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员工休假制度(10篇)
1.医院员工休假制度 篇一
员工休假制度
为规范公司管理制度,使管理更科学化、人性化,现对公司各部门员工的休假制度作出如下调整及规定:
一,排班表。公司各部门管理人员应对部门人员的排班情况作出提前的安排。即每个月末作出对下个月的排班安排,并交由直接领导备案。
二,连休。考虑公司外来员工较多,在休假安排上,可以允许安排连休,但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3天。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进行申请,由管理人员及部门经理同意后,予以批准。由部门管理人员作出调休安排,若超过当月休假时间的,超出时间按事假处理。不得提休!
三,加班。根据公司的规定,员工每月的休假时间应尽量在当月完成,当月未休完的假期,不得延后至下月。如遇特殊情况(部门人员离职等)未休完假期,按照加班处理。加班工资一天按照正常上班两天计算。
四,年休假。公司一年以上员工享有年休假期,时间为3天,两年5天,5年以上10年以下年假7天,10年以上10天。年休假需提前15天申请,由直接领导报部门经理审批同意后执行。年休假不得跨年,当年事假、病假超出15天(含15天)以上者,无年休假!
五,婚假。员工结婚给予 3 天假期,达到晚婚者(男年满 25 周岁,女满 23 周岁),可再增加婚假 7 天。员工休婚假期间,其标准工资照发。
六,丧假。员工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兄弟 姐妹)死亡,给予丧假3天;员工亲属在异地死亡可根据路途远近给予路程假。职工在治丧期间的标准工资照发。
七,病假及工伤。员工每月1天病假,扣除当月奖金20%,需出示正规医疗单位开具的医疗证明及相应的医疗费用发票。员工因工负伤的,经公司核实后,根据负伤情况,给予带薪假期。五天病假(含五天)当月无奖金。
八,事假;事假三天以上(含三天)由经理批准,三天以下由部门批准,事假不享受带薪假,每日扣除当月奖金30%,以此类推,三天以上(含三天)事假当月无奖金!
以上制度从颁发之日开始执行。
2.员工请休假制度 篇二
为了维护员工的权益,保障公司的利益,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制定公司请休假制度。
一、事假
员工因故不能上班须请事假。事假以半天为基本单位;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1、批准权限:一般员工请事假,0.5—3天由部门经理(分厂厂长)批准,4-10天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10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中层干部请病假,0.5-3天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4天以上(含4天)由总经理批准。
2、手续:请假者须以书面形式报部门经理(分厂厂长)审批,经批准后方可以定为事假。
二、病假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必须治疗或休养的,需休病假,病假以半天为基本单位。
1、批准权限:一般员工请病假,0.5—3天由部门经理(分厂厂长)批准,4-10天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10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中层干部请病假,0.5-3天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4天以上(含4天)由总经理批准。
2、手续:须持有公司指定医院出具的“病休建议”和“病休证明(病历)”。经批准后,方可认定为病假;急症应及时通报部门经理(分厂厂长),事后必须持有公司指定医院盖有“急症”章的诊断证明并由部门经理(分厂厂长)签署意见后到公司办公室备案,否则按旷工处理。
3、病假期间不发工资。
三、工伤假
1、工伤认定。工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员工因工受伤,在工伤治疗、休养期间享受工伤假,医疗期满复工。报请工伤假的,除出具公司指定医院的证明外,应附部门(分厂)“工伤报告”。
2、因工致残的,须出具由劳动保障部门指定机构提供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享受相应待遇。
3、因违规操作致伤(残)的,由个人负责,不按工伤处理。
4、工伤必须在公司指定医院治疗,诊疗项目和用药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范围,超出范围不能在工伤保险机构报销的部分,由个人、公司各承担50%。
5、工伤休假期间享受工伤津贴,工伤津贴发放本人基本工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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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特殊重伤。因伤致残不能从事工作的人员的工伤津贴,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7、工伤治愈后又复发的,凭公司指定医院出具证明,可以续假。
8、手续: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工伤假的报请,报请时附工伤事故报告以及治疗医院的病休证明。
四、探亲假
1、享受探亲假待遇的人员的条件:
⑴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在职、在岗员工,特聘、退休返聘人员;
⑵探亲里程应在100公里以上者;
⑶未婚员工,与父亲、母亲都不在一起,不能利用公休假团聚的;已婚员工与配偶不在一起,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已婚员工与父母都不在一起,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
2、探亲假期
⑴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一次探亲假,假期30天;
⑵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年一次探亲假,假期20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一次探亲假,假期20天;(凡享受探望配偶假者,不再享受探望父母假。)
⑶根据实际给予路程假。
⑷探亲假包括公休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⑸员工当年出勤低于80%者不予享受休假。
3、工资。员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间和路程假期间内,按本人基本工资额发放工资。
4、路费。员工探望配偶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公司负担;已婚员工探望父母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公司负担。(只报销一次往返硬座火车车费)。
5、手续。员工休探亲假应提前三天提出申请,经本部门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审核,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五、婚假
1、享受婚假待遇人员条件
凡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的公司正式员工。
2、婚假假期
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的假期3天;员工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结婚,奖励晚婚假15天。
3、工资。员工婚假期间,按本人基本工资额发放工资。
4、手续。员工婚假,应在举办结婚仪式前持结婚证,经部门经理(分厂厂长)及办公室批准后休假。
六、丧假
员工的配偶、父母、子女亡故均享受丧假
丧假假期为3天,经部门经理(分厂厂长)批准,报办公室备案。员工丧假期间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
七、产假计划生育假
1、女员工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婴,产假增加15天。(以2次为限)
2、女员工晚育(24周岁及以上)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延长至135天。
3、女员工怀孕3个月以内自然流产的,产假15天;怀孕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自然流产的产假42天。(以2次为限)
4、女员工生育婴儿不满周岁的,可享受哺乳时间,哺乳时间每天2次,每次30分钟,另加途中往返时间,也可以二次合并使用。
5、女员工怀孕临产凭公司指定医院或计生部门的证明,可调整安排适宜工作。不能调整的,本人可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即可休产前假。
6、女员工生育2个月以内持生育证,经部门经理(分厂厂长)审批后,报办公室备案。
7、女员工怀孕流产休假的休假期间,须持公司指定医院或计生部门证明,经部门经理(分厂厂长)审批后,报办公室备案。
8、绝育手术假
女员工结扎手术假期21天(男方护理假7天);男员工结扎手术假期15天。
凡休绝育假的员工在休假期间需持公司指定医院或计生部门证明经部门经理(分厂厂长)审批,报办公室备案。
9、凡是经批准享受产假、晚育假、流产假、计划生育假的员工,休假期间按基本工资额发放工资。
八、附则 享受产假、计划生育假、控亲假、婚假的人员均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
3.公司员工休假制度 篇三
法定节日假
1.1 公司全体员工享受下列政府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元旦(一月一日)1天
春节(农历除夕、初
一、初二)3天
清明节(农历清明节当日)1天
国际劳动节(五月一日)1天
端午节(农历端午节当日)1天
中秋节(农历中秋节当日)1天
国庆节(十月一、二、三日)3天
1.2 下列节假日,部分人员可以享受:
三八国际妇女节(三月八日)女性员工 0.5天
其中1.2所述假期如遇周末,不再安排补休。如果因工作原因不能休假,可安排同等时间的调休,同时要遵守调休等请假制度。
年假:
2.1 在本公司连续服务一年以上的员工可享有年假。年假为法定带薪年假,具体的执行标准如下:
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法定带薪年假:5天。员工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假:10天。员工累计工作满20年及以上的,法定带薪年假:15天。2.2 员工休假应遵循如下原则:
先休法定带薪年假。
先休上延期至本的法定带薪假,后休本的法定带薪假。
员工不得提前享用下一的年假。
若员工本法定年假未休完,可将本剩余法定年假延期,并于下7月1日前休完。
法定年假的延期须经员工本人申请,并填写《法定年假延期申请表》,经公司各级审批后到人力资源部备案。
确因工作需要,员工仍不能按时休完法定年假的,经上级主管、公司系统负责人、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公司负责人、集团系统负责人、集团人力资源副总、集团CEO及中国区总经理批准后,对员工应休而未休的法定带薪年假,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工资。
2.3 年假的计算:
为统一计算及安排,以每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为一个计算周期。
员工工作不满一年的,当年休假天数(包括法定带薪年休假和福利假期), 按照在公司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按照四舍五入计算。
折算方法为:
员工可休年假天数 =(当在公司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员工离职时,年假也将按以上方法折算,多休的福利假期按照事假处理。
年假天数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2.4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假: 2
员工无故旷工1天以上(含1天)的; 员工请事假累计超过15天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2.5 公司有权依据公司的实际运行情况安排员工于指定的日期内统一休年假。
2.6 员工一次申请年休假少于三天的,需提前一天填写《请假申请表》或在OA系统中部门经理申请,经审批后到人力资源部备案;一次性申请休年假三天(含三天)以上的,需提前七天填写《请假申请表》或在OA系统中部门经理提出申请,经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部门经理及以上级别的员工一次性申请休年假三天(含三天)以上的,需提前十天填写《请假申请表》或在OA系统中向上一级领导提出申请,经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2.7 如请假未获得部门负责人批准则擅自离岗或未来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员工请假分为病假/医疗期、事假、工伤假、婚假、产假、丧假、特别假期等七种。给假规定如下:
3.1 病假/医疗期: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受伤,凭正规医院的医生开具的有效且和休假日期相符的病假证明向部门经理请假并办理相关的请假手续后,方可休假。
如在特殊情况下,若员工因患病而来不及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时,员工本人可先用电话通知部门经理,并由部门经理通知人力资源部,并在重新开始工作后两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请假手续。
未办理请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员工一次性申请病假三天(含三天)以上的以及一年(日历年)内累计病假已超过十天,再申请休病假的,除医院的病假证明外,公司还有权要求员工提供就诊的病例记录、医药费单据、检查结果、医生的联系电话等。
公司不接受被涂改过的病假证明。病假证明被涂改,需医院或医生盖章或签字以示其事实性和有效性。
员工被检查出患有慢性病、重大疾病、传染性疾病应及时向公司人力资源部说明情况,提供相关体检资料。公司将有义务为员工个人疾病保密。
员工在休病假期间,工资支付不低于员工工作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或按国家法律和法规执行。
医疗期: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可以申请医疗期。医疗期自员工一年内(日历年)一次性休病假两周或累计休病假一个月开始计算,并由人力资源部向员工发放《医疗期开始通知书》。
医疗期包括周末、法定节假日。
员工医疗期满复工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2 事假:
员工遇有紧急事情需要处理,在不影响生产和工作的情况下,员工可请事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员工一次申请事假少于三天需得到部门经理批准;超过三天(含三天)的或内请事假超过十天的,须经人力资源部及部门总监的批准。所有事假均需在OA系统中提交审批或填写《休假申请表》经审批后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员工事假期间工资扣除。
因事情紧急,员工未提前请假的,应在上班后两个工作日内补齐手续,凡在事假期满后仍未回公司上班,或未在上班后两个工作日内补齐请假手续的,未补请假手续的假期按照旷工处理。
员工请事假的最小考勤单位为半天。
员工请事假一年内(日历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特殊情况需经公司负责人审批。3.3 工伤假
员工因工负伤,应立即向所在部门经理或主管报告,部门经理应在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将《事故报告》提交给安全部门工程师及人力资源经理,并交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员工申请工伤假,应由公司认可的医院或劳动安全管理部门出具证明,经其部门经理及安全部门工程师会签,由公司批准,如有必要还需经劳动人事局认定,可按医生证明休工伤假,工伤假期间工资照发。
工伤医疗期满后,员工复工等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4 婚假
在加入公司之后领取结婚证书的员工可以享受婚假。
休婚假须提前30日在OA系统中或书面提出申请并提供结婚证,经批准后,将结婚证复印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员工结婚给假3天,符合晚婚条件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次登记结婚)给假23天。
婚假必须在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一年内享受,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婚假为一次性连续使用,包含周末及法定节假日。
3.5 产假/计划生育假/哺乳假/其他
女员工一经医院确定怀孕,应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女员工凭《准生证》办理申请产假的手续。产假天数包括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 女员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凭有效证明难产的女员工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增加30天。
女员工实行晚育(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 5 6 7 本人申请,部门经理批准允许员工将哺乳时间累计成天数进行休息。但必须在孩子满1周岁前休完。
3.6 丧假:
员工的亲属去世,凭有效的《死亡证明》可享受有薪丧假,具体标准如下:
父、母、配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3天
祖父母、外祖父母(包括配偶的)1天
丧假应为一次性连续使用,包括周末及法定节假日。
以上规定的所有假期的时间,如无特别说明,均为自然天数,包括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在内。请假的最小考勤单位为半天(4小时),不足半天的按半天计算。
以上规定中提及所有假期的请假手续,如无特别说明,均为书面提出申请或在线提出申请,假期的批准人为公司部门主管及以上人员。
4.公司员工休假制度 篇四
(1)第二条: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满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2)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5.员工考勤与休假制度 篇五
员工考勤与休假制度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员工行为,完善考勤和休假管理,规范人事管理。
第二条原则
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具体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 考勤管理
一、工作时间
夏季(每年4月1日—9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冬季(每年10月1日—次年3月31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二、考勤管理
1、公司所有员工上、下班均应亲自签到,不得托人或受托签到。
2、因工作原因当天上午上班不能亲自签到者,应于前一天晚上向考
勤管理人员说明情况。
3、因工作原因下午下班不能亲自签到者,应于当天下午6点以前向
考勤管理人员说明情况。
4、每月1日—当月最后一天为考勤时间。
第四条 迟到、早退、旷工
一、标准界定
1、未经批准,超过规定上班时间即为迟到。
2、未经批准,在规定下班时间提前离岗即为早退。
3、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处理:
(1)迟到/早退时间超过1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
(2)迟到/早退时间超过2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理。
(3)因偶发事故迟到超过10分钟以上,经查明属实,可获准补办事
(4)
二、1、2、三、(1)
(2)
第五条
一、1、2、3、二、1、假。每月迟到早退累计5次者,每5次按旷工一天处理。依次类推。处罚 迟到/早退每次扣20元。(以现金罚款形式体现)电脑、打印机用完未关罚款50元。(以现金罚款形式体现)旷工 执行“旷一扣三”的原则,即旷工一天,扣罚三天日工资; 连续旷工三天(含三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达7天以上者,予以除名处理; 休假 公休及法定休假日 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员工每周可享受2天公休。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妇女节按国家规定休假天数执行。带薪休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事假 员工确因有事必须亲自处理的,应在前一天下午下班以前申请,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2、紧急情况下,可打电话向总经理提出申请,并在事后第一个工作
日内补办请假手续。
3、事假为无薪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十天,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
4、扣发标准:月工资总额(工资加津贴)/当月应工作天数X请假天
数。
三、病假
1、预约看病应事先申请,并于收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向人事部门
提供区级以上医院的请假条。病假需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2、急诊病假应于收假后的第一个工作内,凭区级以上医院的请假条
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凡未能及时提供区级以上医院的请假条者按事假处理,在病假条
上弄虚作假者。按旷工处理。
4、扣发标准:
病假2日以内(含2日)核发日基本工资的50%;
病假2日以上15日以内(含15日)核发日基本工资的30%;
病假天数超过15天,从超过之日起发给每月200元的基本生活费,停发其他所有工资。
通过医疗不能从事原工作者,公司将根据国家相关劳动法规办理。
四、婚假
1、员工到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3天带薪婚假。属于晚婚年龄(男25岁以上,女23岁以上)的公司另给予7天的带薪婚假。(自领取
结婚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
2、请婚假必须提前半个月向领导提出申请,以便安排工作。
3、婚假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
五、产假
1、女员工生育给产假90天(包括产前假天数)。难产或双生加产假10天。女员工满24岁生育并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在另外享有15天晚育假。
2、女员工请产假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产假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
六、丧假
1、员工父母、配偶、子女逝世。可准予7天丧假。
2、员工配偶父母逝世,可准予4天丧假。
3、在成都地区(九区十县)以外奔丧,途中往返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向公司提出申请。
4、丧假期间发基本工资。
七、所请假均应在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超过3天以上(含3天)的请假必须提前2天请假并办妥有关手续。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第六条本制度自签批之日起执行。
6.员工手册-考勤休假制度-修订 篇六
第一章 考勤制度
目的:
为加强公司全体员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 考勤记录方式:
公司实行指纹打卡与部门考勤纪律相结合的考勤统计办法,各部门考勤情况统计由考勤员负责统计,人事部负责以上工作的汇总及评估考核。每个工作日16:00前,考勤员需上报人事部次日本部门出差、公出、请假等情况,(周六上报时间为11:30前)。
第三条 打卡:每日上班及下班时间,各扫描指纹一次(共计两次),午休一个小时,为12:00-13:00。忘记打卡者,经证实确实已出勤,则定额罚款人民币¥20.00元/次,于当月工资中扣除。按小时请年假者,出入公司分别需要打卡,不打卡或者忘打卡者,年假按一日计算。一个月内忘记打卡累计3次以上(含3次)的给予警告一次,警告两次后仍不打卡的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第四条 出勤时间:出勤时间为正常工作日的每周一到周五上午 8:30—12:00 AM,下午 1:00—5:30 PM;周六上午9:00-12:00 AM(周六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的工作安排进行轮休,值班表需提前上报人事部,如临时有调整,需在调整后三日内上报人事部),QC人员在公司期间按此出勤,原则上每日工作需计满8小时。如因迟到或午休延长者,需补足每日8小时工作时间。
第五条 迟到:每人每月有2次迟到机会(不扣罚工资),迟到时间不超过1小时(即至9:30),超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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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次后,迟到时间不超过1小时者,迟到一次扣罚工资50元;超过1小时者,扣罚半日工资。年假可抵扣迟到使用,2小时年假抵用一次迟到,月迟到次数超过10次者,将进行通报批评,情况严重者,公司将考虑予以降薪或辞退处理。
第六条早退: 一天出勤不满3小时的视为缺勤1天,出勤3小时以上不满8小时的视为出勤0.5天,缺勤0.5天扣发0.5天工资,缺勤1天扣发1天工资,以此类推。
第七条调休:周末或节假日在外出差人员,可安排调休。由个人申请提前填写请假审批单,写明具体调休日期、调休天数,主管签字确认后,由综合部根据各部门上报的OA行程进行审核确认,最后交至人事部签字备案。
第八条 病事假:各部门考勤员需确认请假人员的请假类型,并正确记录,请病假的员工需在返回后提交医疗机构病假证明,无病假证明按事假处理。考勤员于月初结合人事部打印的纸质考勤综合汇总本部门考勤并及时上报人事部。所有类型的请假均需填报《请假审批单》,审批单一式两联,一份交部门考勤员,一份交人事部,若未提交《请假审批单》视为旷工。事假请假最小单位为0.5天。如有年假,年假可抵用事假,最小单位为2小时,未尽事宜参考本制度第三章。
第九条 因个人原因请假需提前向部门主管申请,至少提前半天并提交假条,并报部门考勤员记录,如特殊情况未能提前提交假条的,需提前发短信或邮件审批,到岗后2日内提交假条。如为公出,提前写请假公出审批单,领导签字确认后提交到人事部备案。未经批准擅自缺勤视为旷工,连续旷工3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5天者,视为严重违纪,公司将给予辞退处理。
第二章 员工休假规定
目的:
为了使员工劳逸结合,协调工作与生活,体现对员工的关怀,提升员工福利,特制订此相关休假规定。
第一条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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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 休假与薪资
第三条 第一条
第二条
1、法定节假日、年休假、调休假、婚假、产假、节育假、丧假均视为正常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的计发;
2、病假期间工资按当年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
3、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奖金;
4、旷工期间不计发工资、奖金,连续旷工3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5天者,视为严重违纪,公司将给予辞退处理。
政策调整
本制度颁布后,若国家法律、法规发生修订的,自动执行最新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 假日类别及休假相关规定
国家法定节假日
1、元旦:放假一天
2、春节:放假三天
3、三八妇女节:放假半天(限女性)
4、清明节:放假一天
5、国际劳动节:放假一天
6、端午节:放假一天
7、国庆节:放假三天
8、中秋节:放假一天
年假
1、标准年休假的计算周期为公历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自签订劳动合同日起计,员工入公司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的,,可享受年休假5天,部门经理级别及以上人员可享受年休假10天。以后在我公司工作每满一年,增加年休假1天,最多不超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1)员工请事假当年累计20天以上的;
/ 8(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当年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当年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当年累计4个月以上的。
(5)如在年休假后再请病假、事假超过上述规定时间的,则在享受下一年休假时扣除上一实际已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6)如员工离职,享受年假的天数则按《年假天数计算表》中计算,超出休息部分,第三条
第四条 抵扣当月工资。
4、原则上年休假不可跨享受。
5、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6、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公司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此部分个人所得税由本人承担。
7、未休年假工资统一支付时间为次年一季度末。
8、年假审批程序:
员工填写请假审批表(见附件),报直接上级和人事部批准。交人事部审核假期天数并备案。
公司经理级的人员需要报总经理批准后并报人事备案后方可休年假。
9、其他:员工休年假3天以上提前一周,5天以上应提前一个月打申请,以便部门进行相应工作安排。员工将请假审批表各级签字完成后交人事部,同时告知部门考勤员年假起止时间,考勤员负责将年假在本月考勤表中标出。
调休假
1、适用范围:驻厂QC、板房技术人员、周末或节假日在外出差人员
2、员工在法定休息时间进行加班工作的,可在正常工作日安排适当调休,需提交《请假审批单》,经部门经理、人事经理及综合部审批后,报考勤员及人事部备案。
3、调休的最小计算单位为0.5天,具体调休时间需与分管组长、部门经理协商。
婚假
1、男方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方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
2、符合晚婚条件的员工可休婚假17个自然天(含法定假日),不符合晚婚条件的员工可以休婚假3个自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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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婚假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应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的,不再补休或者补偿;
4、婚假期间不扣发工资。
第五条 产假
第六条
第七条
1、已婚女员工生育可休产假98个自然天;难产者及剖腹产者增加产假15个自然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个自然天;实行晚育者(已婚女员工年满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为晚育),增加产假60个自然天;
2、产假应一次性休完;
3、员工在怀孕期间,提供医院检查证明的,在前五个月每月可休产前检查假1天,后五个月每月可休产前检查假2天;
4、员工怀孕满七个月开始至分娩止在遵照日正常工作八小时的前提下,给予每天一小时时间避开上班交通高峰期,即可迟到一小时或早退一小时,但该机动时间须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报综合部备案;
5、产假续假:女员工产假结束后,如需要续假的,一律按事假处理,事假最多不超过15天,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
6、产假期间工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劳保处进行发放,公司不再发放,如劳保处发放的月工资比员工本人的月基本工资低,公司可补发两者的差额工资。
7、女职工在生育假期间提前回至工作岗位参与工作的,公司将给与每月1200标准的福利补贴,补贴按照员工实际出勤天数计发。
节育假
1、已婚女员工怀孕不满四个月人工流产,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产假15个自然天;怀孕四个月以上人工流产,可准予休产假42个自然天;
2、以上假期应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的,不再补休或者补偿。
病假
1、员工因病需要治疗或者休养者,3天以内者应出具地级市区级以上医院盖章的证明材料;3天及以上的,需要出具地级市区级以上三甲以上医院盖章的证明材料。
2、员工因病需要停工治疗的,参照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伤医疗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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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员工请病假,事先无法提供病假证明的先按病假处理,在病假结束1个月内仍无法提供有效证明的,按事假处理。
第八条 事假
第九条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1、员工请事假在公历内累计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员工一次性事假申请超出10个工作日的,原则上不予批准,特殊情况需经公司人事经理及总经理特批。
2、公历内事假累计超过10日,未经公司批准不到岗工作的按旷工处理。
丧假
1、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父母的父母)及配偶父母死亡(或配偶父母的父母),员工可休丧假3个自然天。
第四章 请假权限、流程与罚则
各级管理人员权限
1、部门经理:员工所有请销假申请均先经部门经理审批,部门经理应在内有计划的安排员工休假;
2、人事部:员工请销假申请需通过人事经理签字确认及备案。
各级管理人员责任
1、部门考勤员负责严格、及时的监督本部门员工遵守公司作息时间上下班及通过正常请假流程进行请、销假申请,并及时将相关情况知会人事部;
2、部门经理负责对部门员工请假的合理性进行审核与检查,纠正不合理情况并及时通知人事部;
3、人事部负责对各级责任人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并提请奖惩。
请假流程
1、除国家法定假期外,员工请假至少须提前半天向部门经理、人事部经理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2、员工因特殊原因不能在休假前提出书面申请的,可采取电话、委托亲属等方式向部
/ 8 门经理及人事部说明其特殊情况,经部门书面知会批准后休假,并于休假结束后第一天通过工作流程补交申请。
3、任何休假结束后,超过一周仍未提交人事部门假条的,将视作旷工处理。
第四条 请假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1、员工在请假流程中除本制度另有规定的,均必须填写公司请假条,请假条中充分阐明请假原由,并附上相关假期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均由人事部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2、调休假:员工申请调休假时,需由公司统一安排加班的相关记录或部门经理书面同意的批复证明;
3、婚假:结婚证明复印件;
4、产假:女员工难产增加产假的,需要提供医院盖章的难产证明等复印件;
5、节育假、病假:详细病例、医院休息证明、出入院证明、手术证明等原件;
6、丧假:由员工提出书面申请即可。
续假
1、假期结束,员工因故需继续请假的,应在原假期结束当日按照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请假流程申请续假。
销假
1、员工在假期结束后,需于上班第一天进行销假,并通知人事部。
其他情况
1、员工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的,或者在法定假日或者请假期间结束后,未能准时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2、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未征得部门经理同意而连续1个小时(含)擅自离岗(是指未在履行职责,非指离开座位)的为旷工;连续3个小时(含)擅离工作岗位计旷工0.5天;连续3个小时以上(不含)擅离工作岗位计旷工1天。员工在享有年假内,未经公司有关主管批准或无正当理由缺勤、旷工累计三天者,则视为严重违反本制度,参照本制度相关条款执行。
3、伪造、涂改休假证明的,不论事前或者事后被发现,予以严重警告,情节严重者可予
/ 8 以辞退,事后发现的,其休假视为旷工,按照本条第一款处理。
4、员工擅自休假而不通过正常流程进行申请,且部门经理隐瞒不向人事部报告的,一经发现,该员工的休假视为旷工,休假期间的工资由其直接部门经理承担,并可对直接部门经理给予批评、警告、降职等处罚。
以上制度由人事部负责解释,适用于2014年1月2日至2014年12月31日 本制度到期如公司未有相关更新调整内容的,则自动延续使用
7.员工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篇七
1、员工看病须填写“员工请假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前往。看病时间在半天以内的按病假处理。超过半天如无指定医院病休条,则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且半天以内的看病请假每月不超过两次,超过两次以上的部分如无指定医院病休条按事假处理。
2、病假休息需持指定医院“疾病休假证明书”向部门经理请假,经部门经理批准,到本部门考勤员处办理登记后方可休假。若因急病(需有医院急诊证明)来不及请假的,可委托他人或电话请假,事后补交医院证明书。
二、事假
1、职工因个人事务请假,按事假处理。请事假需事先填写请假申请,经部门经理批准,到本部门考勤员处办理请假登记后方可休假。
2、特殊情况(本人或家人重病住院)来不及事先请假的,事后必须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假满后应及时到部门考勤员处销假。未销假又未为办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三、婚、丧假
1、员工结婚可请婚假,一般婚假为三天,符合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条件的婚假为七天。婚假必须在结婚年度内安排使用,可与休假或事假合并使用。
2、员工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可请丧假三天,另给适当路程假。丧假应在丧亡之日左右一个月内使用。
3、员工请婚、丧假,可以按常规先办理请假手续,然后在销假时凭结婚证明或死亡证明予以确认,凡无证明者一律按事假处理。
四、产假
1、在华为公司工作满两年以后怀孕、生育的女职工享受以下待遇:
产假为九十天。根据医院证明,难产或剖腹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一孩增加产假十五天。
怀孕期间:每月给予一天孕期检查假。
哺乳时间:有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个工作日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每个工作日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2、对于有生育指标的女职工,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证明,可休假十五天;三个月以上流产的,可休假四十二天,按病假的规定执行。对于没有生育指标的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证明,可按上述规定休假,休假期间待遇按事假处理。
3、女职工产假结束以后,如需要续假的,一律按事假处理,但事假最多不得超过三个月,超过三个月以上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五、计划生育假
职工接受节育手术者,经医务部门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休假,休假期间原待遇不变。
1、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3天。
2、经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取宫内节育器的,休息1天。
3、输精管结扎的,休息7天;输卵管结扎的,休息21天。
六、汽车司机年审假
凡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汽车司机每年给予三天的年审假,用于办理其本人驾驶执照的年审,外省司机给予适当路程假,但年审假最多不得超过7天。
七、休假
1、凡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职工均可享受年度有薪假一次,假期为12天(指净占工作时间,假期中如含节假日的,可以按公司规定的休息日增加实际假期天数)。
2、休假必须连续使用,如因工作原因无法安排连续休假者,经部门经理批准,可以分两次使用,但不得多于两次。
3、计算休假的考核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凡进入公司工作满一年的职工,均可享受年休假12天(指净占工作时间);工作未满一年的职工,从进入公司之日起,每工作满一个月,休假一天。
4、凡在休假考核年度内,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或者旷工累计超过3天者,则取消休假资格。
5、凡具有休假资格因公司工作需要而放弃休假的员工,公司另外发给放弃休假等额工作,其计算公式为:放弃休假天数放弃休假工资额=×月度标准工资30
注:月度标准工资是指放弃休假员工本人在发放休假工资年度元月份的标准工资。
6、为便于管理,员工休假时间由公司统一安排在每年的春节期间。放弃休假工资的发放时间为每年的4月份。
7、休假工资的发放办法是由部门经理提供放弃休假人员名单,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发放。
八、工伤
1、员工因工负伤休息,亦需持医院“疾病休假证明书”,并经部门经理批准、考勤员登记后方可休息(特殊情况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2、由个人原因造成的工伤,只须医院证明及部门经理批准即可按病假处理。
8.员工考勤、请、休假管理制度 篇八
1、目的为保证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员工出勤纪律,保障员工的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在绵阳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3、作息时间
3.1作息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3:00—18:30;
3.2员工午餐时间为12:00—13:00,员工必须在办公地点用餐,确有有需要外出用餐的,必须告之部门负责人,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离开,否则,按旷工处理。
4、考勤管理
4.1员工考勤登记以打卡考勤机、指纹考勤机、或签到单记录备案为准,具体考勤方式由各核算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选用。
4.2配有打卡机或指纹机的部门,该部门员工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并打卡、指纹、签离备案(打卡机、指纹机出现故障时,必须采用纸质签到单的方式)。
4.2.1 因故请假经核准者;
4.2.2 发生临时事故,事后说明事由,经主管核准者;
4.2.3 员工出差或公司开展活动经核准者。
4.3 员工考勤月末由部门考勤员进行统计、发布,行政部核查后交公司财务部核算工资。
4.4部门考勤员需在结算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月本部门员工出勤情况的统计并上传至OA,并将原始考勤单据上交行政部待行政部审核公布。统计要求:详细统计到每人每天的出勤情况。
5、考勤处理
5.1 员工应遵照规定时间上下班,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行为者,分别按规定处理。
5.2 迟到、早退、脱岗、未签到.5.2.1准时上班,但未签到,有部门负责人证明的,每次扣2元。
5.2.2迟到、早退、脱岗每次扣工资10元。
5.2.3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或脱岗超过30分钟视为旷工半天。
5.3 旷工
5.3.1员工有下列情况,视为旷工:
5.3.1.1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5.3.1.2超过标准假期又未补办请假手续的;
5.3.2旷工在事假的基础上,每天加扣工资50元(半天按25元计算)。
5.3.3当月旷工一天及以上的员工,必须向公司行政部提交书面检讨。未提交的旷工员工当月工资暂时停发。
5.3.4当月旷工三天以上,或当年旷工五天以上,公司予以辞退。
6、休假类型
6.1 公休假:
6.1.1 公休假:因公司开展业务工作需要给予员工安排的正常休假(4天/月)和国家法令的节假日规定的休假;休假期间员工工资照发,不能休假的,公司按同样加班时间采取换休或补假制度。
6.2、正常休假及休假原则
6.2.1 员工正常休息日为4天/月,即每周休息一天,同时享受国家法令的节假日规定的休假。
6.2.2销售人员在外出差不得休假,可在出差回公司后根据业务工作实际情况进行休假;特殊情况需事先报行政部批准。
6.2.3员工坚持轮流休假的原则,同一部门员工不得全体同时休假和批假(除法定节假日外)。
6.2.4员工正常休假只限本月有效,次月不再补假。
6.3、请休假程序及批准权限
6.3.1 请休假程序
员工请、休假时,先由本人填写《请休假条》,说明请、休假事由及期限,按管理权限逐级审批,办妥手续后,并将审批同意后的请假条交考勤员处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如因工作原因,请、休假时间有变化,部门负责人证明,到考勤员处更改。
6.3.2 批准权限
6.3.3员工请、休假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查同意,负责人在审批请休假条时,应不影响工作安排,并督促请、休假员工做好工作安排及工作移交。
6.3.4 员工请、休假需由考勤员批准留存,并由考勤员同考勤机记录合并统计当月考勤。
6.3.5 各部门负责人请、休假,须填写《请休假条》直接向行政部递交,待审批后方可用假,并由行政部转交考勤员同考勤机记录合并统计当月考勤。
6.3.1事假:员工在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因办理私事占用工作时间,由本人事先填好事假申请条,经部门领导签字同意交考勤员处,方可视为事假。
6.3.2事假的扣款处理:当月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提成工资、单项奖励合计除以当月应出勤的天数乘以事假天数。按个人工作数量计件而计算的提成工资和单项奖励不计算在扣款工资合计之中。
6.3.3特殊情况下不能写事假条的,必须在签到前或离岗前通知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代写事假条交考勤员处。由部门负责人代写事假条的,每次加扣工资5元。
6.3.4事假的审批
6.3.4.1部门负责人事假审批权限为一天。
6.3.4.2部门经理事假审批权限为二天。
6.3.4.3分公司副总经理事假审批权限为三天。
6.3.4.4超过三天的事假需行政部报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方可批准。
6.4 病假
6.4.1病假:员工因伤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须治疗或者休养者,经过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证明可请病假
6.4.2病假按事假的规定办理,工资扣款规定也同事假相同办理。
6.4.3病假结束凭医院的休假证明打领条领取病假工资。
6.4.3.1病假工资按当年当区域最低工资标准除以当月应出勤的天数乘以病假证明休假天数计算。
6.4.3.2病假休假天数超过2个月的,不予计发病假工资。
6.5
6.5.1婚假:员工结婚可休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5天婚假.6.6产假
6.6.1产假:女性员工分娩前后,应停止工作,给予产假90日;产假期间工资待遇按国家及地方规定执行。
6.7配偶分娩假
6.7.1配偶分娩假:男性员工入职时间在一年以上者可休假5日,不足一年者可休假3日,并随后补交生育证明复印件;均享受带薪休假;
6.8.1丧假:如员工夫妻双方的父母、配偶、兄弟姐妹或子女去世,凭医院《死亡通知书》,公司将给予员工5天的丧假。如员工夫妻双方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凭医院《死亡通知书》,公司将给予员工2天的丧假。均享受带薪休假。
6.9工伤病假:
6.9.1工伤病假:员工因执行职务而造成伤害或疾病,凭社保机构指定的医院证明,的确不能出勤者,核定为工伤病假,工伤假期工资待遇按国家及地方规定执行;如系违章操作,按事假处理。
7、其它规定
7.1 因偶发事件,必须在30分钟内向公司部门负责人请假。
7.2 公司员工因公外出,均应告之部门负责人,同时,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
7.3 公司或部门开会,员工应准时参加,不能参加者应提前向召集人请假。
7.4 员工请休假时需提前一天办理请休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7.5 请休假期限未满回到工作岗位的,应及时销假。
7.6 如需延假,按请假程序重新办理。
7.7 因业务工作需要,法定节假日不能休假的,可以计加班工资或调休。
8、生效及修改
8.1本制度解释权及修改权归公司行政部。
8.2本管理制度自2008年9月26日起执行。
9.员工考勤请休假管理制度 篇九
员工请事假通过书面的《请假申请单》按照请假单规定流程审批,审批通过后在人力资源部备案。
2、带薪年假规定
(1)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当年带薪年假总天数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当年带薪年假总天数为10天;已满20年的当年带薪年假总天数为15天;
(2)员工带薪年假以小时为计算单位,不满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每天8小时折算天数);
(3)员工事假可以带薪年假抵消;
(4)当年入职并且试用期后方可享受年假,当年可享受年假按照入职天数比例折算,11月份之后入职的则不可享受当年年假;
(5)年假可以分次或集中休;
(6)已有资格享受带薪年假的员工离职时带薪年假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如果员工实际休假天数已超过计算天数,超过的天数按事假日工资标准从结算工资中扣除;
(7)员工因个人没有申请休带薪年假的当年年假视为自愿放弃;
(8)员工申请带薪年假需填写《请假单》,一次休年假在3天(含)以上的,员工须提前5个工作日提出申请。无论年假是否被批准请假单均应到人力资源部备案;
(9)当年没有休完的年假,次年春节之前集中休年假仍然有效,逾期视同自愿放弃休假权。
3、病假规定
(1)病假以半天为单位请假,2天以内(含)部门经理审批;
(2)病假超过3天的员工须在修完病假后提交医院证明(诊断证明),无医院证明的病假按事假处理;
(3)请病假达5天(含)的,应出具挂号单据、病历及三级甲等医院诊断证明(包含建议休假时间),必要时须在人力资源部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开具休假证明;
(4)当年累计休病假30天以内(含)病假工资为正常工资50%发放;当年累计病假30天以上者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5)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
4、婚假规定
(1)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期间办理结婚手续者可享受婚假,申请婚假时须向人力资源部提供结婚证等证明;
(2)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员工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但不能享受晚婚假;
(4)婚假须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一次休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期连续计算。
5、产假规定
(1)公司严格根据《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规定》第7条规定休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员工怀孕后2个月内应告知上级主管并应持怀孕和预产期证明原件到人力资源部备案;
(3)公司男员工配偶生产的,给予男员工连续7天的陪产假,陪产假需在配偶生产前后10天内一次性休完否则过期作废;
(4)女员工有不满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个工作日享有1小时的喂奶时间,该时间必须按时使用不能合并使用。多胞胎哺乳时间每多一胞胎每天增加30分钟。
(5)在规定的产假期间女员工的工资由生育保险和公司共同承担(按照国家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生育津贴属于员工生育期间国家发放的待遇,生育休假期间<包括休晚育假期在内>公司照常发工资的属于提前向女员工预支生育津贴,员工申请生育津贴和晚育津贴后公司代为扣除),没有生育保险的按实际工资发放;
(6)享受晚育假期的晚育津贴处理:晚育由女员工享受的,男配偶不得享受晚育假,享受晚育的女员工如果公司照常发放工资,晚育津贴必须从我公司申请(如果女员工没有申请晚育津贴公司将在女员工上班后第1个月开始扣除晚育假期给发的工资);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享受产假但是没有生育津贴和晚育津贴待遇。
6、丧假规定
(1)员工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去世可请丧假。
(2)员工父母、配偶、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请丧假5天,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可请丧假3天。
(3)丧假以天为计算单位须一次休完,否则作废,丧假请假过程中休息日及节假日均计算在内。
7、工伤规定
(1)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工负伤应在24小时内书面报人力资源部。
(2)工伤假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有效的证明;
(3)工伤假其它事宜按国家《企业职工工伤医疗期规定》规定办理。
8、事假规定
(1)员工请事假以半天为计算单位,不满半天的按半天计算。事假可以带薪年假抵消;
(2)员工没有剩余可休年假抵消的,这种事假则不发工资;
9、旷工规定
(1)旷工定义:员工没有来公司上班、利用公出时间办私事的、出差未按规定办理出差手续、工作期间擅自离岗的、未办理完毕请假续假手续(以取得请假批准回执为准)缺勤的、未正式提出书面离职申请玩失踪的、申请休假的理由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无法提供休假证明)而已休假的。
(2)旷工期间扣发双倍工资;
10.员工考勤与休假制度 篇十
1.1 本规定适用于油田所属各二级单位、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机关各部门以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各类用工。
1.2 派驻海外工作员工的考勤及请销假管理按照《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油田分公司派驻海外工作员工薪酬福利管理实施细则》(胜油局发〔2011〕362号)执行。
1.3 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本规定,规范职工工作、休息、休假管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油田
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工作职责
2.1 劳动工资处(人力资源处)根据国家、山东省、集团公司有关职工休息休假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
定油田职工考勤及请销假规定。
2.2 党委组织部负责油田处级领导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工作。2.3 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负责休产假职工假期的复核工作。
2.4 卫生管理中心负责休产假、节育假、护理假、哺乳假职工假期的审核工作。
2.5 工会负责对各单位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工作进行监督。2.6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职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工作。管理内容与程序 3.1 职工工作、休息时间
3.1.1 实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日、工作小时数分别为20.83天和166.6
4小时。
3.1.2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的人员范围以及工作、休息办法,按照《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陆上石油企业部分专业队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
复等两个文件的通知》(胜油局发〔1996〕55号)执行。
3.1.3 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对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公休日(星期
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对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公休日,则不补假。
3.2 职工考勤
3.2.1 工作满8小时为一个出勤日。迟到、早退累计满8小时为一个缺勤日。3.2.2 职工考勤以班组为单位(机关以处、科、室为单位),指定考勤员每天负责填写本单位职工的考勤登记表,月末经单位领导和考勤员确认签字后,在本单位公布。
3.2.3 职工的考勤情况(包括迟到、早退、公休、病假、工伤、事假、探亲、婚丧、生育、旷工、带薪休假等),须在考勤表上明确记载,并与职工请销假单等凭据相对应。考勤表填写
须规范、清晰,作为计发工资的凭证和计算出勤率的依据。
3.2.4 职工考勤表、请假单、销假单应妥善保管,装订成册,保存至少3年备查。
3.3 职工请假、销假
3.3.1 各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请、销假制度。职工请假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连同有关证明按管理权限交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3.3.2 职工请假获准后须将其本人所负责的工作妥善交接后方可休假,休假期满后要及时到批假单位办理
销假手续,填写销假单,返回工作岗位。
3.3.3 职工休假期满,因特殊原因需续假,须提前办理续假手续,经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继
续休假。
3.3.4 职工请、销假手续原则上由本人办理。职工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前办理的,本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方式向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部门说明原因,休假期满应及时办理补假手续。
3.3.5 下列情况视为旷工:
3.3.5.1 未履行请假手续擅离工作岗位的; 3.3.5.2 请假手续未获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3.3.5.3 未履行续假手续超期休假的; 3.3.5.4 请假事由与事实不符的。
3.3.6 请假审批权限。请假3天(含)以内由基层单位领导批准;3~5天(含)由三级单位主管部门批准,5天以上由二级单位主管部门批准。机关工作人员请假按照管理权限审批。
3.3.7 请病假要有相应病假证明。如因急病不能事前办理请假手续的,事后应及时补办。职工出差、在外地休假期间因患病或受意外伤害休病假的,应由当地乡(镇)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病假证明。无病假证明或未经批准而擅自休息,以及经查实病假证明与事实不符的,均按旷工处理。
3.3.8 请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的职工办理休假手续须持有油田规定的医疗机构及单位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
3.3.9 请探亲假和带薪年休假的职工要在本单位生产、工作允许的条件下,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并经三级
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休假。
3.4 职工休假
3.4.1 事假。职工因个人私事请假称为事假。职工请事假原则上1次不得超过30天,1年内累计不得超过
90天。
3.4.2 病假。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工治疗的,由油田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经单位领导同意后,按病假处理。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油田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3.4.2.1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油田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含)以上的为6个月。3.4.2.2 实际工作年限10年(含)以上,在油田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含)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含)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含)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含)
以上的为24个月。
3.4.2.3 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12个月的按18个月
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
计病休时间计算。
3.4.2.4 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年龄和缴费年限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3.4.3 婚丧假
3.4.3.1 婚假。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3天外,增加婚假14天,增加的婚假视为出勤。其中一方达不到晚婚年龄的,双方均不享受增加的婚假。再婚婚假
为3天。
3.4.3.2 丧假。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给予3天的丧假。3.4.3.3 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或职工直系亲属死亡时需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行给予
路程假。
3.4.4 产假。女职工产假90天,其中产前可休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
儿增加产假15天。
已婚妇女年满23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护理假视为出勤。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
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油田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超过产假的时间按病假处理。
3.4.5 育儿假。按照油田女工休育儿假有关规定执行。3.4.6 节、绝育假。放置节育环者,休息3~5天,取环者休息1天;实行绝育手术,女性休息30天,男
性休息15天。休息时间视为出勤。
3.4.7 哺乳假。女职工有未满1周岁的婴儿,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2次哺乳时间,每次为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每班劳动时间内的2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不含路途时间。
3.4.8 带薪年休假。按照油田《关于贯彻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通知》执行。
3.4.9 探亲假。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与配偶不住在一地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母双方不住在一地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
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3.4.9.1 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1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
3.4.9.2 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职工自愿2年探亲1次的,可两年给假1次,假期一次使用,其中探望配偶的给假7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给假50天。如因工作需要或遇其他特殊情况,假期
也可以分2次使用。
3.4.9.3 职工探亲条件中所在地域判定以户口所在地为准。
3.4.9.4 符合探望配偶条件但因工作原因当年不能探望的职工,其配偶可到其工作地点探望,职工所在单位应按规定报销其1次往返路费。符合探望父母条件但在规定期限内因工作原因
不能探望或自愿放弃探望的职工,其父母可到其工作地点探望,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后可按规定报销其父
母一方的往返路费。
3.4.9.5 符合探望配偶(父母)条件的女职工到配偶(父母)工作(居住)地点生育,休完规定产假后申请并被批准休探亲假的,可按规定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3.4.9.6 已婚职工配偶死亡或离婚后未再婚且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在丧偶或离婚满1年后可按未婚职工享
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3.4.9.7 职工探亲期间因患病超期返回的,须有当地乡镇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后,其超过时间可按病假处理。职工在探亲往返途中因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按期返回的,经单位核实后其超过
时间按探亲路程假处理。
3.4.9.8 享受寒暑假的职工应在假期内探亲;如休假期较短,其所在单位可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天数。
3.4.10 工伤停工留薪期。按照《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执行。其他规定
4.1 本规定未明确的事项,国家、山东省、集团公司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2 本规定施行后,国家、山东省、集团公司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检查与监督
5.1 劳动工资处(人力资源处)每年组织1次劳动工资检查,对各单位职工考勤及请销假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检查结果作为油田劳动工资工作先进单位评比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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