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定通知范文

2024-07-09

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定通知范文(共13篇)

1.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定通知范文 篇一

关于评定201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奖学金名额及经费指标的通知》(苏教财[2014]105号),按照学校通知要求,现将我院201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布置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奖励资助对象及标准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五年制高职五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下达给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名额为5人,奖励经费为:4万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五年制高职五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秋季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本专科学生(含当年入学新生及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秋季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1500元。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经费分秋、春两季发放。

二、评审程序

1.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并分别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核表》和《秋季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核表》;

2.学院评定工作小组审核; 3.学院内公示;

4.校评定工作小组审核;

5.全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6.校长办公会研究确认。

三、评定要求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应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请各班级按照学校、学院通知的具体时间节点,认真组织评选,不得任意增减名额(各类申请表及各班名额见后续通知),并由学院按照学校要求统一安排将学生信息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2.于10月9日前务必将国家奖学金名单及《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电子和书面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各班辅导员并转学院董老师(艺术楼C122);

3.于10月17日前务必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情况汇总表》(电子和书面材料,需班主任、辅导员签字)报送各班辅导员并转学院董老师(艺术楼C122);

4.于11月12日前务必将《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电子和书面材料,需班主任、辅导员签字)、《国家助学金学生情况汇总表》(需报送电子文档)报送各班辅导员并转学院董老师(艺术楼C122); 5.各班级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认真填报有关材料,经学校审核公示,如发现不按规定程序评审、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班级或个人将取消评审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关心集体,积极参加校、院、班级等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爱护公物,尊敬师长,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积极上进;

4.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在2013-2014学年中连续两个学期全部获得校一等优秀奖学金,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积极上进;

5.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应在2013-2014学年中连续两个学期全部获得校二等以上优秀奖学金,若有特殊情况(如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可有一次三等优秀奖学金;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各学院可按照国家奖助学金基本申报条件,结合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学习成绩、遵守校规校纪等具体情况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推荐。

(四)在校大学生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国家奖助学金: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或通报批评二次以上者; 2.在校学习期间行为不端,有悖于《大学生行为准则》者;

3.有生活铺张浪费现象者,或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者。学年内课程有两门及以上补考科目者。

学前教育与音乐学院学工办

2014年10月6日

2.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定通知范文 篇二

关键词:国家助学金,加权求和法,实例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已经成为高校的一项常规性工作。此项工作的重点在于如何对贫困学生困难等级进行认定。在实际工作中,各高校通常只把《高等学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看成参与评定的基本条件,采用其它方法对学生贫困情况进行认定。

1 一般方法

1.1 小组评议法

这种方法是由辅导员、班团干部以及各寝室代表组成评议小组,各寝室代表对候选人进行介绍,然后评议小组进行讨论。最后根据所分配的名额,从最贫困的同学开始依次进行排序定级。这种办法存在以下问题: (1) 公平性差。代表有推荐与其关系紧密同学的动机。 (2) 民主性差。因为参与评定的代表少,很难代表所有同学的意见。并且在代表意见产生冲突时,通常在班上具有影响力的同学,譬如班长,团支书等,他们的意见占据主导的地位,他们的影响力将大大影响评定的民主。 (3) 效率低。因为资助名额多,在讨论环节上,由于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意见,评议小组成员之间互相争执会耗费太多的时间与精力,造成效率的降低。 (4) 矛盾易激化。因为资助是无偿经济援助,巨大的经济利益会驱使学生们在评定工作中带有主观情绪。利益越大,代表之间的争论越激烈。这种争论会影响到班级的团结。

1.2 集体投票法

这种方法是由全班同学共同投票。班级的每个同学选出相同或少于名额分配数量的同学。最后以候选人得票数量来对贫困同学进行排序。这种方法既收集了广大同学的意见,又简单便捷。但是若要以一人一票的形式,以所得票数的高低排序确定贫困同学的顺序,区分度会很差。每个同学对候选人贫困的程度的判断是不一样的,然而投票结果却不能体现这种差别。这样的投票方式很容易造成多人同票,而且易使一般贫困的同学得票数超过特殊贫困同学得票数,造成结果的不公平。考虑到这些评定方法的局限性,为了兼顾民主、公平与效率,我们提出了下面的方法。

2 加权求和法

2.1 基本方法

这种方法以集体投票法为基础。投票时, 每个同学分别根据平时了解, 把候选人分成三个等级: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每个等级拥有一个权值, 譬如特殊困难为3, 困难为2, 一般困难为1。选举结束, 统计每个候选人在每个等级上获得的票数乘以其相应权值, 求和得到一个值。假设这个值为w, 则w=特殊困难票数×3+困难票数×2+一般困难票数×1。然后根据w对候选人进行排序, 根据排序的结果和班上所分配的名额进行等级评定。最后再根据其它特殊情况进行微调。为了结果合理, 规定每个等级所选的人数不能超过各自所分的名额。选票样表如表一。

2.2应用实例

以重庆师范大学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2008级电子信息与科学技术专业2010年国家助学金评定为例。根据学院统一分配, 该班分到一等助学金名额3个, 二等助学金名额6个, 三等助学金名额3个。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国家助学金的五个基本申请条件, 选出候选人19人。全班同学按上面方法投票之后, 可以确定w值及排名, 见表二。其中“w值计算”一栏, 第一个数字为该候选人获得特殊困难等级的票数, 第二个数字为权值, 依次类推。按照名额的分配来划分, 1-3名同学获得一等助学金, 4-9名同学获得二等助学金, 10-12名获得三等助学金。

现在分别从民主,效率,准确性,区分度四个纬度来考察这种方法的效果。 (1) 民主,效率。显而易见,用这种方法评定国家助学金非常民主,而且高效便捷。 (2) 准确性。首先同学们主观倾向于真实反映自己的意见。由于投票过程是独立,无记名的,同学们更倾向于真实地反映自己的意见。其次这种方法能够反映出候选人的客观贫困程度。采用班级投票的方式,参考了所有同学的意见。广大同学的意见其实是对候选人各个侧面,各个角度日积月累的了解交流后,形成的综合意见。因此从主客观来讲,这种方法都能具有准确性。 (3) 区分度。由于每个同学必须对候选人进行分级,因此选举的结果很难同票。即使同票,也是在一个等级内,对评定结果无影响。由于选票是分级的,每个同学的选票对结果的影响都比集体投票法减小了,这种方法区分度非常好。我们连续两年在同一年级使用了此方法,效果非常好。下表把加权求和法和一般方法作了比较:

4 结语

通过三年的实践与总结,我们总结出这种国家助学金的评定方法——加权求和法。这种方法的核心是用加权求和的数学模型,针对助学金等级设计相应的权重并制作选票,加权求和得出每个候选人的得分,最后进行排序评定。这种方法能较好地解决国家助学金评定中等级划分的难题,但加权求和法也有不足。如在一个班风很差的班集体,用这种方法就要预防选举被操控;在某些同学家庭遭遇突发事件,形成经济困难的情况下,平常观察产生的意见就不准确,这时候就要增加其它手段来调节。这些问题我们将另文研究。笔者希望通过介绍本方法,为国家助学金的评定提供新的思路和有益的参考。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财政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财[2007]8号) [Z].2007-06-26

3.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定的分析及对策 篇三

黄淮学院作为一所普通高等院校,深入分析,又探索出了适合自己的方法。1、“集中制”。所谓的集中制,指的是学校将国家下达的名额统归学校,由各系院依据系内人数比例推选候选人,统一到学校里进行量化、参评。2、 “明+暗”。所谓的“明”指的是成绩和荣誉证书“明”化,即严格按照各个指标进行量化打分;所谓的“暗”指的是选手在公开演讲时,采取无记名的方式,即选手不允许自报家门,来自哪个系院,哪个专业,这样有效的避免了评委打分所夹杂的个人情感,系里领导袒护自己系的学生,3“学生代表制”。选手在演讲时,由评委专家和学生代表共同参与打分,但通过“加权”,学生打分的权重为0.2,专家的为0.8,即总分=评委总分*0.8+学生总分*0.2,使得评定工作做到了学校、专家、学生“三位一体”,真正使得国家奖学金评定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合理。通过实行这样的评定方法,取得了以下的效果:

学校方面: 能够对这批资金实施统一发放,监督和管理,可有效避免下面的“暗箱操作”及其它不合理手段的发生,如系院领导会优先考虑学生会干部等。

系院方面: 在指标收归之后,彻底打破系院依据指标分配而不用发愁的局面,即打破了“系内保护主义”的壁垒,使得各系院统一纳入名额竞争当中,这样就为各系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各系院在学生工作上革新观念、转变思路,为本系学生提供各方面的途径和舞台,让他们培养自我,不断提高他们在德育、智育、身心各方面的能力。

学生方面:学生应摒弃以往的观念,需清楚,没有系“壁垒”的保护,他们只是成为系之骄子,已远远不行,他们所面临的将是全校优秀大学生的比拼,如果还是依靠系里的那点荣誉,早已无竞争实力,为此,他们将会树立更加远大的志向和目标,刻苦勤奋,参加院、省、国家的竞赛和科研项目,为自我储备强有力的资本。通过这样的竞争机制,优秀大学生会将目光放得更加长远,更加严格要求自我,成为全面、复合型的大学生。

然而,在实施这样举措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1、据部分学生反应,这种评定机制不公平,原因在于学校历来重视英语、电脑,因而这就成为评定的必要指标。显然,这对于外语学院、计算机学院的学生将会大大有利,相反,对于像数学系这样的学生而言,则不利;同时,在写论文方面也有困难,不像中文系学生那样,有写稿件、文章的能力,因而,类似在数学系这样的学生显然要缺乏竞争力。事实确实如此,在今年参评过程中,我系举荐的两名学生,无一人获此名额 。2、学生层级不同,有失公允。在参评的学生中,有来自大二、大三、大四的学生,显然,大三、大四学生由于自身的知识、能力储备,在同场比赛及项目活动中显然有着竞争优势,相应获得的证书及荣誉也要比大二的多。

针对上述问题,可采取以下对策:第一个问题:不同的学校,有着不同的侧重方向,以黄淮学院为例,学院口号是“英语精,电脑通,素质高,能力强”,因而英语和电脑等级成为评定的重要指标,显然对某些系而言有失公允,因而除了侧重的指标之外,应当考虑大众化、一般化的指标,诸如学习成绩、创新实践能力、发表学术论文、个人先进事迹、媒体报道等,从而形成比较完备的评定体系。第二个问题: 我们可采取“分级制”,即在实行“集中制”的大前提下,让同一年级的学生进行竞争,这样可有效地避免不同年级之间学生能力不同的弊端,使得奖助工作更加公平、公正。

综上所述,对于重点院校采取“指标分配制”和“明+暗”和“分级制”和“学生代表制”;对于普通高等院校则采用“集中制”和“分级制”和“学生代表制”。 高校应当依据自身的状况,进一步完善国家奖助体系,使得国家奖助工作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偏不失,真正使国家的政策落到实处,进一步促进当代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参考文献:

[1]彭永利. 对高校奖学金评定量化方法的探索[J].武汉化工学院学报,2005(3).

[2]薛丽.浅议奖学金评定方式的创新[J].教育发展研究,2004(4).

[3]林华清.试论高校学生奖学金评价体系的构建[J].高教论坛,2005(2).

4.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定通知范文 篇四

各系:

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达2010年省属高校奖助学金经费的通知》(鲁学助[2010]17号)、《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33号)、《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35号)、《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36号)和《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评定2010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名额分配

各系按分配名额确定候选人,具体分配名额见《2010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见附表1)。

三、奖励额度

(一)国家奖学金额度为8000元/年,一次性发放,并颁发奖励证书;

(二)省政府奖学金额度为6000元/年,一次性发放,并颁发奖励证书;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5000元/年,一次性发放;

(四)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2000元/年,其中1档为1000元/年,2档为2000元/年,3档为3000元/年,每年按10个月计算,分学期按月进行发放。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无违纪、不诚信等记录。(有校区通报批评、处分的不能参评)

(二)其他条件

1、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2009至2010学年智育静态成绩名列班级人数的前1/10;

(3)在校期间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2009至2010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名列班级人数的前1/10。

(4)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⑥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2009至2010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智育静态成绩名列班级人数的前1/5;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被学校认定为2009至201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国家助学金

(1)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原则上被学校认定为2010至2011学年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仅可以申请1档国家助学金,被认定为比较困难的可以申请1档或2档国家助学金,被认定为特别困难的可以申请三档中任意一档国家助学金。

五、评定及报送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分别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其中申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要同时上报个人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

(二)各系根据分配名额以及申请条件等,经班级讨论评议后,确定获奖学生初评名单;

(三)各系审核后,在全系范围内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四)10月18日10:00前(资土系汇总时间:10月15日12:00前),各系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见附件6)以及学生个人事迹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登陆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录入学生相关信息,网址为http://scholarship.xszz.gov.cn;10月25日15:00前(资土系汇总时间:10月22日12:00前),各系将《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份)、《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份)、《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份)、《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以及学生个人事迹等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登陆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录入学生相关信息;

(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结果后,将获奖学生名单及个人事迹材料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六、有关要求

(一)各系要高度重视,严格评审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

(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省政府奖学金互不兼得,但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三)各系要严格按照各类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格式填写,不允许对表格格式进行改动,其中附件

2、附件

3、附件4为反正面打印;

(四)本次评审要结合洪灾地区、地震灾区、泥石流灾区学生家庭的受灾情况以及本学年学生获得企事业单位设立的优秀特困生奖学金情况综合考虑;

(五)各系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额度标准发放,不得另行调整发放标准,更不允许班级均分;

附件:

1.2010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5.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6.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 7.填表说明

5.国家励志奖学金 评定 篇五

(试行)

为做好我院的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按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07〕2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等文件的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一、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学院领导

成员:辅导员

二、参评条件

1.申报者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文件中的相关要求。

2.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要求非师范类大

三、大四的本科生通过重庆市计算机一级考试以及英语四级或以上考试,专科生要求通过英语三级或以上考试,师范类大

三、大四本科生在要求通过计算机一级、英语四级的基础上,三笔字必须过五级,普通话达到二乙或以上水平。如有特殊贡献及优秀者,可予以特殊考虑。

3.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要填写申请表,并出具相关的贫困证明,同时根据申请的奖学金等级不同要求申请一等助学金的同学全学年综合评估的成绩达到班级的前20%,申请二等助学金的同学全学年综合评估的成绩达到班级的前40%,申请三等助学金的同学全学年综合评估的成绩达到班级的前60%。如有成绩不符合要求,但家庭确实贫困的予以特殊考虑。

4.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得有挂科现象,同时要求全学年综合评估成绩必须达到班级的前10%。受到校级或以上通报批评者不享受国家等级奖、助学金。

5.曾经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不能重复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原则上不得连续享受三次。

三.评选方法

1.院评审领导小组按比例将奖(助)学金的名额分配到各个班级。

2.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将申请表按时交到班长或团支书处,各班以班级为单位向院上提交,院上成立专门的评审领导小组将结合各班实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行选拔审核。

3.各班成立专门的助学金评定小组,小组成员由1名辅导员、3名班委成员及3名学生代表组成。申请国家助学金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经过班级评定小组审核后,列出初审名单并在班上进行投票,根据分配给每个班的固定名额,将固定人数以及申请的助学金等级上报到院上。

4.本次评审的综合评估成绩,为学生德育成绩、智育成绩、体育成绩和附加成绩相加后的最后得分。(具体算法详见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评估细则2012年9月修订版)

四.特别说明

在申报国家奖(助)学金的过程中,如发现有违规违纪的行为,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并视情节予以相关处分。

五.本条例从即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1.2.3.[点击浏览该文件: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rar][点击浏览该文件: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rar][点击浏览该文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

请表.rar]

6.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定通知范文 篇六

前言:很多学生,尤其是大一新生对国家奖助政策不熟悉,对奖助学金申请不了解,本文旨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及参与资助工作的学生了解国家资助政策,熟悉申请流程。

一、国家助学金的申请

1、贫困生申请与认定

贫困生档案是确定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和社会资助对象,以及评定各类奖助学金的重要依据,因此,申请贫困生是申请奖助学金的第一步。

申请:首先学生根据所在学校要求(一般在每年的暑假)下载国家《贫困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根据要求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且具有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意见及签章,登记有民政部门详细信息。如有父母下岗证明、家庭人员重病医院证明等也一并提交。(大一新生在录取通知书中一般已经夹带调查表)

评定:首先,学生填写所在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将调查表、申请表及证明等文件交至学生所在班级。

然后,由所在班级辅导员(班主任)依据学校分配的配额、学校关于贫困生认定的方案等组成评定小组,组员一般由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各寝室代表组成。评定小组对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根据申请人的日常生活等多方面确定是否符合贫困生认定条件。对符合贫困生认定条件的学生,根据所交材料,家庭情况,申请人日常生活等方面,确定贫困等级,等级分为: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评定结束后,评定小组组长在认定申请表上陈述认定理由并签字。

最后,对评定结果进行公示,班级人员无异议后,由学生填写《贫困生个人信息汇总表》,班级将学生材料提交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及学校填写认定意见。审核通过后,贫困生个人信息将录入国家贫困生信息数据库。

2、助学金的申请与评定

申请:已经被认定为贫困生并已录入国家贫困生信息数据库的学生才能申请国家助学金,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提交班级。评定:班级辅导员(班主任)组成助学金评定小组,依据学校助学金认定条件,国家助学金认定方案,申请人生活表现及贫困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等材料,根据学校分配名额,确定申请助学金学生名单及获得资助的等级。一般,贫困等级决定受资助等级。

确定后,将名单在班级内公示,无异议后,由初步确定的助学金申请人填写电子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提供电子版近期彩照(材料根据每年的政策而变),连同纸质版申请表以及班级填写的《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备案表》一并上交学院。

3.注意事项

(一)贫困生认定参考所在院校学生手册、学校关于贫困生认定相关条例、申请人日常条件以及百度百科、好搜百科贫困生界定标准等。

(二)贫困生的认定要经过两次评定,一是贫困生资格评定,二是等级评定,一般两次评定一起进行。国家助学金的等级一般取决于贫困生等级,特别困难一般都是获资助最高等级。助学金一般按照贫困生等级划分三个层次,每个层次金额不同,一般为4000元、3000元和2000元三个层次。被认定为贫困生的学生由于助学金名额限制不一定能获得国家助学金。

(三)助学金评定参照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四)在贫困生及助学金评定过程中,如发现有违规操作、暗箱操作、实际与界定不符、不公平公正等情况,及时向所在院校举报。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与认定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格

申请国家励志讲学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家庭经济困难,已被认定为贫困生并且已经录入国家贫困生信息库

(二)学习成绩优异,在班级贫困生人员中成绩排在前列

(三)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四)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五)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要求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与学生学年成绩表及其他所需材料一并交至班级

3、评定

班级由辅导员(班主任)成立评定小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评定,依据所在院校关于国家助学金的评定方案、申请人的日常生活表现、申请人的成绩以及贫困等级等,根据院校分配的名额,公平公正的评定,初步确定名单。并在班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班级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班级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连同申请表电子与纸质版一并交至学院。

注意事项: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依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各院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方案。

2、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一般,国家助学金大一就有,而国家励志大二才有。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注:

随着国家资助政策的改变,资助流程及具体步骤程序也在发生变化,具体参照院校关于助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的实施办法,本文只提供参考意见。

落英曳泪

7.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定通知范文 篇七

一、国家助学金存在问题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制度存在漏洞

贫困生认定不准确, 缺乏客观性、精细化。2007年6月,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作出“支付教育费用困难”为一般困难学生、“无力支付教育费用”为特殊困难学生的定性规定, 该规定属于定性描述, 没有具体量化标准, 可操作性差。不同的认定者在认定过程中存在主观理解, 认定具有个人主观性。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流程存在漏洞

目前,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普遍实行三级认定, 即三级贫困证明—学生申请—班级评议 (民主投票) , 综合学生得票情况和辅导员针对困难学生的日常了解给贫困生划分档次级别, 这种认定流程存在难以辨别、过于主观等问题。贫困证明本应是地方机构在切实调查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以后所出具的经济证明, 而有些地方组织, 尤其是县、乡两个上级组织机构往往是看到村委会或者社区的“情谊章”以后, 就来者不拒, 工作多流于形式, 浮于表面, 存在着伪证明、假证明情况;学生申请中的“家庭人均收入”“遭受自然灾害情况”“家人身体健康状况”等也并不完全真实;班级评议 (民主投票) 也存在着有个别学生拉票买票现象, 而本环节往往是人际关系良好地同学取得更高的得票, 而贫困生大多不善交际, 得票往往不高, 这为以后的困难状况档次界定提供了不准确的判断依据。

3.学生的争贫思想滋生蔓延

随着国家对贫困生资助力度的不断加大, 各高校申请资助学生的数量也随之攀升, 这助长了很多学生争贫困、等、靠、要的心理, “免费午餐”对每个大学生来说都是一种潜在的利益诱惑, 造成了很多学生加入争贫队伍, 这严重违背了国家自主的政策。

4.国家助学金发放后跟踪不及时、管理不完善

高校在国家助学金发放结束后, 往往缺乏相应的监督管理和深化教育机制, 没有达到国家奖学金发放的目的, 不良之风随之而来。一部分获得者, 产生了不劳而获的消极思想;一部分获得者转变了金钱观, 把获得助学金看做自己的幸运, 不能正确使用助学金, 请客送礼, 购买高档物品, 此种情况均有悖于国家助学金设置的原则和初衷。

二、做好国家助学金工作的对策

1.完善认定制度, 规范认定流程

一是健全贫困生前期考察制度, 避免平均主义。贫困生认定小组要进宿舍、进教室, 多于学生交流沟通, 才能较真实把握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 同时评定小组要通过电话咨询、寒暑假家庭所在地走访调查等形式, 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真实资料, 充分做好此项工作是国家助学金认定的基础。二是高校应尽量细化、量化贫困认定标准

2.建立健全监督、惩罚机制, 做好助学金发放后的管理

一是高校应不定期针对学生使用助学金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调查, 同时建立举报制度, 如确存在学生使用助学金挥霍浪费现象, 应及时采取停发及追回所发国家助学金等措施。

二是将获得国家助学金评定情况情况及时告知学生家长, 家校联合对其助资使用进行监督。

三是同时优化助资发放形式, 一次发放转变成多次发放或者按月发放, 从客观上避免了学生将助资挥霍浪费或者挪作他用的可能。

3.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功能, 引导学生理性认识助资评定

在资助中育人, 在育人中完善资助, 两者相互促进, 实现由经济资助类型向育人成才类型的转变。

一是鼓励贫困生坦然面对贫困, 因势利导, 让大学生明白经济上的拮据只是暂时状态, 激励其自尊自强、自立自爱。

二是引导学生进行正确的结果归因, 学会调节自身情绪, 处理好有偿与无偿的关系, 改变学生“等、靠、要”的心理状态。

三是培养受资助学生的感恩意识, 懂得饮水思源, 感恩社会。

三、结论

国家助学金政策, 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 是惠及百万学子的阳光工程、民心工程, 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无论从国家、政府的要求上讲, 还是学校、教师、学生的初衷和愿望来看, 都是想尽最大可能地做到公平公正。因此, 高校应切实加强领导, 精心组织, 面对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搞好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提高助资使用效率;同时要切实加强思政教育引导, 培养受助学生勤劳拼搏意识和感恩意识, 最大限度地发挥好资助政策的育人导向作用, 使学生全面健康成长成才。

摘要:随着国家助学金的金额增加与受助范围的扩大, 国家助学金评定中存在贫困生认定过程信息失真、不正当竞争以及助学金评定与思想教育脱节等问题。通过分析国家助学金评定和发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探讨完善国家助学金发放和认定流程, 为高校国家助学金评定的组织机构提供点滴借鉴。

关键词:国家助学金,问题,对策

参考文献

[1]郑彩云, 黄碧峰, 林仰暖.基于效率角度的国家奖助学金制度改革探索.

[2]朱大锋.导向和激烈:国家奖助学金制度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

[3]张大卫.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8.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定通知范文 篇八

【摘 要】:目前国内各大高校都已初步建立了以助、勤、贷、减为主要内容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其中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高校在校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新形势下如何公平合理地分配国家助学金,建立一套科学化、可操作的国家助学金评定方法成为了完善高校资助工作的重要环节。

【关键词】高等院校;国家助学金;量化评定

中国分类号:TU244.3

1、引言

随着高等学校学费制度改革的深化,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的急剧增加,为了实现教育公平,在高校中基本形成了以“奖、贷、助、补、减”为主体的资助体系。从 2007 年起国家新增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三种资助方式,其中国家助学金的目的是帮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2、当前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困境

2.1材料层面:申请材料不真实

国家助学金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主要取决于学生家庭生源地的民政部门的工作负责程度以及认真细致程度。一方面,由于缺乏专门有效地管理监督机制,而且地方民政部门开具家庭困难证明无需承担责任,造成了材料审查不严,缺乏准确性,甚至出现弄虚作假。

2.2评定层面:评定方式不完善

班级民主评定是国家助学金评选过程的关键环节,是评选公开公平的保证。但是由于评议方式缺乏量化指标,主观性极大,这就导致了每次民主评定过程前期,拉票现象严重,进而诱发班级不和谐关系。

2.3监督层面:使用监督不到位

当前对于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没有相应的监督机制,导致部分学生当大笔助学金发放后, 并没有将助学金用到实处,有的甚至将助学金用于购买奢侈品。

3、高校助学金的量化评定方法

以国家文件为依据,各个高校根据自身实际设置操作性强的管理条例。目前国家资助类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没有明确界定出各类评选条件,各直接执行高校或者学院,可以根据上级的文件精神为指导,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操作性比较强的评定办法,这样,参照标准将会具体化。本文以我国某著名高校量化综合测评法为例,做具体说明分析。

综合测评法是衡量学生一学年综合表现的重要标尺,其测评结果是助学金评选的重要参考依据。综合测评法指标体系以学生学习成绩,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班级民主评议、学生参与活动情况(附加分)等方面,给予综合评定积分。

综合测评积分(百分制)公式:

助学金:

综合分数=家庭贫困程度分(30%)+学习成绩基本分(30%)+民主评议(40%)+附加分

①庭经济困难程度(百分制)

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于每年 9 月份由学院参照本校的《贫困生认定办法》分年级组织认定,主要反映学生家庭经济状况。

家庭一般困难,为 80 分

家庭困难,为 90 分

家庭特殊困难,为 100 分。

积分说明:

a.依照《贫困生认定办法》把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和家庭经济不困难四个等级,对四个等级分别量分。

b.家庭经济不困难学生不参与助学金评选。

②成绩积分(百分制)

学习成绩基本分为该学期各科成绩按学分加权平均后所得分。主要反映学生学习状况。

学习成绩基本分= Σ第i门课成绩*第 i 门课学时/Σ第i门课学时

积分说明:

a.学生成绩原始数据由学院教学管理部门提供;

b.学生年级辅导员计算结果发至各年级。

③班级民主评议(百分制)

在班内公开发放问卷,对该生个人日常消费水平、学习表现、活动参与情况以及日常生活中的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班级民主评议积分主要反映学生参加消费水平、学习表现、活动参与情况以及日常生活中的表现。由于同样存在指标虚化的特点,因此采用班级不参与评选的学生进行单项打分,由评审小组工作人员计算综合得分的方式进行。

计算公式为:

班级民主评议积分=Σ(某学生分数/ 总人数)

积分说明:

a.个人消费水平 30 分,其中日常饮食消费 10 分,有无购买高档手机、时装或化妆品等 10 分,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费行为(10 分);

b. 学习表现 20 分,其中学习态度认真明确 7 分,出勤是否良好 8 分,课堂表现及课后表现 5 分;

c. 活动参与情况 20 分,其中积极参与学校及学院的各项活动 10 分,参与公益活动情况 4 分,参与社会工作情况 6 分;

d.自身修养水平 30 分,其中主动关心同学,乐于助人 10 分,自律自强,要求上进 10

分,有无不良嗜好;寝室卫生良好 10 分。

④附加分积分

附加分积分主要考察学生的课外活动参与和第二课堂获奖情况。

附加奖惩分计算方法为:

附加奖惩分等于下列分数累计所得:包括学生干部,获得荣誉,寝室卫生,出操情况,具体情况需要按照年纪,按照学院,按照专业仔细划分。例如:校、院学生会中担任主席、团委副书记、副主席者年终考核合格,奖励0.6分;受到省市级以上单位表彰的优秀个人、在省市及以上比赛等各类活动中获奖者、在院团委学生会干部学期考核达优秀者、都应该受到奖励分数,这需要具体学院具体分析。

4、助学金量化评定的作用

首先,助学金评定方法的量化,大大简化了评定程序,且评选指标富有弹性,不再拘泥于硬性指标。这使得评选方式更加灵活、公平、公正、透明,提高了工作效率。其次,解决了各学科可比性的難题,使各类、各级奖学金的设置更加合理,评选范围更广。以此种方法评定院、系级别资助类助学金学金,消除了按人头比率平均分配名额带来的弊端,使得一些优秀学生或者贫困生集中班级和专业不再因为名额的限制得不到相应的奖学金。在年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会的评比中以此种方法为依据,能完全消除评定过程中的暗箱操作,使最终结果更具说服力。再次,从学风建设的角度而言,如果在贫困生入学教育中就加强该量化方法的学习,不但可以激发贫困学生的学习热情,还可以帮助贫困学生加强全面素质的锻炼,可以针对自身的特长及早制定学习和锻炼计划,促进贫困生全面发展,对学风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5、展望

高校资助类助学金评定工作是高校学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出色地完成这个工作,一个专业的工作机构不可或缺。因此,不止要有详细的量化评定方法,还应该建立专业化高校资助类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机构,实现资助认定工作向规范型、服务型、专业型的转化。机构应具体负责在校学生资助类奖助学金评定、贫困生的认定、勤工助学等工作,并对具体的评定工作,要细化、量化,做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参考文献

[1]张 凯.国家助学金量化评定方法的初步探索. 南昌教育学院学报[J].2010.6

[2]杨钧期,徐丹.国家助学金资助模式存在的问题探析[J].运城学院学报.2009.5

9.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定通知范文 篇九

一、评选对象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学院全日制注册在籍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际教育学院为2006级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学院全日制注册在籍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际教育学院为2006、2007级。

二、奖助学金的等级和标准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3000元、2000元和1000元每人每年三个档次。

三、申请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评选领导小组

组长:李建华

成员:田进军、赵明铎

五、评选时间和程序

时间:2007年11月4---6日。

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学生自行提交申请,时间为11月5日上午9:00以前,申请表格可以到学生处主页上下载。

2、系里组织评选领导小组对申请者进行全面审查,时间11月5日上午10:00。3、11月6日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六、监督电话:

学生处高林: 62076389***

冯建: 62076573***

国际教育学院

李建华:62233806***

田进军:62233605***

赵明铎:62233605***

信箱:tianjinjun2005@sina.com

此次评选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国际教育学院学生高度重视,按照学院安排,认真对待,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本评选方案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相关文件可到学生处主页进行查询。

学生处主页:http://xgb.nyist.net/

国际教育学院

10.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定通知范文 篇十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学院有关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工作的通知,经济与贸易分院本着帮困助学、鼓励自强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具体实施细则。

一、申请及评选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本学年经学院或分院认定的贫困生,或家庭因突发事件等状况导致出现特殊困难的学生;

3、品学兼优,在10—11学年获得学院一、二、三等奖学金,同等条件下,学业成绩专业排名靠前者优先;

4、遵纪守法,上一学年无违纪处分;

5、为人诚信,自强自立,生活节俭,综合表现好。

(二)国家助学金(一档、二档)

1、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2、学院或分院认定经济困难生,或家庭因突发事件等状况导致出现特殊困难的学生(家庭经济特别贫困者优先);

3、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原则上不可兼申请国家一等助学金,但可申请二等助学金;

4、遵纪守法,无违纪处分行为;

5、为人诚信,生活节俭,综合表现好(同等条件下,品学兼优者优先)。

二、评定流程

1、申请: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并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2、测评:班级组织对资格审核的人员进行有关日常消费和综合表现测评;

3、审核:班导师和班委进行逐人有关排摸和调查工作,分院审查申请人资格;

4、回访:分院学工办组织学生骨干根据班级有关申请人情况进行相应回访调查;

5、评审:分院评审小组根据班级测评和审核、回访的具体情况对申请人进行逐个评审;

6、公示:对获得奖、助学金的名单进行分院公示,接受监督和举报;

7、上报:公示结果上报学生处。

三、注意事项:所有材料已上传至qiankenajmfy@163.com,密码: 3456121、请自行下载相关表格,读懂填写说明,表格双面打印,无需附页,严格按照说明填写。

2、《家庭经济困难调查表》(具有乡镇、街道以上单位证明)原件,已上交。

3、各班电子汇总表(励志汇总表、助学金汇总表)填好之后在汇总表后加班级名,并以此为文件名直接发到这个邮箱。

4、申请材料截止日期:

纸质材料:10月27日(周四)18:00---21:00;地点SC317-3.各班生活委员交完纸质版材料后请核对电子版材料分院有否收到,并签字。

电子汇总表:10月27日(周四)

11.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定通知范文 篇十一

以及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各系团总支:

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17号)、《关于下达2012年省属高校奖助学金经费的通知》(鲁学助【2012】28号)的要求,以及《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07】24号)、《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33号)、《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35号)、《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36号)、《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37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关于认真做好山东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财字【2007】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201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应严格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以及我校有关文件认真组织评定,望各系高度重视本次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报有关材料,确保将这些资金公平、公正、及时、合理的发放。

二、奖励(资助)对象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除国家助学金外,其他三项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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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中的一项。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青岛理工大学学生奖励条例》中第六条所列校内奖学金。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国家奖学金及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l、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行政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被评为校“优秀学生标兵”且学年平均学绩数在同年级同专业的前2%(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者须为同年级同专业的前3%),且无不及格课程;三年级以上学生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以423分为通过线,含423分);同等条件下,英语通过国家六级者优先;在省级以上竞赛中获奖者优先;在公开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者优先;获得国家专利者优先;参与省级以上科研项目者优先。

(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l、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行政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为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平均学绩数在同年级同专业的前15%,且无不及格课程;三年级以上学生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以423分为通过线,含423分);同等条件下,英语通过国家六级者优先;在省级以上竞赛中获奖者优先;在公开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者优先;获得国家专利者。

(三)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行政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无不良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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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是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同等条件下父母一方、双方亡故或患有严重疾病者,家庭遭遇重大天灾人祸而失去基本生活费用来源的特困学生优先。

四、奖励(资助)形式

(一)国家奖学金,额度为8000元/年,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一次性发放,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二)山东省政府奖学金,额度为6000元/年,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一次性发放,颁发省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5000元/年,实行等额评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四)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2000元,2档3000元,3档4000元,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五、名额分配

各系按分配名额确定候选人,请登录“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查询名额分配情况(网址:http://scholarship.xszz.gov.cn/)。

六、评选程序

1、各班级召开主题班会传达本通知精神,确保评选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2、根据推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由学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班级评议(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班委、团支部成员以及每宿舍普通同学代表一名(申请人回避)担任成员的评议小组,负责本班奖助学金的民主评议工作),各系审核后,在校区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报经学校审批,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最终上报省教育厅。

七、材料及报送要求

1、班级评议后,申请人分别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以及《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班级填写《青岛理工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流程规范控制表》(附件10),《青岛理工大学国家励志、省政府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定流程规范控制表》(附件11),填写后报送各系团总支。

2、各系将审核后的申请表分类排序汇总,分别填写《青岛理工大学国家奖学金审批汇总表》(附件5)、《青岛理工大学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审批汇总表》(附件6)、《青岛理工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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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汇总表》(附件7)、《青岛理工大学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格式及要求见附件8)。所有汇总材料信息均需学生本人签字确认无误以后方可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后经审核如信息不符则直接取消该生参评资格,该名额作废。

各系上报的国家奖学金和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候选人还需准备个人事迹材料一份,字数在800-1000字左右。(格式及要求见附件9)

3、除报送以上纸质材料外,同时需将信息上报到“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中,网址为http://scholarship.xszz.gov.cn/。该系统开放学生用户查询权限,各系将信息填报系统后,应组织学生登陆系统进一步核实确认,确定所有学生信息无误后方可提交数据。

4、各系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截至10月17日下午17:00,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截至10月25日下午17:00,请各系务必在此时间前报送相关材料(报送材料按学生就读校区分别报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4、学生处汇总结果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天公示,公示后报学校批准。

八、后期管理

1、加强对奖助学金发放后的监管工作

随着国家和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的加大,一些高校出现了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获得助学金之后不合理使用甚至铺张浪费的现象。一些同学获得奖金后开始奢侈消费,大吃大喝;有些班级为了占用学校助学金名额,以个人名义获取后将奖金全班平分;有的院系班级不划分资助档次,而代之以均分,以上做法不仅严重浪费了学校有限的资助经费,妨碍了真正需要获得资助同学的权益,更是违背了奖、助学金设置、评选的初衷,严重影响我校奖助工作的健康发展。因此,各系加强对助学金发放后学生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坚决杜绝以上现象出现的同时,积极引导同学合理使用奖金,达到激励和资助学生奋发学习的初衷。

2、加强教育引导

随着国家、社会以及高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关心和资助的不断加强,社会中也随之产生了关于受助贫困大学生感恩教育的讨论。作为高校,在做好关怀、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同时,应当积极引导贫困大学生懂得感恩,懂得回报国家和社会,这是高校一项不可推卸的责任。为此,希望各系能够结合本系学生工作的实际,通过多种形式教育和引导贫困大学生,为我校资助工作的健康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未尽事宜可及时咨询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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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一式二份,A4纸正反面打印,学校一份,省教育厅一份

2、《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一式二份,A4纸正反面打印,学校二份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一式二份,A4纸正反面打印,学校二份

4、《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一式二份,A4纸打印,校区一份,学校一份

5、《青岛理工大学国家奖学金审批汇总表》

A4纸打印报送一份

6、《青岛理工大学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审批汇总表》

A4纸打印报送一份

7、《青岛理工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汇总表》

A4纸打印报送一份

8、《青岛理工大学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

A4纸打印报送一份

9、《关于推荐××同学为“×奖学金”候选人的材料》模板

A4纸打印报送一份,电子版报送一份

10、《青岛理工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流程规范控制表》

一式二份,各班级自行下载A4纸打印填写,校区一份,学校一份

11、《青岛理工大学国家励志、省政府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定流程规范控制表》

一式二份,各班级自行下载A4纸打印填写,校区一份,学校一份

12、《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

学生工作部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一日

12.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定通知范文 篇十二

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校属各学院:

201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名额指标已下达。根据云教贷[2012]21号《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12国家及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及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名额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通知,今年下达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名额29个,奖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500个,奖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一等名额1276个,助学金350元/月(按十个月计发,先发五个月);二等名额3540个,助学金250元/月(分按十个月计发,先发五个月);云南省政府奖学金名额39个,奖金6000元/人;云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名额120个,奖金4000元/人。各学院分配名额见《大理学院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二、评选要求

1、国家奖学金是中央政府设立的奖金额度最大的国家级奖学金项目,是高校本专科学生奖学项目的最高荣誉品牌,为了激发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的热情,进一步坚定报效祖国、服务社会的信念,要求各学院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普通 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认真组织实施,好中挑好、认真遴选,《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由学生处下发给各学院学生办,通过内部邮件查收,也可在大理学院学生工作网下载。

2、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2012国家奖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包括励志奖学金)的评选要严格按照各项奖助学金管理办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好评审工作,加强评选过程管理,不得盲目评选、不得投票评选,班主任是各班级评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学院、各班级都要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按要求按规定组织开展评选工作。严禁徇私舞弊,严禁不按条件评选,严禁对各级各类奖助学金进行截留或二次分配,严禁将各级各类奖助学金扣留班费或挪作它用,凡因不按条件评选或提供资料不全而取消评选资格的,责任由各二级学院承担,凡对各级各类奖助学金进行二次分配、截留或挪作它用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国家级、省级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涉及学生切身利益,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与校级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及企业捐助奖助学金同步考虑,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将“评优”工作作为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抓紧抓好。

4、各学院201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工作必须于9月20日前通过“云南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完成审核并进入公示状态,各学院务必于9月22日下午4:00前上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名单电子文档及纸质文档。已经通过学院初审,拟 同意获得国家及省政府奖学金、助学金的学生,必须通过“云南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后,再由班级管理员及院系管理员根据分配名额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上报,未在有效时限内通过系统申报将不能参加评选,学生个人申报有效时限为9月22日至9月28日,系统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10月8日(10月8日前各学院必须进入公示状态),“高校资助管理系统”将在上报截止日期2012年10月13日前关闭,请注意按规定时限申报。

三、评选条件

各学院在组织国家及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工作过程中,必须按照《大理学院国家及省政府奖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执行(见2012版新修订的学生手册),其中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对象必须是品学兼优、具有模范代表性的学生,须广泛征求意见、慎重评选。

四、参评范围、程序和时间

1、参评范围: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包括五年制四、五年级进入专科学历教育阶段学生,不包括留学生、研究生、电大类学生)

2、评选时间为9月18日-10月8日

3、评选程序:

(1)各学院严格按照分配名额推荐;

(2)采取个人申请、班级评议两种形式相结合;(3)各班以班主任牵头成立班级评审小组组织评定;(4)各学院以学生办牵头成立评审领导小组组织评定;(5)申请学生认真填写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6)申请表要求班主任签署意见,并经各学院分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

(7)各学院确定的推荐人选必须在学院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资助科;

(8)五年制专科学生评优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组织评审,名单按要求报学生工作处;

(9)学生工作处负责汇总上报。

4、评选时请学院注意把握以下原则:

(1)国家及省政府奖学金在二年级(含)以上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评选,国家及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在二年级(含)以上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评选,国家助学金在全日制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评选;

(2)国家及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及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校级励志奖学金、“惠丰”奖学金、“雄峰奖学金”不能重复获得,(校级各类奖助学金及企业捐助奖助学金的评选通知另发);国家助学金、校级助学金、“宝鑫·宝隆”助学金不能重复获得,但各类奖学金可与助学金重复获得。各学院在评选时要结合平衡,保证绝大多数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能通过国家和学校的各种奖助学金评选获得资助,尽量考虑不重复获得资助。

4(3)由于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加大,需发放给学生的各类奖助学金达上千万元、金额巨大,为了资助金安全并及时将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发放到学生手上,经研究决定,学生所获得的各类奖助学金将由农业银行代发到学生的农业银行卡上,请各学院通知申请各级各类奖助学金的学生及时到农业银行营业网点申领一张农业银行卡并及时上报。

(4)生源地为重灾区及其他自然灾害地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全部纳入此次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给予资助。

(5)获得各类奖、助学金的学生在同内如有违纪行为或发现有不良嗜好者,取消享受奖、助学金资格。

(6)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结果以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同时上报并加盖学院公章。国家及省政府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需撰写1500字以内的本人基本情况简要介绍及个人优秀事迹并上报(每人1份,包括电子文档),每个学院推选1—2名有典型意义的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个人典型事迹材料(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介绍、字数在1500字以内,包括电子文档)。

(7)由于此次评选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及时研究妥善安排布署,请各学院务必于2012年10月9日前将评审结果(包括公示)报学生工作处资助科。各学院要加强对获奖同学的鼓励与励志教育,并激励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立自强、诚实守信、艰苦朴素、刻苦学习,以优异的成绩回报社会。

五、各学院要在10月9日前完成各项奖助学金的评选初审工作,并按照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报送材料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学院组织以下材料报学生处资助科(包括电子文档)。

1、国家及省政府奖学金评审提供材料

(1)各学院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初审结果;

(2)各学院所有国家及省政府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的《_ 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见附表一)《 _学年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表二)一式三份,以上表格为两页请双面打印于一页、正反两面;请各学院务必加强对此表填写的指导,仔细审核,推荐人推荐理由不得少于100字。

(3)各学院《_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表三)、《_学年普通高等学校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表四);

(4)《大理学院奖助学金申报学生资料信息汇总表》(见附表五)

(5)各学院所有国家及省政府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的个人先进事迹及基本情况简要介绍(包括电子档,每个学生一份),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2、国家及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提供材料

6(1)各学院国家及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的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初审结果;

(2)各学院所有国家及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的《__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见附表六);《__学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见附表七);

(3)各学院《_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表八);《_学年普通高等学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表九);

(4)《大理学院奖助学金申报学生资料信息汇总表》(见附表五)

(5)各学院1-2名具有典型意义的国家及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典型事迹材料及个人基本情况简要介绍(包括电子档),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6)各学院国家及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个人提供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必须有乡镇一级的公章,复印件公章必须清晰可见)及《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必须使用当年评审认定的原件)。

3、国家助学金评审提供材料

(1)各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的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初审结果;

(2)各学院所有学生的国家助学金初审学生《_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表十)一份;(3)各学院《_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表十一);

(4)《大理学院奖助学金申报学生资料信息汇总表》(见附表五)

(5)各学院国家助学金初审获奖学生个人提供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暂时不上交,留各学院保管备查)

以上各表格可通过学生处学生工作网下载

4、评审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学生处资助科 施锦华 闭波

联系电话:2219828 电子邮箱:dlxyzzk@126.com。

附:

1、《_ 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双面打印)

2、《 _学年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双面打印)

3、《_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_学年普通高等学校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5、《大理学院奖助学金申报学生资料信息汇总表》

6、《__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7、《__学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8、《_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9、《_学年普通高等学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10、《_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11、《_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

12、《大理学院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其中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各两页请双面打印于一张,以上表格请通过学生工作网或办公自动化下载。

大理学院学生工作处

13.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定通知范文 篇十三

各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国家助学金评选相关文件要求,我校决定开展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由党总支负责人为组长的国家助学金评选小组,负责本学院申报学生的测评、推荐和审核,接受本学院师生和上级组织的监督。

二、各学院在评选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衢州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试行)》规定,认真开展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

三、国家助学金的评定要在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基础上进行(需具有贫困证明等证明材料),要真正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得到国家资助。各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结果要在本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四、我校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一档为每生每年4000元,二档为每生每年2500元。

五、国家助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各学院要依照学校分配的名额进行评定,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六、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附件2)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于11月5日前将《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及《2013~2014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附件4)报送学生处学生教育管理科(校勤贷助学中心),其中附件4需附电子文档。

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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