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单位名录登记申请书

2024-06-28

进口单位名录登记申请书(共10篇)

1.进口单位名录登记申请书 篇一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

注册登记申请书

申请形式:■初次申请

□延续换证

□注册登记变更

□重新申请

申请编号46******

企业名称****公司

企业所在地海口市

联系人李四

联系电话0898-

申请日期2017年08月01

海关总署制

二○○九年

企业名称(中文)

****公司

企业名称(英文)

ABC

企业地址

工商注册地址:申请企业的工商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申请企业的实际办公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

46******

法定代表人

赵五

联系电话

申请企业电话号码

联系传真

申请企业传真号码

EMAIL

***@***(申请企业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实际办公所在地的邮编

从事进出口

贸易日期

**年**月**日

首次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日期

**年**月**日

前次注册登记证书编号

B460******(新申请不填写)

注册登记变更内容

□地址

新地址:

□法定代表人

新法定代表人:

□利用单位:

(变更填写此项,需在方框标注,并在冒号后填写)

主要进口口岸

海口口岸

主要国外供货商

国外供货商名称

代理的国内利用单位

国内利用单位名称

主要部门情况

名称

人数

负责人

电话

营业部

李四

0898-

**

**

**

**

加工设备和检测设备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主要用途

数量

购置年份

运行现状

放射性检测仪

Radcom

00

放射性检测

1台

2017年

良好

**

**

**

**

质量管理认证情况

认证种类

认证机构

证书编号

颁发日期

ISO9001:**

(没有可填无)

认证机构的名称

证书或文件号码

2016年08月30日

原料的固体废物情况

近两年进口可用作

年份

种类

进口量,吨

检验检疫合格率,%

废纸(初次申请可不填)

**

100%

申请人声明

本企业申请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保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和中国环境保护技术法规、相关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和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提供的申请资料真实准确;愿支付对本企业评审、验证、检查、监督管理等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如实申报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来源和流向;愿意承担垫付处置环保不合格货物所需的费用。

随附资料包括:**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人手签名)

(企业公章)

2017年

08月01日

2.办理进口付汇名录须知 篇二

一、名录登记

进口单位在同意签订《货物贸易进口付汇业务办理确认书》的同时,需持名录登记申请书及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相关证明;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五)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确认书;

(六)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名录变更

进口单位名录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申请书及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外汇局办理名录变更手续。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相关证明;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五)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确认书;

(六)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变更情况通知书;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篇三

XXXXX民政局:

为了实施科教兴国,切实提高公民素质,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贡献一份力量,我们在深入调查、反复论证的基础上,进行了充分的准备,特申请开办XXXXXX职业培训学校。

学校地址:

XXXXXXX街道4号

办学性质:

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的公益性民办培训机构。

办学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发展职业教育,和谐育人,为社会培养大批合格的技能型人才。

批准文号:XX人社办字(2013)99号

特 此 申 请

申请人:XXXXXX职业培训学校

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篇四

由于×××(注销登记的原因),××××(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注销登记。本单位理(董)事会于××年×月×日召开了×次理事会,经表决通过,决定申请注销登记。本单位于××年×月×日成立了注销清算组,组长××,成员为××××(清算组的组成:业务主管单位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财会人员、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人员)。清算组开展了注销清算工作。××年×月×日在××报上发布了债权债务公告,公告结束后,由会计事务所进行了财产清算。

经清算,本单位××××(债权债务情况),××××(剩余财产情况及处理方式)。现申请注销登记。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5.进口单位名录登记申请书 篇五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

单位名称: 申请日期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

填 表 说 明

一、填表要求:

1. 申请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应按表列栏目认真填写,内容真实,准确无

误。

2. 表内涉及数字栏,如电话号码、邮政编码、资金数、编制数、帐号、人

员数、日期等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3. 一律用蓝墨水或碳素墨水填写,书写工整,字迹清楚,不得涂改。4. 本表一式三份,一份交登记机关,一份交主管部门,一份申请单位留存。

二、指标说明:

封面:

单位名称填写批准机关批准的机构全称。

申请日期填写申请单位向登记管理机关递交申请书的日期。表格:

单位名称填写封面申请单位的名称,有从属名称的单位一并填写。住所填写事业单位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详细地址。举办单位填写事业单位的主管单位。

经费来源填写财政核拨、财政核补、经费自筹、举办单位资助。开办资金固定资产填写经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情况;流动资金和其他资金

填写财务上一报表汇总数额或上级及有关部门认可数额。

审批机关填定批准事业单位机构成立的文号。成立时间填写批准成立时间,以批文时间为准。批准文号填写批准事业单位机构成立的文号。

机构规格填写机构编制部门或党委、政府批准的机构级别。人员编制填写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编制数额。从业人员填写事业单位的现有人数。

分支机构填写事业单位下(分)设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机构。不

能填写成内设机构。

宗旨和业务范围填写本单位的主要任务及面向社会服务的项目。法定代表人意见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是否同意申请登记的意见。举办单位意见主管部门签署是否同意该单位申请登记的意见。登记管理机关意见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填写。公告刊登情况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填写。

证书颁发情况由领证人和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分别签字。

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申请登记(备案)应提交的文件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书;

2.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以及职 责、机构规格、编制批文复印件;

3.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财政部门 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复印件;

4.住所产权证明或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一年以上的住所 使用权证明;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包括举办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的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和免冠正面一寸照片(彩色或黑白)二张;

6.《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 7.基本存款帐户卡复印件;

6.进口单位名录登记申请书 篇六

***成立登记申请书

吉林省民政厅:

为了***(申请登记的目的)。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举办单位或举办者名称)拟举办***,现已完成筹备工作。

一、***(举办单位情况简介)。

二、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姓名),*(性别),*(民族),***(年龄),目前人事关系在***单位,***(职务),曾任***。

三、***业务范围是:***

四、***的注册资金***元由举办单位(或举办者)提供,办公场所及设备设施由***提供。

五、***活动资金及经费来源渠道是:***

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认为***已经具备登记条件,特申请成立,请予以审查并批准。

(举办单位或举办者名称)(盖章)

7.企业名录登记办理流程 篇七

经外汇局登记列入“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是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资格的具体体现,企业名录由外汇局依法登记。企业办理名录登记,需持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核查科办理名录登记手续,外汇局审核材料无误后,为企业办理名录登记、货物贸易监测系统网上开户及系统密码、用户名领用登记工作。

1、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企业的名录登记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复印件盖公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份,复印件盖公章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复印件1份,复印件盖公章

(4)海关登记证,复印件1份,复印件盖公章(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复印件盖公章

(6)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无对外贸易经营权企业的名录登记

无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因行业或经营特殊性存在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客观需要的,应在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前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需持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核查科办理名录登记手续。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复印件盖公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份,复印件盖公章

3、保税区监管区域企业的名录登记

从事对外贸易的保税区域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按照《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办理外汇登记手续时,需持《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证》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核查科办理名录登记手续。

4、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名录登记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

企业名录登记办理注意事项:

1、外汇局按照下列原则审核企业提供的资料,为企业办理名录登记手续: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有关资质证书在有效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且已按规定进行年审;

(2)企业注册地址为本外汇局管辖范围;

(3)资料完整且表面真实性;

(4)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2、8月1日起,来办理“货物贸易名录登记”的企业统一纳入“辅导期企业”管理

(1)外汇局为企业办理名录登记时,在监测系统中手工设置辅导期标识,辅导期结束后监测系统自动删除该标识。

(2)辅导期起始日期为名录登记当日,截止日期为企业列入名录后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第90天。

(3)辅导期企业不纳入总量核查,外汇局对其实施专项监测。企业应当在辅导期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书面报告辅导期内发生的货物进出口与贸易外汇收支的逐笔对应情况,辅导期企业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的,外汇局可将其列为B类企业

企业名录信息变更办理流程

名录内企业的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当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天内,按照“名录变更申请书”格式要求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业务受理科”办理名录变更手续。注:企业提供的名录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并及时更新,外汇局对企业实施现场核查时,如果通过企业名录登记信息所列联系方式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的,可以按规定注销企业名录。

表格下载:

附件1-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

附件2-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

附件3-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变更申请书

8.进口单位名录登记申请书 篇八

“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主要栏目填写要求如下: 事证号: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码。单位名称:填写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单位名称,并加盖事业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名(表明此申请书已经法定代表人同意,并签发)。

申请日期:填写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书的当日日期。注销理由:指申请注销登记的原因及依据。应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实施办法的要求填写,并写明具体情况。

清算组织负责人意见:指由清算组织负责人填写的清算组织对申请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的清算结论。

9.进口单位名录登记申请书 篇九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哪些事项改变时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增减,业务主管单位等变化的,都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变更登记程序

民办非企业单位向业务主管单位申请变更→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后,作出准予或者不准变更的决定;准予变更的重新发给《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不准变更的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1、办理名称变更

(1)加盖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名称的申请书(自制文件,一式2份);(2)加盖公章的依照原章程规定程序通过变更事项的原始纪要(自制文件,一式3份);

(3)《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变更核准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变更核准表.doc,一式3份);

(4)依照原章程规定程序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按照《编写,一式3份);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doc》 后附《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doc,一式3份);

(5)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

(6)《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doc,一式3份);

(7)《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2、办理住所变更

(1)加盖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住所的申请书(自制文件,一式2份);(2)加盖公章的依照原章程规定程序通过变更事项的原始纪要(自制文件,一式3份);

(3)新住所的产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材料,要写清楚使用面积、使用期限、所在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自制文件,一式3份);(4)依照原章程规定程序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按照《编写,一式3份);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doc》 后附《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doc,一式3份);

(5)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

(6)《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doc,一式3份);

(7)《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3、办理宗旨、业务范围变更

(1)加盖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宗旨、业务范围的申请书(自制文件,一式2份);(2)加盖公章的依照原章程规定程序通过变更事项的原始纪要(自制文件,一式3份);

(3)依照原章程规定程序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按照《编写,一式3份);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doc》 后附《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doc,一式3份);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

(5)《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doc,一式3份);

(6)《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4、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

(1)加盖公章并有原法定代表人和拟新任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的申请书(自制文件,一式2份);(2)加盖公章的依照原章程规定程序通过变更事项的原始纪要(自制文件,一式3份);(3)业务主管单位认可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依照原章程规定程序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按照《编写,一式3份);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doc》 后附《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doc,一式3份);

(5)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

(6)《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doc,一式3份);

(7)《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doc,一式3份);

(8)《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5、办理开办资金变更

(1)加盖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开办资金的申请书(自制文件,一式2份);(2)加盖公章的依照原章程规定程序通过变更事项的原始纪要(自制文件,一式3份);

(3)依照原章程规定程序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按照《编写,一式3份);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doc》 后附《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doc,一式3份);

(4)业务主管单位认可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复印件1份);(5)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

(6)《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doc,一式3份);

(7)《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6、办理业务主管单位变更

(1)加盖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的申请书(自制文件,一式2份);(2)加盖公章的依照原章程规定程序通过变更事项的原始纪要(自制文件,一式3份);(3)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不再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4)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接收的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5)依照原章程规定程序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按照《编写,一式3份);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doc》 后附《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doc,一式3份);

(6)《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doc,一式3份);

(7)《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7、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修改(以上全部变更项目都涉及章程修改)(1)修改程序:

A、依照原章程规定程序通过新修改的章程,并做好记录; B、在新章程完成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C、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D、修改后的章程自核准之日起生效。

(2)需提交的材料(如果是办理上述项目变更时,需提交的文件一致的,可共用): A、加盖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申请书(自制文件,一式2份);

B、加盖公章的依照原章程规定程序通过变更事项的原始纪要(自制文件,一式3份);

C、修改后的新章程及修改说明(新章程按照《式3份);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doc》编写,一D、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

10.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 篇十

填写说明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填。

2.单位名称:经审批机关批准的第一名称。

3.申请日期:向登记管理机关送达纸质申请书的日期。4.住所:本单位所在地的省、市、区(县)、乡(镇)及街道门牌号。

5.举办单位:举办单位的全称;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指所有发起单位名称。

6.经费来源:按照本单位经费来源情况,选择“财政补助”或“非财政补助”。网上填报“补充经费来源”栏时,国家机关举办事业单位按照审批机关批准设立文件选填 “财政拨款”、“财政补助”或“自收自支”;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选填“财政补助”或“自收自支”。

7.开办资金:填写举办单位确认用于事业单位设立登记的资产数额。

8.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填写单位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名称及账号。尚未开立银行基本账户的单位,暂不填写此栏目。9.审批机关及批准文号:填写批准本单位成立的机关全称和

17.待登记法定代表人意见:拟任法定代表人确认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签署意见并签名、注明日期。

18.举办单位意见:举办单位对申请人填写的情况认真核查,签署意见并由举办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举办单位公章、注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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