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现住房状况证明

2024-09-11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现住房状况证明(共9篇)

1.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现住房状况证明 篇一

杭州市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房产情况证明

经我单位查实,截至年月日,姓名(身份证号码),配偶(身份证号码)在/□单位)(□已/□未)有房产(□承租公房、□房改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住房、□批地建房(含撤村建居住房)、□商品房、□存量房、□商品房预售备案、□军产房、□私有房产、□其它房产)记录,坐落地址平方米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房产管理部门盖章)

年日

(经房表七)【2012版】

2.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须知 篇二

一、申请条件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必须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其中至少有一人去的户籍时间为一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2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1200元以下含1200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政府当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人均住房面积13平方米以下,含13平方米)。

二、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必须提交的材料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家庭必须同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适用住房个人信息登记表。

2、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承诺书、授权书。

3、身份证明: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出具公安机关制发的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4、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员需提供结婚证明,离婚人员需提供离婚证明、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以及区(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现婚姻状况证明,丧偶人员需提供丧偶证明及区(县)级民政部门提供的现婚姻状况证明,未婚人员需提供区(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5、工作、收入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1)签订劳动合同的出具劳动合同,合同签订单位出具收入证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2)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和收入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3)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按月领取养老保险证明或由原单位出具退休情况证明。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

(5)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无工作的,由户籍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并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部门制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评估认定;若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户籍地与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均需出具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并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部门制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评估认定。

6、住房情况证明

凡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家庭成员需提供户口簿登记住址、身份证记载住址、现实际居住住址及户口簿迁来本址情况登记栏标注住址的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必要时,可要求提供由乌鲁木齐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申请之日前

两月内开具有效),此外,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困难家庭中:

属自有住房的,出具房屋产权证;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出具购房合同或建设审批手续;属租赁公有及私有住房的,出具社区居委会备案的租赁合同(协议);

子女无住房与父母或亲友同住(借住),借住人需提供房屋产权人开具的同意借住的证明,同时提交该套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无房屋产权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及相关票据;

居住自建无证住房的,出具社区委员会勘验证明;

居住单位办公用房或集体宿舍的,须提交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

居住单位公房、直管公房的,必须由该房产权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并写明该房屋性质为借住、免费提供、核减租金、市场租金还是议价租金,凡涉及租住的,须注明租金标准及面积、金额;

居住危房的,出具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为c、d级危房的鉴定报告。

7、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1)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出具低保证;申请家庭成员均持有低保证的,方可认定为低保家庭。

(2)重残人员及患有大病人员的,需提供区(县)以上相关部门的证明或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及检验报告。

3.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书 篇三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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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

6、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所需材料

登记

申请家庭如有购房意向,可到销售中心填写并提交《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意向登记表》。

登记购房意向时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登记后不能撤销。

如申请人不能亲自到销售中心办理购房意向登记,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可持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办理购房意向登记。

发放通知

发放《经济适用住房配售通知》时,购房申请人凭身份证原件、《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原件到销售中心领取,逾期不领取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购房资格。

认购

认购房屋时申请人需现场提交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经济适用住房配售通知》原件;

3。《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明》原件。

申请流程

1、领表:

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以下简称申购表)。

2、申请:

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购表,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购表和相关材料,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按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受理申请。

3、初审和公示: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户口、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调查核实后将申请人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在申请人所居住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配合调查、核实,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同时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申请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书面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各区国土房管分局。

4、复核:

各区国土房管分局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本办法规定复核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评分(评分标准依照附件2执行),评分后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市房改办住建办。

5、批准和公示:

市房改办住建办将经复核符合申购资格的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现住房地址、现住房条件、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居住面积或人均建筑面积、家庭年可支配收入、资产情况、受理单位和方式等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书面向市房改办住建办提出。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批准申请人取得购房资格并公告,同时向申请人发放准购证明。申请人可按照准购证明记载的核准面积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6、轮候:

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将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轮候的先后顺序。按照《广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规定退出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7、配售通知:

市房改办住建办根据房源情况,并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配售通知。

8、选房:

4.关于购置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 篇四

XX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公室:

本人叫XX,女,汉族,198X年X月X日出生,未婚,籍贯XXXX县,父母在农村务农。现户口所在地:XX市XX区XX巷X号,租住在XX区XX巷。电话:XXX。本人毕业于XX林业学校,2005年参加工作,暂就职于XX市一家私营企业。因工资收入不高,再无其它经济来源收入,从毕业至今一直合租他人不足15平米的房子解决住房问题。而且因工作及房主原因,经常会来回搬迁重新租房,这给本人工作和生活带来了不小的影响。

针对广大职工住房难的实际,国家经过多年的积极探索,先后颁布了许多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住房政策。特别是2007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发布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对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开发建设、价格确定、交易管理、集资和合作建房、监督管理等作出了详细规定。这使得我们老百姓看到了国家对人民的热切关心和帮助。本人由于家庭经济条件差,也因为我是家中老大,为了能早一点毕业,尽早参加工作,在读完初中后就决定报考了中等专科学校。希望能

通过学习一门技术来早点改善经济条件差的局面。截至目前,本人已参加工作近七年,由于各种原因,至今还在租住。所以,为充分能享受政府的惠民政策,根据我本人目前实际情况,按照《XX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相关规定,本人也完全符合全部的申购条件(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口;单身职工居民年收入在1.75万元以下;无房户;未参加过任何性质的房改房、集资建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房等)。

故本人依据事实和我市的上述办法规定,提出申购申请,恳请政府、居委会及有关主管部门能依法予以准许,解决本人的住房实际困难。

特此申请。

申请人:

5.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现住房状况证明 篇五

编号: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资格审核协助调查函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资格审核协助调查函 住房
街道: 申请人 家庭人口 均月收入 住地址: 实际居住地公示工作。街道办事处(盖章)联系人: 联系电话:
骑 缝 处 盖 章

身份证号码 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元,家庭总资产净值

现向我街平方米,家庭人 万元。该家庭现居

道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该家庭申报的基本情况为:申请

,请协助开展入户调查和







编号: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资格审核协助调查回执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资格审核协助调查回执 住房申请资格审核协助调查
街道: 编号为 居住地址为: 单位入户调查,现居住房屋建筑面积 性质为 住 收入 至 是 特此函复。街道办事处(盖章)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产权人/承租人为 人,分别为 元,家庭总资产净值。协助调查函收悉。申请人,现,经我平方米,权属,现实际居,申请家庭月 万元,我们自

已对该家庭申请情况进行公示,结论


6.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现住房状况证明 篇六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说明:

1.夫妻双方有一方户口不在榕江县境内的,必须由境外户口所在地出具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必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工资册,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和住房证明(有工作单位的必须由工作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并经过当地房管部门审核并签字盖章)。

7.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现住房状况证明 篇七

2、优先规划选址、设计出了满足公众需求的户型、房型,制定了可行性实施报告,已报送省有关部门审批。

3、经政府常务会商讨出台了《济源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为规范实施廉租住房管理提供了依据。

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等。

申请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一、建设单位必须服从市政府总体城市规划要求,坚持节约用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控制建设总量,以销定建,限价销售,确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为目的。向市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办理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申购对象资格审查。控制面积审查审批手续。

二、建设单位申报实施经济适用房住房建设项目,享受经济适用房建设优惠政策。应向市房地产管理局提交以下证明文件材料。

(一)自治区建设厅、发改委下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批文和兵团、驻库单位上级建设计划部门下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批文。

(二)市政府下发用地批文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用地红线衅各一份);

(三)市人民政府计划发改革委员会对经济适用住房立项批复(原件一份)

(四)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可行性方案(规划方案、面积控制方案、销售对象方案原件各一份)

(五)以文件形式申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报告;

(六)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提交以上证明文件外,还应当提交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人证明,优良开发业绩等相关文件证明材料;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材料。

三、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受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申请手续齐全,审查同意收到有关手续之日起五日内予以批复,该工程将纳入市当年经济适用房住房建设计划,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优惠政策。

8.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现住房状况证明 篇八

2014-05-09 16:10:58 点击:7783 评论:0

为贯彻落实国家住房保障政策,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永城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决定,对首批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及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时间

5月13日--6月10日。

二、本批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套数及面积

共3栋,870套,每套面积约60㎡。

三、经济适用住房座落位置

芒山路北段路西(市三小北)盛世家园1、3、5号楼。

四、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

依据《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永城市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围及保障标准请示的批复》(永政文[2014]39号),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如下:

(一)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东、西城区及文化产业集聚区(芒山镇)非农业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以上(含2年)的家庭。

(二)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三)申请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含 18平方米)。

(四)未享受过福利分房、集资建房,未购买过房改房。

(五)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单身人均年收入低于21000元,两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8000元,三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15000元。

(六)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如有商铺、办公用房或营运车辆的不得申请。

(七)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拥有价格超过12万元的非营运车辆的,不得申请。

(八)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公司或出资参股的,注册(参股)资金超过12万元的,不得申请。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并自愿接受政府住房保障部门监管,承诺遵守动态管理,准入、退出等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五、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程序

根据《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永政办[2013]106号)第十四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者应当填写《永城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申请书》,并持下列材料向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1、户口簿和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2、家庭收入证明,尚未组成家庭的提供个人年收入证明;

3、单位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外地迁入本市人员须提交迁出地房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4、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年收入证明,由工作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出具,或者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享受失业保障的证明;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由市民政部门出具的证件。

符合购买条件的将在居住地居委会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机构办公场所予以公示,不符合购买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报资料不予退还。

六、办公地点及电话

地点:东城区东方大道与芒山路交叉口东50米路南永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

电话:0370-5139689,5183968

特此公告

永城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9.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书1 篇九

六盘水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公室:

我是贵州省六盘水市一名普通市民,于XXXX年XX月出生,XXXX年XX月到六盘水打工,由于工作不稳定,收入比较低,一直以来买不起一间属于自己的房子。看着房价一个劲的上涨,我攒钱的速度不如房子涨价的速度,我对自己购房已经失去了信心。

六盘水市的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太好了,让我又重新燃起了自己购房的希望之火。这是党中央的政策好,是六盘水市的政策好。让我们买不起房的老百姓也有机会住进政府的福利房、关心房。

看到最近发布的六盘水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资格标准后,我非常的高兴,正好我完全符合购房的资格条件,为此我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我的具体情况如下:我的家庭人口为3人,我、妻子、一个9个月大的孩子。我无固定收入靠平时打临工养活家人,我妻子因在家带孩子未在外打工,现在无收入。我们没有自己的住房,目前在六盘水市水钢小区居住,住房是亲戚借住的,户口在川心派出所,居委会已经给我们开出的证明,根据我的情况,是完全符合条件的。

恳请领导们能批准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我将不胜感激。此致

敬礼

一个十分需要住房的人一名普通市民:杨心德

2009年6月3日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

淄博市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我市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本人家庭申请购买位于小区经济适用住房一套。现将本人及家庭基本情况如实告知如下: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户口所在地;配偶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

2位,家庭人口 人,上家庭收入元,属于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住房建筑面积m)

申请人:配偶:

年月日

郑重声明:以上情况如有不实,本人及家庭愿承担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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