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政府部门扯皮

2024-06-25

如何解决政府部门扯皮(精选8篇)

1.如何解决政府部门扯皮 篇一

政府如何解决竞争失灵

我们知道只要有市场就有竞争,竞争失灵也会连带着市场失灵。市场失灵包含两种意思,一是指市场无法有效率地分配商品和劳务的情况,这种情况通常用于无效率状况特别重大时,或非市场机构较有效率且创造财富的能力较私人选择为佳时。二是常被用于描述市场力量无法满足公共利益的状况。

市场失灵的型态 :不完全竞争市场 独占 独买 寡占 卡特尔 买方寡占 独占性竞争 差别取价(差别定价)价格吸脂策略。

造成市场失灵的二个主要原因为:成本或利润价格的传达不适切,进而影响个体经济市场决策机制;次佳的市场结构。当然还有其他原因,如:收入与财富分配不公外部负效应问题竞争失败和市场垄断的形成失业问题区域经济不协调问题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等等。

如果市场失灵达到一定程度市场的正常作用就会丧失,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也就失灵了。此时市场一般不能完全自行解决问题,为了保证市场的正常运转,政府需要制定一些政策来约束在这种情况下的欺诈行为。在宏观调控时要把握两个原则:一是政府尽量不参与资源配置;二是一旦参与要以市场的手段来进行。针对市场失灵的表现,作为经济主体的各级政府,发挥应有的经济职能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可以采取如下对策:

首先,政府要做好提供公共物品的工作,搞好基础设施建设以保证整个国民经济有良好的“硬件条件”。同时,政府还要承担起那些投资规模大、资金回收期长而又是对经济发展起重大影响作用的项目,这样,既解决了市场不能提供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问题,保证了国民经济正常运行;同时,政府投资在过程中还可以解决相当一部分下岗工人的再就业问题,也可以带动其他相关产业的投资和生产,从而推动经济的繁荣。而对于经济发展中的垄断问题和其他不正当竞争问题,政府要站在仲裁者的立场,通过建立健全各项法律法规并严格执法加以解决。

第二,政府要建立良好的政治、经济、法律等制度和具体的运行体制,制定各级各类中长期的发展规划,降低交易成本,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软件条件”。从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来说,当务之急是完善财产制度和市场经济制度。要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制定和研究,提出发展的重大战略、基本任务和产业政策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

第三,政府还需要利用利率、国债、汇率、税收、预算等经济调控手段来“熨平”经济周期,使经济导入持续稳定的发展。制定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要以国家的宏观目标和总体要求为主要依据,发挥财政政策的功能,促进经济增长、优化结构、调节收入;发挥货币政策的作用,保持币值稳定、货币供求总量的平衡。

第四,政府要通过收入政策、税收政策和其他相关政策,努力缩小地区之间的差异,城乡之间的差距,居民收入水平的差距。使各个地区协调发展,在收入分配方面,政府要进行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导向,通过政策的倾斜,对不同地区和社会成员之间进行公平与否的评价和调整。通过转移支付、完善税收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以扶持弱势群体,调节公众的心理平衡,达到维护经济稳定发展的目的。

2.如何解决政府部门扯皮 篇二

“扯皮”, 现代汉语辞典解释为, 毫无必要的争论、推诿, 如:经常扯皮会伤感情, 没完没了地扯皮, 把事情都耽误了。其实, 它原是旧时制鼓时的一个行业用语。

鼓, 在古代被视为神器, 用途广泛。音乐、戏曲、社火、报时、作战、各种庆典都离不开它。由于用途不同, 鼓可谓多种多样、形形色色, 除少数民族的铜鼓、木鼓外, 都离不开框架和皮张。框多用木、竹和铜制作, 鼓皮多用兽皮和蛇皮, 其中以牛、猪、羊皮最佳。

旧时制鼓时, 鼓结实与否在框上;鼓响不响在皮上。意思是说, 鼓要结实耐用, 得有好的框架;要使鼓响, 须用好的皮张。除此以外, 有一道工序尤为重要, 这就是钉鼓皮。一般大鼓、中鼓的鼓皮较大, 要有多个助手参与才能完成。钉皮时, 先将泡软的皮张紧紧蒙在框架上, 再由助手用力下拽, 以便师傅钉钉。钉是一种特制的大盖钉, 既能钉牢鼓皮, 又作装饰之用。此时, 每钉一钉, 师傅要喊一声“扯”, 提醒助手扯紧皮张, 增强张力, 防止皮张松弛。如此下去, 直到周边全部钉完为止。因助手们扯的是皮, 所以也称这道工序为“扯皮”钉钉。

3.张居正整治官场扯皮 篇三

明代中叶官场的扯皮十分普遍,首先衙门要员议事,先是争讼不已。“或一事而甲可乙否,或一人而朝由暮跖”。如宜兴徐溥设置义田,赈济乡人,本是一件大好事。他上书朝廷请求推广其法,以解饥民于水火。京官将此事耽误许久,后始提交部议。部议时群臣众说纷纭,有说徐溥借义田邀宠的;有说义田将使刁民更惰于农事,终于不了了之。其后常熟严讷又有此举,结果是如前灰灭。

扯皮的第二种表现是公文旅行。当时的衙门名日办公,实则“办纸”。纸从北京南纸店里出来,经过各衙门长短不等的旅行,最后被不置可否地送进大库存档了。这种公文旅行,少则数月.多则数年。甚至“有查勘一事而十数年不完者。文卷委积多至沉埋,干证之人半在鬼录。”即查勘十数年未出结果,许多证人都成新鬼了。扯皮风的蔓延,使纲纪不振,人心涣散,百事悉从推诿。当时有俚谚讥讽其事:“不阅官文不发烦,能避巧推是神仙。不冷不热把温酒,阿弥陀佛过一天。”

对这种腐败的风气,贤达之士多有不满,曾上书皇帝整肃吏治,以固国本。隆庆年间,内阁大学士张居正多次上折,提出许多革除积弊的好主张。万历元年(公元1573年),他成为内阁首辅,锐意改革的序幕便全面拉开了。纠正扯皮,是他整肃吏治的一个重要内容。张居正认识到,不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法纪、难以尺衡优劣;不明确官吏的职守、难以追究其失职之责。为此他参照旧制结合现实情况,颁行了“考成法”。其核心内容是量化职司,要求六部、都察院把应办事情,酌量道里远近,事情缓急,定时限,立文簿,月终注销。年中复查,各项政务,必须有始有终。如有违限不行奏报者,坐以违制罪。“考成法”详列各衙门要建三本账:一本记载一切发文、收文、章程、计划,这是底本。在以上诸多项目之中,把例行公事无须考查的概行剔除,将事关紧要者再造账簿,一式两册。一本送六科备注,解决一件,注销一件。如有积久尚未实行,即由该科具奏候旨;一本送内阁查考。如此“抚、按延迟,则部臣纠之,六部隐蔽,则科臣纠之,六科隐蔽,则内阁纠之。”层层制约,互相监督。这三本账的建立,如在腐败的吏治肌体上动了大手术,叫痛者有之,不愿实施者有之。但“考成法”所列的权、责明确,否则按违制罪追究衙门主官或直接办事人的责任,谁还敢扯皮则自讨苦吃。

张居正的高明,在于他曾生活在那个扯皮的营垒,对诸多弊端看得真切,故决心大,不手软,措施得力。他从层层制约,互相监督入手,建立健全行政法规。可谓击中扯皮的要害。及后他又不是高枕无忧,而是按例“督催甚密,相约甚严”。动真格地的结果,使官场中的混混儿各个勤敏任事,士风为之大振。朝廷的号令,虽“万里之外,朝下而夕奉引,如疾雷迅风,无所不披靡”,大大提高了行政办事效率,保证了政令和变法措施的贯彻执行。

4.加强自身的执行力,避免推诿扯皮 篇四

执行力是企业成功的一个必要条件,企业的成功离不开好的执行力。在这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时代,一个企业唯有从方方面面提高执行力,才能对市场变化迅速做出反应,才能基业常青!企业有了执行力就有了竞争力,让我们都来自觉提高执行意识,把所在企业打造成一个有着很强执行力的企业,一个充满勃勃生机、有发展前途的强势企业。

“执行力”概念第一次被写进《政府工作报告》是在2006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这标志着政府“执行力”建设被正式纳入国家治理范畴,也充分说明“执行力”已经成为政府改进作风建设的一种新要求。大致国家,小致企业,执行力无不体现着成败的关键。

“执行力”概念虽然新,但其内涵源远流长,纵览我国古代文化,不难发现其中丰富的执行思想和智慧。在我国古代就有“令行禁止”的说法,讲的是律令一旦颁行,马上生效执行,并且很快取得了立法者所想要的结果。孔子在《论语》中就曾提出:“言必行,行必果。”这个“行”指的就是执行的行动。“令行禁止”、“言必行,行必果”,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体现了很好的执行力。可见“执行力”的思想早以源远流长。在国外,被誉为“现代管理学之父”的彼得•德鲁克说,管理是一种实践,其本质不在于知,而在于行。世界首富、微软公司的比尔•盖茨说,在未来的10年内,我们所面临的挑战就是执行力。

执行是一种意识、一种思想、一种习惯。所谓“执行力”就是做事并把事情做好。执行意识的强弱决定着工作完成的质量,决定着企业发展。具有强执行力的员工会严格按照计划、目标或按照规程、标准,全力以赴把工作做得尽善尽美。而执行意识弱的员工会投机取巧,图省事,甚至偷工减料,凑合了事。所以,一个优秀的企业,必须要有追求卓越、追求完美,具有强执行力的员工,有了这样的员工,企业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执行力就是把想法变成行动, 把行动变成结果的能力。现代组织的最大问题就是没有执行力。无论多么宏伟的蓝图,多么正确的决策,多少严谨的计划,如果没有高效的执行,最终的结果都是纸上谈兵。没有执行力就没有成功,执行才是硬道理。“没有任何借口”体现的是一种完美的执行能力,一种服从、诚实的态度,一种负责、敬业的精神。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缺少的正是这种人:他们想尽办法去完成任务,而不是去寻找借口。每个组织并不缺乏伟大的战略,真正需要的是,把战略落实到位的执行力。毕竟,构想再伟大,也要有人将它实践出来,这一切,靠的就是执行力。执行力决定企业的成败,任何企业的成功必然都是执行的成功,没有执行力,哪有竞争力。

5.如何解决政府部门扯皮 篇五

关键词:纠纷解决;行政性纠纷解决机制;行政效能

其他国家发展的历史表明,人均GDP1000-3000美元的历史时期,既是经济的起飞期、发展的黄金期,同也是社会转型期、矛盾的凸显期[1] (P.7)。2003年,我国人均GDP就已达1090美元,这表明我国已经进入这一重要历史时期。完善我国的行政性纠纷解决机制,提高政府纠纷解决效能,对于化解纠纷,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提高政府纠纷解决效能的现实需要和重大意义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顺应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规律

人类文明的发展史,换一个角度可以看成是一部纠纷解决方式的演化史。在国家、法律等还未出现的原始社会,也存在着其他社会资源调整成员之间的关系。那时“没有军队、宪兵和警察,没有贵族、国王、总督、地方官和法官,没有监狱,没有诉讼,而一切都是有条有理的。一切争端和纠纷,都有当事人的全体氏族或部落来解决,或者由各个氏族相互解决……一切问题,都由当事人自己解决,在大多数情况下,历来的习俗就把一切调整好了”。[2](P.92-93)国家和法律产生后,从极具东方特色的人民调解制度,到方兴未艾的西方式的ADR,再到现代社会出现的行政复议等制度,各种各样的纠纷解决机制无一不是人们基于社会发展、解决纠纷的需要,通过长期的摸索和实践才逐步形成。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高级阶段,其生产力高度发达、经济高度繁荣、法治高度昌盛,成员关系和睦。然而,这一切必须有完备的纠纷解决机制提供保障。人类发展的历史早已表明,忽视社会矛盾、纠纷,轻视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是社会向前发展的“绊脚石”;正视纠纷,重视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反而能成为社会发展的“助推器”。完善纠纷解决机制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举足轻重。

(二)和谐社会必然是法治社会,应当满足社会成员不同层次的纠纷解决需求

不同的纠纷对应的纠纷解决需求也不尽相同。有些纠纷数额较大、涉及的人数众多、范围较广,甚至还涉及到不同的国家或地区,社会影响重大,例如重大环境类纠纷;也有些纠纷或是争议的标的很小,或是要求解决的时间要短,或是由于纠纷时发生在亲友、邻里间,要求解决过程的对抗性不能太强。

和谐社会必然是法治社会。法治社会理所当然应当为社会成员的权利救济提供相应的公共产品,满足社会成员不同层次的纠纷解决需求。在面对不同的纠纷时,我們决不能“抓大放小”,只注重大案,而忽视甚至失无视“小”纠纷。如果机械地运用一种解决方式,不及时、妥善地化解,引发这些纠纷的矛盾则很有可能不断地积累和扩大,进而转化成更恶劣的纠纷。

二、纠纷解决机制面临现实困境

纠纷的解决,通常可以分为诉讼和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诉讼作为现代法治社会最为重要的纠纷解决机制,具有程序严格、终局性强的特点,但是同时也存在着成本较高、时间较长的弱点,并且受到司法资源投入的限制。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费用低廉、程序简单、社会供给丰富,能够最快最便捷地处理纠纷,防止纠纷的扩大与恶化,但终局性和拘束力较诉讼要弱。从实践来看,诉讼机制和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都面临一定的现实困难。

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宪法司法化进程不断推进,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不断拓展。在传统的法律关系领域出现了新型的诉讼。例如在人身关系领域,出现了有关女性贞操权与男性生育权的纠纷;在传统法律关系领域之外,许多“新型”的诉讼也开始涌入法院。例如以“齐玉苓案”为代表的,关于受教育权等由宪法规定的权利受到侵害引发的诉讼[3]、体育类诉讼,以及有关电子邮件、网络游戏装备、QQ号码及资源等发生在互联网领域类的诉讼。目前,我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均享有的司法资源比较有限。此外,我国社会在转型的过程中,出现了迷信诉讼万能的错误思潮。许多案件的出现,都表明部分社会成员的诉讼观念已由“厌讼”向“崇拜诉讼”发生了转变[4 ](P.29)。正是由于这两个方面的原因,致使诉讼的纠纷解决压力大大增加,部分地区还出现了类似于西方发达国家“诉讼爆炸”的现象,导致法院不堪重负,甚至要借法官审案。

另一方面,来自民间社会资源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由于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纠纷解决的潜力远远没有得到发挥,与改革开放前相比,有些甚至还有所弱化。以仲裁和人民调解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已经施行已经十余年了。但作为世界民商事纠纷最通用的解决机制,在我国其受案数量远远落后于法院的民商事诉讼数量,其制度优势和纠纷解决的能力还没有完全转展现;人民调解制度,在改革开放以前一直是我国最主要的纠纷解决机制,对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近年来,人民调解制度的作用逐渐弱化,不但与法院收案数量的相对比率越来越小,收案的数量的绝对值也大为减少。

总体来说,在我国纠纷解决的大格局中,法院压力过重,仲裁、人民调解等民间纠纷解决机制,由于受到社会法律文化以及自身特点的限制,潜力尚待挖掘。在这种情势下,行政性纠纷解决机制应当扮演重要角色。

三、行政性纠纷解决机制具有独特优势

第一,行政性纠纷解决机制具有“专家优势”。由于长年的行政管理经验,行政机关对于其主管行业、领域内产生的纠纷所争议事实的认定、损害结果的评估,具有法院以及民间纠纷解决机构无法比拟的优势。对于环境纠纷、医疗纠纷、产品质量纠纷等特殊纠纷,法院在审理这些案件的时候,往往需要向行政机关需求帮助,因此建立专门性的行政性纠纷解决机制愈发显得重要。例如,由于环境污染引起的诉讼,往往由于举证困难而旷日持久。对于环境污染造成的危害结果,法院由于自身专业素养的制约,需要借助民间或者行政机关来确定。但是如果交由行政管理机关来裁决,反而更有效率。

目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可以预见,在一段时期内,我国的环境类纠纷、环境类诉讼的数量还会不断增长;同时,我国尚未完成现代化的基本国情,一些行业的改革尚未完成、管理体系还需继续完善等现实情况,都决定了医疗纠纷、产品质量纠纷等还将大量涌现。这些矛盾通常涉及的范围比较大、造成的影响比较深,容易诱发群体性事件,严重危害了社会和谐与稳定,发展行政性纠纷解决机制的意义就更为重大。

第二,行政性纠纷解决机制的权威性比民间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要高,资源要比诉讼更为丰富,覆盖面更广。在普通老百姓心目中,比起民间机构,显然更新任行政机关。一方面与我国民间的纠纷解决机构总体还不够完善,从业人员的素质还有待提高有关,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我国独特的法律文化的影响。由于传统中国是一个“厌讼”的社会,社会成员一旦出现了纠纷,往往习惯于求助于有威信的个人或者单位进行解决。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越来越多来自国外的法律思想和实践经验传入我国,我国建立起了一系列与国外接轨的法律制度,包括纠纷解决机制,特别是民间的纠纷解决机制,譬如仲裁制度。但是其发展的缓慢恰恰表明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在这种现实背景下,推进以仲裁委代表的民间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使之成为解决纠纷的主要途径需要比较长的一段时间。

四、发展行政性纠纷解决机制应当注意的问题

行政性纠纷解决机制虽然具有许多特点和独特的优势,但同时也向行政机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总的来说,它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要强,法治化治理的水平要高。具体来看,至少有以下几个应当要注意的问题:

第一,行政单位要牢固树立法治理念。法治理念是否牢固,决定了行政单位在具体作为行政行为,特别是行事行政权力解决民间纠纷的时候,能否严格按照程序正义的要求来处理。人类社会发展的经验表明,一项制度是否能够执行有力,并不完全决定于对违规行为的追究有多么严厉,内心理念的影响反而更为重大。行政性纠纷解决机制从本质上来说,其实也是诉讼外的纠纷解决机制,如果其适用的过程不能严格的遵守法律的规定,肆意地的行为,那么将会“画虎不成反类犬”,其权威性将大打折扣,甚至还会伤及政府的公信力,反而得不偿失。因此,在强调对责任追究的同时,更为重要的是要注重培养行政机关牢固树立的法治理念。

第二,完善纠纷的行政处理的程序制度。纠纷的行政处理程序是保证行政处理公正、客观、公平、合理、合法的前提,也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需要,更是维护行政性纠纷解决机制权威性与生命力的必然要求。在法制健全的发达过家,大都建立了相应的行政程序法来对行政程序进行规范。我国目前尚未统一明确的行政程序法,不同的行政机关基于其行政管理工作不同的特点,或依一般的行政程序进行活动,或自行创立一套自用的处理程序,或借鉴司法程序,呈现出一种无序、混乱的状态,直接影响了纠纷的处理效果。因此,探索建立较为完备的行政性纠纷解决程序显得尤为重要。

第三,完善与诉讼的衔接制度。完善行政性纠纷解决机制,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完善与诉讼的衔接。从仲裁和人民调解制度发展到的经验来看,这是一个难点。问题的关键在于纠纷解决的结果容易由于处理结果对某一方当事人不利,该方当事人以处理结果违反法律、显失公平为由,再次到法院提起诉讼,导致行政处理的成果付之东流。这还需要我们总结经验、创新制度来予以弥补。

纠纷解决,是人类社会亘古不变的一个话题,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显得更加突出。完善行政性纠纷解决机制,开拓纠纷解决的新资源,提高政府纠纷解决行政效能,有效发挥行政机关的基础作用是构筑现代意义上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环节,对于維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至关重要。

参考文献

[1]李培林.高度重视人均GDP1000~3000美元关键阶段的稳定发展[J].学习与探索,2005, (2).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3]张哲,张亦嵘.权利未受侵害不能进行违宪审查[N].光明日报,2006-1-18(8).

[4]例如四川省广汉市陶姓女子因交通肇事导致上唇裂伤,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讨要“接吻权”;北京市宣武区一起案件中,弟弟起诉哥哥,因父亲去世没有得到通知,而讨要“追悼权”.参见孙展.本土资源的重建[J].中国新闻周刊,2007,(14).

6.解决分配正义必须转换政府职能 篇六

在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专题研讨班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提出,我们不仅要通过发展,做大社会财富这个“蛋糕”,也要通过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把“蛋糕”分好,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要不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改革分配制度,逐步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

收入分配不公是近年来民众最为关注和不满的问题之一。尽管中国经济持续回升,但居民消费和收入分配格局的现状却不乐观。一些经济学家的研究表明,在1996年至2007年十多年间,居民可支配收入占GDP的比例下降了10.93个百分点,其中有4.6个百分点是劳动者报酬下降造成的,其余的原因分别是财产性收入下降、再分配过程中个人所得税增加、经营部门收益下降,以及社保缴费等。改革以来,劳动者报酬除了从1978年至1984年略有上升外,其余年份都在下降,其中1995年至2007年下降12.45个百分点,尤以2003年至2004年间下降突出,骤降5.25百分点。劳动报酬的下降成为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

收入分配只是分配领域之一种。广义的分配指的是资源的分配,包括很多方面,例如,在企业有利润分配、薪酬分配和其他福利性的资源分配;在社会有医疗卫生、教育、住房以及其他公共设施和公共福利方面的市场性的和非市场性的资源分配,等等。分配方面存在的不公现象,是造成目前面临诸多复杂矛盾与问题的重要原因,也成为经济结构失衡、内外需失衡以及经济增长与就业增长失衡的重要原因。

事实上,分配领域的不公很大程度上是政府职能错位的结果。在一个正常的市场经济中,政府与市场是社会进步的“双轮”。市场为社会进步提供持续的动力,政府则为社会进步提供持久的公平,两者具有各自特定的功能,不能相互替代。如果市场本来可以解决的问题政府却越俎代庖,或者非政府处理不可的问题却让市场去纠正,那不但会妨碍市场的健康发展,也会造成腐败蛊行、公正全无。关键在于,政府掌握了过多的社会资源分配权力,同时又不愿承担与之相称的公共服务、救助贫弱等社会义务;相反有的时候还站在经济发展的第一线,做着市场应该做和可以做的事情。

从目前的情况看,分配正义缺席造成的后果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改革和发展的成果不能为社会大多数人所公平分享,导致一些人的处境恶化,从而使部分民众本能地抵制改革;二是形成一个以垄断企业和官商勾结形式存在的利益集团,为避免改革触犯其既得利益,他们也会产生抵制改革的态度;三是“过剩”的公共资源导致公共部门的自利趋向,成为众多社会不公与社会冲突的根源。由此可见,分配正义已成为制约中国深化改革的瓶颈。

要解决分配不正义的问题,做到各种资源分配的大致公平,必须将政府扭曲的职能回归到正常的轨道上去。从价值取向而言,也就是政府只管公平,让市场去管效率。它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为社会和人的自由发展创造一个公平的环境,这就要打破各种垄断,缩小不同群体的权利差距;二是在推进经济建设的同时,强化社会建设,加快发展社会事业。两方面要同时并进,但后者更是目前政府施政的重点。经济建设决定着财富的增长,社会建设决定着财富的分配。社会建设能够为市场机制发挥最大作用创造更加完善的环境,引导资源由经济领域向全社会领域配置,使资源配置更加合理,资源效率更加提高,社会产品分配更加公平。

7.解决就业政府要承担六项责任 篇七

一、明确政府要把就业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时候必须把就业放在一个非常重要的位置。比如我们说一个城市的建设很重要、经济发展、GDP发展很重要,但是这个城市的就业问题解决得怎么样,老百姓的就业率高不高,失业率能不能控制住,应该把这个作为我们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最重要指标。有的专家甚至讲《就业促进法》实际上就是把就业放在各级政府解决民生最优先的位置,我认为这个评论是正确的。

二、我们的政府要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积极的就业政策来促进就业。政府的作为主要是通过政策来引导社会各方面,来规范社会各方面,来鼓励和支持劳动者更多地就业。在这方面政府能不能拿出一整套积极的就业政策,并且很好地实施、落实,让它取得效果,这是政府的第二个重要职责。

三、《就业促进法》规定政府要为劳动者提供公平就业的环境。这个公平就业的环境首先就要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相应的规范。就业是一个市场行为,但是政府对市场的管理和规范是必要的,这样才能真正保证就业的公平,反对就业歧视。

四、要为劳动者提供很好的就业服务,特别是强调公共就业服务。公共就业服务就是指免费为劳动者提供高效率、高质量的就业服务。

五、政府应该为老百姓提高自身的职业素质、职业技能、就业能力、创业能力提供条件。虽然所有的就业最终要取决于劳动者自身的素质、本领如何,政府不可能包揽每一个老百姓的就业,但是搞好职业教育和培训是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责,使劳动者能够提高他的就业能力,从而能够为实现就业提供条件。

六、市场就业解决不了的问题,政府要承担最后的责任。我们在市场就业中总是有一批困难的群体,他们在市场竞争中和一般的高素质的劳动者可能竞争不了,因为各种原因,包括家庭困难、身体素质以及本身年龄比较大等各方面原因造成他们成为一个困难群体。政府责任就是要给这些确实困难的就业群体提供援助,通过提供就业援助的服务,通过开发公益性的岗位,比如现在社区里的保安、保洁、保绿这样一些岗位,不需要技能特别高,但是一般的劳动者或者技能不高的劳动者又可以直接进入,开发这些岗位安排这些困难群体就业。特别是在这次《就业促进法》中提出保证每一个家庭至少有一个人就业,这实际上为我们国家各级政府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你要保证你这个城市或者地区的每一个家庭至少有一个人就业,这样我们的社会才能处在一个和谐的环境中。

8.电信市场固网自封政府应尽快解决 篇八

澳門是一個小地方,但創下了不少世界第一。面對人均手機數量世界第一的现实,不少居民卻有另外一種體會:我們的整體電信服務水平,落後於許多同等城市,固網專營造成兩大問題,一是住宅寬頻服務獨家經營,不能通過競爭下調收費;二是昂貴的專線服務收費,令流動電話服務費難以進一步下調。

在澳門,電信服務,尤其是固網服務,長期由澳門電訊有限公司(下稱“澳門電訊”)壟斷經營,在追求企業利益的同時,並未能夠跟隨世界潮流,同步提升綜合服務質素,導致同一些先進地區相比,存在收費貴、服務水平低的狀況,與澳門國際化城市的步伐未能夠同步發展。近幾年來,居民一直批評,澳門電訊“固網自封,龜速價更高”、“一流收費,九流服務”……今年的世界電信日,30多名網友,在澳門電訊門市前抗議 “收費貴,網速慢”。當時,就有網友表示,以珠海為例,同樣的服務,澳門電訊的收費高達兩倍,於是戏称:“人哋用半價買隻兔仔,我哋用雙倍價錢買一隻龜。”對此,有人可能會说,澳門的消費和珠海不應該相提並論,但是,同香港比又如何?固網服務收費,即使今年八月澳門電訊下調收費之後,仍然遠遠高於香港。例如,住宅寬頻上網,在香港,上下載速度同樣為100M,月費是169元;在澳門,下載速度15M,上載速度1M,每月收282元。從這個對比來看,難怪有居民不斷批評當局。

今年5月17日,網友在澳門電訊門市前抗議之後,該公司行政總裁回應時表示:“多年來,收費只有減價,而非加價。”對此,不少居民都質疑,所要表達的究竟是甚麼意思?是否要說明,如果居民不抗議,就不會減價?又或者是,該公司不斷減價,已經令盈利減少(澳門電訊由2008年至2010年,盈利分別為7.06億元、7.41億元、8.14億元)作為居民,關心的不是減多少次價,而是再三減價,都高於鄰近地區,而相应的服務水平卻遠遠落後。

澳門電信的整體服務落後,並不只是住宅、商業寬頻方面,世界很多國家和地區,都非常重視公共場所免費無線上網服務。例如台灣,早在2004年就開始大力建設,2006年成為全球公共無線網絡覆蓋最廣的地區,成果長期受到世界的肯定。由今年7月1日開始,在台北市政府和各區的行政中心、圖書館、醫院、捷運車站等,幾乎所有的公共地方,都可以免費無線上網;香港、新加坡在這方面的服務水平雖然不如台灣,但遠遠超過澳門;在歐洲許多國家和城市的公共場所,無線網絡覆蓋率同樣比澳門高。

去年4月,特區政府公開招標,在一些公共場所,設立無線寬頻系統,三年合同價值約7000萬元,由澳門資訊中心中標,澳門電訊負責網絡建設。目前,服務點增加到83個,但是除了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政府諮詢中心地下,其它提供公共服務的部門,仍然未能提供這種服務。奇怪的是,國際機場、關閘大樓、外港及氹仔臨時客運碼頭,只有入境層旅遊局諮詢處才能提供免費無線上網。另外,在83個服務點,經過實際測試,網絡的穩定性仍然有待改善。

澳門作為一個進步的國際化城市,除了便捷的公共運輸系統,以及完善的市政建設之外,在資訊爆炸的今天,能否為居民及遊客提供便捷的網絡服務,同樣是關鍵的指標之一。

面對澳門電信市場的問題,居民普遍埋怨的同時,對明年全面開放市場抱著一定的期望。對此,今年5月底,陶永強局長表示,政府將陸續發出固網經營牌照,並爭取在2012年前招標,本月11日又提到,市場開放後,收費未必會即時下調,需等待新的營運商投入建設網絡、提供新服務後才會逐步體現;今年6月28日,劉仕堯司長公開表示,政府已做好準備。

開放市場,是早有定論的事,目前只剩下兩個多月的時間,相關的法律至今未出台,加上市場開放後,現時的電訊網絡等設施,以及相關資產的管理權,極有可能仍然屬澳門電訊“專營”,針對這種既是經營者又是管理者的身份,2008年消委會曾建議將兩者分開,但是未見下文;另外,新的營運商招標建設需要時間。結合有關官員的言論,有居民懷疑當局是否真的做好準備,全面開放市場的等待期究竟會拖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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