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问题的思考(共8篇)
1.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问题的思考 篇一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中央及总书记提出这一新的社会建设课题后,市委、市政府及全市各级各部门进行了认真思考,重点对前期做了哪些有益探索,目前尚有哪些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下一步如何建设和谐社会做了认真的总结与思考,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近几年来,安陆市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十分注重通过宏观引导与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来促进社会的和谐进步,社会的各种要素和关系逐步融洽,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逐步提高。具体工作中,我们做到了“四个坚持”:
1、坚持不懈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和谐的物质基础不断增强。近几年来,安陆市委、市政府围绕加快发展第一要务,坚持以民营经济为主体,加快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城镇化进程,促进了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2004年,实现生产总值38.77亿元,比2001年增长8.7%。实现财政收入1.8388亿元,比2001年增长6.2%。实现农民人均收入2686元,比2001年增长19.3%。城镇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7677元,比2001年增长15.1%。工业经济方面,通过实施以工强市战略,发展水平逐步提高。纺织、铝业、粮机、医药食品四大支柱产业逐步发展壮大,2004年,四大支柱产业完成增加值4.39亿元,占全市规模以工业的69.2%。一批骨干工
业企业得到成长壮大,纳税过50万元以上的企业逐年增多。通过大力推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使农村经济实现了快速发展。全市初步形成“畜牧、优质稻、林果、特色蔬菜”四大产业,建成了优质三元猪、蛋禽、优质稻、生态渔业、银杏、特色蔬菜、食用菌、中药材和意杨九大基地。农业产业化经营步伐加快,以神丹、午时、禾丰等为代表的一批龙头企业逐步壮大,带动力逐步增强,农业经济发展水平明显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水利建设、公路建设、小城镇及中心村建设投入大、成效大,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使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的物质文化需求基本得到满足。
2、坚持不懈地优化创业环境,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创造力。近年来,安陆市委、市政府坚持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作为促进经济发展,转变政府职能的大事来抓,采取了系列有效措施,取得了明显效果,一些束缚经济发展的体制性矛盾得到了化解。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软环境的决定》、《关于促进全民创业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等系列政策,拿出了强有力的领导专班和超常规的措施抓软环境建设,成立了市行政服务中心、市重点企业服务中心、行政执法投诉服务中心,制定了执法投诉举报制度、企业安宁日制度、执法许可制度等系列制度。健全完善了软环境管理运作机制。近年来,外来投资额明显增加。2004年,全市利用外资1088万美元,内联引资4.32亿元,分别比2001年增长41%和34%。引进投资项目78个,其中投资规模过亿元项目2个,过千万元项目17个。通过发动全民创业,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2004年,全市个体私营经济、民营企业比上年增加1853户。
在优化创业环境的同时,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四个尊重”的方针,突出做好人才工作,为经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证。一是创新了人才培育机制。按照人才培育目标与经济发展相统一,人才结构与产业结构调整相协调的基本思路,加快整合各类人才资源,努力提高人才培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具体工作中做到了“三个结合”:即人才培育与阵地建设、与盘活资源、与继续教育相结合。二是创新了人才引进机制。坚持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进一步改善人才引进环境,搭建人才引进平台,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先后引进人才364名。三是创新了人才激励机制。做到了政治上关心、经济上关心、生活上关心,较好地营造了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的社会环境。四是创新人才服务机制。进一步优化人才培育、成长和引进的政策环境,消除一切不利于人才成长、人才流动和人才使用的体制性障碍,强化了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和通道建设。
3、坚持不懈地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促进社会矛盾的缩小化。近几年来,我们市委、市政府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加强弱势群体救助入手,全力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逐步缩小社会各阶层间的差距,促进了社会的全面进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积极落实中央、省、市扶持就业和再就业优惠措施,不断开辟新的就业岗位,认真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生活保障制度,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巩固和完善合作医疗制度,加大社保费征缴力度,扩大职工医疗、失业、养老保险覆盖面。2004年,全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571人,通过职业介绍和民间职业介绍机构组织劳务输出8997人,发放失业救济金127.31万元,发放5372人次。落实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构建起社会救助体系。全市低保对象5932户12061人,月发低保金54.27万元,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对农村特困群体,除给予一定政府救助外,还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捐赠。全市6000多名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与部分农村特困家庭结成扶贫对子,共向特困户捐助过年物资折款80多万元。
4、坚持不懈地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促进社会安定有序。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放在首要位置来抓,积极为人民群众解难题、办实事,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上,本着“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可散不可聚”的工作原则,坚持做到责任机制、工作举措、法律保障三个到位,使湖北铝厂职工上访等一批群体性事件得到较好的平息,使一批国企的改制、事业单位改革、公路城市建设拆迁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全市社会政治保持了稳定。在信访工作上,通过强化领导,完善机制,健全制度,加强督办和专班治理,基本实现了“群众情况反映在当地,问题解决在当地,人员稳定在当地的局面。近几年,全市信访量呈逐年下降趋势。2004年,市信访办共受理群众信访问题680件次,比2001年下降31%。在具体工作中,我们主要是抓住了二个重点:一是注重动态分析,深化矛盾排查,通过定期对信访问题分析,排查出矛盾集中点,重点对待,积极下访,及时排查。二是强化责任,落实“五制”。先后落实了首问责任制、回告督查制、重大信息报告制、包保责任制、责任追究制,促进信访问题处理制度化、规范化。
(二)近几年,我们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虽然做了一些有益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体制等深层次因素使然,一些制约社会和谐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较好的解决,亟待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1、社会公民贫富差距较大。由于农村人口比重居高不下,农村资源人均占有量长期处于较低水平,城乡二元格局仍未打破,城乡居民贫富差距的问题在我市突出存在。2004年,我市城镇职工人均工资为7677元,比农民人平纯收入2686元高出4991元,城镇职工年人均工资几乎是农民人平纯收入的3倍。全市农村仍有26000人贫困人口的生活水平处于温饱线。而且从目前情况来看,这一差距尚有继续扩大之势。
2、社会不稳定因素较多。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在从总体小康向全面小康过渡的关键阶段,基层维稳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一是矛盾和问题相对集中。除敌对势力、邪恶势力、黑恶势力和违法犯罪分子的威胁外,在新旧体制交替转换的关键时期,利益的调整、观念的碰撞、政策的偏差,都可能引发这样或那样的矛盾和纠纷。这些矛盾和纠纷产生的根源、表现的形式、影响的程度等千差万别,而往往又相互交织、聚集合流,增加了其复杂性和处理难度。二是矛盾冲突的行为手段趋向偏激。现在大部分群众的文化知识水平提高,民主法制意识增强。但部分群众只注重用政策法律来争取自己的利益,却不注重用政策法律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一些群众向政府反映情况,要求政府解决问题,不通过正常程序和渠道,不采取合法手段,而是采取偏激的方式,动不动就集体上访、请愿甚至闹事。三是群体性事件往往被一些不法势力所操纵。尽管我们当前面对的矛盾和问题较多,但本质上多属人民内部矛盾,处理起来应该说并不复杂。但一些落后势力、不法势力往往利用群众的偏激情绪,制造矛盾、激化矛盾,把一般问题复杂化、经济问题政治化、个人问题社会化,想借此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四是维稳工作的基层基础比较薄弱。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民对集体的依赖程度大大减弱,农村基层组织对农民的组织管理能力也大大减弱。在城镇,国有、集体企业改革改制深入推进,大量下岗失业人员由企业进入社区,而当前大部分社区组织还没有能力担负起对这部分人员的管理责任。同时,由于部分农村、城镇基层组织软弱涣散,干部维稳责任和能力不强,对矛盾隐患和事件苗头不敏感、不重视、不处置,常常导致矛盾和问题久拖不决、越闹越大,越级上访、群体上访明显增多。
3、社会不公平现象较明显。突出表现在收入分配不公和城乡公民权力差别过大两个方面。在收入分配上,存在着地区与地区之间,行业与行业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的问题。具体表现在:大城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高于中小城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垄断行业,如电力、烟草、石油等部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明显高于其他部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同一地区垂直部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高于非垂直部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如国税、地税、银行等部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高于非垂直部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此外,单位内部还存在着分配不公的问题。机关事业单位高级人才和有突出贡献人员不能得到应有的报酬,报酬基本等同于其他一般普通工作人员,其价值得不到较好认同和体现。
城乡公民权力不对等突出表现在:城乡公民受教育、就业及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力相差过远。农民工外出谋生存在着种种歧视,包括市场准入歧视、户籍歧视、价格歧视、财富歧视、就业歧视、学历歧视等。农民工正当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如农民工在城市就业需要办理“暂住证、计生证”等名目繁多的证件,工资拖欠现象依然存在,工伤、医疗等保险不到位,农民工子女在城市上学需要额外交一笔不小的借读费。
4、社会事业发展比较滞后。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经济得到快速发展,但社会事业却相对发展缓慢,存在着“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社会事业发展还处于一个较低的层次,社会事业发展中存在着社会事业水平滞后于经济建设进程、城乡之间社会事业发展不平衡,不能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等突出问题。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事业发展太慢,投入严重不足。特别在农村更为突出,农民看病难、看书报难、看电影难、看电视难(绝大多数村没有开通有线电视),参与文化体育活动难等现象依然存在,农民精神文化生活十分贫乏。在安陆市,尚有10%的村收看不到电视节目,6%村没有通固定电话。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严重滞后,设备落后,技术力量不足,服务水平差。
(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构建和谐社会工作的着力点必须放在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上,进一步把经济搞上去;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形成和谐相处的人际环境;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一是要进一步抓住机遇、用好机遇,切实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经济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前提,这首先是因为和谐社会必然是物质财富相对宽裕的社会。物质财富的生产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物质财富匮乏所造成的贫困,是造成社会发展不和谐的根本原因。创造更丰富的社会物质财富,使整体实力不断增强,使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发展是解决安陆一切问题的关键。尤其是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财政增实,使城乡良性互动、共同发展。
二是要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特别是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坚持以人为本、做好关系人民群众利益的各项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特别要认真扎实做好关系民生的各项工作。要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增加就业岗位,进一步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努力创造更加公平公正的就业环境。要巩固“两个确保”成果,逐步完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把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各种困难,一定要真诚关心,努力加以解决。要始终把抓好安全生产、防止发生重特大事故作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以煤矿生产、道路交通安全为重点,坚决落实责任追究制,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是要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管理有序、秩序良好,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要提高社会管理能力,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和社会事务,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要更新社会管理观念,以改革的精神推进社会建设和管理创新。要深入研究社会管理规律,不断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
四是要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课题。要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坚持依法办事和严格按政策办事,认真解决好农村征地、城市改造拆迁、企业改制等工作中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把工作重点放在积极预防上,建立健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工作机制。认真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切实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五是要保持社会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保持社会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证。要强化稳定工作责任制,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
2.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问题的思考 篇二
一、解读和谐社会中人与自然的关系
人与自然的矛盾、人与社会的矛盾及人与人的矛盾,根源在于人类社会自身,实现这三个方面的和谐,必须首先正确认识和处理和谐社会中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和谐社会下人与自然的关系是新型的关系,它要求:
首先,人要呵护自然、捍卫自然,而非破坏自然、践踏家园。人类社会早期,由于人们无法利用自然和改造自然,人与自然的关系倒是一种原始的“天人和谐”状态。自从人类开始创造和使用工具并不断的改进和发明工具,人类便进入了大规模征服自然的阶段。时至今日,人类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掠夺,已经使自然面目全非。然而,茫茫宇宙的确只有一个供我们人类生存的地球,在没有找到另一个适合人类生存的星球之前,人类还要发展、生存。人类要发展,绝不能再以牺牲自然资源为代价,不能只图人类的一时进步而无视长远生存,不能为了当代人的利益而绝子孙路。人类应该明确,人本为自然之子,其血肉都来自于自然。作为自然之子的人类,必须纠正征服自然的观念,担负起保护大自然的责任和义务。自然是人类的天然家园,破坏自然,就是践踏人类自己的家园;呵护自然、捍卫自然,就是保护自己的天然家园,就是保护人类的长久生存。
其次,人类必须调整自己的角色,由自然的主宰者转变为自然之子。人类社会的早期,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面对自然,人显得无能为力,只能听任自然的摆布和奴役,人也曾因此而把自然界看作是主宰人类命运和前途的异己力量。随着人类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不再受自然的奴役,但却因此而走向了另一极端,即在征服自然的同时滋生出狂妄自大的意识,大肆掠夺自然资源,以致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生态系统能量失衡。这似是以人为本,其实却反映出了人在处理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的错位,其本质是为所欲为的人类中心主义。事实上,大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载体,以自然为本才是真正的以人为本,毫不顾及自然生态承载力,大肆掠夺自然资源,终将威胁人类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人类必须调整自己的角色,由自然的主宰者转变为自然之子,与自然和平共处。
最后,人类必须清醒,人与自然本来就是一个整体,不可分割。人是自然中的人,自然是人中的自然;世界存在于人之中,人也存在于世界之中。世间万物,包括所有的人、所有的生物乃至山川河流、矿物土地既各自起着特定的作用,又在一个共同的天地中互相联结、协同进化,所有物种的综合作用才使地球成为一个完整的生命共同体。在这个完整的生命共同体之内,所有物种的地位都是平等的,所有生命的生存都应当受到尊重。然而,由于人类拥有其他物种所没有的智慧,甚至拥有对其他物种生杀予夺的权利。因此,人类在发展自身的同时往往忽略了其他生物的生存与发展,工业革命时期,我们曾因此得到自然的惩罚,在新的发展机遇来临之际,我们一定要避免重蹈覆辙。生命是伟大的,都是大自然的杰作,我们要珍惜自然,珍惜生命,珍惜我们的家园。
二、剖析商品包装存在的问题及其危害
适度的商品包装,能保护和美化商品,丰富人们的经济生活。但物极必反,若商品包装过度,则造成大量资源的浪费,危及日益严峻的生存环境和紧张的资源,直接与我国倡导的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人与自然的关系和谐,背道而驰。
1. 商品包装的含义
商品包装是指企业在生产流通过程中,为了保护产品、方便储运、促进销售,按照一定的技术方法,所采用的容器及外部包扎。包装的目的,一是保护产品,在制造、运输、仓储、销售过程中避免产品的破损和变质;二是美化、宣传产品,促进销售。
“最佳设计、最佳生产、最佳消费、最少废弃”是产品包装的一条通用原则,这一点在一些曾获国际包装设计奖的作品中已经得到体现。但市场上的一些商品存在过度包装问题,如500毫升的低度白酒,就因为紫檀木的包装盒里还有一条水晶龙,售价就高达2180元;一瓶普通包装的葡萄酒售价仅58元,而加上精美的木盒包装和丝绸装饰后,售价也达到了218元。书、手表、电子数码产品等也成了豪华包装的新宠,一本木盒包装的《论语》标价达6000元。1888元的白酒礼盒、2888元的精装礼盒,内赠紫砂茶具和进口X O……豪华包装风,正在呈大肆扩张之势,特别是逢年过节。
2. 商品过度包装及其危害
人们对于过度包装的共识是:商品包装之后,使其售价大大提升,但是商品的使用价值没有提升,即如果包装后的商品的价格远高于该商品的价值,就可以认为是一种过度包装。商品过度包装的表现形式,从量上看,包装体积过大和虚泡,如所用材料过多,体积过大,装饰奢华;从质上看,包装性能扭曲或有欺诈之嫌,如保护、传达、方便、装饰功能过剩。由此可见,商品过度包装是一种功能与价值过剩的商品包装。
过度包装至少有以下危害:一是浪费资源。包装用的纸盒取自于树木,据统计:每生产1000万盒月饼,就需要消耗至少400-600棵直径在10厘米以上的树木。中国每年平均生产12亿件衬衫,包装盒用纸相当于砍掉了168万棵碗口粗的树木。目前已有成片森林变成了包装纸,商品过度包装使濒临枯竭的自然资源雪上加霜。二是污染环境。目前,我国包装产品除纸箱、啤酒瓶和塑料周转箱外,其他产品的回收率相当低,整个包装产品的回收率还达不到总产量的30%,精美豪华的包装,转到消费者手中瞬间就失去了价值而变成垃圾,且是城市垃圾的主要来源,致使很多地方出现了“垃圾围城”问题。根据环境保护专家的测算,商品的包装物一次性使用就成为废弃物的大概占到包装产量的70%。据环卫部门统计,北京市每年产生的近300万吨垃圾中,各种商品的包装物约为80多万吨,其中60万吨为可减少的过度包装物。包装用的塑料制品需要200年以上才能被土壤吸收,这些化学垃圾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三是误导消费,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过度包装商品的购买一般基于公款消费需求、以权钱交易为目的的私人购买或虚荣性消费需求。其中,消费者尤其是虚荣性消费者是商品过度包装最直接的受害者。商品过度包装主要出现在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行业,这些行业的商品大多属于后验商品,在购买时经营者不允许或无法打开包装,消费者通常依赖包装判断商品价值。而付款后或使用时才能发现其购买的商品质量与包装严重不成比例,这是一种变相的欺诈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四是影响企业的持续发展。企业的信誉和形象集中表现在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上,企业依靠商品过度包装,短期内可能会达到吸引消费者,扩大商品市场占有率的目的,带来高额利润。但从长远看,这种做法严重损害企业的信誉形象,使企业丧失核心竞争力,最终影响企业的长期发展。商品包装的最高境界和理想状态,应该是商品到了消费者手里以后,包装损毁而商品完好无损。
三、遏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对策
造成过度包装的原因有很多方面。杜绝过度包装,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过度包装造成的危害,需要从以下方面做起。
1. 加强宣传和教育,营造有利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
商品过度包装的部分原因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理念及消费者的消费观念,此疾不除,即便有了《包装法》,商品过度包装恐怕也难以根治。商品过度包装问题的解决,要靠企业生产经营理念和全民消费观念的根本转变。为此,国家和有关部门应通过各种媒体,大力宣传科学发展观,不仅要进行环保意识教育,更要进行包装文化和消费文化的教育。对于企业,要着力引导其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于消费者,要着力引导其注重物质消费与精神消费的平衡,注重消费所产生的生态效应和社会效应,使全体国人认识到,我国是一个资源并不丰富的国家,人均资源占有率更少。消费不仅仅是个人的生活设计,而且关系到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和社会的和谐发展与可持续发展。过度包装会浪费本来就少的资源,中国消费者应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形成崇尚淳朴、节约资源、绿色消费的科学消费观念,自觉抵制商品过度包装,让商品过度包装失去生存土壤。
2. 借鉴国外经验,遏制过度包装
目前,国外对商品过度包装的控制手段主要有以下三类:一是标准控制。即对包装物的容积、包装物与商品之间的间隙、包装层数、包装成本与商品价值的比例等设定限制标准。如韩国、日本、加拿大等国家。二是经济手段控制。即对非纸制包装和不能满足回收要求的包装征收包装税,或者通过垃圾计量收费,引导消费者选择简单包装。如比利时、荷兰等国家。三是加大生产者责任。规定由商品生产者负责回收商品包装,通常可以采用押金制的办法委托有关商业机构回收包装。生产者为了便于回收,主动选择使用材料少、容易回收的包装设计,如德、法等国家。中国应充分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
3.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商品包装,从源头上遏制过度包装
法律法规是规范各种市场行为的有力手段。通过立法限制过度包装,已成为发达国家的共识,许多国家在遏制商品过度包装方面,都制定了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例如,澳大利亚规定商品的包装空位不得超过包装体积的25%,日本规定包装费用必须在产品价格的15%以下,荷兰规定60%的包装材料必须重复使用,韩国政府借助经济手段如奖励精简商品包装,惩罚商品过度包装遏制过度包装。我国关于商品过度包装的法律法规起步较晚,但令人欣慰的是,此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2005年4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正式实施,该法明确规定:“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经济和技术条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状况以及产品的技术要求,组织制定有关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环境污染。”《循环经济法》经过一年多的精心起草与反复论证,日前已初现轮廓。草案中,造成浪费和增加污染的“过度包装”被列为明确的严厉限制和惩罚的范围。同时对产品过度包装提出三项要求:一是包装物不能大于被包装物体积的10%;二是包装物总成本应当低于被包装物零售价格的20%;三是包装物首先考虑再生或者循环利用的材料。此外,生产者还得对其产品和包装物承担回收或无害化处置的“延伸责任”。否则,将被处以代为回收或处置费用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包装法》也正在起草中,并且有望很快出台,绿色包装的奖励、过度包装的叫停和制裁将有法可依,《包装法》的出台必将给消费者、生产厂商乃至整个社会带来福音。
4. 完善现有的财政税收法律制度,运用经济手段,引导适度包装
在财政政策上,实行企业、消费者责任制,使企业和消费者承担包装回收成本。如可以规定,生产商设立包装物回收点,消费者在购物时要预先交付一定的包装物回送保证金等。目前,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已开始实施。政府应出台财政政策,允许企业包装回收、再处理费用进入成本,并对包装材料再利用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给予财政补贴。在税收上,为了遏制过度包装,对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的过度包装厂家开征高额的增值税和环境税,包括污染物排放税、环境服务税、污染产品税、生态补偿税等,促使其外部效应内部化。同时在对环境经济值评估后应当对包装废弃物也要以合理的收费标准征收排污费,刺激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改进生产技术,实现产品的适度包装。
5. 包装行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
立法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在立法之前,加强行业自律对治理过度包装也能起到积极的作用。包装行业协会应当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义,对商品包装在整个商品所占体积的比例、层数和商品包装在整个商品中所占的费用进行规范,通过行业规范来遏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势头,并大力倡导绿色包装。绿色包装倡导包装要达到减量化、重复使用、再生使用和可降解。行业协会还应试行区别不同重点行业试行制订包装“过度”的标准,要求企业执行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强行业自律。
摘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商品过度包装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利于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解读和谐社会中人与自然的关系,剖析商品包装存在的问题,探索遏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对策,对于和谐社会的构建意义非凡。
关键词:和谐社会,过度包装,危害,对策
参考文献
[1]刘思敏.过度包装的辨析[J].上海包装,2003,(4):6.
[2]张红六.论和谐社会中的人与自然的关系[J].安徽农学通报,2007,(13):146.
3.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问题的思考 篇三
关键词:医疗改革;市场经济;竞争;政府
一、 研究背景
近些年来,医疗改革逐步成为当前社会的一个焦点话题,且因为涉及到民众的利益,所以可以说是备受关注。现阶段,我国的医疗状况是不容乐观的,看病难、看病贵、医务工作者不能很好地践行为人民服务的理念等都是当前面临的重大问题。在这样的形式下,倡导医疗改革,提出应对医改困境的措施势在必行。而且,我们也大力倡导构建和谐社会,在这一理念的指导下,党和国家政府推出了备受关注也备受争议的新医疗体制改革方案。
二、医疗改革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医疗改革涉及到老百姓的生老病死,涉及到老百姓的健康水平,涉及到解决民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医疗改革就是要提高全民族的健康意识,提高全民族的健康水平,解决老百姓看不起病、看病不方便的困难。深化医疗体制改革,探索建立符合国情的医疗制度体系,解决民众面临的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不仅仅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同时还能有效推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医疗体制改革符合科学发展观中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它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
三、医疗行业目前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本建立了覆盖城乡的医药卫生服务体系,但是取得成就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当中的不足。当前的医疗改革依然还面临很多突出问题:区域发展不平衡,城乡差距大,农村地区公共卫生和社区医疗水平较为落后;医保制度还有待健全,扩大覆盖范围,提高保障水平;医药流通领域发展不成熟、不规范,药品市场价格过高,民众买药难;对医院的运行和管理不够严格,制度不健全,弱化了公益性的医疗机构;有待健全卫生投入机制,改变单一的办医体制,逐步向多元化发展过渡;政府医疗卫生事业支出较少,与当前国情相符合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尚未建立,难以解决民众所面临的看病难、看病贵这一现状。此外,我国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以及逐步加大的人口老龄化趋势和自然生态环境发生改变等,这些都将成为影响医药卫生工作的重要因素。
在供给层面上基本形成商业化、市场化的运作模式,市场占据主导地位,是现行的医疗卫生行业的显著特征。行业限制基本没有,也没有出入门槛,各种资本纷纷进入医疗服务领域,市场需求决定着新进入资本的布局以及服务目标。无论是公立的医疗机构还是公共卫生机构,都逐步采用了企业化的运作和管理模式,独立经营、实行独立的经济核算方式。同时各医疗服务机构之间也逐渐形成了全面竞争的态势,市场供求关系成为了决定医疗服务价格体系的关键因素。与供给层面的市场占据主导地位不同,在需求层面,医疗卫生服务需求逐步演变成为了私人的消费品。相比较于城镇地区约占半数的覆盖人口,医保制度的农村覆盖率只占到了农村全部人口的10%左右。
商业化和市场化是医疗卫生体制变革的基本趋势。这样的发展趋势主要有以下几点优势:一、竞争机制发挥作用,提升整个医疗服务行业的竞争意识,提升整个医疗服务行业的服务质量;二、各种民间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全面提升了医疗服务领域的供给能力,更多更大的的医疗服务机构出现,改善提升了行业的技术装备水平。此外,所有制结构上的变动、管理体制方面的变革以及多层次的竞争,有助于提升医疗服务行业的运转效率以及医疗服务机构和工作者的积极性,推动医疗体制改革向好的方面发展。
但不能忽视的是,商业化、市场化的发展走向其实是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规律背道而驰的,这直接导致了强调社会公平性的医疗服务和注重宏观效率的卫生公共投入等措施的功能被弱化。它具体表现在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共品性质与商业化、市场化服务方式之间的矛盾;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与商业化、市场化服务方式之间的矛盾;医疗卫生服务的宏观目标与商业化、市场化服务方式之间的矛盾;疾病风险与个人经济能力之间的矛盾。
四、对策:政府主导,充分引入竞争、放开医疗市场,合理调配医疗资源
根据完全竞争市场模型,市场的资源在完全竞争条件下,会达到优化配置。医疗卫生事业也可以逐步走向商业化、市场化。降低医疗市场的准入门槛,开放准入机制,从政策上对进入行业的资本予以相应的优惠支持等措施,吸引民间资本广泛进入,并通过竞争机制的作用,促使医疗服务机构通过提升内部运转效率、服务能力以及从业人员素质来提高生存能力以及行业供给能力。但市场经济是一种自发性、自动性、自主性的经济,谋求物质利益最大化是其存在和发展的内在动力和直接目的。在利益最大化目标的引领下,市场竞争的结果必然是“两极分化”的情况。要避免这种情况,就需要“社会看得见的手”,如法律制裁、行政约束、道德谴责等对经济行为进行约束和制衡。因此,在未来的医疗改革中,各地区各级政府应该作为主导,领导医疗改革。在明确政府职责的前提下,重新构建政府、市场、医疗机构等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
根据新的医疗改革方案中的内容:“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的责任,加强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责,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促进公平公正。”可以看出,政府必定会在未来的医疗改革中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
解决贫困地区人群的看病难问题将是新一轮医疗改革的重心,这离不开政府的职能,政府在这一过程中必须加强监督和管制。市场经济体制强调发挥市场的主体作用,达到资源调配目的,但是我国的国情决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家和政府也必须发挥宏观调控作用,才能保证国家社会的平稳发展。根据目前的状况来说,在医疗改革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应该以合理调配医疗资源为目标,要改善目前城市和农村之间医疗发展的不平衡状况。因此,各地区各级政府联合起来,充分利用各方面的医疗资源,做好调配工作,拉近城市和农村之间的差距。
4.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问题的思考 篇四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
□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
□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社会和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取决于发展的协调性。
□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建设和谐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
□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充满活力的社会,也是团结和睦的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35次集体学习会上的重要讲话
事实证明,我们的工作方向是正确的,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符合我国国情,适应人民群众需要,是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一条有效途径。但是,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与广大社区居民的需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任务还很艰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城市卫生工作的重点,摆到优先发展的位置,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政策措施,扎实推进,努力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在2003年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时,地方积极性很高,我们强调不要一哄而起,要稳扎稳打,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也是一样。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有体制转变的问题,有新机制建立的问题,我们一定要建立一个好的机制。要精心部署,选择典型,开展试点,扎实稳妥地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具备基本的诊疗手段。下一步工作的关键,是要细化配套政策,抓紧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形成可操作的措施,将已经明确的政策落到实处。要着力把握以下三个重点:
一是形成经费投放的操作措施。2006年,中央财政在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中专门安排了社区卫生人员培训经费,对中西部地区给予补助,今年还将继续加大投入,地方财政也普遍大幅度增加了对社区卫生的投入。昨天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十一五”期间要进一步加大政府卫生投入。可以说,在政府不断加
大卫生事业投入这个问题上,我们已经形成了共识。问题在于如何建立科学、合理的投入机制,走出政府卫生资金投放的新路子,确保投入效率高、效果好,避免走办机构、养人员的老路。
二是形成人才队伍建设的操作措施。医护人才队伍建设是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关键,如不采取有效措施,将可能成为瓶颈。当务之急是要加快推进社区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促使医护人员尽快转变服务理念,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专业技术技能。应当指出的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关键是创新用人机制,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真正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要加强调查研究,总结和借鉴各地吸引人才进社区的好的作法和经验,形成吸引相关人才进社区的具体措施,引导和鼓励医科大学毕业生和高素质的退休医生到社区工作。从根本上讲,在校培养社区医护人员的工作要尽快落实,才能源源不断地为社区输送合格人才,全面提高社区卫生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让群众放心。
三是形成医疗服务和监督管理方面的操作措施。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提供优质服务,依法严格监管。卫生部要负起责任,抓紧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的各项技术操作规范、工作制度、考核指标、管理规则和管理信息系统,保障提供优质服务,切实严格监督管理。同时,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监管,督促、引导社区卫生服务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党的十七大报告》
1、改革:过去五年是改革开放和取得重大进展的五年
2、发展:胡锦涛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3、政治: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走和平发展道路
4、经济: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建设小康社会新要求
5、民生:推进社会建设改善民生 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
6、国防:开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7、党建: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8、统一: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协商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
科技部部长万钢日前表示,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科技管理部门要抓好八项工作。一是落实《科技进步法》和规划纲要配套政策,加快推进重大专项组织实施。争取今年3月前,基本完成16个重大专项的论证,年内完成全部重大专项的启动实施。二是聚焦当前制约我国经济建设的重大瓶颈问题,抓紧抓好节能减排、气候变化、支撑奥运等重点科技工作,加大节能减排科技投入,重点加强石化、电力、钢铁等高耗能、高污染工业行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发展碳捕获与封存等关键技术,推动低碳经济发展。三是全面推进农村科技进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点发展农业生物技术与分子农业、环控农业等技术,组织实施好“粮食丰产科技工程”、“农林生物质工程”等重点科技专项。四是着力解决关系民生的科技问题。启动实施“全民健康科技行动”,继续实施中国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专项,加大对气候变化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支持力度。围绕城市水环境治理、农村社区安全供水等问题开展深入研究。五是面向国
家战略需求,重点部署一批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的重大项目。六是加快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深入组织实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七是加强对区域创新发展实行分类指导,形成各具特色的创新集群和特色产业。八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发挥国际科技合作在发展我国科技事业、服务国家整体外交的重要作用。
胡锦涛总书记2008年6月30日在抗震救灾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代表座谈会上重要讲话
胡锦涛指出,抗震救灾斗争能够迅速取得重大阶段性胜利有多方面的原因,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党的坚强领导,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发挥了中流砥柱作用。面对特大地震灾害,各级党委快速反应、果断决策、有力指挥,充分发挥了领导核心作用;参加抗震救灾的基层党组织紧急动员、迅速行动、有力组织,充分发挥了战斗堡垒作用;参加抗震救灾的各级干部挺身而出、身先士卒、靠前指挥,充分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参加抗震救灾的广大共产党员舍生忘死、无私无畏、勇往直前,充分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全国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同心同德、和衷共济、共渡难关,充分发扬了全国一盘棋的大团结大协作精神。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引领和带动下,从城市到乡村、从厂矿到部队、从街道到学校,规模空前的生命大营救,历经险阻的千里大驰援,处处涌动的爱心大奉献,共克时艰的社会主义大协作,汇聚成全民族风雨同舟、生死与共的强大合力。
胡锦涛指出,多难兴邦,多难砺党。联系87年来党的建设的实践,总结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抗震救灾斗争中的表现和作用,从中可以得到许多重要启示。必须坚持正确的理想信念,始终把教育全党坚定不移地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作为党的建设的根本任务;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的建设的核心价值;必须坚持在实践中培养造就干部,始终把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作为党的建设的关键环节;必须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始终把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作为党的建设的基础工程;必须坚持共产党员的党员意识,始终把保持和发展党员的先进性作为党的建设的永恒主题。
胡锦涛对当前党的建设工作提出3点要求。一是要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组织好、开展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地震灾区各试点单位要把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最具体的实践,用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的实际行动和成效检验试点工作成效。二是要坚持抓好各级领导班子、基层党组织、党员队伍建设,把党组织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要认真总结和运用抗震救灾斗争中强化党组织功能、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经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各级党组织要格外关心和爱护灾区基层党员、干部,满腔热情地帮助他们做好工作。承担对口支援任务地区的党组织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帮助灾区群众早日恢复生产、重建家园。三是要在全党大力发扬抗震救灾的优良作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继承优良传统、牢记根本宗旨、心系人民群众,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总结和运用抗震救灾斗争中宣传群众、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团结群众的成功经验,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群众工作,提高团结带领群众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实际能力。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讲话全文另发)
第三条 医德规范如下:
(一)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二)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三)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四)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五)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六)互学互尊,切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问的关系。
(七)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卫生行业纪律“八不准”
1、医疗机构及其科室不准实行药品、化验检查等开单提成;
2、医疗机构的一切财务收支应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内部科室取消与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直接挂钩的经济承包办法,不准设立小金库;
3、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不准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及宴请;
4、医务人员不准接收医疗机械、药品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及其他不正当利益;
5、医务人员不准能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疗器械、药品等收取回扣或提成;
6、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准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
7、医疗机构不准违反国家有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政策规定,对中标药品必须按合同采购,合理使用;
5.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问题的思考 篇五
一、法院对弱势群体司法保护的现状与不足
(一)法院对弱势
群体司法保护的现状
1、行政诉讼是实施宪政的重要保障。2003年至今年4月,pp法院审结的涉及公安、城建、土地、劳动和社保等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为77件。其中,判决撤销行政行为或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无效的9件,判决履行法定职责的2件,原告主动撤诉和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后原告撤诉的26件,维持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和驳回诉讼请求的37件,其他3件。
2、大力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法院在依法审判案件、确保司法公正的同时,大力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力求最大限度地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2005年,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得到救助的案件为60件,诉讼费减、免、缓累计16万元。2006年,全年共为74件案件的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14万元。2006年11月起,实行了先执行后收费制度。
(二)法院对弱势群体司法保护的不足
1、司法救助的方式过于单一。200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确定的方式就是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这无疑是不全面的,不仅与被救助者的需求之间有一定差距,与公平理念也有一定距离。诉讼权利的保护与实现,不仅是对当事人实行诉讼费减、缓、免交,而且是当事人在诉讼中诉权行使时遇到法律阻却事由,以及不能、无法通过自己的能力行使诉权保护合法权益时,对他们进行法律知识的援助,否则他们很可能在诉讼中败诉,对他们进行的经济上的援助也会付之东流,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司法救助。
2、司法救助的有关操作不具体、不规范。《规定》尽管对当事人可以申请司法救助的范围详细列举了十一项内容,具有一定操作性。但是,司法救助范围的十一项内容中多次强调“生活确实困难”,但对“生活确实困难”没有规定具体的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带有主观随意性。如《规定》第四条规定“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司法救助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足以证明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据材料。”但因为对属于救助范围的十一种情况,什么样的情况,应提交什么样的证据材料,应由哪一级部门出具证明材料,是民政部门出具,还是所在地的办事处、乡镇出具,或是单位出具,没有详细的规定,所以不好把握。因此,要使司法救助在审判实践中更趋规范化,建议上级法院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
二、弱势群体案件的特点及其在诉讼上的缺陷
(一)弱势群体案件的特点
1、案件数量多。全国各级法院一年共办结案件达800多万件,pp法院每年办结的案件也超过了5000件。其中涉及弱势群体的案件,如农民失地案件、消费者权益案件、劳动争议案件、拆迁案件以及家庭暴力案件居高不下。
2、案件影响大。弱势群体的案件,不少是社会热点案件,比较敏感,一旦受理,往往引起社会轰动。
3、案件法律关系新。有的案件是法律欠缺,弱势群体的合法权利被侵犯的事实已明显构成,但司法迟迟不敢到位。如经济领域的不正当竞争、垄断而造成的对消费者的利益损害。
(二)弱势群体在诉讼上的缺陷
1、诉讼行为能力的劣势化。在诉讼中由于需要负担包括案件受理费在内的诉讼费用、收集证据所必须支出的诉讼成本以及参加诉讼所不可避免的费用支出,经济困难者相对非经济困难者存在着明显的且可判断的弱势。
2、诉讼心理素质的脆弱化。在诉讼中,不同的诉讼主体有着不同的人生态度、情感方式、思维模式、价值观念等,必然导致诉讼心理素质的多样化差异。弱势群体在诉讼中的心理压力高于一般诉讼主体,在诉讼中有比较严重的顾虑感、比较强烈的挫伤情绪和比较普遍的社会支持缺失感,这些使得弱势群体保持高度敏感性,其诉讼心理素质极易受到触动和影响,十分脆弱,难以自我进行有效的调适,进而容易对诉讼乃至司法公正失去信心或信任。
三、法院对弱势群体司法保护的对策
(一)拓宽司法途径,为弱势当事人提供完善救助
1、立案救助。立案是司法救助工作的第一道关口,要大胆改革立案方式,采取各种便民、济民措施,切实履行好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责,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要积极推行口头立案方式,即对因文化程度低或身体有残障等原因写不了诉状而要求立案的,可以口头起诉。立案法官向当事人了解双方的基本情况、诉争事由及审查相关证据材料后即行立案。同时,要加强立案阶段的释明工作。
2、审理救助
。司法独立和司法公开,是保障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关键之一。要建立一支独立的、具有高素质的司法审判人员队伍,完善公开、透明程序的司法机构。克服司法的地方化、非职业化和行政化。要有针对性地建立审判架构,建立少年法院或少年法庭,通过专业审判,教育、帮助和挽救犯罪的未成年人。整合行政审判力量,扩大行政诉讼受理的范围,确保受公权侵犯的弱势群体能
及时得到救济。设立专业的维权法庭或小额民事诉讼法庭,实行快立案、快审理、快结案、快执行,切实保护新居民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3、执行救助。执行是诉讼的延续,“案结事了”是诉讼的最理想状态。弱势群体由于生存环境的恶劣,权利自我保障能力欠缺,更需要法律和社会给予特殊的保护。人民法院要在诉讼制度、内部机构设置等方面进一步改革创新。在执行阶段,涉及弱势群体的,则应做到既要维护法制权威,又要维护社会的稳定,充分实现“弱势群体生存权保护原则”。
4、建立司法救助专项基金制度。经费保障是司法救助工作正常开展的最根本条件之一。在一些司法救助制度较为健全的国家,司法救助经费都依法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由国家财政予以支付。建议将司法救助基金纳入到社会保障基金的范围,管理上该基金在民政部门设立专门账户,实行专账核算、专账管理,支出审批由执行法院具体承办,使救助的范围和力度更有保障。目前,浙江省有80余家基层法院(包括pp法院)建立了司法救助专项基金,对合法权益一时无法实现且生活极度困难、连基本生活都得不到保障的案件当事人予以必要救济,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完善诉讼制度,推进审判方式改革
首先,从“保护人权”的宪法原则出发,充分给予弱势群体诉权。其次,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推行普通程序简易审,做到繁简分流,在法定审限结案,避免超审限。第三,坚持立案公开,审理公开,质证公开,裁判结果公开,执行公开。法律文书要充分说明判决依据的理由,并且公开上网,以方便人民群众查阅和监督。
(三)不断改进作风,树立亲民审判新形象
一要摒弃“衙门”意识。将工作的重点放在依法为当事人提供司法服务上,平等对待和充分尊重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对话和诉求,为当事人提供一个公正、透明和亲和力的诉讼空间,使诉讼高效有序地开展。把为民、利民、便民思想贯彻到司法工作的全过程。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困难疾苦放在心头,不轻视往往涉及百姓生活的小额案件。二要多做诉讼调解工作。注意把现代司法理念的民主和中立同中国传统文化的“和为贵”结合起来,把法理解释同耐心做当事人思想工作结合起来,注重实质正义。要对现有的审判体制不断创新,为弱势群体及时、低成本地维权创造条件,使审判机关成为弱势群体的依靠。三要为弱势群体尽职服务。在诉讼中提供更多的便利,以帮助其充分实现合法权益,降低诉讼成本。鼓励事实或法律关系清楚案件的困难当事人不委托代理人,自行进行诉讼,帮助确需请律师代理而无钱委托的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对涉及弱势群体当事人的小额债务纠纷、劳务纠纷、婚姻案件等着重实行调解,力争协商解决。
6.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思考 篇六
一、关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
和谐作为一种思想,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精神的精髓。中华文化的和谐精神可以归纳为八个字:“和而不同、求同存异”。就是说,和谐不是指完全同一,而是指事物多样性的有机统一。中华传统文化的和谐精神对我们处理当代国际、国内事务具有重要的价值。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根据我国社会发展的实际创造性地提出的一个新概念,也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精神与我们党治国理政追求的完美结合,其内涵十分丰富和深刻。有些同志认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包容了人与自然、社会内部、不同文明之间的关系。笔者对此有不同看法。“和谐”概念固然可以指称多种关系,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一个专用语,有其特定所指。理由是:(1)四中全会《决定》对党的“五种执政能力”的阐述是一个整体,其中在“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部分已经提到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内容,在“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部分也提到了“求同存异处理国际事务”的内容,因此,“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内容上不应与其他部分交叉、重复,而应有其相对独立的内容,即特指我国社会内部的社会关系。(2)四中全会《决定》在第七部分“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开宗明义地指出:“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这里讲的“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是对“和谐”社会特征的概括,都是针对我国人民讲的。因而,我理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应特指我国社会内部关系,其内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充满创造活力的社会。我们党从来都强调,全社会全民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始终是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我们党领导的各项改革的着眼点就是要从政策上促进、从制度上保证整个社会的创造活力。四中全会《决定》强调:要“激发各行各业人们的创造活力,坚决破除各种障碍,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这说明,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富有创造活力的社会。
第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利益关系协调的社会。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成员之间出现了利益分化、利益矛盾突出的问题。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包括“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协调利益关系,《决定》指出首先要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其次,要建立健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工作机制和社会利益协调机制。依法及时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引导群众以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自觉维护安定团结。显然,利益关系协调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第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稳定有序的社会。一个社会要和谐发展,必须有良好的秩序、稳定的机制作保障。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落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责任制。要建立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有效发挥司法机关惩治犯罪、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加强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这说明,稳定有序应当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涵。
第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社会成员和睦相处的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成员之间的关系上,必然要求良好的人际关系环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是必要的,但竞争离
不开合作。竞争是提高效率的手段,而不是目的。如果把竞争推向极端,就会造成人心的沦丧,道德的败坏。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在全社会大力提倡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形成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关系环境。”这就标明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具有的基本特征。
二、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
第一,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反映了我们党对***执政规律认识的深化。十六届四中全会从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高度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反映了我们党对执政规律认识的深化。任何一个政党执政,不仅要有经济基础、政治基础、阶级基础、群众基础,还要有社会基础。执政党的职能不仅要管理经济,而且还要管理社会。执政党管理社会的目标是实现社会的良性运行,使社会既充满活力又保持稳定有序的和谐状态。只有在社会良性运行的状态下,执政党才能正常领导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建设,人民才能安居乐业,执政党的执政地位也才能巩固。
第二,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反映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认识。改革开放不断地提出新的历史性课题,也不断地丰富着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认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改革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社会作为一个整体系统的价值越来越突出。相对于社会而言,经济、政治、文化只是其子系统。社会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有其自身的运动规律和特点,既不能把它作为经济、政治、文化的简单相加,也不能仅仅看作这些子系统运动的外部条件。它本身就应当成为我们党执政的重要目标。正是基于这些认识的深化。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至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从经济、政治、文化三位一体,发展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位一体。这一过程,反映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
第三,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标志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念和思路的创新。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的变革,我国社会的经济结构、人们的劳动方式、收入途径多样化了,出现了新的社会阶层,人们的利益要求、价值观念也不尽相同。和而不同,是社会事物和社会关系发展的一条重要规律,也是人们处事行事应该遵循的准则,是人类各种文明协调发展的真谛。社会生活是五光十色的,应当允许多样性的存在,不能强求千篇一律。从自然和社会发展的历史看,多样性的存在还是有机体保持活力的源泉。但从社会稳定运行的要求看,又必须把多样性整合起来。多样化与整合是一对矛盾,所谓“和谐”就反映了这种对立统一关系。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目标,反映了我们党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新认识,是我们党在治国理政理念和思路上做出的创新。
三、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现途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生活的深刻变化,意味着作为社会管理者不能再用固定不变和千篇一律的模式去管理千差万别与千变万化的社会、组织与个人。因此,从途径上分析,构建和谐社会必然对社会管理者提出创新体制的要求。
第一,管理组织创新。管理组织是社会管理的主体。在新的历史时期,要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基层党组织的作用,还要发挥好城乡基层自治组织、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形成社会管理的合力。在我国,一些新型社会组织应运而生,如社区组织、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民间团体等。这些组织各自联系着一部分社会成员,可以作为党和政府的补充发挥重要的社会管理作用。其中社区组织在提供公益性服务,填补政府“空白”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从我国社区组织发展的现状看,社区组织还不够完善,社区功能还局限于提供社会服务和组织文化娱乐活动等简单的方面。因此,各级党委和政府都应重视社区建设,加强社区组织在社会管理方面的功能,真正使社区成为整个社会管理体制的重要环节。
第二,管理政策法规创新。社会管理是通过一定的政策法规来进行的。适应我国社会生活的巨大变化,社会管理的政策法规也应发生相应的变革。社会管理政策法规创新首先要遵循“以
人为本”的原则,有利于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其次,社会管理政策法规创新要遵循“动态平衡”的原则。所谓社会和谐,其实质是要处理好发展与稳定的矛盾。要在努力寻找最适度的社会发展机制与动力源泉的同时,探求最佳的社会稳定机制与社会团结机制,谋求发展机制与稳定机制之间的动态平衡与良性互动,使社会既充满活力、生机勃勃,又和谐安定、秩序井然。
7.构建和谐社会的经济学思考 篇七
一、为什么要构建和谐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从经济学的角度讲, 应该出于两个原因:一是社会和谐是一种巨大的社会福利;一是社会和谐是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
首先, 社会和谐是一种巨大的社会福利。我们知道, 社会主义要能够保证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既包括物质方面的, 也包括精神方面的, 因为人的需要是多种多样的, 并且是多层次的。对此, 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提出了著名的“需要层次论”。马斯洛依照需要的强度顺序, 把人的需要分成五个层次, 它们依次是: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受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生理需要是指最低限度的基本生活需要。如食物、衣着、饮水、住房、空气等。安全需要是指保护人身、财产安全需要。如治安、稳定、秩序和受保护等。社会需要是指希望被群体接受而有所归属, 获得友谊等。受尊重需要是指自尊、声望、成功、成就等。自我实现需要是指充分发挥个人能力, 实现理想和抱负, 取得成就的需要。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论很好地揭示了人们的多样性需要。因此, 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 就要使人们的需要层次不断向高级层次发展。而在需要的五个层次中, 除了生活需要外, 其他层次都包含着更多的精神需要, 需要层次的上升也就是精神需要的更大满足。所以, 社会主义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必须提供更加丰富的精神产品。
社会和谐充分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 是一种重要的精神产品。中国传统文化中历来就有和谐、协调、和美、友善、合作、互助等这些含义。特别是儒家文化, 像《论语》中的“和为贵”,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为政以德”, “德不孤, 必有邻”等等, 都包含着“和谐”的价值。至于民间一些说法、守则、公约, 如“与邻为善”、“与人为善”、“童叟无欺”、“扶贫济困”、“诚实守信”、“仁、义、礼、智、信”等, 更加强调了“和谐”的意义。而“平安是福”的说法则直截了当地道出了“社会和谐”就是一种社会福利的含义。
其次, 社会和谐是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发展是硬道理, 经济与社会发展是当前我国的第一要务。发展需要有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而社会和谐是提供这种环境的保证。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经济社会迅速发展, 综合国力显著增强, 人民收入和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但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矛盾和问题, 而且有些矛盾和问题已经达到了非常严重的程度, 形成了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如果矛盾进一步激化, 就有可能引发社会动荡, 影响经济社会的发展, 甚至危及改革的前程。在一个不安定的社会中是无法搞经济建设的, 社会和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二、如何构建和谐社会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的经济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 根据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 构建和谐社会应着重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 阶级和剥削问题。改革开放后, 我们打破了公有制一统天下的局面, 逐步形成了多种所有制结构并存的格局, 因而必然会出现新的阶级或阶层。著名经济学家晓亮曾撰文指出:由于所有制改革, 特别是由于发展有雇佣劳动关系的私营经济, 我国已出现一个新的资产阶级;由于否定人民公社体制, 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我国已出现一个少有资产的小资产阶级;由于改革分配制度, 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 我国还出现了一个中产阶级。中产阶级不是占有生产资料, 而是占有知识, 它是我国社会稳定的力量。这些阶级同原来的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共同组成我国的社会结构。
和新阶级的出现相伴而生的是剥削问题。经济学认为, 剥削是依靠经济手段无偿占有他人劳动成果的行为。剥削在具有雇佣劳动关系的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中的确是存在的, 甚至在改制后的公有经济中也有剥削存在。我们应实事求是地正视剥削问题, 承认它的存在。
新的阶级和剥削产生后, 就要求我们正确处理好阶级之间及阶级内部的各种矛盾。这些矛盾从总体上说是人民内部矛盾, 我们要采取正确的方式化解各种矛盾。对于剥削问题, 由于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生产力还不够发达, 所以, 当前要消灭剥削还不现实。但我们也不允许剥削的任意发展, 我们要通过贯彻和执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 使劳动者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将剥削限定在一定程度之内。
第二, 社会差距问题。我国现实中存在的各种社会差距是近年来备受人们关注的一个问题。构建和谐社会, 必须高度重视这个问题。我国现存的社会差距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是城市和乡村之间的差距。我国历史上形成的二元结构, 造成了城乡差距。改革开放后, 城乡差距不仅没有缩小, 反而进一步扩大。1985年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比为1∶1.74, 1995年拉大到1∶2.47, 2003年进一步扩大到1∶3.23。国际上一般为1∶2, 日本只有1∶1。而中国目前的1∶3.23还只是直接的收入差距, 如果加上各种社会福利, 则差距可能达到1∶5, 甚至1∶6。中国是世界上城乡差距最大的国家之一, 这与和谐社会的理念是格格不入的。
二是地区之间的差距。这主要是东部沿海地区同中部、西部广大地区在经济发展程度和水平上的差距越来越大。从人均GDP来看, 改革开放以来, 尽管各地区人均GDP均以较快的速度增长, 但各区域之间的差距却在扩大。1980年, 东部地区人均GDP相当于中部地区的1.53倍, 相当于西部地区的1.8倍, 到了1990年已经分别扩大到1.62倍和1.9倍。2002年, 又进一步扩大到中部的2.08倍和西部的2.63倍。东、中、西部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不断扩大。
三是贫富之间的差距。贫富差距是不同收入人群之间的收入差距, 通常用基尼系数来表示。改革开放以来, 中国的基尼系数迅速提高, 已经突破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据国内一些专家学者的研究, 中国大陆的基尼系数在1980年大约为0.3, 1988年上升到0.382, 1994年达到0.434, 首次突破国际公认的0.4这一临界点。到2000年, 中国的基尼系数已经攀升到0.458, 贫富差距越来越大。
上述差距的存在严重制约和影响着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 我们要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 逐步缩小这些差距。首先, 要统筹城乡发展, 缩小城乡差距。在城乡发展中, 要合理配置资源, 促进城乡的共同发展, 要切实解决好“三农”问题, 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步伐。其次, 贯彻和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 缩小地区差距。在区域发展中, 要形成各地区之间合理的分工协作关系,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最后, 改革分配制度, 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缩小贫富差距。
第三, 腐败问题。腐败是一大世界公害。改革开放后, 在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 腐败之风也成蔓延和扩展之势。腐败的典型特征是权钱交易, 交易双方都从中获利。但社会和人民却要受到巨大损失, 遭受权钱交易之苦。所以,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解决腐败问题。
8.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问题的思考 篇八
关键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问题;研究
中图分类号: D61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24-101-2
0 引言
社会和谐是相对于社会矛盾而言的,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要掩盖社会矛盾,彻底消除社会矛盾,而是要正视社会矛盾,化解影响社会发展的矛盾,使社会发展达到动态发展的和谐的状态。探讨社会矛盾与社会和谐之间的内在关联,研究影响我国社会和谐的主要矛盾,以及解决和化解这些矛盾的具体对策,就成为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的重要课题。为此,本文就这一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1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处理的关系
社会和谐和社会矛盾的关系问题,是我们在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时要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而这个问题在我们的理论研究中却被忽视了。任何社会中都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矛盾和问题,没有任何矛盾的社会是不存在的。正是这些矛盾和问题的存在,才是社会发展的动力。但是,矛盾推动社会的发展不是自发进行的,而是通过人们的自觉选择,正确地研究和解决这些矛盾,使社会不断发展,走向和谐状态的。对于社会和谐和社会矛盾的关系,我们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从哲学上分析矛盾与和谐的关系。矛盾就是反映事物内部相互对立的方面之间既斗争又同一的关系的哲学范畴。这个概念包含了两个方面即矛盾的斗争性和矛盾的同一性。要理解矛盾与和谐的联系,就要先搞清楚矛盾的斗争性与矛盾的同一性与和谐的联系。这可以从两个方面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一方面,我们先看矛盾的同一性。所谓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的内在的、不可分割的联系,体现着对立面之间相互吸引、相互结合的趋势,正是这种相互吸引、相互结合的趋势,才使得事物处于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这种相对稳定的状态就是一种和谐的状态。另一方面,我们再看一下矛盾的斗争性。所谓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反对、相互限制、相互否定的性质。正是这种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趋势,才使得事物处于一种动荡不安的状态,这种动荡不安的状态打破了原来已有的和谐,又进一步形成了新的和谐。理解了矛盾与和谐的联系,那么社会矛盾与社会和谐就不难理解了,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可能没有社会矛盾及其冲突,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没有矛盾就没有事物的运动与发展。因此,和谐社会不是一个没有矛盾的风平浪静的理想社会,而是一个充满各种社会矛盾的社会,正是有了这些社会矛盾的冲突与碰撞,才推动着社会由不和谐走向和谐,由比较和谐走向更加和谐。但是,我们也要充分地认识到,社会矛盾推动社会发展不是自发进行的,而是通过人们的自觉的实践选择,正确地认识矛盾,分析和研究化解这些矛盾的具体措施,从而使社会走向和谐发展的。因此,社会矛盾的存在和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基础,而化解社会矛盾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
其次,从构建和谐社会本身来分析。和谐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追求的一个理想社会,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理想社会。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依据社会发展的规律和中国的具体国情做出的自觉选择而提出的社会发展目标。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我们所要建立的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对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做出这样的界定,是根据我国目前还存在着的民主法制建设还不健全,还存在着很大的漏洞和空白,我们社会存在着许多不公平和不正义的问题,我们还缺乏诚信和友爱的精神,社会不稳定因素仍然存在,人与自然的关系逐渐恶化等社会矛盾和问题而提出来的,充分反映了我们党站在时代发展的高度,积极应对各类社会矛盾的胆略和智慧。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要解决摆在我们面前的各类社会矛盾,只有这些矛盾得到充分化解,那么社会也就越来越走向和谐与稳定的状态。因此,化解这些社会矛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结果和趋势。
2 对我国目前社会存在的主要影响社会和谐因素的分析
我国目前还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高速发展期”和必须应对国内外各种挑战的“矛盾凸显期”。目前我国基本上处于和谐的状态,但也存在着大量的社会矛盾,这些社会矛盾是导致社会不和谐因素的主要根源。各种矛盾纷繁复杂,这些矛盾都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切身利益,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可持续发展的矛盾。目前我国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模式还没有得到彻底的转变,经济的结构不合理,自主创新能力还很弱,经济社会的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经济的增长速度与增长方式还不够和谐,突出表现在我国的资源利用率很低,浪费十分严重,如国内重点钢铁企业的能耗比国际水平要高40%,电力行业中火电煤耗比国际水平高30%,我国每增加一万美元的GDP,消耗的能源分别是美国的4.7倍、德国的7.7倍、日本的11.5倍,我国每增加一美元的废水排放量比发达国家高四倍,固体废弃物比发达国家高10倍,另外土地沙漠化日趋严重,我国荒漠化土地已经达到262万平方千米,并且每年还在以2460平方千米的速度进行扩展。因此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不彻底转变,容易导致经济增长的大起大落,难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只有在其又快又好的发展的基础上,才能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并最终使社会由不和谐走向和谐。
二是分配不公平的矛盾。目前在我国现阶段,受个人的自身素质和能力、机遇以及其他多方面的因素所影响,收入分配差距不可避免。合理的收入分配差距,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和动力;而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差距,则会影响社会经济关系的和谐,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当前社会中的确存在着严重的分配不公平的现象,主要表现有以下两点:第一,行业之间,区域之间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我国农民人均年纯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年支配收入的比率在1995年是1:2.57,到2004年为1:3.23。清华大学教授胡鞍钢指出,如果考虑到城镇居民获得的各种转移致富和补贴等,实际收入的差距则达5倍。行业间平均劳动报酬最高和最低之比在2000年为2.62倍,在2003年为3.98倍,而到了2004年达到4.25倍,这还不包括工资外的福利收入。这些数据足以说明了目前我国社会收入差距越来越大。第二,存在着大量的,用不公正的手段获得或者说是凭借对行政权力的掌握来攫取财富的现象。这些现象是让人民十分痛恨的社会现实:一方面少数拥有权势的人一夜暴富,另外一方面是广大劳动人民下岗失业,陷于贫困中,社会财富不是集中到辛勤劳动致富人的手中,而是集中到特权贪污腐败者的手中。长此以往,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将受到及大的威胁。
三是“三农”问题中存在产生的矛盾。“三农”问题是我国目前比较突出的问题。其中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是农业问题,主要是农业产业化的问题。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为导向、根据市场配置资源的经济形态,农业的购销体制不畅是农业不能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第二是农村问题。目前突出表现的一个问题是户籍制度改革。以往户籍制度将城乡予以二元分割,形成了城乡之间经济发展、文化水平的较大差异。这种户籍制度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是自上而下行政管理的必要,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已经开始受到质疑。第三是农民问题。农民素质问题,主要是指文化素质。据统计,截至2000年年底中国9年制义务教育中,人口覆盖率达到85%,在9年制义务教育未能覆盖的人口中,农村人口占大多数。同时,计划生育政策在农村也受到一定抵制,在“放一只羊是放,放一群羊也是放”的错误观念指导下形成的便是“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恶性循环。
3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对策建议
根据以上分析,我国社会中还存在着诸多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正确地研究和分析这些矛盾的存在及其原因,探讨解决和化解这些矛盾的具体对策,就成为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为此,我们提出如下对策:
首先,针对可持续发展这一矛盾,我们可以采取以下主要对策:一是加快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社会发展要将速度、质量与效益三者统一起来,保持经济稳定发展,避免经济走向极端化。二是加快转变经济的增长方式。有效控制高耗能、高污染的投资建设项目,加大污染的治理强度,要节约资源,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平衡,努力使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三是要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我国目前主要靠廉价劳动力,资源消耗,土地占用和优惠政策赢得竞争优势,但在国际社会当中仍处于不利的地位。因此,要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把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基点和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大力提高原始创新能力,引进和增强再创新能力。
其次,针对分配不公平的矛盾,我们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措施:一是我们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来调节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有效缓解贫困人口的扩大,还可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等。政府一定要加大宏观调控的力度,切实解决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防止因收入分配不公所导致的两极分化。二是要解决收入分配的不公的矛盾,政府必须进一步加大改革特别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力度,以铲除造成分配不公,两极分化的制度性因素。
再次,针对“三农”问题的矛盾,我们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加快农村的城镇化、农业的产业化、集约化、和现代化,提高农民的自身素质和进行农业生产的技术素质,努力增加农民的收入。二是要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加快农村的水力、电力和基础设施与科教文卫等社会事业的建设,实现农村与城市同步发展,尽快缩小城乡的差别。三是确立农民利益主体,发展三种合作即把发展土地合作社,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发展工厂企业合作有效地结合起来。四是把养老保险、社会最低保障和医疗保障三者结合起来。 总之,不少地方都在探索扶农机制,从多方面反哺农业回报农民。这些做法虽然还称不上是解决“三农”问题完整的战略纲领,但各地的尝试对于缩小城乡差距,逐步化解“三农”问题具有实质性现实意义。
总而言之,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也是一个重大的现实课题。我们要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富裕、文明、民主、和谐的社会为目标,把维护群众利益贯穿于党和政府各项工作的始终,在实践中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化解社会矛盾的长效机制,为深化改革和加快发展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参 考 文 献
[1] 张前,等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22.
[2] 肖锐生,王文华.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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