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转用审批程序

2024-10-29

农用地转用审批程序(精选5篇)

1.农用地转用审批程序 篇一

征收集体土地审批程序、农转用审批程序

第一部分

征地审批权限。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征地批准机关为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

一、下列情形中由国务院批准征收。

(一)、征收基本农田的或者征收的土地中含有基本农田的 所有占用基本农田都由国务院批准。对于一些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确实无法避开而必须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并按规定重新补划基本农田。

土地管理法中土地征收审批权限的问题规定为“基本农田”但是实际上在征收土地中若经国务院批准应当一并由国务院批准而不是只有基本农田部分由国务院批准,所以在土地征收时只要被征收的土地含有基本农田就应当由国务院来批准。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即一般耕地。

(三)、其他类型的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土地若超过七十公顷无论是什么类型都必须由国务院来批准征收,包括了耕地之外的所有土地,同时也包括征用耕地35公顷以下、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下,两项之和超过70公顷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的。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农用地转用应当有国务院批准,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故在征收农用地的若用地项目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则征地审批实际上也应当由国务院批准。

二、省级人民政府的征地审批权限。

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5公顷以下的,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下的,包括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和其他土地之和不足70公顷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省政府批准征地的同时需要报国务院备案。

第二部分

征收土地报批程序(以批次征地为例)

一、征地告知。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就当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征地告知书》的形式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同时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征地告知书》应当在拟征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张贴。征地按规定告知后,应当填写《征地告知书送达证明》。征地告知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 2 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不予补偿。

二、征地调查确认。在征地告知后,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应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作为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知情确认属于征地审查报批的必备材料。

三、组织征地听证。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的,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组织听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听证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放弃听证的,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可在《征地告知书送达证明》备注栏内书面记载,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组织报批材料。

报批材料主要有:

1、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征收土地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耕地补充方案、供地方案;

2、补充耕地证明;

3、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安置措施的说明材料;

4、征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

5、被征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要求听证的,听证笔录;

6、占用林地的,提供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意见;

8、农用地转用计划通知书;

9、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审核表及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10、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成果报告书及勘测定界图;

11、拟占用土地的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总体规划图;

12、补充耕地位置图(在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

13、失地农民签署的知情确认材料。

五、报批审查:根据批准权限,根据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的位置,分城市批次用地和村镇批次用地或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等形式上报。

审查并批准用地: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审查批准,对于程序合法、要件齐全的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用地政策,对上报的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查并批准用地。

六、缴纳有关税费:用地经批准后,按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税费缴清后方可领取用地批文。

七、两公告一登记。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0日内,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公告期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范围内公告。

八、补偿安置听证。

被征地农民在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制订之前有权申请听证,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听证申请的,应当组织听证。

九、补偿安置。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并落实需要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途径。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占地。

在具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时应当除履行上述程序之外,在报批前还需要办理用地预审即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 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和项目备案、核准即有发展改革部门对该项目的立项。

第三部分 农用地转用审批及程序

一、征收农用地的、应当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土地实行用途管制制度,对任何建设使用农用地的都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计划的可以批准农用地转用,对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征用农用地也不例外,也应当符合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要求。如果是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或未利用土地,则可以直接办理征收土地手续。

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土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这包括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在国务院的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直辖市、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人口在100万以上城市,国务院指定的其他城市统一开发的建设用地,这些用地不管征地批准权是国务院,还是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时,同时批准征收土地,不需另行报批。这样可以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减轻基层政府和建设单位的负担。因此,在办理农用地转用批准时应当同时报送征用土地所需报送的有关材料,符合征用土地的要求,使手续简化。

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和征用土地的批准权都属于省级人民政府的,省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征用土地审批的要求,同时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审批手续,一般不要分两次办理以减少手续。

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在省级人民政府,征地审批权在国务院的,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并将农用地转用批准的有关文件,随同征地申报材料同时报国务院,由国务院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决定是否批准征用土地。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将在国务院批准征用土地后组织实施。

二、审查报批的条件

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符合下列条件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报人民政府批准: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确属必需占用农用地且符合土地利用计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三)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方案符合土地整理开发专项规划且面积、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四)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的,必须符合单独选址条件。

征用土地方案符合下列条件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报人民政府批准:

(一)被征用土地界址、地类、面积清楚,权属无争议的;

(二)被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三)被征用土地上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途径切实可行。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依法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不得办理土地征用。

供地方案符合下列条件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报人民政府批准:

(一)符合国家的土地供应政策;

(二)申请用地面积符合建设用地标准和集约用地的要求;

(三)划拨方式供地的,符合法定的划拨用地条件;

(四)以有偿使用方式供地的,供地的方式、年限、有偿使用费的标准、数额符合规定;

(五)只占用国有未利用地的,必须符合规划、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三、农用地转用审批

(一)、什么是农用地转用?

农用地转用是指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转化为建设用地的行为,又称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在征收土地的时候,如果涉及到农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此外给类非农业建设需要使用农用地也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

(二)、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权限。

1、由国务院批准的农用地转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2、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农用地转用。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3、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农用地转用。

以上两项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农用地转用的审批程序。

A、征收土地时涉及到农用地转用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关于土地征收的程序办理。

B、建设村民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涉及农用地的或建设项目占用国有农用地的可参照如下程序办理。

(一)转用告知。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市政府下达的用地计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申请,确定转用地块;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对拟转用地块进行勘测定界;

(二)知情确认。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被转用土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拟转用土地的类型、位置、面积、质量等内容;

(三)组卷报批。由区县国土资源局报区县政府,并由区县政府逐级报有批准权的国家机关批准。

(四)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供地。

需要作出说明的是,一般情况下政府很少因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非农业建设占用集体农用地而上报农用地转用,在建设项目占用国有农用地的时候,才会发生单独的农用地转用。

四、农用地转用应当符合法定条件。

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方案符合土地整理开发专项规划且面积、质量符合规定要求;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中确定的农用地转用指标;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还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五、农用地转用报批程序及材料

1、农用地报批程序

①用地单位提供用地申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平面布置图。

②勘察现场,绘制勘测定界图。

③填制《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等。

④占用耕地已落实占补平衡方案的,附具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拟占补的,要附具占补资料。

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复印件)和土地利用幅现状图上标明位置、范围(1:10000)。并出具土地证复印件或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和无违法占地证明。

⑥组合材料,县人民政府关于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文。

⑦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2、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新增建设用地,必须全部实行分批次办理。应附具以下材料:

①市政府(行署)《关于×××市(县)××××第×批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

②县(市)政府《关于××××第×批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

③市(县)政府关于分批次用地的实施方案;

④《建设项目用地方案及呈报说明书》;

⑤土地证书复印件;未颁发土地证书的,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登记机关出具的土地权属证明(内容同土地证书);

⑥补弃耕地协议或者市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补充耕地验收意见;

⑦土地勘测定界图;

⑧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规划图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标明地理位置);

⑨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或补充耕地位置图。

3、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农转用报批,应附具以下材料:

①市政府(行署)请示文;

②县(市、区)政府请示文;

③《建设项目用地方案及呈报说明书》;

④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和投资计划;

⑤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⑥土地有偿使用的,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草案)或《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草案)。

⑦土地证书复印件;未颁发土地证书的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登记机关出具的土地权属证明;

⑧需要补充耕地的,附补充耕地协议书、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

⑨土地勘测定界图;

⑩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⑾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标明地理位置)。

需要局部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国务院和省审批的,其规划调整方案随用地报件一同上报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市地审批的,须附市地同意调整规划的意见;对未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确需建设项目,需先修改规划,按规定 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后,才能审批用地。

2.农用地转用审批程序 篇二

关键词:耕地,效率,永州市

一、指标选取

本文根据边际分析的原理, 应用边际分析方法, 采用国内生产总值 (GDP) 、二三产业国内生产总值、工业总产值、非农人口的变化量 (分别记为ΔGDP、ΔGDP1、ΔIGP、ΔNAC) 各自与耕地年内净减少面积 (ΔCA) 以及耕地年内减少面积 (DCA) 的比值及其动态变化来分析城市化进程中的耕地转用效率[1]。

本文所采用的数据来自永州市统计年鉴, 根据本文讨论的需要, 选择一定年限的统计数据进行整理, 对处理后的数据予以分析。应用本文设计的效率评价指标, 为了便于观察和分析, 把数据绘制成曲线图以配合计算结果来进行分析, 具体分析及相应结论如下。

二、生产总值变化与人口变化分析

从图1中的ΔGDPt/DCAt与ΔGDPt/ΔCAt两个序列可以发现:ΔGDPt/DCAt在1997~1999年上升趋势, 1999年后出现下降趋势, 而后2004年又出现上升趋势。ΔGDPt/ΔCAt在1998年出现下降趋势, 1999年后开始上扬, 至2001年后出现下降趋势, 2004年后又开始上升。尽管两组数据在不同年份有所波动, 但其反映的总体趋势都是一样的, 即数值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这表明, 每减少单位耕地面积所对应的GDP的增加值逐年上升或者说GDP增长所消耗的耕地资源量在逐年减少。

三、GDP1变化与耕地减少/净减少对比分析

对图2中的ΔGDP1t/DCAt与ΔGDP1t/ΔCAt两个序列分析, 可以发现:从二三产业的角度来看, 耕地资源的非农转用的效率在逐渐提高。ΔGDP1t/ΔCAt在1998年后存在波动, 而ΔGDP1t/DCAt则在1997~1999年期间有较大的上升幅度, 但在1999年后出现下降。将ΔGDP1t/DCAt和ΔGDP1t/ΔCAt与ΔGDPt/DCAt和ΔGDPt/ΔCAt两组数据加以对照发现其有紧密的联系。可见, GDP对耕地的非农占用的多少与二三产业对耕地的占用有着密切的联系。由于产业结构不断得到调整, 二三产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不断提高, 二三产业单位产值占地率的减少最终会表现出整个国内生产总值对耕地占用的减少, 从而导致单位耕地非农占用的产值逐年提高。因此, 产业结构的高级化有利于耕地的节约利用, 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以及粮食供应安全, 有利于提高城市化的质量[2]。

四、IGP变化与耕地减少/净减少对比分析

从图3中的ΔIGPt/DCAt以及ΔIGPt/ΔCAt两个序列能够看出:两者在总体上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 ΔIGPt/DCAt在1997-1999年间有明显的上扬趋势, 但在1999~2000年间则出现了下降。ΔIGPt/ΔCAt在1998年有明显下降趋势, 1999年后出现上升趋势。从总体上看, 增加单位工业产值所需要增加占用的耕地在不断地减少。由于在整个工业体系中, 轻工业的比重得到了提高, 乡镇企业的发展趋于合理布局, 从而, 单位工业产值的占地率在减少。可以说, 永州市在城市化进程中其经济发展趋向于节地型, 土地利用的集约程度在逐年提高。

五、NCA数量变化与耕地减少/净减少对比分析

从图4中的ΔNACt/DCAt与ΔNACt/ΔCAt两个序列显示:ΔNACt/DCAt在1998年有明显上升, ΔNACt/ΔCAt在1998年有明显下降的趋势, 但为阶段性的上升和下降交替出现。由于我国对非农人口的统计是以公安部门的户籍为基准的, 而长期以来我国实施非农户口控制的户籍制度, 非农户口的增加受到严格的控制, 经济发展对其影响与作用甚微, 因此, ΔNACt/DCAt和ΔNACt/ΔCAt两个序列的变化出现阶段性大致的上升与下降趋势同样是可以理解的。

参考文献

[1]毕宝德.土地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3.118-140.

3.农用地转用审批程序 篇三

第七章 耕地保护管理 第一节耕地资源状况 第二节耕地保护措施 第三节农用地转用管理 重点难点

耕地、农用地、农用地转用概念,耕地保护措施 内容讲解

第一节 耕地资源状况

一、耕地及其分类 1.耕地的概念

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新开荒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耕种三年以上的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小于1m,北方宽小于2m的沟、渠、路和田埂。

例题:判断题: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小于1m,北方宽小于2m的沟、渠、路和田埂。(r)例题: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A.新开荒地

B.轮歇地、草田轮作地 C.休闲地

D.耕种3年以上的滩地和海涂 答案:A。B。C。D 2.耕地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自然条件和社会生产条件,对耕地可划分出灌溉水田、望天田、水浇地、旱地和菜地等5个二级地类。

(1)水田。有水资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生产、种植水稻、莲藕和席草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灌溉的水旱轮作地。

(2)望天田。无灌溉工程设施,主要依靠天然降雨用以生产的耕地,包括无灌溉设施的水旱轮作地。望天田主要用于种植水稻、莲藕、席草等水生农作物。

(3)水浇地。除水田、菜地外,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生产的耕地。水浇地主要分布在我国北方地区,灌溉方式一般都是浇灌、滴灌、畦灌和喷灌。

(4)旱地。无灌溉设施,主要依靠天然降水生长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固定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土地。旱地主要种植棉花、杂粮、油料等旱作物。(5)菜地。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温室和塑料大棚用地。

对耕地的另外一种划分方法为:把耕地分为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田。这是基于对耕地进行特殊保护的需要所做的一种划分。

例题:根据不同的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对耕地可划分出()个二级地类。A.4个 B.5个 C.6个 D.8个 答案:B

二、我国耕地资源状况

1.人均耕地少,分布不均衡 我国耕地面积为19.51亿亩,人均占有耕地为1.59亩,仅为世界人均数3.75亩的42.4%。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0.8亩是人均占有耕地的最低界限

全国2800多个县级行政单位中,人均耕地低于0.8亩的有666个,占全国县级区划单位的23.7%,人均耕地低于0.5亩的有463个县级区划单位,占全国县级区划单位的16.55%,也主要分布在东部沿海地区。2.耕地减少情况严重

3.耕地总体质量差,生产水平较低

耕地中坡度在25‘以上,应逐步退耕还林、还牧。还有一些是围湖围河造地形成的,影响了防洪安全,也要退耕。4.耕地退化现象比较严重 5.耕地区域分布差异大 6.耕地后备资源有限

人口多,人均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这是我国国情的一个重要特点。因此,实行对耕地进行特殊保护的政策,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实现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这是执行基本国策的重要措施和目标.例题:我国耕地面积为19.51亿亩,人均占有耕地为1.59亩,仅为世界人均数的()。A.39% B..42.4% C.51.20% D..40% 答案: B 例题:人均耕地低于o.5亩的有463个县级区划单位,占全国县级区划的(),主要分布在东部沿海地区。A.13.4% B.16 55% C.40% D.42.40% 答案: B 例题:在耕地中坡度在()以上的应逐步退耕还林,还牧。A.10度 B.15度 C.20度 D.25度 答案: D

第二节耕地保护措施

一、坚持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土地管理法》确定的加强土地资源管理的基本制度。通过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和土地利用计划的安排使用土地,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实现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合理利用,从而保证耕地数量稳定

二、强化耕地占补平衡管理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是保证耕地总量不减少的重要制度 推广实行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的项目挂钩制度,切实落实补充耕地的责任、任务和资金;加强按项目检查核实补充耕地情况,确保建设占用耕地真正做到占一补一;推进耕地储备制度的建立,逐步做到耕地的先补后占;强化耕地的占补平衡管理,这是耕地保护的最有效途径之一。

三、严格耕地保护执法

四、严格执行城市用地规模审核制度

严格控制城镇用地规模,实行用地规模服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项目服从城镇总体规划的“双重”管理,充分挖掘现有建设用地潜力,逐步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发展向内涵挖潜转变,才能切实保护城郊结合部的耕地资源。

五、建立有效的土地收益分配机制

建立有效的土地收益分配机制,关键是要认真执行和落实《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确保新增用地的有关费用按标准缴足到位,使新增用地特别是占用耕地的总费用较以往真正有大幅度的提高,从而抑制整个建设用地的扩张。因此,一是要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确定的征地费用标准和耕地开垦费标准;二是要执行好财政部与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确保足额、及时收缴;三是要建立保护耕地利益奖惩和补偿制度。

六、建立耕地保护动态监测系统

首先应着眼于地面人工监测系统,主要是:①加强完善土地变更登记,及时汇总,及时输入,这是信息库更新的重要来源;②建立合理的观察网,进行定期观察或定点固定观察;③建立自上而下校核和自下而上反馈的信息传输体系,以便不断地获取和检验信息。同时,应充分应用现代遥感等高新技术,及时监测耕地变更状况,尤其是城市周围的耕地利用情况,为耕地保护决策和执法检查提供科学依据。

七、引入耕地保护的社会监督机制

第三节 农用地转用管理

一、农用地转用的概念 1.农用地的概念与分类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

农用地可分为: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2.农用地转用

农用地转用是现状的农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报批后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又称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农用地转用是《土地管理法》重要的内容,也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许多国家控制建设用地增长,保护农用地尤其是耕地普遍采用的手段..例题:判断题:农用地转用是现状的农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规定的批准权限报批后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R)例题:判断题:.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R)

二、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依据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农用地能否转为建设用地,首先应当看其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规划用途。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文件修改规划;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与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的,或虽未纳入规划,但已经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具体要求及时调整规划。2.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国家实行建设用地宏观控制的有效措施。土地利用计划中,包括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计划。其目的是控制建设项目大量占用农用地,造成耕地大量减少和农业生态环境的破坏。3.建设用地供应政策

这是控制建设用地方向的主要手段,通过制定建设用地的供应政策,不但有利于控制建设用地总量,防止大量占用农用地,目时,还可能优化投资结构,防止重复建设,促进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

建设用地政策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制定。在建设用地供应不足的条件下,应当优先保证国家急需建设项目的用地,使建设用地供应政策对国家经济调控起到辅助的作用。

例题: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依据是()。A.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B.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C.建设用地供应政策 D.土地征用计划 答案:A。B。C

三、农用地转用的条件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区范围内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

(2)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包括上级下达的计划指标和土地整理折抵指标)。(3)保质足额补充所占耕地; ·(4)符合国家的土地供应政策。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区范围以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确需必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明确预留的项目用地;

(2)经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 设项目用地;

(3)供水、供电、排污等确实无法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特殊建设项目用地。

市、县土地利用规划部门对符合农用地转用的申请,应当受理,并在一定时间内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

例题: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区范围内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的条件有()A.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

B.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C.保质足额补充所占耕地 D.符合国家的土地供应政策 答案:A。B。C。D 例题: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区范围以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确属必须占用农用地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A.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明确预留的项目用地

B.经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C.农村道路、水利及其他设施建设 D.供水、供电、排污等特殊建设用地 答案:A。BD

四、农用地转用的批准权限

根据中央确定的土地要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土地管理法》对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实行两级审批的制度,即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但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将乡村企业、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农民宅基地等占用农用地的,授权地(市)级人民政府审批。1.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地

(1)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的。包括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规定,由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并且是在城市建设用地区之外需要单独选址的项目。同时包括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等项目,也包括中央军委批准建设的军事项目用地。(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铁路、公路、各种管线及大型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需要在城市建设用地区外单独选址的项目用地。

(3)城市建设用地区内统一征地的,包括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其他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其他城市用地。这里要说明的是,这些城市中只有城市本身用地需要报国务院审批,而市辖县的县城则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市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由地(市)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但对于一些市设的开发区、卫星城将按城市市区同样对待,需报国务院批准。

(4)涉及到基本农田的。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5条规定,农用地转用需要报国务院批准。

2.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项目用地

(1)除了报国务院审批之外的其他城市的市区占用农用地的。(2)县和县级市所在的城镇及其他城镇建设占用农用地的。

(3)地、市以下政府批准可行性研究或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农用地的。

3.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或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授权设区的市、自治州的批准项目用地

(1)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农民宅基地、乡村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设施建设占用的农用地。

(2)农村道路、水利及其他设施建设可以使用农村集体所有农用地的。例题:根据中央确定的土地要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土地管理法》对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实行()级审批制度。A.一 B.二 C..三 D.四 答案: B 例题:农村村民申请使用宅基地,若涉及基本农田的,其审批权在()。A.乡镇人民政府 B.县级人民政府 C.省级人民政府 D.国务院 答案: D 例题:城区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在城市建设区内统一征地的,批准权限在()。A.城市所在地的城建部门 B.城市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 C..国土资源部 D 国务院 答案: D 例题:县和县级市所在城镇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未涉及基本农田)批准权限在()。A.县级人民政府 B.省级人民政府 C.国务院 D.国土资源部 答案:B

例题:省会城市所辖的县城城市建设用地涉及到农用地的转用的,一般农用地转用须经()批准。

A.省级人民政府 B.国务院 C.国土资源部 D.建设部 答案:A 例题: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需要由国务院批准的有()。

A.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等项目用地 B.城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本身用地 C.县和县级市所在的城镇用地

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用地 答案:A。B。D

五、农用地转用的申请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留用地范围内,市、县为实施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整理折抵建设用地指标,集中统一逐级向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人民政府分批次提出申请。一次报批农用地转用涉及2个或2个以上乡镇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以乡(镇)为单位分别填写《农用地转用呈报表》,并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耕地补充方案》。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规划区范围以外单独选址的建设用地项目,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由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农用地转用申请,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规划部门对农用地转用申请进行审 查,同意转用的,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报有批准权限的机关批准。

使用土地整理折抵指标的建设项目用地,属于土地整理项目本身使用耕地的,如整理区农户动迁安置、企业厂房迁建等需异地建设的项目,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除此之外的建设用地需要使用土地整理折抵建设用地指标的,都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由呈报土地整理项目的市或县(市、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农用地转用呈报表》。

六、农用地转用方案的编制 1.农用地转用方案编制的主体

农用地转用方案的编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2.农用地转用方案的内容

土地农用地转用方案应当说明:拟占用农用地的种类、位置、面积、质量、补充的期限、资金落实情况等,以表格的形式填写。同时另附以下材料:

(1)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或土地整理折抵建设用地指标的使用台账(复印件)。(2)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比例尺为1:10000。

(3)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土地利用规 划工作的部门提出具体的预审意见,即《农用地转用审查意见表》。

七、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和建设用地之间的关系

现行《土地管理法》设定了农用地转用权、土地征用权和建设用地审批权,下面分三种情况分别叙述它们之间的关系。

1.城市建设区外的建设项目用地

这是指必须在城市建设用地区外选址,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用地的办理情况。如果是使用集体所有农用地的,要经过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和建设用地划拨或出让三个步骤。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则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使用国有农用地的则不需办理土地征用,程序上作相应简化。

按照现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属于国务院,而征用土地权限属于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时,同时批准征用土地和建设用地,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和建设用地审批。

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审批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权限内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时,同时批准征用土地和建设用地。

农用地转用属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权内,而征用土地属国务院批准权限内的,先由省级人民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再报国务院批准征用土地和建设用地。

4.农用地转用审批程序 篇四

理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

1、在下列指标中,__为房地产开发项目财务评价的主要指标。A.资金时间价值 B.财务内部收益率 C.财务净现值 D.房价

2、在会计处理中,房地产企业在经营期间的利息净支出应计入。A:间接费用 B:管理费用 C:销售费用 D:财务费用 E:土地

3、新古典主义地租模型的代表阿兰索在以空间为核心建立模型时引进同好曲线的概念,即表示在同好曲线的曲面上。【2006年考试真题】 A:不管地价怎么变化,都保持个人在不同区位的满意程度不变 B:不管地价怎么变化,都保持个人在不同租金下的生活条件不变 C:不管距离怎么变化,都保持产品的运输成本不变 D:不管距离怎么变化,都保持该土地的绝对地租不变 E:时间因素

4、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__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A.2年 B.1年 C.1年半 D.半年

5、某临街深度100英尺的矩形宗地,总价为100万元,根据苏慕斯法则,该宗地临街前半部分的价格应为万元。【2007年考试真题】 A:50.5 B:67.5 C:70.5 D:72.5 E:时间因素

6、为经济建设项目和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单位或个人通过“以租代征”使用集体土地,属()行为。A.正常租赁土地 B.正常转让土地 C.非法征用土地 D.非法占地

7、基准地价评估是根据已有的__资料,综合评估各级别、区域分用途的平均价格,所收集的资料真实性和准确性直接影响基准地价评估结果。A.地价 B.地租 C.土地等级 D.土地质量 E.土地收益

8、普通股股东的权利不包括。A: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 B:股票转让权 C:要求赎回权

D: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 E:土地

9、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__条件。A.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B.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 C.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

D.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E.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2倍以下

10、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的基本原理是__。A.收益原理 B.替代原理 C.地租理论 D.区位理论

11、《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__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予以出让。A.市、县人民政府

B.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 C.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管理部门 D.市、县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

12、综合还原利率r、土地还原利率和建筑物还原利率的关系为(选项中L为土地价格,B为建筑物价格)。A: B: C: D:

E:时间因素

13、幼儿园、公园等设施的等级、结构、保证率、齐备程度等因素中,属于影响地价的__。A.一般因素 B.区域因素 C.个别因素 D.其他因素

14、营业外收入是指的各项收入。A:为取得其他业务收入而发生 B:与企业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 C:与产品制造无直接关系 D:进行加工劳务而发生 E:土地

15、”开发成本”科目,用于核算房地产企业在开发土地、房屋、配套设施等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表示在建工程的实际成本。A.贷方 B.贷方余额 C.借方

D.借方余额

16、刘某等人,决定共同出资50万元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并提交了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经审批,领取了营业执照。根据规定,该公司的成立日期应是。A:股东会成立日

B: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 C:申请成立日

D: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日 E:35%~50%

17、《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自__起施行。A.2004年3月1日 B.2005年3月1日 C.2006年3月1日 D.2007年3月1日

18、甲企业拟与乙企业就资产置换问题进行谈判,为谈判提供依据的土地估价结果应为。A:买卖价格 B:租赁价格 C:清算价格 D:抵押价格 E:合法性

19、税收政策属于影响土地价格的因素。A:社会 B:人口 C:经济 D:行政 E:时间因素

20、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城市基础设施的是__。A.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区 B.城市取水口及其保护范围 C.城市主干道的走向 D.大型停车场布局

21、土地是一种能带来恒久收益的资产,其价格的本质是__价格。A.土地所有权 B.抵押权

C.土地使用权 D.收益

22、在城市规划中,过境公路经常采取的是布置方式经过城市.【2009年考试真题】

A:平面交叉 B:立体交叉 C:切线和环线 D:远离城市 E:土地

23、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补偿费是按该地块被征用前3年平均产值的__倍计算。A.5~8 B.6~10 C.8~10 D.10~12

24、将某城市2009年3~6月各月的住宅价格与上一年同期进行比较,得出各月价格增幅分别为-5%、-2%、2%和3%,这类指标被称为.【2009年考试真题】 A:比较相对指标 B:比例相对指标 C:结构相对指标 D:动态相对指标 E:土地

25、我国土地开发整理尤其是农用地整理工作的主要目的不包括__。A.增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 B.调整土地权属和土地收益 C.提高农用地质量和生产能力

D.改善生态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

二、多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 0.5 分)

1、采用贡献原则来估算土地价格时,可采用的土地估价方法有。A:路线价估价法 B:市场比较法 C:收益还原法 D:剩余法 E:成本逼近法

2、根据实际比较基准的不同,市场比较法可分为.(2000年真题)A:模拟比较分析 B:直接比较分析 C:因素对比分析 D:间接比较分析 E:住宅用地对公共交通便捷度的要求比工业用地要低

3、在城镇土地定级中,对于住宅用地,公交便捷度作为分衰减属于__形式。A.线状因素线性衰减 B.线状因素非线性衰减 C.非线状因素线性衰减 D.非线状因素非线性衰减

4、反映通达程度的因素主要包括__。A.道路功能 B.道路宽度 C.道路网密度 D.公交便捷度 E.道路地理位置

5、下列不属于超前控制方法具体做法的是__。A.公开用地审批制度

B.各项用地实行顺序排队制度 C.公开土地执法监察办法和制度 D.实行建设用地挂牌制度

6、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____或____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A:村民会议二分之一以上成员 B: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 C:二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 D: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 E:四分之三以上村民代表

7、A农民集体组织连续使用B农民集体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超过20年,目前,B农民集体组织向A农民集体组织提出并要求归还该土地,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规定,有关部门应确定__。A.政府收回该土地为国有

B.应视为B农民集体组织所有 C.应视为A农民集体组织所有

D.应视为A农民集体组织和B农民集体组织共同所有

8、变异指标用于描述一组数据的.【2006、2004年考试真题】 A:集中趋势 B:离中趋势 C:一般水平D:差异程度 E:平均水平

9、勘查设计费中,一般民用建筑6层以下的按__元/m2计算。A.2~4 B.3~5 C.2~5 D.3~4

10、GPS技术在地籍平面控制测量中的应用优势主要在于.【2008年考试真题】 A:测量精度高 B:效率高 C:操作简便

D:选点不受影响 E:可以全天候作业

1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是.【2007年考试真题】 A:境内企业外派本单位员工赴境外从事劳务服务取得的各项收入 B:金融机构实际收到的结算罚款、罚息收入

C:国家进出口银行办理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 D:拍卖行受理拍卖文物、古董取得的手续费收入 E:运输企业在境内运输货物的运费收入

12、某建筑物的总面积为4000平方米,8年前建成投入使用,现单位面积重置成本为1000元/平方米,估计尚可使用32年,残值率为5%,则采用平均折旧法评估该建筑物的现值为__万元。A.250 B.304 C.324 D.340

13、自2008年起,在现有50个重点城市的基础上,按照“”的原则,将国家级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系统覆盖范围扩大到105个城市。A:重点要求 B:重点内容 C:重点区域 D:重点监测 E:重点时点

14、工业用地估价一般应采用。A:市场比较法 B:剩余法

C:成本逼近法 D:长期趋势法

E: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15、GPS技术在地籍平面控制测量中的应用优势主要在于。A:测量精度高 B:节省费用 C:操作简便

D:选点不受影响 E:可以全天候作业

16、土地增值税的法定扣除项目包括。A: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有关费用 B:房地产开发成本和费用 C: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D: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加罚利息 E: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17、通过出让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__。A.转让 B.出租 C.抵押 D.出让

18、中国公民王某将一幢自有住房对外出租取得年租金收人8000元,根据我国税法有关规定,他应缴纳。A:房产税 B:营业税

C:城市建设维护税 D:教育费附加 E:房地产税

19、下列属于沉积岩主要特征的是__。

A.沉积岩中常含古代生物遗迹,经石化作用即成化石 B.大部分沉积岩都是块状结晶的岩石 C.层理构造显著

D.主要由硅酸盐矿物组成,此外,还常含微量磁铁矿等副矿物 E.有的具有干裂、孔隙、结核等 20、以下适用剩余法进行评估的有。A:待拆迁改造的再开发房地产的估价

B:仅将土地或房产整理成可供直接利用的土地或房地产的估价 C:现有新旧房地产中地价的单独评估 D:学校、公园以及公益设施的评估 E: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21、土地估价报告的内部审核应坚持合法性准则,其审核的重点主要有。A:以房地产权属证书和有关证件为合法依据审核估价对象产权

B:以土地使用管制、城市规划等为合法依据审核估价对象使用方式的合法性 C:以国家法律法规或有效合同等允许的处分方式为合法依据审核估价对象处分 D:以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政策规定为合法依据审核估价对象评估过程 E:以政府颁布的基准地价为评判标准审核估价结果合理性

22、下列关于土地市场供需调控的方向,正确的是。

A:供需调控的方向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选择调控目标;二是确定调控措施的作用方向

B:选择调控目标的确定依据是一定时期内土地市场发展目标

C:确定调控措施的作用方向则需要在明确调控目标的基础上,对当前土地市场的运行状态和变化趋势进行分析

D:刺激土地市场发展的措施,其作用方向是向下,控制贷款规模、限制土地供给量

E:抑制土地市场发展的措施,其作用方向是向上,如减免税收、降低贷款利率

23、我国金融的组织体系是以__为主体。A.中国银行 B.专业银行

C.国有商业银行 D.政策性银行

24、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涉及纳税人实际缴纳的。A:增值税 B:消费税

C:个人所得税 D:营业税 E:企业所得税

25、__是保证样本调查质量的关键。A.制订周密的资料收集计划 B.编制准确的调查表格

5.农用地转用审批程序 篇五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审查报批工作制度的通知

(川国土资发〔2000〕79号)(试行)

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审查报批工作制度》(试行),经厅办公会议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年九月十三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审查报批工作制度

(试行)为加强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的审查报批工作,建立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的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和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要求

1.城镇土地规划区范围内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工作由市、州、县负责具体工作;城镇土地规划区范围以外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工作,属于跨市、州、县的项目以及省以上的大型重点工程项目,由省土地统征整理事务中心会同相关市、州、县共同负责具体工作。

2.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的审查报批工作,省国土资源厅实行内部封闭运行、一站式服务,严格按照法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

3.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工作,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思想为指针,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守“忠于职守,通晓业务,秉公执法,热情服务”的职业道德,严禁以地谋私和吃、拿、卡、要。

4.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工作实行集体会审制度,限时审批。此项工作由耕地保护处牵头,有关处、室配合。

二、办理程序

1.收文、登记、分送。厅办公室收到建设用地报批

材料后,进行逐件登记、编号,填写收文日期、报件单位或报件人后,并于当日内将一套材料送耕地保护处承办,另一套材料送规划处审查。

2.处、室审查内容。各相关处、室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对报件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具体要求如下:

耕地保护处在踏勘现场后对全套材料进行综合审查,重点对“一书、三方案”、市(州)、县人民政府的请示和市、州国土资源部门的审查报告进行详尽的审查,政府请示、审查报告与“一书三方案”中的各

类土地面积、“农转非”人数、安置劳动力人数等数据是否一致,安置途径是否可行;被征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其他征地费用的标准、倍数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耕地占补平衡是否落实。全

套材料齐全,数据准确,符合要求的,在收集有关处、室的审查意见后,草拟审查报告和省政府批复(代拟稿),提请厅会审。

规划处对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计划和是否经过预审进行审查。在审查中,要将报件中的土地规划审查图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或城市土地规划图相对照,严格审查是否符合规划;要按照土地规划的土地利用现状,对照文本和图件,对征地的地类逐一核对,面积进行量算;对独立选址项目的供地面积应会同土地利用处进行核算,不能超定额供地;要对规划、计划执行情况建立台帐,做到月清、季累,每半年汇总一次向厅领导和耕地保护处等处、室通报。审查结果与地籍管理处沟通后,出具详细的书面审查意见送耕地保护处,同时将报件转送地籍管理处审查。

地籍管理处对土地利用现状图、勘测定界图、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土地权属等进行审查。并量算分类面积;土地权属清楚、无争议;土地现状图和勘测定界图内容基本一致;勘测定界报告书内容齐全,可通过审查。土地利用现状,要对照1996年10月31日的乡级或分幅土地详查图件,对征地的地类进行严格审查,凡未按土地利用规划的现状报批占用耕地的,不得通过审查。审查结果应出具详细的书面审查意见送耕地保护处。若属城市“圈”外独立选址的项目征地,将报件转送土地利用管理处审查。

土地利用管理处对独立选址的项目征地,进行供地方案审查,出具详细的书面审查意见,连同报件一并送耕地保护处。

3.时间要求。上述工作,规划处、地籍管理处、土地利用管理处各2个工作日内完成,耕地保护处在收集汇总有关处、室的审查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整个工作,从收文到报送省政府审批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4.会审。厅会审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由厅长办公会议或厅长、分管副厅长主持,耕地保护处、办公室、规划处、地籍管理处、土地利用管理处、财务处、执法监察局、政策法规处、地质环境处等参加。会审的主要内容如下:

2(1)建设用地是否需上报国务院批准。

(2)建设项目是否执行了国家规定的有关建设程序和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建设项目用地是否按规定经过预审。

(4)建设用地是否符合当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计划。

(5)农用地转用、补充耕地、征用土地和供地方案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政策。

(6)用地面积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设用地定额指标。(7)补充耕地措施是否已经落实或能够落实。(8)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是否清楚、准确。

(9)建设项目选址压覆重要矿床的,是否经过有权机关批准。

(10)建设用地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是否提供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11)占用林地是否已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12)存在违法用地行为的,是否已经依法查处。

(13)其他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政策。

(14)有关土地税费计算是否符合国家、省的规定,解缴手续是否完备。

对抢险救灾等突发事件用地可以特事特办,由厅长决定不搞会审。5.收费。耕地保护处对会审合格的报件,按照有关规定,对应交省里的耕地开垦费或预交耕地开垦费以及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管理费等进行核算,开列清单连同报件送财务处,并对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把关。

由省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城镇土地利用规划范围以外的项目需占用耕地的,其耕地占补平衡由省负责,耕地开垦费由省国土资源厅收缴。

财务处对耕地保护处提交的各项费用清单进行复核,并在除耕地占用税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以外的各项费用收缴到位后,将收费清单连同报件送厅办公室。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在征地文件通过会审后,由财务处向征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发出缴款通知单。市、县人民政府应在收到通知单后的十五日内,按规定将款项在当地分别缴入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金库,省国土资源厅收到四级金库缴款单的第一联复印件和第四联原件并核对无误后,方能通知发出省政 3 府的征地批文。

6.审批。厅办公室对报件进行最后把关,送厅领导签发后,由办公室报省政府审批。

经省政府批准的征地文件,由办公室将原件送耕地保护处并复印送厅领导和规划处、财务处。财务处会同耕地保护处再次复查有关费用收缴到位后,经厅领导同意,由耕地保护处发出省政府批准的征地批文。

耕地保护处应建立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台帐,每季度向厅领导 及有关处、室报告一次,每年将文书档案移交厅办公室存档。

三、不符合要求的报件的处置

1.对不符合要求的报件,有关处、室要在规定的审查期限内将存在的问题书面详细通知耕地保护处。

2.耕地保护处在接到有关处、室的审查意见后,两个工作日内将报件存在的问题综合通知报件所在市、州国土资源部门,并由省土地统征事业单位帮助其完善有关材料。

3.各市、州应在30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齐全有关材料送省国土资源厅,超过时限不补充完善有关材料的,经厅领导同意后由耕地保护处退回报件,并通知有关处、室。

四、责任登记

耕地保护处、规划处、财务处等有关处室应建立建设用地审批报件登记,承办人员签收,处内建立《责任登记台帐》。《台帐》主要登记以下内容:宗地名称、面积(分类面积)、用途、计划、规划、补偿安置情况、税费、承办人、集体审查时间、签发领导、收发文编号等。在工作中不负责任,屡出错误,经教育不改的,调离原岗位。

五、监督检查

1.本制度在厅内和市、州国土资源部门公开,增加审批工作的透明度,接受内部及广大用地单位和基层同志的监督。

2.在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审批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3.在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报批工作中弄虚作假、骗取批准的,撤销批准文件,并对直接责任人参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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