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论文(水土流失)

2024-07-19

水土保持论文(水土流失)(共10篇)

1.水土保持论文(水土流失) 篇一

**区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山东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收取标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凡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自然资源开发、生产建设及其他可

能造成水土流失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按照本办法向水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不能或不便自行治理的,要按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水土流失防治费,以补偿责任及法律规定的其它责任。

第二条 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 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是指单位和个人在从事自然资源开发、生产建设和其他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活动中,毁坏了水土保持设施(包括植物措施和工程措施)使其降低或者丧失原有的水土保持功能所必须补偿的费用。

水土流失防治费是指单位和个人在从事自然资源开发、生产建设和其他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活动过程中,根据所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和产生的废弃土、石、沙、矿渣、尾砂等,按规定需要采取水土保持措施进行治理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 收费标准

(一)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应依据自然资源开发、生产建设占地面积及对水土保持设施的损坏情况计收,对林草地等水土保持植被设施,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一次性交纳补偿费1元。对树木、试验场地、固定观测设施、塘坝、谷坊及其它治理成果,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1992〕鲁价涉字第280号文规定的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计收。

(二)对于季节性、流动性、临时性作业造成的水土流失,不能自行治理,又不便于按照水土保持方案交纳防治费的,按下列标准交纳水土流失防治费。

1.采矿:按堆弃的废渣体积每立方米2.5元。

2.采砂及卵石:按堆放的体积每立方米2元。

3.烧窑:按应治理的破坏地貌、植被面积每平方米3.5元。

4.采石及加工:采石按堆放的体积每立方米2元,加工石子按应治理的破坏地貌、植被面积每平方米3元。

5.堆弃垃圾、其他废物及其他破坏地貌、植被的行为: 按应治理的破坏地貌、植被面积每平方米2元。

(三)对于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的,按《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执行。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都必须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对造成的水土流失负责治理。

水土流失责任明确,地形条件适合独立或联合治理的,由开发、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自行或联合治理,治理完成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开发、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不能或不便自行治理的,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的预算交纳水土流失防治费,并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治理。水土流失防治费属于非税收入,应按照规定,全额缴入财政部门开设的非税收入账户,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治理进度和基建程序申请分期拨付使用。

第六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规定标准征收其水土流失防治费,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治理:

(一)无固定场所,从事流动性作业的;

(二)水土流失责任不明确的(如有两个以上责任者的);

(三)地形条件不适合独立治理或联合治理的;

(四)受技术、人力等条件限制,不适合独立或联合治理的;

(五)责任单位不愿自行治理的。

第七条 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治理计划用于全区水土保持典型流域治理和水土保持科学研究。

水土流失防治费80%以上用于征费项目的水土流失治理。

收取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必须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所收费用纳入非税收入管理,实行财政专户存储,纳入综合部门预算管理。

第八条 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的收取、管理人员执行任务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并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第九条 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开垦农作物的及未经批准擅自开垦二十五度以下,五度以上的坡地,每平方米处以1元罚款。

第十条 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可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银行或其他机构代收。

第十一条 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水土流失防治费用,从基本建设投资中列支;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水土流失防治费用,从生产费用中列支。

第十二条 从事自然资源开发、生产建设及其他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接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交款通知书后,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办理完交款手续,逾期不缴纳的,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对无故拖欠的,按《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7月31日。

2.水土保持论文(水土流失) 篇二

1 水土流失引发的生态问题

由水土流失所引发的生态问题值得关注。一是土壤随水而去, 使得地表土壤的蓄水力减弱, 增强了河流径流的年内变化, 使得枯水期更加缺水;二是随水而去的部分土壤在湖泊、河道、水库等地淤积, 造成这些地区的蓄水容积减少, 蓄水量减少, 导致汛期水更多, 枯水季水更少, 引发洪涝灾害;三是水土流失造成地表径流加大, 土壤缺乏足够涵水能力, 加之地表植被稀少, 使得降水强度大于下渗能力, 从而引发洪水, 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威胁。2007年6月10日, 江西会昌的土体滑坡原因之一就是不合理的施工建设加剧水土流失, 从而加速暴雨径流的汇集过程;四是进入水体的土壤, 增加了水的浊力, 而进入水体的土壤含有大量有机质及残存农药, 加剧了水体的面源污染, 造成水体的稀释自净能力减弱, 水环境质量下降;五是水土流失使得原有土地肥力减弱, 耕地减少, 土地退化严重。中国因水土流失毁掉的耕地达266.67万公顷, 平均每年6.67万公顷以上。因水土流失造成的沙化、碱化、退化草地占中国草原总面积的50%。水土流失是生态环境恶化的结果, 但它又对生态环境的恶化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2 水土保持在防治水土流失中的作用

2.1 水土保持是防治水土流失的唯一选择

从1991年《水土保持法》的颁布实施到2006年5月22日水利部印发《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纲要 (2006~2015年) 》 (水保[2006]186号) , 使我国的水土保持工作走上了依法防治的轨道, 并确立了预防为主的水土保持方针, 建立了法规体系和监督执法体系, 对保护生态环境, 遏制人为水土流失发挥了重大作用。水土保持作为防治水土流失, 保护、改良与合理利用山区、丘陵区和风沙区水土资源, 维护和提高土地生产力的主要措施, 有利于充分发挥水土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建立良好生态环境的综合性科学技术, 对于遏制水土流失, 建立良好生态环境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一是在水土保持科学研究已取得的成果下, 充分利用现有高新技术, 通过水土保持工程措施, 如修建梯田、拦沙坝、蓄水池等, 塑造微地形, 改变地表径流的运动形态, 把水留住, 有效控制土壤侵蚀, 防治水土流失, 同时也能减少化肥、农药等污染物进入水体, 造成面源污染。二是因地制宜, 以小流域为单元进行综合治理, 合理利用农、林、牧用地, 采取工程、生物、耕作等多种措施有机结合, 优化综合治理配套设施, 加大综合治理力度, 增加地表植被覆盖率, 改善土壤理化现状, 有效提高单位面积上土壤生物量,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实现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三是通过植树种草, 增加植被覆盖率, 利用树冠截留水分、地表枯落物阻拦和滤积降水、植物根系固持水体来涵养水源, 减少径流, 保障防洪安全。

2.2 水土保持对生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生态建设是生态系统的物质基础, 国家要获得持续性的发展, 必须有良好的环境基础。通过开展水土保持工作, 一方面促进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使水土资源高效、持久的开发利用, 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促进生态环境的可持续维护, 使生态系统可以稳定、良性地发展, 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至2006年底, 我国正在实施的生态建设试点县已达201个, 效果显著, 一些生态修复区的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全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示范区也在逐步建设之中, 项目区范围5.89万平方千米, 计划用2年左右治理水土流失1.91万平方千米, 成为全国生态建设示范样板;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起步建设良好, 不仅展示当地水土流失防治水平, 提升水土保持科技含量的有效平台, 而且成为水土保持人才培训和技术推广的基地, 发挥了巨大的典型带动和示范推广的作用, 收到了良好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田卫堂, 胡维银, 李军, 等.我国水土流失现状和防治对策分析[J].水土保持研究, 2008, 15 (4) :204-209.

[2]宋晓立, 李亚娟, 宋晓明.依靠科技进步加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J].现代农业科技, 2008 (2) :225-228.

[3]袁本华, 颜晓红.水土保持是实现生态文明的重要基础[J].亚热带水土保持, 2008, 20 (4) :55-56.

3.浅析水土流失危害及水土保持作用 篇三

【关键词】水利;持续发展;水土流失;水土保持

一、前言

水利工程和水资源的合理利用是关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方面,对维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和经济的持续增长都意义重大。水土流失是目前影响水利工程的重要因素,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减少水土流失,加强水土保持力度刻不容缓。本文笔者将对水土流失对水利的危害以及水土保持在水利中的作用做一次深入的探讨,以期为水利工程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建议,从而推动我国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

二、水土流失对水利的危害

水土流失是影响水利工程效力的重要因素,要想提高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就有必要对水土流失进行充分的认识,认清水土流失对水利工程的危害,从而采取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通过大量的调查分析,笔者将水土流失对水利工程的危害概括为以下几点:

1.容易引发涝灾 在枯水季节,水量减少的情况下及其容易引发涝灾。深入分析的话,变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水土流失将会导致河道、湖泊、水库、水凼、水塘、梯田等产生淤积的现象,尤其是在汛期,水量更加严重,枯季水更少,使得可蓄水量迅速减少,于是引发涝灾;其二,水土流失能够导致土壤的蓄水量减少。土壤中的水分主要存在于土壤颗粒之间的空隙,有研究表明,土壤颗粒间的空隙是土壤总体积的三到五成,这样大的空间是蓄水的关键位置,然而,由于土壤的流失,这些蓄水的空间也就不复存在了。从水文的角度进行分析,这将导致出一种极端的现象,就是洪水季节的水会更多,而枯水季节的水将会更少。

2.加剧洪水的泛滥 水土流失能增加地表径流,加剧洪水泛滥。通过上文的分析,我们得知,水土流失将导致枯水季节水量减少,却导致洪水季节的水量增加。一旦有暴雨来临,由于地面的坡度很大,同时土壤表层的涵水能力差,必将导致土壤入渗的速度远远不能赶上降雨的强度,再加上植被数量与密度的不足,坡面很难实现截流作用,来不及深入土壤的大量雨水就会形成洪水。洪水的危害众所周知,下游的居民将深受其害。

3.降低水利工程的效益 水土流失将造成河库淤塞,大大降低水利工程的效益。由于水土流失的作用,大量的泥沙将随着地表径流的作用流入江河、池塘或者水库,形成表面土壤裸露的现象。

4.容易导致极端自然灾害 水土流失很容易引发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由于径流的改变,大量植被遭到破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土壤的结构和地质的属性,如果出现暴雨天气,很容易发生泥石流和山体滑坡,严重的还会引发山洪。从这些自然灾害的危害出发,不仅会摧毁房屋、建筑、公共设施,同时也对河道以及航运带来不可估量的危害。

5.降低水环境的质量 水土流失能够导致的最常见灾害就是洪水,随着洪水发生的次数增加,水体中混杂的土壤和泥沙也越来越多,水体的质量被降低。如果流失的土壤中蕴含丰富的有机肥料或者是农药等,随着土壤进入到水体当中,就会加大水污染的扩散面积。逐渐形成一种水土流失越厉害,水污染的情况越严重的恶性循环。如上文所说的,水土流失导致泥沙大量淤积,对水体的自净能力带来负面影响。

三、水土保持在水利中的作用

面对水土流失所带来的众多危害,解决水土流失问题成为水利工作人员迫在眉睫的大事。如何加强水土保持,促进水利工程建设是解决水土流失问题的关键。在水利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就加强水土保持的措施,不仅能够确保施工环境的安全,同时也能够提高水利工程的建设质量、增加水利工程的防汛功能,提高整个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效力。

1.较少洪涝灾害 加强水土保持能够减少洪涝灾害的发生。水土保持工程能够使土壤的渗水量得到提升或者保持,有些工程的水土保持工程还能够起到拦蓄径流的作用。第一,水土保持能在枯水季节补充径流,使径流在年际之间的变化减小;第二,在汛期的时候能够使洪峰得到削减,提高防洪的能力。

2.提高水利工程效益 加强水土保持建设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水利工程的效益。水土保持工程能够增加水库的蓄水能力,从而降低水土流失的强度。有些水土保持工程可以有效的阻拦泥沙,这样能够很大程度的减轻泥沙的淤积程度,从而提高水利工程的效益。同时,水土保持工程在减小淤积的作用下,能够保持水库的蓄水能力,进而大大延长水库的使用时间。

3.减少灾害,降低损坏 加强水土保持能够减少高强度自然灾害的发生,从而降低这些自然灾害带来的经济损失与人员伤亡。水土保持工程的有效实施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减少泥石流、山体滑坡等高强度自然灾害的发生,这样就降低了这些灾害带来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为水利工程的顺利施工与充分发挥作用提供了保证,也为经济的稳步发展提供健康的环境。

4.提高水环境的质量 要想提高水环境的质量就要因地制宜的开展水土保持工程,从而大大提高水环境的质量。具体来说,可以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工程,在此过程中要遵循生产发展、生态良好的原则,紧密结合新形势和新政策的相关规定,做到合理科学的水土保持工程。只有通过这些措施才能为改善水质提供保障,才能够维护环境、改进生产。

四、结语

综上所述,水利工程是社会发展和经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想达到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经济的持续发展,就要有效的解决水土流失的问题,充分发挥水土保持工程的作用。笔者阐述了水土流失对水利工程的危害,使得人们对水土流失的危害有了全面的认识,又对水土保持在水利工程中的作用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对促进水利工程建设意义重大。相信在技术的推动下,水土保持工程必将取得长足的进步,水资源的利用会逐渐趋于合理,水利工程项目也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的经济将迎来美好的发展明天。

参考文献

[1]丛俊良.水土流失的危害及水土保持的作用[J].农民致富之友,2010年11期

[2]田超.水土流失与水土保持简述[J].水利天地,2010年06期

4.水土保持论文(水土流失) 篇四

南江县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 南江县水务局 南江县环境保护局

南江县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

验收工作的意见

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加强我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发展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局、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水务局、环境保护局、共同审议通过了《南江县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意见》的意见,现就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搞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的重要性

水土资源是人类生存之本,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依法防治生产建设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是生产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在生产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期搞好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是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为先”水土保持工作方针的重要前提,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对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生态强县和创建全国森林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组织协调,做好前期工作

各行政审批部门应密切配合,加强合作。发展改革部门应从严立项,国土部门勘测定界应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存在挖填土石方、扰动地表、损坏植被等情形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必须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根据生产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报告书和报告表,具体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执行。

(三)、加强审批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水土保持方案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水土保持方案由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应根据生产建设项目类别在相应阶段完成。其中,审批制项目,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核准制项目,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备案制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项目开工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不需办理项目立项手续的生产建设项目,在开工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审批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或者应当自受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于特殊性质或者特大型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审批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方案批准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审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四)、明确工作责任,严格实行问责

生产建设单位要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措施。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专项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未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工建设的,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产使用的,以及存在其它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查处。各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作,搞好配合,严格把关,共同推进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为进一步推进水土保持依法行政,巩固并深化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成果,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6号公布,第24号修改)和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我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提高认识,全力推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是水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的重要行政许可,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推进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重要抓手。我县各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四川省开展全国第二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契机,加强宣传,使生产建设单位充分认识到搞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是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重要环节,是体现生产建设单位遵纪守法行为的重要方面。要督促区域内完工的生产建设项目尽快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提高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

(二)、规范验收管理,完善验收程序

省水利厅负责省级审批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生产建设项目土建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要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6号公布,第24号修改)规定,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建设单位在申请行政验收前须进行自查初验,行政验收时建设单位须提供水土保持验收规程中规定的应准备的备查资料、各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各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符合验收条件的,由生产建设单位向同级水利主管部门提交书面验收申请和验收资料(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监测报告、监理报告,需评估的项目提供评估报告)各两份。除电网外,其他项目都需开展技术评估工作。达到验收条件的工程,同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验收的决定。同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成立验收组,依据验收申请、有关成果和资料,检查建设现场,听取各方汇报后,提出验收意见。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同级水利主管部门自作出验收结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验收合格手续(印发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作为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同级水利主管部门将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直至验收合格(省级审批项目除外)。

(三)、加强监理检测管理,提高监理检测质量

生产建设项目在其实施过程中必须进行水土保持监理,承担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单位要定期将监理报告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建设项目在整个建设期(含施工准备期)内必须全程开展监测,生产类项目要不间断监测。工程建设期间,监测单位要协助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按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中的监测内容、地点、方式、手段、频率编制监测实施方案并进行监测;对水土保持设计和施工管理提出优化建议,协调水土保持工作建设进度;及时发现重大水土流失危害隐患,并提出水土保持改进措施。监测单位应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向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上季度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表》,同时提供大型或重要位置弃土(渣)场不同监测时期的照片等影像资料;重大水土流失事件应及时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工程验收时须提供相关档案资料;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完成后,应于3个月内报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监理、监测成果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基础和验收报告必备的专项报告。接受监测数据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整理分析相关数据,定期公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加强对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监督管理,强化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定期报告制度落实情况和检测成果的核查。

(四)、严格技术评估,确保评估质量

技术评估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强化责任意识,在技术、程序、管理等方面严格把关,确保技术评估工作质量。技术评估中,评估单位应调查施工过程中采取的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的种类、数量和防治效果,抽查核实水土保持设施的数量;对重要单位工程进行核实和评价,检查评价其施工质量,检查工程存在的质量缺陷是否影响工程使用寿命和安全运行;评价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判别建设项目的扰动土地整治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拦渣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六项指标是否满足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分析能否达到批复同意的水土保持防治目标。技术评估单位在开展技术评估工作时,要尊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接受评估工作后一个月内应向省水利厅提交备案表,评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以书面的形式提出整改意见并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业主拒不进行整改并有严重水土流失隐患的,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汇报。承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或监测任务的单位,不得再承担本项目的技术评估工作。

(五)、加强财务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生产建设项目在其实施的过程中必须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中的水土保持设施费用不被挤占、挪用等现象发生。在开发建设项目实施中使水土保持方案设施落到实处,使水土保持设施能够发挥最佳效益,达到“费少效宏”的目的。

(六)、强化廉政建设,树立良好形象

为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中的廉政建设工作,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人员和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评估等技术服务机构及专家,要建立相应的廉政管理机制,加强行风建设,杜绝腐败行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人员不得索取或收受生产建设单位、监测、评估单位或相关人员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向生产建设单位指定或推荐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评估单位,或参与有偿中介活动;监测、技术评估单位应当坚持廉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得在工作中瞒报、漏报、编造数据,不得对生产建设单位作出任何与验收有关的承诺。禁止转借资质和外包任务,对监测单位转借和外包行为将报相关部门分别给予批评、限期整改、吊销资质的处理,对评估单位转借和外包行为将取消评估认定。

5.水土保持方案 篇五

1.领导重视优环境

蔚县县委、人大、政府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每年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行年度目标考核制,成立了蔚县水土保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和蔚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编制《蔚县水土保持规划》,划定“三区”并进行了公告。县人大每年组织1次对水土保持工作的视察和监督检查,把执法过程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与县政府共同研究依法处理。县政府多次组织召开水土保持工作协调会,协调生产建设单位存在的水土保持问题。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列入工作议程,并做出重要批示。20xx年4月,县领导就水利水保改革发展的有关问题接受了《中国水利报》记者的专访,明确提出加强水土保持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加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力度;制定出台了《蔚县加快水利事业发展的意见》,确定了“南封、北保、西治、东改”的水土保持生态发展战略;20xx年2月,县委、县政府举办县域经济发展高层论坛,邀请水利部倪文进副司长做了现今水利水保发展趋势专题讲座,就县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希望;20xx年5月,县政府召开了蔚县保护生态环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工作)专项会议,传达了省水利厅督查意见,学习了《关于对损害生态环境行为实行问责的暂行规定(冀纪〔20xx〕38号)》,通报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现状,安排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及防汛安全检查等工作。领导的支持和关注,为水土保持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动力、提振了士气、增强了信心。

2.法制建设增保障

结合新《水土保持法》的颁布实施和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能力建设活动的开展,蔚县立足县情以政府文件形式,先后制定完善了《蔚县实施〈水土保持法〉暂行办法》、《蔚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办法》、《蔚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办法》、《蔚县水土保持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规定》等12项制度办法。以水土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作为切入点,进一步明确了水土保持补偿的内涵,确定了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范围,强化了人为水土流失防治的法律责任,完善了法律救济途径,增强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可操作性,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证和制度保障。

3.狠抓宣传夯基础

蔚县把《水土保持法》的宣传始终贯穿于水土保持工作中,采取“三结合”的宣传方式(长期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案件查处与普法宣传相结合、政府组织与舆论引导相结合),确保“五有”(街道上有点、报刊上有文、电视上有像、电台上有声、手机上有信)。四年来,累计投入宣传专项经费10万余元,召开各类座谈会、新闻发布会30余次,翻印新《水土保持法》1000册,刷写宣传标语20xx余条,发放宣传单0余份,出动宣传车100余辆次,深入全县22个乡镇及主要街村普及社会公众的水土保持常识,引起了广泛关注和支持,提高了生产建设单位编报、实施水土保持方案,防治水土流失的自觉性,执法环境明显改善。

4.调查研究清底数

为搞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工作,20xx年伊始,蔚县着力更新执法软硬件装备,提高了队伍的履职能力。先后组织20余人,利用近5个月的时间,深入全县所有大中小型生产建设项目单位,开展拉网式摸底调查,彻底掌握了全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现状,并按有无批复、大中小型分门别类建档立案,输入数据库,涵盖了煤矿、风电、公路、采石(砂)场、砖厂等项目,做到了底码清、数字准、资料全、内容广。

目前,全县涉及水土保持的生产建设项目84个,其中省批项目75个,开展水土保持“三同时”工作的48个(通过验收21个),按照“重点突破、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原则,卓有成效的开展工作。一是对有批复的重点项目,积极开展水土保持工作检查,督促其实施水土保持方案并按时验收;二是对没批复的项目,要求其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做好水土保持防治工作;三是对采石(砂)场、砖厂等小型项目,耐心细致做好水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要求其编报实施水土保持方案。

5.学习培训强素质

一是健全机构,充实队伍。选拔了8名年富力强、精业务、懂管理、高学历、高素质人员充实到蔚县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大队,纳入编制。目前,我县有水土保持专职执法人员12名、兼职44人、村设有管护员,形成了县、乡、村3级监督管护体系。二是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县水保局每年举办执法人员、生产建设项目单位、乡(镇)水保员、县水保局有关干部职工参加的水土保持执法培训班,邀请县政府法制办、人民法院执行庭讲解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等知识,讲解相关法律条款之间的关系。组织相关单位负责人、技术骨干和生产建设项目单位多次赴省先进市县考察学习,增长了见识,学习了先进经验,开阔了思路,提升了队伍执法水平。

6.查处案件抓重点

工作力度决定工作成效,工作成效反映工作力度。蔚县将重点案件查处作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及“三权一案三同时”制度落实的重要内容。一是规范执法,执法人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讲之以法”,争取生产建设单位的配合、理解与支持。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遵循执法规程,现场检查保留足够的声像资料。二是查处落实,把不编报方案、不落实方案、不开展验收、乱堆乱弃并造成严重水土流失危害的项目作为重点查处对象。对省水利厅挂牌督办的案件进行全程跟踪督查,确保违法行为整改落实到位。如某风电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落实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且缺乏有效的施工管理,造成了严重的水土流失,形成了安全隐患。为此,省水利厅、张家口市水务局、蔚县人民证府和蔚县水土保持局多次进行联合监督检查,先后采取印发水土保持督查意见、与建设单位深入沟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依法向蔚县人民法院提出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等措施,让企业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和问题,对该企业震动很大。目前,已编制完成治理方案,预计今年5月可开工治理。水土保持违法案件的查处,大大推动了生产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工作,促进了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步伐。一批生产建设项目单位开始自觉履行防治义务,逐步将水土保持纳入企业文化,人为的水土流失扩大趋势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

20xx~20xx年累计督促、协助生产建设单位申报水土保持方案62个、正在编报4个、实施水土保持方案48个、通过竣工验收21个;收缴水土保持补偿费837万元;下发执法检查通知书57份,责令改正通知书7份,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7份,行政处罚通知书7份,行政处罚强制执行书1份,收缴罚款132万元。实现了“查处一案、教育一片、震慑一方、带动全县”的良好效果。

7.服务企业转职能

6.水土保持方案 篇六

1.水利工程中常见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设计的一些问题

1.1 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与设计过于形式化

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帮助开发商在工程的建设和施工过程中将自身所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下来。但是,现阶段的绝大多数开发商并不重视方案的编制工作,过于形式化,仅仅只是将编制和审批水土保持的方案当作是简单的例行公事,思想上尚未形成方案实施的具体概念。

1.2 在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

1.2.1 在范本的帮助下抄袭之风盛行

目前,方案编制单位中的科学技术人员,相关的专业配备严重准备不足,而在所谓的范本的帮助下,不少人员借机不去进行深入地调查与研究,导致不能仔细地勘测工程现场的具体情况,在编制方案的过程中,人员互相借鉴和抄袭的现象十分严重。

1.2.2 方案编制人员不能十分清楚地将主体工程的概念表达出来

由于对方案进行编制的人员在实际工作中,不能充分地认识到与水利工程相关的建设性质、当地的地形地貌、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具体工艺、土石方挖填平衡的实际特点等,致使在编制方案的过程中,该有的项目十分简略,不应该进行阐述的地方叙述了很多。

1.2.3 防治指标没有任何特色而言

将国际上最新采用的无量纲指标除去以外,在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与设计中,并没有将各地区、各行业和各企业的具体情况有效地结合起来作为参照,导致所制定的防治指标与标准不仅不够全面不够详细,并且没有任何特色而言。

1.2.4 不能够准确地对水土流失进行预测

在预测水土流失的时段,往往带有很强的随意性,水土流失的界定也并没有严格按照水利工程的建设情况和当地的气候特点进行;在对弃土弃渣流失量进行计算的过程中,由于直接将众多数据省略掉,导致结果存在很大的误差;由于没有对材料的质量、标段的划分、运输的距离以及施工的时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导致对弃土渣量的估算上存在很大的偏差。

1.3 实施水土保持方案中存在的问题

“先建设后施工”的不良倾向在水利工程的建设过程中普遍存在着,只有在顺利完成主体工程的建设之后,才能针对水土流失的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只有在完成主体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之后才进行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与设计,给予问题考虑出发点的不同,导致主体所能够提供的各种资料在满足方案的编制和设计中面临着很大的难度,防治措施的提出在很大程度上也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

在变更主体工程的设计方案时,不能在第一时间内将变更的具体情况告知给相关的编制单位,导致不能进行同步变更,方案中与保持有关的措施也很难继续执行。

2.提高水利工程中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设计的重要措施

2.1 促进保持水土法制观念的进一步增强

地方政府应该发挥好带头领导的作用,通过对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的大力宣传,从思想上能够切实有效地促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单位与个人的认识,促进保持水土法制观念的进一步增强,把人为水土流失的防治当作自己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去对待。另外,根据最新修订的《水土保持法》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促进地方水土保持法律发挥的有效完善。

2.2 促进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平的进一步有效提高

对相关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专业技术方面的培训,以此将他们自身的业务水平提升到一定的高度,严格地进行权限的编制,杜绝出现越权编制的行为。通过野外勘测和实地调查,能够更加充分地掌握不同类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扰动特点,然后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布置相关的防治措施。

(3)深入地研究预测水土流失的各种方法,尽可能地能够针对水利工程类型的不同提出相应的预测方法,进而能够在此基础上为科学合理地布局各种水土保持措施提供强有力的理论依据。

(4)对主体水利工程的水土保持方面进行客观、公正且科学的评价与分析,针对那些与实际要求不相符合的项目选址和选线提出否定性的意见和建议。

2.3 对保持水土措施的实时进度进行科学且合理的安排

在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水土保持制度进行严格执行的过程中,结合各阶段防治水土流失的具体目标,将当地气候的特点和主体工程的具体进度有机地结合起来进行充分地考虑,以此对保持水土的具体措施进行合理的安排,保证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施工。另外,出于对北方地区冬季气温的考虑,与土方石工程措施有关的措施坚决不能在冬季施工,在采用植物措施时也应该对土壤的解冻时期进行充分考虑。

结语

7.水土保持论文(水土流失) 篇七

1 水土流失与水土保持概述

所谓水土流失也就是在对土地开发利用的过程中, 受到外作用力的影响或者没有合理开发水土资源, 导致土壤的覆盖物受到了严重的破坏, 外表裸露的土壤受到水力的冲蚀, 增大了土壤的流失量, 最终导致地下岩石裸露的一种现象。水土保持即是针对水土流失问题而采用的一种自然或者人为防止措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 我国人民开始以小流域为基础来对其进行治理, 对水土流失问题加以防止。

2 水土流失的形成原因

一般来说, 造成水土流失的原因可以分为两种, 一种是自然原因, 也就是因为地形地貌、气候条件、植被等而导致水土流失严重, 另一种则是人为原因, 也就是人们对水土资源不合理利用或者其他活动而造成水土流失严重。其中对林木资源的不合理采伐、过度放牧、陡坡开荒等是造成水土流失的主要原因。

在我国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大江大河上游地区均容易出现水土流失的现象, 一直以来, 这些地区都是我国重点保护的区域, 只有对这些区域防治水土流失, 才能够从根本上避免水土流失严重, 导致生态环境恶化的现象。但是在现代化社会发展中, 水资源仍然是极度缺乏的资源, 为了保障水资源的充足, 国家建设了大量的蓄水、引水工程, 在一些大中型的水利工程中, 施工单位一般都会在其中设置水土保持设施, 但是这两项工程往往都是想脱离的, 而还有很多小型水利工程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 因此在工程投入使用之后极容易出现水土流失严重等现象, 因此水利工程建设中, 水土流失防治工作迫在眉睫。

3 水土保持规划设计

在实际工作中, 为了保证水土保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一步也就是需要相关技术人员对水利工程的水土流失现状及形成原因进行全面分析与检测, 然后才能够有针对性的设计防止方案, 最后还需要经过会计部门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造价进行估算, 这样才能够真正达到防治的效果。

在水利工程开始建设之前, 项目部工作人员需要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细化并完善, 避免在建设过程中因扰动原地表而出现水土流失现象, 并根据相应的监测数据以及当地的条件来对其进行合理的规划与设计。虽然水利工程在建设过程中, 水土保持设施的功能并不突出, 但是我们必须要从其根本入手, 在防治水土流失工作中尽量降低工程造价, 从而避免生态环境恶化, 保证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

4 水土保持措施实施

4.1 因地制宜选择水土保持措施类型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的水土流失类型主要是点状和线状, 因此, 在治理区域内, 需要根据不同地块, 通过土地适宜性评价, 因地制宜地采取不同措施。工程措施、生物措施不能互相取代。它们各自具有特有的功能, 同时又可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以求获得最佳的水土保持效益。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挖区、回填区、弃碴场、临时生活区等采用工程、可生物措施, 增加地面植被覆盖, 提高土壤抗蚀力, 防治水土流失, 建立良好的生态环境。

4.2 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水利工程中的蓄水、引水、堤防等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人为破坏原地表植被, 改变坡形、沟床, 施工中往往因主体工程的进展而被忽视。施工过程中的挖方区, 为防止坡地水土流失。可设置截流沟、排水渠等工程措施;设置挡土墙和抗滑桩可以防止可能引起的滑坡、泥石流等重力侵蚀的发生。在回填区, 注意坡形整理, 并辅以林草措施, 可以防止施工期间可能引起的风蚀、水蚀等侵蚀。在水利工程施工征占耕地、林地上, 对临时占用的耕地、林地, 在施工期间注重防护, 在退场前应加以整理、补植;对工程中的弃碴, 应尽可能供应水土保持设施使用。在沟道内筑建淤地坝、谷坊等治沟工程, 在施工导流临时工程中应尽可能根据当地水文条件设置, 防止对边坡引起的淘涮。

5 水土保持监理监督

5.1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水土保持工程监理

监理机构依据国家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投资进行控制, 对水利工程中涉及的水土保持措施, 对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引起的水土流失加以监督控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工程及林草措施对主体工程起不容忽视的辅助作用, 因此在主体工程的施工过程中, 监理工程师应具备水土保持环境意识, 对施工过程中人为扰动原地表植被的行为应进行监督控制, 同时也是对主体工程更好地执更长久地发挥作用负责。

5.2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水土保持政府监督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水土保持措施实行政府监督, 主要是对水利主体工程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状况、措施及成效进行实时监测, 对水利主体工程施工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对工程项目中的各参建单位进行环保竞赛, 鼓励文明施工、科学管理, 监督各参建单位的工程工作质量。

结束语

总之, 水利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 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 应当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 并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的水土流失防治, 主要应从水土保持规划设计、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水土保持监测以及水土保持监理监督四个方面着手, 这四个方面是一个完整的技术体系, 是一个有机整体, 缺一不可, 忽视任何一个方面都会造成水土流失防治的脱节。

摘要:水利工程是国家发展的重点工程, 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减灾抗洪和农田灌溉。但是在实际工作中, 水利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因为扰动了当地的地表植被以及地下岩土层, 导致各种环境问题的发生, 例如水土流失严重等, 因此我们很有必要对水利建设中造成的水土流失现象进行全面分析, 只有深入了解其形成原因, 才能够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各种环境问题, 才能够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作用。

关键词:水利工程,水土流失,环境问题,水土保持

参考文献

[1]韩庆, 饶玮, 鲁顺保.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J].现代农业科技, 2008 (20) .

8.“水土流失”与“水土不服” 篇八

如果把企业的文化和价值观比做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土壤”,那么,当企业的个别领导或某些高级管理人员或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由于其自身失误或严重失职、或管理失控等,都可能造成企业的文化和价值观“水土流失”。如果对于企业的文化和价值观的“水土流失”现象不及时加以制止和治理,那么,就会导致企业的员工,特别是优秀员工(包括CEO、CFO、VP、GM等高级管理人员)因“水土不服”而出走或“叛离”,最终,有可能给企业带来灾难性损失。有时这种损失是无法弥补的。历史的教训应该引以为戒。

“僵化拖沓、墨守成规”的耐克企业文化

2000年,对于耐克公司来说可谓“撞墙”之年。耐克公司在美国本土运动鞋市场中的份额由1997年的48%降到42%。自1997年以来,连续3年销售额徘徊在90亿美元而停止不前。2001年其股票也不景气。2001年8月,其股价为每股约40美元,比它曾连续52周超过60美元的价格纪录要低得多。

耐克公司的问题出在什么地方?华尔街分析家、行业对手以及耐克前高层经理们认为:该公司僵化的思维状况是导致其目前麻烦的主要原因。该公司的企业文化是“我们所做的业务十分特殊,以至于外界无人能理解它”,而这是一种有缺陷的思维。

守旧、不进行大胆变革和只注重从内部挖潜(重用元老)是现年63岁的CEO奈特的风格,这位靠从汽车后备箱卖鞋起家的富有远见的企业家总是我行我素,从不顾及批评者的意见,从而导致在近两年来耐克公司的主要经理人因“水土不服”纷纷挂冠而去。

耐克公司在1999年从金柯(Kinko’s Inc.)公司挖来的女首席营销官特纳,上任6个月后就离开了耐克。她说她加盟耐克是想给耐克销售部门带来一些经验。她认为该部门像在运营“一个10亿美元的公司,而不是90亿美元的公司”。特纳原想建立一个系统,它能衡量公司广告的有效性,更多关注顾客需求口味,并为耐克的产品设计和营销计划找到依据。但当她开始工作3个星期后,公司全球人力资源部经理建议她不要进行大胆变革,而是“保持低调和夹着尾巴做人”。

曾任赫利·汉森北美公司COO的戈登·麦克法登,加盟耐克公司后任耐克公司全天候用品公司总裁。2000年春天,戈登·麦克法登承担了一项特殊任务,即说服耐克公司的高级管理者收购年销售额达2.4亿美元、大受欢迎的户外运动用品和服装制造商北菲斯公司(North Face Inc.)。如果收购成功,“这将使耐克公司业务在一夜间翻番并使其处于市场主导地位”。因此,麦克法登花了数月时间来取悦北菲斯公司并猛力游说收购事宜,但他最终却遭到否决。耐克公司CEO奈特和他的高级副手们对于游离耐克公司产品领域感到不安,他们一如既往地认为,耐克公司将依靠自家业务增长取得良好业绩,而不是靠卷入收购一家公司的激战。结果,戈登·麦克法登自此离开耐克公司,加盟了从事服装业的嘉利集团(Gerry Group)。

摩托罗拉(中国)公司文化“水土流失”严重

摩托罗拉公司以其优秀的企业文化和价值观在业界广为流传。其“完全使客户满意TCS (Total Customer Satisfaction)”、“肯定个人尊严IDE (Individual Dignity Entitlement)”、“一贯尊重人(Constant Respect for People)”、“不妥协地诚实(Uncompromising Integrity)”和“六个西格码质量管理(Six Sigma Quality)”的企业文化和价值观曾吸引了大批优秀人才加盟。特别是在中国,摩托罗拉(中国)公司曾被评为全国最受欢迎的外商独资企业。

摩托罗拉(中国)公司自1987年在中国开展业务以来,从总体上讲,高层管理人员的素质还是优秀的。尤其是早期的创业者,无论是外籍华人,还是从美国、英国或其他国家派到中国工作的中、高级管理人员,他们兢兢业业、努力工作。特别是为培养本地管理人才做了很大的努力。十几年来,虽然也有高层权力之争,但都属正常事件。

但是,在1995 1997年,当公司高速发展时,人力资源管理对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和培养显得束手无策。特别是在外籍管理人员的选派方面,到了2000年,已充分暴露了公司高层的管理混乱,导致公司文化和价值观“被腐蚀”或“水土流失”严重。

当有个别外籍高级管理人员谩骂、侮辱本地员工,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拉帮结派”时,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却“官官相护”,以“没有办法”为由,并不及时处理和纠正。结果,公司“肯定个人尊严”、“一贯尊重人”的价值观名存实亡。

摩托罗拉(中国)公司网络部的财务总监陈富(David Chan)自1997年外派到北京以来,对本地员工讲话盛气凌人,对下属非常苛刻,经常在公共场合对本地员工大声斥责。其所管辖的财务部门是员工辞职率最高的部门之一。他为了给自己争个位置好的办公室,竟然在办公室协调大会上口出狂言,要推翻会议决议。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此却“听之任之”。原因何在?原来,在摩托罗拉公司内部,“财务部门是老大”的企业文化是藏在水面下的内容。

2000年8月,陈富在与一位本地高级经理讨论问题时,因数据来源不准,竟在办公室破口骂人。当这位本地高级经理将陈富的行为报告公司CEO和人力资源部门后,一位人力资源部门的基层经理刘扬(Mary Liu)竟让这位本地高级经理对陈富的行为“私了”。公司人力资源总监李重彪(C. P. Lee)对此也表示“无能为力”,虽然他对这位本地高级经理讲“公司已对陈富进行了警告”,但这位本地高级经理至今也没有见到公司的书面处理报告。

“拉帮结派”,在组织中是一个常见的现象,但是,如不加以解决,将会对组织带来危害,特别容易使企业的文化和价值观“水土流失”。

2000年元月,随着摩托罗拉(中国)公司网络部任命美籍台湾人陈永正(Tim Chen)为中国区总经理开始, 一个“帮派”就在大陆逐渐形成。陈永正除了将几个重要的职位给了美籍台湾人外,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将其曾在AT&T工作过的上司姜加齐(John Jiang)从台湾的一家公司招募到北京任其“助手”。令本地员工惊讶的是,姜加齐既不懂西方管理理念和基本管理方法,也不会与员工沟通、不信守诺言。姜加齐的一位下属陈女士(负责产品展销的市场经理)诉说到姜加齐最“可怕”的三个弱点是:记忆力很差,经常将下属递交的报告弄丢,给下属造成额外的工作量;向下属交代工作和发电子邮件主题不清楚,语句冗长、思路不清;让下属看其眼色行事,揣摩其心理活动,不直截了当表明其用意。在这种管理风气下,员工们不是把大量的时间花在为客户服务上,而是把大量的时间花在“伺候”这位上司上。

到2001年中旬,摩托罗拉(中国)公司网络部的大批中、高级管理人员开始纷纷“跳槽”。

如何保持优良的企业文化和价值观,使其永葆健康状况,是现代企业战略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当今企业面临的一个严峻挑战。

诺基亚“治理水土”“创造自己的世界”

据《财富杂志》调查表明,诺基亚是全球前十名最令人向往的公司之一。诺基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严金坤把诺基亚的成功归纳为三个方面:打造全球人才基地;“投资于人”的人才战略;创造自己的世界。

到2000年,诺基亚在中国的员工是5000人,本地员工占95%以上,外籍员工不到5%。通过多年的本土化战略,诺基亚不断吸引和培养人才,中国已成为诺基亚全球人才基地。

诺基亚有个“投资于人”的IIP项目。IIP一方面评估业务表现,一方面评估潜力。诺基亚的潜力评估一年两次。这就造就了一种企业文化,即较科学地评测一个员工的能力和表现。经理可以根据“投资于人”的讨论,知道员工处在什么位置,将来往前发展需要什么技能。

严金坤认为:“在诺基亚尊重个人是其价值观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大家不分职位高低,互相信任和支持。诺基亚给它的员工只有一个指南针和一张地图,但员工可以用它来创造自己的世界,公司不给员工太多的限制。诺基亚同样注重团队精神,更强调企业家的奋斗精神。”

“降低成本杀手”

强逼经理人“水土不服”

现任日本尼桑汽车公司的CEO是法国人卡洛斯·高森(Carlos Ghosn),被日本人称为“近代拿破仑”和“降低成本杀手”,被业界人士认为是一个“重新锻造日本人的经营方式”的法国人。

在过去20多年内,日本尼桑汽车公司从一个最有实力的汽车企业沦落为负债累累、濒临破产的企业。1999年3月,在尼桑汽车公司处于生与死的紧急关头,法国雷诺汽车集团收购了尼桑汽车公司的36.8%的股权,并委派卡洛斯接管尼桑汽车公司CEO的大权。

当卡洛斯接管尼桑汽车公司时,他看到的是一个“缺乏紧迫感、市场份额下降、没有盈利、缺乏长远规划、每个人总在找理由”的烂摊子,特别是尼桑的管理层“没有交换职能、交叉地域管理、建立相互关联的资产管理体系”。

当时的尼桑和大多数日本企业一样,企业文化和价值观念是“终身服役”,管理人员的级别是与其服务于公司的年限成正比的,企业的各级管理层没有紧迫感。

卡洛斯上任后采用的治理和经营手段如下:(1)启用有才华的日本年轻管理者;(2)评估和提升管理人员的标准不是按服务年度有多长和年龄大小,而是业绩;(3)降低采购和经营成本;(4)裁员;(5)MBO;(6)在公司上下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7)信守承诺。

卡洛斯面对有些持反对意见的日本人讲道:“我们(职业经理人)不是传教士。我们不是从事改变文化(日本文化)的事情,我们是在从事使企业业绩最优的事业。”

卡洛斯,这位“降低成本的杀手”,在锻造尼桑汽车公司的新文化“土壤”过程中,迫使一些职业经理人因“水土不服”而离开尼桑。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是,卡洛斯在裁员时竟得到了日本工会联盟组织的支持。日本工会联盟组织代表称:“卡洛斯裁掉尼桑2.1万名员工,的确损失惨重。但是,却保住了尼桑不破产,拯救了14.8万名尼桑员工。”

9.如何防治水土流失 篇九

在采取防治措施时,应从地表径流形成地段开始,沿径流运动路线,因地制宜,步步设防治理,实行预防和治理相结合,以预防为主;冶坡与冶沟相结合,以冶坡为主;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以生物措施为主,采取各种措施综合治理。充分发挥生态的自然修复能力,依靠科技进步,示范引导,实施分区防治战略,加强管理,突出保护,依靠深化改革,实行机制创新,加大行业监管力度,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强化造林治理。

主要用于水土流失严重,面积集中,植被稀疏,无法采用封禁措施治理的侵蚀区,其治理技术要点是:适地、适树、营养袋育苗,整地施肥,高密度、多层次造林,争取快速成林、快速覆盖。对流失严重、坡度过陡,造林不易成功的陡坡地,要辅以培地埂,挖水平沟,修水平台地等工程强化措施。

(三)加强预防监督职能的发挥,依法防治水土流失。

近年来,由于宣传力度不够,一些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对水土保持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尤其是水土保持的基本国策意识和法制观念不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普遍存在。《水土保持法》明令规定“禁止在25°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退耕、植树种草、恢复植被、或者修建梯田“,但这项规定目前还未真正得到落实。

水土流失类型

根据产生水土流失的“动力”,分布最广泛的水土流失可分为水力侵蚀、重力侵蚀和风力侵蚀三种类型。

1、水力侵蚀分布最广泛,在山区、丘陵区和一切有坡度的地面,暴雨时都会产生水力侵蚀。它的特点是以地面的水为动力冲走土壤。例如:黄土高原。

2、重力侵蚀主要分布在山区、丘陵区的沟壑和陡坡上,在陡坡和沟的两岸沟壁,其中一部分下部被水流淘空,由于土壤及其成土母质自身的重力作用,不能继续保留在原来的位置,分散地或成片地塌落。

3、风力侵蚀主要分布在中国西北、华北和东北的沙漠、沙地和丘陵盖沙地区,其次是东南沿海沙地,再次是河南、安徽、江苏几省的“黄泛区”(历史上由于黄河决口改道带出泥沙形成)。它的特点是由于风力扬起沙粒,离开原来的位置,随风飘浮到另外的地方降落。 例如:河西走廊和黄土高原。

另外还可以分为冻融侵蚀、冰川侵蚀、混合侵蚀、风力侵蚀、植物侵蚀和化学侵蚀。

水土流失的形成

中国是个多山国家,山地面积占国土面积的2/3;又是世界上黄土分布最广的国家。山地丘陵和黄土地区地形起伏。黄土或松散的风化壳在缺乏植被保护情况下极易发生侵蚀。大部分地区属于季风气候,降水量集中,雨季的降水量常达 年降水量的60%~80%,且多暴雨。易于发生水土流失的地质地貌条件和气候条件是造成中国发生水土流失的主要原因。

中国人口多,对粮食、民用燃料等需求大,所以在生产力水平不高的情况下,人们对土地实行掠夺性开垦,片面强调粮食产量,忽视了因地制宜的农林牧综合发展,把只适合林,牧业利用的土地也辟为农田,破坏了生态环境。大量开垦陡坡,以至陡坡越开越贫,越贫越垦,生态系统恶性循环;滥砍滥伐森林,甚至乱挖树根、草坪,树木锐减,使地表裸露,这些都加重了水土流失。另外,一些基本建设也不符合水土保持要求,例如,不合理的修筑公路、建厂、挖煤、采石等,破坏了植被,使边坡稳定性降低,引起滑坡、塌方、泥石流等严重的地质灾害。

水土流失的危害

1、使土地生产力下降甚至丧失:中国水土流失面积已扩大到150万平方公里,约占中国的1/6,每年流失土壤50亿吨。土壤中流失的氮、磷、钾肥估计达4000万吨,与中国当前一年的化肥施用量相当,折合经济损失达24亿元。长江、黄河两大水系每年流失的泥沙量达26亿吨。其中含有的肥料,约为年产量50万吨的化肥厂的总量。难怪有人说黄河流走的不是泥沙,而是中华民族的“血液”,如此大片肥沃的土壤和氮、磷、钾肥料被冲走了,必然造成土地生产力的下降甚至完全丧失。

2、淤积河道、湖泊、水库:浙江省虽然水土流失较轻,可是省内有8条水系的河床普遍增高了0.1—0.2米,内河航行里程当前比60年代减少了1000公里。比如1958年以前,从嵊县城到曹娥江可通行10吨载重量的木船。由于河床淤沙太多,如今已被迫停航,原来的水资源变成沙资源,航建公司变成“黄沙”公司。

湖南省洞庭湖由于风沙太多,每年有1400多公顷沙洲露出水面。湖水面积由1954年的3915平方公里到1978年已缩减到2740平方公里。更为严重的是洞庭湖水面已高出湖周陆地3米,这就丧失了它应承担的长江的分洪作用。这是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

四川省的嘉陵江、涪江、沱江等几条流域水土流失也十分严重,约20%以上的泥沙淤积于水库。据有关专家预测,照此下去,再过50年,长江流域的一些水库都要淤平或者成为泥沙库。

3、污染水质影响生态平衡:当前,中国一个突出的问题是江、河湖(水库)水质的严重污染。水土流失则是水质污染的一个重要原因。长江水质正在遭受污染就是典型例子。

10.水土保持监理合同 篇十

淇滨区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合同

建设单位:鹤壁市淇滨区水利局 监理单位:河南省山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鹤壁市淇滨区水利局(以下简称建设单位)与 河南省山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监理单位),就本项工程建设监理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按本建设监理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鹤壁市淇滨区淇河项目区2011水土保持治理工程。

2、工程地点:鹤壁市淇滨区大河涧乡境内。

3、工程规模:2011年项目区主要治理洪峪小流域,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5km2,其中综合治理面积219hm2,实施坡改梯10hm2,水保林209hm2;封禁治理面积231hm2;修建谷坊5座,蓄水池3口;生产道路0.5km,截排水沟0.5km。

4、工程总投资:壹佰零伍万玖仟叁佰玖拾陆元贰角贰分整。

5、工程总工期:90天

(二)监理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1、监理项目名称:鹤壁市淇滨区淇河项目区2011水土保持治理工程。

2、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淇滨区淇河项目区2011水土保持治理工程施工及保修期全过程监理。

3、监理阶段:施工及保修期全过程。

(三)监理内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叁万捌仟柒佰元整(¥38700元),由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后向监理单位结算支付。

二、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监理合同书。

(二)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三)专用合同条款。

(四)通用合同条款。

(五)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议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

建设单位:鹤壁市淇滨区水利局(盖章)监理单位:河南省山河建设工程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邮 编:458030 邮 编:450008 电 话:0392-3356915 电 话:0371-65350081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shanhejianli@163.com 传 真:0392-3356915 传 真:0371-65350084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信郑分营

帐 号: 帐 号:78***200095818 签定地点: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通用合同条款 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工程项目”是指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建设单位”是指由项目主管单位组建或指定的负责项目组织与管理的法人组织。

三、“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组织。

四、“监理机构”是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五、“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六、“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单位提名并经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单位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机构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七、“施工单位”是指受建设单位委托实施(或具体组织群众实施)工程建设的法人组织。

八、“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九、“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十、“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十一、“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十二、“进驻” 是指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十三、“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十四、“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第三条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第四条 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监理规划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通知和联系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对工程建设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常驻代表时,应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第六条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人身、设备或工程事故的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事后应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

第七条 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及时通告监理机构;建设单位对监理机构发出的工程建设的通知、指令、变更等各种工程实施命令,要积极协助落实。

监理单位的义务和责任

第八条 监理单位应依据项目主管单位批准的监理规划,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建项目监理机构,并进驻施工现场实施工程监理。

第九条 监理单位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范围和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监理规划派出专业配套、符合资格条件的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机构,编制监理细则,并正常有序地开展监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监理任务,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第十条 在监理期限内,监理单位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监理业务量的大小,对监理机构和人员进行合理的调整。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建设单位和项目主管单位同意;同时应保持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的相对稳定,如有调整应报建设单位备案。

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监理岗位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第十二条 在监理期间,监理人员必须遵守监理工作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运用合理的技能提供优质服务;应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勤奋、高效、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服务,维护国家和建设单位的利益及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监理人员不得受雇于施工单位或接受其利益。

第十三条 现场监理人员应按照施工作业程序及时到位,对工程建设进行动态跟踪监理,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监理。

第十四条 监理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实施阶段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以及质量检查等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 监理机构应认真作好《监理日记》,保持其及时性、完整性和连续性;应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其它专题报告,并按要求及时向项目有关主管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第十六条 监理机构所使用的建设单位提供的设备、设施,除有特殊规定外,产权属于建设单位。在本合同终止后,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移交给建设单位。第十七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或合同终止后,监理单位应妥善作好建设单位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第十八条 如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超过本监理合同约定的期限,监理单位应就延长监理期限与建设单位协商并签定补充协议。

第十九条 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因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违约或自身的过失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国家及建设单位的直接经济损失,监理单位应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二十条 监理单位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对建设单位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合同规定而造成的质量事故和完工(交图、交货、交工)时限的延期不承担责任。建设单位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负责作好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为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需要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文件资料。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出约定的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建设单位的书面决定,监理机构可认为建设单位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作出的监理规划、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管理人员以及监理机构的权限等内容,及时提出书面意见并反馈监理单位,以确保按时上报审批。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必须的工作、生活条件,提供上述条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建设单位不能提供生活、工作条件的应给予补偿。补偿的费用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

第二十七条 如双方约定,建设单位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工作人员,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所有这类人员均应被视为监理机构的成员并接受监理机构的统一安排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监理业务的开展。

第二十九条 如因建设单位原因使工程建设的进度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建设单位应接受监理单位相应增加监理报酬的要求,并就服务期的延长和增加的监理报酬尽快签定补充协议。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如有违约,应赔偿因违约给监理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监理单位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监理单位有如下权利:

一、选择工程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单位的建议权。

二、对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单位的确认权和否认权。

三、协助建设单位签订工程建设合同或任务书。

四、工程建设实施设计文件的审核确认权。只有经监理机构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设计文件和图纸,才能成为有效的施工依据。

五、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施工计划和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批权。

六、按照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范围内,设计变更的现场处臵权。

七、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对工程实施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意见,并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报告。

八、组织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的主持权。

九、按工程建设合同规定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发布停工令、复工令,应事先征求建设单位意见。

十、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构件和工程设备的检查、检验权。但上述的一切检查、检验不免除施工单位按有关合同或任务书规定应负的责任。

十一、对全部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设备的检验权和确认权;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权。

十二、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建设合同工期的签认权。

十三、对施工单位设计和施工的临时工程的审查和监督权。

十四、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和否认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建设单位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项。

十五、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撤换不称职的现场施工和管理人员。

十六、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施工单位自己承担。建设单位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有权依据本合同对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的监理工作进行监督。第三十三条 有权依据黄河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有关规定选定工程设计单位和承建单位。

第三十四条 有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建议权。对工程建设具体实施方案的决定权。第三十五条 有对施工单位工程款支付、结算的最终决定权。

第三十六条 监理单位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前经建设单位同意,并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第三十七条 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提交监理月报和监理工作范围内的专题报告。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报酬后即终止。

第三十九条 因非监理单位原因,出现以下情况而由此增加的监理工作量和工作时间的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额外工作,监理单位有权要求得到额外报酬并相应延长期限:

一、由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不可抗力等非监理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监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

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建设单位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工作。

三、由于非监理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

第四十条 本合同适用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时,签约双方应在充分协商后对包括监理报酬计取在内的合同有关条款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变更。

第四十一条 在监理过程中,如因情况发生变化,本合同必须变更时,须双方协商一致,签署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因变更产生的费用等问题的解决办法应在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明确。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要求解除合同时,应首先征求项目有关主管单位意见,在获得同意后书面通知监理单位,若通知送达后28天内没有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在此后的14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损失。第四十三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由于工程项目建设计划的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而致使工程项目全部或部分暂停,直至不得不终止合同时,经建设单位提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本合同终止。双方应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第四十四条 由于监理单位的责任致使本合同终止时,监理单位无权取得未履行监理范围的费用。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违约行为处理

第四十六条 建设单位违约与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建设单位下述行为属违约:

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条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约定的义务。

二、未按专用合同条款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期限支付监理报酬。

对上述的违约行为,建设单位应承担违约责任,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向监理单位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因此而给监理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第四十七条 监理单位违约与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理单位或监理机构下述行为属违约:

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条款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约定义务和责任。

二、监理单位不再具有承担本工程项目监理业务的能力而终止合同,或因监理事故而给国家或建设单位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对上述的违约行为,监理单位应承担违约责任,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或赔偿经济损失。

监理报酬

第四十八条 正常的监理业务报酬,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建设单位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方式支付。

第四十九条 监理单位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完成额外监理工作应得到的额外报酬,或因工期延长增加的报酬,应按监理补充协议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其支付方式、期限等应按正常监理报酬的规定进行。

第五十条 建设单位在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约定支付之日起到实际支付之日止,还应支付滞纳金或利息。

第五十一条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提交的监理报酬支付通知书中报酬项目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单位支付通知书7天内向监理单位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无异议,按通用合同条款第四十九条的约定支付。其他

第五十二条 监理人员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必须出外考察的,经建设单位同意,其费用由建设单位实报实销。

第五十三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监理机构如需另聘专家咨询或帮助,其费用由监理单位承担;在监理范围之外的咨询和帮助,经建设单位同意,费用则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五十四条 因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建设单位得到了直接的经济效益,建设单位应给予监理机构合理化建议的奖励。

第五十五条 在监理合同生效后的56天内,监理单位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种类办理保险,并向建设单位提交保险合同的副本。保险合同的条件应符合本合同的约定。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六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行业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七条 在争议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的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承担监理合同约定的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

专用合同条款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第一条 本合同适用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法规、规章为:。第二条 本合同的监理依据为:

一、国家及有关部门制定颁布的现行技术规程规范、技术标准、质量管理及验收、评定规定。

二、工程承包合同。

三、经监理审查签发的设计文件(含施工图纸、联系单、技术要求等)。

四、业主有关质量方面的条件、书面指令。

监理单位的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 监理单位应在监理合同生效后的7天内,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机构以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员的名单、简历。

第四条 监理单位的监理范围为: 淇滨区淇河项目区2011水土保持治理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理工作内容和主要措施:(参照监理内容)。

监理单位应在监理合同生效后的 7 天内,派出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第五条 需旁站监理的工程关键工序是:施工放样、基础清理、隐蔽工程的施工材料检查和施工过程、梯田工程、蓄水池、坡面水系、小型水保工程、混凝土工程、混凝土的浇筑、土方回填的压实和质量检查、以及其他需要监理进行旁站的所有工序。

第六条 监理机构使用建设单位提供的工作、生活条件的设备、设施和物品,在监理业务完成或合同终止后15天内移交建设单位。

第七条 因监理单位的过失造成国家或建设单位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金计算公式为: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税金等各项应扣费用扣除后)比率 建设单位的义务和责任

第八条 建设单位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资料为:

一、淇滨区淇河项目区2011水土保持治理工程实施方案

二、淇滨区淇河项目区2011水土保持治理工程施工图纸

三、淇滨区淇河项目区2011水土保持治理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第九条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或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监理单位或监理机构的时限: 一般文件 3 天;

紧急事项、变更文件 1 天。

第十条 建设单位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的必要工作生活条件为: 上述条件提供的时间:。

监理单位自备的,建设单位给予经济补偿的设施、设备有:。

对上述设施、设备给予经济补偿的方式是:。

监理单位的权利

第十二条 第六款独立处理设计变更处臵权的金额为:

。违约行为处理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违约,应支付给监理单位违约金或赔偿经济损失,计算办法:

一、违约金: 合同双方商定。

二、经济损失:合同双方商定。

第十四条 监理单位违约,应支付建设单位违约金和赔偿经济损失,计算方法:

一、违约金:合同双方商定。

二、经济损失:合同双方商定。监理报酬

第十五条 双方同意按如下方法计取并支付监理报酬:

一、监理报酬的组成及计算方法和计算公式为:

二、监理报酬的调整与调差方法和计算公式为:。

(以上两项均需注明具体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公式)

三、监理报酬的支付方式为: 一次性支付。

四、监理报酬的支付时间为: 工程竣工后。

第十六条 双方同意按如下方法计取额外监理工作的监理报酬: 无。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延期支付监理酬金应向监理单位支付利息的利率为:

。其他

第十八条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

一、经济效益的计算方法:。

二、奖励金额的计算方法:。

三、奖励的支付方式:。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需参加保险的种类: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条 合同争议的调解和仲裁机构:

一、双方约定的调解机构为:省、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二、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为:仲裁委员会。

附加协议条款:。

监理内容(一般要求)

一、施工准备阶段

1、协助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或建设任务书(进一步具体写明如资质审查、招标设计、投标文件评审等工作内容);

2、检查,督促落实群众投劳、施工组织与基层施工人员的培训;

3、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工艺试验成果,使用的原材料,临时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测量控制点、放样数据以及放样测量成果。

4、组织设计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现场会议;

5、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合同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各种施工条件;

6、检查施工单位的各项开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后签发工程开工令。

二、工程实施阶段

1、审查或签发补充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答复施工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2、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并检查其建立和运行情况;核实质量文件;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等,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动态跟踪巡视检查,对重要工程部位和主要工序进行旁站跟踪监督;以单元工程为基础,对施工单位质量自检及质量等级评定资料报告进行复核。

3、工程进度控制:根据工程建设总进度计划,编制控制性进度目标和施工计划,并审查批准施工单位提出的实施计划(控制年计划进度)、分部工程与单元工程实施计划(控制施工季节),检查复核上述计划实际完成情况(控制数据的准确可靠);督促施工单位采取切实措施,实现项目的工期要求;当实际进度与计划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经建设单位批准后完成进度计划的调整。

4、工程投资控制:

协助建设单位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分投资计划和中央资金拨付报帐申请;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资金流计划;审核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量和单价费用,14

并签发计量和支付凭证;检查地方筹资到位情况;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审批或审核工程变更,下达工程变更令。

5、施工合同管理;

全面管理工程建设合同;审批施工单位提出的分包项目、分包单位资格;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的协调工作,编制施工协调会议纪要。

6、监理信息管理:

做好施工现场记录与信息反馈;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供完整的资料、图、表和各类档案;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编制监理业务范围内的月、年报和专题报告;做好文、录、表、单的日常管理,按期整编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

7、施工安全监督: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并提出建议;检查防汛渡汛措施并提出建议;参加重大安全事故调查。

8、其他相关工作(如协助建设单位进行阶段验收),及要求监理单位承担的其他工作(如咨询业务或其他事务性工作)等。

三、保修期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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