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

2024-09-30

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精选10篇)

1.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 篇一

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江苏省境内所有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学校、教育机构和主管单位。

第三条 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籍在其户籍所在县(市、区,以下简称“区县”),其入学、转学、借读、休学、毕业等有关学籍手续须按本规定办理。

二、新生入学

第四条 小学和初中均实行秋季招生、入学。全省义务教育年限为九年。第五条 全省接受义务教育的起始年龄为六周岁。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和特殊教育学校招生的起始年龄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第六条 小学、初中新生实行免试入学,公办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新生分班要均衡,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快慢班、实验班等。

第七条 农村公办小学新生入学。由乡(镇)政府或委托中心小学,根据当地适龄儿童名单,在新学年开始前十五天,向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样式见附件一,以下简称“入学通知书”),监护人持入学通知书按通知时间带适龄子女到指定学校报到。

第八条 城市公办小学新生入学。适龄儿童监护人根据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学校施教范围,在学校公布的报名时间内到学校报名,报名时需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籍、居住情况(房产证)等有关证明。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址(房产证)不符的,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随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与常住地址就读:⒈监护人中有现役军人(含武警);⒉监护人中有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⒊单亲、离异、户口两地家庭、孤儿等。政府或委托学校在新学年开始十五天前向监护人发入学通知书,监护人带子女持入学通知书按通知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

第九条 公办初中新生入学。在农村,乡(镇)中心小学每年七月,在乡(镇)政府分管领导的主持下(教育主管部门派员参加),将全乡(镇)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名册(样式见附件二)、毕业生的电子档案交乡(镇)中心初中,并填写交接表。交接表(样式见附件三)一式四份,中心小学、中心初中、乡(镇)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各存一份。中心初中根据接收的学生名册在七月底前给所有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可参照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在城市,由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在每年七月底前,将本辖区范围内小学毕业生,根据户籍和住房分布情况按初中的施教区分配给各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根据接收的新生名册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

第十条 民办学校(含公办民营学校,下同)招收小学、初中新生,纳入当地就近入学招生计划的按照上述办法与公办学校统一进行;未纳入就近入学招生计划的,由学校按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的招生办法在规定的时间、地域范围招生,新生名单(参见附件二)报驻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民办学校招收新生的时间,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与公办学校招生统筹安排。中途招收学生按转学办理。

第十一条 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后,学校要使用全省统一的学籍管理软件建立学生档案。城市小学向初中提供毕业生电子档案的具体方式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新生无故不按时报到的,作为辍学处理。

第十二条 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后需编制全省统一规定的学籍号。学籍号即为学生身份证号码。因故没有身份证号码的学生,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地学生身份证编码方式编给学籍号,第18位用字母“b”(参见附件四)。转学、借读等学籍变动均不改变学籍号。

适龄儿童、少年,因故未及时上学或在外地上学的,户籍所在地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确应属本地学籍的,应安排学校就读或准予参加毕业和升学考试。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按规定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向暂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凭相关手续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学校就读,给予学籍,省内生源要通知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民办学校跨区县录取小学、初中新生的,由学校在新学年9月15日前向学生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发出来源于该区县的学生名单(参见附件二)。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收到名单即予备案。学生在小学、初中阶段依法更改姓名的,原名作为曾用名予以保留。

三、转学

第十三条 学生全家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或在本区县内跨乡(镇)迁移,可准予在公办学校之间转学。转学手续:监护人持户籍迁移证明(和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到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和转入学校办理同意接收证明(跨省转学除外);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同时需附转入地同意接收证明(样式见附件五)、户籍迁移证明及复印件。学校审核、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具转学证明(样式见附件六),并拷贝学生电子档案交学生带到转入学校。转学申请和附件与转学证明存根一并存档;学生持转学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均需出示户籍迁移证明(和监护人调动工作证明)原件。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第十四条 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学至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中途转入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并由学校提供同意转入证明。

第十五条 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须接收转学证明和学生电子档案。跨省转学的要及时发送和收取学生纸质《学生登记表》。转入我省的,学校要及时将学生信息输入计算机。

第十六条 转学一律不得进行入学考试。休学期间转学的学生,休学期满转入学校方可准予复学。

四、借读

第十七条 学生监护人因公出国工作一年以上、从事野外或流动性工作、长期支援边疆、现役军人(含武警),其子女因投靠亲属可到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借读,借读费按省颁规定收取。学生因个人或家庭原因,拟到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借读的,须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同意,借读费用按借读学校所在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标准收取。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借读手续为:由学生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书面借读申请,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提供接收学校同意借读的证明(样式见附件五)。学校审核、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具借读证明(样式见附件七)。监护人提交的有关材料应与借读证明存根一并保存备查。

第十九条 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学籍所在地学校要将借读学生的电子档案拷贝给学生带到借读学校;学生返回学籍所在地学校时,借读学校要将借读学生的电子档案拷贝给学生带到原校。学生在借读期间的有关成绩、评定、奖惩等,由借读学校记入学生电子档案。借读学校在借读学生离校时要留存学生电子档案。外省到我省借读的学生,学校应为其建立电子档案,学生离校时打印纸质《学生登记表》(样式见附件八)封好后让其自带回原籍,电子档案留存。

第二十条 借读应在学期初、末办理。借读一律不得变更年级。

五、休学和复学

第二十一条 学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因伤病提出休学的,需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并出具证明及相关材料。学生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提出休学的,需出具公安或民政、劳动等有关部门的证明。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具休学证明(样式见附件九)。学生休学情况要记入学生电子档案,医院等出具的有关证明作为休学证明存根的附件保存备查。

第二十二条 学生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应办理休学手续。由监护人提出书面出国(出境)休学申请,出具出国护照、签证等有关证明,经学校审核、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具休学证明。出国、出境所需的学业成绩、就读年级等证明,学校应如实开出。

第二十三条 从收到休学申请之日起,在十个工作日内,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须给学生监护人能否休学的明确答复。休学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自缺课开始计算;出国的自批准之日计算。休学期限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

第二十四条 休学期满,学生或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复学时可根据学生本人要求回原级就读,也可到下一级就读。出国、出境就读的,复学须回原级。因伤病或学生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在休学期满不能复学的,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学校报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续办休学手续。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主管部门注销其学籍。

六、成绩考核

第二十五条 小学语文、数学两科只进行期末一次考试,其它学科不得考试。小学生学业成绩评定实行等第制。初中每学期进行期中、期末考试或考查,考试或考查科目为国家或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科。考试或考查成绩采用等第记分。记分等第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阅卷时采用百分制的,需转换为等第通知学生,考试或考查成绩要记入学生电子档案。不得公布考试名次。

第二十六条 学生学期成绩按平时学习成绩,期中、期末考试或考查成绩综合评定;学年成绩评定以第二学期为主。

第二十七条 期末、毕业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补考成绩分为及格和不及格两级。

第二十八条 小学、初中学生操行评语,由班主任依据教育部2004年颁布的《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进行评定。第二十九条 学生体育成绩按照国家颁发的体育合格标准评定,未达到标准的为不合格。学校要按有关规定在学生电子档案中记录学生健康情况。

第三十条 学校根据学生的考试、考查情况填写《学生素质发展报告书》(学生成绩报告单),向监护人报告。

第三十一条 小学毕业考试,在城市(含县城)由学校命题、制卷、组织考试;在农村,由乡(镇)中心小学命题、制卷和组织考试。学校可以委托有关教育机构帮助命题和制卷;初中毕业考试,由市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命题、制卷和组织考试。初中毕业考试可以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结合进行。小学、初中毕业考试成绩须记入学生电子档案,没有参加毕业考试的作为辍学论处。

第三十二条 为保证义务教育顺利实施,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不留级制度。

七、跳级、毕业、升学

第三十三条 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可以跳级。跳过年级视为受完相应年限的义务教育。学生跳级由学校在学生电子档案中进行学籍变动,并上传教育主管部门。

第三十四条 小学毕业班的所有学生,不论是否达到毕业程度均升入初中。跨市、区县借读的小学、初中毕业生,一般都应回学籍所在地参加毕业考试、领取文凭、安排升学。经借读地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升学借读的,可在借读学校参加毕业考试、领取文凭并升学。

第三十五条 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可以升入户籍所在地学区公办初中,也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或非户籍所在地的民办学校初中就读,不能升入非户籍所在地学区的公办初中。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要升入公办初中的,需向户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初中。跨区县就读民办学校的小学毕业生,要先将学籍转移到户籍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民办学校初中毕业生除直升本校高中的外,应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手续与小学毕业生相同。提交申请和办理学籍转移手续应在毕业学年的四月底前完成(学生可在民办学校读到毕业)。

第三十六条 学生修业期满,毕业成绩达到标准,操行在及格以上,体育合格者准予毕业,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发给全省统一样式的毕业证书(样式见附件十)。

第三十七条 学生毕业成绩有不及格者,准予补考。补考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毕业,只发给全省统一样式的小学修业证书(样式见附件十一)或初中的义务教育证书(样式见附件十二):语文、数学、外语有一门不及格者;其他学科有两门不及格者;操行不及格者;体育不合格者。

八、奖励和处分

第三十八条 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应予以奖励。凡受到校级以上奖励的,应记入学生电子档案。学校应根据规定,民主、公开、公正地评选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第三十九条 学生严重违反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学校管理和治安管理等有关规定的,应给予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记过以上处分须记入学生电子档案。因违法犯罪经人民法院判决需服刑、劳动教养的学生,服刑、教养期满超过十六周岁的,由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报告,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取消学籍。

第四十条 学生在受处分一年内,进步显著,确实改正了错误,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批准,可以撤销处分。处分一旦撤销应在学生电子档案上加撤销记录。

第四十一条 学生留校察看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在留校察看期内仍无改正表现的初中学生,经监护人同意可送工读学校托管。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的学生,可按规定送工读学校。到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学籍留在原校,参照借读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十二条 累计已经学满九年义务教育年限并年满十六周岁的,其本人及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不在继续上学的,学校审核,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取消学籍。

第四十三条 学生受行政拘留、劳动教养处理期满,年龄在十六周岁以下者,可持批准处理单位有关证明,向原校提出书面申请回原级就读,原校应予接收。

九、管理权限

第四十四条 全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由地方政府所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处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要指定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和从事学籍管理电子化工作。学校专门负责学籍管理的工作人员,要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学生的电子档案并妥善保存,不得擅自填写、更改和公开学籍信息。学籍管理信息要按所授权限进行管理。

第四十五条 全省学籍管理的有关表、证,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全省统一样式制作。

第四十六条 学生死亡、因故丧失学习能力的,由学校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报告(需附有关证明材料),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注销其学籍,学校在学生电子档案中注明。

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所出具的纸质学籍手续材料必须按规定加盖学校或市、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公章方才生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转学、休学、借读的学生涂改或重新制作学生学籍的有关信息和材料。

第四十七条 任何学校均不得接收没有入学、转学、借读等手续的学生。第四十八条 学生或监护人不按本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一经发现由有关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立即作纠正处置,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监护人负责。

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如有违反本规定行为,要查清事实,分清责任,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教育帮助,给予行政处分。违反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要对学校法人代表和相关责任人做出行政处分。民办学校接收没有入学、转学、借读手续学生的,视做管理混乱,教育行政部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 学生非正常死亡,所在学校必须向教育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并要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上报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五十条 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要加强管理,及时总结分析,纠正和处理学籍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十、附 则

第五十一条 学籍管理信息化、网络化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学校、地区在校生情况统计以正在本校、本地区就读的学生数为准.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内适用的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即行废止。

2.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 篇二

一、学籍档案的特点

1. 学籍档案的分散性。

一是材料形成来源的分散性, 中学生的学籍档案来自教务处、政教处等各科室;二是材料形成时间的分散性, 一般来说, 学籍档案的形成时间都比较长, 一份高中生学籍档案的形成从入学登记到毕业要经过三年的时间。

2. 学籍档案的变动性。

学籍档案产生形成的周期较长, 学生学籍情况处于不断的变化中, 比如有的学生考试可能从补考到及格;有的可能从受处分到取消处分;有的可能从休学到复学等, 这些变化都要及时做好记载, 以便准确反映学生的学籍情况。

3. 学籍档案的丰富性。

学籍档案的内容十分丰富, 包含了学生在校期间的各种表现及相关情况, 主要包括: (1) 新生入学通知书、新生录取名册、考生登记表、入学成绩。 (2) 新生报到注册材料、学生登记表、学生成绩登记册。 (3) 学生升学、休学、复学、退学、转学的报批材料。 (4) 学生思想品德评定、奖惩、加入党团组织的材料等。

4. 学籍档案的私密性。

每份学籍档案都记载了学生的很多个人情况, 如姓名、照片、出生日期、成绩记录、品德评语等, 这些都属于个人隐私, 在一定的范围内需要保密, 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5. 学籍档案利用的频繁性。

根据调查显示, 学籍档案是学校档案中利用最频繁的, 其利用人次占86%以上。学生报考高校、证书丢失、出国等, 均需利用其在校期间的学籍档案。

正因为学生学籍档案具有一定的私密性、利用率又高, 所以更加要求学校采取措施加强对学生学籍档案的管理。

二、加强学籍档案管理的几点建议

1. 强化意识, 明确职责。

为保证学籍档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首先要强化档案意识, 这是做好学籍档案工作的根本。学籍档案管理人员应主动学习档案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 真正认识到学籍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从而对日常学籍档案材料及时加以收集、整理、保管。

2. 重视培养高素质的学籍档案管理队伍。

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档案管理队伍是提高档案管理工作水平的关键。学校的学籍档案管理人员不仅要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 还应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 应在工作实践中加强自身的修养, 积极学习业务, 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效率;学校还应经常组织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学籍档案的建立、管理、开发与利用的研究, 使他们的专业知识在深度和广度上都有较大提高;建立学籍档案管理的激励机制, 通过深入全面的检查和评估, 树立典型, 表彰先进, 激发他们对学籍档案管理工作的热情和奉献精神;落实学籍档案管理人员应有的待遇, 设法提高他们的工作地位, 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3. 稳定档案干部队伍。

档案工作连续性强, 许多工作特别是基础业务和规章制度建设, 需要档案人员较长时间的学习与经验积累, 才能逐渐适应或逐步完善。档案干部的频繁调动, 无疑将影响到档案工作的连续性。因此, 必须抓紧做好档案干部的稳定工作, 建立健全必要的人员进出管理制度, 促进档案工作的持续稳定发展。

加强对学生学籍档案的管理是由学籍档案的特点决定的, 而学籍档案的利用则是学籍档案管理的最终目的所在。

三、学籍档案的利用中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1. 采用现代化检索手段。

学生学籍档案内容繁多, 要能提供准确的服务, 仅凭个人的记忆查找检索会很困难且效率低下。因此, 学籍档案要采用计算机管理, 根据学籍档案查找的要求, 应录入姓名、班号、证书号码等检索条件。只有这样, 才能提高查全率和查准率。

2. 严格利用审查。

学籍档案具有私密性, 在提供利用时一定要注意相关的法律问题, 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利用者履行相关的手续, 不徇私情, 坚持按规章制度办事。

3. 利用中要注意把关, 利用要严、要细。

利用者出于自身利益考虑, 常常会提出各种各样的不正当要求, 希望按照自己的要求出具相关的证明, 比如, 有的要求改成绩、出具假学历等。这就要求档案工作者坚持原则, 严格把关, 维护档案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4. 注意保护好学籍档案。

由于学籍档案利用频繁, 大量的翻阅及复印, 会影响其寿命。解决这一问题除了靠传统的纸质档案保护方法外, 更重要的是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电子技术, 尽量用电子文件提供利用, 因为电子文件的使用次数再多也不会对其寿命产生任何影响。

综上所述:档案的管理工作是起点、是基础, 而档案的利用是档案管理的目的和意义所在。无论是学籍档案的管理, 还是学籍档案的利用, 都要从学籍档案自身的特点出发去开展工作。

参考文献

[1]杨大玉.试论加强学籍档案管理的重要性[J].四川档案, 2007 (1) .

3.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 篇三

答:2014年5月30日,自治区教育厅印发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指出:“本办法自下达之日起施行,此前关于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的各种规定,若与本办法不符的,均以本办法为准。”

《办法》适用于我区由各级政府、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普通高中和在此类学校就读的高中学生。

问:新修订的《办法》有哪些亮点值得关注?

答:新修订的《办法》最大的亮点是允许学生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之间双向转学。《办法》指出,普通高中学校学生可转入全区任意一所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限转入中考所在设区市的普通高中学校。转学需经双方学校及县(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涉及自治区直属中等职业学校的需经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

问: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之间的转学需要什么条件?

答:《办法》规定,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可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一年级就读,二、三年级学生只能在第一个学期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就读,转学学生所学普通高中课程可适当转换为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学分,所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基础课程及专业课程应全部予以补修。

中职学校全日制一年级学生可转入普通高中学校一年级就读,二、三年级学生只能在第一个学期转入普通高中学校一年级就读,其中考成绩须达到转入学校当年录取最低成绩,并应补学相应的缺修课程。

问:哪些情况下普通高中学生不得转学?

答:《办法》规定:属同一招生区域学校之间不能转学;一般普通高中生不能向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转学(转入地无对应学校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未达到转入校当年录取最低成绩的本招生区域初中毕业生不得转学。

问:高中新生如何取得学籍?哪些情况下将会被取消学籍?

答:《办法》规定,初中毕业生(除按规定保送者外)参加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升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的,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由录取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发放入学录取通知书。新生须按规定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取得学籍。未经录取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擅自录取的,不予办理学籍。新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可向录取学校申请延期注册,录取学校应保留其入学资格。对开学后两周不到校注册,且不办理延期手续的,录取学校应主动联系学生及其监护人,查明原因,做出保留或取消入学资格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保留入学资格最长时限为一年。

《办法》指出,新生入学后经查证核实有如下情况之一,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注销其学籍:第一,采取非法手段(如考试作弊、阅卷作弊及伪造证件、冒名顶替等)骗取入学资格的;第二,学校违反招生规定,擅自招收入学的。

问:新修订的《办法》对学生升级、跳级和留级分别做出了哪些规定?

答:《办法》规定,学生按课程方案规定学完本学年的课程,经考试(含补考)和考核(考查)合格,且学年综合素质评价合格,获得相应学分,正常升级。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学习成绩特别优异,能提前达到更高年级的学力程度,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跳级申请,经学校同意和县(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予以跳级,并相应调整该生学籍。学生确因学习困难无法正常升级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留级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和县(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予以留级,并相应调整该生学籍。

《办法》指出,学校要严格控制留级学生数量,高中三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准留级。

问:《办法》对高中生毕业、结业和肄业作出了哪些规定?

答:《办法》指出,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学完国家和自治区课程设置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至少获得144学分,学业水平考试各科成绩合格以上,综合素质评价合格以上,准予毕业。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验后,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修业期满,不符合毕业条件的,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中途退学,修业期未满,由学校注明实际修业时间,发给肄业证明。

4.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 篇四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革学校管理,大面积提高教育质量,制定《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

二、新生入学

第二条 初中毕业生经升学考试合格,并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后,即取得学籍。

第三条 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开学后两周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且下一年不得报名参加升学考试;如因病或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必须在开学后两周内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

第四条 学校不准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新生入学后,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其学籍:伪造有关证件冒名顶替者;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其他学校在籍学生;同级学校已经毕业的学生。

第五条 新生入学后,按市建立统一学号,直到毕业。学生在休学、复学后以及在本市范围转者,学号保持不变。学号共九位数,一、二位为入学,三、四位为县、市、区代号,五、六位为学校代号,七、八、九位为学生代号。

学生跨省、市转学的,转出学校即注销其学号。在省内跨市转学的,由转入学校为其建立新学号,并注明该生为转学学生。注销和新建学号,都必须及时报告教育主管部门。

学生按每班四十五人编班为宜,并按规定建立学籍卡和学生档案。

新生入学后,学生花名册连同学号一式三份,一份留学校,两份报教育主管部门。

三、转学

第六条 学生不准任意转学。全家户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县迁移的学生可准予转学。

第七条 学生转学由本人或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后,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开出全省统一的转学证明。由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学生持转学证明、家长调动工作证明、户籍迁移证明以及会考成绩单和平时成绩报告单,到转入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入学手续。入学手续一般在开学后两周内办好。会考成绩单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加盖公章后有效。学生档案由转出学校在一月内交转入学校。

学生休学期间以及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第八条 重点高中一般不接收转学生,在学额许可的情况下,可以接收同级重点高中的转学生,便须经必要的摸底测验,合格者方可转入。

第九条 学校不得拒收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安排的正常转学生,也不得接收没有正常转学手续的学生。

学生转学必须转入与原校就读时相同的年级,转入低于原校的年级者,取消其学籍。

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的学生不互相转学。

四、借读

第十条 学生应在户籍所在地就读。学生父母双方因公出国一年以上者,父母双方从事野外工作或流动性工作者,父母双方支援边疆建设者,确需借读,在学校学额许可的情况下,可以到亲属所在地借读。

解放军边防指战员、烈士、华侨、归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在华工作的外籍专家的子女也准予借读。

第十一条 凡要求借读的学生,庆持父母所在单位和原校证明、借读所在地亲属户籍证明及原校学籍卡复印件,到接收学校的主管部门办理借读手续,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借读。

借读学生必须在与原校相同的年级借读。凡在低于原年级借读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借读资格。

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学校。

第十二条 借读学生的会考、毕业、升学等事宜,按下述原则办理:借读学生在借读地参加会考,会考成绩由借读地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连同借读学校提供的学习成绩和表现,密封后在学生借读期满时由学生本人带回原校。会考成绩应及时报原校所在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储存。

借读学生的会考成绩单或会考合格证书以及毕业证书、修业证书、肄业证书均由原校发放。

五、休学和复学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因病需要长期治疗,经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者:一学期内病假、事假时间累计超过上课总时数的三分之一,跟班学习有困难者;毕业学年患重病且病假时间超过上课总时数的三分之一者。

第十四条 休学期限为一年,由学校根据有关单位的证明审核后报教育主管部门,经教育主管部门复查,发给全省统一的休学证明。学生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提出申请,由学校报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可续办休学手续。连续休学最多不超过两年。

学生在休学期间,学籍予以保留。

学生因病休学的原因必须记入档案,并附上医院诊断证明。

第十五条 学生休学期满申请复学者,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或有关单位证明、学校审查后,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发给复学证明,方可复学。休学期未满的学生如提前复学,即取消其学籍。

第十六条 学生路途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就读,如需学业成绩和就学年级证明,学校应如实开出。学生在一年内回国者可到原校继续就读,超过一年不归者注销其学籍。

六、退学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连续休学期满两年而不能复学者;在一学期中无故旷课时间超过上课总时数三分之一者。

第十八条 学校处理学生退学应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并及时注销退学学生的学籍。

七、成绩考核

第十九条 学校每学期进行期末考试或考查,考试和考查科目为国家教学计划规定的学科。学校组织学生参加规定的全省会考。第二十条 学生学期成绩按平时学习成绩、期末考试成绩评定;学年成绩评定以第二学期成绩为主。学科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六十分为及格。会考考试成绩采取等级制形式,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考查成绩记合格和不合格两等。

第二十一条 学生操行按《江苏省中学生思想品德考核方案》评定,等第分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等。操行评定主要用写评语的方法。

第二十二条 学生体育成绩按国家颁发的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评定,未达到标准的为不合格。

学校应按规定建立学生健康卡。

第二十三条 为保证会考缺席顺利实施,取消留级制度。

第二十四条 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经考核达到高一级水平的,经学校领导批准,可以跳级。跳级一般应在学开始时办理,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八、毕业、修业、肄业

第二十五条 学生修业期满,会考成绩全部及格,考查科目全部合格,操行在及格以上,体育合格者,准予毕业,经教育主管部门验印后由学校发给全省统一的毕业文凭。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会考成绩有不及格者,准予补考。参加会考的补考或学校组织的补考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毕业,由学校发给全省统一的修业证书。

语文、数学、外语有一门不及格者;其他学科有两门不及格者;考查科目有两门不合格者;操行不及格者;体育不合格者。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校学习一年以上的退学者,可发给全省统一的肄业证书。

九、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八条 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应给予奖励。奖励等级可分班级奖、年级奖、学校奖和上级领导部门奖。凡受到校级以上的奖励,应记入学生的档案。

学校根据上级规定,定期评选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第二十九条 学生严重违反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以及治安管理者,应给予处分。处分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第三十条 学生受到记过以上处分,须记入学生档案。开除学生的学籍须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在受处分一年内,确实改正错误、进步显著者,可以撤销处分,被撤销的处分如果在记过以上,应在学生档案中注明。

第三十二条 学生留校察看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学生在留校察看一年内仍无改正表现者,应开除学籍。

第三十三条 学生受行政拘留、劳动教养处理,期满后,年龄在十六周岁以下者,经批准处理单位证明,可以申请回原校复学,原校应予接收。

十、附则

第三十四条 学生非正常死亡,所在学校必须向教育主管部门写出报告,并及时报省教委。

第三十五条 教育主管部门每学期集中进行一次学籍会审,及时纠正和处理学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十六条 省、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设学籍管理员,专门负责学籍管理。

第三十七条 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本规定的解释权属省教委。

本规定同样适用于厂矿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和个人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

5.高中生学籍管理规定 篇五

一、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和完善学校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入学与注册

第二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的,须向学校申请延期,无故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学生科在新生报到注册后,持新生报到花名册等到市教育局办理新生学籍证,并建立学生档案。

第四条:新生报到注册后,学校有关部门对新生政治思想、文化和健康状况进行复查,经查有精神分裂、颠痫、肝脾等传染病患,取消其学籍。

第五条:因健康原因,并经指定医疗单位诊断不能坚持学习的,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三、成绩考核与记载

第六条:学校按教学计划要求全面考核学生德、智、体发展情况。

第七条:取得我校学籍的学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高中毕业会考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组织,会考分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试科目为: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英语等九门课程。考查科目为:劳动技术、体育和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

第八条:学生毕业时文化课成绩为高中毕业会考成绩。学科成绩采用等级制,各科成绩分为A、B、C、D四个等级,D等为不及格。考查科目成绩分及格、不及格两个等级。

第九条:每学期都应写学生操行评语,评语由班主任根据任课教师、团支部和学生干部意见及学生本人平时表现综合评定,操行评定结果通知学生及其家长,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四、升级、留级、肄业、结业和毕业

第十条:凡身体能坚持正常学习者,均可升级。

第十一条:我校实行学生自愿留级制度。

第十二条:高中毕业会考学科不及格的,可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补考,补考学科最终成绩分为及格与不及格。

第十三条:学生学业成绩优秀,经考试确定达到高一级水平,由本人及家长提出申请,学校审批,报市教育局批准,准予跳级。

第十四条:学生修业期满,思想品德考查合格,毕业会考及考查学科成绩均合格,准予毕业,交清各项费用,发给毕业证书。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毕业,发给结业证书:

1、会考学科、考查科目经补考后仍有不及格的;

2、学生受到纪律处分尚未撤消的;

第十六条: 因病或其他原因中途退学,修业期限未满,由学校注明实际修业时间,发给肄业证明。

五、纪律与考勤

第十七条:学生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应当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遵守宪法、法规、校规校纪,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实际技能。

第十八条: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的一切活动。学生出操、上课、实习、实验、军训、集会、劳动等都要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请假,凡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者,以旷课论处。

第十九条:禁止学生抽烟、酗酒、赌博、打架、斗殴;在校期间不准谈恋爱。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对旷课的学生应责令其检讨,并视其累计旷课数和情节,按我校违纪处分条例给予处分。

六、奖励处分

第二十一条: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或有特长的学生可获得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学生、学雷锋积极分子、优秀毕业生及学习成绩优秀奖。

第二十二条:对犯错误的学生,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对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视其情节和本人认识的态度,依照本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以一年为限)、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三条:对个别大错不犯,小错不断,屡教不改,教育难度大,对他人思想、学习、生活造成不良影响的学生,学校劝

其退学或勒令退学。学生如触犯刑律,被依法判刑或劳动教养的,应同时开除学籍。

第二十四条:学生受奖励、处分和撤销处分,须通知学生家长,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七、休学、复学、退学、转学

第二十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正常学习;

2、患传染性疾病,不适宜参加集体学习、生活;

3、家庭经济困难或发生意外,继续学习困难。

第二十六条:学生休学须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署意见,交验有关单位证明,依次报班主任、学生科、学校批准,发给休学证明。休学时间一般为一年。休学期满不能复学者,要续办休学手续,休学时间不得超过两年。

第二十七条:休学期满后,须及时申请复学,到期不办理复学手续,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十八条:转学须在开学前进行,学期中不予办理。第二十九条:因监护人工作调动、户口迁移等正当原因,可准予转学。学生申请转学,须经校领导研究同意,可办理转入(出)手续。

第三十条:休学、复学、转学(转入和转出)学生,学生科在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填写“学籍变更表”上报市教育局。

八、学籍档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学生科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建

立和健全学生学籍档案。

第三十二条: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档案包括:毕业登记表、学籍表、体质测试表、健康检查表、体育合格证明、社会实践表和全日制普通高中毕业生会考成绩表等。

第三十三条:学生科永久保存的档案有:新生录取花名册、升学志愿表、毕业证书存根、普通高中毕业会考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学籍变更表、考籍变更表等。

6.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篇六

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促进基础教育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保障适龄儿童、青少年受教育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关于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跨省转学等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本细则自2014年8月25日起施行。

第八章 考 勤

第三十六条 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到校上课。凡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请假或补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课者按旷课处理。在上课后才进教室(或现场)者作迟到处理;在下课前擅自离开教室(或现场)者作早退处理。

第三十七条 每班设立点名册,每节课均应由任课老师(或值日学生)点名登记。学生考勤情况应定期公布。学期结束时,须将学生出勤情况记入相应的学籍档案。

第三十八条 学生请病、事假须有学生家长或医生证明。请假3天以内须班主任同意;请假超过3天、1周以内的由班主任提出意见,教务处审批;请假1周以上的由班主任和教务处提出意见,校长审批审核。请假经批准后,应将请假单交教务处备案。

学生因急事或因病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者,应由本人或其家长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告知班主任,回校后两天内持证明办理补假手续。

第三十九条 学生未经请假不回校上课的,班主任应及时与其家长联系了解情况,并报告学校教务处。

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无故旷课达到2周,其间虽经学校多次联系要求复学,仍无效果的,视为辍学,学校应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的情况依法及时书面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及时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学籍变动管理。因家庭变故或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应同时报告县级民政部门。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辍学的,学校应及时将辍学信息告知学生户籍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辍学学生保留学籍。

7.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 篇七

一、重视档案管理工作,促使档案管理现代化

高校领导要充分认识到成人学籍档案对成人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站在全新角度审视档案工作,使档案工作从保守型机制、封闭型发展模式中摆脱出来,并积极推广应用现代化科学技术,逐步代替传统的以手工为主的档案管理方式,使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和查询电子化、网络化,实现成人学籍档案管理的信息化与资源共享,促使档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二、明确管理目标,强化档案意识

成人学籍档案作为成人高等教育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其管理水平和质量直接影响到成人高等教育的质量和发展。为实现此培养目标,高校必须高标准、严要求地做好学籍档案管理过程的每一项工作,因此,学籍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增强档案意识,认真学习相关的政策法规,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到成人学籍档案管理工作的地位和重要作用,热爱自身岗位,端正工作态度,明确岗位职责,在档案收集、整理、立卷、归档过程中认真完成每一环节,严格把关,建立高质量、规范的档案文件。

三、完善管理制度,健全档案管理体系和审查机制

健全的学籍档案管理体系是成人高等教育工作的重要前提,因此,高校学籍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规范化和科学化,结合本单位的教学实际,从人员、内容、方法以及软、硬件设施等方面着手,不断完善学籍档案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学籍档案建设、管理及利用工作涉及学生的切身利益,仅靠档案管理人员远远不够,必须引起院、系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各部门的积极配合,建立健全收集、整理、检查、审核、归档、保管、保密、转递、送交和查阅等各工作环节的职责与规章制度,并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文件,做到实际工作中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客观准确、完整连续。

一方面,在建立档案时要制定统一的立卷和归档标准,对制定各类封面、表格形式、纸张大小等方面要有统一要求,诸如纸张大小均采用A4纸,将个别大于A4纸的材料进行折叠或裁剪空白处、小于16K纸的材料裱糊成A4纸;封面采用统一字号、字体等,这样便于归档后的整理、装订等;另一方面要加强审查力度,使各项规章制度切实落实到每项工作中,特别要抓好学生毕业前学籍档案材料的检查审核,确保档案材料真实、完整与规范[1]。

另外,现行的档案管理制度仍是按纸质文件档案制定的,已不能适应现代化发展的需要,高校应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的思想和与时俱进的精神,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采用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两种方式共同管理,并建立相应的制度,方便查阅、检索和保存,以期有效地做好学籍档案管理工作。

四、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档案管理队伍建设

综合素质高、业务技能精湛的档案管理人员是做好成人学籍档案工作的重要保障,因此,要重视档案管理队伍的建设,首先应挑选责任心与工作能力强、熟悉档案工作业务和成人教育工作特点的人员担任学籍档案管理工作,使其明确责任职能,并由部门领导安排专人负责学籍档案的审查与监督工作,定期复查,做好复查记录,记清复查日期和结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杜绝档案材料收集不完整、不及时,立卷不合规范等现象,以确保档案质量,维护档案的权威性和真实性;其次,应切实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如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等方面,使之具有爱岗敬业、恪尽职守、责任心强等良好品德;再次,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如通过学历教育、短期专业培训、学术讲座和会议交流等方式来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通过学习不断更新档案专业知识,以更好地服务于本职工作,使档案保管有序,阅卷便捷。

此外,还可建立赏罚机制,把年度考评与工作业绩相结合,对认真负责、有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进行奖励,反之,对工作懈怠、屡出差错的工作人员扣除部分薪金,并由相关领导严加教育和培训,以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积极性,确保成人高校学籍档案的质量。

五、充分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采用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共同管理

全国成人高考每年招考一次,录取新生从入学到毕业涉及的各类学籍档案材料必须齐全完整,能全面、真实、客观反映过程的全貌,包括录取表、学生登记表、学生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以及各类在学期间的成绩单、试卷、论文、实习鉴定、图像采集照片等资料,要及时整理与立卷,按照年度分类,统编为××届学生档案全宗,以便做到审查每一环节时有据可依、真实可靠。针对有些档案,除采用传统的纸质档案管理方法,还可充分利用计算机、校园网和一些软件系统,将一些纸质档案保存为电子档案形式共同管理。

(一)录取表

录取表是学籍注册、新生数据审核、毕业生电子注册数据核对的唯一合法依据。成人高考录取结束后,省考试院按各学校的层次和专业打印出录取表,并加盖省考试院公章,由学校审领;同时录取表还有与之对应的电子档案,即招生录取数据库,需要时只需在数据库中输入检索词即可查阅到对应信息,必要时再翻阅录取表,这样既提高查询速度,又减少录取表的使用率,避免录取表被损坏[2]。然后将录取表(如每5年)加以整理、装订、归档,保持录取表的原始性与完整性;录取数据库以光盘形式加密存储、备份。

(二)学生登记表和学生成绩表

学生登记表和学生成绩表是学生在学期间基本信息和成绩的反馈和记载。可将学生登记表和学生成绩表制成正反双面一页,正面为学生登记表,记载学生基本情况、学历及工作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学籍异动情况等内容,并附上学生近照;反面为学生成绩表,记载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毕业日期和毕业证号等内容。然后按学号从小到大顺序整理,分类装入贴有对应标签的档案盒中。待学生毕业后,按班级整理装订成册,加贴封面,编为××级学生登记表。

结合计算机和校园网,成人高校利用综合教务管理平台,可将学生登记表和学生成绩表构成电子档案[3],首先从招生库中导入学生基本信息,根据学生填写的纸质学生登记表增加相应数据模块,如“增加简历”、“增加家庭信息”、“增加奖励”、“增加异动”、“毕业设计”、“毕业证书”等,及时修删和完善学生基本数据,对学生学籍异动、奖惩处分等情况做好记载,必要时可上传学生电子图像照片;其次,任课教师登录该系统平台,设置并输入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由系统自动测出总评成绩,对考分为0和申请免修免考的学生成绩相应标记为“缺考”和“免考”,然后直接提交,先后由系里负责人审核、成教学籍管理人员审批,再由任课教师打印出书面成绩单和成绩分析单后加盖系部印章、存档,如确需更改成绩须到成教学院说明,这样可大大减少教师和成绩管理人员的重复劳动,真正实现跨校区、异地成绩管理。该系统平台构建一份电子档案,依据用户不同权限,使用用户名和密码可以直接共享、查询并获取学生信息,只需输入关键词即可完成相关检索,如再需要阅览其纸质档案,只要找到对应的卷宗即可,从而提高查询速度和准确性。此外,还可利用Fox Pro数据库或Excel软件完成上述电子档案的构建内容,但需定期更新数据库,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可采用光盘形式加密存储、备份,防止计算机感染病毒,导致数据文件不能打开、缺失或损坏。

(三)毕业生登记表

毕业生登记表是学生从入学到毕业期间的最终鉴定,待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后,由学校组织学生使用签字笔认真填写基本信息,由学籍管理人员登记课程和成绩,加盖实习合格印章,详细记载学籍异动情况和其他内容,如获得学士学位等情况,粘贴照片,对符合毕业要求的学生在学校意见栏加盖“准予毕业”印章和公章。学生登记表为一式两份,一份发放毕业生,由毕业生交予单位人事科随个人档案存放;另一份按照毕业证书编号后三位从小到大依次整理,由学校存档,并附上该届毕业生名单,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专业、层次、学制、毕业证书编号等内容,以便将来查询与核对。

综上所述,成人学籍档案管理是一项系统、庞大的工程,涵盖了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两种形式,学籍档案管理人员不仅要提高自身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还应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切实做好档案文件的整卷、归档和管理工作,确保档案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使成人学籍档案管理工作逐步向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迈进。

参考文献

[1]孙晓涛, 张凤伟.成人高等教育学籍档案管理的收集与管理[J].高教高职研究, 2009, (20) .

[2]汪济民.普通高校成人教育学籍档案信息化管理探索[J].中国成人教育, 2009, (11) .

8.关于学校学籍管理系统分析 篇八

【关键词】学籍;信息处理;信息开发

About school register management system management system analysis

ZOU Ben-na

【Abstract】this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 is the school register management system management system, is compilation becomes using Visual the Foxpro6.0. Through regarding the school register management system management system's entire performance history's development and the application, further enhance the entire school the school register management level, was its management has brought certain convenient.

【Key word】school register; Information processing; Information development

【中图分类号】:G473.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646(2008)03-0012-02

新楼矗立,绿树成荫,草坪如茵,鱼跃清波,鸟鸣香枝,它和书声琅琅,龙腾虎跃的场景交织成一幅幅新时代素质教育相得益彰的快乐读书图画。现代化的教学设施,如电脑房,闭路电视,图书检索系统,多媒体设计,新类型实验室与操作手段,与多姿多态的学生课余社团活动、文学及科学兴趣研究结合,升华学生的认知能力和水平,开阔视野,丰富生活,并增强学生的创造思维与创新能力,开拓社交能力,从而培养出大量的切合时代发展实际需要的社会主义“四有”新人。教师队伍文化素质的整体提高是迅速的,引人注目的。

学校的内部管理机制也有所更新,一些具体制度也制订了许多规则或办法,不时在实践中增减补充,以适应学校合乎教育规律与知识分子政策的运作,更充分更合理地激发,调动广大教师的责任感,积极性,以催化他们的事业心和创新意识。只有在上下同心,和衷共济的基础上,学校才会出现新格局,办出新特色,立足于社会认可的先进学校或“名校”的行列。亮出它全新的校容校貌,一座有现代化教学设施及一流校园文化氛围的特色学校,它将显出它在严格而科学管理下教育教学方面出现的新面貌、新气象、新实绩;它将向社会各界与父老乡亲展示它办学六十年来所取得的重大成果,包括人才辈出、名师成群、重奖荣誉称号、教学科研著述……校园将以昂扬,光彩的姿态毫无愧色地站在一流行列之中。

1 系统分析

系统分析是指在管理信息系统开发的生命周期中系统分析阶段的各项活动和方法,应用系统思想和系统科学的原理进行分析工作的方法与技术。

系统分析阶段的目的,就是按照系统规划所定的某个开发项目范围内明确系统开发的目标和用户的信息需求,提出系统的逻辑方案。系统分析在整个系统开发过程中,是要解决“做什幺”的问题,即根据系统规划所确定的范围,对现行系统进行详细调查,尽可能弄清楚用户对信息的需求,调查原信息系统的资源,输入,处理和输出,描述现行系统的业务流程,指出现行系统的局限性和不足之处,确定新系统的基本目标和逻辑功能要求,也即提出新系统的逻辑模型,为下一阶段进行物理方案设计,解决“怎么做”提供依据。因此,这个阶段又称逻辑设计阶段。

系统分析阶段的主要活动有:系统初步调查、可行性研究、系统详细调查、新系统逻辑方案的提出。

1.1 系统调查。系统初步调查中采用的主要方式是与学籍管理处的教职工进行交流,并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经过调查研究,基本情况为:实行校长负责制,下设教务处、财务部、党团支部、学生会、后勤部五大部门。各部门分别针对各自管辖范围进行具体管理,并向校长负责。在学校的日常教学活动中,学生的学籍管理和培养方向是至关重要的。

1.2 教学活动中出现的主要问题是:

(1) 学校现行的学籍管理方式仍为基于文本、表格等纸介质的传统手工处理方式。学籍信息管理没有完全科学化、规范化、处理速度较慢,因此影响教学工作的开展,难以进行有效的信息反馈。

(2) 学校领导对整个学校的学生信息不能得到及时反馈,因此不能适时指导教学方向,以至影响教育质量。

(3) 部门之间信息交流少,信息渠道单一,不利于协调工作,容易出错。

因此,我想通过建立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使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促使提高信息处理的速度和正确性,使学校的信息流程和流向清晰化、合理化,第一时间把握学生信息,以提高整体教学水平。

2 系统的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是系统分析阶段的第二项活动。此活动的主要目标是:进一步明确系统的目标、规模与功能,对系统开发背景、必要性和意义进行调查分析并根据需要和可能提出开发系统的初步方案与计划。可行性研究是对系统进行全面、概要的分析。

通过调查分析,新系统设计方案有以下三个可行性:

2.1 技术可行性:本系统采用MS Windows 98作为操作平台。数据库开发平台选用Ms Visual Foxpro 6,该数据库管理系统在MS Windows 98和MS Windows 2000 Professional上都能运行,并提供数据库之间的数据复制功能,可代替现有系统单据数据的手工传递工作,降低出错率,提高数据的可用性。本系统的应用软件开发平台也选用Ms Visual Foxpro 6,这是目前数据库应用软件的主流开发平台。

2.2 经济可行性:采用新的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可取代原系统的单据手工传递工作,减少人工开支,节省资金,并且可大大提高信息量的取得,缩短信息处理周期,提高学生信息的利用率,使教学质量更上一个台阶。

2.3 营运可行性:本系统操作简单,易于理解,只需通过简单培训,上手较快,学校学籍管理处的教职员以及相关教师均能进行操作,营运环境要求低。

面对于系统设计还应该以“标准性、安全性、兼容性、高效性、保密性、可维护性”为标准,在着眼于当前实用的基础上,为将来系统的扩展,升级留有余地。软件的开发应 能在较长时间内满足学校的发展需要。

故新系统还需要满足以下这几个标准:

(1) 标准性:系统的软硬件选型都应该采用工业化标准,这样既可以保证系统运行质量又可以分享在此标准上的每一次技术进步。

(2) 可靠性:由于学籍信息的重要性,系统的软硬件应均为质量可靠,并采用RAID 0 1廉价磁盘冗余保护技术,确保不会由于软硬件故障造成系统运行终止而使用户蒙受损失。

(3) 安全性:通过软件的编制及硬件设置,控制使用者接触数据的权限,从而确保使用者无法操作与其无关的数据。

(4) 兼容性:系统的所有软硬件理论上都应有100%的兼容性,用以保证软硬件的可互换性。

(5) 高效性:由于学校学生信息每次处理的信息量较大,因此系统对信息的处理能力,响应能力都应是快速而有效的,在软件编制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到这一点。

(6) 可维护性:系统软件设计时应采用结构化模块设计,以便于开发和维护,也有利于根据情况随时进行功能调整。同时在系统开发时应该充分考虑到用户的日常维护,使之能简便易行。

通过可行性分析研究,认为新系统的开发方案切实可行,可进行开发。

3 现行系统的详细调查

经过调查学校的学籍管理业务流程主要分为五大部分:建立学生档案信息文件、学生健康档案、学生学期评语、学生活动能力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评估。

建立学生档案信息文件:学生经过入学考试,填写入学申请表格,由学校学籍管理处负责人统一审核,审核后将结果上交至校长室审批。批准后由专人向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新生注册,并建立相关的学生信息档案。

学生健康档案:由学校医务室定期安排健康检查内容,向学生发放体检表格,在体检完毕后对检查结果分析汇总,填写学生健康情况表。

学生学期评语:学生经过学期考试后,由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学期各课程成绩汇总,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分析,制定出学生学期教学计划,并交于校内领导审批。

学生活动能力评价:学生会根据需要在校内举办各种活动(文艺、体育、科技等),对学生参加活动的情况和活动结果进行奖励,建立学生奖惩档案。

学生综合素质评估:根据学生的学期成绩,学期体检情况,以及学生参加校内各项活动记录和奖惩记录进行综合分析与汇总,将最终结果报于校内领导审批,由专人将评估结果存入学生档案并保存。

4 软件开发的总目标

4.1 提高学籍管理的自动化、现代化水平,按照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原理与方法,采用计算机代替手工劳动,规范学籍管理的操作全过程。

4.2 提高整体教学水平,相关班主任可以从系统中取得及时而且正确的学生学籍管理数据,并可以迅速而有效地进行信息交流与共享,从而掌握学校的学生各种情况,为校领导做出适合学生全面素质发展的指导策略提供有力的支持。

5 项目开发计划

资源利用设施齐备,师资力量也比较雄厚的学校,教师自身素质较高,学校内具有良好的学习氛围。无论在硬件还是在软件上,该学校都有较适宜的条件。所以本项目是在充分利用学校现有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的基础上进行开发的。

开发进度安排

6 需求分析

需求分析要求的基本任务是为了满足用户的需求,系统必须完成哪些任务,具备哪些功能和性能。在需求分析中主要采用业务流程图,数据流程图和数据字典等几种工具来进行描述。

6.1 业务流程。这是一种表明系统内各单位,人员之间的业务关系,作业顺序和管理信息流动的流程,它可以帮助分析人员找出业务流程中的不合理迂回等。学籍管理系统的需求分析的重点是对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业务流程进行描述,通过采用流程图中的部分图形来对学生信息质量的管理活动进行规范化说明。

从业务流程上,可以了解到整个学校基本业务以及业务动态去向:从新生的入学考试,入学通知书的发放到新生的注册,学期学生各课程的学习情况,学期学生体检状况,学生在校的各种活动和实践记录,奖励与惩罚记录等等,由学籍管理处人员管理,交与教务处审核,上报至校长室审阅,最后存入学生档案并保存。

由医务室填写阶段学生体检情况记录表,进行汇总分析,生成学生健康状况评价。

由各班班主任对学生的学期各课程成绩进行登记,进行汇总分析,生成学生学期评语表。

由学生会开展各种校内活动,对学生参加以及在参加过程中的活动能力进行综合分析,对能力突出的优秀学生进行奖励,生成学生活动能力表现报告。

由教研组对学生的学期学习报告,健康报告,能力报告组成的学生综合考核表进行总体分析得出学生奖惩报告交于校长室。

各报表和评语均交至校领导审核并做相关的存档。

6.2 新系统逻辑模型的提出。数据流程描述系统的逻辑模型,不涉及硬、软件,数据结果与文件组织,描述及相关的注释表示系统的逻辑功能。没有具体的物理元素,只是描述信息在系统中流动和处理的情况。在对学籍管理信息系统调研阶段的业务流程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从系统的科学性、管理的合理性、实际运用的可行性角度出发,将信息处理功能和彼此之间的联系自顶向下、逐层分解,从逻辑上精确地描述新系统应具有的数据加工功能、数据输入、数据输出、数据存储及数据来源和去向(外部项)。

分析本学校的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总体情况,划分系统边界,识别系统的来源和去处,确定外部项,得出系统的关联如下

F1:新生注册报道

F2:录取通知单

F3:定期学生体检

F4:学生活动能力评定

F5:学生成绩评定

F6:学生综合素质评定

学生将入学通知书,医务室将学期学生体检情况记录表,班主任将学期学生成绩表,学生会将学生参加活动以及奖励情况表送入学籍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处理生成综合评估文件(包括学生健康表,学生成绩表,学生活动能力表)交于校长室。

划分出几个主要的信息管理功能,并明确各功能之间的联系。

9.山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篇九

1、学校按照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所划定的就近入学的学区范围及有关要求招收新生。

2、初中新生入学时,要将原小学的学生档案、户口及住房证上交该校审查,合格后学生凭盖有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章和学校章的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

小学新生入学时,要将户口和住房证上交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后凭辖区教育行政部门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道。

3、新生在规定时间报到后,即取得相应学校学籍。

4、非本学区的学生该校一律不予建立相应学校学籍。

5、新生自报到之日起,两周之内未到该校报到,学校可取消入学资格(特殊情况除外)。

6、学籍内容包括:加盖辖区教育局学籍章和相应中学学籍章的录取通知书,小学生毕业登记表,教育局统一制定的素质手册。

转学

1、学生因家庭搬迁等情况要求(在市内)转学的,学生本人及家长可持变动后的户口及住房证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校长及有关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学校可办理转入、转出手续。

2、特殊情况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提出申请后,由校长批准并且上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转出转入。

3、其它情况一律不予转学。

4、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转学。

借读

1、符合借读条件的学生。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安排和特殊情况的学生可以根据学校现有情况,经校长批准后,方可在该校借读,借读学生按上级规定收取借读费。

2、对于家庭确有困难的学生按有关政策办理。

3、借读学生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回户口所在地参加毕业考试的学生,经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校长批准后可在该校参加毕业考试。

10.西峡县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篇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和《南阳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等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西峡县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应于全县各类全日制普通中小学。

第三条 中小学学籍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全省中小学学籍电子管理系统要求,实行省、市、县、乡、学校分级管理。

县教体局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负责制定全县中小学学籍管理具体实施办法,直接管理全县中小学学籍,按照要求采集学籍信息、建立管理系统、健全管理制度、监控非正常流动、汇集并向市上报普通中学学籍信息,颁发初中毕业证书。

乡镇中心学校在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负责制定辖区内中小学学籍管理具体实施办法,直接管理本辖区内小学学籍,主要负责辖区内小学新生注册、验印、学籍变更审批、有关数据汇总上报。学校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负责学生学籍信息采集、学业成绩考核、综合素质评定、学分修习认定和毕业生档案整理等具体管理工作,并对学籍相关资料按照分类整理,统一归档。学籍有转学、休学、复学、留级等正常变更者,要在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内按照本规定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备案。

学籍管理实行责任制,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各中小学校要选派一名原则性强,责任心强,电脑操作熟练的年轻教师专门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并且做到相对稳定。学籍管理员调整工作时必须办理档案资料的移交手续。

第四条 学籍是学生取得相应受教育阶段学习资格的证明,是学生在相应学习阶段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的记载资料。学籍管理是教育行政部门对区域内校际之间的学额控制和办学行为的监控,是办学管理和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保证区域内正常的办学秩序,促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健康和持续发展。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五条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由教育行政部门划定招生区域,实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学生凭教育行政部门下发的通知书到分配学校入学。学校凭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入学审批表和入学通知注册学籍。8月份初中新生录取后,9月份由县教体局基础教育股根据小学毕业生登记卡进行电子注册,统一编排新生学籍号,9月底前各校将新生信息通过学籍管理系统上传。

小学:凡年满6周岁以上的适龄儿童全部要依法就近入学。9月底前,乡镇小学新生学籍由乡镇中心校注册、验印,并上传。

民办学校按照批准的招生范围和办法招收新生,凭符合招生规定的新生名单注册学籍。

第六条 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新生入学,必须参加所在初中组织的三年综合素质评定和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经德、智、体全面考核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学校予以录取,学生方可入学。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学生或监护人应持有关证明在开学后两周内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开学后两周内不到校注册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注册学籍时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凭当年参加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的准考证号和录取通知书,采集学籍电子管理信息。

第七条 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城区就近接受义务教育者,凭全家农村户口簿、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就职企业签订的用工协议书、公安部门办理的暂住户口本和社区居委会出示的介绍信及监护人身份证,由暂住辖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对就近原则分配入学。需接受普通高中教育者,按照普通高中招生有关规定入学。

第八条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严禁招收“择校生”,所有中小学严禁举办复读班和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因教育教学改革实验确需举办实验班、特长班者,须按规定报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应严格执行“三限”政策。民办学校按照批准的招生时间和范围招收学生。中小学校均不得异地办学和招生。违者,除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外,一律不得注册学籍。

第九条 中小学学籍管理按照省教育厅监制的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学籍信息包括:学籍号、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父母姓名、家庭详细住址和综合素质评定及学分修习结果、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学生的学籍号实行主号和辅号。主号即学生户口簿上规定的身份证号;辅号为12位数,分不同教育阶段按市、县、乡、学校统一编排。

各地、各校学籍辅号代码附后,学籍辅号代码变更时需报上一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有唯一的学籍辅号,严禁为学生办理双重学籍或为往届生办理应届生学籍,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录取的学生,学校一律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中小学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得更改学籍信息。

第三章 转学与退学 第十一条 学生因家长工作调动、且户口和家庭住址迁移或因其它原因确需转学者,由学生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转入学校及其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转学。

第十二条 本市范围内学生转学,由转入学校持学生个人转学申请、转出学校的转学证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家庭迁移户口、父母一方的工作调动手续和学生在原学校的学籍号及学籍档案材料,经转入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转入学校可接收入学。

第十三条 外省市转入我县的学生,除符合上述规定外,义务教育阶段还须持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转学证和初中综合素质评定等级;高中须持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转学证、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和学分修习结果。

第十四条 所有转入的学生,小学跨乡镇转学的报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初中由县报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但不享受高中招生“分配生”政策;高中由市报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转入学生的学籍主号不变,辅号由学籍主管部门重新编排。

第十五条 跨省、市转出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由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跨省、市转出的普通高中学生,须持转出学校的转学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具是否“同意”并加章)、转入地学生户口簿、转入学校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接收学籍的联系函、原学籍号和学籍档案,经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代省办理跨省转学证明。

第十六条 中小学转学应遵循以下原则:起始年级上学期原则上不予转学;毕业年级原则上不予转学;同一区域内(义务教育的乡镇内或县城城区内、普通高中的县域内)不得相互转学;普通高中层次不同学校的学生不得相互转学;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得转学;普通学校与职业学校的学生不得相互转学。所有中小学不得以接受转学为名招收流动择校生和插班生。

学生县内转学操作流程:要求转学学生提出申请→接收学校同意转入→转入乡镇中心学校签署意见→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证签署意见→转出乡镇中心学校签署意见→到县教体局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到转入学校报到。学生由本县转出外县外省的,要求转学学生凭对方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接收证明,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出学校同意后,在学籍表、转学证上签署意见,县教体局签署意见,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在网上注销该学生电子学籍。

转学时间:一般为暑假开学前一周至9月20号前,寒假开学前一周至3月20号前,无特殊情况其它时间不予办理。

第十七条 未受完九年义务教育退学者,学校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应依照《义务教育法》对学生监护人实施行政处罚,并强制学生返校。对有退学情况不同时上报或变相驱赶差生的教师、校长,应依法进行严肃处理。普通高中学生要求退学,应由本人和监护人共同提出申请,可准予退学。

第四章 休学与复学

第十八条 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或其它特殊原因超过两个月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由学生和监护人提出申请,持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病历证明及有关治疗手续,由学校批准并报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办理休学手续,保留其学籍。

患有传染病学生,学校应令其休学治疗。

第十九条 休学期限为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坚持正常学习者,学生或监护人须在第一次休学期满之前,提出复学和再次休学申请,可继续休学,但连续休学不得超过两年。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和毕业学年内一般不得休学。

第二十条 学生休学期满经审核批准复学者,编制复入年级学籍辅号,学生持原休学和复学相关材料,由学校安排到相应年级就读。

办理休学必备的材料:休学证明书、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住院费用票据单(可复印)、休学申请表一式两份。

办理复学必备的材料:休学证明书、出院证明书、住院费用票据结算单、复学报批表一式两份。

办理休学和复学时间和转学一样。

第五章 升级与留级

第二十一条 义务教育为普及教育,且为年限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取消留级制度,学生即使部分学科成绩不合格,本人要求升级的,可准予升级。学习特别困难的,必须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提出申请,开学一周内报县局基础教育股批准后,方可留级。中小学毕业年级学生不准留级。留级学生应随下一年级学生重新建立学籍辅号,原学籍辅号作废,学籍档案中应注明“留级”。轻度残疾少儿随班就读能坚持学习,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申请升入初中就读者,也可准予升级。

第二十二条 普通高中学生学完本学年规定的课程,修满规定学分,考试合格且学年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应准予升级。学生确因学习困难无法跟班学习者,可向学校提出留级申请,经学校同意并报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方可留级,普通高中学校留级学生数量应控制在该年级学生总数的1%以内。

第六章 借读与插班

第二十三条 所有中小学不准招收流动插班生,以确保区域内正常的办学秩序,确保推进区域性均衡发展。符合进城务工经商子女入学条件,学期中间确需插班者,应持有关转学手续按转学规定办理入学。

第二十四条 中小学原则上不得招收借读生。有下列特殊情况:父母双方出国一年以上者;父母双方从事野外工作或其它流动性较大的工作;父母双方支援边疆者;父母双方长期在非户口所在地经商务工者;学生无监护人投亲就读者,确需到异地借读,且借读学校不超班额,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应允许借读。

第二十五条 符合借读规定的学生,应持原学校同意到外借读证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到非户口所在地借读者,应持户口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或居委会同意到外借读介绍信)、注册学籍号,由借读学校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方可在借读学校入学。禁止以借读为名违规办学理留级学生。

第二十六条 借读生在借读学校不办理学籍,学籍由原所在学校保留。不同教育阶段借读生毕业时,按学业规定,持借读学校的综合素质评定和学分修习结果、学业水平成绩和毕业鉴定等,回学籍注册学校办理毕业有关手续,在学籍注册学校按有关规定免试分配入学或参加升学考试,升入高一级学校。

第七章 考核与评价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建立每个学生的学籍档案,每学期对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进地综合考核,全面评价。评价结果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二十八条 学生成绩考核包括综合素质评定和学业水平成绩两个方面。综合素质评定按照学生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合作与实践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方面,每学期应进行一次综合评定,结果实行等级制,六个学期评定结果分别按1:1:1:1:2:2:3的权重由学校合成总评等级。学业水平成绩包括省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课程学分修习结果和学校平时的考试成绩。考试、考查或评价成绩应及时记入学籍档案。初中、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高中含学分修习结果),分别于每年的1月6月中旬报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学生成绩考核与评价应坚持“立足过程、促进发展”的考核评价原则,要纠正用单纯笔试成绩或一张考卷概全及过分强调量化的做法,严禁用分数给学生排名次。

第八章 奖励与处分 第三十条 对德、智、体、美诸方面表现突出或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可分别予以表彰和奖励。凡受到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和奖励的学生,均应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三十一条 学生干部中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工作成绩突出者,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可分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纪律或犯有错误的学生,要加强教育,帮助学生改正错误,必要时适其情节进行适当的批评和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对学生进行处分,由学校学生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意见,经学校校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告知学生及其监护人后校长公布。义务教育阶段不准对学生进行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普通高中对学生给予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的,须报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学生若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学校申请复核,学校有责任进行复查。学生处分决定存入学籍档案,处分撤销后,应及时撤出学籍档案,一并存入学校文书档案。

第三十三条 对于触犯法律,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学校不得取消其学籍;解除刑事强制、收容教养应允许其继续复学。成年学生法院判决生效后即自动丧失学籍,但法院宣告免刑、缓刑、假释和非监禁刑罚的学生,学校应让其继续留校学习,并协助司法机关做好帮教和挽救工作。

第九章 毕业与结业

第三十四条 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均应毕业升入初中就读。初中学生修业期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C等以上、综合素质总评成绩达到C等以上由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验,发给义务教育证书或初中毕业证书。达不到上述要求者,应在义务教育证书中注明肄业或发给初中肄业证书。

第三十五条 普通高中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学完国家和省课程设臵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修满规定学分、省级学业水平考试各科成绩达到及格以上等级、综合素质评定达到C级以上(或合格)等级者,准予毕业,经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验后,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达不到规定毕业条件者,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学生毕业结业证书遗失或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式样由省统一设计),报请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验后生效。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与本《规定》不一致者,均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附件:西峡县各乡镇学校及普通中小学学籍代码

西峡县各乡镇学校及普通中小学学籍代码

一、中小学学籍号编制办法

(一)普通小学学籍辅号依次为县区代码2位,乡镇代码2位,入学年号2位,学校代码2位,有效数字4位。如:如2011年西峡县丹水镇一小所招新生的第一个学生学籍号为:“140111010001”。

(二)普通初中学籍辅号依次为入学年号2位,县区代码2位,乡镇代码2位,学校代码2位,有效数字4位。如2011年城区一中所招新生的第一个学生学籍号为:“111405010001”。

(三)普通高中学籍辅号依次为省辖市代码2位,县区代码2位,学校代码2位,入学年号2位,有效数字4位。如2011年西峡一高所招新生的第一个学生的学籍号为:“***1”。

二、学籍区域编制代码

(一)省辖市及县区代码(省教育厅编制)

西峡 14

(二)普通高中学校代码

西峡一高01 西峡二高03 白羽高中04 西峡一高分校07

(三)乡镇代码

丹 水01 田 关02 阳 城03 回 车04

城 区05 五里桥06 丁 河07 重 阳09

西 坪10 寨 根11 桑 坪12 石界河13

米 坪14 军马河15 双 龙16 二郎坪17

太平镇18

(四)初中代码

各初中以乡镇为单位,一中为01,二中为02,三中为03。

(五)小学代码 丹水: 一小01 二小02 三小03 四小04 五小05 六小06 屈沟07 辽坟08 卓沟09 六里10 古朵11 陈沟12 树岗13 北凹14 英湾15 谭沟16 南岗17 三里18 肖关19 黄营20 菊花21 西湾22 袁庄23 黄坪24 河头25 郝沟26 南湾27 马边28 袁沟29 田关:

一小01 二小02 三小03 四小04 五小05 王营06 磨石07 岈子08 曹沟09 曹楼10 孙沟11 牛角12 坡头13 小峪14 别沟15 卫关16 刘岭17 谢庄18 杜营19 阳城:

阳城小学01 茧厂02 田营03 张堂04 后营05 三关06 杜岗07 牛王08 李营09 刘营10 回车:

杜店小学01 红石桥02 老庙岗03 石梯04 王营05 屈原岗06 回车堂07 档子岭08 花园09 八龙庙10 古庄河11 吴岗12 大块地13 西沟14 黑虎庙15 油坊16 东沟17 双河18 陡沟19 黄湾20 毛河21 沙岭22 城区:

一小01 二小02 三小03 四小04 莲小05 五里桥:

中心小学01 葛营02 北堂03 汪沟04 大桥05 郝岗06 慈梅07 走马08 燕岗09 宋沟10 老君11 稻田12 封湾13 白河14 前营15 曹岗16 黄狮17 孔沟18 杨岗19 封店20 丁河:

丁河小学01 简村02 茶峪03 木寨04 奎文05 大沟06 宣沟07 凤山08 庄口09 北峪10 邪地11 瓦房12 蒲塘13 寺山14 马蹄15 陈阳16 秧地17 木瓜18 黄草19 龙庄20 古峪21 大竹园22 重阳: 重阳小学01 半川02 鱼池03 杜岗04 西营05 芦沟06 白龙07 奎岭08 寺沟09 下街10 上街11 香坊12 云台13 水峡14 三坪15 洪湖16 五朵17 高台18 燕子19 西坪:

花园01 薛家湾02 唐家湾03 峡河04 西坪05 西岗06 东官庄07 西官庄08 予边09 皇后10 德河11 黑漆河12 操场13 圣后湾14 木家垭15 瓦房店16 寨根:

寨根小学01 方庄02 界牌03 捷道04 赛岭05 桑坪:

桑坪小学01 玉皇岈02 塘岈03 岭岗04 石灰岭05 仓 房06 张庄07 牛毛坪08 北湾09 么沟10 羊乃沟11 四小12 三湾13 包沟14 凉水泉15 东 沟16 白头墁17 玉皇庙18 瓦房院19 黄沙20 珠宝沟21 石界河: 走马坪01 冬青树02 石界河03 小寨04 烟镇05 通渠06 大 坪07 核桃坪08 杨盘09 米坪:

一小01 二小02 秧田03 羊沟04 高庄05 石门06 关山07 大庄08 子母09 干脚10 河西11 野牛12 行上13 赶仗14 王庄15 康庄16 军马河:

一小01 二小02 孙门03 大河岗04 后河05 台子06 酒馆07 李庄08 鱼库09 白果10 椴树11 独阜岭12 毛坪13 双龙:

双龙01 小水02 东台子03 后湖04 汪坟05 伏岭06 石槽07 土桥08 化山09 小集10 山涧11 莎草12 寨岗13 宝玉河14 河南15 瓦房庄16 彪池17 二郎坪:

二郎坪小学01 汉王城02 大庙03 黄龙庙04 中坪05 西庄河06 蒿坪07 草湖峪08 湾潭09 栗坪10 白果坪11 石庙12 太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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