其是如何实现党对高校的领导,已成为完善大学治理结构的关键。 大学的治理结构由外部治理和内部治理两个部分组成, 外部治理是如何实现大学与政府和社会的耦合关系; 内部治理是大学内部管理与制度体系的耦合关系。 中国的大学代表国家意志,外部治理需要国家层面顶层设计, 内部治理的实质是大学决策权力的制度安排。 大学的内部治理是在保证多方利益核心的基础上,各种利益关系相互协调实现大学集体领导与校长负责、 行政权利与学术权利、学术组织之间以及学校与学生之间的耦合关系。

2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

2.1 对现代大学制度的研究

我国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方兴未艾, 对我国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研究也是如火如荼。 目前,国内学界对现代大学制度的研究主要集中的以下两个方面:(1)现代大学制度的内涵的研究;(2)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研究。

2.1.1 现代大学制度内涵的研究

20 世纪90 年代,国内的一些专家学者开始了对大学制度的内涵的研究,袁贵仁(2000),提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就是要全面把握大学作为法人实体和办学主体所拥有的权力和责任。 王洪才(2006),指出现代大学制度并非一个既定的存在,而是一个建构中的事实,在结构上具有开放性、适应性、民族性和国际性等特征。 王恒(2008),认为现代大学制度是指欧美发达国家大学制度,包括宏观层面(学校与外部的关系)和微观层面(学校内部)。宏观层面包括办学体制、投资体制和管理体制;微观层面即大学运行机制,即大学运行方式和管理制度。 郝丽红(2013),认为现代大学制度,是指高校为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要求,按照政府的宏观规划和总体调控,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施民主管理、全面体现高校作为法人实体和办学主体所具有的权利、 责任和义务三位一体的管理制度,科学界定高校、政府和社会三者关系的治理模式、制度规范和行为准则。

2.1.2 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研究

张俊宗(2004)认为,现代大学制度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是“平衡大学与政府的关系、完善大学与社会间的关系、规范大学与大学的关系、提高大学自身管理水平”。 邬大光(2006)认为,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应坚持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 江涌(2008)认为,中国有其独特的文化模式和制度规范, 中国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既要吸收西方发达国家的大学制度所具有的合理制度内核,还要尊重本国的文化和学术传统。 龚怡祖(2009)认为,现代大学制度的实质是建构能够应对 “冲突和多元利益” 需要的决策权结构,将大学的决策控制权合理地分布给不同治理主体。 2013 年,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提出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总体部署和相关目标。

2.2 对大学治理结构的研究

1960 年, 美国的约翰·柯森, 从现代化、 环境以及系统的角度,出版了《学院与大学治理———结构与过程的现代化》一书,系统阐述了大学治理结构的要素。 同时,美国的费雷德里克·博德斯顿基于治理权利角度,系统的研究了治理权利。 在全球化背景下,美国大学自治正被来自政府、社会、市场以及大学内部问责制、校长的双重身份等方面的压力,其逐步被以提倡大学内外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大学重大事务决策的大学“共治”所取代。

英国学者特瑞·科姆,探讨了新自由主义和职能部门改革的背景下,英国大学的治理结构和模式。 认为英国大学治理结构改革的压力,来源于新形势下政府与大学的耦合模式。 主要表现在政府监管与高校教育经费使用机制上。 同时,指出了大学治理的法律和管理框架的变化特点。 英国大学治理的权利主体是理事会,负责学校发展规划以及章程的制定。 理事会由不同阶层的教师、学生、政府人员等代表共同组成,校长由理事会任命,其地位为荣誉,由学术委员会、校务委员会负责学校的日常事务和学术等管理工作。 校务管理委员会由副校长负责。 目前,英国大学的治理结构模式是学者自治、学者主导联邦制、共同治理、双会制等五种模模式。

加拿大本国格兰·琼斯对大学治理结构的有深入的研究,既有实证研究也有理论探讨。 实证研究有格兰·琼斯领导下展开的对加拿大对省立大学领导者、 大学和社区学院学生联合会进行调查研究。1994 年,巴巴若·安德森与格兰·琼斯于对教师联合会进行了问卷调查。1995 年,格兰·琼斯和米歇尔·斯寇尼克对加拿大大学董事会展开全面系统的研究。 由德若萨·莎拉汗,保罗·高洋和格兰·琼斯发起的有关加拿大大学学术评议会的研究。 在《国家视野下的高等教育治理 》一书中,格兰·琼斯以政策网络的视角全面系统的分析了加拿大大学的治理结构。

目前,国内对于大学治理结构的理论研究集中在三个方面:目前, 国内对于大学治理结构的理论研究集中在三个方面:(1)有关大学治理结构内涵的研究;(2)有关大学外部治理结构的研究;(3)有关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体系的研究,国内高校以天津大学校长李家俊、西安交通大学校长郑南宁、重庆大学校长周绪红等为代表的大学教育管理者,从产权形式、法人地位、领导制度以及师生管理等方面大学内部权利结构与权利主体的关系以及大学的管理体制进行了深入研究, 探索符合本大学相适应的内部治理结构模式。

3现代大学制度下大学治理结构的模式

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 大学经历了改革开放的30多年的发展历程,根据《教育规划纲要》国家建立了48 个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试点,通过颁发了《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并召开了“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 试点工作中期总结暨研讨会、公布了“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实施纲要(征求意见稿)”,以及一系列的调研工作。 充分论证现代大学制度与大学治理结构的可行性,针对我国的高等教育水平、教育观念、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在充分借鉴国外现代大学制度与大学治理结构基础上,不照抄照搬,牢牢抱我中国特色之本。建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有助于学术创新和学生健康成长的制度,完善我国的大学治理结构。

我国的大学治理结构体系的建设,任道重远,高等学校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 建立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治理结构体系,要充分遵循中国的高等教育规律,依法治校,在现代大学制度的框架体系下:(1)坚持坚持党委在大学治理中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2) 构建学校党委与行政不同层级的责任与权力关系体系;(3)建立和完善大学章程、学术委员会章程,建立与现代大学治理结构相适应的制度。 明确行政主体的责权关系,明确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的责任与权力边界、运作程序与方式,赋予以教授为主体的学术委员会在学术事务上实际的决策权体系。

通过对国内外现代大学制度的发展历程与主要特征进行系统分析,大学制度在具有个相对的各异性,但其基本的理念与价值蕴含相对具有融合统一和高度的一致性。 国外大学通过教授治校,来实现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 凸显学术本位,所有的规章制度、规则都围绕学术活动而量身订制。 民主开放,增进大学治理结构的外部结构政府、社会与高校的耦合联动关系,保持大学精神独立与自主管理。

我国的大学制度的建设要充分借鉴国外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现状,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已成为完善大学治理结构的重要基础。 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着力在以下六个方面加强与改进:(1)积极稳妥的落实和扩大大学办学自主权;(2)依法治理,推进大学章程建设;(3)完善大学领导领导体制,着重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4)以制度形式明确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界限,合理划分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职能;(5)加强民主管理,完善教代会、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教职员工的积极性与主动性;(6) 构建大学与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 通过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竞争机制,使大学的技术逻辑要与市场逻辑紧密结合服务社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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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牛春明.国外大学治理结构及其特点对我国大学发展的启示[J].教育与职业,2014(27):132-133.

3.现代大学治理 篇三

关键词:现代大学制度 现代 高校 治理结构

现代大学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是高等院校培养社会人才的一项基石,在高校生源数量急剧下降的同时教学质量也会相应的下降,同时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的保障体系更有很多种的模式。大学作为承担人才培养以及科研的机构,在社会发展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大学的发展,而如何进行高校内部治理结构改建,也成为了高校研究的热点。

1 现代大学制度与内部治理结构的定义

首先,现代大学制度是2010年我国才提出的,要建立改善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进而从根本上完善大学的治理结构,进行对校内管理体制的一次深化改革。而在一个组织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规则体系中,一个良好的制度,是决定成败的关键。而伴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迅速发展,大学制度的现代化建立早就已经深入人心,然而怎么发展?应该是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进行,面向全社会个体依法自主办学,建立在民主管理之上的,从而全面落实大学作为法人实体和办学主体实体所应该拥有的权利的一类管理制度。

其次,高校内部的治理结构,在大学的内部,内部治理是通过内部安排实现大学使命的一种结构部署。例如我们所熟知的激励体制和行政决策体制,都是这种部署的一个分类而已。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其根本还是为了大学的健康、有序发展而制定的,制定的依据就是相关的法律法规,从而对内部的权利进行分部管理。

最后,在我国,现行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中,高校党委是按照《高等教育法》规定的对高校的党委领导负责制度所选取的,而党委就是这所大学的核心,是指导整个高校进展的统领。党委在宏观发展和重大事件上做的决策是核心要旨,其可以指导大学校长进行相应的行政职权。而以校长为首的行政权力便是负责教学、组织科研,同时下一级设置教务委员,从而对教务工作进行细分工。

2 现代大学制度中高校内部治理的缺陷

首先,行政权力导致学术难以进行,从建国开始,我国的高校内部主要还是行政权力压学术权力一头,而大学其实应该是以教研为主导地位的一个机构,这样大大的影响了我国现行教育的核心发展。而现在我国的教育机构仍旧采用这样的教学机构,从而没有从根本上解放科研的发展进度。

其次,党委和校长的权限并不分明,导致了在高校内,多数具体管理中,出现了党政部分的情况发生,例如在进行重大决策的最终管理中,身为法人代表的校长却无法行使自己的权力,而全部内容都是党委包办,从而导致执行不服从的现象。

最后,内部管理不服众,学生主体权利失衡。大学里面大学生不仅是高等教育的系属产品,是高等教育所要服务的对象,换而言之就是现行的教育制度的消费者,这样就表明,大学生在教育工作中应该拥有一定的权利。而目前,我国在这一方面,对于学生的陈述权和参与权,并没有给与相应的肯定。

3 通过分析,完善我国大学内部治理的结构建设

首先,我们从学术方面着手,协调好政权和学术之间的关系,学校的行政权力是由党委进行对教学监督和协调的,所以不具备干涉校长的教学的权力。而教学中,行政管理是不可或缺的,所以其制度的完善是最为重要的。而校长方面应该明确确立高校的目标计划。

其次,我们分析行政方面,应该明确党委的行政职责,进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方行使义务。通过多年的实践证明,此类领导体制在我国有一定的教育基础,而党委作为高校的最终领导机构,指导主要方向,而校长则行使自己的执行权,从而完成党委下发的任务。从而避免了党政不分的情形发生。

然后,针对决策,我们要充分的执行教职工和在校大学生的自主权利,从而完成民主管理。在探究教学治学的有效途径中,发挥教职工和大学生的作用,是极其有代表意义的一项重大改革。民主管理理念是现代大学制度改革的核心关键,其重要性还是体现在它关系到了内部各组织之间的和谐发展上。

最后,我们需要制定一份完善的大学章程制度,为构建高校内部治理结构提供一个范本,从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大学制度,其进程需要加强建设的脚步。

大学章程制度,如果单纯通过政府统一制定,肯定是不合适的,而单纯依靠高校行政部分制定也不是尽善尽美,所以由政府统一拟定大纲,再由校方自行结合当地需求来进行相应的核定。从而对党政不分、院系权责不对等之类的事情进行相应的作答,从而完成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

4 结语

高校的内部治理结构是大学制度的一项重要组成机构,而现代大学制度其致力点也相对过去而更为明确,如何确立完善党委、校长的管理制度制约,是现在的热门话题。我们如果要完成这个任务,首先需要高校和政府教育部门乃至当下的社会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毕竟我国的现代大学教育起步仍然是比较晚的,应该多借鉴国外的教学经验,从而在已有的体制下完善、创新。进而完善新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充分的发挥大学在教书育人和科研创新上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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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4.现代大学治理 篇四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党的执政根基在基层,国家治理的神经末梢在基层,人民对奇特生活的感知在基层,做好基层工作责任重大、意义重大。《意见》从完善党全面领导基层治理制度、推动基层法治和德治建设、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多个方面作出部署,为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明确了任务书、时间表和路线图。

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作用。《意见》明确“坚持党对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要加强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基层治理全过程、各方面,做实做细基层基础工作,以“基层之治〞支撑“中国之治〞。在基层工作中,就是要以街道社区党组织为核心,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着全体基层干部坚持和进展新时代“枫桥阅历〞,同人民群众想在一起、干在一处,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维护好党的良好形象,赢得群众的支持、确定和信任。

要充分发挥法治、德治的重要作用。《意见》就“推动基层法治和德治建设〞提出了“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建设、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等要求。基层一些矛盾冲突的发生,根本缘由是少数人道德观念的缺失和法制观念淡薄、法律学问欠缺。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扬活动,提高基层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治理难题的能力和水平,组织法律志愿者,定期为辖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关心了解相应的法律法规。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推动家德家风教育,持续深化教育引导,让家庭和谐、睦邻友好成为常态,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

要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的关键作用。《意见》关于“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明确了多项措施,对村〔居〕民委员会建设、村〔居〕民自治机制等提出了要求、进行了规范。基层自治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能够更好地发挥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自治等功能,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服务,切实解决群众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要发挥好基层自治的作用,准时了解把握群众诉求,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准时协调化解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矛盾等问题,确保预报走在预防前、预防走在调处前、调处走在激化前,做到早觉察、早化解、不激化,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5.现代大学治理 篇五

——以浙江省苍南县创新县域综合治理的实践为例

近年来,浙江省苍南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创新完善县域综合治理体系,推动县域综合治理能力有效提升,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了转型加快、质量提升、持续向好的态势,其经验和做法值得借鉴。

苍南是浙江省最南端的一个县,素有浙江南大门之称。全县陆域面积1291平方公里,海域面积3783平方公里,辖17个镇、2个民族乡,总户籍人口135万,少数民族人口3.1万,少数民族族群37个,是浙江第一人口大县。作为“温州模式”的主要发祥地之一,苍南群众思想活跃,创新意识特别强,创造了“胆大包天”“农民造城”“浮动利率”等10多个全国改革第一。由于地处浙闽交界,苍南历来是人口迁徙的重要中转站,闽南文化、客家文化及北方文化在此交汇,本土与外来宗教交织,呈现出风俗各异、方言多样、信仰庞杂的社会特征,一定程度干扰基层组织正常运行,基层基础比较薄弱。同时,苍南是一个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县。一方面,产业体系完备,民营经济发达,有市场主体15.7万家,但产业低、散、弱问题比较突出,安全生产形势比较严峻;另一方面,人口总量较大,山区乡镇与发达乡镇相比有较大差距,是浙江省26个加快发展县之一。基于独特的县情特征和人文历史,相比其他地方,苍南的县域治理工作更具复杂性、严峻性和挑战性。

实招实效

在实施县域治理创新中,苍南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文化、责任、法制、科技、投入”五大要素,探索构建社会化、法治化、网格化、智能化、立体化的县域综合治理体系。

以“十招破十难”行动为抓手,强化党建引领。坚持把基层党建贯穿县域综合治理全过程,2017年以来,针对基层党组织存在的“三会一课”坚持难等“十大难题”,持续开展“十招破十难”行动,实施基层党支部集中夜学、党员预审等系列长效机制,有效破解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坚持每月15日全县3184个基层支部同步开展“主题党日·集中夜学”,全面落实“宣誓、学习、通报、议事”的“四部曲”,县四套班子成员带头到村随机暗访并讲党课,现已开展27次,党员平均参与率达到91%。

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激发县域活力。着力以“最多跑一次”改革撬动各领域、各方面的改革。率先实施“一站导引”“一网通办”“一库共享”“一端服务”的“四个一”工程,精简审批流程45.8%,精简审批时限18.3%,实现所有民生事项和企业事项“一次办结”,并不断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向乡镇、村居延伸。同时,不断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比如按照“大部制、扁平化、低成本、高效率”的要求,平稳有序推进龙港镇撤镇设市改革,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特大镇新型设市模式;构建完善抗台风防台风“海、山、城、游、所、点”的“六防”体系,连续11年实现人员“零死亡”,等等,形成了一系列县域治理创新实践。

以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为支点,推动多元共治。社会组织是县域治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苍南县积极培育和引导社会组织、社工与社区实现“三社”联动参与社会治理,在化解矛盾纠纷、推进平安建设、推动民生事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被列为浙江省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建设创新示范观察点。目前全县共有注册社会组织1169家、志愿者26万人,平均每5名苍南人中就有1名志愿者,涌现出了“壹加壹”“绿眼睛”等一批知名公益社会组织。

以“四个平台”建设为依托,延伸网格触角。全面推进“综治工作、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便民服务”等基层治理“四个平台”建设,对乡镇和部门派驻机构进行职能模块归并、工作流程再造和工作机制完善,实行“网格式管理、捆绑式责任”的工作机制,实现数据共享、信息共通、人员共用、风险共治,有效构建“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无缝覆盖”的县域综合治理“一张网”。

以文化铸魂为主题,树立社会新风。实现县域有效治理,离不开文化文明的教化,苍南全面发力营造文明有序、彬彬有礼的社会环境。一方面,持续开展“书香苍南”建设。通过“政府搭台”和“民间众筹”模式,持续加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相继建成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重点文化项目,并孕育出城市文化客厅、抢红文化驿站等一批文化新地标。另一方面,全面推进文明苍南建设。持续深入开展垃圾革命、礼让斑马线、移风易俗等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城市文明水平,实现垃圾日产日清、无害处理、资源利用,礼让率上升至72%,赢得了人民群众广泛支持和点赞。

以村社规模优化调整为契机,促进均衡发展。苍南发展不均衡不充分的问题,关键短板在于薄弱村大量存在。原来苍南有行政村775个,村均人口仅1452人。今年3月以来,借助温州市村社规模优化调整的东风,苍南全力打好村社规模优化调整攻坚仗,推动村社规模布局、资源配置、组织结构、治理体系全面优化,全县行政村数减少349个,撤并率达到45%。当前,苍南正谋划做好新村新社融合发展的“后半篇文章”,实施组织运行提效、便民服务提质等系列行动,确保新村新社快速转入高质量发展快车道。

党的领导更加坚强。苍南县委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党要求,把党的建设作为“磨刀工程”来抓,聚精会神抓党建,强力推进基层政治生态优化。县委常委会坚持以上率下,深入实施县领导“1+6”和乡镇部门“1+5”责任捆绑工作机制,四套班子齐上一线,县、镇、村三级联动,形成了县域综合治理的大合唱。全县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显著增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大大提高。

社会环境更加安宁。自2016年来,苍南连续3年开展“除隐患·补短板”专项督查活动,形成常抓严管创安态势,在浙江省平安考核中以每年10个位次的速度持续进等升位,实现“平安县”三连创,夺得“平安银鼎”。特别是去年以来全面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效巩固了党的执政根基,净化了社会环境,稳定了社会秩序。

保障发展更加有力。2017年以来,苍南连续3年开展“百亿”“双百亿”“三百亿”重大项目集中开竣工活动,持续兴起了“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的热潮,顺利开工项目91个、竣工项目82个,总投资达751亿元。2018年,苍南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60.6亿元,财政总收入62.1亿元,连续2年入选中国县域经济百强县,2019年又新入选中国创新百强县。

城乡环境更加美丽。苍南县在县域综合治理中,始终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论断,积极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县,高质量实施乡村振兴“一带十线百村”建设,深入开展“垃圾革命”“污水革命”“厕所革命”,积极创建“污水零直排区”。2018年空气质量指数优良率为98.2%,绿色发展指数列温州市第一。

党委坚强领导是根本保证。党的全面领导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本保障。县乡两级党委要把推进县域综合治理作为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基础工作来抓,切实加强对基层治理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县乡两级党委作为“当家人”,要坚持以上率下,始终站在党员干部前列,带领党员干部和群众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拧成一股绳,才能形成县域综合治理的大合唱,才能层层压实责任、级级挂图作战,最大限度催生干部的担当力、执行力、爆发力。

以人民为中心是基本原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是党的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苍南县坚持把群众路线贯穿于县域治理各个方面,在城市管理、公共服务、文明创建、社会稳定等领域,大力培育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治理,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志愿者的参与热情,走出一条联动融合、集约高效的社会治理道路。

坚持法治思维是底线要求。要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苍南在推进县域综合治理中,以法治建设考核强导向,以持续深化学习强理念,着力增强各级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综合治理的意识和能力,同时以文化文明系列行动培塑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引导群众争当社会和谐稳定的维护者和促进者,营造了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公民守法的良好治理环境。

基层探索创新是活力所在。发展出题目,改革做文章。在推进县域综合治理过程中,要坚持以改革为动力,充分发挥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基层探索创新,支持基层先行先试,以创新的精神永葆县域综合治理的生机和活力。苍南县面对县域综合治理新形势、新挑战、新任务,坚持和发扬“敢为天下先”的苍南精神,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探索出了基层党建“十招破十难”、抗台风防台风“六防”体系、全科医生“县管乡用”培养模式等一系列的县域治理创新实践,为县域综合治理注入了强大活力。

(调研组成员:欧亚平

峰李向平

6.现代财政制度是国家治理基石 篇六

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离不开财政制度的现代化。全会公报也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并两次提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这一重要命题。

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点明了目前的财税体制中还存在许多无法与社会、经济发展适应的陈旧弊端。实际上,这些弊端也早已显露。比如,由于预算体制不够科学化专业化,导致国家财政资源的部分错配,一些吃得过饱的部门单位,为了保持下一财年的财政额度,一到年底就突击花钱,不仅助长了奢靡之风,制造了寻租黑洞,还使政府公信力受损;又如,税收不能完全体现公平税负和调节贫富的功能,中间群体、中小微企业税负过高,而富裕群体和个别行业税负过轻,导致群体与群体之间、行业与行业之间收入差别过大,中小微企业与大型企业无法真正实现“国民待遇”的平等;再如,地方事权和财权的不统一,刺激了一些地方政府征收“过头税”和乱收费的冲动,打乱了宏观调控应有的一致性。

这些问题都曾引起决策层的高度重视,曾三令五申加以禁止。但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从制度层面寻找弊病源头,否则,抑制经济增长和激发社会矛盾的因素就无法剔除。

三中全会报告对于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有较为详尽的论述,即“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这也为今后将要实施的具体改革措施指出了方向。

建立现代财政制度,需要通过预算编制和审议的专业化,以及三公消费的透明化,为公共财政的善用提供机制保障。可以预期,预算编制的改革将随之而来,而三公消费也有望得到更刚性的约束。

建立现代财政制度,需要尽快实现地方事权和财权的统一。从财政角度而言,这就要求一方面改革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高其效率,另一方面,需要培养地方稳定可靠的税源,以此调整其施政惯性,克服重视财政税费来源不重视民生需求,重视短期效益不重视长远利益的弊端,实现与中央调控的进一步协调。

建立现代财政制度,需要降低总体税负水平,以此营造出普遍的创业创新氛围,增强社会的普遍活力。当然,税制的改革,并非税负的全部下降,而是通过有升有降,达到总体税负的优化。

7.现代大学治理 篇七

关键词:治理,政府,大学,俄罗斯,思考

一、现代政治治理:给高校管理提出的挑战

(一) 治理的含义

政府管理模式正面临着从“统治”到“治理”的根本转变。“治理”一词源于英语 (governace) , 原意是控制、引导和操纵, 与“统治” (Government) 有共同的词根“Govern”, 这两个概念彼此曾长期交叉使用。但相比之下, “统治”是政治学中常用的政治术语, 主要指依靠国家权力对公共事务的管理, 是民主制度以前管理社会的主要方式。而治理的基本含义是指在一个既定的范围内运用权威维持秩序, 满足公众的需要。治理的目的是指在各种不同的制度关系中运用权力去引导、控制和规范公民的各种活动, 以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

(二) 政治治理下高校管理面临的挑战

1.由计划模式向市场模式的转变

市场经济要求高等教育要以市场的需求为导向。在市场模式下, 高校从办学投资主体、招生与就业方式到教学管理理念、方法、手段等方面都发生了深刻变革。俄罗斯过去由于受计划经济的影响, 教育更多的是靠政府的指令来运作, 国家既是大学的举办者、投资者, 又是大学的管理者和所有者。由于缺乏市场竞争压力, 因此造成教育的效率不高、质量不高、学生对学习不负责任。

2.由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的转变

早在20世纪30年代, 俄罗斯就基本上消灭了文盲, 现正在普及十一年制义务教育, 高等教育普及率为171人/万人。2006年中国高等教育在学人数为2 500万人, 比1993年翻了5番, 但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也还仅只是22%, 远低于俄罗斯的29%。高校规模的迅速扩张带来了高校管理上的诸多变化, 这同样要求高校有更多的自主权来解决这些新面临的问题。

3.由集权式管理向民主参与式管理转变

前苏联解体前, 高等教育一直实行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高校一直由政府有关部门直接管理, 学校成为政府行政部门的附属单位。现代管理理念, 突出人的主体地位, 认为有效的管理必须根据管理对象的特点, 采用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自觉性、主动性的管理方式, 实行民主参与式管理。

4.由封闭式管理向开放式管理的转变

信息化以及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 使高等院校不得不推倒自我封闭的围墙, 走向社会、走向国际舞台。高等教育国际化已成为当今世界潮流, 这是现代教育的必然趋势。俄罗斯高等教育若不向世界开放, 吸收世界先进科学技术成果, 就不可能培养出现代化建设和参与世界高科技竞争所需要的高水平人才。大学需要从“象牙塔”中走出来, 主动适应社会需要, 承负起社会、国家、人类的责任, 才能获得最旺盛的生命力。

二、俄罗斯大学与政府的关系

(一) 俄罗斯高等教育改革的措施

俄罗斯的高等教育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革:加快高教立法步伐;逐步建立多样化的高等教育结构体系, 把高等院校分为综合大学、专业大学、专业学院三种类型;实现经费来源多元化, 俄罗斯政府在保证教育财政预算的优先性的同时, 鼓励地方政府分担部分高教经费, 吸引社会预算外资金的投入;签署《博洛尼亚宣言》, 建立与欧洲其他国家具有可比性的高等教育体制, 其中主要包括:①大学教育阶段设立学士和硕士两个层次;②实行学分制;③建立与欧洲公认要求接轨的独立于教育管理机构之外的国家教育质量鉴定和监督系统;④实行全国统一考试;⑤实施对重点大学的评审, 等等。

(二) 俄罗斯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特点

1.教育从与国家单一的行政隶属关系被推向市场, 使高校的运作以市场化的方式适应社会的变化。

2.多元经济和多样化社会发展、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必然会对高等教育提出多元化的需求。

3.为了顺应市场经济对人才的实际需要, 顺应国际高等教育的发展潮流,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俄罗斯树立了高等教育管理国际化的理念, 开始用国际化的眼光来审视与吸纳它, 以自身的特质来吸取精华, 与本土化相结合, 令自身的视野范围更广阔。

(三) 俄罗斯大学与政府的关系模式

百年历史中, 俄罗斯一开始就选择采用自己的方式——中央集权管理。由政府垄断生产, 市场和社会力量很难介入, 政府与大学之间形成了一种封闭关系。前苏联解体后, 俄罗斯社会转型, 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发生了巨大的变革, 国家由行政管理走向国家调整。在新条件下, 国家对大学的影响转变为预测和计划、组织调节功能、实践的调节及监督功能。大学自治演变为有边界的自治, 国家对大学管理及义务也有所加强, 但属于宏观调控型。科年杰夫 (Князев.Е.Анатольевич) 从新公共管理角度重新界定了政府与大学的角色和权能, 指出当今大学的行政行为与大学管理实质上已经是不同的概念。行政管理是通过行政命令方式, 属于官僚主义的管理方式。而大学管理则是协调各种类型组织系统的因素和功能。俄罗斯大学战略管理原则根本上是大力放权和解中心化, 相对弱化管理指令调节, 不干涉学术问题。加强大学与地区和市场间的联系, 在制度层面上强调有力协作, 在伴随着更大的社会责任下提高大学自主性。

三、思考

(一) 转变观念, 正确处理大学与政府的关系

大学与国家之间是辩证统一的, 二者有其内在性特点:一方面, 科学和高等教育历史令人信服地表明了:应该给予学者和教授提供充分的自由。而另一方面, 每个大学实际上又都受制于权力机构和社会, 至少在财政和教育评定方面。因此大学与权力机构的关系可以建立在契约的基础之上, 通过谈判和中间机构来达到利益的平衡。

(二) 市场引导与国家宏观调控相结合

俄罗斯高教改革的经验与教训说明了单一的市场会使高等教育走向无序和混乱状态, 只有市场作用与国家力量相结合才是根本。为此, 我们要吸取俄罗斯的经验教训, 政府部门的教育管理要简政放权, 转变职能, 运用规划、法律、经济、评估、信息服务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等实行宏观管理, 变直接管理为间接管理, 变硬性管理为软性约束, 变过程管理为结果管理, 尽量减少对高校事务的具体干预;逐步扩大省级政府对本地区所有高等学校的统筹、协调管理权;各类高等学校也要转变观念、抓住机遇、开阔视野, 积极引进市场机制, 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适应社会供需变化, 使各类高校在办学活动中不断形成特色。

(三) 将高校与政府的关系纳入法治状态

教育的发展需要有一个良好的环境, 需要法律的保障, 凭借立法来实现国家对高等教育的控制和管理是俄罗斯高等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认真借鉴俄罗斯高等教育立法的实践经验, 总结我国及俄罗斯高等教育立法改革的教训, 有助于真正建设一个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高等教育法制体系。从俄罗斯高等教育立法经验中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几点启示:

一要及时制定各级各类教育法规, 修订和完善过时的规章和条例, 为教育改革提供立法保障和支持, 使教育改革和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和谐发展。

二要将整个教育系统建立在法制基础上, 使高等教育的管理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用法律来维护各管理主体的地位, 划分各自的权限, 明确各自的义务和责任, 并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同时应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机构, 完善教育督导制度, 加强督导检查, 将我国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落到实处, 等等。只有这样, 才能保证高等教育有序高效地运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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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现代大学治理 篇八

一、推进基础教育治理现代化已势在必行

第一,推进基础教育治理现代化是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中央将治理现代化作为深化改革总目标,反映了新形势下我们党对治国理政理念和方式规律性认识的深化。过去我们强调管理,现在则提倡治理。强调管理,主要体现自上而下来用力,提要求;提倡治理,主要期冀调动方方面面积极性,重协商。当前,中央要求改作风、转职能,实质上都是在完善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国家全面深化改革为教育改革开启了新的窗口期,基础教育系统一定要深刻领会中央精神、自觉遵循中央要求,抢抓机遇、乘势而上,推动转变,加快实现各项管理从等级制向网络化的转变;从把人当作资源和工具,向把人作为参与者的转变;从命令式的信号发布到协商合作的转变。

第二,推进基础教育治理现代化更适应教育形势变化的战略抉择。当前,教育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我国举办着世界最大规模的基础教育,各级各类学校组织的复杂化、结构的多样化、水平的差异化以及人民群众教育诉求的个性化都在不断增强。教育规模扩大后,各方面更加关注教育质量和水平;教育经费投入增多,各方面更加关注教育公平和效益;接受高等教育人数不断增长,各方面更加重视教育结构和布局。城镇化加速推进,教育人口出现了前所未有的迁移流动;经济全球化日益深化,国际竞争异常激烈,加强对外交流合作日益紧迫;信息化的飞速发展,对基础教育理念和方式带来多方位的冲击。基础教育作为社会的一个子系统,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迫切需要加快实现由办教育向管教育转变。教育行政部门要由微观管理走向宏观管理,由直接管理走向间接管理,由教育管理走向教育治理。

第三,推进基础教育治理现代化是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实现国家现代化,教育要率先现代化;实现教育现代化,就必须包含基础教育现代化。十八大明确提出,到2020年教育现代化基本实现。让世界最大教育体系整体进入现代化,任务十分艰巨。在致力于教育现代化过程中,不能只重硬件建设,还要重内涵提升,更应重治理体系塑造。如果不能尽快实现教育治理体系和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教育现代化的目标就不可能如期实现。我们必须充分认识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以更加清醒的认识、更加主动的姿态、更加执着的努力,完成好我们这一代人必须面对、必须回答的时代课题,交出一份合格答卷。

第四,推进基础教育治理现代化是破解热点难点问题的现实举措。当前,基础教育工作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还存在不少问题。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还不足,办学活力还不够,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联系还不紧,国际竞争能力还不强等。这些问题,原因有很多,究其根本,不在学生、不在教师、也主要不在书记校长,而在教育管理部门。在于我们管理理念落后、管理体制落后,以及由此带来的管理方式落后、管理能力落后,导致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政府缺位、越位、错位的现象时有发生,制约了学校办学的积极性、社会参与的积极性;不同层级政府之间教育权责交叉,上级部门管得过多过细过于简单,制约了基层因地制宜创造性开展工作;管理方式单一,习惯于用分数管学生、用升学率管教师,制约了学生的创造性、教师的创造性,等等。这些问题如果不能有针对性破解,教育管理体制机制不能实现很好转变,我们的工作就难免事倍功半,甚至可能事与愿违。

二、推进基础教育治理现代化应突出重点

1.把好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做好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工作,始终是教育第一位的要求。当前的关键,是要把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细化、实化、具体化,进而转化在学生的系统培养之中,从根本上唤起人们的生命存在意识、精神追求取向。

一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今年六一节前夕习近平总书记到北京市海淀区民族小学参加主题队会活动时,寄希望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践行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正把24个字落实到校,落实到班,落实到每位学生心坎上,转化成自觉行动;寄希望广大中小学生,记住要求,心有榜样,从小做起,接受帮助。深入学习领会总书记讲话精神,就要把立德树人作为推进基础教育治理现代化的方向,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改进课程育人、实践育人、文化育人、管理育人,全方位提升育人水平。

二要修订好落实好《中小学生守则》。守则是中小学生最重要的行为指南,伴随学习生活全过程,影响个人成长一生。面对新时代新形势要求,立足治理模式和内容变革,我们正加快修订《中小学生守则》。为修订出各方普遍认可的守则,将广为征求社会意见,把修订和贯彻守则作为吸收全社会参与学生德育建设的范例,使其成为改革治理模式的有益探索。

三要学习贯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族的才是世界的,民族元素永远是深化治理改革的不竭源泉。要全面贯彻《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分段有序推进,融入课程和教材体系,创新教学方法,提升相关师资水平,增强多元支持,提供条件保障,打牢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想文化根基。

四要突出实践环节促进全面发展。要坚持知行统一原则,完善“青少年志愿服务制度”,将学生在学期间参加志愿服务逐步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要加强和改进体育美育工作。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教会学生掌握一两项终身受益的运动技能,养成锻炼身体的良好习惯。因地因校制宜,教会学生使用一两种乐器、培养一两项艺术爱好,提高学生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

2.促进公平,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本质要求,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要在教育公平上多想办法、多做实事,用教育公平重新审视体制机制,重新评估政策措施,通过规则调整和制度创新,不断提高教育公平水平。对于基础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要兜底线,确保每一个孩子上好学。保基本,促进每一所学校具备基本的办学条件。上水平,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集团化办学是共享优质教育资源,以治理模式变革快速促进教育公平的有效途径。继续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建立学校联盟,探索集团化办学,提倡对口帮扶,实施学区化管理,整体提升学校办学水平。推动办学水平较高学校和优秀教师通过共同研讨备课、研修培训、学术交流、开设公共课等方式,共同实现教师专业发展和教学质量提升。

3.优化结构,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不断调整优化教育结构,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要求,也是政府教育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对于基础教育,结构创新意义重大。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基础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把普通高中教育的改革创新谋划好推动好,还要着力解决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要在支持公办教育的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全面清理各类歧视性政策,创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要注重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衔接,贯彻落实2014年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系统培养要求,促进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北京市丰台区的教育集群的治理模式突破了传统的教育集团化办学,不仅限于义务教育学校之间强带弱的互相帮助形式,还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教育共同体,值得继续深入观察、跟踪。袁贵仁部长指出,教育部和全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能就是发现典型、甄别典型、培育典型、推广典型。推进基础教育治理现代化,要充分贯彻这一思想,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4.锐意改革,创新基础教育治理方式

一要深化免试就近入学。2014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取得突破性成效。今后要进一步巩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治理成效,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合理划定招生范围,有序确定入学对象,规范办理入学手续,全面实行阳光招生,逐步减少特长招生,在加快均衡发展的同时,健全科学、明晰、便利的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不断提高治理水平,促进教育公平。特别要抓主要矛盾,重点推动做好起示范作用的19个重点大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的相关工作。

二要推进电子学籍应用。目前,电子学籍系统建设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效,基本实现了“一人一号、全国统一、籍随人走”,成为基础教育治理模式改革的有效载体和抓手。极大地方便了家长,转学时,家长只需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不再需要各地间往返奔波。从转入学校发起申请到完成全部转学审核,4个环节均在网上进行。同时,极大地提高了效率,广东省增城市中新镇福和中学的一名学生转往河南省安阳市第三十二中学,仅12小时便全部完成。2014年上半年,学籍管理系统共为180万名学生办理省内转学,完成跨省转学20万例。在事业统计、经费管理、学生资助等方面也逐步显现出综合效益。教育部已与公安部进行学生身份基本信息核对,还将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并支持各省以学籍系统为基础开发学分管理、综合素质评价、招生管理等特色功能。

三要推进法治建设。“政贵有恒”。法治是现代教育治理的基本特征,对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具有稳定持久的保障作用。推动教育法、教师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一揽子修订工作,不断健全教育法律制度体系。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教育部将出台《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让学校管理更有遵循。

四要强化教育督导。逐步实现管、办、评相对分离,进一步发挥教育督导的作用。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区、市)签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和《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全面开展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验收。各地要抓好《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对中小学教育质量进行“绿色评价”,从德、智、体、美等方面评价学校和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5.体现自主,加快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一是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教育有没有活力,关键要看学校有没有活力。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把学校作为基本立足点,建立以学校持续健康发展为导向的工作机制,最大程度激发学校作为教育“细胞”的活力。要依法制定学校章程,规范学校治理行为,提升学校治理水平。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明确学校中长期发展目标,确定年度实施方案,科学评估学校发展进程。制定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便捷有序的办事程序,完善内部机构组织规则、议事规则等。采取多种方式学习借鉴先进的管理经验,提升校长和管理团队的领导力。指定专人负责学校法制事务或聘请专业机构、人员作为法律顾问,协助学校处理法制事务。

二是坚持校长负责制。要准确领会中小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内涵,克服片面认识。明确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支持其创造性地办好学校。在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校长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建立校务会议制度,民主决策学校重大事项。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及学校发展的重要事项,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建立信息公告栏,公开校务信息,保证教职工、学生、相关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建立学校领导接待日制度,设立校长信箱,收集学生、教职工和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三是发挥学生自主作用。探索学生代表参与学校治理或决策的机制,建立学生自主管理的相关制度,发挥少先队、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的作用,引导学生自我管理和参与学校治理。搭建信息沟通平台,使学生的意见和建议能及时上传。学校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听取学生意见的会议。制订涉及学生利益的管理规定时,充分征求学生及其家长意见。

四是做好校内校外衔接。贯彻《教育部发布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指导意见》,中小学要普遍建立家长委员会,并让其运转起来,参与学校管理工作,发挥智囊团和“保护膜”作用。学校的决策,要充分参考家长意见,调动家长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学校发展状况和家长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组织方式,确保家长委员会工作取得实效。引入社会和利益相关者的监督,密切学校与社区联系,促进社区代表参与学校治理。积极主动争取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对学校教育的支持。有序开放学校体育文化设施,服务社区居民。通过共同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

三、推进基础教育治理现代化要科学用权

1.慎权

本届政府把转变职能作为开门第一件大事,以壮士断腕的决心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着眼点就是推进治理现代化,着力解决教育管理中权力运用不当的问题:第一是越权问题,就是超越所赋予的行政职责;第二是扩权问题,就是把自己的权力扩得很大,什么都想管、都要管;第三是交叉问题,就是各部门齐抓共管,出现“九龙治水”局面;第四是集权问题,就是过于集中,造成办事效率低,不利于科学决策和调动各方积极性;第五是替权问题,就是上级代替下级和学校管理教育工作。事实上,有权要担责,必须慎用权力、善待权力,把权力关到制度的笼子里。

2.确权

明确各级教育部门、相关部门的权限范围。根据国务院的要求,教育部已经大幅度下放了审批权。在基础教育方面,除了国家课程教科书的审定,教育部已无其他行政审批项目了。今后仍要严格确权,不搞越俎代庖。确权依据什么?一要依据法律。对于政府机构来讲,只有法律赋予的权力才能行使;而对于公民个人来讲,法律不禁止的事情一般都可以做。二要依据政策。根据政策规定和政策实施需要,教育部抓宏观,省级教育部门抓中观,基层教育部门抓具体,学校抓执行。三要依据职能。每个部门都有职能界限,每个工作人员都有岗位职责,应各就其位、各做其事,既不能“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也不能“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

3.放权

“善政必简。”只有该简的简、该放的放,才能激发学校和社会活力、需求潜力和发展动力,才能从名目繁多、繁琐细碎的评估、评审、评比中解脱出来,有足够的时间精力抓大事、议长远、谋全局,做好该做的事、能做的事。所以,要给基层放权,给学校放权。各地都要加大行政审批改革力度,对已经明令取消的,要不折不扣地放给学校、放给社会,不能变相保留。对保留的项目,要抓紧清理审批流程,公开审批的标准、程序和结果。要整合专项资金,根据财税体制改革要求,整合农村义务教育改善办学条件专项资金,扩大基层和学校资金统筹使用权,提高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整体效益。要减少各种检查活动,实行检查工作归口管理,整合各种常规性和临时性检查,给基层和学校创造一个安心静心办学的环境。

4.分权

下放可管可不管的事情。交给适合的主体去管,既包括中介组织、理事会,还包括专家学者。比如学校质量评价,可以交给专业组织和人员去实施。分权,包括让权,即把权力委托出去,委托给社会中介组织,比如把国家级基础教育成果奖的评选和创新能力大赛交给中国教育学会去组织实施。总之,要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治理现代化,加快激发基础教育管理体制的生机活力。

加快推进基础教育治理现代化,是我们面临的时代命题,是必须完成的崭新课题,也是十分艰巨的历史任务。完成好这一任务,无论思想观念、精神状态,还是知识储备、工作方法,我们都还有许多不适应之处。能力不足、本领恐慌的问题现实地摆在每一个教育管理者的面前。我们要以强烈的使命意识、责任意识、危机意识,切实提高认识、增强本领,打好深化基础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这场攻坚战,实现基础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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