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医科大学201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2024-07-01

哈尔滨医科大学201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精选9篇)

1.哈尔滨医科大学201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篇一

三峡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

一、评审范围

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发放领导小组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的指标,结合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特色创新等情况进行名额分配。

三、评审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综合表现良好。

3.学习成绩优异,各科学习成绩达到学位授予标准,总成绩在本专业、本年级排名为前30%。

4.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科研成果显著: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刊物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获得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重大科研项目且贡献突出;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出版学术专著;或取得同行认可的其它高水平学术成果。成果完成单位须是三峡大学为第一单位,申请者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

2.在学科竞赛、文体竞赛、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为学校赢得荣誉。

3.学校认定科研发展潜力突出或其他特殊先进事迹,为学校或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三)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已毕业的研究生;

2.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3.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参评学年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

四、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各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的推荐指标进行初评推荐、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各培养单位应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委员会,由本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人员、研究生辅导员以及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2.各培养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以研究生的综合表现和学习成绩为基本条件,科学合理地制订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3.研究生本人提交《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研究生指导教师签署推荐意见后,向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请。

4.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委员会审核研究生课程成绩、科研成果、培养环节、参加社会活动等情况,并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单位基层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评审工作可增加有助于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竞赛、公开答辩等环节,实行差额评选。

5.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填写《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员情况公示表》,并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学生汇总表》。

6.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各评审发放工作委员会提交的初步评审结果进行审查后,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发放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放奖金和荣誉证书。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在认真落实学校有关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评审实施细则,将本单位的评审发放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及评审细则加盖单位公章之后报送研究生工作办公室。2.加强引导,广泛宣传。各培养单位要在评审过程中引导广大同学充分认识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是党和国家重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要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励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追求卓越。

3.严格程序,公平公正。各培养单位在评奖过程中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科学的评审标准,细化评审要求,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审工作,确保获奖学生的优秀质量。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有关文件精神要宣传到所有研究生和每一个参加评审的老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若发现培养单位或研究生个人在奖学金评比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并取消个人当年各类评奖评优资格。

2.哈尔滨医科大学201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篇二

2011级硕士研究生资助办法

为继续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不断完善资助体系,加大对硕士研究生的资助力度,实现奖学金资助的全覆盖,针对2011级硕士研究生特制定此办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资助制,改革硕士研究生资助体系,充分调动导师和研究生的积极性,完善以创新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培养体系,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资助对象

本资助体系的资助对象为考试方式为免试或统考,且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2011级硕士研究生(即入学时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没有工资收入的2011级硕士研究生)。

三、资助体系构成硕士研究生资助体系由三部分构成:奖学金、生活补助、助研和助管(助教)岗位津贴。

(一)奖学金由学校提供,用于冲抵学费。依据黑龙江省物价局批复我校的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和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从范围上对上述资助对象实行全覆盖,程度上将奖学金分为两个等级,各等级奖学金对应的冲抵后应交学费金额及学校提供的生活补助金

额见表1。各等级奖学金所占比例根据国家下达的计划内指标确定。

表1 各等级奖学金对应学费及生活补助金额表

(二)助研岗位由导师设置,导师视研究生学习工作情况确定津贴额度。

(三)学校每年设置助管、助教岗位,岗位按学校有关文件管理。

四、硕士生奖、助学金管理

(一)研究生院根据国家下达的计划内指标和学校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情况将奖学金名额下达至各院系。

(二)各院系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单位的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并予以公布。

(三)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各院系根据本单位制定的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共进行两次评定。学校招收的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一学年自动获得硕士研究生一等奖学金,第二学年重新评定奖学金等级。第三学年的奖学金等级依照第二次评定结果确定。

(四)2011级硕士研究生的奖学金评审在新生复试、录取后确定,并随录取通知告知学生本人。

(五)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资助年限与硕士研究生所在专业学制相同。

(六)生活补助按月发放,从入学当年的9月份开始发放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止。若硕士生延期毕业,则学制为2.5年者,其生活补助发放至学制结束当年的3月份;学制为2年者,其生活补助发放至学制结束当年的8月份。

(七)经导师同意,研究生可申请助教、助管岗位。

五、有关说明

(一)本办法自2011级入学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二)硕士生如在校期间违反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或因休学、退学和出国等原因不能进行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等工作,学校、导师停止发放以上各类奖、助学金。

3.哈尔滨医科大学201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篇三

硕士一年级获奖候选人名单(94)航天学院(14)

李 想 任泽林 苏 浩 闫 帅 张天琦 周宏鹏 李宇琨 鄂 斌 陆 敏 李明雪 韩维佳 关朝旭 高菾佚 周搏天 电子信息与工程学院(4)马忠超 曹凤凤 杜 辰 任千尧 机电工程学院(14)

朱晓辉 龙学雄 马 舜 牟 洋 王天铄 杨 斌 周 明 张雨庭 牛福亮 樊晨霄 宋来运 边飞飞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9)

黄亦凡 黄体方 李文强 吴振寰 周飞飞 李 丙 杨慧慧 赵红星

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3)吕亚锦 林 丹 赵鑫宇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自动化测试与控制)(3)李 强 江文雪 撖 琳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电气工程)(5)李怡蒨 金 昱 李 瑞 肖 怡 杨 瑞 理学院(6)

仇乐乐 李博文 张阳春 胡 悦 霍德旺 赵 戎 经济与管理学院(4)

左佐卉 张雪丽 陈石玮 丛韫玉 土木工程学院(7)

卜令泽 熊雪露 白 帅 常浪子 刘明建 石秀峰 市政环境工程学院(6)

王玉书 姬晓羽 陈毅文 薛普宁 田识琪 裴姝钊

李 豪 张 琦 颜 卉 金 薇 建筑学院(3)

刘传奇 王诗琪 宋世一 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3)林文凤 董婷婷 赵 琥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7)

熊 风 石 拓 王芯蕊 俞廷岳 朱同鑫 丁小欧 徐 俊 法学院(1)肖文青 化工学院(3)

姚 玥 花俊夫 吴依繁 外国语学院(1)李 精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1)郑建林

硕士二、三年级获奖候选人名单(161)航天学院(22)

宁泽鹏 陈震宇 靳万鑫 凌惠祥 朱真宗 韩国凯 高 鸽 夏维学 刘世伟 冯丽娜 过佳雯 刘 洋 李晓磊 闫 冬 单国航 王本章

电子信息与工程学院(7)

赵志华 王欣玉 马哲明 王鹏远 金天明 机电工程学院(14)

陈邦祥 杜贞棉 高明星 李忠哲 林俊贤 田鑫琦 王鼎汶 王廷章 武祥林 张 念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13)

马洪虎 郭逢凯 魏轶聃 戎旭东 张孟孟 王海英 迟哲敏 周 鑫 朱鹏凯 潘万竞 张清雅 廖兴祺 袁学波 石珂珂 脱艳景 李可毅 石 凯 赵亚磊 赵晓叶 苏 宇 叶文宏 张 坤 杨雨禾 夏裕俊 陈 曦 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6)

陈梅洁 陈蓬勃 陈 琴 张亦宁 韩 冰 李 威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自动化测试与控制)(6)胡 洋 贺思捷 李 贤 郭晓满 李梦周 候彦冬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电气工程)(4)王 莹 齐江博 黄娇平陈 默 理学院(10)

蒋心蕊 李 龙 赵化娇 陆梅琳 姚金任 王 雅 樊 硕 李长乐 经济与管理学院(6)

刘 笛 秦 娟 王重阳 彭文强 王 硕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2)朱

然* 马克思主义学院(1)高凯歌*

土木工程学院(7)

李秀琳 杨浩文 王 鹏 沈 禹 陈 强 市政环境工程学院(9)

皮姗姗 吴曲丽 韩 冲 武一奇 黄壮松 林己又 陈 帆 建筑学院(4)

曲沭同 李 畅 吴 尚 李 彤 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2)刘翰宁 何少阳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4)刘 阳 王 芳 王宝鑫 孔欣欣

史 仪 姚嘉玉 暴印铜 龙智云 邓丹凤史新东冯靖涵

软件学院(1)段凌轩 法学院(1)杜文康*

化工学院(5)

邵 青 付传凯 王 欢 左 权 梁成豪 外国语学院(1)赖宇琛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2)赵坤明 韩智杰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11)

陈丽敏 赵亚涛 阮泽文 王明玉 姜智卓 熊天漪 傅春乐 朱 强 王萌萌 刘腾娇 刘庆阳 深圳研究生院(23)

魏琪康 王 刚 陈 实 潘东民 孙沐晨 邱文浩 周 超 熊 瑶 张潇汉 李建余 王 洋 冯博文 蒋 炜 董瑞琦 李 婷 韩 亮 陈 晨 刘笑笑 解文龙 吴柏倩 马 远 许 娇 夏晓玲

4.江汉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篇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及《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教发[2007]87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学校将名额足数划拨到各学院时,将根据学院类别、层次、教学质量和水平以及生源结构等因素来确定各学院资助名额,并根据政策对农林专业予以适当倾斜。

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为三等:一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勤工俭学活动;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本无违纪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六条 首次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首先提供相应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

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 国家助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校学生处组织各学院实施。

第九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第十条 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江汉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品学兼优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一条 我校国家助学金由江汉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评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第十二条 学院应该根据工作要求,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牵头,学生工作分管领导、学办主任、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本学院、年级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指导组织本学院各年级学生开展申请评审工作,发动学生,核实资料,通过国家助学金的宣传、申请、评审、公示、发放等工作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

发展。

学院各年级评审小组审定本院当年国家助学金学生建议名单,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后,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后,报学校学生处。学生处汇总各学院受国家资助的助学金学生建议名单,经学校国家助学金领导小组审评,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等待批复。

第五章 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第十四条 学生国家助学金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学生处按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确保及时将助奖金发放到经济困难学生手中。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我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足额经费设立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开展校内勤工助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5.哈尔滨医科大学201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篇五

为做好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及《中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中大研字[2012]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评审方案。

一、评选机构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组长:潘迪夫

副组长:蒋琦玮李夏苗

成员: 高广军杨岳黄合来 史峰 陈悦邓伟代慧子(11运输)李坤武(11交通设备)伏爱兰(12级运输)柴若芸(12级载运)周钊(10级博士)

二、评选对象

不超过最长基本学习年限(博士研究生6年,硕士研究生5年)的全日制全脱产在读研究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三、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四、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做出特殊共献,取得突出社会效益优先;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或创新实践能力突出,提出了原创性学术观点或新技术等,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具体如下。

1.论文发表情况。研究生以中南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或中南大学为第一通讯作者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权威期刊上发表了学术论文。博士生公

开发表了SCI、SSCI、EI、CSSCI等高水平学术论文;硕士生公开发表了CSCD、CSSCI及以上学术论文;

2.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前5名,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前3名;

3.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前3名;

4.在国际或全国竞赛中获得等级奖励的;

(五)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和注册;

(六)身心健康。

五、评选程序

(一)研究生申请(9月16日前)

研究生进入“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学习管理”模块“国家奖学金申请”栏目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中的“申请理由”【应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和创新实践成果及发表论文(含题目、期刊名、页码及收录情况)等方面阐述】后,打印一式两份交研究生导师签好推荐意见后,于2013年9月16日前向学院递交申请,交验发表论文等证明材料原件(原件由学院审核)及复印件(本人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

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博士或硕士阶段的国家奖学金时,必须用博士或硕士阶段的信息登录系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直博生如按硕士阶段申请奖学金,只能在打印出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手工更改为硕士阶段;

(二)学院初审(9月24日—9月29日)

(三)学院公示(9月30日—10月10日)

学院将初审通过的推荐人名单公示5天。

(四)学校审核与公示

学校于2013年10月中旬对二级单位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10月底对审核名单进行公示,并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教育部。

六、说明

按照研究生院国家奖学金评审会议精神,本次申请国家奖学金特殊情况加以说明。

1.若硕士生参照学校的评审条件达不到6人,则其余人按照综合测评成绩进行排名。

2.联合培养的学生可以参加本次评审。

6.哈尔滨医科大学201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篇六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公示

一等奖学金(共209人)

文学院(18人)

郭乐蓉

佳付

周帆

王珍珍

王泽媛葛瑞芳

胡欣宇

历史文化学院(10人)

段早青

赵小婷

贾登红王言虎

卫阳丽

哲学社会学学院(11人)

刘晨丹

程孔祥雯

张亚玲

武晓媛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19人)郭戈英 贾晶晶 王 欣 刘 欣刘 慧 石 敏 刘 铮 荣梓汀李同和 杨铷铷 郭舒娜

外国语学院(8人)

刘娜娜

郭丽敏

秀教育科学学院(6人)

张艳妮

牛芳萍经济与管理学院(23人)

牛丽慧

胡丽丽

武天兰韩小林

刘晓玲

任治国

薛林普王

张与弛

孙智超法学院(13人)

陈思静

李鑫良

卢怡莹张立峰

李政平

常桂敏

张耀天杨

博孙玉坤党亚峰关琴艳张 静张尚弘程

钢彭

茜白

帅司晓明崔志琳刘冬梅段羽佳周敏李瑞生武卫晶张文静郎杰燕范秀峰赵剑宇王

锦王子瑞李

扬张

弸苏令军 张

鑫 闫

鹏 刘

霞 许 珍 刘明珂 范

磊 岳未祯 孙

巍 郜文堂

亚 王

王禾奕

郭佩祥

魏 婧 黄正富 翟阳明 石

李婷婷 卫

宇 杜晶晶

数学科学学院(9人)

郝梦茹

李路亮

吕银梅

常慧敏

牛莎莎

赵俊华 郝楠楠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5人)

姬浩博

物理电子工程学院(11人)

王利红

许莉娜

杨文海

王杰英 郭小芳

康俊慧

李淑静

化学化工学院(14人)

张景誉

张文娟

刘慧芳

杨瑾玮 辛德华

殷宁华

袁建栋

屈丽君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14人)李

王旭苹

胡雅喃

马丹旦 鹿

王志娟

彭亚男

张泽清 环境与资源学院(10人)

张瑞娟 马 莉 刘光磊 郭柳琳 姬晓彤 任 静

体育学院(8人)

郭纯超 关鸿靖 光 晖 邱丽玉 音乐学院(11人)

武小卜

贺阳阳

苏梦妮 原

冯颖娟

美术学院(13人)

姚丽楠

史虹霞

哲 梁

卫瑞国

梁朋飞 继续教育学院(2人)

刘彩萍

工程学院(2人)

晋鹏娟 申戬林

生物工程学院(2人)

王倩 王小丽

刚 侯玲杰 张文龙 连伟帅 尉文霞 薄秋芳 李晓燕 武

丹 赵

杨 王冰玉

王慧慧 何

盼 陈

艳 李

王 楠 牛斯然 屈亚军 周杨 樊景涛 陈

珍 赵瑞欢 秦 浩 米丽敏 高媛芳 马

英 杨

瑞 张文霞 王爱爱 景 莎 张晓念

庆 闫江波

二等奖学金(共421人)

文学院(37人)

石佳辉

李瑞婷

姚俊怡

李玲玉

多宏歌

莹 赵彦琴

张国伟

刘甜甜

余亚茹

杨新影

郭晓佩 郝晓燕

段振华

高静怡

武会园

郭亚敏

陈小清 杨淑荣

郭晓瑞

刘金蕾

曹晓花

车丽梅 杨

杨凤鸣

聂鑫焱

马丽君

历史文化学院(21人)

王雅秀

王巧鹏

琼 赵子昕

温巧香

芳 高

高翠翠

渊 哲学社会学学院(22人)

张洁琼

王婧雯 傅星源

刁丽莎

王彩虹 陈嘉鸿

张玉帅

康小梅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38人)刘洁君

高泽星 张小丫

朱晓妍

张雅鑫 赵

栋 李鑫涛 乔 琳 强亚芳 刘铁军 刘 璇 王 妍 曹 静 杨 琴 外国语学院(16人)

李雪映

李苗苗

胡金爱 李

昝丽娜

武娟娟

王慧荣 教育科学学院(13人)

杨雅琴

赵文娟

李婷婷 赵永靖

马逸群

高志旭

浩 经济与管理学院(47人)

史臣静

孟雅静

石燕青 张

樊晓宏

方珊珊 刘

樊晓璐

聂嘉梁

青 杨雅铄

郝小军

闫变子

朱海浩 许

胡晓琪

宁晓刚

欢 张

肖素祥

磊 权伟东 宋奇飞

婧 武

锐 冯

偲 王

坤 刘斌芳 李慧成 刘云周 杨亚勤 班丽丽 田

野 张力维 许洋洋

洁 张建秀 高志刚 温瑞生 侯成丽 刘晓丽 梁

啸 赵路路 郭

玥 王

爽 赵丽娜

苗娜妮 梁路路 葛宣冲 卢 铮 何彦霏

赵慧静 王丽媛 齐

姗 武源洁 高文静 林玉珊 杨淑红 杨舒惠 潘

焱 岳

娜 曹

俊 韩金燕 陈

昊 秦晓敏 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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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 李 静 陈婷慧 梁

静 王少强 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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璐 温丽芳 谭

博 李

娟 胡亚杰

柳 赵

波 李寅月 张丽敏 于

芳 程萍萍 马晓蕊 王志勇 贺

婧 武

刘小丽 刘

波 李文龙 郭

鹏 李

凤 刘

法学院(26人)

刘龙玉

黄君蕊

冯世才

邢文颖

魏雅如 卢永燕

郑晶晶

罗晓霞 史佳敏

张志微

吴换霞

王臣霞

乔倩倩

胡婷婷 柴

张诗阳

数学科学学院(18人)

郝红霞

侯潇琪

刘艳云

李艳艳

张丹青

荆文君

任美华 张文娟

焦文洁

陈佳佳

杨艳萍

马艳芳

郝晓蕾 韩宗源

王晓丽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9人)

刘杨磊

吴经纬

冯志茹

杜丽敏

刘展鹏 赵占华

物理电子工程学院(22人)

赵凤仙

任胡之

吕亭亭

王春晖

贾爱爱 文瑞娟

霍美如

田彩星

李志秀

刘建强

吴建芳 李

陈亚慧

王建华

王丽敏

高春平

化学化工学院(28人)

黄丽珍

李晓伟

谢倩文

郝红叶

郑晓芬

李菲菲

丹 彭国茳

石淼婕

张慧敏

周静清

王聪丽

焦美丽

张光明 张芳琴

乔云云

张静静

郭江渊

李艳芹

刘瑞琴

王晓苗

李慧青 刘翠仙

岳永康

张玉玉

陈建丽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27人)

陈侨侨

南芳茹

王相帅

秦晓娟

刘进平

杜丽君

茜 赵

王飞鹏

段文靖

李争春

任晓宇

张娉娉

卫晓溪

崔秀秀 李

侯俊仙

洁 董晶晶

侯俊秀

环境与资源学院(19人)

田晶晶 宋姗娟 杨 辉 孙 阳 古文婷 郭剑锋 康 娜 段晓芳 纪莹璐 燕可洲 高玉凤 辛 亚 武美琼 张 萌 刘 苗 王慧娟 李 蕾 王 雪 柳丹丹

体院学院(16人)

白 云 杨 波 宋 巧 牛娜娜 韩雪峰 马 理 王 璇 张立涛 张艳华 冯雅男 李秋雨 宋佳佳 王育林 段佩佩 程 惠 于 茜

音乐学院(22人)

关思贤

许文静

赵天灵子

赵冻雪

贺炎如

刘雱敏

王漫溪

王雅琼

杜静云

辛建芳

李双双

李唯娜

乔苏颖

刘小莉

高山清

美术学院(27人)

申雅坤

连娅楠

樊艳蓉 雷

白晶莹

赵娇伦

李雨梓

马彦奇

雷锋钰

马逸飞

侍莉莉 付轩朴

李彦赟

要向婧

郑晓飞

郭淑贤 张霞霞

史锦丽

继续教育学院(4人)

贺中华

马园塬

工程学院(4人)

曹冬冬 康 佳 焦锦绣 张志华

生物工程学院(5人)

朱向东 赵欣梅 刘 霞 张庆玲 董俊丽

三等奖学金(共643人)

文学院(55人)

张佳媛

魏李丹

郝晓艳

武丽红

卢苗苗

艺 苑立立

崔宏宇

张佩如

田青仙

柳青青

健 连

陈照蓉

苗贤君

翟丽华

周田溆 宋

桑娜娜

武秀英

张永艳

彭小露

荆永乐 杨培丽

婧 杨瑞萍

郑瑞婷

王爱媛

陈晓琪

常玉倩

郭俊晖 尹艳慧

李佳茹

陈雨晴

崔微微

张岳遥

历史文化学院(31人)

赵 乐 刘立伟 李爱红 尚 莹 董巧红 王京晶 高慧巧 张广丽 魏振国 高子栋 李 鑫 史诤罡 张 屏 马雪敏 任爱玲 郑晓瑞 程 刚 祝 庆 王秀玲 张 力 于晓燕 张俊凤 张 楠 刘博予 党 倩 刘建超 王星月 李 斌

哲学社会学学院(33人)

原 妮 李 静 白红娟 许利秀 曹雅楠 乌福明 白 侨 姚 澍 郭奕萌 毛振阳 邸 红 安 婧 杜雅君 鲁永超 李 超 李 珊 樊思宇 常 伟 刘 洁 刘 琳 胡佳楠 董惠芳 崔 帅 宁怡琳 张冀峰 赵 瑶 徐慧敏 申亚雪 马 越

娟 袁

野 彭

渤 强亚莉 申蓓佳 王

慧 吕 刘 张 慧 李晨阳 武 琼 牛博伦 任 芳 李书状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58人)

张 宁 李静舒 林 岚 温晓玲 张 娟 师 明 吴 婷 王晓霞 张娅婧 刘 扬 曹莉荣 张 扬 孙 娇 李 娟 王雪峰 闫建军 王 慧 贾波波 赵 楠 张 倩 赵 琦 王文超 车 婧 王东鑫 姜丽萍 马晓园 李肖军 田 玏 郎明远 闫 珍 王小絮 李 萍 谢 菲 孙 婧 贾卓冉 王 骁 潘华智 侯海宁 石 林 柴红艳 王欣然 赵越超 张嘉凌 石晋昕 丁丹婧 王文玉 齐勤勤 胡 磊 王星亮 景玉香 朱 雯 薛维玮 杨镕华 付 帅 任 月 王景楠 钱少佳 杨 丽

外国语学院(24人)

王燕飞 侯春燕 王 斐 张苏婕 李书文 李 晶 李 根 薛竹茗 原 颖 司园园 杨忆晰 赵 容 教育科学学院(19人)

董 欢 曹向向 王 淼 姜 钰 范 甜 陈旭梅 刘玲嫣 张 玉 贺金婷 刘 洋 张文娟

经济与管理学院(70人)

张 鑫 姜 慧 贺亚红 雷茂盛 王亚丹 牛 红 刘芳芳 彭晋荣 李林波 张 慧 徐瑞芳 申京苑 刘丹丹 马庆庆 徐天强 武晓宇 佟 威 朱亮亮 樊 琦 李 梅 张琴清 张新正 张翠萍 要澎婷 李晓娟 安 娜 任博芳 薄 博 郑国梁 赵 惠 董肖男 薛少霞 李 泽 李梦阳 郝琴琴 张竹荣 法学院(39人)

韩 琨 李 倩 李 婷 何婧凡 贺 莹 罗芬芬 贠 恬 康佳雨 房变丽 范轶阳 李盼盼 冯昭君 高 杰 张泰坤 张 甜 郭 利 杜丽萍 冯鸣舒 李 杰 殷文静 数学科学学院(27人)

康文清 李艳芳 王艳丽 马伟伟 杨 宁 李晓芳 韩德浩 杨 阳 曹慧芹 荣 婷 伊质斌 李 乐 陈圆圆 陈佳璐 翟 悦

刘 蜀 曲红晶 刘俊良 张超超 宁慧芳 吕 敏 孟颖超 苗 媛 史海嫣 王 军 郑世娟 宋之辉 郭 斐 安 鹏 慕文霞 渠智慧 刘 娟 武艳红 郑莉秀 赵鸿艳 王宁宁 常彩虹 张 敏 米树江 张凤仙 王建民 杨媛媛 雷雅楠 王雅婕 彭广福 刘 芳 刘润菁 刘鸿雁 孟宏伟 李 涛 王国栋

王燕清 张 晶 张照青 赵欣鑫 薛晶瑛 薄志花 高巍巍 胡红娟 王婷玉 王俊婷 赵 倩 韩瑞婧 张伟娜 李燕妮 肖 慧 王 岩 张洋洋 刘承鹏 吴 萌 李 宁 荀艳栋 喻晓杰 孙琳琳 孙慕乾 李 浩 刘晓敏

计 佳 史玉英 王佩佩 于金金 张宁静 赵雪芳

李 龙 孙荣荣 于 静 王 丹 刘丽莉 张风利 张 戎 王 慧 周 颖 郭立瑶 韩 洁 贾 婧 宋永庆 李雪竹 刘 娟 郑珂银 李晓旺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17人)

程凤伟 许 行 廖 健 潘世超 郭一鹏 张欣雨 赵海宏 许 赫 牛文婷 王 丹 卫 晓 郭兰杰 张旭华 梁 晋 张 宇 王建新 郭晓敏

物理电子工程学院(42人)

王彩霞 张 琪 闵雪敏 贺转玲 杨 敏 唐慧斌 王云艳 冀 敏 梁熙静 何树成 张彦煌 彭佳卉 郝红玉 刘艳红 田亚莉 薛 佳 张 敏 马 荣 李 宏 孔德欢 王 鑫 邱晓东 冯彦林 周海涛 赵 岩 李汝江 李 欣 杨艳青 王清浩 王 乐

化学化工学院(41人)

刘冉冉 张 艳 李晋增 田海娇 孙慧敏 张 薇 刘建洲 罗雪梅 左亚妹 崔云云 李 波 南 明 张庆燕 闫 磊 武萱蓉 宮文霞 王建荣 姚旭梅 王 蕾 赵俊红 方 媛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41人)裴思慧 陈 彤 王亚云 孟 颖 方慧慧 袁慧虹 张秀娟 乔翠红 任彩红 高一帆 张莹玲 田 琴 李小凡 孙 楠 于文娟 赵晓娴 刘 健 张立超 武海丽 于竞飞 曹星星

环境与资源学院(29人)

牛 旭 董 丽 张晓龙 张 翔 师 帅 霍萌萌 王 娇 康晓云 孟志龙 胡梅芳 温奋翔 栗玲玲 杜江江 陈姣艳 胡瑞芝 段平梅 体育学院(24人)

胡 强 闫妮文 吕夏頔 张之菲 药志敏 王宇航 宿凤玲 张 凯 孟 喆 王 华 张 甜 张 旭 音乐学院(33人)

张 冰 闫 晋 许嘉宝 靳怡璇 王紫云 王宇琼 曹兴亮 王 琳 陈良超 李郁芳 刘 彬 王 涛 刘 涛 郝丽华 尤雪瑞 刘林林 张金娥 张 毅 庞震鹏 韩吉婷 任 荣 任美玲 张雅丽 吕佳莉 张 敏

边 静 周 浩 赵 焱 范冠云 牛 嘉 周海军 曹书凯 王 恬 李中元 戎 侠 郝利花 秦 旗 谢 玲 梁 婷 牛林茹 董晓莉 张娜莎 管英英 郑 楠 陈吉吉 谢 忱 高晓健 关 克 王 刚 黄乔华 朱 婕 赵 刚 张晓莉 郑晶晶 齐 勇 郭一力 白 璐 王素文 柴 杰 康俊杰 康苗苗 苏雅婧 任页玫 袁亚静 程 鹏 武江涛 宁 夏 秦 义 王婧伊 秦 晨 李 洋 王 蒙 樊娟娟 郭耀华 张 红 冯光明 张艳花 杨丽花 刘菲菲 蔡金坊 王 婷 郭洁丽 李亚红 郭 萍 常 健 毋燕妮 高 婧 贺 庭 孙 立 卢彭彭 任宇轩

胡 艺 王钰涵

申欣欣 张 莹 宋 玮 王楠斐 张 瓛 薛菁一 陈 强 王晓娟 刘 佩 鲁晓娇 陈 蕊 郭斐斐 任 蕾 王庆玲 曹艺露 李 婕 兰 洁

美术学院(41人)

王彦琼 韩 斌 王诗琪 裴 璐 赵 静 秦嘉烽 张雯蓉 李 雯 李子豪 祁 茹 井天晓 张嘉敏 杨 丹 王文金 李 展 张 康 胡 冰 李雨泽 赵淑华 范晓梦 杨中婷 原 磊 李 辉 张乐阁 张 婷 高 权 张 莉 李丽媛 张光远 王 蔷 郭 佳 王 玮 张 星 邢会敏 刘 潞 魏 霖

继续教育学院(6人)季 芳 智 慧 白 琳 工程学院(6人)

沈希军 白龙生 张丽娜 生物工程学院(7人)陈 芳 李建波 李媛珍

刘 丹 刘 娜 闫利鹏 梁志英 贾晓芳 张晶华 沈 霞 王 浩 赵 迪 武秀珍

宋进玲

7.哈尔滨医科大学201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篇七

校发学字„2013‟161 号

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做好2013年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所,各学院、系:

为做好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及《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校发学字„2013‟15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3年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机构

随意涂改。

2.“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字数控制在150字以上300字以内。

3.“推荐意见”应简明扼要,推荐人原则上应为申请人的导师。

4.“评审情况”由各单位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填写,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名。

5.“基层单位意见”由各单位填写,由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培养单位意见”由国科大统一填写和盖章。

7.硕博连读学生应该获奖类别填写学习阶段和学号,获博士奖学金的填写博士学号,获硕士奖学金的填写硕士学号。

8.各研究所《2013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应与系统填报情况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9.上报材料一律使用原件。

(三)系统数据提交

1.请各研究所于2013年12月13日前登陆国科大教育业务平台,在“学工管理”中的“国家奖学金”模块中,通过系统选择推荐初审获奖学生名单,确认各项信息无误后,点击“推荐报送”提交。之后,再点击“导出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生成《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汇总表》,填写经办人等信息后,打印

盖章寄送学生处。

2.附件2中的单位必须在系统中填写推荐学生的银行卡账号用于奖学金发放。为保证奖学金统一发放的顺利准确,各研究所填报的学生的银行卡账户必须为建设银行储蓄卡账号(不能是信用卡),并应反复核实,确保无误。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各研究所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项工作。

(二)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各研究所要在评审过程中引导广大同学充分认识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是党和国家重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要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致研、积极向上的热情;要引导获奖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

8.哈尔滨医科大学201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篇八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通知要求及《西安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现就我校2013年度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我校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3500元,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每人每年2500元。

三、指标分配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下拨的我校2013年度国家助学金指标,结合各学院的学生人数及贫困生人数,适当向国管专业倾斜,具体指标分配见附件1。

四、评定条件及程序:

(一)各学院要根据《西安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西科学发„2007‟3号)规定的评选条件及有关要求,从本学年被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评定国家助学金。

(二)提出初审名单,初审名单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以下材料。

1.《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份(可从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中导出),只报纸质版,贴本人一寸免冠照片;

2.学生本人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3.学生本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

4.《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5.《2013年各学院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2)(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同时报电子版);

6.学院2013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随附公示情况照片(电子版)。

(四)各学院通知本学院申请本年度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登录“陕西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网址:59.74.166.144)”,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学院初审完成后,对初选学生完成“审批”操作,同时生成“汇总报表”,此报表学院存档,不用报送。

(五)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时间:2013年11月5日(星期二)16:00前

地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临潼校区行政楼119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xuegongbu83858125@126.com

五、“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 操作步骤

(一)通过学校认定的学生登录“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59.74.166.144/),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9.哈尔滨医科大学201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篇九

1哈尔滨商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励学生刻苦学习,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祖国、勇于创新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行的学生综合测评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哈尔滨商业大学全日制本科在籍学生。

第二章内容与奖项

本科生奖学金主要是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奖项有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三条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遵守法纪,维护社会公德,勇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表现突出。

(三)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

(四)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体育锻炼及文娱活动,达到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

对于基本条件,必须全面衡量,综合评定。具备以上基本条件者,有资格参加评选奖学金。

第四条本科生奖学金的等级及金额

本科生奖学金按四个等级评定,获奖金额及比例如下:

特等奖学金:标准为每学期800元,比例为总人数1%;

一等奖学金:标准为每学期400元,比例为总人数3%;

二等奖学金:标准为每学期300元,比例为总人数5%;

三等奖学金:标准为每学期150元,比例为总人数7%;

单项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次500元,比例不限。

第五条等级条件

(一)特等奖学金:

年级专业综合测评前10%以内。课程考核成绩平均90分以上(含90分),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5分。

(二)一等奖学金:

年级专业综合测评前20%以内。课程考核成绩平均85分以上(含85分),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0分。

(三)二等奖学金:

年级专业综合测评前30%以内。课程考核成绩平均80分以上(含80分),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5分。

(四)三等奖学金:

年级专业综合测评前35%以内。课程考核成绩平均70分以上(含70分),单科成绩不得低于65分。

(五)单项奖学金

单科成绩均在60分(合格)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获得单项奖学金:

1.在国内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且第一标注单位为哈尔滨商业大学(核心期刊类型由学校根据相关文件指定),或取得发明创造成果;

2.参加由教育部等各部、委组织的相关项目竞赛并获得荣誉与奖励的;如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创业大赛等。

3.能创造性地学习,在学术上有独到见解,在科研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

4.其他学校认为可以获得此奖项的学生。

第六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参加评定奖学金:

(一)违反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受到学校以上通报的;

(二)本学期有一门以上(含一门)科目重修的;

(三)综合测评受到白卡扣分的。

第四章组织实施

第七条学校设立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学生工作处、监察处及各学院、部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和协调全校奖学金评定工作。具体评审工作由各学院按办法进行,评定结果在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备案。

第八条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负责学生工作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实施和评审。

第九条由辅导员(班主任),班、团干部组成学生班级奖学金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

第十条奖学金评定工作要坚持标准,公平公开,并进行公示,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奖学金每学期评定、发放一次。

第五章表彰与奖励

第十二条学校向获奖学生发放本科生奖学金,并颁发证书。第十三条获奖学生须填写《哈尔滨商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登记表》并装入本人档案。

第六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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