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工作情况的总结

2024-08-21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工作情况的总结(精选9篇)

1.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工作情况的总结 篇一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总 理温家宝

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以下简称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未经依法登记,不得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住所;

(三)成员出资总额;

(四)业务范围;

(五)法定代表人姓名。

第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应当含有“专业合作社”字样,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

第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第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等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成员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成员的出资额以及出资总额应当以人民币表示。成员出资额之和为成员出资总额。

第九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业务范围可以有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由其章程规定。

第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十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有5名以上的成员,其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成员总数20人以下的,可以有1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20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5%。

第十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为农民的,成员身份证明为农业人口户口簿;无农业人口户口簿的,成员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身份证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不属于农民的,成员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为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的,成员身份证明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登记证书。

2.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工作情况的总结 篇二

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了设立、变更或者注销其法人资格, 依照法律规定的内容和程序, 将登记事项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经登记机关审查核准, 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薄的法律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备案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有两大特点: (1) 登记是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或终止的法律行为; (2) 登记是一种要式的法律行为, 必须按照法定的要求将法定的事项在法定的主管机关进行办理, 登记的内容、方式和效力都必须符合法律设定的要求。

2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程序

第一步:到工商部门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 (分支机构) 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同时准备设立人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办理注册登记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第二步:递交《农民专业合作社 (分支机构) 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上述材料, 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 等待名称核准结果;第三步: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同时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 准备其他登记文件。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 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 材料齐全后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第五步:按《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营业执照。

3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具备的条件

(1) 有5名以上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成员; (2) 有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章程; (3) 有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4)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5) 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4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构成

4.1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 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 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 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4.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 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

4.3成员总数20人以下的, 可以有1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20人的, 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5%。

5登记管辖、登记时限与费用

5.1县 (旗) 、县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地区 (州、盟) 、地级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分局, 直辖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负责本辖区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工作。

5.2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完毕。

5.3办理任何类型的登记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费用。

6申请方式和申请登记材料的制作

6.1申请方式申请人除可以直接到规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场所提出申请外, 还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非固定形式提出申请。

6.2申请登记材料的制作申请人在申请登记前应认真领会有关申请登记事项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并按照有关申请书 (表) 的要求, 认真填写申请书有关内容, 准备好相关的文件、证件。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 登记机关有权拒收。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填写的内容应真实、合法、有效。

7办理名称预先核准7.1向登记机关提供相关文件进行名称预先核准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得使用法律规定禁止使用的内容和文字作为名称商号, 名称的选择必须符合语言文字统一要求,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于合法登记的名称, 享有专有使用权。

7.2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农民专业合作社只允许使用一个名称。行政区划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所在地的行政区划名称 (如沈阳市或者黑山县) ;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 例如“致富、永得利”等, 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行业用语应当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或者经营特点, 例如“生猪饲养、绒山羊养殖”等;组织形式应当标明“专业合作社”字样, 不得含有“协会、促进会、联合会、研究会”等具有社会团体性质的字样。

8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

8.1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取得名称核准通知书后, 召开全体设立人大会, 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选举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建立组织机构。经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后, 依法制定相关法律文书。

8.2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的文件、证件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理事的身份证明;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住所使用证明;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

9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

9.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住所、成员出资总额、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发生变更的, 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9.2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分立。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 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应当申请设立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因分立申请变更登记或新设立登记的, 除应提交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的有关文件外, 还应提交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依法做出的分立决议以及合作社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10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

10.1农民专业合作社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的, 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 应当自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10.2成立清算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 由清算组全体成员指定的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1农民专业合作社备案登记

11.1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发生变更的, 应当自本财务年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 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成员名册报送登记机关备案。新成员入社还应当提交新成员的身份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成员发生变更, 使农民成员低于法定比例的, 应当自事由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采取吸收新的农民成员入社等方式使农民成员达到法定比例。

11.2农民专业合作社修改章程未涉及登记事项的, 应当自做出修改决定之日起30日内, 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章程或章程修正案报送登记机关备案。

12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并比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规定, 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但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13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法律责任

13.1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 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 撤销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

13.2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事项发生变更, 未申请变更登记的;因成员发生变更, 使农民成员低于法定比例满6个月的;从事业务范围以外的经营活动的;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出现以上情形之一, 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 吊销营业执照。

3.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工作情况的总结 篇三

一、我县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情况

(一)总体情况

西林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时间相对较晚,最初是2007年库区移民在天生桥库区水域成立的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之后沙糖桔种植大面积发展,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随之快速发展起来。此外,精准扶贫大政策的推动,也是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一个重要驱动因素。截至2019年末,西林县共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409个,注册登记409个。在全县所有农民专业合作社中,以水果种植专业合作社为主,占专业合作社个数90%以上;养殖专业合作社个数占比相对明显偏少,且正常运作的养殖专业合作社更少。

(二)本次调研对象情况

本次调研所选择的调研对象,都是从全县专业合作社名单中按种植、养殖类随机选样的专业合作社,共25家。这25家中:正常运行11家;创社模式:支部带领型1家;能人带动型9家;自愿联合型15家;行业类型:养殖型6家;服务型2家;种植型15家;种养型2家;投资方式:贷款2家;成员资金入股9家,其他的14家;营销模式:已有产品的14家全部是自产自销;管理建设:年召开社员大会9家;有会计核算9家;有固定办公地点12家;对社员进行过培训的11家;制定相应制度11家。

除了对我县进行调研外,我们调研组还到武鸣区嘉沃农业专业合作社进行调研,嘉沃农业专业合作社是一家以沃柑火龙果为主,集种植金融及技术服务果品增值包装及冷链于一体,配套农业观光旅游致力于打造“三产融合”、“沃柑全产业链”为主的大型农业专业合作社。嘉沃农业专业合作社依托气候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沃柑、火龙果的种植,主动探索金融与农业的融合模式,通过汇集金融企业、渠道商、农资厂家、科研机构、加工厂、冷链运输、社员种植户等各方资源,构建完整的产业链。主要做法:一是出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方案,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做好合作社培育和发展工作。二是简化工商登记手续。三是农业农村局定期开展负责人(法人)培训,掌握合作的运作规律。四是加强对会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销售额准,财务精。

二、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运作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本次的调研对象看,我县当前已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合作社的产权安排不合理

合作社财产支配权包括财产占有、支配和收益权。这次的调研对象中,成员资金入股只有9家,大部分“成员”并没有按照合作社章程出资,他们只是通过合作社采购农药、化肥,或者销售农产品给合作社,按照合作社法的规定,这些“成员”并不能真正成为合作社的成员,他们与合作社实质上就是买卖关系。如果没有出资就不是合作社成员,也就不存在盈余返还。合作社社员有的以林地入股后,仍按照分散经营的方式单家独户作业管理,林地产权不归属于合作社,导致合作社无法统一生产作业,也不能以林地来抵押融资。

(二)合作社结构不规范

这25家合作社有16家一年甚至几年都不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9家召开也是走形式,只有核心成员参加,重大事情如理事长的选举、财务报告公开、盈余分配方案等普通成员均不能参与,民主管理成为一句空话。另外,本次调查的专业合作社,大部分没有制定合作社章程,或者已制定合作章程但未能按照合作章程进行管理和运作,除理事长(发起人)以外,没有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组织架构不符合标准,社员各自为战。25家只有6家有正式固定的办公地点,因此,合作社与成员的联结松散,利益关系不紧密。

(三)资产核算建账不健全

25家有9家聘请人员做账,但都没有严格按照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配备专业会计人员和进行账务处理,财务监督审计根本谈不上。在收益分配的处理上,25家合作社均没有提取盈余公积,也没有为普通成员设置明细账户登记股金和交易量(额),进而也没有按交易量(额)给成员按股份返还盈余。由于合作社内外部监督机制的不完善,每年享受国家扶持资金的合作社并没有把国家补助计入专项基金,更没有量化到普通成员的份额。合作社成立之初,大都未收取入社费,合作社也未能从经营收益中提取活动经费,负责人的经营管理服务活动都是义务劳动,甚至倒贴差旅、代办和交通费用,导致合作社各项工作难以开展。由于合作社成立未收取入社费,多数为实物资产(林地)入股,合作社缺少活动经费,难以聘请专业的会计人员代为做账,无法规范生产活动资金的收付管理。合作社社员购买农资、出售产品收入均未通过合作社账户管理,各自收支,合作社账户无法真实反映合作社的现金流量。

(四)产销链脱接。我县当前已成立的各专业合作社,事实上并不能有效地履行生产规划、技术标准、操作监督和产品检验方面的管理职责,也不能做到要求每一个成员都要执行标准化生产流程,维护合作社对外签订的合同和承诺的产品质量标准。调研过程中,多数合作社反映,合作社负责人与厂家订购肥料、农药后,一些社员认为社长从中捞好处,非要自己另行采购不达标的低价肥和农药。施肥、喷药时令,也不服从要求,存在拖延时间的现象,结果导致合作社成员之间果品不一。另外,在销售季节,合作社联系了销售渠道,社员又不服从安排,为了早些多些出售,降低要求进行了采摘,以次充好,导致客商取消后续合同的履行,影响到合作社的声誉。个别社员还参与散户违反合作社规定竞相降价出售,致使产品价格难以统一。养殖合作社产品主要销售还是以零售为主。25家中,有产品的14家的销售渠道全部是自产自销,没有形成真正的产销链接。

(五)金融贷款扶持有难度

所调查的合作社带头人和合作社社员均未得到银行贷款支持的专业合作社共有7个。未能得到银行信贷支持既有银行方面的原因,也有合作社方面的原因。银行方面的原因,一是银行受理借款申请后不调查、不答复、不作为,服务态度差导致未能借款;二是大型国有银行贷款门槛高,贷款条件严苛,多数合作社难以符合贷款条件;三是银行现有贷款产品不够灵活,不能较好地适应合作社发展的需要。合作社方面的原因,一是合作社的性质决定合作社不需要贷款,例如八达镇坝林村吉装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其业务主要是为造林公司或个人造林大户提供劳务合作,无需周转资金,无贷款需求;二是专业合作社带头人有一定的资金,不需要贷款,例如那佐乡弄合村益友种养专业合作社;三是合作社自身没有资产,缺少抵押物,也找不到合适的担保人,无法申请贷款。加之我县当前的农业保险服务发展困难,由于自然灾害的不可预测以及灾害评估难、保费贵等原因,保险公司不愿受理,果农也不愿意投保,合作社投保额为零,金融贷款扶持风险高,导致银行惜贷怕贷。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对合作社的支持有待加强

除了少数成立比较早、发展比较快的果品类合作社能够获得政府支持,大部分合作社都依靠自己力量在发展,但由于资金筹集难等因素的限制,加上国家金融支持措施没有落实到位,这些合作社面临的困难重重。

(二)合作社理事长的自身素质

由于理事长在自身素质方面差异很大,这也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目前我县合作社规范化程度的不一致。一是对合作社缺少认识,对合作社的发展没有明确的目标;二是民主管理意识缺乏,成员只是徒有虚名,并没有起到作用,理事长主导合作社,唱独角戏;三是信心不足,责任心不强,成立合作社之后才发现组织经营管理困难重重,缺少管理经费,于是对合作社的发展前景失去了信心,没有了责任心。

(三)对合作社规范化的重视程度不够

我县对于合作社的发展都持积极支持态度,从宏观方面给合作社的诞生及发展创造了条件,但一些部门在追求合作社数量增长的同时,忽视了对合作社的规范化进行引导和管理,数量较多,但总体运行质量不高。

(四)以经济实体抵押登记存在困难

比如当前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以沙糖桔林权确权工作未完全推进,很多果农未进行确权,未办理林权证。与此同时,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刚成立不久,林权、经营权抵押登记系统上线不及时,特别是沙糖桔抵押登记相关系统未上线,导致无法进行抵押登记,银行发放以沙糖桔林权、经营权抵押的贷款尚存在困难。

四、几点建议

(一)重视专业合作社的规范管理和建设。我县当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处于初期发展阶段,缺乏有效的指导和模范社可参照,因而在组织建设、章程制定、财务管理、操作流程、规范化管理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为此,政府有关部门要有针对性选择一定数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细分水果种植类、养殖类、劳务输出类等)进行专门指导,明确“三会”即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职责和权力,保证合作社组织内部运作的公开、公平。同时,可以整合或撤销“空壳社”,由要数量向要质量发展。

(二)健全合作社财政扶持资金的评估和监督机制

应该逐步建立合作社资信评估制度,财政扶持要预先进行科学评估,对经过评估后被认为具备发展潜力的合作社,政府可以提供财政支持,同时投入后要定期进行调研,避免有些合作社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幌子,套取国家的优惠政策与财政资金扶持在鼓励扶持合作社发展的同时也要完善监督机制,对财政扶持的资金进行必要的审计与稽查,增强财政支农资金安排、使用过程的透明度,自觉接受专业审计和群众监督,使财政扶持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规范合作社财务管理

遵循自愿、互利、民主、平等的合作制原则,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服务,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财务管理体制。应依据原行业财务制度,结合自身的特点,制定本社的财务制度。定期向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财务和会计报表,定期向社员公布财务状况。

(四)引导合作社树立品牌化意识

有效引导合作社树立品牌意识,通过品牌优化达到产品优化,通过品牌竞争实现产品质量提升。相关服务窗口可以通过产品低农残、生态绿色认证指导合作社规范化生产,以产品的绿色食品产地认证打响合作社声誉,提高合作社的收益。

(五)积极推进和扩宽销售渠道

要指导合作社在巩固现有销售渠道和营销窗口的基础上,通过参加如农产品交易会以及推介会和各种节会的形式,大力开展宣传推介品牌产品,开辟新的销售渠道。积极与电商平台对接,在互联网+、网络直销等方面下功夫,积极拓展市场,政府应推广“党建+合作社+农户””“超市+合作社+农户”“合作社+电商+农户”的模式,借助合作社树立的品牌,形成强有力的市场竞争力,实现稳定的产销渠道合作。

(六)探索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折股量化、股权设置和股权管理

通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资产进行折股量化、对合作社经济组织成员配置股份、对资产股权加强管理,有效落实合作社经济组织成员对经济的收益权和分配权,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活动实行民主管理,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改革,实现资产保值、增值,让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成员最大限度分享社会主义制度下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红利。

(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大金融扶持力度

4.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工作情况的总结 篇四

姓名:李洋专业: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班级:汽车营销2班黔江区位于重庆市东南部,幅员总面积2397平方公里,2002年末,行政区划为3个街道办事处,15个镇,12个乡,230个村(居)委(其中:176个村委会,54个居委会),1498个村民小组(其中:居民小组378个,村民小组1120个),年末人口为49.97万(其中:非农业人口6.86万人,农业人口43.11万人)。山地、丘陵面积占幅员面积的96%以上,是一个“七山一水二分田”的山区农业区,也是重庆市唯一的少数民族区。渝鄂湘黔四省(市)边区的商贸重地。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黔江区得到了较快发展,作为一种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促进农民增收、农业产业化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实施中仍然有不足的地方。

一、调查目的:

本次调查通过对黔江区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调查,初步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和基本经验。去粗取精,努力改善,并把成功的经验推广到重庆其他县区,促进重庆农村经济快速、平稳发展。

二、调查对象和方法:

1.调查对象:黔江区村民、村官。

2.资料收集的方法:观察法、访谈法、文献法

3.调查方法:通过对黔江区的村民和村官进行访谈,观察当地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查阅当地乡政府对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相关文件和报刊的报道。

三、调查内容:

1.了解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情况;

2.了解当地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3.了解村民家庭经济情况

四、调查时间

2011年8月24日到2011年8月27日

五、调查结果与分析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和特点

黔江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起步较早,发展较快。特别是近年来,黔江区按照中央和市委的要求,不断加大引导和扶持力度,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11年8月,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达到50个,其中专业合作社46个,专业协会4个。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22个、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5个、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4个、猕猴桃种植专业合作社3个、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6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总数5491户,带动非成员农户7682户。黔江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呈现出以下特点:

1、合作组织形式多样化。在组织形式上,既有基层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也有区域性的联合社、联合会以及农产品行业协会等,其中基层合作组织占80%以上。在合作机制上,不仅有劳动、技术、产品销售的联合,而且有资本的联合。在利益分配上,采取了服务让利、最低保护价保利,以及按交易量返利、按股分红等多种分配形式。

2、多行业、多层次、宽领域合作。目前,合作经济组织的合作领域涉及生猪、猕猴桃、蔬菜、中药材、产品销售、技术等多方面合作,其中种植业、畜牧业合作组织超过总数的90%。合作内容从单纯的生产环节扩大到产前、产中、产后所有环节,由只能提供单项服务发展到产销一条龙综合服务。

3、合作组织主体多元化。黔江区大部分合作组织是由农村种养大户、技术能人、经纪人等牵头兴办的,特别是一些有威信、有专长的种养大户发挥了重要作用。基层农技服务站、供销社、科协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也是兴办合作组织的重要力量。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大部分都在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确认备案,有28个已按《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条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60.9%。到2011年8月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资产总额达到356万元,平均每个组织10.47万元,农民出资总额230万元。

(二)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做法和工作经验

1、加强组织领导,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为了鼓励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市委、市政府根据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下发了《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意见》,我区结合实际,制定了有关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具体措施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建立起由农业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支持配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推进机制,有力地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

2、加大扶持力度,增强持续发展壮大的能力。采取市场运作与政府引导扶持相结合的方式,制定并落实了一些优惠扶持政策,增强合作组织的发展后劲。黔江区为支持生猪养殖业的发展,在2009年出台了注册资金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生猪专业合作社每个补助1万元,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生猪专业合作社每个补助2万元,50万元以上的生猪专业合作社每个补助5万元的扶持政策,激发了农户办好生猪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

3、鼓励多方参与兴办,促进合作组织实现较快发展。按照“政府引导、农户为主、多方参与、多样合作、自愿组合、民主管理”的原则,黔江区注重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积极性,支持引导农业、供销、科协等部门以及龙头企业、民营企业参与领办、联办合作组织,鼓励专业经营人才和农技推广人员到合作组织中干事创业,形成各类合作组织以多种形式在多个领域竞相发展的局面。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合作社内部运作、管理不够规范。不少农民专业合作社结构松散,管理不规范,运行机制不完善,部分合作社没有登记注册,没有章程,有的虽然有章程,但制度很不规范,部分已经注册登记的未开展实质性工作。不少合作社与农户间的关系仅是松散的买卖、供应关系,没有真正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紧密型合作组织,大多数合作社与社员利益联结不够紧密,还没有建立起有效的风险保障机制,合作社抗风险能力脆弱,一旦出现价格销路等风险,社员的利益就不能得到有效保障,最终给入会农民带来损失,造成农民积极性不高。同时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部分农民带头人综合素质不够高,适应市场经济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够强,懂技术、善管理、市场开拓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比较缺,从而导致对政府及政府部门的依赖性较强,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专业合作社的创新与发展。

2、规模小,带动农民增收的能力不强。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仅限于村组小区域的合作,发展不平衡、规模小、层次低、带动能力弱的问题比较普遍,对农民增收和农业生产的辐射带动作用不够明显。目前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社中,绝

大部分注册资金都在50万以下,企业规模有限。

3、技术支撑力量薄弱、农业产业效益偏低。目前黔江区农业专业合作社主要分布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生猪、猕猴桃、蔬菜、中药材等产业,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总数的九成以上,稻谷等大宗农作物领域分布较少。由于我区地处山区,交通不便,经济相对比较落后,农业产业的经济效益普遍不高,使得外出打工人数很多,农村劳动力严重不足,造成农业专业人才的匮乏,客观上影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同时,只有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才能带动农业效益的提高,目前部分地区并没有形成规模化,产业化水平不高,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

4、合作社资本短缺,筹措资金渠道单一。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规模的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资金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但是,由于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政府支持和信贷方式获得资金十分困难,其获取资金的主要渠道为社员自筹、外部股金和合作社的自身积累,而农民经济实力普遍较弱,对合作社的投入能力十分有限,同时,由于农业产业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风险很大、利润也不高,难以获得外部资金支持,再加上合作社自身的积累能力不强,直接导致了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资金普遍不足。资金缺乏严重影响了合作社各种活动的正常开展,制约了合作社继续扩大经营规模,拓宽服务领域,在更大范围内参与市场竞争。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民增收、经济加快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在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基础上成立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一种成员主体身份明确、产权关系清晰、服务内容灵活有效、权利与义务对称、管理科学的现代农业企业制度。它建立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之上,主要以经济和法律的手段管理,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重大问题决策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决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积累、自我发展,在新的层次和意义上深化和完善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种以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组织形式的农户合作组织,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代表了农业基本经营制度的发展方向,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将发挥重要作用。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农业科学技术水平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核心是要发展农村生产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解决农业低效益的问题。我国农业低效益的最基本原因是农业经营规模过小,在一家一户的生产经营形式下,农民面对市场出售农产品、购买生产资料、寻求技术服务,由于量小而且分散,产品售价比较低,生产资料购买价格相对较高,享受技术服务十分困难,使农民进一步发展生产受到限制,增收困难,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但是,家家户户都通过扩大规模来发展生产,显然是不现实的,而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将社员生产的同类产品进行集中加工或深加工,从而使产品大量增值,并将增值部分按合作社的分配原则留在社员手里,使社员更快地富裕起来。合作社不仅能在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和处理方面广泛采用先进科技,而且也可以帮助农户采用先进的经营和管理技术,从而提高农业的经营效益。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效促进农民收入增加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首先要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解决这一问题的一个重大突破口。农民专业作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技术、信息,生产资料的购买和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等服务,最终盈利主体是其成员,入社农民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购销和技术等方面的优惠,节约了生产成本,解除了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后顾之忧,提升了农产品在市场竞争中的要能力,劳动价值得到提升,农民收入也明显增多。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成为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实现农民增收的一大亮点。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进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加快建设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建立的。“民办”就是农民自愿组建,实行成员自主合作、自主兴办,实现自我服务、自我发展;“民管”就是坚持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证成员的发言权、决策权;“民受益”就是以保护成员的利益为天职,让农民在合作中得到最大利益。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过程中,劳动生产行为受其章程的规范和制约,章程作为准则把每个成员的行为规范、既得利益、权利、职责、义务紧密地联系在一起,通过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诚信、履约意识。因此,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推进管理民主制度的重要保障。

五、发展建议:

(一)建立和完善管理体制机制

1、建立健全农业合作社内部管理体系。

2、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的监督机制。

3、探索能人治理和民主管理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管理机制。

(二)积极探索市场运作的经营管理模式

1、探索多元化筹资途径。

2、构建自身销售渠道。

3、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新模式,实现农业的产业化发展。

(三)加大政策支持和政府引导力度

1、坚持农业专业合作社自我管理的方向。

2、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支持合作社的发展。

(四)多方合作,建立农业综合服务体系

1、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载体,联合农业等公共服务部门,形成多功能、多形式、全方位的服务体系。

2、建设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

3、支持合作社提高自组织服务能力。

5.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工作情况的总结 篇五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落到实处,用科学发展观来引领我们的各项工作,按照市委农工办和市农业局做出的调研安排,我选择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做为调研课题,深入到静乐、五台、代县等几个发展程度不同的县,走访了种植、养殖、加工、刺绣等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制约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环境、合作社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等多方面的内容,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展现状

截止2009年2月,全市共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1355个,其中种植业513个,养殖业550个,其它类 292个。其主要发展特点为:(1)发展速度明显加快,但区域发展不平衡。08年全市发展了769个,超额一倍完成了省下达的350个目标任务,全市14个县(市、区)全部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其中代县08年当年发展102个,超额4倍完成目标任务。五台县合作社累计发展总数为220个,居全市之冠。发展数量最少的岢岚县只有41个。造成这种发展不平衡的原因,除了有当地领导重视不够,政府扶持跟不上外,也有农民没有认识到合作的好处,参与的积极性不高,以及部门工作力度不够有关。比如我们了解到,去年综合排名处于末位的静乐县,14个乡镇居然连一个经管员都没有,县农经办所有工作也全部由正副主任两人承担,因为只有一间办公室,其余在编的十余人无处办公,只好呆在家中。(2)合作范围更加广泛,但结构布局不尽合理。从2006年3月我市第一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开始,发展到目前,各类合作社早已遍及种植业、养殖业、技术信息服务业、供销服务业等各个行业,但多数组织仍然集中在农业生产领域,其中种植业、养殖业合作社就占了全市总数的78.2%,涉及科技服务、农机、农资、旅游业等第三产业的合作社数量偏少,少数涉及农产品加工的合作社也基本上是初加工,产品的科技含量低。(3)合作社规模普遍较小,管理水平差异较大。全市20人以上的合作社只有214个,占发展总数的16.2%,绝大多数合作社成员只有5人,规模上不去。入社农户数为26567户,入社率只有3.77%。带动非成员农户数76617户,占总农户数10.9%,带动能力有限,享受到合作效益的农户只是少数。除了为数不多的典型示范社外,多数合作社处于不规范运营状态,其组织功能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4)社员收入显著增加。从我们调查的情况看,五台县合作社成员人均收入2450元,比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2068元多增收382元,增幅18.5%;代县社员比非社员增收440元,增幅21.0%;静乐增收300元,增幅17.6%。静乐前润子村永丰黍子开发合作社,通过合作社销售的软黄米,卖到每斤3元,比一般非社员每斤多卖1元。木树头村桃拴经济林开发合作社生产的不上化肥的绿色土豆,卖到0.60元/斤,比普通土豆每斤多卖0.20元。

二、存在问题

1、总量少、规模小、带动能力不强。虽然目前合作社发展速度在加快,但离“一村一社”的发展目标仍有很大差距。我市现有4971个行政村,目前全市1321个合作社中,注册村级合作社的有1031个,只占到行政村总数的20.7%,就算以县级和乡级注册的合作社加上,也不达三分之一。合作社的规模普遍偏小,5人的合作社占大多数。据我们了解,入社率低的原因,一是在注册时,需要提供成员的基本情况,如名字、身份证号等,这些资料都需要输入电脑,部分县市工商部门嫌麻烦,只给注册5人,这样就把相当一部分农户挡在了合作社的大门外,只能成为与合作社有经济往来的非成员农户。二是多数合作社刚刚起步,没见到效益,实现盈余返还的合作社少之又少,对农民的典型示范作用不大,激发不起农民的入社热情。由于规模小,基本上是理事长一人在主事,难以形成一个强有力的管理团队,加上经济实力弱,无力外聘高素质管理人才和经营人才,导致合作社低水平运行,规模和档

次都上不去。

2、没有形成品牌效应,统一服务有待加强。从我市的情况看,能在全省或邻近省市范围内叫得响的农产品本来就凤毛麟角,出自专业合作社的、哪怕是只在我们忻州市区域内,也很少有能让群众耳熟能详的产品。全市所有合作社得到认证的农产品全部加起来,充其量也只有35个品种,注册商标的也不过是23个,少得可怜。即便是有了商标、认证了产品,如果得不到广大消费者的认同,就与普通产品无异。我们是农业大市,我们有很多品质优良的特色产品,但我们缺少的是品牌营销宣传,这项工作单靠合作社的力量,怕是很难做到。目前多数合作社都在努力开展“四统一”服务,但在其中最重要的统一销售环节,做得还不够。

3、章程制度不健全,内部管理不规范。无论是从上面的统计数字显示,还是从我们调查的实际情况看,合作社的民主管理和财务管理大多不尽人意。有社员证的合作社只有75个,占合作社总数的5.7%,有社员花名册的合作社1109个,占合作社总数的84.0%。每年召开社员(代表)大会的合作社877个,占合作社总数的66.4%。有三会(社员或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的合作社847个,占合作社总数的64.1%。有专职或兼职会计的合作社991个,占合作社总数的75.0%。进行会计核算的合作社752个,占合作社总数的56.9%。建立社员帐户的合作社946个,占合作社总数的71.6%。公积金量化的合作社504个,占合作社总数的38.2%。实行盈余返还的合作社443个,占合作社总数的33.5%。章程、制度、牌子大都具备,不少还挂在了墙上,但能真正按制度操作的,恐怕就要大打折扣了。检查组一要看帐簿,就推说在会计处或别处保管,一时拿不到,令人感到很无奈。从整体来说,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的水平有待加强。

4、赢利的合作社数量偏少,可持续发展令人堪忧。从统计数字看,赢利的合作社550个,只占41.6%,这个数字不能不令人对合作社的发展前景产生忧虑。合作社的本质是一种特殊的企业,会计核算是企业赖以生存发展的重要决策资料,而目前实行会计核算的合作社却只有752个,占合作社总数的56.9%,一半略强,而且目前合作社票据不统一,五花八门,财务管理极不规范。如果不能尽快扭转这种经营不善的局面,相当一部分合作社的发展就会变得举步维艰。我们谁也不希望看到那种建成一批,倒闭一半的现象发生。

5、资金短缺仍是制约合作社发展的瓶颈。绝大多数合作社经济基础薄弱,共同积累少,发展生产资金短缺。以合作社名义贷款,最高限额只能贷3万,还得财政担保。能得到政府资助的合作社只是少数,而且是一次性的。目前全市开展信用合作的只有6个合作社,互助金额总额为27.35万元,显然是杯水车薪。

6、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我们在调查中了解到,在注册环节,仍然存在着费时费力的现象。要取得合法手续,得经过八、九个部门,耗时达一个多月,使得那些平时很少与政府打交道的农民心力交瘁,办合作社的热情锐减。还有的地方税务部门嫌麻烦,不愿给办税务证,因为合作社的产品大多是免税产品,但按要求,即使免税也得按零税率填报税务报表,所以不少税务部门态度不积极。个别部门对个别合作社仍有不合理收费现象,如我们了解到,五寨县计量局除收代码证108元工本费外,还收数字证书费260元和机构信息确认证费295元两项不合理费用。

三、措施建议

1、搭建平台,推出名优产品。建议市政府尽快组织忻州市十大特色农产品评选活动,不是合作社的产品不能参选。之后在适当的时候,再组织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交易会,通过对获奖产品的推介和销售,扩大其知名度和影响力,达到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产品的作用,用品牌来引领合作社发展的方向。

2、抓好典型,评选出星级合作社。我们将通过深入调查,逐步摸清全市各个合作社的实际情况,之后制定出严格的星级标准,将那些真正优秀的、运转规范的、带动力强的合作社筛选出来,政府对他们除给予各种荣誉外,还要在项目上给予倾斜、资金上给予大力扶持,用

典型示范来推动全市合作社建设尽快步入良性发展的快车道。

3、分类指导,搞好培训。今后我们农经部门在组织合作社培训时,在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上,要加以改变,要根据合作社性质,组织专项培训,如可考虑分成种植业实用技术、养殖业实用技术培训等,在培训合作理论的同时,也要培训市场营销知识等方面的内容,要请农业、畜牧方面的专家现场授课。

6.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工作情况的总结 篇六

1 发展现状

1.1 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

自百万头生猪大县建设以来,我县农民养猪专业合作社在政府的引导下,在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呈现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从数量规模看,全县共成立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160余个,累计入社成员1 628多人(出资人数),平均每个合作社11人左右;拥有固定资产5 200多万元,平均每个合作社40多万元。年经营销售总产值1.2亿多元,经营收入1 500多万元,增加农民收入3 000多万元个,全县160个养猪专业合作社生猪总存栏9.76万头,能繁母猪存栏6 105头,20~50头的生猪养殖户300户,50~100头的生猪养殖户500户,1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户217户。

1.2 县农业局“六个一”的服务内容与作用

1.2.1 县农业局结合我县生猪产业的现状,本着增强农民养猪专业合作社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的服务理念,就生猪示范村合作社建设工作提出了“六个一”的服务内容:为县上确定的34个万头生猪示范村每个村指导组建一个农民养猪专业合作社;为每个重点合作社落实一名业务辅导员;给每个合作社核心社员配备一本合作社指导手册;建立一个农民养猪专业合作社信息网,为农民养猪专业合作社提供信息服务平台;对每个农民养猪合作社进行一次合作社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为每个农民养猪合作社提供一套生猪养殖技术光盘资料。通过“六个一”服务工作的开展,使大部分养猪合作社达到“十有标准”,即:有一个乐服务、懂合作、善经营的负责人;有合作社示范章程、规范化制度和办公场所;有为社员开展服务的具体内容;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盈余分配制度和社员交易制度;有生猪无公害养殖技术标准;有农民养猪合作社标准化养殖示范基地;有农民养猪合作社会议记录和宣传、培训等档案资料;有现代化的信息服务手段;有产地、产品认证或注册的地域商标;有农民养猪合作社产品进入市场的销售体系。

1.2.2 从发挥作用看,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能够按照实际需要开展良种、良法、统购、统销、等配套服务,构成新型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受到农民欢迎,开辟了农民增收途径。农民养猪合作社上接市场下联农户,聚集资金,增加投入,通过合作服务,统购统销,形成规模。(2)能够按照市场需求不断引进适销对路的新良种、新技术,提高了养殖户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把一家一户的分散养殖与社会化大市场有机的结合起来,增加了养殖户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保护了养殖户的利益。(3)能够通过多点示范,加强引导,逐步推广新良种。农民养猪专业合作社首先在条件适宜的养殖户进行示范养殖,多点示范,有成效后,组织其它养殖户进示范户观看结果并学习,增加养殖户对新良种的科技意识,让科技示范户成为靠科技,靠新良种致富的带头人,逐渐辐射到周边养殖户致富。(4)能够及时开展技术培训服务,不断提高养殖户素质通过举办培训班,邀请省、市、县养殖专家授课,同时对养殖示范户进行实地培训,在圈设进行具体操作,让养殖户了解掌握新良种、新技术的主要性能和技术要领,使养殖户的科技素质和科技意识有了明显提高。(5))能够确保商品销售畅通,解决了养殖户“卖难”的问题。合作社通过与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搞好对接,直接收购商品,减少社员和养殖户的市场风险。凡通过合作社签订养殖合同的社员和农户,由合作社安排统一收购,统一出售,打造品牌,解决了养殖户“卖难”的问题。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缺资金

养猪专业合作社在前期建设时,如设立固定的办公场所、流转土地,场地建设等,占用了大量资金,养殖专业合作社的办公经费多由领办养殖大户垫资或社员自筹。在后期的开展培训、引进新技术和设备购置等方面资金严重短缺。养猪专业合作社只能得到政府一点财政补助,信贷资金匮乏,也从客观上削弱了合作社的服务职能,制约了合作社的规模化发展。

2.2 缺乏具体的扶持政策

尽管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给合作社的发展创造了较好的宽松的发展环境。能具体执行的政策就寥寥无几。目前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优惠政策并不明确,也无章可循,操作性不强,农民养猪专业合作社只能采取自产自销的经营模式,无法开拓农民养猪专业合作社的业务,因此对农民吸引力不是很大。

2.3 缺乏专门的监管

目前农民养猪专业合作社鱼龙混杂,千种百态。有些农民养猪专业合作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不完善;有些农民养猪专业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职责不清,会员权利、义务不明;有些农民养猪专业合作社运作和管理随意性大,理事会、监事会流于形式,作用得不到充分体现。农民养猪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不规范,有证无牌,或是注册资金与实际出资不符。没有专门的服务机构监管,使养猪专业合作社在制度、财务、合同、利益分配和风险调节等机制等方面存在很多隐患,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管理。

2.4 缺人才

目前农民养猪专业合作社的参与者基本是农民,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农民养猪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者也主要是由合作社内部人员担任,其知识结构、经营管理能力、技术水平等相对较低,难以适应规模化的经营管理工作。另一方面,农民养猪专业合作社的自身条件也难以吸引到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参与到合作社中来,因此人才问题也是合作社发展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

2.5 外联市场不够

农民养猪专业合作社外联市场的力度薄弱,信息网络仍停留在较为闭塞的状态,尤其表现在市场信息缺乏、缺乏企业支撑等,导致市场功能弱化,农民养猪专业合作效益不高。这些都需要我们畜牧兽医有关涉农部门建立综合信息分析处理平台,及时网上发布信息,宣传推广澄城品牌,提升澄城对外形象,拓宽外地市场,帮助合作社实现与外界大市场“接轨”。

3 对发展我县农民养猪专业合作社的几点建议

3.1 注重培训,抓好培训

目前,农民养猪专业合作社的牵头人大多是一些农村能人和专业大户,多数属于传统农民,学历不高,缺乏专业知识。我们应该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农民养猪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及社员的素质和觉悟,发挥各类培训机构作用,按照“农民选课、社会培训的原则,制定长远科学培训规划,以培养“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农民为目标,同时鼓励畜牧技术推广人员到合作社任职、兼职或担任技术顾问。选派到乡镇、村任职的大学生,参与农民养殖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工作。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资金,建立长效培训机制,举办专题培训,培养一支懂理论、会干事、有责任心的辅导员队伍和善经营、会管理、懂技术、能奉献的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队伍。

3.2 认准农民养猪专业合作社的职能

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头人既要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有经济头脑,还要能够在为群众提供服务的同时,提高合作社经营效益,但现实的状况是大多数的农民带头人综合素质不高,适应市场经济的意识和能力不强,懂技术会管理、市场开拓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更缺乏,更谈不上运用现代管理技术进行策划管理,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创新和发展。

我们应该成立农民养猪专业合作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扶持、服务合作社的发展。目前,成立一个高效统一协调的领导小组,是目前我县农民养猪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迫切需要,在合作社的经营管理上,应该采用统一供猪苗、统一购饲料、统一防疫、统一销售等“四统一”养殖法生猪饲养的关键是防疫。为此,养猪专业合作社制定了“四统一”防疫法,即统一防疫药品、统一防疫时间,统一防疫程序、统一防疫人员,切实保证了防疫效果

3.3 打造优质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

合作社作为实施和促进“一村一品”的重要抓手,大力促进合作社的品牌化建设。好产品、好品牌,才有市场竞争力。要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打造优质品牌,实施品牌战略,提升知名度,建立销售信息网络。

扶持合作社实行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的标准化生产。引导农民养猪专业合作社根据市场需要和订单要求,加快新品种的选育和引进,加快生产技术和设备的更新,实现“五个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品种、统一技术、统一销售。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规范的信用管理制度,树立现代农产品品牌战略意识,实施品牌化经营战略。引导、鼓励和支持农民养猪专业合作社开展无公害产品认证和申请注册商标,以信誉和品牌赢得市场。引导、鼓励和支持农民养猪专业合作社产品与国内外超市、物流配送中心、肉品加工流通企业建立销售网络,参加有关肉品交易洽谈会、博览会、展示展销会,通过订单形式建立契约关系。农民专业合作社要诚实守信,切实履行契约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树立自身的市场信誉。对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和出口实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商务部门要优先赋予其进出口经营权,鼓励其拓展境外市场。通过加强品牌化建设,努力提高农民养猪专业合作社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能力。

7.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工作情况的总结 篇七

根据厅领导关于结合“百名处长挂百县”活动平台,开展挂点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调查的有关精神,我于2月20-23日至永新县,通过“听、看、闻”等方法,深入农村开展调查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情况,“听”,就是听当地农业部门和经管部门汇报,与合作社内部各类人员面对面交谈;“看”,就是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办公地点、生产基地、经营场所察看实情;“闻”,就是到乡镇,到村委,到农户,与合作社以外社会各类人士交流,以确保调查情况的属实性。现把结果汇报如下:

一、永新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永新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2008年,全县正式工商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仅有5个,2011年近一年就新建合作社57个,截止目前,全县正式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达148个,社员2763人,其中种植业57个,林业14个,养殖业50个,农产品加工4个,农机服务11个,其它12个。这次调查的5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永新县腾飞养猪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08年4月22日,社员数45人,主要从事生猪生产;永新县枧田农产品加工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08年7月25日,社员数85人,主要从事酱制品加工;永新县才丰乡洲湖香菇种植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09年6月15日,社员数65人,主要从事香菇种植和销售;永新县莲洲乡狮山果业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10年8月10日,社员数35人,主要从事水果种植加工销售;永新县利群蚕桑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11年4月21日,社员数135人,主要从事蚕桑种植和蚕茧销售。

永新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较为规范。为了完善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2011年,永新县重点抓了“四证”(合作社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齐全与“三帐一簿”(总帐、明细帐、日记账、成员账户登记簿)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同时,永新县注重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实行合作社服务单位包干责任制,农业局班子成员挂点市级示范社,各乡镇综合站负责指导本乡镇范围内的合作社,县经管站负责全县合作社工作。由于措施得力,示范社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到日前为止,共有7个合作社获得了省级先进合作社光荣称号,4个合作社获得了市级优秀合作社称号。

二、永新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情况

永新县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非常重视,纳入了政府目标管理乡镇考核体系,通过对该项工作的大力支持,确保了合作社轻装上阵。

1、负担详情。2010年11月以来,调查的5个专业合作社,负担详情为:税收方面,只有永新县枧田农产品加工专业合作社因为经济状况较好,缴纳了国税4500元,其它4个合作社免予缴纳;办理机构代码证,除永新县枧田农产品加工专业合作社原已缴纳外,其它4个合作社每个合作社由质检部门按最低收费规定收取140元,其中永新县腾飞养猪专业合作社因越期办证罚款100元;均无其它摊派费用。据了解,永新县燎原农作物良种繁育专业合作社因越期办理机构代码证罚款200元,而且,由于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初期,没有资金积累,经济状况不是很好,还没有办理机构代码证,都面临越期办理机构代码证罚款问题。

2、各有关部门、各级组织予以费用支持。合作社筹建期间,合作社成员要到县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办理手续,合作社成立地所属乡镇和村委,一般会批出专项款支持对社员的旅差、证件复印等费用,甚至有乡镇领导带领、专车接送。县经管部门非常注重加强对成立后先进合作社的支持力度,一般会对先进合作社办公和农超对接经费支出方面给予一些资金支持。

3、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政策培训工作。农业部门经常通过下乡辅导、召开坐谈会、发放资料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并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人员参加省市培训学习,2011年共组织了4批次合作社人员到先进县市实地参观学习,举办了3期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及会计共280多人参加的培训班,培训全部免费。即强化了合作社运行规范和积极发展的能力,又提高了合作社保障权益的意识。

4、监管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从永新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及运行过程来看,基本上未出现乱收费现象。偶尔出现也得到了及时遏止,如合作社在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时要求订阅报纸、杂志,工商部门要求合作社出资参加培训,合作社逾期办理机构代码证,罚款额较大的情况,经农业部门与工商质检部门协调,都得到了有效纠正。

三、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项目落实情况

这次调查的5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上级财政扶持的项目建设任务。但2010年11月以来,全县有3个合作社获得了项目建设资金,其中永新县三湾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永新县兄弟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永新县鸿飞养羊专业合作社三个专业合作社,共获得了省财政40万元项目扶持资金,其中三湾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15万元,用于标准化果园基地建设及技术培训,永新县兄弟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

10万元,用于购进良种母猪及产床建设,永新县鸿飞养羊专业合作社15万元,用于购进良种母羊、公羊。3个合作社项目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用于项目建设,目前项目建设任务已全部完成。

四、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建议

建立和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今后农村经济工作的一个发展方向,是农村经营体制创新重要内容,它能有效地解决“一家一户”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弊端。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业管理部门的引导之下,还必须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发挥关键作用。建议如下:

1、制订优惠政策,明确合作社负担规范,规避乱收费现象。

2、做好服务工作,加强合作社运营扶持和管理引导,解决合作社内部结构松散现况。

3、重点破解农户融资困境,化解农户贷款的担保难问题,措施要落实到位。

4、引导合作社发展订单农业,丰富服务产业项目,解决技术和人才问题,稳定产品销售环境。

5、工作经费支持。县农业部门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前期做了大量引导工作,但由于在规范管理方面由于缺少经费支持,工作难以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有效运作和规模发展受到限制。财政保障农业经管部门开展合作社工作的专项配套经费,有利于提高职能部门公益性服务能力。

8.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工作情况的总结 篇八

一、本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基本情况

农民专业合作

组织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发展的产物,对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突破农业产难、卖难瓶径,增强农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一在我县出现,便显示出了旺盛生命力,保持了较快发展势头。截止目前,全县已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71个,发展会员1090名,从业人员20757名,参与党员935名。

二、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办创办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情况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出现及其快速发展的实践,证明了农业走合作化道路符合了农民的利益要求,顺应了农业发展潮流,是农业发展的必经之路。鉴于此,我县农村基层党组织早就把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引导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至今,全县农村基层党组织已经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18个,发展会员822名,从业人员8147名,参与党员325名。

我们的做法是:

(一)调查摸底,掌握情况。我们组织各乡镇对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名称、数量、规模、会员及现状等情况进行了调查,摸清了底子,掌握了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状,呈现出“一小一窄一散”的特征,“一小”即规模小,“一窄”即覆盖窄,“一散”即组织散。同时,也发掘了一批具有发展潜力、前景较好的产业项目,为我们制定发展规划提供了科学依据。

(二)育树典型,示范带动。根据调查摸底情况,选择发展潜力大、前景较好的产业项目,引导农村基层党组织采取领办、创办、联办、参股等多种形式,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农民会员,不断总结经验,向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推广辐射,示范引导他们健康发展。同时,注重开展“双培双带”活动,即把会员中的党员培养成技术骨干或业务骨干,把会员中的技术骨干或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增强他们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合作组织又好双快发展。如由顿岗乡农业服务中心党支部领办的优质水稻生产者协会,目前,已发展会员786名,党员43人,较好地解决了农户在生产和销售中的难题。通过借鉴经验,葛桂林农民经纪人公司推广无土棉花育苗种植技术,在不到两年时间里,就在全县发展无土育苗棉花种植1.6万户,5万余亩,取得了较好业绩。

(三)出台措施,加强扶持。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尤其是基层党组织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我们积极采取措施,给予扶持。在培训上,我们经常组织司法部门、涉农部门的业务骨干或技术骨干,对会员及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实用技术和市场经济知识培训,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提高他们发展经济,参与市场的本领;在信息上,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指定专人关注市场动态,定期为合作组织提供市场发展前景、市场供求等方面的信息;在资金上,与金融部门协调,给予合作组织及其会员和从业人员贷款优惠待遇。如练村镇对运行规范、带动能力强、效益明显的基层党组织领办的专业合作组织不仅给予元的奖励,而且还在税收、用电、用地、贷款等方面出台了优惠措施,促进了这些专业合作组织快速健康发展。

(四)搭建舞台,发挥作用。按照城市支持农村、工业支持农业的方针,我们选派党建工作好、技术力量强、资金积累多的县直部门、乡镇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与基层党组织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结对共建,加快技术升级改造步伐,提供资金支持等。同时,积极动员专业合作组织中的党员致富能手和技术骨干与困难群众结对,为困难群众提供信息、技术、资金等方面的帮助,促使其尽快脱贫致富,早日奔小康,构建了城市服务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合作组织服务社会的大服务格局。如涧头乡组织合作组织中的每名党员致富能手和技术骨干与5-10户困难群众结对,目前,已帮助50多户困难群众实现了脱贫致富,发挥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服务社会,引领群众增收致富的作用。

三、农村基层党组织扶持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及原因分析

我县农村基层党组织在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方面遇到的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思想认识有误。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或会员认为合作组织的事是自己的事,在合作组织规划、建设、发展等方面,基层党组织不宜插手,不愿接受基层党组织的指导,乐于“自编、自导、自演”,任凭其发展。

9.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工作情况的总结 篇九

淮安区是传统农业大区, 水稻种植、蔬菜花木种植、畜牧养殖、水产品等已成规模化发展趋势。近年来, 我区一直以“有组织制度、有合作手段、有较大规模、有明显效益”为基础, 以“服务成员好、经营效益好、利益分配好、民主管理好、示范带动好”为目标, 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品牌化、特色化、规模化发展, 以农民增收为主线, 并与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高效农业、建设农业特色产业基地有机结合起来, 整体推进, 规范建设。截至目前, 全区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合作社达838个, 其中合作联社3个, “苏合”农产品销售合作联社1个, 合作社参加农户12.45万户, 参加率达57.8%。其中, 宋集乡笠诚朗德鹅养殖专业合作社等8个合作社被命名为首批省级“五好”示范社, 蒲马蔬菜合作社等5个合作社被评为省级“四有”合作社, 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二、基本情况

1. 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情况

目前, 产业化经营项目已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3个, 分别为“淮安市淮安区 (原楚州区) 2.6万只蛋鸡养殖基地扩建项目”、“淮安市淮安区 (原楚州区) 3000平方米蔬菜交易市场新建项目”和“淮安市淮安区 (原楚州区) 2000平方米蔬菜交易市场新建项目”, 总投资544.862万元, 其中财政投资215万元, 合作社自筹329.682万元。建设各类建筑物6076平方米、水泥地坪等5940平方米及400立方米冷库1座。项目实施后, 共带动农户2300户, 增加从业人员2018人, 直接增加农民纯收入400万元。充分调动了当地农户生产积极性, 有利于消化吸收农村富余劳动力, 增加就业机会, 并使蔬菜种植、畜牧养殖、饲料加工、物流等相关产业的实现了良性循环发展, 为地方产业结构调整, 促进农业增效, 农民增收和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2012年产业化经营项目计划扶持由淮安区永旺养猪专业合作社负责实施的“500头母猪养殖基地扩建项目”, 该项目计划总投资175.8万元, 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母猪舍厂房1600平方米, 辅助用房235.2平方米, 购置产床、保育栏、母猪定位栏等。项目的建设, 可以优养殖结构, 扩大生猪饲养规模, 选用优良品种, 预期未来3年内, 项目区生猪饲养量将扩大至两万头以上。为进一步促进楚州的优质生猪产业的高效化和规模化作出贡献, 为促进农业增效, 农民增收开辟新的途径。

2. 土地治理项目扶持情况

1) 淮安区 (原楚州区) 2009年度席桥浦马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试点项目 (已实施) 。该项目计划开发任务及投资为:改造中低产田0.15万亩, 计划总投资137万元, 其中中央投资52.5万元, 省级配套47.25万元, 市级配套5.25万元, 群众自筹32万元 (投劳折资) 。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各类水利配套建筑物8座, 新修梯形防渗渠道1.1公里;新建管道灌溉系统一套, 控制灌溉面积200亩, 开挖疏浚土方3.6万方;铺设硬质路2.84公里, 新建1处400平方米 (市场300平方米、管理房100平方米) 田间交易市场;技术培训400人次, 购置仪器设备1台套, 示范推广0.15万亩。项目实施后, 项目区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使原有种植基地的基础设施得到升级, 蔬菜等经济作物亩产量明显提高, 并为该农民合作社切实解决产品运输难问题。通过组织人员培训, 提高社员的专业技术和技能, 从而带动农民科技文化素质的提高。这一系列措施为合作社今后的发展壮大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2) 淮安区 (原楚州区) , 2012年度赢信粮食合作社试点项目 (拟实施) 。该项目计划开发任务及投资为:改造中低产田0.15万亩, 计划总投资161.11万元, 其中中央投资67.75万元, 省级配套60.975万元, 市级配套6.775万元, 群众自筹27.61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各类水利配套建筑物15座;新建防渗渠道1.3公里;铺设硬质路1.185公里;新建仓储库房1000平方米。该项目实施后, 能使赢信粮食合作社发展规模进一步壮大, 成为我区又一个起带头和榜样作用的合作社, 为我区农民增收、农业增产做出应有贡献。

3. 主要做法及成效

我区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做法是:一坚持做到“六个有利于”, 即:有利于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有利于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提高, 有利于农业优势主导产业规模的扩大, 有利于专业化生产的形成, 有利于先进科学技术的应用, 有利于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提升;二按照“突出重点、平等竞争、择优扶持、典型示范”的原则, 对我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支持, 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规范发展;三坚持做到“三个要”, 即:要促进该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势产业的发展壮大, 推进特色产业规模经营;要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将农民连接起来, 从而有效地降低乃至避免了市场风险。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 要增强了品牌观念, 扩大销售渠道。

淮安区金农家禽专业合作社2007年11月正式成立, 主要饲养蛋鸡和蛋鸡育雏, 并以生产销售鸡蛋和雏鸡为主, 年产鸡蛋1440吨, 出售雏鸡30万只, 鸡蛋商标注册为“益集”牌, 农产品认证正在申报中。通过调研, 该合作社规模、专业程度、市场竞争力上符合各项要求。因此, 在2010年, 淮安区金农家禽专业合作社成为我区产业化经营项目第一个扶持的对象, 并负责实施“淮安区 (原楚州区) 2.6万只蛋鸡养殖基地扩建项目”。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238.96万元, 占计划的101%, 其中财政补助75万元, 合作社自筹163.96万元。建设完成主鸡舍场房2280平方米, 饲料加工厂房240平方米, 库房160平方米以及场内水泥路1140平方米。主要购置鸡笼、笼架、饮水器等设备。目前, 设备已全部投入生产。

项目完成至今, 合作社养殖基地已达到存栏10万只蛋鸡的规模, 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得到显著提高。通过合作社的带动, 一方面, 吸纳新的社员60户, 直接带动基地的规模扩大30亩, 鸡粪还带动水产养鱼210亩;另一方面, 以合同或订单方式, 收购农户的鸡蛋或草鸡, 也间接地带动基地的规模养殖, 通过对养殖区基础设施的扩建, 项目区蛋鸡饲养量已扩大到50万只。今后, 合作社将扩大与养殖农户的合作力度, 建立自己的更大范围的生产基地, 形成地方特色区域优势产业, 有效促进当地高效规模农业的发展。

该项目的实施, 在农民增收上发挥了较大作用。在合作社内, 采取了“科技创新、品牌经营、培训农民、共同致富”的经营策略, 在产业化经营中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 坚持“合作社+农户”的运作模式, 实行五包承诺服务 (一包种苗供应、二包饲料组织、三包技术指导、四包保护价收购、五包养殖效益) , 通过建设规模化的集中养殖小区, 吸引合作社社员进区养殖, 带动增收, 并通过无公害养殖技术的培训推广, 辐射带动农民增收, 并使品牌效应得到增强。

项目的实施, 带动了300农户从事蛋鸡的养殖, 直接合作的农户饲养的30万蛋鸡为农户带来了450万元的收益。直接增加农民纯收入100万元, 人均年增收10000元。带动了本地养殖业、饲料加工业、物流等相关产业的协调发展。同时有效的消化吸收了农村富余劳动力, 增加就业机会, 提高农民收入, 对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三、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1. 合作社自身存在的问题

1) 组织松散、规模较小。大多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是松散型的, 没有建立起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 导致专业合作社单边承担市场风险, 积累薄弱, 难以发展壮大, 从而导致带动力和竞争力不强。

2) 规范管理不够, 运转困难。首先、有些合作社设立时, 是以争取资金扶持为目的, 发展尚不规范, 需进一步培训指导, 规范其发展。其次、部分合作社服务内容不多, 与农户的利益联结不够紧密, 财务管理不规范、会计资料缺损严重, 生产经营成本难以核算, 缺乏必要的管理设施、设备和经费。

3) 合作社自有资金不足, 经济实力薄弱。目前, 绝大部分合作社的资金来源靠入社社员的少量股金及牵头单位的一些固定资产投入, 资产很少。融资时抵押物缺乏, 银行贷款出现担保难的问题。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所需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难以保证。

2. 对合作社认识不足

从我区的情况看, 相关部门、乡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识不足, 引导、扶持、鼓励措施力度不够;因为, 部分干部群众对合作社的服务意识不强;合作社社员绝大部分以农民为主, 文化水平普遍偏低, 市场意识淡薄中, 缺乏市场开拓能力, 缺乏长远的发展眼光, 难以适应合作社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因此, 需要加强对合作社的组织培训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 提高认识。

3.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扶持专业合作社的项目少

目前, 我区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民合作社分别是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以提高农业生产综合能力和社会效益为主的土地治理项目区域内, 并没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项目, 相反,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区域, 不一定具有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条件。而专门以经济效益为主的产业化经营项目太少, 需要项目支持的合作社又很多, 一般一个区县一年能立项一个产业化经营项目就不错了, 这一矛盾也是影响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瓶颈。

4. 项目管理费的问题

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 没有项目管理费, 给项目实施增添难度近年扶持合作社的项目, 其资金使用范围都没有项目管理费, 这无疑给项目管理和监督带来难度, 在一定程度上也给专业合作社实施项目增添了负担。

四、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议

1) 农业综合开发应加强与其它涉农部门配合、共同扶持。农业综合开发应加强与其他涉农部门的联系, 共同担负起对农民合作社推进发展的重任, 整合资金, 合理规划。共同加大引导和支持各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明确具体目标, 制定相应规划, 采取得力措施。尤其是在经济欠发达的乡镇, 应该下大力量扶植这一新生事物的健康茁壮成长。

2) 多种形式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一是单独列为一项扶持项目。直接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 把合作社列为农业综合开发的重点扶持, 即作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项目进行全面扶持, 制订相应的投入政策, 使其不断发展壮大, 发挥更大效益。二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活动中的主要环节项目进行扶持, 如对专业市场建设、种子种苗工程、主导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 可列为产业化经营项目来扶持。三是结合土地治理项目、产业化经营项目的某些建设内容, 进行扶持。

3) 简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项目手续, 加强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项目只要提供相应的申请表、项目建议书以及项目建设内容清单、有关项目建设合同, 经实地考察核实后即可上报申请立项, 无需单独上报正式可研报告。项目批复后主要是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对于项目资金仍要严格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管理程序。规范资金管理是农业综合开发管理的重要手段, 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项目资金通过报账, 完整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轨迹, 便于项目管理。

上一篇:学生会内部交流会活动总结下一篇:“七一”表彰大会主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