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结束拆除承诺书

2024-07-04

项目结束拆除承诺书(精选3篇)

1.违法建筑拆除承诺书 篇一

贵司于2018年1月10日发放的《告知书》已收悉。通过政府有关部门和贵司的多次宣传和教育,承诺人授权贵司以助拆的方式拆除承诺人擅自建造的未见证建筑物(构筑物)。现承诺人就位于擅自建造的未见证建筑物(构筑物),面积共计平方米,其中集体面积平方米(以镇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实地丈量的面积为准),向贵司作出如下承诺:

一、承诺人承诺在年月日前的规定期限内,将上述全部未见证建筑物(构筑物)交由贵司联系新镇相关部门拆除。

二、承诺人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未按时向贵司交房拆除的,承诺人同意贵司将该未见证建筑物(构筑物)移交给镇相关部门实施环境综合治理,并不再享受任何补贴及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诺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承诺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时交房拆除的,承诺人自愿向贵司支付上一一年租金标准作为违约金。

四、承诺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按时交房拆除的,同意贵司将联合供电供水公司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造成损失的由承诺人自行承担。

五、承诺人在规定期限内做好所有物品搬离及承租企业清退工作,承诺人授权贵司,对留置在该未见证建筑物(构筑物)中的所有物品有权进行处置,视作承诺人放弃,任由贵司无偿处置,造成损失的由承诺人自行承担。

六、在助拆过程中的有关安全问题,承诺人承诺积极配合,做到不阻挠、不对抗等,并做好相关安全稳定工作。

七、若承诺人涉及该未见证建筑物(构筑物)上的一切遗留问题(包括债权债务及劳动关系处置等相关事项)均由承诺人负责处置解决,并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八、承诺人能积极配合助拆工作,在承诺人完成未见证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后,贵司愿意向镇职能部门申请相关补贴,并经镇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后按规定支付并签收。

九、助拆完毕后,承诺人承诺不再擅自搭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如有违反,由承诺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承诺人因不遵守上述承诺内容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承诺人承担,同时承担承诺书中违约责任。

十一、本承诺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信息统计组存档一份。

特此承诺

承诺人(单位盖章):

代表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2.承包拆除施工承诺书 篇二

崇明县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公室: 崇明县房屋(土地)征收中心:

我公司对承包中船长兴造船基地二期工程(新建村)拆除项目承诺如下:

1、所有施工人员严格遵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

2、所有施工保山严格按照《上海市建构筑物拆除技术规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行业规定。

3、遵守市县拆房管理部门对本项目的规定和指示精神,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把本项目积极安全有序地完成。

4、公司组织有效管理网络,本项目做到在施工过程中文明安全,做好各项工作预案。认真负责地完成工程的各道工序,直至工程竣工。

3.农村危房改造拆除承诺书标准版 篇三

为贯彻落实《怀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宁县农村危房改造“清零”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秘[__]82号文件要求,切实消除住房安全隐患,确保我镇农村危房开展“清零”行动和“拆危”工作按时顺利完成。我村(社区)作出以下的承诺:

1、__年8月10日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完成拟危改户的户申请、村评议公示、镇审核公示工作,如漏报、错报由我村(社区)负责。

2、__年8月31日前,完成危房“清零”行动涉及的所有危旧房(含辅助用房)全部拆除及主体工程建设。

3、__年9月30日前,危改户搬进新居入住;完善并规范危改户一户一档资料存档。

4、若我村村(社区)有不及时搬出现住的危房,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我村(社区)全权负责,并接受组织的任何处理。

5、本承诺书一式两份,镇规划所、村(社区)各存一份,此承诺书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村(居)委会

承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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