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文明及周边乡镇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调查及思考

2024-06-24

对文明及周边乡镇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调查及思考(精选8篇)

1.对文明及周边乡镇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调查及思考 篇一

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思考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直接关系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事关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事关社会治安的和谐和稳定,事关千家万户的安宁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正确引导青少年走健康成长之路,有效预防和避免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是共青团组织肩负的重大使命,更是全社会的共同愿望。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成因

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也是社会多方面消极因素影响的综合反映。探究青少年违法犯罪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社会环境:不良因素是滋长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温床。外部环境的影响。负面的社会影响已经成为诱发青少年犯罪的一个主要原因。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金钱万能”等不良观念对青少年造成严重侵蚀,诱发青少年盲目追求金钱物质享受和攀比歪风,迫使他们为获不义之财疯狂作案。社会上宣染色情、凶杀、暴力的书刊、音像制品泛滥,对青少年社会化潜在影响不可低估。

(二)、教育环境:教育不当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根源。

1、学校教育的误区。应试教育忽视对学生品德的培养、健全人格的形成、心理健康的教育和遵纪守法意识的树立,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青少年思想道德品质严重下降,容易被外界不良因素所诱导,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法制教育依然有待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环节依然十分薄弱,大部分学生还没有真正认识到违法犯罪的危害性。13、家庭教育的偏颇。一是部分家长素质不高,教育无方。有的家长望子成才心切,强迫孩子按自己的意志行事,使孩子与家长产生对抗情绪,使他们很容易走向极端。二是关爱类型过极,造成部分青少年人格方面的缺陷。

4、文化阵地建设远远不能满足青少年的文化需求。一是我社会教育场所太缺乏。青少年缺乏健康娱乐的客观条件,于是便把更多的精力转移到网吧、游戏厅等娱乐场所。二是生动、高质量的优秀精神文化作品少,满足不了青少年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对策思考。

新形势下,共青团组织要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要在服务青少年、教育青少年、引导青少年上创新思路寻找载体,要不断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与管理,有效地预防青少年犯罪,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全员动员,大力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1、要形成青少年全面健康发展的成长导向。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唱响理想信念教育主旋律,形成正确的成长教育导向。

2、构建“政府主导推动、社会多方参与”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体系。全社会、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分工协作,形成齐抓共管、左右联动、上下互动、人人参与的工作局面。

3、要全面构建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局面。学校以创建“平安校园”工作为主,配备“法制副校长”。家庭方面开展“家长学校”活动,将工作重点放在提高家庭教育质量和强化父母素质教育上。社会方面,要从青少年犯罪的根源出发,充分发

挥社会力量。

4、要严厉打击侵害青少年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配合有关部门整治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加强社会治安防范;文化部门严格对网吧、娱乐场所的管理,查处违规经营网吧,清理整顿出版物市场,尽力清除影响未成年人成长的不良文化环境。

5、要注重对青少年的心理疏导工作。当前,中小学生中存在以自我为中心、厌学、情绪不稳定等很多心理问题,倘若有经过专门培训的心理健康辅导员及时给予疏导,使孩子们建立积极向上的心态,就能避免不良心理继续发展,从而避免一些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6、要营造良好的青少年成长宏观环境。多推出一些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电视、广播节目和音像制品;妇联组织加强家庭教育,提高家长素质,倡导文明和谐新风;共青团组织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将青少年的思想、精力、志趣引导到健康向上的实践活动中来,使他们在活动中成长成才。

(二)强化阵地建设,全面提高青少年的德育水平。

一是继续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以“五四”、“七一”、国庆等传统节日为契机,充分利用现有青少年德育教育基地,积极组织青少年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二是继续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要坚持不懈地开展青少年读书活动,通过学习增强他们认识真理、辨别真伪的能力,从而帮助和引导青少年树立远大的理想和坚定的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三是加强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应该多建立一些适宜青少年成长的文化教育和法制教育基地,有目的、有组织、有计划地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开展一系列活动,丰富广大青少年的业余文化生

活,提高广大青少年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三)、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青少年自我保护能力。

1、要积极培养青少年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观念。通过办培训班、举办知识竞赛、配备学校法制副校长、成立普法讲师团,面向在校中小学生、街道社区青少年、进城务工青年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

2、要引导青少年正确地运用网络,健康文明上网。通过举办征文、拒绝不健康上网签名仪式、实施青少年上网“脱瘾工程”等活动,大力宣传《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引导青少年健康文明上网。

3、要做好问题青少年的感化挽救活动。一是对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和不良行为的青少年要强化教育,开展“一对一”、“多对一”等帮教活动,确保问题青少年看到希望。二是认真做好辍学学生、流浪儿童和社会失业青年的帮教工作。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也关乎国家的未来。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共青团组织将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着力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营造优良的环境,全力维护青少年权益,努力提高青少年法制素质,确保青少年健康成长、成才,培养出社会主义合格的接班人。

2.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对策及措施 篇二

为了切实加强和改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全面推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根据我校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指导思想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要以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为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完善工作运行机制,突出重点预防与整治,狠抓任务措施落实,努力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工作任务及目标

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以宣传预防为重点,加强青少年教育,完善青少年管理,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建立健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建立较为完备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组织网络和阵地网络,各办公室分工负责、社会广泛参与和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实现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有效预防和控制。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责任制和违法犯罪责任追究制,逐级分解目标任务,把青少年违法犯罪率控制为零。

三、预防措施

(一)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从源头上杜绝青少年违法犯罪。

1、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切实把其摆在学校工作的议事日程,根据学生年龄特点,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使他们知法、懂法,自觉抵制各种外来不良因素的侵蚀,增强守法的自觉性。

2、学校要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为骨干的学法、普法工作队伍,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我们动用学校一切媒体,围绕主题,突出重点进行宣传,起到很好地推波助澜、营造氛围的作用,如校园广播、宣传窗、墙报等媒体,通过学生撰稿、图片展览、墙报比赛等活动宣传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目的意义,起到很好的导向作用。

3、积极开展面向全社会,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强化全社会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争取社会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争取社会村民、社会义务宣传法律法规的职责,提高广大青少年明辨是非、美丑的能力,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二)建立机制,明确职责,从手段上杜绝青少年违法犯罪

1、成立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本镇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实施方案及工作职责,将预防工作纳入平安校园创建中。

2、要进一步明确学校各职能部门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中的职责和要求,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预防工作,向学校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学校校长要亲自抓、负总责,班主任、课任教师结合各自职责认真搞好工作的落实。学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实行领导包年级,班主任、课任教师包学生的分层负责制,级级承担责任,层层抓好落实。

3、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和辅导员的职责。学校聘请专职法制副校长,参与制定学校法制教育计划,协助上好法制教育课,定期为师生做好法制教育报告,使校园法制教育真正收到实效。

(三)实施防控并举,从措施上杜绝青少年违法犯罪。

1、学校要努力完善各项制度,如门卫制度、节假日值班制度、寝室内点名制度、寝室管理员工作制度、班级量化考核制度、学生周末管理制度、学生请假制度、值日教师职责、警校共建制度等等,同时对学校图书室、财务室、学生宿舍、学生食堂等重点部位加强防范,增添物防设施,整改安全隐患,实行专人负责专人守护。

2、要把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齐抓共管,对内强化青少年法制意识,对外改善青少年成长环境,内外结合,标本兼治,增强教育的广泛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协调校园周边环境与学校、家庭签订《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责任书》,使学校、家庭、社会共同承担起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责任。

3、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努力消除精神污染源,严厉危害打击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侵害青少年学生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学生有一个安全、和谐、健康的学校环境。

4、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形成教育宣传机制。通过校广播站、橱窗、黑板报、手抄报等校内宣传阵地和校外各类媒体,加大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宣传。

(四)下大力整治周边环境,积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1、依法严厉打击涉及青少年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对侵扰学校学生案件,拐卖儿童案件,教唆、胁迫、引诱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以及流氓恶势力侵扰青少年的案件,要快侦快破,快审快结,严厉打击。

2、强化校园及周边治安管理,加强对青少年的保护。多年来,公安机关普遍将校园及周边的治安管理防范工作纳入基层民警日常工作职责中,建立并落实责任制,实行了“警民共建”的机制。针对校园及周边存在的突出治安问题,公安机关联合工商、文化、税务、卫生、新闻等部门查封取缔了一批非法经营的录像厅、游戏厅等娱乐场所,查禁收缴了大量非法出版物,清查整顿了校园内外的非法经营摊点和出租房屋,打击处理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在此基础上,政法部门、文化教育部门、共青团等部门还要齐心协力,继续推进“安全文明学校”建设,切实加强正面宣传和反面教育的舆论监督,全面发挥社会、家庭、学校整体综合教育功能,教育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促使帮助辍学生、流失生和家庭困难生重返校园。

3.对文明及周边乡镇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调查及思考 篇三

作计划

乡镇本年度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计划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提高青少年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推进我校法制教育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着力推进“平安校园”的建设。我镇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我镇实际,制定本年度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法制教育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那一世范文网-http://]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平安校园”的目标,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法制教育工作,坚持教育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遵循工作规律,把握关键环节,切实调动各学校、各部门、广大青少年和家长、老师、社区群众的积极性,促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深入开展。

工作目标:提高认识,加强宣传,营造全体关注支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良好氛围;增强责任,履行职责,建立和完善党政主导,各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强化基础,构建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网络;创新工作载体和工作机制,提高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水平,遏制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二、工作要点:

1、贯彻文件精神,树立法制教育意识。

利用行政会议和教师会议,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帮助广大教师正确认识法制教育的重要性,树立起牢固的法制教育意识,并使教师们在日常教学中能够自觉地渗透法制教育,为我镇各中小学校形成庞大的法制教育队伍打下坚实的基础。在学习过程中,学校要将安排教师重点学习《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与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

2、完善法制教育阵地建设

坚强的法制教育阵地是抓好法制教育的前提。为此,镇党委政府将花大力气重点加强和完善青少年法律学校的建设,切实做好“三个”阵地建设:

加强组织领导阵地建设,做到“六有”,即有领导小组,有工作计划,有辅导教师,有活动场地,有规章制度,有检查评比,切实抓好青少年学生的法制观念教育和预防犯罪教育。

加强宣传阵地建设。为把法制教育

深入人心,各中小学校充分利用镇广播电视台、橱窗及班级黑板报等宣传阵地,宣传学习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等内容,号召全校师生统一思想,切实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办学、依法治教及争做守法公民的进程,力求在全镇范围内营造法制教育的良好氛围。

加强教育阵地的建设。学校将组织能力强、知识实的教师担任法制辅导教师,并将有组织地对其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自身素质。还将邀请校外法制辅导员为学生上课,让学生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

3、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

以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为主体,教育活动为载体,通过一系列的教育活动,从中受到思想熏陶,来激励号召青少年学生,激起他们的时代责任感和遵纪守法的强烈意识。具体活动安排如下: 3月份:

a、组织青少年开展做“爱心小使者”活动。

b、开展反对邪教“法轮功”活动:具体开展了“四个一”活动:

一、开展一场反邪教宣讲活动。由学校利用国旗下讲话,向广大学生作了反邪教讲座,通过宣讲使学生基本了解和认识”法轮功“等邪教的反动本质和现实危害。二是以班为单位,组织观看一次vcd教育片,在此基础上,撰写观后感或编一份队报。三是各班出刊一期黑板报。四是进行了一次反邪教的实践活动。学校向中心本部的每一位学生发放了“反邪教宣传单”,让学生带法回家,并与父母共同学习讨论。

4月份:学生行为规范达标训练和评比活动。

5月份:重点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6月份:

a、开展的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既反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周年系

列活动,在一定年级可以开展法制教育主题演讲比赛。

b、邀请校外法制辅导员作一次法制讲座。

7月份:发动号召辖区内全校师生遵纪守法过暑假;组织少先队员开展《我是人民小警察》社区暑假实践活动:听取优秀警察的先进事迹;组织部分学生参观110指挥中心。8月份:组织教师学习《教师法》与《教育法》等内容。9月份:邀请校外法制辅导员作法制讲座。

10月份:

各班开展以知法、懂法、守法为主题的班队活动。

11月份:观看法制教育影视片。

12月份:评比法制教育先进个人、先进班集体。

4、落实帮教措施,转化后进生

切实加强对后进生的思想教育,建立后进生档案,落实结对帮扶措施,全面推进“德育导师制”。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开设心理健康课程,对特

殊学生、心理和行为有偏差的学生进行个别辅导,善于观察及时发现学生的心理变化,关心每一位学生,引导他们向教师说心里话。

5、继续加强与家庭、社会的联系

4.对文明及周边乡镇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调查及思考 篇四

[摘要]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通常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刑法和有关刑事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程度最高的问题之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和特点.制约和决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错综复杂。如何有效治理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对社会稳定至关重要。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动向变迁

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通常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刑法和有关刑事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据有关资料统计,在20世纪50—60年代,青少年违法犯罪率约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20—30%。到80年代已突增到70%以上,至今仍居高不下。近年来,随着社会的急剧发展变化,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出现了一些新的特征,表明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已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呈一般化趋向。一般化是指青少年违法犯罪者的家庭经济状况为小康及中产以上者有增加的趋势。作为计划生育条件下的独生子女犯罪,实际上是一种“一般化”现象。有些青少年的家庭经济条件非常优越,却由于思想认识上的偏向参与到违法犯罪活动中。山东省少管所王延海的调查显示,2000年,在该所关押的少年犯中,有249名未成年独生子女,占总数的24.61%。

(二)女性青少年涉案原因和领域增多。传统上,女性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是两种:财产问题和感情问题。但现在多了一个新的问题:性乱问题以及暴力倾向和团伙犯罪增多。

(三)滥用毒品现象严重。一些青少年为了解脱身心压力或寻求精神刺激,吸食毒品,沉溺于感官刺激,并因吸毒引发贩毒、卖淫等其他违法犯罪活动。2000年的《中国禁毒》白皮书记载:“中国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吸毒人数,1991年为14.8万,1995年约52万,1999年为68.1万。吸毒人数中,吸食海洛因的占71.5%,年龄在35岁以下的占79.2%。”

(四)电脑犯罪迅速兴起。随着计算机机信息系统在各个领域的广泛应用和社会经济信息化进程的加快,针对和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兴起,成为新的犯罪形式。基于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专业技术要求,当前计算机领域违法犯罪的主体以受过现代教育的青少年占绝大多数。

二、青少年违法犯罪原因探究

人的违法犯罪总是在他不断融入社会的过程中所滋长出来的,有什么样的社会环境和条件,就有什么样的违法犯罪形式。探究青少年违法犯罪,要从我们所处的社会环境中去寻找原因。

(一)社会原因。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社会结构正在不断变化,这种变化给社会成员尤其是青少年的社会化带来了许多不利的影响。一是人、财、物的大量流动造成大范围的社会供求失衡。随着改革开放层次和程度的深入,大量青少年劳动力盲目无序的流动,造成了大范围的失业和失范现象,一些人因此陷入生计困境,也就容易滋长各种违法犯罪。中国青少年研究会发布的青少年犯罪调查报告认为,中国目前至少有约1000万闲散未成年人,在未成年犯中闲散未成年人比例高达61.2%。二是社会文化的污浊和媒介的误导造成青少年道德滑坡。青少年由于受不良影视和网络文化的影响,长期浸淫于这种不良文化氛围中,青少年就会过多摄入其中传递的错误信息,引起社会化的偏向,使他们的行为失去准则,从而导致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发生。三是社会控制体系的虚弱加重加快社会环境的恶化。社会控制体系的虚弱导致了社会自力约束和自发发展现象的蔓延,助长了青少年大胆涉足一些对他们不宜的领域,一些青少年因此迈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二)学校原因。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在预防和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上负有最

为重大的责任。而目前学校管理中存在着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教育导向错误。最近几年虽然提出了素质教育的口号,但这是一种断层的教育概念,它和后面更高阶段的教育目标是不衔接的。在应试教育的模式没有真正改变的情况下,从教师、家长到学生,没有一方会接受所谓的素质教育。因此,在素质教育或整个教育理念中事实上存在着自我矛盾自我否定的东西,它必然异化了素质教育而使它形同虚设。二是教育方式不当。一些教师对学生缺乏爱心,不尊重学生的人格,甚至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降低了教育的效果;有的对学生出现的一些问题不善于教育引导,未能起到“传道授业解惑”的天职作用;更有一些教师师德不彰,不注重品行修养,陋习不避学生耳目,污染了学生的视听。在这种缺位教育的环境下,青少年未能得到良好的身心辅导,其生理、心理健康未能得到应有的重视,一旦处于诱发环境中,极易酿成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学校管理乏力造成校园治安环境恶化。这在城市非重点学校和农村学校表现尤甚。目前许多城市和农村的情况是,重点学校和一些升学率较高的学校教学环境良好。而差的学校和农村学校则生源不足、资金缺乏,教师难以安心从教,整个学校管理松松垮垮、毫无生气。一些校外恶势力趁机渗入校园,发展、拉拢或胁迫敲诈学生,加剧校园的暴力活动和治安环境的复杂化,诱发青少年学生的偏差行为,把青少年学生进一步推向违法犯罪的泥坑。

(三)家庭原因。家庭是青少年初次社会化的重要场所,父母子女的天伦关系保证了父母通过教养子女来塑造其行为规范,引导其融入社会。而随着社会的日益工商化,传统的家庭结构、家庭观念和家教模式悄然发生了嬗变,产生了诸多的矛盾和冲突。一是家庭亲职教育弱化。一些家庭父母为了生计,双双奔波在外,无暇管教子女,难以发挥传统的居家照顾角色,父母作为负担青少年初次社会化的作用不断被削弱,出现家中子女自理生活、无人管教现象,学校(教师)——家庭(父母)——学生(子女)之间的交流减少,青少年陷入孤独的情形加剧,使得社会不良风气对青少年施加影响的机会和效果增强。二是父辈权威弱化。一些父母仍拘泥于传统管教方式,或者以过于溺爱或过于严厉的态度来管教子女,不仅不能发挥家庭亲职教育功能,而且使子女失去家庭归属感与温馨感,并间接增加其反社会行为。当今青少年的父辈权威认同感趋于淡薄,敢于反抗上级、师长及父母,他们增强了独立、自主意识,但也滋生了倔傲不羁、自我本位、自我放纵等不良品性,往往不自觉地走入歧途。三是家庭稳定性的弱化。今天的家庭不仅经历着结构性变迁,而且经受着西方文化、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的冲击,家庭生活已不再象传统社会那样简单纯朴,各种婚外情、离异单亲家庭、破碎家庭、犯罪家庭相伴而生。“问题家庭”的增多,不仅破坏了家庭稳定,而且造成家庭成员特别是青少年产生恐惧、焦虑和缺乏归属感,给家庭成员的学习、工作、生活留下了许多后遗症。

三、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几点建议

解决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既要抓住重点,又要有发展眼光,才能建立适应青少年违法犯罪形势的、动态的控制体系。

1、家庭教育。家庭要负起青少年初次社会化的责任。家庭是承担青少年初次社会化的天然的第一环节。确保家庭在青少年初次社会化中切实地发挥作用,是预防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环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课堂。父母应该结合学校对孩子从小进行法制教育,让孩子从小树立法制观念,不能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外单独居住,因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认识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十分有限,很容易受社会不良影响,染上不良习惯。这一时期的未成年人抵抗能力较差,容易受人教唆犯罪,所以父母也要担负起发现不正当团伙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的责任。家庭教育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父母要多挤出时间来陪伴孩子,多与孩子进行交流,教育他们形成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认识方法,学会正确地对待社会事物,形成良好的辨别力和自我控制能力,为青少年以后独立自主的健康成长奠定基础。

2、学校和教育部门所给予的教育。学校是青少年学习,成长的主要场所。因此,学校应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主要防线,教育行政部门是学校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学校教育负有检查、指导、考核的管理职能,所以教育行政部门对预防青少年犯罪责无旁贷。学校应对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未成年人在进行思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的同时,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使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和防范犯罪的意识有所提高,而不应只注重升学率不注重法制教育。要形成良好的教育体系。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切实加强和改进学校教育,使教育真正成为泽被后世的好事。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还应对不同年龄的青少年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并对学生无故旷课行为进行管理和及时通知家长,确保青少年不进出不健康场所和不在不健康场所逗留。

3、社会环境。一是社会要营造文明向上的环境。一个不良的社会环境将诱导人们特别是善于模仿学习的青少年走上歧途。因此,作为营造社会环境的成年群体,要负责任地营造一个文明向上的环境,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保障。二是建立完善的社会行为规范体系。一个规范有序的环境、有着完善的社会行为规范体系,对青少年的社会化至关重要。调查显示,一个突出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是青少年犯罪者大多存在着因缺乏行为规范的正确引导而导致社会化受阻、中断或偏向。因此,必须尽快确立一个顺应时代要求、可以为大多数社会成员所共同认可的行为规范体系,以消除社会行为导向的不确定性。青少年犯罪原因十分复杂,所以,预防青少年犯罪,不仅是家庭、学校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在学校附近严禁开设营业性舞厅、电子游戏室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广播、电影、电视、戏剧节目,更不得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4、要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青少年犯罪的预防,是一件极其重要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单靠一个部门、几个部门是难以奏效的,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各部门要承担起青少年的保护、教育、管理的责任,关心、爱护他们的成长,不断地向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和宣传,用活生生的事例引导他们学法、讲法、用法,从而避免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发生。

02 法专

5.对文明及周边乡镇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调查及思考 篇五

[关键词] 诈骗 犯罪 敲诈勒索 道德观念

青少年正处在十几二十几岁这个令人羡慕的黄金年龄段,本应是刻苦学习,努力工作,展现自身才华,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阶段。然而,有的青少年却由于种种原因,却陷入了犯罪的泥潭,在人生的履历表上写下了挥之不去的污点,有的身陷囹圄,有的甚至还付出了生命的代价。笔者运用在电大所学法律知识,对此问题进行了深入实际的调查研究,写出了本调查报告。

2001年至2003年,陕西省西安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青少年(14至25周岁)犯罪嫌疑人1838人(其中14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有505人),占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总数4878人的43.5%。青少年犯罪在刑事案件中所占比重接近50%,且犯罪年龄呈低龄化发展趋势,应该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犯罪特征鲜明

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类型以侵财型犯罪为主,此类占批捕青少年犯罪嫌疑人总数的65%,以抢劫和盗窃最突出,其次是以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犯罪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较常见,三年共批捕杀人、伤害、Q###J、抢劫、绑架等五类暴力犯罪的青少年犯罪嫌疑人920人。赖某某等3人(年龄在14-17岁不等)为抢摩托车,以雇车为名将载客司机谢某某骗到偏僻路段,用西瓜刀将谢某某砍死后,骑着抢来的摩托车逃离现场,荒唐的是,作案前3人还模仿电影里的镜头,特地到城里买了一块手表,看杀一个人要花多长时间。黄某某仅仅因其父不肯给他200元“出门打工费”,便当场用水果刀将其父刺伤致死。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类型向多样化发展,出现一些新的类型,如绑架、投毒、妨害公务、非法拘禁、破坏生产经营等犯罪,特别是与网络有关的犯罪明显增加,如利用网络进行Q###J、诈骗等。姜某某通过玩网络游戏认识浙江的网友楼某某后,多次以做生意急需资金为由向楼某某“借”(实为诈骗)了70多万元用于挥霍。

青少年犯罪的手段向成人化、智能化发展。一些青少年犯罪嫌疑人反侦查意识明显增强,利用从报刊、影视上学到的反侦查手段实施犯罪。黄某某、刘某某、罗某某(均为17岁)等人疯狂盗窃作案14起,案值达5万余元,他们分工明确,事先踩点,选好作案目标,戴手套作案,作案不留痕迹,加大了侦查机关的破案难度。

在作案时,有的青少年往往不计后果,采取残忍手段。陈某某、黄某(两人均为18岁,已于2005年10月被执行死刑)伙同郭某某、林某某、林某某经多次密谋,事先便踩点好埋尸地点,绑架了小学六年级学生连某,采取先“撕票”后勒索30万元现金的手法,用尼龙绳残忍地将连某活活勒死。周某某等九人受色情影片、书刊的影响,经预谋,在一周末晚上,由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将其初中女同学江某某等3人骗出喝酒,九犯罪嫌疑人对三少女轮番敬酒,后不顾江某某的苦苦哀求和反抗,对江某某实施了L###J。

青少年犯罪的方式以结伙或共同犯罪为主,出现了帮派苗头。主要表现在抢劫、抢夺、绑架、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犯罪中,基本上都是2个人以上共同作案,在批捕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共同犯罪占了62%。从结伙类型来看,社会青年易与有前科的人结伙,在校生易与辍学生结伙,他们之间相互影响、感染,互相提供信息、技术,作案的动因、能力、频度大大提高。17岁的胡某某和16岁的赖某某因不服其同伙被人欺负,邀集一伙人,携带马刀等凶器,对中学生谢某等十人恣意砍、打,致使谢某等7名学生不同程度被砍、打伤(其中一名重伤者达六级伤残)。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一些青少年模仿港澳台的黑社会组织,组成具有黑社会萌芽性质的犯罪团伙实施犯罪活动。2002年查处的“蝎子帮”,就是由6名16至20岁的青少年(其中一名为女性)组成,他们设立“帮主”、“堂主”,在当地发展成员43名,疯狂实施抢劫、盗窃、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

青少年犯罪的主体呈现男性化、低素质化,无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犯罪突出。青少年犯罪嫌疑人中90%以上为男性。因近年来开展青少年犯罪预防和维权活动主要是以学校为依托,在校生犯罪率较低,仅占青少年犯罪嫌疑人总数的1.2%。青少年犯罪嫌疑人中一大部分为无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三年共批捕无业青少年犯罪嫌疑人323人、外来务工青少年犯罪嫌疑人256人。他们大多数文化水平不高,法制意识差,基本属于学校的流失生、辍学生或社会上的“问题青年”,为了满足私欲或追求剌激,走上了犯罪道路。

犯罪成因多样

青少年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有社会、家庭、学校及自身等各个方面的因素影响。

社会不良文化影响是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一些地方“黑网吧”有抬头之势,超时营业、接纳未成年人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有的网吧经营者以电脑学校、职业技术培训班等为名,“挂羊头卖狗肉”,极具隐蔽性。走私、盗版音像制品活动猖獗,其内容往往给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以青少年学生为读者对象的有害卡通画册和淫秽“口袋本”图书屡禁不止,违规经营歌舞厅、录像厅和淫秽色情表演在一些地方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青少年好奇心强,有强烈的模仿欲望,难以抵制不良诱惑,容易走向犯罪。

不良家庭环境也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师长,良好的家庭环境,会促进子女的健康成长,反之,则会造成子女的心理障碍,以致诱发违法犯罪。放任型家庭使青少年缺乏家庭必要的管束,容易受到不良诱惑。溺爱型家庭对孩子百般溺爱,易使孩子任性娇纵、我行我素。粗暴型家庭易使孩子产生逆反心理或自暴自弃,有的家长恨铁不成钢,不顾子女的内心感受,经常对子女大打出手。父母自身素质偏低型家庭忙于做生意或沉溺在酗酒、赌博、搓麻将上,对子女产生潜移默化的不良影响。还有的家庭对子女的性教育采取回避的方法,缺乏用科学方法加以正确引导,使孩子不能顺利度过青春期。另外,家庭的变故,如父母离异、死亡及父母犯罪等,都有可能会使子女失去家庭的温暖和精神支柱,产生孤傲冷漠、报复等病态心理,有的甚至过早辍学流入社会,与社会不良青年结群而误入歧途。

学校对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的疏忽,也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许多学校在“应试教育”的指挥棒下,片面追求升学率,不重视德育教育,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疏于管理、教育。有的教育方法不当,使“后进生”无人过问或受老师及同学的冷眼看待,产生逆反心理,对学习、前途丧失信心,出现厌学、辍学现象,最终脱离学校,走入社会。流入社会后,校外教育工作又没有跟上,无人管理,从而使这些青少年滑坡堕落的危险性大大增大。

青少年自身生理、心理成长因素也不容忽视。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正处于发育期,尚未形成完整的人格和正确的理想、道德观念,缺乏是非曲直的判断力,容易感情冲动而失去理智和控制,易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以致产生犯罪动机。

犯罪预防任重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是多方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因此,笔者认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也必须从多方面下手,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总体规划,进行立体的多方位治理,治标和治本相结合,以教育为本,预防为主,才能有效减少青少年犯罪。

第一,要从家庭入手,家长对子女必须真正承担起法定义务和社会道德义务。应恩威有节,循循善诱,使子女懂世事,有礼节,且坚强务实,会处理自己遇到的各种问题,会理智地对待生活中的各种人际关系。同时,家长要特别注意子女的不良倾向,及时加以诱导和释疑,使其明白发展下去的后果,教会子女正确思考和面对人生。

第二,要从社会入手,给青少年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社会应该为青少年提供健康向上的学习、生活环境。对于当前文化市场存在的“黄”、“赌”、“毒”泛滥之状况,应坚持不懈地进行整顿,加强监督检查。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应加大打击力度,不断净化我们的社会环境。

第三,要加强对青少年思想品德教育和控制教育。学校和家长应加强对青少年的人生观、世界观的教育,使他们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时刻把握住他们的思想脉搏,经常性地进行法制教育,以提高他们辨别“是”、“非”的能力。还要有意识地磨炼他们的心理素质,让他们进行健康有益的活动来充实自己。

第四,要加强对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青少年犯罪后,无论是家庭还是社会都不能弃之不理,应结合他们具有的可塑性强、易改造的特点,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把着眼点放在对他们的感化、挽救上,使他们早日回归家庭,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一员。

6.关于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调查报告 篇六

调查目的: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但是社会上一些青少年人犯罪的事实让我们担忧。我们应该了解关爱他们的成长过程,和他们携手共同茁壮成长!调查方法:资料查询 上网查询 调查时间:2011.1.20

调查过程及内容

一.首先,我们来了解本地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1、犯罪类型以侵财类为主。2010年上半年审结的20名被告中,有18人分别实施了盗窃、抢劫、敲诈勒索,实施侵财类犯罪的被告占总数的90%,侵财类犯罪仍为未成年人实施的主要犯罪类型。

2、被告在案发时大多已离校且无业。20名未成年罪犯中,除3人尚在就读外,其余18人均已离校,其中5人初中毕业后待业,13人有大中专学校就读经历,但案发时均已自动退学或被开除,17人均无业,无业人员比例达85%。

3、被告大多来自于单亲家庭。20名未成年罪犯中,13人来自单亲家庭,占总数的65%。其中或父母离异,或父母一方死亡,或自幼被收养,且家庭经济条件一般或较差,家长的文化程度较低。

4、被告与成年人或外来人口合伙作案比例高。在20名未成年罪犯中,有16人与成年人或非本地户籍的人员合伙作案,占总数的80%,显示出本地未成年人交友范围较大且交往的人员庞杂。

二:青少年人犯罪原因剖析:

青少年人犯罪日趋增多,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因未成年人心理和生理不成熟,所以客观原因应该是主要原因。

下面从家庭、学校、自身来分析:

1.家庭原因。从青少年犯的家庭情况来看,有的因家庭离异,;有的家长对子女过于溺爱,致使子女不良行为形成了恶习;有的家长文化程度低,教育方式简单粗暴,不能为子女接受;有的忙于工作,疏忽了对子女的教育;有的家长自身行为不端,对子女起了反面引导的作用。有的家长望子成龙心切,期望值太高,逼得太紧,压力过大,负担过重,当孩子力不从心,“达标”无望时,极易走向反面,做出丧失理智或意外的犯罪行为。2.学校原因。一方面,学校教育需要改进和加强,主要是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还没有完成从应试教育到素质教育的真正过渡。由于我国教育体制和高考这个指挥棒的作用,各个学校不同程度地存在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少数教师对后进学生缺乏爱心,教育方法简单,鼓励表扬少,批评指责多。有时造成后进学生校门、家门两难进的局面。“破罐子破摔”,他们在校外寻找“知己”,极易走上犯罪道路。

3.社会原因。社会中的消极因素是青少年人走上违法犯罪的催化剂。不健康的社会文化,对涉世不深、抗诱惑力不强的未成年人的危害是很深的。一些影视中播放的犯罪过程和人物语言的腐朽观点,不健康的书刊杂志、电子游戏中的大量宣扬暴力、色情的东西,强烈刺激着缺乏辨别判断能力,充满好奇、处于发育期未成年人的感官,吞噬着他们纯洁的心灵。

其次,主观原因也是造成犯罪的相当重要的因素,未成年人缺乏自我约束,大多数犯罪的未成年人法制观念淡薄,缺乏正确的善恶观、是非观、荣辱观,贪图享乐、好逸恶劳思想严重,自身的认知产生偏差,导致精神空虚,行为失范,甚至犯罪。他们缺乏正确的责任观念。有些未成年人目睹自己父母的辛苦,却无动于衷,不思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身处逆境而不知奋发有为。他们拿着父母的辛苦钱还要喝酒,还要抽烟,还要上网,甚至还要赌博,最后走上犯罪道路.以下是一个事例:年纪多为14、15岁的李伟、钟志等七人来自四川省理县、邻水等地,他们因成绩不好或家庭贫困等原因很早辍学在家,听到同乡说重庆赚钱机会多,于是来到重庆,由于年龄太小无法找到工作,因此只有帮别人贴小广告维持生计,平时多居住在居民楼的楼道里,是名副其实的流浪儿。一天李伟、钟志等七人又聚在一起,便商量抢劫出租车找点钱用,于是几人先后三次在渝北等地抢劫出租车司机的财物。多么可悲的惨剧啊,这提醒着我们要时刻关注青少年的成长及心理变化。

调查研究及结论:

(1)提高家庭教育质量,强化家庭预防违法犯罪功能。家庭教育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一道重要防线,为了提高家庭教育质量,强化预防犯罪功能,家长应力求做到不断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质的道德素质,努力完善自我,为子女树立良好的榜样。

(2)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青少年营造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助于从根本上减少和遏止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不良社会因素,使有害的社会环境得到净化,使青少年能健康成长,应着重抓好:〔1〕加强廉政建设,端正党风政风,努力清除腐败之风对青少年的消极影响;〔2〕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育,以良好的道德风尚促进青少年正确的道德观的形成及道德素质的提高;〔3〕清除文化垃圾,净化文化市场,要为广大的青少年制作出版一大批内容健康、文化品味极度高的精品读物,以丰富青少年的精神生活;

(3)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控制,对一些不适宜青少年进入的娱乐场所,应设立“未成年人不得入内”的标牌,禁止未成年人入内,对有些违者追究相应的责任,必要时可以取缔某些娱乐场所;

(4)重视并强加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文化设施建设,公共图书馆、科技馆、革命历史纪念馆、档案馆、少年影剧院、少年宫、少年业余体校等,使广大青少年在课余、闲暇时有好的去处,以避免涉足于易受不良影响的娱乐场所。

(5)对于青少年自己,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要有崇高的奋斗目标,要学会自我控制,要有良知和一颗感恩的心,为大众的利益识大体、顾大局、克己奉公,不会为个人得失而斤斤计较,不会陷入“自我中心”而难以自拔;就能够为崇高的理想,以顽强的意志克服遇到的各种困难,不被矛盾所困扰,不向挫折屈服,不为冲突而忧虑,热爱自己本职工作,积极努力作出成绩,奉献自己存在的价值,与大众共享幸福之乐。

7.对文明及周边乡镇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调查及思考 篇七

报告

近年来,随着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在世界各国均形成了犯罪低龄化的趋势。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席卷全球、具有共同性的社会问题,他被不少犯罪学家和刑法学家喻为难以医治的“社会痼疾”。无论是在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还是处在发展中的国家,大都面临着青少年犯罪迅速增多,犯罪率日益攀升的严重状况。在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同样也是一个比较突出的社会问题。其中也包括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犯罪现象,如骇人听闻的马家爵事件等。如何有效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做到有效的引导他们健康成长,是值得引起人们高度重视的社会问题。为此我们专门设计了调查问卷,深入调查和了解大中学生对这一现象的认识、看法,家庭、学校的教育和环境对他们的影响作用等。分别在XX大学和XX大学附属中学中抽取了部分学生共发放问卷X份,该问卷同时涵盖了高中一、二、三年级的高中生和大学一、二、三、四年级的本科大学生。最后收取有效问卷X份,问卷回收率为X%。为了使本次调查更具有代表性和针对性,本次调查还特别邀请了XX大学法学院的刑法学专家指导设计了本次调查问卷形式和基本问题,并对收回的问卷进行理论分析。同时,我们深入杭州市各基层法院、检察院以及了解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基本情况,了解他们的犯罪动机、犯罪过程等。

犯罪预防是指对犯罪风险的参与、承认、评鉴以及为消除或减少而采取的措施总称,也称之为犯罪风险管理,它是在符合经济效益且能保证潜在被害人人身及社会地位安全的基础上,减少犯罪风险系统措施的总和。犯罪预防作为政府重要课题之一,通过寻求有效的犯罪预防策略,以干预犯罪发生的原因来降低未来发生的几率,进而控制犯罪的成长与减轻人们居高不下的被害焦虑。在世界各国俨然已成为犯罪控制的新典范。它不限于犯罪处罚,犯罪处罚着重在犯罪发生之后,而犯罪之预防则着重在犯罪发生之前,就像医疗卫生一样,犯罪也需要事先预防。“事先的预防绝对重于事后的治疗与处遇。”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说,预防犯罪比惩罚犯罪要好。因为刑事立法最终目标是在于预防犯罪发生,而非仅仅是在犯罪发生后追诉处罚犯罪者,且大部分的政府理论也认为公共安全是政府的主要职责之一。

一、破窗效应理论的提出

美国心理学历史上曾进行过这样一项著名的实验:把两辆一模一样的汽车分别停放在两个不同的街区:其中一辆完好无损,停放在社区环境较好的中产阶级社区,而另一辆摘掉车牌,打开顶棚,停放在相对杂乱的街区。结果停放在中产阶级社区的那一辆过了一星期还完好无损,而打开车棚的那一辆,不到一天就被偷走。后来把完好无损的那辆汽车敲碎一块玻璃,在几小时后就被人盗走。以该实验为基础,美国政治学家威尔逊和犯罪学家凯林提出破窗理论,该理论认为“如果有人打坏了一栋建筑上的一块玻璃,也没有及时修复,他人就可能受到某种暗示性的纵容,去打碎更多玻璃,而这些窗户就会给人造成无序的感觉,在这种无社会秩序的氛围下,客观上使得犯罪滋生、蔓延。”这证明同一个道理:环境具有强烈暗示性和误导性。青少年,尤其是大中学生处于由未成年人向成年人过度的阶段。从人的生理变化来看,他们身体各个器官的成长速度急剧上升或发育趋于成熟、身高、体重、胸围增加;性激素分泌水平明显提高,第一、第二性征表现明显;生理发展走向成熟。从人的心理变化来看,他们的求知欲旺盛,好奇心强,社交需求增加,对他人的认可与尊重的需求加强;有虚荣心,性意识进一步增强,喜欢刺激,富于幻想,模仿力强,易受暗示;好胜心强,易冲动,好感情用事。有很强的独立意识,但分析、判断、辨别能力尚不完备,认识问题直观、片面,其认知结构、情感结构和理智等方面均不够成熟。总之,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水平处在一个趋于成熟而又不够完善、稳定的阶段。不成熟、不稳定是他们的身心特点。另一方面青少年所处的社会环境来看,他们都具备了一定的科学文化基础,具有高级、专业的科学文化水平。在经济上,大中学生未获得经济上的独立,其经济依赖于家庭。并且,大多数青少年也没有形成正确的消费观念。从总体上来看,他们的经济基础相对薄弱,消费观念不够成熟。在社会上,由于他们的年龄小,阅历浅,因而他们不可能拥有较高的社会威望和社会地位,在人格上,他们至少要受到家庭、学校、社会三方面的管束,虽然他们有着强烈的独立意识,但在外界环境的诸多约束下,尚未形成完整的独立人格。经济基础相对薄弱,社会地位低下与独立人格不完全也是他们重要的社会特征。可以说由于大中学生心理结构不够成熟、不够稳定,社会阅历浅,对问题认识直观、相对肤浅、片面,使其在面对较为复杂的问题时,一方面,自己往往缺乏冷静的思考正确的分析、判断,容易形成错误的念头,产生错误的结论,从而导致错误的行为。另一方面,他们分析、判断能力不成熟,独立人格不完善以及经济上的依附性使其抵制诱惑与判断正误、是非的能力相对低下,容易被表面现象所迷惑,被复杂现象所困绕,加上自身强烈的独立意识与好胜心,易冲动而不理性的个性特征,常常在已经作出错误的决策和行为时难以接受家人和其他人的劝阻,不知悔改,一意孤行,最终导致犯罪。所以大中学生独特的身心特点和所处的社会特点决定着其内在动因上的不稳定性和外在诱因上的易受感染性等多种复杂原因共同作用是犯罪形成的结果。

实践证明:治理青少年犯罪问题仅依靠刑罚是不能解决根本问题的。而且不当的刑罚不但起不了预防和惩治犯罪的作用,有时甚至会引起反向的刺激犯罪的作用。如震惊全国的湖南常德张君犯罪集团中的主犯张君在其17岁时因为一次打架,而在“严打”期间被处“劳动教养”三年。张君对此一直耿耿于怀,认为仅仅一次打架而被“劳教”三年,受了不公平的对待,从此开始了他对社会的报复之路。从这个意义上说,刑法学家蔡墩铭先生曾言的“不当之制裁反而助长犯罪”的观点有其深刻性,“脱序行为破坏社会秩序,故其行为应受社会之制裁固无问题,但行为人只应受合理之制裁,倘属于不合理或不当之制裁,行为人虽无法拒绝,惟对其将来所实施之行为,必有深远影响,殊属不可忽视。因之,为避免社会控制之实施,反而助长社会上的脱序行为或犯罪行为的发生,对于各种正式或非正式制裁之实施,其妥当性如何,实有待以检讨之必要。”假如刑罚制裁使用得太广阔,就会形成滥用。滥用的结果会使刑罚失去公平性与严厉性,使刑法难以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并且,就经济层面而言,任何的资源均是有限的。因此,任何刑事政策的改革推行,若不考虑成本效率,将会产生“排挤效应”。即投入治安经费增加时,相对地就必须减少其它社会福利或公共建设的支出,因而造成未蒙其利,先受其害。况且若对犯罪采取强硬措施时,整个刑事司法体系在运行中,反而会对犯罪采取宽松的态度,即受到所谓刑事司法热力学效用的影响。例如立法规定某个罪名的刑罚只为死刑,从立法上看可谓极为严厉,但在司法实务中依该罪名判处死刑的并不多,这就是刑事司法热力学效用的最佳证明。因而可以看出严刑峻法是有其极限的。故在西方世界的许多政府,包括德国、英国、瑞典、荷兰等均设立专门的政府单位,以便能发展,推行并评估犯罪预防策略。

二、传统犯罪预防措施对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作用的局限性

传统的犯罪预防措施或称威吓主义是指传统警政及刑事司法机构的吓阻,长期隔离及矫治策略等,并贬低他种犯罪预防途径,其处理原则是鼓励遵循固有权威的合法指令,即强调威吓主义、隔离主义、应报主义及依赖刑事司法体系对犯罪者施与明确、迅速、严厉和公平的处罚。通过维持更有效而强大的警察力量,高比率的犯罪嫌疑犯被定罪,受刑人刑期的加长,常缩减嫌疑犯的程序权利以提高犯罪者被逮捕、定罪和惩罚的可能性。但就我国来说,近年来,不仅青少年犯罪案件的量增加了,犯罪情节也有严重化倾向。犯罪发展趋势主要体现在犯罪中暴力倾向日益明显化、案情简单化以及团伙犯罪现象尤其突出。故事实证明光依靠促进公共安全的刑事立法与刑事执法对犯罪率和严重犯罪的影响是有限的。德国刑法学者宾丁有句名言,称刑法具有残缺不全的特征。刑法只是所有社会控制体系或社会规范体系中最具强制性之一种手段,仅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对于尚未发生的犯罪,却未必有限制之效。刑事司法制度需要与其他社会控制之机构密切合作,始有效维持社会共同生活所必需秩序,以防制犯罪。“刑罚的规模应该同本国的状况相适应。在刚刚摆脱野蛮状态的国家里,刑罚给予那些僵硬心灵的印象应该比较强烈和易感。为了打倒一头狂暴地扑向枪弹的狮子,必须使用闪击。但是,随着人的心灵在社会状态中柔化和感觉能力的增长,如果想保持客观与感受之间的稳定关系,就应该降低刑罚的强度。”从这个意义上说,刑罚只不过是社会用以自卫或防卫犯罪的次要手段。刑罚的规范功能的不完整性意味着刑罚绝非最好的和最有效的犯罪预防手段。

三、当前破窗效应理论在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中的应用

因此,我们认为在青少年犯罪预防问题上应借鉴破窗理论,通过消除犯罪的原因、环境,也即环境的暗示性,而控制大中学生的犯罪。于是,重要的问题在于了解在市场经济形成和发展中,究竟触动了哪些社会因素可能导致青少年犯罪违法的增加呢?分析犯罪问题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体制转型期内产生的社会震荡。我国正处于由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后新型的社会主义市场体制转型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实现形式。商品经济具有两重性:一方面促进社会经济活力,提高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另一方面,它严重地冲击原有的价值准则和社会秩序,引发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导致价值观的异化,成为引发犯罪的思想渊源。而青少年时期,是心理发展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过渡时期。这一时期,青少年,尤其是大中学生正处在高度的社会化进程中,身心发展都尚未定型,可塑性很强,拒腐蚀的能力较差,如果受到外疗条件的不良诱惑和熏染,就容易发展向反面,甚至沦入违法犯罪的深渊。另外,在社会转型过程中,价值观的多元化,又在客观上增加了社会控制的困难,以及受社会亚文化的影响。社会价值导向存在偏颇和混乱,使一些青少年过于注重自我和实现自我价值,缺乏起码的社会责任感,形成了畸形的价值观,这成为违法犯罪的心理动因。当自己超常的物质欲望和精神欲望通过正常的途径得不到满足时,便采取越轨手段以求解决和解脱。

2.另一方面的原因主要在于客观环境的不当影响,首先在于家庭的不良影响。家庭是青少年成长过程中与他们生活时间最长,是对他们影响最大的第一环境。但由于一些家长的生活方式不当或行为不端、监护不力、家庭环境恶劣、家长教育方法不当等原因,导致他们剧烈的心理变化直至矛盾,随即产生逆反心理和对抗情绪,将孩子“推”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其次是学校教育的失误。学校是学生成长成才的主要场所。但如果教育方法不当,也可能使学生染上不良习气,甚至违法犯罪。如教育思想不端正,一些中学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学生全面发展,导致学生厌学、逃学,甚至流入社会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学校监管不力。一些学校管理不善,规章制度不健全,对学生的不良行为不能进行及时的帮教处理,导致问题沉积,甚至产生违法犯罪团体。此外社会环境的恶化包括大学生在面临就业时受到的不公平、不合理现象等问题导致他们偏激的认识等都是促使他们犯罪的因素之一。转型时期的社会控制很难适应这种变化的需要,在诸多社会控制领域表现出明显的控制乏力甚至失控的状态。政府职能转换已没有完全到位,在某些方面造成社会调控能力弱化。当前,无论是zd机关的建设,还是基层政权,以及治安组织的建设,都存在不适应新的现实的状况。从而造成无序环境的存在,而这种社会的无组织化或无序性引起了犯罪违法的增加。这些都不是刑事威吓主义所能单独解决的。因为个人犯罪的可能性和他居住于何处有关,往往改变生活环境就会改变个人的行为。

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因此,积极提倡社会关心支持教育,努力构筑社会化的防范体系是预防和减少他们违法犯罪的主要策略。犯罪预防的目的在于通过重组、规范其生活的物理环境及强化非正式社会控制来达到减少犯罪的机会和增加犯罪的困难度或风险。最为常见的如门窗加锁、防盗铃等使对某特殊犯罪对象之犯罪更加困难或不易成功。非正式的社会控制则是指借对生活区的规划及建筑物的设计使对犯罪产生非正式的心理控制,亦为情境犯罪预防的另一种方式,如美化街道和环境,使产生美感和秩序感,因会有非正式社会控制而减少犯罪,另设计建筑物或活动场所,以使青少年通过相互聚集互动增加熟识,消除都市生活的疏离感,均或多或少可对犯罪预防产生效应。如果由于社会的急剧变化改变了社会结构,使原有的社会中制约犯罪违法的机制打破了,当没有功能上可以替代的新机制时,犯罪违法就会大量增加。德国犯罪社会学派著名代表人物,刑法近代学派主将李斯特的一句名言就是“最好的社会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人基本上是其所生存社会环境和经济体系下的产物,财富和权力的不平均以及缺乏机会,增加了某些弱势团体犯罪的可能性。因此,为能有效控制犯罪,很显然是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的。可以从完善社会基本制度如社会福利、反歧视法案等相应行为规范准则、社会保障、法律救济等宏观环境以及教育培训和职业训练等微观个体环境两方面着手保证社会的有序性,从而有效地预防犯罪违法,限制犯罪违法的发展。

一个良好社会环境的功能在于保障个人权利能有行使的合理途径和可能性以及在这种权利遭到侵犯时有救济的途径,避免因为制度环境的无序性而造成滥用权利现象的产生。具体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上,应该通过家庭、学校、社会等各个方面着手,共同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努力构筑社会化的防范体系来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江泽民同志也曾在《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强调:“加强和改进教育工作,不只是学校和教育部门的事,家庭、社会各个方面都要来关心和支持。”他还指出:“只有加强综合治理,多管齐下,形成一种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年轻一代才能茁壮成长起来。”只有学校、社会、家庭三方协调配合,从早抓起,从苗头抓起,抓紧抓实,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才能收到实效。

人之所以在熟悉的环境中犯罪的可能性较小,在于其对这个环境中习惯惯例或是生活方式的认可。而在不熟悉陌生环境,短期内无法建立起足够信任的破窗效应状态下,极有可能通过犯罪途径滥用权利。特别是在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很容易产生高消费意识盲目膨胀,追求物质金钱的欲望及腐朽思想严重侵蚀了在校学生们的身心健康,一时间拜金主义、享乐主义重新抬头,经济收入的差距加大,造成了他们心理上的不平衡,诱发他们向往金钱物质,加上家庭环境氛围的恶化以及学校教育引导的失误,使得一些青少年学生无法对整个社会产生足够的信任感,采取极端的手段来表达自己的主张或满足自己的私利。这时,就需要通过对通行的习惯惯例一致化或加以融合使之相近的法律法规便有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为权利的行使提供了法定的途径,而国家的其它社会政策则在于维护该权利行使的可能性。例如增强社会管理者的素质,重视整个社会对青少年的教育;发挥zd部门的职能作用,强化社会管理和社会控制;切实改革学校教育,开展好纪律法制教育、青春期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生活指导和自我保护意识的培养,建立和完善以家庭和学校为主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早期防范体系;通过就业政策创造工作机会;完善立法保障青少年基本权利等都是宏观环境急待改善的地方。在个体微观环境中,则强调提高家庭成员的自身的素养,实行良好的家庭教育;端正办学思想,加大教书育人的力度等改变大中学生们的生活环境和机构。

结语

8.对文明及周边乡镇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调查及思考 篇八

戴秀英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率不断上升,犯罪总体数量增长迅猛,已成为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从2000年以来,中国各级法院判决生效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平均每年上升13%左右,增长率超过了我国GDP增长率。2007年中国未成年研究中心研究报告指出,“十五”期间我国未成年犯罪总体数量呈上升趋势,未成年人犯罪增长迅猛。其中全国法院判决的未成年罪犯五年间增长 12.6%,未成年人犯罪增长情况更为突出,五年间上涨 68%。未成年人犯罪逐年递增的趋势向社会拉响警钟。我国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有3.67亿,占全国总人口的28%。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不仅关系到自身前途、亿万个家庭幸福,而且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安定、民族兴衰。

2009年宁夏医科大学和农工党中央妇委会联合部分省市妇委会组成“未成年人犯罪现状调查及对策研究”课题组,在全国部分省市对近三年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情况进行调查,资料收集覆盖全国11个省市105个县市区,走访了公、检、法、司及部分镇(街道)、学校,接触了部分未成年人罪犯和家长,整群抽样正在少管教所服刑的3000名未成年犯进行调查问卷。2009年9月8日-11日农工党中央副主席、全国妇联副主席汪纪戎带领农工党中央妇委会,在宁夏医科大学的支持下,对宁夏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进行了调研,与宁夏司法厅、公安厅、法院、检察院、团委、妇联、关心下一代委员会、未成年犯罪研究会等相关部门进行了细致的座谈,收集了大量的数据资料。课题组对其因素进行深入分析,针对存在问题,结合我国国情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探索我国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有效对策,为我国及当地政府综合有效治理未成年人犯罪提供理论及实践依据。

一、我国11个省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突出特点

(一)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十七高特点

本组调查结果显示:犯罪人数逐年上升,平均每年上升11.2%;农村高于城市四倍,农村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调查总数的79.8%;西部高于东部经济发达地区,未成年犯家庭经济困难比例高达71%;未成年男性罪犯居多,占调查总数94%;失学和辍学未成年犯比例高,占未成年犯罪总数的93.9%;“留守少年”犯罪比例高,占未成年犯罪总数的68%,其中农村占74.1%;团伙犯罪比例高,未成年犯中与他人一起违法犯罪占 83.1%;犯罪类型以侵财为目的案件比重高,盗窃、抢夺、抢劫占全部未成年人犯罪总数83.1%;犯重罪比率高,杀人、伤害、抢劫、爆炸、强奸等犯罪占调查总数68%,犯罪后果严重,影响恶劣;未成年犯在校期间,接触有不良行为的同伴比例高达84.6%;未成年犯的家人中有不良行为的比例较高,家人经常打架斗殴、打麻将、玩牌、赌博、家人被拘留、劳教或劳改过占72.3%;受过家长辱骂、体罚、家庭暴力伤害比例高达92.3%;家庭关系紧张,与家长不能沟通比例高达91.5%,感受不到家庭温暖66.2%;犯罪前,发生过不良行为的比例高达89.1%,有过吸烟与喝酒经历占96%,12至14岁初始发生比例最高;犯罪前,频繁接触网络比例高达81.8%,未成年犯因网络成瘾或受网络色情、暴力内容影响而诱发盗窃、抢劫、杀人等严重犯罪40.8%;未成年犯实施犯罪时,没有想到会有什么严重后果比例高达69.4%,不清楚自己行为触动法律占46.6%;上学期间经常或有时被老师训斥、讽刺挖苦、打骂和惩罚比例高达91.1%;没有完成国家规定的九年义务教育比例高达60.1%。

(二)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七低特点

本组调查结果显示:犯罪低龄化,平均年龄14岁-15.4岁,14至16岁初次实施犯罪行为的占80.9% ;未成年犯文化程度普遍较低,95%为初中以下文化,其中小学文化占24%,初中文化占72%,高中2.8%;两部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知晓率低,18%的家长知道这两部法,但是对具体内容都不清楚;未成年犯在校接受过法制教育仅占20.4%;未成年犯父母文化程度低,小学和文盲的比例占69.6%;学校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环节薄弱,法制教育流于形式,心理健康教育处于起步阶段,“问题学生”在学校多受歧视,辍学流入社会;家庭教育“失当”,家长对孩子盲目溺爱、疏于管教或过于严厉等容易引发未成年人走向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社会文化场所奇缺,适合其特点的文化场所严重不足,社会法律保护环节薄弱。

(三)未成年人犯罪与成年人犯罪有八个不同特点

犯罪突发性大,事先很少预谋;犯罪动机简单,手段残酷;犯罪常因为小事引起,当场动武,行凶杀人;犯罪胆大妄为,缺少法制观念,不顾后果;犯罪明目张胆,对同龄人影响和感染力大;犯罪人数不多,社会影响恶劣;犯罪团伙哥儿们义气重;犯罪的反复性大,但可塑性大,改造有望。

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

本组调查结果显示:未成年人犯罪是个人、家庭、学校和社会等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自身因素

未成年人心理发育不成熟是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本原因。未成年人正处于生理和心理发育特殊时期阶段,表现心理发展的不成熟特性,人生观、道德观、法制观都处于未成型的阶段。辨别是非的能力低,抵制各种不良影响的能力不强;自控能力较差,行为易受情绪的影响和左右,难以有效的控制自己的心理冲动;受教育程度低,法律意识不强,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别人拉拢,涉世的无知性、盲目性使他们难以谋职,社会经验不足,一旦生活出现困境时很容易就走上犯罪道路。

(二)家庭因素

家庭教育“失当”、家庭关系“失和”是造成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家庭结构残缺,关系恶化、气氛恶劣,未成年人缺少父母的关怀,感情受挫,容易导致未成年人个性扭曲或畸形;家庭成员的不良行为,对涉世不深的未成年人产生直接的负面影响;家庭教育失当,方式简单、粗暴,疏忽与其沟通交流,溺爱放任、粗暴打骂,未成年人心灵受到创伤,产生恐惧心理,常常会选择逃逸、远离家庭,在同龄、同经历的人群中寻找同情和温暖;家庭教育重视不够家长监护不力。父母为生计忙于奔波,无瑕照顾子女生活和学习,“留守儿童”得不到良好的家庭监护和教育,部分少年学业荒废,一旦遭到坏人的引诱,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三)学校因素

学校教育中存在的偏差,是促成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因素。有些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只抓智育,忽视学生的道德和法制教育,对差生放任自流,成了家长训斥、同学看不起、老师不关注的对象。对思想差、学习差的双差学生轻视、歧视,动辄开除、劝退,将他们推向社会,致使大批学生失学、辍学、自暴自弃,成为闲散未成年人,他们处事的盲目性和无知性很容易被社会上坏人引诱利用,在犯罪分子的拉拢、教唆下,从而走向犯罪的道路。本组研究资料表明,失学辍学问题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影响明显,有六成未成年人罪犯没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四)社会因素

对不良文化管理不到位。不良的文化环境对未成年人犯罪起到催化剂的作用。暴力、色情、黑社会等内容的游戏卡、网卡、书刊杂志、影视作品在各种影视厅、网吧、电子游戏室等娱乐场所到处都有。未成年人长期沉迷于这些场所,产生模仿心理从而走向犯罪。有些未成年人长期痴迷于网络,由于缺少上网费用,而实施抢劫、盗窃等犯罪;政府对未成年人的管理严重缺位。辍学、待业的未成年人在社会上放任自流,基本处于失控状态,政府有责任对他们加强管理,目前国家没有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机构,负责对离开学校的这部分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一遇不良因素的诱惑他们就会误入歧途。各地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多是无人、无编、无资金的“三无”机构,为民间社团组织,会长多为当地司法部门领导兼任。

三、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建议

(一)完善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律

1999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已过10年,随着我国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呈现低龄化、团伙化、暴力型的趋势。闲散未成年人、离异家庭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率较高,农村留守未成年人、流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增多。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未成年人的网络违法犯罪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现有法律、法规有的线条过粗,规定过于笼统,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面临着新的问题和新的挑战。建议修订和完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规定,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的内容相衔接,并进一步明确法律责任,增强法律的强制性和可操作性。

(二)完善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保护

一是实行暂缓起诉制度。对于已构成犯罪,罪行较轻不宜直接作出不诉决定的未成年人,可以责令他在一定时间段内履行一定的义务劳动,他完成了这种义务,就不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二是审判时适用简易程序并尽量减刑。尽量少判监禁刑,把更多的未成年人罪犯放到社区进行改造和矫正,给他们更多的改过自新的机会,减少社会歧视;三是建立“前科消灭”制度。通过一定程序注销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从而恢复他正常的法律地位。使未成年犯罪者能顺利地回归社会,重新做人,为他的升学、就业、参军创造更公平的机会。

(三)发挥学校的重点教育作用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的工作效果列入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有效地预防、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是学校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学校应对未成年人进行社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教育,在他们思想深处牢牢筑起抵御社会上消极因素侵袭的大堤;学校的法制教育须长期化、制度化、科学化,学校应当设置法制教育必修课并纳入教学计划,切实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学校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采取积极措施和帮教,不要把“双差生”推向社会犯罪的边缘。学校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教育,及时矫治有心理障碍学生,减少意外事件发生。

(四)重视家庭预防的作用

未成年人走向犯罪的道路,家庭的责任不可推卸,必须从家庭中开始强化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预防。倡导和鼓励各级妇联组织、共青团组织、各地教育管理机构和学校,通过举办“家长学校”等形式,帮助家长提高家庭教育能力,提高家长自身素质,使家长正确认识家庭教育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学习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以身作则,强化家庭教育功能,重视家庭教育。给子女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发现子女有不良行为,对其进行管制和约束。对子女的任何越轨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和制止,不能姑息纵容,使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避免走向歧途。同时,父母对子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寻根溯源,寻求国家和社会的帮助。

(五)加强社区教育,优化外部育人环境

加强失学、失业、失管状态的闲散未成年人的管教工作。对父母离异家庭子女、父母双亡家庭子女、父母均外出家庭子女、单独外出打工的未成年人及辍学的未成年人,社区应负起责任,成立帮教小组,想方设法切实解决未成年人再就学和就业问题,关心他们的生活,注意他们的思想变化,及时施教,预防各种不良行为的发生。做好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罪犯的帮教工作。社区应建立相应的帮教机构,实行对口管理,组织未成年人罪犯参加社区的公益劳动,通过实施人性化的惩戒达到改造的目的。社区应注重解决未成年人中“两劳”释放人员的就业问题,认真执行“不歧视,给出路”的政策,巩固改造成果。

(六)铲除诱因,净化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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