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程序解读

2024-06-25

工伤鉴定程序解读(10篇)

1.工伤鉴定程序解读 篇一

工伤鉴定程序

劳动者在工作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可能会受到人身伤害,当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发生工伤后往往无所适从,不知应该怎么办?都享有哪些权利?而用人单位往往不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私下和解,不按工伤待遇给予补偿,更甚者连医药费都不给出,严重侵害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一、工伤认定

工伤不同于其他人身伤害,工伤鉴定程序。工伤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经法定程序认定为工伤.因此,发生工伤后,依法进行工伤认定非常重要.。需要强调的是,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申请工伤认定时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等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工伤鉴定《工伤鉴定程序》。

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认定完毕,经治疗终结或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还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部分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人可以是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申请人之间不分先后顺序。受理机构是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时应当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材料。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在60日内作出,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一年后,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还可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三、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待遇及救济途径

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待遇是每个职工特别关心的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应享有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待遇,造成残疾的,应享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生活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以上伤残待遇并不是每个工伤职工都全部享有,即使应当享有也不能一概而论,根据伤残程度不同,享有的标准和获得的补偿数额也不同。造成死亡的,应享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鉴定费、交通费、营养费,根据具体实际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有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不管采用哪种方式解决,都不应盲目去做,如自己不明白,可以咨询或聘请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程序 篇二

一、工伤认定程序

1、工伤认定申请

(1)、申请人及申请时效

用人单位和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均可申请。

用人单位应当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在24小时内通知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如遇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2)、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 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2、受理及取证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及有关部门有协助工伤调查和提供证据的义务。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3、工伤认定结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伤残鉴定程序

如果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亦称为伤残鉴定)。医疗终结期、劳动功能障碍、生活自理障碍均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鉴定。

残疾等级根据劳动功能障碍情况,分为十个,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一至四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条件确定。五项条件均需要护理者为一级,五项中四项需要护理者为二级,五项中需要三项护理者为三级,五项中一至二项需要护理者为四级。

(1)、伤残鉴定申请人: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均可作为申请人申请伤残鉴定。

(2)、申请的提出:应当在职工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认定工伤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医疗终结期需要延长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

(3)、鉴定时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三十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3.员工工伤处理程序及工伤返岗程序 篇三

1、目的

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工伤事故的情况,研究工作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规律,总结经验教训,以便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实现安全生产,保护员工安全与健康。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经认定为工伤的事故;员工故意或者因私负伤、致残等,不作为工作事故。

3、工作程序 3.1当员工发生事故时

3.1.1伤势轻伤者(如轻微碰伤、刮伤、划伤),由该主管部门或急救员及时处理,若有必要送伤者前往医院就医。

3.1.2伤势严重者,由该部门主管立即通知急救交电话通知行政部,由行政部负责安排送伤者到医院就医或拔打120急救。3.2工作记录

3.2.1所有工作事故均由发生部门主管填写“工伤记录”报告生产经理。3.3跟进措施

3.3.1根据公司工作频率与严重程度,第半年进行一次工伤统计与分析,并采取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3.3.2根据员工工伤程度或医院证明书,确保受伤员工痊愈后,管理人员根据伤害程度及恢复情况安排受伤员工返工,重新安排工作或休养,就医期间或保养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3.4工作工资与补贴

3.4.1员工因受伤需休养治疗的,经生产经理批核后,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3.4.2工伤员工的医疗费和疗伤费由行政部门统筹办理报销事宜。3.5员工返岗程序

3.5.1将再征求员工自身的意见,若员工愿意留在原岗位的则回原岗位工作。3.5.2员工若有心理阴影,而不愿留在原岗位者,公司应为调换岗位。

3.5.3经医院评定不能在原岗位工作的,公司应依据该员工的身体状况和工作能力安排其他的合适岗位。

3.5.4经医院相关部门评定,因工作而失去劳动能力或依法无法胜任公司的可调配岗位者,依相关法律赔付员工相关费用、工资、生活费。

4.工伤处理程序 篇四

(1)收集整理能证明你妈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比如劳动合同、工作证、工资单等;

(2)到工商局档案查询处,领查询单填写你妈所在单位的全称,查询该公司的基本资料,打印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交);

(3)找到你妈妈的住院病历、入院证、出院证;(准备一份复印件)

(4)如果你妈不能和你一起去劳动局,需要她写一份授权委托书,授权你去帮她解决工伤认定、工伤鉴定、提出仲裁申请,由你妈妈签名并捺手印(捺手印是劳动局要求的);

(5)去劳动局负责工伤认定的接待室,把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你的授权委托书给他看,讲述工伤情况,领一份《工伤认定申请书》,填写好。(他可能要求你目前亲自在申请书上签名,所以可能再跑一趟)

(6)将上述材料以及你目前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并提供给他。

等待认定结果,劳动局通知你去领工伤鉴定申请时,顺便领一张《工伤鉴定申请表》

2、申请工伤鉴定:

你目前伤情基本稳定后,填写好《工伤鉴定申请表》,带上《工伤认定报告》复印件和你妈妈的身份证复印件,提出工伤鉴定申请。等去医院检查,鉴定结果出来后,领取鉴定结论。

3、劳动仲裁:

依据鉴定结论确定的工伤等级,要求单位支付医疗期间的工资、医药费、后续医疗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并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同时提出先予执行申请。因家庭经济困难,急需生活费和医疗费,可以要求单位在仲裁案件审理前现行支付部分医疗费和停薪留职期间的工资。

回答人的补充2009-09-12 22:56

5.工伤申请程序 篇五

编制部门:办公室

审核:

批准:

工伤申请程序

为保障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病情康复,特定以下工伤申请程序。

一、急救处理

将伤(患)者撤离事故发生的危险区,并根据《工伤救护指引》利用车间或宿舍的急救药箱或通知医务室为伤者做简单得包扎,止血,骨折固定等急救护理。

二、通知部门负责人

及时报告公司的有关负责部门如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假如其部门是在下班无人值班的时间等特殊情形所发生未能取得联系的,可通知公司的当值保安。事件严重,时间紧迫时,在公司之外发生时,应立即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或报警电话“110”,如发生交通事故的则应立即拨打电话“122”协助送往公司所指定的政府定点医院进行急救治疗,而不应到私人或非定点医院治疗。

三、通知劳动部门备案

发生工伤事故部门负责人应在24小时内填写《意外/工伤事故报告》,并通知人力资源及行政部由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及其经办机构备案。节假日法定假日应在销假回公司24小时内向 当地劳动部门及其经办机构备案。

四、提交材料

发生工伤事故30天内,由人力资源及行政部提交正式的《受伤事故调查报告》及填报《工伤认定申请书》,连同伤者的考勤卡原件,身份主原件,病历卡原件等材料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及其经办机构备案。

五、工伤认定结论书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收齐材料后,经过对事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时,并会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本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部。

(1)符合《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情形,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告知伤者的权利和

义务。

(2)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情形,作出不属工伤的结论及不能享受工伤

保险待遇的工伤认定结论,说明其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原因依据。

六、工伤保险的补偿

(1)被保险人因工负伤而未致残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医疗终结后30天内,持受伤员

《要求工伤终结申请报告》等有关申报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偿事宜;

(2)被保险人因工负伤而致残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30天内,提出书面申请,并持

有关资料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伤残等级鉴定。用人单位应当收到伤残等级结论书后30日内,持有关申报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偿事宜。

(3)被保险人因工死亡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医院或公安部门开具《死亡证明书》起

30日内,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工伤认定结论,《死亡证明书》及死者生前的供养亲属的有关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输补偿事宜。

七、核发工伤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有关工伤待遇的申报资料后,会在15个工作日内核发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八、工伤返岗相关规定

1.员工工伤痊愈后,经医院评定可在原岗位工作的,依下列程序处理:

1.1 将再征求员工自身的意见,若员工愿意留在原岗位的,则回原岗位工作;

1.2 相关管理人员若认为该员工性格不适宜在原岗位,则应为其调换岗位;

1.3 员工若有心理阴影,而不愿留在原岗位者,公司应为调换岗位。

2.经医院评定不能在原岗位工作的,公司应依据该员工的身体状况和工作能力安排其他的合适岗位。

6.员工工伤返岗程序 篇六

1.目的

为保护员工权益,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定,对员工返岗能力进行评估,保护员工安全与健康。2.范围

针对所有发生工伤(包括轻微伤)的员工,在伤势康复后重新返回工作时对其是否能从事先前的工作进行评估。3.程序

3.1 相关责任人员评估

在员工伤势康复返回工作岗位时,由相关责任人员对其进行评估,并填写评估意见表。

3.2用人部门主管评估

用人部门主管在评估时采用的方法应分以下几种情况:(1)员工发生轻微工伤(不需送医院),此员工的评价由直接主管负责,其应对工伤人员进行询问,看其伤口康复情况,决定其是否从事原工作岗位;

(2)员工发生一般工伤(需送医院治疗,但肢体没有缺失),此员工的评价应由部门主管负责,其应该查看相关医院的出院记录,同时询问员工情况,来决定是否从事原工作岗位

(3)员工发生重大工伤(送医院治疗,肢体有缺失),此员工的评价由总经理负责,相关人员应将此员工的治疗记录,工伤鉴定书和以前的工作岗位危险情况提报副总经理。3.3 员工返岗

员工返回工作岗位后,部门主管应对相关员工每日进行跟踪,询问其工作情况,了解其是否适合从事此工作。如果发现异常,部门主管必须汇报给总经理。3.4 如果员工工伤后不再适合从事先前工作,工厂应调离工作岗位,同时对新工作是否适应进行评价。4 相关记录

7.工伤申请程序 篇七

人力资源部填写《工伤职工事故伤害报告表》,事故部门提交伤者疾病诊断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住院+其他相关诊治资料,由人力资源部向社保局申报。

申请工伤认定(1月内)

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用人单位30日内,受伤职工一年内,均可向人力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或“工伤认定申请书”

2、《事故伤害报告表》。

3、证明用人单位主体合法的材料(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4、证明伤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表、考勤表、工作证、胸牌、派工单、记工单、在编在岗证明等)。

5、事故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言(两人以上),证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通事故、履职遭暴力伤害应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或查处证明)。

6、《医疗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7、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工伤鉴定

工伤职工治疗伤情基本稳定,停工留薪期满的,工伤职工本人或用人单位可向万州区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工伤鉴定,并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职工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2、《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3、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免冠1寸照片一张。

4、工伤职工的病历资料、诊断证明、检验报告等复印件。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

1、《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2、《工伤鉴定结论》原件

3、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2份

工伤认定申请书(样式)

申请人:张某,男,41岁,家住重庆万州区高粱镇四组四号,联系电话58125778,身份证号*** 被申请人:重庆万州区五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黄某,公司地址:重庆万州沙龙路124号,联系电话58125663。

请求事项:认定张某受伤为工伤。

事实及理由:我于2007年3月4日,经李某介绍到重庆万州区五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从事木工工作,约定月工资1000元,2007年5月21日上午10点左右,我和王某一起,在公司承建的 某工程工地制作模板时,„„(叙述事故经过)„„后经某医院抢救治疗诊断为„„。

此致 重庆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签名(手印)

二00 年 月 日

申请病退鉴定

1996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或参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0年以上;或199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缴纳基本养老费满15年以上;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身患严重疾病的人员,均 可向区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病退鉴定,并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病退鉴定申请书”。

2、《重庆市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表》(此表要求:参保人员由区社保局审核盖章;未参保人员由区人力社保局工资福利科审核。)。

3、《劳动能力鉴定信息表》。

4、《重庆市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告知书》。

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免冠1寸照片一张。

6、医治疾病的病历资料(病历资料是复印件的,要加盖医院鲜章;患精神病的,应提交四年以上的系统治疗病史资料)。

病 退 鉴 定 申 请 书

(基本格式)

万州区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申请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参加工作时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时间等)

申请人病史状况:(起病时间、历年医治情况、目前病情状况)

申请人请求:(申请人提出的要求)

申请人签名:(手印)

8.申请工伤认定程序 篇八

(一)、工伤认定申请时间:

①、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职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认定申请所需材料:

(1)、受害职工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①、工伤认定申请表;

②、伤者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③、劳动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其它材料;

④、受伤后的首次医疗诊断书(原件);

⑤、单位出具的详细的事故调查报告(含证人姓名、联系电话和身份证复印件); ⑥、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 ⑦、属死亡事故的,出具«医院死亡证明书»(原件)

(2)、职工本人需提供的材料:

①、工伤认定申请表;

②、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书、工作记录卡、工资表、考勤表、工作证、同事证明材料或从事本职工作的证明材料; ③、提供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提供用人单位法人姓名、联系电话;

⑤、提供受伤后的首次医疗诊断书(原件);

⑥、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⑦、提供有关的旁证证明材料:如受伤时在场的证人、证言(提供证人身份证复印件,书面材料需证人签字、按手印);

⑧、属交通事故的: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

⑨、属死亡事故的:出具《医院死亡证明书》(原件)

(三)、受理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并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四)、调查审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用人单位、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及工会组织应当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出具证据部门重新提供。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他统筹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五)、做出行政决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9.企业工伤认定程序 篇九

1、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申请人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2、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4、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者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6、工伤事故报告、证人证言;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接到上述材料后,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查取证,在60日内做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认定途经

1、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人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2、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4、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者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6、工伤事故报告、证人证言;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0.工伤认定程序 篇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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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

1、单位申请

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将伤者立即送往就近的医疗机构抢救并到工伤保险定点医院医治。同时,应在伤亡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职工或亲属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申请认定的,职工或亲属可在伤亡事故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以下资料:

1、《岳阳市工伤认定申请表》;

2、工伤事故报告、证人证言或受伤害经过的证明;

3、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查询证明;

5、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6、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证明;

8、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证明;

9、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因发生事故下落不明,提出因工死亡申请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

10、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11、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12、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工伤职工定点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二、受理

如职工或亲属的申请超过一年的期限,劳动保障将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如申请材料不全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收件回执》和《补正材料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

三、调查

对职工或其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保障部门应对其用人单位发出《工伤认定举证责任通知书》,如果职工或其亲属认为属工伤而用人单位认为不属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应在10日内提供全部有关证据。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出相反证据的,视为对员工或其亲属提供的证据材料无异议。

如有需要,劳动保障部门可对职工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用人单位、职工或家属应如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

四、认定

工伤保险部门应在正式受理后60日内做出认定结论,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书》,将其送达职工或其亲属和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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