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英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精选9篇)
1.精英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篇一
·西津物业·
南宁西津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我国宪法、选举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及地方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由新成立的筹备组负责主持。筹备组按有关规定组成。
第二章 业主投票权确定
第三条 确定业主投票权数,按下列方式认定业主人数和总人数:
1、业主人数:住宅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每人为一个投票权。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西津电厂(江南公司)作为法人单位业主,按1人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有两个以上所有权人的,应当推选一人行使表决权,但共有人所代表的业主人数为一人;业主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行使投票权。每一投票人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次投票权。
2、总人数: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第四条 按照下列方法认定专有部分面积和建筑物总面积:
1、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
2、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3、二期架空层车位和和一期露天车位不计入面积。
第五条 业主大会会议采用集体现场开会形式或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视为有效。
第三章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产生和选举
第六条 本届业主委员会设委员七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并在当选的全体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七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采取业主推荐、筹备组确定的形式,业主可以联名推荐候选人也可以单独推荐候选人,但只能推荐其所在楼栋的候选人。业主推荐候选人时,应在筹备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逾期推荐的无效。
第八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条件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未欠交物业管理服务费、专项维修基(资)金等;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
(五)具有必要的工作时间和一定组织能力;
(六)本人及直系亲属未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管理企业及其关联单位内任职;
(七)业主大会确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业主大会筹备组负责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候选人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开个人的基本资料。
第十条 业主委员会选举采取等额选举的方式。为确保各栋楼业主的利益,根据本小区实际情况,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在本小区共6栋楼中,每栋不少于1人。
第十一条 筹备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会议的表决票、业主委员会选票、业主大会会议议程等事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日。不经公示,选举无效。
业主对上述公示事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署名向筹备组提出。筹备组应当在5日内予以答复。
第十二条 筹备组确定选举证、选票的发放人、唱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各若干人。为保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上工作人员一般由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每人可以提出一名监票人。必要时也可邀请公证人、律师或其他公信力高的人士参与和监督。
第十三条 筹备组于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选派专人将会议通知以下列方式送达全体业主:
1、当面递交书面通知;
2、将书面通知放入业主信箱内或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内。
同时,会议通知还应当在小区公告栏和江南公司OA上公告。通知应写明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形式、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总投票权数、投票人的权利和义务及工作人员名单等。
第十四条 候选人在投票前可以进行竞选演说,但在投票开始后,任何人必须停止个人竞选和助选活动。
候选人在竞选时不得发表针对其他候选人的人身攻击言论。候选人本人或怂恿他人采用诽谤、身体伤害等方式攻击其他候选人的,业主大会筹备组经核实后须取消该候选人资格。
第十五条 候选人采用非法手段获得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业主大会筹备组不得宣布该候选人当选,筹备组须将有关证据材料移交新当选的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进行处理。
第四章 投票、唱票和计票
第十六条 进行业主委员会选举投票采用记名投票,业主投票时须出具身份证和选举证,经核对业主投票权清册后方可投票。为便于核对已投票权数,业主大会筹备组工作人员须记录业主已投票情况。
第十七条 业主大会如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投票箱应设在公开、醒目的地方,投票前应进行空箱公开检查,然后封箱。投票箱应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看管。
第十八条 业主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行使投票权。业主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法定代理人行使投票权。单个物业登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所有权人的,应自行确定一名投票人。
第十九条 业主可以自行投票,也可以书面委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其他业主或者使用人投票。书面委托书由业主大会筹备统一制作,委托书应说明委托人、代理人的详细情况和委托事项、投票权数,并由双方签字确认。业主书面委托他人进行投票,被委托人须出示书面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等。此时表决票上内容由被委托人填写,业主签名栏由被委托人签署。被委托人只能接受一个业主的委托。
第二十条 业主投票后,书面委托书由业主大会筹备组收回并妥善保存。
第二十一条 投票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弃权,可以另选其他任何产权人。任何人无权强迫业主选或不选某人。如果另选他人获得当选资格,则需由筹备组进行候选人资格审查,不符条件的不能当选。
第二十二条 如果在规定的投票时间内,收回的票数不足的,业主大会筹备组可以决定延长投票时间,但须进行公告并说明延长投票时间的原因。
第二十三条 投票结束后,由唱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在任何业主均可以公开监督的情况下清点收回的票数,收回的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票数,本次投票有效。
第二十四条 票数清点完毕,由唱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在任何业主均可以公开监督的情况下进行唱票。无法辨认投票人投票意向的票为废票,不计为有效票;对候选人的投票,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票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票为废票,不计为有效票。若同一选票上有针对不同事项的投票,各事项独立计票并区分有效票,互不影响。
第二十五条 收回选票所代表的投票权数大于等于全部投票权数的50%,本次业主委员会选举有效。
第二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当选应满足以下条件:
1、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票数50%以上的,为当选。获得参加投票的票数50%以上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的,以得票多的当选。
2、在满足以上条款的前提下,为确保各栋业主利益,根据本小区实际情况,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名额各栋为1人,即各栋中得票最多者当选,江南公司单位业主名额为1人,不受各栋名额限制。
3、若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得票数相同,其个人在本小区拥有的房屋产权面积多的排名在前,优先当选。
第二十七条 获得参加投票的票数50%以上的候选人不足七人或未满足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的,应当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候选人的得票多少顺序确定候选人名单。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受全体业主的监督,业主有权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20名业
主以上联名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罢免动议。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业主半数通过。
第二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当选后次日起公示7日,然后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业主委员会委员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一名、副主任兼执行秘书一名。
第三十条 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应将成立情况向物业所在地区房产主管部门备案,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结束后,筹备组自行解散。
第三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的任期为5年。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2个月内,业主委员会应当报告区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同时开展换届选举工作。
第三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缺额补选
业主委员会委员缺额人数超过委员总数30%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及时完成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补选工作。
第三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终止
(一)不再是本物业区域业主的;
(二)因违法犯罪等原因不能履行委员义务的;
(三)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四)连续三次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的;
(五)因疾病或其他原因丧失工作能力的;
(六)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呈的;
(七)本人及直系亲属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管理企业及其关联单位内任职的;
(八)业主大会或临时业主大会通过决议罢免其资格的。
其中
(一)、(二)、(八)项情况委员资格自动终止,其他情况须报下次业主大会会议备案。
第三十四条 本选举办法由正文及7个附件组成。
(一)《业主确认登记表》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登记表》
(四)《业委会选举注意事项和选票》
(五)《送达登记表》
(六)《书面委托书》
(七)《投票登记表》
第三十五条 本选举办法由筹备组负责解释。
南宁西津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
20年月日
2.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篇二
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证本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大会形式
业主大会:由各栋楼的全体业主根据本办法第二章的方法选出业主代表,由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大会,进行投票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第二章 业主代表和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一、业主代表的产生方法:
(一)每栋楼为选举区域推选一至三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大会会议时,以保证其中至少一人出席即为有效。
(二)业主代表的产生应获得其所代表的选举区域内业主中拥有过半数投票权的业主的同意,并签名确认。
(三)业主代表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二、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产生方法:
根据业主大会筹备小组、业主推荐或业主代表自荐,产生本次业主委员会提名候选人。提名候选人应包括本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简历在内的个人简介材料与有关证明(如身份证明、产权证明等)提交筹备小组,由筹备小组将候选人简历向业主公布。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
(五)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七)熟悉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日常管理工作;
(八)未发生其他不适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情形。
四、本届业主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不得少于 13人。
第三章 投票和选举
一、投票权是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面积确定的对物业管理区域公共部分和公共事务进行表决的权利。每户一票,该票代表的投票权以物业建筑套数计算,业主代表的投票权是其所代表区域内业主投票权的总和。
二、已出售物业的投票权归产权人,未出售单元的投票权归建设单位。两者均可委托使用人或承租人行使投票权(委托书样本见附件),但使用人及承租人不具有被选举权。
三、同一物业业主超过一人的,物业共有人应当推选一人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投票及选举活动,方法自定。
四、本次选举为记名投票,投票人必须在选票上填写自己拥有的物业和代表的投票权并签名(盖章)。同一张选票重复选举同一候选人的,该候选人仅作得一票计算;未选任何候选人的选票为无效选票,视为弃权;选票上所选人数超出本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的视为无效票。
五、业主委托他人行使投票权的,选票应附带业主授权委托书等有关的书面证明。
六、本次选举投票采用以下方式:
集中出席投票方式:到会签名时发选票,并登记选票号,以便核查。
七、业主代表大会的召开,应有过半数以上投票权的业主代表出席。并经在场的社区居委会监督下,进行公开点票、唱票,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
选票累计的投票权未超过全部物业投票权半数的,视为选举无效。
第四章 委 员
一、本届业主委员会由11人组成,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委员6人,另设候补委员 2 人。业主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二、有下列情形的,经业主大会表决,罢免其业主委员会委员:
(一)不符合前述候选人有关条件的;
(二)因身体或精神上的疾病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三)被司法部门认定有犯罪行为的;
(四)从事该区域物业管理公司工作的;
(五)违反物业管理法规、业主公约或业主委员会章程、决议、无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三、根据选票统计结果,以得票高低(以投票权计算,下同)顺序按本届业主委员会委员规定人数选出获选的业主委员会委员。
获选委员的得票数应超过参加投票的总投票权数的50%。
四、本届业主委员会主任及副主任的产生采取以下方式:
由获选的委员投票选举业主委员会主任及副主任。
每个委员拥有相等的投票权。
3.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篇三
选举办法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和**市房产管理局印发的《**市居住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实施办法》通知精神,制订本选举办法:
1.每栋楼宇推选一个候选人,代表本栋业主参加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暨业主大会(非业主代表届时可参加,但无投票权)。
2.选举时每位业主只能填写与代表权数相同的选票,如超出代表权数则选票无效。
3.张榜公布候选人名单及简历。
4.选举产生***住宅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核对业主大会代表应到人数和实到人数,发放统一印制选票。本业委会委员定为7名,全部由业主代表中产生。
5.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从9名候选人中选出业委会委员7名,差额2名。
6.每张选票只能选出等于或少于7人,超出7人为无效选票,选票上签名用信封封存,选票采用上门收集和设点投放的办法。
7.选举时,参加投票权数应达到投票权数的半数以上,选举才有效,如不足半数,则视为无效。
8.候选人得票应超过投票数的半数始得当选,并以票多少为序,如最后出现有相同的无法确定当选时,由筹建小组成员加投一票,以得票多的候选人当选。
9.如本次选举当选的人不足7名,不再重新选举,交由筹建小组讨论决定。
10.业主委员会,特邀请青山湖区房管局、居委会主任作特邀代表。
***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筹 建 组
4.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 篇四
换届选举办法
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监督物业公司的管理服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结合***小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换届选举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业主、建设单位、街道办事处代表和社区代表组成。
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选举业主代表,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每个楼栋由业主推荐或领导小组推荐产生1至2名业主代表,代表本楼栋业主参加业主委员会委员投票选举。业主代表名单由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对全体业主进行公布,公布时间不得少于7日。业主对业主代表名单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领导小组提出,由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办法
1、***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第四届业委会委员由7人组成,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4名。换届选举采取等额选举方式进行,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为7名。
2、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业主代表推荐或业主自荐产生。(候选人应把包括本人个人简介材料以及产权证明、身份证明一并提交换届选举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核。)
3、候选人资格确定后,由换届领导小组将候选人简历向全体业主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
4、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长期居住在本小区内的业主(以产权证明为准);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时间;
(3)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模范遵守物业管理制度;
(4)熟悉物业有关法律法规及物业日常管理工作;
(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
1、票权。由业主或业主代表代表本楼栋业主参加业主委员会委员投票选举。业主对委托业主代表参加换届选举投票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领导小组提出,由业主本人到现场参加投票。
2、投票方式。由业主委员会领导小组召开业主代表会议,组织进行现场集中投票。
3、计票。由业主自荐或领导小组在业主及**社区工作人员中推选唱票人、计票人各两名。投票结束后,采取公开
验票方式,统计投票结果,根据得票多少确定最终业主委员会人选7名。
4、公告会议结果。换届领导小组以书面形式将业主代表大会会议结果在***小区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7日。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后7日内召开首次会议,推选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
5、备案。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区房产局和街道办事处办理备案手续。
***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
5.业主委员会选举等示本 篇五
闽建房函[2010]72号
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修改业主大会召开及业主委员会选举等示范文本的通知》(榕房[2010]43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1、福州市区(县、市)
2、福州市区(县、市)
3、福州市区(县、市)
4、福州市区(县、市)
生办法公告
5、福州市区(县、市)
6、福州市区(县、市)
7、福州市区(县、市)
8、福州市区(县、市)
9、福州市区(县、市)
10、福州市区(县、市)
11、福州市区(县、市)
12、福州市区(县、市)
13、福州市区(县、市)
14、福州市区(县、市)
15、福州市区(县、市)
16、福州市区(县、市)
举统计结果
17、福州市区(县、市)
18、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通知
19、福州市业主委员会备案表
20、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
21、业主委员会刻制印章申请
6.精英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篇六
一、提出申请
凡业主大会成立条件成熟的住宅小区,都应由建设单位书面告知物业所在地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社区、街道办事处,并提供业主清册、物业建筑面积、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时间等文书资料。建设单位未及时书面告知的,小区业主代表可向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社区、街道办事处提出要求成立业主大会,并联名有书面要求的。社区、街道办事处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书面材料后应当牵头召集有关部门帮助小区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二、成立筹备组
社区、街道办事处在接到建设单位书面报告或业主书面申请15日内,会同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派联络员),指导推荐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帮助成立筹备组,筹备组活动由社区居委会牵头组织,筹备组组成人员为5名(社区居委会、建设单位各l名,业主代表3名)。业主代表由业主共推,但必须是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有事业心、公益心和服务时间的业主。成员名单由社区居委会在本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日。
筹备组成立后,应当在三个月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筹备组应当事先将会议的内容和召开方式告知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社区、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派代表参加。
筹备组负责起草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交大会讨论,并负
责确认业主身份及其在首次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业主应当向业主大会筹备组提供相关身份证明、联系地址、通讯方式。
三、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l、筹备小组成立后,30日内拟好《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大会业主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并在小区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征求业主意见。
2、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代表和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3、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大会议程张贴公布(15天)。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备投票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有业主委托手续、代表数额等),通知予会的社区、物管办、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
4、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业主的投票权按每户一票计算,以产权证明书为准。单位代表须有单位授权委托书。
5、选出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业主代表的产生应经其所代表 的业主中拥有二分之一以上投票权的业主通过。凡须投票表决的,业主赞同、反对及弃权的具体票数经业主本人签字后,由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投票时如实反映。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由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二分之一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
加,票权数过三分之二投票通过才有效。
6、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业主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公开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会后筹备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
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应当有二分之一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或业主代表出席。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作出的决定,应当经出席大会的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或业主代表通过。
7、代表投票权住宅可以以幢、单元、楼层填写业主代表投票委托书,委托业主需出原产权证明,也可从物服公司拿到业主的资料,在审查业主代表时,应该附上身份证以及产权证明。一个商铺一个代表。
8、筹备小组成员可以作为业主委员会侯选人进行参选。
9、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表决,每个代表以代表的户数计票。
10、单位办公楼可以参加投票。
11、发送文件和预投票表给业主时,请其签收,用回执证明已经给过文件,视为送达。如果业主有意见,可以附意见。如某业主不同意某一条款,实行少数服从多数。
12、提交的业主委员会成员侯选人,需要改动的,业主可以提交 补充资料,用来补充说明更改的情况。
13、业主大会上,在委员中推选出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1-
2人。
14、委员会主任在本次会议上可以通过会议确定物业服务公司,两个问题可以让业主代表在大会上书面回答:(1)是否满意现在的前期物业服务公司?(2)是否愿意委托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公司?
(业主代表在书面意见上只需回答是或者否。)
四、召开业主大会的一般议程:
(1)由筹备组报告业主大会筹备情况;(2)宣读业主名册;(3)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4)选举、点票、公开唱票、登记选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5)业主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6)前期物业公司作物业服务工作报告,并表明服务与不服务的态度;(7)书面意见问答等;(8)公布选举结果。会后本小区挂祝贺横幅、标语等进行宣传。
五、办理备案登记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核准登记手续。
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
业主大会成立情况;
《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情况报告;
会议记录及人员签字等资料;
其他相关资料。
六、核准批复
县物业管理部门对报来的材料审核后,给予书面批复。凭批文刻制业主大会印章、业主委员会印章。
7.小区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 篇七
倡议书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09]27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实际情况,由于暂时未达成立业主委员的条件,无法成立业主委员会。为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经部分业主商讨,倡议成立佳源-威尼斯小区临时业主委员会。为了成立一个能广泛代表业主、能切实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并能履行相应义务的临时业主委员会。经部分业主建议,先就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筹建委员会事宜倡议如下:
一、筹备组成员条件筹备组成员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报名:
(1)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4)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5)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6)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7)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二、筹备组成员名额
根据业主在业主QQ群讨论结果,为方便前期工作,暂定每栋每单元1到2名代表。
三、筹备组成员决出办法
(一)自荐;
(二)推荐;
(三)分配。
四、筹备组成员登记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3年 3月25日起—2011年4月25日止。
(二)报名地点:群议。
(三)报名要求:筹备组成员要填写《业主登记表》,身份证明、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等有关证明(复印件),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五、成立筹备组事宜
(一)成立时间:2013年 5月25 日。
(二)决议地点:待定。
六、筹备组筹备工作事项
(一)联系开发商及物业部门,做好业主登记,建立业主档案,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
(二)确定首次临时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三)草拟管理规约、临时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依法确定首次临时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五)制定临时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临时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六)制定临时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七)完成召开首次临时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佳源-威尼斯业主QQ群
8.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就职演说 篇八
大家好,我叫张金涛,非常感谢大家对我的信任,推选我成为咱们小区的业委会主任。咱们的小区就是社会的一个缩影,其中涉及的社会关系就像社会一样复杂。当我们单独一个人与政府或各种机构处于一对一的关系中时,普通个人是很少发言的,即使有不和谐的声音,大家也难以听到。但整个小区作为一个天然的会场,一个人的声音会因集中的人多了而显得特别响亮。在其它场合个人是很难找到“业主”这样唯一的身份认同的,因为其它场合中的各种关系就显得散乱而不集中不和谐的现象即使存在但也不显眼,而在小区内却截然不同。
我们都知道业委会就是小区实行业主公共事务民主制度,协调办理物业管理公共事务和社区公益事业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公益性是它的最大特点。要成为业委会成员的条件之首是必须热心公益事业,我们业委会成员为业主办事纯粹是“为人民服务”,还要有很强的责任心,有一定组织能力等等条件,我认为自己不仅具备了以上条件,还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较强的组织能力,懂得物业管理专业知识,知道经济核算,具备处理危机的能力,介于我的工作性质,有双休日,我也有时间来处理业委会工作。要做好业委会工作,先要懂得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正确合理的运用它,在处理业委会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矛盾与纠纷时,要做到公平公正、合法合规,要协调处理好业主公共利益和事务,在此我也做好了良好的心理准备,准备在长期的业委会工作中接受我们广大业主的监督,同样要下定决定在面对业主的不理解或者物业管理企业这样那样无端的埋怨、指责和非理性“待遇”时,一定要“拿得起放得下”,要“泰然处之”。
据相关统计资料,在我们身边最多只有3-4%的业主会有强烈维权愿望,而大多数业主是沉默的,只有通过我们广大小区业委会成员的不懈的宣传、屐以事实和法规来说话,使广大的业主觉醒,逐渐扩大维权的比例。美国管理学家法兰西斯说“你能用钱买到一个人的时间,你能用钱买到一个人的劳动,但你不能用钱买到热情,你不能用钱买到主动,你不能用钱买到一个人对工作的奉
献”,在此我向大家宣布,在这场唤醒、发动、普及法制教育的过程,我将以百分百的热情与主动,投身到维权活动中来。谢谢!篇二: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就职演说 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就职演说
大家好,我叫张金涛,非常感谢大家对我的信任,推选我成为咱们小区的业委会主任。咱们的小区就是社会的一个缩影,其中涉及的社会关系就像社会一样复杂。当我们单独一个人与政府或各种机构处于一对一的关系中时,普通个人是很少发言的,即使有不和谐的声音,大家也难以听到。但整个小区作为一个天然的会场,一个人的声音会因集中的人多了而显得特别响亮。在其它场合个人是很难找到“业主”这样唯一的身份认同的,因为其它场合中的各种关系就显得散乱而不集中不和谐的现象即使存在但也不显眼,而在小区内却截然不同。
我们都知道业委会就是小区实行业主公共事务民主制度,协调办理物业管理公共事务和社区公益事业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公益性是它的最大特点。要成为业委会成员的条件之首是必须热心公益事业,我们业委会成员为业主办事纯粹是“为人民服务”,还要有很强的责任心,有一定组织能力等等条件,我认为自己不仅具备了以上条件,还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较强的组织能力,懂得物业管理专业知识,知道经济核算,具备处理危机的能力,介于我的工作性质,有双休日,我也有时间来处理业委会工作。要做好业委会工作,先要懂得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正确合理的运用它,在处理业委会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矛盾与纠纷时,要做到公平公正、合法合规,要协调处理好业主公共利益和事务,在此我也做好了良好的心理准备,准备在长期的业委会工作中接受我们广大业主的监督,同样要下定决定在面对业主的不理解或者物业管理企业这样那样无端的埋怨、指责和非理性“待遇”时,一定要“拿得起放得下”,要“泰然处之”。
据相关统计资料(material),在我们身边最多只有3-4%的业主会有强烈维权愿望,而大多数业主是沉默的,只有通过我们广大小区业委会成员的不懈的宣传、屐以事实和法规来说话,使广大的业主觉醒,逐渐扩大维权的比例。美国管理学家法兰西斯说“你能用钱买到一个人的时间,你能用钱买到一个人的劳动,但你不能用钱买到热情,你不能用钱买到主动,你不能用钱买到一个人对工作的奉献”,在此我向大家宣布,在这场唤醒、发动、普及法制教育的过程,我将以百分百的热情与主动,投身到维权活动中来。谢谢!篇三:社区主任在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大会上的讲话
在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大会上的讲话
各位来宾、各位业主: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们相聚一堂,在这里召开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我们小区物业管理的完善和成熟;标志着各位业主参与、监督物业管理工作、维护自身和共同合法权益有了合法的途径;标志着小区物业管理进入了规范化、组织化的一个崭新局面。从今以后,广大小区业主有了困难,有了矛盾,有了纠纷,甚至有了委屈,就有了调解、诉求、解困的地方,有了可依赖的组织,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将可以通过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得到有效维护和保障,小区的业主们不再是孤立无援的个体了,有了维护自身物业权益的自治组织,这是全体业主共同努力的硕果。
作为渡口社区主任,应邀参加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大会,与大家一起共同见证小区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我的心情非常激动,让我们首先以热烈的掌声预祝本次业主代表大会取得圆满成功,选出小区好的当家人,选出合格的业主委员会。
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工作也有很长一段时间了,在此我向参与筹备业主委员会的热心人真诚地道一声:你们辛苦了!还要向为促成这次大会的顺利召开,给予支持、帮助的各级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借今天这个机会,我也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几点建议:
1、坚持依法办事,切实做到“学法、懂法、用法”,推动业委会各项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物业管理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不同的业主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给业委会的各项工作带来了严峻的挑战。每位业委会成员都要加强对物业管理政策和有关规定的学习,提高参与物业管理的水平,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使业主委员会成为真正代表小区全体业主利益的组织!
2、签订《业主公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推动小区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业主公约》对每一位小区业主具有法定的约束作用,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全体业主遵守有关要求,真正把小区建设成为“环境优美、举止文明、治安良好、人居和谐”的高品质住宅小区。
3、坚持“合作共赢”的工作方针,积极开展各项工作。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与社区居委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本小区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配合社区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协助社区做好各项工作,自觉接受社区的监督和指导团结协作促和谐。
4、廉洁奉公,勤俭办事,切实履行好业委会的职责。业委会的工作具有浓厚的公益事业特点,要时刻牢记广大业主的信任和嘱托,坚持干干净净为业主服务,不搞特权,不留污名,模范带头履行普通业主应担负的所有义务,及时足额交纳物业管理费和停车费,高效使用好有限的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做到帐目清楚、支出合理。
9.业主委员会选举草案 篇九
第一条 根据我国宪法、选举法和有关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发布的关于业主委员会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主持。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要成立筹备组,在房产管理局、小区办公室和小区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的指导、监督下筹办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实行住宅房屋每1单元1票,非住宅房屋每3000平方米1票,不足3000平方米的每1产权证1票;使用人代表每人拥有1票。
第四条 每一投票人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次投票权。
第五条 业主委员会成员由7人组成,其中设主任1名。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六条 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必须是热爱公益事业,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产权人或产权人代表、使用人。
第七条 10名以上的产权人或产权人代表、使用人联名,可以推荐提名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其中主任候选人的推荐,必须有20名以上的产权人或产权人代表、使用人联名。
第八条 业主委员会采取公告方式选举产生,不经公告,选举无效。公告内容包括投票日期、投票地点、候选人名单和当选名单等。
第九条 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每人可以提出1名监票人。
第十条 上一届业主委员会或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筹备组应当公告委员会候选人名单,同时应当在投票日期前的1个月内将候选人名单和本办法送达全体产权人。
第十一条 送达方式采取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的,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或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筹备组两名工作人员直接送达业主手中,并办理送达手续;邮寄送达的,须留存挂号存根。
第十二条 投票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弃权,可以另选其他任何产权人。
第十三条 投票结束后,采取公开验票方式,在小区办公室和街道办事处的监督下开箱验票,统计投票结果,对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并由监票人在选举结果统计表上签字。
第十四条 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小区产权人数和使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少于小区产权人数和使用人数有效。
第十五条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作废,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有效。
第十六条 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票数50%以上的,为当选。获得参加投票的票数50%以上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的,以得票多的当选。
第十七条 获得参加投票的票数不足50%以上的候选人不足7人的,应当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候选人的得票多少顺序确定候选人名单。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
第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受产权人的监督,产权人和产权人代表和使用人有权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
第十九条 产权人和产权人代表和使用人2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罢免建议,并要说明理由。被提名罢免的业主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第二十条 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业主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一条 当选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在业主委员会主任的主持下,讨论通过《关于组建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申请》。
第二十二条 上届业主委员会或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持相关的文件到小区所在地的小区办公室和街道办事处办理报批手续。小区办公室和街道办事处受理对业主委员会选举的申诉,并有权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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