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精选16篇)
1.文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篇一
中药材产业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内蒙古日出东方药业有限公司
乙方:赛罕乌拉国家级生态自然保护区
为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加快发展新医药产业。鉴于甲方是以中药材的种植、产品研发、制造、销售以及为中药材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的全产业链发展的大型专业公司,并且拥有自己完善的销售体系和强大的市场销售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乙方拥有大面积得天独厚的原生态的自然资源,并且能够为甲方提供土地资源、野生资源和林下资源保障和支持。共同推动内蒙古中药材产业做优、做大、做强。现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秉承共同发展、诚信合作的宗旨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在协议执行中共同遵守。
一、合作的目的和宗旨
甲、乙双方要充分利用良好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以及优质的土地资源,按照高起点、高效益、高附加值的原则,建立标准化、规模化、规范化、集科研和观光旅游为一体的绿色、有机优质中药材示范基地,满足国内外中药材中、高端市场的需求。实现原生态自然资源与中药业、农牧业和谐发展的“共赢”局面。
1、双方在合作中建立的互信、惯例与默契是商业合作战略伙伴 关系的基础,提高效率与共同发展是双方合作的目标和根本利益。
2、本协议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双赢、互惠互利、相互促进、共 同发展、保守秘密、保护协作市场。
3、充分发挥双方优势,优势互补,提高竞争力,共同进行市场开拓。
4、本协议为框架协议,是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订相关具体合同的基础。
二、战略合作关系及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各自建立专业的业务团队定期进行信息交流。乙方授予甲方在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双方确定区域确定业务的经营管理权,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平台资源进行科学合理全流程设计,并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执行。乙方对通过甲方了解到的相应国家(或区域)等中药材的相关信息,信息共享,但乙方须对以上信息负严格保密责任。
2、甲、乙双方在战略合作中可采用的合作方式和操作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在中药材种植、旅游观光、特色养殖业、林下经济开发等方面展开合作。
1、中药材基地建设。
种植基地:五年规划(2015年—2019年)。从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根据基地发展计划,2015年先发展种植基地500亩,为种苗基地建设打基础;2016年种植面积发展到10000亩;5年内发展到100000 —200000亩。具体操作速度、数量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合作方式:
第一阶段:甲方提供种子、种苗及全程技术跟踪指导。乙方负责土地资源提供。甲方确保种子的基源性,指导科学化种植,并负责产品的整体销售。做好第一产业中药材种植。
野生基地:在乙方保护区内野生中药材相对集中区域,进行人工抚育和补载,确定为一个或多个野生中药材抚育和半野中药材生基地。乙方无偿提供该区域使用权。
第二阶段:甲、乙双方同意,经过第一阶段的实施,双方可进行产品的研发和加工环节。也就是进入第二产业。
第三阶段:双方进入全产业链的整合:就是实现第一产业的中药材种植与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高度融合与产业整合,形成完整的中药材全产业链,进行立体开发,呈现良性联动和互动大好局面。
前景价值分析:该项目通过通过三个阶段,可以实现第一产业与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高度融合与产业整合,并实现跨界经营,最终实现产值空间和利润空间的融通。并作为核心竞争力,保障该项目健康有序良性发展。
2、建立中药材百草园项目。甲、乙双方共同选择适合观赏的多种中药材生长的荒山、荒坡,建立中药材百草园项目基地。
具体工作由甲方进行总体规划设计,乙方无偿提供荒山,种植以观赏价值高的开花类为主的中药材,在其具有药用价值的同时,充分发挥其可观赏性和旅游观光的价值作用,为项目增加新的经济增长点点。
3、开展特色养殖合作。甲方在保护区双方确认的区域内,开展具有该区域特色的野猪、鹿、野鸡、狍子等特色养殖项目,乙方无偿养殖用地及相关手续等服务。
4、林下资源的经济开发。甲、乙双方充分利用保护区内丰富的山野菜等资源,打造原生态的特色品牌,开拓国内外的中、高端市场。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每年可以对乙方进行拜访、考察,以便于双方确定项目的顺利推进,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必要的配合。
2、甲方可以根据对项目的推进阶段和实际出现的情况及时向乙方做出反馈,乙方应对甲方的反馈和建议做出积极的回应。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甲方按双方约定付款义务的情况下,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具体合同规定向甲方交付产品。
2、如甲方要求,乙方应配合接待甲方客户的相关考察,乙方承认并尊重甲方客户信息属于商业秘密,未尽甲方允许乙方不得自行接触和泄露上述信息。
3、乙方有责任根据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对其种植阶段产品的质量负责,并根据合同约定不得私自进行销售。
五、保密条款
1、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对方商 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2、除本协议规定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 用、复制对方的技术资料、商业信息及其他资料。
六、本协议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协议到期后,经双方书面同意后,本协议将自动顺延或。
七、对于协议执行中,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制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进行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可向合同履行地法院诉讼解决。甲、乙双方可向各自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 两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当事人盖章、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协议签订地:
2.文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篇二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 人口健康与医药领域面临着一系列新的重大挑战, 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对科技支撑的需求也变得更加迫切。为此, 双方同意充分发挥中国科学院在生物医学基础研究、学科交叉方面优势, 卫生部在医疗资源和临床医学研究中的优势, 开展全面战略合作, 共同推动我国人口健康与医药科技事业的跨越发展。
根据本次签署的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卫生部和中国科学院将围绕我国人口健康与生物医药领域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生物医学科技前沿, 按照“开放联合、优势互补、协同创新、合作共赢”的原则, 依托各自优势机构和资源, 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开展全面战略合作, 共同构建由政府部门、研究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组成的开放联合、协调互动、机制创新、成果共享的新型国家生命科学与医学科技创新合作体系, 实现生物医药基础研究与临床转化和应用开发的紧密结合。双方拟定的重点合作内容包括:建立重大和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控科技协作体系, 共同推动干细胞和再生医学等研究和应用的发展, 共同促进新药创新与临床研究的紧密合作, 共建一批转化医学研究中心, 共建精神和心理联合研究中心, 共建营养与食品安全联合研究中心, 共同推进生物医学工程与先进适用医疗器械产业发展等。协议还明确了双方合作的组织领导、工作程序等合作机制和合作模式。
3.文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篇三
1月14日,中国国防军工领域海、陆防务装备两大旗舰——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在京签署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标志着两大军工央企集团的合作进入崭新历史阶段。根据协议,双方将在军民融合领域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除了武器装备等传统国防工业领域,北斗导航、装备制造、电子与信息控制、海外资源等全新民用领域也将成为双方合作的重点领域。
2015年军工发展计划工作座谈会在京召开
1月19日,国防科工局在京召开2015年军工发展计划工作座谈会。在深入分析当前形势和任务的基础上,国防科工局副局长王毅韧对2015年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和2015年国防科技工业工作会精神,增强全局观念、大局意识,主动适应发展新常态;二是要加强顶层统筹,宏观把控,强化论证,注重建设质量和效益,全面实现“十二五”能力建设规划目标;三是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要求,适应新形势,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积极编制好“十三五”发展规划;四是深入研究,精心组织,坚持强军首责、坚持军民融合、坚持公平竞争,扎实推进第四次军品科研生产能力结构调整;五是要依法治理,完善规章制度,不断提升规范管理水平。
国资委召开中央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
1月19日,国务院国资委召开中央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
国资委主任张毅强调,从近年来案件查处、监事会监督、巡视、审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反映的情况看,腐败蔓延势头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要深刻反思,把压力转化为动力,充分认识反腐败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牢固树立“两手抓、长期抓、从严抓”的意识,坚决打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场攻坚战、持久战。
4.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篇四
甲方: 湖南华星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乙方: 湖南欧冠国际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鉴于双方有共同发展湖南通用航空产业的目标,经友好协商,秉着共同发展,诚信合作的宗旨达成如下协议 :
一、合作目的
达成共识,按照“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互利共赢、提高湖南通用航空服务水平,打造湖南通用航空企业品牌”的原则进行合作,明确双方建立商业合作战略伙伴的关系,共同开拓湖南通用航空市场。
二、合作任务:
1、“欧冠”在长沙县湘绣城门口的卖场作通用航空飞行器的代售、租赁、培训、托管等业务。通过“湖南省紧急救援协会”之平台首先成立“湖南省欧冠空中紧急救援大队”,并开展湖南省境内外的一切空中救援业务。在2014年1月8日的三周年庆典捐助活动同时,对外公布“欧冠”与”华星”战略同盟合作,同步作宣传报道。
2、“华星”配合欧冠飞机销售的购机批文、国籍证、适航证、电台证的办理,并托管所售飞机,保证其安全有效运行飞行(费用则以销售后的飞机利润及办证、托管等项目具体商定)。在2014年1月8日同时对外公布“欧冠”与“华星”已成合作同盟,由“华星”提供一架EC10直升机在“欧冠”作静态展示三天,一架EC10直升机动态的商务飞行,(飞行单价由“华星”以天、架次所定后附付并)。“华星”同时提供专业技术人员作现场讲解,答来宾及记者问。提供华星未来机场建设方案,更好的促进双方合作。
三、保密
各方均同意就从对方获得的框架协议信息及任何关于此框架协议的信息严格保密,各方同意在未经对方书面许可前不会出版、告知、泄露、纰漏或使用任何如上字句(此框架协议留用的目的在于:也许法律法规要求提交、法律诉讼要求或律师、审计师要求查看。)未经“华星”公司授权,“华星”公司所有的知识产权只限于本协议合同内使用。
四、期限
本框架协议仅体现双方合作意愿,双方的具体合作项目以双方以后所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为准,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湖南华星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湖南欧冠国际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签章:
签章:
5.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篇五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结成长期合作经营土石方项目的战略合作关系,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发展,达成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旨在通过强强联合,达成互利双赢的目的。
一、战略合作框架内容
1、双方一致同意,在甲方承接的土石方项目建设中竭诚合作。甲方充分发挥投资项目和承接工程项目优势,乙方充分发挥爆破作业资源、技术力量及施工经验,互相协作、共同发展、结成战略合作伙伴。
2、甲方可以使用乙方资质承接爆破业项目,承揽的爆破作业项目由乙方直接组织项目经理部进行爆破施工,甲方不得将爆破施工任务分包给其他爆破公司。
3、双方同意在不涉及各自专利、专有技术及不损害第三者利益的前提下,实现信息共享,力求通过交流,使得双方在未来的合作中能探索出一条适合市场的营运模式。
4、在合作的过程中,双方应本着高度信任的精神、切实维护双方的利益和企业声誉,并做好保密工作,未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商业活动机密。
5、在不影响本协议双方利益的前提下,双方可以独自以任何名义或与其他单位和机构建立交流或协作关系。
二、其他条款
1、双方同意本协议随甲方与发包方大合同生效而生效(一合同一备案)。
2、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3、在实际发生服务业务时,以所签合同为准。
4、由于不可抗拒因素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因素,致使本协议有关条款不能继续发行的,双方协商后,本协议自动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作项目中的具体事宜需通过正式合作进一步予以明确。
6、本协议共两页,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 盖章: 日期:
乙方:
6.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篇六
甲
方: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乙
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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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项目合作的宗旨
甲乙双方本着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充分发挥双方在重庆地区各自掌握的的资源优势,让广大重庆市民享受双方提供的创新优质服务。
二、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目的
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目的是:确立双方项目合作的各项基本原则,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尽快实施双方合作项目。
三、甲乙双方合作的基础
甲乙双方确定:“天翼·交运通”相关业务为双方进行合作的基础。
四、合作的总原则
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确立“行业互补、共创增值、共谋发展”为合作的总原则。
五、合作内容及形式
1、甲、乙双方同意以各自拥有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商户资源共享、复合营销合作、宣传渠道、电子商务合作、店面渠道与交通资源结合、消费者行为分析服务、公务员、楼盘业主、企业员工集客资源共享、高端客户资源共享、积分合作、双方卡片整合、联盟合作商户、营业用软硬件设施设备,技术条件等)开展合作。具体单项合作项目的形式、内容、期限等,由双方进一步协商,签订单项合作协议予以明确。双方合同的内容及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1):双方共同协作并由甲方提供其客户资源和公交IC卡收费系统的建设和投入;乙方利用甲方已建的公交IC卡收费系统发展天翼·交运通UIM手机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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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6 页(2):双方共同建设空中充值平台和圈存平台。(3):双方共同建设增值业务平台、网点。
(4):在双方系统完全融合的情况下,乙方的天翼专营店可代理城卡电子科技公司售卡充值,甲方的直属和代理网点应优先选择乙方提供VPN专线服务,但其中所涉及的POS机等设备由甲方提供;
(5):甲乙双方共同发行联名卡或UIM-PASS卡。甲方可作为乙方的资源性合作商,双方共同推进双方业务的市场拓展。
(6):甲乙双方高端客户资源及客户应用环境共享。
(7):甲方以集团及其公交系统的客户资源关系带动公交系统内成员使用乙方提供的相关电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天翼交运通。
(8):甲方可充分发挥在集团内部优势,在公交及相关附属车载系统上提供乙方产品的相关业务宣传。
2、甲、乙双方可在协商一致基础上,共同与第三方协商单项合作项目,签订单项合作协议。
六、合作双方的主体资格
甲方: 是拥有城市通卡运营、软件研发及销售业务经营资质的国有控股企业。
乙方:是拥有电信全业务经营资质的、、特大型国有通信企业。
七、关于发挥双方资源的整合优势
为不断满足市场需求、提高客户满意度,甲乙双方应积极开发与拓展互补性产品及服务,发挥双方资源整合后的跨行业增值效应。
甲乙双方互相向对方开放相关业务,本协议的应用业务推出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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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6 页 分别通过甲乙双方的相关业务测试后,方能正式投入应用。
八、关于本协议的市场营销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制定统一的市场营销计划,各自指派负责人以落实该计划的实施,并时时向对方通报业务发展情况。
九、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作期限内,甲、乙双方应积极拓展合作思路,在本协议框架下,积极协商单项合作项目内容,细化合作细节。
2、甲、乙双方新设、更新、升级现有设备、资源、系统、服务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便完善相关合作对接,更新工作。
3、甲、乙双方应各自负责获得本框架协议、单项合作协议及合作项目中相关事宜的审批,使双方合作得以顺利进行。
十、关于本协议的性质
甲乙双方约定:甲乙双方的合作至协议生效之日起18个月内为排它合作性质,甲方不得与其他通信运营企业进行合作在公交领域发行各种形式的联名卡。
十一、协议实施的组织
甲乙双方约定: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以正式公函形式指定专人负责,抽调人员共同组成项目合作小组。负责协调和解决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任何一方指定的专门负责人如有变动,应当即时通知对方。当“协议实施过程中,甲乙双方的工作人员发生争议,应当及时将争议提交给各方的专门负责人进行会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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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6 页 当各方的专门负责人仍就争议不能达成共识时,各方的专门负责人应当及时将争议向各自的分管领导人汇报。
十二、协议对外宣传事宜
甲乙双方约定:双方使用各自惯用的宣传方式和媒介在自身资源上宣传甲乙双方合作内容。
十三、关于本协议的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特别约定:任一方在本协议中涉及到得项目开发、测试、运营过程及其他相关工作接触到的对方的商业、技术秘密与技术资料严格保密。
任一方违反本保密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因泄露对方商业秘密而造成的相应损失。
十四、关于不可抗力
在本协议实施期间,出现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势,造成甲乙双方无法正常履行本协议,双方均无需向对方承担任何责任。
十五、本协议的免责条件
对于甲乙双方以外的第三方向甲方提出的索赔要求,甲方的的记录和数据的丢失、损坏以及由此导致的甲方的损失,乙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对于甲乙双方以外的第三方向乙方提出的索赔要求,乙方的的记录和数据的丢失、损坏以及由此导致的乙方的损失,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六、关于本协议所列条款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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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约定:任一方要变更本协议所列条款,均应得到对方的书面同意。
十七、关于本协议的附加协议
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协议生效实施期间,因情势变化,双方可以签订本协议的附加协议。本协议的附加协议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本协议的期限
甲乙双方特别约定:本协议的期限为伍年。从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算。
甲乙双方特别约定:本协议实施过程中,甲乙双方签订的履行本协议的合同期限超越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的,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自动顺延至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履行本协议的合同期限。
十九、其他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授权代表签字: 二〇一〇年
月
日
二〇一〇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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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文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篇七
10月30日上午, 在“看港城巨变谋合作发展——张家港建县 (市) 五十周年、2012中国 (张家港) 长江文化艺术节主题经贸活动”现场,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与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中标标准技术研究所和张家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别签订了标准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此举将使标准化在促进地区经济转型升级, 增强城市核心竞争力上而发挥积极作用。
张家港是位于长江和沿海两大经济带交汇处的一座新兴港口工业城市, 1994年以来, 张家港经济实力始终位居全国县市前三甲。此次对接合作,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及其下属的中标标准技术研究所将充分发挥国家级标准化研究机构在人才、资源、信息等方面的综合优势, 针对张家港市区域产业特点和社会管理等方面对标准化的需求, 通过开展科研项目研究、标准研制、标准化科研成果推广应用、人才培养、国际标准化项目等方面的合作, 探索标准化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途径, 积极为张家港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标准化科技支撑。
8.文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篇八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遵循平等互惠、循序渐进的原则,达成加强海峡两岸经贸关系的意愿。
双方同意,本着世界贸易组织(WTO)基本原则,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逐步减少或消除彼此间的贸易和投资障碍,创造公平的贸易与投资环境:通过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进一步增进双方的贸易与投资关系,建立有利于两岸经济繁荣与发展的合作机制。
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总则
本协议目标为:
一、加强和增进双方之间的经济、贸易和投资合作。
二、促进双方货物和服务贸易进一步自由化,逐步建立公平、透明、便利的投资及其保障机制。
三、扩大经济合作领域,建立合作机制。
双方同意,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加强海峡两岸的经济交流与合作:
一、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实质多数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
二、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涵盖众多部门的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
三、提供投资保护,促进双向投资。
四、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和产业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贸易与投资
一、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第七条规定的“货物贸易早期收获”基础上,不迟于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就货物贸易协议展开磋商,并尽速完成。
二、货物贸易协议磋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关税减让或消除模式:
(二)原产地规则:
(三)海关程序:
(四)非关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性贸易壁垒(TBT)、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SPS):
(五)贸易救济措施,包括世界贸易组织《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的协定》、《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保障措施协定》规定的措施及适用于双方之间货物贸易的双方保障措施。
三、依据本条纳入货物贸易协议的产品应分为立即实现零关税产品、分阶段降税产品、例外或其他产品三类。
四、任何一方均可在货物贸易协议规定的关税减让承诺的基础上自主加速实施降税。
一、双方同意,在第八条规定的“服务贸易早期收获”基础上,不迟于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就服务贸易协议展开磋商,并尽速完成。
二、服务贸易协议的磋商应致力于:
(一)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涵盖众多部门的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
(二)继续扩展服务贸易的广度与深度:
(三)增进双方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合作。
三、任何一方均可在服务贸易协议规定的开放承诺的基础上自主加速开放或消除限制性措施。
一、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针对本条第二款所述事项展开磋商,并尽速达成协议。
二、该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建立投资保障机制:
(二)提高投资相关规定的透明度:
(三)逐步减少双方相互投资的限制:
(四)促进投资便利化。
第三章经济合作
一、为强化并扩大本协议的效益,双方同意,加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合作:
(一)知识产权保护与合作:
(二)金融合作:
(三)贸易促进及贸易便利化:
(四)海关合作:
(五)电子商务合作:
(六)研究双方产业合作布局和重点领域,推动双方重大项目合作,协调解决双方产业合作中出现的问题:
(七)推动双方中小企业合作,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
(八)推动双方经贸社团互设办事机构。
二、双方应尽速针对本条合作事项的具体计划与内容展开协商。
第四章早期收获
一、为加速实现本协议目标,双方同意对附件一所列产品实施早期收获计划,早期收获计划将于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开始实施。
二、货物贸易早期收获计划的实施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双方应按照附件一列明的早期收获产品及降税安排实施降税:但双方各自对其他所有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普遍适用的非临时性进口关税税率较低时,则适用该税率:
(二)本协议附件一所列产品适用附件二所列临时原产地规则。依据该规则被认定为原产于一方的上述产品,另一方在进口时应给予优惠关税待遇:
(三)本协议附件一所列产品适用的临时贸易救济措施,是指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第五项所规定的措施,其中双方保障措施列入本协议附件三。
三、自双方根据本协议第三条达成的货物贸易协议生效之日起,本协议附件二中列明的临时原产地规则和本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临时贸易救济措施规则应终止适用。
一、为加速实现本协议目标,双方同意对附件四所列服务贸易部门实施早期收获计划,早期收获计划应于本协议生效后尽速实施。
二、服务贸易早期收获计划的实施应遵循下列规定:
(一)一方应按照附件四列明的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对另一方的服务及服务提供者减少或消除实行的限制性措施:
(二)本协议附件四所列服务贸易部门及开放措施适用附件五规定的服务提供者定义:
(三)自双方根据本协议第四条达成的服务贸易协议生效之日起,本协议附件五规定的服务提供者定义应终止适用:
(四)若因实施服务贸易早期收获计划对一方的服务部门造成实质性负面影响,受影响的一方可要求与另一方磋商,寻求解决方案。
第五章其他
本协议的任何规定不得解释为妨碍一方采取或维持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一致的例外措施。第十条争端解决
一、双方应不迟于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就建立适当的争端解决程序展开磋商,并尽速达成协议,以解决任何关于本协议解释、实施和适用的争端。
二、在本条第一款所指的争端解决协议生效前,任何关于本协议解释、实施和适用的争端,应由双方通过协商解决,或由根据本协议第十一条设立的“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以适当方式加以解决。
一、双方成立“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由双方指定的代表组成,负责处理与本协议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完成为落实本协议目标所必需的磋商:
(二)监督并评估本协议的执行:
(三)解释本协议的规定:
(四)通报重要经贸信息:
(五)根据本协议第十条规定,解决任何关于本协议解释、实施和适用的争端。
二、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工作小组,处理特定领域中与本协议相关的事宜,并接受委员会监督。
三、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必要时经双方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
四、与本协议相关的业务事宜由双方业务主管部门指定的联络人负责联络。
基于本协议所进行的业务联系,应使用双方商定的文书格式。第十三条附件及后续协议
本协议的附件及根据本协议签署的后续协议,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
本协议修正,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应各自完成相关程序并以书面通知另一方。本协议自双方均收到对方通知后次日起生效。
一、一方终止本协议应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在终止通知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开始协商。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本协议自通知一方发出终止通知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终止。
二、本协议终止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就因本协议终止而产生的问题展开协商。
本协议于六月二十九日签署,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四份文本中对应表述的不同用语所含意义相同,四份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一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清单及降税安排
附件二适用于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的临时原产地规则
附件三适用于货物贸易早期收获产品的双方保障措施
附件四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
附件五适用于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放措施的服务提供者定义
9.独家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篇九
甲方:
乙方:兰州赛文时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水浒团网平台的主办单位)
甲方作为____________(市)的一家商业服务机构,有远大的商业目标、有诚信的服务素质、有优秀的产品服务、有合作的真诚愿望。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方愿与乙方达成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将享受水浒团网“独家战略合作伙伴待遇“,具体如下:
一、宣传:甲方产品或服务不仅将得到在“水浒团网“上的充分展示和宣传,还将由乙
方出资在中国最顶级的媒体上发布广告宣传,可能涉及的金额为30万/天,甚至会更高。
二、策划:乙方安排专业人员,协助甲方策划可团购的产品或服务;
三、推广:通过乙方水浒团网平台宣传、推广、销售某项产品或服务,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当次团购协议为准;
四、优先上线:乙方在合作期内优先为甲方产品或服务安排上线;
五、使甲方成为“今日之星“,品牌得到立体化推广:在上线的那一天,所有当地浏览
水浒团网或者中国某最顶级
网络媒体的人都将关注到甲方的产品或服务;
六、使甲方获得“更多客户“,销售收入和人气得到立竿见影的显现:
一般而言,只要产品或服务受消费者欢迎,仅仅在一天(24小时)之内,水浒团网即可为商家带来数百、数千、甚至数万的最终消费者,这将是每一个商家最为宝贵的财富。
七、跟踪服务、优先安排下次合作:在甲方产品或服务上线销售后,乙方随时跟踪,一
方面保障甲方与消费者的良好沟通,另一方面在当次团购服务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为甲方安排下次团购;
关于享受水浒团网“独家战略合作伙伴待遇“的甲方承诺:
在双方战略合作有效期内,与乙方达成排他性独家团购合作,不与其它任何团购平台合作,如若违背愿承担“乙方推广甲方产品或服务之日,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广告所支付费用的1/10 “作为违约赔偿;并且,凡有此类违约行为的商户,水浒团网将永久性不再合作。但是,在下列情况下,甲方行为不算违约:
一、从时间上讲,甲方产品/服务在网上线后,在”无投诉状态下“经过一个完整的“消费服务有效期“;
二、从消费者人数上讲,甲方产品/服务在网上线后,已经完成了对所有参团消费者的服务;
三、只要满足上述两个条件之一,并且甲方提出了再次组团的申请,而乙方在60天内未能给予上线安排。
关于信息保密的甲方承诺:
甲方永久性保密关于双方合作的所有交易细节(如:提成比例、成交单数、客户数量、消费者信息),如有泄露(包括向媒体透漏、向任何第三方个人或集体透漏、利用数据实施与
本次团购无关的任何行为)则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标准为前述违反独家合作条款赔偿额的5倍。
每一个行业都有很多的竞争者,凡是能恪守上述承诺的商家,团宝网都将竭力为其提供强大的品牌推广和一轮又一轮的成批消费者。
其它:A、本协议签署地:北京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签附件确认;
B、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C、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为一年。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签字日期: 2011年
10.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样本. 篇十
1、甲方是(创办人、创办时间、注册资本、业务方向、行业地位、人员配置、专业资质等企业基本信息。
2、乙方是。
3、双方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通过长期多方位的合作力争共赢。第二条 合作宗旨
1、双方在合作中建立的互信、惯例与默契是双方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基础, 提高效率和共同发展是双方合作的目标和根本利益。
2、双方充分利用各自优势, 增强信息资源共享水平, 改善相互之间的交流, 保持战略伙伴相互之间高度信任, 产生更大的竞争优势, 以实现双方在成本、管 理、服务、用户满意度以及业绩方面的改善和提高。
第三条 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应进一步加强沟通交流,不断加深了解,以开展更进一步的合 作。
2、甲乙双方应及时共享各自的服务信息、公司动态、用户需求等经营信息, 并保持定期互动更新。
3、甲乙双方人员可定期举行碰头会,对合作的进展和遇到的问题进行总 结和解决,并制定下一步合作的计划。
4、任一方应积极回应对方的问询(包括价格、服务形式、服务范围等和 要约。
第四条 合作期限
1、甲乙双方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___年。
2、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任何一方决定不再继续合作的,应当向对方发出书 面通知解除合作关系。双方均未发出解除合作关系通知的, 本合同自动延续 年。再次到期的,依此类推。
第五条 协议的效力与适用
1、本框架协议为双方进行长期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和基础,对后续合作 的具体内容,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一步商讨确定。
2、根据协议,双方可视市场及双方发展需要不断增加合作内容。
3、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另有特别约定的,按特别约定执行,具体合作事宜应 另行协商并签署具体的合同。
第六条 保密条款
1、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对方商业秘密严格保 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2、除本协议规定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 制对方的技术资料、商业信息及其他资料。
3、一方因推广需要, 可向第三方披露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 不受本条限制。
4、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本保密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第七条 其他
1、本框架协议之签署、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律。本框架协议的变更及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
2、因本框架协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均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3、双方确认:双方之间的信任与相互合作是本框架协议得以履行的和合作 目标得以实现的重要基础。除另有约定外, 任一方不得将本协议中全部或部分权
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4、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各自承担起在合作项目下应承担的费用。
5、因履行本协议涉及的书面通知的送达地址,除另有约定外,以本协议中 双方的地址为准。
6、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名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盖公章 :乙方(盖公章 :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11.阿里与云南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篇十一
“互联网+”理念自今年“两会”提出之后,日益成为全国各地经济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作为西部欠发达地区的云南省,也加快了发展信息经济的步伐,这一次云南省选择了阿里巴巴集团。在云南省人民政府与阿里巴巴集团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之际,双方共同主办了这次“互联网+”云南论坛,希望藉此为西部经济腾飞插上新的翅膀。
共同力推“智慧云南”
在论坛举办前夕,云南省人民政府与阿里巴巴集团正式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共同推动“互联网+”战略在云南的落地,在云计算和大数据、互联网旅游、城市服务、电子商务、智能物流等多个领域开展深入合作,促进云南的“智慧旅游”发展,提升城市服务水平,开创“互联网+云南”的新局面。云南省委副书记、省长陈豪,阿里巴巴集团总裁金建杭出席签约仪式。云南省副省长刘慧晏与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胡晓明分别代表双方签约。
金建杭表示,阿里巴巴与云南的合作,恰逢其时,互联网已经从IT(信息科技)时代发展到DT(数据科技)时代,阿里巴巴愿意用自己的技术、平台和各类应用场景帮助云南更快实现“智慧云南”。
云南是中国西部的重要战略省份,也是互联网经济的新兴蓝海。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统计,截至2014年12月底,云南省网民规模达1643万人,网民普及率35.1%,相比全国平均水平的47.9%,云南省的互联网应用水平还有很大提升空间。
农业和旅游成最大亮点
云南地大物博,具有非常丰富的农业资源和旅游资源,在本次论坛上,农业和旅游也成为云南电子商务经济最大的亮点。
据阿里旅行总经理李少华介绍,云南旅游在阿里旅行平台上优势十分明显,从目的地旅游商品销售额来看,云南在国内度假目的地中排名第一,份额达20%,在所有目的地中排名第三,仅次于马尔代夫和泰国。目前,阿里旅行平台已经汇集了近2000家云南旅游商家,在线商品数近8万,可售卖酒店数量超过1万家。2014年,超过220万名消费者通过阿里旅行平台来到云南旅游,其中80后占比54%,90后占比20%。据悉,4月28日,阿里旅行将与当地旅行社合作,首推“去啊专线”云南团,以推动云南旅游O2O化,提升云南旅游品质和溢价能力。
在“互联网+农业”领域,云南也毫不逊色,据阿里研究院统计,2014年云南省农产品卖家总数近2万家,在全国排名第10位,普洱、三七、鲜花等产品在全国排名都比较靠前,其中普洱一年销售额达10亿元。目前,淘宝特色中国已经在云南开通了云南馆、香格里拉馆、丽江馆等地方馆,成为地方农产品原产地直销的重要平台。云南省政府和阿里巴巴集团代表均表示,要携手努力,让云南成为全国人民的“菜篮子、果篮子”。
2014阿里农产品白皮书发布,无线化和O2O成未来趋势
本次论坛上,阿里研究院正式发布了《2014年度阿里农产品电子商务研究报告》。阿里农产品电子商务研究报告自两年前首次发布以来,已经成为国内农产品电子商务领域的风向标。
报告显示,2014年农产品网商群体迅速扩大。截止到2014年年底,阿里零售平台上经营农产品的卖家数量为75万个,相较2013年增长61%。同时,阿里零售平台上注册地址在乡镇的农村卖家达66万个。
与此对应,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规模也再创新高。2014年,阿里平台上完成农产品销售483亿元(有效GMV),同口径相比,较2013年增长70%。
从具体类目来看,阿里零售平台上,零食/坚果/特产为最大农产品类目,占比32.21%,但占比有所下降。从增长趋势来看,鲜花绿植类目增速最高,达到165%。从单品来看,阿里零售平台上枣类为销量最大单品,销售额超过18亿元,乌龙茶、普洱等也排名前列。增幅最快的单品为牛油果,增幅达到676%,紧随其后的是桑葚、鱿鱼、柠檬、榴莲等。
无线化和O2O正在成为农产品电子商务的重要发展趋势。2014年,在阿里零售平台上,农产品在无线渠道的交易占比从2013年的14.23%提升到38.60%。2014年,随着O2O生活服务的崛起,相关农产品O2O交易迅速飙升,较2013年增幅达到1548.32%。
12.文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篇十二
2011年7月26日,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与新兴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正式签订《科学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在北京财富中心新兴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总部举行。北京市科委重大专项办公室的徐峥主任、丰台区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吴神赋主任和民政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原副理事长张群生、中援应急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常枋等有关领导, 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刘明忠董事长、姜国均书记, 新兴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宁春林总经理、赵柱副书记等领导,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吴宗之院长、陈江副书记、张兴凯总工程师等领导, 共同出席并见证了合作协议签约仪式。新兴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宁春林总经理和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吴宗之院长代表双方在合作框架协议上签字。
双方签订合作协议的主要目的是共同组建“应急救援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推进应急救援科技创新园的建设。“战略联盟”是根据北京市科委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快发展的意见》的精神而筹备建立, 由企业、大学、科研机构等共同成立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拟联合开展应急救援产业的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促进、科技攻关、技术服务、品牌建设等工作。此外, 双方还一致同意, 在互惠、互助、互利的基础上, 建立长期、稳定的科技合作关系, 在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信息、产品研发、技术咨询等方面实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 共同打造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应急救援产业基地。
13.粤桂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署 篇十三
12月11日,“十二五”粤桂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署仪式在北京举行。双方将以全局眼光谋划战略合作,充分利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和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平台,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创新合作机制,拓宽合作领域,提升合作层次,建立两省区经济、社会、文化全方位更紧密合作关系,共同构建互利共赢的合作与发展新格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与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郭声琨在签署仪式前会谈并见证签约,广东省代省长朱小丹与自治区主席马飚共同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汪洋说,广东能够在改革开放中取得巨大成就,离不开包括广西在内的全国各兄弟省(区、市)的大力支持。这些兄弟省(区、市)为广东提供了丰富的劳动力和原材料等资源。现在广东经济发展起来了,应该增强责任意识,承担起“先富帮后富”的责任。广东要坚持面向世界,服务全国,积极促进东中西部协调发展。目前广东面临产业转型升级,提出了产业和劳动力“双转移”的发展战略,需要与兄弟省(区、市)特别是与广西进一步加强合作,互动发展。
14.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 篇十四
甲方:无锡市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乙方:采禾国际集团
地址:北京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A座20层
电话:010-58203730 58206711
传真:010-58203227
法定代表人:
一、合作总则
为促进双方可持续发展,按照“长期合作、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就无锡市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开发的 《无锡市地铁一号线刘潭站东侧地块商业地产项目》 与采禾国际集团以“商业规划定位、商业资源定制、商业运营、营销推广、金融资本”等领域开展全面战略合作,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签署此战略合作协议。
二、合作宗旨
1、甲、乙双方同意在满足各自战略发展理念的前提下,缔结战略合作关系,共同探索商业发展新模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2、甲乙双方各自利用自身资源,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共同发展,建立战略性合作关系,互利共赢。
3、双方同意在不违反商业运作规律的前提下,交换各自所掌握的市场竞争信息、商业资源信息、房地产信息、项目建设信息等。
4、本协议为框架协议,是双方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订其他具体合作协议的基础。
三:合作准则
采禾国际集团携旗下优势商业资源,根据商业空间大小及商业环境的综合评估,量身定制商业资源。对甲方商业地产项目,通过商业定位、业态规划、主题植入、商业资源配置、商业运营、整合推广等有效的专业手段,促进项目租、售工作,提升甲方商业地产项目的资产增值和投资估值。
第一条:合作内容
1、商业规划定位
2、商业资源配置
3、商业运营
4、整合推广
第二条:合作选择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竣工项目、在建项目以及待建项目的商业信息。甲方的项目资源符合乙方要求时,乙方有义务优先与甲方进行合作;相应地,当乙方向甲方发出合作要约或合作建议时,甲方有义务优先选择乙方并保障在甲方的项目范围内乙方经营该类业态的唯一性。
第三条:合作模式
根据项目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可以采取多种合作模式,双方同意彼此为对方提供最优惠的合作条件,以促进项目的良性运作,具体合作项目另行签订协议。
第四条 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战略合作关系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存续5年,战略合作期满,如双方没有提出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延期生效5年。
四:附则
1、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4、基于本协议的各种补充协议,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法律部分,须与本协议一并使用。
五、工作安排
1、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成立项目联合工作实施小组,明确双方项目负责代表,推动相关工作的实施:
2、双方主要领导负责确定整体战略合作事宜的制定和决策。
3、双方业务领导为联合工作组执行负责人,负责落实实施已经确定的合作项目推进。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15.文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篇十五
本刊讯4月16日,在四川省通信管理局的组织下,中国电信四川公司、中国移动四川公司和中国联通四川分公司与成都军区通信部共同签订了“都江堰—马尔康军民联合共建光缆合作框架协议”。这条光缆的建设对于加快我省重灾区通信恢复重建步伐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同时也标志着我省通信行业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开展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探索出一条新路子,在跨行业合作上再次取得突破性进展。
“5·12”特大地震灾害发生后,通信设施遭遇严重损毁,通信业在第一时间恢复了地震灾区通信,成为我省基础设施行业中第一个抢通、第一个实现全面恢复的行业,为抗震救灾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撑。按照我省提出的“两个加快”的要求,通信业将用一年半时间基本完成通信灾后重建任务,今年内完成通信灾后重建83%的实物工作量,争取成为第一个完成灾后重建的基础设施行业。都江堰—马尔康传输光缆途经都江堰、汶川、理县等极重灾区,是灾后重建的重要规划项目,也是灾区通信的中枢神经,沿途自然条件差、施工难度大,实施共建是节省时间和投资的最有效手段。
早在2008年7月,四川省通信管理局就把这条光缆规划为灾区联合共建的十条光缆之一。当了解到成都军区也需建设“都江堰—马尔康”通信光缆后,管局先后多次组织四川电信、四川移动和联通分公司与成都军区通信部就“都江堰—马尔康”路段军民联合共建传输光缆事宜进行磋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成都军区通信部牵头,四川电信、四川移动全程参与共建,联通分公司参加都江堰—汶川段共建。
该线路总长度310公里,经过都江堰、映秀、理县等“5·12”地震极重灾区,全程将采用公路管道布防、直埋敷设等方式确保线路的安全性,建成后除了能巩固地震灾区通信的稳定可靠性,确保传输的安全性外,提供的通信能力将满足这些地区中长期通信传输需要,为下一步3G网络的建设也奠定了基础,同时还能解决富民安康工程、牧民定居计划等对通信的需求,将大大推动民族地区的农村信息化建设。
出席签字仪式的有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发展司副司长陈家春,成都军区通信部部长符红,四川省通信管理局局长王钢、副局长林建祥,中国电信移动建设部副总监蔡佶,中国移动计划部副总经理阎江,中国联通移动建设部副总经理刘北阳,以及四川电信、四川移动、四川联通公司领导。
16.文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篇十六
浙江土畜董事长高秉学、总经理毕文杰,惠祥检测董事长李国富、总经理李红梅,TüV SüD大中华集团中区管理委员会委员兼产品服务部总经理林纵宇、纺织品及轻工产品高级经理兰锦、纺织品经理姚琨以及来自国贸集团子公司和浙江土畜的近百名嘉宾共同出席了签约仪式。
纺织行业是浙江省的传统优势产业,是扩大出口贸易、促进创业就业、推动经济发展的民生产业与支柱产业之一。近十余年来,浙江当地的纺织服装业技术创新日趋活跃,制造水平不断提升发展。林纵宇表示,此次与浙江土畜展开战略合作,联手打造高效、权威的第三方检测平台,在为长三角地区企业就近提供纺织品服装及相关产品的检测、培训、市场拓展等全方位高品质服务的同时,可以有效帮助企业跨越国际市场的质量与绿色壁垒。
高秉学表示:“此次强强联手,发挥长期以来各自在纺织服装领域的产业优势,不仅将为集团的纺织外贸业务提供符合国际一流水平的出口检测支持,更将助力浙江省纺织服装行业的转型升级,不断推动中国纺织出口业务的良性发展。”
据了解,TüV SüD与惠祥检测携手建立合作实验室,TüV SüD将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市场化运作的管理模式、质量体系、标准操作流程以及相关国际国内检测法规、指引、标准等最新信息的技术支持,并对检测试验人员进行国际纺织标准的培训、检测项目的实验室间比对以及定期的检测技术的监督与交流,从而全面提升实验室的检测和技术能力。此外,TüV SüD还将负责国外品牌客户进入国内市场的业务,促进检测业务的进一步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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