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委托经营服务合同(精选8篇)
1.2021年委托经营服务合同 篇一
翡翠城 项目委托经营管理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 商丘华远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方): 商丘裕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将拥有合法权益的 翡翠城 物业项目(下称“本项目”)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并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翡翠城
2、项目位置: 商丘睢阳大道与北海路交汇处东200米路北
3、项目规模:占地面积680亩,总建筑面积120万方
第二条 委托内容
1、本项目经营各时间节点的建议;
2、本项目规划的调整建议;
3、可租赁资源的挖掘及租赁条件的建议;
4、当地商业市场的发展状况及竞争对手监控;
5、租户租金如期缴纳、租金催缴函件的送达与接收;
6、空置商铺的招商、调整商铺的招商;
7、整体形象(含广告、招牌、商业导示)的规划;
8、为可能的资产出售进行本项目及周边的跟踪调研、风险评估及租金预测、方案拟订等;
9、进场商户的装修管理跟进,相关工程改造的协调等。
10、其他:。
第三条 委托期限
1、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2、续签:合作期限届满,甲乙双方需继续合作的,甲方应于合作期限届满前 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续约的申请,并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续期合同。
第四条 经营管理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经营管理服务费用:
2、其他费用:
3、支付方式:
4、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等额合法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相关延迟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账户信息: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必须及时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及其他相关文件交给乙方。
2、甲方应对其提供的资料、图纸及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负责,因甲方向乙方所提供一切文件资料失实或不合法而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的损失。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操作规程的权利,发现乙方有违规、违法行为的有权要求乙方改正。
4、甲方为乙方在开业时提供办公室、配置办公用品,运营过程中的办公用品由乙方自行配置。
5、审核乙方拟定的商业、物业管理制度、管理计划、维修养护计划,随时监督检查乙方各项制度和计划的实施执行情况。
6、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应给予必要配合。
7、甲方应协助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8、按时足额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经营管理服务费用。
9、甲方委托广告公司、公关活动公司对外宣传本项目时,甲方需与广告公司、公关活动另行签订委托合同,并确保该等广告内容、形式等符合法律法规。乙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如乙方自行委托广告公司进行宣传时,因广告宣传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亦由乙方负责赔偿。
10、本合同一经双方签署,甲方不得再将本项目的经营管理服务工作委托给乙方以外的第三人(包括任何公司、机构或个人)。
1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在其所有的对外宣传资料中注明乙方为本项目的经营管理服务公司。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交本项目管理报告,及时向甲方报告本项目经营管理情况。对于涉及本项目经营策略、业态定位、租金标准、推广方案、费用收取与支付及等重大事项,须报甲方批准。对于甲方提出的咨询和提问,乙方应及时作答,并给予甲方提供协助。
2、乙方应安排相关人员组成本项目经营团队,负责本项目经营管理工作,并指定 与甲方进行联系工作,进行文件交收及信息沟通。
3、乙方应按经营计划如期完成各项经营指标。
4、在委托期限内应及时提出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问题的解决方案。
5、乙方对甲方各种商业设施的购置提供参考意见。
6、乙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订商业运营的各项管理方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并报甲方审核通过,乙方应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不得侵害甲方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商业、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7、相关资料(如报告、建议、经营方案、工作计划、会议记录等)的送达方式参见本合同第九条。
第六条 考核标准
甲方对乙方的考核标准详见附件。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具有本项目合法经营权导致本合同无法实际履行的,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原因导致逾期支付相关费用的,每逾期1天,甲方应按欠付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累计 个月考核分数达不到 分的,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乙方应于本合同终止后 日内撤场。
4、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所约定的义务即属违约。守约方向违约方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之日起 日内违约方仍拒不改正的,则守约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由违约方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5、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 元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6、因乙方违约导致本合同被终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应就其在双方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其他信息等)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
2、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均由泄密方负责赔偿。
3、本保密条款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终止后一直有效。
第九条 通知及送达
任何一方就本协议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文件,如以人手传送,则另一方签收即视为通知已送达;如以电子邮件发出,则在向另一方发出相应通知后即视为送达;如以邮寄方式发出,则须采用邮政特快专递(EMS),且在寄出后第三日即被视为通知已送达。如一方的联系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和/或联系人发生变更的,应当于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由此导致无法及时收到通知的责任由地址变更的一方自行承担。
甲方联系方式:
地址: 电子邮件: 联系人:
乙方联系方式:
地址: 电子邮件: 联系人:第十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亦不能克服的事件,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他天灾、战争或政府不作为等事件。
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政府行为导致一方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时履行本合同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无需就此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由消除后7日内提供遭受不可抗力的书面证明。
3、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自发生该类事件起本合同即自动终止,甲乙双方据实结算合同价款后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
1、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修改本合同内容,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修改需经甲、乙双方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附件(如有)作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代表: 签字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2.委托经营合同 篇二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库房进行经营管理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委托标的标的物:位于xxxx,面积|:xxx平米
第二条委托权限
1、委托经营期间乙方行使完全的经营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经营行为,不得单方终止合同,更不得阻挠乙方正常经营或私自与乙方合作商进行交易,否则造成损失有行为人自行负担。
2、乙方对外经营期间,若实际对外经营单价高于经营定价的,高出部分属乙方收益,应视为委托费用,与甲方无关,甲方不得就此所要权利。
3、委托期限为xx年,即20xx年xx月xx日起,止于20xx年xx月xx日
4、甲乙双方同意在委托投资经营管理期限内,本合同为不可撤销合同。
第三条委托事项
甲方授权乙方下述商业经营事宜:
1、全面制定经营方案,引进先进的市场理念、模式、方法;
2、鉴于乙方有完善的经营资质、经营品牌及经营管理经验,并在行业内享有较高声誉,因此乙方在委托经营期内,以自己名义对外经营管理、签订各项经营合同、收取各项费用、出具各项票据。但经营定价部分收益的法定及合理税、费由甲方自行承担。
3、甲方收益以乙方实际对外签订合同收益为计算依据、
4、甲方在委托乙方经营管理过程中乙方不承担该房的维修。
第四条保密责任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五条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政府行为等。
2、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通过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
第六条未尽事宜,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文本
1、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2、本协议一式xxxx份,协议双方各持xx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3.物业委托管理经营合同 篇三
业
委
托
管
理
经
营
合同
物业托管NO.物业委托管理经营合同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乙方(受托方):
营业执照号码: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提供物业管理、经营服务(下称“经营托管”或“托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物业托管NO.
物业托管NO.b.电费 c.燃气费 d.宽带月费 e.有线电视月费 f.布草清洁、洗涤费用 g.营业易耗品消耗 h.托管物业广告费用 i.服务人力成本
j.其他经营活动产生的费用 k.房屋租赁税
(2)、甲方承担费用: a.装修、整改费用
b.经营物业所需的基本配置费用
c.非因乙方或客人不合理使用造成家具,电器损坏或更换电器及配件等维修费用 d.有线电视初装费 e.宽带初装费
f.物业房产等政府税费及滞纳金、罚款 g.其他非经营活动产生的费用
上述费用双方另有约定,双方按约定承担。甲方承诺该项目没有物业管理费。如有,物业费由甲方承担。
2、交付托管物业时,甲方负责结清该物业交付前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电费、水费、燃气费、有线电视和宽带费等)。交付托管物业前,若甲方、乙方、物业托管NO.甲方的,乙方可自行维修,事后通知甲方;维修费用低于100元/套的,乙方可自行维修,事后通知甲方。
3、物业托管经营期间,发生重大被盗、火灾及人身伤害等事故,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负责先行处理,之后乙方有权向甲方依法追偿或要求甲方配合乙方向
物业托管NO.宽带费等所有相关费用均有甲方承担。
6、甲方行使免费入住权入住托管物业,无需支付住宿费用,但是自住期间产生的水、电、天然气、有线电视和宽带等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7、甲方行使免费入住权时,若仍需乙方提供其他服务,则按服务项目收取费用。(详见附加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8、甲方应保证在合同履行期间其对托管物业拥有合法有效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并保证在整个经营托管期内,乙方能按本合同的约定单独占有、使用和管理经营托管物业,不受非法干涉、侵犯。因甲方原因而发生的托管物业的产权、债务等各类纠纷,均由甲方负责处理,并确保乙方及客人不因此而遭受不利影响,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及客人全部损失。
9、甲方保证不将本合同项下物业委托乙方之外的
物业托管NO.2、乙方必须在办妥各项正规审批手续的前提下依法经营,乙方有权独立自主地利用托管物业开展经营活动。
3、托管物业在以下情形下发生毁损的,不应归责于乙方:(1)乙方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业的;
(2)乙方按托管物业说明书所标明的方法使用托管物业的;(3)乙方按托管物业通常的使用方法使用托管物业的;(4)托管物业发生的正常损耗、老化、破损、折旧等。
5、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致使托管物业毁损、灭失的,乙方有权直接减少、扣除相应金额的经营收入分成款或解除本合同。
6、乙方应当在扣除相关费用后按约定及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经营收入分成款,并在托管期满后10日内将托管物业交还甲方。
7、托管物业仅用于经营出租使用,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对客人进行严格管理,以免客人利用托管物业从事违法活动。
8、乙方应当妥善管理托管物业,因乙方没有尽到管理义务而致使托管物业毁损、灭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经营期间乙方应该做到公开、透明,如实地向甲方汇报托管物业的经营情况,随时依照合同约定接受甲方的监督、抽查。
10、如果甲方交付房屋时达到四星以上装修标准,乙方承诺提供五星度假公寓配套服务。
11、乙方还依法享有及承担本合同其他条款及日后所签署的相关补充协议所约定的、乙方应享有的其他权利及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物业托管NO.2、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它任何联系,必须用书面形式,且采用挂号/速递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地址或另一方书面通知更改后的地址。如以挂号/速递邮寄的方式且不能确定具体送达日期的,在投邮后(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
物业托管NO.5、如甲方单方要求退出与乙方合作的,应获得乙方同意且应按照5000/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否则,因甲方单方退出托管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乙方已为托管物业投入的全部费用以及因此造成的损失费用。
物业托管NO.8、电话及宽带业务登记表;
9、甲方信息登记卡(含用于收入转账的业主银行账户资料);
10、乙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必须)
11、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12、缴纳物业费(签署托管协议之日起一年内物业费)收据复印件。(需要)
甲方(签名):
签署日期:年月日
乙方(盖章):
4.经营管理委托合同 篇四
乙方:_________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经营管理由甲方开发的_________酒店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_________酒店建成后,由乙方负责其商务酒店的经营和管理。商务酒店管理范围:____楼以下(含____楼)全部建筑,共________________间客房,建筑面积约___________平方米。
二、管理期限:自_________酒店开业后________________年。
三、双方责、权、利
1.甲方应确保上述商务酒店________间客房全部交由乙方经营、管理。
2.鉴于乙方承担了甲方业主的回报责任,故甲方同意将________酒店____楼约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西餐、咖啡厅及____楼全部约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的配套用房产权无偿转让给乙方,转让手续在综合验收结束后________天内办理完毕;并不受本条第________项的限制。
3.为提高酒店经营的抗风险能力,甲方同意在酒店经营期内,由乙方经营管理_________酒店地下一、二层约________平方米配套物业(包括车库、娱乐、健身设施等),收益归乙方所有,用于弥补因异常情况可能发生的酒店经营亏损。
4.乙方应保证在经营期间内向酒店业主支付不低于______%的年回报额,并确保由非银行金融机构对上述回报进行担保,乙方受让的二楼、三楼物业应作为该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抵押物。
四、酒店经营期满,乙方将不再享有地下室全部物业的经营、收益权。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纠纷,则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若协商未果,则由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七、本合同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本合同项下的面积以房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面积的差异不影响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酒店管理有限公司5.委托经营合同书 篇五
乙方:北京恒骏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精神,促进临床与保健工作协调发展,发挥社会力量更好地为妇女儿童提供优质、方便的服务,经中宁县区卫生局研究同意,报区政府审定,同意中宁县妇幼保健站(甲方)委托北京恒骏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乙方)开办中宁县妇幼保健院,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权力关系,遵守优势互补、平等诚信、互惠互利原则,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 中宁县妇幼保健院地址面积
甲方提供中宁县大楼一幢(甲方二楼办公用房除外),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砖混结构三层)和中宁县妇幼保健院牌子一块,用于乙方开办中宁县妇幼保健院。
二、 合同期限
十五年(起至2026年止)
三、 甲方职责及义务
1.甲方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管,不参与乙方的经营,实行医院所有权和经营权完全分离的模式运营。
2.协助乙方办理“妇幼保健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物价收费许可证等执业必备证照。
3.负责为乙方办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等定点单位的相关手续。
4.协助乙方办理“妇幼保健院”对外宣传广告审批手续。
5.协助乙方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妇幼保健院”的科室设置进行审定、构建。
6.对“妇幼保健院”所有药品、消毒和一次性耗材的准入证件的审查。
7.收取乙方一定的管理费,用于甲方卫生事业经费。
四、乙方职责及义务
1.乙方负责“妇幼保健院”的硬件建设和日常运营。合作期间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医药卫生的法律法规,开展业务不得超出执业许可证规定的服务范围(具体见本款第7条)。
2.严格执行财政、物价部门审定的收费标准。
3.“妇幼保健院”建成后,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乙方对其业务和其他工作所发生的一切民事责任负有全责,(乙方在合同期间内产生的债务不能清偿或不能及时清偿时,负全部赔偿责任)。
4.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前十日内一次性向甲方行政主管部门(中宁县卫生局)财政专户缴纳20万元人民币,作为“妇幼保健院”的运营风险,即专项赔偿基金。专项赔偿基金用于解决“妇幼保健院”在医疗事故、民事纠纷、拖欠的管理费、招聘人员工资及其他费用中可能涉及的补偿、赔偿或处理纠纷所产生的实际费用。甲乙双方在协商使用该专项基金后,乙方应于30日内一次性补足20万元专项赔偿基金,逾期乙方按20万元每天5%的标准给甲方支付违约金。特别约定,若20万元专项赔偿基金不能按上述规定时限内向甲方交纳,则本合同不能生效,如若30日内连续发生医疗民事纠纷等,则应于事故或纠纷等发生之日起7日内补足专项赔偿基金。
5、合理支配该“妇幼保健院”业务收入。乙方负责整个大楼的水电、卫生、房屋维修(甲方办公用房除外)及承担各类证照、审验证照的一切费用。承担医疗纠纷或事故的赔偿和业务广告费等相关直接费用、间接费用以及后续费用等。
6、每年分两次向甲方财政专户缴纳管理费,否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具体缴付数额和方式是:
(1)第一年至第五年:
每年20万,即在第壹年至第伍年内的10月15日前和4月15日前分别缴清半年管理费各10万元。
(2)第六年至第十年:
每年30万元,即在第陆年至第拾年内的10月15日前和4月15日前分别缴清半年管理费各15万元。
(3)第十一至第十五年:
每年40万元,即在第拾壹年至第拾伍年内的10月15日前和4月15日前分别缴清半年管理费各20万元。
7、开展的业务按中宁县卫生局批准的“中宁县妇幼保健院”执业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和时间执行。
(1)内科;
(2)妇产科;
(3)儿科;
(4)五官科;
(5)泌尿外科;
(6)随着业务发展,需要增设科室,由乙方上报区卫生局批准;
8、根据甲方要求无偿提供全区乡村技术人员培训,并无条件选派甲方确定的乙方专家、工作人员参加中宁县妇幼保健工作的下乡检查、指导、上街宣传、义诊等公益性活动。
五、其他双方约定事宜
1、以上方或单方名义申请的项目、资金、设备等属于国家投资部分划归甲方国有资产帐户,乙方对医疗设备仅有使用权,如属乙方公司投资,则产权归乙方所有。专项赔偿基金合同期满如数归还乙方。
2、合同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或因发生国家行为(新政策、新法规的颁布或国家机关的行政行为)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给任何一方造成的损失,另一方不负责赔偿责任。第三方的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期内,不得将“妇幼保健院”的任意一个科室或部门承包或变相承包给其他任何组织、单位或个人。甲方不得以本“妇幼保健院”名义开办同类机构。如有违反视为重大违约,另一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承担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任何一方不得以超出本合同约定的条款以外的理由单方面终止本协议,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由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承担。
3、本合同无论以何种原因终止时,合同期间甲方单方投入的固定资产、仪器设备等用于“妇幼保健院”运营的物、资料、档案文件均归甲方独自所有;除此以外(含在正常运转中因工作需要乙方以“妇幼保健院”名义购置的各类设备等)归乙方所有。“妇幼保健院”的固定资产以双方签字认定的清单为准,合作期间内因“妇幼保健院”的运营而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乙方独自承担,概与甲方无关。
4、合同期满的资产处置按本同第五条第1款和第六条第3款的约定处置。
七、争议解决方式
如双方发生争议,双方须本着公众服务的公益性原则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在本合同履行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八、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的效力等同于本合同。(后附中宁县人民政府专项问题会议纪要(第40次)。
九、生效时间
中宁县卫生局监督甲乙双方认真规范履行本合同。本合同自公证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自20公证当日起至2024年公证之日的前一日终止。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中宁县卫生局各持一份,中宁县公证处留存一份。
甲方 卫生行政部门 乙方 公证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时间: 时间: 时间: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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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通讯地址:
电话:身份证号: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互惠、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商铺委托经营管理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商铺基本情况
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产权(经营权)的号商铺(以下简称该物业),建筑面积委托给乙方统一招租经营管理。
第二条 商铺委托经营约定
1、委托期间,甲方将涉及商铺经营管理的一切事项均委托给乙方处理,乙方可以乙方的名义从事商铺经营管理的一切活动,商铺的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租赁权和转租权归乙方所有,甲方认可并接受乙方与第三人签署的与委托经营有关的任何合同、协议甲方不得自行经营或者另行委托经营管理。
2、在委托经营期间,甲方同意乙方因规模经营和品牌效益之需要与第三方合作经营;同意乙方因经营之需而对商铺进行重新分割、布局、装修。委托经营期满时,在甲乙双方不再继续维持委托经营关系时,乙方承诺将该商铺恢复至原有状态(甲方同意不恢复的,也可不予恢复)。
3、甲乙双方约定,在委托经营期间一切经营活动均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所有自主经营活动。
4、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合法经营手续和积极配合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为乙方提供一切经营活动所必须的条件,及时提供与该商铺有关的证件和资料等(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明以及必须的签字、盖章等手续)。
5、在委托经营期间,有关商铺房屋、设备、设施正常维护所需维护费和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经营管理费、广告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方委托经营期限内的收益由乙方给予固定回报。
7、如乙方在销售商铺前已与第三方签订租约,则在甲、乙方签订该商铺买卖合同时,视同甲方为认可该租约。
8、本合同期满,甲乙双方须提前三个月商讨续约事宜,甲方有权收回商铺自行经营或委托乙方继续经营管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续约权。
9、委托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商铺,影响乙方的统一经营、统一管理。在委托经营期限内,甲方如发生产权转让、赠与或抵押他人行为时,须提前30日告知乙方,并应将本合同的全部内容告知受让方、受赠方或抵押方,且保证受让方、受赠方或抵押方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10、委托经营期内,商铺的产权属于甲方,乙方对商铺无处分权。乙方除对商铺实行正常经营活动外,不得有销售、抵押商铺等侵犯商铺所有权人的行为。
11、在本合同委托经营期限届满时,甲方如需出售、租赁或委托他人经营,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承租及经营权。
第三条 商铺经营管理收益权期限及收益方式
商铺委托经营管理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管理商铺期限为五年。
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委托经营期间,乙方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固定回报:
一层内铺:
第一年甲方领取收益:元(人民币大写); 第二年甲方领取收益:元(人民币大写); 第三年甲方领取收益:元(人民币大写); 第四年甲方领取收益:元(人民币大写); 第五年甲方领取收益:元(人民币大写); 二层内铺:
第一年甲方领取收益:元(人民币大写); 第二年甲方领取收益:元(人民币大写); 第三年甲方领取收益:元(人民币大写); 第四年甲方领取收益:元(人民币大写); 第五年甲方领取收益:元(人民币大写); 每年收益领取方式
一层内铺:
第一年收益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支付于甲方;
第二年收益乙方在2011年10月31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于甲方;
第三年收益乙方在2012年10月31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于甲方;
第四年收益乙方在2013年10月31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于甲方;.第五年收益乙方在2014年10月31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于甲方;
二层内铺:
第一年、第二年两年收益在签订本合同时已支付于甲方;
第三年收益乙方在2012年10月31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于甲方;
第四年收益乙方在2013年10月31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于甲方;
第五年收益乙方在2014年10月31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于甲方;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如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需要将该物业转售,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承诺新受让者同意继续执行本合同期满,并要求该物业的新受让者在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签订该物业《委托经营管理合同》,若新受让方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乙方有权停止支付固定回报给甲方或新受让方。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将该物业出租或设立抵押、担保,造成乙方无法正常行使经营管理权时,甲方向乙方支付该铺位合同房价款的 20% 作为违约金。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即在乙方正常支付约定固定回报的前提下,干涉乙方行使经营管理权,乙方有权扣除本固定回报的25%作为违约金。
3、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向甲方交付固定回报,乙方应按逾期每日依本约定固定回报的 0.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乙双方若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擅自中止合同,违约方须承担所有责任。
第五条 如因乙方违法违规经营导致该铺位受到相关政府部门查处或处罚的,由乙方承担所有经济、行政、法律责任。
第六条 本合同期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取得的客流、人气、品牌等无形价值全部归甲方所有。
第七条 如遇不可抗力(如地震、雷击、社会暴动等)对物业产生的损失,乙方不承担甲方任何损失。
第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共叁页,一式叁份,由甲、乙方各执一份,备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签订日期:年月日
7.酒店委托经营管理合同_ 篇七
本合同双方为:
1、____________(以下简称“酒店业主”),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法定企业,法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市……路……号。
2、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管理公司”),是根据 法律注册及存在的公司,法定地址:………………。
鉴于:
双方同意订立合同如下:
第1条 定 义
经双方接受后,下列之各措辞,用于本合同以及所有有关之附加或更改文件 时,有以下之定义。
1.1 酒店--应解释为建筑物之所在地,而其建筑物包括家私、装置设置及营业设备,其细则详列在后,酒店又应解释为依据本合同而产生之营业运作。
1.2 工程地址--应解释为大约有___平方米之工地,位于____市___路___号及___部分房屋,如附表
(一)之地图所示,在其上将会建成“酒店以及所有主动或被动之附属建筑物”。
1.3 建筑物--应解释为所有在性质上或指定上视为地产物业的楼房及设施,以及包括所有为该等楼房及设施所设之设备,例如:热力系统、空调系统,所有 水管类装置和电器设备,户外及户内之标志,升降机等等。
1.4 家私,装置和设备或简称f.f.e--应解释为所有家私、装置、办公室设备、装饰(无论固定或可移动、包括地毯和墙身装修),厨房、酒吧、洗烫设备、电话设备、浴室水设备、物料运送设备,货物车和所有其它酒店业设备和物资(指 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超过人民币八百元的企业固定资产)。
1.5 营业设备或简称o.e--应解释为一般用于酒店营业运作之小件,例如:银器、被单、台布等物、陶器皿,小型厨房用具和制服,包括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单件价值人民币八百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购置,具体划分标准按酒店统一会 计制度及中外合资会计法规定处理。
1.6 统一制度--应解释为管理公司集团所采用之最新一期由美国酒店和酒店业公会所出版之“酒店统一会计制度”。此统一制度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 政部颁发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和其他规定。
1.7 会计--应解释为由一月一日开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十二个月期间,第一会计应由开业第一天开始至同年之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8 独立公共会计师--应解释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在中国注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
1.9 总收入--应解释为营业收入减去工商统一税后之营业收入。任何直接或间接发生于“酒店”经营之全部收入,包括所有房间总销售、写字楼公寓收入、食物或饮料销售、洗衣、电话、电报和电传的收入,服务费等其他酒店操作及其 设备使用费及租赁费等等。也包括商场营业收入或商场出租收入及业主对外投资收入,固定资产收入,存款利息,各种赔偿收入除7.1(d)或(e)条外,其他 按7.3条处理]和在顾客帐单上所加的任何小帐以及用人民币代替外币结算时,所 产生的差额。
1.10 营业毛利或简释g.o.p--营业毛利应解释为每一会计(或其一部分)之总收入额与酒店营业支出之差额。
1.11 营业支出--应依据统一制度,包括下列项目
(a)薪俸,费用和工资,以及其他常规的或时有的,为酒店营业员工派发之其它款项,包括总经理,以及任何员工福利和粮款费用,起居住所、交通、员工 膳食、其它杂项福利,因上述薪俸之有关法令或法规而产生之应付款项或税项。
(b)为酒店而消耗的食品和饮料成本,和一般情况下为收益而发生之成本。
(c)依据当地经验,经董事会批准的实际发生的呆帐。
(d)因酒店营业有关雇用之独立公共会计师以及用酒店之需要而聘请的法律顾问费用。
(e)第8.2条所指定付于管理公司之基本管理费。
(f)第7.1条所指定付于管理公司之基本管理费。
(g)所有因正常酒店管理所需之营业设备,购入和更换之开支,包括1.5所列开支条。
(h)所有广告、业务推广和公共关系开支。
(i)第5.3.3条所指定由管理公司集团提供之广告和业务推广支出内之酒店应承担的份额。
(j)因酒店消耗而发生的热力、水、电、煤气、电话和任何其它公用设施费用支出。
(k)付于推销代理及信用卡公司之佣金、费用及开支和预定费用。
(l)为维持酒店之良好操作状况而产生之修葺、保养及更换费用,除第6.1条和第6.2条属业主责任范围的费用外,均列入营业支出。
(m)一般情况下由酒店或由管理公司在酒店所产生之营业费用。
(n)为酒店营业任何直接税项、关税、牌照费的缴付,但不包括第1.12条注明的费用。
1.12 独立费用--下列项目应解释为“独立费用”,不应包括在“营业支出” 之内。
(a)酒店装饰、固定附属装置和设备的折旧。
(b)本酒店的资本和房地产税项。
(c)本酒店土地使用费。
(d)开业前支出的摊销。
(e)第6.1条重置储备金的开支。
(f)由业主委任的审计师、律师和其他专业顾问费和任何特别费用。
(g)奖励性管理费。
(h)本酒店业主所得税,固定资产税和利得税。
1.13 开房率--应解释为酒店实际出租了的客房数除以酒店可供出租的客房数(不包括从香港地区及外国聘请来的人员的宿舍)的百分比。1.14不可抗力--下述情况均构成不可抗力之事件。
(a)战争、侵略、反叛、革命、暴动及内战。
(b)政府以统治者身份所作出的措施、政府条例和命令。
(c)地震或任何因自然力量发生而被影响及不可合理预测或抗拒的事故。
(d)劳工纠纷。
(e)其他非管理公司可合理控制的而严重地影响管理公司经营酒店的能力的事故。
第2条 酒店计划、建筑及设备 2.1 工程地址财产所有权
将建酒店之工地图列于本合同的附录
(一)。2.2 酒店规模
酒店将拥有下列:
……套房间及有关配套设备,在中国政策许可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
……中西餐厅
……酒吧(廊)
……咖啡座
……多用途礼堂
……歌舞厅
……运动/健康设备
……商店
2.3 建筑进行程序
为进行酒店的建筑、布置、配备及装饰,酒店业主将对自行聘请及保留所有
有关及需要的建筑师、承包商、室内设计师及其它专家和顾问的费用负责。酒店业主应于六十天内给与管理公司一份酒店设计、建筑及配备总时间计划,而由管 理公司提出意见。2.4 酒店验收
管理公司将协助酒店业主在酒店建筑设备安装及完成时之接收程序,酒店业 主答应在一段合理时间内执行所有必要措施弥补管理公司向其提出之合理建议。
第3条 酒店开业前事项
3.1 酒店开业前管理公司所提供的服务
在“酒店”开业之前,管理公司或管理公司集团受业主之委托,从事下列活动:
……设立开业前之预算案,呈交酒店业主批准后执行。
……确立酒店之总体组织和计划开业前之各项活动。
……为酒店设立管理控制和会计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适用法规,挑选和招募来自各阶层之酒店员工,需 要时,履行培训计划。
……协助组织和成立酒店内之各不同部门。
……承担分析各项应保项目,和协商保险计划,在中国保险公司投保。
……采购开业所需的物品。
……制订并执行酒店之市场营销策略。
……承担广告和公共关系计划(确定宣传媒介,拟定宣传材料,传送文件予旅行社,以及介入管理公司集团的广告和公开宣传等)。
……承担业务推广和订房运作。
……组织开业典礼。
酒店业主应以本身费用开支使管理公司有适合之办公地方充分完成其在此段 之责任。
管理公司应联同酒店业主采取必要措施,获得因酒店供应、管理和经营而需 要之牌照和准许证。
3.2 酒店开业前之预算
(a)开业前预算表应如以下第3.5条之规定由管理公司于不迟于开业前六个月呈交酒店业主批准。
(b)预算应包含所有开业前活动之成本和支出。
(c)其应再包含:
……开业前酒店总经理、营业经理和按人员编制在开业前委派给酒店的所需 人员的工资。
……招募和培训酒店委任员工成本包括有需要时在本集团内其它酒店之培训 费用。
……开业前广告和业务推广之成本。
……开幕典礼之成本。
……一切关于所有需要之经营和行政成本,包括领取所有需要之执照和准许 证成本、律师和顾问费用。
……酒店部分开业时,部分经营所需之资金。
酒店业主应依据下列时间表存放包含本预表之资金于8.1条所述的银行帐户,和使管理公司得以运用。
酒店业主应依据下列时间表存放包含本预算表之资金于第8.1条所述的银行帐 户,和使管理公司得以运用。
……百分之伍拾(50%)开业前九个月。
……百分之伍拾(50%)开业前六个月。
非管理公司可控制而发生:(a)开业延误酒店业主应将根据因延迟而修订之预算表所需增加之资金,存入上述提及之帐户,使管理公司得以运用。
由开业日起壹百贰拾(120)天内,管理公司应送与酒店业主一份说明所有发生于开业前之开支和交回过渡之款项于酒店业主,该份记录将以会计记录为基础,酒店业主或其代表人将有权在酒店办事处视察及稽核全部帐薄。
如本合同于开业日前因酒店业主原因终止,酒店业主应赔偿管理公司于开业 前服务所招致的合理损失,(b)酒店业主应负责向管理公司赔偿。3.流动资金及开业所需的物品
酒店业主应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提供足够之作业流动资金,使酒店保证得以 无间断和有效的运作。
特别提出的是,酒店业主同意在开业前六个月提供予管理公司足够资金,以
采购足够应付初步所需物品(食品、食料和其他消费品)酒店开业后不超过六十天,管理公司应呈交一份确实支出表予酒店业主。4.部分开业时间
由双方同意,酒店将有一段部分开业期,由酒店确实完成和获得入伙纸后以 供第一个付款客人入住享用酒店设施,至酒店开业日前立即终止,开业日明确列在第3.5条。
部分开业期间于经营期内的营业支出,应列入开业前预算内。
5.酒店开业日
开业日应经双方同意后决定,并应在:
(a)家私、装置和设备已实质上装配完毕以后。
(b)已取得酒店经营所需之执照和许可证以后。
(c)双方认为该酒店已能在完整的营业基础上提供豪华服务予客人以后。
酒店之开业将不会解除酒店业主遵守本合同条款的责任,特别是参照第2.4条 有关更正酒店建筑及设备之任何缺点或不足。
酒店开业日,预计为__年__月__日。
第4条 技术顾问服务 4.1 专业技术及经验
管理公司应以其专门经验以及专业技术提供现代化的酒店设计及部署工作,并适当地指导酒店业主及其代理人。4.2 技术顾问概要
(a)酒店设备
(i)管理公司将协助酒店业主选择及订立酒店里应有的各种设备,诸如客房的种类与数量,以及餐饮、宴会、会议厅的形式,酒店后勤等区域。
(ii)管理公司将预备一份设备计划,推荐及详细说明各设备的主要特征。
(iii)酒店业主将需提供包括以下几点的最终设计图及详细规格给“管理公司”。
(1)最终施工图及详细规格,必须具备可用以呈报有关政府机构所需的资料,(适用于呈报及申请有关建筑许可证、规划、消防局准证、旅游局准证等等)
招标、施工用途之有关文件。
(2)规范客房的详图。
(3)灯光与园艺布置详图。
(4)最终设备的布置图与详细规格。
(5)适用于市场地销和广告宣传有关客房,各餐饮设备及公共场所的图片或模型照片。
管理公司将会检讨最终设计图及详细规格,并给予必要的建议,以便设计达 到要求。
(b)室内设计与装修
(i)管理公司将会给予酒店业主就室内设计和针对客房、走廊、公共场所、餐饮设施、宴会厅、会议厅功能上的布局提供意见,以及技术上的建议。
(ii)酒店业主将会提供包括以下几点的最终设计给管理公司。
(1)客房、家私和附属装置性质的客房布局图。
(2)侧面与天花板示意图。
(3)灯光图。
(4)将要采用所有材料的样本和详细规格,包括地毯的样本,墙与天花的处理以及家私和附属装置的材料。
(5)特别设计家私、灯光配件及零件的详细图则。
(6)选定物件的相片。
(7)模范客房的图纸与详细规格。
(8)制服的美术设计、美术稿。
管理公司将会检讨最终设计,并给予必要的建议,以便设计达到要求。
(c)酒店后勤的供给、营业设备、营业所需的供应,管理公司将会:
(i)预备一份完整的货单,包括营业设备以及后勤的供给(这份货单应包含物品、数量、详细规格等等),若酒店业主另有要求,也必须提供一家或多家供应 商的地址。
(ii)筹备初步财政预算,以便采购初期所有的营业设备,后勤和营业所需的供应。
(iii)为以上(i)项所列的物品,做好最终财政预算。
(iv)因通货膨胀因素,财政预算应经常地加以检讨与调查。4.3 报酬
(a)上述技术顾问及酒店开业后的服务(参见第3.1条、4.1条及4.2条)所引起的经费,包括其人员的薪俸、旅差费、食宿、办公费等,由酒店业主支付。
(b)津贴、报销费用:在酒店业主的要求下,管理公司将委派专家,针对项目的某一阶段来提供专门的意见,指导或其他方面的服务,酒店业主应承担这些
专家的津贴及所引起的费用,包括了来回机票、住宿酒店费、交通费等等。4.4 付款方式
(a)酒店业主对4.3(a)项费用的支出,应与提供服务者另行协商。
(b)津贴、报销费用,每个月管理公司会提出清单给酒店业主,酒店业主须于30日之内付清。
第5条 管理公司的责任。5.1 管理公司的服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管理公司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代表酒店业主执
行所有在酒店管理及市场推广范围内之一切任务,管理公司只许用酒店作为以管理公司集团酒店时下高效能管理为标准的酒店经营,管理公司除与国际经营行业
正常有关或因标准改变而产生的辅助及附加活动外将不能在酒店内从事其它活动。
5.2 商号、商标、服务称号及服务标志
酒店根据中国法律程序注册使用名为“××酒店”。
在合同有效期内,管理公司许可酒店业主在酒店公共宣传以及有关酒店经营
有关之使用___商号、服务称号、服务标志及商标。所有“酒店”经营的一般用具应注明___之服务标志以便确认酒店为管理公司集团成员之一。合同期满
或解约后,酒店将继续使用___商号,至于服务称号,服务标志及商标则在解 约时另行协商。5.3 广告
5.3.1 集团广告,推广及公共关系
管理公司将会由合同批准之日起准备酒店之所有公开宣传、广告、公共关系 及努力促销本酒店业务节目和运动。5.3.2 酒店间之相互广告及宣传
管理公司集团之酒店将会向它们之顾客推荐酒店业主之酒店,同样酒店亦应向其顾客推荐集团之其他酒店。
5.3.3 集团广告和业务推进之分摊
酒店应共同负担管理公司集团为属下酒店之共同利益而推行如本段叙述之广
告及业务推进活动,其应承担款项相等于酒店每月总收入百分之一。管理公司将按月收取该款项,该款项将于计算营业毛利时当作营业支出处理(由管理公司自
行完税)管理公司应提供给与酒店业主所有已进行广告及业务推进活动的证明资 料。
5.4 在酒店层面的协助
管理公司将会辅助酒店之业务推广工作,以令酒店达到履行集团之业务推广 政策,酒店层面的营业推广,应在酒店所在地的市场和其它管理公司认为适当市场进行。
管理公司将定出每年之营业推广计划,并将其呈与酒店业主审查,此外,管 理公司还将提供一切必要的辅助及指引,特别有关以下:
……确定酒店营业政策。
……决定每年及长远之有关住客率、收入、顾客对象等等之目标。
……定出及发布所有酒店价目(客房、餐厅、酒吧、会议设施等等)。
……确定特别的营业条件。
……定出赊销信用方针。
……设立对各方不同顾客之营业方式及程序。
……分析经营业绩和常设控制系统。
管理公司将在酒店层面进行适当广告及业务推广事务,包括:
……确定酒店广告及业务推广政策。
……按管理公司之标准样本,准备广告文件及小册。
……派发这些文件给集团酒店,管理公司各营业代理办事处。
当酒店进行专门地区业务推广活动时,管理公司将会为其安排负责该专门地 区之营业办事处加以协助。
酒店将会被纳入于管理公司所参加之商业陈列及展览会,所有参加直接费用 由酒店自行承担,管理公司须事前作出预算,经酒店业主同意时方执行该项计划。5.5 管理
5.5.1 日常业务管理
管理公司要接受董事会的常设机构--监审委的监督。监督原则只是对涉及酒店的依法经营,和大的经济开支(指人民币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酒店的副总经理、副财务总监、副人事主任及正保安经理的招聘和解聘等,要事先征得监审
委的同意,监审委的具体条例参看附件二。
管理公司将会代表酒店业主执行所有适当及必要之管理服务,包括:
(a)一般酒店组织。
(b)人事管理,依照中国有关法律,管理公司作为业主的代理人将有挑选、雇请、训练、指派、调动或解雇所有雇员的决定权。在没有酒店业主同意下,管理公司招雇之外籍(包括亚籍、香港同胞)雇员在开业后第一个五年内任何时间
不可多于__人,按通常经营方式,管理公司长期培训员工,逐步减少外籍员工。
酒店业主将在酒店外供给该等外籍雇员适当住所,其费用由酒店营业支出。总经
理将由管理公司委派,全权负责酒店的经营及管理,每月向董事会报告酒店经营
管理情况。管理公司在酒店进行辅助之专家亦有同样待遇。
(c)制定薪酬和酒店雇员所有其它福利,管理公司将有权代表酒店业主派 发服务费予雇员和支出经常性的额外津贴。
(d)制定所有价目,收费及价格,及与此有关的监督和控制酒店经营中的
任何性质收入,或各类服务的收费,及收据事项等,除上述(b)项指定或由管理公司依照酒店行业成法提供新闻界或其它公共消息或旅行社和其它人士免费
酒店膳宿除外,其他人如未得管理公司许可,一切不得在“酒店”内享用折扣价 格或免费住宿及服务。
(e)制定商业用途地方及店位,以确保有关商店不会影响酒店的名誉水准及正常营业。
(f)定出采购之政策包括以下:商品、供应品、和物资的选择,建立及维持酒店正常经营操作需求之所有存货,选择供应商,为确保最优惠条件下谈判供应 合约。
(g)定出对供应商和酒店顾客赊帐之政策及与信用机构,特别发信用卡之机构协商,作出安排。
(h)有关酒店经营中,管理公司若认为需要或合适,经业主批准后,可以酒店业主的名义采取任何法律诉讼及其它法律行动。
(i)监督并控制住客、租客、特许权持有人及其雇员的活动,包括对住客及租客因其不付费用或以其它正确理由而采取之债项追讨行动,或因同样正确原因
终止特许权持有人、特权持有者的权利。
(j)除酒店业主对维修责任范围外,管理公司应依照管理标准为保持酒店良好状况,进行需要之维修、保养。所有有关费用将会算入酒店之营业支出内,凡超过贰拾万港元应当作特别项目呈交酒店业主批准,如需对物业的重大改变及改
善,需聘请专家提供上述服务时,经双方同意后所发生之费用由酒店业主负责。
(k)商讨及签署有关酒店正常营业所需的合约及预备有关之法律文件。
(l)财政及会计管理,见以下条款。5.5.2 会计
管理公司应为酒店业主之利益按照中国的法律和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
部颁发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和其他规定,记存一份所有有关酒店经营之事务之完整的会计记录。此等会计记录根据“统一制度”之规则,但在必要
时,酒店业主或其代表人将有权在酒店办事处视察及稽核全部帐薄。然而上述行
动要尽可能避免妨碍酒店的经营,无论如何,在本合约期满时,全部记录将交还酒店业主。会计记录,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在税法规用中文书写或及时用中
英两种文字对照书写。5.5.3 常年计划
(a)开业日后六十天内和最少在下一财政开始前三十日内,管理公司将要提
呈酒店业主一份下一常年计划,该常年计划将包括开房率及损益预算
表,酒店业务推广政策及提供以下项目之预算。
……修葺及保养。
……下一酒店之翻新、改建、重建、更换、增添及更新的费用。
……酒店各部门所有雇员,包括全部行政雇员之薪酬、工资、酬劳及额外津 贴之支出。
酒店业主收到常年计划后应与管理公司商讨及提出意见,以达到双方一致赞
同;若酒店业主在收到常年计划后三十天内,没有向管理公司送交一份对该计划的具体书面反对意见,该计划应被视为已获业主批准。
(b)管理公司在每财政执行此合约所订明之责任时,必须努力按照常年计划行事。除遇到意外或特别情况,例如法律更改或管理公司不可控制的情形外,不能过于偏离该年常年之计划,招致任何与常年计划有关之巨大额外支出或擅自
未有酒店业主批准时,更改酒店经营方式,但酒店业主也不能无理拖延批准。管理公司对常年计划不作任何担保、保证及声明,所有计划内推算只可作为合理预 测。
5.5.4 会计报告
内,管理公司将于每月后之十二天内呈交与酒店业主一份由酒店总经理 或总会计主任签发之损益报表,明列上月“酒店”营业之成绩,和一份酒店之资产负债表。
每年三月底之前,管理公司将呈交酒店业主酒店上个财政到十二月三十
一日止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过之资产负债表及损益报表,若酒店业主在收到资产负债表及损益报表后三十天内没有以书面提出反对,该等会计报告将视为已被 批准。
5.5.5 集团服务及利益
“酒店业主”将会付还管理公司所有由管理公司协助酒店之经营或进行“酒
店”管理、物业维修保养和改善所需要之工作而发生的费用,该等费用将列入营业成本,上述工作不只包括一般正常由酒店雇员承担的工作,还应包括经双方同
意后,由管理公司提供技术协助进行对结构、装置、设备和装饰的改变、修正、改
建及改善,管理公司专家及所委派专家提供上述服务而发生之费用将包括所有实际薪酬、津贴及有关旅费和膳宿费用。
第6条 酒店业主责任
6.1 增设及更换家私、装置及设备之储备金(简称重置储备金)。需要增添和更换之家私、装置和设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固
定资产标准内属于固定资产周围由酒店业主负责,不属于固定资产范围的物料用
品和低值易耗品购置,列入营业支出,不属重置储备金开支范围。管理公司应每月将此笔用于增添和更换家私、装置和设备之款项贷记入一个储备金帐户,并存
入明确定于第8.1条之特别银行户口。
重置储备金应以每年计算如下:
--最初之五个财政为一个每年相等于百分之贰,以酒店之总收入额计算之数目,跟随之五个财政为每年百分之叁,而以后,每年为百分之四。
每一个财政管理公司应提呈酒店业主一份该储备金之开支预算表,作为 常年计划之一部分,所有添置之家私,装置和设备应作为酒店业主之财产。
经酒店业主同意,管理公司出售对酒店营业操作无用之家私、装置和设备,所 有由此卖得之款项应存入特别的银行户口,贷记算入储备金帐户。6.2 建筑结构修葺--修改及扩充
本合同期限内,酒店业主应实施或应已实施任何因要保持酒店的国际水准,或
满足任何有效法律或规定而需要之工作,酒店业主将承担该等工作所产生之费用。管理公司应每年呈交酒店业主一份认为需要之工作清单给酒店业主考虑和批准。
酒店业主应在合理时间内实施该工作;如其认为该工作不需要或多余,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管理公司。在此情形下,双方应磋商使达到一个双方同意进行之行动,所有这些工作之进行,都应尽量不影响酒店之营业。该工作计划和实施时间表应
呈交管理公司批准。
酒店业主并应实施及支付任何一旦发生于酒店的损害或部分损坏所需之结构
修葺,依此酒店于修葺完成后应享有在未损害或损坏前之标准。该等修葺计划和实施时间表应提交管理公司批准。如酒店在一次事故中全部或部分损坏,而此险
已包含在保险条款记明于第7条上,那么,如于事件发生后九十天酒店业主仍未对该发生之事实施所需要建或结构修葺,管理公司有权自行实施该项工作,并直
接向保险公司收回所需款项。
如酒店业主未执行任何因法律或规定该等要实施之工作,管理公司应有权,取代引用第10.3条之规定,代酒店业主实施该项工作,但需于三十天前用挂号邮
件通知酒店业主,任何因该事项而付出之款项,指定由应付予酒店业主的帐户扣除。
再者,在合同期限内,如酒店业主承担任何酒店之增建或改建,所有该等增 建或改建应视为包括在酒店内,和应在此合同有关条款内由管理公司经营和管理。6.3 酒店业主的税务
于本合同期内,酒店业主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及有关规定纳税,并要
在缴交期限过期前支付所有应由酒店业主承担之所有直接税项和关税。其中包括酒店资本和房地产税项,酒店业主所得税,固定资产税和利得税,酒店土地使用
费,但因酒店经营产生之应付税项和关税,将由酒店支付和作为营业支出处理。
酒店业主于收到所有税项和关税之通知、评估和报算表,以及所有收据后之 三十天内将副本提交予管理公司。
如酒店业主在指定期内未付其应负责缴付之税项时,管理公司将有权在给予
酒店业主三十天通知后由酒店以酒店业主之名义支付该款项,该等由酒店支付之款项应从应付予酒店业主之帐户扣除。第7条 保险 7.1 投保项目
在本合同的期限内,管理公司应以业主的名义,向保险公司持续投保如下的 保险,并在投保单上注明酒店业主为投保人,管理公司为附加受保人。
(a)财产保险……即按会计师验资报告财产金额100%投保(已包括基本险 和盗窃险,玻璃破碎和财产升值险)。
(b)机器损坏险……即按会计师验资报告机械部分金额100%投保(包括电脑保险)。
(c)公众责任险……按国际法律保险投保。
(d)财产险项目的利润损失保险投保。
(e)机器损坏险项目的利润损失险。
(f)劳工保险……即雇主对其雇员有关之责任保险。
(g)现金保险,包括在酒店内及运送中的现金保险。
(h)汽车保险(包括车身险和第三者保险)。
(i)其他按国际酒店行业惯例应投之应保项目。
以上项目保险,应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或中国政府批准的保险公司投保,其 保险费用列入营业支出。
7.2 在开业前十五天,管理公司应办理好以上保险项目手续,并向酒店业主提交有关资料。
7.3 在以上保险范围内,业主与管理公司彼此同意一切赔偿应向保险公司追讨,所得保险赔款用于补偿事故损失,如保险公司赔偿的保险赔款不足以支付所产生之损失款项,而该损失并非由于管理公司的故意行为不当而引起的话,则业主同意赔偿保险赔款不足以支付的款项。
第8条 财政项目 8.1 银行帐户
管理公司须在酒店业主需要时,即时提供酒店业主依照本合同规定所持的银
行户口及帐中的情况,在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凡是有关酒店业主的一切款项,扣除管理公司按本合同规定应得的款项,都须转移给酒店业主。
管理公司将代酒店业主在双方协商选定之银行开设主要帐户。
上述帐户在合同有效期内均由管理公司控制,支票及其它提款文件将由两位 “酒店”机要行政人员(其中一人由业主指派)联同核准签署后方能盖章,按照第 3.2条,该同一帐户将用于所有相关开业之存款及支付。
“特别帐户”以存入及提取所有按照第6.1条用于更换及增添家私“经营再无 用之家私,装置和设置所收得之款项。
管理公司如认为需要,可以合适的数额和比例,为上述主要帐户开设人民币
及外汇(美元或港币)户口,管理公司的技术顾问费、基本管理费、奖励性管理费、代付费用等款项及外籍雇员之酬劳,业主同意以港币或美元支付。8.2 管理公司应收之基本管理费
由部分开业日起及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管理公司将在每个月的第15天,从“营 业帐户”中收取一个相等于上个月度酒店总收入百分之二点五的基本管理费(按
税法规定,由管理公司自行完税)。而该管理费将在营业毛利计算中作营业支出处理。
8.3 奖励性管理费
由开业日开始及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除按照第8.2条所订定之基本管理费外,管理公司每月可按以下方法(方式)计提奖励性管理费。
(a)各会计平均开房率在40%(含40%)至65%以下时(不包含65 %)按营业毛利总额计提4%。
(b)各会计平均开房率在65%(含65%)至75%以下时(不包含75%)按营业毛利总额计提5%。
(c)各会计平均开房率在75%(含75%)以上的,按按营业毛利总额计提6%。
管理公司在达到上述规定时,可每月计提奖励性管理费,年终结算时按全年 实际平均开房率,调整奖励性管理费实得额。8.4 付款予酒店业主
限于以下制定之条款,管理公司将于本合同有效期内每月付于酒店业主,在 其总事务处或由酒店业主随时另行指定之地点,扣除据第8.2条和在第8.3条规定之管理公司基本管理费及奖励性管理费及所有据第3.3条注释之必要流动资金后的 营业毛利(g.o.p)。
该等每月付于酒店业主之款项将于每年酒店帐目由中国注册会计师稽核后加 以核对调整。
为计算管理公司每财政应得之奖励性管理费,过去财政之亏蚀不能 将营业毛利调整。
第9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之有效期将由依照第3.5条指定之开业起为期十五年,若管理公司在十五年内达到预期效果,经酒店业主同意后,可由管理公司继续经营。
第10条 一般规定 10.1 酒店财产所有权
酒店业主全权拥有此酒店及其各部分,或其租借产业,而且除那些双方在本
合同内已同意外,将不会有产业抵押,设定债权或其他负担,并提供其酒店产业所有权的证据给予管理公司。
同时,在本合同期限,酒店业主同意以下:
(a)保持其对酒店全权拥有或租借产业形式之基本权益。
(b)不参与对管理公司正常合法经营酒店有所影响的任何约束行动。
(c)进行法律或法律以外之必要行动以保护上述等权益。
(d)支付及清还任何与酒店有关的租金、特许费和/或其应付的款项或支付部分,或有关之利息,并在一切抵押及负担到期清还时或之前支付一切有关分 期本、利。
(e)支付所有在经营期间之可使酒店置留的不动产税及估值税。
如酒店业主未能支付该等租金,税项或其它负担,或未能支付上述之抵押及负担的本、利,酒店可以,但不是必要,用酒店业主名义支付任何或所有该等款项,所有该等由酒店已支付之款项应从应付酒店业主之帐户扣除。10.2 责任终止--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情况发生而令至双方未能执行其据本合同规定必要执行的职责,双方对此可免其咎,概不负责。10.3 合同终止
(1)若任何一方违约不能执行本合同规定之责任,并在另一方书面要求执行责任附回执之挂号信发出后三十天还未能执行(假如该等违约不能于三十天内办妥,如违约方已有进行弥补该等违约,则可适当地延长期限),另一方可有权,但 不会
影响其它权利及补偿,用书面发出附回执挂号信终止本合同,而不须另行通知或赔偿。
合同任何一方如对违约一方不采取行使权利的行动,并不能被视为放弃其于 对方随后有任何违约事件时,可采取行动之权利。
以下情况将视为违约:
(a)酒店业主未能履行按本合同或由管理公司与酒店业主所协商之其它合同所指定之财源责任。
(b)酒店业主在任何情况下未能于__年__月__日前实行酒店全面营业。
(c)管理公司未能以良好的服务执行本合约规定之责任,或未能履行,维持,遵守合同。
(2)在本合同有效期限若管理公司在连续六个月内,面对以下的问题,而不能执行:
(a)兑换为港币或其它外籍雇员来源国之货币汇出外籍雇员之酬劳和其它应收款项。
(b)按照本合同规定,由管理公司所指定的货币和收款地点,领收到管理公司应收之费用,酬劳及报销款。
(c)应用适当的货币支付进口的消费品及其它设备,使酒店可得到正常的经营及达到正常维修的需要,如上述情况发生,管理公司有权在发出附回执的挂
号信书面通知后三十天,在不影响其权利和索赔权的基础上,终止此合同,不再 另行通知,也不负赔偿责任。
(3)若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亦可以附回执的挂号信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
……当酒店被严重损坏及破毁而酒店业主依照第6.2条条款决定不进行酒店的修葺和重建,所有经营终断损失保险赔偿款项应由酒店业主及管理公司根据各方利 益比率公平分配。
……当酒店无力偿付债项、破产,财产受法院扣押、清算、接收或清盘。10.4 特别条款
管理公司在本合同之责任将取决于下列条款:
……酒店业主将代管理公司从中国官方获得需要之许可证及认可,以容许管理公司用其指定之货币(指港币或美元),在指定之地点,收取或转换其依照本合约所规定的费用、酬劳、报销等款项。
……取得中国当局之许可证及认可,以容许外籍雇员把他们应得之酬劳转换 成及汇出港币或外籍雇员来源国之货币。10.5 继承和转让
如无酒店业主之事前书面同意(该同意不可不合理拖延),管理公司应无权转 让和转移给任何第三者其在合同下之责任。
此条款不可阻止酒店业主和管理公司转移本合同下之责任予双方集团拥有同 等利益之子公司或附属公司,则其在本合同下之权利和责任应自动转移。
未得管理公司事前允许,酒店业主不可以转让或转移本合同,或出售、出让或转让酒店予任何第三者,而该允许不应不合理地拖延,在管理公司书面请求下酒店业主应随时提交管理公司一份酒店业主公司之资本持有人、合伙人,或独资
者之名单和地址。
酒店业主和管理公司,其承让人及被接受的转让人皆可享受合同的权益。10.6 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2)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3)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10.7 双方关系
酒店业主委任管理公司为其代理人全权代表酒店业主根据本合同条款指导及 负责酒店之管理及经营。
酒店业主承认本合同是一份管理服务合同,除本合同另有规定,酒店业主不 可对此自行撤销。
本合同决不意味酒店业主与管理公司是有任何合资或合伙之关系,管理公司 不负任何因其执行下列之酒店操作职责而产生,或酒店业主本身的负债,责任及其它债务。
本合同没有授权管理公司签署任何期票、担保书、贷款合同或其它负债文件,或代酒店业主或酒店借入任何款项作为营业支出一部分。在此再特别声明和同意管理公司没有权力以酒店的全部或部分或任何帐户或与酒店或酒店经营而取得之 其它私人财产作抵押、信托和其它等等(除本合同特别注明许可之租借契约)。双 方同意,限于本合约之限制,管理公司在酒店管理、经营及执行任务时将有全权负责及自主权。管理公司将有责任对酒店业主以良好及专业态度忠心地和勤勉地 执行其职责,并将会尽最大努力履行本合同的责任。
本合同有效期内,管理公司同意酒店业主正式授权之高级职员、会计师、代理 人及法律委任人等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进入酒店任何地方视察及调查,不过上述行动要尽可能避免妨碍酒店的经营。
第11条 其他 11.1 整体合同
本合同包括了所有双方同意有关酒店经营管理之契约规定、合同和一切性质
之理解,如欲修改本合同,需经双方在本合同日期同日或以后,通过标明日期并由双方签字的文件并经审批机构批准始有效。11.2 通知
任何一方发与对方的所有通知,必须亲自用专人派送并由对方签收或以附回 执的挂号信形式寄至酒店业主及管理公司如下地址:
代开正规发票
服务项目:代开定额、普通、增值专用票 类别:全品类 金额:不限 地区:全国各地
8.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合同范文 篇八
合同编号: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受托方:上犹县第一城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上犹县东山镇文峰路清华苑D栋二楼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管理商铺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商铺委托经营及管理协议条款,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经营管理房屋
1、甲方同意将其购买的“上犹第一城家居建材广场”中商铺编号为______层_______号铺位,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的商铺委托乙方经营及管理,乙方负责商铺招商及培育市场(以下简称托管商铺)。
2、由于市场需要一个培育期,前期投入较大,为有利于市场招商,共同促进市场繁荣,甲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为止,作为招商期和市场培育期并免收租金,从2014年01月01日起,正式起租。
二、经营权限
1、甲方自愿将托管商铺在一定的期限内委托给乙方经营管理,乙方拥有托管商铺的经营权限,以乙方的名义,统一规划、宣传、招商、定价出租、经营管理等,以利于形成交易市场。
2、委托经营期限内甲方同意对该房屋子所在物业的空间、场地、广告位、物业外墙、屋顶等具体事务进行统一经营、管理、使用,乙方独自承担上述具有挪位经营管理的盈亏。
三、委托期限、方式和收益
1、委托期限:自2014年01月0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甲方将托管商铺交付给乙方,共计十年,上述经营及管理期内,乙方享有该商铺的经营权、管理权和相应的收益/
5权,以及在不损害甲方合法利益的情况下的自主转租权。
2、委托方式:前五年包干租赁,后五年委托租赁。
3、租金收益:甲方收取月租金的90%,乙方收取月租金的10%作为管理费。
四、租金支付
托管商铺在委托经营及管理期间内,乙方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向甲方支付商铺租金(按国 家规定商铺租赁涉及的所有税费由委托方负责承担)。
1、租金支付标准:
自2014年01月0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月标准租金为________________。
自2019年01月0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月租金在2018年10月01日前确认。(租金确认标准为:
1)一楼1-50号铺月标准租金不低于45元/平方米。
2)一楼51-99号铺月标准租金不低于60元/平方米。
3)二楼1-69号铺月标准租金不低于30元/平方米。
4)首层1-91号铺月标准租金不低于35元/平方米。)
5)商铺租金年递增不低于5%。
2、租金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在2013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2014年01月01日至2016年12
月31日三年租金共计______________。从2017年01月0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乙方于每月10号前向甲方按月支付当月标准租金(如遇节假日,时间顺延)。
2)乙方自2014年01月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于每月10号前向甲方按月支付当
月标准租金(如遇节假日,则支付时间顺延)。
乙方负责包括甲方托管商铺在内的委托经营管理物业实施统一的经营管理模式,有权决定甲方上述商铺在内的物业经营布局和宣传推广;在不改变铺位主体结构前提下统一进行装修管理,所涉费用及除房租以外所有收益增色与甲方无关。
五、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合同获得租金收益的权利;
2、合同期满后,有自己经营或选择经营者的权利;
3、及时办理所有权相关手续的义务;
4、对所获收益依法纳税的义务;
5、不得干涉乙方自主经营,配合乙方对托管商铺的管理经营事宜;
6、甲方有及时办理该商铺交接手续的义务;
7、甲方有保证产权完整无瑕疵的义务,甲方或甲方配偶涉及诉讼、仲裁并因此导致该商铺作为其财产被依法查封,致使无法正常经营使用的,因此给乙方和承租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8、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根据市场的招商及经营状况对市场的业态、经营现状及经营细则进行适当调整。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期内对托管商铺拥有完整的使用权和自主经营权等经营管理权;
2、对形成的市场独立进行管理的权利;
3、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商铺出租价格的权利;
4、按期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的义务;
5、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义务;
6、乙方有权制定统一的经营标准并严格执行;
7、保证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期满后,进行房屋交付返还的义务。返还标准为在不破坏主体结构安全的情况下,按照清洁适用状态交给甲方,无须恢复到开发商交房之状态;
8、乙方有权根据市场的招商及经营状况对市场的业态、经营现状及经营细则进行适当调整;
9、乙方有自主招商,对外签订、变更、终止商铺租赁协议,以及与商铺出租相关文件的权利。
六、房屋产权变更
合同期内,如甲方有意将托管商铺转让,应提前一个月向乙方提交书面通知,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受让权,甲方在委托期内将商铺转让或因其他原因产生商铺所有权变更给其他方的,必须保证受让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如果由于托管商铺的所有权变更影响乙方的权利,或是受让方不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则视为甲方违约,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八条承担违约责任。
七、合同终止、解除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终止:
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我国法律、法规、政策、强制性法律文书或政府规划改变等原
因造成乙方不能照常经营的,合同自动终止;
2、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
3、委托经营期限届满后,合同自动终止,进行商铺交付返还,返还标准为在不破坏主
体结构安全的情况下,按照清洁适用状态交给甲方,无须恢复到开发商交房之状态;
4、甲方违反合同约定致使乙方无法正常经营或导致承租人无法正常经营使用的,乙方
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5、因甲方个人债务、继承、婚姻等出现纠纷导致该商铺的权利和正常使用受到影响的(如查封、冻结、他人主张权利、闹事等),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和承租人的损失;
6、甲方与该托管商铺的开发商之间最终没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该房屋买卖合同被终
止或解除的,即甲方事实上没有或无法取得本合同约定的托管商铺所有权的。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合同,若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足期履行的,违约方须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违约金计算方式为:该商铺月租金的两倍再乘以本合同未履行的期限,此外乙方有权追究因甲方违约行为影响市场统一管理而给乙方及承租人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九、未尽事宜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没有的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一、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的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附件一:甲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二:委托商铺平面图
附件三:上犹县商品房买卖合同
十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人(或本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授权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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