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称

2024-09-05

中小学教师职称(精选8篇)

1.中小学教师职称 篇一

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

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第一条 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专业能力水平,根据《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1〕98号)和《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赣人社发〔2011〕37号),结合中小学教师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是指对通过参加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岗位竞争推荐,拟聘为上一职称等级人选的品德、知识和专业水平是否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综合评价,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

第三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第四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第五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正高级教师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组织评审,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审核批准;其他层级教师职称评审仍按《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组织实施。第六条 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须在符合《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及学校竞聘条件下,向学校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职称申报材料。

第七条 学校对职称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把关,确定参加竞聘人选。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确定拟竞聘岗位数,并组织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符合岗位条件且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均可参加竞争推荐。通过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可由学校直接聘用;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须通过职称评审后再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

第九条 学校成立以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推荐委员会(一般不少于7人),负责参加竞聘人选的考核推荐工作。

第十条 推荐委员会可采取说课讲课、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从师德、能力、业绩、贡献等方面对参加竞聘人选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推荐意见。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集体研究等额确定推荐人选,并在学校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第十二条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推荐人员,其职称申报材料按单位隶属关系报相应的教育主管部门和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查后,送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第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根据要求受理申报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制定评审工作方案,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中、初级教师职称评审经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中小学教师职称实行评审委员会评审制度。根据评审的需要分别组建正高级、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须由现聘为相应及以上职称等级的教师组成。

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由在高等院校基础教育教授岗位、省属中小学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研究员岗位上任职,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专家和长期在中小学一线任教、担任高级教师10年以上、教育教学能力突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高水平教师组成,中小学领域的专家应不少于3/4。

第十五条 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价,实行差额评审,通过投票表决,确定评审通过人员。

第十六条 评审通过人员名单按职称层级由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第十七条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评审通过人员,正高级教师由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审核确认;高级教师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中、初级由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第十八条 改革试点期间暂不实行破格申报评审,其他未尽事项,按照《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赣人社发(2011)37号)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可参照本办法组织教师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专 业技术资格条件

附件:

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

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引导广大教师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实践,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业化强的教师队伍,根据我省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和中小学教师工作岗位特点及要求,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中小学教师和教学研究、电化教育、装备等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

第三条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分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原小学一级教师和中学二级教师)、一级教师(原小学高级教师和中学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原小学特高级教师和中学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二)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具备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任现职期间,考核和绩效考核必须均为“合格”以上。

(五)身心健康。第五条 师德条件

(一)为人师表,师德形象良好。热爱学生,平等对待和关心爱护每一位学生,尊重学生人格,精心呵护学生人格尊严,做学生人生的导师和学习知识的引领者。

(二)服从学校安排,勇挑重担,工作中团结协作,相互关心,尊重学生家长,妥善处理和家长的关系。

(三)任现职期间,每学师德考核必须均为“合格”以上(由所在单位提供考核结果复印件)。凡有违反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等严重影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一票否决,不得申报。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第六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中小学高级教师(对应原中学高级教师、小学特高级教师,下同)资格后被聘为中小学高级教师5年以上,可正常申报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二)获博士学位,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对应原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下同)资格后被聘为中小学一级教师2年以上;获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后被聘为中小学一级教师5年以上;在农村中小学(不含县城和城关镇)工作连续满18年,获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后被聘为中小学一级教师5年以上。可正常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三)获博士学位;获硕士学位,取得中小学二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下同)资格后,被聘为中小学二级教师2年以上;获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中小学二级教师资格后被聘为中小学二级教师4年以上;获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小学二级教师资格后被聘为中小学二级教师4年以上;获中师学历,取得中小学二级教师资格后被聘为中小学二级教师5年以上。可正常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四)获硕士学位后三个月;获大学本科或学士学位,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获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中小学三级教师(对应原中学三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下同)资格后被聘为小学、初中中小学三级教师2年以上;获中师学历,取得中小学三级教师资格后被聘任小学中小学三级教师3年以上。可正常申报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五)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并考核合格。可正常申报三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章 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第七条 教育工作要求

(一)任现职期间,至少有1年师德考核为优秀等次(由所在单位提供考核结果复印件)。

(二)具有崇高的教育理想和坚定的教育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方面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能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三)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四)在本教育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获得与教育教学相关的省级以上荣誉称号。

(五)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和外语水平。第八条 教学科研及业绩工作要求

(一)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专任教师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工作量和学校规定每年的听课数量;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每周上课4节以上(小学6节以上),每学期听课10节以上(小学每周听课1节);校级领导每周上课2节以上(小学4节以上),每学期听课15节以上;幼儿园教师平均周带班时间:专任教师4个半天以上,保教主任(组长)3个半天以上(或听课、评课8节以上),副园长听课、评课4节以上,园长听课、评课2节以上;教研员、电教、装备教师及教育事业单位人员须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听课、评课,每年不少于:县级60天、市级40天、省级30天(提供基层证明材料)。

(二)累计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或任现职期间参加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送教下乡活动达到50课时以上。任现职期间在乡镇以下学校或教学点任教的教师,业务条件可酌情降低,降低幅度由评委会根据评审当年的实际情况确定。

(三)申报正高级教师资格除具备以上条件外,不同类型学校、教学研究、电教、装备等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高级中学(职业中学)

高级中学及职业中学文化课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学时以上,能够出色完成教学任务。精通业务,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特别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突出专长和丰富经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来出色完成了班主任、辅导员或学校管理工作;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教育理念,在教学方法研究、改革和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成绩显著;主持并完成2项省级以上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承担省级以上的示范课;对教育理论、教学方法有深入的研究,培养、指导本校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过学科大循环教学或从事高三年级的教学3年以上,并取得突出成绩。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或出版教育教学论著(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质量的论文合计4部(篇)以上。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5%以上。

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学时以上(其中实训指导课120学时以上),能够出色完成教学任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来出色完成了班主任、辅导员或学校管理工作;任现职以来每两年必须在企业实践1个月以上;承担市级以上示范课,在市级同类专业教师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在教师技能竞赛中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技能大赛中获得三等以上奖励,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培养、指导本校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出版教育教学论著(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质量的论文合计2部(篇)以上(要求至少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出版教育教学论著(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质量的论文合计3部(篇)以上。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5%以上。

2、初级中学

专职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00学时以上,能够出色完成教学任务。精通业务,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特别显著,在当地具有一定的引领、示范作用,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有突出专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来出色完成了班主任、辅导员或学校管理工作;对教育理论、教学方法有较深入的研究;主持并完成1项省级以上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承担市级以上的示范课;培养、指导本校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突出成绩。出版教育教学论著(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质量的论文合计2部(篇)以上(要求至少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出版教育教学论著(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质量的论文合计3部(篇)以上。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5%以上。

3、小学(幼儿园)

专职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00学时以上,能够出色完成教学任务。精通业务,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特别显著,在当地具有一定的引领、示范作用,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有突出专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来出色完成了班主任、辅导员或学校管理工作;对教育理论、教学方法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教育理念,在教学方法研究、改革和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成绩卓著,主持辅导至少两个学生社团活动;主持并完成1项省级以上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承担市级以上的示范课;培养、指导本校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突出成绩。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出版教育教学论著(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质量的论文合计2部(篇)以上。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5%以上。

4、教学研究、电教、装备等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

教学研究、电教、装备等机构:任现职以来主持并完成省级教学科研课题3项以上,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3篇以上,或出版教育教学论著或在省级以上教育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质量的论文合计5部(篇)以上。培养、指导本地区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突出成绩。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研究不少于60天,执教市级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6次。教师进修学校: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60学时以上,能够出色完成教学任务;在教育理论、教学方法等方面有深入研究,主持并完成省级以上教学科研课题2项以上;培养、指导本地区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突出成绩。每年承担市级以上的示范课不少于2次。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或出版教育教学论著(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质量的论文4部(篇)以上。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5%以上。第九条 破格申报条件

未具备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学历条件的,取得中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后被聘为中小学高级教师5年以上;或具备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学历条件的,取得中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后被聘为中小学高级教师3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在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教学、教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政府奖励(均要求排名第一);或获得国家级政府荣誉称号(排名第一),则可破格申报,同时要求具备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第四章 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第十条 教育工作要求

(一)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年龄特征,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二)对所教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三)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四)能发挥教育教学带头人的作用,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获得与教育教学相关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第十一条 教学科研及业绩工作要求

(一)须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或任现职期间参加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送教下乡活动达到50课时以上。在乡镇以下学校或教学点任教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审。

(二)申报高级教师职称(职务)除具备以上条件外,不同类型学校、教学研究、电教、装备等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高级中学(职业中学):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

高级中学及职业中学文化课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能够完成工作任务。精通业务,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特别显著,有较高教学艺术,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有突出专长和丰富经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来出色完成了班主任、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教育理念,在教学方法研究、改革和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成绩优异,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能独立完成或指导县(区)级以上教学研究工作;承担县(区)级以上的示范课;主持或参与(排名前三)完成省级教学科研课题1项;培养、指导至少3名二级、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出版教育教学论著(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质量的论文合计2部(篇)以上。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其中实训指导课120学时以上),能够完成工作任务;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有突出专长和丰富经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来出色完成了班主任、辅导员或学校管理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能够主持或指导专业学科的教研活动,能承担县(区)级以上示范课;主持或参与(排名前三)完成省级教学科研课题1项或获得市(厅、局)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出版教育教学论著(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质量的论文合计2部(篇)以上。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2、初级中学: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80学时以上,能够完成工作任务。精通业务,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有突出专长和丰富经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来出色完成了班主任、辅导员或学校管理工作,获得过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教育等相关部门与班主任、辅导员或学校管理工作相关的奖励;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教育理念,在教学方法研究、改革和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成绩优异,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能独立完成或指导县(区)级以上教学工作;承担县(区)级以上的示范课;须有近2年的教学教案。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主持或参与(排名前三)完成省级教学科研课题1项;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出版教育教学论著(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质量的论文合计2部(篇)以上。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3、小学(幼儿园):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获市级以上的政府奖励,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480学时以上(农村小学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60学时以上),能够完成工作任务。精通业务,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特别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有突出专长和丰富经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来出色完成了班主任、辅导员或学校管理工作。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教育理念,在教学方法研究、改革和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成绩卓著,主持辅导至少两个学生社团活动;能主持并完成1项市级以上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执教市级以上的示范课或观摩课至少1次;须有近2年的教学教案;培养、指导本校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出版教育教学论著(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质量的论文合计2部(篇)以上。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4、教学研究、电教、装备等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

教学研究机构: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主持并完成本学科省级以上教科研课题2项以上。出版教育教学论著(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质量的论文合计2部(篇)以上(要求至少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出版教育教学论著(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质量的论文合计3部(篇)以上。培养、指导二级、三级教师不少于5名,并取得一定成绩。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研究不少于50天,执教县(区)级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4次。教师进修学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60学时以上,能够出色完成教学任务。主持并完成本学科省级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出版教育教学论著(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质量的论文合计2部(篇)以上。培养、指导的二级、三级教师不少于3名,并取得一定成绩。每年执教的县(区)级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不少于2次。能够独立完成2项校本教研任务,并形成完整的总结报告。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第十二条 破格申报条件

未具备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学历条件的,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后被聘为中小学一级教师5年以上;或具备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学历条件的,取得中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后被聘为中小学一级教师3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在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教学、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政府奖励(均要求排名第一);或获得省(部)级政府荣誉称号(排名第一),则可破格申报,同时要求具备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第五章 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第十三条 教育工作要求

(一)具有较强的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年龄特征,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二)比较扎实地掌握所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专业知识技能较强,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实践活动,教学效果好。

(三)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第十四条 教学科研及业绩工作要求

不同类型学校、教学研究、电教、装备等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高级中学(职业中学):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实训指导课不少于120学时),能够完成工作任务。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成绩显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来出色完成了班主任、辅导员或学校管理工作;从事教学工作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辅导员等学校管理工作3年以上,具有较强的班级管理能力;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成绩良好,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能够独立完成1项校本教研任务,并须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学方法灵活多样,能承担校级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须有近2年的教学教案。培养、指导至少1名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出版教育教学论著(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在市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质量的论文合计2部(篇)以上。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2、初级中学: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80学时以上(农村初级中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00学时以上),能够完成工作任务。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成绩显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来出色完成了班主任、辅导员或学校管理工作;在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成绩良好,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教学方法灵活多样,能够承担校级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须有近2年的教学教案。培养、指导至少1名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参与并完成本学科市级以上教学科研课题研究,出版教育教学论著(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在市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质量的论文合计2部(篇)以上。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3、小学(幼儿园):

具有中等师范学校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480学时以上(农村小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能够完成工作任务。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成绩显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来出色完成了班主任、辅导员或学校管理工作;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承担校级以上的示范课或观摩课;须有近2年的教学教案。培养、指导至少1名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参与并完成本学科市级以上教学科研课题研究,出版教育教学论著(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在市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质量的论文合计2部(篇)以上。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4、教学研究、电教、装备等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

教学研究机构: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主持并完成本学科市级以上教学科研课题1项以上。在省级以上教育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质量的论文1篇。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研究不少于40天,执教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2次。

教师进修学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160学时以上,能够完成教学任务。承担县(区)级以上的示范课或观摩课;能够独立完成1项校本教研任务,并形成完整的总结报告;出版教育教学论著(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在市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质量的论文合计2部(篇)以上。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第十五条 破格申报条件

未具备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学历条件的,取得中小学二级教师资格后被聘为中小学二级教师4年以上;或具备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学历条件的,取得中小学二级教师资格后被聘为中小学二级教师3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在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教学、科研成果获得市(厅)级政府奖励(均要求排名第一);或获得市(厅)级政府荣誉称号(排名第一),则可破格申报,同时要求具备中小学一级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第六章 中小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第十六条 教育教学科研及业绩工作要求

(一)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好。

(二)熟练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本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培养技能,教学效果好。

(三)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四)大学专科和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任教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00课时以上。

第七章 中小学三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第十七条 教育教学科研及业绩工作要求

(一)基本掌握教育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二)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较好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三)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并考核合格。

第八章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词语、概念的特定解释

第十七条 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

第十八条 省级以上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指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科研等相关机构组织开展的教育规划、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方法和手段研究、教育技术研究、多种教学媒体综合运用研究、发展性课堂教学手段研究、现代教学技艺运用研究等课题(省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为准。提交课题时需同时提供申报书、结题报告与结题证书。)

第十九条 国家级政府奖励”是指国务院奖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及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与党、政、群等部门联合颁发的与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相关的奖励视同国家级政府奖励。

“省(部)级政府奖励”是指省政府及中央部委奖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党、政、群等部门联合颁发的与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教研相关的奖励视同省(部)级政府奖励。“市(厅)级政府奖励” 是指市政府及省厅局奖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党、政、群等部门联合颁发的与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教研相关的奖励视同市(厅)级政府奖励。凡获奖均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第二十条 国家级荣誉称号是指由中共中央、国务院等党和国家机关授予的荣誉称号。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授予的与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和教师相关的荣誉称号,视同为国家级荣誉称号。如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省(部)级荣誉称号是指由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等省(部)级机关授予的荣誉称号。

省教育行政部门或省教育行政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授予的与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和教师相关的荣誉称号,视同为省(部)级荣誉称号。如全省教书育人楷模、全省模范教师、全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省中小学优秀校长、特级教师、全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等荣誉称号。市(厅)级荣誉称号是指由设区市市委、市政府、省厅(局)等市(厅)级机关授予的荣誉称号。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授予的与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和教师相关的荣誉称号,视同为市(厅)级荣誉称号。如全市模范教师等荣誉称号。

第二十一条 省级学术期刊:一般指省级以上政府等相关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和高等院校的学报(须有issn或cn刊号)。凡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收录的论文(除非被sci、ei、istp或正式出版的国际会议论文集收录)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只供参考。

“核心期刊”是指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公开学术刊物;北京大学图书馆、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编辑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认定的相应类别的核心期刊。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国家级报纸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或详细摘要的学术论文以及国家专利视为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第二十二条 教育教学论著是指公开出版的专著或教材(不含教辅、习题册等)。

2.中小学教师职称 篇二

吴剑英介绍, 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教育部一起开展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试点。目前, 两部正在总结试点的经验, 下一步将研究进一步推进改革试点的方案。

吴剑英说, 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 一是统一中小学教师系列, 过去中学和小学是两个不同的系列, 这次要统一在一起成为一个系列, 拓展职业发展空间, 提高中小学教师的地位。二是完善评价标准, 把师德作为评聘教师职称的首要条件, 同时突出教育教学工作的实绩和实践经历, 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三是创新评价机制, 靠同行专家, 主要是一线教师来评价中小学教师的水平和能力。四是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明确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促进中小学教师的合理使用和跨校流动。

“在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方面, 我们会同教育部一起抓紧推进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 加强聘后管理, 实现制度的全面入轨。同时进一步落实聘用制度和公开招聘办法, 会同教育部研究制定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办法, 探索教育行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度的具体办法, 加强分类指导。”吴剑英说。

3.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全面推开 篇三

《意见》指出,改革将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

《意见》强调,要健全制度体系,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在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要完善评价标准,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具体评价标准条件要对农村教师适当倾斜。要创新评价机制,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担任评委会成员,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全面推行评审结果公示制度。要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明确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教师可以跨校评聘。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表现优秀并符合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要健全完善评聘监督机制,确保评聘程序公正规范,评聘過程公开透明。

4.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方案 篇四

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方案

改革重点围绕拓展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法,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健全制度体系

1、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2、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

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由低至高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级。

3、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4、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二)完善评价标准

1、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是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基础和主要依据。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要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着眼于中小学教师队伍长远发展,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要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与艺术,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2、国家制定各级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的基本标准条件。各试点省根据本地教育发展情况,结合各类中小学校的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制定中小学教师具体评价标准。对于少数特别优秀的教师,可制定相应的破格评审条件。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的评价标准要体现中学、小学的不同特点和要求,有所区别,并对农村教师予以适当倾斜。各省可根据本地教育发展水平,在不低于国家基本标准条件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三)创新评价机制

1、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要按照分类改革、分类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同行专家评审制度。各省要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完善评委会的组织管理办法,扩大评委会组成人员的范围,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

2、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认真总结推广同行专家评审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中的成功经验,继续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实现形式,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增强同行专家评审的公信力。要在水平评价中全面推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

A、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身心健康。

B、任职资格及评审条件

正高级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在指导、培养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高级教师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5、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一级教师

1、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2、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4、在培养、指导二级、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5、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级教师

1、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2、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较好;

3、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4、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三级教师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C、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

一、业绩分积分办法

1、如果在某一条业绩中符合两种以上情况的,可累计计分;同一种情况下也可以累计计分,但降低分值,按标准分的四分之一折算。

2、属于两人以上合作取得的业绩,按人数平均计分。

二、CN刊物发表、查询、识别真伪

1、合法期刊:在百度上输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查找“新闻出版机构查询服务”栏目,在“媒体名称”栏目里输入期刊名称,校对CN刊号、主管单位、主办单位。

2、确定为合法期刊,然后在“万方网”、“维普网”、“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进行检索,打印检索页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有效。

三、积分办法(本办法实行量化积分制,分评议分、业绩分、奖励分三部分)

(一)评议分,满分30分

评议分由单位职称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在听取申报人的述职报告后,根据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在德、能、勤、绩等方面的综合表现,结合评审条件的要求,给申报人打分,打分要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尽量拉开分数差距。计分时应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然后取其平均分值。

(二)业绩分,上不封顶

1、县城教师推荐中级职称积分办法:

(1)讲授过一次示范课或观摩课,且教学效果良好,县级2分,市级4分,省级8分,国家级16分。

参加过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一等奖者,县级4分,市级8分,省级16分,国家级32分;获二等奖者,县级2分、市级4分、省级8分,国家级16分;获三等奖及优秀奖者,县级1分,市级2分,省级4分,国家级8分。(以教案、主办单位评价意见和荣誉证书为准)。

(2)①独立撰写的本专业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市级2分,省级4分,国家级6分(以刊物和检索页为准)。

②获得优秀教育教学论文奖。县级0.5分,市级1分(三等奖0.5分),省级2分,国家级4分(以论文和证书为准)。

③优秀教学成果奖。县级0.5分,市级1分,省级2分,国家级4分。

④教育科研项目、教改课题通过鉴定(以立项报告、研究报告、结项报告和证书为准),县级0.5分,市级1分,省级2分,国家级4分。

(3)在培养学生特长等方面成绩显著,直接指导的学生在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获得奖励且本人被授予优秀辅导教师称号。县级2分,市级4分,省级6分,国家级8分。(以学生和教师的荣誉证书为准)

(4)担任班主任工作三年以上,且所教班级被授予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县级2分,市级4分,省级8分,国家级16分。(以班级工作评价表和荣誉证书为准)(5)①、教师节期间被评为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县级4分,市级8分,省级16分,国家级32分。(以证书为准)

②、在教育教学的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受到上级教育业务主管部门的单项表彰。县级1分,市级2分,省级4分,国家级8分。(以证书为准)

2、农村教师推荐中级职称积分办法:

(1)讲授过一次示范课或观摩课,且教学效果良好,乡级1分,县级2分,市级4分,省级8分,国家级16分。

参加过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选,获一等奖者,乡级2分,县级4分,市级8分,省级16分,国家级32分;获二等奖者,乡级1分,县级2分、市级4分、省级8分,国家级16分;获三等奖及优秀奖者,乡级0.5分,县级1分,市级2分,省级4分,国家级8分。(以教案、主办单位评价意见和荣誉证书为准)。

(2)①独立撰写的本专业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市级2分,省级4分,国家级6分(以刊物和检索页为准)。

②获得优秀教育教学论文奖。县级0.5分(三等奖0.25分),市级1分,省级2分,国家级4分(以论文和证书为准)。

③获得优秀教学成果奖。县级0.5分,市级1分,省级2分,国家级4分。

④教育科研项目、教改课题通过鉴定。县级0.5分,市级1分,省级2分,国家级4分。(以立项报告、研究报告、结项报告和证书为准)

(3)在培养学生特长等方面成绩显著,直接指导的学生在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获得奖励且本人被授予优秀辅导教师称号。县级2分,市级4分,省级6分,国家级8分。(以学生和教师的荣誉证书为准)

(4)担任班主任工作三年以上,且所教班级被授予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乡级2分,县级4分,市级8分,省级16分,国家级32分。(以班级工作评价表和荣誉证书为准)

(5)①教师节期间被评为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县级4分,市级8分,省级16分,国家级32分。(以证书为准)

②在教育教学的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受到上级教育业务主管部门的单项表彰。县级1分,市级2分,省级4分,国家级8分。(以证书为准)

3、教研人员推荐中级职称积分办法:

(1)独立撰写的本专业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市级4分,省级8分,国家级16分(以刊物和检索页为准)。

(2)①主持的教育科研项目、教学研究课题、教改实验成果通过鉴定。市级4分,省级8分,国家级16分。(以立项报告、研究报告、结项报告和荣誉证书为准)

②获优秀教学成果奖。市级4分(三等奖2分),省级8分,国家级16分。(以成果和鉴定书为准)

(3)①本人讲授过教育部门组织的观摩课、示范课或优质课,且效果良好。市级8分(三等奖4分),省级16分,国家级32分。(以教案、主办单位评价意见和荣誉证书为准)②直接指导的教师讲授过教育部门组织的观摩课、示范课或优质课,且效果良好。市级4分(三等奖2分),省级8分,国家级16分。(以教案、主办单位评价意见和荣誉证书为准)

(4)教师节期间被评为优秀教师或先进工作者。县级4分,市级8分,省级16分,国家级32分。(以证书为准)

4、县直中学教师推荐高级职称积分办法:

(1)讲授过一次示范课或观摩课,且教学效果良好,县级2分,市级4分,省级8分,国家级16分。

参加过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一等奖者,县级4分,市级8分,省级16分,国家级32分;获二等奖者,县级2分、市级4分、省级8分,国家级16分;获三等奖及优秀奖者,县级1分,市级2分,省级4分,国家级8分。(以教案、主办单位评价意见和荣誉证书为准)。

(2)①独立撰写的本专业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市级2分,省级4分,国家级6分(以刊物和检索页为准)。

②获得优秀教育教学论文奖。县级0.5分,市级1分(二、三等奖0.5分)省级2分(三等奖1分),国家级4分。(以论文和证书为准)

③获得优秀教学成果奖。县级0.5分,市级1分。省级2分,国家级4分。

④教育科研项目、教改课题通过鉴定。县级0.5,市级1分,省级2分,国家级4分。(以立项报告、研究报告、结项报告和证书为准)

(3)在培养学生特长等方面成绩显著,直接指导的学生在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获得奖励且本人被授予优秀辅导教师称号。县级2分,市级4分(三等奖2分),省级6分,国家级8分。(以学生和教师的荣誉证书为准)

(4)担任班主任工作三年以上,且所教班级被授予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乡级2分,县级4分,市级8分,省级16分,国家级32分。(以班级工作评价表和荣誉证书为准)

(5)①教师节期间被评为优秀教师或先进工作者。县级4分,市级8分,省级16分,国家级32分。(以证书为准)

②在教育教学的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受到上级教育业务主管部门的单项表彰。县级1分,市级2分,省级4分,国家级8分。(以证书为准)

5、农村中学教师推荐高级职称积分办法:

(1)讲授过一次示范课或观摩课,且教学效果良好,县级2分,市级4分,省级8分,国家级16分。

参加过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一等奖者,县级4分,市级8分,省级16分,国家级32分;获二等奖者,县级2分、市级4分、省级8分,国家级16分;获三等奖者,县级1分,市级2分,省级4分,国家级8分。(以教案、主办单位评价意见和荣誉证书为准)。

(2)①独立撰写的本专业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市级2分,省级4分,国家级6分(以刊物和检索页为准)。

②获得优秀教育教学论文奖。县级0.5分,市级1分(三等奖0.5分)省级2分,国家级4分。(以论文和证书为准)

③获得优秀教学成果奖。县级0.5分,市级1分。省级2分,国家级4分。

④教育科研项目、教改课题通过鉴定。县级0.5,市级1分,省级2分,国家级4分。(以立项报告、研究报告、结项报告和证书为准)

(3)在培养学生特长等方面成绩显著,直接指导的学生在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获得奖励且本人被授予优秀辅导教师称号。县级2分,市级4分,省级6分,国家级8分。(以学生和教师的荣誉证书为准)

(4)担任班主任工作三年以上,且所教班级被授予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乡级1分,县级2分,市级4分,省级8分,国家级16分。(以班级工作评价表和荣誉证书为准)

(5)①教师节期间被评为优秀教师或先进工作者。县级4分,市级8分,省级16分,国家级32分。(以证书为准)

②在教育教学的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受到上级教育业务主管部门的单项表彰。县级1分,市级2分,省级4分,国家级8分。(以证书为准)

6、教研员推荐高级职称积分办法:(1)独立撰写的本专业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市级4分,省级8分,国家级16分(以刊物和检索页为准)。(2)主持的教育科研项目、教学研究课题、教改实验成果通过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市级4分,省级8分,国家级16分。(以立项报告、研究报告、结项报告和荣誉证书为准)(3)①本人讲授过教育部门组织的观摩课、示范课和优质课,且效果良好。市级8分,省级16分(三等奖8分),国家级32分。(以教案、主办单位评价意见和荣誉证书为准)②直接指导的教师讲授过教育部门组织的观摩课、示范课和优质课,且效果良好。市级4分,省级8分(三等奖4分),国家级16分。((以教案、主办单位评价意见和荣誉证书为准)

(4)教师节期间被评为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县级4分,市级8分、省级16分,国家级32分。(以证书为准)

7、小学教师推荐高级职称积分办法:

(1)讲授过一次示范课、观摩课或优质课,县级4分,市级8分(二、三等奖4分),省级16分(三等奖8分),国家级16分。(以教案、主办单位评价意见和荣誉证书为准)。(2)独立撰写的本专业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市级2分,省级4分,国家级6分(以刊物和检索页为准)。(3)①主持的教育科研项目、教学研究课题、教改实验成果通过鉴定。市级2分,省级4分(三等奖2分),国家级8分。

②获优秀教学成果奖。市级2分,省级4分(三等奖2分),国家级8分。

(4)①教师节期间被评为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县级2分,市级4分、省级8分,国家级16分。(以证书为准)

②获“学术技术带头人”称号,省级8分,国家级16分。

(三)奖励分,上不封顶

1、教龄每年0.5分。

2、比规定学历每提高一个层次者奖4分。

3、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或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职务且担有课的(以教育局下文为准)]每一年奖2分。

4、现职以来,考核为优秀的,每次奖1分。

5、现职以来,初中、高中教师担任毕业班课每年奖1分。

6、现职以来,县直学校教师被评为校级优秀教师每次奖1分,校级优秀班主任每次奖1分;农村教师被评为乡级优秀教师每次奖1分。

5.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篇五

1270万中小学教师最关注最期盼的,莫过于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根据计划,完成人员过渡和首次评审;经过2年左右努力,实现常态化评审,新制度完全入轨。

早在,山东潍坊、吉林松原和陕西宝鸡已经开展此项改革的试点,我们不妨先看看这些地方近年来成效如何,听听基层教师们的感受与呼声。

陕西宝鸡

职称改革,“老黄牛”受益

“,我就评上了小学一级,后来调任中学老师,当时叫转段,从小学一级转到了中学二级,还是初级职称,但任职年限得重新计算,很吃亏。”宝鸡市列电初级中学教师黄建波告诉记者。

如今,当地完全打通了中小学教师(包括幼儿园教师)职称等级序列。只要符合条件,无论身处何岗都有机会评上“正教授”。

从1993年参加工作,宝鸡市三迪小学语文教师张春娟已经当了22年的“孩子王”。职称改革,让像她一样的“老黄牛”沾了光。

以前,评审标准“粗线条”,论文是硬杠杠。如今呢?宝鸡市教育局人事教育科科长上官青云给记者拿出一张《宝鸡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量化积分标准》表,评价标准共有11项,总分100分。其中,教学能力测试一项占比最高,达到25分,而学历、论文两项仅计17分。何为能力测试?现场抽题,60分钟准备教案,接着面对异地抽调的3位专家评委,进行15分钟现场授课,再接受评委5分钟答辩,之后现场公布成绩,并折算计入总分。

新标准里,班主任年限、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年度考核情况、城乡教师交流经历和所获表彰奖励等数项最能体现教师业绩、能力、师德的指标占到了近30分。

“以前的学校,全校17位老师都是小学高级,但岗位却只有7个”,三迪小学教师颜永华告诉记者,如今评聘合一,鼓励跨校评聘。“流动到三迪小学后,由于学校刚起步,空岗多,很快就解决了中级职称。”

然而仍有问题待解。“目前,中小学编制核定和岗位设置均以学校为单位进行管理,一些空岗学校的教师担心日后职称评审无岗位、抵触情绪较大,因此跨校评聘暂时存在制度和操作两方面困难。”上官青云告诉记者。同时,国家尚未出台新政策规定正高级岗位的设置比例;非代课教师,从事乡镇教育专干、电教、后勤管理等工作,未直接从事一线教学,都具有教师资格,也评了职称,但是其岗位设置问题还没有明确。

山东潍坊

师德不过关,一票否决

山东潍坊市在教师职称竞聘上实行“一校一策”,职称竞聘推荐自主权下放给学校,全体教师85%以上通过竞聘方案后自主实施。

潍坊市新华中学校长付霆介绍,每次职称竞聘的实施方案都要首先经过教育部门审核通过后,召开学校全体教职工大会来进行满意度评价。“有不合理的地方,可以投无记名的反对票。”另外,潍坊市在职称评聘过程突出分类管理和向一线教师倾斜,规模较大学校采用领导班子、兼课中层及职员、一线教师三个类别,分类制定竞聘标准。比如,记者在新华中学的实施方案当中看到,竞聘高级的,须有近五年内在农村中小学从事教学工作1年以上的经历。

由于之前评聘不同步,评上高级却没聘上的一部分教师,与改革后符合评聘合一的教师共同竞聘高级职称,确实压力不小,为此潍坊尽力增加一定数量的高级职称名额。比如在潍坊市潍城区,凡获得省优秀教师、特级教师以上荣誉称号的.优先聘任,不占学校名额。

在新华中学的实施方案中,中级职称申报高级职称的量化计分标准分为4部分:工作业绩(包含工作量、能力水平、课题论著等)42分,任职资历(包含专业年限、职务年限、学历等)47分,民主评议5分,推荐投票6分。“一线工作实绩以及和一线工作相关的任职资历就占了89分,这些不是靠人情拉关系就能得来的。”新华中学党支部书记唐乃梅说。

“师德不过关,职称竞聘一票否决。”潍坊教育局局长徐友礼说。职称竞聘实行师德考核前置审核,建立起8.9万名教师的师德考核信息库。教师晋升高级职称,必须在上学期师德考核中获优秀等次。晋升初、中级职称,师德考核必须合格。

6.中小学教师可以评“正高”职称 篇六

我省现行的中小学职称评价体系,中小学教师最高等级均为副高级,改革后,试点地区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将增设正高级,此举进一步拓宽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发展通道,使中小学教师首次拥有和教授、研究员一样的职业发展空间。目前,人社部和教育部批复我省首批评审正高级教师25人。

创新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

我省制定了试点地区教师专业水平能力评价标准,突出师德和实绩,将师德表现、教育教学工作实绩、教育教学方法改进、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等作为教师职务评聘的主要依据。除制定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外,我省还针对幼教工作有别于中小学工作的特殊性,专门制定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突出幼儿教师的保教工作要求。同时,创新教师评价机制,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等更加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的评价方式,对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综合评价。试点地区晋升一级教师要参加说课讲课,晋升高级、正高级教师要参加说课讲课、面试答辩;另外,晋升一级教师还要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试。通过多种评价方式,引导教师主动学习,不断更新教育教学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更加关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教师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将推动中小学教师合理流动,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作为重要工作目标。为推进改革的顺利进行,我省已统一全省小学、初中岗位结构比例,并适当提高岗位结构比例,小学高、中级比例分别提高到10%、55%,初中高、中级比例分别为20%、40%,该比例较此前的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有较大提高;另外,在农村任教25年及以上具备相应任职资格的教师可不受岗位数限制,直接聘任相应岗位。通过一系列举措,鼓励教师采取跨校竞聘等方式从岗位职数相对紧张的城镇学校、优质学校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

7.中小学教师职称 篇七

记者: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意义何在?

方鸣:当前, 基础教育正进行着从规模发展到内涵发展、从普及教育到优质教育、从教育的单一化向教育的多元化的转变。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是组织对申报人员专业水平和能力的考察, 是引导教师爱岗敬业, 钻研教材, 关注课堂, 关爱学生, 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养的一种方式。教育发展的新变化要求建立一支德才兼备、水平与业绩俱佳的教师队伍。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 对教师队伍建设有着重要的作用。现在, 越来越多的教师对自己职业生涯的发展和专业技能的提升有了更明确的方向, 这对教师队伍总体素质的提高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记者:我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状况?

方鸣:我省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按照国家和省人劳厅安排部署平稳推进, 健康发展, 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 其中对评审委员会的组建、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审纪律等进行了规范。省教育厅在积极推进教师专业技术评审工作实践中, 始终坚持严格评审条件, 改进评价方式, 保证了职称评审的质量。从而提高了评审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维护了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 得到了广大教师的肯定。2009年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数又有了大幅度增长。这一方面体现了我省教师总体素质的提高, 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教师对提高专业技能的重视。经过多年努力,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已经走上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进展顺利。

记者:我省教师专业技术评审工作还存在一些什么问题?

方鸣:一是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特别是现行的职称制度至今还留下计划经济的烙印, 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新要求不相适应。二是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制的一些重要原则还没得到有效落实。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一评定终身”、“能上不能下”、“重评审轻聘任”、论资排辈、平均主义等问题。三是中小学教师人才的区域分布、层级分布不平衡, 教师队伍结构不合理。一般性教师多, 创新型骨干教师少。此外,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评审信息化平台构建和实现信息化的管理模式不够。

记者:对我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哪些设想?

方鸣:一要坚持以强化管理为重点, 积极推行职业资格制度。职业资格考试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是检验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执业要求、是否具备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重要环节。我们职称工作部门必须加强对职业资格考试等各类职称考试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确保考试质量, 维护职称考试的社会信誉度。二要坚持以业绩和能力为着眼点, 不断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必须要在评价标准、评价方法、评价机制等方面更加突出业绩和能力导向。突出体现师德和师能, 让肯敬业、肯奉献、教学出色、教研能力强的老师得到肯定、鼓励和发展。三要坚持以评审质量为关键, 认真做好评委会的组建和评审工作。要切实加强对中、高级评委会的管理, 不断提高评价组织的社会公信度。在评审工作中, 要加大打假力度, 组织专家评委对申报人的论文、获奖情况等进行核实, 对公开发表的论文必须附有网上查找的证明和学校鉴定确为本人撰写的证明, 符合这些条件的, 可不再组织专家鉴定。坚决查处假论文、假证书等作假行为, 对弄虚作假的人员实行“一票否决”, 维护职称评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四要坚持以职称工作信息化建设为载体, 努力提高职称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五要坚持以能力建设为重点, 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教育人事职改工作队伍。

记者:在未来的教师职称评审中, 对教师的教研能力有些什么新的要求?

8.中小学教师职称 篇八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准,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将于今年全面实施,下面,我代表省教育厅讲3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要贯彻落实好教育规划纲要,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就必须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2015年8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根据中央部署和我省实际情况,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队伍,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两厅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及时启动了我省改革的准备工作,现在改革实施方案顺利获得批准,我们一定要深刻理解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全面推动改革工作。

第一,深刻认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建国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的综合素质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针对现行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与教师队伍建设不相适应的问题,中央决定率先在中小学领域开展职称改革,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对广大中小学教师的亲切关怀。通过改革,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体系,并将最高职务等级设置到正高级,进一步拓宽了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发展通道,使他们首次拥有了和教授、研究员一样的职业发展空间。这是对现行中小学教师管理制度的突破和创新,是进一步提升中小学教师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的重大举措,既符合中小学办学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也符合教师队伍建设的内在要求和发展动力。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对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吸引高素质人才到中小学幼儿园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培养造就中小学领域的教育教学专家,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将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

第二,准确理解逐步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涉及广大中小学教师的切身利益。为了切实把这件好事办好,2009年,国务院按照先行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开的原则,首先选择在潍坊、松原、宝鸡三市开展试点,经过两年的实践,取得了预期的效果,得到了广大中小学教师的拥护。2011年,在总结经验、调查研究、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又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扩大试点,各省市在两部指导下顺利完成了扩大试点工作,为全面改革探索了路子,验证了全面推开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2015年,决定在全国全面推开改革。这一重大决策部署,既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改革的信心和决心,又体现了对广大中小学教师的高度负责和深切关怀。我们一定要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循序渐进、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做好我省改革工作。

第三,切实增强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责任感。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2012年我省通过认真遴选,确定了大理、玉溪、临沧为开展改革试点的地区,经过3年实践,3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基本入轨。2015年,两厅拟定了全省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和过渡办法、岗位设置办法、评审条件、评审办法等一系列文件,按期报国家审批。2016年,实施方案获得批准,全省除试点地区外,各地接下来将面临人员过渡、岗位设置、申报推荐、评审聘任等诸多环节,涉及100个县区、46万余名教师,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再加上各县区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水平不平衡,教师队伍状况有差异,遇到的困难和矛盾也会各有不同。因此,我们必须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以高度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扎实做好改革相关各项工作,同时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改革,做改革的支持者、参与者和建设者,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取得明显成效。

二、立足实际,抓住关键,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重点是在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4个方面做出政策调整和制度完善。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要准确理解“五项基本原则”和“四项主要内容”,牢牢把握住依靠教师、充分发挥教师主体作用这一关键环节,充分遵循教师成长规律,促进教师职业发展,才能真正“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第一,立足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建立健全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就是要更加充分地发挥教师职称评聘在推进教师职业发展、提高教师能力水平方面的政策杠杆作用。各州市、县市区要准确把握、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指导意见》和省《实施方案》的精神,建立健全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对现有在岗中小学教师,要认真梳理,按照对应关系,办理好过渡手续。要以评聘正高级教师和小学幼儿园新增副高级教师为契机,建立健全教师培养支持体系。尤其要按照培养造就教育家的要求,严格把握正高级教师的标准条件,提高评聘工作的质量水平,切实把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群众公认、在教育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选拔出来。除普通中小学外,要特别关心幼儿园、特殊教育等学校教师的成长;除基础骨干课程外,要特别注重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培养,使他们真正成为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中坚力量。

第二,宽严适度,突出实绩导向,不断完善教师职称评价标准与评价机制。发挥好教师职称评聘在中小学教师管理工作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推动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水平的提高,是改革工作要解决的重点问题。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标准条件,我省从符合本地教育发展实际的角度,拟定了细化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并在试点地区使用了3年,其间不断修订完善,现已基本成熟。各州市、县市区在执行过程中,一定要按照“注重师德表现、注重教育教学工作实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改进、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的“四个注重”要求,将教书育人工作业绩作为教师职称评聘的主要依据,切实改变过去在职称评聘中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广大教师立足本职工作,潜心教书、静心育人。在评聘过程中,要积极探索和不断完善说课讲课、面试答辩等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的评价方式,让教育实践能力强、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得到充分展示和客观公正的评价。在组织评审过程中,要选好评审专家,规范评审程序,增加评审工作透明度,全面推行评审结果公示制度,主动接受广大教师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切实落实向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的政策。改革工作的重要目标,是推动中小学教师合理流动,优化教师资源配置,鼓励教师长期扎根办学条件艰苦的教育教学岗位,鼓励城镇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2015年6月,国务院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将教师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作为一项重要举措,特别提出乡村教师评聘职称时不作外语成绩、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我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评聘原来就不要求外语成绩,今后也不要求。另外,2014年省委1号文出台后,我省就及时进行了相关政策调整:一是乡镇教师评聘高级职称不受岗位数额的限制,二是取消了原来评聘高级职称必须提交论文的要求。我省新的评审条件中,还明确了乡村学校任教满3年的教师可优先申报推荐。这些改革措施,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乡村教师的关心和重视。各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认真遵循,严格落实,除了继落实城镇教师晋升高级职称原则上要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规定,还要综合考虑村小和教学点的实际,制订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评审标准,切实落实向乡村教师倾斜的政策要求。

第四,统筹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实现职称制度与岗位设置等各项改革的配套衔接。要将职称制度改革放在统筹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中去谋划、去实施,做好与编制管理、岗位设置、绩效工资等各项改革的配套衔接,尤其要做好职称制度改革与岗位聘用制度改革的有效衔接。按照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坚持聘任制和岗位管理的改革方向,我省自2012年就明确规定中小学教师职称不再搞评聘分开,各地也不得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有的县区实行过“评聘分开”政策,可能积累了一些矛盾和问题,对那些取得任职资格,但未作相应聘任的人员,要耐心细致做好政策解释工作,进行妥善处理解决。改革过程中,还要做好教师职称晋升评价与绩效考核评价的有效衔接,进一步研究完善教师考核的有效办法,使职称晋升考核与绩效考核相协调、相统一。我们要把好事做好,就要充分认识到改革的复杂性,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妥善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旧政策衔接工作,避免出现新的矛盾与问题,保持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确保改革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各州市、县市区要坚决贯彻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精心谋划、稳妥实施,确保改革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第一,要学习到位,深刻领会改革工作的精神实质和政策要求。这次改革,是对实施了30年之久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重要变革和制度创新,内容丰富,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希望大家认真学习,深入研究,吃透政策精神,掌握具体操作办法。各州市、县市区要精心设计,周密部署,把思想和行动自觉地统一到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深化改革的文件规定和工作要求上来。

第二,要组织到位,建立健全改革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机制。各州市、县市区要抓紧完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建立健全、不断完善有利于推进工作、提高效率的改革工作运行机制和协调机制。各级人社、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各级教育部门作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充分发挥联系教育教学业务,熟悉教育教学专家和一线教师的优势,充分掌握本地中小学情况和教师队伍状况,更加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第三,要落实到位,保证实施方案的顺利进行。各州市、县市区要根据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和本次会议部署,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摸清教师队伍状况,认真培训好相关工作人员,层层抓好落实工作,根据改革后新的职称制度体系,做好人员过渡、岗位设置、组织评审、岗位聘用等一系列环节,确保改革任务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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