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文件

2024-08-13

桂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文件(10篇)

1.桂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文件 篇一

文登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文件

•文合委发[2011]2号

文登市2011新农合实施细则

•各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南海管委、埠口港管委,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各新农合经办机构:

• 根据省和威海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政策,2011年各级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标准。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对我市201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标准和补偿标准进行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筹资标准

• • 2011年,我市农村合作医疗筹资额提高到300元。其中,个人出资标准为5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250元。

二、补偿标准

补偿模式采用住院统筹+门诊统筹(包括慢性病门诊统筹)模式。住院统筹+门诊统筹是指通过设立统筹基金分别对住院和门诊费用进行补偿。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住院费用和门诊费用实行即时结算报销。

(一)住院费用补偿标准

• • 2011年起,第一人民医院葛家院区、市立医院大水泊分院在新农合制度中,收费标准及报销标准均按一级医院执行。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从住院统筹基金中支付,住院费用报销的起付线一、二、三级医院分别为200元、500元、500元。参合农民在同一处医院住院,一年内只扣除一次起付线。• 纳入报销范围的住院费,报销标准为:

1、本市一级定点医院住院费用的报销比例为80%。

2、文登市开发区医院本部、文登市立医院本部,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60%。•

3、文登市妇女儿童医院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65%。•

4、文登市整骨医院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40%。

5、经本市新农合经办机构转诊备案到三级医院及我市以外医院诊治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30%。到三级医院及我市以外医院住院治疗的参合患者,持相关单据、手续到所在地定点医院办理报销,定点医院给予即时结报。未经本市新农合经办机构转诊备案到三级医院及我市以外医院诊治的,住院费报销比例为经转诊备案的50%。

• • •

6、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全部纳入报销范围,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的医疗机构,住院费中的基本药物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7、参合农民内的住院费没有在当年及时办理报销的,在下一5月底前到相关定点医院送交有效单据,定点医院按上一报销标准给予即时报销。过期则视为放弃权利,不再给予报销。

8、应用适宜中医技术、中药饮片(自费药品除外)的医药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 • 9、2011住院费报销封顶线,提高到10万元。

(二)门诊费用补偿标准

门诊费用补偿包括普通门诊统筹+慢性病门诊统筹。

1、参合农民在本市一级定点医院或定点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的普通门诊符合规定的药品费用,享受普通门诊费用补偿。普通门诊费用补偿不设起付线,纳入报销范围的费用报销比例为30%,普通门诊报销额封顶线为每人每年50元。

2、经批准符合慢性病门诊统筹的病人,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治疗慢性病的门诊费用,内起付线为500元,按30%的比例于年底在所在地定点医院一次性报销,报销额封顶线提高到10000元。

3、按《文登市农村社区高血压综合防治实施方案》,确诊为2级及以上高血压的参合农民服用硝苯地平、复方降压片、卡托普利三种药品按100%报销,个人药费报销总额不超过50元。

三、特殊项目的报销标准

1、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对0—14 周岁(含14 周岁)的参合儿童,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及其他复杂先天性心脏病如法洛氏四联症)、急性白血病(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单纯性唇裂3 类疾病的8 个病种,按威卫基妇[2010]48号《关于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提高住院费用的报销比例到70%。由患者或亲属持有效单据到市农合办办理报销。

• 按鲁卫农卫发„2011‟4号《关于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血友病患者诊治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参合血友病患者经山东省血友病诊疗中心确诊并确定治疗方案后,持方案在省内县及县级以上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期间发生的补偿范围内的门诊及住院费用,按70%的比例报销。报销时需携带山东省血友病诊疗中心确定的治疗方案及所在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到市农合办办理报销。

• 2、2011年开始,参合的优抚对象应享受的民政医疗待遇,在新农合报销的同时,由定点医院给予一站式结算垫付,每季度卫生部门与民政部门进行结算。

3、部分疾病实行单病种定额结算。

• ①单病种定额结算是指对本市定点医院接诊的部分疾病,实行定点医院为患者按规定比例报销,新农合基金与定点医院实行定额结算。单病种的选择原则是在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病种有较明确的诊疗规范和治愈标准,疗效确切,愈后良好,质量易于控制的单一病种。顺产及剖宫产的报销费用不含500元分娩补助。

• ② 单病种患者有一般合并症或治疗过程中出现一般并发症,仍按单病种结算方法。如果出现伴有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需同时治疗的,不属于单病种范围,按照常规病种住院收费并结算。• 单病种实行逐级转诊。一级医院对单病种患者只能转到本市二级医院;二级医院对确需转诊到上级医院的单病种患者,可办理转诊手续转到三级医院。到三级医院治疗的单病种患者出院后到批准转诊的二级医院办理报销,如未经转诊则可到所在地定点医院按未转诊报销。对到非本市定点医院住院的单病种患者,不实行定额结算,仍按报销额结算

•单病种种类及结算额如下:项目

•病种

疗效

结算定额(拟)

•顺产

治愈 400 •剖宫产

治愈

1300 •腹股沟斜疝修补术(单侧,含补片)

治愈 2600 •腹股沟斜疝修补术(单侧,不含补片)治愈 1300 •大隐静脉曲张高位结扎加剥脱术(单侧,手术)治愈 2500 •子宫肌瘤(腔镜)治愈 3800 •子宫肌瘤(剔除术、子宫全切)

治愈 2400 •单侧甲状腺瘤(摘除术、次全切)治愈 2700 •阑尾切除术(手术)

治愈 1500 •单侧睾丸鞘膜积液(鞘膜翻转术)

治愈 1200 •白内障(单侧,手术)治愈 1500 •前列腺摘除术(传统手术)

治愈 3800 •前列腺摘除术(电切)治愈 4800 •单侧卵巢良性肿瘤摘除术(腔镜)治愈 2900 •单侧卵巢良性肿瘤摘除术(传统手术)

治愈 1600 •胆囊切除术(腔镜)

治愈 3800 •胆囊切除术(传统手术)

治愈 2400 •扁桃体摘除术(全麻)治愈 1800 •扁桃体摘除术(局麻)

治愈 1000 •鼻息肉切除术(全麻)

治愈 3600 •鼻息肉切除术(局麻)

治愈 2800 •翼状胬肉切除术

治愈 500

四、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一)严格控制定点医院住院率不合理增长。根据定点医院的技术力量、服务条件、服务数量,科学核定住院人次限额。严查挂床住院,对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历实行季查制度,每季度从定点医疗机构已报销的住院病例中抽查若干份,组织专家进行病历评价。评价内容包括是否符合入院治疗条件、用药及检查是否合理、目录外项目所占比例等。如不符合住院条件而办理住院的患者数,占患者总数的比例超过10%,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取消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二)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新农合诊疗项目目录和报销药物目录。目录外医药费用占总医药费用的比例在村和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不高于5%、10%、15%和20%。设定次均住院费用和住院总人次两个指标,按定点医院上的数值为基数,次均住院费用不得超过基数,住院总人次不得超过基数的10%。如果基金出现超支,则超标准收费发生的基金支出,由定点医疗机构负担。

(三)严格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定期开展考核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村卫生室定点准入管理,卫生局定期组织对村卫生室补偿情况及定点资格进行全面检查,核对参合农民补偿登记表与新农合证件记录是否一致。对布局不合理、没有纳入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未实行网络化管理及人员、房屋、设备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村卫生室,一律取消定点资格。严格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要严格执行卫生部制定的病种临床路径和省里出台的诊疗技术规范,准确掌握入院、治疗、手术、出院指征和标准,不得接受不符合住院标准的参合患者入院,不得串换药品及检查项目报销,严禁虚开住院天数、虚报门诊、住院费用,严禁伪造住院病历,严禁以向群众提供免费医疗等各种名义套取新农合资金;严格执行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诊疗项目和抗生素使用指导原则等有关规定,不得滥用药物、开大处方;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得擅自提高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增加服务项目;严禁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将绩效工资、奖金等科室和个人收入与业务收入挂钩。实行单病种限额或定额收费的医疗机构,要合理测算收费定额,严禁虚高定额。

(四)对参合病人出院带药应当执行处方规定,只限与疾病有关的口服药,出院带药品种和数量必须在出院记录和出院医嘱中详细记录,一般急性疾病出院带药不超过3日用量,慢性疾病不得超过7日用量。实施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制度,对通过省临检质控和“一单通”认证的,在一定时限内上级医院已经检查并出具检查结果报告的,下级医院应当予以认可,同级医院出具的检查结果报告应当予以互认,避免重复检查。实行目录外用药和诊疗告知制度,如果需要使用目录外药品,必须征得病人或其直系亲属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

(五)加强医疗文书档案的管理,为参合病人建立门诊和住院病历,并在首页标注“新农合”标识,按照病历(病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准确、完整地记录诊疗过程,妥善保存病历(病案)资料。

(六)对开展即时结报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补偿费用,预付一定的周转金。对定点医院报送的资料审核中,发现不符合新农合政策的补偿款项,按服务协议在结算款中予以扣除。

五、严格基金监管,规范基金使用

• 建立新农合基金安全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健全完善各项管理、考核制度,明确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责任,对新农合基金安全实行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制。定点医院接诊人员要认真审核参合患者的人、身份证、医疗卡是否相符,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况;定点医院新农合经办人员要到临床科室核实参合患者是否有违法犯罪、打架斗殴、工伤、交通事故等应由第三者承担责任的医疗费用,有则不予报销。规范审核流程,采取网络实时审核与费用清单事后审核双重措施,对病人、病历、处方、收费的真实性、一致性、合理性进行综合审核并定期复核。建立稽查制度,加强电话查询和入户回访。加大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的机构和人员,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视情节分别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定点资格处理,并依据协议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定期组织对新农合基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住院补偿情况进行入户核查,核对参合人员信息、医疗费用及补偿金额等。一经发现医疗机构存在伪造住院病历、提高医药费用等套取新农合基金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并进一步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监管。

六、认真落实新农合定期公示制度

• 要切实落实新农合定期公示制度,做到公示全面、及时、到位,力戒形式化。各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村委会要在单位醒目位置或人口集中的区域设置新农合公示栏,公示内容要全面。经办机构公示内容应包括新农合基本政策、报销补偿政策、基金收支情况、大额个人补偿情况、监督举报电话等。定点医疗机构公示内容应包括报销补偿政策、报销药物目录和诊疗项目、就诊转诊流程、个人补偿情况等。各行政村要将本村参合农民获得补偿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之一。公示内容要及时更新,参合人员补偿情况要每月更新,市合管办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公示制度落实到位。要注重保护参合人员隐私,不宜公示患者疾病名称等信息。要进一步完善监督举报制度,建立信访内容核查、反馈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

本《细则》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2.桂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文件 篇二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

一、加强基金筹集管理,降低筹集成本

在我国新农合制度刚刚开始实施的阶段,存在多种不同的基金收缴方式,如主动收缴、上门收缴等等,这给基金制度的管理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也使收缴成本有所增大。为解决这一问题,首先,应对收缴方式进行统一。可采取协议委托的方式对基金进行收缴,这种收缴方式是目前较为稳妥的实现方式之一,相对以往的收缴方式而言,其具有收缴效率高、收缴成本低等优越性,并且该收缴方式是从应发给农民的资金中直接进行扣除,这样能够防止少数农民拒缴的现象发生;其次,应降低资金筹集成本。根据规模经济论的观点,参合率越高,平均筹资成本就越低。然而,按照有关统计数据表明,农民人均收入水平与参合率成正比,这是影响农民积极参加新农合的关键因素之一。为此,应当在政府允许的范围内,不断提高农民的人均收入,并通过多种途径加大新农合的宣传力度,使农民对新农合制度有所了解,借此来提高参合率,以达到降低筹资成本的目的;再次,应对筹资截留现行予以严厉打击,避免资金挤占和挪用行为等情况的发生,一经发现截留现象,必须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强化基金分配与使用管理,保障基金安全完整

强化新农合基金分配与使用管理是提高新农合基金财务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有利于保障基金的安全完整,提高基金使用效率。首先,科学合理确定基金支付范围。为了确保新农合基金能够切实解决农民医疗难题,基金管理机构应在全面考虑区域经济水平、农民消费水平以其支付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基金起付标准、封顶标准与补偿比例,力求扩大基金收益面,维护参合农民的合法权益;其次,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主要包括对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报销操作规程、合理用药、科学诊疗以及医疗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检查。同时,还要在调查分析市场药品种类、患病农民就医情况的前提下,制定符合农民实际需求的新农合医疗基本诊疗目录和药品目录。相关部门要强化定点医疗机构对合作医疗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规违纪行为,若发现过度医疗问题必须予以严肃处理;再次,为进一步健全基金的分配及使用管理,各地区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以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借此来实现经办与医疗两大机构之间的联网,这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为农民提供更加快捷和优质的服务。同时在基金的使用上应注意信息的公开性,使农民能够了解到基金的实际用途,这样有利于增强农民的参合率和认可度,从而吸引更多的农民参加新农合。此外,应尽可能缩短基金结报周期,并对医疗补偿金予以及时给付,以此来体现出新农合的真正价值和意义。

三、完善基金结余管理,确保基金保值增值

在基金实际运作的过程中,要想使其达到绝对平衡显然是不现实的。为此,首先应针对基金结余高低不一的问题,对基金收支预算管理予以加强,通过建立健全基金运行风险预警制度,提高基金的总体利用率;其次,为避免各别地区基金结余过高以及少数地区收支不相抵的情况发生,应建立并完善新农合基金预警指标体系,并对预警区域和预警值进行合理设置,若是超出这一范围应随时进行报警提示。这样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进而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再次,应做好基金结余的保值和增值。这项工作是新农合基金财务管理必须履行的责任。在确保基金合理支付这一基础上,盈利性和安全性是结余基金投资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原则,具体来讲,就是要投资风险低、回报高的项目,如高速公路等。同时也可对社保基金的一些投资渠道加以借鉴。另外,基金管理部门应当与金融机构进行必要地沟通,在不违反有关原则的前提下,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借此来保证基金的保值和增值。

四、构建新农合基金监管体系,保证基金高效运行

构建新农合基金监管体系是实现基金收支与使用透明化、高效化管理的必要措施。首先,基金管理机构要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成立独立于基金高层管理部门之外的基金理事会,负责对管理部门实施监督评价,以及对管理机构重大决策的制定进行监督或审批;其次,构建新农合基金外部监管体系,由财政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基金监督委员会、社会公众等组成外部监督体系,明确各机构或部门的监管职责,对基金筹集、使用、分配、结余进行全方位监督,确保基金健康高效运行;再次,重视审计工作,积极落实报告制度,以审计为基础强化对新农合基金的监管力度。协同发挥内部审计、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的作用,根据不同审计类型的审计侧重点不同来及时发现和纠正基金使用中存在的违规行为,以保证基金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参考文献:

[1]傅继英: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水平的对策[J].当代经济.2010(14).

[2]石 晶:浅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金财务管理措施[J].中国卫生产业.2012(4).

3.山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篇三

财政1103班1101030329夏丽

山阳县农村合作医疗缴费方案:

农民个人每年的缴费标准不应低10元,经济条件好的地区,可以相应提高缴费标准。在山阳县照川镇农民个人每年缴费20元,以家庭为单位实行一年一筹资,当年有效,启动前缴费,中途不入也不退。如果参合农民间断参合,当年就不能享受新农合报销政策了,只能等到下一年。

为保证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和经办机构能够规范执行新农合政策规定,在省市县相关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山阳县现对在执行中容易出现偏差的环节具体规定如下:

一、全面加强外地就医报销管理

1、严格执行外地就医(商洛市级及山阳县范围以外)起报点制度。①所有外地住院治疗的患者,一律实行起报点制度。具体规定纳入可报销费用的起报点为:

省级三级医院5000元,二级医院3500元;

市级三级医院3500元,二级医院2500元;

县(市)级三级医院2500元,二级医院2000元。

乡镇级及其它一级医院1500元。

小儿科患者(14周岁以下)按上述标准的60%计算起报点。

②凡纳入可报销范围的费用(合规费用)达不到起报点的,全部费用合作医疗不予报销,全部由患者自付。合规费用达到起报点及其以上的,所有合规费用定点医院按40%报销,非定点医院按30%报销。

定点医院:陕西省级21家、商洛市级4家、山阳县境内33家,共计58家,其中商洛市级4家及山阳县境内33家均按不同比例实行直通车报销。

非定点医院:除上述58家定点医院外均为非定点医院,报销比例为30%。合规费用=总费用―自费项目费用(目录外药品、血费及血液制品费、器官移植费、特需服务等项目费用)―药品比例超标额(三级医院>38%、二级医院>45%)―特殊材料超标额

2、外地就医报销有效时限:当年花费当年有效,跨年度报销的从出院

日期起计算90天内有效(下年度参合的),过期不报视为放弃。

3、材料收缴。外地就医所有材料一律由户口所在乡镇卫生院经办科初审合格后收集,加封审核审批表(一式三份),患者个人信息由收集人填写,报销内容由县经办中心审核填写,审批终结后,第一联附入报解材料,由经办中心归档,第二联退回乡镇卫生院附于报销统计表后归档,第三联同合疗证一起退给患者做为报销明白卡。

4、报销兑现。外地就医报销须在上报批拨后30个工作日内兑现到位,凡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兑现的,由经办工作人员和院长共同签章代领,由乡镇卫生院重新造册登记兑现,并负责督促及时领取。签领后的兑现表必须于下月报解材料时上交县经办中心财务科,否则,所有材料不得报解。

5、宣传解释。为了有效控制转外就医和减轻患者的医药费用负担,省合疗办制定了外地就医报销实行起报点制度,这是切实保护患者切身利益的有效办法,各级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一定要做好正面的宣传解释,特别是要对合规费用未达到起报点的患者认真解释,全面落实相关政策规定。

二、严格执行住院患者入出院判定标准,严禁挂床治疗报销

依据《单病种定额付费模式规范管理手册》(陕西人民出版社出版,石崇孝主编)及相关教材基础理论,严格制定入出院标准,严禁将门(急)诊病人收入住院治疗报销,特别是挂床治疗报销问题。县经办中心从9月1日起,要根据日报情况,随时突击抽查各定点医院住院病人在床情况,对抽查出挂床治疗的病人,不但本次治疗医药费用不予核报,而且本户成员下次住院的要及时上报县经办中心进行核准,否则仍不予核报,同时对查证确有挂床治疗报销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经治医生以及经办科工作人员均给予严肃处理。

三、全面加强骨科贵重内固定等特殊材料的使用与报销管理

根据市合疗办(2008)18号文件《关于加强骨科内固定材料管理使用的通知》要求,所有贵重内固定材料的使用,必须在使用前与患者签订协议(协议应载明名称、型号、厂家、单价及核报办法等内容),并经过科主任、经办科长和主管院长审批,县经办中心备案,报解时附于报解材料之中,否则不予核报。同时规定国产内固定材料纳入可报销费用的比例为:300元以内

100%纳入;301—500元80%纳入;501—1000元60%纳入;1001—2000元50%纳入;2001—3000元40%纳入;3001—4000元35%纳入,封顶线为4000元,超过4000元的仍按4000元核算。进口内固定材料一律不予报销。

心脏手术和脊椎内固定手术以及全髋关节植换、融合术等特重大疾病所用国产特殊材料总费用在4000元以内的,按上述标准核算,超过4000元的纳入可报销费用的比例为:4001—8000元50%纳入;8001—15000元的40%纳入,超过15000元的仍按15000元核算。进口特殊材料一律不予核报。

四、全面加强住院医药费用控制,有效降低住院医药费用总额

住院医药费用控制,始终是新农合工作的中心任务。按照县政府(2008)27号《山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试行)》规定:

1、非单病种合规费用县级医院超过2300元,11个中心卫生院超过1000元,其余19个乡镇卫生院超过800元的,超过部分由经治医院按20%比例承担报销资金,由经办中心从拨付款中扣除。

2、非单病种药品比例县级医院超过45%的,超过部分的药品费用由经治医院按15%比例承担报销,由经办中心从拨付款中扣除;县外三级医院超过38%,二级医院超过45%的,超过部分不得列入合规费用核报(单人次核算)。

3、非单病种自费药品比例超过10%的,超过部分的药品费用由经治医院按50%比例上交新农合基金专户,由经办中心从拨付款中扣除。

4、内固定等特殊材料使用县内外统一规定标准,超过标准的,全部由患者自付,合疗基金不予核报。

5、严格实行县外就医起报点制度。凡是2008年7月1日以后出院,合规费用达不到相应级别医院起报点的,一律不得收缴材料,合疗基金不得报销,各乡镇卫生院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

五、加强新生儿住院报销和住院分娩报销管理

按照《实施方案》规定,新生儿可随参合母亲享受新农合报销,同时要求:一是围产期所有为了孕产妇分娩而实施的诊治项目费用绝对不能计入新生儿诊疗费用;二是新生儿生活及预防保健服务项目费用不得列入合规费用核报;三是新生儿随参合母亲享受报销时限,只限从出生到当年12月31日止(以出院日期为准),跨年度出院而新生儿本人没有参合的不得享受报销;

四是新生儿享受报销必须提供参合母亲《合疗证》、出生医学证明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核报;五是新生儿所享受的报销必须列入家庭封顶线管理。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住院分娩费用报销,按照山卫发(2008)160号文件执行,山合疗办发(2008)21号相关单病种规定同时废止。

六、进一步加强门诊统筹工作的管理

门诊统筹基金占到新农合基金总额的22%,是新农合工作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唯一有效的途径,必须从社会效益的角度,加强管理,规范实施,健康运行。

1、严格核准报销人员的参合身份,严禁冒名顶替。

2、严格执行乡镇卫生院单诊次合规费用不超过30元,村卫生所不超过15元的费用控制制度。确因病情需要超额花费的,超额部分不得列入合规费用核报。

3、严格执行单诊次合规费用,乡镇卫生院按45%比例报销,村卫生所按50%比例报销的报销标准,凡超额报销的,由县经办中心从各乡镇卫生院门诊统筹限额资金中按500%扣减,造成门诊统筹透支的,一律由责任乡镇卫生院负责。

4、严禁未经定点许可的村卫生所违规实施门诊统筹工作,凡查证任何形式的拖挂、替代或协助卫生院开展门诊统筹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乡镇卫生院院长和经办工作人员负责。

5、严格报解审核制度。门诊统筹工作报解改为月报制,每月将审核审批表(附复式处方、发票)按时间顺序装钉成册封面汇总,随住院材料报解时,将审核审批表、登记表和月报表同时报县经办中心复核,复核合格后,下月将审批表退回经办科存档,登记表和月报表由县经办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经办科及财务科各存一份,做为永久性资料归案。

七、进一步规范新农合报解材料要求

新农合报解材料,是资金支付、经济责任划分和保证基金管理使用安全的唯一有效依据,其逻辑性、真实性、合理性不容丝毫马虎。所以,各定点医疗机构及经办科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按规定要求执行。

1、严格执行按时限报解制度。继续执行原规定每月21、22、23三天为30个乡镇卫生院报解日(按原定日程次序进行),24、25日为县级3家医院报解日,遇周六、周日依次顺延,错过日程时限的随下月次报解。

2、严格报解材料质量考核制度。所有新农合报解材料,必须使用由县经办中心统一格式和要求的表册,所有项目必须填写齐全,不得空格,特别是患者联系电话必须填写,没有电话的要填写邻居、亲属或村组干部等可联系到人员的电话。具体报表内容规范如下:

住院统筹报解材料:

①汇总统计表;②单病种;③非单病种;④外地就医。共四种报表必须汇总齐全,机制打印,按规定格式考盘上报。

上述四种报表均为一式三份,由会计、经办科长(院长)和主管乡镇长审核签字,并全部报县经办中心审核合格后,一份附患者报解材料存县经办中心,一份附患者报销审批表存乡镇卫生院经办科,一份报本院财务科入帐。

门诊统筹报解材料:

①台帐:由乡镇卫生院经办科依据报解资料填写归档。

②审核审批表:附复式处方及发票,患者签章、登记电话,按时间先后顺序每月装订成册封面汇总,每月随登记表和月报表一同报县经办中心审核合格后退回经办科存档。

③补偿登记表:逐人次登记、汇总齐全,一式三份,由会计、经办科长(院长)和主管乡镇长审核签字,并全部报县经办中心审核合格后,一份由县经办中心存档,一份退回卫生院经办科存档,一份报本院财务科入帐。

④月报表:以各行政村为单位统计,汇总齐全,一式三份,由会计、经办科长(院长)和主管乡镇长审核签字,并全部报县经办中心审核合格后,一份由县经办中心存档,一份退回卫生院经办科存档,一份报本院财务科入帐。

上述第②③④项资料每月随住院报解材料一同报解,每季度拨付一次报销资金。

八、严格执行住院病人每日报告备案制度

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文件 篇四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是指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按规定缴纳一定的大病补充保险费后,在一个自然内因患大病住院,在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的同时,可再享受一定比例医药费用补偿的一种医疗保障制度,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补充和完善。

(二)、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应同时参加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2013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资金按每人16元从新农合统筹基金中提取,不再另行收取,实行单独核算。

(三)、参合患者因病住院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自负医药费用1万元元以上(可以个人累计)的正常住院病例纳入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范围。住院分娩、意外伤害、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慢病除外)病例不纳入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范围。

(四)、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对个人负担的自负医药费用实行“分段按比例累计补偿”,起付线为1万元,各费用段对应补偿病例如下:

个人负担的自

1-3万元段 3-5万元段 5-10万元段

负医药费用段

补偿比例 45% 50% 55% 以上部分 60% 10万元

5.桂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文件 篇五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XXX

同志们:

今天是12 月14 日,上级要求12 月30 日要全面完成合作医疗筹资任务,由于时间紧,会议准备仓促。合作医疗筹资,是一件很艰苦的事。去年还没有“伤”过,今年又要麻烦大家了。12 月30 日前要收齐550 万元,确实困难,但不做又不行。这几天我在反复思考这件事。思考的结果是,这件事,我们不仅要做,而且要努力做好,做到让农民满意。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这项工作开展一年了,取得的成绩、效果今天用不着说了。只想说一下存在的问题,我想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乡镇筹资难,压力大,成本高。二是老百姓觉得报付比例较低。原因有二:一方面,解释上不清楚。参加医保的对象在报付时都要扣除自费部分,报付时也是在报付目录范围内进行计算的。规定报付目录范围是科学的、正确的,不规定不行。另一方面,个别医务人员过多地使用了报付目录范围以外的检查、药品。三是政策宣传口径上不一致。由于是试点第一年,在策划工作中产生过几种方案,缴10 元管5 年,或是缴10 元管3 年等,县上主要是考虑怎样方便农民,怎样减轻乡镇的压力。但国家考虑的是对所有农民群众的关怀。现在,通过反复思考,还是觉得每人每年10 元这笔钱必须收。

建立和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和政府为了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同时也是一件新生事物。我们要本着“新农合”试点工作第一年启动建立、第二年完善提高、第三年巩固规范的总体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公报和全省“新农合”制度试点县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扎实地做好2006“新农合”工作。

一、充分认识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大意义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为关心、关怀广大农村群众,构建和谐社会所采取的重大举措,是国家发展了、财力增强了才有能力来做的一大好事。随着这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农民群众得到的实惠将越来越多,农民群众得到的好处将会越来越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之初,也有很多人不理解,通过几年的实施,现在大家都理解了,很多人害怕交钱不收。中央决定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为了给农民群众建立起医疗保障体系。目前,国家的财力还不允许所有的农民都进入合作医疗这个序列,所以才搞试点,先让一部分农民享受公共财政的优惠。2005 年,中央、省、市、县财政投入了1000 多万元,2005 年还要增加750 万元。

今年下来,政府补助给我县农民看病的钱将近2000 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完善后,可以说,农民将终身受益。这是件大好事。

俗话说,吃五谷,生百病。现在,每年只缴10 元钱,就可以终身受益,这是天大的好事!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我们必须坚持的原则一是“党委引导,政府组织,财政监管,卫生服务,农民享用”。

各级党委、政府有义务做好这件事,组织好,宣传好,解释好。这些资金只能,而且必须一分不少地用到农民身上。二是高效便民,公平公正。如何做好高效便民,如何降低成本,如何值得各乡镇认真研究、探索;公平公正的问题,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必须本着对国家负责,对参合农民负责的精神,公平公正地用钱,让老百姓满意。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给农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实惠。2006 年启动门诊报付后,实际上农民没有出钱,生了大病住院还可报销。天下哪有这样的好事?这些好处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当然,在宣传不到位,服务不到位时,在工作中也会遇到麻烦。

二、认真宣传发动,做好解释我们在宣传、发动、解释时,必须讲清楚:政府没有骗老百姓;参加合作医疗有百利而无一弊;随着合作医疗制度日益完善,老百姓到得的好处、实惠将更大、更多。

宣传解释时,特别要注意讲清以下三个问题:

(一)为什么要建立门诊帐户?目前,农民无钱看病,有病不看的现象比较普遍。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家补大头,农民自己出小头,建立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我们要引导农民在所有的收入当中,拿出10 元,积攒起来为今后生病住院吃药作考虑。参加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缴的10 元作为自身的医疗费用,自己支配,生大病住院可以享受报销,没有生病住院也不吃亏。今后,随着这项制度的日益完善,国家还要逐年增加对老百姓的门诊药费的补助。总之,建立门诊帐户,有利于积累个人在医疗保障方面的资金。

(二)为什么农民每人每年要缴10 元钱?这是国家补助贴的依据,是国家为了防止下面套取有限财力和资金的手段。农民每人每年缴10 元钱,损失的只是10 元钱的存款利息,而这利息到哪里去了呢?其实全部自动进入了全县合作医疗基金帐户,积累到了统筹基金中去了。也就是说,这些利息,最终还是会用到农民身上。

(三)如何使用《代金券》?2005 年12 月5 日,县合管委召开第七次成员会议,研究决定使用《代金券》。《代金券》与同数额人民币等值,分两种,2005 年参合者,发17 元面额,2006 年新参合者,发10 元面额,与其目的,一是为了减轻基层工作的压力,便于乡镇宣传解释,避免我们的干部下去做宣传解释苍白无力,无说服力。二是为了方便农民群众,农民有了《代金券》,可以直接用来支付门诊医药费。农民伤风、感冒、拉肚子后,可以凭《代金券》直接到定点医疗机构去消费。当然,《代金券》只是权宜之计,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最终的发展趋势是发“卡”,一“卡”在手,农民就可以更方便地消费。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采取发放资料、手册,张贴广告,举办专栏,进村入户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把“新农合”的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

三、加强领导,确保任务全面完成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指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建立“新农合”制度。建立健全和完善“新农合”制度,是一项政府得民心、农民得实惠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贯彻“党委引导、政府组织、财政监管、卫生服务、农民享用”的原则,组织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扎实有序地不断向前推进。我们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和谐社会、统筹城乡发展的大局,从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方便群众就近就医、推进我县小康社会建设的实际出发,把开展“新农合”试点作为关心农民疾苦、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务求扎实推进,确保党和政府的亲民、爱民政策惠泽全县农民群众,让农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要将“新农合”试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各部门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和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各乡镇必须确定专门机构、专人负责“新农合”工作。

四、采取切实措施,扩大参合农民的受益面

(一)调整补偿方案。12 月5 日县合管委第七次成员会议决定,一是调整个人帐户金额:农民个人缴纳的10 元全部存入个人家庭帐户,用于支付门诊医药费用;门诊帐户使用《代金券》。二是调整住院医药费报销比例:县级医院由30%提高到40%,乡镇卫生院由40%提高到50%,在外务工经商人员住院报销比例由20%提高到30%。

三是调整封顶线:由8000 元提高到10000 元。四是建立健全了“三重产爱”机制。起付线、补偿范围、住院分娩奖励范围保持不变。

(二)全面启动门诊报付工作。一是要迅速落实定点门诊。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村卫生站规范化建设力度,力争在2006 年1 月启动一大批村级门诊报点,切实方便农民群众就近就医。二是在各中心集镇和有条件的地方,要确定一批定点药房,方便老百姓买药。

(三)搞好服务,加强监督。一是加强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教育、良心道德教育。要严肃查处医疗服务机构的违纪违规行为。严禁购销假、劣药品和少报、虚报、谎报或乱收费等坑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发生。

合作医疗政策是卫生部门争取来的,这件事必须做好。国家补助助的钱,是老百姓的救命钱。为要把国家给的这些钱、老百姓出的钱不当回事。县合管办要开个会,好好整顿一下;要严肃查处费用异常的人和事。合管办的3 名同志目前还在试用期,12 月底每人必须交一份典型案例。二是成立监督机构。为了切实加强对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监督管理,保证合作医疗基金的安全,维护“参合”农民的利益,县上决定射洪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由县纪委书记熊云全任主任,县人大副主任杨秀岱、县政协副主席王庆华任副主任,县监察局、县审计局负责人和“参合”农民代表为成员。具体负责监督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及使用情况,定期组织对合作医疗基金使用管理的审计、评价,调查、收集、反映广大农民的意见和建议,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方案,参与调查违纪事件,处理、制止违纪行为。

五、切实做好农民缴费征收工作按照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财政一致”的规定,全县于2005 年12 月5 日启动2006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并于12 月30 日全面完成,按时上报国家财政部。以后,每年均于12 月1日启动第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

要力争扩面。全县参合人数要保证去年的数量,力争有所增加。

这是一项长期工作,每年都要做。政府不仅没有骗老百姓,还要投入大量成本,比如,印制《代金券》、购买票据等等。筹资工作要艰苦地做,认真地做,切忌没有搞懂政策就下去乱宣传。坚决不能哄老百姓。

各乡镇在组织开展筹工作时,必须注意以下点:

1、要将合作医疗费收工作与第三批“先教”活动有机结合起来进行。二者可以一起开会,一起宣传,用合作医疗费收工作成效来检验“先教”活动效果,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2、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各级干部首先要吃透政策精神,才能把宣传工作做深做透,做到家喻户晓。

3、要坚持以家庭为单位全员参加。必须以家庭为成员全部“参合”,一家人要么都参加,要么都不参加。今年全县就有几例因为没有全部“参合”,未“参合”的人报不了帐的情况。不要因为我们的工作疏忽而使农民群众产生怨气。

4、要坚持政府组织,乡镇财政所统一代收,开具专用票据和发放《代金券》,登记造册。五保户和贫困户民政部门按国家规定代缴。

鼓励全县企业、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大户,社会团体、单位、个人等资助合作医疗。

6.桂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文件 篇六

关键词: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管理;困境;解决策略

先来解释一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的具体含义吧,新农合档案是指各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从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电子数据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1]不过随着现在电子网络的普及使用,新农合的档案已经由纸质文件逐渐向电子文件发展了,这样下去很快就会彻底颠覆传统的旧管理模式。而管理好新农合档案,完成好现代化管理的过渡期,已经成为一项新挑战,笔者在下面就来详细叙述一下其中的问题和对策。

一、目前存在问题

和所有管理制度一样,新农合医疗档案的管理也是存在诸多问题的:

1、较差的管理人员整体素质。目前为止从事新农合医疗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的文化水平、专业素养等等都是良莠不齐的。其具体表现为人员的流动性很大,配备随意,那些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多是其他的部门转岗过来的。真正从事档案管理专业的人士少之又少,就算有还存在着专业知识陈旧、学历低、知识面不广,导致出现了管理水平比较落后的局面。

2、医疗档案管理不集中,信息资源没有整体性。目前各个地方制定的档案管理制度还有相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职责其实还是很具体的,但制定是一码事,实施起来又是另一码事,在落实方面还是很欠缺的。这样一来就显得制度不完善了,很多有价值的资料档案不能够被重视和搜集,造成了收集档案工作的效率不高,信息与档案脱节严重,档案工作的整体性找到了破坏,跟不上时代发展的步伐节奏,最后不能做到科学管理。

3、薄弱的档案意识,较低的利用率。在日常的工作当中,有很大一部分工作人员对医疗档案首先就不够重视,根本意识不到新农合的医疗档案管理工作在整个制度中的地位和重要性。而恰恰由于重视程度不高,导致信息不能完全开发,最后致使利用率不高。

4、网络信息化的问题:如今网络的大众化和普及,政府的工作也在向网络信息化靠齐。在新农合医疗档案的管理方面,为了农民参加新农合更加方便,结算更加快捷,同时信息更加准确无误,极大的推进网络信息在新农合医疗档案方面的应用。但方便快捷的同时又出现了新的问题。目前可以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还处在比较初步的阶段,这就给档案管理的工作带来了很多的未知因素,因此对档案管理的要求就变得非常的高;再一个农村合作医疗要和各级医院完成档案的对接,这样能够简化农民们的补偿的程序,让农民在医院看病期间就能够把报销落实到位,又快又方便。但这就对管理系统有了很高的要求、要及时的更新程序和信息,还要准确无误的和医院完成对接,数据要准时,准确可靠。这对于医疗档案的管理来说也是个严峻的问题。

二、重要性

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是国家坚持科学发展观下提出的制度,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决策,这一制度能够切实保障农民们的利益,可以说是造福百姓的事情。而随着计算机的普及运用,各种工作各种数据都已经由计算机和网络来处理完成,效率是非常的高。生机勃勃发展的新农合制度督促着我们要提高管理水平。医疗档案的管理工作是完善这一制度的重要的一部分,我们必须首先认识到其中的重大意义,增强我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干一行爱一行,不要觉得这是个清闲的工作,没什么值得去认真留意的,但要知道这关系到万千百姓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百姓利益的事就从来不是小事。

三、管理对策

1、要认识到医疗档案管理的意义:一是加强新农合档案管理工作是适应当前工作发展的,是符合实际需要的,是新农合制度的重要一部分。第二是它的地位和功能将会日益显现出来,做好医疗档案的管理工作,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三是新农合的管理工作不能离开档案的管理,一点一滴都是一份档案,做好档案管理工作,能够进一步提示新农合管理机构的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先进的档案管理会让我们新农合的日常工作更加的方便,会大大提高管理的水平。最后是在大量的新农合管理工作中,会产生很多的信息资源档案,这些都和农民们的自身利益很有关系的。保管好这些档案,不仅能为新农合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奠定基础,而且能为农民们省去很多的不便,本来挺好的事如果因为其程序的繁琐导致不愉快,那就是一件费力不讨好的事了。这样的事我们做了又有什么意思呢,要做就要做好。[2]

2、要加强队伍的建设,第一点当然是要提高医疗档案管理人员的个人素质和能力了。各级的新农合医疗档案管理部门要想办法创造条件来吸引到一部分专业性的人才的加入,与此同时也要加强对现有的人员的专业培训,比如可以聘请专家讲座、派一些积极性较高的人员参加一些学习培训班。还要多鼓励他们多学点相关的专业知识,当然光靠说效果是不会好的,还要拿出一点实质性的东西,比如设一些奖励来激励他们。

3、要做好新农合档案管理的规范管理:为了要和新农合制度快速发展相适应,建立规范科学的新农合医疗档案管理制度,既要注重医疗档案本身的妥善管理工作,还要做到有效利用好这些档案的工作,不能够说管理档案的工作就是保管好就行了,如果不能很好的利用这些档案,也就失去了管理的意义。所以要明确档案管理相关人员的职责,责任到人,完善管理制度。要加强和规范化的管理,多开发利用这些个档案。最后要与新形势相适应,加快信息化建设的步伐。

4、要从思想观念上下功夫,提高档案的利用率。医疗档案的管理不只是收集和保存,要记住最终要的是利用档案。不能只是坐在办公室坐等别人上门请求服务,要做到主动的去开发利用资源档案,多创造一些开发档案的新途径,比如利用档案信息通过统计、分析、总结等方法编写资料提供供给领导和有关部门及人员,为新农合事业的整体发展提供借鉴和参考。

5、加强硬件设施。根据不同单位各自的实际情况,要逐步配备一些诸如打印机,照相机等一些设备,并且采用专业的档案管理的软件来进行医疗档案的处理,以此来提高效率。如果具备条件的话,可以将档案编入局域网当中,利用网络的联系和其他部门共享信息档案,使各个方面都能利用到医疗档案,充分实现它的利用效率。

四、总结

“水可载舟亦可覆舟”这一道理大家都应该懂得,决策者们更是深知其中含义。只有造福好农民老百姓,这个国家才有可能真正的繁荣团结,稳定发展。所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正是迎合这样的思想和规律而产生的。笔者在上面先是讨论了新农合医疗档案管理的目前存在的困境如相关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意识较差、利用率低的问题;而后再点出了新农合整个制度的重要意义,它是与国家民生息息相关的制度;在最后笔者才讲了应对这些问题的管理策略,首先就要意识到医疗档案管理之于新农合的重要意义;其次指出了要加强相关队伍的建设,毕竟有了好的队伍才能把事情做好了;还有就是要强化硬件的设施配套,毕竟工作环境也是会影响工作效率的。总之,新农合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政策,如果我们努力把它办好了就会对国家有莫大的益处,反正则会适得其反,弄巧成拙。

参考文献:

[1] 国家卫生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基本规范(2008年修订版).2008

7.桂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文件 篇七

正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联社案件防控管理制度

明确案件防控和安全保卫工作目标

在案件防控长效机制建设中,我县联社认真坚持“分类治理、预防为主、查纠结

合、严格问责”的原则,着力构筑“健全制度、执行有力、内控严密、持续有效” 的案件防控体系,全面建立“查、防、堵、惩、教”相结合的案件防控和安全保卫

长效机制,确保实现农村信用社健康、安全、有序运营。努力实现2011年“零案

件”目标。

健全案件防控和安全保卫工作组织体系

一是强加组织领导。县联社成立由理事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职能部

门负责人组成的案件防控工作领导机构,形成由主要领导总牵头,并由前台业务

部门、中后台管理、稽核保卫等部门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建设组织架构,进一步

提高案件防控组织领导能力;各信用社、分社同时成立相应组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同时建立案件防控工作例会制度,定期研究、部署、检查、总结案

件防控工作。

二是落实案防责任。强化案件防控和安全保卫责任意识,建立案件防控和安全

保卫责任制。联社各职能部室各负其责,按职责加强督导督查;同时相应明确各

基层网点(信用社、分社)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案件防控和安全保卫责任

目标,实行分工负责制,负责细化案件防控和安全保卫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目标的

部署和要求,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三是加强与监管机构和地方纪检监察、公安

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指导和支持,创新案件防控工作机制,优化案件防控和

安全保卫工作环境。

落实案件防控和安全保卫工作措施

一是加大教育和培训力度,提高全员的合规经营意识和自觉性。加强对员工的政

治思想、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制度观念、法纪意识和案例警示教育,积极引导

员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员工诚实守信的职业操守,增强遵章守纪

意识和岗位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岗位制约监督作用,切实防范道德风险。二是建

立“制度定期评价机制”,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狠抓规章制度落实,全面

提升制度执行力,切实防范操作风险。定期评价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认真梳理

规章制度的合规性和时效性,对无章可循或规章制度不能适应业务发展和管理实

际的,及时进行修订完善。三是大力推行信用工程建设,坚持落实贷款“三查”制

度,从源头上防范顶冒名、超权限、逆程序、化整为零等违规贷款发生。四是加

强一线柜员业务权限管理,严格执行“持卡作业制度”,落实柜员卡管理规定,严

格按照操作流程作业,防止逆程序操作。五是严格贯彻支付密码器,做到各营业

机构支付密码器全覆盖,杜绝违规授权支付。六是加强存款账户预留印鉴管理,落实各项账户管理规定,坚持落实按季换人对账制度。七是加强自助银行日常维

护及安全管理,积极宣传银行卡案件防范知识,杜绝卡类案件发生。八是健全信

息科技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完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有效识

别、测量、控制和化解操作风险,确保业务的正常操作和数据、系统的完整性、机密性和稳定性。九是强化员工管理,严格落实强制休假、亲属回避、干部任职

交流、重要岗位轮岗轮换等制度,完善考核监督评价机制。十是加强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安防设施建设和管理,提高全员安全防范意识,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强化安全保卫人员的教育培训,切实防范安全保卫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构筑案件防控和安全保卫工作风险预警体系 一是落实案件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凡发生侵占、挪用、贿赂、抢劫、盗窃、诈

骗等各类案件(包括成功防范的案件),重大交通和员工非正常死亡等事故,火

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方面的紧急重大情况等,即时逐级报告,需向公安、政府、监管等部门报告的,按规定要求报告。二是加强农村信用社重要信息系统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切实做好突发事件及灾难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范重要信息系统风险。三是加强重大灾害预防。加强对暴雨、大风、泥石

流等气象信息、火灾预警信息及地质灾害信息等的关注,提前做好应对重大灾害 的防范措施,最大限度的避免和减少灾害事故损失。四是建立案件风险预警机制。

各营业网点和联社各职能部室定期监督并报告案件风险状况,建立风险预警机

制,切实有效地防范资金风险和损失。五是落实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报告责任制。

明确各单位(包括一线网点和机关部室)的主要负责人为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报

告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报告工作负全责,杜绝迟报、漏报、误报等现象发

生。

严格责任考核和问责制度

一是实行案件防控和安全保卫长效机制建设“自我评价制度”,及时查找案件防

控和安全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二是实行领导办案负责制和案

件查办责任制。通过“定领导、定人员、定责任、定期限”的“四定”措施,保证案

件查处工作顺利进行。三是实行并严格落实重大案件督办制度,切实发挥案件查

办的警示作用。四是实行案防工作“一票否决制”。依据案件及违规问题的数量、金额、风险、损失等数据,结合整改力度、问责情况等,加强对辖内各信用社的 考核力度,将案件防控和安全保卫工作与各信用社的经营管理综合考评和年度考

核结合起来。对发案机构和涉及的管理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一切评先评

优资格。五是实行“决策失误问责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单

位各部门决策机构和决策人的职责权限,重点防止将个人责任转化为集体责任。

加强对决策权力的制约和控制,完善责任追究的程序,健全惩处制度。六是实行

“引咎辞职制度”。各单位(信用社、分社、部室)主要负责人任期内发生涉案金

额超过省联社规定的数额或一年内连续发生案件的,先行引咎辞职,再视案件查

处结果做进一步处理。七是实行严格责任追究。严格实行“一案四问责”和“双线问

责”制,严肃追究案件当事人、制约人、检查人和相关领导人的责任,按照业务

管理、监督检查“两条线”严格问责。对触犯刑律的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移送司法

8.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制度 篇八

1、在各新合中心的指导下,积极宣传贯彻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规定和制度;积极向就诊参合农民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及规定。

2、认真核对就诊患者和合作医疗证是否相符,发现就诊者与所持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不符拒绝填写《住院病人入出院登记表》,并及时通知新合中心。

3、参合患者出院时认真检查相关资料齐全、完整后,将本次住院的费用及本参合农民累计住院医疗费用补偿的相关情况,登记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上,不得支付无效证件发生的医疗费用。

4、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严格“四合理”管理,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按医疗常规做好医疗文书的规范记录(住院病历);不得伪造原始病历资料和处方;严格执行基本用药目录和基本诊疗项目,非基本用药和非基本诊疗项目费用控制在人均总费用的10%内,同类药品在质量标准相同的情况下,首选疗效好、价格较低的药品。

5、平均住院总费用、起伏线、报销比例、控制在新合中心规定的限额内,药品费用不超过医疗总费用的45%,自费药品总费用之比不超过10%,向参合农民提供超出合作医疗范围的医疗服务,需由参合农民承担费用时,征得参合农民或其家属的同意,签定确认书;特检项目经审核后,统一报新合中心审批。

6、按医疗原则掌握住院标准,不得将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参合农民收入住院,不得拒收符合住院条件的参合农民;参合农民的年平均住院天数在10天内;及时为符合出院条件的参合农民办理出院手续,不故意拖延住院时间,病人无理拒绝出院的,自通知出院之日起停止记账,按自费病人处理,并及时通知新农合中心。

7、严格按医院的等级标准进行诊治,对不能诊治、符合转诊条件的病人及时办理转诊手续,不得将有能力诊治的病人向上级医院转出。

8、严格执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合理检查、合理治疗,不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自定项目收费、自定标准收费,严格药品、设备、卫生材料的采购管理,不得用假药、劣药。

9、严格出院带药,出院带药量本次疾病7日用药量的原则给药,药品价格或医疗服务价格不得高于物价部门定价,10、按各新合中心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参合住院病人的相关材料和数据。

9.桂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文件 篇九

【关键词】新农合;基金;财务管理

仪陇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工作自2006年1月开展以来,在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方面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了确保新农合制度顺利运行,基金安全,加强财务管理,强化内部控制,结合工作实际,探讨新农合基金管理现状及对策,为新农合制度健康有序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一、新农合基金财务管理的现状

1.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1)财务管理合规

目前,仪陇县的新农合工作在县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设立了新农合监督管理委员会,定期研究新农合工作,成立了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农合办”)负责日常工作。全县所有定点医疗机构都内设了新农合办公室,县级医院在财务科落实了专业会计核算,统一实施新农合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建立健全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审核、会计和出纳各施其职,新农合基金封闭运行,管钱的不用钱,用钱的不见钱。

(2)会计核算规范

目前,各地的定点医疗机构的会计核算相对比较规范,乡(镇)卫生院实行县卫生局核算中心统一核算,县级医院由财务科专账专人核算,县合管中心基金管理股负责财务管理,统一收支核算,监督和指导全县新农合财务管理工作。

2.当前存在的问题

经过8年的发展,不断总结经验,新农合的财务管理水平在不断提高,同时也出现了不少新问题。

(1)会计信息部份失真

目前,仪陇县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核算新农合基金,执行收付实现制的会计原则,导致会计报表信息部份失真。一是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当年预拨,次年据实结算”拨付资金,导致结算资金要在次年账面上反映;二是新农合个人缴费时间是上年的10月至当年的2月,导致个人缴费收入有一部份在上一年的账面上反映;三是定点医疗机构的报账款,经我中心审核后财政集中拨付在次月,导致支出反映在次月(年)的账面上。

(2)基层信息化建设滞后

全县101家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占72家,基层的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普遍偏低,电脑操作水平有限,因缺少培训经费而没有得到很好的培训,所以,计算机软件应用不成熟或软件搁置未用,也导致信息化资源的浪费,信息化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3)新农合经办机构领导体制不顺

由于各定点医疗机构的新农合经办机构是其内设机构,加之经办人员由其指派和领导,县农合办仅仅是业务指导和工作建议。发现问题,县上除扣减拨款之外,没有其他更多手段控制。

(4)监管机制有待完善

由于人手少,县农合办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力度不够,没有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资金监管不到位。

部份地方还未开设新农合专用账户,报销款还是以现金的形式发放,存在资金安全隐患。

部份定点医疗机构审核把关不严,存在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不合理治疗的现象,虚报冒领时有发生,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没有杜绝。

二、对新农合基金财务管理的建议

1.鉴于新农合基金会计信息部份失真的现状,建议从国家的层面上出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条例》,做到有法可依,尽快修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引入权责发生制,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新农合基金会计核算应用权责发生制的比较优势:一是年初预算有据可依。权责发生制,俗称为“应计制”。由于以“应计制”作为记账依据,权责发生了收付在一定时期内始终会实现的。因此,以当年参合人数和国家规定的人均筹资标准计算当年收入,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预测支出,依据科学,数据准确。同时,使预算编制中的随意性和人为操控基金收支的基础丧失。二是政府财政配套资金政策性强。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是由中央和省两级政府制定,市(县)级政府无此项权力,在现行收付实现制原则条件下,市(县)财政落实本级财政配套资金有较大的弹性空间,而权责发生制则“应收、应付”一目了然,使得地方各级政府必须不打折扣地落实本级财政补助。三是年终结余真实准确。由于权责发生制强化了时间上的归属关系,更加符合新农合基金运行目标和管理要求,可以有效防止基金收支大起大落,人为操控收支变为不可能,年终结余符合实际,便于绩效考评。

2.完善新农合网络系统,针对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时时在线升级;加大技术设备的投入,早日实现门诊、住院即时结报,实现医疗、药品费用的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规范报销流程。实现基金会计核算电算化,是会计核算工作现代化、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提高财务管理的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手段。通过电算化管理,可以及时而且准确地处理会计信息,填制的会计凭证规范,自动记账,减轻会计的工作量,有效避免了编号错漏、金额不符、涂改和挖补以及漏登、重登等可能出现的错误。

3.加强新农合基金管理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仪陇县要做好新农合管理软件的培训、安装、调试等工作,加快会计核算电算化的进程,加强岗位培训,明确岗位职责,规范操作。探索新农合经办人员实施双重管理,条块结合,以条为主,必要时调整为县合管办派驻各定点医疗机构,并定期全县轮换。

4.完善监管机制,加强新农合基金的监督检查工作。要规范审核流程,采取网络实时审核与费用清单事后审核相结合,电话回访和现场查看相结合,对病历、处方、收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综合审核,并定期或不定期复查。严格收费票据审核,必须使用财政部或地税监制的机打票据原件报销。建立健全稽查制度,通过电话、信函、现场调查等多种方式,对参合患者异地就医或大额医疗费用进行跟踪核查。

建立新农合信息互通网络平台,借助网络实现对基金动态监测。通过网络平台可以随时监测每个病人的就医、用药、收费等情况,可以及时发现并尽快矫正定点医疗机构的违规行为,阳光操作,确保参合患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对定点医疗机构定期考核评价,将日均费用、例均费用及其增长幅度、例均天数,病床使用率、基药使用比例、政策补偿比、住院占总诊疗人次比重等指标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奖罚分明,对先进单位可采用精神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对考核不合格者,可采取警告、通报批评、扣减拨款、暂停或取消定点资格等措施。对医务人员采用虚增住院天数、检查次数、体检人次,无指针住院,挂床住院,伪造医疗文书等行为套取新农合基金的,深入分析,及时追根求源,严肃查处。涉及违法犯罪骗取新农合基金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严厉打击,绝不手软,确保基金安全。

5.加强基金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结合实际,做好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盘点库存现金,备用金不超标,按规定及时缴存银行,做到日清月结;按规定登记银行日记账,及时与银行核对,逐笔列示未达账,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规范支票和印章管理,财务公章和私章分别专人管理,实施重要票据领用登记和使用销号制度;会计人员依法独立履行會计核算职责,强化会计监督职能;为确保发放的报销款资金安全和及时到位,要在全县推广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尽可能减少现金支付。

参考文献:

[1]王晓洁.新农合基金财务管理的现状及其对策.经济与管理

[2]徐林丽.关于新农合财务管理的思考.浙江财税与会计

[3]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意见

10.某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 篇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工作的管理,保证新农合制度的健康运行,根据中、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及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目的意义:新农合制度是在政府组织、引导、支持下,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医疗保健保险制度,对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缓解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小康社会建设步伐具有重大意义。

第三条

目标:全县新农合制度要覆盖全县所有镇村,力争实现96%以上的农民自愿参加。

第四条 实施新农合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民承受能力相适应;

2、政府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

3、新农合基金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及以县为单位统筹实施;

4、解决农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重点防止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

5、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服务、受益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适度保障、略有节余。

第二章 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某县新农合管理委员会。由县政府县长任主任,县委、政府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县委办、政府办、卫生、财政、民政、计划生育、发展计划、公安、物价、广电、食品药品、统计、教育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其职责是负责新农合制度的组织领导、协调管理和考核奖惩等项工作。具体职责是:

1、组织宣传发动,引导农民参加新农合;

2、制定新农合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3、制定新农合实施方案和各项规章制度,包括新农合管理制度、工作制度、补偿制度、基金支付制度、转诊制度以及考核奖惩制度等;

4、确定农民参加新农合的个人缴费标准,组织收缴农民参合资金;

5、由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设立新农合基金专用账户,保证新农合基金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6、检查、监督新农合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保证财政补助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7、协调解决新农合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参合农民的医药费用得到合理补偿;

8、建立新农合信息网络和统计报告制度,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反馈新农合信息;

9、进行年度工作总结、考核评价,表彰先进,处理违规违纪行为;

10、定期向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和新农合监督委员会汇报工作,主动接受监督。

某县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为全县新农合工作的具体牵头协调部门,由卫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其职责是:

1、组织开展基线调查,修订新农合实施方案,完善新农合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

2、培训新农合管理经办人员;

3、对经办机构执行新农合政策规定和管理制度进行检查督导;

4、对定点医疗机构执行新农合政策规定和管理制度以及医疗服务提供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及处理;

5、及时分析研究和解决新农合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向县新农合管委会、监委会汇报运行情况。

第六条 某县新农合经办中心:为县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立的新农合工作实施单位,事业性质,副科级建制,同时挂“某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经费由县财政全额预算,隶属县卫生局管理。其职责是:

1、按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条件审核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并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鉴证下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实行协议管理;检查、监督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和新农合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包括医疗行为、服务质量、收费价格、补偿程序、补偿兑现等,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2、按照新农合基金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办法管理和使用基金,做到基金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保证基金安全使用;

3、管理新农合基金账目,编制基金预决算方案;

4、审核并补偿参合农民的医疗费用;

5、规范管理新农合档案资料,建立参合农民登记、医疗费用补偿台帐;收集、汇总、分析新农合运行信息,按规定填报各种统计报表;

6、定期向社会公示新农合基金收支和使用情况; 7、调查新农合违规违纪案件及群众举报、投诉等; 8、实施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的测算、制定和调整工作; 9、协助开展宣传动员和农民参合资金的收缴工作。第七条 镇新农合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确定1—3名工作人员具体办公(即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经办科,接受县经办中心业务管理),其职责是:

1、组织实施农民参合资金的收缴工作;

2、开展新农合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

3、督促定点医疗机构改善诊疗环境,为参合农民提供优质、便捷、价廉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

4、建立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补偿台帐;

5、按规定审核、现场补偿参合农民的医疗费用,统计、汇总、分析、上报新农合补偿信息;

6、检查、监督镇、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和新农合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7、定期向社会公示新农合补偿报销情况;

8、协助调查新农合工作违规违纪案件及群众举报、投诉等。

第八条

某县新农合技术指导委员会:由县卫生局牵头,由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及定点医疗机构专家组成,其职责是:

1、制定新农合各种医疗方案及标准;

2、检查与评审全县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质量;

3、调解与仲裁县新农合经办中心、定点医疗机构、参合患者相互之间的纠纷;

4、培训新农合相关业务及医疗技术;

5、向各级新农合管理经办部门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新农合参加对象及其权利、义务

第九条

参加对象:凡户口在本县内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农合,由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可自愿参加新农合。

第十条 参加新农合者享有以下权利:

1、享受规定的医药费用报销;

2、享受规定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

3、监督新农合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4、对新农合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5、检举、投诉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质量及干扰破坏新农合制度的人和事。

第十一条 参加新农合者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以家庭为单位按时按要求足额缴纳新农合个人承担的参合资金;

2、遵守新农合有关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医疗卫生单位做好医疗预防保健工作;

3、监督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

第四章 新农合基金的筹集、管理及总额划分 第十二条

基金筹集:

1、筹资主体:新农合基金由县财政局和各镇政府共同负责筹集。县财政局负责筹集各级政府为参加新农合的农民每人每年补助250元(遇政策变动时,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此项资金直接进入县新农合财政专户。镇政府负责参合农民每人每年50元(遇政策变动时,以上级政策规定为准)参合基金的收缴,并及时上解到县新农合基金收入专户。

2、筹资时限:农民缴纳的新农合参合资金以户为单位每年筹集一次,每年11月1-15日缴纳次年参合资金(遇政策变动时,以政府筹资方案为准),逾期因故未跟上集中缴费参合且在当年12月31日之前的,可持村委会证明和户口簿,到户口所在镇卫生院申请补办参合手续,超过12月31日视为自动放弃,后果自负。

3、农村五保对象和一、二类低保对象的参合资金由县民政局按规定标准全额一次性代缴(具体办法由县民政局制定)。

4、符合政策规定享受补助政策的“计划生育家庭”成员的参合资金由县计生局按规定标准全额一次性代缴(具体办法由县计生局制定)。

5、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新农合工作。第十三条 基金管理:

1、新农合基金以县为单位,由县财政局设立财政专户管理。县新农合经办中心设立收入、支出专户,严格执行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及时将基金拨付到各定点医疗机构。

2、按规定累计提足当年新农合基金总额10%的风险基金,使用时,执行中省市有关规定。

3、新农合基金当年结余超过当年基金总额的15%或者累计结余超过当年基金总额的25%(含风险基金),应按规定实行“二次补偿”。

第十四条 基金总额划分:

1、风险基金:累计提取够当年基金总额的10%。

2、门诊补偿:提取风险基金后总额的20%。

3、住院补偿(含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偿和住院观察补偿):提取风险基金后总额的75%。

4、特殊重大疾病互助补偿:提取风险基金后总额的5%。

第五章 新农合基金补偿模式及范围

第十五条 门诊补偿:参合患者在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符合规定的药品费、检查费、治疗费、材料费等符合规定的费用,按照诊次总额预付、就诊直补的模式补偿(管理办法另文下发)。

第十六条 住院补偿(含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偿和住院观察补偿):参合患者住院,按照就诊审核程序和报销审核程序审核,符合规定的药品费、检查费、手术费、材料费、床位费、治疗费等符合规定的费用按规定比例补偿。

【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偿:参合患者患特殊慢性病非住院治疗,符合病种规定的,实行按比例限额补偿】。

【住院观察医药费用补偿:参合患者在镇卫生院住院观察治疗费用≤300元的,按规定比例补偿】。

第十七条

特殊重大疾病互助补偿:对0-14周岁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和耐药性结核病、重症精神病、各种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6类特殊重大疾病住院报销达到封顶线后的合规费用,实行大病互助补偿。

第六章 新农合基金补偿办法

第十八条 设臵住院补偿起付线:

1、省级(三级)医院2000元;

2、省级(二级)医院1000元;

3、市级(三级)医院800元;

4、市级(二级)医院400元;

5、县级(二级)医院300元;

6、镇卫生院100元,住院观察费用≤300元的不设起付线。

7、各级医院0-14周岁儿童患者起付线按60%执行。第十九条 符合规定的费用按下列比例补偿:

1、省级(三级)定点医院补偿50%;

2、省级(二级)定点医院补偿55%;

3、市级(三级)定点医院补偿60%;

4、市级(二级)定点医院补偿65%;

5、县级(二级)定点医院补偿70%;

6、镇卫生院住院补偿85%,住院观察治疗补偿70%;

7、县外所有非定点医院补偿比例:比照省级三级定点医院补偿比例下浮10%执行;

8、省市直通车补偿定点医院:统一执行省市规定;

9、住院补偿封顶线:参合农民每人每年累计补偿最高限额为10万元。

第二十条 其他配套政策规定:

1、对符合农村免费住院分娩和降消项目的孕产妇住院分娩的,按山政办发[2009]41号文件执行;

2、对参合患者接受“白内障复明工程”手术的,按商合疗组办发[2009]8号文件执行;

3、对参合患者实施“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的,按商合疗组办发[2011]3号文件执行;

4、对0-14周岁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

胞白血病、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狭窄6种疾病,在县外任何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均按合规费用的70%补偿;

5、对年满80周岁、90周岁的参合患者,无论在那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均分别按合规费用的80%和90%比例补偿;

6、对各级医院中药汤剂和针灸治疗费用,在同级别医院补偿比例的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镇卫生院最高不得超过90%);

7、对年满65周岁的参合居民满口义齿修复的,每人次补偿600元;

8、对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可随参合母亲享受新农合各项住院补偿。享受时间从出生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下年度以家庭成员身份参合的方可继续享受补偿。新生儿住院补偿只包括住院、诊疗、检查、用药等基本医疗费用,不含生活(奶粉、尿不湿等)及与生活相关(纪念册、照片等)和预防保健类的其它费用。新生儿随参合母亲享受新农合住院补偿费用纳入参合母亲封顶线之内;

9、规范一次性内臵材料使用的管理。一次性内臵材料应首选国内普及型,且在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后,由经治医生申请,科主任、医务科长复核、主管院长审批,经办科备案,符合“三合理”要求的,其纳入合规费用的比例为:<1000元的100%纳入、1000-3000元的80%纳入、>3000元的60%。确需使用合资或进口产品的,一律按上述国产产品价格核算。

10、严格实行单病种定额付费管理和非单病种次均费用控制管理:确定的单病种及限额标准,为最高花费限额和补偿限额,超支不增补、结余归医院。确定为非单病种的,县内各级定点医院的次均费用控制限额为:县医院3200元/人次、县中医院3200元/人次;县妇保院2500元/人次;晨辉医院1500元/人次;城关、高坝、中村、照川、漫川、宽坪、色河、户垣、小河、板岩、杨地、银花、法官、十里共14个镇卫生院1200元/人次;其余9个镇卫生院1000元/人次。

县医院、县中医院重症住院病人预计费用可能≥15000元、镇卫生院重症住院病人预计费用可能≥5000元的,在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后,由经治医生申请,科主任、医务科长复核,主管院长审批,经办科备案,符合“三合理”要求的,单独统计,不计入次均费用控制指标,年底根据当年基金使用情况另行处理。

11、全面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县级医院使用《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2010版)》,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且药品费用占住院总费用的比例不得超过45%;使用乙类药品必须先由患者自付20%(不属自费项目,不需签订协议),其余全部纳入合规费用按比例核报。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门诊和住院)全部使用基本药物。凡超出以上范围的药品,均为自费药品,严禁纳入合规费用核报,自费药品使用比例不得超过药品费用的10%。特殊病人确需使用血液及血液制品(白蛋白)的,经院科两级批准,可以纳入合规费用核报,且不计算药品比例。

12、严格执行入出院判定标准:严禁因单病种限额管理或非单病种次均费用管理而缺失服务,特别是入院指标把关不严而造成的门诊病人住院治疗、挂床治疗和小病大治现象,出院指标把关不严而造成的提前出院、重复住院和分解住院。同时规定,同一病人因同一种疾病在同一医院的同一科室住院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4天,特殊情况确需重复住院的,由经治医生申请、科主任、医务科长复核,主管院长审批,经办科备案,符合“三合理”规定的方可补偿,否则,按分解住院对待。

13、严禁住院病人门诊购药:诱导或诱迫住院病人门诊自费购药,严重损害了病人的切身利益,群众反响特别强烈,给新农合制度造成了极坏的影响,特别是县级医院尤为突出,必须强力制止,严格管理,严肃查处。

第二十一条 补偿方式:参合患者在省市县“直通车”补偿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由经治医疗机构负责承办相关补偿业务,统一实行“直通车”式现场补偿制度,属单病种定额付费病种的,入院时只交纳该级别医疗机构限额费用的自付部分;非单病种的,核准符合规定的费用后按比例补偿,补偿资金暂由经治医疗机构垫付,病人在出院时必须一次性结算清楚,由经治医疗机构在当月16-19日到县新农合经办中心报解,30个工作日办结资金拨付手续。参合患者在县外非“直通车”补偿医疗机构住院的,所有费用全部由患者垫付,出院后由患者本人或家属或委托代理人到户口所在地镇卫生院办理报解手续,由镇卫生院经办科每月报县经办中心审批一次,其补偿资金6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用联社“一折通”账户转账兑付。

第二十二条 参合患者住院补偿必须提供的材料:

1、患者必须提供的材料:

①、《合作医疗证》原件及复印件(县外就医报销者60天后到卫生院领取);

②、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现场审结退回原件);

③、住院分娩者必须提供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外伤患者必须提供受伤地村委会等单位证明; ⑤、县外就医补偿需提供本县信用社“一折通”户名及账号复印件。

2、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提供的材料: ①、报销审核审批表;

②、填报后的《合作医疗证》复印件; ③、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 ④、诊断证明原件;

⑤、住院费用结算发票原件(医保联)及费用清单原件(卫生院为复式处方);

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相关证件、出生医学证明等复印件;

⑦、病历原件(审核后退回,外地就医者提供复印件);

⑧、其它必须的材料。

第七章 新农合管理及奖惩

第二十三条 实行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制度: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为镇卫生院及其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有条件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和社会团体医疗机构参与定点竞争。参合农民患病后,原则上在县境内自愿选择定点医院就诊,并按照新农合有关规定标准补偿。参合农民在县境外患急症病后,可就近在当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并在三日内电话报告县经办中心备案,病情缓解后或患慢性病者,原则上返回本县就治。

第二十四条

县、镇政府要把建立和推动新农合制度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及年度目标管理,作为政府的一项长期性工作,列入政府及干部政绩和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确保本辖区农民参合率不低于96%。

第二十五条 县新农合管理委员会组织对全县新农合工作进行考核,对在新农合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六条

新农合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对责任人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并依法追缴非法所得。违反党政法纪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1、工作失职或违反财经纪律,造成新农合基金损失的;

2、贪污、挤占新农合基金或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

3、擅自批准不属新农合补偿项目的;

4、截留、挪用新农合基金的;

5、其他违反新农合政策规定的。

第二十七条 凡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运行管理指标超标(指非单病种次均费用超标、药品比例超标、自费药品比例超标等行为)和违反新农合政策规定(指单病种超限额报销、非单病种自费药品纳入报销、乙类药品未20%自付报销、违规多收报销、分解住院报销、超封顶线报销、住院病人门诊购药等行为),由县经办中心依据《协议》条款执行。同时,对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进行通报批评或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无效的,取消定点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对新农合工作管理不到位,影响正常运行的;

2、不严格执行《基本用药目录》和国家物价政策,分解收费、乱收费的;

3、不严格执行诊疗规范,随意放宽入院指征,随意检查、转诊、推诿病人的;

4、不严格执行新农合有关政策规定,虚开发票、编写假医技资料套取新农合基金,造成新农合资金损失,医务人员不验证登记诊治或为冒名就医者提供方便的;

5、违反新农合用药规定,开人情处方、大处方、假处方的;

6、违反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为非定点医疗机构挂名报销的;

7、利用工作之便,搭车开药或与患者联手造假,将自费药品、保健用品以及日常生活用品换成基本用药目录内药品的;

8、其他违反新农合管理规定行为的。

第二十八条

参合农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追回已补偿的医药费用外,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医药费收据、处方,冒领新农合补偿资金的;

2、将户口簿、《合作医疗证》转借他人冒名就诊的;

3、私自涂改医药费收据、病历、处方、检查报告;

4、其他违反新农合管理规定行为的。

第八章 新农合补偿除外责任

第二十九条 新农合补偿除外责任:

1、非单病种合规费用未达到规定起付线者;

2、超出规定范围的药品费用;

3、超出补偿范围的费用以及未经批准的特殊材料费用;

4、会诊费、点名和预约手术(检查、治疗)费、会诊交通费、医疗咨询费、优质优价费(指医院开设的特诊及优质优价病房)、优生优价费、气功诊疗费、食疗费、体疗费,特别营养费等;

5、住院病人的伙食费、陪人费、取暖(降温)费、电话费、损害公物赔偿费、就医交通费等;

6、违法犯罪、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自杀自残、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个人从事生产生活劳动发生意外事故除外)、医疗事故及计划生育手术、计划外生育的医药费用;

7、各种保健、健美、整容、美容、配镜、常规镶牙及自用的按摩、理疗器具、磁疗用品,家庭自备的各种诊治材料和器具等费用以及与病情无关的医药费、不符合新农合规定的费用;

8、出国以及到港、澳、台地区探亲、洽谈、考察期间所发生的医药费用。

第九章 新农合运行监督

第三十条 某县新农合监督委员会:由县人大副主任任主任,政协联系领导、监察局长任副主任,县人大办、政协办、纪检、监察、审计、组织、人社等部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其具体职责是:

1、检查、监督政府、政府相关部门、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政策规定执行情况;

2、检查、监督新农合经办机构人员编制及工作经费的落实情况;

3、检查、监督新农合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

4、检查、监督参合农民缴费和各级财政新农合补助资金的落实情况;

5、检查、监督对农村五保对象、一二类低保对象、计划生育家庭成员参合补助政策的落实情况;

6、检查、监督新农合补偿及时到位情况及有无超范围、超标准补偿等问题;

7、检查、监督新农合基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等情况及有无挤占、挪用、截留、贪污等问题;

8、检查、监督定期公示新农合基金收支、使用情况;

9、检查、监督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提供服务、医疗收费情况;

10、检查、监督专项审计新农合基金的情况;

11、向政府、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和卫生、财政、民政、计生等部门及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等反馈监督检查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责成相关部门纠正和解决新农合筹资、运行和管理中的问题;

12、受理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和投诉;

13、根据有关规定,查处违规违纪和挤占、挪用、截留、贪污新农合基金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十一条 建立新农合内部和外部监管机制:新农合基金按照收支分离、管用分离的原则封闭运行;补偿审批实行医疗机构和县新农合经办中心两级审核制度。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对补偿情况实行县、镇、村三级同步公示。

第三十二条 健全组织监督体系:县、镇人大、政协定期对新农合政策的执行情况及运行情况进行视察调研;审计部门定期对新农合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第三十三条 县新农合技术指导委员会定期组织对全县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及管理经办机构进行检查指导。县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定期向县人大和新农合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十章 附则

上一篇:关于感恩教师的作文下一篇:引用诗句的作文结尾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