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立公司廉政监督员制度

2024-06-23

新立公司廉政监督员制度(共10篇)

1.新立公司廉政监督员制度 篇一

巡警中队廉政监督员制度

为贯彻落实依法从严治警的方针,加强警队廉政建设,严肃组织纪律,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进一步健全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督机制,明确廉政监督员对廉政建设的责任,确保廉政建设监督机制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队伍组成

巡警队的廉政监督员由队主管领导负总责,由分管 抓党建和政治工作的队领导主抓工作开展。成员由各处警班、步巡班和机动班班长以及内勤民警组成。

二、监督员责任和权利

(一)、掌握本单位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端正监督动机,根据本单位的工作特点及队伍建设实际,贯彻上级关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参与研究制定预防和治理腐败的规章制度,完善配套措施,提高监督质量和水平。

(二)、对本单位的廉政实施监督和指正,定期督促、检查本单位完成廉政责任制目标任务,积极参与本单位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有根据地批评本单位和任何民警,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检举单位和民警同志的违纪违法事实,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三)、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其他同志和社会群众监督,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严格履行职责。

(四)、及时向队部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五)、参加队部开展的评议领导干部和民警个人活动,发表意见。

三、监督内容

(一)、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法规,维护组织利益,贯 彻执行廉政建设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情况。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依法执政、勤政为民的情况。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四)、保障民警廉政权利情况。

(五)、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切实“以人为本”情况。

(六)、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四、监督保障

(一)、队廉政监督员应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自觉接受监督。

(二)、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督员职责,不遵守廉政监督制度的,视情况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队部应认真贯彻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健全工作制度,有效防范各种违法行为的发生,对监督员所反映的问题,应当认真处理。

(四)、队部鼓励、支持、保护廉政监督员队伍和个人在廉政监督中发挥重要作用,对署真实姓名反映问题或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的,将为其保密;对泄露的 要追究责任;对检举、控告民警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给予表扬或奖励;对打击报复监督者的,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以及在监督中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2.新立公司廉政监督员制度 篇二

一、体系化的制度建设是廉政履职的根本与保障

人民银行及其基层分支机构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要承担着管理、教育、监督、惩治的重任。廉政建设不仅要有制度, 而且要形成体系, 这样才能使工作者有规范、有约束、有目标。

廉政监督制度的体系化建设首先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需要。其次抓好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制度的体系建设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因此, 廉政制度的体系化建设存在加强、改进、修订、完善的工作任务。

二、制度的体系化问题是廉政履职问题的主要根源

从众多的案例和现实情况看, 廉政履职和反腐败工作中所产生的问题, 主要是制度的不完善、不健全和不执行。我们虽然有一定的制度, 但不能随时进行切合实际的修订、补充;或有制度规章, 但不全面完整, 有一定的漏洞;或有条规, 但缺泛执行的依据与监督的内容。

三、廉政监督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是当务之急

从银行业监督管理职能的部分分离, 人民银行职能的重点与中心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开始到现在, 各级机构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范围与重点也随之发生了变化。人民银行各级的廉政监督建设制度已成体系, 但由于职能的逐步调整与转换, 部分问题出现了不全不严不适的状况。健全适应人民银行新体制的廉政监督制度, 完善廉政建设的体系化制度是人民银行各级行廉政监督的当务之急, 也是当前和今后全系统廉政履职的重中之重。

四、建立健全完整有序的廉政监督体系化制度

1. 廉政监督制度的体系化设置

人民银行廉政监督制度建设要适应于职能的体系, 其设置要充分体现和遵循基本、全面、科学、合理的原则。

首先, 必须有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本内容和较为全面的方法、措施。必须遵循提高党组织的领导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提高履行中央银行职能的宗旨, 把反腐败工作方针、领导体制、工作格局以及政策措施法定化、程序化, 制度建设要力求全面、准确、不留漏洞。

其次廉政监督制度设计要科学、建设结构要全面、合理, 要形成互相依托、互为补充、共同促进的格局。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 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途径。

第三, 集中体现时代特征, 突出效益性。特别是监督制约机制要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不仅与人民银行的职能体制相适应, 又要做到符合客观实际、便于操作和具体执行, 提高行政履职的效率。

2. 廉政监督体系化制度的内容

廉政制度体系是涉及方方面面相关问题、执行操作规程的大系统, 因此, 在人民银行要建立健全党风廉政监督建设体系化制度, 一定要坚持管理、教育、监督、惩治并重, 形成全方位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有效制约机制。具体的内容:

(1) 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建设制度。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人民银行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 必须与国家的法制建设相协调。既要在立法项目的规划上与国家法制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具体安排相配套, 又要在内容上与国家的相关法律规范相协调。

(2) 职能、职责、考核制度。这是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本制度, 是对全体工作人员的廉政考核的基本标准, 也是鉴定工作人员廉洁与否的标尺。对反腐倡廉廉政建设各项法规制度, 要做到令行禁止, 违者必究, 必须有全面严谨的处罚制度, 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解决“触电”就要“受治”的问题。

(3) 领导干部的自律和自监制度。要围绕“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 把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 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廉政制度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将人民银行各级领导干部的行为具体予以制度规定, 将原则性的要求转化为具有约束力和强制力的廉政制度。

(4) 廉政监督制度。人民银行各级的廉政监督制度, 是廉政建设中制度建设的核心。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一方面要站在反腐败的高度搞好各项监督, 另一方面要有全面系统的制度建设, 把监督权交给广大职工群众。

(5) 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教育制度。要根据人民银行的实际, 采取多种途径健全和实施廉政教育。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教育的特点和规律, 强化教育的责任意识, 以制度的形式把教育贯穿于干部的工作生活中, 把教育的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干部身上。

(6) 职能机构的工作制度。要明确界定纪检监察部门与支行有关部门的职能分工, 明确规定各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责任, 要进一步完善廉政建设对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行为规范, 以及违反这些规定的党纪政纪责任和处理政策。

3.我国公司内部监督制度的法律建构 篇三

在我国,无论是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还是2011年发生的双汇瘦肉精事件,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来看,都严重的损害了相关者的利益,不得不引起反思。

在三聚氰胺事件曝光前,三鹿这个作为全国百强企业之一的食品业巨头曾号称其产品是经过“1100道检测”的。与之有惊人类似一面的是双汇的“瘦肉精”事件。“瘦肉精”事件爆发后,被双汇人引以为豪的“十八道检测”遭到了外界的一致质疑和嘲笑。号称“一滴瘦肉精掉进西湖都能检测出”的双汇,如今“十八道检测”却形同虚设。这些都表明企业的监控活动中,除了日常的监控活动外,还应该有一些专项的、非常规的监控活动,从而达到发现控制缺陷的目的。

二、我国公司内部监督不足的原因分析

现代公司权力结构基本定型化,被分为了决定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三部分。但在每一个公司内部,这三股力量的分配又是各不相同的。据此,公司内部如何分权与制衡,成为了公司治理中的一门大学问。从早期监事会作为公司唯一监督机关德日公司内部监督模式,到2001年独立董事制度的引进,独立董事与监事会并存的公司内部监督模式的确立,探索的脚步沉闷而坚决。但是纵观我国公司,我们恐怕仍然要面对这样一个残酷的现实:我国公司的内部监督职能远未成熟。究其原因,本文认为存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是体制上的原因。这个原因主要在上市公司身上体现得比较明显。目前的状况是,由于历史的原因,这些公司同时存在职代会、工会、党委会(即旧体制下的“旧三会”)和董事会、股东会、党委会(即新体制下的“新三会”),二者之间的关系得不到很好的协调,以至于两者的职能都无法正常的发挥。

其次,监事会或监事职能不全。我国的法律给了监事以及监事会表达的权力,却没有什么行动的权利。只能“说”而无法“做”,以至于监事以及监事会被戏称为“跛脚鸭子”。比方说,监事会可以对董事、经理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请求纠正,也有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权,但是有关人员拒不纠正,拒不召开怎么办?类似的权利残缺有很多,这种无制裁的法律规范又如何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其三,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信息不对称。实践中,公司的经营信息掌握在董事会和经理人员手中,监事会完全依靠经营管理层提供的信息进行监督或根本得不到应有的信息而无法监督。

三、我国公司内部监督不足的法律建构

(一)公司内部监督的理论评析

通过对相关文献的研究不难发现,目前关于公司内部监督的理论主要存在三种:委托代理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分权制衡理论。以下对这三种理论进行简要的分析。

1、关于委托代理理论

最早对代理问题做出专门研究的是Ross,Jensen&Meckling第一次对代理理论做出了详细的理论阐述。他们定义公司的管理者为“代理人”,股东为“委托人”。也即是,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和“委托人”,将公司的日常经营决策权委托给公司经营者,即公司的“代理人”。委托人和代理人不是同一人时,所有权和经营权便产生了分离。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哈特认为,代理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信息不对称;二是契约不完备。所以,如何实现对代理人的有效制约、监督、激励,成为了当代企业内部管理的一个课题。

2、关于利益相关者理论

利益相关者理论最早由Freeman提出,他提出了一个广义的公司治理,将公司的问责制扩展到了广泛的利益相关者范围。随后,许多学科都对利益相关者理论进行了研究。利益相关者理论曾被形容为由“多门学科调制而成的观念上的‘鸡尾酒’,融合了吸引人的社会和组织特点”。利益相关者理论是独立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外部监事制度等外部人参与公司治理的主要理论依据。

3、关于分权制衡理论

西方分权制衡的思想是如此重要以至于当我们想要简略地提起这个理论的时候会发现“简略”很困难。这个最初出现在政治中的理论被运用到公司治理中,便成为了我们今天看到的:股东会享有决策权,董事会享有执行权,而公司的监督权由谁享有,则略有不同。在英美法系国家,一般不设监事会,公司的监督权由独立董事享有。独立董事由公司外部人士担任,以此形成独立性,对公司进行监督。独立董事监督权的行使主要是通过董事会下设的各委员会的决议完成的。以德日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则把公司的监督权授予监事会,监事会直接对股东会负责,负责公司运营整个过程的监督。

(二)公司内部监督的立法不足

我国现行《公司法》在旧《公司法》的基础上就股东及股东大会监督方面对原《公司法》进行了较大的完善,如规定股东会的召开请求权、股东会召集权和主持权、股东提案权等。但仔细探究起来,会发现其仍存在不足之处。在很多方面仅仅是“中看不中用”:

其一,对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过于原则,且未对独立董事制度和监事会制度的职能进行明确分工,导致两者存在不少矛盾和冲突。两者在职能上存在重叠之处,主要的监督职能都集中体现在对公司的财务监督方面。另外对于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监事会之间也存在混乱的关系。根据我国《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修订稿)》中的第40条规定,监事会由董事会中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来监督,这与监事会和董事会是平行机构的公司法定机关的理论是相悖的。

其二,对于监事和监事会的职能规定较为粗疏,对于监事和监事会的独立性没有确保,对于监事和监事会的行使权力的程序规定不健全。正如前文所言,《公司法》扩大了监事和监事会的职权,如监事和监事会的提案权、罢免建议权、质询权、股东会议召集和主持权、诉讼权、业务监督检查权等,但是如何实现其职权缺乏操作性。

(三)公司内部监督制度的法律建构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逐渐形成了独立董事与监事会两者并存的公司内部监督模式。其原意是想结合两者的优点,在制度上兼容并蓄,但从效果上看,并不如预期那么理想,这种公司内部监督模式,并没有根本改善我国监事会制度监督职能弱化的颓势,独立董事制度也出现了水土不服。任何一种制度的引进都不能指望它能够单独地发挥作用,而需要其他相关的配套。要想独立董事制度能够发挥到预期的效果,就必须把美国发达的控制权市场、经理人市场和极度分散的股权结构等相关配套制度环境都建设好。显然,在独立董事制度本身不能解决公司治理难题的情况下,这种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的途径无疑是非常艰难而不必要的。而单独依靠监事会进行监督或许是更为可行和经济的方式。

4.党风廉政监督检查制度 篇四

政监督检查制度(试行)》的通知

局属各党支部、各单位、机关各科室、XXXX、XXXX: 《五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风廉政监督检查制度(试行)》已经局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本支部、本单位、本科室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规章。局属各党支部、各单位、各科室、各房管所要加强在具体工作中的贯彻落实力度,在落实的执行力度上下功夫,确保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工作上新台阶。

局属各党支部、各单位、各科室、各房管所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局纪委联系。

中共XXX区XXXXXXX局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1年6月1日/ 6

XX区XXXXXX局党风廉政监督检查制度(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机制,加强对局属各党支部、各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和全局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廉洁从政,推动全局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国家公务员法》、《廉洁从政准则》、《行政监察法》、五华区廉政风险防范等有关规定制度,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对机关及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职能,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着力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切实解决影响经济发展环境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保证局党委、局行政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为全面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我局的各项任务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和纪律保证。

(二)基本原则。坚持服务发展、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发展民主的原则;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党风廉政监督检查工作得到落实,党风廉政监督检查由局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负责研究、部署、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纪检监察室,负责党风廉政监督检查工作日常业务和具体事宜。

具体监督检查工作由局纪委牵头,局纪检监察室会同局党委办公室、局行政办公室、局计划账务科等科室具体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具体人员组成根据监督检查的内容由局纪委决定。

三、对象和内容

(一)监督检查对象

对象为局属各党支部、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局机关全体在职公职人员。

(二)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2、贯彻落实局党委、局行政决策、部署的情况,党建目标、经济目标及职能目标完成情况。

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4、执行民主集中制,特别是重大决策、重要人事、重大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5、加强作风建设,执行工作纪律、按劳动纪律的情况;

6、遵守《廉政准则》、“八条禁令”、“公务员八个不准”及其他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7、在工作中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情况;

8、局党委、局行政安排的需要监督检查的其他事项。

四、监督检查方式

根据工作情况,结合局重点目标、重点工作开展情况,采取综合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跟踪监督检查、定期监督检查等方式进行:

(一)综合监督检查。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阶段性重要工作,贯彻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上级工作安排,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等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进行全面督促、检查。

(二)专项监督检查。对省、市、区和局党委、局行政部署的重点工作、重点项目、职能目标、经济目标、党建设目标、重要制度规定落实、专项治理进展和限期解决的突出问题处理等情况进行专题检查。

(三)跟踪监督检查。对反映强烈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对群众投诉、举报、重复上访、越级访等进行跟踪督办,进行现场督查。

(四)定期监督检查。对党建目标、行政目标、职能目标、经济目标等日常工作进行每月一次的定期检查,了解掌握各党支部、各单位年初局党委、局行政下达的各项目标完成情况及工作进度。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根据工作安排和局党委、局行政相关部署,确定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人员、被监督检查单位。

(二)听听取监督检查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就相关问题作出答复或说明及专题汇报。

(三)调阅、查看、复制有关文件及会议记录等资料。

(四)根据需要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会、测评会,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五)与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群众个别谈话。

(六)进行明查暗访,发放调查问卷,组织专项考核,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七)向局党委、局领导专题报告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下步改进意见,根据需要向被监督检查单位及有关人员反馈监督检查工作的有关情况,必要时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六、监督检查运用

(一)监督检查结果作为提拔使用、评先评优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针对不同情况分别采取询问谈话、诫勉谈话、监察建议书等方式,责成作出说明,限期整改纠正,违反有关规定,达到纪律处分条件的,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5.新立公司廉政监督员制度 篇五

为了贯彻落实省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经监狱党委统一部署,监狱纪委于2011年第一季度对所属基层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在纪检委书记林翔飞的带领下,考核小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分别对监区、企业、生产大队、医院等各个部门采用班子成员廉政述职、群众投票、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了考核。

通过这次考核,充分发映出凤凰山监狱基层领导,能够较好的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放在全年工作的重要位置,能够坚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民主集中制。经统计,群众对基层班子成员的投票满意率均达到95%以上。同时通过个别谈话了解到了一批优秀基层领导的模范事迹:如五监区监区长王义军工作踏实,一丝不苟,并且关心下属民警,帮助监区民警解决工作、生活各方面困难。在监区扫雪工作误了饭时的时候,多次邀请民警们去自家吃饭。再如社区服务大队张书彬队长,社区服务大队工作繁琐,工作闪光点少,但张队长在工作中认真细致,在冬季打井工作中,不畏严寒,每次都亲临现场。一位聋哑职工在工作中受伤,张队长全力沟通,办理住院事务,并亲自做好送饭等护理工作。令全体职工感激、佩服。

党风廉政建设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重点,特别是在监狱系统更为重要,而说到底,党风廉政建设一靠教育,二靠制度,三靠监督。没有制度保障,不能严守规章制度的关口,教育的力量就会弱化和淡化。要想真正使党风廉政建设取得实质性的突破,就必须通过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体制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抓源头工作融入各项业务制度和工作措施中,保证反腐倡廉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和任务在业务工作中得到体现和贯彻。总的来说,制度建设是一个长期的、与时俱进的过程,严格各项干部管理制度,是一个常抓不懈、持之以恒的过程。我总结以下几方面:

一、增强领导,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党的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我监狱党委始终予以高度重视,对此项工作实行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一把手负总责,坚持以监狱工作为中心,做到惩防结合,标本兼治。施行三个结合:

1、把廉政监督与改造工作相结合,保证“一岗双责”的真正落实。

2、把定期全面考核与专项工作检查相结合,把责任渗透到各项工作中。

3、把廉政建设责任制与专题教育相结合,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年初,纪检委专门召开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纪检委书记与各部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与各部门成员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状》,每名干部都写出了《党风廉政建设个人保证书》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落实到每个人。同时监狱纪检工作小组多次召开廉政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分工一览表》,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同时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专项考评制度》,明确和规范了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等。并与日常考核紧密结合,把考核工作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防治和纠正为了应付考核搞突击,不重视廉政建设基础工作的行为,确保以考核促进廉政建设工作不断向前发展,增强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力度,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有效落实有了可靠的保障。

二、加强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

党的十六大提出,必须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到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建立和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防御腐败体系。对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是执政的必

然要求。监狱党委从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入手,突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这个重点,坚持“拒腐防变也是一种执政能力”这个理念,从严要求班子成员,认真贯彻中央、省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从而进一步规范了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班子成员公开承诺:

1、不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2、不跑官要官。

3、不放人纵容配偶、子女及其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牟取非法利益。

4、不利用婚丧嫁娶等事收敛钱财。

5、不参与赌博。

6、不违反规定,为罪犯提供便利。

7、不违反规定购买或使用超标准车辆。

班子成员带头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坚决禁止以权谋私,认真执行三项制度,注重在人民群众面前树立良好的形象

三、狠抓宣传教育,巩固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自今年以来,我狱结合监狱改造管理实际情况,拓展了党风廉政系统教育工作,形成了有党委统一领导,纪检监察室组织协调,其它部门积极参与的防腐倡廉宣传教育格局我们认真组织好每一个“党风廉政教育日”的教育活动,开展

了《关于为罪犯提供违禁品处罚条例》的学习活动,并组织民警观看省各监狱廉政建设正反面教材录像,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6.新立公司廉政监督员制度 篇六

督责任总结材料

公司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总结材料 今年以来,公司纪委在集团纪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上来,以实实在在的行动落实主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现我代表纪委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学习,认识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意义

公司纪委将协助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根本,尽职尽责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职能,责无旁贷抓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以落实监督责任的实

际举措和成效推动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一是组织全辖员工学习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和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上来。加强基层党建工作。二是围绕业务中心抓党建,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等党内学习生活制度,加强思想教育,提升党员素质,强化服务功能,改进服务作风。

二、签字背书,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到实处

公司纪委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和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坚持把“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各负其责“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逐级落到实处。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各部门经理签订责任书,共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部门齐共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局面。

三、强化考核,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嵌入考核体系公司纪委坚持将考核结果与综合绩效挂钩,与领导干部任免考核挂钩,对考核中存在严重问题的员工及时进行调整。对于多年未发生案件或重大风险事件的给予奖励。对工作表现优秀、长期扎根一线的员工进行激励,增强基层工作的成就感和使命感。

四、正风肃纪,扭住“四风”问题不放手。依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结合公司实际进行具体细化,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公司纪委对职务消费、办公用房、业务用车等方面形成了制度规范。严查专治“庸、懒、散、软”,重点抓干部履职监督,着力解决“四风”和脱离群众的问题,强化整改,对违反党风党纪的党员给予警示教育,使党员干部自我加压、层层给力、人人思进。

五、从严治行,坚决惩处腐败和违规违纪行为。

对领导干部腐败案件“零容忍”,多管齐下狠抓案件防控。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切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围绕中心任务,服务工作大局,坚守责任担当,把主要精力放到作风建设、惩治腐败、执纪监督上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坚决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加大执纪检查和惩戒问责力度,以“零容忍”、“无例外”的态度执纪,以失职就要进行责任追究的决心问责,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坚守“有错必改,有责必问,违纪必究”的原则,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六、规范程序,加强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

公司纪委高度重视基层党建工作队伍建设,配备精干力量抓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为进一步完善选人用人机制,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坚持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等原则,把廉洁自律情况作为考核、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采

用公开竞聘的方式选拔网点负责人,将一批年富力强、年轻有为的员工调整充实到基层党组织。建立全行后备干部信息库,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7.公司廉政制度 篇七

一、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为防止学校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病患事故的发生,确保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的饮食卫生安全,同时为进一步增强全体员工食品卫生安全的防范意识。

(一)、做好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的防范意识

1、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机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工作责职。

2、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有关“食品卫生”、“职业道德和法制”等教育,并与其明确各自的岗位。

3、做好对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和进行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方面的培训工作。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都必须持证上岗。

4、食品卫生管理员必须每天检查食品卫生和食堂卫生,保障食品卫生安全和饮食卫生安全。

5、组织全体员工学习有关的文件、条例,如《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制度》等,通过每周例会向员工传授有关的食品卫生知识。

(二)、落实食品卫生安全的各类检查

1、食品卫生管理员每天必须对食堂所有人员进行晨检,食堂工作人员每天必须进行晨检自查工作,并进行报告。

2、食堂进货人员严格把好食品质量关,认真检查所进食品是否符合卫生标准。

3、卫生管理员每天对食堂的食品、工作人员的操作规范情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4、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必须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 澡理发、勤洗衣被、勤换工作衣帽口罩。

5、食堂经理必须向公司相关部门索取所有为本食堂提供或从事食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副食品生产许可证及肉类检疫证。

二、食品卫生安全保卫制度

为防止食堂食品不受人为破坏,确保安全,必须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1、在食堂进出口处贴有“严禁外来人员进入食堂”的标识语。学校食堂、仓库、冰箱、操作间、备餐间、餐厅等作为安全防范的重点,配备必要的安全预防措施,拒绝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

2、食堂的主副食品仓库要有专人管理,严禁他人随意进入。午餐时,在送餐地点、操作间和食堂进出通道处安排相关人员值班,确保学生用餐安全。厨房、仓库等场地人走即锁门。

3、食堂向学生提供全面充足的营养菜是首要任务,食堂开具的菜单必须依据营养学专家拟定的菜谱,在经过学校的认证后,不得私自更改,以确保下一代健康的成长。

4、食堂工作人员上班后,食堂管理人员等都要仔细检查食品原料、餐饮工用具、水源等卫生安全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食堂经理和公司领导汇报。

5、食堂工作人员下班时,必须进行每日工作结束后的自查工作(水、电、煤、窗是否关闭),并填写每日自查记录表,做好值班保卫工作。

三、食品从业人员学习和培训制度

为提高公司全员的基本素质,提升公司在社会的知名度,保证公司发展的进度,特制定以下学习和培训制度:

1、新员工入职教育,重点是进行周期的专业学习和理论培训,公司规章制度的教育,员工行为规范的说明等;

2、各分部每月组织一次全体员工的业务理论学习和培训;

3、定期组织厨师进行营养方面的学习和培训;

4、定期组织从业人员的卫生意思的教育和培训;

5、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对《员工手册》的学习和培训;

6、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培训。

7、定期对员工进行操作技能等业务培训。

8、定期对组织学习和培训的内容进行测试。

9、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文件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食堂工作标准化文本》。

四、食堂采购、验收、存储、加工制度

(一)、采购:

1、公司统一菜单,统一配送,原则上各学校食堂不再自行采购,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公司采购科同意后在指定的供应商处,按照公司规定的价格进行采购。

2、采购时必须对食品进行检查,必要时对实物进行留样,保证自采购的食品安全卫生。

(二)、原料、辅料、调味料等验收;

1、严格把验收关,对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出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未经兽医站卫生检验的肉类,超过保质期限和其它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一律拒收,并做好记载。

2、感观检验:外包装完整无破损,外观新鲜整齐无异味,数量正确,不过期,验明相关证件后签单。

3、对蔬菜进行农残药检验。

(三)、食品储存;

1、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质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仓库应当装有排风扇,保持库内良好通风。库内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2、食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所进食品应挂牌标明进货日期,做到先进先用,并定期检查,严格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1)、归类:将荤菜,蔬菜,水产品,半成品分开摆放在切配间各相应的区域水池内待用。

(2)、保鲜:去除所有原料的外包装,然后根据冰箱上的标识分别将荤,蔬,半成品放入冰箱内,并写好进货日期。

(3)用于保存食品的冰箱,必须贴好生熟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按规范分柜、分层放置,不得错位。

(四)、食品加工:

1、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

2、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烧熟煮透,需要熟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5℃。

3、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和不洁物。

4、不得向学生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身体健康的食物,也不得向学生出售冷荤冷菜。

5、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盒、筐、抹布以及其它工具容器具等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6、厨房墙壁贴面、地面防水、照明、通风、排烟装置、“三防”、消毒灯、污水排放、废弃物存放、备菜间、更衣室等必须符合有关卫生部门规定的硬件要求。

7、严禁在加工场所吸烟。

五、食品供应制度

1、食品供应须规范操作,严禁出售不符合卫生标准及要求的食品和含乳饮料。

2、工作人员进入备餐间之前须进行洗手消毒,二次更衣,穿戴好清洁的白色衣帽、口罩、严禁抽烟。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

3、严禁用手递售食品,接触食品的专用容器、夹子等要每天清洗消毒,定位放置。所收集的代价券与食品专用夹子等要严格分开,并要经常消毒。

4、餐饮具必须每天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严禁使用不洁餐具。

5、餐具摆台后和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所供食品确有感管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应当立即撤换并立即检查同类食品,作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的安全卫生。

6、备餐间内必须定时进行空气消毒,备餐间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

7、烹饪好的食品应及时放到备餐间,中途不得有交叉污染。分餐必须在备餐间内进行,禁止在其他场所分餐。

8、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若要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5℃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9、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复烧、烧熟、烧透),方可继续使用。

六、食品留样制度 根据《上海市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上海市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办法》中规定盒饭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当天供应的全部食品的成品中随机抽取留样样品。为了遵守条例,规范操作,现将食品留样的操作方法规定如下:

1、首先将装留样食品的盛器洗净消毒。

2、食品留样的操作人员双手必须洗净,消毒。

3、食品留样必须是在第一时间内完成。即:烧好一只菜肴就留一份样,每份样不得少于200克。

4、留样的食品必须是与当日的菜单一致。

5、盛有食品的留样盒放在备餐间内冷却,等盒内的食品温度降至约25摄氏度,再放入留样冰箱内保存48小时,同时填写好食品留样单。

6、做好食品留样记录台帐。

七、备餐间卫生制度

1、备餐间的温度必须控制在25℃以下。

2、备餐间必须清洁卫生,地面干燥清洁,无积水无油腻;传递窗无油腻、污渍;菜架清洁;窗棱、窗台、空调、排气扇、房顶等均要求清洁卫生。

3、备餐间工用具、器具必须专用,用前必须消毒,消毒后的用具、餐用具不得着地摆放,备餐间不得放置无关工作的物品及不洁物品。

4、备餐间每天使用前必须进行空气和操作台的消毒,紫外线消毒时间为30分以上。

5、进入备餐间的人员需按二次更衣规定进行二次更衣。

6、备餐间不得随意进出,备餐间的工作服不得在其他区域穿戴。

7、备餐间岗位负责人分装前应做好消毒水配置工作及其他相关准备工作。

8、备餐间工作服应一天一洗,保证清洁卫生。

9、分装结束,操作台、货架、地面、墙面必须冲洗干净,关门待用。

八、食堂卫生制度

1、全体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

2、工作人员工作时必须严把食品卫生关;(1)、生、熟食品容器和用具分开;(2)、熟食容器和用具用前消毒,用后清洗干净;生食容器和用具用后清洗干净;

(3)、工作人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材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烂、变质、和感观发现异常的食品及原料;

(4)、食品存放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和私人用品;

(5)、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生食品、半成品、熟食品应分柜存放;(6)、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烧熟烧透,中心温度不得低于75℃(7)、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必须存放在货架及相关容器中。

九、食堂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1、食品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应接受健康检查,并持有效证件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上岗前,要先经过卫生培训教育方可上岗。

3、上岗时,每日必须晨检,如发现有咳嗽、发热、腹泻、呕吐、手部皮肤感染者,不得上岗。

4、进食堂前,必须穿戴整洁统一的工作服、帽、靴、鞋,工作服应罩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并要把双手洗净。

5、直接与原料、半成品和成品接触的人员不准戴耳环、戒指、手镯、项链、手表,不准浓艳化装、染指甲、喷洒香水进入车间。

6、手接触赃物、进厕所、吸烟、用餐后,都必须把双手洗净才能进行工作。

7、上班前不许酗酒,工作时不准吸烟、饮酒、吃食物及做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8、操作时人员手部受到外伤,不得直接接触食品或原料,需经过包扎治疗,戴上防护手套后方可参加不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9、进厕所或离开生产加工场所应更衣。

10、生产场所不得带入或存放个人生活用品,如衣物、食品、烟酒、药品、化妆品等以及与生产无关物品。

十、餐用、工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1、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漂清、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2、洗刷餐用具必须有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海鲜类等其它水池混用。洗涤、消毒餐用工具所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用品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3、使用后的餐具、工用具必须严格执行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制度。

4、蒸气消毒时,保持温度100摄氏度,作用10分钟以上,采用含氯制剂消毒时,使用时有效氯浓度为250mg/l,作用5分钟以上,消毒时被消毒餐具,工用具必须全部浸没在消毒液中。

5、盛放熟食品的容器和餐饮具应进行湿热消毒,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未消毒的餐饮具不得和已消毒的餐饮具放在一起,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洁净。保洁柜内不得放置其它东西或食品,保洁柜须专人负责。

6、岗位负责人对消毒时间温度和消毒液浓度必须进行测量并做好记录。

7、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盒、筐、抹布以及其它用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生熟分开,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8、垃圾箱和泔脚桶要加盖,并在当天清理,洗涤泔脚桶时不得与食品同池清洗。

9、保洁柜内不得放置其他杂物和私人物品。

十一、食堂从业人员防病晨检及病愈后销假制度

1、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教育,提高他们的认识,形成良好的防病意识和自觉晨检的习惯。

2、食堂从业人员在每天早上上班时,由专人严格执行食堂从业人员的每日晨检工作,密切观察和详细询问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并做好记录。

3、食堂从业人员须自填身体健康状况表。如有隐瞒,予以批评或行政处分,如引出严重后果的,追究其法律责任或经济责任。

4、如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症状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凡疑患痢疾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治愈后,方可上岗。

6、因疑患疾病和个人卫生离开工作岗位的员工,必须经过食堂管理负责人检查和健康证明,方可重新上岗。

十二、食堂环境卫生保洁、检查制度

1、食堂餐厅及厨房应有良好的卫生环境,保持清洁卫生。

2、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清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滋生条件。

3、厨房、仓库、餐厅等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各室要装好防蝇、防鼠、防尘的纱门窗。地面污水沟应每天冲洗清洁,存放废弃物的桶应加盖密闭,并应当天清理废弃物和垃圾,存放废弃物的桶也应每天清洗,保持干净。

4、逢放长假后,食堂全体人员须提前一天上班,打开门窗,保持室内通风,排除油烟味。把各种餐饮工用具等再一次清洗消毒、保洁。认真打扫室内外环境卫生,做到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

5、厨房内的各种工用具、盛器等要按类摆放整齐、有序、有标识。

6、每天下班之前,对各职工的清洁工作和包干区进行检查,并做好记载。

十三、师生用餐制度

1、师生的盛饭、盛汤的餐具由食堂统一配备。

2、按学校规定的时候统一用餐。

3、剩饭剩菜统一倒在泔脚桶内,自己使用的餐具按照食堂的要求放到指定地方。

4、师生在学校规定的场所用餐。

5、师生在就餐前须洗手,吃饭不挑食,注意用餐卫生。

十四、学校食堂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1、公司各分部如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不得隐瞒人数、压下不报,私自处理。

2、公司各分部如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必须把中毒人数、发生时间、所食食品、现在状况、供货单位等用电话向公司总部及学校汇报清楚。

3、及时把中毒学生送往附近医院救治,并通知家长到位。

4、停止供餐。

5、不得消毁导致中毒的食品、原料等物件,保护好现场,积极配合公司及学校开展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十五、学校食堂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学校食堂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紧急处理:

1、严格按照市卫生局、市食药监局、市教委规定的应急办法执行。

2、本公司的具体操作步骤为:

(1)、食堂主要负责人在第一时间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向本公司主管领导报告,不得瞒报、拖延,公司主管领导应在1小时之内到达现场;

(2)、积极主动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医治、救治和家长的安抚等方面的工作;

(3)、保护好现场,控制好工作人员,保管好留样样品及现场的操作记录台帐;

(4)、听从学校和卫生监督部门的指示,认真配合检查和调整;

(5)、不折不扣地执行卫生监督部门所提出的各项整改措施;

(6)、主动做好各项善后工作;(7)、主动承担各项应承担的责任。

十六、学校食堂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1、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由食堂负责人(经理)为第一责任人。每天作好进出货记录,烹制好的饭菜存放不得超过2小时,由主掌厨师进行试尝,并作好饭菜试尝记录。

2、每天坚持作好饭菜留样和记录,饭菜留样应存放于专用冰箱,温度应在2—8摄氏度。

3、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立即报告学校安全领导小组,立即报告公司有关部门,再由公司与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报教育局和卫生监督主管部门,并组织人员将中毒师生送往医院,进行抢救。

4、粗加工区,操作间,配餐间要分别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和指导,每间确立固定的员工,严格按流程进行操作,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避免出现混岗和食品交叉污染。

5、食堂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餐具、容器用具消毒和保洁工作,要求严格按《餐具用具消毒制度》进行消毒和保洁。

6、凡不负责任,检查不力,不按要求操作,造成食物中毒事故,公司将按有关规章制度追究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报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七、农药残留检测制度

1、必须严格按照农残抑制率的操作规程进行测试,抑制率要≤70%。

2、蔬菜农药残留做到天天测、样样测。

3、测试样本做到随机抽取。

4、测试时做到根、茎、叶、肉综合测试。

5、测试记录完善,数据正确。

6、按规定严格掌握抑制率的标准。

7、设立专职测试员、专用场所,确保测试的正确性。

8、每日、每批蔬菜农残测试必须填写记录,每月要进行记录评估一次。

9、产品配送前应提前一小时得出测试结果报告。

8.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廉政谈话制度 篇八

为了搞好我公司的廉政建设,切实做到“预防为主”,及时沟通思想,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AAA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 公司党政领导之间要经常开展廉政谈话,交换意见,谈话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

第三条 公司纪委书记及纪委委员要经常同部室领导谈话,了解中层干部的廉政状况,谈话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特殊情况随时进行。

第四条 各支部分管纪律检查工作的委员,要经常和本支部的党员同志进行廉政谈话,每年至少和每位党员进行一次廉政谈话。

第五条 当中层干部任职(聘任)、免职(解聘)、奖励、处分、调动、出访、退休等之前,纪委书记须找其谈话,提出要求。

第六条 为使廉政谈话更有成效,谈话前应充分做好准备,确定谈话的具体内容及要达到的目的。

第七条 为使廉政谈话真正形成制度,落到实处,每次谈话结束后,由谈话人填写《廉政谈话记录》,交纪委备案。

9.xx分公司廉政建设制度 篇九

xx分公司廉政建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分公司的廉政建设,规范经营、生产、管理中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全体人员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规定,结合分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

三、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管理人员和具体人员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四、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实施细则

一、突出一个确保

我们将在工作上推行廉政共建活动,开展这项全新工作。在分

公司的重要环节,组织协调合作各方共同把关,努力创建高质量的电

信服务,在经营发展过程中不出现违法违纪问题。

二、落实两个到位

1、思想教育到位。搞好教育是增强广大党员、班组长和全体人

员加强廉政建设的前提和基础。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党风廉政教育:首

先要在全体党员干部,重点在管理人员中开展以"三讲"为主要内容的党风、党性、党纪教育,同时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利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把教育落到实处,引导管理人员和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

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构筑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其次,认真执行民

主生活会制度,通过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形式,解决好廉洁从政、遵

纪守法的问题,提高管理人员和员工的约束能力,并能正确行使手中

权力。

2、制度建设到位。结合实际情况,把多年来已经形成的有效做

法要进一步具体化、规范化,能形成制度的要形成制度。特别是重点

部位、关键环节,事前要有防范规定、事中要有制约规定、事后要有

检查规定,做到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依,为推动反腐倡廉提供

制度上的保证。

三、抓好三个落实

一、组织落实

要求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检查各方领导成员对自己管

辖范围内廉政规定的执行情况;每季度召开各方参加的专题会议,检

查各单位共建活动情况及有关措施的执行情况;领导小组负责对共建

活动进行总结,部署下步工作要求及安排意见等。年终领导小组总结

并在对有关单位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推选出先进代表,由领导小组根

据测评情况、动态考核结果确定先进典型并予以表彰。

二、责任落实

各协作方共同签订责任书,以责任制的形式,确立党政领导、职

能部门、纪检监察组织在廉政建设工作中应承担的职责和任务,层层

签订责任书。另外推出"一把手工程",廉政共建工作由一把手总揽

全局,摆上日程,亲自领导,亲自组织,把廉政工作同经济工作、业

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同时纪检监察组

织要积极当好参谋和助手,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

因素,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使共建工作真正形成各协作方齐抓共

管,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落实责任制的局面。

三、监督落实

要求纪检监察、审计、业务和概预算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门、服务管理部分对各项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建立各方监督职责,对关

键岗位和项目工作等实施全方位的监督。强化对有关规章制度执行情

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维护国家和企业利益不受侵犯,并要求在监督检

查工作中不仅要看建立的规章制度是否真正执行了,还要看在执行过

程中存在什么问题,及时加以解决和改进。把监督检查工作抓紧抓实,不得走过场,使之流于形式。

四、采取四个措施

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要正本清源,对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要

提出针对性和操作性很强的对策和措施,把真正源头抓住。按照谁主

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书内容

有总体目标、协作各方责任目标、共建组织领导机构及具体要求。为

加强人来人往各方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防止不良行为发生,促进各方人员履行各自的权利与义务,明确提出

哪些是不准的行为,哪些是必须严格遵守的规定,公约由协作各方签

订共同履行遵守。

2010年,在明确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的基础上,下一步工作要

在真抓实干上狠下功夫,通过大家不懈努力,使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

进行,做到不松、不断、不乱,一步一个脚印地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力争年终拿出良好工作成效。

第三章责任内容

一、管理层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

划,并组织实施;

(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按合同办事,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个人利益,损害国家、公司和他人利益,不得违

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三)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

预防和治理腐败;

(四)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

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五)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项目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关联或合作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外

出旅游、考察、健身、娱乐、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

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七)不准向关联或合作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信息费等,以致影响工作公正和工作质量。

(八)不得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严禁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九)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

第四章责任考核

一、公司党支部负责领导、组织对相关人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要与工作目标考核、考核等结

合进行,必要时也可以组织专门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

研究解决。公司党支部应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

入总结或工作报告,报上级党委、纪委。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和考核,应与民主评议、民主测

评领导干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

四、员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五、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责任追究

一、员工违反本规定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一)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负直接领导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公司资财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三)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四)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项目管理、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五)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六)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其他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具有上述情形之一,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件

一、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二、本规定适用于各部门单位参照执行本规定。

三、本规定由分公司党支部负责解释。

10.新立公司廉政监督员制度 篇十

党风廉政建设监督、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加强监督的廉洁从政以及职业道德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监督和管理制度,努力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现制定奉节县食药监局廉洁自律规定如下:

一、局领导班子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不折不扣执行中央提出的深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六条规定,做到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党政齐抓共管。

二、领导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勤政廉洁,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严格执行“五不准”:即不准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各种奖励和赞助;不准私设“小金库”、严格财务管理;不准领导干部到单位报销应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狠刹奢侈浪费歪风,禁止公款旅游、高档娱乐消费和健身活动;

不准利用职权和影响为配偶和子女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开展领导干部“三项制度”专项清理,并教育管理好家庭成员,确保领导干部无违法违纪。

三、开展述廉评廉工作,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中,一年一次通报个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决策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严格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四、带头执行党纪国法和本部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搞特殊化、不越权办事,不以公谋私。在工作中坚持原则,不搞人情交易,不搞权钱交易。

五、严格遵守财政纪律、税收法规和收费标准,严格照章办事,重大开支集体讨论,加强社会监督、群众监督,不得借用公款超过规定时间拖欠不还,不得挪用公款进行非法经营活动,严禁用公款为个人私自配备控购物品。

六、坚持团结协作的工作作风,决不搞小团体主义,敢于动真碰硬,无瞒报和压案不办现象,坚决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在人事干部使用调配中,做到任人唯贤,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自觉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婚丧、嫁娶,提倡勤俭办事,不搞大操大办,挥霍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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