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档案》承诺书
1.2017年度《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档案》承诺书 篇一
2017年度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承诺书
上海电气电站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安环委”:
本人郑重承诺,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中严格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
1.本人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公司领导的管理,杜绝违章行为。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及考核,在上岗前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做到持证上岗。
3.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规定,做到保护环境、重视安全,工作中互相关心、互相照顾、互相提醒、互相监督,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4.切实履行本岗位的安全、环保责任,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工艺纪律,抵制违章指挥,纠正违章行为。
5.掌握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
6.了解本人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和相关自救互救知识,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7.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改善劳动生产条件,不使用未经公司“三同时”验收或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报废的或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提高生产装置的安全性。
8.积极参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9.项目部人员以及公司出差人员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业主方、客户方各项安全环境规章制度。10.工作中集中精力,不带病作业,不疲劳作业,不做与工作无关的危险动作。
11.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立即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并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
12.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制止、纠正其他人员的违章行为;积极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决策事项和日常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1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如实报告质量安全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隐瞒、不谎报、不拖延,不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保护有关证据。
14.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本部门制度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部门:
承诺人(签字):
日期: 2017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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