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消防工作责任制

2024-09-29

我国消防工作责任制(共12篇)

1.我国消防工作责任制 篇一

东流镇人民政府 消防工作责任书

为全面落实消防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责任书。

一、各村(社区)、单位要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全面加强消防工作,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机制,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

二、各村(社区)、单位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

三、各村(社区)、单位要成立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逐级签订责任状。

四、各村(社区)、单位要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维护。

五、各村(社区)、单位要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建立兼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六、各村(社区)、单位要积极开展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活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每年要制订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普及消防法律法规,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增强防范意识,掌握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

七、各村(社区)、单位应当加强对本辖区消防工作的领导,在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假日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八、镇政府将各村(社区)、单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

况纳入年终目标综合考评。

东流镇人民政府

签名: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2.我国消防工作责任制 篇二

1 我国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原因

1.1 消防法不完善, 导致执法困难

对于公共消防设施, 我国《消防法》中明确规定, 如有消防设备不足或不能适应实际需要的, 应给予新建, 改建, 配置或进行技术上的改造;对消防安全工作规定, 要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消防设备和消防技术。这些虽然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应全权负责消防安全工作, 还规定了劳动、教育、建设等政府职能部门和新闻媒体在消防工作中的法定职责和义务, 但并没有规定不履行职责和义务要负有的法律责任。

目前, 消防安全法律法规仍存在着盲区, 社会中介组织逐渐加入了消防业务, 但在消防立法上还并不完善。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 国家扩大了市场准入范围, 因而也吸引了很多外国企业来我国投资, 他们带来的新设备、新产品、新设计随之也进入了我们的日常生活生产中, 中国市场也引来了大批外国消防企业, 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消防安全法律针对这些外国企业, 也没有相应的规范性条文。

1.2 思想观念不能与时俱进

新时代最突出的标志就是与时俱进, 随着社会的发展, 人的思想也在不断地改变, 一切思想观念都会随着时代的变化与时俱进。但长期以来, 不少地方, 包括政府和社会各方面, 没有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消防安全发展的关系, 没有把消防安全工作放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环境中去看待, 把消防安全看作依附于经济的可有可无的东西。在这种错误认识的支配下, 有的地方紧抓经济建设, 却忽略消防安全经费上的投入, 致使公共消防安全设施建设、消防安全装备建设、消防站建设、消防通信、社会消防安全宣传工作等发展较慢, 甚至严重滞后于社会发展的需要。

1.3 消防改革困难重重

消防安全部门在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运行机制改革的过程中, 遇到了很大的阻力, 而这种阻力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是在心理上产生的阻力。二是在经济上产生的阻力。三是在组织产生上产生的阻力。大部分组织在成立后, 对改革和创新是毫无兴趣。其一, 对未来的盲目乐观产生改革的阻力。一些组织对未来发展趋势缺乏清醒的认识, 对环境给组织造成的压力认识不足, 总认为目前所处的环境还算过得去, 足以应付任何挑战。其二, 典型的等级制组织层次过多, 可能会使改革主张因经过较多的信息沟通渠道而遭到抵制;群体的内在动力也往往会产生抵制力, 使群体保持原有的平衡。其中, 组织间的协议, 如政府各部门之间多年形成的固有的工作关系、尚未修改的法律规定、废除原体制要付出的代价、漫长的立法程序, 这些都可能成为改革的阻力。

2 我国消防安全保障的对策措施

2.1 完善消防法制建设

实行依法治火, 建设消防安全法制国家, 不仅需要建立健全与消防工作相配套、相关的法律及与国际规则相衔接的消防法律体系, 使社会各个方面开展消防工作有法可依, 有章可循, 而且还需要消防安全执法部门要严格、文明、公正、执法, 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消防管理职能的价值取向和目标是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社会消防安全秩序, 而依法行政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所在, 必须要用法律规范来制订消防安全监督执法行为, 确保消防安全在监督和执法上合法、公正、准确、高效, 加强消防安全监督执法行为的透明度。

2.2 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工作

政府部门是消防安全工作的直接领导者和组织者, 要完全负责对消防安全的宣传工作, 政府部门可以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创建文明社区”、“农村三大警务活动”等活动中去。还可以在各种媒体开设消防安全专栏, 比如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 总之, 可以使用一切可以影响人们消防安全意识形态的媒介, 来逐步提高和加强人类消防安全意识, 并进一步掌握各类消防安全常识为目的的社会行为。同时还可以利用短信平台免费给用户发送消防安全知识的形式进行宣传。

将消防安全工作深入到学校中去, 从小学生身上着手, 使他们从小铸就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和强化自防自救能力。中小学生是推进消防安全社会化进程的重要力量, 普及中小学生的消防知识, 任重道远。大中专学校还可让学生到执勤消防中队体验, 使消防知识深入到每个学生的脑海中。

将消防安全工作深入到社区农村中去, 妇女每天在厨房与火打交道, 而厨房又是明火作业的地方, 因而要向她们重点宣传如何正确使用燃气、电器, 以及燃气泄露、电器起火、油锅着火时如何处置, 如何使用家庭灭火器来扑救初起火灾, 如何报警、逃生等消防基本知识, 来提高家庭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抵御火灾的能力。

2.3 加强消防产品管理体制

生产和销售消防产品者必须增强质量意识, 不生产、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对于消防产品质量一定要严格把关, 这既提高了产品质量的基础, 又对消防安起到了关键作用。消防监督部门, 一定要加强对消防产品生产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引导, 督促生产者、销售者加强产品质量管理, 提高产品质量, 同时, 还要依法打击和制止生产、销售中的违法行为, 以便维护《消防法》和《产品质量法》的尊严, 维护市场秩序。其次, 还要建立以消防产品企业为主的科技创新体系, 要充分发挥好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和员工的作用, 做到“四轮齐转, 联动合进”。政府部门在企业科技创新中的作用:一是运用法律手段, 主要是通过制定法规、条例, 使企业科技创新有法可依, 有章可循。二是运用行政手段, 通过制定长、中、短期规划和行政措施, 直接指导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三是运用经济手段, 主要是充分发挥税收、利润、工资、奖金、信贷等经济杠杆的作用, 为企业科技创新提供政策性支持;四是运用财政手段, 通过建立企业科技创新风险基金, 为企业科技创新营造更加宽松的外部环境;五是运用宣传推广, 通过各种培训活动和宣传教育, 为企业科技创新提供人力上和舆论上的支持。

3 结语

消防事业是人类一项公益性事业, 具有公益性、群众性、社会性、和安全性, 关系到我们每个人、每个单位和每个团体, 因而需要我们大家共同参与到消防事业中来。随着消防法的不断改革与发展, 消防安全工作也一定会更加完善, 真正达到构建和谐社会目的, 更好地保障新世纪建设小康社会主义社会顺利地进展。

参考文献

[1]王何海.浅谈消防中介组织的培育、发展及规范[J].安防科技, 2010 (6) .

3.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 篇三

为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区消防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目标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新格局,全面推进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大力整治并消除火灾隐患,全面加强乡、村消防工作,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为我乡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责任主体

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消防工作由乡政府领导,有关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各部门对本部门、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业主对本单位、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三、责任内容

(一)消防责任体系

1、逐级明确消防工作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消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消防工作领导机构,逐层、逐级明确消防工作的责任人和工作职责,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并将消防工作纳入本级政府、本部门、本单位公共安全建设和安全生产考核目标。

2、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各村委会适时召开联合会议,研究分析和部署消防安全重点工作,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定期召开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会议、文件精神,针对本地、本部门消防工作中的热点、难点和突出问题,制定工作措施,并认真加以落实。

(二)消防基础工作建设

1、加大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各个单位,工厂要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消防规划,保证市政消防给水管网和消火栓建设与当地建设发展同步实施。要加强消火栓建设,消火栓配备率达100%。

2、努力推动农村消防工作。各村要开展消防工作,探索农村消防工作经验,推进农村消防工作的有序开展。要将农村消防工作列入村委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内容,纳入文明、平安村委会评比项目,对消防工作先进村委会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3、全面加强重点单位消防建设。对未达到消防要求的单位进行处罚并督促其整改。

4、扎实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各单位、各村委会应配备专兼职防火员,并根据现实需要在各村组建不少于1支专职或义务消防队。

(三)火灾隐患治理

1、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相关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深入开展排查治理,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及时上报有关治理情况。

2、加大“三合一”场所和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治力度。各个部门要建立健全“三合一”场所和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长效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消除隐患。

3、加强重点场所隐患治理。派出所要加大对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医院、学校、汽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及易燃易爆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做到发现一处隐患就督促整改一处,确保火灾隐患整改率达100%。

(四)灭火救援

建立健全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机制,组织本地的重点单位、重点场所和各村委会,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有效地疏散被困人员,确保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

(五)消防宣传教育

1、开展消防宣传“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工作,普及消防常识。

2、以新《消防法》的颁布施行为依托,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媒体大力宣传消防法规、常识,及时报道消防工作的重大事件。

3、各村委会要在本村显著位置设置不少于2处的消防宣传专栏和消防宣传标语。

四、工作奖励与处罚

(一)乡政府将定期组织对各级、各部门开展消防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以及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

(二)内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单位和部门,在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塔城乡人民政府

签名:签名:

4.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书 篇四

消防安全责任书年

为了有效的预防火灾,提高各级员工消防安全责任意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之“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全面落实“政府统一管理,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的消防工作网络,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必须督导员工遵守单位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严禁私自动火、乱拉电线、违章使用电器。属工作需要在实施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必须督导下属员工爱护本部辖区内配置的消防器材、设备,如发现有遗失、损坏等情况应及时向消防生命安全经理汇报。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必须组织下属员工定期对本部辖区内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严格落实收市联合例检制度,并有责任、有义务接收、配合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消防检查。

四、消防安全管理人必须组织下属员工定期参加消防培训及训练。

五、及时、主动的发现、汇报单位内出现的各类消防安全隐患。

六、督导员工遵守各类防火制度。

七、重点防火部位的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并按行业的要求标准作业,避免出现安全事故。

八、熟悉单位的消防通道走向和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

九、熟练掌握消防工作中的“一畅四知四会”,即:必须畅通消防疏散安全通道和安全出口;知道火灾的危险性、知道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知道火场逃生的基本方法、知道火灾预防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期火灾、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疏散逃生。

十、熟悉单位的火灾应急疏散预案,并融入到实际的工作中去。

十一、如有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或本条款之规定的内容,将受到单位的严肃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有未尽的事宜、条款。可日后再行补充。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各执一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

****年**月**日

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

5.学校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 篇五

为了进一步强化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管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师生安全,确保学校安全和稳定,我校特与教职工签订2012年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消防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教职工及学生消防安全教育。

2、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3、要把消防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的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布置,切实做到责任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经费落实。

4、建立消防安全处置预案,对所发生的消防安全事故,按规定及时上报学校和相关部门。

5、建立防火标志和图表,人员集中的要有疏散标志,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要保证随时畅通无阻。

6、系统地学习和掌握消防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7、加强管理,勤查重改。随时要对电器、重点部位消防器材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无隐患、无险情、无火灾事故发生。

8、贯彻落实学校布置的各项消防工作任务。

二、考核办法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个人给予表彰。发生火灾事故,查明火

灾原因后,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直至追究有关责任人和肇事者的法律责任。

三、此责任书一式二份,学校与个人各存一份备查。

塔河县第四小学(盖章):校长:

安全工作责任人签字:

2012年4月1日

张湾中心小学消防安全制度

1、消防安全制度是学校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为原则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全体师生都有保护消防设施、维护消防安全、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3、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4、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5、办公室、教室、教师宿舍,安全出口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6、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7、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8、图书馆、实验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9、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10、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

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11、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2、学校教师都要掌握液化气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13、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

14、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6.我国消防工作责任制 篇六

1 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被追责的原因

从国务院批复的《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以下简称国务院“调查报告”) 分析, 消防机构执法人员和派出所民警主要因以下原因而被追责。

(1) 违规将宝源丰公司申请消防设计审核作为备案抽查项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规定,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应办理消防设计审核行政许可。但德惠市消防大队将该项目按照备案抽查项目办理。这种行为属于逾越职权行为, 这是导致德惠市原消防大队大队长、原建审参谋等监督人员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主要原因之一。

(2) 违法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规定, 消防机构对申报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 应当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 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内容组织消防验收。但德惠市消防大队在没有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前提下, 违法出具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这种行为属于以不法方式实施职务行为, 这也是导致德惠市消防大队相关监督人员涉嫌滥用职权罪的主要原因之一。

(3) 应发现而未发现建设单位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的违法行为。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公安消防部门在对人员密集场所进行监督抽查时, 应当抽查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宝源丰公司主厂房屋顶在设计中采用岩棉 (不燃材料, A级) 作保温材料, 但实际使用聚氨酯泡沫 (燃烧性能为B3级) , 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不低于B2级的规定;冷库屋顶及墙体使用聚氨酯泡沫作为保温材料 (燃烧性能为B3级) , 不符合《冷库设计规范》不低于B1级的规定。对于设有冷库的劳动密集型人员密集场所, 室内装修材料本应是消防监督检查重点, 但消防大队及辖区派出所均未发现和督促纠正宝源丰公司擅自更换不符合防火标准建筑材料的问题, 属不依法履行职责行为。这是导致德惠市原消防大队副大队长、原防火参谋等监督人员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主要原因之一。

(4) 应列为而未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规定, 生产车间员工100人以上的食品加工劳动密集型企业应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宝源丰公司主厂房正常工作时间员工均在百人以上 (事故当日在场工作人员395人) , 已达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但辖区米沙子镇派出所发现问题后, 未向德惠市消防大队上报, 也未进行盯防和监控。同时, 德惠市消防大队在违法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后, 也未将其列为重点单位实施重点监控。这是也导致德惠市消防大队和米沙子镇派出所相关监督人员涉嫌玩忽职守罪的主要原因之一。

(5) 疏于日常消防安全监管。对社会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以下简称《消防法》) 确定的消防机构和派出所法定职责。宝源丰公司作为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无论是否被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消防机构和派出所均应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监管。但据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调查, 德惠市消防大队和米沙子镇派出所“未对该公司进行实地检查, 未及时发现其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并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特别是米沙子镇派出所在“事故发生后, 与企业有关人员共同对消防检查记录进行作假”, 涉嫌玩忽职守。

(6) 消防机构对派出所消防业务工作指导不力。对派出所消防业务工作实施指导是《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明确的消防机构工作职责。业务指导范围指《消防法》第53条规定的、由公安派出所承担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此外, 不仅《吉林省消防条例》将“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界定为派出所消防工作职责, 而且《吉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也将对“职工及重点工种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列为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内容。同时, 吉林省公安厅《关于深入推进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公安派出所“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据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调查发现, 米沙子镇派出所未对宝源丰公司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这既是德惠市公安局“对米沙子镇派出所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疏于监管”的责任所在, 也是德惠市消防大队“未指导米沙子镇公安派出所对宝源丰公司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关键之处, 同时也是德惠市消防大队和米沙子镇派出所相关监督人员涉嫌玩忽职守罪的原因之一。

(7) 对宝源丰公司多次火灾事故未予查处。《消防法》将“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确定为公安消防机构职责。同时, 《吉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规定, 公安派出所负责“调查处理一般火灾事故, 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确定火灾责任, 上报火灾统计数据”, 从而明确了吉林省派出所的火调职责。但据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调查发现, 2010年宝源丰公司多次发生火灾事故, 对此德惠市消防大队和米沙子镇派出所均未进行认真严肃查处, “致使该企业没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 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和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消除”。这也是德惠市消防大队和米沙子镇派出所相关监督人员涉嫌玩忽职守罪的原因之一。

(8) 对下级失职问题失察。对德惠市消防大队、米沙子镇派出所存在上述问题, 其上级主管机关由于“失察、疏于监督检查”, 而使一些负有领导责任的同志受到了纪律处分。

2 当前消防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 现行消防监督体制需调整。目前, 消防监督体制仍基本属于消防机构 (或派出所) 与社会单位间“一对一”、“包揽型”、“保姆式”监督检查模式, 消防监督人员成为了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员。在这种模式下, 消防机构 (或公安派出所) 难以实现对辖区社会单位“全覆盖”、“无盲区”消防监督检查。据统计, 某省实有消防监督人员928人, 而全省仅法人单位就达到366 156家, 人均负责监管法人单位394家。由于消防机构内部还有建审、验收、火灾调查等职责分工, 实际负责消防监督的人员估算人均监管单位至少在650家以上。此外, 该省还有数量更为庞大的非法人单位, 即便将派出所民警考虑在内, 也难以实施全面监督检查。同时, 在实施消防监督时往往偏重于对“一时、一事、一处”监管, 而弱化了社会单位自我常态管理, 特别是没有形成系统的、对社会单位核心经营要素 (如诚信体系、金融信贷等) 产生影响的管理机制, 消防处罚“无关痛痒”, 致使社会单位没有较好地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在目前体制下, 已在客观上形成消防部门“有限警力”承担“无限责任”的状况。

(2) 消防监督人员综合能力有待提高。近年来, 消防监督人员主要精力集中于连续开展的消防安全重大保卫行动, 而业务培训有所减少。虽然历经数次重大保卫行动, 但执法人员整体业务素质没有明显提升。在监管方式上, 重数量、轻质量, 疲于应付工作任务;在隐患整治上, 蜻蜓点水、浅尝辄止, 不能发现深层次隐患;在监管重点上, 对较棘手的消防问题采取“掩耳盗铃”式的回避态度, 不敢叫真碰硬。此外, 消防文员逾权执法、基层消防大队主官间分工不清等问题渐为突出, 亟待规范、厘清。

(3) 基层基础工作还不扎实。在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方面, 虽然近年来广泛开展了多种形式宣传, 但大报大刊主要集中于消防部队灭火和抢险救援, 虽对树立部队正面形象发挥重要作用, 但群众从中获得的消防安全常识相对较少。而在防火宣传工作中, 虽然形式多种多样, 但往往集中于“口号式”宣传, 实用性、针对性、亲历性较差, 宣传效果不够明显。在街道乡镇、农村社区消防管理方面, 虽然积极推进“网格化”管理, 但管理人员难以固定、多部门分头管理的资源整合力度尚需加大、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还不够精细等问题还相对突出。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方面, 责任主体意识还较为淡薄, 导致其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整体管理能力不足, 管理重点掌握不精准、管理行为不规范、规章制度落实无力度、隐患跟踪整治不到位。在部门联合监管方面, 职能部门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 特别是在消防产品、建设工程施工领域的联合监管力度不足, 消防部门“单打独斗”局面尚未打破。

(4) 派出所作用尚未充分发挥。虽然《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均明确了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职责, 但目前派出所民警无论思想认识还是业务能力, 均不能较好地满足消防现实斗争需要。主要表现在:监管范围划分不清, 尚有大量达到界定标准的重点单位未被界定, 对自身监管范围和内部监管分工没有具体明确;派出所民警消防业务水平较低, 不知“查什么、怎么查、标准是什么、遇到问题如何处理”;消防监管责任意识淡薄, 对疏于监管会造成的严重后果认识不清, 特别是消防监督执法程序极不规范, 口头责令改正多、法律文书下发少;与消防部门配合不够紧密, 案件移交、火灾调查协作、宣教培训等工作还不规范;对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应用不够到位, 据统计, 某省尚有7%的派出所未录入消防执法信息。

(5) 执法工作还受到外部干扰。在日常执法中, 消防部门往往在外部干扰下难守执法“底线”。例如, 在建设工程办理消防行政许可、备案审批中,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但在实际中, 一批项目 (特别是重点工程) 由于土地指标、规划许可等问题, 难以同步提供。而一些地方政府从经济发展的大局考虑, 往往协调消防部门出具许可 (备案) 文书。在法制意识相对淡薄、消防部门归属政府管理的大背景下, 一些地方有违法出具现象。此外, 在消防监督检查等其他执法环节, 人情案、关系案仍然存在, 自由裁量权使用仍有随意性。

3 加强和改进消防监督工作建议

(1) 提高监管人员综合素质。开展执法业务培训, 总队每年集中培训支队业务骨干和大队主官, 考核成绩要纳入职务晋升日常考评成绩, 并严格落实末位淘汰和岗前考核机制, 对不精通业务工作的干部不能安排在业务岗位工作。规范执法行为, 一方面要为各类执法行为提供执法样本, 使基层执法人员有所参照;另一方面, 要明确执法行为“红线”, 使一些容易出现执法责任的行为成为不敢碰、不能碰的“高压线”。强化执法制度落实, 合理确定量化标准, 定期审查执法质量。同时, 要严格规范消防文员辅助执法行为, 杜绝文员逾权执法。总队对基层大队主官业务分工进行规范, 避免因分工不清降低执法效能。前置执法责任倒查, 建立并落实定期模拟执法责任倒查机制, 从中发现和解决执法突出问题, 警示和教育消防监督人员, 使其对自身执法行为有所敬畏、有所规范、有所提高。

(2) 完善社会单位分级监管体制。合理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宜由市级消防机构根据辖区实际和人均监管量化指标确定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并采取在媒体发布申报重点单位通告、组织公安派出所摸排、协调有关部门提供登记注册信息等方式, 切实澄清重点单位底数, 避免有所遗漏。合理确定派出所列管单位, 不宜将除重点单位以外的社会单位全部交由派出所监管, 而应在一般社会单位中进一步明确派出所重点监管对象。建立以信息化为载体的消防管理系统, 对规模较小的“九小”单位应逐一建立网格管理的户籍档案, 重点利用系统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 (如发布即时消防常识信息等) 、组建区域联防组织、建立弱势群体帮扶志愿队伍, 并通过与乡镇政府 (街道办) 和基层工商、民政、安监等部门的信息联通, 使网格化管理效果更加扎实。

(3) 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管, 以责任追究案例为引导, 强化民警消防责任意识, 使其思想认识由“该不该管”转变为“必须管好”;要解决“管到什么程度才行”的现实困惑, 厘清派出所民警监管范围和职责, 明确检查频次和方法, 理顺案例移送项目和程序;要强化对“怎么才能干好”的指导, 消防机构应明确包所指导人员, 实行责任捆绑, 推行定期驻所指导, 实施消防处罚网上集中复核, 并建立消防监管情况定期通报制度, 使指导工作形成责任“闭合圈”。扎实开展乡镇街道网格化管理, 树立“长期建设、逐步完善”指导思想, 宜先从消防宣传教育和弱势群体帮扶入手, 培养扩大网格化管理骨干队伍, 完善管理体制, 健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在此基础上, 应建立乡镇政府 (街道办) 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机制, 而在整治方法上, 除推行农村 (社区) “区块整治”外, 更要注重发挥民政所、安监站、综治办等基层管理机构“条线梳理”作用, 逐步使消防管理成为自觉行为;在逐步巩固提高前提下, 最终建立以网格化信息系统为支撑的网格户籍化管理体系, 使多户联防、区域自救、举报投诉、联查联动、装备配备以及职能部门信息互通等形成完整体系, 提高网格化管理效能。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提高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职业技术鉴定等消防专业培训社会认知度, 为消防管理体制改革储备人才;可适度降低硬件“准入门槛”,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消防培训学校。要更加注重对群众的针对性消防宣教培训, 重点传授消防安全常识, 最大限度使群众掌握消防安全技能, 有条件的地方也可考虑将日常消防宣传委托专业机构承担, 以形成更系统、更普及化的宣传模式。

(4) 转变消防监管模式。改变现行“包揽式”微观监管模式, 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的职责重点不应放在“查找社会单位的不行”, 而应放在“让社会单位知道怎样才行”上。这就需要以市场思维为导向, 尽快建立“市场化”宏观监管模式。完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使其向社会提供设施检测、设计咨询、日常管理、远程监控等专业消防技术服务, 使有意委托专业机构管理的社会单位能够找到提供服务的客体, 同时也使消防部门能从具体管理行为中解脱出来, 能够更加专注于常态监督。实行“双轨制”监督管理, 在对社会单位实施消防监督抽查同时, 更要强化技术服务机构监管, 建立完善市场淘汰机制, 从而使其能够在生存压力下更好地提供专业服务, 真正成为委托单位的消防安全“管家”。建立消防安全诚信体系, 在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示制度的同时, 更要加强与金融、保险、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的联合监管, 使消防安全真正触及社会单位信贷、保险率等核心经营要素, 从而加强消防处罚对社会单位的警示效果。分离消防审批与技术审查, 将技术审查交由更为专业的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而消防机构更应将精力专注于消防审批的法律程序, 避免将“运动员”和“裁判员”集于消防一身。

(5) 营造良好消防执法环境。德惠“6·3”大火后, 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消防工作, 特别是习总书记“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重要指示, 为做好消防工作提供了强力支撑。消防部门应以此为契机, 主动提请政府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启动消防机制改革, 重点推动加强地方消防立法, 把解决辖区消防工作的有效措施纳入法律体系。落实职能部门监管责任, 不断完善部门联合监管机制, 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重要指示, 建立“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的工作格局。要针对德惠大火中住建、安监等部门的问题, 加快推动解决外墙保温材料、危险化学品管理等方面的难点焦点问题。坚持“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一方面, 消防部门和派出所要按照上级部署组织开展好专项行动, 按照专项行动明确的范围和内容认真开展监督检查, 严格落实法定职责, 坚决把“规定动作”做到底。另一方面, 要主动配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对重点项目主动支持、强化服务, 必要时可在政府的组织下对一些特殊项目实施技术审查, 并将审查结果呈报政府, 为政府决策当好参谋。

摘要:围绕吉林省德惠市“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剖析了事故中暴露出的消防监督管理问题, 并结合消防工作实际, 提出了加强消防监督工作的建议。

关键词:消防,火灾事故,监督管理,责任追究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组.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R].2013.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7号,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S].2009.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0号, 公安部关于修改《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决定[S].2012.

7.乡镇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状 篇七

乡镇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

乡镇秋季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状

为做好2011年秋冬季和2012年春季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特签此责任状: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要立即成立柴草垛禁止进村工作领导组织,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实行包保责任制,将责任细化落实,营造人人抓安全的工作氛围。

二、大力宣传,普及防火知识。各村(场)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大打青贮、黄贮会战的有利时机,把能贮的玉米秸秆全部揉碎收贮,减少玉米秸秆的原秆存贮量;要充分利用广播和标语等方式进行宣传,各村委会要修改完善《村民防为公约》,印发到户并张贴上墙。

三、坚持原则,严格禁止柴草进村。要求每户村民不得在村内存有多于500公斤的柴草、饲草,多余部分须存放于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的村外安全区域,并与住宅区保持50米以上距离,存放区域周围设有10米净宽的防火隔离带,隔离带内严禁堆放可燃物。村内存放的柴草、饲草不得在电力架空线下,与住宅等建筑保持10米以上距离。严禁在柴草垛旁动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严禁违章放火烧荒和焚烧农作物秸杆。

四、落实相关领导责任。对原秆存贮、强行进村、拒不搬迁及搬迁不到位的村或村民,将依据《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第55、56、57条的规定,对村及相关单位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村屯及相关单位责任人和村民本人处以警告或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同时,进村秸秆超过秸秆总量30%的,村书记自动辞职,村委会主任、包屯村干部、屯长停止工作,停发工资。

五、积极预防,认真演练。各村屯及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立即修改完善《扑救大风天大面积火灾应急预案》。充分做好扑救大风天大面积火灾的救援、救助等工作,组织群众

开展实战演练,确保在发生火灾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六、加强监管,严格考核。为把柴草禁止进村工作落到实处,镇政府将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各村(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结果将纳入年终考核指标。

责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

签字:

责任单位:村

签字:

8.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 篇八

一、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机构健全,人员到位,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在机构成员变动时及时进行调整;与所管企业签订消防工作责任制;将消防工作那热年度任期目标考核。

二、根据要求,结合实际,明确工作目标和制定工作计划,并抓好落实。

三、建立落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安排部署消防工作或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工作问题。

四、加大消防投入。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本单位财政预算。

五、结合实际,加强本单位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栓、消防通道)管理,保证完整好用。

六、加强消防队伍建设。结合本单位实际,组建相应的消防队伍;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

七、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建立完善火灾隐患举报、公示、挂牌督办、整改责任机制,对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采取报政府挂牌督办的方式进行整改;对不符合消防安全布局、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研究制定有效措施,明确责任,加大整治力度。

八、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认真做好本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并做好材料的上报工作;组织参加或开展“六月安全月”,“119消防日”宣传活动,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九、加强对外来人口的管理,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派出所开展对外来人口的消防管理工作,指导他们安全用火用电,建立健全外来人口防火安全责任制,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

9.我国消防工作责任制 篇九

1.1 犯罪主体具有特殊性

消防责任事故案件中犯罪主体不是单位中的一般工作人员, 而是单位内与消防安全直接有关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 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1.2 犯罪主体明确

很多案件在调查过程中都要经过一定的努力才能确定犯罪主体, 但是消防责任事故案件的主体具有明确性, 即着火部门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 不需要经过详细调查直接就可以确定, 与其它案件相比少了一些繁琐的步骤。

1.3 案件一般都有书证可查

案件之所以构成消防责任事故案件主要是由于该部门违反消防管理法规, 责任人在消防监督部门提出整改, 而拒绝执行, 一般在发现部门有违反消防管理法规行为, 公安机关消防监督部门就会针对有关问题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在消防监督机构和被检查单位都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和消防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等书证。一旦火灾发生, 就可以去主管该地区的消防部门去查阅, 或者向单位直接责任人索要消防部门下达的整改通知书, 消防部门是否对单位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即可确定犯罪主体的行为是否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 该案件能否列为消防责任事故案件。

1.4 犯罪证据的确定性

《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 要确定一个案件的性质, 以及要确定犯罪嫌疑人都需要找到证据来证明侦查人员的判断, 大多数案件都需要侦查人员进行一定的努力才能找到证据, 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 但是消防责任事故案件不需要这么繁琐, 直接去管辖该单位的公安消防部门就可以查到该单位在着火之前是否有公安消防部门下达的整改通知书, 该单位的直接责任人是谁。如果该单位已经被下达了整改责任事故书, 但是该单位没有整改, 在消防部门找到的对该单位之前下达的责令整改通知书即为证明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的证据, 也是该案件列为消防责任事故案件的证据。

2 消防责任事故案件侦查程序中存在的问题

2.1 现行体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2.1.1 警力不足

2.1.2 经费和设备不足

2.1.3 公安机关消防办案人员的待遇不高

2.2 立案程序中存在的问题

《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机关“应当按照管辖范围, 迅速进行审查, 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 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 或犯罪事实轻微, 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 不予立案”。公安部第108号令第四十一条规定:涉嫌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的, 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立案侦查。但是在立案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的问题。

2.2.1 立案不及时

2.2.2 遗漏立案

2.2.3 错误立案

2.2.4 与其他案件容易混淆

2.3 侦查程序中存在的问题

2.3.1 案情的分析不准确, 导致案件的错误办理

2.3.2 由于火灾的破坏性, 导致证据的缺失

2.3.3 公安机关消防办案人员缺少侦查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2.3.4 侦查过程中存在不合法行为

2.3.5 办案时不注意分工合作

2.4 侦查终结程序中存在的问题

2.4.1 案件的退回侦查和撤销

2.4.2 受人为的干扰, 案件的处理不准确

3 消防责任事故案件的侦查对策

3.1 完善消防队伍现行体制

3.1.1 壮大消防力量

3.1.2 加大经费的争取力度

3.1.3 提高消防侦查人员的待遇

3.2 做好侦查工作, 把好立案关

在立案阶段, 公安消防机构要根据消防责任事故案的立案标准和条件, 有针对性地收集证据。有犯罪事实的, 就要从证明犯罪事实和行为人可能实施了犯罪行为方面依法收集证据, 从而进入刑事立案程序。对于不予立案的, 公安消防机构也应按照全面收集证据的原则, 收集能够证明不应立案理由的证据。

3.2.1 及时立案

3.2.2 办案程序的规范化

3.2.3 建立消防侦查人员的责任制

3.2.4 提高消防办案人员对相似案件的辨别能力

3.3 侦查程序中注意结合实际,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3.3.1 结合所掌握的线索分析案情

3.3.2 侦查过程中注意证据的收集

3.3.3 加强培训, 提高侦查水平

3.3.4 依法办案

3.3.5 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合作

3.4 加强对案件终结工作的监督和审核

加强案卷的内部审核工作, 和加强办案人员的监督工作, 既有利于案件质量的提高, 又可以面对面地对经办人员进行指导, 促进办案能力的提高。在平时执法办案的时候, 就应该加强对公安机关消防办案人员的办案程序以及办案方法的监督, 对移交给检察院的案件进行审查, 给公安机关消防人员给予警示作用, 提高他们依法办案, 重视办案的意识。例如提请检察院提前介入。检察院在“两案”办理过程中处于批准逮捕和提起诉讼的位置, 对案件的办理起审查和监督的作用。目前我们在办理刑事案件中, 还处于学习、摸索阶段, 办案经验不足, 办案标准、要求不甚清楚。对自己办理的案件是否达到批捕、起诉的要求, 心里没底。为此, 在整个案件基本情况查明后, 请检察院同志提前对案件卷宗进行审查, 审核侦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以利于尽早对案件的证据材料进行补证, 侦查终结, 移送检察院, 提起公诉, 以达到案件的快捕、快诉、快判。

结束语

建立、完善公安机关消防办案体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是解决我国治安问题的治本之策。各地区的特点不一, 火灾发生的原因各异。在办理消防责任事故案件的时候, 应结合具体情况, 不断完善办案体系, 加强办案的理论研究, 找出实践环节中存在的问题, 从而更好的指导实践。本文笔者通过对大量消防责任事故案件的分析, 对消防责任事故案件的特点进行总结, 通过跟一些基层的公安机关消防办案人员的交流, 对消防责任事故案件的侦查提出了一些自己的见解和建议, 希望能为以后对消防责任事故案件的调查提供参考, 但是自己的研究还很肤浅, 还有待后者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

参考文献

10.幼儿园消防工作责任状 篇十

为了进一步做好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全体师生的生命安全,根据园委会提出的幼儿园园长负全面责任,具体责任人负主要责任的要求,现与我园各位教职工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1、幼儿园建立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严格考核,奖惩兑现,并实行责任追究制。

2、各位教职工均为幼儿园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的责任人,特别是主班教师应积极配合幼儿园做好幼儿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工作,教育幼儿不玩火,让幼儿都能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

3、各位教职工都应执行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制度,遵守幼儿园制定的火灾处理和消防应急预案,执行幼儿园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提高预防火灾的警惕性和在发生火灾时的逃生自救和救护幼儿的能力。

4、协助园委会做好“每天一小查,每周一大查,每周一汇报”的安全排查工作,每天放学后认真检查饮水机、灯具等电源开关及电线是否裸露,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园长签字:教师签字:

11.2011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保证书 篇十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原则,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全面提升公司火灾防控能力和水平,我代表,郑重西湖春天店作出如下保证:

一、消防安全工作任务明确。将消防工作任务纳入单位综合目标,制定消防工作计划,与单位其他业务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二、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制定加强和规范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的管理规定,明确管理职责,落实监管职责。

三、消防设施器材完整好用。本单位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每年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测,及时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完好有效。

四、消防教育培训制度落实。本单位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兼)职消防人员接受专业消防培训。

五、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组织开展以会检查消防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管理标准化、宣传常态化、标识明细化为主要内容的“三会三化”建设,全面提升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四个能力”。加强建筑工程管理,确保本单位已经投入使用和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依法经过消防审核验收或报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六、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到位。结合本单位火灾危险性,适时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落实整改资金,确保火灾隐患整改率100%。

七、义务消防组织健全。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八、行业管理职能落实。推进消防安全“进单位”,新入职员工保证上岗前不低于1个学时消防教育课时,将消防知识纳入晋升考核及年终评核范围。与相关部门共同组织“119消防安全宣传”、消防演练及人员疏散,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九、火灾形势稳定。本部门全年无火灾事故和亡人火灾事故。

在公司年终对本部门消防工作考核中,如不能实现上述责任目标,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

部门:

负责人:

12.我国消防工作责任制 篇十二

为配合做好杭州G20峰会的安全保障工作,今年4月份,温州市鹿城区消防管理局、温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温州市业主委员会协会等单位联合组成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检查小组,对温州主城区的住宅小区进行消防安全管理抽查,抽查结果相当不乐观,有些小区状况甚至是触目惊心的,大部分小区的消防设施均有或多或少的故障存在,成为社会安全管理的主要风险源之一。比如发生火灾的南瓯景园消控室,消防报警系统与消防主机均处于故障状态,且时间已达三年之久。深入了解后,物业服务公司声称已多次将消防维修报告递交该小区业主委员会,而小区业委会认为,消防故障系由物业服务企业维护不到位造成应由其负责,物业服务公司认为消防系统属于故障高发设备,应属于自然故障范围,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维修费用于理无据,服务合同也并未包含该项费用。由于小区业委会处于半瘫痪状态,期间,消防监管部门曾责令由物业服务企业限期完成整改,但由于小区业主合议始终无法有效达成,维修资金无法启用,致使小区消防系统故障一直悬而未决,成为小区安全的一个重大隐患。

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工作与小区住户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更重要的是小区消防安全涉及城市公共安全,与各级政府部门管理绩效直接挂钩,正是由于这种特殊性,各级政府部门势必会全力以赴。但目前由于小区消防安全责任主体、管理主体、监督主体的角色混淆,职责不清,使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始终无法取得各方的满意与认可,反而引发各方的不满,进入一个相互抱怨、相互责难的局面,使小区安全管理秩序始终无法得到有效建立。基于此,笔者认为,只有依法依规来确认各方角色,明确各方职责,才有可能解决小区物业服务的这一顽症问题。

一是小区消防安全责任主体。从《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来看,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据此,小区消防安全责任的主体为小区业主是毫无争议的,但由于小区业主是一个复数的概念,要按照《物权法》有关业主共同决定的规定来行权,目前小区的大部分问题恰恰是滞留在此环节。由于小区消防安全属准公共事务,从表面上看与小区个体业主无直接关系,业主在日常生活对消防通道与消防前室的占用,对防火门的变更,对消防栓的使用等都存在随意而为的现象,对上述行为更是会有存在法不责众的认知。更令人无奈的是,部分小区业主对因消防系统的故障启用专项维修资金迟迟达不成有效表决,使小区消防安全一直处于高风险状态而不自知。

二是小区消防安全管理主体。《消防法》第十八条规定: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而实际工作中业主通过物业服务合同让渡部分共同管理权,消防安全管理是小区物业服务的主要内容之一。据此认定物业服务企业为小区消防安全管理主体是名正言顺的,其主要的管理职责是履行保持小区消防通道的畅通,保持消防系统有效运行,保障消防控制室的24小时值班,对违规消防安全行为劝阻与报告并注重四个能力建设等。而目前让人诟病的是,部分物业服务公司履行管理职责与技术保障不到位或是由于业主合议达不成、费用无法落实等,使小区消防安全管理问题迟迟得不到有效解决。给业主造成物业服务公司是在推脱与逃避责任的印象,更是触发消防监管部门的神经,认为只有加大对物业服务公司的处罚力度,杀一儆百,才可能触动物业服务企业被动管理的状态。行业内更是出现因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取得上岗证而对项目经理进行行政拘留的极端案例。

三是小区消防安全监管主体。《消防法》第四条与第五十二条相继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系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前者实际就是指我们经常讲的各级公安消防局。公安消防局应是小区消防安全监管的最主要主体之一。而第五十二条延伸出的管行业必须管消防的要求已成为一种趋势,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也成了消防安全监管部门。由于消防安全监管部门对小区的消防安全监督存在监督管理半径过大、监督力量无法跟进、监管理念滞后的局面,于是出现了一些监管怪相,如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就小区业主违规占用消防通道进行报告,而消防监管部门处理的结果却是认为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履责不到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后经实际了解,却是由于消防监管力量有限,对小区的违规举报无法一一处理,只能采取“对谁举报、处罚谁”的措施,目的就是让举报少发生,而这其实是对《消防法》的亵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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