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2024-07-06

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精选7篇)

1.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篇一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单位: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甘政办发[2007]60号 发布日期:2007-5-23 执行日期:2007-5-23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甘肃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2.2职责任务

2.3应急联动机制

3预测、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2预警

3.3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3基本响应程序

4.4指挥与协调

4.5新闻报道

4.6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社会救助

5.3调查和总结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6.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6.3应急队伍保障

6.4交通运输保障

6.5医疗卫生保障

6.6治安保障

6.7物资保障

6.8经费保障

6.9社会动员保障

6.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6.11技术储备与保障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众宣传教育

7.2培训演练

8附则

8.1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8.2预案管理

8.3监督检查

附件

9.1重要森林火情报告(式样)甘肃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应急处置终特大森林火灾的各项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大程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危害。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甘肃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省境内森林火灾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一)坚持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的原则。

(二)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

(三)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

(四)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主,群众、义务扑火队伍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按程序逐级上报,按程序处理的原则。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火灾的防范和应对工作。省护林防火指挥部由分管林业的副省长担任总指挥,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林业厅厅长、省公安厅分管副厅长、省军区后勤部分管副部长担任副总指挥,省发改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交通厅、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农牧厅、甘肃机场集团公司、兰州铁路局、省气象局、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

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厅。

2.2职责任务

2.2.1省护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森林防火条例》、《甘肃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及本预案的实施情况;组织、协调、监督全省森林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研究、解决扑救森林火灾中的重大问题;成员单位人员变化及时变更指挥部成员;扑火前线指挥部的请求和扑火需要,统一调度全省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必要时直接指挥森林火灾现场的扑火救灾工作;统一协调驻甘部队、武警、公安消防部队以及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森林扑火救灾。

2.2.2各成员单位职责

省发改委主要负责全省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计划、报批、资金筹措,争取国家投入,并监督执行。

省经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扑火所需粮、棉、食用油、糖和煤、电、油等重要原材料以及医药用品等重要物资生产、采购(进口)和供应,必要时提出动用国家储备物资的建议。

省公安厅主要负责火灾案件的侦破,协助和指导森林公安机关查明火因,对肇事者和责任人依法查处,并将结果及时报省护林防火指挥部。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组织指导当地公安消防部门配合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发生森林火灾时,调派公安消防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抢险救灾工作。

省财政厅主要负责森林火灾预防及扑救专项资金的筹集、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工作。

省林业厅主要负责组织、管理、指导全省森林防火工作,制定重大森林火灾扑救方案,落实重点林区森林防火措施,督促并协助地方和有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火各项工作。

省交通厅、兰州铁路局、甘肃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负责组织运输部门,为运送扑火人员、救灾物资及灾民等优先提供交通运输工具。

省卫生厅主要负责组织扑火救灾医疗队,迅速赶赴火场,对受伤人员实施医疗救护。

省民政厅主要负责灾民的紧急转移、安置和灾后群众生活救助。

省农牧厅主要负责全省草原及林农、林牧交错地带的火灾预防及扑救工作。省草原防火指挥部和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指导基层农牧和林业部门共同做好火灾扑救工作,保证人员、居民点设施、牲畜和森林资源安全。

省气象局主要负责气象遥感火情监测工作,及时提供火场地区的天气预报和森林火险等级预报等气象服务。必要时,报请省政府批准,由省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协助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省广电局主要负责新闻报道工作。按省护林防火指挥部的部署,组织记者现场采访录像,并及时、客观、准确地进行报道。

省通信管理局主要负责森林防火的应急通信调度。组织各级电信部门按照特殊通讯的规定,办理有关森林防火通讯事宜,保证火情信息畅通无阻。

省军区主要根据森林防火、扑火需要,及时组织协调驻甘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扑救森林火灾如确需调用飞机时,由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商请省军区协调解决。

2.2.3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省政府、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关于森林防火工作的安排部署、政策决定;协调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发挥森林防火工作效能;代表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实施森林防火监督检查,指导森林防火工作,按照规定程序下达森林防火工作整改意见;解决和处理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

2.3应急联动机制

2.3.1发生下列森林火灾,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向省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置意见。

(一)跨越省、市州行政界限的森林火灾;

(二)发生在原始林区、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

(三)危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森林重点火险区以及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

(四)严重威胁国家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等重要设施及村庄、居民区的森林火灾;

(五)发生扑救人员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森林火灾;

(六)连续燃烧超过12小时且明火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七)其他需要省上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2.3.2省护林防火指挥部接到重、特大森林火灾报告后,应召开省护林防火指挥部会议,研究决定启动本预案;及时报告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派员立即赶赴火场,协助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责成公安、林业等部门组成森林火灾事故联合调查组,进行现场勘查:及时向有关新闻媒体通报情况,及时、准确发布森林火灾消息。

2.3.3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通知后,要确定一名值班领导,落实预案涉及本部门的工作,并向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值班人员和联系电话。

3预测、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每一位公民都有报告森林火灾的义务。按照“火患早排除,火险早预报,火情早发现,火灾早处置”的原则,各级设置的护林站(点)、观察台、了望哨以及林区、林缘区的村社居民,要将发现的火点在第一时间以电话、电台、口头等形式报告本级林业主管部门,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

3.2预警

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在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要及时查明情况,根据火灾范围、地点、火势,火场附近的单位要立即做出响应和处置。

3.3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通过与国家林业局卫星林火监测中心建立微机联网,及时获得监测通报的林火热点图像,并积极筹建向市州延伸的二级网络。发生森林火灾后,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电台要及时向火场所在地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森林火灾级别由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视火情发展态势发布。森林火灾级别是:

(一)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积不足1公顷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

(二)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公顷以上不足100公顷的;

(三)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不足1000公顷的:

(四)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火灾发生地应急反应

处置森林火灾具有高度危险性和时效性。发生火情后,当地森林防火部门应立即组织各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林区职工群众进行扑救。县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必须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如发生本预案所述森林火灾时,市州级扑火前线指挥部要立即组建到位,并由主要领导现场指挥。市州级护林防火指挥部要按照有关森林火灾火情报送工作的规定,将火场的综合情况及时上报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4.1.2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反应

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火情报告后,要立即核实起火地点、时间、起火原因、火场范围、天气形势及扑救组织情况,进行调度,绘制火场态势图、扑火兵力布防图,提出处置意见。48小时火场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或需要跨区支援扑救的,要建立省级扑火前线指挥部,依据扑火预案,进行规范化的调度和科学的组织指挥。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市州护林防火指挥部每日7时、15时前,按照《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规范森林火灾火情报送工作的通知》(国森防正2006)6号)要求,起草《重要森林火情报告》,报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将有关情况综合汇总后,上报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抄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及有关部门。

4.3基本响应程序

4.3.1基本应急

火灾发生后,相关市州护林防火指挥部要综合利用空中监测、了望台观察、专业测量等方式确定火场面积、损失程度和可能进一步发生的危害,及时采取各种应对措施。

4.3.2扩大应急

省级本级力量不能控制和扑灭森林火灾时,应及时向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或兄弟省区及兰州军区、省军区请求支援。

4.4指挥与协调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政府或护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应当成立由当地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和相关地区协调配合的扑火前线指挥部,服从省护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当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区分片,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分片扑火前线指挥部全权负责本区火灾扑救的组织指挥工作。

4.5新闻报道

各新闻媒体要按照省护林防火指挥部的部署,组织现场采访,向社会及时报道火灾扑救情况。新闻媒体报道的各类情况、数字,必须经扑火前线指挥部主要负责人审定。

4.6应急结束

林区内明火全部扑灭并确保不会再发生新的火点后,由扑火前线指挥部报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宣布解除火灾警报,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火灾发生地政府要按有关规定做好灾民的抢救、安置、疏散及伤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工作。

5.2社会救助

火灾发生地政府在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中,可号召和动员各种社会力量,积极开展社会救助。

5.3调查和总结

火灾发生后,森林公安机关应立即介入调查工作。火灾扑灭后,由森林火灾事故联合调查组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护林防火指挥部。

火灾报告由各级政府或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火灾统计、汇总由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在火灾扑灭后10个工作日内报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和省政府。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电信部门必须保障火情通讯畅通。确保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国有林业局(场)以及扑火前线指挥部每天24小时联络畅通。

6.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护林防火指挥部都应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配套装备。

6.3应急队伍保障

第一梯队为森林消防队。主要是地方和国有林业局(场)的专业、半专业和义务消防队。

第二梯队为武警。由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商请省、市州、县市区公安机关、武警部队确定。

第三梯队为解放军。由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商请兰州军区、甘肃省军区发布命令。

当有火灾发生时,第一梯队先期投入灭火,视火情发展态势决定后续扑火队伍的投入时间和兵力。

6.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要为运送扑火人员、救灾物资和疏散灾民等,提供交通运输。

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车辆一律悬挂统一醒目的标志;省交通厅负责通知有关公路收费站(所),免缴道路、桥涵通行费。

6.5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组织扑火救灾医疗队,火场,对伤病员进行救治。

6.6治安保障及时到达

省公安厅要责成并协助地方公安和森林公安机关,进入森林火灾发生现场,维护火场周边地区治安秩序。并组成专案组,迅速侦破案件,查明原因,对火灾肇事人和责任者依法做出处理。

6.7物资保障

省经委根据省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意见,会织调运扑火所需物资和医药用扑火前线指挥部可就近调配省和各国有林业局(场)扑火物资储备库储存的各种扑火机具。

6.8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应及时为扑救火灾筹措和划拨救灾资金。扑火期间后勤供给的所有物资、运输、食品、药品等费用先记账、应急结束后经审计等有关部门审核据实结算。

6.9社会动员保障

各级政府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发动林区和林缘区的群众,随时准备投入扑火工作。

6.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扑火前线指挥部要及时果断地采取阻隔措施,开设足够宽的防火隔离带,确保驻地居民安全。当地人民政府应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6.11技术储备与保障

建立火场专家小组,充分利用森林防火各类科技信息和成果,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众宣传教育

各市州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教育辖区群众,严禁在林区和林缘地带烧草山、随意用火。使“进入林区,防火第一”成为广大群众的共识和自觉行动。

7.2培训演练

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要加强对专业、半专业消防队的培训和考核。各专业扑火队每年进行不少于两次、半专业扑火队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扑火集中培训和扑火演练。学习内容和成绩要记载归档。

8附则

8.1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森林火灾等级与预警级别比照:

森林火警Ⅳ级;

一般森林火灾Ⅲ级;

重大森林火灾Ⅱ级;

特大森林火灾I级。

8.2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甘肃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应组织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8.3监督检查

本预案由甘肃省护林防火指挥部监督实施。

本预案为《甘肃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之“森林防火”部分的专项预案,由甘肃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9附件

9.1重要森林火情报告(式样)

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隆昌县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各项工作,确保我县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准备充分、反应及时、决策科学、指挥协调、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全力维护森林资源和林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1、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县、乡镇(街道)两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县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乡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所负责本乡镇(街道)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

2、遵循协调配合,各司其职的原则。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根据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的职责,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尽职尽责,确保处置森林火灾时职责明确,协调统一。

3、坚持以人为本, 科学扑救的原则。在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把保护火灾发生地区居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财产及林区公共设施的安全,切实做好火灾扑救人员的安全防护,尽最大可能避免人员伤亡,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坚持常备不懈,准备充分原则。随时做好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工作准备,深入落实各项火灾预防措施,建立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有效机制,确保反应迅速,处置得当。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县人武部部长、县林业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人武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团县委、县妇联、县外宣办、县信息办、县应急办、县农办、县发改委、驻隆77148部队、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县监察局、县安监局、县广电局、县旅发委、县气象局、县消防大队、县交警大队、县电信公司

(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全县森林

防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

(三)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办、县政府办:协助县委、县政府领导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决策,确保信息畅通。协调解决森林防火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实现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的协调、统一、高效。

县人武部:参与森林防火重大决策的研究与制定,组织、动员、调度各乡镇人武部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县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森林火灾案件,严厉惩处火灾案犯。县人民检察院: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起诉。

团县委、县妇联:组织动员青年扑火工作,负责灾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禁止孕妇、儿童参加扑火。

县外宣办、县信息办:负责森林火灾新闻、信息管理和发布。

县应急办:负责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把森林火灾纳入区公共安全应急管理。

县农办:负责协助当地政府搞好火场范围内及周边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驻隆77148部队:依照《军队参加救险救灾条例》,在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时,积极投入森林火灾的扑救,全力保障受灾地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县公安局:及时组织公安民警和消防官兵参加火灾扑救工作,负责组织维护火场治安秩序,搞好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理和火案侦破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将县本级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检查监督各乡镇(街道)森林防火经费的预算和执行情况。

县发改委:负责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把森林防火建设规划纳入地方总体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和项目建设的实施情况。

县民政局:加强对县内公墓的管理,引导群众移风易俗,科学祭祀,防止上坟烧纸发生森林火灾。负责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协调处理因扑救森林火灾死伤人员的救济和抚恤。

县教育局:负责安排、督导全县中、小学校和教育单位对学生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未成年人森林防火意识。

县卫生局:负责协调因扑救森林火灾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县交通局:配合森林防火部门搞好公路沿线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森林火灾扑救人员和物资运输保障。

县林业局:归口组织、管理、指导全县森林防火工作,落实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决策。负责指导乡镇(街道)落实森林 火灾预防各项措施,直接指导森林火灾的扑救,督促做好森林火灾扑救的相关保障工作。

县监察局:对县属部门、乡镇(街道)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纪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

县安监局:负责指导、检查、监督林区生产经营单位做好森林防火安全宣传教育;督促林区企事业单位落实森林火灾预防扑救措施。

县广电局:负责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宣传和报道。在防火期开办森林防火专题节目,适时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和森林火险等级预报。

县旅发委:负责加强对旅游人员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指导、监督、检查风景名胜区、度假区、森林公园等旅游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天气预报和森林火险等级预报,提供重大森林火灾现场有关风速、风向等气象服务。

县交警大队:负责维护火场周围的交通秩序,保障交通畅通。

县消防大队:负责参与火灾扑灭工作。

县电信公司:负责做好扑火中的通讯服务工作,确保火场与指挥中心的信息畅通。

三、森林火灾的预防、预警、监测和报告

(一)火灾预防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和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所要坚决贯彻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面落实乡镇、村、组森林防火责任,建立林区企事业单位,铁路、电力、电信线路经营单位,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森林防火责任制;抓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防火意识;积极配合火案查处;积极开展林区可燃物的计划烧除,开设防火隔离带;加强野外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痴呆、聋哑、精神病患者、老人和小孩等特殊人群的监护;加强扑火队伍建设,强化防火后勤保障。全面加强森林火灾预防基础工作。

(二)火灾预警

根据我县防火期森林植被和气候特点以及火灾发生规律,按森林火险等级标准,当气象部门连续发布四、五级高森林火险等级预报时,县、乡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立即进入应急准备状态,保持高度戒备,加强值班调度,充分做好人员和物资准备。

(三)火灾监测

进入森林防火期,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将启动林火监测系统,各乡镇(街道)也要发动巡山护林员和林区群众加强林区火情监测,保证林火监测范围全覆盖,实现森林火灾的早发现、早处置。

(四)火情报告 森林火灾信息实行归口管理、逐级上报制度。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受理森林火情火灾报告,进行火灾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并按规定要求和程序逐级上报。

1、森林火灾报告的主要内容:发生时间、地点、范围、林火气象条件、伤亡人数、损失情况、危害程度、发展趋势以及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2、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或“3922417”,县防火办接到报警后,立即通知火灾地乡镇(街道)迅速组织扑救,同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并区别不同情况,逐级上报。

3、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当地乡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所

应迅速组织扑救,并将简要情况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4、重点林区、风景名胜区发生森林火灾,发生危及重点林区、重要设施、居民点安全的森林火灾,发生境外烧入或境内烧出的森林火灾,火灾面积较大且有继续扩大危险的森林火灾,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森林火灾,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必须按火灾报告内容的详细要求立即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情况及时调配专业扑火力量支援。

四、森林火灾扑救

(一)扑火指导思想和扑火原则

1、指导思想

扑救森林火灾属抢险救灾工作,应按照先人后物,重急轻缓的顺序,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

2、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2)坚持发现早、行动快、组织有序,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3)在扑火战略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

(4)在扑火力量上,坚持以专业扑救队伍为主要力量;组织群众扑救队伍扑救森林火灾的,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

(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实行扑火和清理、看守火场责任制。

(二)分级响应

根据突发自然灾害应对规定,结合我县森林火灾发生特点及规律,实行分级响应的原则,依据火灾发生地点,危害程度的不同,我县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四级,分别用Ⅰ级(红色)、Ⅱ级(橙色)、Ⅲ级(黄色)、Ⅳ级(蓝色)标示。其中,Ⅰ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1、Ⅰ级响应 当森林火灾出现以下情形:发生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发生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风景名胜区和原始森林的森林火灾;延烧36小时以上,火场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县政府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宣布启动《隆昌县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县政府县长立即主持召开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联席会议,制定扑救实施方案,分解下达工作任务,集全县之力迅速开展火灾扑救工作,县政府县长担任扑火总指挥。如形势需要,应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统筹安排全市扑火力量投入扑救,并给予技术支持和指导。

2、Ⅱ级响应

当森林火灾出现以下情形:发生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重大森林火灾;发生1人以上三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直接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风景名胜区和原始森林,极有可能造成巨大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在县际交界线外县一方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严重威胁我方林区安全;延烧24小时以上,火场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启动《隆昌县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并授权分管副县长主持召开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专题会议,制定扑救方案,下达扑救任务,调动扑火力 18 量。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扑火总指挥,统一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根据火情发展态势,请求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

3、Ⅲ级响应

当森林火灾出现以下情形: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较大森林火灾;发生1人以上3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威胁乡镇、村、居民区以及重要设施安全,可能造成人民生命财产和林区设施受损;县际交界线外县一方发生较大森林火灾,威胁我方林区安全;延烧12小时以上,火场无法得到控制,随时有蔓延扩大危险。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启动《隆昌县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由指挥长授权一名副指挥长或县林业局局长组织指挥扑救,召集相关部门制定方案,分解任务,落实措施,紧急处置各种突发事件。

4、Ⅳ级响应

当发生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一般森林火灾,乡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所动员组织本乡镇(街道)扑火力量,能在6小时以内有效控制,12小时内完全扑灭,不会造成人身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启动本级森林防火预案,乡镇(街道)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并将火灾发生时间、地点、原因、范围、火场形势报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指导乡镇(街道)组织扑救。

(三)扑救指挥体系 当启动上述Ⅰ、Ⅱ、Ⅲ级响应时,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扑火前线指挥部,下设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火场工作组、火案侦破组五个专门工作小组,各司其职,建立起完备的火场指挥体系。

1、综合调度组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成员:县委办、县人武部、县应急办、县公安局、县林业局

职责任务:全面掌握火情动态,制定扑火前线指挥部扑火方案,统筹安排部署兵力;起草有关森林火灾的各类情况报告,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场情况;汇总各工作组情况报告,及时下达各项扑火指令;根据扑火需要和火场工作组请求,联系、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兵力。

2、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成员:团县委、县妇联、县发改委、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旅发委、县气象局、县交警大队、县电信公司

职责任务:充分保证扑火经费需要,联系供应扑火机具、后勤保障物资;组织应急交通运输,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负责受火灾威胁地区群众的安全转移工作;加强火场气象监测,为火场提供气象参考资料; 建立火场有线或无线通信系统,确保信息畅通;做好火场医疗卫生服务和灾后救援及善后工作。

3、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县外宣办

成员:县信息办、县林业局、县广电局

职责任务:对森林火灾扑救情况进行跟踪采访,撰写新闻稿件,适时进行宣传报道,大力宣传扑火先进典型事迹。协调上级新闻单位采访、报道事宜。

4、火场工作组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成员:县人武部、县应急办、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安监局

职责任务:根据火情发展形势,对火场进行动态监测,因地制宜,科学施救;向扑火前线指挥部汇报火场有关情况,及时提出火灾扑救的详细方案,为指挥部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全面落实扑火前线指挥部的指示精神和工作措施;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授权下,处理解决扑火救灾工作中的突发事件。

5、火案侦破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森林公安局 职责任务:森林公安局接警后第一时间赶赴火场,调查了解起火原因,收集证据,对火灾肇事者及时进行控制,加强火 案的侦破和查处;县人民检察院负责火灾案件的起诉,县人民法院负责火灾案件的审理宣判。

(四)扑救力量和物资装备

1、扑救力量

当启动Ⅳ级响应时,乡镇半专业扑火队、林区企事业单位扑火队、以及村组组建的义务扑火队作为火灾扑救的基本力量;当启动Ⅱ级、Ⅲ级响应时,县专业扑火队、预备役部队、县、乡镇(街道)应急民兵作为扑火的主要力量;当启动Ⅰ级响应时,县专业扑火队、驻隆部队、武警、预备役部队、县、乡镇(街道)应急民兵以及其他县区支援的专业扑火队为主要力量。在扑救森林火灾过程中,火灾发生地乡镇(街道)必须组织足够的青壮年参与余火处理和火场看守,防止死灰复燃。

2、物资装备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各乡镇(街道)森林防火指挥所要加大森林防火保障经费投入,建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保证应急抢险工作需要。在防火期各级政府必须配备森林防火专用车辆,落实值班制度。各专业、半专业扑火队要按照扑火队伍建设要求,配置风力灭火机、灭火水枪、消防铲、砍刀、对讲机等灭火机具和通信设备。扑火队员要按照安全规范要求着装,加强劳动保护。

(五)扑火安全措施

当应急响应启动后,扑火前线指挥部要划定火场警戒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组织动员受火灾威胁的群众撤离危险区;组织群众队伍参与森林火灾扑救的,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火场指挥员要全面观察火情,客观分析火势,科学部署兵力,重点强调扑火安全和紧急避险要求。

(六)应急结束

火场工作组在火灾明火扑灭后,及时上报扑火前线指挥部,经总指挥长审核批准,由县政府或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宣布森林火灾扑灭,解除应急状态。

五、灾后处理

(一)火灾调查

1、森林火灾扑灭后10个工作日内,县林业局要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会同乡镇对火灾面积、造成的损失进行调查和评估,提出灾后恢复的意见和措施,并出具《森林火灾调查报告》,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建立森林火灾档案,同时上报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2、公安部门要迅速查清起火原因和肇事者,确定森林火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依法处理。

(二)工作总结

火灾扑灭后,各级指挥机构、参战队伍要认真总结扑火经验,查找问题,不断提高森林火灾的扑救水平。责任单位和责 任人要深刻分析火灾发生原因,吸取经验教训,完善森林防火各项措施。

(三)奖励和责任追究

对参加森林火灾扑救,为挽救人民生命、保护国家财产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以及个人,县人民政府将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在扑救火灾中受伤或死亡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救护和抚恤。对森林火灾的发生和导致的后果负有主要责任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预案由县林业局解释。本预案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2.乡镇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篇二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警、火灾,必须立即向镇、村值班室或领导报告火灾发生的具体地点、时间、火灾情况。

二、村森林防火扑救预案

各村委会在防火期要坚持24小时值班,并要确保一名领导带班。各村护林员要到山上巡山,村干部要到林区守路口,查火种。遇到火情要及时报告,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村值班室或村干部在接到火情报告后,应立即向镇主要领导或值班室报告火灾区情况,同时向村主要领导报告火灾情况,村主要领导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村干部、森林防火突击队员、年轻体健的群众上山救火,扑火队员应穿好灭火服装,带好灭火工具、矿泉水等物品。扑火队员应有村干部带领,同时要有熟悉山场地形路况的带路,带队干部应即时将山场天气情况、地形、地貌、植被、火灾情况及火灾发展趋势及时向村主要领导和镇主要领导汇报,同时带队领导要根据风向、地形、植被、火灾发展趋势等情况,选择灭火时间、地点、注意灭火安全,灭火队员至少要三人一组,及时与村主要领导、镇干部或镇主领导保持通讯联系。村主要领导要有1人负责后勤保障工作,及时沟通火灾情况,村里要留1-3位熟悉山场的村民在马路旁待命,以备镇灭火队员来时带队。村主干要根据火场情况,继续组织第二、第三梯队人员上山救火。

三、镇森林火灾扑救预案

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半小时内,镇带班领导或分管领导和村主要领导及镇林业站应前往现场指挥扑救。明火延烧1小时尚未扑灭时,镇主要领导应赶到现场指挥扑救。现场指挥由镇领导带领镇扑火应急队伍和村扑火突击队及群众在火场第一线指挥扑火。若火势较大无法扑灭时,应由镇主要领导向市政府报告请求驻军增援扑救,同时选好向导做好带路准备。

1、值班员:镇值班员接到火灾报告后,应即时向值班领导或镇主要领导报告火灾情况,根据值班领导指示,先通知防火突击队组长,再通知各组队员(防火突击队员名单、电话号码贴在值班室墙上),并做好来电记录、通信联络,来、去电记录要完整清晰,及时反馈各种信息。

2、防火突击队员:防火突击队员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镇党政办待命,穿好扑火服装,带上扑火工具,到火灾现场后,听从领导指挥,不得单独行动,扑火队员要三人以上一组。

3、驾驶员:镇车辆驾驶员在接到通知后,应无条件地立即赶到镇参加扑火工作。

4、党政办人员:协助镇领导协调各方面关系,在森林火灾有可能比较大的情况下,应组织镇妇女干部做好后勤保障或协调记者可能来的采访。

5、镇领导:一位镇主要领导到现场第一线参加灭火指挥工作,另一位主要领导在交通便利、通讯联络通畅的地方指挥灭火工作,协调各方面关系。根据火场情况,是否增调第二批突击队员或部队增援。

四、扑灭林火的战略战术

灭火工作是一个整体,它需要做好各方面协调工作,特别是现场指挥人员,更要有全局观念指挥防火。

1、力争“三早”,贯彻“三打”。扑救森林火灾,关键是突出一个“早”字,做到有火早发现,早出发,早扑灭,并且把小火当大火打,力争打早、打小、打了,把火灾消灭在初发阶段,以减少森林资源的损失。

2、集中力量,阻截火头。火头是火场上火强度最大的部位,是影响火场全局的关键。在扑救森林火灾时,主攻方向是打火头,只有将火头扑灭,这场火灾才能得到控制。对于地表火和树冠火,因其火势十分凶猛,火头发展极快,扑火人员只能沿着火头两侧扑打,逐步缩小火头宽度,绝对不可迎着火头扑打,以免发生危险。

扑火人员必须按照火势的变化,善于抓住有利时机,灵活运用打火方法,如夜间风小,火头弱,或逆风燃烧,向山下燃烧时,则可集中优势兵力,抓紧时间,快速扑打火头,千方百计将其扑灭。在集中力量扑打火头时,要兼顾全局,不要放弃对火翼和火尾的注意力,要部署一定力量进行控制,并且随时掌握风向的变化,以防止风向突然转变时措手不及,造成重大损失。

3、抓住有利时机,迅速扑灭林火。一般在三级风力以下,火势不大,人员可以靠近的情况下,要把灭火人员部署在火头前进方向的两侧抓紧扑打。当火由山上坡向山下坡蔓延时,速度慢,火势弱,也易于扑灭。

4、彻底清理火场,清除余火。明火未扑灭之前,扑火人员不准撤离火场。森林火灾扑灭后,应彻底清理火场,以防死灰复燃。火场清理的步骤是先从火场边缘开始,然后转向火场里面。对树根、伐火,都要采用水浇、土埋、扑打、伐倒等方法彻底扑灭,否则,遇到大风,就可能复燃,造成新的火灾。火场清理后,经指挥员沿整个火场边界检查验收,证明无火,无烟后,灭火人员可以分批撤离火场,但是,要指定部分人员看守火场,继续巡逻检查,经过一定时间观察确定已经没有余火复燃危险时,方可全部撤离。

3.海城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篇三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基本原则 1.5 预案启动条件 2.组织指挥体系

2.1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2.1.1 指挥部组成 2.1.2 指挥部职责 2.1.3 成员单位职责 2.2 区森林火灾扑救指挥部

2.2.1 扑救指挥部组成 2.2.2 扑救指挥部职责 2.3 办公室

2.4 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 2.5 基层单位森林防火指挥部 3.森林火险预警预报

3.1 火险预警

5.2.2 制定扑火方案 5.2.3 调动扑火队伍 5.2.4 控制扑灭明火 5.2.5 火场清理看守 5.2.6 队伍撤离 5.3 转移安置人员 5.4 救治善后 5.5 保护重要目标 5.6 维护社会治安 5.7 火案查处 5.8 信息发布 5.9 应急结束 6.后期处置

6.1 火灾评估 6.2 工作总结

6.3 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7.应急后勤保障

7.1 队伍保障 7.2 应急通信 7.3 物资保障 7.4 运输保障 7.5 医疗卫生保障 7.6 资金保障

预案演练 奖励与责任追究 预案管理 预案解释 预案生效时间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做好各项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准备,安全、科学、高效地扑灭森林火灾,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我区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快速、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大限度地降低森林火灾损失,切实保护人民生命,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海城区辖区内发生的或靠近海城区辖区沿线发生并对我区森林构成威胁的、需要由海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指挥、扑救和紧急处置的森林火灾应急工作。

1.4 基本原则

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区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在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管理体制。地角、高德、驿马等涉林街道办事处是应对本行政区森林火灾的主体,区人民政府根据应对工作需要,给予各涉林街道办事处必要的支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密切协作,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各级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预案有效地实施。

1.4.2 立足防范、反应快速。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森林经营单位要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健全应对长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反应快速。

值班室主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值班室电话:0779-3053463 2.1.2 指挥部职责

2.1.2.1 在区委和区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森林防火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并根据北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

2.2.2.2 发生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协调、指导各涉林街道和有关部门及各方面力量进行扑救

2.2.2.3 负责审查全区森林防火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报告,研究决定有关森林防火的重大问题和事项。

2.1.3 成员单位职责

本预案启动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火灾情况和任务分工告知相关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预案规定的分工和任务,认真履行职责,采取积极措施,做好扑火救灾各阶段工作。

区农林水利局:负责全区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扑火救灾的综合调度,信息报送和技术咨询。

区公安分局:及时组织城市消防部门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公安机关协助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活动,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区公安消防大队:森林火灾情况严重,需要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支援时,按照有关规定积极支援地方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协助报批救灾飞机飞行及人工增雨作业空域。

区发展改革局:会同区农林水利局、财政部门安排好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将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区教育局: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纳入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安排,组织指导各教育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面向学生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区民政局:当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时,负责协调组织森林火灾发生地街道办,做好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协助做好死者善后工作;统计人员伤亡和灾民财产失情况。

区财政局:根据本级财力状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编制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预算,及时足额拨付,确保应急所需,并负责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区交通运输局:根据扑火工作需要和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请求,协助组织森林火灾应急所需的运输车辆,确保将扑火救灾物资和增援人员快速运送到指定位置。

区文体广电局:组织和指导全区开展森林防火政策和知识的宣传,按照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安排组织报道我区森林火灾以及森林火灾扑救情况

区卫计局:森林火灾发生地的医疗力量无法满足因灾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治时,协调组织其他地区的医疗力量和药品紧急支援火灾发生地,开展重伤病人员的抢救、转治工作,并指导火灾灾区医疗卫生单位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区安监环保局:协助组织全区森林防火安全大检查和专项督查,负责参与林区火灾安全事故的处理。

其他成员单位:按要求协助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2.2 区森林防火扑救指挥部

本预案启动后,在区人民政府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领导下成立区火灾扑救指挥部,全权负责森林火灾扑救组织指挥工作。

2.2.1 扑救指挥部组成 指

长:区分管副区长 常务副指挥长:区农林水利局局长 副 指 挥

长:区人武部副部长

910的野外火源管理员,加强林区野外用火的监控巡查;各类森林消防队集中待命。

3.1.4.4二级蓝色预警响应:关注本区域天气有关情况;及时查看可能影响本区域森林火险预警变化的因素;注意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检查反馈情况;所有了望台和视频监控系统实行全天候了望监控,及时监测和掌握森林火情。

3.2 监测预报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利用卫星林火监测和视频监测,及时掌握林火动态和卫星热点变化情况;火灾发生地的地面了望台、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发现新的火情后及时报告,形成立体型林火监测网络。必要时,组织专家对火情进行综合评估分析、判断,预测灾情的发展趋势,供指挥部参考和决策。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将气象部门提供的森林火险预测和高火险预警及时向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通报,并及时发布全区森林火险等级预报。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气象部门要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3.3 人工影响

本预案启动后,由气象部门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重点火场的地理位置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申请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3.4 信息报告

3.4.1 报告途径 一旦发现突发森林火灾事件,监测部门、知情单位或个人、事件发生单位要立即将有关信息报告所在地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公民有义务通过119、12119等报警电话和其他各种途径,迅速报告和反映森林火灾信息。

3.4.2 信息处理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收到卫星监测热点和森林火警报警信息后,即通知到热点、火警所在地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警信息后,要立刻核准有关情况及时组织扑救,并及时将情况反馈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办公室。

3.4.3 处理要求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在组织扑救的同时,应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2小时内将火情逐级上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发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要立即上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发生在区界附近的森林火灾或烧越区界的森林火灾、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受伤的森林火灾、森林公园和名胜风景区发生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特大和较大森林火灾信息后,进行初步分析判断处理,将分析判断结果报经区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批准后,立即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

3.4.4 跨界信息

发生跨县(区)森林火灾时,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街道要在完成上报工作的同时,及时与毗邻县(区)取得联系,相互沟通和协调。

4.森林火灾预防 4.1建章立制

区人民政府、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组织划分森林防火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建立健全森林防火责任制度,定期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自然条件和火灾发生规律,规定重点森林防火期;重点森林防火期内出现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要适时规定森林防火戒严区,规定森林防火戒严期。在森林防火期内,要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林区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检查监督;有计划地烧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阻隔带,消除各种火灾隐患,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4.2 宣传教育

各涉林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森林防火意识。

314

扑救工作。视请调动区森林消防队伍、应急森林消防队伍进行火灾扑救。

(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三)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5.2 森林火灾扑救

扑火工作必须依序开展,扑救森林火灾一般分为6个阶段:设立扑火指挥机构—>制定扑火方案—>调动扑火队伍—>控制扑灭明火—>清理看守火场—>撤离火场。

5.2.1 设立扑火指挥部

(一)扑火前线指挥部。扑救森林火灾时,应当在火灾发生地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扑火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一般设在便于观察火情且通讯畅通、安全有保障的制高点。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各类森林消防队伍和参与扑救工作的干部群众,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

(二)扑火后方指挥部。设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扑火后方指挥部要与前线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负责做好后勤保障、各种火场有关信息的上传下达等工作。

(三)扑火指挥员。建立专职指挥制度,配备专职指挥,承担扑火指挥职责。培养专业指挥员,承担一线指挥职责。

前线指挥部指挥员。一般由森林防火专职指挥、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成员、熟悉火场地形和林情的人员以及专家组成,组成指挥班子,制定扑火战略战术,调配扑火队伍,监督扑火进程,报告火灾信息。

火线指挥员,一般由专业指挥人员或专业森林消防队队长担任,负责某一战区、片区或火线的扑火组织指挥。火线指挥员必须严格执行前线指挥部的命令。

后方指挥部指挥员,一般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

(四)扑火指挥部运转机制。

统一指挥。由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

分区指挥:在火灾现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灾现场划分若干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战区指挥部负责本战区扑火的组织指挥工作。

逐级指挥。实行由上到下逐级指挥,分区现场指挥员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全权负责本战区的扑火组织指挥。无特殊情况的,前线指挥部不得越过分区现场指挥员或火线指挥员直接相扑火队伍下达命令,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得越级下达命令,以避免造成指挥混乱。

(五)扑火指挥原则。在“打早打小打了”的总原则下,还遵循如下原则:

速战速决原则:分段包干、划区包片,严格实行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采取整体围控、分段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抓住有利时机,“阻、打、清”相结合,在最短时间内扑灭火灾。

四先两保原则:先打火头火、草地火、明火,外线火;保证队伍之间会合,不留空缺;反复清理,保证不复燃。

各个击破原则:以各条火线为独立的战场,针对其特殊性,以不同的力量、不同的战术战法、不同的要求,各自为战,独立扑灭。

十点钟原则:一天的中午是火灾最猛烈、最不易扑灭的时段因此要尽量在10:00前扑灭火灾。

抓主保重原则:要控制和消灭火头或关键主要部位的火线保护重点区域和重点目标的安全。

协同作战原则: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打大火、明火、火头火、主要火线火;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群众森林消防队打初发火、弱化、小火、次要火线火、开设防火线及清理、看守火场;应急森林消防队运送灭火用水、清理火场、开设防火线;干部群众运送食物、扑火机具、灭火用水、开设防火线、看守火场。加强航空护林飞机扑

718

脊、阳坡山腰扑火非常危险,一般不选择在这些地方开展扑火作业。

注意几种危险可燃物:火灾进入草地、可燃物立体分布、灌草混杂、易燃灌木丛、针叶树幼林、大面积杂乱堆放的采伐剩余物地段,不仅火势迅猛,而且可能发生二次燃烧,需要特别注意。

避免几种行为:外行指挥外行打火,迎风扑打及接近火头,大火袭来时顺风逃生、往山上逃生、经鞍部逃生或者惊慌失措死打硬拼,往往造成群死群伤。

注意几个特殊时间:13:00左右是每天温度最高、湿度最低、风向突变时段,火行为也会随之突变;附近有火而看不到,又不能与其他人取得联系时,容易被大火突然袭击;当有飞火从头上飞过时,可能引起新的火点,被火两面夹击;火小的时候,容易疏忽大意;在上方有悬挂物和石块松动的地方扑火时,要注意滚落物袭击;没有设置安全区域或没有逃生路线时,必须要预设避火方案;感到头晕脑胀,恶心乏力的时候,必须立即转移到安全地带。

特别注意烟气的危害:绝大多数的伤亡由高温、有毒的烟气引起,要特别小心。

紧急避险方法:一是大火袭来时,可快速转移到河流、水库、池塘、农田、山路、公路、防火林带、防火线、难燃冲沟、沙石地、火头前方下坡地带避险;二是利用地形点顺风火,快速烧出一块火烧迹地,然后进入火烧迹地避险;三是迅速一口气冲越火线进入火烧迹地避险。

5.2.5 火场清理看守

火场清理。清理残火、暗火、站杆、倒木等。要边打边清,责任明确反复清,站杆倒木往里清,领导检查最后清。

火场看守。留守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直至验收合格为止。看守火场必须落实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5.2.6 队伍撤离

验收火场:火场合格条件要无火、无烟、无气。由前线指挥部指挥员或其委托的人员签字验收,确保不复燃。

队伍撤离:任何扑火队伍和扑火人员的撤离,必须取得前线指挥部的同意。撤离前要清点人员和机具。要选择安全路线撤离,注意行车安全。

5.3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5.4 救治善后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

5.5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洒水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5.6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5.7 火案查处

属地公安机关对森林火灾起因、肇事者第一时间开展侦破。5.8 信息发布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5.9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宣布结束应急工作。

122

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的全面信息。必要时,聘请森林防火科研机构的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7.8 信息保障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值班室要每天分析国家森林防火网站发布的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地理信息、火场实况、火情调度等信息,综合当地气象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信息支持。街道办和森林防火机构要建立森林防火指挥信息系统,并将森林防火资源数据及其他部门可用于森林防火的资源,纳入信息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

7.9 培训演练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每年安排1-2次开展扑火指挥员、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扑火实战演练,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群众避火安全常识。同时,对林区各应急分队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以保证高扑火后备力量的素质。

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预案的内容组织开展演练活动。

8.监督管理

8.1预案体系建设

涉林街道办、村委会及群众自治组织、企业单位,参照本预案制订、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

8.2预案演练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预案演练,使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熟悉预案。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依据《森 林防火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追认为 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民政部门或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

肇事者的刑事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森林火灾 事故负有行政责任人员的追究,依据相关法律和规定执行。

9.附则

9.1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海城区森林火灾应急措施,由海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日常管理。预案实施后应适时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和演练,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并报海城区人民政府批准。

9.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海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9.3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4年12月15日印发的《海城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北城政办〔2014〕36号)同时废止。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海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

4.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篇四

为了进一步抓好我镇森林防火工作,保护森林生态资源,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效地预防和扑救火灾,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防火工作应急预案。

一、基本情况

XX镇辖X个村,X个街道居委会,X个社,X户,X人。幅员面积X亩,森林面积X亩,森林覆盖率73%。东与XX镇相邻,南接XX镇,西抵XX县,北靠XX国有林场;境内大部分林地分布在边缘地带,山高坡陡,地形复杂,交通、水源极为不方便,给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增加了难度,森林火灾一旦发生,将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二、机构落实,组织健全

组织机构的建立是森林防火的重要保证,镇政府决定成立XX镇森林防火指挥部:

指挥长:XX镇党委书记

XX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

XX镇武装部长、副镇长

XX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员:XX镇人大主席

XX镇党委副书记

XX镇纪委书纪

XX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XX镇组织宣传政法统战委员

XX

XX派出所长

镇民兵队伍30人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由XX兼任办公室主任,XX负责处理森林防灭火日常事务,办公室联系电话:XX。

三、责任明确,分工到人

成立防火现场处置组:

组长:XX镇长

副组长:XX副镇长、武装部长

XX分管林业副镇长

成员:XX镇人大主席

XX副镇长

XX镇组织宣传统战政法委员

XX镇社会事务管理办主任

XX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各村(社区)村主任

由镇长XX同志负责森林防火全面工作;分管林业副镇长XX具体负责本办法组织实施。

现场组织职责:

1.负责采取工作现场势态的有效措施。

2.迅速控制局势,平息势态,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3.负责对事故的起因,危害程度和势态发展进行调查,并及时上报上级机关。

四、火险区划

1.凡100亩以上的有林社、500亩以上的有林村均为一级火险区,故XX镇辖45个社均为一级火险区。

2.XX镇森林防火期为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森林防火戒严期为10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

3.各村在森林防火期内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接受火情报告,掌握火情动态,做到发现早、情况准、报告快。

五、组建扑火队

各村社成立森林防火义务扑火队,扑火队长由各村支部书记担任,副队长由村副书记、村督察员担任。

XX镇辖区为6个行政村,组建义务扑火队6个。

XX村因毗邻国有林场,地理位置特殊,组建40至50人的义务扑火队;其余5个村,各村组建20至30人的义务扑火队。

各社成立10人以上的义务扑火小分队,由社长担任分队队长。

六、物资准备

扑火工具由指挥部办公室安排专人管护,灭火器、水泵、水管、铁扫帚、防火铲、砍刀、斧头、及扑火用手电、手套、确保运输的车辆等。

火情发生时,确保将扑火工具及时送往现场。

各扑火队员必须随时保证一把刀,一把手电,一把斧头。

扑救森林火灾队员食宿由所在村社就近安排,所需其他物品由相关单位供给。

七、森林火灾扑救

1.扑救森林火灾由XX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

2.在扑火工程中,首先要保证人民生命财产、扑火队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安全。

3.在扑火战略上,要尊重自然规律可循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4.在扑火战术上,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消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5.扑火力量坚持以专业的骨干力量、民兵分队及其他骨干力量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的原则。

7.火灾扑救必须坚持“打小、打早、打了”的原则。

8.火灾扑救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

八、后期处置

(一)火灾调查及评估总结。

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镇护林指挥部办公室和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站要及时组织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调查,准确掌握原因,肇事者等情况。镇护林防火指挥部将情况汇总统计后,及时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火灾发生原因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上报县护林指挥部。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参照《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奖励与表彰;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要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上报;对火灾肇事者,报司法部门依法查处;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安相关规定执行。

(三)灾后安置及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后,由镇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以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在建工作。

5.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篇五

1    2    3

;・・・   119 急救中心・・・・・  120 质监局・・・・・   ******* 安监局・・・・・   ******* 环保局・・・・・   *******     2、校内主要联系电话: 校长办公室・・・・・ ******* 后勤处・・・・・     ******* 保卫处・・・・・     ******* 医务所・・・・・     ******* 八、救援队伍训练和演习为了加强各使用特种设备单位援救队伍的援救技能,提高协同作战能力,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须从实际出发,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每年组织一次模拟训练和演习。 1、挑选一些身体健康、技术成熟,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 2、为保证人员的落实,每年第一季度将根据人员的调动进行调整,以免虚设。 九、发生重特大事故时,本预案与《****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一并执行。               **大学后勤处

6.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篇六

应急处理预案

为有效地预防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发生事故后能及时、有效的组织救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抢险队

队长:***********

副队长:****************

队员:***********************

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具体措施

1、抢险队要时刻提高警惕,加强演练,做到召之即来,来即能战,确保抢险效果。

2、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先行实施救援,把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同时必须第一时间通知乡政府、安监站。

3、抢险队接到安全事故通知后,必须第一时间感到现场,指挥救援工作,做好群众疏散和稳定工作,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及时反映情况,并上报有关部门。

4、抢险过程中,确保政令畅通,人员统一调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回避,不能阻碍抢险工作。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联系方式:

**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安监站: ***********

**************

**乡镇人民政府

7.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篇七

处置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及时处置安全事故,有效控制和减少安全事故带来的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县处置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发改委系统的各类人为

过失或自然原因所造成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预警标准参照《**市各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警标准》对安全事故应急预警标准的规定。

Ⅰ级:一次事故死亡20人以上,或预计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社会影响特别巨大。

Ⅱ级:一次事故死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或预计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影响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社会影响巨大。

Ⅲ级: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预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较大。

Ⅳ级: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下。

二、处置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安全事故发生后,以县处置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为主体,在县发改委的领导下负责处置。

(二)依法、按政策办事原则。要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置安全事故。

(三)及时、果断处置原则。对发生安全事故,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快速处置。

三、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在县发改委的领导下,由县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快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处置工作。

(一)**县发改委处置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1、**县发改委处置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 指 挥:***

副总指挥:****** ***

成员: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及各企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发生特大安全事故时,向县发改委请示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指挥部职责:安全事故发生时,负责对全系统安全事故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指示、命令;决定采取处置安全事故的重要对策、措施;指挥调动、协调各相关部门及单位开展工作;联合行动,合成作战;负责协调全县各方面力量和资源,调集增援警力,做好后勤装备保障工作;收集掌握、传递、发布情报信息;组织事件调查;正常情况下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及时提出组织机构和人员组成调整的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补充。

3、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建立24小时和节假日值班制度,保持与各成员单位的联系,确保指挥联络畅通;根据指挥部总指挥的命令,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的各项措施;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协调工作。

(二)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分工

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成立以下工作组。

1、行动处置组

由县指挥部牵头,各企业单位抽调60人组成。主要任务:封锁并保护现场;划定戒严区,疏散受困人员,协助医务人员抢救伤员;维护交通秩序,指挥疏导车辆、行人,确保主要交通干线、路口的畅通,保障救援车辆顺利通行。

2、情报信息组

由县指挥部牵头,各企业单位抽调10人组成。主要任务:负责安全事故的信息收集、传递、研判,提出分析、预测和实施措施的建议;传达各级党委、政府及协调小组的指示、命令;努力获取具有预警性、前瞻性、排险性、深层次的情报信息;做好安全事故工作处置情况的分析、汇总工作;上请下达,重大问题迅速报告指挥部。

3、医疗救护组

由县指挥部牵头,县人民医院、中医院、疾控中心医务人员组成。主要任务:迅速启动卫生救护预案,赶赴事发现场,制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协调各医院对受伤人员进行及时救治;协调血站、疾控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的供血和防疫工作;备好应急救援的药品及医疗器械,做好一切应急准备等工作。

4、后勤保障组

由县指挥部牵头,各企业单位抽调30人组成。主要任务:组织做好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安置抚恤工作,组织完成相关善后处理工作;做好经费和物资的保障支持;制定通信联络方案,保证指挥组及工作人员通信联络畅通;保障处置装备和个人防护设备、交通工具、抢救药品、后勤物资等的筹集、储备、调动、供给等工作。

5、应急机动组

由县指挥部牵头,各相关部门组成,根据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四、安全事故处置程序

(一)预案启动

由指挥部办公室汇报请示指挥部启动本应急预案,总指挥及副总指挥立即赶赴现场,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启动预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立即开展处置工作。

(二)处置程序

1、发生安全事故时,事故单位应立即将安全事故的时间、地点、单位、伤亡人数及经济损失的情况上报指挥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

隐瞒、缓报、迟报。

2、发生安全事故时,应急处置指挥部在县发改委的统一领导下,迅速启动处置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预案,立即派遣各工作小组在第一时间内赶赴事发现场,积极履行职责,开展救援工作,排除险情,消除隐患。必要时,由现场指挥部下令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3、迅速封锁现场,全力抢险救人。接获在公众聚集场所、要害部位发生安全事故的信息后,要立即在初步核查情况的基础上,根据事件的性质和类型,由现场指挥部下令划定警戒区域,实施现场管制,疏散中心现场及其附近群众,组织、指挥消防,全力营救被困、遇险的伤亡人员,送往指定的安全地带或医院救治。

4、尽快查明情况,控制事态发展。现场抢险救援、侦查搜捕人员要迅速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或专业人员,尽可能判明事件潜在危险程度,以及再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5、应急指挥部立即召开会议,听取各专门工作组的汇报,制定下一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安全事故做好应急准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处置安全事故提供可靠的保障。

(一)要增强政治敏感性,切实做好情报信息工作。努力拓宽信息来源,构建多渠道、多层次的信息网络,及时获取深层次、内幕性、预警性的情报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依据。

(二)要扎扎实实地做好基础工作。要切实加强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制,做到有备无患。

(三)要根据“按事权划分,分级财政,分级保障”的原则,做好处置安全事故的后勤支援和装备保障工作。装备必要的防护、洗消和抢险救援器材,装备相应的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配备必要的特种装备和交通、通信装备。

(四)进一步加强指挥中心建设,确保指挥中心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的高效运转。与相关部门建立稳定、可靠、便捷、保密的通信手段,确保战时各种处置行动能够有序展开。

(五)要加强经常性实战演练,强化灭火、消毒、排毒、防爆、查爆、排爆、防生化、抢险救援等工作的训练,提高处置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通过经常性地实战演练,寻找缺陷和不足,进一步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以确保预案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六、附则

(一)本预案由县处置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组成人员由于人事变动或其他原因不在其岗位的,由接替人员自行替补。

(三)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上一篇:00后中专学生现状分析下一篇:蔡元培就任北大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