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照经营行为证据调查要点

2024-08-21

无照经营行为证据调查要点(共10篇)

1.无照经营行为证据调查要点 篇一

关于查处规范无照无证经营的工作总结

根据市、县关于开展查处规范无照无证经营的工作部署,全县交通系统各单位、各部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对无证无照从事水陆交通运输的经营行为进了查处和规范,有力地促进了全县交通行业经营秩序持续稳定,现将全县交通行业查处规范无证无照经营总结如下:

一、组织领导不断加强,责任措施到位

年初,我局召开了“查处规范无照无证经营的工作”专项会议,对行业无照无证存在的重点部位进行了分析,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以强有力的措施查处一部分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并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职能科室、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领导小组,并制定了专项行动计划,明确了局属各单位和相关职能科室职责,周密部署了各阶段各项工作,决定把“查处规范无照无证经营”专项作为全年工作重点,同时积极与有关单位配合,紧密协作,研究布置了相关工作。各单位、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深入现场督促检查,把一些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结合春、冬季及节假日重点时段严厉查处水路运输无照无证违规行为

执法查处违法违规现象7起,其中无证4件,超载3件,港口案件为零(在巡查时未发现港口违章)。检查企业40家次,船舶192艘次,参检人员878人次,出动车224车次,出动艇81航次。

4、10

月份均为期一个月的开展洋山地区专项治理工作,整治期间,参加检查人员241人次,检查船舶56艘次,查处无证船1艘,违章3艘,现场减载7艘。通过整治使该水域交通从业者安全意识明显加强,船舶航行秩序明显改善,促进了该水域经营秩序持续稳定。

三、水路旅客运输得到进一步规范

为了确保旅客及船上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查处规范”期间,我局结合市、县关于查处、规范无照无证经营行为的工作部署及“一打六整治”等文件精神,并根据自身职责,结合我县实际,重点对水路客运企业及站点、渡口加大了监管力度,确保辖区内不出现证照不齐、无证营运的船舶,不出现非客船搭客的行为,不出现海上客运超员超载的行为,不出现客船船员无证上岗的行为,我县水上客运得到进一步规范。

四、道路运输专项整治工作得到深入开展

根据省、市关于严厉打击无证营运“黑车”和客运车辆专项整治等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公管所会同县交警大队在“春运、五一、十一”期间,进行5次联合整治活动。对查获的无《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服务资格证》的驾驶员按规定进行了处罚。并先后多次赴嵊山、枸杞等外岛乡镇进行无牌无证车辆整治,特别是今年旅游旺季,对重点风景区、李柱山码头、小菜园码头等重点路段,我局安排公管所开展路检路查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的客、货车辆。通过加强教育和采取强有力的打击手段,使经营者对交通法规、运输规章安全意识有了明显增强,县城区道路客货车辆经营秩序有了明显好转。道路运输市场朝着健康、稳定、有序方向发展。截止年底,共出动执法人员563

人次,上路上站场221天次,检查车辆1946辆次,纠正违章97起,处罚4起,罚款1900元。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强化社会监督

根据交通各行业的特点,我局坚持群防、群治的工作方法,做到规范生产人人有责,加强“查处、规范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会议、标语等形式宣传《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增强了安全的防范意识,提高人们对违法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举报的思想觉悟,以确保人们能够合理的维护自身的权益。通过加强对无证无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导致的事故的分析,整个交通行业做到警钟长鸣,起到了良好的教育作用。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行业经营相关文件精神,我局将根据自身职责,继续深入开展“打非”专项行动,以确保我县交通行业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有序进行。下一步工作计划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决策部署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理清思路,改进方法,有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针对交通行业的特点,进一步落实责任。根据上一步工作的不足,克服疲劳和厌战情绪,坚持打好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持久战”,严格排查,从严监管,发现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一处,坚决查处打击一处。

(三)用好法律手段,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从严打击安全生产非

法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非法违法生产事故的发生。

(四)畅通情报信息、强化协调配合、着力形成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做到行动迅速、打击有力,从源头打击控制非法违法行为的现象。

2.无照经营行为证据调查要点 篇二

关于开展2010年度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

行为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局以深入开展“质量提升年”战略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履行政执法为民的理念,在去年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工作基础上,继续加大加强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取缔力度,切实履行部门职责,严打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净化中区市场环境。

现将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得力

开展无证无照查处是有效制止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创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推动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的重要举措。我局是履行产品质量监督职能部门,主要查处涉及生产领域的无证查处、CCC认证产品查处、特种设备无制造许可证等环节的执法查处,点多面广,工作任务量大。为切实履行好部门职能职责,我局成立了无证无照查处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具体组织、领导、协调我局无证无照查处工作,并按股室岗位职责下放相应的执 1 法查处权力。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今年质检系统上下开展了“质量提升年”活动。我局紧紧围绕这个工作中心,重点做好“质量提升年”的各个基础工作,狠抓宣传教育,我局先后利用“3.15”、“5.20计量日”、“安全生产月”、“特种设备三进活动”等大型活动为载体,大力宣传《产品质量法》、《计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认证认可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宣讲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重要性,严厉杜绝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我局还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强化民众的法律意识和经营者持证持照守法经营的意识,增强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公众意识,提高人民群众识别力,大力营造有利于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社会氛围。

三、开展行动,专项治理

今年我局围绕无证无照查处取缔工作,主要开展了对全部28大类食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C认证、特种设备安全等专项整治行动,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全面清理各种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活动的开展,极大地促进了质量技术监督履行执法打假职能,有力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目标。

整治行动中,我局对照负责区域内的企业,逐片逐企进行现场检查,对查实确属无证无照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现一家坚决取缔一家。总体来看,整治工作有效遏制了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极大消除危害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隐患。

今年以来,我局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累计出动执法人员84人次,车辆40台次,检查企业、经营单位31家,发现无证经营单位3家,使用无证产品9家,涉案金额逾20万,责令整改并立案调查处理12起,顺利结案12起。

通过这些这些专项整治和立案处理,极大地打击了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树立起了质监执法维权威信,有效地保护了人民群众利益。

3.无照经营行为证据调查要点 篇三

凌工商发〔2011〕21号

关于印发凌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开展查处取

无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工商所,局机关各股(室):

现将《凌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开展查处取无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凌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1年开展查处取缔

无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全面构建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市场环境,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凌云县工商局决定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并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县开展专项整治,坚决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户的违法行为;引导和督促具备条件但未申领证照的经营户尽快办理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推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有效遏制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营造公平竞争、守法诚信的市场环境,实现我县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可持续发展和跨越式发展。

二、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集中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从6月1日开始至10月31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1日—6月30日):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意义、目的、总体安排和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有关法律法规,营造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舆论氛围,做好集中整治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7月1日—7月31日):各工商所深入调查研究,摸清辖区内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种类、数量以及行业分布等情况,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各所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特点和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态度,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9月30日):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列出集中查处取缔的重点地段和对象,对具有一定经营条件的经营户,要教育、引导补办证、照,督促其依法、守法经营,对不具备条件的依法予以取缔。要采取集中整治和日常巡查监管相结合的方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县局组织对清理整治行动进行验收,将取得的成绩(经验)、存在的问题(教训)和今后的工作打算、建议等编成总结报告。县局组织检查组到各所进行检查验收,各有关部门也要对涉及本部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三、整治范围

(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四)已经办理歇业、停业、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六)借用、租用、受让他人营业执照,或持伪造的营业执照等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四、整治工作重点

查处取缔以各种形式存在的无照经营。整治工作重点主要是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高风险行业,以及对社会稳定有重要影响、人民群众重点关注的行业。

(一)公众聚集场所、集贸市场、危险化学品(含易制毒化学品)、成品油、食品药品、餐饮业等危害人身健康、威胁公共安全、污染环境、容易引发群死群伤安全事故的无照经营行为。

(二)无照经营较集中、整治难度较大的村居、城乡结合部。

(三)歌舞厅、桑拿按摩、旅馆等娱乐服务行业。

(四)黑网吧、游戏室等。

(五)学校周边、居民住宅小区内的无照经营行为。

(六)污染环境、引发环境污染事故和群众纠纷的无照经营行为。

五、整治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整治宣传。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是工商部门的职责所在,各单位要站在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提高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危害性和查处取缔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加大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活动和宣传法律法规的力度,及时报道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动态和成效,充分发挥广西红盾网的信息发布平台作用,对典型安全要及时予以爆光,以达到教育广大经营者的目的,增强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进一步营造健康、规范有序的市场经营秩序。

(二)尊重地方实际情况,依法行政,对特殊情况特殊对待。各单位对应当处罚和取缔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及其他专门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及要求进行;对整改后符合产业政策和安全要求、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要督促期限期办理证照;对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所经营的无重大危害行业以及经营条件、范围、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以教育为主,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合法经营;对农民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或者在基层工商所已备案的农村流动商贩,不按无照经营查处;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应当登记的经营活动,或按政策规定可免于登记的经营活动,不作为无证无照经营查处。

(三)加强协调配合,完善工作机制。本次专项治理行动,要注重和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为此,凌云县成立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凌云县查

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了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信息共享制度。各所要充分发挥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的作用,正确掌握行政许可审批法律法规,准确处理证、照互为前置的关系,狠抓联席会议和信息通报制度落实,有针对性地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

(四)加强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各所要注意收集整理相关材料;需要收集的材料有:各所以当地党委、政府名义及综合治理部门联合相关部门下发的有关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的相关文件。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的领导机构、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的相关文件。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在人员、经费等方面保障情况。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报告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治成果,重大问题、突发事件和大要案件要以简报、专报等形式随时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主题词:经济管理取缔无照经营通知

4.无照经营行为证据调查要点 篇四

根据XX市综治委《2013年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专项考评方案》(彭综治办〔2013〕9号)和《关于2013规范经营性无证无照行为工作安排的通知》(彭综治办〔2013〕8号)文件精神,我镇在2013年3月,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规范经营性无证无照行为工作。现将开展工作相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扣科学发展主题,贯彻落实“综合治理·共创平安”工作要求,通过开展阶段性的集中整治,加大查处取缔无证无照力度,不断提高全镇亮证亮照率,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为敖平镇打造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和生产生活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按照分类原则,摸清辖区内无证无照基数;(二)通过整治亮证亮照率主要街道达到90%以上,集贸市场达到90%以上;(三)清理整治的监管达到90%以上。

三、工作重点

加强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并举,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公平竞争的环境,重点加强了对涉及安全生产、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环境保护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液化气、食品、网吧、餐饮、娱乐场所等行业的整治力度;重点对校园周边、农贸市场等重点部位加强整治。采取引导和疏理、查处和取缔等办法,根据时段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集中整治措施,力争集中整治成效明显。

四、主要任务

各村、场镇社区是专项整治工作的直接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集中整治工作,并将整治情况报镇综治办。

各驻镇企事业单位及经销、餐饮、娱乐店面依据要求,负责证、照完善,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摸底排查阶段。从2013年3月25日至2013年4月4日,进行全面的动员、安排,针对无证无照经营易反复的特点,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按情形分布、行业分类进行数量摸底排查,为下一步引导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做好基础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从2013年4月5日至2013年4月10日,按照行动方案,结合实际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三)总结阶段。从2013年4月10日至2013年4月15日,各村(社区)对集中整治行动进行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此次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是维护安全生产,各村(社区)和各驻镇企事业单位强力推进,把它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来抓。

(二)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了整治的影响力和地址无证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的自觉性。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针对整治重点、难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整治活动。

5.无照经营行为证据调查要点 篇五

营行为专项整治月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哈尔滨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11年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月行动方案的通知》(哈查无联办字【2011】11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黑政办发【2010】61号文件的通知》(哈政办综【2011】5号)。五常市卫生局决定,集中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卫生无证经营行为专项整治月行动,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为重要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工作部署与要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全力推动我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的制度和规范,构建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市场环境。

二、总体要求

本着城区“管精”、城乡结合部“管好”、农村“管住”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依照有关规定,重点查处取缔违法情节严重、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危害群众生活的无证无

照经营行为,推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为工作制度和规范化建设,力争从根本上遏制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营造公平竞争、守法诚信的市场环境。

三、整治范围

1.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去可证等批准文件和经营执照,擅

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2.无需取得许可证但应当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经营

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行为;

3.已经依法取得许可,但未依法取得经营执照,擅自从事经

营活动的行为;

4.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经营执照、许可、以及营业

执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未按照规定从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5.超出许可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方可从事经

营活动的行为。

四、整治时间

从7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原则,讲求方法。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整治是一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遵循疏导与制止、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切实加强引导、扶持和规范。

对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所经营的无重大危害行业以及经营条件、范围、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合法经营;对社会危害严重,特别是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应坚决查处取缔。

(三)依法行政,把好准入关。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施行政许可,并加强许可事项监督。卫生监督所要依法核发营业执照,凡不属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企业在申请登记前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不得作为企业登记前置审批;对依法需经前置审批的项目,未经审批或未取得许可证的,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许可审批部门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当在吊销、撤销许可证,由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撤销注册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或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四)加强宣传,提高法制意识。监督所要加大宣传力度,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努力提高社会依法经营意识,营造公平、安全、秩序良好的市场交易、竞争环境,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六、认真总结,及时反馈。

6.无照经营工作方案 篇六

为贯彻执行中央社会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工商行

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意见》(综治办〔2010〕4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意见》(渝办发〔2010〕366号),酉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将取缔无照经营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目标考评的通知》(酉阳府办发〔2010〕71号)精神,切实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本乡综治平安建设工作有力推进,维护本乡安定有序的市场经营秩序,根据我乡实际经铜鼓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铜鼓乡取缔无照经营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可续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按照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原则,全面清查和分类处理各种无证经营行为,为消费者经营者创造一个合法、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二、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姚军(书 记)

副组长:冉海波(乡长)

成员:张珍红(纪委副书记)郭大春(副乡长)

许菊章(副乡长)冉景红(组织委员)

田道林(乡乡长助理)李俊辉(宣统委员)

冉志祥(派出所所长)杨鲜明(综治办主任)

吴刚(安监办主任)何世清(社保所所长)

程勇(社事办主任)藤镜松(烟草站站长)

杨再超(文化中心主任)陈果(财政所所长)

张权利(畜牧站站长)周毕林(林业站站长)

冉国宁(经法办主任)姚荣华(卫生院院长)

移动公司负责人、电信公司负责人。

无证经营取缔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杨鲜明兼任办公室主任,冉景渊、葛亮、方久强为办公室工作人员做好领导小组日常事务保障工作。

三、职责分工

乡政府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的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我乡无照经营工作的工作措施,进一步明确责任,促进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

乡综治办积极协调、组织其他各部门做好无照经营的排查整顿工作。财政所在做好对本乡范围内从事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等经营活动的监管以外,按照要求还要确保无照经营取缔工作开展的工作经费。其他各成员在乡综治办的协调下要对各自所管辖行业搞好监督管理工作积极开展排查整顿工,发现问题及时向无证经营取缔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四、目标要求

在工作中按照县政府要求积极引导规范农民自产自销和季节性商贩经营、下岗职工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将本乡辖区内从事一般性经营项目无证经营率控制在2%以下,从事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无照经营率控制在3%以下。

7.无照经营危害性 篇七

加入世贸组织是 中国一次前所未有的彻底对外开放, 而维持良好的市场秩序对中国加入经济将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政府对经济的管理就要置身于国际社会的监督之下,而经济与市场是密不可分的,如果不彻底清除无照经营行为,杜绝制假售假等违法现象的发生,必将影响各类市场主体的发展,阻碍我国的经济延伸及各类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

扰乱市场秩序

无照经营是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未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擅自开业的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它具有即时发生,流动性大,对抗性强的特点,对有照经营造成冲击,严重扰乱了 市场经济秩序。它的主要危害为:一是经销的产品往往是审批许可或限制经营的商品,直接破坏国家行政管理秩序,并可能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是偷逃 税费,侵害国家利益。三是逃避监管,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直接损害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四是流动经营、占道经营,影响了市容、市貌。五是生产经销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没有质量保证,容易给人民群众造成伤害。

增加监管难度

无照经营有着生存条件简单,表现形式多样,从业人员背景复杂等特点,给工商部门的查处带来极大的难度。首先是无照经营商贩大多是规模小,流动性强,突出性治理远不能一网打尽,一劳永逸。其次是无照经营从业人员复杂,三教九流,鱼目混杂,致使一些不法分子使用 “你来我走,你走我来”的 游击策略,或是公然对抗执法,加大了工商部门对无照经营管理的难度。

★ 区政办查处无证无照经营通知

8.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总结 篇八

2013年上半年,我局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的意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在生猪屠宰、成品油经营、酒类流通等工作领域中积极开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的基本情况

截止到2013年9月底,我局在查处取缔无证经营工作中共出动执法人员xx人次,执法车辆xx辆次,检查定点屠宰、酒类经营、成品油销售等经营户xx户,查出无证经营xx户,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xx份,发入宣传材料xx份,引导规范办证xx户,依法取缔xx户,立案查处xx户,罚没款xx万元。通过查处整顿,进一步规范了生猪屠宰、成品油经营主体资格及经营行为,促进了全市成品油销售市场和城区生猪屠宰、肉品销售市场规范守法经营,维护了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具体做法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成立了商务系统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由xx同志任组长,xx同志任副组长,商务执法大队一科、二科、局内贸科工作人员为成员,切实加强对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工作。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我局始终坚持柔性执法,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发放宣传单、张贴标语,召开座谈会,面对面宣讲等多种形式,向广大肉品、酒类、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宣传《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无证无照查处取缔办法》,让他们知法懂法,从而增强经营者自律意识,消费者维权意识,提高全社会对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认识,营造了抵制、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违法经营活动的良好氛围。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半年来,我局紧紧围绕生猪屠宰、酒类流通、成品油经营这三项工作,切实开展查无工作。一是强化日常巡查,建立平时每周一次,节假日每天一次的巡查工作机制,执法大队巡查人员不管是晴天雨天,白天黑夜,酷暑严寒,坚持下乡、进场、入户巡查,及时掌握经营者持证合法经营情况,发现私屠滥宰、无证加油站、酒类经营不备案、不使用随附单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取缔。二是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在加强平时巡查的同时,面对一些藐视法规,屡教不改的无证经营户,我们联合相关部门,积极开展集中整治,重点打击。半年来,我局联合工商、公安、农粮、安监、商务执法大队、乡镇等部门开展了6次联合执法,查处3个肉品经营户,取缔了2个无证非法加油站点,有效地打击了无证经营行为,净化了市场。三是改进作风,热情服务。在对无证经营坚决取缔、严厉打击的同时,我局另一方面又不断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引导帮助符合办证条件的经营户完善各项条件,申领证照,并为他们创造宽松的准入环境,推行便民措施,为酒类经营者备案,成品油经营者办证提供方便,从而尽量降低无证无照经营率,优化市场经营行为。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步打算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乡镇加油站点持证经营率低,且布局不规范;二是商务执法经费短缺,执法力量薄弱。

9.无照经营的成因及对策探析 篇九

随着个体私营经济的快速发展,无照经营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越来越突出,它的存在它冲击了有照经营,不仅损害了公平竞争,造成国家税费流失,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且助长了制假售假行为蔓延,带来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等负面影响。多年来,工商部门对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工作十分重视,把它作为工商部门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的重要工作来抓,注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对无照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按照上级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以贯彻执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为契机,通过认真摸底,精心组织,结合日常巡查,突出重点,加大力度打击各类无照经营行为,取得了一定成绩。

一、无照经营的定义

无照经营,作为一种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违法行为,它冲击了有照经营,妨碍了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偷逃国家税费,而且因未纳入正常经营管理,极易滋生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严重损害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第六条规定:无照经营行为,是指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或者没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一)未依法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

(二)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设立登记后,继续从

第1页 事经营活动的;

(三)办理歇业、停业、注销登记后,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

(四)营业执照有效期已过,未办理延期变更登记,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

(五)借用、租用、受让他人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

(六)持伪造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

(七)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和外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

(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和外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常驻代表机构直接从事经营活动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照经营行为。

二、无照经营的现象及表现

(一)是明知故犯。受利益的驱动和诱惑,一些不法分子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却铤而走险,且屡禁不止。

(二)是张冠李戴。着重体现在两个方面:即门面转让和租借执照。有一些个体户在生意做不下去或其他原因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将所开的门店转让给他人,而被转让者认为,这家门店已经办理了营业执照,只要按照该门店原来的标准,交纳各种规费就行了,却不知经营主体发生了变化,仍然是属于无照经营行为。有些个体户由于某种原因,自己不想亲自经营,将门店租给他人,然后,被租用人每月交纳租金而从事经营活动。

(三)是超出范围。有些个体户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已经核准了经营范围,但在经营过程中,觉得某样商品销路较好或某种服务生意好做,就随意进货或擅自增加项目经营。

第2页

(四)是冒牌经营。有部分个体户挂饮食执照却变相经营酒吧;咖啡厅经营歌厅业务等。

(五)是证照不齐。如旅店、网吧等经营场所缺少消防复查意见书或许可证已过期,但营业执照仍在使用。

三、导致无照经营的主要原因

市场经济运行中出现无照经营行为泛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相关法律、法规难以及时到位

基于确保国家财政税收,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交易安全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世界各国的法律无一例外地对无照经营持十分严厉的否定态度,而目前,我国有关取缔无照经营的法律规范散见于各类法律法规,并且由于市场经济体制和经济形势发展快,使得一些相关立法难于及时跟进,原有的一些便于操作的法规虽然仍旧在用,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其中一些内容已经不太符合今天行政执法的要求。另外,近几年,我国针对不同市场主体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尽管有很多对无照经营规定的内容,但由于颁布于不同的历史时期,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之间缺少逻辑的连贯性,使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日常执法中,法律适用问题难以解决,导致了无照经营行为的延伸。

(二)监管不力,执法不到位

无照经营行为一直是久打不绝,屡禁不止,除了业户和社会原因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日常行政执法中的力度不够也是导致无照经

第3页 营行为存在的一大原因。一是“只责改,不处理”。在日常监管中有些工商人员发现无照经营,只是口头或书面责令改正或限期办照,过后既不处罚,又不督促办理执照。二是“只罚款,不取缔”。在查处无照经营案件中,工商执法人员只是对当事人处以罚款,而不按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取缔,停业整顿或责令终止经营活动。三是一阵风。这里的“风”是指清理无照经营行为的集中行动。检查来了,一阵风似的清理几家,检查走后,好长时间不查处一次。又由于管理区域较大,管理任务又不断增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人力、物力都一时难以适应目前日益繁重的监督管理任务,因而使无照经营者有机可乘。

(三)市场准入成本过高,无照经营成为入市捷径

在我国,取得市场主体的合法身份必须通过前置审批和核准登记,某些经营领域、经营项目和经营范围需要通过有关部门的前置或后置审批。以开办一间小规模饮食店为例,首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饮食店的字号名称,然后凭名称核准通知书办理卫生许可证、消防安全验收意见书和环境保护审批,才能合法开业经营。市场准入的这种高门槛、长周期、高成本的现实,对经营者依法申领营业执照构成一定阻力,导致不少经营者冒违法之风险选择无照经营这条捷径。

(四)违法经营成本低廉,无照经营成为有利选择

合法经营者不仅在办理证照时要缴纳费用而且在经营中还必须履行一系列缴纳税费的义务。而选择无照经营则缴纳税费的义务可逃避,与合法持照经营相比,经济负担明显降低。以一家申办营业执照的饮食店一年中要接受综合治理、卫生达标、消防等多个部门的检查,要

第4页 缴纳诸如环保费、卫生费、检疫费、工商管理费、税等各种名目的费用,而无照经营者除了承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风险外,其他部门几乎谁也不管,还能减免交其他费用。两相权衡之下,部分经营者就很现实地选择了无照经营。至于行政执法方面,虽然国务院及省人大先后出台了查处无照经营的法规而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法可依,但由于调查取证困难,查处往往只能以当事人的陈述为据。假如当事人一口咬定其无照经营行为刚刚开始且没有违法所得,则处罚强度极为轻微,违法成本极为有限,与违法所得不成比例。于是,无照经营者情愿冒这个极小的违法风险,选择无照经营博取免交税费和免购社保的较大经济利益,以致无照经营难以根绝

(五)查处难度大

近年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无照经营清理整顿自始至终就没有停止过,但最终效果却不理想,往往是行动过后不久,无照经营又像雨后的毒菇再度冒出,猖狂的势头依然不减。根据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XX工商所提供的数字显示:该部门2006查处无照经营案件68宗,2007年上半年查处无照经营以达76宗。究其原因,一是利益驱动,不惜违法经营。二是由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权所限,只能治标,不能治本;三是无照经营点多面广,情况复杂,经营者易于流动,给查处工作带来极大的难度。四是工商所管理区域大,巡查执法人员少,各种工具、设备配套不齐全,给查处工作带来很大的不便。

(六)经营人员学历低下,守法经营意识极为薄弱

从XX县工商系统查处的无照经营案件看,当事人中初中以下学历

第5页 者占80%以上:文化水平的低下导致法制观念的淡薄,当事人往往缺乏认识法律、法规能力及证照意识。据调查工商人员在巡查中曾出现这么一幕:执法人员要求经营者出示执照,经营者往往满脸困惑地反问:“已经交税了,还要执照吗?”这种现象绝非个别,它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无照经营群体的认知水平,当然也反映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法律宣传工作的欠缺。

四、认清无照经营的危害性

(一)有背于公平竞争规则

加入世贸组织是中国一次前所未有的彻底对外开放,而维持良好的市场秩序对中国加入经济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政府对经济的管理就要置身于国际社会的监督之下,违反了就要受到制裁,而经济与市场是密不可分的,如果不彻底清除无照经营行为,导致制假售假等违法现象的发生,必将影响各类市场主体的发展,阻碍我国的经济延伸及各类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

(二)扰乱市场秩序

无照经营是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擅自开业的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它具有即时发生,流动性大,对抗性强的特点,对有照经营造成冲击,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它的主要危害为:

(1)是经销的产品往往是国家禁止或限制经营的商品,直接破坏国家行政管理秩序,并可能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逃避执法部门的监管,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直接损害了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6页(2)是流动经营、占道经营,影响了市容、市貌。

(3)是生产经销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没有质量保证,容易给人民群众造成伤害,影响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电脑游戏属国家不允许经营的项目。许多中小学生由于经常到这些无照电脑游戏房玩电脑游戏,有的甚至一天好几小时玩电脑游戏并入了迷,不仅影响了学习,还影响了身心健康。另有一些分散在学校周边小摊的食品经营户,经营的食品几乎全都是“三无食品”,甚至是一些腐烂变质的食品。这种状况,也引起学生家长的不满,社会反响强烈。

(三)增加监管难度

无照经营有着生存条件简单,表现形式多样,从业人员背景复杂等特点,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查处带来极大的难度。首先是无照经营商贩大多是规模小,流动性强,突出性治理远不能一网打尽,一劳永逸。其次是无照经营从业人员复杂,三教九流,鱼目混杂,致使一些不法分子使用“你来我走,你走我来”的游击策略,或是公然对抗执法,加大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无照经营管理的难度。

五、无照经营存在的危害性

以XX县为例,目前辖区仍有无照经营户。其分布特点是:集中于饮食、副食、炼铜炼铝、酒吧、美容美发、竹子加工、废品回收和车辆修理等行业,散处于学校、农贸市场、工业区周边和城乡结合部等外来人口密集地段,土法炼铜炼铝非煤矿山开采等珠三角转移污染较大的产业主要分布在边远山区;棋牌和沐足等限制经营行业则混杂于人流较大的商业区。其主要危害是:

第7页

(一)滋生制假售假。巨额利润的驱动和诱惑,违法分子有相当数量的无照经营者存在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和短斤少两等制假售假行为,严重地扰乱了市场运营秩序,直接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守法经营者的正当权益。

(二)质量没有保证。无照经营者规避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管,产销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大多缺少可靠的质量保证,对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三)逃进国家税费。无照经营行为全面逃避国家税费,损害国家利益,造成不公平竞争。

(四)经营环境恶劣。一些无照经营场所在消防、卫生和环保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对公共设施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构成威胁。

(五)影响市容交通。不少无照经营者实施流动经营或占道经营,影响了市场景观、城市市容、人居环境和交通秩序。

六、整治无照经营的对策

前述“症结”的存在,导致无照经营难以根绝,结合XX县无照经营的实际,我认为,根治无照经营必须实施综合治理:

(一)争取政府支持,部门协调联动,形成整治合力

政府牵头、部门协同、齐抓共管,是综合整治无照经营的关键。各监管部门之间应加强协调衔接,实现综合治理,使无照经营的查处取缔工作标本兼治。应该建立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工商和执法部门“一把手”任副组长,工商、执法、公安、环保、卫生和交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联合整治无照经营的工作机制:其中,领导负责部署、第8页 指挥、协调和督察;成员单位共同制定整治方案,统一整治时间和执法手段,明确职责分工,各部门发挥职能优势,实行协调联动,将使整治成效大增。

(二)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经营者消费者的法律意识,采取灵活方式,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有效地提高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法制观念,能使整治无照经营的关口前移,起到防范于未然的效果。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之前就通过制作大型横幅、开辟报纸专栏、印发宣传册子、开展送法上门和在媒体公开报道典型案例等多种方式,大力开展工商法规的宣传教育,效果较好。为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应争取由政府牵头,通过大众媒体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形成整治无照经营的强大声势。工商等部门还要有重点地开展上门送法、下乡普法和会议学法等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力争形成“经营者主动依法办照经营、消费者自觉抵制无照经营”的局面,有效缩小整治范围。

(三)构建信息平台,实行资源共享,方便证照办理

改进办照服务,提高营业执照核发效率。要清除无照经营就得畅通发照渠道!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在不违反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尽量解决“办照难”的问题,使办照相对简易便捷。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05年就在登记窗口推出“首问责任制”和“限时承诺制”,还全面实施“分层分类登记”和“一审一核’制等审批制度,大大降低了办证的难度。目前,正常情况下的市场主体名称预核可当场办妥,资料齐全的发照业务可缩短为3天,特殊情况下的登记事务可随到随

第9页 办,无照经营者已不再把“办照难”作为其实施无照经营的借口。

(四)完善整治方案,加大市场巡查监管力度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整治无照经营的职能部门,除牵头制定联合整治方案外,每年还应当制定本系统针对无照经营的专项整治和日常检查方案。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就逐年制定针对无照经营的专项整治方案统一部署,同时行动,交叉检查;各工商所也制定了日常巡查计划,每周至少巡查一次;经检股则开展随机检查。通过这种专项整治和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和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强化了整治力度.取得了较大成效。

(五)坚持文明执法,化解行政执法矛盾

坚持文明执法,有效化解行政执法矛盾。人民群众对查处无照经营未必完全理解,相当数量的无照经营者又是弱势群体、文化水平低人员和流动人员,执法行为不当极有可能导致矛盾激化。因此,严格自身的管理,用好《责令改正通知书》,对于以前没有经营过的和较为主动地接受监督管理的无照经营者,不一定非要采取扣押、罚款的措施,完全可以责令补办营业执照,引导其合法经营。只有在不采取强制措施就不足以制止违法行为或可能引起严重后果时,才应采取强制措施。

(六)改进方式,加强执法

打击无照经营是一项长期的艰巨性任务,单凭突击检查、专项惩治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必须把打击无照经营工作放在加强日常性、经常性的监督上来。一是全面推行市场巡查制,将打击无照经营列入巡

第10页 查重点内容,利用巡查制全方位、全天候的优势,提高对无照经营的监管效能。二是深入健全群众举报投诉的网络和渠道,将行政执法与群众监督结合起来,真正发动群众,对无照经营实行全方位、持续性的制度化监管。

(七)深入学习,提高素质

打击无照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必须打造一支与之相适应的懂法、会执法的工商队伍,如果执法人员自身素质、执法手段跟不上,整治无照经营行为,保护市场主体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因此,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是职能到位的当务之急,这就要求工商执法人员要熟悉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工商部门的法律法规,并且在工作中能熟练地加以运用,努力提高业务素质,保证行政执法的准确执行。

综上所述,对无照经营的查处、治理,政府及各行政职能部门要齐抓共管,既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增强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力度,同时也要完善各方面的配套政策和法律法规,使无照经营有条件地变成有照经营。这样才能使无照经营的局面逐步得到改变和控制。

10.无照经营行为证据调查要点 篇十

长沙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2006年10月

无证无照非法经营对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造成较大的冲击,被国内外社会各界公认为“经济黑洞”。近年来,在我市个体私营企业不断壮大的同时,无证无照经营的问题也日趋严重,在经济秩序、税收征缴、城市环境等各方面对全市经济发展产生了不良影响。尽快采取有效措施遏制这种实体及其活动的蔓延,是件利国利民的好事。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由市政府研究室牵头,市工商、财政、地税、国税、商务等部门共同参与,对城区个体私营企业无证无照经营情况进行了专项调研,并召开了工商系统、财税系统、商贸系统等座谈会。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城区个体私营企业无证无照经营的基本现状:餐饮、住宿、食品、娱乐、美容美发、网吧等低成本低风险行业占城区无证无照经营六成以上;城乡结合部和城市市场是无证无照经营的主要集聚地;外来人员占从业人员主体。

近年来,我市经济保持了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特别是以个体私营企业为主的非公有制经济得到蓬勃发展,在全市经济发展中担当了重要角色。到2005年底止,我市共有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15.23万户,私营企业2.91万家;实现税收27.36 亿元,占工商企业总税收90.22亿元的30.33%,比2000年提高12.45个百分点;从业人员84.74万人,占长沙全社会从业人员的23.6 %。其中城市五区个体私营企业总数10.83万户(家),从业人员55.53万人以上;2005年实现增加值429.3亿元,占城市五区经济总量的32.09%;完成税收10.25亿元,占城市五区年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总额34.54亿元的29.68%。尤其是商业和服务业发达的芙蓉区,全区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17602户,2004年、2005年个体私营经济税收收入分别为32046万元和44636万元,连续两年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占全区税收的比重均超过72%.尽管我市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个体私营企业尤其是城区个体私营企业无证无照经营的情况也日益突出。据各区调查统计,城区个体私营企业无证无照经营2.01 万户(家),占城区个体私营企业总数10.83万户(家)的18.56%,为城区注册个体私营企业数的22.79 %。据工商部门统计,城区无营业执照的个体私营企业经营户12243户,占城区个体私营企业总数的11.3%,占全市无营业执照经营总户数14109户的86.8%。据地税部门统计,全市纳入管理的个体私营企业107583户(家),其中城区纳入地税管理的个体私营企业39703户,其中个体经营户32999户,私营企业6704户,未办理税务登记证的为城区总数的36.67%,占注册登记管理的个体私营企业总数的45.01 %。据国税部门统计,城区纳入国税管理的个体私营企业44408户,其中个体经营户28631户,私营企业15777户。截止7月底,清查出未办证户10016户,为纳入国税管理个体私营企业数的22.55%,占注册登记个体私营企业总数的9.6 %。具体分析,城区无证无照经营呈现以下三个方面特点:

(一)从从业人员结构分析,弱势群体和外来人员占多数。城镇下岗、失业、残疾等弱势群体和外来人员,约占无证无照经营总数的70 %以上,其中,残疾人员占5.9%,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占13.1%,50%以上的无证照经营户为非本地户籍人口。以雨花区为例,该区个体私营企业全部从业人员14万人中,户口在外省市的人员为11.2万人,占比达到80%以上。弱势群体和外来从业人员普遍具有流动资金少、缺少专业技术等特点,大多从事与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密切相关的低技术含量的个体经营,从一定程度影响了长沙城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整体素质。

(二)从行业分布来看,前置审批条件多的行业占绝大多数。我市无证照经营的行业分布较广,几乎涵盖了所有非禁止的个体经营行业门类,但餐饮、住宿、食品、娱乐、美容美发、网吧、机动车修理等前置许可项目多的行业无证无照经营户达9154户,占全市无证照经营总数的64.9%,尤其是前五个行业更为集中,占总数的60%,其中仅从事餐饮业的无

证无照经营户就达到5446户,占总数的38.6%.这一现象在个别城区更为突出,如天心区的餐饮业无证无照经营占全区无证照经营总数的55.6%。

(三)从地域分布来看,城乡结合部和市场是主要集中地。从调查的情况来看,我市无证无照经营者主要集中在城乡结合部、市场、社区和乡镇,其中城乡结合部和市场最为突出,分别达4928户和4144户,占无证照经营总数的64.3%。由于外来务工人员急剧增加,城乡结合部中农民自建或租赁房、违法搭建房屋及拓城需拆迁的房屋中,聚集了大批无证无照经营者,他们一般经营规模小,投入成本低,如遇工商、税务等部门上门执法就采取躲、避、逃、骗等方式。雨花区的城乡结合部的无证无照经营占全区无证照经营总数的40%。以该区国税分局统计数据为例,按照市中心往郊区的顺序,砂子塘—左家塘—高桥—井湾子的无证无照率分别是:9.09%、15.5%、37.8%、40%。另外,在个别特权部门或政府职能部门的出租房(门面)里,也存在部分无证无照经营户,如八一路、解放路、火车站附近等等。据相关部门反映,八一路的9家足浴经营户,仅有5户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二、城区个体私营企业无证无照经营的生成根源:客观上看,城区个体私营企业无证无照经营是伴随市场经济的普遍现象。但市场监管不到位、从业者法制观念淡薄、前置审批过多过高和部门联管机制不健全是长沙城区个体私营企业无证无照经营形成并逐渐蔓延的重要原因。

从国际国内看,城区无证无照经营并不是某一地区或某一城市的特有现象,而是伴随市场经济的产生而产生,并成为困扰城市经济发展的普遍难题之一。在我国,许多地方特别是大城市无证无照经营情况均很严重:浙江省的固定场所无证无照经营户达70万户,上海市为13万户,成都为8.34万户。究其原因,有客观因素的制约,也有主观方面的原因,还有管理不到位等因素。根据此次调研的情况,我市城区无证无照经营形成的原因主要是四个方面:

(一)法制观念淡薄是无证照经营产生和存在的根本所在。与逐步走向健全和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相比,人们的法制观念相比明显滞后,许多人认为做生意是自己的事情,不办证照经营不算违法,在全社会缺乏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浓厚氛围。根据国务院第370号令等相关规定,没有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已办理注销登记或被吊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有效期满未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未依法办理税务登记证,以上情况之一若擅自从事经营活动,均属无证照非法经营。据调查,我市相当一部分个体工商户存在从业人员素质偏低、法制观念淡薄的问题,普遍存在证照办理不齐全、在证照办理过程中提前营业、超过证照有效期不重新办理登记手续等情况。这其中有的经营户是对法律知之甚少,不懂得必须在证照办理齐全之后经营才算合法经营,尤其是许多享有收费、税收等优惠政策的下岗工人、残疾人员,认为自己连税都可以不交,更不需要办理证照,如雨花区高桥大市场有40户持有下岗证、再就业优惠证的经营者不愿办理证照,占该市场无证照经营总数的2.8%;有的经营户虽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但在利益驱动下不愿意办理任何相关证照,高桥大市场有70户经营户拒绝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占总数的4.8%(图表6)。部分出租户素质不高,法制观念淡薄,从经济利益出发,不仅不支持、配合对无证照经营的打击和取缔,还常常进行包庇、隐瞒,甚至与无证照经营户围攻执法人员。

(二)前置审批条件多、办证照门槛高是限制个体私营企业办理相关证件的客观因素。根据国务院第370号令第三条规定,涉及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经营活动的,必须先通过许可审批部门进行许可审批后,颁发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方可到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按照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登记前置许可目录》,个体私营企业办理工商登记前涉及前置审批112项,尤其是个体私营企业比较集中的餐饮业、美容美发业、娱乐业、住宿、餐饮、药品等更是前置审批条件多达9项,涉及6个部门(附件一:重点行业前置许可目录)。以美容美发业为例,据美容美发协会负责人和经营户反映,一家美容美发店开业办理证照的前置条件有:①环保部门检测环境、空气质量──②疾病控制中

心对毛巾、剪刀等进行采样检测(148元/项,每年一次)──③从业人员要到指定医院体检办理健康证(60元/人)──④消防部门检查消防通道、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规定后发放消防安全合格证(办证不收费,但规定从业人员必须参加消防培训,并购买指定的消防材料和器材,其费用约需1万元—10万元不等)──然后带卫生许可证、消防安全许可证、计划生育证等证件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再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据测算,一家100平方米左右的美容美发店在开业前要将这些证照办理齐全大约需要4000—5000元,许多投资规模小、经营状况不好的经营户难以承担高额的检测、办证等费用,索性不去办理相关证照。部分行业前置审批条件过高,经营者很难达到要求,如根据《长沙市建立网吧管理长效机制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市区网吧“不得少于150台”计算机,“单机占地面积均不得少于2平方米”。许多网吧难以达到计算机的台数,或者经营规模达到标准但是与此相应的消防通道和设施却达不到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未办理前置许可条件审批的不能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无工商营业执照者不能办理税务登记证,造成了许多因为前置条件达不到要求,或因费用问题不愿办理前置条件审批的经营户,不能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前置审批条件多、办证照门槛高已成为办理合法经营证照的重要障碍,如雨花区高桥大市场因前置条件不够难以办理证照的经营户高达1230户,占该市场无证照经营的84.8%(图表5)。其中200多个招待所,90%以上是无证照经营,主要是因为难以达到“20个床位以上”的标准和消防审批不过关。

(三)市场监管难以到位是无证照经营产生和存在的重要原因。一是法制建设滞后。《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第370号令)颁布实施,为我们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法规支持,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表现出较多的不确定性,造成一些超范围经营的行为难以认定。如目前一些经营场所的经营介乎餐饮业和娱乐业之间,经营场所难以定性,相关的标准也难以确定。税务登记政策规定,未办理工商登记的不能颁发税务登记证,给税收监管带来盲区。二是职能部门监管力度不够。目前,我市无证照经营者日趋

增多,零星分散,情况复杂,而基层工商、税务等部门的人力有限,难以监管到位。如开福区桥北工商所共有干部职工12人,管理辖区内各类企业135家,个体工商户1188家,人均管理110户。同时,据市地税部门反映,个体私营企业税收征管成本较大,2005年全市地税收入88亿元,其中个体私营企业的地税收入仅8.27亿元,不到10%,但是每年投入的人力、物力却在一半以上。征收人力不够、征税成本高,在一定程度影响了对个体工商户进行税收管理的效果。三是部门执法不到位。许多部门对无证照经营只是采取口头责令改正和发限期整改通知单的方式,部分无证照经营户一见执法人员来监管就关门大吉,执法人员一走又开门营业,对于恶意不办理证照者缺乏刚性的执法手段。由于工作难度较大,有的执法部门没有进行跟踪管理,甚至存在个别“以罚代法”的现象,在罚款之后就不再督促当事人办理证照。

(四)部门联管机制不健全是治理个体私营企业无证经营的明显障碍。一是行政许可审批上各自为政。目前办理经营证照,各职能部门没有真正提供“一站式”服务,各部门之间办证程序、办证信息未能及时沟通,如许多经营者都不知道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还必须持照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经营者需要在多个办证部门来回奔波,不仅提高了办证成本,而且往往3、4个月才能将所有证照办理齐全。一些经营户因门面租金早已支付,所以在证照办理齐全之前营业,在客观上导致了无证照经营的增加。二是执法检查没有形成合力。目前,我市无证照经营涉及的行业大部分需要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职能部门进行审批才能领取营业证照。对于无证照非法经营,虽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各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可按照相关法规赋予的职责予以查处,但在实际查处过程中,各职能部门往往相互推诿,个别部门甚至存在“只收费,不管理”的现象,造成管理上的真空。在打击、取缔无证照经营时,也往往是各职能部门单方出动,没有形成部门合力,不仅导致查处不彻底,而且因检查、执法次数较多,经营户反映较大。三是信息缺乏沟通。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工商、地税和国税等相关管理部门无证照经营的统计数字出入较大,各管理部门对无证照经营者查处或吊销许可证

后,相互之间没有建立有效的通报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有证无照或有照无证的情况时有发生。

三、城区个体私营企业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管理介入——(做法与成效):建立台帐,进行登记管理;分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和探索网格化监管模式是当前遏制城区个体私营企业无证无照经营的主要措施。但由于尚未形成整体合力,无法从根本上消除无证无照经营的不良影响。

为治理个体私营企业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城区政府在市直相关部门的配合下,重点在三个方面采取了相应措施:

(一)建立有效台帐,探索网格化监管机制。城市各区都采取不同形式对辖区内的个体私营企业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清查,对个体私营企业无证无照经营进行摸底,掌握无证照经营的基本情况。其中芙蓉区、雨花区等由区政府牵头,以街道为单位,每年都组织工商、税务、财政等部门进行一次无证无照经营地毯式清查,对个体私营企业无证无照经营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分街道建立了台帐。并在此基础上,由工商部门将城市各区划分为 个网格片区,分片确定责任人,实施分片包干,责任人对责任片区进行动态巡查。并层层签订了片区责任书,对片区责任人实行定量定期考核,初步形成了层级分明、上下联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个体私营企业无证无照经营网格化监管模式,为全面掌握个体私营企业无证无照经营的现状、动态和走向,强化治理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二)坚持疏打结合,开展集中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前面只是政策的罗列,后面对策的时候才有详细的分类、措施)针对无证无照经营日益蔓延的现状,各区从各自的实际出发,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作为整治的重点,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加大了对无证无照经营的整治和规范力度。从2003 年开始到现在,城市五区先后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8次。其中雨花区每年组织工商、国税、地税、公、安、文化、消防、卫生监督等部门开展两次以上的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工商部门每年都对无证无照经营

采取专项行动进行集中整治,特别是今年3月到5月,在城区开展了“整治无证经营百日行动”,共检查个体私营企业经营户7.59万户,查处各类无证无照经营1115户,引导办理证照1345户,取缔无证无照经营365户。市食杂果品公司所辖的金苹果服装城集中综合整治后,国税个体税收每年增长20%以上,2004年入库个税130万元,2005年入库个税160万元,预计今年可入库200万元,效果明显。

(三)优化登记服务,实行提前管理介入。鉴于个体私营企业无证无照经营形成的原因较为复杂,整治和规范工作也需要一个过程,为防止管理真空而造成失控,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对个体私营企业无证无照经营户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了提前介入管理。工商方面,主要是在2005年全市创建文明城市中,对部分无公共安全隐患且前置条件过高的个体私营企业,上门入户,进行临时工商登记,共办理临时工商登记证2.09万户,纳入了临时工商监督管理,占全市无证无照经营总数的73.2 %。税务方面,地税部门除2.98万户未达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外,对其余都实行了管理,税收额达8.27亿元;国税部门对部分月营业额5000元以上的无证无照经营户纳入了税务管理,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3887户,占城区无证无照经营总数的19.34%;征收税金774.20万元,占城区个体私营企业“两税”总额的1.46 %。

从调查的情况看,虽然城市各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在以上三个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花费了相当大的精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总体上说,由于整个城区个体私营企业无证照经营治理整顿工作尚未形成全局一盘棋,各区之间、各部门之间在管理和整治中各自为政,没有形成有效的协调机制;现状了解尚不全面、不彻底;同时无证照经营大多是低成本进入的行业,开业经营便利,集中整治后容易反弹;再加上一些前置审批条件限制了行业准入等多重因素的影响,这些措施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一些临时的、不彻底的甚至是不规范的权宜之计,并不能从根本上整治和规范城区个体私营企业的无证照经营行为。特别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最新规定,严禁对未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的无证照经营户进行临时税务登记。从9月起,税务部门将在税务登记证换证期间取消对无证照经营户的提前介入管理,将可能导致无证照

经营行为的蔓延,对全市经济发展秩序和对外形象造成更大的影响。目前个体私营企业无证照经营行为对长沙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不良影响主要凸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影响政府税费收入,造成税收流失。以个体私营企业无证无照经营较为集中的第三产业为例,2005年全市完成批发零售总额626.76亿元,实现餐饮业零售总额109.78亿元,两者占全市社会消品零售总额的99.1%。按照2005年度长沙市商业零售贸易十强企业的平均税率 %和2005年度餐饮业十强企业的平均税率 %计算,全市商业零售贸易和餐饮业税收总额可以达到 亿元,但实际纳税 亿元,相差较大,税收流失的情况较为严重。从具体的市场进行分析,以马王堆蔬菜批发市场和果品批发市场为例,该市场因无法形成整治合力而不能开征相关税收,据税务部门保守估算,该市场每年仅增值税一项就流失税收260万元以上。

二是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公平竞争。由于个体私营企业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是处于政府有效管理、监督之外的非法经济活动,未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履行相应的税费义务,因而造成有证有照经营与无证无照经营之间存在较大税费负担差别,导致无证无照经营冲击有证有照经营的恶性循环,影响有证照户办证年检的积极性。近年来,我市每年都有大量有证经营户不参加年检,加入到无证照经营的行列,如不及时整治,将进而冲击整个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冲击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后果严重。

三是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城市环境。由于缺乏全面而有效的监管,城市个体私营企业无证无照经营往往受私利驱动唯利是图,伴随着制假、贩假、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非法行为,坑害消费者,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虽然目前我市尚未因此而引发大的公共安全事故,但无证无照非法经营已经影响到城市的正常经营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同时对城市环境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以雨花区为例,近年来第三产业蓬勃发展,建在居民楼下的餐饮娱乐业无证无照个体私营企业也随之增加,达到602家,但在调查的209家中按规定办理了有关证照的仅4家,占调查总数的 1.91%;2005年该区环保110接受的400多起投诉中,有

369起来自无证无照餐饮娱乐行业,占总数的92.25%,成为了近年来城市居民投诉最多的环境问题之一。

四、治理城区个体私营企业无证无照经营的对策建议:按照“打疏结合、标本兼治”的思路,坚持规范引导、分类指导,重点在加强整治基础工作、制定行业标准和适度降低准入门槛、集中统一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建立证照办理“绿色通道”以及完善和优化管理长效机制等方面多管齐下,综合整治。

个体私营企业无证无照经营的存在,不仅破坏公平竞争、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严重影响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而且危及到政府的威信和城市的对外形象。目前国内一些大城市都正在积极采取措施,下大力气集中整治、规范管理,受到了广大城市居民和社会各界的支持。深圳市从去年7月开始,集中3个月时间,开展打击城市无证无照非法经营专项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并计划用一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清理整治任务(附件二:深圳市集中整治无证无照经营相关资料);北京市从今年9月开始,也开展了城市无证无照集中综合整治行动。从长沙城区个体私营企业无证无照经营的现实出发,建议按照“打疏结合、标本兼治”的思路,重点在以下五个方面采取措施:

(一)营造整治良好氛围,抓紧做好个体私营企业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前期准备工作。重点作好三项工作:其一是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牵头,市政府办公厅、市财政、工商、公安、国税、地税、商务、文化、卫生、环保、消防、药监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成立长沙市城区个体私营企业无证无照经营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制定专项整治总体方案,明确整治的工作步骤和重点,统一协调全市城市无证无照经营整治、规范工作。其二是要强化宣传。在整治前期,要通过定期发布信息、送法上门、开设互联网问答专栏、刊登公益广告、集中辅导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广泛开展整治无证无照经营专项宣传活动,重点宣扬守法经营、勤劳致富的正面典型,曝光无证无照经营的反面案例,达到教育和震慑非法经营的目的;在整治过程中,要对各个阶段的整治情况进行全程跟踪报道,编写整治工作简报,在

全社会形成“守法经营光荣、违法经营可耻”的舆论氛围。其三是要展开全面清查。在市整治和规范城区无证无照经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统一时间安排,以区为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共同配合,充分发挥基层社区的作用,开展个体私营企业无证无照经营地毯式清查,全面、深入、彻底地调查了解辖区内无证无照经营的现状,准确掌握第一手材料和相关数据,建立台帐,实行登记管理,为整治工作打下基础。

(二)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研究制定规范个体私营企业经营的相关政策、法规和行业标准。各行政审批前置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本部门本系统全程参加城区无证无照经营清查工作,并在城市各区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根据掌握的情况,比照外地的标准,从长沙城区个体私营企业自身发展的实际出发,从鼓励、引导、规范长沙城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框架下,研究制定与长沙城市经济发展实际相适合的相关政策和行业标准,适当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分步明确达标条件,引导和规范其发展。从本次调研的情况看,应重点由市卫生部门协同商务部门,共同制定长沙城区餐饮业、食品加工业行业标准;由市文化部门会同公安、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酒吧、歌厅、洗浴等文化休闲产业行业标准;由公安部门抓紧研究制订城区旅社、商品交易市场、废品收购等行业的市场准入条件和标准。针对经营场所制约办证的问题,可由市政府明文规定,以相关证明文本作为办理执照场所证明,促进证照办理。同时,应从实际出发,降低办证成本(如去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中,餐饮业经营户办卫生许可证和工商登记证只需65元就办理了相关证照)。并充分考虑城市各区经济发展的个体差异性,在准入条件和行业标准制定时适当区别对待。

(三)实行综合专项治理,集中开展个体私营企业无证无照经营整治行动。集中整治是规范无证无照经营最直接有效的办法,要在降低准入门槛,制定和实施行业标准的基础上,严格执法,实行综合专项整治。建议由市整治规范城区个体私营企业无证无照经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定综合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步骤,分阶段明确工

作重点,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协作与配合,市、区、街道三级联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全市城区范围内全面开展个体私营企业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一是要注重引导、教育。以反面典型为震慑,以正面典型为引导,重点教育经营者,使其了解无证无照经营的严重法律后果,自觉、主动办理营业执照;重点做好为无证无照经营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服务的人员及单位的教育工作,使之明白不及时制止或放任纵容无证无照经营同样应受处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主动配合整治工作。二是要注重区别对待。对因政策原因停止发放证照的行业;对生产经营场所不符合消防、环保、卫生等要求的,但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通过限期整改可以满足规定条件的经营户;对适当降低准入门槛可以达到行业标准的经营户,由整治领导小组对照相关政策、法规和新制定的行业标准,实行正确引导,帮助经营业主限期达标,完善相关手续。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损害城市环境的行业和场所,严格按照国务院《无证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进行处罚,依法取缔和关闭。三是要注重关心弱势群体。对本地失业下岗人员、残疾人等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要由专门的部门加强就业指导,提供小额贷款或困难对象择业辅助资金,并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督促合法经营。同时,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计划地调剂部分剩余劳动力到中小企业谋职,纳入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暂时缓解困难、减少就业压力。

(四)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建立个体私营经济办理证照“绿色通道”。在清查和整治中,由工商、税务和各前置审批部门组成证照办理的专门班子,对符合办证条件的经营户,实行现场联合办证,送服务上门,缩短办证周期。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后,要以提高办证效率为目的,进行个体私营企业登记制度改革。在市、区政务中心设立城区个体私营企业证照办理窗口,各相关管理部门和前置审批部门安排专人联合办公,负责提供政策咨询和办证办照服务,实行个体私营企业办理证照并联审批,推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政策咨询“一口清”、承办材料“一手清”的工作制度,公开收费项目、收费

依据、收费标准,明确办证时限,形成个体私营企业证照办理“绿色通道”,营造快捷、便利、优质、高效的证照办理服务环境。

(五)完善、优化管理机制,引导无证无照经营走上合法轨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后,要立足建立和完善优化个体私营企业经营管理的各项机制,引导个体私营企业依法办证、守法经营。一是建立信息管理共享和联动机制。尽管工商、和两个税务部门都在各自调查清理的基础上建立了相关台帐,但由于相互之间尚未实现信息对接,全市城区缺乏全面、准确、动态的个体私营企业无证无照经营信息资料,成为当前强化城区个体私营企业无证无照经营管理的重要瓶颈。应由整治领导小组牵头,切实加强市工商和税务部门之间的协调,市财政适当予以支持,在现有基础上建立城区个体私营企业管理信息平台,以税务、工商和商务为主,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全面形成信息管理互通和共享机制。——(数字湖南,信息化管理)二是全面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实行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行政问责制度,由市政府与城市各区和相关职能部门签订责任书,对未认真履职,造成无证无照非法经营反弹或新产生大量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问责制”,严格责任追究。各区、各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研究制订责任分工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网格化监管责任体系,做到每个片区、每条街道、每个行业,每个具体门店都有人抓、有人管,形成纵横交错、相互衔接的完备责任体系。三是形成法制管理机制。争取省市人大的支持,制定实施《长沙市查处无照经营行为规定》,以法规的形式,明确加重对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处罚力度,使违法经营者为其违法行为付出更大代价;规范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形成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为加强和改进对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监管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四是完善税收管理机制。由市财政会同税务、工商等相关部门,根据专项整治后城市各区个体私营企业的实际,进行全面测算,拓展税基,强化对城区个体私营企业的税收规范化管理。要分区逐街道建立和完善个体私营企业税收管理台帐,及时掌握个体私营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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