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教育局发布的通知(精选8篇)
1.陕西教育局发布的通知 篇一
广西教育技术应用研究课题的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区教育技术应用研究课题的管理,适应我区教育信息化发展的需要,促进我区教育技术应用研究的发展,依据《全国教育信息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和《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区教育技术应用研究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
广西各级电教机构、中小学校、中职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等单位或个人(以下称为课题申请人)申报立项的以下课题:
(一)由我馆组织参加的中央电化教育馆、中国教育技术协会和广西教育学会立项的各类教育技术应用研究课题;
(二)广西电化教育馆立项的教育技术应用研究课题。
第二章 组织
第三条 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面向全区,突出重点,公平公开,择优立项,保证质量。
第四条 对不同级别、不同类型的课题,通过电教系统采取网络管理或业务职能管理的形式,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重点管理与一般管理相结合,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第五条 广西电化教育馆根据需要组成专家团队,领导和组织实施全国、全区教育技术应用研究课题,做好我区相关研究课题的指南制订、立项审批、成果鉴定、学术交流和成果推广等工作;协助中央电教馆、中国教育技术协会和广西教育学会做好相关课题的申报组织、实施指导和成果初审等工作。
第六条 广西电化教育馆教育技术研究与培训部是课题组织、管理与指导的日常办事部门,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制订和实施我区课题研究规划、负责课题日常管理;组织学术交流、成果鉴定、推广科研成果;与各级课题研究机构沟通、提供申报课题和鉴定等方面的服务支持。
第七条 各市、县(市、区)电教站(中心)协助广西电化教育馆组织、管理和指导所在地各级各类教育信息技术应用研究课题的申报、立项与结题;指导所属地全国、全区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农远示范校和其他中小学校积极参与课题研究;积极在所属地推广教育技术应用研究成果。
第八条 全国信息技术实验市、县(区),全国、全区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农远示范校须积极参与教育技术应用研究课题的研究,在教育技术研究方面起到辐射、示范作用。
第三章 课题的申报、立项与审批
第九条 申报不同级别、不同类型的课题须严格遵照相应的各级各类课题的管理办法。
第十条 课题申报采取自愿原则,课题研究经费由研究单位或个人自筹解决。
第十一条 课题的申请人资格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中学高级或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研究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和信息技术教学应用的课题,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小学高级(或相当于小学高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如不具备上述专业技术职称的,须有两名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三)原则上同时只能申报并承担一个课题。承担的课题必须按照规定结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结题者,需书面说明延期结题的原因,否则2年内不能申报新的课题。
申请人为单位的,课题申报内容需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申请人是个人的,由所在单位参照本办法第十条进行相应的条件审核,并提供研究的保障条件。
第十二条 申请人需根据各级各类课题的管理办法、申报通知,以及课题申报(实施)指南,填报“课题申请评审书”,并提交到课题管理平台;或报至各市电教站(中心),由各市电教站(中心)汇总后保送到我馆以备审核。
第十三条 由我馆组织参加的中央电化教育馆、中国教育技术协会和广西教育学会立项的各类教育技术应用研究课题,评审咨询服务费由我馆统一收缴。广西电化教育馆立项的教育技术应用研究课题免收课题评审咨询服务费。
第十四条 广西电化教育馆立项的教育技术应用研究课题评审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采用通讯或会议的形式组织实施。立项结果获批后,由我馆统一发布。
第四章 课题管理 第十五条 课题申请人接到立项通知后,应尽快制定详实的课题实施方案,在三个月内组织开题。开题报告和课题实施方案需根据各级各类课题管理办法,提交到课题管理平台,或报至各市电教站(中心),以备我馆组织专家审查。
第十六条 各市电教站(中心)和各课题组需加强课题的过程管理。课题中期报告和重要阶段成果应根据各级各类课题的管理要求,及时提交到课题管理平台,或报至各市电教站(中心),以备我馆组织专家审查。
第十七条 为保证课题研究的质量,我馆将根据课题研究的需要,不定期开展不同类型的教研活动或举办不同类型的培训班。获得立项的各级各类课题原则上必须参加相关的教研活动和培训班。
第十八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请示,经所在单位同意盖章后,报我馆审批。
(一)变更课题负责人;
(二)改变课题名称;
(三)改变成果形式;
(四)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
(五)课题完成时间延期半年以上或多次延期;
(六)变更课题管理单位;
(七)因故中止或撤消课题。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上述变更的课题,将不予结题。第十九条 为保证课题研究的质量,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我馆将对该课题做撤项处理:
(一)研究成果有严重的政治问题;
(二)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三)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
(四)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五)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
第五章 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
第二十条 各级各类研究课题的最终成果均须鉴定,方能验收结题。结题验收分为通讯和会议两种方式,具体采用何种方式由课题组提出申请,我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提供鉴定材料包括研究报告、工作报告(总结)、研究成果主件、必要的附件等。
第二十一条 我馆组织参加的各级各类研究课题,研究成果鉴定须遵照相应的课题管理办法执行。广西电化教育馆立项的教育技术应用研究课题的成果需达到以下要求:
(一)至少在省级正式出版刊物、或具有网络出版资质的省级电子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的论文;
(二)至少在县级以上电教部门或相应教研部门组织的教学设计、课例、课件和教学软件评比活动中获得1项奖励。
第二十二条 我馆组织参加的各级各类研究课题,研究成果须由我馆组织审核推荐,方可参加结题验收。广西电化教育馆立项的教育技术应用研究课题的结题成果由各市电教站(中心)初审,合格方可报至我馆进行结题验收。
第二十三条 结题验收的组织与评审结果的发布公平、公正、公开。各级各类课题的研究成果鉴定合格后均可获得《课题结题证书》。
第二十四条 鉴定所需经费由立项课题承担单位或个人承担。第二十五条 首次未通过专家鉴定的课题,在一年内有一次重新申请鉴定的机会。仍不能通过的,按撤项处理。
第六章 成果推广
第二十六条 我馆所有的课题信息通过广西教育教学信息资源网(www.gxer.net)发布。
第二十七条 通过鉴定的广西电化教育馆立项研究课题成果,由我馆正式结集出版或推荐发表。我馆对具有重要应用价值、重要学术意义的成果,及时报送相关教育决策部门,或充分发挥报刊、影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向社会特别是教育界进行广泛宣传。
第二十八条 验收合格的课题成果,在出版、发表或向有关领导部门报送时,须在醒目位置标明课题名称、课题类别及课题批准号等信息。我馆有权对立项的教育技术应用研究课题的成果进行宣传和推广,课题负责人拥有其研究成果的署名权。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广西电化教育馆。
2.陕西教育局发布的通知 篇二
针对现行趋势, 本文设计了基于Android的通知发布系统, 它将改变传统通知发布的时效性、及时性以及传递性。Android平台的强大优势功能以及智能手机的便携特点相互结合, 可充分使用现有的资源, 达到最好的效果。它不仅能够解决目前消息内容的发布的庞大、复杂、多样性等问题, 而且还能够通过不同客户需求、不同UI界面设计等开发出具有独特创新的Android平台的通知发布系统。本系统采用目前主流的Tabhost框架, 界面在设计上是根据用户的常规习惯, 颜色字体的协调搭配, 完美的组合, 达到最佳的效果。系统开发的原则是简易精, 简是指界面简单, 易是通俗易懂易操作, 精是代码安全性与精炼性, 以及功能的需求性。本系统的开发将推动整个移动手机通知发布的创新与优化, 解决了传统通知发布的不足, 例如, 传统的通知有一定的局限性, 它只能限于该经过指定地点的人, 缺少灵活性, 传达的范围有一定的局限性。为此, 根据现今的需要, 通知的发布不仅局限于传统方式的固定式发布, 更倾向于移动式的发布, 保证信息的精确性、时效性等特点。
1 需求分析
1.1 系统功能分析
系统采用Eclipse为前台开发工具, 并在E-clipse上安装插件SDK和ADT。同时安装Android模拟器在电脑上, 使用My SQL Server 5.0作为后台的数据库操作工具, 开发一个功能完善、操作简便的通知发布系统。
1.2 系统功能模块图
通知发布系统基于用户验证登陆的方式实现首页、通知发布、管理通知、用户管理。其系统功能结构如图一所示。
1.3 系统模块概要分析
通知发布系统包括子功能如下:用户登录、查看通知、发布通知、通知置顶、删除通知、用户添加、用户删除等。
(1) 用户登录
用户通过用户名和正确的密码登录到后台系统, 验证通过后进入主页。
(2) 用户添加
用户通过用户名和正确的密码正确登录后, 在用户查看界面双击后可以执行用户添加和删除功能。
(3) 查看通知
用户在此界面可以查看到通知的发布时间和到期时间以及具体内容, 在通知的详细页面可以查看到通知的发布人。
(4) 发布通知
用户可以在此界面发布相应的通知, 时间默认当前时间, 界面在设计上采用了2个时间控件, 默认弹出日期为当前时间, 用户也可输入时间。
(5) 通知置顶
用户对已发出的通知进行相应的置顶操作, 方便用户及时查看到通知的具体内容, 防止漏看通知信息。
(6) 删除通知
用户可以在删除通知界面双击要删除的通知标题, 执行删除操作, 例如对已过期的通知执行删除。
2 系统总体设计
基于Android平台的通知发布系统主要提供用户登录、通知发布、查看通知、通知管理、用户管理等功能模块, 其主要功能如下:
(1) 客户端设计。在Android客户端界面设计条目式信息浮动标题, 并在每个标题带上一定的链接, 以便用户用手指点击一下即可获得该条通知的具体信息, 在通知的发布量上很好的减少了显示内容空间, 同时增加了通知信息的发布量。
(2) Web服务器设计。服务器设计采用Servlet。在整个Web服务器中实现并采用json的封装和解析, 采用的传输方式是get方式。
(3) 用户登录。用户在通知显示界面, 通过单击登录模块, 可以实现用户的登录。
(4) 通知管理。用户可以在通知管理的界面, 通过对通知的id, 获取唯一的对象, 根据id索取索引, 通过id还可以对通知进行管理、删除、置顶等操作。
(5) 查看通知。用户可以在通知显示界面, 通过单击方式查看通知状态和通知的详细信息。
(6) 发布通知。用户在通知发布系统的界面单击用户登录进入登录模块, 对已成功登录的用户, 可以发布通知, 并跳转到通知发布的首页。
3 数据库设计
数据库在基于Android的通知发布系统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 它是实现信息传递的基础, 是信息存储的管道。数据库结构设计的完善性与衔接性直接对通知应用系统的开发和使用效率、功能的扩展、以及手机交互实现的效果产生一定的影响, 特别是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一致性。系统需具体设计出用户表、通知内容表、信息表共3个数据库表的设计和数据输入。该系统采用My SQL Server 5.0对数据的录入与表的设计。
4 设计思路
通知发布系统是为了更好的实现通知信息的管理, 其操作简便、覆盖范围广, 符合现今时代信息科技的要求。本系统主要采用Servlet作为Web服务器, 实现客户端与Web端完美的组合连接, 实现信息的共享与信息的发布。
4.1 开发意图
(1) 为了通知管理系统更完善。
(2) 为了发布者对于通知管理的易操作性和实时性。
(3) 为了防止通知信息的不完善性及局限性。
(4) 符合现今信息传递的要求。
4.2 通知发布系统的特点
(1) 实用性。可以直接在手机客户端操作, 具有实用性与便携性, 打破了局域的限制性, 同时降低了通知传递的成本, 大大的提高了通知发布的效率。
(2) 操作简单。保证通知发布系统能适合不同屏幕大小的用户, 系统操作尽可能简单, 布局尽可能精确, 界面的设计简而易懂。
(3) 代码可读性好。要求系统结构清晰, 代码简洁可读, 及时对代码进行注释, 便于日后维护和扩展。
5 结束语
基于Android的通知发布系统, 是在当前的信息技术允许的条件下产出的, 它大大的弥补了传统通知发布系统的不足, 这在很大的程度上缩减了不必要的消费, 解决了传统通知局域限制的难题。本系统的开发打破了传统的通知发布由于地域局限性而受限制, 其采用了Android作为客户端, Servlet作为服务器端, 服务器端向Android发送数据采用Json格式, Android向服务器端发送数据采用Get方式提交。系统身份主要设置了三种:一种是游客身份, 安装本软件后, 进入系统, 可以查看到相应的通知但不能发布通知, 以及对通知进行相应操作;另一种是管理员用户, 可以发布通知、置顶通知等操作;还有一种身份就是系统管理员, 也是最高级管理员, 它主要是添加和删除用户等操作。系统整体上还是比较完整, 在很多细节上也做出了相应的详细分析与判断, 例如在发布通知模块, 在时间的设置格式上, 严格按照格式填写, 或者弹出对话框让你选择, 如果误填则会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 这在一定的程度上保证了数据库的完整性, 同时也减少了服务器的压力。用户登录界面设计模块, 在提交发送数据之前, 会对相应的操作做出判断, 然后向服务器发送数据。服务器在接收数据的传递中, 也考虑到了字符乱码等问题。而系统的唯一不足之处主要在于, 通知信息的共享与传递要求需要网络, 并且该系统对于大量的数据处理承载力不足, 当用户发送数据向服务器请求非常频繁时, Android客户端的运行速率会减慢, 甚至卡死。而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法需要对服务器进行升级, 以及对程序代码进行优化。
摘要:传统的通知发布系统, 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不能够确保目标对象都能阅读到通知的内容。本文结合现今的趋势和用户的喜好, 开发出一个基于Android平台的通知发布系统, 这对于提高通知的时效性和传播性有很大的作用, 确保通知内容能被每个通知对象所阅读。使用Android的UI设计、操作和代码的编写等相应的步骤, 完成通知内容的输入、修改、查询、删除、统计等操作, 通过Web作为服务端与Android客户端进行连接, 达到通知对象阅读新闻的目的。
关键词:Android平台,通知发布系统,设计开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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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陕西教育局发布的通知 篇三
陕教规范〔2014〕2号
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对《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教育厅
2014年2月12日
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义务教育学校管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扎实推进素质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各类办学主体。
第三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省内各地和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
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直接管理初中段学籍,负责颁发义务教育证书;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向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上报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信息。
乡(镇)负责辖区内小学段学籍管理,负责颁发小学毕业证书。其管理机构可设在乡(镇)中心学校,建立健全辖区内小学段学籍档案,向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时报送小学段学籍信息。
学校是学籍管理的基本单位,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并按分类整理,及时归档,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省、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直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一律纳入所在县(市、区),实行属地管理。
第二章 入学与学籍建立
第四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实行秋季招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公办中小学由教育行政部门划定招生区域,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凡年满6周岁〔入学当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入学应持本人及儿童、少年的户籍证明,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学区对应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暂不具备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7周岁。
第五条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法定监护人向应当就读的学校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批准,同时由学校报县(市、区)教育局备案。
第六条 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本学区或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第七条 进城落户农村居民适龄子女入学,与居住地城市居民子女同等对待,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及儿童、少年的户籍或居住证明,到居住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学区对应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城市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城市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向暂住地县(市、区)政府提出入学申请,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由暂住地县(市、区)政府指定接收学校,保证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第八条 民办学校由学校按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招生办法招收新生,新生学籍数据及时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备案,纳入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
第九条
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及学籍辅号。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具体生成规则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订;学籍辅号以入学时间、年级、所在区县等为基础生成,具体生成规则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一、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
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六、享受资助信息;
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学籍基础信息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订。
第十条 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学籍建立后,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
第十一条 严格控制班额,学校在接收正常入学、转学、复学的学生后,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
第十二条 正常升级学生的学籍信息更新,由电子学籍系统完成。
第十三条 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
第十五条 如学生法定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上一级学籍主管部门核准。
第三章 转学、休学与复学
第十六条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转学:家长工作调动、家庭住址迁移,或因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学校就读者。
第十七条
学生转学由其法定监护人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并开具转学证明,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携带转学证明、纸质学籍档案和家庭户口迁移、家长工作调动等有关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入学。转入学校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接收转入学生。转出、转入学生均需由所在学校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一般应在寒、暑假办理转学手续。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
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第十八条 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或升学时,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入或升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特教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教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
第二十条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接到学籍异动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第二十一条 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超过三个月不能坚持学习者,凭县级(含县级,下同)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或其它特殊情况超过三个月不能坚持学习者,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予以休学,并给学生开据休学证。一学期内因事、因病请假时间累计超过上课时数三分之一以上者,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亦可准予休学,并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上一级学籍主管部门登记。
第二十二条 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监护人提出申请,可继续休学,连续休学一般不得超过两年。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治愈或者认定可以正常学习,经学校审查核准,报上一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复学。复学学生一般应随下一届学生学习。复学时,学校应及时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第二十四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除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不准退学。擅自退学或因学校工作失误导致学生退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到境外就读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上一级学籍管理部门备案。回到境内后仍接受义务教育的,应接续原来的学籍档案。
第二十六条 学生因故死亡,学校应当凭相关证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上一级学籍主管部门注销其学籍。
第四章 辍 学
第二十七条 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无故不报到,或在校生无故不到校学习超过一周的视为辍学。
第二十八条
教师发现学生辍学后,应立即向学校报告,由学校及时落实专人找学生法定监护人问明情况,并做说服动员工作。说服动员后三日内(不含双休日)仍不返校的,学校应填写辍学情况报告单,向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报告后2日内向监护人发出辍学学生返校通知书,对仍不返校的,当地政府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对学生监护人实施行政处罚,并责令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限期送学生返校。
第二十九条 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月报制度,乡(镇)中心校应把辖区内小学生的辍学情况、初中应把本校学生的辍学情况每月书面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籍主管部门,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并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管理。
第三十条 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辍学的,就读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应于每学期末将学生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第三十一条 对有辍学情况不及时上报的教师、校长,对学生辍学劝导或强制返校工作不力的校长或政府工作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章 跳级、留级与毕业
第三十二条 义务教育阶段每一学段内升级采用直升式,不允许跳级、留级。
第三十三条 小学毕业班的学生,经考核合格,发给小学毕业证书。所有小学毕业生均应升入初中就读。凡完成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学生,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综合考核合格者,发给义务教育毕业证书,不合格者,发给义务教育证书,作为完成义务教育规定年限的凭证。
第三十四条 完成义务教育规定年限的学生,均可参加高中阶段入学考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剥夺其参加中考的权利。
第六章 奖励与处分
第三十五条 对在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应予以奖励。学生获奖情况,应全面详实地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纪律和犯有错误的学生,要耐心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必要时可进行适当的批评或处分。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三类。学校不得对受处分的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不得以任何理由劝其退学或开除学籍。
对学生给予处分的,由学校教导处或政教处告知被处分学生,充分听取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的意见,举行由教师、学生代表参加的听证后申报,由学校校务会议决定,经校长签署后公布。学生处分决定存入学生学籍档案,处分撤销后,应及时将处分记录从学生学籍档案中撤出。
第三十七条 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相关学校要与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商定,做好学籍变动的管理工作,确保这些学生具备义务教育学籍。解除刑事处罚、收容教养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允许其及时复学,保证其接受义务教育。
第七章 考核和评价
第三十八条 建立学生成绩及身心发展多元考核评价机制。从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两个方面评价学生并将结果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业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实行等级制。
第三十九条
小学每学期只进行期末考试、考查或考核,考试、考查或考核科目为国家或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科。
初中每学期进行期中、期末考试、考查或考核,考试、考查或考核科目为国家或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科。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进行。
第四十条 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记入学生电子学籍档案。学校应将学生的考试、考查、考核情况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向法定监护人报告。
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对学生进行排队或公布名次。
第八章 学籍信息管理与规范
第四十一条 学校学籍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度,各市(区)、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采用全国联网的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全国统一的电子学籍管理。
第四十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每学期复核学生学籍,确保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
第四十三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设学籍管理人员,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学籍管理员要求政治素质好,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并保持相对稳定。各级学籍管理员的基本信息须报送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四十四条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校须建立健全学籍档案和学籍管理制度,依据教育部《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的标准,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采集学生相关信息,为学生建立学籍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学生学籍档案资料应齐全、规范、准确,并永久保存。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
第四十五条 学籍管理信息必须予以保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要建立学籍管理数据保密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学生基本信息不公开、不扩散。学生电子学籍信息只能服务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教育管理与教学工作,不得作其他用途。
第四十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由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
第四十七条 学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学校的外籍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学籍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九条 各市(区)、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4.陕西教育局发布的通知 篇四
为了解决今秋柞水中学教师缺员问题,拟为柞水中学招聘部分学科教师,现就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本次共招聘7个学科、8名教师,其中语文2人、英语1人、生物1人、历史1人、地理1人、政治1人、体育1人。
二、招聘对象
本县初级中学以上学校的正式教师。
三、招聘条件
1、爱岗敬业,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责任心强,爱护学生,终身学习,为人师表,无违纪违规劣迹。
2、第一学历为国家统招、师范类院校、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一致。
3、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能适应高中学段教学工作。
4、年龄在35岁以下,个别特别优秀或获县以上教育能手称号的年龄适当放宽到38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承担高中教学。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有意应聘者于8月18日至20日下午6:00时以前,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复印件,到县教育局人事股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报名。
五、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试。笔试卷面100分,内容为学科基础知识;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列,按1:3的.比例分学科确定面试对象。面试100分,面试方法是面对学生讲一节课,由专家组评分。笔试和面试成绩按5:5计算总分。
2、考试时间
(1)笔试:8月21日上午9:00-11:30
(2)面试:8月21日下午14:00-18:00
3、考试地点:柞水中学
六、确定聘用对象
根据招聘名额,按总分由高到低、总成绩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顺序确定拟聘对象并公示,公示期间县教育局对拟聘人选进行职业道德考察。经公示无异议、经考察无劣迹的拟聘人选即确定为聘用对象,聘用后第一学年为试用期,试用期内不转办相关手续,试用期满能够胜任工作的,县教育局予以正式调动。
联系人:段老师
联系电话:4343581
5.陕西教育局发布的通知 篇五
[文号:陕电教〔2008〕36号]
各市电教馆、杨凌区科教发展局、石油普教移交中心:
为了加强全省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全省中小学教育信息化、现代化进程中的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全省基础教育“十一五”教育技术规划课题(以下简称省级课题)研究深入开展,陕西省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陕西省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管理办法(试行)》(陕电教〔2008〕16号),特制定《陕西省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评估标准》(附件1),并依据此标准对实验学校工作进行评估检查,请各市本着客观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工作的组织和程序
陕西省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次评估工作整体安排和终评工作,按照“学校自查—市级检查—省级抽查”的程序开展评估检查。各市电教馆(市级实验学校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所辖省级以上实验学校开展自查和组织市级检查,并积极配合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抽查评估。
二、评估办法
各市应按照《陕西省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评估标准》对实验学校进行全面评估检查,与此同时对省级课题进行单项中期评估(评估指标见附件2),两项得分按比例相加最终评定实验学校等级(其中附件1占70%,附件2占30%),85分以上为优秀,70—84分为良好,60—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至今未开展课题研究活动的单位,撤销课题立项,实验学校评估直接定为不合格。
申报了“新跨越”资源建设与应用专项课题的学校,按照课题结题研究报告及结题成果准备,结题时间另文通知。
三、评估工作的时间安排
1.实验学校自查阶段(2008.10.10—2008.10.20)
各实验学校对照《陕西省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评估标准》进行自查,完成自查报告和课题研究中期报告(附件3),整理、汇总课题研究阶段成果,申请市级检查。2.各市评估检查阶段(2008.10.21—2008.11.16)
各市电教馆(市级实验学校领导小组)根据实验学校申请,组织市级检查,审核各实验学校的自查报告、课题研究中期报告和课题研究阶段成果,初步确定各实验学校评定等级,形成市级检查意见(包含对各实验学校的初评赋分汇总情况)报省实验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送实验学校课题研究中期报告文本和电子版(光盘)各一份。3.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估抽查阶段(2008.11.17—2008.12.17)
省实验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市初评检查意见组织专家到学校实地抽查,根据抽查情况,对实验学校的评估结果提出结论性意见,完成书面报告,通报全省。
四、其它有关问题
个别承担了省级课题但不是实验学校的单位,可依据《陕西省基础教育“十一五”教育技术研究规划课题中期评估指标》进行省级课题中期评估,名单见陕教基〔2007〕45号文件,可在陕西教育网查询。联系人:张黎苹 联系电话:029—87340173 地 址:西安市药王洞155号陕西省电化教育馆
邮 编:710003 附件:1.陕西省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评估标准
2.陕西省基础教育“十一五”教育技术规划课题中期评估指标
3.陕西省基础教育“十一五”教育技术规划课题中期报告
陕西省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
实验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 陕西省电化教育馆
6.陕西教育局发布的通知 篇六
《通知》要求装机容量超过100万k W的水力发电站 (含抽水蓄能电站) 销售自产电力产品, 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8%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12%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通知》所称的装机容量, 是指单站发电机组额定装机容量的总和。该额定装机容量包括项目核准 (审批) 机关依权限核准 (审批) 的水力发电站总装机容量 (含分期建设和扩机) , 以及后续因技术改造升级等原因经批准增加的装机容量。
7.陕西高考分数线发布 篇七
具体如下:
本科一批:文史类分数线509 理工类分数线449
本科二批:文史类分数线457 理工类分数线397
本科三批:文史类分数线334 理工类分数线301
高职(专科):文史类分数线150 理工类分数线150
陕西
20
8.发布的通知 篇八
各位考生:
20xx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将于x月xx日下午在本网站公布,届时考生凭考生编号和姓名在网上查询,研招办不接受其他查询方式。
成绩查询请直接在地址栏中输入:210.42.241.55/chafen.asp 在打开的页面中,正确输入考生编号和姓名,成绩类别选择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然后点击请你查询按钮即可。
根据省招办的安排,考生对成绩有异议者,请写出书面申请,于x月x日上午x:00前交到研招办,由研招办组织专人复查,复查后需变动者报省招办批准。复查科目限于除201英语之外的所有科目。复查项目仅限于漏评、登分或合计错误,不复查评卷宽严。
特别说明,目前公布的成绩为初步成绩,研招办将做进一步的核对(包括成绩的复核、作弊的确定等),x月x日之后为最终成绩。
河南师范大学研招办
20xx年x月x日
发布的通知 篇2
人社厅发〔20xx〕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20xx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xx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建设工程经济》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科目合格标准为78分(试卷满分均为130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各专业类别合格标准为96分(试卷满分均为160分)。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要求逐项填写20xx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20xx年2月19日前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xx年2月3日
发布的通知 篇3
各县(市、区)运管所: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推进依法治运,促进道路旅客运输市场公平开放,塑造高效廉洁的管理机构形象,现就做好我市道路旅客运输市场信息发布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你们认真抓紧落实。
一、建立客运信息定期发布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县级以上道路运管部门要定期公布客运市场供求状况。各所要依照法规的要求,做好客运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公开市场信息,反映道路旅客运输市场发展中的重要情况,为方便投资者进入市场、经营者开辟班线和新增运力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同时,也为审查客运许可申请时作出科学决策、合理配置市场资源提供依据。各所要建立客运信息定期发布制度,使经营者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依法行政、提高管理水平。
二、统一全市客运信息发布的内容与格式。
客运信息量大面广,所发布的信息必须突出重点、符合实际、有较强的实用性,切实方便投资者、经营者。为便于操作,我处目前对班车客运、旅游客运两种运输方式进行统计汇总,信息内容和表格格式分别见附件1、2,即《南平市班线客运信息公布表》和《南平市旅游客运信息公布表》。旅游客运及县际以上班线客运信息由我处分别向旅游车队、客运车站及有关客运公司收集,并向社会定期公布;县境内班线客运由各所负责信息收集与发布工作。为校验企业上报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处、所两级运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上路进行客运流量、流向抽样调查,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三、做好黄金周客运信息发布工作。
一方面,黄金周期间的行业统计报表,要按照交通部的统一要求,每天对运输生产情况进行统计公布并上报,重大情况要如实及时上报省局。另一方面,为提供及时的信息参考、方便旅客出行,同时更为有效地组织好黄金周期间的旅客运输工作,重点对客源比较集中、客流量比较大的客运站点所发送的旅客流量、流向、安全、服务等情况和特点进行简要的归纳和分析,并向社会公布。
四、明确客运信息发布的方式和频率。
客运市场信息要在各自办公网站或办公场所进行公示,方便群众查阅和使用,要求为每半(当7月份和下1月份)发布一次客运信息。
五、附件3为南平市辖区20xx上半班线客运信息情况,附件4为20xx上半旅游客运信息情况,我处已在“南平交通局”网站及处办公场所公布。
六、有关工作要求。
1、要加强领导。做好客运信息发布工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赋予运管机构的法定职责,也是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各所要转变观念,强化服务意识,提高为社会公众及道路运输企业服务的能力,开创道路客运管理工作新局面。各级运管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把客运信息统计当作一项具体工作来做,并定期公布辖区内客运市场供求情况,创造良好客运市场发展环境。
2、强化责任,确保信息发布工作落实到位。辖区内各相关客运单位要依法履行报送客运信息的义务,对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数据的客运企业,将按零实载率对待,认定该企业近期未开展客运业务,可以暂停给予新增行政许可,并依照有关规章进行处罚。各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格式、时限和方式及时发布、更新客运信息,对不按规定及时发布和公示客运信息的,将予以全市通报。
3、数据统计的口径要统一,及时上报。统计数据时,要按报表下方的要求进行计算,统一数据的单位和划分标准。
附件1、县(上、下)半客运班线信息公布表
附件2、南平市旅游客运信息公布表
附件3、南平市20xx上半班线客运信息公布表
附件4、南平市20xx上半旅游客运信息公布表
xx年七月二十九日
发布的通知 篇4
各分公司、办事处、部、室、项目监理部:
20xx年春节即将来临,为了庆祝这团圆、喜庆、欢乐、祥和的传统佳节,进一步弘扬企业精神,展现员工风采,共同庆祝公司在20xx年里取得丰硕收获,描绘公司20xx年的宏伟蓝图,公司决定举办年会和联欢晚会。现将有关筹备事项及各部门节目报送通知如下:
一、年会
(一)年会目的: 1、增强公司员工的内部凝聚力,提升公司的竞争力;2、对20xx年工作进行总结。制订20xx工作总体规划,明确新工作方向和目标。
3、表彰业绩优秀的公司内部员工,通过表彰奖励将全体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充分调动起来,全力投入到明年的工作之中。
(二)年会主题:总结与计划,表彰先进。
(三)年会时间:20xx年1月19日(星期六)下午16:30
(四)年会地点:XX区萧然南路158号我都宾馆七楼益源厅
(五)年会准备工作:
1、公司各项目监理部、分公司、办事处负责人将20xx各项目监理部、个人工作总结以及业主意见表进行收集整理,于20xx年1月15日前提交到办公室徐飞丽处。
2、员工考核办法详见附件,各总监根据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推荐优秀员工1名,于1月11日前报人事部徐飞丽处,由公司领导进行终审,确定最后获奖名单。确保年会前将员工评优评先工作做完,并安排部分获奖人员代表在年会上发言。
二、联欢晚会
(一)晚会理念及思路:
1、学习成长、交流互动,分享成功喜悦,共同庆祝公司一年来的发展收获;
2、凝聚人心、鼓舞士气,描绘宏伟蓝图,携手铸就公司新一年的辉煌;
3、增进感情,娱乐身心,体验团结协作,营造公司大家庭的和谐、快乐的团队氛围。
(二)节目要求: 1、整台联欢晚会节目内容要求:
a、内容紧扣主题,文明健康,积极向上;
b、体现企业文化特色,展现员工风采;
c、形式活泼新颖,突显新年喜庆、祥和的氛围。
2、整台联欢晚会节目类型要求:(不限,形式新颖或者原创作品优先。) 以下形式可供参考:
⑴、声乐:通俗、民族、美声、组合、合唱等;
⑵、舞蹈:民族舞、街舞、拉丁舞等都可(尤其欢迎模仿秀之类的特色舞蹈)
⑶、表演:小品、、戏曲、音乐剧、走秀等;
⑷、特长节目:武术、魔术等。
⑸. 也可以剧本、相声剧本等节目剧本的形式参与。
3、节目报送数量
:各部门报送节目不设上限,鼓励多多报送。
4、节目报送、彩排时间安排:
⑴、节目报送:各部门负责人于20xx年1月8日下班之前将节目单报送至办公室高华芳处(电话82628007)。节目单包括:节目名称、节目类型、演出人员、演出道具、其他配合要求等内容。
⑵、节目排练:活动开始前为各部门自由排练时间,要求排练节目内容完整、熟知。公司将于1月18日前在公司会议室进行二次预演。
5、奖励办法:如能入选年会节目,均可获得纪念品一份。
6、其他注意事项:
①、参加演出的演员必须服从公司组织部门的统一管理,遵守排演的时间安排。
②、参加演出的演员应自备效果良好的伴奏音乐,自行租赁演出服装、道具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发布的通知 篇5
摘要:江苏省人社厅近日发布了20xx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江苏省人社厅近日发布了20xx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从今天开始,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上限将从去年的16800元上调到18171元,月缴费工资下限从3089元调整为2940元,其间参保人员的缴费工资高于等于2940元的,相应的最低缴费系数按1.0计算。
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以及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6057元,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72684元。分别比去年上浮了457元和5484元。
针对调整前执行的缴费工资下限高于2940元的,按调整前的缴费工资下限执行。基金收支缺口较大的地区可在2940元的基础上适当上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18171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仍按去年省公布的标准执行。考虑到部分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相对偏低,允许苏北五市和扬州市、泰州市适当下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但应全市统一标准,并由设区市报省厅审批后执行。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和计发待遇基数是否参照上述规定办理,由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
据悉,社保缴费工资的上限和下限,跟统计部门公布的全省上一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挂钩。一般情况下,参保职工按照自己的实际工资收入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比例缴纳。但是,工资收入偏高和较低的,要把人社部门每年公布的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作为自己的缴费基数。具体缴纳比例则要向当地社保部门咨询。
此外,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确保基金应收尽收。凡擅自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标准的,要立即进行自查自纠,对纠正不到位的省将扣减省级调剂金并予以问责。
(记者 郭玲玲)
发布的通知 篇6
北京20xx年统招本科按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四个批次依次录取。6月25日8时至29日20时填报本科志愿。规则如下:
一、志愿设置
(一)统考统招本科志愿
统考统招本科招生高校按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四个批次依次录取。
本科提前批按A、B、C三段顺序依次录取,每段均设置两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填报1所高校。艺术院校(专业)、体育院校(专业)、军事院校、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国防生的院校(专业)、公安类等院校(专业)在A段录取;“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原则上在B段录取;“农村专项计划”在C段录取。本科一、二、三批均为平行志愿,分别可以填报6所平行志愿高校。以上每个志愿高校设置6个志愿专业,考生填报时须注明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本科提前批B段不设“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高校自主招生选拔、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单独设置特殊类型招生志愿,考生可填报1所志愿高校。取得资格认定的考生,须将资格认定高校填报在该志愿中,方能享受相关特殊类型招生政策。
(二)统考统招专科志愿
统考统招专科招生高校按专科提前批、专科普通批两个批次依次录取。专科提前批设置两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填报1所志愿高校,每所志愿高校设置6个志愿专业;专科普通批为平行志愿,设置20个志愿高校,每个志愿高校设置1个志愿专业。
(三)统考统招征集志愿
录取期间,按考生已填报志愿录取结束时,如当前批次高校计划未完成,将根据情况征集考生志愿。
征集志愿设置如下:
本科提前批A段(B、C两段不设置征集志愿)、专科提前批征集志愿设置两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填报1所高校;本科一、二、三批征集志愿均为平行志愿,分别可以填报5所平行志愿高校。以上每个志愿高校设置6个志愿专业。专科普通批征集志愿为平行志愿,设置10个志愿高校,每个志愿高校设置1个志愿专业。考生填报本科各批次征集志愿时须同时注明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
(四)单考单招志愿
单考单招包括职教师资班(本科)招生和高职单考单招。
1。职教师资班招生设置一个志愿,填报1所志愿高校。
2。高职单考单招设置两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填报1所志愿高校。
以上每所志愿高校设置2个志愿专业、1个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和1个是否愿意走读选项。高职单考单招志愿还包含1个是否愿意调剂到其他学校的选项。
填报职教师资班志愿的考生,必须是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应届毕业生,否则志愿无效。高职单考单招录取在职教师资班录取结束后进行。
二、志愿填报方式与填报时间
(一)志愿填报方式
考生志愿填报实行网上填报方式,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www.bjeea.edu.cn;www.bjeea.cn)进行志愿填报。
(二)志愿填报时间
6月25日8时至29日20时,统考考生填报本科提前批(包含A、B、C三段)志愿、特殊类型招生志愿、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志愿,单考考生填报职教师资班和高职单考单招志愿。
7月31日8时至8月1日20时,未被录取的统考考生填报专科提前批和专科普通批志愿。
各批次征集志愿填报及录取在下一批次录取开始前进行。录取期间,各批次征集志愿填报时间将通过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及时发布。
三、投档规则
录取时分本、专科按录取批次顺序进行。本科提前批(包含A、B、C三段)、专科提前批以及单考单招志愿实行顺序志愿投档方式,本科一、二、三批、专科普通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
(一)顺序志愿投档
本科提前批(含A、B、C三段)、专科提前批以及单考单招志愿录取时,实行“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志愿投档方式,即先进行第一志愿录取,所有高校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再对未完成计划高校进行第二志愿投档录取。第一、第二志愿投档时对选报同一志愿高校的考生按高校确定的录取原则、调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
(二)本科平行志愿投档
本科一、二、三批志愿均包含多所志愿高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具体投档办法为:对同一科类类批次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一次性投档。本科平行投档时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高校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且有计划余额的高校,分数相同的考生符合同一所高校投档条件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进行投档,直至完成该校招生计划,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平行志愿只进行一轮投档,多所高校只作为一个志愿,每个考生最多享受一次投档机会,一旦考生被投档,即使被退档,也不能再投到本轮志愿的其他高校。
(三)专科平行志愿投档
专科普通批志愿包含多所志愿高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具体投档办法为:对同一科类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按总分(语文、数学、外语三科)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一次性投档。每个考生投档时,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高校专业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会考成绩符合要求且有计划余额的高校专业,分数相同的考生符合同一所高校同一专业投档条件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科目的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进行投档,直至完成该高校该专业招生计划,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专科批次录取采取高会统招形式,即招生高校根据各专业培养需求从会考备选科目中选定2或3门确定成绩等级要求,会考备选科目为:历史、政治、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8门,考生会考成绩必须满足所报专业要求方能投档。
四、志愿填报相关政策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按照《北京市20xx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京招考委〔20xx〕8号)文件规定,少数民族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该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招生录取。
(二)“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分区投放计划,同一高校不同区、科类、专业之间的“双培计划”和“外培计划”不得互调;录取时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不进行院校内专业调剂。“农村专项计划”只招收户籍和学籍均在城市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发展区(通州、顺义、大兴、昌平、房山、门头沟、平谷、怀柔、密云、延庆)的农业户口考生。“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和“农村专项计划”招生执行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分别执行相应类别的本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因升学原因将户口迁入我市中专校集体户口的考生:艺术类考生只能报考全国统一招生艺术类专业;体育类考生不参加全市统一志愿填报。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只能报考统考专科批次或高职单考单招的志愿。
(五)已被保送生录取、高职自主招生录取、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等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全市统一志愿填报。
(六)考生要严格按照《20xx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在京招生专业目录》填报志愿。在填报之前,要仔细参阅院校的招生章程,了解招生院校的具体要求,结合个人的相关成绩、身体情况认真考虑。如: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须取得相关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填报统考专科志愿时须确认本人会考成绩符合专业要求;填报军事院校(含国防生)、公安院校、武警部队院校等本科提前批录取的专业,须按时参加面试、体检等工作;报考外语类专业、经贸类等相关专业的考生,请查阅招生专业目录了解这些专业对外语口试成绩的要求;填报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请确认这些专业对体育专业考试分数的要求等等。
(七)考生登录志愿填报系统的密码为高考网上报名时设置的密码。考生可在志愿填报系统开通的各个时段修改密码。如考生忘记密码,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本人所属报名单位申请重置密码。
(八)考生须在志愿填报时间截止之前完成信息提交,逾期不予补报。考生志愿是录取的重要依据,志愿填报时间一经截止,任何人不得更改。
发布的通知 篇7
机关各部门,各市河务(管理)局:
我局新版办公自动化系统投入运用以来,经过不断改进和完善,内容更加丰富,信息量增大,在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信息上网方面存在着上网格式不规范,字词不准确的,更新时间长等问题。为规范办公自动化上网信息,根据目前办公自动化应用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省局办公自动化系统上网信息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机关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栏目信息的发布与管理,信息中心负责系统运行的技术支持。各部门(单位)各司其职,确保办公自动化系统信息发布真实有效,字词规范,安全可靠。
二、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信息上网工作的领导,明确分管部门负责人,确定信息发布人员,采取积极措施,认真组织好本部门的信息发布与管理工作。
三、进一步严格信息的发布审查,对信息的起草、审核、发布等各个环节,各部门都要层层认真把关,确保上网信息内容真实可靠,字词标准规范。从即日起,凡上网信息、简报等一律注明审核人、拟稿人或责任编辑姓名。
四、各部门出现误操作或发现不合适的信息,能自行删除的由本部门尽快删除。不能自行删除的请及时与信息中心系统管理员联系,以便尽快从网上清除。
五、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保密意识,不适于上网发布的信息严禁上网。各类文件、会议纪要等如有不宜上网的内容,请在发文处理签上注明不上网,以便办公室办理。
六、各部门(单位)工作动态、情况要及时上网,保证办公自动化界面及时得到更新。
七、省局办公自动化网上栏目的设置与调整由省局办公室统一管理,有关部门如需新增、调整栏目需经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实施。任何部门不得自行添加、调整栏目。
八、各市河务(管理)局参照省局做法,建立制度,明确责任,进一步加强对本单位信息上网的管理。
九、对机关各部门、各市河务(管理)局办公自动化上网的信息,省局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检查评比,并纳入目标管理考核。
发布的通知 篇8
一、 调剂原则
参照国家20xx年调剂政策(国家20xx年调剂政策目前还未公布)
二、学费及奖学金:
根据教育部、湖北省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今年录取的全日研究生将全部收取学费,同时,享受助学金和奖学金,具体办法按照《长江大学关于研究生教育学费及助学金的暂行规定(试行)》、《长江大学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 》、《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1、优秀生源奖学金
(1)所有被我校接受的推免生一次性奖励5000元。
(2)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985”高校、“211”高校、其它高校“国家重点学科”所在专业的应届本科考生,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应届生5000元的奖励,给予往届生3000元的奖励。
(3)凡调剂到我校并被录取的“985” 高校、“211”高校、其它高校“国家重点学科”所在专业的应届本科考生,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应届生3000元的奖励,给予往届生20xx元的奖励。
(4)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第一学历为为二本以上普通全日制本科的考生,非英语专业已过六级,英语专业已过八级,或研考英语成绩超过60分,且研考总分超过本专业国家规定录取起分线理工科在40分,文科在50分以上的,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3000元的奖励。
(5)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本专业前20%的本校应届本科考生,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3000元的奖励。
2、国家助学金
凡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按月发放。
3、学业奖学金
凡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
金”。
(1)一年级研究生奖学金分类、标准及比例:
硕士研究生设立一等奖10000元/年·人,二等奖8000元/年·人,三等奖
20xx元/年·人。硕士研究生一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20%,二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80%,(一等奖、二等奖的参评人数仅为第一志愿报考长江大学的非在职考生)。三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100%,三等奖的参评人数为调剂到我校的考生。
凡调剂到我校并被录取的“985” 高校、“211”高校、其它高校“国家重点学科”所在专业的应届本科考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985”、“211”高校往届本科毕业调剂到我校的考生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若英语和政治初试成绩均超过60分,总分超过当年国家线40分,可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二本及以上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985”、“211”高校,调剂到我校的考生,英语和政治初试成绩均超过60分、总分超过当年国家线40分,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英语和政治初试成绩均超过60分、总分超过当年国家线60分,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2)二、三年级研究生奖学金分类及标准:
硕士研究生设立一等奖10000元/年·人、二等奖8000元/年·人、三等奖
6000元/年·人。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一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20%、二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60%、三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20%。
一年级学业奖学金等级按新生入学初试和复试总成绩评定,二、三年级分别按第一、二学年的考核结果评定。
发布的通知 篇9
根据浑南区政府雇员、派遣制人员招聘工作安排,现将笔试成绩发布,并将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面试人员:
网上成绩发布备注为入围的考生。
(入围文体局文化体育产业岗位的考生,于3月9日(周四)上午8:50浑南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浑南区电视台机房参加非线性上机操作考试,之后再按照此通知参加面试。)
二、面试地点:
浑南新区人才中心(浑南区银卡东路8号,五三派出所斜对面)浑南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三、面试时间(见附件)
四、注意事项:
1、请参加面试的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提前30分钟到达面试现场签到,未按规定时间进场签到者,即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2、由于面试时间较长,且不能随意进出,请考生自备饮用水。
3、考生出入考场时听从指挥,严禁喧哗、严禁陪考人员入场,请各位考生配合。
原标题:浑南区政府雇员、派遣制人员笔试成绩发布及面试通知
点击下载>>>
1、浑南区招聘政府雇员笔试成绩及面试入围人员名单.xls
2、浑南区招聘派遣制人员笔试成绩及面试入围人员名单.xls
3、面试时间.docx
浑南区人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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