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200

2024-11-12

西北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200(共6篇)

1.西北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200 篇一

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暂行规定

(1998年6月制订,2007年4月第3次修订)为了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对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作如下规定:

一、质量要求

学术论文应具有创新性和科学价值并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发表在国内核心刊物、国外学术刊物、国际学术会议(不含双边学术会议)上。国内核心刊物的界定以北京大学图书馆编辑的《中文核心刊物要目总览(2004版)》为准。

二、数量要求

博士研究生:截止到申请学位时必须完成三项(应用数学专业二项)及以上学术成果,成果形式包括鉴定、专利和学术论文,其中至少一项为学术论文。如论文发表于本领域国际著名学术刊物上,则可适当降低对学术成果数量的要求。博士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已取得的学术成果不计入成果数。

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完成学术成果的数量及质量要求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本学科、专业的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规定。

三、计算标准 1.学术论文

学术论文须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署名单位为华东理工大学)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内容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相关。

学术论文须以华东理工大学为唯一或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和论文通讯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均需为华东理工大学。与国内外单位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时,其博士研究生的署名单位为华东理工大学,学术论文的单位署名顺序和校外指导教师的署名要求以联合培养协议为准。

2.发明专利

授权或公开的发明专利,应以华东理工大学为第一或第二申请单位,专利内容应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相关,学生排名不限。

3.科技成果

通过政府(省市级委办局)组织的科研成果鉴定或验收,应以华东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成果内容应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相关,学生排名前五位。

四、认可方式

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时,应提交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或录用通知书(含学术论文全文),专利、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

硕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时,学术成果的认可方式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

对于用E-mail形式获得的录用通知,需由导师在该邮件的打印件上签字认可,并标明作者排序。

凡不符合上述要求者,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暂不受理其学位申请。

五、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本规定的要求。

六、本规定的解释权和对特殊情况的处理权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七、2007年3月以后入学的研究生按本规定执行,2007年3月以前入学的研究生新、老规定同时适用。

2.西北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200 篇二

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著的规定》的通知

北医(2014)部研字123号

各院(部):

为了加强研究生科研素养及创新能力的培养,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更加客观的评价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经2014年6月25日北京大学医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五届一次会议充分讨论,对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著做了规定。现将此规定下发,请遵照执行。

北 京 大 学 医 学 部

2014年7月8日 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著的规定

为了加强研究生科研能力的培养,提高研究生的科研素质及创新能力,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更加客观的评价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经2014年6月25日北京大学医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简称医学部学位会)五届一次会议讨论后修订,对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著规定如下。

一、医学科学(理学)学位硕士研究生、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要求有1篇论著在国内统计源期刊*发表或提交正式接受函。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科学技术史》、《马列主义基本原理》、《思想政治教育》和《应用心理学》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要求有1篇论著在国内统计源期刊或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发表或提交正式接受函。

二、医学科学(理学)学位博士研究生

1.应有1篇SCI收录的论著发表,(以最新的SCI-Journal Citation Reports 为准)或提交正式接受函。

2.无 SCI收录论著发表或正式接受函者

(1)由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同意并阐述理由,按程序审查后可以组织答辩。通过答辩的研究生还需到所在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简称学位分会)报告其主要创新点和发现,经学位分会审查,确认优秀者,学位分会做出书面报告阐明建议授予学位的理由,并将其学位问题提交到医学部学位会进一步讨论、审核。

(2)对于本人在学期间的科研成果因申请专利而不能发表论著者,其学位问题可提交至各院(部)学位分会讨论,确认优秀者,学位分会做出书面报告阐明建议授予学位的理由,并将其学位问题提交到医学部学位会讨论、审核(附专利申请有关材料)。

3.《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科学技术史》、《应用心理学》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要求有2篇论著在国内统计源期刊或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发表或提交正式接受函。

三、发表论著单位署名发表论著的第一作者必须为研究生,并且是研究生期间的科研成果。1.医学部本部及附属医院第一作者、责任作者单位必须是北京大学 + 院(部)名称。

2.教学医院的研究生导师,其研究生为论著第一作者,研究生及责任作者单位署名应遵循于北京大学医学部有关的教学医院名称表述(见附件)。

3.医学部与外校联合培养的研究生第一作者单位必须是北京大学 + 院(部)名称。医学部导师作为责任作者(联合),单位署名要求有北京大学医学部字样。

四、以并列第一作者发表的论著应遵循以下规定

1.导师必须对并列第一作者(研究生)的论著加以解释,详细阐明并列第一作者(研究生)在文章中的作用和工作量。

2.院(部)学位分会审查并列第一作者(研究生)的实验记录及发表的论著,做出书面报告,阐明并列第一作者在论著中的作用和工作量,提出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理由。

3.将导师说明、学位分会书面报告等上报医学部学位办,提交医学部学位会审核。

五、研究生在申请答辩前,应填写《研究生发表论著登记表》;导师对提交发表的论著的全文复印件或论著正式接受函认真审核并签署意见。

六、各院(部)研究生工作主管部门应对研究生发表论著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并将有关材料报送北京大学医学部学位办公室核准。

七、凡未能达到以上要求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可以申请毕业;但该生的学位问题不提交到医学部学位会讨论,待该生达到以上要求后,学位分会方可将该生的学位问题提交到医学部学位会讨论。

八、具有研究生毕业水平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其论著发表及相关要求按照上述规定(第七条除外)执行,未达到上述要求者,不接受答辩申请。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他相关规定如与本规定相悖,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解释权归北京大学医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注:

* 以最新版的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编辑、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的《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中的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目录为准。# 以最新版的由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联合编辑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附件:

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Peking University Shougang Hospital

北京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 Peking University Fourth School of Clinical Medicine 北京大学第五临床医学院 Peking University Fifth School of Clinical Medicine 北京大学第九临床医学院 Peking University Ninth School of Clinical Medicine 北京大学航天临床医学院

Peking University Aerospace School of Clinical Medicine 北京大学中日友好临床医学院

Peking University China-Japan Friendship School of Clinical Medicine 北京大学地坛医院教学医院 Peking University Ditan Teaching Hospital 北京大学民航临床医学院

Peking University Civil Aviation School of Clinical Medicine 北京大学首都儿科研究所教学医院

Capital Institute of Pediatrics-Peking University Teaching Hospital 北京大学解放军306医院教学医院

The 306th Hospital of PLA-Peking University Teaching Hospital 北京大学解放军302医院教学医院

302 Military Hospital of China-Peking University Teaching Hospital 北京大学北京回龙观医院教学医院

Peking University Huilongguan Teaching Hospital

深圳北京大学香港科技大学医学中心、北京大学深圳医院

Shenzhen-Peking University-the Hong K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Medical Center

3.西北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200 篇三

行政办【2010】2号

上海中医药大学

关于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与本专业有关学术论文的若干规定

(试行)

各二级学院、医院、研究所、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学科建设的需要,我校新的2009版研究生培养方案,对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有了新的要求。新的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应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1篇;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应在核心期刊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2篇。现对关于论文发表的要求、核心期刊的范围等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1.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从2009级研究生开始实施,之前的研

究生可以按照原培养方案要求执行。

2.发表的学术论文均指研究生为第一作者、且研究生的第一单位为上海中医药

大学(包括附属单位)的论文,通讯作者单位标注我校不低于第二单位。

3.硕士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可以是论著或综述,博士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

至少1篇以上为论著。

4.研究生发表影响因子在1.5及以上的SCI收录的学术论文全文1篇,可相当

于2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5.研究生在校期间申请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发明专利,且排名在前3名者,一

项受理或授权专利可相当于1篇核心期刊论文。

6. 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核心期刊”范围,包括下列期刊目录:

① 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② 上海中医药大学《核心期刊目录》

③ 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目录

7. 鉴于核心期刊目录每年有一定的变动,故研究生入学后5年以内发布的目录

均为有效。

8.考虑到论文发表的周期,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的时间界定为在校期间到毕业一年以内。毕业一年之内未提交上述规定的学术论文者,取消学位。

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4.西北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200 篇四

研究生在读期间参加学术活动及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暂行)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加强学术交流,根据《河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在读期间参加学术活动及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对我院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在校期间参加学术活动及发表学术论文做如下规定。

一、参加学术活动

1.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包括参加学术报告会和做学术报告)是我校研究生培养的一个必修环节,按要求完成该必修环节,方可获得其学分,并具有申请论文答辩的资格。

2.硕士生在申请论文答辩前至少参加校内外组织的学术报告会10次,本人做1次学术报告。博士生在申请论文答辩前至少参加校内外组织的学术报告会15次(其中至少参加一次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本人做2次学术报告。

3.研究生做学术报告(不含开题报告)由各系(室)组织,以学科(教研室)或系(室)为基本单位开展。报告在校内公开举行,应有相关专业的师生参加。

4.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应在《研究生学术活动考核薄》上进行记载。指导教师根据记载内容写出评语,并做出是否达到要求的评定。

二、发表学术论文

1.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应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相关学科学术刊物或国际、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全文发表(含录用)学术论文1篇以上(含1篇),硕士生为第一或第二作者(若为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应为导师)。

2.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应在正式出版的相关学科核心学术期刊或正式出版的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全文发表(含录用)学术论文3篇以上(含3篇)。其中至少有1篇被SCI或EI收录,或发表在相关学科国家一级学术期刊上。博士生应为第一或第二作者(若为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应为导师),但至少有1篇为第一作者。

3.硕士、博士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应是其学位论文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学位论文的章节中充分体现),是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科研成果,且以河南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4.此规定适合除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之外、在我院申请硕士和博士学位的其他各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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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参加学术活动及发表学术论文的审核

1.硕士、博士研究生申请论文答辩时,应提交《研究生学术活动考核薄》。

2.硕士、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时,应提交在校期间所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及原刊(审核后退回)或录用通知及版面费交费收据复印件(若需要及时报销,请先凭发票及录用通知到学位办登记),并提交《研究生在读期间成果登记及学院认定表》,经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符合规定条件者,方可申请学位。

3.申请学位资格审查通过后,院研究生工作秘书及时将上述材料交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资源环境学院

2012年6月26日

5.西北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200 篇五

关于留校青年教师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为了进一步提高材料学院留校青年教师在科学研究方面的学术水平,经材料学院院务会讨论,特对留校青年教师在留校后考核期间发表学术论文作如下要求。

1、考核留校青年教师发表的学术论文仅计算其第一作者论文,且单位署名为西北工业大学。

2、留校青年教师在考核期间每年至少发表与科研工作相关的SCI论文2篇(其中有1篇在国外期刊发表)。

3、留校青年教师在考核期间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单位署名西北工业大学),可视为相当于SCI论文,获得的专利数认定为SCI论文数。

4、因特殊情况不能满足上述规定者,需由其所在课题组负责人以书面报告形式说明理由,并酌情扣除本人部分津贴。

5、本规定从2004年9月1日后留校青年教师开始执行;前期留校青年教师参照执行。

6.西北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200 篇六

中地大京发„2009‟4号

关于印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关于研究生

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研究生工作学术论文规定通知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校长办公室2009年3月2日印

(共印65份)

附件: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关于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暂行规定

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情况是反映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与学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准。为进一步明确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

(一)博士研究生在学位申请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要求以第一作者(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下同)发表三大检索(SCI、EI、ISTP)论文1篇。其中,本-硕-博或硕-博贯通式培养的博士生,以及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直博生,至少以第一作者发表SCI(SCIE、SSCI)论文1篇。

2、我校自主设置专业以及非理工科专业的博士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以第一作者发表三大检索(SCI、EI、ISTP)论文1篇;或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刊物、国际学术刊物或正式出版的国际学术会议文集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

(二)硕士研究生在学位申请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硕士研究生(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以第一作者在学术刊物上或正式出版的学术论文集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

2、两年毕业以及提前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要求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刊物、国际学术刊物或正式出版的国际学术会议文集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二、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

(一)评选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攻读学位期间,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被SCI(SCIE、SSCI)收录。

(二)评选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攻读学位期间,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刊物、国际学术刊物或正式出版的国际学术会议文集上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或发表被SCI、EI、ISTP及CSSCI收录的论文1篇。

三、其它说明

(一)本规定的“发表论文”指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已经正式发表或学术论文集正式出版、与本人的学科专业或学位论文研究领域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待刊学术论文不予认可。

(二)本规定的“发表论文”不包括摘要文集中的论文摘要和学术期刊中的插页短文、短评或报道,也不包括《中国科技论文在线》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三)核心期刊论文的界定:

1、《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出版社)中收录的期刊。

2、凡在期刊上注明为“中文核心期刊”者。

以上核心期刊如有变动,以研究生入学时的版本以及其后的修订版本作为核查依据。

(四)指导教师第一、研究生第二署名发表的SCI论文2篇,等同于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1篇。

(五)攻读学位期间,以第一作者获得国内外授权的发明专利,等同于发表三大检索收录的论文。

(六)攻读学位期间,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等同于核心期刊论文;其他作者,等同于一般期刊论文(要求作者简介中标注: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七)因学科专业的差异,不同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发表论文要求可以有所差异,具体由相关学科专业所在院(系)的分学位委员会制订,并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审核备案实施,原则上不能低于本规定的相关要求。

(八)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清单,必须附在其学位论文最后,与学位论文统一装订。有三大检索论文或获奖论文的,还需附上相关证明、证书复印件。

(九)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发表论文要求,按照我校《关于开展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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