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技术服务协议

2024-06-21

贷款技术服务协议(通用11篇)

1.贷款技术服务协议 篇一

贷款融资中介服务协议

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贷款融资。

第二条 融资方案及担保方式由乙方自行设计,担保公司由乙方自行选择,甲方应全力配合。

第三条 甲乙双方确认,无论何种情况,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从贷到的所有 款项均视为乙方完成本协议项下委托事务。

第四条 甲乙双方确认,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融资服务费用由甲方收到的贷款融资金额。该费用甲方不得以交税或其他形式要求乙方提供发票。

第五条 若乙方完成本协议委托事务,在资金到达甲方账户之日起五个日历天内,甲方应以现 金形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当次全部融资服务费用。

第六条 如果甲方未按本协议第三条和第五条之约定向乙方及时足额

支付相关费用的,每迟延 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付融资服务费总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直至甲方向乙方付清上述费 用为止;超过五个日历天未付的,甲方还须另行向乙方支付实际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融资服务 费总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第七条 甲乙双方均应当对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事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信息 承担严格保密义务,否则应承担壹万元的违约金;如果任何一方泄露对方秘密造成被泄露方或 任何第三方受到经济损失的,泄露一方还应向被泄露方或第三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第八条 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成都市仲 裁委员会,依照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中的普通程序申请仲裁,该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 均具有约束力。

第九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但双方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 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签订地点:乙方(签字):签订时间:

2.贷款技术服务协议 篇二

贾兵是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被告, 将他告到江干区法院九堡法庭的是他的前妻李琳。

李琳要求贾兵兑现协议离婚中的书面承诺, 包括将车过户到她名下, 支付她余下的10万元生活费等。

贾兵挺郁闷, 当初的假离婚, 怎么就变成了如今的真离婚呢?

“离婚协议是假的”

贾兵和李琳都不年轻, 贾兵出生于1971年, 李琳小他6岁。两人2006年之前在四季青卖服装, 2007年9月25日登记结婚, 婚后没有孩子。

李琳10月20日没有亲自到庭, 而是委托律师全权处理与贾兵的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贾兵坐在旁听席上, 父亲替他出庭。

两人离婚协议是2010年12月13日签字的, 与另一份财产分割协议一起在民政局备案。

离婚协议大意如下:双方因性格不合, 感情破裂, 经充分协商, 自愿离婚。江干区左邻右舍公寓房产归男方所有, 其银行按揭由男方偿还。双方各自名下的银行存款归各自所有。现代悦动轿车归女方所有。男方支付女方人民币30万元用于生活, 并于离婚之日后半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离婚协议是假的!”替儿子出庭的贾兵父亲说, 2010年11月李琳和贾兵看中了中海紫藤苑一套房产, 并于2010年11月26日预付5万元订金。2011年12月12日中海紫藤苑开盘, 两人成功买到房子并办理了相关手续。但到办理按揭贷款时才发现李琳有两次购房记录, 属于限贷对象, 无法办理按揭。

“当时有人出主意说, 如果夫妻二人离婚, 李琳就不属于限贷对象了。”贾兵父亲说, 在敲定房子的第二天, 也就是2010年12月13日, 二人到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 “这完全是为了规避限贷政策的假离婚。”

离婚后仍住在一起

贾兵父亲说, 李琳在起诉状中说夫妻二人感情破裂, 于情于理解释不通。因为离婚后双方还在一起生活, 包括过年走访亲友, 双方生日庆祝和踏青游玩等, 其间拍摄的许多生活照可以作证。

对于儿子儿媳由假离婚发展到真离婚的原因, 贾兵父亲分析说, 在办理假离婚之后, 贾兵觉得做服装生意太辛苦, 于是在杭州找了一份稳定的工作, 但李琳一直不同意, 双方经常吵架, 最后李琳把家里的东西全搬走, 假离婚最后成了真离婚。

3.贷款技术服务协议 篇三

调资服务方(以下称乙方):河北乐华投资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委托贷款业务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因开发建设正定新区项目,需自行选定的有关银行(以下称贷款银行)申请办理委托贷款业务。

二、乙方利用自有资金或委托理财资金以委托贷款方式向甲方贷款,协助甲方完成项目建设,形成真实、有效的固定资产;并按甲、已双方共同认可的用款计划和还款计划由受托银行代为发放贷款,进行项目运作。

三、甲、乙双方商定委托贷款金额为万元,贷款期限为年。甲方每季度支付乙方贷款利息一次,不得拖欠。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甲方另按委托贷款资金数额的%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四、为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另行签订《抵押协议》(以下简称抵押协议),甲方将自由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项目经营权益或股权抵(质)押给乙方并办理完备抵(质)押登记或公证手续,或者第三方的固定资产在建项目经营权等,抵(质)押给乙方,在乙方资金有保障的情况下,乙方依据贷款银行对乙方委托事项的批复向贷款银行汇入资金,以便甲方向贷款银行实现贷款。

五、甲方向乙方申报的建设项目的批复材料、财务数据等,不得隐瞒、虚报、造假,应保证公开、真实、完整、有效、合法。投资项目必须是甲方自行、自主开发建设的项目(参照政府相关批复文件进行确认);甲方保证与受托银行在委托贷款到期前六十天,形成固定资产的抵押置换,按期归还乙方资金。甲方向委托贷款银行申请贷款所需的贷前相关手续自行完备。融资借款方(以下称甲方):河北京鑫建业集团正定分公司

六、乙方在收到甲方部分服务费或在律师所将部分服务费办理提存后(具体以提存协议为准),将委派前期操作人员携带资金在三个银行工作日内到达甲方所在地进行实地操作。在委托贷款银行举行三方洽谈,明确三方的责任、权利及义务。在三方达成共识后,按照银行工作程序由甲方递交委托贷款申请函,经受托银行批准后,乙方即派出专人办理委托贷款的相关手续。

七、委托贷款合同签订后,乙方于受托银行开立委托贷款资金专用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在对甲方企业财务报表、公司账务进行核实审计后,双方立即办理固定资产或公司股权的抵(质)押登记手续。乙方按照用款计划将首笔资金存入委托贷款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向受托银行发出贷款提款核准书,并由受托银行向甲方发放贷款。

八、甲方责任:

1、如实提供贷款调查、审查过程中应交付的资料(法律规定不能提供者除外),积极配合受托银行的调查和审查。并针对乙方提出的受托银行须履行的委托事项与受托银行协商确认。

2、甲方在贷款到期前如发生企业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变更、法定地址变更等事项应提前三十个银行工作日通知乙方和受托银行。

3、甲方在清偿其在委托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之前如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合资、分立、资产有偿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进行其他足以引起委托贷款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者可能影响乙方及受托银行权益的行为时,应提前三十个银行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和受托银行,并须经过乙方书面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责任,否则不得进行上述行为。

4、在委托贷款合同有效期间,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为其它企业法人、其它组织或个人承担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以甲方资产、权益设定抵押或质押,以致足以影响甲方偿还委托贷款合同项下借款的能力。

5、甲方如发生除上款所述事件之外的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委托贷款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它事件,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和受托银行。

6、甲方指定的委托贷款受托银行为银行支行,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否则按违约处理。委托贷款的委托费用约定由甲方负担,由甲方按照规定及时向受托银行支付。

九、乙方责任:

1、乙方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将资金存入受托银行的乙方专用委托贷款资金账户,并保证该账户上的资金余额能够满足委托贷款合同所规定的甲方提款金额。

2、委托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损失及风险由乙方承担,受托银行不承担贷款损失的任何风险。但受托银行有义务负责监督、监管借款人在委托贷款到期前六十天,能够形成真实、有效的固定资产并与借款人完成上述固定资产的抵押置换。

十、乙方(受托人)、甲方(借款人)一致同意,甲方向委托贷款受托银行(受托人)提交的委托事项内容如下:

1、负责协助收回贷款本息;如借款人逾期不还,受托人有权限期追回贷款,或者通告借款人其他开户银行扣款清偿;

2、负责监督、监管借款人按计划用款,保证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协助监督借款人在委托贷款到期前不出现破产、解散、分立、兼并、租赁、转让、承包等恶意抽逃贷款资金的行为,发现借款人此类行为及时通告受托人;

3、负责保管委托贷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和担保人(如有)的抵押物、质押物和权力凭证;

4、负责监督、监管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建设项目的执行情况;

5、负责监督、监管借款人在委托贷款到期前六十天,能够形成真实、有效的固定资产。如借款人未能按期归还贷款,由受托人与借款人完成固定资产抵押贷款。

6、负责代扣、代缴国家政策规定的相关应缴税款。

十一、所有与本协议书有关的文件需按照乙方需求办理合同公证或律师见证。

十二、违约责任:甲方做提供的项目说明和财务数据等有虚报、隐瞒、造假的情况或在甲方递交受托贷款申请函后个银行工作日内,不能得到受托银行正式批复或不能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属甲方违约,甲方须承担此次融资中的经济损失;乙方如不按用款计划进款属乙方违约,乙方自愿承担此次融资的经济损失。

十三、本意向书一式三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商定的委托事项内容由受托银行留存一份备案。甲、乙双方履约中签订的电子邮件等其他书面确定文件均为本意向书之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如有不到之处双方再行协商,书面订立补充条款。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人)

邮箱:邮箱:

签订时间:年月日

4.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贷款回购协议 篇四

甲方(借款人):

乙方(贷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图壁县支行

丙方(开发商):新疆中天银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呼图壁县分公司

甲方因购房资金不足,向乙方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用于丙方开发的 “尚鸿花苑” 小区,《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号项下的住房。为了明确甲、乙、丙三方在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期间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相关义务,经三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1、甲方与丙方签订购房合同并付足% 首付款后,通过丙方向乙方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甲方有责任配合丙方提供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所需的资料,接受乙方贷款资格审查。

2、贷款审查通过后,甲方将乙方审查认可的住房产权证或他项权证交乙方做贷款抵押,由(1、甲方自行办理;

2、甲方委托丙方办理)贷款抵押登记、房产保险和贷款公证等手续。在新建住房因其他原因暂无法办理有关房屋产权手续的,丙方负责在条件具备后统一办理房屋产权证以及与房产抵押贷款有关的抵押登记和保险等手续,甲方支付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关费用及丙方手续费。

3、因甲方不按借款合同约定每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而造成丙方垫付,丙方对甲方的垫付款有权追偿,并按垫付的天数处于日息3‰的违约金。

4、在贷款还款期内,不论甲方因何种原因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未按期偿还所欠乙方贷款本息,即为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依法收回该房屋产权并按合同规定由丙方对房屋依法回购,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丙方代甲方偿还所欠乙方的剩余全部贷款本息,房产归丙方,乙方在30日内将房产证交由丙方。

5、丙方代甲方偿清贷款本息后,甲方按总房款20%作为违约金赔付丙方,并承担因违约造成的银行罚金。

6、如乙方转让权益,只能转让给担保人,不得转让他人。

7、丙方回购房产依法处理,甲方对此申明无异议,由此造成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丙方处置房产收入扣除偿还乙方剩余贷款本息、违约金、罚金、产权证过户等费用,剩余部分返还甲方;余额如不足抵偿甲方的借款本息等费用者,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不足的部分,甲方接到丙方通知后10日内搬迁,将住房完好交给丙方,否则,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

8、本协议作为《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和《按揭资料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乙方签章:

丙方负责人签字:丙方签章:

5.委托代办贷款协议 篇五

甲方(即委托方):

乙方(即受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甲方和乙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办二手房按揭贷款。

第二条抵押物及贷款额度

1.用于贷款的房屋位于:,面积:平方米;产权证号:。

2.贷款额度万元,还款期限为年(以银行实际批核为准)。

第三条 贷款费及支付方式

1.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预先收取甲方作为订金。

房子入抵押之日,甲方一次性将余款付给乙方代办费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2.如因甲方资料不完整、不真实、征信不正常,抵押物有担保、被查封等原因导致乙方未能如期完成甲方委托事项的,乙方无需返还甲方订金,因乙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第四条 双方义务

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用于贷款的抵押物享有完整的所有权、处分权且没有用于其他担保和抵押、查封等产权纠纷;

2.甲方保证贷款人征信正常、并符合贷款银行要求;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真实有效的材料,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贷款手续;

4.甲方和乙方协商办理贷款手续的时间,协商不成,由乙方指定;

5.甲方不得擅自单方终止本协议;

6.甲方对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提供的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

乙方义务

1.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有关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接受甲方咨询,解答相关问题;

2.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及时、准确的办理贷款手续,以快捷、高效、优质的服务完成贷款手续;并保证贷款人在工作日内将贷款放到账户上;

3.乙方不得擅自单方终止本协议;

4.除本合同约定的费用外不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向甲方收取其他费用;

5.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委托事项转委托其它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个人;

6.乙方对甲方因履行本合同提供的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

7.在办理贷款手续中所产生的抵押登记费、评估费、公证费、担保费、工本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四项之甲方义务第1、2款项中所述行为任意一条导致乙方无法办理贷款的,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不承担责任

2.甲方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及时向乙方支付报酬;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报酬额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违反保密义务,不当泄露乙方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保密义务,不当泄露甲方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

失。

2.乙方有隐瞒、虚构信息或恶意串通等影响甲方利益的行为,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3.乙方在委托代办事项中,因工作疏漏,遗失甲方的证件、文件、资料、发票等原件的,应

给予相应经济补偿;

第六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空格部分及备注部分填写的文字

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补充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受托方、委托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合同签订地

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补充协议:

委托方:受托方:

年月日年月日

6.贷款还款协议草案 篇六

本协议由以下两方(下称“双方”)于2002年____月____日于_______签订:

甲方(或称出让方),信息产业部电子第七研究所,广州杰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法定地址为_______________。

乙方(或称受让人):,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为。

鉴于:

1.本次股权转让是基于对相关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历史业绩的认可以及对上述人员进行长期激励而实行的股权转让计划,加以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2.广州杰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是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存在的有限责任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3.七所为广州杰赛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直接拥有公司注册资本中的83%的股权,并间接控制公司注册资本中的5%的股权,总计控制88%的股权;

4.七所自愿将其拥有的公司的%股权出让给受让人,受让人亦自愿向七所购买其转让的公司的前述股权,从而成为公司新的股东;

5.受让人购买股权的款项的一部分由自筹资金支付,一部分由七所提供借款;

因此,为了完成公司的股权的转让,并明确双方在借款还款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借款

1.1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当于股权购买总金额的60%的借款,共计元;

1.2乙方同意并确认:乙方以其所拥有的并经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后的不动产抵押于甲方以取得甲方对乙方的借款。如果乙方在本协议规定的付款时间内没有还清所欠甲方款项,甲方有权对抵押的不动产进行变现,本确认为不可撤销的确认;

第二条:还款

2.1 作为转让的对价,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购买总金额共计元,并根据本协议第2.2条、第2.3条、第2.4条规定的方式支付给甲方;

2.2 双方同意,支付方式为40%的现金+ 60%借款;乙方应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同时签署本协议,签署本协议时必须付清购股款项的现金支付部分;签署本协议后,乙方用经过评估的不动产作为抵押即可获得甲方的借款,并用借款付清购股款项的未支付部分。借款的利息按照3年期国债利率计算,在乙方没有违约责任的情况下由甲方 1

或公司对乙方进行贴息;

2.3双方同意,乙方应在杰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转制为股份公司之日起的三年内付清甲

方的借款;

2.4双方同意,乙方以月为单位,分期偿还甲方的借款,每月应付元,甲方有

权定期从乙方的工资奖金中定额扣除;

第三条:陈述与保证

3.1 甲方在此向乙方作出如下声明、保证和承诺:

1)甲方享有完整的权利、权力和权限签署本协议,其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并不违反对其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和合同的限制,亦不会侵犯任何第三者的权利,本协议一经生效即构成对其合法有效、有约束力并依本协议之条款可

对其强制执行的义务;

2)甲方在完成本协议所指的转让,无需任何个人、政府机构、法院或公司(但对本协

议确定的股权转让有审批权限审批机关除外)的事前或事后批准;

3.2 乙方在此向甲方作出如下声明、保证和承诺:

1)乙方有完全的法律权利、权力、和权限以签署、交付、执行本协议以及本协议所指

之交易。乙方已经采取一切必要的和适当的法律行为以授权本协议的签署和交付以

及本协议所指交易之完成;

2)乙方承诺本协议全部条款所指对乙方的义务规定,对于可能的违约行为,乙方同意

按照本协议第四条处理;

3)乙方承诺在本协议规定时间期限内向甲方缴纳规定数量的资金,以及保证允许甲方

对其工资和福利按照本协议规定进行扣除;

第四条:违约处罚与特殊情况处置

4.1乙方辞职:

1)若乙方在改制日(公司成功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日)前提出辞职,从其已付购股现

金中扣除相当于全部购股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不附带利息归还剩余部分款项。

相关股权由甲方收回;

2)如果乙方在改制日后辞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继续支付未付清款项,停

止对未支付款项的贴息,并且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全部购股金额的10%作为违

反劳务合同的违约金。如果乙方没有在本协议所规定的时间内还清借款,七所有权

对抵押的不动产进行变现,变现所得款项在扣除受让人应支付款项后归还受让人,如果不动产价值下降以致变现所得不足扣除受让人应付款项,不足部分七所有权要

求受让人继续支付。

4.2乙方死亡:

1)在改制日前,若乙方死亡,本协议解除,退还已交全部购股款项。

2)在改制日之后,若乙方死亡,其继承人继承其股权及由股权形成的股份公司股份与

相关债务。

甲方有权考察其继承人的支付能力,以本协议规定的分期付款金额为基础与其继承

人重新签订还款协议;

若甲方与乙方继承人之间没有达成继续还款协议,七所有权对抵押的不动产进行变

现,变现所得款项在扣除受让人应支付款项后归还受让人继承人,如不动产价值下

降以致变现所得不足扣除受让人应付款项,不足部分七所有权要求受让人继承人继

续支付。

4.3乙方退休:

原则上在自公司整体转制为股份公司起的三年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乙方应在退休

之前全部付清购股款项。还款协议应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具

体商议。

4.4乙方被公司或甲方辞退或除名:

如果因乙方个人原因,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或国家的法律法规受到公司辞退

或除名,甲方有权在其累积已付款项中扣除购股全额的10%作为违反劳务合同的违

约金,停止对未付款项的贴息。如乙方在本协议所指还款期限内未付清应付款项,甲方有权对抵押的不动产进行变现,变现所得款项在扣除受让人应支付款项并不

附带利息后归还受让人,如价值下降以致变现所得不足扣除受让人应付款项,不

足部分七所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支付。

4.6丧失劳动能力:

1)在改制日前,若乙方丧失劳动能力,本协议解除,退还已交全部购股款项;

2)在改制日之后,若乙方丧失劳动能力,甲方有权考察乙方的支付能力,以达成继续还款协议;若甲方与乙方之间没有达成继续还款协议,甲方有权对抵押的不动产进行变现,变现所得款项在扣除受让人应支付款项后归还受让人,如不

动产价值下降以致变现所得不足扣除受让人应付款项,不足部分七所有权要求

受让人继续支付。

第六条:一般规定

6.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6.2若本协议任何一条款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6.3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本协议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权力或特权并

不构成对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而单一或部分行使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

并不排斥行使任何其他权利、权力或特权;

6.4除非事先征得本协议其他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与

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6.5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应以书面作出,由本协议一方以专人递送给其他方,或以传

真、电传、电报方式发出,或以邮件寄出至以下地址。以专人递送或以传真、电传、电报发出的通知于递交时或发出后24小时(法定假日顺延)视为已经送达;以邮件寄

出的通知在以下列收件地址寄出后7日(法定假日顺延)视为已经送达。

第七条:协议变更、解除、终止与争议的解决

7.1除非对本协议签署有关法律、法规有限制戒禁止性规定,并依该规定对本协议有关

条款作出必要调整,本协议变更需经双方书面同意;

7.2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该协议;

7.3如果发生与本协议或任何其他有关文件的解释与实施有关的争议,双方应试图通过

友好协商或和解解决。

7.4如双方不能以这种方式在30天内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可以将争议提交位于的根据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语言为中文。

本协议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

通信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

通信地址:

电话:

传真:

7.贷款展期协议 篇七

苍信借展字(2011)第号

借款人:

贷款人:苍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唤马信用社

担保人:

鉴于借款人不能按期足额偿还与贷款人签订的编号为唤马信用社借(年)第号的《借款合同》》(下称合同)项下的借款,借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对原合同项下的借款展期,担保人同意为其提供担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各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原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万元,展期金额万元。

第二条原合同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展期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本协议项下借款月利率为‰。自履行之日起按日计息,按季结息,结

息日为每季21日。在协议履行中,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借款利率并适用于本协议项下借款时,贷款人无须通知借款人、担保人即有权依规定按调整后的借款利率和方式计算利息。

第四条 原借款为抵押担保,借款展期后担保人继续为借款人提供抵押担保。

第五条 本协议是对编号为唤马信用社借字[2010年]第号的《借款合同》的补充。除涉及上述内容的条款外,原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的其他各项条款仍然有效。展期后变更担保人或担保物的,以另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第六条 本协议自各自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叁份,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第八条 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担保人注意对本合同各自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担保人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借款人(签章):贷款人(签章): 债务共有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担保人(签章):

8.贷款顾问协议 篇八

贷款咨询及代理服务合同

甲 方:乙 方:

住 所:住 所: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甲方为解决企业贷款问题,特委托乙方代理完成贷款咨询及代理服务工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完成其贷款咨询及代理服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安排专职人员提供咨询代理服务。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工作内容:

(一)为甲方设计贷款方案,选择优选贷款品种和渠道。

(二)指导完成贷款文案和资料准备。

(三)代理贷款前置条件的达成。

(四)代理贷款相关资料的递送。

(五)代理贷款相关信息查询,相关资料的补充。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1、明确授权乙方从事上述服务内容。

2、负责提供符合法规要求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提供文件的真实性。

2、指定专人与乙方衔接,并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及时提供上述文件、资料。

3、甲方不得单方擅自与乙方介绍的金融机构联系。

(二)乙方

1、负责对甲方委托的内容提供详细的咨询意见。

2、负责在甲方资料完备后,向有关方面递交并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3、负责利用自身的社会资源推进贷款工作的顺利进展。

四、收费标准

1、为完成上述协议规定的工作,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完成上述工作的代理

服务费,服务费标准为:

2、乙方所收取的服务费用中不含第三方收取的审计费、评估等项费用。

3、甲方有权在乙方未能按协议约定完成相应工作时,不再支付服务涉及的余款。

五、付款方式

1、本协议签订个工作日内,甲方首先支付乙方元的押金,如该贷款最终没有办成,则乙方将押金退还甲方;如甲方中途停止办理,则该押金不再退还。

2、待金融机构的放款通知书下来后,甲方应根据贷款额度除押金外的其余部分服务费用元,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服务费用由金融机构在贷款额度中直接扣除)。

六、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有义务对与本次合作所涉及内容及本协议条款进行保密。

2、甲、乙双方若有一方因泄密所带来不良后果,则由泄密方承担完全责任。

七、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贷款办理不下来,并不退还甲方押金,则乙方需赔偿

甲方的违约金。

2、如乙方告之甲方贷款方案后,甲方中途停止办理,乙方除不退还甲方押

金外,甲方还要向乙方赔偿的违约金。

3、如乙方发现甲方单方擅自与乙方介绍的金融机构联系,并试图不想支付

服务费,乙方可随时终止本协议并不退还已付押金。

4、如甲方贷款成功后不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则甲方应向乙方赔偿相当于服

务费倍的违约金。

八、其它

1、双方产生争议后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

院诉讼解决。

2、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甲 方:乙 方:

经手人签字:经手人签字:

9.贷款车辆续保协议 篇九

投保人: (车辆购买人即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双方意愿和贷款人(金融机构或租赁机构)的要求,就投保人购买消费信贷车辆的续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恪守。

1、凡是以消费信贷方式购买的车辆,甲方须根据贷款年限每年足额投保,险种要求按各家贷款机构规定执行。同时,要按贷款机构要求加注第一受益人为贷款人以及相关特别约定条款(具体条款以贷款机构规定的为准)。

2、贷款期限为一年和一年以内的车辆,甲方只需在办理汽车消费信贷手续时购买当年的保险费用和车船使用税即可。

3、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车辆,甲方可以选择以下两种续保方式(A、B):

A、贷款几年就一次性购买几年的保险费用和车船使用税(如遇车船使用税调整:调低时,乙方负责退还甲方多交部分;调高时,甲方须按调整后的税额补足,否则保险机构不予办理车辆交强险)。

B、甲方在办理汽车消费信贷手续时购买当年的保险费用和车船使用税,剩余贷款年限按车价不同向乙方交纳2000-6000元(

单价在30万元以上的车辆另定)的续保押金(以乙方开具的收款收据为准),甲方每年及时足额按规定险种和特别约定条款购买贷款车辆保险和车船使用税的,甲方在购买贷款期间最后一年保险和车船使用税后持收款收据到乙方足额退还押金,乙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所收押金退还给甲方,续保押金不计利息。

如甲方选择B项续保,但未按时、按规定险种和特别约定条款每年足额续保的,乙方不予退还续保押金,且由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和贷款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4、贷款机构的险种要求及相关特别约定条款作为本协议之附件,是本协议之组成部分。

5、本协议签署地为乙方所在地,如产生纠纷由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管辖。

6、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或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甲方选择A 、B(在字母上打“√”)签字并按手印年月日

10.贷款委托协议书 篇十

受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委托事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办理房地产抵押贷款,乙方按银行制定的相关条件为甲方办理银行贷款(即甲方与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二、甲方申请贷款所抵押房地产地址、贷款金额、贷款年限

1、甲方申请贷款所抵押房地产位于沈阳市区街(路)巷号房间号建筑面积平方米。甲方申请此房抵押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万元,贷款期限(大写)年,贷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甲方申请贷款所抵押房地产位于沈阳市街(路)巷门,轴线______________年,贷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贷款费用的收取方式(二种):

1、甲方支付给乙方代办费用按贷款额________________%收取,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贷款相关费用按凭

据计算。

2、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贷款相关费用(含代办费)合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此价格为一次性包死价格

并不提供票据。

四、甲方预付乙方贷款相关费用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待签定银行贷款合同时或银行审批后到房产局办理抵押登记前将剩余费用一次性付给乙方。

五、乙方收到甲方的证件有:

产权证(复印件)契税证(复印件)土地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长期居住证明份交易审批表份买卖合同书份评估报告份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份(复印件)

财务报表、税票(复印件)单身证明份收入证明份

六、乙方代办贷款时间(甲方符合银行贷款条件、手续齐全)自甲方与金融机构正式签订贷款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约为工作日,如在约定时间内不能按时完成,乙方将退还甲方预交的代办费。

七、乙方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支付的代办费及预付的贷款相关费用不予退还,已发生的贷款费用应由甲方另行承担。

八、如果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查询银行征信记录,在银行不良信用记录或提供的手续不是真实有效的,导致贷款不成功,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及代办费由甲方承担。

九、贷款支付方式:

1、转账支票()

2、现金()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包括自然灾害、政治经济等突发事件)致使本协议无法执行时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协议自行终止。

十二、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乙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十三、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贷款办理结束后本协议自动终止。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身份证号:电话: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电话:

乙方:

经办人:

11.合作贷款协议 篇十一

甲方(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

乙方(用款人):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友好协商的原则,拟以甲方名义向中国XXX银行XXX支行(以下简称“借款银行”)申请贷款,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贷款使用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借款的方式和使用

1、甲方以其名义向借款银行申请贷款。

2、由甲方负责申办银行贷款事宜,并按照借款银行的要求提供相关贷款资料,申请贷款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所贷款项甲方使用XX%(百分之XX)、乙方使用XX%(百分之XX)。

第二条、贷款金额及利率

1、本次贷款总额为人民币XXXXXXX元(人民币XXXXX元整)。

2、贷款利率以甲方与借款银行签订的《XXXXXX贷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约定的为准。

第三条、利息的支付及还款

1、甲、乙双方应按照各自实际使用的款项支付银行利息,利息的支付由甲方以其名义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向借款银行按月支付。

2、乙方应在甲方每月付息前一日向甲方支付银行利息,并由甲方负责归还该利息。

3、贷款到期前,乙方负责将其使用的款项归集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以甲方的名义向银行还款。

第四条、本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且甲乙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后成立。

2、本合同自甲方向乙方交付了应由乙方使用的款项之日起生效。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对本合同的履行产生争议,应当本着平等、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约定的管辖法院为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本合同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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