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础设施调研报告

2024-07-01

农村基础设施调研报告(8篇)

1.农村基础设施调研报告 篇一

近年来,在省、市体育部门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我县的农村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以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全民健身路径工程为重点,不断加大农村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力度和投入,实现了人均体育场地面积的较快增长。现就我县农村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辖23个乡镇,357个行政村。近年来,我县的农村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主要有以下几块:

1、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达143个:其中20xx年实施了1个,20xx年实施了4个,20xx年实施了17个,220xx-20xx年实施了21个,20xx年实施了10个;20xx年实施了29个;今年正在实施的工程点达61个。

2、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达3个:其中20xx年实施了2个,今年正在实施1个。

3、全民健身路径工程1批:即镇健身路径工程。

4、在新农村建设点、“三送”点实施有大小、规模不等的体育健身工程。

实施的143个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3个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和5批的健身路径工程中已拨付场地建设补助资金达94.5万元。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突出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

我县成立了农村公共体育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委、县体育局、县财政局及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并设立农村公共体育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体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农村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日常事务。

(二)找准切入点,与新农村建设统筹兼顾,做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工作。

我县将农村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列入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求各新农村建设点在挂点单位的支持配合下,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认真做好农村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工作。一是坚持节约优先、规划优先、环保优先,把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与村容村貌整治相结合,充分利用荒地荒坡、废弃水塘、闲置房屋,或填平,或翻修,因地制宜,综合整治,变废为宝。既解决了地脏水臭问题,又建成了体育健身设施,美化了村容村貌,使农民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显著改善。二是把农村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与培育新农民、创建新村镇、塑造新风貌结合起来,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不仅促进了城乡体育、区域体育公共服务均衡化发展,增强了农民身体素质和生产经营、就业创业能力,而且带动了村镇的整体规划,改善了农村发展条件和生态人居环境,提升了农村发展的软实力。

(三)广泛宣传,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

农村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工作,与广大农民朋友利益密切相关,涉及土地、劳力和资金。在实施过程中,着力加强了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黑板板、悬挂宣传标语、制作“农村公共体育设施”宣传片,印制宣传册等形式大力宣传农村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工作的意义、作用。通过宣传,农民群众对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尤其是全民体育健身工程工作全面铺开后,立即受到各乡村的热烈响应,出现了争着要求实施的现象。同时我们还十分注重用典型说话,通过组织干部群众到已建好的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示范村学习考察、比赛交流,让大家相互启发、相互促进,学有方向、干有目标。

(四)建好管好用好农村公共体育设施建设。

我们在工程实施的各个环节上着力把握好以下关键点:

第一、在选址工作中,强调农民自主申报、乡镇政府推荐和严格考察。

第二、在日常管理中,我们要求各村委会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各乡镇政府要监督到位。

第三、培养农村社会体育指导员,推广科学健身方法,指导农民群众用好体育健身器材,充分发挥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作用。七年来,我县累计培养农村社会体育指导员357名,做到了每个行政村配备一名农村社会体育指导员。

三、存在问题

由于农村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涉及面广,单个项目资金数额较小,在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切实解决好。

一是经费不足。随着物价水平的不断提高,原定的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每个村0.7万元的场地建设费已远远满足不了项目建设,大多数行政村无资金积累和收入来源,造成建设主动性、积极性不高。

二是进度不均衡。个别乡镇对项目建设只做一般性安排,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到位,督促检查不力,致使项目建设滞后。

三是部分行政村难以落实建设场地,造成项目建设进度缓慢,甚至擅自更换工程点。

四是个别行政村器材管理不善,导致器材受损现象。

四、工作建议

1、器材单一化,望上级适当增加器材的种类,以实用性为主。

2、场地建设资金不足,希望上级提高补助标准。

2.农村基础设施调研报告 篇二

目前, 我国农村妇女已经成为农业生产、农村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非常必要。《农村土地承包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了妇女具有平等的土地承包权利,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因妇女结婚、离婚或丧偶侵犯其土地权利。《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 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中国妇女发展纲要 (2011-2020年) 》指出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 落实和完善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相关政策, 确保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因此, 在权利证书中明确登记妇女作为家庭成员共有人, 是实现我国法律赋予妇女平等土地权利的有效途径, 为保障妇女土地权益提供了法律上依据。

四川省作为土地确权先行试点省份, 其下级市区多地已经先后开展了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各乡镇农村土地承包 (流转) 管理服务机构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 承担本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的具体工作。在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下, 对土地已经承包到户的, 原则上要确权确地到户, 对少数已经实行土地股份合作的村社, 或者土地很少且地界早已打乱的村社, 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

一、土地确权过程中妇女权益保护问题分析

(一) 农妇婚嫁引起的户籍变动不利于土地权利的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中规定,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 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 也属于集体所有。因此, 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背景下, 各地农村以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拥有集体土地, 并按户为单位划分给每个农村家庭, 每位家庭成员只有依据户口被确认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才能分得土地和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利益。南充市顺庆区在此次开展的土地确权中, 同样是以户为单位, 尤其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二轮承包”为基础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因此, 每位家庭成员必须依附于具体的“户”里才能获取土地权益。

在传统的农村婚嫁习俗中, 农村妇女依“从夫居”的习惯, 结婚后往往会离开娘家跟随丈夫前往婆家生活。土地具有固定性的特点, 因此导致妇女作为权利人和权利客体发生分离。婚嫁的变动往往会涉及户籍迁移, 从而引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改变和土地变动, 可能出现农村妇女既无法享受在娘家的土地权益, 又无法分得婆家的土地两头落空的局面。因此, 婚姻关系的缔结、丧失、变动, 是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变化的一条重要线索, 矛盾多突出在承包地、宅基地享有和房屋产权上。

1. 出嫁女

“出嫁女”从广义上认定可分为这几类情况: (1) 妇女出嫁至外村并将户口迁至夫家; (2) 妇女嫁至外村而户口仍留在娘家; (3) 女性与同村男性结婚, 婚后双方户口未发生迁移。

造成这类妇女没有土地的原因里既存在政策原因、客观原因, 也有各村集体组织的违法行为。首先, 根据当时村里关于计划生育的政策规定, 家庭里凡只有第一胎才能分得承包地, 如果该妇女为家里第二胎则依政策未能分地。其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本法实施前已经预留机动地的, 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不足百分之五的, 不得再增加机动地。本法实施前未留机动地的, 本法实施后不得再留机动地。实际上, 许多村子早已经将承包地分光, 并没有留下多余的机动地储备, 由于我国农村普遍存在人多地少的“人地矛盾”, 许多出生较晚的女性根本无地可分, 村中二十岁左右的“90后”女性普遍没有土地。另外, 还存在部分违法收回“出嫁女”土地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 妇女结婚, 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 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某些村子在以往处理中曾违法收回未能在婆家分到土地的出嫁妇女其娘家承包地的情况, 并且该问题一直未进行修正, 因而造成部分外嫁妇女至今婆家娘家两边未有承包地的状况, 这些没有得到修正的历史遗留问题也直接导致了这次土地确权中部分妇女“无地可确”。

法律和政策规定出嫁妇女如果在娘家的土地未被收回, 则一般情况下婆家村子不再分地, 其目的是保证妇女在婆家、娘家两边只拥有一处承包地达到相对公平。然而, 事实上由于出嫁妇女与其名下的土地相距太远, 自己无法耕作, 其土地往往由娘家父母或者嫂子弟媳代为耕种, 土地产生的经济效益往往也由娘家父母或者嫂子弟媳接受。

南充市此次开展的土地确权是以户为单位进行确权, 假如外嫁女户口已经迁至婆家, 那其留在娘家的土地很可能会因为她不再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不能在娘家得到确权。这种情况下妇女仅仅只能在在婆家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2. 离婚妇女

在调查中, 我们了解到村里如果夫妻间闹离婚, 往往都是双方通过协商的方式来确定承包地的范围、房子、财产等归属。如果房子若是婚前丈夫所修, 则离婚时妇女当然不能分到房产, 若是房子由双方共同修建, 由于土地、房产在离婚时无法带走, 并且由于某些远离城镇较偏远地区的土地价值低, 妇女多数情况下选择一定的金钱补偿或者出于对自己子女的关爱同丈夫协议把承包地或承包地出租金、房产等留给子女, 自己净身出户。例如, 村里有个妇女和丈夫离婚时, 因为当时情绪激动不想要任何牵扯, 与丈夫协议净身出户而前夫又不愿意和她分户, 该妇女无奈把户口转回娘家, 最后结果是转回娘家集体经济组织后在婆家的所有土地权益因集体成员身份的改变而丧失。

离婚后的妇女通常会选择搬离夫家, 假如其在夫家拥有承包地, 但往往由于其新住地与原住地之间的空间差距, 会阻碍了她们有效地行使自己合法的土地权利, 往往无力顾及留在夫家的承包土地, 或者由于土地的效益低说保持原住地的土地成本代价太大而索性放弃权利。因此, 通过对土地承包权、经营权的分离, 设计一个成熟的土地流转机制让土地作为生产要素流转至土地需求量的土地使用者手中产生更大的经济价值或者采用入股、担保、抵押贷款等方式换取资金就显得格外重要。

(二) 性别视角下针对妇女土地权益保护的宣传不够到位

妇女是否具有维权意识, 关系到当其权利遭受侵犯时能否主动积极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妇女维权意识的培养同时也是对侵权行为产生的一种预防。

然而实际上除参与确权工作村妇女干部以外, 多户普通家庭农村妇女不太清楚村里正在开展的土地确权工作, 因为在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农村家庭分工里, 留守在村里的妇女通常在家做家务、带孩子, 而许多关于土地确权的事宜例如开会、通知、确权结果的签字等等多由男性户主参与完成。此外, 多数村里组织开展的宣传活动也仅仅是针对土地确权本身的意义宣传, 缺乏专门针对土地权益对妇女个人意义的教育。在目前的家庭承包制下, 妇女的土地权利依附于男性家庭成员的亲缘或姻缘关系, 当家庭稳定时, 家庭是一个利益共同体, 妇女的权利具有较强的保证;而当妇女婚姻关系发生变动时, 她与男性户主间的利益开始分化时, 其权利容易流失。农村妇女尤其是中老年妇女具有极强的家庭观, 对个人的土地权利普遍不会过于计较, 也缺乏长远的风险意识, 不清楚如果当家庭成员发生变故、婚姻关系发生变动时明确的权利对自己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 土地确权中对妇女权益的宣传范围、深度、针对性还有待提高。

(三) 救济途径存潜在缺陷

在前文中, 我们欣慰地看到当妇女的土地权利受到侵害时多数妇女都会选择采取行动维护自己的土地权益, 但当妇女土地权益遭受侵害时她们会首先选择寻求村委会、妇联帮助请求出面协商调解, 半数人会选择向政府上访, 而选择走司法程序进行诉讼的人非常少。

究其原因, 一方面, 在农村这种熟人社会中, 人们普遍认为调解是一种较为迅速和高效的解决办法, 相较于诉讼所要耗费较多的人力物力成本, 农村妇女更倾向于选择当事人双方的协商, 另一客观层面上, 农村妇女的法制意识比较淡薄, 也缺乏一定法律技能和法律援助渠道, 复杂的诉讼程序也使她们对打官司望而却步。

乍看之下, 妇女拥有较多的维权途径, 但实际上这些维权途径却隐含着一定的风险与缺陷。例如, 村委会干部或者村里长老在村子往往享有极高的地位和权力, 在调解处理侵犯妇女土地权益的过程中可能会存在“家长作风”, 不能充分考虑妇女的意见甚至利用村规民约或者村民自治的权力变相地侵犯妇女权益。另外, 如果被侵害妇女向妇联寻求帮助, 往往又会遭遇因妇联缺乏相应的执法权限而无法插手此类问题的的尴尬局面。第三, 选择上访的妇女通常也会遇上上访无门的情况。

因此, 尽管农村妇女可选择较多的维权途径, 但或因维权手段的乏力, 出现权利实际上得不到救济的结果。

二、完善土地确权过程中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的建议

(一) 调整土地确权登记原则

在南充市顺庆区的土地确权工作中, 村集体是以“户”为单位, 对户口在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确权, 将家庭成员作为共有人登记在土地权利证书上。此种做法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大多数女性家庭成员作为共有人享有土地的权利, 然而却忽视了存在少数的户口迁至夫家变为夫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而二轮承包时期发包的承包地尚留在娘家的妇女。若严格仅以“户籍”所在地为标准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进行确权会造成此类妇女在夫家无地可确、娘家有地却因无身份不能确, 两边都无法确权的局面。

为解决这种情况, 不妨在今后的确权工作中将确权的原则调整为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家庭成员身份”的双重标准, 因为外嫁迁移户口至夫家的女子不仅仅是夫家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同样也是娘家家庭成员的一份子, 只要该女子仍为农村户口, 就可以依据娘家家庭成员的身份在娘家得到土地确权。

(二) 完善对村民自治权力的监督机制

南充市顺庆区在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中, 各村须选举产生村议事会和监事会、组议事会小组, 分别由5-7人组成。村议事会和组议事会小组的村名代表一般由德高望重, 有一定威信的“长老”组成, 议事会 (小组) 的成立是为了及时化解确权过程中产生的矛盾, 减少村民之间的纠纷, 力争做到“小事不出组, 大事不出村”, 同时监事会对村议事会和组议事会所做决议的进行监督, 当村议事会和组议事会所做决议违法违规侵害村民权益时及时制止和修正。

然而在议事会、监事成员的构成里, 仅体现了除干部之外普通农户的参与, 没有女性成员比例的规定。在传统农村中男权意识主导形态下男性在决议或者制定规则时可能会无意识忽视女性权利, 只有在制度设计中加入女性元素, 让妇女能够真正成为自己权益的代表者。在各村须选举产生村议事会和监事会、组议事会小组成员中, 应至少有三分之一比例的女性成员, 保证女性充分参与到土地确权的工作开展中。

另外, 当妇女因土地权益发生纠纷, 寻求由组长、队长或村长主持下的调解时, 若出现组长或村长不尊重妇女意见强行调解的情况, 应有一定的弹劾机制和申诉制度, 对组长、队长甚至村长进行追责。

(三) 建立土地确权审查及纠错机制

由于四川省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各地区开展时间不一, 有先有后。有可能出现在出嫁时娘家村里土地确权完成, 嫁至夫家村里时, 夫家土地确权还未结束又在夫家村子里确得土地, 两边都有被确定承包地;第二, 也有可能妇女出嫁时娘家还没开始确权, 将户口迁至夫家村子时该村土地确权已经完成, 两边都没有确得土地的情况。鉴于此, 可以尝试针对因婚嫁户口、居住地发生变动的女子, 建立一个土地互查机制———当其进入夫家村子时夫家村集体对其在娘家村子的土地状况进行调查, 查看该妇女的承包地享有情况, 以避免出现在“二轮承包”中有承包地, 而此次确权未能被确权的情况发生。当全省完成土地确权工作后, 将土地权利证书联网形成网络, 在全省范围内对因故未能确权的妇女进行补救。

(四) 开发土地权利价值培养妇女权利意识

前文提到, 由于部分随夫居住的出嫁妇女与其在娘家承包土地存在空间上的分离, 其土地往往由娘家人代为耕作并代为接受土地产生的利益和离异妇女离婚后迁出其承包地所在的夫家村子造成人地分离的情况不便直接收获土地产生利益索性放弃权利的情况。如果在产权明晰的情况下对土地进行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 将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使经营权创造更多收益。通过这些方式化解人地分离的矛盾, 将土地的收益直接归于妇女本人, 或者使被忽视的承包地价值能发挥更大的融资价值, 那么将有利于增强农村妇女对土地的权利意识, 使其更积极主动、自发的参与到自身权利确定和维护的行动中来。

在目前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城市二三产业转移, 农村社会结构深刻变动的背景下, 农业规模化经营要求对农村经营主体变化、农地流转等生产力发展要求的适应性调整, 以解放农村生产力, 使包括农村妇女在内的农民获得更多的收益。构建与之配套土地承包地的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制度, 便是放活承包地, 使其创造更大价值的前提条件。

(五) 完善司法救济途径

仲裁是一种相较于诉讼简易的程序。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所受理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是一条解决农村土地承包权益纠纷的重要途径, 2010年1月1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 适用本法, 其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就包括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和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在此基础上, 建议省人大常委尽快针对此次四川省多个范围内进行的土地确权颁证行动出台仲裁法规, 将土地确权过程中侵犯妇女土地权益的争议纳入范围, 完善仲裁程序, 促进农业行政部门逐级建立土地仲裁机构, 扩大仲裁机构职能使其仲裁对象不仅仅局限于承包地上, 解决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纠纷, 扩大救济渠道。

在诉讼程序上, 由于农村妇女缺乏法律素养及诉讼技能, 在各地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土地权益受损的农村妇女提供专门法律援助通道。建议省高院就此类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上出台相关的指导性文件就诉讼程序上明确受案范围、主体资格、举证责任划分、执行手段等进行规定, 避免权利受侵害妇女无法立案, 遭遇行政法庭与民事法庭的互相推诿或最后因执行困难权利得不到实际的实现。

摘要:土地是农民生活的基本生产资料, 土地的使用与收益关乎农民生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工作是将承包地范围、权属认定, 这是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前提, 明晰的产权能更大的发挥承包地的价值。因家庭的关系和传统观念的影响, 农村妇女的土地权利频频受到损害, 本文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对确权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解并对农村妇女在确权中权利受损的问题和原因进行总结并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确权,农村妇女,分析与建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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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陈锡文.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刻不容缓[J].求是, 2013 (22) .

3.农村基础设施调研报告 篇三

通化县农业发展银行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贷款作为“三农”服务的信贷工作重点,特别是农村民生工程项目上加大信贷投入力度,从根本上加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截止7月末,发放贷款2100万元,共扶持两个项目,为促进通化县新农村建设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密河烟窑沟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差,洪水经常泛滥,粮食产量不高不稳。道路年年随着河流的变化而改变,资料运不进,产品难运出,农民致富无门,严重威胁区域农田、居民、公路和铁路安全。只有从治理基础设施入手,才能从根本上改善农业条件,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促进三农发展,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通化县政府把二密河烟窑沟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立项,由通化兴源企业管理服务公司承办,工期一年,该公司缺少资金工程无法上马,县农业发展银行把该项工程作为服务“三农”农村基础设施改造的重点,会同省、市行专业人士对该项工程进行考察论证,确定符合农村基础设施中长期贷款条件,又能确保贷款按期偿还,及时发放二密河烟窑沟农业基础设施工程贷款1000万元,使该项工程顺利投产,具体建设工程一是加固和建设烟窑沟防洪堤坝3000米,坝顶宽度为11米,坝底宽17米,坝高3米,防洪等级为20年一遇;二是道路硬化工程,修建堤坝顶路一条2700米,在原路面硬化两条600米,道路设施配套建设,如路灯、护栏绿化等工程;三是电力工程。从二密马当变电所引入10KV电力线路25公里,采用架空方式,延集锡公路埋设电杆200根。从根本上治理烟窑河流,修整道路,架设高压电路,解决“三农”为中心的根本,使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居住环境不断改善,促进新农村建设进程。

4.农村基础设施调研报告 篇四

一、投入不足,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薄弱。

由于国家和省级、市级财政每年投入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上的资金有限的原因和县财政对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不足,致使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比较薄弱。

(一)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较差。首先要说的便是池塘,由于时间的侵蚀,老一辈建造的池塘以经变浅而且长满水草,蓄水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农田的需要,因此每逢下大雨农作物就会受到雨水威胁,而一旦有长时间不下雨又会产生旱情,农民为了能播下种子要么等天下雨要么花钱买水。其次就是引水渠道,这些也都是由于年久失修造成了利用率的下降和渠道防渗率低下,其中有的急需加固和维修;有的地方则需将农田渠道配套设施完善,

(二)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相对短缺。刚开始由于水体的污染大多数乡镇就连人畜的饮水没有解决,虽然现在乡镇居民绝大多数用上了自来水,但是各乡镇都没有下水工程和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大部分生产、生活污水排入渗坑或直接排进池塘、河道,造成了大面积的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污染,致使居民、农民、牲畜的饮水不安全;这些将直接威胁到人们的用水安全。

二、缺乏管理和充分利用

在农村里,土地和水、山林地这些公共设施的资源本身有限,再加上不合理的开发、管理和利用因而往往会造成资源得不到科学的充分利用和浪费。如:农民在田间农作物应可以充分利用田间光热水气实行轮作、间作、套种、混播,在水里种植水生作物、养殖鱼和水禽等。而农民却没能挖掘出这些公共设施的资源潜力,从而降低了农村公共设施的资源利用率,达不到增产增收的效果。这些正是由于村干部没有落实到实处,造成农民在技术上、好的想法得不到支持、资源得不到承包,造成一些公共设施的资源无人管理和充分利用。

三、服务化体系十分薄弱。

(一)农村、乡镇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需要进一步加强。

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各乡镇、农村建设的方案等规划编制工作刚刚起步或者还未制定,由于全县村镇乡镇规划的相对滞后。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缺乏长期的规划,为今后新农村及乡镇改造建设带来了许多困难和麻烦:大部分农村和乡镇所在地的基础设施功能不够完善;生活居住区相应的供排水和公共服务设施十分薄弱,乡容村貌脏乱差问题突出,各乡镇、农村没有集中的垃圾处理站,随意倾倒垃圾的现象严重。我想这在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的乡镇、农村就不会出现了一些情况了。

(二)公共基础设施的缺乏,制约了各乡镇、农村发展。

生产工具的机械化不光是工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各乡镇、农村的必然发展趋势。机械化水平是衡量各乡镇、农村、农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确保提高各乡镇、农村生产力,促进更多的劳动力转移,彻底改变传统的耕作方式的前提和依据。这样就必须加快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大规模开展各乡镇、农村劳动力技能的培训;繁荣农村文化事业,加强各乡镇、农村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等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推动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扶持乡镇、农村业余文化队伍,鼓励乡镇、农村兴办文化产业,开展和谐家庭、和谐村组、和谐村镇创建活动。然而正是这些公共基础设施的缺乏才导致各乡镇、农村、农业发展水平的低下,制约了各乡镇、农村发展速度。

(三)各项事业发展人才的缺乏。

各乡镇、农村经济发展滞后有多方面的原因,但其最根本、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缺乏高素质、实用型的人才。如:各乡镇、农村卫生院的落后,缺乏新型高档次的医疗设备和这些设备的操作人员等,这些矛盾和问题,有的是在长期发展中积累下来的,有的是在新的发展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条:一是各乡镇、农村集体经济实力相对薄弱;二是各项事业发展人才缺乏。在农村的发展和建设中是需要各类型农村人才,其中包括实用性人才、专业性人才等.实用性人才如:种植、养殖、加工能手,经营创业型、转移输出型、技能推广型、传统工艺型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头人等。专业性人才应涉及教育、卫生、科技、文化、环境保护、农业、规划、法律等领域。农村实用性人才应集中在农业生产、教育、卫生、农业、科技等领域,规划、法律方面。农村各类型人才的缺乏和不均衡严重影响了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因此要加快农村的各项事业发展必须定制和输送各类农村人才。

(四) 、制订人才激励政策,引导各类人才。

由于农村物理条件和物质条件差等原因,大多数都多人不愿意长期在农村工作下去,因此农村是一个极度缺乏人才、技术水平落后的地方。要想解决好这一问题,首先要制订相应的人才激励政策,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尽量提高农村物理条件和物质条件,以便吸纳对农村有用的.各类型人才到农村及乡镇工作,其次,就要与相关部门签订各类人才的输送机制,为农村输送大量农村实用型人才。

(五)充分依靠群众,发挥主体作用。

5.农村基础设施调研报告 篇五

研报告

地区农村社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调研报告

一、毕节地区农村社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现状

毕节地区是典型的岩溶山区,从1998年建立毕节地区“开发扶贫、生态建设、人口控制”实验区以来,全区各族人民在中央、省的各级领导与各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在地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和贯彻“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基本方针,紧紧抓住“开发扶贫、生态建设、人口控制”的试验区三大主题,抢抓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实施“西电东送”工程的历史机遇,积极推进“两个

根本性转变”,切实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和基础产业的发展,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取得长足进步。,全区gdp实现亿元,年均增长%,其中第一产业为亿元,年均增长%,第二产业为亿元,年均增长%,第三产业为亿元,年均增长%;三次产业的结构比由的::转变到的::,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加强,结构比趋向好转。全区财政总收入为亿元,年均增长%;社会消费口零售总额亿元,年均增长%,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665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5579元;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以内.实现了经济发展、政治稳定、民族团结和社会进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那一世范文网://

农村科技事业不断发展,科技服务体系逐渐完善。县乡两级都成立了科技工作领导小组,250个乡镇配齐了科技副乡镇长、4508个行政村基本上配备了科技副村主任,并成立以农、林、牧、水

科技人员为主要成员的农技服务中心,一支由专业技术人员、农民技术员和农村乡土人才组成的农村科技队伍正逐渐壮大,一个集科技管理、科技服务和经营为一体的县、乡、村、组四级农村科技服务网络正逐步走向成熟。一批批以科技为依托的科技示范园区、科技示范基地相继建成。

农村教育基础设施有了明显改善,师资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民办、高等、职业、成人等教育蓬勃发展。近年来,特别是“普九”期间,全区中小学的办学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绝大多数学校校园设施、普通教室、专用教室、行政用房等基本齐全,小学初中厕所、课桌凳、黑板、讲台达标率均为100%,图书达标率在98%以上,实验、体育器材配齐率达到95%,90%以上的中学有了30台以上规模的电脑,除威宁、赫章两县外皆顺利通过了省“两基”评估验收。农村寄宿制学校规模正进一步扩大。全区通过招聘优秀大中专毕业生,西部

志愿者等行动进一步充实农村师资力量。民办学校发展迅速,毕节学院正式挂牌招生,地直各中专学校和县市各职业高中规模不断扩大,成人教育体系趋于完善。

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健全。全区有医院31个、乡镇卫生院241个;村卫生室4047个;全区县级以上医院有卫生技术人员2784人,乡镇卫生院2580人;村卫生人员5738人。各县市人民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分别有业务用房59122m2、118933m2、5724m2;现有设备总额分别价值3112万元、万元、万元。各县市卫生服务除县中心医院外,另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卫生监督所。乡镇一级的各个乡镇均有卫生院;各乡镇卫生院都有专职的防疫、妇保人员。乡镇以下的村有招聘的防保人员与卫生室人员。从而构成由县、乡、村的三级防保体系。

农村公共文化、体育基础设施有所

改善。我区在“十五”期间已基本实现了“县有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有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目标。通过“村村通”工程的实施,广播电视覆盖率有了大幅度提高,农村看电视、听广播难的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文物、文庙的保护得到进一步加强。农村体育设施有一定的改善,各县市农村中小学均有了体育运动场地和相应的体育设备,部分社区有了一定数量的体育运动器材,全民健身运动得到进一步普及和加强。

农村旅游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加大,旅游服务体系得以建立。旅游业在全区均有不同程度的发展,全区依托织金洞、百里杜鹃、草海等著名景点,大力发展乡镇旅游业,如农家乐、民族文化旅游、水上旅游、农业观光旅游、生态旅游等皆得到不同程度发展。逐步完善与旅游业相关的配套基础设施,加大旅游业的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开发新的旅游线路,挖掘“红色旅游”潜力。

农村社区建设开始启动,基础设施

投入有待加强。我区农村社区建设除了县市政府所在地开始启动外,其余的皆是一片空白,这主要是由我区经济能力决定的。

计划生育服务事业健康发展,人口计生工作取得明显成就。近几年来,全区加大计生服务阵地建设力度,全区250个乡镇均有计生服务站,能独立开展计划生育服务,90%以上的乡镇计生服务站达到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站标准要求,85%以上的村有了自己的服务阵地。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区计生事业实现“两低一高”,有效地控制了人口的过快增长。

二、毕节地区农村社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的问题

毕节地区各项农村社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不同层次的成就,但由于经济基础差,底子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制约因素多,因此,存在着如下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我区农村科技主要存在以下几点问题:一是体制创新活力不足,没有形

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科研体制,对科技人员的激励不够;二是缺少科技项目资金,科技贷款手续繁琐,政府对农村科技的投入严重不足;三是部分乡镇不能保证农业科技推广人员有充足的时间开展业务工作,科研活动不能正常开展,科技人员学非所用;四是人才匮乏,科技人员技术陈旧,知识老化;五是没有建立一批依靠科技成长起来的涉农企业,农产品的加工没有得到科技的有力支持,申报和实施的科研项目少。

我区农村教育事业由于经济基础薄弱,农村教育发展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1、农村基础教育经费投入太少,渠道不畅。农村税改后,取消了农村教育税附加,再加上实行标准太低的“一费制”以来,学生收费和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均没有设置教学设施装备专项经费,学校没有足够的资金投入能力。

2、农村远程教育进展缓慢,小学英语开课率一片空白。全区农村初中虽

然大部分已经装备了电脑,但农村小学装备电脑的极少,且农村学校专业的计算机老师寥寥无几,不能让其发挥本身应有的作用。农村小学英语没有开课的达到95%以上,且严重缺乏英语教师。

3、“两基”巩固提高工作难度加大。一是教育负债多,学校运行困难;二是实行“以县为主”的体制后客观上削弱了乡镇一级对教育的积极性,导致与教育有关的实际工作基本上由学校包办代替;三是农村中小学网点布局不合理,许多农村小孩上学路程远。

4、农村普通高中办学数量严重不足,基础设施落后,招生规模小,师资相对匮乏,综合素质和教学质量不高,不能满足农村初中生的需求,5、农村寄宿制学校在实施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学生住下来难度较大,部分学生吃不起饭,住不下来;二是燃煤、用水、用电等设施的维护、维修等费用较大,学校支付较为困难。三是由于学校有寄读生,每校需

增加炊事员、医务人员等,增加学校编制和财政负担。

6、民办学校受限于办学场所小,设施设备简陋,投资小,资金短缺,办学条件简陋,师资力量薄弱,生源差,不能有效地分流更多的适学儿童。

7、农村职校办学规模小、专业单

一、专业教师缺乏、无实验基地、教学资金短缺,不能有效培养合格的专业人才。

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由于受我区地广人多,经济基础薄弱,财政扶持困难等因素制约,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卫生技术人员补给机制欠灵活,专业技术骨干缺乏,人员素质偏低。二是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大多数乡镇卫生院和村级医疗机构主要有血压机、体温表等简单设备,少数卫生院仍靠“老三件”来诊治疾病。三是农村卫生体制及资源配置方式不合理,资源浪费严重。具体是:a、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举步唯艰,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不活,多数经营效益低

下。b、乡镇卫生院和计生服务站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浪费。乡镇卫生院有专业技术人员却没有较好的设备和诊疗仪器,而乡镇计生站有先进的仪器,却没有专业技术人员。计生站还向着医疗领域延伸,与卫生院争夺市场。c、村卫生室处于瘫痪状态,集体经济已经名存实亡,合作医疗名不符实,乡医半医半农,年龄知识老化,无力承担农村社会卫生工作。四是卫生投入不足,卫生事业总费用占地县两级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和1%。农村合作医疗力量发展缓慢,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相当突出。农民看病难的问题十分突出,因病致贫的贫困人口增加,农村人口的健康水平下降。

由于我区许多县属于国家级贫困县,不少地方的农村文化建设仍然滞后于经济发展。主要表现在:一是文化设施建设落后,制约了农村文化发展。二是文化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对农村文化建设投入普遍不足。三是农村文化队

伍不稳定,人才流失严重。四是农民看电影难、看书难、看戏难的问题仍然存在。文化需求得不到满足,赌博、封建迷信活动等开始蔓延泛滥。

农村体育事业发展受限于体育场所不足,体育锻炼方式单一,缺乏生机和活力,政府对其重视不足和资金投入极少,全民健身运动只是宣传而也,没有落到实处。

农村旅游事业虽然发展迅速,但由于起步低,基础差,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府对发展农村旅游业的认识有待提高。发展农村旅游需要县乡政府提高认识,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地方群众的发展,加强政府的主导作用和引导作用。二是政府对发展乡村旅游的投入不足。由于我区许多县属贫困县,只能保证运转外,根本没有资金投入在发展旅游事业上,许多乡镇是群众在发展旅游业的大环境下自主发展起来的,因此,设施比较简陋,管理、服务水平较低,景区可进入性条件差,未能

6.农村基础设施调研报告 篇六

区政协统筹城乡发展基层体制机制大调研报告之五

关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基层体制机制 的调研报告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基层体制机制课题组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措施,而体制机制决定着建设的速度、质量和效果。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创新体制机制是根本。经过调研,现就建立和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基层体制机制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总体上看,我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农业生产条件得到较大改善,综合生产能力有所提高,为进一步搞好新农村建设,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实现统筹城乡发展目标奠定了一定基础。

农村水利方面。全区共投入1.27亿元建成了农村各类水利工程11560处,新增蓄引提水能力3240万立方米,恢复蓄水1800万立方米,新增有效灌面4.93万亩,恢复改善灌面7.2万亩,新增节水灌面1.8万亩;新建微型水池3485口,整治销号小型病险水库7座,整治山坪塘208口;整治小型渠堰55条86公里,修复水毁河堤16公里,实施6.7万亩烟水配套工程,治理水土流失284平方公里。农村人畜饮水累计完成投资4750万元,解决了9.5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

农村供电方面。自2004年10月以来,共投入4800多万元进行电网建设,续建了110KV正阳变电站,新建了35KV金洞、蓬东变电站;投入6100万元实施了惠及22000多户近10万人的西部农网建设,建设改造面达到87%,通电到户率实现100%。

农村公路方面。“十五”期间,共投入资金1.5亿元,对主要县道、重要乡道、旅游通道路进行了全面硬化,实现了乡乡通水泥(沥青)路的目标,全区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2064公里,路网密度达85.9公里/百平方公里,其中次高级(油路或水泥路)路面里程207.73公里,四级泥碎路1045.09公里,等外公路(无路面或路基宽度小于4.5米)811.19公里。目前全区30个街道、镇乡已经全面实现油路或水泥路,村(居)委通畅率达49.4%,通达率达86.1%。

农村通讯方面。全区现有农村固定电话用户44951户,农村宽带用户1302户(占宽带总用户数的11.3%)。30个街道、镇乡均开通了宽带网和数字数据网,小灵通网络覆盖了19个乡镇,实现了乡乡通光缆,98%的行政村通程控电话。偏远乡镇电信网络实现全覆盖,村通率达到100%。

集镇建设方面。13个建制镇2007年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财政性资金投入2798.72万元,建成区5.1平方公里,人口3.99万人,人均日生活用水量82.87升,用水普及率88.57%,燃气普及率26.81%,人均道路面积8.34平方米,排水管道密度2.71公里/平方公里,绿化覆盖率4.39%,绿地率3.42%;12个乡2007年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财政性资金投入783.41万元,建成区2.2平方公里,人口1.34万人。人均日生活用水量86.4升,用水普及率88.57%,燃气普及率3.73%,人均道路面积8.81平方米,排水管道密度3.5公里/平方公里,绿化覆盖率1%,绿地率0.5%。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在原有体制机制下,通过上下努力,我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尽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从我国入世后农业农村面临的全新形势和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尤其是黔江构建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发展战略来看,还显得十分薄弱和落后,制约着全区农业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快速发展。

(一)存在问题

规划布局与发展要求矛盾突出。我区农村基础设施由于建设时经济水平不高、规划投入有限、区域定位较低等方面的局限,缺乏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不够,设计不尽科学,导致建成的项目落后于现实发展的需要。以集镇建设为例,原有的规划水平整体不高,产业布局配套欠缺,空间结构不尽合理,尤其缺乏各项专业规划和修建性详规。在城乡统筹发展上没有充分考虑到区域联动、片区联动;在基础设施上没有考虑到区域整体布局和整体建设;在产业上只考虑到当地的资源优势,没有对外地企业、规模企业进入作好前瞻性规划布局;在新农村建设特别是中心村、示范村建设上,原规划仅对集体区域进行了规划,缺乏整体布局,农村乱搭乱建、挤占街道和公共用地现象比较普遍。这种现状,与目前黔江区作为重庆市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城乡统筹先行区和示范区的要求比,已完全不相适应。加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的实施,现有的集镇规划更是不能适应当前城乡统筹发展的需要,亟需重新进行定位调整。

建设需求与资金匮乏矛盾突出。虽然国家和地方政府每年都有大量投资进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资金绝对数额不少,且近年来每年都有所增长,但与我区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建设新农村对基础设施的建设需求相比,显得“捉襟见肘”、“杯水车薪”。仅以农村人畜饮水为例,经过多年努力,截止2007年底尽管已经解决了9.5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让农民喝上了清洁卫生的自来水,被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列为“十一五”全国农村饮水安全示范区,但全区还有饮水不安全人数达22.28万人,占全区农村总人口的43.1%。这意味着完全解决全区农村人畜饮水困难的任务还相当繁重,如果按人均需投资500元计算,还需资金11140万元,而国家能够补助的资金只有6104.72万元(按274元/人计),资金缺口达5035.28万元。事实上,已经解决的地区水源条件都相对较好,农户居住相对集中,今后要解决的地区水源条件更差,施工环境恶劣,解决难度更大,这意味着所需投资更多。而随着新农村建设步伐加快,全区农田水利、乡村道路、集镇建设等方面都将不断产生巨大的投资“干渴”。与此同时,与资金总量匮乏相伴而行的是现有投资渠道来源分散,整合困难,表面上各方使力,实际上各撒各的“胡椒面”,缺乏集中规划统一使用,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益,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资金匮乏与建设需求的矛盾。在目前比较单一的投资供给体制和筹资渠道下,这一对矛盾难以得到解决,导致很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处于“等米下锅”状态。

建管养护与实际效用矛盾突出。长期以来,我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重建轻管现象十分普遍。建设时主要由街道办事处或镇乡政府申报项目,向上争资立项,开工时轰轰烈烈,大干快上,验收后作为政府政绩上报,项目建成后的管理维护却少人问津。比如农村供水工程管理上,现在多以村组集体管理为主,水费只计收运行费用,未提留大修及折旧费用,加上水费征收不到位,以致达不到以水养水的目的,管护人员缺乏激励的物质保障,没有管护积极性。再加上农户缺乏水源保护意识,使得工程运行困难,维修费用无着落,运行一段时间过后,一些供水工程就出现失修、闲置甚至水源污染、报废的情况。又比如农村公路养护上,由于管护体制机制不健全,责任、义务不落实,农村公路建成通车后往往无人管护。由于长期失养,有的农村公路超时限使用,路面损坏,晴通雨阻,通行不畅;有的农村公路由于车辆增多、超限运输以及自然灾害的损坏,已经有名无实,有路不通。

现实状况与发展需要矛盾突出。一方面,我区农村基础设施不仅在存量上与新时期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而且在增量上也不能满足新时期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要求。从存量上看,大部分农村基础设施年久失修,功能老化,配套不全,保障能力明显下降。大多数乡镇的村还没有用上安全卫生的自来水,部分用上自来水的村由于水源不足、管理不善等原因,也保证不了正常供水;从增量上看,以农村水利建设为例,近年来虽然通过强力实施病险水库整治、小型农田水利、产业供水、水土保持、烟田灌溉、乡镇堤防等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但全区水资源开发总体水平较低,各类水利设施依然十分脆弱,使用率低下,表现在现有水利工程常年蓄、引水能力较弱,特别是一些小型水库病险严重,灌溉能力十分有限,农民仍然没有摆脱“靠天吃饭”的境况。另一方面,不少地方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性质和作用认识不够,加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大,见效慢,地方干部“等靠要”思想滋生。而农民外出务工比较收益较高,不愿守着“一亩三分地”继续“苦干”。这种状况,也加剧了落后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与加快新农村建设、实现城乡统筹发展要求的矛盾。

(二)原因分析

调研表明,以上矛盾在我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存在。从表面上看,我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于农村经济发展,与我区较为落后的经济条件和较为恶劣的自然条件有很大关系。但从深层次看,更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从制度变迁分析:建国初期,在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体制下,农村基础设施等乡村公共产品供给主要采取以劳动力最大限度替代资金的方式。通过高强度的动员和组织,农民积极投工投劳,在较大范围内掀起大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热潮,许多过去难以办到的公共事业以极低的资金投入得以举办和兴建,包括一些大型的灌溉排水工程,譬如当时我区最大的水利工程——小南海堰渠也是这样修建起来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家庭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取代集体化制度,经济制度环境发生了重大变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农业生产提供了高效率的激励机制,但这种民间投资农业的激励仅仅针对家庭承包土地这一准私人物品,激励农民对所承包土地的再生产投资行为,却没有为农村基础设施在内的公共产品供给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随着集体经济组织解体,加上“一事一议”制度没有发挥应有作用,理性的、寻求自身利益的农民在农村公共产品建设上只会选择做一个“搭便车者”,不会为实现群体利益主动采取行动,不会自愿投资投劳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工作。由此导致的必然结果是,原有农村基础设施等公共产品供给水平不可避免地缺乏养护,甚至遭到相当程度的破坏(表现为农田水利设施年久失修、道路桥梁无人问津等。即使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比较好的成都市龙泉驿区,也不可避免地同样存在机电设施老化、渠道年久失修等问题);新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农民参与积极性差,甚至因个体利益不均出现阻挠施工现象。这一制度缺陷,亟需政府通过体制创新予以相应弥补。

从供给体制分析:建国迄今,我国一直实行城乡公共产品二元供给制度,城市居民可以免费享受良好的基础教育、发达的交通、优越的市政设施以及整洁的环境,而农村村民不仅与此无缘,在农村基础设施等公共产品供给条件远低于城市的状况下,还要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买单”,代替国家承担农村基础设施等公共产品的绝大部分投入成本。与此同时,仍然带有浓厚计划经济模式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需求表达机制是以“自上而下”为特征的,即由国家计划决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品种和数量。而农村基层政府在政绩考核和经济利益驱动下,很容易成为既垄断权力又追求利益的行为主体,因此,对见效慢、期限长、具有战略性的农村基础设施等农村公共产品缺乏投资的热情,而热衷于投资一些见效快、易出政绩的短期项目,其行为目标和农民追求目标往往互相冲突,不可避免地带来农村公共资源筹集和使用失衡,造成农民急需的生产性基础设施投入严重偏低,供给严重不足,如水利灌溉设施、交通运输道路、电力能源供应、农业商品信息等。表明我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仍然徘徊在计划供给的困境中。

从建管机制分析:经过30年改革开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从宏观管理部门(即政府职能部门)到微观主体(即村组建制)尽管已经发生了很大变革,但是在后农业税时代,乡镇财政基本上依靠转移支付保证自身运转,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热情仍然更多地来自于政绩考核目标。而在集权制权力构架下,单一的供给主体、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和高度集中的资金安排,为掌权者留下极大的权力发挥空间,使其侵犯农民的私法权利成为可能,而以公利之名对农民私权进行的侵犯,是导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部分农民出现阻挠甚至破坏行为的原因之一。加之在行政力量庇护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往往被少数行为主体所垄断,有的行为主体甚至忽视了农村基础设施是社会公共产品这一本质,将其变成了“单位产品”或部门产品。由此一来,这些行为主体不但没有动力追求生产成本最小化,而且往往将增加上级投资作为追逐额外利润的主要来源,导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成本上升,一些工程运作管理极不正常。因此,随着市场化进程中乡镇政府和农民之间信息不对称加剧以及监督机制失效,农村基础设施的供给配置既无法实现效率优先,更难以兼顾公平。

以上分析表明,目前我区还没有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体制和机制,不能适应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与我区构建区域性中心城市的目标要求不相协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势在必行。

三、对策建议

推进全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跨越式发展,健全完善的管理体制和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是重要动力和制度保证。就一定层面而言,管理体制改革比运行机制创新更重要,但是因为体制改革是“由上而下”,因此,我们建议在大的体制框架下,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尊重群众首创精神,解放思想,放开手脚,大胆实践,从积极探索创新城乡统筹规划、多元投入、优质建设和共建共管共享等体制机制入手,改革管理体制,创新工作机制,努力走出一条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的新路子。

(一)探索创新城乡统筹规划体制机制

规划是一切建设的前提和统领。有一个好的整体规划,不但可以保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分步有序进行,而且可以节约投资、提高利用效率。因此,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采用系统工程的方法,坚持规划先行,对农村水利、电力、交通、通讯、集镇等基础设施建设进行统一规划,做到系统开发,城乡统筹,综合利用。

1.加强与城市相关规划衔接。树立中等城市、小集镇、大村庄同步规划理念,按照公用设施资源城乡共享的原则,在城乡发展总体规划上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对城周和组团以及城郊镇、乡、村的基础设施项目实行城乡共同规划,同步建设,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农村基础设施向城市跟进;同时,以较大集镇为结点,将其周边镇乡的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同步规划,打破行政区域限制,结合片区内资源特点,对水利、电力、交通、通讯等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实行统筹规划,确保片区内供水、供电、运输、通讯、旅游等各类基础设施资源的共建共享。

2.加强与农村产业发展规划衔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要围绕农业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与各街道、镇乡的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结合产业发展需要,配套规划建设水利、供电、交通、通讯等农村基础设施,特别是要结合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进行配套规划建设,开辟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新路,实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与产业发展互动互促。

3.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进行规划。由于资源和要素的约束,我们不可能“遍地开花”地同步规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只能走选择性发展的道路。因此,在进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时,应注意区别不同情况,既尊重农民意愿,从群众要求最迫切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入手,又从加快地方农业现代化、产业化发展步伐出发,科学进行统筹规划,做到分类指导,分清轻重缓急,实行合理安排,确保有限的建设力量能够用到“刀刃”上。

4.保持规划的严肃性。制订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既要聘请专家进行科学论证,确保规划的高水平、高标准,同时要改变政府“大包大揽”的工作方式,认真征求当地群众意见,召集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确保规划的可行性、实用性。在群众拥护、专家审定的基础上,规划一经制订,既不得随意更改,更不能因领导思维方式的改变而改变。如果确实需要修订,必须再次征求群众意见,确保群众参与建设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二)探索创新多元化投融资体制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关键是解决投入问题。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大力解放思想,扩大对外开放”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思路,广泛开辟资金来源渠道,加快建立稳定有序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多元化投融资体制。

1.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导。农村道路、电网、饮水、小型水利灌溉等基础设施由于其区域性特征明显和准公共产品的性质,建设上主要以区、镇(乡)政府负责投资,中央、市级政府适当补助。这次我们考察的成都市龙泉驿和温江区,其农村道路建设国家投入占了70%,管护上也是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村民投入仅占10%左右。因此,我区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应该立足以政府投入为主体,按照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思路,着力调整财政收入分配格局,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在资金投入和项目安排上给予倾斜扶持,实现投资重心由城市转向农村,不断增加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各级财政投资结构要逐步向农村水利、交通、能源、通讯等倾斜,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占社会基本建设投资的比重要逐年提高。尽快建立政府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和财政支农资金的长效增长机制,运用国债、税收、贴息、补助等多种经济杠杆,采用“以奖代补”、“以工代赈”等投入方式,集中财力,突出重点,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对群众积极性较高。成效显著的农村基础设施项目,采取“大干大支持,小干不支持,不干要惩戒”的择优扶持办法,在资金上优先安排,按建设的实绩、成效来确定扶持的力度和额度。

2.积极争取国家项目资金支持。在地方财力有限的情况下,要尽可能地抠国家的“大盘子”。要充分用活用好中央连续下发的五个1号文件和国家其他文件关于支持农业开发、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政策,特别是要吃透中发[2008]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紧紧抓住国家统筹城乡发展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契机,精心准备各类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积极做好向上争取工作,争取国家、市上的最大支持,加大对我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3.加强支农资金协调整合。涉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部门多,政策间往往存在相互制约,致使资金使用分散、交叉、重复等现象比较严重,其中相当一部分被用于机构和人员开支,挤占挪用和虚假提供的现象也相当普遍。为此,要在强化社会审计监督,及时查处各项违规违纪行为的同时,认真落实好区政府办《转发区财政局关于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08]99号)精神,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有内容、各建其账、各记其功”和“各炒一盘菜,共办一桌席”的资金整合与项目整合相结合的办法,有效整合各项支农资金和扶贫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改变资金分散投入、效益低下的状况,做到所有资金打捆使用,集中力量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对通过收费的方式能够弥补边际成本和耗费的农村基础设施,政府以财政资金为引导,运用市场机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出台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优惠政策,采用“公办民助”、“民办公助”等方式,充分调动各类经济主体投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企业、个体大户或富裕的农民以独资或股份制的形式投资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将社会闲散资金转化为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与此同时,在群众自愿的原则下,用好用活“一事一议”政策,解决农村基础设施涉及的土地、劳力和部分资金筹集问题,并发动社会捐资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努力拓宽投资渠道,形成国家、集体、个人、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投入格局。

5.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比较效益。在广大农村地区,农户居住比较分散,相对增大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成本。因此,要充分发挥推进城镇化和生态搬迁易地扶贫的带动作用,制定配套优惠奖励政策,分期分批将居住分散的农户(尤其是居住在不宜居地方的农户)由高山向低山、低山向平坝、平坝向集镇、集镇向城区逐步迁移,从而实现农户居住由散户向院落、由院落向小区、由小区向村庄、由村庄向集镇集中,从而为集中建设基础设施、提高资金使用比较效益提供条件。另外,要充分采用国家大项目套区内小项目的办法,利用上级组织开展的一些项目建设同步解决部分农村基础设施,比如将烟水配套工程与当地人畜饮水结合,利用配套水池增设管道,进行简单水处理后在解决烤烟生产用水的同时解决人畜饮水;在铁路、高速公路修建过程中,利用其配套建设施工便道的契机,同步建设农村道路、桥梁等,从而节省地方建设资金,不失为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使用比较效益的好思路。

(三)探索创新确保质量的建设体制机制

从调查情况看,原有部分农村基础设施存在比较突出的建设质量问题。工程建设质量与设施的作用效果直接相关,因此,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1.必须严格实行招投标。主管单位要积极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定责任、定任务、定时间、定质量、定奖惩”的“四制五定”制度,将项目初步建设方案、群众意愿、土地调整、村民投劳筹资、项目建设方式和建后管理制度等相关情况进行社会公示,全面推行巡回监理,资金管理实行报账制等管理制度,对10万元以上的项目严格实行招投标制。2.必须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要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切实强化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监督,保证每个项目按时保质完成。对重点工程项目,比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河道治理、堤防建设等,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质量责任终身负责制,加强对施工各个环节的管理,从规划、设计、施工、管理、验收等各个环节抓起,始终把质量摆在首位,坚持高起点、高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3.必须解决好“建设者”和“使用者”利益脱节的问题。在调查中,我们发现一些中、小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由政府部门单方面牵头,“包打包唱”,“建设者”即政府部门因为从项目建设中受益,而将建设过程视为工作业绩,而对建成后项目是否发挥作用不闻不问;而“使用者”即项目所在地村民即使有少量投工投劳,也只是视为“搭便车”无法免却的义务,对工程质量既无从监管,也无心监督,造成项目建成后往往因质量问题成为摆设,不能发挥应有作用。因此,在项目建设上,必须加强“建设者”和“使用者”的利益联接,改变村民参与项目建设的途径和方式,改变村民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被动地位,将项目效益情况和村民满意度与“建设者”的考核奖惩挂钩,促使“建设者”重视项目建设质量,确保项目效益。

4.必须注重依靠科技创新。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比如农村通讯要根据发展需要,及时更新通信技术,采取电缆直接进网、光环路传输、无线接入技术等,解决农村用户的通讯问题,努力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5.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在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过程中,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做好征地、拆迁工作,为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加快施工进度,确保已建和正在兴建的农村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加快建设速度,提高建设效率。

(四)探索创新灵活多样的经营管护体制机制

对非经营性农村基础设施,相关管理单位要加大改革力度,通过减员增效,强化职能,不断提高管理效率。单位内部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对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要从精神和物质上给予必要的鼓励与支持,鼓励先进,鞭策落后。相关主管部门要落实好管护资金,建立经费保障。

对经营性农村基础设施,在确保安全、有效运行、发挥效能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可以采取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由当地企业或农民承包经营,改造成公司制实行企业化管理和商业化运作。对小集镇可经营性建设内容,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拓展思路,探索建立共建共管、共管共享机制,吸引民间投资,加快建设步伐;对一些投资主体是企业和个人的农村各类小型基础设施,也可改建成各种合作经济、股份经济、股份合作经济等形式,形成产权明晰、责权明确、管理加强、投入增加的经营管理模式。在工程设施租赁、拍卖、承包过程中,要注意把日常维护、费用收取等作为刚性责任一并落实给经营者,避免出现“一包了之、一卖了之”的情况。供电、通讯等经营性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在维护自身市场利益的同时,发挥好应有效能。同时,努力引入竞争机制,以克服垄断经营带来的低效率问题。

对小微型农村基础设施项目,要通过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健全村民自治机制,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动员和组织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等民主议事方式,积极投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对待建项目及建管办法,要事先征求村民意见,并提交付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大力推行我区农村饮水工程实行的“先建机制,再建工程”的作法,按照“舆论宣传、技术准备、建立协会、竞争立项、规范建设、协会管理”的六步工作法,民主选举组建协会,成为农村基础设施经营管护的主体,民主确定管理人员报酬、工程用地分摊办法、投劳集资办法和协会监督管理制度,向用户合理收取服务费用,亏损部分由政府补助,使之走上自我管理、滚动发展的道路。

(五)探索创新社会各界帮扶参与体制机制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系统工程,单靠一个部门、一个单位的力量是不行的。实践证明,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各界参与,是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加速城乡统筹发展步伐的重要因素。在目前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艰巨、资金投入严重不足的情况下,要广泛发动群众,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浓厚氛围。要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调动一切积极力量,拓宽社会参与的途径和方式,引导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志愿者以多种方式与乡村开展结对帮扶,引导城市人才、智力和资金等资源流向农村、支持农业、服务农民,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向纵深发展。

(六)探索创新强而有力的组织保障体制机制

要把贯彻落实好中央1号文件精神、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各级各部门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建立有效管理,保证领导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要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级各部门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落实年度建设目标任务,确保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建立科学决策机制,规范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要健全培训学习制度,每年采取培训、考察、挂职和专家授课等形式,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人员、业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从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工作的能力和水平。镇乡要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人员,主动接受区上主管部门的指导,确保具体工作有领导管,有具体人员抓;要加强宣传引导,增强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做好规划和基础性工作,提高公众的参与程度。建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农民满意度为指标的基层政府干部考核制度,约束乃至消除政府官员背离公共利益的行为趋向,推动地方政府由经济建设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

主执笔人:秦绍波

7.我国农村基础设施供给研究述评 篇七

1 基础设施的研究现状

基础设施最初作为工程术语使用, 主要指建筑物的基础承重部分, 二战之后又被广泛用于军事领域, 如《RANDOMHUS全文词典》的解释是:“一个国家的军事设施, 包括运送部队所需的公路、机场、港口以及能源和供水系统。”现代意义上的基础设施是在20世纪中期才被引入到经济学领域和社会再生产理论的研究中。在这之后经济学家对基础设施予以广泛的关注, 对其进行经济学研究并提出了一系列有价值的理论观点。平衡增长理论的先驱、美国经济学家罗森斯坦·罗丹 (Rosenstein Rodem) 率先提出基础设施是与“私人资本”相对应的, 包括电力燃气、道路桥梁等基础产业在内的一种“社会先行资本”, 并强调这些基础产业的发展必须先行于那些收益来得快的直接生产投资。美国经济学家诺克塞 (Ragnar Nurkse) 在其“贫困恶性循环理论”中提出:经济的增长程度取决于基础设施的建设情况, 因此政府加大对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 以加速经济的增长。他扩展了上述对基础设施的界定范围, 认为基础设施的作用在于增加私人资本的利用率、提高私人资本的投资回报, 不仅包括交通、电信系统、电力和供水等, 还包括教育医疗等。

对基础设施概念界定的研究也较多, 如世界银行在以基础设施为主题的发展报告中, 将基础设施定义为成套的工程构筑、设施和它们所提供的为所有企业生产和居民生活共同需要的服务。该报告指出了基础设施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基础设施的提供不足且缺乏有效的激励措施是造成国家落后的根源所在。20世纪中叶, 舒尔茨和贝克尔指出, 基础设施应当包括核心基础设施和人文基础设施:核心基础设施主要是对物质资本的增加和土地生产力有着重要促进作用的物质性设施, 包括交通和电力;而人文基础设施则包括医疗卫生教育等, 其作用旨在提高劳动者素质修养从而间接促进生产力的提高。

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 基础设施等公共产品的供给尤其是农村基础设施的供给和研究一直没有受到足够的关注和重视, 直到21世纪初, 随着中央对“三农”工作的重视以及市场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 我国学者对这方面的研究才开始拓展与深入。最先将基础设施 (也叫基础结构) 引入我国的学者是毛立本、钱佳俊, 他们认为“基础设施是向所有商业生产部门提供基本服务的那些部门, 同时也是为生产流通环节提供服务的设施”, 包括交通、能源、仓储、水电、文化、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冯兰瑞将基础设施称为基础结构, 认为基础设施既包括通讯、交通、燃气、水利等有形产品, 也包括广义上的无形产品, 如法律、文化、卫生、娱乐等。温铁军、张林秀提出基础设施属于和国人安全高度相关并且要长期投入的项目, 可分为提高生产经营能力、改善人居环境、增强社会保障这三类。

关于基础设施的概念与界定, 国内外学者至今没有统一的认识, 总体来说, 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 狭义的只包括物质性基础设施, 如通信交通、燃气水利等公共设施。广义的基础设施还包括提供无形产品的部门, 如科教文卫等基础设施。

2 农村基础设施供给中的政府角色

最早对这一问题作出贡献的经济学家是大卫·休谟, 他在著作《人性论》一书中用“草地排水”的例子指出了基础设施的性质以及其供给中存在的“搭便车”行为, “两个人可以同意去排除他们所共有的一片草地的积水……要使一个人同意那样一种行为是很困难而且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人们都在寻找借口, 要想使自己省却麻烦和开支, 而把全部负担加在别人身上”。休谟认为某些对每个人都有利的事情, 只能通过集体行动来完成。改革开放以来,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过程中, 为了促进政府职能不断优化, 学者们从不同方面对政府职能转型进行了研究。中国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认为, 改革开放以来, 中国逐步形成了一个经济建设型政府模式。这使政府充当了经济建设主体和投资主体的角色。实践证明, 经济与社会发展失衡、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的失衡等, 都与这种政府模式存在直接、内在的联系。毛寿龙等人结合西方治理之道, 分析了“公共管理市场化、西方政府职能民营化、政治与行政关系调整”等新公共管理的发展趋向, 并分析总结了“西方政府治道变革的基本理论基础”。

在基础设施供给机制方面, 亚当·斯密在关于经济发展政策以及国家职能的阐述中认为国家应有的一项职能就是为社会提供公共工程等公共产品, 并称国家不是资产阶级的守夜人, 为了经济发展的需要, 国家有义务和职责修建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 并且国家征收税费也是合理的。

以农村基础设施投资为主的政府公共投资为农民生活、农村发展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根据国外已经完成经济转型的发达国家的建设经验, 要想实现从发展中国家到发达国家的转变, 就得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的公共投资。由此可见, 政府在农村基础设施供给中扮演何种角色、如何把握和控制政府的投资等问题就具有强烈的政策意义。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时通常在效率和公平之间进行取舍, 包括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和经济效率的提高, 公共政策的价值取向反映了政府的信念和和追求。

美国公共管理专家萨瓦斯 (E·S·Savas) 认为, 政府的失灵为公共服务市场化的可行性和必然性提供了前提, 政府战线的退却带来了市场价值的回归。谢恒、马雪彬在《基础设施市场化供给中的政府角色探析》一文中对基础设施供给中的政府角色转换提供了一些建议, 他提出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社会公众对基础设施的需求量和需求种类在不断扩大, 需求层次也在不断提高, 但由于政府的财力有限, 使得本应该由政府财政供给的公共基础设施迫切需要进行市场化改革, 但是市场主体的趋利性与基础设施公益性的矛盾使市场供给也出现困难, 需要政府出面进行调控。迟福林提出要转变政府职能, 实行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分权制, 明确划定各级财政支出范围的基础上, 科学划定分税范围和共享税分成比例, 使中央和地方的税种划分更趋合理。

3 关于农村基础设施的现状及滞后成因分析

新中国成立以来, 尤其是经过改革开放三十余年来的大力建设与发展, 我国农村地区的面貌有了巨大的改观。农村地区的饮水、道路、电网、通信、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有了不同程度的配备, 农村人居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但是由于地域广阔, 各地经济发展程度很不均衡, 总体而言, 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存在大量问题, 国内学者对此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杨雅娜认为由于地域广阔, 各地经济发展程度很不均衡, 总体而言, 目前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存在投资项目结构不合理、地区布局结构不合理、投资主体较为单一以及供需结构偏离农民实际需求等问题, 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包括自然性、体制性等多重方面的原因。

周斌在《公正视野下的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探讨》中指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还存在关系农业的基础设施供给不足、关系农民生活的基础设施供给短缺、关系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设施供给落后, 他提出造成农村基础设施现存问题是多方面的, 既有历史原因, 又有现实原因;既有农村自身原因又有农村外部原因, 既有宏观层面上的原因又有微观层面的原因, 既有体制又有非体制原因, 主要还是非均衡的工农业发展模式、城乡二元基础设施供给机制、基层政府财权与事权不对称和不合理的农村基础设施决策与监督机制这些方面的原因。

赵敏认为农村基础设施供给不足、结构不合理、供给质量不高、地区差异大是我国农村基础设施供给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她提出存在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政府财政投入不足、缺乏总体财政规划、行政管理制度存在缺陷。

总结各学者的观点, 目前不管是经济性基础设施还是社会性基础设施建设都较为落后, 具体表现为供给总量不足、投资结构不合理、供给主体缺失、投融资主体单一、缺乏后续管理, 效率低下, 有失公平。而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非均衡的工农业发展模式、城乡二元分割的公共政策、投融资体制不健全、决策管理体制存在缺陷等。

4 基础设施对经济增长的作用研究

如何实现经济快速稳定地增长、何种因素能够对经济的增长起到促进作用是经济理论研究的核心问题, 巴罗指出公共服务可以阻止报酬递减, 基础设施的投资被首次纳入到生产函数中。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 各国学者研究发现基础设施对经济增长有促进作用。

美国经济学家霍利斯·钱纳里 (Hollis B.Chenery) 在一项研究中表明, 在人均收入处于150~1100美元的经济发展阶段, 基础设施的全要素生产率对产出增长的贡献明显, 由15%增至30%。华尔特·惠特曼·罗斯托 (Walt Whitman Rostow) 在其文章中分析经济增长采用了“部分分析法”, 得出经济社会的发展依赖于基础设施的建设, 并指出“基础设施的建设是经济起飞的一个必要但不充分条件”。世界银行《1994年世界发展报告》认为基础设施对人类福利和经济发展有重要贡献, 指出基础设施建设存量增长1%, 国内生产总值就会增长1%, 也即GDP每增加1%, 举出设施相应的投入也必须约为1%, 否则经济将不能保持稳定增长。艾哈迈德 (Ahmed) 和霍桑 (Hossain) 的研究表明通过改善乡村运输道路来降低农作物、农产品的运输成本, 增强农业的市场流通性与农业技术的先进性, 进而影响农村经济。

20世纪80年代初期, 我国经济理论工作者逐渐意识到基础设施对经济增长的积极作用, 开始加强对基础设施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研究。樊纲在《论基础瓶颈》一文中详细论述了基础设施的“瓶颈”制约及危害, 提出了缓解的对策;唐建新指出基础设施对经济增长的作用主要表现在:首先, 基础设施通过影响生产要素的流动, 从而影响经济增长;其次, 良好的基础设施能提高整个经济的规模经济效益;最后, 基础设施推动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变革, 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刘立峰在《基础产业与加工工业投资比例关系研究》一文中认为, 基础设施投资结构变动与产业结构升级、经济增长有紧密联系, 提出了对不同历史时期投资结构合理性的判断方法;胡少维在《基础设施投资走势对经济的影响》一文中比较仔细地分析了基础设施对经济增长、区域发展、产业、物价、居民收入、就业、国际收支等的影响;李伯溪、刘德顺认为对区域收入差异影响较大的基础设施是那些直接参与生产过程和影响劳动者的区域和企业选址的基础设施;杨盛琴、罗爽在《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分析与思考》中指出, 基础性的实物投资对于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刺激作用会优于货币性的财政性支出, 并验证了是否大力在中央财政支出中安排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能够有效地提高经济发展速度以及中央财政的何种投入模式能够有效快速高效地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等相关问题。

我国曾有学者运用计量分析的方法论证了我国基础设施建设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得出结论:少量的基础设施短缺降低了大量的直接生产资本的利用率, 但若少量的基础设施适当闲置却会使大量的生产资本得到有效利用, 效率损失大大降低, 从而促进经济的增长。

由此可推断, 从经济增长与基础设施的内在关系来看, 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就应该增加基础设施的建设, 这是增加基础设施所产生的边际效益将大大超过等量投资于其他方面的边际效益。从各学者对基础设施意义研究来看, 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来源于基础设施的建设与投资, 要想提高私人资本和社会资本的利用率, 实现经济的快速发展, 政府务必为社会提供充足的公共基础设施。

5 农村基础设施供给理论中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领域

5.1 研究视角的单一

各国学者对于农村基础设施的研究多局限于政策、社会和经济的视域中, 研究视角单一, 缺乏学科之间的联系和渗透。权利要为人真正享有必须依靠健全的保障机制, 多学科融合探讨尚显不足, 我们应该综合运用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和政治学等多学科进行系统地研究和探讨, 使农村基础设施的理论更加丰盈和充实。

5.2 缺少定量研究

关于农村基础设施的定性研究较多, 缺乏对农村基础设施的“第一手”细致入微的调研, 数据支持不充分, 特别是缺少落后地区基础设施的实证调研。

5.3 缺乏针对性

从理论角度看, 多数理论研究尚停留在对西方基础设施研究理论的照搬与借鉴, 比如对农村基础设施的内涵与分类的界定主要借鉴西方学者对公共产品的解释和分类, 没有根据农村改革开放大局以及农村社会变迁等情况来分析, 缺乏针对性, 难以解决中国特殊的国情。

5.4 不具有实际操作意义

国内学术界对农村基础设施政府供给的研究以分析供给现状、问题及原因居多, 但从公平公正、民主等价值的实现及实现程度角度进行审视的实属不多。大多数学者关于农村基础设施的政府角色研究, 局限于整体宏观的制度分析, 对运行模式的研究也过于单一, 未能对政府运行过程及运行过程中一系列有机因素进行细致分解和微观剖析而揭示其内在运行机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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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毛寿龙, 李梅, 陈幽泓.西方政府的治道变革[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8.

[5]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 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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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周路长.中国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供给政策研究[D].江西:江西财经大学, 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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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赵敏.我国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J].郑州:郑州大学, 2012 (4) .

8.对我国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管理研究 篇八

关键词: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管理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兴水利、除水害,事关人类生存、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历来是治国安邦的大事。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必须下决心加快水利发展,切实增强水利支撑保障能力,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近年来我国频繁发生的严重水旱灾害,造成重大生命财产损失,暴露出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十分薄弱,必须大力加强水利建设。首次聚焦国家水利建设,放眼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水利,这说明我国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的管理状况令人堪忧,面临的问题严峻。

一、我国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管理现状

(一)重建轻管现象严重

在我国,重建轻管和粗放管理的现象一直是传统农业的顽疾,造成部分水利设施不能正常发挥效益。许多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成后便交付给当地乡镇政府或者村级进行管理,管理人员缺乏专业技能,管理方法简单化,导致水利设施得不到正常维护,以致瘫痪,造成严重资源浪费。一方面,农民的认知不足,他们对于农村水利的认知仅仅停留在有水利设施就会有水源的层面,且对政府有着盲目的依赖性,认为无论是建设亦或是管理都是政府的责任,而自身只是最终受益者,忽视了作为受益主体的责任性。另一方面,基层政府基于政绩等方面的考虑,往往只重视水利设施的建设工作,而忽视了建后的管理工作,因为水利建设项目的完成意味着又一项工作亮点可以写入工作业绩。同时,基层缺乏有效的水利基础设施监管机制,对于后期管理工作缺乏上级监督,因此监管工作难以受到基层政府的重视,对于水利设施管理投入的资金和精力也相对较少,使得已建有的水利基础设施得不到良好管护使得已建有的水利基础设施得不到很好的管护,造成资源浪费。

(二)缺乏专业管理人员

无论是由当地政府负责管理的水利基础设施,还是由村级自行管理的水利基础设施,亦或是通过承包、租赁等方式由民营企业负责管理的水利基础设施,同样出现管理人员缺乏专业综合素质的现象。在我国新一轮的地方机构改革过程中,乡镇水利部门面临着撤销、合并、人员流失的现象,多数乡镇水利机构人员工作积极性低,队伍老化,缺乏与时俱进的专业人才。承包水利基础设施日常运营的一些民营企业,多数是冲着收益而去,员工素质多数只停留于简单的日常操作中,对于专业的维护、保养水利基础设施并不通晓。而一些村级水利基础设施多数是由村委会干部兼职管理,更加无力做好日常维护工作。水利基础设施管理是一项技术性极强的工作,专业的技术人员在管理过程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直接影响着水利基础设施的使用效益和使用寿命。

二、改进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管理

(一)科学规划

近几年来,国家水利建设投资已逐步向农村小型水利建设倾斜,如小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小型水利重点县土地平整等都是支持农村基础水利建设。受投资渠道、投资方向、相关政策制约,形成了“多龙治水”的现象。在规划上,为了满足上级需要,各水利部門与基层政府之间缺乏协调性,各自规划水利建设,各种建设因前期规划粗放,虽经过项目评审,但大都对实际状况不熟悉,建成后效果不理想,管理起来束手束脚,易形成重复建设和无序建设。因此,国家为了确保水利基础设施的效益最大化,在建设初期便努力发挥规划的统筹指导作用,把规划作为建设的重要依据,科学有效地开展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调查摸底,规划先行,统筹兼顾,从全局着眼打造统一完善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网络布局。并提出基层要根据当地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实际情况,慎重做好水利建设决策。这是近年来中央基于全国范围的全局性统筹规划和期望,但是真正落到基层,许多地方因为种种原因容易忽视规划的重要性。

(二)深化水利机构管理体制改革

在我国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的管理过程中,基层(县级、乡镇)政府承担着主要管理工作。针对基层许多水利基础设施无人管理的现状,国家自2011年以来,提出“加快推进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总意见,新增、恢复基层水利站6217个,新增农民用水协会近2万个,对2000多支县级抗旱服务队能力建设给予了经济扶持。北京、江苏等地将水利基础设施的管理和服务机构延伸至村级,实行村级水管员制度;陕西、河南等地采取“一个办法管到底、一个机构统到底、一个制度用到底”的方式,落实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管理工作,深化农村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

此外,还有部分地区的做法是,推进水利部门管理体制改革,以基层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转变水利部门职能,从“被动管理”向“主动服务”转变,从单一管理向综合监管、依法行政转变,从分割管理、各自为政向协调工作、统一监督管理转变;改变过去水利基础设施管理政府为单一主体的模式,在水利基础设施管理过程中,引进市场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政府、市场共同作用下的农村水利管理机制,完善农村水利运营环境。

(三)加大水利基础设施管理人财投入

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管理人力投入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管理人员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着水利设施的效益好坏。因此,近年来,国家部分地区不断培养选拔专业技术性人才输送到基层,解决基层水利管理的缺人问题。此外,由基层农业技术部门为主体,组织农村相关水利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确保日常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四)采用分级管理模式

针对不同级别的水利基础设施,实行不同的分级管理模式。

(1)对于主城区供水或对县域农业生产发展起重要作用的水利基础设施,由水利部门设立县级水库管理机构进行专门管理。

(2)对于一些跨村的小型水库等水利设施,由镇及当地水利部门统一管理。

(3)对于一般小型的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则由所在村的村委会负责管理。例如绝大多数村修建的蓄水堰塘,都是由村级自行负责日常管理维护。

(4)对于部分政府、集体修建的小型水利设施,突破产权限制,放宽水利设施的承包使用权限,通过转让经营的模式,解决水利设施建成后缺乏管理的问题,在签署规范合同后,委托给第三方(水利协会或个人)进行经营。这种管理模式一般具有合约年限限制,经营主体往往更为重视水利建设的经济效益,对于日常的管理维护工作并不尽心。

总结

由于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运行覆盖范围广,受益的地区存在交叉,或多或少会发生一些“利益纠缠”问题,因此,在布局水利建设之初应着眼全县,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做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避免因利益纠纷影响建后管理工作,确保水利基础设施效益正常发挥。

参考文献:

[1]程工,张秋云.转轨时期基础设施融资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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