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调研报告(10篇)
1.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调研报告 篇一
最近,市司法局组成专题调研组深入镇雄、威信、盐津三县八乡镇司法所和大山村等部分人民调解委员会对社会矛盾纠纷调处、特殊人群管理、规范化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等司法行政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中了解到,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在县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市第三次党代会和全国、全省、全市政法工作及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紧扣“十推目标”,全面落实“法治县区”、“规范化司法所”、“规范化人民调解组织”三项创建工作,着力创新社会管理,主动服务第一要务,提升社会服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做出积极贡献。在调查中我们也了解到,司法行政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一、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基本估价
(一)强基固本“出实招”。一是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取得新突破。基层业务用房、装备得到加强,办公设备不断完备,经费保障、基层司法所长副科级待遇基本得到落实,工作效率得到明显提升。全市137个基层司法所完成业务用房建设,其中独建88个,占64.2%。二是矛盾化解工作取得新发展。构筑矛盾纠纷“大调解”格局,接边地区联防联调机制和工作交流机制不断丰富,“以奖代补、以案定补”机制得到全面贯彻落实。2009年以来,共调解各类民间纠纷151021件,调解成功率97.6%。三是人民调解网络建设取得新突破。四是扎实推进“法律六进”长效机制建设,有效拓宽了普法领域,提高了群众依法维权意识,提升了“依法治市”水平。
(二)关口前移“见实效”。一是法律援助渠道不断拓展,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完成了县区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设置和规范化建设任务。2009年以来,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597件,提供法律咨询20300人次。二是以“管理规范、业务规范、服务规范”为目标,加强律师公证工作的基础管理和自我管理。三是继续加大了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力度。截止2011年底,全市共接收刑释解教人员11849人,实施帮教11330人,占95.62%,安置9480人,占80%。四是强化法律服务队伍自身建设,净化法律服务市场秩序,规范执业行为,法律服务公信力不断提高。
(三)发挥职能“见真章”。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全市143个乡镇(办事处)综治维稳中心大部分设在基层司法所,基层司法所配合有关职能部门理清法律关系,制定合法有效的调处方案,矛盾纠纷分类、化解、调处中枢作用突出。
(四)自身建设“求创新”。一是继续深化普法依法治理,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创新工作方式,盘活普法载体,认真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及时启动“六五”普法“四五”依法治理规划,深入开展法治县区、和谐社区、和谐校园、和谐家庭“一法治三和谐”创建活动,把开展“法治县区”、“规范化司法所”、“规范化人民调解组织”三项创建活动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二是继续深化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不断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在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实现收归上划基础上,积极推广外地经验,大胆探索和创新特殊人群的管理体制、机制和方法。
(五)打造队伍“树新风”。按照“政治上坚定、理论上扎实、纪律上严明、业务上精通”队伍建设标准:一是抓灵魂,促进面貌向“奋发型”转变。二是抓作为,促进作风向“实干型”转变。三是抓创新,促进管理向“规范型”转变。四是抓团结,促进氛围向“和谐型”转变。近年来,法律援助管理局等14个集体先后被司法部、省委表彰为“先进集体”、18名干部被评为“先进个人”。
二、困难和问题
(一)发展不平衡。县区司法局承担着对乡镇司法所管理、检查、指导和帮助职能,但在调研中发现,县区司法局职能发挥存在较大差距。基层头重脚轻、重硬件轻软件、重管理轻服务和一人所现象尤为突出。法制宣传、矛盾化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部分县区司法局领导班子思想不解放,工作思路不清晰,工作重点不突出,畏难情绪和等、靠、要思想严重,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不畅,创新能力不足,工作打不开局面。
(二)人员总量严重不足。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共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539人(含市劳教强戒所)、地方行政编制167人、地方事业编制174人,共880人,占全市总人口的0.009%,实有823人。144个基层司法所实有工作人员268名,其中一人所57个,占39.58%,二人所44个,占30.56%,三人以上的37个,占25.69%。威信县10个乡镇仅有扎西镇司法所有3名工作人员,其余9个司法所均为一人所。
(三)保障不到位。11县区司法行政机关的公用经费、办案业务费、装备费均未达到省财政厅、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关于
印发〈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云财行〔2009〕464号)规定的每人每年25000元标准,高的21300元、低的18600元,且包括了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普法依法治理等工作经费,一定程度上造成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经费的紧张,给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带来了一定困难。
(四)司法行政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
高。特别是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法律专业化水平不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亟待提高。全市144个司法所268名工作人员中,非法律专业研究生1人、占0.37%,法律专业大学35人、占13.06%,其它专业20人、占7.46%,法律专业专科68人、占25.37%,其它专业68人、占25.37%,中专及以下76人、占28.36%。50周岁以上65人、占24.25%。镇雄县司法局仅50周岁以上的工作人员就达12人、占18.46%。
(五)社区矫正工作面临不少困难。一是社区矫正工作社会认知度不高。当前,部分干部群众不了解社区矫正工作,部分社区服刑人员对社区矫正的思想认识存在偏差,认为法院宣判、监狱释放就没事了,不愿参加社区矫正。二是社区矫正队伍力量薄弱。我市司法所一般只有1-4名司法所工作人员,且司法所工作人员学识单一。三是社区矫正决定机关与司法行政部门之间尚未建立规范的执行交付制度,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有待加强。四是经费保障严重不足,影响了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对策思考
司法行政机关是我国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政府对司法工作进行行政管理的专门机关,在我国司法体系和法制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近年来,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围绕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保障民生,充分发挥“前端性、窗口性、服务性”的法律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职能,在法制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我市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期、攻坚期、黄金期和社会矛盾的凸显期,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艰巨繁重。作为政府工作一部分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应顺应时代的要求,夯实基层基础、加快观念转变、推动创新发展。
一是由传统型向创新型转变。思路决定出路、作风决定作为,理念创新乃工作创新之源。正确把握和认识当前司法行政工作在新形势下发展变化的规律,是与时俱进、推进司法行政事业科学发展的需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贴紧自身发展的需要,寻求司法行政工作新的发展点;贴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寻求司法行政工作的着眼点;贴近群众法律需求,寻求司法行政工作的落脚点。要从传统矛盾纠纷化解转变为矛盾纠纷发生的预防,突出“预防性”,真正体现“前端性”、“服务性”,向社会管理创新转变,主动适应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
二是由配合型向主导型转变。《人民调解法》、《律师法》、《公证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是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支撑,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而为、主动而为,正确认识县区司法局是司法行政机关发挥职能作用的主阵地;是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新思路、新方法、新机制实践的主渠道;是司法行政工作新发展的主战场,切实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和理念,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责和要求,严格依法办事,大胆实践、主动实践。
三是由被动型向主动型转变。首先,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树立司法行政事业科学发展“舍我其谁”的观念。第一力戒消极懒散,树立埋头苦干,无私奉献的司法行政精神,努力在本职岗位上实现人生价值。第二力戒满足现状,树立迎难而上、时不我待、座不住、等不得的紧迫感和勇于担当重任的气魄、开拓进取的精神,知难而进,迎难而上,努力创造无愧于时代的业绩。第三力戒漂浮作风,树立一抓到底的求实精神。力戒急于求成、精神萎靡不振,坚持深入到工作落实的终端跟踪问效,以求实扎实的工作作风狠抓工作的落实。
四是由试点型向常态型转变。社区矫正工作是国家赋予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崭新的工作职能,是社会管理创新极其重要的工作内容。它大大加强了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作用。司法行政机关必须紧紧抓住这个机遇,认真全面总结试点经验,建立相应的机构,搭建工作平台,构建相关制度,积极争取人员编制、办案经费,切实履行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管理职能,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教育有方法,管理有制度,从而实现矫正工作的常态化。
五是由基础型向规范型转变。要从过去重基层基础建设向重管理、重规范转变,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形成一套科学、规范、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强的司法行政工作管理体制,以制度的规范化来促进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开展经常性督查,实行层级问责制,切实提高法律法规的执行力,提高工作质量。
六是由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变。要加强司法行政宣传工作,切实根除封闭思想,变只干不说为既干又说,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知晓率。一方面要做好内部宣传工作,不断提升典型经验和做法的推广力度,推动精品司法建设。另一方面,要做好对外宣传工作,扩大司法行政工作的宣传,不断扩大司法行政工作的影响率和群众知晓率。再一方面,要加强调研工作,针对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深入开展调研,通过调研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透,搞明白,找到问题的根结,提出解决的办法,推进工作深入开展。
七是由口号型向实干型转变。要认真研究普法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要把知晓法律法规、树立法治理念、创建法治文化有机结合起来,在营造法治文化建设方面狠下功夫。好的法律、政策关键在于落实,面对当前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业务量大、要求高的实际,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统筹运用好现有的人、财、物等资源,以“高效率、快节奏、大跨越、大发展”的昭通速度推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纵深发展。
八是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司法行政机关干部职工要切实转变观念和理念,建立法律大服务的司法行政工作的理念,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不断夯实理论基础和“实战”的能力和水平,充分体现“前端性”,把管理遇于服务之中,自觉把司法行政工作放在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中来谋划、来推进,要跳出司法抓司法,以更宽的视野、更高的角度来谋划司法行政工作。要以普法宣传为基础,以法律援助为窗口,以大调解为依托,以安置帮教、社区矫正为突破口,稳步推进、整合基层司法行政职能平台建设。
通过思维方式、行为模式、宣传形式等新转变,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进一步理顺司法所与乡镇党委政府的关系,把司法行政工作弱的做强、软的做硬、小的做大、虚的做实、差的做好,从而实现县区司法行政机关领导班子“五个提高”。即领导司法行政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加强学习、勤于思考,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解放思想、勇于创新,社会管理创新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转变作风、善抓落实,工作执行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率先垂范、敢于提高,队伍凝心聚力谋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以工作成绩提升司法所的职能地位,开创司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
2.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调研报告 篇二
关键词:基层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核算对象
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概念及核算对象
(一)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概念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指的是国家行政管理及文化建设等公共单位对行政单位资金进行核算并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经济业务活动的会计工作。具体的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国家的权力机关, 比如人大代表大会;还包括国家的行政执行机构与监察机构。这些行政单位的会计工作和其他企业一样对经济活动的收入与支出进行记录。不仅如此, 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还涉及财政预算工作。
(二) 行政单位会计的核算对象
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是通过国家财政部门来领取的。行政事业单位在依法领取经费的同时要收取预算外收入。行政事业单位不是私立机构, 它是国家行政机构的一支有生力量, 负责国家各项宏观决策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员工的各项工作的经费支出都来源于国家财政部门的支持。和大多数企业一样, 行政事业单位也拥有自己的资产, 也为了满足单位发展而对外存在负债。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并不是自己的营利所得, 而是上级单位的审批下划的。因此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经费支出必须得到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的批准。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一) 缺乏复合型并高素质的年轻人才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对经济、法律等方面的知识认识不足、对如何提高会计管理水平办法不多。不仅如此行政事业单位还缺乏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和年轻人才。取得会计技术职称的难度相对较大, 因而不少从事会计专业的人报评职称时, 选择了非会计专业的技术职称, 具有会计职称的人员相对较少。基层事业单位财会人员流动较慢。一个萝卜一个坑, 一个岗位干一生。老的不出, 年轻的不进, 死水一滩, 年龄偏大的多, 部门缺乏生气和活力。
(二) 会计人员在诚信方面问题突出
我国的经济还处在初级市场经济阶段, 国家改革之路还很漫长, 社会各项矛盾依然存在, 生产关系的落后无法满足生产力的发展。人们的思想在这一时期处于混乱和矛盾的状态。行政事业单位也不能置身其外, 面对国家无条件的经济支援, 作为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很难抵挡经济的诱惑。有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如果出现食品卫生不合格, 或有毒物质存在的情况。那么行政事业单位因为自己的徇私而使国家和人民蒙受损失和伤害。
(三) 原始凭证审核把关不严
一是发票的内容和应使用的发票不符, 在很多行政事业单位, 采购人员在购买单位如物品后, 向会计部门呈交的发票并不是该物品的发票而是其他物种的发票。在行政事业单位还经常出现发票不是国家印制的正规发票, 而是单位的自制发票, 甚至还出现白条顶库的现象。这些不合法不真实的发票的存在, 是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对原始发票审核不过关造成的。
三、加强基层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措施
(一) 以“育”强化会计人员的诚信和专业技能
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加强措施的首要途径是加强单位员工的道德教育。通过这方面的教育, 使其提高思想觉悟, 加强自身修养;树立法制观念, 增强法律意识。作为一个财会人员, 如果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来自我约束, 势必会使其钻法律的“空隙和漏洞”。只有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 用道德规范武装头脑, 才能自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杜绝不正之风。这些道德规范长久的“盘踞”在各个员工的思想里, 久而久之便形成了行政事业单位的文化。各个员工会用诚信理念来支配自己的行为。依法完成自己的工作并杜绝违法的会计行为。除此之外, 作为会计人员应该进行会计的继续教育, 提升自己的会计专业技能。因为国家每年的会计方面的行政政策与经济政策都会有所改变。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应继续学习, 使自己适应政策的变化。基层事业单位每年应拟出学习计划, 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法。“请进来”即聘请专业教师到单位给财会人员有针对性的授课, “走出去”是挑选部分人员到专业院校进行深造, 使他们获得较深的理论知识。同时也可利用互联网参加远程培训。在单位内部也可开展技术比武、岗位练兵活动, 造就一种“内行”带“外行”, “老人”带“新人”的良好氛围。
(二) 完善会计监督
行政事业单位应响应国家法制建设的号召, 做到依法对会计工作进行监督与审核。会计人员也要依法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受上级的违法指令做好日常的会计工作。行政事业单位应该强化会计监督机制, 确保员工们各司其职并互相监督。公司的其他部门可以根据自身的业务对会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 防治中饱私囊的现象。会计工作中也可以通过对各部门的发票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维护企业的利益。
四、结论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 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工作都得到完善和发展。但依然避免不了会计诚信问题及单位内部控制的不足。作为行政事业单位的财会工作者必须与时俱进, 自觉加强职业道德修养, 全面提高业务水平, 以适应新时期日益发展的财会工作要求。行政事业单位更因该加强内部控制, 提高单位内部监督职能。这些措施是企业的利益得到有效保证并实现发展的必要途径。
参考文献
[1]舒淑萍.知识经济时代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的几条途径[J].财政监督, 2005, (6) .
3.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调研报告 篇三
【关键词】行政调解;存在问题;对策
建设服务型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关键在于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作为三大调解之一的行政调解,以其成本低、效率高、专业性强等特点而成为一种广受欢迎的纠纷解决方式。但从目前我国基层行政调解的实践来看,还存在不少问题,亟待研究解决。
一、基层行政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
1对行政调解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统一。虽然省市县都先后出台了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或办法,也成立了领导小组,但有少数行政机关认为自己的本职工作是管理、执行、服务,且主管领域纠纷不多,因此行政调解只是摆设。有些行政领域纠纷多,涉及面广,处理起来棘手,因此对一些与行政职权有关、应该调解的争议却不愿出面调解,倾向于让当事人走诉讼渠道解决。有的抽不出人力、物力、精力,诸多原因导致行政调解效果不好、成功率低、当事人不满,知难而退。
2行政调解适用范围模糊。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中“与行政管理职权有关的民事纠纷和自由裁量的行政争议”的界定,在实践中很难和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区分开,导致工作人员认识模糊、思路不清晰,工作无特色,难见效,甚至消极对待。另外,由于宣传工作不够深入广泛,群众对行政调解还缺乏认知,致使其缺乏群众基础。同时调解主体激励问责机制也不健全、主动调解流于形式。
3行政调解队伍建设薄弱。目前从事行政调解工作的人员往往都是其内设的职能部门或者由该职能部门组织、召集而临时成立的行政调解小组,成员绝大多数也是来自该行政机关,其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精通法律、提供高效优质服务的人才较少,行政调解人员工作能力有待提高。
4行政调解制度不够完善。对基层而言,行政调解是一项新兴制度,调解人员的行为准则、调解工作流程、联席会议、联合调解、督查督办以及调解员的培训、责任追究等行政调解相关制度尚未健全,对调解范圍管辖、人员选拔、岗位职责、任用等方面缺少规范。工作中难免发生调解无时限、随意性较大、工作人员草率行事、工作相互推诿等调解不规范现象发生。
5行政调解协议欠缺法律效力。目前我国尚未出台行政调解相关的法律法规,行政调解协议的效力有待强化。行政调解所达成的调解协议,主要依靠当事人自觉履行。调解结束后,当事人反悔或者拒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只能通过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调解机关对调解协议不能强制执行,且当事人违反已经达成的调解协议无需负任何法律责任。这种调解效力的缺失造成当事人对行政调解信心不足,不愿在行政调解上过多浪费时间。
二、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的对策
1扩大行政调解范围。行政调解的开放性特征要求其范围应具有广泛性,不仅包括与人身、财产有关的民事纠纷、部分行政纠纷(如行政赔偿引起的纠纷),还应将因行政自由裁量行为而引起的纠纷纳入其调解范围。除与法律规定相抵触,或者涉及第三人利益而该第三人又不同意调解的以外,一般的社会纠纷均可纳入行政调解范围。
2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水平。行政调解队伍工作能力,决定着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效率,因此行政调解人员必须具有专门的法律知识或较为丰富的社会经验,对乡镇调解员应采用定期与不定期的集中学习培训,重点培训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等相关知识和内容。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对行政调解工作内容、程序和实践进行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支持、掌握、运用行政调解这一纠纷解决方式,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调解意识,增强群众对行政调解的信赖。
3积极探索行政调解方式。将行政调解贯穿于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及监管、服务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按行政调解诉求的类别、难易程度、区域管辖等进行分类,采取分类式、前沿式、主动式、立体式等多种调解方式,促进行政调解工作快速、有序推进。一是当场调解。对一般性矛盾纠纷,由调解员进行当场疏导、分析、调解、化解。二是联合调解。对矛盾纠纷复杂,需要多个行业专业技术分析或法律专家研判的,由地方政府协调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一起协商讨论、会诊调解。三是诉讼调解。涉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或重大、特殊事项暂不适宜调解的,引导当事人提起诉讼调解。
4.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调研报告 篇四
一、妹冢镇的基本情况:
妹冢镇位于莘县中部,山东、河南两省交界处,距县城22.5公里。西隔徒骇河与河南省南乐县福坎乡相望,北与十八里铺镇和俎店乡相邻,南与张寨镇毗邻,东与朝城镇接壤。全境南北长
9.5公里,东西宽12.9公里,总面积65.7平方公里。有汉、回2个民族,65个行政村,总人口51770人,回族村1个,789人,耕地面积4611公顷。境内徒骇河流长7.5公里,流域面积18平方公里。临(清)商(丘)公路、临(清)观(城)公路、燕(店)五(里屯)、张(寨)张(乙屯)公路南北向通过,毛(湾)冯(家)路、王(铺)毕(屯)路东西向通过,全镇形成“四纵两横”的交通网络,公路通车里程300公里,实现了村村通。
二、对妹冢司法所的认识
1.乡镇司法所是政法机关维护治安、服务群众的基层单位,基层稳则全局稳,基层强则全局兴。基层司法所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一是直接为基层人民群众服务,直接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窗口和服务平台;二是担负着指
导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制宣传、依法治理、指导法律服务等重要职责;三是在推动基层民主与法制、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社会和谐的过程中,发挥着基础性、预防性和超前性的作用。随着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不断深入,司法所的社会价值也日益彰显。
2.司法所是最基层的司法行政机关,虽然归司法局垂直管理,但是现实中必须接受司法局和镇党委政府的双重领导,即妹冢司法所属于莘县司法局垂直管理机构,但是工作中又需要服从镇党委政府的安排,参与或指导村务工作。主要职责:一是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二是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三是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四是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五是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六是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七是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八是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九是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3.对于司法所内部而言,自2009年以来,妹冢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办公环境得到大步提升,很多硬件设施已经基本完善,有独立的综合办公室,内设办公桌、电脑、打印机、相机、电话等办公用品。另外设有独立调解室、档案室。为司法所开展各项工作提供了保障。相比之前的老办公室,有了超前的提高。对于外部而言,司法所主要是做群众工作,手段是“嘴”,办事靠
“腿”。妹冢镇面积大、村落散、人口多,给司法所工作带来一定难度,特别是现场解决群众问题,往往需要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花费在路上,大多采用自行车到达现场。
三、在履行本职工作中的一些认识和见解
人民调解是基层司法所最繁重的工作之一,大多数时间和精力都花在化解矛盾纠纷和协调工作上。到司法所工作近一年来,我共参与调解58件纠纷(6件赔偿纠纷、5件土地纠纷、8件宅基纠纷、39件家庭纠纷),在这些纠纷中我发现:
1.群众文化素质普遍不高。由于受到文化素质的限制,调解工作很难进行,当事人思想不开阔,往往站在自己的角度上考虑,始终局限在眼前的吃亏或者占光上纠缠。而且,对于司法人员的法律讲解很难听懂,甚至有人对法律产生抵抗情绪。有位村支书指出:“跟他们调解纠纷,就不能过硬的使用法律,那样他们不服,很多法律原意他们不理解,容易产生误会,相反,他们服的是民间的道理,从道理上来分析哪个对哪个错,他们还要容易接受一点”。
2.经济落后,纠纷标的低。王忠亮、王忠柱是我辖区西高村村民,因耕地地界差40公分发生纠纷,协商无果,双方当事人找到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出面调解,经过现场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制订调解协议,并制作成卷宗。像这样的纠纷不是少数,在妹冢很多村都存在。
四、在工作中所采取的方法和取得的成绩
1、强化服从意识,正确处理县局领导与乡镇领导的关系。双
重领导没有大小之分,对司法所来说双重领导都要服从。分清轻重缓急,做好协调沟通工作,全面处理好县局和乡镇领导交办的各项事务,及时将县局领导的工作安排以及基层群众遇到的困难和反映的要求向乡镇分管领导汇报,使分管领导对司法所的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里有数,在工作再分配的时候能尽量协调处理。尽量避免双重领导的工作安排发生冲突。这样,既能很好的完成县局领交办的任务,又能把工作冲突降到最小。
2、确立服务观念,正确处理部门工作和中心工作的关系。司法所确立服务观念,就是要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参与中心工作,服务于中心工作,并要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能,找出部门工作于中心工作的结合点,例如我所在清理全镇小颗粒厂突击活动期间,两位司法助理员都参与此项工作,跟踪服务于整个活动过程,协助其他成员把好程序关,同时也协助宣传部门做好保护环境的法律宣传工作,在适当的时机扩大法律宣传面,既配合了镇党委政府的工作又完成了普法宣传。
3、充分发挥本职作用,在有群众到乡镇上访以及有其他问题时,我们都会主动介入,及时解决问题,避免出现群体性事件或者民事转刑事案件,避免民事纠纷转化成其他恶劣后果。并且积极协调其他部门搞好矛盾排查工作,做好防范管理。一方面是做了自己的本职工作,另一方面也是锻炼了自身的工作能力。
五、基层司法工作的发展方向
1.始终坚定不移的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以及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或许有的矛盾纠纷标的额只有区区几十元,而制作的卷宗成本以及保管成本远远高于这个数,但是,两者的意义不在于经济价值,而是一个乡镇、一个社区的长治久安。或许一个人民调解员辛辛苦苦到达现场,三言两语就完成了调解,这不是群众故意刁难,相反,他们是相信调解员,需要的是一级司法行政机构为他们证明。做好人民调解,是社会长治久安的第一道防线,在源头上防止因民事恶化造成重大事件。
2.在全镇大力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在调解中不难发现,很多人在对法律的理解上还处于懵懂状态,甚至于一些基本法都是一知半解。这就要求司法所大力宣传法律知识,特别是对于贴近群众生活、与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的法律知识。同样,也需要上级领导的支持,协调部门和部门之间关系共同开展,例如在普法工作上,就可以邀请土地、林业、信访等部门对公民进行普法宣传,减轻了工作难度又完成了普法任务。其次,可以在现有的条件下进行普法宣传,例如,通过移动、电信、铁通、妹冢电视台等以手机短信或者电视节目的形式进行法制宣传。
薛福伟
5.司法局基层工作情况自查报告 篇五
接市司法局综治迎检工作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细分考评项目,积极部署。基层股对照《xx年年市州司法局综治工作考评细则》和《XX县xx年年基层工作考评表》,对我县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人民调解工作情况
(一)规范人民调解组织,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一是严格按照湘司发【xx年】80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村级(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做到办公有场所,制度有上墙,岗位有职责,调解依程序,回访有记录,案件材料归档规范。重点推出了治河渡司法所、新河司法所两个规范典型;二是通过政府设立公益性岗位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县局对此下发专门文件,各乡镇积极落实,目前已建立相关人员花名册(2——4名)并在岗工作。(二)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会议制度和相关工作机制。
一是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协调会议,逐月落实重大矛盾纠纷工作台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执行情况以及人民调解网络平台数据汇报工作,并定期对20个基层司法所开展经常性矛盾纠纷调处情况通报;二是继续加强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今年以来,我县在原有的11个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基础上新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委会办公地点分别设在县民政局提供的场所,实现了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基本覆盖;三是深入推进重大矛盾纠纷化解和民间金融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做到有工作方案、有工作台账、有活动总结等资料;四是继续推行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工作机制,在年初的《千分制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中规定:凡是按照规范化案卷的要求完成规定案卷数的在年底考核中记满分,每完成一件补100元;少完成一件扣5分,罚100元;五是落实“民转刑”防范工作,坚持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第一职责,整合力量,多方联动,主动出击,狠抓根本,化解隐患,全方位防控“民转刑”案件,xx年年,我县未发生民转刑案件。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情况
一)组织全县法律服务工作者培训。4月25
日,我县10名法律服务工作者赴岳阳参加为期两天的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培训。重点学习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办案实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并与其他县(市、区)法律服务工作者交流了工作经验和做法。5月8日,根据市局安排,我局又召集全县35名法律服务工作者举办1次培训班,培训内容涵盖《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所条例》、《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等法律法规。
(二)做好全县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检注册工作。
今年5月初,我县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对我县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为的管理,维护基层法律服务秩序,我们对全县6家法律服务所和全县35名法律服务工作者(包括新建基层法律服务所1个)进行了严格认真审查,并出具了初审意见,全县的年检注册工作于6月底完成。6.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调研报告 篇六
今年以来,本人认真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紧密团结局党组班子成员,把基层党建工作贯穿于司法行政工作全过程,抓基层、打基础,抓重点、求突破,带领全局党员干部不断探索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机制,丰富党建内容,切实夯实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工作机制建设基础,努力开创司法系统基层党建工作新局面,为全区的社会政治安全稳定做出积极贡献。现将本人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述职如下,敬请批评指正。
一、书记抓基层党建的总结、成绩和经验
(一)抓实“三个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切实加强。第一,夯实党建制度建设。牵头建立全局党建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年初会同各支部书记制定2019年党建工作实施方案,始终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摆在同等重要位置,抓细抓实抓长效。安排局党组成员分别对口联系基层党支部,通过“一对一”谈心、专题辅导、党课等多种形式,形成齐抓共管、同谋共策的良好工作局面。第二,夯实领导班子建设。认真带头贯彻落实“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从制度上规范党员干部言行和党支部具体工作,强化对财务、人事、采购等方面的督查力度。第三,夯实党员队伍建设。注重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员和新入党员队伍建设,切实把政治素质高、组织能力强、熟悉党务工作、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党员推上书记岗位。严格管理基层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充分发挥好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抓实“三个活动”,党建工作质量切实提升。首先,开展基层组织规范管理活动,对3个基层党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和分类定级,重点调查组织设置是否合理、领导班子是否健全、组织制度是否完善、经费场所保障是否落实、作用发挥是否充分,切实摸清底数、掌握情况、找准问题,大力提升基层党组织规范化管理的质量和效果。其次,开展争创五星级党员和党支部活动,坚持从司法行政的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出发,设计创优载体,活化争先形式,推出实际举措,提档上速,大幅提升司法队伍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努力赢得人民群众满意。再次,开展“两新”组织党建创优活动,每个支部选定班子成员为党建联系人,将新阶层党员与局机关党员同管理、同学习,推进“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同时,抓好调研督导,着力提升“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质量。
(三)抓实“三个坚持”,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动。第一,坚持狠抓思想不放松。加强党员干部的党纪政纪和职业道德教育,特别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贯彻学习。局党组全年集中学习10次,召开全体党员学习传达会20余次,开展理论宣讲、党课辅导6场,学习座谈会8场。各基层党支部开展教育学习30余次,受教育党员达200余人次。第二,坚持狠抓措施不放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纠风工作责任制,建立“一手抓业务工作、一手抓反腐倡廉工作”的责任体系。年初,局党组与各基层党支部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形成责任层层落实、压力层层传递的工作格局。健全群众来信来访受理和信访举报反馈工作机制,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办结反馈率达100%。第三,坚持狠抓督促检查不放松。开展政风行风建设督查通报制度,促进司法行政工作的高效规范、公正透明。将党建工作责任人履职抓基层党建工作表现情况和日常开展党建工作情况作为党建考核的重要内容,形成书记带头抓、班子成员配合抓、齐心合力共同抓的工作格局。
(四)抓实“书记项目”,服务成效显著提升。全力抓好“实现全区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推进基层党建人员、阵地建设”这一“书记项目”。先后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组建法律服务队,开展走访调研,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制定实施方案。制定“一村一(社区)法律顾问”制度,推动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正常运行。完成基层党建人员、阵地建设,所有村(社区)全部配备法律顾问,并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向各村(社区)拨付一定经费,用于法律顾问工作。在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设置法律顾问席位,充分发挥党员律师(法律工作者)先锋模范作用,法律顾问定期坐班提供法律咨询及服务,解决基层群众在法律方面存在的疑难问题。
二、抓基层党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抓党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抓党建工作中,教育点评的多,具体督促落实的偏少。对党建工作的督查指导,亲力亲为不够,后续跟踪问效和实时实地指导监督要加强。对检查督导时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的力度不足,还需要在抓常、抓细、抓长上下功夫。
(二)抓党员干部学习教育不经常。“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够经常,基层党组织还存在重工作、轻学习的现象,没有把学习同单位实际和个人思想改造紧密结合,缺乏对业务基本技能、法制理念和文化素养的教育指导,导致部分党员干部宗旨意识有所淡化,工作质量有所降低。
(三)抓党建工作思路办法不丰富。对党建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的不够深入,创新的办法不多,没有充分调动起基层抓党建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没有形成业务工作与党建工作的互促双赢,习惯于用老经验、老办法做事,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充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明显。
产生问题的原因:一是落实组织制度不够严。有时存在“抓业务是硬杠杠,其他工作都是软指标”的片面思想,把主要精力放在业务工作上,忽视了党建工作。二是长抓党建意识不够强。抓党建过程中,由于业务工作任务重、头绪多的影响,时有松懈思想,在抓党建工作长效性上动力不足、意识不强。三是主动思考研究不够勤。在“清理自己的思想,反思自己的措施”方面经常性不够,“两手抓”与“抓两手”的认识有待提高,深入研究党建工作的主动性有待加强。
三、2020年度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的思路、重点和措施
(一)坚持在机制上求“实”。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党建工作各项规范化制度,在落实制度的配套软硬件上下功夫。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班子成员交心谈心制度,落实理论学习常态化制度。局党组对党建工作适时进行专题调研,实施党员干部素质提升工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制定“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手册”,加强“党建专栏网页”投稿,设立“创先争优活动”公告栏,建立机关党员服务队,加大制度宣传力度,推动党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坚持在规范上求“全”。坚持将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基础建设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抓手,按照党章规定对届满的委员会及时做好换届选举工作,认真开展党务工作业务培训,建立和完善党建工作学习活动阵地,打造远程党建学习室、图书室和活动室。加强基层党组织的规范化建设,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学习教育活动,不断强化党员的发展、教育、管理等工作。实现全体党员教育管理、党内生活、党内基层民主的制度化和经常化。
7.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调研报告 篇七
关键词:基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预算绩效管理
一、基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预算绩效管理不规范
1. 预算意识不强。
大部分基层行政事业单位不重视预算管理, 没有认清预算管理在财务工作中的重要性, 尚未建立起一套合理的财务预算管理体系, 同时也没有设置完善的预算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预算人员, 从而导致预算管理形同虚设。此外, 部分基层行政事业在日常收支活动中, 没有按照年初编制并审批后的预算执行, 严重弱化了预算对资金使用的约束力。
2. 预算编制质量不高。
由于传统的预算编制存在一些不足, 重收支、轻预算编制, 从而导致了资金无法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单位内部的财务管理部门对预算编制的重要程度认识不足, 财务决策的随意性较大, 由此使得专项预算资金的执行很难达到预期效果。
3. 预算执行缺乏监督。
由于对预算管理的重视程度不足, 致使常常都是在实际工作中遇到问题后才与财政沟通, 由此进一步增加了预算难度。而在预算执行的过程中, 由于审批制度不够严格, 加之开支范围的随意性较大, 违背专款专用原则的情况时有发生, 从而使得项目资金未获得应有的社会效益。
(二) 资产管理不严格
一是固定资产核算不完整。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没有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也没有定期盘点固定资产, 使得固定资产经常出现账实不符、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等现象。
二是部分单位没有合理调配闲置资产, 在购置资产时没有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周详的计划, 从而使得单位经常出现资产浪费、超标、挤占其他经费等情况。
三是部分单位不重视固定资产管理, 尤其在固定资产处置环节存在诸多漏洞, 为了逃避财政监督, 一些单位将固定资产处置收入纳为己有, 形成了“小金库”。
(三) 财务内部控制薄弱
1. 内部岗位设置不合理。
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在财务岗位的设置上存在着不规范和不合理的问题, 甚至有的单位连最基本的财务室都没有, 财务人员只能与其他人员在同一个办公室内合署办公。有的单位虽然设置了财务室, 但人员却不是专职的财务人员。此外, 还有个别单位的财务人员存在身兼数职的情况。
2. 缺乏民主决策议事机制。
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 使得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忽视了民主决策议事机制的重要性, 对于大宗设备的购置以及基建支出等事项, 缺乏集体研究和民主决策制度。同时, 还缺少大额资金使用审批联名签字制度, 这极不利于资金使用效率的提升。
3. 财务风险控制缺失。
虽然我国现行的《预算法》对财务支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但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制度却不完善, 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支出申请与预算管理要求不符, 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存在相互挤占的情况, 从而使得单位经费的控制目标难以实现;以虚假票据报销来套取资金;分析监控缺失, 致使支出严重失控。以上种种, 给财政资金运作带来了预算失控的风险。
(四) 财务人员素质不高
首先, 各行政事业单位拥有中级职称的财务人员很少, 还有一部分基层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根本没有学习过财会知识, 账务处理大多照猫画虎的套下来。由于基层行政事业单位规模小、业务少, 部分单位领导不重视财务工作, 认为财务工作不需要配备高级财务人员, 导致财务人员整体素质难以提升。其次,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年龄普遍偏大, 学历层次不高, 思想观念难转变, 每天只是按部就班地完成会计处理工作, 而没有承担起会计管理和财务管理职责, 使得单位财务工作仍然停留在会计核算层面。再次, 财务人员没有树立科学的理财观念, 不考虑单位财力的合理有效使用, 难以实现单位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完善基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对策
(一) 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1. 提高预算重视程度。
基层行政事业单位要增强预算意识, 组织财务人员学习《预算法》的相关法规, 针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考核等环节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管理体系, 充分发挥预算绩效管理的作用。
2. 做好预算编制。
在编制预算的过程中, 应当将具体工作落实到相关部门。财会部门除了要把握好预算编制的有关政策之外, 还要引入零基预算法, 在全面掌握年度预算人员配备、人员薪酬、业务发展情况、业务经费等各种因素的基础上, 合理预测单位经济发展趋势, 确保预算编制具备科学性、前瞻性。同时, 单位内部的各个部门之间要做好沟通, 所有重大的预算项目均必须根据规定对其进行严格的评审。此外, 还应对预算编制进行细化, 借此来提高预算的科学性。
3. 强化预算执行与绩效评价。
可由财会部门全权负责管理单位内部的预算批复工作, 通过设立预算领导小组, 对相关预算指标的分配实施进行统一决策。同时, 要明确预算追加调整制度及审批程序, 理由不充分的追加调整必须予以拒绝。此外, 应建立一套完善的预算绩效管理体制, 做到预算有目标、执行有监控、完成有评价、结果有反馈, 这样能够进一步提升预算的执行效果。
(二) 加强资产管理
一是完善固定资产采购制度。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在购置固定资产时要制定合理的采购预算计划, 在预算批复的指标内使用采购经费, 采购过程中严格按照政府规定的程序办理审核、报批手续, 并按照审批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二是健全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核算工作, 对实物资产建立台账, 实行专人管理, 确保核算信息与实物相符, 并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清查, 若账实不符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三是完善固定资产处置程序, 在审核、报批后才能处置固定资产, 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 将处置后的收益及时上缴财政部门。
(三) 健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1. 落实岗位责任制。
要对关键岗位的职责和分工加以明确, 遵循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的原则, 以此来形成岗位之间的制约和监督, 如决策、执行、监督相分离;业务经办、会计记录相分离等等。此外, 一些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定期轮岗, 这样不但能够保证单位的财产安全, 而且还能起到风险防范的作用。
2. 建立决策议事机制。
一方面要建立完善的议事机制, 减少重大决策的失误, 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另一方面, 要对实行集体决策事项的范围加以明确, 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由班子成员联名签字。
3. 健全财务状况预警机制。
运用电子信息技术, 建立财务预警系统, 减少并消除人为操纵因素。通过对相关指标数据的分析, 提出有效的控制策略, 预防并化解财务风险。
(四) 提高财务人员素质
首先, 财务人员要更新财务管理观念,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各级财政政策, 在充分考虑本单位财力情况的基础上, 最大限度地管好用好资金, 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其次, 基层行政事业单位要加强财务人员培训和教育, 鼓励财务人员不断丰富财务知识, 学习业务操作技能, 提高账务处理能力和财务分析能力, 能够更好地胜任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岗位。再次, 赋予财务人员相应的职能, 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在制定本单位发展规划、决策重大事项时, 都要发挥财务人员的作用, 促使财务人员工作由传统的信息整理、会计核算向政策咨询、会计监督、决策支持服务等方面转变, 从而突出财务工作在行政事业单位经济管理中的核心地位。
三、结论
总而言之, 基层行政事业单位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财务工作, 针对财务工作存在的问题找出解决方案, 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运行。同时, 行政事业单位还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充分发挥财务监管职能, 提高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为促进行政事业单位整体经营效率和管理水平的提升奠定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胡志坚, 廖群, 左英.浅析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J].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报, 2013 (12) .
[2]魏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研究[J].北京建筑大学学报, 2014 (12) .
8.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调研报告 篇八
【关键词】解决问题;应对对策;行政执法
纵观中国国情,计划生育 是可以媲及改革开放的又一伟大旗帜,对于基层,对于执法,对于责任,对于义务,这其中一定又延伸出了血与泪的故事。计划生育政策关乎国家的发展,中国的新一代一定要让他们在有准备、有安排的环境里一代一代的繁衍生息,到现在我们一直讲和谐的社会环境,有利于发展的环境,等新生代将临时我们的人民能拍胸脯说已经准备好了,我们的国家拍胸脯说已经准备好了,这是义务,更是责任。生育会带来一系列问题,住房、医疗、就业、以及社会治安管理,我们不能避免失误与问题的存在,但我们的政府做好准备统筹全局,相信基层计划生育能搞好,能搞成。
1.基层人口计划生育在依法行政的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1)执行政策有偏差,执法过程中出现违法现象,归因于执法人员法制意识淡薄,对其认识不足。
(2)执法的片面性比较大,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个人的随意性问题,比如说惩罚不公平、人情关系、以及黑色的钱权交易,归因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3)法律法规仅是宏观规定,没有具体表明细节,需要及时完善立法,增加人性化。所以为了挽救计划生育的两难境地,我们必须加强法律法规的建设与健全,做出明确的处罚规定,处理相关的责任人。
(4)群众不配合相关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由于他们文化素质较低,对其所作行为认识不清,难以教化,归因于中国的教育存在着客观漏洞,我们必须与基层群众统一战线,提高其科学文化修养,增强其遵守计划生育的意识。
2.基层计划生育行政过程中的相关案例
(1)以拿一个典型案例来说,家住青岛市区的某单位职工与另一单位男职工长期保持恋爱关系,双方均未结婚,2010年1月8日,二人在未登记结婚的情况下生育下一个男孩,男职工主动报告了户口所在地的人口计生局,人口计生局对此该如何处理。
(2)农村案例:1998年之前,一农村夫妇种着土地,后来因为收入太少,父母出来打工,土地暂时没有耕种,当98年再次承包土地时,村里扣留了其夫妇的土地,没有分给他们土地,十多年过去了,夫妇一直索要他们的土地,可村里一直以没有土地为名不给夫妇土地,最终原因归咎于,其夫妇超生,并以此为由,不给他们土地,导致其夫妇财产损失,并且没有出示有关文件来讨回土地。
(3)违法多生一女子,超生二胎,已缴纳社会抚养金,却又罚了一万七千元,不交不给落户口,不交村里分钱(包括土地租贯收入都已扣下),这种问题该如何应对。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
3.基层计划生育执行过程的应对对策
(1)针对农村人口素質较低,同时这一问题也是中国人口问题的三大基本问题之一,我们应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程建设,增强在执法过程中的处理水平和判断能力,各级人口与计划生育执法人员的责任就是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2)规范基层群众的生育以及超生行为,同时节育工作要做好,同时宣传并组织学习对人口计划生育的相关法律法规始终坚持在政治生活中所坚持的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提高对其依法行政工作的高度认识。
(3)计划政策随着国情的改变、经济的腾飞,人口专家以及中国人口相关学者时刻关注着人口的法制环境与社会环境所出现的新矛盾以及更加年轻化的负面力量,但是作为一部就中国特色的法律法规,完善计划生育是一个曲折发展、前途光明、道路曲折的道路。法律的成功将为今后的执行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证以及精神支柱。
4.基层计划生育的罚款看法
对于不同地区、不同时段,中国针对计划生育的罚款情况有不同的处罚,比如说第一胎是男孩,间隔七年又生一个女孩,这里要罚两万多,对于这种情况是否合理,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对于这方面的情况有着负责而繁琐的规定。
由于基层农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较低就,而且传统观念认为儿孙买房便是福气,所以并不觉得超生的真正错误意义何在,所以在应对罚款时总是消极对待,愿生不觉而起,究竟该罚多少钱,因为现在中国越来越关注民生问题,以最快的步伐实现全面的小康社会,基层农村作为中国经济腾飞的后劲力量而生育罚款,就像基层经济中的伤疤,从微观角度讲这种经济惩罚不仅影响着具体到某一个村民的家庭生活或者是以村为单位的基层组织生活,更影响着我们全社会、全中国的现代化建设,所以希望针对超生现象做出更佳合理化、人性化、尤其是针对基层真正实现我们的民主、民生之路。
5.总结
最后对于基层计划生育行政执行的浅谈。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根本大法,我们重视的就是注意一两大基点,一是基层,二是依法行政,对于基层它涉及到民生问题就是要切实保障一些不太成熟的基层村民所犯得错误有及时的解决方法维护他们正当的权益,改善我们的执法队伍,让超生的问题得以缓解,不再让相关涉及人员头痛。■
【参考文献】
[1]江亦曼.计划生育依法执行政中国人口信息网站,2003.3.2.
[2]张奎.人口与计划生育依法管理漫谈(第二版),豫情时报,2003.5.6.
[3]楚玉.浅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重要意义.
9.基层司法所调研报告 篇九
——基层司法所调研报告
随着司法工作的不断加深和“六五”普法的展开。因工作雪球需求我被调整到龙藏乡司法所,上岗三个多月,通过参与处理司法所事务,对温泉乡司法行政工作基本情况及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整理如下:
一、温泉乡基本情况:
龙藏乡位于兴海县南方,地处两州、两县、四乡交汇的玛青山下,东与中铁乡毗邻,南与玛青县军工乡、西与温泉乡接壤,距县城76公里。辖梭山、黑石、密所、查拉、挖水、黑寨、埂底、妥乐、甘田9个村委会(56个自然村),181个村民小组。居住汉、彝、苗、仲五个民族。住户5754户,30933人。其中彝族3947人,占全县40%。境内山高坡陡,立体气候十分突出,最高海拔挖水村干沟良子3356.2米(属全县最高海拔),最低海拔甘田村青岗坪568米(属全县最低海拔)。分为高寒冷凉山区、二半山区、燥热河谷地带三部分;国土面积126.5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632.51亩,农作物有玉米、土豆、荞子、大豆等,人均粮412公斤,年均纯收入2079.二、对梭山乡司法所的认识
1.乡镇司法所是政法机关维护治安、服务群众的基层单位,基层稳则全局稳,基层强则全局兴。基层司法所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一是直接为基层人民群众服务,直接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窗口和服务平台;二是担负着指导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制宣传、依法治理、指导法律服务等重要职责;三是在推动基层民主与法制、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社会和谐的过程中,发挥着基础性、预防性和超前性的作用。随着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不断深入,司法所的社会价值也日益彰显。
2.司法所是最基层的司法行政机关,名义归司法局垂直管理,但是现实中仍存在司法局和乡党委政府的双重领导,即梭山司法所属于鲁甸县司法局垂直管理机构,但是工作中又需要服从乡党委政府的安排,上岗之后,受党委政府安排,我加入到机动小组,负责突击计划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并挂钩挖水村进行锻炼,负责参与或指导村务工作。
3.对于司法所内部而言,自2009年以来,梭山乡司法所办公环境得到大步提升,很多硬件设施已经基本完善,有独立的综合办公室,内设档案柜、办工桌、相机等办公用品。另外设有独立调解室及办公电脑、机动车。为司法所开展各项工作提供了保障。相比之前的老办公室,有了超前的提高。对于外部而言,司法所主要是做群众工作,手段是“嘴”,办事靠“腿”。梭山乡属于山区乡镇,山高坡陡,交通不发达,多数村社公路只通到村委会,加之当地民族原因,群众居住呈现分散形式,给司法所工作带来一定难度,特别是现场解决群众问题,往往需要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解决行路难问题。大多采用步行方式到达现场。
三、在履行本职工作中的一些认识和见解
(一)人民调解是基层司法所最繁重的工作之一,大多数时间和精力都花在化解矛盾纠纷和协调工作上。到司法所工作近三个月,我共参与调解18件纠纷(11件赔偿纠纷、5件土地纠纷、2件家庭纠纷)在这些纠纷中我发现:
1.群众普遍文化素质不高。在调解一起因黄角树电站修建时造成农户田地受损的赔偿纠纷时,该村支书说:“我们村的受教育程度在我们乡算中上的,大概在小学文化,基本上都能自己签字,再上面一些的村社,很多人连自己的名字都不会写”。由于受到文化素质的限制,调解工作很难进行,当事人思想不开阔,往往站在自己的角度上考虑,始终局限在眼前的吃亏或者便宜上纠缠。而且,对于司法人员的法律讲解很难听懂,甚至有人对法律产生抵抗情绪。该村支书指出:“跟他们调解纠纷,就不能过硬的使用法律,那样他们不服,很多法律原意他们不理解,容易产生误会,相反,他们服的是民间的道理,从道理上来分析哪个队哪个错,他们还要容易接受一点”。
2.经济落后,纠纷标的低。蒋德万、将德权是我辖区黑寨村寨子社村民,因蒋德权疏忽,使得自己喂养的猪进到蒋德万种植的白菜地里吃白菜。后因为此事发生纠纷,协商无果,双方当事人找到黑寨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出面调解,经过黑寨人民调解员现场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蒋德权赔偿蒋德万损失费32.00元,制订调解协议,并制作成卷宗。像这样的纠纷不是少数,在梭山很多村社都存在,引发纠纷的标的一般都在30—50元之间。对于这种现象,一位调解员分析说:“地方穷了,不像在城市里面,在城市里100块钱的纠纷都不会扯到调解委员会去,他们丢不起这个人,但是在这里就不一样了,区区2、30块,可能就是他们一家人一个月的基本生活开支”。对此,一位调解员做过这样的一个对比,一个饮料瓶子在城市里就是垃圾,它的价值充其量就是几角钱,(买废品)。但是在这里,一个不要的饮料瓶子可以是一个调味盒,用来装盐巴味精。
二、社区矫正工作呈现诸多特点。目前,我辖区内共有矫正对象26人,矫正对象人数虽然不多,情况却很复杂,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年龄差别大,二是分布社区广,三是文化水平差异大,四是就业岗位不同,五是对社区矫正认识态度不一样,六是家庭生活状况差别明显。他们中有的是文盲,有的是小学或高中毕业;有的相对有一些固定收入;有的能积极配合社区矫正,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公益劳动,也有少部分人思想不够稳定,认识模糊,认为社区矫正管理比“派出所管的还要严”、参加矫正让他“丢了人”、“经常集合会耽误工作时间”等。
四、在工作中所采取的方法和取得的成绩
(一)强化服从意识,正确处理主管领导与协管领导的关系双重领导没有大小之分,对司法所来说双重领导都要服从。
由于双重领导所处的位置不同,双重领导的工作安排很容易发生冲突,就如三月初,在完成县局下达的征文撰写任务的同时,还要负责党委政府安排的黄角树电站的协调工作。如何副总双从领导的工作安排,完成好领导叫给的各项任务尽可能做东让双重领导的安排不发生矛盾,我们在工作中做好与协管领导的交流沟通工作,及时将主管领导的工作安排以及基层群众遇到的困难和反映的要求及时向协管领导汇报,使协管领导对司法所的工作进行情况做到心里有数,在工作再分配的时候能尽量协调处理。这样,既能很好的完成主管领导下达的任务,又能把工作冲突降到最小。
(二)确立服务观念,正确处理部门工作和中心工作的关系 司法所确立服务观念,就是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与中心工作,服务于中心工作,并要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能,找出部门工作于中心工作的结合点,例如我所在计划生育突击会战期间,两位司法助理员都参与此项工作,服务于计划生育突击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协助其他成员把好程序关,同时也协助计划生育部门做好法律宣传工作,在适当的时机扩大法律宣传面,既配合了计划生育工作又完成了普法宣传。
(三)充分发挥本职作用,在有群众到乡镇上访以及有其他问题的,我们都会主动介入,及时解决问题,避免出现群体性事件或者民事转刑事案件,避免民事纠纷转化成其他恶劣后果。并且积极协调其他部门搞好矛盾排查工作,做好防范管理。一方面着也是做了自己的本职工作,另一方面也是锻炼了自身的工作能力。
(四)端正认识,正确处理社区矫正工作。尽管矫正对象有这样那样的想法,给我们工作也带来许多难度,但我们始终本着他们是罪犯,同时也是一名普通公民的原则,不冷待他们、不歧视他们,我们因地制宜、因人而异,采取各种方法做好他们的转化工作,认真加强对他们的教育管理,时刻让他们对今后生活充满希望,时刻将他们纳入视线管控范围,做到了不脱管、不漏管。目前他们中己有3人通过教育改造解除了矫正,顺利回归社会,已纳入安置帮教
工作中。其余23名矫正对象,现在都能够自觉遵守各项矫正制度,思想稳定,人心思进,没有一个出现重新违法犯罪现象的苗头。
五、针对调研,我乡司法工作的发展方向
1.始终坚定不移的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以及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或许有的矛盾纠纷标的额只有区区几十元,而制作的卷宗成本以及保管成本远远高于这个数,但是,两者的意义不在于经济价值,而是一个乡镇、一个社区的长治久安。或许一个人民调解员历经艰苦到达现场,三言两语就完成了调解,这不是群众故意刁难,相反,他们是相信调解员,需要的是一级机构为他们证明。做好人民调解,是社会长治久安的第一道防线,在源头上防止因民事恶化造成重大事件。
2.在全乡大力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在调解中不难发现,很多人在对法律的理解上还处于懵懂状态,甚至于一些基本法都是一知半解。这就要求司法所大力宣传法律知识,特别是对于贴近群众生活、与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的法律知识。同样,也需要上级领导的支持,协调部门和部门之间有机进行,例如在普法工作上,就可以邀请土地、林业、信访等部门对公民进行普法宣传,减轻了工作难度又完成了普法任务。其次,可以在现有的条件下进行普法宣传,例如,通过电信、电视台等以手机短信或者电视节目进行法制宣传。
何吉煊
10.基层司法所建设调研 篇十
我市基层司法所基本情况
司法所是我国基层政法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行政体系中最基层的组织结构,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等机构共同构筑起乡镇(街道)一级的基层政法体系,它们各司其职、优势互补、协作联动,共同担负着加强基层民主与法制建设、维护基层社会主义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的重要使命。
我市紧紧围绕“机构健全、人员充实、职责明确、设施完善、运作规范、协调发展”的目标,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精心谋划、克服困难,务实工作,我市司法所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截止目前,按照国务院《中西部地区“两所一庭“建设规划》规定“乡镇司法所建设按每所120平方米的标准规划,办公用房具备所长室、工作人员办公室、调解室、档案室功能布局,制作安装统一的司法行政机构外观标识、公示栏、宣传栏,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工作人员由2名以上专(兼)职司法助理员组成”的要求,我市坚持按照“一乡(镇)一所”的设置原则,全面完成了全县80个乡镇司法所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一、我市基层司法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几年来,佳木斯市司法局在基层司法建设方面虽然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也要看到,仍然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一)司法所体制不顺,影响了司法所职能的充分发挥。
街道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是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是化解矛盾、推进依法治区的前沿阵地。但目前,我市部分司法所体制不顺,隶属不清,人少事繁,兼职过多,职能缺位,客观上影响了基层司法所职能的持续履行。一是隶属管理体制和资源配置缺乏科学性。司法所交由街道管理,其权利的行使容易受到来自方方面面的干扰。街道和居委会为了节省经费开支,往往居委会领导和工作人员同时担任调委会、帮教小组的成员,造成了人力资源配置不合理,高素质法律人才不能合理流动,难以形成专业化的基层司法工作队伍。二是工作流动性大。司法所作为街道的内设机构,不但要从事本所职能范围内的工作,往往还要参与街道其他事务性工作,如群众文化、计划生育等,有时甚至还要抽调人手协助街道其他部门的行政工作,这样势必造成司法干部不能专注于本职工作,影响司法所法律职能的有效发挥,不利于司法所“高质量运行”的规范化要求。
(二)司法所和派出所工作配合不到位,出现衔接问题。
按照国家司法部要求,2010年11月份我市所有基层司法所都安装了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使得对刑释解教
人员的管理更加及时化,与此同时司法所的工作量也随之增加,它需要派出所的紧密配合,但由于派出所业务繁多,系统所提供的人员信息有不充足,所以给人员的核实往往以失败告终。因此,要加强派出所的权利配合。
(三)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扶工作操作困难。
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扶工作是司法所的一项重点工作,对于刑满释放的人员,司法所要对其进行帮教安置,与刑满释放人员签订帮教协议、建立档案,季度写实,但这些工作的前提是刑满释放人员释放后与司法所取得联系,如果他不主动到司法所报道,那么对他的帮教工作很难进行。
(四)专职的人民调解员队伍需要壮大,提高调解水平。当前,制约我所人民调解工作水平的“瓶颈”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人民调解工作领域狭窄。民调工作的范围主要 集中在邻里纠纷、婚姻、劳务关系、债权债务、继承、赡养抚养、赔偿等方面,而区域性、行业性调解还没有发展起来,普法宣传工作和“法律进社区”活动不全面,社会覆盖面较差,工作效率较低。
二是调解员队伍专业化素质有待提高。要加强培训力度,开办法律知识培训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专业水平。
三、改进基层司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按照“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保安全”的总体思路,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提高司法所队伍整体素质。以建设社会主义法律文化为方向,以构建“大普法”格局为目标,立足 “大服务”、“大环境”战略,整体推进基层司法普法工作向纵深开展。大力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是全面推进基层司法工作的关键。首先,要密切与街道党工委和区司法局党委的关系,建立一支牢不可破的基层司法工作领导班子,加强基层司法工作队伍的党建工作。其次,要认真贯彻司法行政队伍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结合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特点,积极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培养一支有理想、有政治素质、有法律素养和文化底蕴的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将基层司法队伍建设成一支终身学习的学习性队伍。第三,我们应坚持“老、中、青”三结合的原则,完善社区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注意吸收社区离退休老法官、检察官和法律工作者参与基层司法建设,特别是要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相结合,吸收社区老党员参与维稳工作,发挥余热,调动一切积极性,做好传帮带,维护社区稳定祥和的大好局面。
(二)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重整行政隶属关系,强化司法所机构的职能作用。通过上级领导的安排部署,加强司法所与派出所的合作。我们应与辖区公安派出所合作在各社区设立警民联调工作站,共同开展治安调解和人民调解工作。工
作站应当由公安机关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组成,充分发挥工作站“短、平、快”及时、便利解决群众矛盾纠纷的特点。
(三)广泛整合社会资源,以“四化”建设为依托,积极推动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上新台阶。
(四)围绕“三个下降、一个上升”的目标,开展人民调解员素质教育,不断拓宽人民调解工作新领域,实现人民调解工作新飞跃,更好地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人民调解应紧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加强制度创新,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的工作程序和规章制度。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通报制度、归口办理制度等制度,规范排查调处工作程序,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排查调处工作的方式方法。开展人民调解员素质教育,实现“调、防、教”三结合,促进民调工作上新台阶
(五)立足社会实际,改革基层法律服务所
从服务于稳定的大局出发,我们认为,应该改革法律服务所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法律服务所的发展。一是创新法律服务所体制,将法律服务所的性质定为“不定编制、不定级别、自收自支、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事业法人单位。法律服务所主任由区司法局聘任,执业人员及行政辅助人员由法律服务所聘用。在法
律服务所的布局上,打破一街一所的格局,特区外的街道可设两个所,特区内的街道仍设一个所。二是改革社区法律服务站的隶属关系。我市社区法律服务站的设立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体制不顺。如果将社区法律服务站并入法律服务所,作为法律服务站的分支机构,对外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我们相信能更好地为社区提供优质的服务,解决困难群众的问题。
(六)以人为本,管教结合,全面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首先,要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街道应当成立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工委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公安派出所、法院、检察院和司法所共同组成,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司法所,所长兼任主任,负责社区矫正日常工作。我们还要建立街道、社区、用人单位三级矫正网络体系,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网络化。其次,要广泛宣传,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化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第三,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街道和司法所应当制定社区矫正工作纪律、工作请示报告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公检法司联席会议制度、矫正对象接受制度、报到登记制度、外出请假制度、会客制度、回访制度、迁居制度、就业安置制度等,严防漏管和托管失控。同时,市、区司法局也应当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量化考核评分标准体系,提高矫正质量和矫正效果。第四,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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