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金融模式案例分析

2024-06-26

网络金融模式案例分析(共8篇)

1.网络金融模式案例分析 篇一

金融论文:互联网金融的运行模式分析

摘要:随着互联网理念、技术向金融领域的高度渗透,以余额宝、微信理财通、拍拍贷、众安在线、阿里小贷等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引发市场高度关注。特别是近期由是否应该取缔余额宝所引发的关于互联网金融发展和监管的争论,一度成为社会热点话题,而非仅仅局限于金融圈内。

一、互联网金融的主要模式

所谓互联网金融,一般指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社交网络和搜索引擎为代表的互联网信息技术与金融行业深度融合所形成的金融新业态新模式,具有融资、支付和交易中介等金融功能。互联网金融通过移动支付、供应链金融和大数据服务营造互联网金融生态圈,降低市场信息不对称,帮助资金供需双方直接交易,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大幅减少交易成本,从而创新性地破解融资难题,并推动金融行业加快变革。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主要衍生和发展出以下三大模式:

一、互联网支付模式(包括移动支付)。互联网支付模式是指客户为购买特定商品或服务,依托互联网发起支付指令,实现货币资金转移的行为。期刊之家—论文快速发表的绿色通道,欢迎扣扣在线咨询2863623720互联网支付模式的快速发展为社会公众提供了更加便捷、低成本的支付服务,从根本上改变了支付清算模式,甚至改变了人们的消费习惯和生活方式。互联网支付模式主要有商户直联网银、网关支付与虚拟账户支付。其中,虚拟账户支付模式分为直付型虚拟账户支付和第三方支付两种模式。第三方支付又从单一互联网支付向网关支付与虚拟账户支付的混合支付模式发展,逐渐发展成为综合支付服务提供商。

二、众筹模式。众筹(Crowd Funding)模式即大众筹资,是指用团购+预购的形式,向网友募集项目资金。众筹利用互联网和SNS传播的特性,让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对公众展示他们的创意,争取大家的关注和支持,进而获得所需要的资金援助。相比传统融资方式,众筹更为开放,能否获得资金不再是由项目的商业价值作为唯一标准。只要是网友喜欢的项目,都可以通过众筹方式获得项目启动的第一笔资金,为更多小本经营或创作的人提供了机遇。众筹模式自2009年在国外出现以来,已经发展了近四年。2012年4月,美国通过JOBS法案(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允许小企业通过众筹融资获得股权资本。众筹模式也已经在国内出现,如2011年7月上线的点名时间,已成为中国最大的众筹网站。考虑到法律风险,目前国内几家众筹平台都不涉及股权融资。

三、金融产品互联网销售。是指基金、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等金融产品借助互联网渠道和电商平台实现快速和规模化销售的模式,以余额宝、微信理财通、众安在线以及方正证券在天猫商城开设的泉友会官方旗舰店等为代表。如天弘基金与阿里旗下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合作推出的余额宝从去年上线到现在已经吸引了8100万用户并吸纳了近5000亿元资金,导致银行人民币存款大幅减少,正在威胁银行业的传统垄断地位。更多论文参考资料,请登录期刊之家网查询,或扣扣在线咨询.天弘基金凭借余额宝这一产品所管理的基金规模已经超越华夏基金成为行业第一。众安在线也不是单纯地“通过互联网卖保险”,而是从互联网参与方的需求出发,为互联网的经营者、参与者和用户提供一系列整体解决方案,并在此基础上研发出虚拟货币失盗险、网络支付安全保障责任险以及基于语音技术的保险保障服务等虚拟保险业务,化解和管理虚拟金融业务的各种风险。

二、互联网金融的运行逻辑

互联网金融近些年的快速发展并非偶然,其背后是以互联网技术、社交网络应用、信用环境和法制环境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为支撑的。

一、信用为前提。互联网金融通过构建虚拟信用平台,加速金融中介消亡,为更广泛的金融需求创造信用。比如,对于小微企业来说,由于缺乏信用评估和抵押物,往往难以从传统金融机构获得融资支持,而通过互联网数据发掘,可以充分展现小企业的“虚拟”业务轨迹,从中找出评估其信用的基础数据及模式,由此为小微企业信用融资创造条件。

二、信息为核心。互联网最重要的功能之一就是提供信息支撑。在信息接入方面,由于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信息接入变得更加容易,客户接触和服务的渠道由实体向虚拟转移;在信息处理方面,包括搜索引擎和即时通信的后台大数据处理能力的提升,使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大大降低。同时,依托海量数据的深度挖掘,大大降低了客户网络行为分析、消费行为分析、消费心理分析的成本,降低了客户违约风险,提高了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

三、技术为基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离不开现代互联网技术的支持。比如,海量数据挖掘技术实现了客户的精准分析和风险控制;云计算技术实现了数据集中处理和安全存储;动态交互技术保障资金融通的即时完成;搜索引擎技术实现了对大量信息的有效过滤和查找;安全技术使隐私保护和交易支付顺利进行。

四、法制为保障。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离不开个人信息保护、信用体系、电子签名、证书等体系建设,互联网金融涉及的支付技术、客户识别技术、身份验证技术等技术环节涉及公民权益甚至国家安全,这些都需要健全的法制体系作为保障。同时,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跨种类金融机构、跨市场金融活动、跨时空交易的统一协调监管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结束语

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机构的业务和功能产生极大的替代效应。一是第三方支付从入口处改变用户支付习惯,冲击银行传统汇款转账业务和增值业务。如支付宝、易宝支付、拉卡拉等可为客户提供收付款、转账汇款、票务代购、电费和保险代缴等结算和支付服务。参考文献

[1]冯军政,陈英英.P2P信贷平台:新型金融模式对商业银行的启示[J].新金融,2013

(5).

2.网络金融模式案例分析 篇二

关键词:网络金融风险,监督,模式

1. 网络金融风险的种类

1.1 一般风险

一方面是金融的流动性风险, 资产的流动性越强, 安全性就越好, 资金的使用效率也就越高, 一旦资金流动性出现问题, 客户将会大量支取现金, 金融机构或面临危机甚至破产。流动性风险对任何银行都是客观存在的, 网络金融机构也不例外, 当网络银行的资金无法变现时, 客户很可能会要求赎回电子货币, 从而将会遭受流动性风险。另一方面指的是信用风险, 同普通的金融机构一样, 网络金融机构也同样面临着货款信用风险, 网络银行的贷款通过网络实现, 无论是资料信息篡改还是贷款无故冒领, 这都会影响客户与网络金融机构的信任关系。

1.2 系统风险

网络金融的系统风险指的是在网络金融运行的系统中, 一旦某个环节出现问题, 将会影响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转, 威胁金融市场的稳定。一方面是技术风险, 这是针对网络金融的安全性而言的, 电子化服务的网络分为内联网、外联网、互联网, 其中外联网与互联网是银行对外的网络连接, 任何人都可以进入浏览办理金融业务, 无论是数据还是系统都存在着很高的风险。另一方面是网络金融的管理风险, 是由于金融机构管理不善造成的风险。例如, 内部职员利用漏洞进行的欺诈行为等等。

1.3 业务风险

一方面是操作风险, 网络金融机构很可能会在选择计算机系统设计运行中出现问题, 例如, 不断更新顾客使用的电子货币软件一方面会为客户带来便捷, 另一方面也会为一些不法分子进行违法技术操作提供了方便, 同时银行职员的疏忽大意也可能为银行带来操作风险, 危机网络银行的总体安全。另一方面便是信誉风险, 信誉对银行的影响很大, 一旦发生信誉风险, 银行会失去很多资金与原本友好的客户关系。例如, 网络系统的安全措施遭到破坏, 影响了公众对银行的信心;客户使用电子银行系统遇到问题未能及时解决, 影响了客户对银行的信任等等。同时, 其他网络金融机构的失败也会导致客户对网络金融产生怀疑心理, 尽管他依赖的网络银行没有任何信誉问题。因此, 信誉不单单针对某一家网络金融机构, 而是指向整个网络金融系统。

2. 网络金融风险的监督现状

2.1 法律体系不完善

目前, 我国的网络金融还处于刚起步阶段, 立法仅仅针对传统的金融业务, 缺乏与网络金融相配套的专业法律体系。目前我国涉及网络金融的法律制度少之又少, 仅仅有《网络交易平台服务规范》、《网络银行业务管理哲行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三部法律规范, 加之这些法规具有一定的过渡性, 可操作性较差, 已经不能满足网络金融业务的开展与实施。我国网络金融风险的监督体系还存在诸多空白领域, 例如对网络金融市场交易者身份与合同的确认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 金融交易的各主体职责权限界定不清, 除此之外, 金融法规中对网上诈骗、计算机病毒、电脑黑客等问题也并未制定相应法律。

2.2 缺乏统一规划

由我国近几年的网络金融发展现状可以看出, 金融机构与网上金融系统各自为政, 缺乏统一的行业规划标准;缺乏统一的行业技术准则;缺乏统一的行业安全协议, 这些都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网络金融机构的制度建设, 放慢了网络金融证书的服务效率。网络金融机构各自开发认证系统对社会资源而言也是一种浪费, 不利于行业的统筹规划与风险防控。

2.3 监管机制不适应网络金融发展

近年来, 网络金融的发展模糊了我国金融业的经营界限, 对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督模式提出了巨大挑战。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机制实行的是双重监管, 一方面按照经济区域划设人行大区分行, 另一方面是按照行政区域建立银行监管机构。网络金融不同于普通的金融系统, 它突破了经济区域与行政区域的局限性, 将全球客户作为服务对象, 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监督难度。目前金融机构的风险监督模式主要体现出了很强的静态性、滞后性以及事后补救性, 而网络金融机构改变了传统的金融服务与产品销售方式, 加大了金融机构的潜在风险, 现行的监督模式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 金融监督机制有待进一步充实。

2.4 缺乏专业的网络金融监督人才

网络金融机构的开放性、综合性以及高科技性使得对金融监督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 要求监督人员不但应掌握专业的金融管理知识, 还应对计算机系统以及信息技术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当前的网络金融机构越来越趋向于业务虚拟化、服务机构虚拟化以及货币虚拟化, 但相关监管部门中并未完全建立起适应网络金融监管的专业人才队伍。因此, 监管人员应在熟悉金融业务的基础上, 扎实金融法规的技能功底, 做到既拥有宽广的视野又可以游刃有余的应付各种网络难题。

3. 网络金融风险的监督模式

3.1 完善网络金融法律法规

完善网络金融机构的相关法律法规应在《电子签名法》、《商业银行法》以及《网上银行管理办法》的基础上, 首先加大立法力度, 制定关于电子数据、电子资金以及网络安全的相关法律, 并明确网络金融中各主体的义务与权力。其次还应不断修改完善现行的网络金融机构法律, 补充《宪法》中关于计算机以及电子金融犯罪相关联的规章制度, 通过加大惩罚力度, 严厉打击运用电子信息进行违法犯罪的行为, 对造成的网络损害, 应按数额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最后还应设立网络公平公正的交易准则, 为用户提供一个公正放心的交易环境, 例如, 可以确立关于保存网络证据、确定当事人责任以及保护消费者信息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做到充分尊重每位客户的个人隐私。

3.2 完善网络金融监督机制

完善网络金融监督机制首先应完善风险的监督系统, 并组成一支由政府相关部门领导的, 公安部、证监会、银监会等部门参与的风险管理委员会, 负责促进网络金融方面的立法, 协调各管理部门之间的重要事件。同时还可以在银监会内部设立网络金融风险的监督机构, 并成立专门的监督小组, 执行监督机构与管委会的工作安排。其次还应加强委员会各部门之间的协同监管作用, 开放各自的信息资料库, 各成员之间做到相互监督, 以达到联动监督的效果。最后还应加强与国际金融监督的合作, 借鉴国外发达的监督技术, 对有可能发生的冲突事件, 做到及时与国际组织协调。通过各国家之间的沟通与协作, 为我国与世界顺利接轨建立起全面的监督系统。

3.3 调整网络金融监督战略

首先应加强网络金融风险的监督水平, 在实践中增强自身掌握金融业务、经营水平以及预测风险的能力, 巩固监督控制的系统性与前瞻性, 使我国的网络金融风险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其次还应仔细检查网络金融现场与非现场的相关内容, 例如, 现场检查需要重点盘查技术要素, 网络设备与场地是否安全;防火墙功能是否规范;口令管理是否严密等等。非现场检查则主要包括:业务发展规模;业务盈利能力;网络受攻击次数以及服务器产生问题次数等等。最后还应建立信息的强制披露制度, 规范信息披露的职责、格式、内容, 并创新现有的监管方式, 构建追踪检测系统, 一旦发现网络违规行为, 便采取处罚等方式进行监管。

3.4 构建网络金融安全体系

构建网络金融安全体系首先应开发研究具有我国特色主义的信息技术, 包括系统软件、通讯设备以及计算机设备等等, 确保国家金融经济安全。其次还应改善网络运行环境, 提升对整个网络系统的监督与管理;加大相关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 提升计算机关键设备的防攻击能力;及时维护计算机软件与硬件设施, 确保网络运行环境的正常、安全。再次还应促进网络系统的安全访问, 可以通过分级授权以及身份验证等方式限制非法用户的登录, 也可以通过物理隔离与网络逻辑隔离等方式, 将物力资源与非法用户分隔。最后还应加强数据的安全管理, 统一数据标准, 以确保实现不同金融企业之间的数据交换, 同时还应实时跟踪检测数据, 构建起安全、可靠的服务体系。

3.5 培养网络金融方面的专业人才

首先应进行学科培养, 财经或金融院校应充分研究与把握未来网络金融的发展趋势, 将网络技术、保险、银行、证券等相关课程列为重点教学内容, 通过增强学生的金融与计算机能力, 培养出网络金融风险监督的综合型人才。其次是适度引进, 聘用国际市场上的相关人才, 可以改进我国金融监督机构的人才机构, 也可以借鉴学习国外先进的技术管理经验, 为网络金融监督提供国际人才。最后还应对监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通过培养现有的金融监管人才, 构建一支既掌握网络金融风险又具备信息技术能力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结束语

网络金融已经成为国际金融行业的发展趋势, 目前我国网络金融风险的监督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因此, 只有不断实现网络风险监管的科学化, 构建合理有效的监督模式, 才可以将金融风险降至最低, 实现网络金融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徐立平.网络金融风险的监督模式构建[J].管理世界, 2014 (11)

3.资华企引领P2B网络金融模式 篇三

这其中,国内首家P2B网贷投融资平台、首家注册于上海自贸区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企业普资华企(www.pccb.com),一马当先地引领了P2B的全新网贷模式,用突飞猛进的发展速度实现着一个全新的普惠金融之梦。

P2P网贷平台乱象频出

据权威部门资料显示,近年来,以P2P网贷平台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在飞速发展中出现了诸多不规范问题。虽然监管部门一直在联合调研,但多头监管实际上意味着没人监管,致使P2P乱象频出,搞得P2P企业人心惶惶,时刻担忧行业会出现系统性风险。

很多P2P平台在披上了互联网外衣之后,超越了金融企业经营底线。部分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产生了用途难以监管的资金池。此外,部分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未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发布大量虚假借款信息,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更有甚者,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募集资金,并采用在前期借新贷还旧贷的庞氏骗局模式,或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后卷款潜逃。

为此,监管层明确指出,网络支付平台、网络融资平台、网络信用平台等机构,必须遵守各项金融法律法规。这意味着,此前P2P经营中暴露出的建立资金池“集资”、利用P2P为自身融资的问题,将会更快地得到解决。2013年11月25日,央行划定了P2P监管红线,即两个“明确”,三个“不能”。首先是明确了平台的中介性质,其次明确了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而三个“不能”则是不能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不能实施集资诈骗。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是绕不开的趋势。”普资华企CEO俞晔表示,相关文件首次提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将由央行会同有关机构“抓紧进行研究”,对行业而言,政策规范可能出台得比业内人士预想得早,这将促进行业更快更健康发展。

P2B模式将成主导

那么,投资者又该如何选择一家资金有保障、数据安全的专业机构呢?其实,避免上述风险并不难,P2B平台就远比一般P2P网络平台安全且高效。P2B是个人对(非金融机构)企业的一种贷款模式——作为一种中介模式,可以让有闲钱的投资者能在平台上找到合适的投资目标,与此同时,很好解决了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据俞晔介绍,P2B互联网投融资服务平台是一种行业领先的创新网络投融资平台,投资者能以固定收益理财模式在平台上找到合适的投资项目,它既保证了投资的稳健增值,同时又能够很好地解决广大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融资企业可直接在平台上发布以债权形式进行借款的信息,最终以远低于民间借贷的利息,借到企业中短期发展需要的资金。”俞晔表示,P2B平台借力融资租赁行业完整的风险控制流程,严格审核借款企业融资信息的真实性、抵质押物的有效性并评估借款风险,同时,通过多重回购担保的方式,将还款风险降到最低。

“P2B平台只是作为一种纯粹的投融资中介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本身既不融资也不放贷。普资华企定位于融资租赁项目与投资人对接的互联网金融中介服务平台,而盈利模式则是向发布融资项目的资管公司或融资租赁公司收取服务佣金,同时向投资人收取服务费用。”俞晔如此表述。

根据P2B互联网投融资服务的操作原理分析,这其实类似于信托,即投资人基于对P2B平台的信任,通过P2B平台进行投资,获取固定投资收益回报。P2B平台则采取类似信托项目风控的方式,严格把关借款项目的质量及风险程度,并根据借款企业信用度要求其提供质抵押或担保手段。同P2P不同,P2B平台只针对中小微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借款企业及其法人代表(或实际控股的大股东)要提供企业及个人的担保,且基本上不提供纯粹的信用无抵押借款,再加上类似担保模式的借款保证金账户,因此从投资风险角度分析,P2B比P2P具有更高的投资安全性。

未来的新蓝海

俞晔认为,之所以P2P会向P2B转型,主要由于现阶段传统金融服务门槛高、普通大众投资渠道较少、中小企业融资难等原因,使得我国网贷向中小企业倾斜。非常贴切中国市场需求的P2B,无疑将成为未来的蓝海。

目前,在P2B模式中,普资华企无疑就是典型代表之一。俞晔表示,普资华企是目前唯一对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供客户查询的P2B平台,也是首家专注服务融资租赁行业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未来共享融资租赁行业优惠政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用户账户进行资产管理,资金只能转出到认证及绑定过的银行账户,用户可实时查询到账户的详情。“改版后的网站,采用了国际领先的系统加密及保护技术24小时监护,并在内部严格把控资金管理流程。在风险管控方面我们有着独到之处,我们依托于融资租赁行业,利用这个行业所特有的用物权作为核心来实现融资的特性,把物权牢牢锁定在投资人手中。例如,一家中小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公司来购买了一台进口设备,企业一般先支付20%的保证金,然后再由设备厂商提供5%的回购担保金,接下来每个月企业用按揭的方式还款给融资租赁公司从而获得了设备的使用权,一般折旧期在十年的设备还款期都在三年以内,融资租赁公司在这三年内牢牢控制着设备的所有权(通过安装GPS、摄像头等手段监控),如果企业发生还款风险就由设备厂商和企业提供的其他担保方来还款,主要的风控王牌就是拥有实际的物权。而我们平台就是把这三年内每月确定的租金收益权,通过互联网转让给我们的投资人,我们的投资人实际上就是共享了融资租赁行业的完整风险控制流程,并且在购买产品的过程中也拥有了实际的物权,这使得投资风险大大降低,而且我们平台的投资人还可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网站一一对应地查到每一台设备的情况,从而保证了每一个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和安全性,这种风险控制模式和目前P2P网站的模式有着本质的区别。所以,普资华企平台可以说是真正意义上的P2B平台开创者。”俞晔明确告诉笔者,“普资华企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工作人员不在任何场合和任何时间擅自披露、删除或修改投资人数据,加之自主开发出稳定系统,构建了内部数据加密体系,能够有效防止工作人员非法获得、查阅用户数据,以保障投资者资金的绝对安全。”

俞晔在接受采访时,还推荐了普资华企最近推出的几款全额本息保证产品,如一款名为“e言九鼎等额本息”的产品,期限在6个月或12个月,产品的年化收益率在14%和14.8%,起投金额则仅为1万元,收益方式可选择每月等额本息还款或者每月付息到期还本。另一款名为“e言九鼎白金版等额本息”的产品,产品期限为12个月,产品的年化收益率可达15%,起投金额为50万元,收益方式为每月等额本息还款。

在谈及普资华企未来的发展时,俞晔认为,实现平台内投资客户的债权转让是未来普资华企的一个重要方向。“为让投资者资金能灵活管理,平台将开放投资者持有90天以上的债权进行转让的功能,进一步实现平台的流动性,加速债权转让成交效率。”

诚然,在P2P网贷初现转型潮的今天,P2B改变了传统的借贷模式,使得投资人资金的流向透明化,最大程度保证了投资人的利益,此举在P2P网贷行业内实属先例。

4.网络金融模式案例分析 篇四

关键词:高职院校;现代金融业人才;职业能力;培养模式

引言

随着金融全球化的加速以及信息技术的发展,现代金融业对人才能力和素质的需求也逐渐发生了改变。高职院校在金融业人才培养过程中,使学生在校期间就获得从事金融相关工作的所需的职业能力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核心目标。随着金融业的发展,辽宁高职院校如何根据金融从业人员职业能力的需求改变,提升金融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水平是高职院校需求解决的重要问题。

1现代金融业人才职业能力分析

职业能力是随着心理学中能力理论的研究而逐渐发展出来的概念。职业能力是指个体将所具备的知识、经验、态度、技能和身体能力进行整合以胜任某类职业活动的综合能力。从结构层面来看,职业能力可以分为专业特定能力、行业通用能力和关键核心能力三个部分。专业特定能力是指从事某一特定岗位或工作应具备的能力,适用范围较窄。行业通用能力是指从事某一类具有相同或相似特征的岗位群应具备的共同的技能和能力,适用范围比专业特定能力要大。关键核心能力是指从事任何职业和岗位都需要具备的能力,获得过程较漫长且不易更改,适用范围最广。根据冰山理论对能力素质的界定,关键核心能力是处于海平面以下的冰山的主体,是员工内隐的特征,而行业通用能力和专业特定能力是处于海平面以上的冰山一角,是员工外显的特征。不同职业和工作岗位对职业能力的要求是不同的。根据以上对职业能力概念和内涵的剖析,结合现代金融专业的特性,现代金融从业人员应具备的职业能力主要为以下方面:一是专业特定能力:这是胜任特定工作岗位且区别于其他工作岗位所应具备的知识和能力,也是现代金融类专业的从业能力,根据不同专业的要求有所不同。包括会计、保险、金融、证券、信托等不同专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金融业从业人员必须学习并掌握系统的金融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技能知识和金融实务操作能力。二是行业通用能力:这是除金融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外的相关知识和技能,是为保证专业知识能够顺利发挥的保障。包括经济学知识、外语能力、计算机知识、公文写作能力、公关礼仪、法律意识等从事金融行业都要具备的通用知识和技能。三是关键核心能力:这是涉及到个人特质的范畴,是除从业基本知识和技能以外的从事任何职业都需要的基本的能力综合。包括创新能力、沟通能力、自我提升能力、与人合作能力以及职业素养。由于金融行业的特殊性,对从业者的诚信、可靠、细致、谨慎等个人素养的要求相对其他行业要更加重视。

★ 高层次人才引进考察材料

★ 高层次人才党校学习个人总结

★ 经济管理类人才的培养论文

★ 浅析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人才的培养论文

★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管理办法

★ 环境科学创新人才能力培养论文

★ 研究生的培养和管理论文

★ 培养创业型人才

★ 营销人才能力及其培养

5.盛大文学的网络盈利模式分析 篇五

盛大文学的角色定是 版权运营商

盛大文学是盛大集团旗下文学业务板块的运营和管理实体,2008年7月宣布成立。盛大文学运营的原创文学网站包括起点中文网()、晋江文学城()、榕树下()和小说阅读网()。其中小说阅读网为今年盛大文学收购的第五家原创文学网站。瑞咨询发布的2009年12月垂直文学网站行业数据显示,除榕树下之外,起点中文网排名第一,晋江原创网排名第三,红袖添香排名第七,而刚收购的小说阅读网则排名第五。这意味着在整个文学网站中盛大文学的寡头地位已经确立。有业内人士分析,目前中国网络文学市场规模已超亿元,其中盛大文学已经占据了八成市场份额。

2009年第三季度,盛大包括盛大文学等在内的诸多收入同比增长43%、环比增长24%至

1.33亿元。盛大CFO吴兆莆曾透露,在盛大的非游戏收入中,贡献最大的是盛大文学业务。

以“晋江文学城”为例——盈利模式分析

一,在线付费阅读

网络文学网站最主要的收入来源。

收费VIP章节,千字三分,晋江文学网与作者实行四六分成。

例如:5千字一章,订阅量为1000,总收益为5*0.03*1000=150元人民币,分成之后作者可得90,网站收益为60。

晋江原创网拥有注册作者42万,其中签约作者近七千名,如果每月有一半的签约作者更新作品,平均稿费1000,则

每月网站收益可达200万以上。

二,实体书出版代理费用

晋江原创网签约合同中条款

【因作品出版所获得的稿费,20%用于代作者协调各个环节中如维权、出版内容进度控制、财务结算、加印版税和其他衍生收入的实现以及缴纳税款等事务,剩余80%归作者享有。】 也就是说,在扣除相关税费之后,作者通过实体出版获得的稿费有20%将归网站所有。例如:10000册*28*10%*(1-11.2%)*(1-20%)=19891.2其中,作者所得稿酬为1万9,网站代理费用近5千

在大陆出版市场最畅销最有活力的言情出版领域,超过90%的小说版权来源于晋江,晋江成功代理纸质书出版近

2000部,在整个中文市场累计销售超过4000万册,并以每天新增一本的速度成长着。代理出版费用也是网络文学网站重要的收入来源之一。

三,影视游戏等衍生品

【作者授权网站在全球范围内独家地、排他地与出版机构、图书公司、影视剧制作机构、游戏厂商等商谈将签约作品以图书、漫画、游戏、广播、电影、电视剧、有声读物等作为载体而出版、和/或开发和销售玩具等衍生产品。】

【因上述版权输出所获得的收益,除出版签约作品所得稿费外,其余各项版权收益50%用于网站与版权使用方之间接洽、商谈、签约及协调各个环节中如维权、版权使用进程控制、财务结算和其他衍生收入的实现以及缴纳税款等事务,剩余50%归作者享有。】

以起点文学网作品《盘龙》为例,游戏改编权以315万售出,作者和网站五五分成,也就是

网站从中可获利157万。晋江文学网的原创小说《泡沫之夏》已被改编成电视剧;衍生品盈利具有很大的成长空间。

四,无线版权

伴随3G时代的到来,手机无线阅读也将成为网络文学网站的收入来源之一。网站与作者实行五五分成五,广告收入

以晋江文学网为例,网站最高日PV超过5500万,累计注册用户近370万,作者近42万名。全世界共有211个国家和地区的用户访问晋江,海外流量占全站流量35%以上,是全世界覆盖最广的中文网站之一。

庞大的读者群不仅给网站带来了收益,也带来了巨大的流量,文学网站也成为广告商青睐的对象。

盛大文学:内容付费奠定盈利主流 一次写作多次开发

在盛大文学CEO侯小强看来,与GoogleBook和Ama-zonKindle这两种新型的数字出版模式相比,盛大文学更像是内容生产的集合商。准确地说,是目前93万多在线文学创作者正在源源不断地产出具备高度商业化的类型文学作品,在盛大的平台上通过微支付实现“内容销售”,并对出版权、影视和网游改编权等作品的商业价值进行深度挖掘。

当这样的商业模式与炙手可热的电子书概念相互碰撞的巨大产能想象,在盛大文学看来是那样的顺理成章,水到渠成。

内容付费奠定盈利主流

自1998年第一部原创的网络文学诞生起,网络文学的互联网之路并非一帆风顺。2002年之前,大量文学网站仍挣扎在跨越盈利线的生死关口,各网站先后尝试收费阅读、实体出版等盈利模式,但均未获成功。

直至2003年10月,起点中文网开发出在线付费阅读“微支付”模式,一举获得成功,此模式也成为网络文学网站的主流盈利模式。与此同时,原创网络文学成为文学网站产品系中的中流砥柱。

时至今日,盛大文学凭借收购而来的起点中文网、红袖添香、晋江文学城、榕树下、小说阅读网等文学网站占据网络文学市场逾90%的市场份额,通过“内容销售”实现的付费模式仍旧占据主流。艾瑞咨询的相关报告显示,个人付费占据文学网站70%的营收比重,远高于22%的广告收入及8%的版权收入。

玄幻文学的2.0产能

是什么样的内容让盛大文学成功实现了微支付的商业模式?又是什么样的人群为盛大文学的内容买单?

眼见亚马逊的kindle面世,乔布斯曾嘲讽道,“现在的人已经不阅读了”。但来看一组数字:盛大文学通过并购已拥有5家文学网站,不仅累积达500亿字原创文学版权,还有近93万名作者在线写作,每日提供6000万字新增内容,吸引读者日平均造访量达4亿次,并创造出十多名年收入百万人民币的“富翁作家”。

对这一矛盾的解释在于,乔布斯所言之意或许是作为严肃深度阅读的读者群体正被互联网信

息传播社会所吞噬和瓦解,而盛大文学主要提供的则是一种“满足娱乐、消遣和趣味需要”的“轻阅读”。

侯小强告诉记者,目前盛大文学内容上多数以玄幻作品为主。网络文学诞生至今不过10年时间,其整体风格已经历了几次变化,而玄幻类网络小说自2001年崭露头角后,就一直没有衰落。具有神话特点的《诛仙》、把想象力延伸到宇宙星辰之间的《星辰变》、悬疑类的《盗墓笔记》,乃至后来流行的穿越类小说,构成了庞大的玄幻类小说体系。

“文学魅力就在于给每个人提供一个想象的空间。”侯小强跟记者提到。而互联网的用户主要是年轻人,年轻人在阅读过程中更倾向于求新求变,在日常生活之外能够满足追求新颖浪漫,将自我带入到理想化的世界当中,这些需求恰好在玄幻类小说中找到满足。而此类在传统出版界并“不入流”的文学作品,因为网络平台的存在迅速摆脱了其被边缘化的尴尬。“一次写作,多次开发”

在网络文学快速发展阶段的十余年间,千千万万对网络文学更准确地说是玄幻文学情有独钟的“触网”一代,业已步入社会实现财务独立,使得其通过付费手段继续在想象空间中获得驰骋的体验,成为了可能。

以盛大文学旗下的起点中文网为例,签约作者的作品会发表在公共阅读区,一旦点击率达到一定数量,网站编辑便与作者取得沟通并签约,将作品移往VIP区,读者想继续阅读,则需按每千字2-3分钱的价格进行付费,而且付费方式可透过盛大游戏点卡扣抵,依作者的人气,通常一部小说付费部分正常为1/2,最少也有1/3。侯小强告诉记者,这是目前乃至未来盛大文学盈利模式的根基。

此外,在移动阅读领域,盛大文学与中国移动集团公司达成共同建立“手机原创孵化器”的战略合作,同时与中国移动阅读基地达成战略合作,和中国电信等运营商也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其付费阅读模式与上述微支付相当,只是多了移动运营商这一利润分羹者的角色。而背靠网游起家的盛大集团,盛大文学除了提供既有的盛大点卡等虚拟货币的支付结算平台之外,还掌握着大量可将文学作品改编成网游脚本的资源。

在之前的上海电视节上,盛大文学首次以参展商的身份叫卖旗下网站授权作品的电视剧改编权。电视剧生产机构通过盛大文学获得超过百部小说的影视剧改编权,另外盛大文学从作者处获得上千部作品的影视剧改编权,称得上是国内电视剧内容源最大的供应商。当中,《鬼吹灯》便以1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著名导演杜琪峰。

“盛大文学最终的目的是做国内最大的版权运营商。”侯小强说,热门作品可以通过网络、手机收费阅读,实体书出版以及转让影视剧、游戏及动漫改编权的授权实现“一次写作,多次开发”的方式。

服务好众包生产中的1%

美国《连线》杂志资深编辑杰夫·豪在其著作《众包》中提出“众包”的新概念,以盛大文学的模式理解则是,盛大文学以自由和自愿的形式,将文学作品这一“内容生产”外包给非特定的大众网络个体承担。这一个体即是目前盛大文学在线的93万原创作者。

互联网的出现以及社区化部落化的趋势,使得众包这一模式在盛大这里得到淋漓尽致的发挥。每一个在线作者自愿提供自己的作品供读者鉴赏,当进入付费阶段时,读者之间、读者与作者之间的持续互动,造就了一个网络文学作品的生命力,其旺盛的表现甚至可以将一部文学作品变为大众所青睐的网游或者追逐的影视作品。可见,消费者在众包的过程中,对文学作品这一消费品的生产过程施加了各种影响。

但杰夫·豪在众包观点中也提到,在YouTube等新型社会网络中,只有1%的用户是活跃的内容创造者,另有10%的用户和内容互动并且做出改变,剩下89%的用户都是被动地观察

着。而聪明的企业要学会把最有潜力解决商业难题的人集中起来,并服务好这样一个群体。对于盛大文学而言,这一“1%”即是在线作者。

“如果没有网络传播,或许我不会写书。”起点中文网上白金级作者唐家三少告诉本报记者,网络媒介的传播途径是他进行写作的必备因素。他自2004年2月开始写作网络文学,2006年成为全职的作者。

侯小强告诉记者,目前盛大文学与作者的在线阅读收益分成的基本比例为五比五。另据唐家三少介绍,他所有的作品都出版了纸质书籍,其中《斗罗大陆》、《酒神》的游戏改编权已授权给盛大文学,其他版权的销售也是在盛大文学的帮助下进行的。

但不可否认的是,侯小强也坦言对于版权的保护是目前盛大文学维护其与作者收益的一大难题。“虽然对付费阅读内容进行技术手段的防盗版侵权,但人肉打字进行非法传播的仍普遍存在。”网络的特性使得盛大文学难以对侵权的游击队伍实施有效打击。

但无论如何,当电子书的概念风起云涌之时,盛大文学也以内容平台的身份闯入业界视野。侯小强认为,国内电子书市场是内容出版商与终端厂商各自为战,终端厂商有硬件,缺内容;内容出版商有大量内容资源,却没有载体。谁能打通这个产业链条,谁就能在电子书大战中脱颖而出。

6.网络金融模式案例分析 篇六

智能电网下的电力网络营销模式与传统的营销模式相比,可以省去中间很多环节包括运货、店面和人力的花销,而且如果将自己的商品放在网络上宣传还可以节省很多广告费用,能很方便的开拓直营销售渠道,通过互联网这一强大的信息交流和传递的媒介,还可以更加方便营销人员和顾客之间的沟通,能够节省很多通讯费用和业务人员出差的费用,从而与传统的营销模式相比,大大降低了成本。

1.2电力互联通信

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科技水平的进步,智能电网的覆盖率大,用户数量也特别多,电信通信技术的突飞猛进促进了电信网络、有线电视网络以及电力网络的融合,在这种条件下,电力网络营销有了一个可靠的保障,电力互联通信对于智能电网下的电力网络营销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1.3提高客户的满意程度

近年来电力网络营销的迅猛发展增加了电力企业与用户之间的联系,能够使用户在遇到困难和问题时及时与电力企业进行沟通,方便意见的交流和传达,提高了电力企业的工作效率,减少了传统模式下双方沟通之间产生的问题和摩擦,能够使企业一对一的对客户进行服务,大大提高了客户的满意程度,更能够推进电力网络营销的进步与发展。

2当下电力网络营销存在的问题

2.1网络的安全性有待提高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蓬勃发展,人们在网络上发布信息具有非常大的自由性,这就使得一些不法分子在网络上发布一些虚假信息,使得人们上当受骗。在网络营销中,类似的事情也有很多,一些营销人员在网络上发布不切合实际情况的商品,是消费者在购买之后才意识到自己被骗,这样的事情屡见不鲜。而且一些企业在成立网站之后,没有专业的人员对网站进行及时的更新与维护,导致网站所发布的内容跟不上社会的发展,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在信息化时代,网络上的一些病毒软件也越来越猖獗,加大了企业的风险,降低了网络的安全性。

2.2部分营销人员的素质较低

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发展,智能电网在网络营销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人们越来越意识到智能电网相比于传统电网所具有的优势,这样即打破了传统电网的垄断局面,但是传统电网营销人员的素质和态度在原来的电网营销中已经慢慢形成了一个具体的框架,再将这种态度和这种低素质应用于智能电网的网络营销中,就会使电力企业与用户之间的矛盾不断,而且新能源毕竟才刚刚开发,还不能很快的就与传统的电力企业平分秋色,这就使电网营销人员无法快速的重新确定一下自己在工作中所扮演的角色,使营销人员的低素质和差态度一直延续下来。

2.3营销人员的竞争意识薄弱

在传统的营销模式中,能够对电力市场进行垄断,这就使得电力企业在安逸的环境中发展,时间久了就缺少了本该具有的竞争意识,没有把握好网络营销的快速发展给电力企业带来的机遇,但是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进步,网络上销售新能源给电力企业造成了不小的冲击,而电力营销人员的竞争意识也没有得到提高,无论是电力企业还是电力网络营销人员,都没有对网络营销起到足够的.重视作用。

3网络营销模式的落实

3.1完善网络基础设施

想要实现网络营销的持续快速发展,就必须要完善各项网络基础设施,保证网络的安全型和真实性。智能电网下的网络营销模式的建立是一个很复杂、很巨大的工程,不能只单单解决眼前的问题,还要对未来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做好预防措施和紧急对策,从而保证智能电网的正常运作,提高电网的安全性。这就需要电网营销部门以及工作人员加大科技和资金的投入,来建立一个真实、安全、可靠的智能电网网络营销结构,积极对电网中有问题的环节进行完善,增加用户对电网营销的信任度。

3.2提高营销人员的素质

电网营销人员的素质直接关系着整个电力企业的素质,影响用户对电力企业的评价。在过去的传统营销模式中,部分营销人员素质低、态度差的现象已经根深蒂固,很难对其进行改善,所以企业为了在用户的心目中营造一个良好的企业形象,首先就应该对营销人员的素质和态度进行改进,电力公司应该定期为营销人员组织培训活动,改善营销态度,采用多样化的营销手段,切实满足顾客的需求,实行奖惩制度,如果营销人员的素质得到改善,业绩有所提高,应该对其进行奖励,如果营销人员的素质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改变和提高,应该对其采取一些惩罚措施,使营销人员从心底里就想提高自己的素质,转变态度,注重自身所代表的企业形象,提高企业在大众中的口碑。

3.3提高营销人员的竞争意识

在过去传统电力模式垄断电网营销的情况下,使得很多电力公司都过于安逸,没有意识到竞争的重要性,但是随着新能源的不断开发,智能电网在我国的蓬勃发展,打破了传统电力垄断的局面,使得传统电力公司的压力越来越大,企业为了生存,必须要提高自己的竞争意识,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致力于提高营销人员的竞争意识,可以通过一些类似于营销业绩比赛之类的活动来提高营销人员自身的竞争意识,使其在竞争中不断的完善和发展自身能力,为电力企业创造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提高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能力,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是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4总结

电力网络营销模式是生产力的不断进步和社会不断发展的产物,这种营销模式具有传统营销模式所不具有的优势:能够降低企业成本,提高客户的集中管理水平和满意度。但是也存在一些传统营销模式所没有的问题,像部分营销人员的素质较低,竞争意识薄弱,而且网络具有的欺骗性和风险性也使很多传统的消费者对电力网络营销不信任。针对网络营销中这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应该加大对网络营销模式的改善,加大力度对网络营销人员进行全方面的素质培训,对网络基础设施进行完善,提高网络的安全性,降低网络营销的风险,提高网络营销人员的竞争意识,树立良好的形象,最大程度上保证客户的满意。电力网络营销将会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越来越得到完善和发展。

7.网络金融模式案例分析 篇七

关键词:“一带一路”,互联网金融,P2P,运营效率

0引言

在当今互联网飞速发展的进程中, 由于大量繁杂的科技信息向传统金融形态逐渐渗透,形成了互联网金融,暂新的金融业发展经营模式,如第三方支付平台系统、网络理财、人人贷(网络借贷)、众筹融资等新型融资形式,以方便快捷、门槛较低的特点为人们广泛接受并持续升温。 P2P网络借贷模式在中国出现的时间是2005 年,出现后发展势头强劲,呈现资金规模不断扩大,经营主体在短时间内呈现数量翻番、相关平台点击量骤增、涉及面不断扩大、相关业务相互渗透的发展趋势。 2013 年9 月至10月,习近平主席先后出访了东南亚和中亚的一些国家,随后指出将共同建设“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和“丝绸之路经济带”提上日程,旨在加强沿线国家区域经济合作、互利共赢以实现各国经济共同健康平稳发展的伟大目标。 现如今,提高P2P网络借贷模式的运营效率将为“一带一路”大背景下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做出卓越贡献。

1P2P网络借贷模式概述

P2P (Peer-to-Peer) 网络借贷, 即点对点借贷或个人对个人借贷,中文称作“人人贷”,指借贷双方以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为媒介以个人为单位直接进行资金的匹配和融通, 资金需求者可以在此平台上通过大数据自动匹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 在此过程中平台只作为交易中介帮助资金需求者和资金提供者在信息对称的条件下提供最优选择并进行匹配, 从而以双方较满意的利率条件促成交易。 P2P网络借贷模式将互联网平台一分为二,一端连接资金需求者,一端连接资金提供者,平台除了收取必要的手续费外,不接触交易中的任何资金,绕过银行、中介等第三方中介进行资金借贷,其本质是一种民间借贷方式。

P2P网络借贷模式按照业务运行模式可分为四类。 第一类是传统模式:P2P网络借贷平台仅作为中介方提供信息通道, 发布借贷信息、不进行线下审贷、不提供贷款担保,典型代表有“ 拍拍贷”。 第二类是平台模式:P2P网络借贷平台充当信贷中介,不吸储不放贷,只提供金融信息服务,与放贷人签订委托协议,根据放贷人指令将资金借给借款人,典型代表为“有利网”。 第三类是担保模式: 事前交易双方签订承诺书并注明在一定条件下先付部分本金和利息以防止违约风险,同时制定赔付方案,在此过程中担保机构负责确保本金安全,典型代表有“人人贷”“陆金所”。第四类是债权转让模式: 由平台指定的资金提供者将资金出借给借款人,平台再将该债权转让给相关投资者,并对该债权提供担保,从中获取盈利,典型代表有“宜信”。

2我国P2P网络借贷模式的发展漏洞

2.1 网络技术水平低,金融安全无保障

P2P网络借贷模式是互联网金融的一种发展模式, 大数据、云计算等计算机技术的日益发展为人们提供足不出户的便利,而我国目前网络水平较低、 技术不完善的现状也增加了实现网络借贷的风险系数。 现阶段,我国正处于互联网发展的信息共享阶段,文件传输不畅、远程登录受限等情况时有发生,管理缺陷、人为因素等也会一定程度上造成技术风险。 首先是技术应用风险,最典型的是网络黑客非法入侵客户系统,盗取客户信息,可能会造成比“僵尸网络”更大的网络危害。 根据2014 年网络安全报告,专家从电脑系统病毒感染、手机终端黑客风险、屏蔽恶意广告、 完善网络整体保护及预防通过Wi Fi盗取信息5 个方面,对2014 年国内网络安全风险进行了统计分析, 报告显示2014年我国新增病毒数1.35 亿,手机病毒上涨128%,其中,有68%属于支付安全类病毒。 其次是能力风险,即因技术缺陷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无法避免的风险。2014 年上半年先后出现了“携程技术问题”“微信二维码欺诈”“Open SSL心脏出血漏洞” 等一系列信息安全风险事件。 在当前的密钥管理、TCP / IP协议不安全以及加密技术不完善的情况下, 导致网络交易平台易受计算机病毒及网络黑客的攻击,不法分子钻法律的空子,使消费者的资金交易和个人隐私信息受到危害。

2.2 相关法律制度缺失,监管机构体系模糊

(1)相关的法律制度缺失。 现阶段,我国尚未针对P2P网络借贷模式进行专门立法和做出相关规定,P2P网络借贷平台等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业务属性并未以法律形式加以明确规定,网络运营企业的具体交易过程仍缺少专门的法律对其进行规范。

(2)监管机构不明确。 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目前的情况是监管机构主体模糊,监管体系不健全,问题发生时管理部门推卸责任的情况时有发生,工商部、工信部、公安部互相推卸责任,人民银行、 银监会等部门都只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进行象征性监管。 繁杂的管理流程使金融交易主体有苦无处诉。 据悉,2015 年我国成立了银行业普惠金融部,P2P网络借贷平台、小额贷款协会和融资性担保已被涵盖在内,监管缺失的问题有望被解决。

2.3 忽视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1)消费者信息易被泄露。 现阶段监管机构和监管制度的缺失,加上保密机制不健全,借贷双方的个人信息会在不经意间经过不正当渠道被不法商家恶意盗用并进行非法交易, 与其他商家共享个人信息, 更有无德商家运用金融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与他人进行交换以便获取对自己有用的信息。

(2)信息透明性差,消费者难以获得交易双方完整准确的信息。 互联网金融下的个人借贷是通过P2P网络借贷平台进行信息匹配与交易的, 多数消费者凭借金融服务提供者或网络上发布的信息进行交易判断, 而网络的单一性和信息不对称使许多信息的真伪性难以判别,无法对虚假信息作出甄别,因此,消费者不能对借贷双方的信用程度进行全面客观的了解。

(3)消费者维权困难。 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存在空白,当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大多会求助于“一行三会”,而现阶段“一行三会”办事效率较低,机构重复冗杂,相互推诿、无人负责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推给公安、工商等其他不相关部门,使消费者维权问题不能得到解决。

2.4 资金违约及非法集资风险

(1)P2P网络借贷平台是否能正常运转由其资金风险决定。现阶段,由于我国线上资金融通和流动的监管出现漏洞,第三方线上借贷公司普遍难以达标。

(2) 网络借贷平台起着运转资金和交易匹配的作用, 交易委托方第三方线上支付机构进行交易程序时, 向交易平台账户汇入大量资金(包括交易手续费与客户交易资金),虚拟平台账户常常是由交易者以非实名制开立的, 亿万体量的无担保资金在虚拟账户中留存使风险性大大升高, 大量的资金清算会产生一定量的留存资金,由于缺乏规范管理和监管,一段时间内滞留的资金易被不法的互联网企业挪作他用,产生庞大的资金池,从而使P2P网络借贷“蜕变”成“非法集资”。

(3)由于线上网贷平台不向中央银行报送交易业务流程的详细内容(如交易金额、借贷双方具体信息等),使得银行无法实时掌握每笔交易的借款来源、资金去向、还款能力等信息,只能被动地为线上借贷平台提供资金周转和清算服务, 使商户管理与客户资金使用均处于无监控的状态, 这无疑使借贷双方的交易风险加大。

2.5 不利于我国进行积极健康的金融宏观调控

(1)民间金融发展的一个特点是逆流向,货币当局实行紧缩的财政政策时, 人们把大量资金投入新兴的方便快捷且收益较高的网络虚拟理财账户进行网络投资, 对银行存款形成明显的分流作用,使账户的虚拟货币大量增加,从而使银行可贷资金减少,从而释放法定存款准备金对基础货币的冻结,使货币乘数增大,物价上涨和通货膨胀随之发生。

(2) 方便快捷的电子支付手段不断扩张使货币市场频繁变动,资金的大规模快速流动使风险集中更加多样化,降低了货币监管能力,虚拟货币的大量出现增加了货币供应检测的难度,影响了基于基础货币的货币政策调控效力。

3提高我国P2P网络借贷模式运营效率的措施

3.1 加强国际合作,扩大国际影响

2015 年4 月,以 “电商换市、全球机遇”为主题的 “2015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博览会”在浙江义乌开幕,“一带一路”背景下的跨境电商机遇成为谈论的主要话题。 在“一带一路”大背景下,我国将逐渐与欧洲、俄罗斯、地中海、印度洋、南太平洋的地区和国家建立合作交流友好关系, 将资金融通重点放在亚洲货币金融体系建设与金融监管合作上,扩大P2P网络平台的经营范围,使其成为丝路基金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的融资渠道, 促进利率市场化,提高银行的业务能力和资金提供者的收益。 我国应着重在跨国法律适用管辖权、国际短期资本流动、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业务标准、金融犯罪以及汇率等方面加强国际协作。

3.2 加快三网融合步伐,提高互联网技术水平

P2P网络借贷业务是建立在互联网信息平台之上的, 促进三网融合可以有效提高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运营效率。 三网融合是指有线宽带网、电视网、移动互联网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和三种网络技术核心的趋同化,它们进行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从而降低网络重复率,为用户提供更便捷的多元网络服务。 三网融合使人们对网络的应用更加灵活,解除了地域限制,带来了思维和观念上的变化,尤其是增强了人们对碎片时间的利用,降低了时间成本,提高了人们的工作效率。 对不同领域都形成了积极的影响,在金融业实现了交易虚拟化,为P2P网络借贷平台打下了良好的技术基础。

3.3 完善大数据金融,建立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不对称是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主要问题之一, 完善金融数据库,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有效手段。 大数据奠定了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技术基础, 也为监管层提高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认知能力、量化、监控和分析提供了手段。 我国应集中构建结构稳定的金融数据库,提高数据的更新频率,加强相关服务管理,积极鼓励技术创新提高准确性,提供真实的高质量数据。

加强信息披露是提高信息透明度的另一重要手段。 在互联网金融中, 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有助于金融借贷交易双方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运作状况和交易对象的信用信息进行全面了解。 首先,注重注册时的信息披露。 有关部门应规定网络借贷平台在注册时提交完整的公司信息、资产状况和运营模式,注册文件中必须包括公司背景、注册时间、公司运营规模、管理人员名单、风险预测结果和风险处理措施。 其次,注重贷款项目的信息披露。 P2P网络借贷平台应向资金需求者和资金提供者披露借贷交易的详细信息,包括借款人的借款金额、信用评级情况、工作收入情况、资金用途等,以及贷款人的可接受利率范围、可贷金额、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基本信息。 最后,注重存续期间的信息披露。 网络借贷平台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经营运营和资金运行情况,及时告知重要事情和内部人员变更,以便相关监管部门防范风险。

3.4 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监管部门职责

法律法规是实现P2P网络借贷平台平稳健康发展的基石,从法律法规层面对P2P网络借贷实施统一规范有利于形成行业秩序。 我国应结合中国现阶段的经济实际情况对互联网金融现有法规进行完善,在考虑其虚拟的特殊性的同时制定新法规,形成以信用评级机制为核心的中国特色法规体系。 当下亟需加快修订《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商业银行法》等相关金融法律法规,以适应P2P网络借贷的飞速发展。 同时,应尽快出台《放贷人条例》《电子签名商业法》《电子资金划拨法》《诚信信贷法》《银行保密法案》等促进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的法律法规,将互联网金融交易各方的权力与责任做出明确规定。

此外,我国应建立包括“一行三会”、司法、工商税务、通信等有关部门在内的联合商榷制度,注重权责统一,将权利下移到地方政府, 建立金融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各相关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

3.5 建立第三方资金托管部门,并与银行职能相结合

自2013 年互联网金融出现以来,P2P网络借贷平台负责人卷款“跑路”现象屡屡发生,网络借贷发展似乎进入瓶颈。 我国应建立第三方资金托管制度,以银行作为第三方托管机构,以两种方式进行资金托管,一是通道型模式,即借贷双方都必须将资金存入网络借贷平台在银行开设的专户, 交易双方均以实名制的方式进行信息提交,确保借贷过程的真实性。 投标过程中积累的沉淀资金进入到专户,借出交予借方,收回交予贷方,银行在此过程中对资金来源及去向进行监管;二是备付金模式,即相关部门制定法律制度或条款, 规定P2P网络借贷平台需向银行支付一定比例的存款准备金,对包括申请金额数量、资金来源细则、金额使用方式等进行流水管理,加强资金风险控制能力,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测,以提高其贷款充足率,降低不良贷款率,从而降低平台的违约风险。

3.6 明确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提高信用评级门槛

促进互联网金融监管发展完善的关键在于预测风险和控制风险, 金融是一种信用经济, 加强我国信用体系建设是当务之急。 要“将借贷双方乃至交易各方的信用记录进行详细的整理和登记,积极进行网络技术研发,推进互联网工具与传统部门的结合,促进有效信息共享,扩大信用记录信息在各行业的覆盖面。 ”首先,应建立完善互联网金融征信监督体系,以具体数据表示交易各方的信用程度,规定专门部门对其进行监测和深入分析。 政府部门应与其他信用服务机构进行有机联合, 通过先进的技术手段对数据标准进行统一,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对人们在金融交易过程中留下的信用记录进行信息整合, 创造独立的金融数据库,建立真实可靠的信用监测分析中心。 扩大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数据库, 将各商业银行和互联网金融平台所留存的交易记录和信贷痕迹纳入其中, 消除其与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沟通障碍,向其开通“绿色通道”以提供征信方面的支持。其次,建立完善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对交易客户的信用评级能力,其内容应包括对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借贷双方的信用评级及金融产品等信息的严格披露。

4结语

本文探讨了在“一带一路”新型战略规划下P2P网络借贷模式在高速发展的同时显露出的风险漏洞, 提出了提高P2P网络借贷模式运营效率的相关措施,进而促进沿线国家经济交流,推动我国国民经济平稳快速增长。

(1)互联网金融是新兴的经济往来模式。 其中,P2P网络借贷平台是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我国传统金融具有积极性意义,促进了金融脱媒,解决了中小企业贷款无门的问题,间接地促进了利率市场化,是实现“一带一路”伟大蓝图和推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一环。

(2)P2P网络借贷模式在飞速发展的同时也 “漏洞百出”, 其原因是由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共同决定的, 最主要的问题是技术落后、法律制度不健全、监管体系不完善,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欠缺和资金违约则加剧了其运行风险。

(3) 我国应在结合本国国情的基础上, 促进三网融合, 注重技术水平的提高;扩大金融数据库,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出台明确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建立独立资金平台,解决资金托管问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础上扩大国际影响、加强国家间合作。

参考文献

[1]向敏,何武香,袁嘉彬.从国外经验看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J].中国电信业,2014(11):82-85.

[2]王渤元.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的思考[J].中国集体经济,2014(24):85-86.

[3]许可,闵婷婷,张雨靖.互联网金融产品与监管研究[J].科技经济市场,2014(9):151-153.

[4]王兴盛.互联网金融:风险、影响及治理[J].青海金融,2014(10):30-34.

[5]周昌发,李京霖.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探讨[J].保山学院学报,2014(4):78-83.

8.网络经济下的金融创新分析 篇八

【关键词】网络经济;金融创新;重要性;创新内容

引言

网络经济是在知识经济的基础上进行完善从而诞生的,同时,网络经济也是时代进步的产物。并且在知识经济条件下,现实经济运行主要表现为信息化和全球化两大趋势,但是无论是信息化和是全球化都离不开网络。而且,网络经济与传统经济相比,不仅具有快捷性、高渗透性、自我膨胀性、边际效益递增性、外部经济性、还有较强的可持续性和直接性。因此,网络经济下,金融行业的竞争力会越来越激烈,所以,必须要通过自我完善、自我创新,才能更好地实现突破和超越。

一、网络经济下金融创新的意义

通常情况下,我们所说的金融创新,是指在外部环境条件下金融领域内部,对要素的重新组合和创造性变革。金融创新贯穿于金融发展的整个过程,且是金融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金融创新的主体是各类金融机构,包括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因此,金融创新的适用范围广、实用性强。所以,科学合理的金融创新不仅可以推动国际金融的协调统一发展,还可以有效地降低金融风险。总的来说,网络经济下的金融创新是快速经济时代金融发展的重要动力,并且金融机构的产品大多存在生命周期,所以,金融机构一旦缺失创新意识,就会导致金融产品和服务质量无法满足社会的发展要求,从而丧失市场竞争力[1]。此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金融行业的发展制定了颇多的管理法规,严重制约了金融的开放性发展。因此,金融创新必须要分别从观念、技术等方面着手,才能形成“管制—创新—管制—创新”的循环发展过程,从而有效地规避风险并实现利益最大化。

二、网络经济下金融创新的内容分析

(一)金融观念创新

金融观念是引导金融创新发展的基础,任何企业的发展都有适合自己的经营观念。所以,对于金融机构来说更需要树立正确的金融观念,才能加速金融创新的发展。并且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人们生活水平和思想观念的提高,导致人们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选择空间越来越大,从而加大了金融发展的难度。因此,观念创新的主要目的就是转变传统的发展观念,便于更好地适应客户的需求。所以,金融机构必须要建立“以人为本”并以客户价值为导向的营销观念,才能起到吸引新老客户的作用。此外,还要优化服务机制,通过建立全新的服务机制和营销体系,并采用现代化经营方式和服务手段,才能进一步开拓市场空间和发展渠道。同时,还可以通过建立Call center(呼叫中心)与前台服务相结合,才能及时有效地向客户传递产品信息,从而加速实现从成本中心向利润中心的转变[2]。

(二)金融技术创新

1、建立银行数据仓库

银行作为最大的金融机构之一,对整个金融行业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且银行所包含的市场份额非常广,必须要建立集中化、系统化的数据仓库才能提高银行的发展效率。此外,银行主要涉及信贷、存储、信用卡等业务项目,因此,产生的客户资料多而复杂。所以,建立银行数据仓库可以简单地对客户的消费分析决定流动资金的贷款对象,同时,还可以通过数据仓库分析出特定客户群的盈利率,从而建立长期的合作机制。并且,由于我国目前银行的信贷决策非常分散,所以,信贷业务的发展受到一定的局限性,因此,通过数据仓库可以实现银行内部的信息交流,便于更好地实现收集资料、分析资料、共享资料的目的,从而第一时间掌握客户的需求和要求[3]。简单地说,由于数据库可以解决信息和数据是分散、不关联、不及时等问题,可以降低业务办理的延迟时间,从而更好地实现跨行、跨地区的业务集中处理,促使银行增加盈利并提高整体经营管理水平。

2、建设网上银行系统,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

近年来,随着网络的快速崛起促进了网上银行的全面发展,并且随着信息时代的冲击,电子商务将会成为未来金融的发展趋势。所以,银行方面必须要建设网上银行系统,并转变传统的营销模式和管理体系,才能满足不同消费人群的不同财务需求。由于,网上银行是一个虚拟的交易平台,所以,必须要做好网络安全管理,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做保障,才能提高网上银行的安全性能。此外,网上银行多以小额交易和个人业务为主,所以,可以根据每个客户不同的金融和财务需求“量身定做”个人金融产品并提供银行业务服务,便于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因此,银行首先需要明确网络银行的发展模式,并结合西方银行的发展模式总结经验,才能更好地推动国内电子商务的发展水平,进而更好地与国际接轨。

(三)金融制度创新

金融制度是一个国家用法律形式所確立的金融体系结构,并且金融制度是在不断地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简单地说,金融制度就是指银行系统及其相应的制度规定,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障金融系统的完整性,并提高科学有效地制度要求,规范和约束金融交易行为,从而最大限度的制约和防范金融风险。因此,金融制度是一个完整的体系,需要银行内部各部门之间相互协作,并通过各国之间的监管信息共享,才能不断的完善金融制度和创新金融制度。此外,金融制度创新必须要细化创新机制,并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发展要求,制定系统化、多样化的制度内容,并保证证券、银行、保险三者之间的业务出现相互渗透,才能确保金融制度能够向全能型经营方向发展[4]。因此,制度创新必须要与时俱进的结合时代的发展步伐,并不断的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进行完善,才能提高整个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水平。

(四)金融监管创新

金融监管主要是指监督和管理两方面内容,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规模之间扩大,导致市场运作呈现散漫、不规律的发展现象。并且,在信息时代的冲击下,网路金融对传统金融业务造成了巨大的挑战。所以,金融监管部门必须要加强对监管制度和监管措施的创新,才能进一步稳定金融市场的发展规律,从而更好地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因此,监管部门首先要对电子货币和网络银行进行统一管理,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切实帮助金融机构明确自身的责任和义务。此外,还要加强对金融监管的重视,才能优化资源配置作用,进而提高金融监管力度。并且金融监管必须要有针对性、有目的、有目标,才能起到规范作用,才能不断地丰富金融监管内容并提高监管效率。

结语

综上所述,网络经济下的金融创新由于缺乏完善的创新体系和创新理念,依然存在许多现实性问题。所以,还需要不断地完善和改进,才能改善金融创新停滞不前的发展现状。并且由于网络经济的发展速度非常快,必须要制定长远的发展目标和周期性的发展计划,才能充分的实现金融创新的目的和价值。总的来说,金融创新不是一天两天就可以完成的事,必须要分别从不同角度入手,并深入了解网络经济的发展规律,才能为我国金融创新的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蒋宝珠.广义虚拟经济视角下金融创新与经济增长的协同度分析[J].武汉理工大学,2013-12-01

[2]崔雪.网络经济环境下的金融安全问题研究[J].北京交通大学,2010-06-27

[3]孟莹.具有网络效应的金融创新产品扩散过程研究[J].西安工业大学,2012-05-02

[4]郑美艳.网络经济下银行面临的新风险[J].现代经济信息,2014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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