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农用地申请书范文(共6篇)
1.设施农用地申请书范文 篇一
申请设施农用地须知
1、办理项目立项手续,报县畜牧兽医局批登记备案证明。
2、由县国土局进行用地审核(土地规划条件、用地规模等),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复。
(1)自然人或法人证明原件、复印件;
(2)立项文件(登记备案证明)原件;
(3)《设施农用地申请审批书》;
(4)经营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承包户签订用地协议或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原
件;
(5)平面布局图(2份,签字盖章)
(6)复垦保证书及复垦保证金单据原件、复印件
(7)规划图、现状图、勘测界定图,由国土局出局
3、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县国土局颁发设施农用地备案证明。设施农用地备案期限一般为5年,备案期满后,可根据经营情况申请续期。
2.关于申请农业设施用地的报告 篇二
安庆市国土资源局大观分局:
兹有安庆市大观区金慧凤山禽牧业,承租大观区山口乡中心村荒山120亩,荒地60亩,荒田22亩,进行种植和养殖。目前已种植树木3000多株,养殖皖南土鸡20000余只,山羊和奶羊70余头,年出栏土鸡15000余只,供应市场土鸡蛋20万多枚,出栏山羊和奶羊50余头。
为使承租荒山得到充分利用,加快发展步伐,特委托市建筑学校设计院对承租荒山进行了详细规划,拟植树20000株,种植若干亩无公害蔬菜,养殖皖南土鸡80000只,优质品质羊100-200头,开挖10-20亩鱼塘,预计总投资200万元左右。
特申请鸡舍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羊圈占地250平方米,养殖水面15亩,看护用房占地400平方米,请求核准用地指标。
安庆市大观区金慧凤山禽牧业
3.设施农用地申请书范文 篇三
本卷共分为2大题50小题,作答时间为180分钟,总分100分,60分及格。
一、单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
1、房屋所有权证的附图是。A:地形图 B:房产分幅图 C:房产分丘图 D:房产分户图
E:执行层的组织协调
2、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时点一般为。
A:拆迁入与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与安置达成协议之日 B:建设单位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拆迁申请之日 C: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 D:房屋拆迁结束之日
E:房地产估价机构必须加盖公章
3、重置价格的出现是技术进步的必然结果,也是的体现。A:经济学原理 B:均衡原理 C:替代原理 D:对立原理
E:工业用地的监测点评估价格
4、北京市的城市总体规划报审批。A:国务院 B:全国人大
C:北京市人民政府
D:国务院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E:房地产估价机构必须加盖公章
5、与银行本票相比,不由银行签发,而是由存款人签发。A:本票 B:汇票 C:支票 D:银行券
E:执行层的组织协调
6、某宗房地产若采用市场比较法估价得出了四个估价结果:即1280元/m2,1220元/m2,1240元/m2,1230元/m2,现决定采用中位数,则其估价结果为__元/m2。A.1230 B.1235 C.1240 D.1242.5
7、某房地产投资项目现有A、B两种方案,开发经营期分别为3年、4年,其目标收益率均为12%,净现值分别为120万元、150万元,对两方案进行比选,则最优方案的等额年值为万元。A:39.51 B:49.39 C:49.96 D:62.45 E:借款合同
8、行政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__日内做出。A.15 B.30 C.45 D.60
9、某块临街深度为50m、临街宽度为30m的矩形土地甲,总价为40万元。其相邻的矩形土地乙,临街深度为150m,临街宽度为15m,则运用四三二一法则计算土地乙的总地价为万元.A:23.4 B:28.6 C:33.4 D:46.8 E:工业用地的监测点评估价格
10、在估价报告中应包含一份由__的估价师签名、盖章的声明。A.本估价机构所有 B.所有参加该估价项目 C.对该估价项目负第一责任 D.任本估价机构法定代表人
11、某商品住宅项目位于城市湿地公园附近,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多种媒体大力宣传湿地环境对居住的好处,并以此宣传效果作为楼盘的定价依据,这种定价方法是__。
A.目标定价法 B.领导定价法
C.随行就市定价法 D.认知价值定价法
12、征收基本农田,须经批准。A:国务院
B:省级人民政府 C:市级人民政府 D:县级人民政府 E:执行层的组织协调
13、一般来说,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公房出售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是。A:物业服务合同 B: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C:后期物业服务合同 D:物业管理合同 E:执行层的组织协调
14、小型购物商场一般并不依赖于吸引距离较远的消费者,也就是说()对小型商场并不很重要。A.停车 B.位置 C.特色 D.距离
15、下列成本费用中,不属于土地储备开发成本的是__。A.拆迁补偿费及有关税费 B.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有关费用 C.贷款利息 D.建安费用
16、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基本条件是。A: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 B: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
C: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员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D: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并经注册生效 E:执行层的组织协调
17、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成套商品住宅,应采取的销售方式是。A:按套销售 B:返本销售 C:按房间销售 D:售后包租
E:执行层的组织协调
18、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时点一般为之日。(2008年试题)A:房屋拆迁公告发布 B: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 C:签订房屋拆迁协议 D:房屋拆迁实施
E:房地产估价机构必须加盖公章
19、某宗房地产的土地面积500m2,建筑面积350m2。建筑物的外观及设备均已陈旧过时,有待拆除重建,经测算拆除费用为300元/m2建筑面积,残值为50元/m2,不可预见费用为10元/m2。则该宗房地产相对于空地的减价额为__元。A.84000 B.87500 C.122500 D.126000 20、下列不属于房地产的部门规章的是。A:《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B:《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C:《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 D:《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E:房地产估价机构必须加盖公章
21、根据近因原则,保险赔偿责任的确定应根据__之间因果关系的来判断。A.投保人与保险标的 B.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 C.保险事故与保险标的的损失 D.保险人与保险标的的损失
22、某地区商品住宅价格自1997年至2002年分别为3100元/m2、3260元/m2、3440元/m2、3620元/m2、3800元/m2、3980元/m2,采用平均发展速度法预测2003年住宅价格为()元/m2。A.4120 B.4149 C.4184 D.4216
2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按计价方式可分为:固定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__。A.总包合同 B.包工包料合同 C.计量估价合同 D.包工不包料合同
24、下列房地产估价相关活动中,属于传统价值评估业务范畴的是。A:高层建筑地价分摊 B:房地产投资价值评估
C:因环境污染导致的房地产价值减损评估 D:城市房屋拆迁中的停业损失评估 E:工业用地的监测点评估价格
25、公民参与合伙关系,__出资。A.可以用劳务 B.必须用资金 C.必须用实物
D.必须用资金或实物
二、多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 0.5 分)
1、下列房地产状况中属于区位状况的有。A:位置
B:房地产规模 C:环境景观
D:外部基础设施完备程度 E:朝向、楼层
2、下列土地符合免征土地使用税的包括。A:国家机关自用的土地
B: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C:宗教寺庙自用的土地
D:公园开展出租经营用的土地
E: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3、运用假设开发法评估某待开发房地产的价值时,若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计算,则该待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期的起点应是__。A.待开发房地产开发建设开始时的具体日期 B.待开发房地产建设发包日期 C.取得待开发房地产的日期
D.房地产开发完成并投入使用的日期
4、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闲置时,可用于__。A.购买股票 B.购买国债 C.投资房地产 D.投资期货
E.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范围
5、一般来说,信用卡的功能主要有。A:升值功能 B:转账结算功能 C:消费贷款功能 D:汇兑功能 E:储蓄功能
6、房地产价格容易受买卖双方的个别因素的影响,以下因素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最小的是__。
A.买卖双方的知识水平B.买卖双方的偏好 C.讨价还价能力 D.感情冲动
7、在下列情形中,通常会引起房地产价格降低的有()。A.农用地改为非农建设用地 B.在写字楼旁新建大型游乐场 C.住宅区道路禁止货车通行
D.在住宅区旁新建一条全封闭的高速公路 E.常常遭受洪水威胁
8、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确定开盘价,对其楼盘所在区域房价的市场认可情况进行市场调查,该市场调查的类型属于。A:试探性调查 B:预测性调查 C:因果性调查 D:描述性调查 E:借款合同
9、需求量与价格负相关的关系称为需求规律。下列选项中,此规律的例外有。A:炫耀性物品 B:“吉芬”物品 C:低档商品 D:高档商品 E:急需商品
10、下列现金流量图中,能表示房地产投资模式的有。A:开发—销售模式
B:开发—持有出租—出售模式 C:购买—持有出租—出售模式 D:购买—更新改造—出售模式 E:购买—更新改造—出租模式
11、在实际估价中,运用假设开发法估价结果的可靠性,关键取决于__。A.房地产具有开发或再开发潜力 B.将预期原理作为理论依据
C.正确判断了房地产的最佳开发方式 D.正确量化了已经获得的收益和风险
E.正确预测了未来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价值
12、担保物权包括。A:地役权 B:典权 C:抵押权 D:留置权 E:质权
13、某房地产在2006年3月的价格为2009元/m2,现要调整为2006年9月的价格。已知该类房地产2006年3月至9月的价格指数分别为:99.4,94.8,96.6,105.1,109.3,112.7和118.3(均以上个月为基数100),则该房地产2006年9月的价格为__元/m2。A.2700.8 B.2800.1 C.2800.8 D.2817.7
14、下列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方式中,属于债务融资方式的有。A:发行企业债券
B:向银行借入信用贷款 C:房地产开发贷款
D:在公开市场上发行股票 E:土地储备贷款
15、金融机构进行项目贷款审查时,要进行的工作有__。A.客户评价 B.项目评估
C.担保方式评价 D.贷款综合评价 E.贷款金额
16、有一计算期为10年的房地产置业投资项目,经测算,该项目的投资收益率为l0%,银行贷款利率为6%,计算期内,净现值期望值为235万元,净现值期望值的标准差为95万元,则在计算期内,该项目的标准差系数是。A:52% B:58% C:40% D:68% E:借款合同
17、依代理委托方的不同对物业代理进行分类时,不包括__。A.首席代理 B.买方代理 C.卖方代理 D.双重代理
18、根据房地产获取收益的方式不同,收益法中的净收益测算包括。A:直接资本化法 B:基于租赁收入测算 C:收益乘数法
D:基于营业收入测算 E:现金流量折现法
19、明确估价的基本事项包括。A:明确估价对象 B:明确估价目的 C:明确估价时点 D:明确估价方法 E:明确估价人员 20、水污染可分为。A:海洋污染 B:地下水污染 C:地表水污染 D:承压水污染 E:潜水污染
21、在某居住区规划中,住宅建筑基底面积为400m 2,住宅总建筑面积为1400m 2,容积率为1.4,则住宅建筑净密度为__。A.28.60% B.35.00% C.40.00% D.50.00%
22、A市B房地产开发公司征收C村的100亩基本农田。该项目涉及C村农业人口50户,180人。据查征收前,C村人均耕地面积为1亩。另外,已知C村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约为1000元/亩。按照规定,B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安置C村个农民。A:30 B:60 C:100 D:180 E:执行层的组织协调
23、《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包括。A: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B: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C: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D: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E:政府的廉租住房租金收入
24、银行向某家庭发放了一笔月还款额为2000元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该家庭所购住房的物业管理费为每月150元。从当前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角度来看,该家庭的月均收入应不低于__元。A.3583 B.3909 C.4300 D.4778
4.设施农用地材料清单[推荐] 篇四
1、镇政府(街道办)关于设施农用地备案的申请;
2、设施农用地备案表;
3、设施农用地经营者的建设方案;
4、设施农用地经营者与镇政府(街道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用地协议,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提交依法先行与承包农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
5、农业设施复垦还耕承诺书;
6、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和用地协议通过乡镇、村组政务公开等形式向社会予以公告的相关资料;
7、设施农用地项目用地规划平面图;
8、乙级以上资质的测绘单位编制的相关图件(设施农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标注设施农用地使用范围所在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土地利用现状标准分幅图);
9、设施农用地经营者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明书;
10、农业局审查审核意见;
11、住建局选址定点批复(城区范围内);
5.设施农用地常见问题汇总 篇五
设施农用地近年来备受关注,它的定义与界定也常被人混淆,政府为规范设施农用地的管理,也出台了《通知》,进一步明确设施农用地的界定与加强对设施农用地的扶持。怎么申请设施农用地,需要哪些条件,哪些行为容易触碰违法的地雷,在本专题,小编将一一汇总,网友如有相关问题,可以在问答频道提问,我们有强大的专家团为您作答。
一、有人跟我说说什么设施农用地吗?能说一下概念吗? 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根据设施农用地特点,从有利于规范管理出发,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
(一)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 产设施用地;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用地等。
(二)附属设施用地是指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指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办公生活等设施用地; 2.仓库用地:指存放农产品、农资、饲料、农机农具和农产品分拣包装等必要的场所用地;
3.硬化晾晒场、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道路等用地。
二、茶叶加工厂是否是设施农用地
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
(一)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用地等。
(二)附属设施用地是指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指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办公生活等设施用地; 2.仓库用地:指存放农产品、农资、饲料、农机农具和农产品分拣包装等必要的场所用地;
3.硬化晾晒场、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道路等用地。
所以加工厂不属于这两大块。所以,茶叶加工厂不是设施农用地了。
三、想问下设施农用地是否包括温室大棚,就是不是工厂来的,它算设施农用地吗?
(一)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用地等。从这里看出,设施农用地包括了温室大棚。
四、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项目以及各类农业园区用地,属于设施农用地吗?
不属于,设施农用地是指为实施农用地生产管理,为了农业生产配套所需土地属于设施农用地,比如,水浇地中的水泵房用地、水渠用地等。项目用地、园区用地本身就不是法律用语,是经营词句,因此不能与设施农用地混为一谈。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项目以及各类农业园区,不属于设施农业。其用地中相关农业生产的部分,属于农用地,依据规定按农用地进行管理;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中高档展销等的用地,不属于设施农用地范围,按非农建设用地管理。确需建设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五、设施农用地的管理办法是怎样的?想了解一下。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明确了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政策措施,对建立严格的耕地保护 制度、大力开展土地整治、明晰土地产权、规范集体土地流转、加强农村建设用地管理、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当中,关于设施农用地的管理就有以下的内容:
(十七)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发展。各地要完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用地和畜牧水产、温室大棚等设施农用地的管理,支持改善生产条件的农业设施建设,鼓励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种养殖业的发展。除了设施农业附属的管理和生活用房等永久性建筑物的用地,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按照建设用地管理外,凡未使用建筑材料硬化地面、或虽使用建筑材料但未破坏土地并易于复垦的畜禽舍、温室大棚和附属绿化隔离等用地,以及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用地,均可作为设施农用地办理用地手续。由市、县政府审批,报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不纳入农用地转用范围,不占建设用地指标,但涉及占用耕地的要落实补充任务。
(十八)统筹安排,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等建设用地的支持力度。各地要对关系到提高农村生产和生活水平的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流通基础设施等农村建设用地加大支持力度,在安排新增用地计划时,要将有关用地指标和宅基地一并单列,挂钩周转指标优先配套,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用地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非农用土地的,由市、县级政府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审批;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并可在本集体内部统筹协调补偿。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坚持严格规范管理。深化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探索用地管理新机制,依法依规办理农业和农村各类用地手续。凡涉及对有关用地政策要作重大调整的事项,应做好全面的评估论证,及时向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根据法定权限提出明确意见,或继续试行或中止执行。对农村土地利用状况实施有效监管,发挥基层国土所的管理作用,加强动态巡查。加大对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落实问责制,切实保护耕地,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和城乡统筹发展。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规定:
(一)切实加强设施农用地的用途管制。经营者要坚持农地农用的原则,按照协议约定使用土地。设施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禁止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不得超过用地标准,禁止擅自扩大设施用地规模或通过分次申报用地变相扩大设施用地规模;不得改变直接从事或服务 于农业生产的设施性质,禁止擅自将设施用于其他经营。国土资源部门切实加强用地监管,农业部门切实加强经营者农业经营能力、经营行为和土地流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管。
(二)建立设施农用地监管的共同责任机制。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农业部门和乡镇政府都应将设施农用地纳入日常管理,建立制度,分工合作,形成联动工作机制。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加强设施农用地审核同意后的跟踪监管,督促指导设施农用地的土地利用,及时做好土地变更调查登记和台帐管理工作;乡镇政府负责监督经营者按照协议约定具体实施农业设施建设,落实土地复垦责任。
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应掌握本区域内设施农用地状况,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及时总结情况、研究问题,改进管理工作。
(三)设施农用地使用纳入土地巡查和卫片执法检查范围。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乡(镇)国土所在土地巡查中要对设施农用地开展巡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使用土地的,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市县开展卫片执法检查自查中,对设施农用地的利用进行合规性核实,不符合规定的,计入违法用地予以纠正和查处。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在有关督察工作中加强对设施农用地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用地督促地方政府及时纠正整改。
(四)严肃查处设施农用地中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在设施农用地跟踪监管、土地巡查和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应严肃查处。对于未经审核同意的设施农用地,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不符合设施 农业用地规定的,要恢复土地原状;符合规定的,处理到位后确需用地的,按规定完善用地手续。
对于已经审核同意的设施农用地,擅自改变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的,擅自扩大设施用地规模的,或擅自改变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性质、将设施用于其他经营的,应予及时制止、责令限期纠正和整改;对于逾期未予纠正和整改的,要依法做出行政处罚,恢复土地原状。
六、设施农用地管理是否正在完善?政府有没什么文件规范设施农用地的管理?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
七、我国设施农用地管理的现状是什么?在设施农用地管理方面,目前存在哪些问题? 国土资源部建部以来,就农业结构调整用地管理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明确了管理的基本思路,即设施农用地以建造临时或永久建(构)筑物为标准,划分为两类:属临时建(构)筑物的,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但要签订复垦协议,县级备案;属于永久建(构)筑物的,按照建设用地管理,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占用耕地的须 8 占补平衡。
目前,天津、上海、浙江、成都等地出台了设施农用地管理办法及用地标准,这些做法有如下特点:一是将设施农用地区分为办理和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两类,划分标准有差异,有的按临时设施或永久设施划分,有的按地表是否固化划分。二是对附属设施部分的用地进行规模控制,附属设施内涵不一,规模控制标准也有所差别。三是设定的用地管理程序基本一致。不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的,签订复耕协议,县级备案,不作为耕地减少考核;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的,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四是如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用地如何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计划,各地没有具体规定。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农村土地流转加快,农业规模化经营扩大,新建农业设施越来越多,占地量也越来越大。目前,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各地有关部门对设施农业一般不立项,承包土地流转中转入方直接与村里协商,相关管理部门很少介入用地管理;按规定应实行用地审批的,也很少按规定操作,导致设施农用地实际处于自发状态,借设施农业名义违法占地用地案件频发,农民土地权益时常受到损害。
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临时与永久农业设施缺少具体的划分界限,用地管理时难以掌握;二是由于设施用地不同于独立的非农建设项目用地,难以预先纳入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用地实际难以报批。
八、设施农用地的管理上,有哪些改善的举措?不是有《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吗?这通知出台,有哪些举措改进了对设施农用地的管理?
完善管理的具体政策措施上,有以下几点需要说明的: 第一,设施农用地全部按农用地管理,坚持农地农用。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设施农用地与耕地、园地、草地等并列,均属于农用地。按照此分类原则,设施农用地中无论是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还是其他附属设施用地,均按农用地管理。
第二,界定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范围。设施农用地进一步细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包括: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规模化养殖中的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以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用地等。附属设施用地包括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仓库用地、硬化晾晒场、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道路等用地。第三,明确设施农用地管理方式。其一,兴建农业设施的,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如果涉及土地经营承包权流转的,还要先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农民签订流转合同。其二,生产设施占用耕地的,生产结束后由经营者负责复耕,不计入耕地减少考核;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由经营者按照“占一补一”要求负责补充占用的耕地。其三,对设施农用地中的附属设施用地明确控制规模,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制定具体用地标准。
第四,设施农用地由县级政府审核。农业部门重点就农业设施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承包土地用途调整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以及经营者农业经营能力和流转合同审核把关,国土资源部门就用地的合理性、合规性、用地协议和补充耕地情况审核把关。
申请设施农用地时,设施农业经营者拟定设施建设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用地面积,拟建设施类型、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等;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补充耕地、土地复垦、交还和违约责任等土地使用条件,协商一致后签订用地协议。涉及经营承包权流转的,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经营者持设施建设方案和用地协议及相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向乡镇政府提出用地申请。由乡镇政府呈报县级政府。国有农场的农业设施建设与用地,由农场提出,经农场主管 部门初审后,送县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
第五,设施农用地“三不得、三禁止”。即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禁止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不得超过用地标准,禁止擅自扩大设施用地规模或通过分次申报用地变相扩大设施用地规模;不得改变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性质,禁止擅自将设施用于其他经营。设施农用地由国土、农业部门共同监管,建立共同责任机制。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农业部门和乡镇政府都应将设施农用地纳入日常管理,建立制度,分工合作,形成联动工作机制。设施农用地使用情况要纳入土地巡查和卫片执法检查范围,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施农用地计入违法用地,督察机构要加强对督察区域内设施农用地的监督检查。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发现设施农用地未依法报市县政府审核或擅自改变用途、违法违规用地的,应依法严肃查处。
九、如何申请设施农用地? 办理流程
1、用地者向所在镇街提出书面申请;
2、国土员现场勘查,核实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报区国土局审查;
4、区政府审批。
申报必备材料
1、镇(街)人民政府向区人民政府写请示;
2、用地单位向镇街写申请;
3、营业执照或预先核准通知书涉及成立企业的(涉及注册登记企业);
4、设施农用地审核申请表
5、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土地使用者与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户签订,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土地与土地所有者签订。签订合同的用地主体与镇办请示的主体、复垦保证书主体、营业执照的法人四者必须统一);
6、农业设施用地协议(与土地所有者签订)
7、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农业设施用地会议纪要。(纪要应明确记录: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应到社员代表多少、实到多少、各代表的意见、最后决定是否同意用地,决定同意前提标准为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签字同意)。
8、选址意见书及选址图;(属城镇规划区内,由区规划局办理,之外的由各镇街办理)
9、地形图及勘界技术报告;(用地单位委托中介单位办理)
10、占用林地的需提供林业部门批复(用地单位到林业部门办理)。
11、设施建设方案及平面布置图(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用地面积、拟建设施类型、数量、标准、用地规模等)
12、用地复垦保证书、委托造地协议及补充耕地方案;(土地复垦保证书针对全部设施农用地,由用地单位出具,委托造地协议只针对附属设施用地占用耕地部分,由用地单位到区国土房管局土地整理中心办理)。
13、缴纳委托造地费票据;(只针对附属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占用耕地须到区国土房管局土地整理中心缴纳委托造地费,委托区国土房管局土地整理中心进行耕地占补平衡)。
14、标注拟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局部彩色图件(用地单位到区国土房管局规划耕保科办理)。
15、土地利用现状图。(区国土房管局房地籍科办理)
16、用地红线图光盘
十、怎么样才有资格申请设施农用地?
其一,兴建农业设施的,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如果涉及土地经营承包权流转的,还要先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农民签订流转合同。其二,生产设施占用耕地的,生产结束后由经营者负责复耕,不计入耕地减少考核;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由经营者 按照“占一补一”要求负责补充占用的耕地。其三,对设施农用地中的附属设施用地明确控制规模,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制定具体用地标准。
十一、申请设施农用地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设施农用地时,设施农业经营者拟定设施建设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用地面积,拟建设施类型、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等;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补充耕地、土地复垦、交还和违约责任等土地使用条件,协商一致后签订用地协议。涉及经营承包权流转的,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经营者持设施建设方案和用地协议及相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向乡镇政府提出用地申请。由乡镇政府呈报县级政府。
国有农场的农业设施建设与用地,由农场提出,经农场主管部门初审后,送县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
在自家承包土地内建造生猪养殖场需要设施农用地审批吗?
需要,先上当地的村镇提出用地申请,然后上土地分局申请,分局上报给相关科室,联系测绘等部门现场看,出测绘图纸,交钱耕地开垦费交钱。然后是上农业局、畜牧局,有时候还要上林业局,建设局等部门,反正如果没有认识的人,跑完要好几个月。建议多联系联系土地上的人。省不少钱的。如果不审批就是违法的,到时候执法、土地、建设等单位可是要钱的。
十二、哪些是打着设施农用地名义做的违法行为?
以设施农业为名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擅自签订协议进行“生态园”、“种植园”、“农家乐”等农林开发建设并转租转售的违法用地行为。这些都是违法的。政府坚决制止以农业设施为名违规占用土地、违规建设现象的重要性,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坚决刹住违法占用土地之风。
十三、国土资源部与农业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明确了养殖场等用地属于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并规定设施农用地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使用,但是对于不申请办理设施农用地审批手续的该如何处理没有明确规定。
请问,对于占用基本农田搞养殖的,按非法占地进行处罚是否得当?
对于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其他土地作为设施农用地,但没有办理设施农用地审批手续的该如何处理?
对于某些因规 模小导致政府不予办理设施农用地审批手续的农户,应如何处理?
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不同于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按农用地管理。设施农用地由国土、农业部门共同监管,建立共同责任机制。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农业部门和乡镇政府都应将设施农用地纳入日常管理,建立制度,分工合作,形成联动工作机制。
笔者认为,设施农用地未依法报市县政府审核,但附属设施用地符合规定比例标准的,不能按违法占地进行处理,可由农业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通知其补办手续。但若超过比例标准,不管是基本农田,还是一般耕地,超过部分均应按照违法占地进行处理。
当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设施农业用地是有数量限制的,低于省市规定的数量标准的(比如天津市规定设施农业用地须在100亩以上),不能按照设施农业对待,其所谓的附属设施用地只要破坏了耕作层,即可认定为违法用地,应当依法进行查处。
十四、我在自家的鱼塘建了一个小房子,这是设施农用地吗?合法吗?
这是可以的。小屋相当于农用地设施。
这是有法律依据的,请阅读一下下面的资料(注:关于您的疑问,可以在第一条第二款关于附属设施的规定中找到答案)
十五、想问下,蘑菇食用菌种植大棚要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吗?能否占用基本农田?
可以的,(一)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用地等。
(二)附属设施用地是指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指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办公生活等设施用地;
2.仓库用地:指存放农产品、农资、饲料、农机农具和农产品分拣包装等必要的场所用地;
3.硬化晾晒场、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道路等用地。
为支持设施农业发展制定适度灵活的用地政策 ——国土资源部耕保司负责人就《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
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答记者问
高效农业、设施农业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方向。10月25日,部耕地保护司有关负责人就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的背景、总体思路及具体政策措施等,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首先,请您介绍一下,我国设施农用地管理的现状是什么?
负责人:国土资源部建部以来,就农业结构调整用地管理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明确了管理的基本思路,即设施农用地以建造临时或永久建(构)筑物为标准,划分为两类:属临时建(构)筑物的,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但要签订复垦协议,县级备案;属于永久建(构)筑物的,按照建设用地管理,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占用耕地的须占补平衡。
目前,天津、上海、浙江、成都等地出台了设施农用地管理办法及用地标准,这些做法有如下特点:一是将设施农用地区分为办理和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两类,划分标准有差异,有的按临时设施或永久设施划分,有的按地表是否固化划分。二是对附属设施部分的用地进行规模控制,附属设施内涵不一,规模控制标准也有所差别。三是设定的用地管理程序基本一致。不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的,签订复耕协议,县级备案,不作为耕地减少考核;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的,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四是如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用地如何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计划,各地没有具体规定。
记者:在设施农用地管理方面,目前存在哪些问题?
负责人: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农村土地流转加快,农业规模化经营扩大,新建农业设施越来越多,占地量也越来越大。目前,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各地有关部门对设施农业一般不立项,承包土地流转中转入方直接与村里协商,相关管理部门很少介入用地管理;按规定应实行用地审批的,也很少按规定操作,导致设施农用地实际处于自发状态,借设施农业名义违法占地用地案件频发,农民土地权益时常受到损害。
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临时与永久农业设施缺少具体的划分界限,用地管理时难以掌握;二是由于设施用地不同于独立的非农建设项目用地,难以预先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实际难以报批。
记者:针对上述问题,《通知》完善管理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负责人:高效农业、设施农业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支持设施农业发展,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有利于农民增产增收。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总的指导思想是:从兴建农业设施目的是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将农业设施区别于其他非农建设项目,有针对性制定适度灵活的用地政策,支持设施农业发展;同时,严格防止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擅自进行非农建设,违法扩大建设用地规模。
记者:在完善管理上,《通知》中提出了哪些改进的政策措施呢?
负责人:完善管理的具体政策措施上,有以下几点需要说明的:
第一,设施农用地全部按农用地管理,坚持农地农用。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设施农用地与耕地、园地、草地等并列,均属于农用地。按照此分类原 20 则,设施农用地中无论是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还是其他附属设施用地,均按农用地管理。
第二,界定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范围。设施农用地进一步细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包括: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规模化养殖中的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以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用地等。附属设施用地包括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仓库用地、硬化晾晒场、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道路等用地。
第三,明确设施农用地管理方式。其一,兴建农业设施的,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如果涉及土地经营承包权流转的,还要先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农民签订流转合同。其二,生产设施占用耕地的,生产结束后由经营者负责复耕,不计入耕地减少考核;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由经营者按照“占一补一”要求负责补充占用的耕地。其三,对设施农用地中的附属设施用地明确控制规模,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制定具体用地标准。
第四,设施农用地由县级政府审核。农业部门重点就农业设施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承包土地用途调整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以及经营者农业经营能力和流转合同审核把关,国土资源部门就用地的合理性、合规性、用地协议和补充耕地情况审核把关。
申请设施农用地时,设施农业经营者拟定设施建设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用地面积,拟建设施类型、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等;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补充耕地、土地复垦、交还和违 约责任等土地使用条件,协商一致后签订用地协议。涉及经营承包权流转的,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经营者持设施建设方案和用地协议及相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向乡镇政府提出用地申请。由乡镇政府呈报县级政府。
国有农场的农业设施建设与用地,由农场提出,经农场主管部门初审后,送县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
第五,设施农用地“三不得、三禁止”。即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禁止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不得超过用地标准,禁止擅自扩大设施用地规模或通过分次申报用地变相扩大设施用地规模;不得改变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性质,禁止擅自将设施用于其他经营。
设施农用地由国土、农业部门共同监管,建立共同责任机制。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农业部门和乡镇政府都应将设施农用地纳入日常管理,建立制度,分工合作,形成联动工作机制。
设施农用地使用情况要纳入土地巡查和卫片执法检查范围,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施农用地计入违法用地,督察机构要加强对督察区域内设施农用地的监督检查。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发现设施农用地未依法报市县政府审核或擅自改变用途、违法违规用地的,应依法严肃查处。
记者: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项目以及各类农业园区用地,属于设施农用地吗?
负责人: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项目以及各类农业园区,不属于设施农业。其用地中相关农业生产的部分,属于农用地,依据规定按农用地进行管理;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中高档展销等的用地,不属于设施农用地范围,按非农建设用地管理。确需建设的,必须符合 土地利用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合肥市人大代表李存良、陈自文等对当前设施农业用地情况进行了调研,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高效农业、设施农业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方向。设施农业用地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以下简称115号文件)规定,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
一、设施农业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
1、规划滞后。截止目前,无论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是城乡规划均没有对设施农用地进行统筹。另外,按照115号文件精神,农用地审批只要求不占用基本农田,没有要求规划允许和项目立项等,导致设施农用地实际处于自发状态,有些项目借设施农业名义私自占地,违法案件频发,农民土地权益时常受到损害。
2、权属不清。根据相关文件推定,设施农用地应该属于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范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设施农用地的审批和管理主要是农业部门和发包方。但是,根据调查,目前绝大部分设施农业用地都是国土部门一家在审批管理,似乎是按建设用地使用 权对待。
3、范围不明。按照155号文件规定理解,附属设施用地是要依附与生产设施用地,即没有生产设施用地就不能申请附属设施用地。但是,随着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随着土地整治力度的加大以及国家对农村土地改革政策的不断完善,使得农村土地流转加快,农业规模化经营扩大,土地逐渐从分散的农户手里向业主集中、向种植大户集中。这些种植大户绝大部分都是外来承包,没有附属设施用地,新建农业设施也就越来越多,占地量也越来越大。所承包经营的土地虽然用来种植农作物,但不是设施农业。按照115号文件规定,不能申请看护房等附属设施用地的审批。
4、审批无据。115号文件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因设施农业项目发展需要,申请按建设用地使用土地的,可按建设用地管理,并依法办理建设审批手续”。设施农用地的使用权人大部分是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是不能使用集体土地,所以在实际工作中无法批准,也不知道如何审批。
5、监管不力。建设用地通过这几年的努力,国家及地方建立了一系列的监管措施,使得近几年的违法用地逐年下降。但是,由于设施农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有的使用权人认为没有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等,不申请办理审批手续。有 的虽然经过审批,但是,由于没有纳入监管系统,审批也只不过是颁发一张白纸而已。另外绝大部分此类项目位置偏远,建设简易快捷,造成发现难,加之很多项目的投资是农民辛苦一辈子的血汗钱,所以处置起来难上加难。
6、现状堪忧。一是圈地现象。随着土地整治、整村推进、新农村建设等,使得大量土地需要流转,加上流转费用较低,每亩每年500-700元,低的甚至不到百元,而且租期较长,一般都在15年。不排除有些地方土地成片租赁,看似流转,实则圈地;二是改变用途。由于设施农用地的特殊性,一些权利人改变审批用途,有的将育种育苗改变为植树造林,有的将堆放农具的仓库改变为加工车间或仓储物流,有的甚至变相建起会所、农家乐等旅游娱乐项目。三是套取资金。随着中央加大对农村的基金扶持,一些商人为了套取国家配套资金,从农村低价租赁部分土地,骗取批准设施农用地项目,实则并非从事设施农业生产。
二、几点建议
1、建立由国土、农业部门共同监管、共同责任机制。设施农业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按照现行的政策规定,主要有农业部门管理。因此市县农业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和乡镇政府都应将设施农用地纳入日常管理,建立制度,分工合作,形成联动工作机制。
2、设施农用地使用情况要纳入土地巡查和卫片执法检 查范围。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施农用地计入违法用地,督察机构要加强对督察区域内设施农用地的监督检查。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发现设施农用地未依法报市县政府审核或擅自改变用途、违法违规用地的,应依法严肃查处。坚持做到“三不得、三禁止”。即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禁止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不得超过用地标准,禁止擅自扩大设施用地规模或通过分次申报用地变相扩大设施用地规模;不得改变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性质,禁止擅自将设施用于其他经营。
3、规划先行。设施农用地按照155号文件规定,划为农用地管理。但是在实际管理中又不完全等同于农用地,介于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之间。因此,随着城乡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加快,土地流转量越来越大,流转面越来越广,设施农用地管理必须规范、有序,做到规划先行。
4、出台细则。目前全国部分地区如天津、上海、浙江、成都等地出台了设施农用地管理办法及用地标准,我省暂未出台。出台的细则中特别要结合地方现状及特点,明确不同类型设施农用地的生产设施用地规模、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审批程序和方法、无生产设施用地的附属设施用地的审批等内容。另外,必须规定土地流转租赁费用标准,保证农民利益不受侵害。
5、探索有偿使用。虽然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是农业和 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通过实践我们看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带来的积极效果,但也发现了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其中包括涉嫌经营等,例如一些水产养殖池塘和垂钓中心结合起来。要解决这类问题必须了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本原则,那就是依法、自愿、有偿和“以农民为本”。对待这类用地,区分经营者及经营目的,实行一定范围的有偿使用。
咨询:你好!我是苍山县国土资源局一名工作人员,问题咨询如下:
1、一烟草公司在我县一镇流转土地100亩,准备用于建设大型烤烟房(厂),占地类型为未利用地,主要收购当地烟农的烟叶进行加工。
2、一企业在我县预流转土地1000亩,地类为一般农用地,主要建设大型养牛基地,还准备在园区内建设一座占地面积约10亩的办公楼。另,山东省国土厅、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畜牧局四部门联合下了通知,要求,设施农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这一点,是否和国土资发[2010]155号文件的要求相衔接?本人认为以上两宗土地均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归划,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去把握。本人对问题一的理解,如果烤烟房(厂)按设施农用地管理,应归为附属设施用地,不知当否?问题二能否办理设施农用地审批手续? 请给予答复!致谢!
回复:首先,对于155号文件规定的设施农业项目,涉及土地按照设施农用地进行管理,不包含问题一中的烤烟厂,该厂房建设是服务于周边烟叶生产,不属于自身烟叶生产必须的附属设施,用地应按建设用地管理;其次,对于问题二中办公楼,如果农业部门、畜牧部门认定属于规模化养殖所必需的办公和管理设施,且符合155号以及你省相应配套管理规定要求的,可以按照设施农用地管理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耕地保护司)
我国在设施农用地管理方面,目前存在哪些问题
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农村土地流转加快,农业规模化经营扩大,新建农业设施越来越多,占地量也越来越大。目前,也存在一 些问题,比如,各地有关部门对设施农业一般不立项,承包土地流转中转入方直接与村里协商,相关管理部门很少介入用地管理;按规定应实行用地审批的,也很少按规定操作,导致设施农用地实际处于自发状态,借设施农业名义违法占地用地案件频发,农民土地权益时常受到损害。
6.设施农用地土地复垦协议书 篇六
甲方: 乙方:
因建设需要,乙方需使用 乡(镇)村所属土地平方米,用于农业生产设施及附属设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规定》等有关法律和文件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用地年限:使用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至 年 月。
二、乙方不得在临时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并应将耕地耕作层的土壤剥离并堆放在指定地点,统一集中用于土地复垦和其他耕作的改良。
三、乙方应在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恢复土地原貌(耕种条件),复垦的土地必须由甲方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并限期整改。
四、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参照本县土地复垦费缴纳的有关规定,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 元。土地使用完毕并复垦后,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土地复垦保证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如乙方不履行义务或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不及时,则由甲方负责组织复垦,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用地使用期限,乙方须在用地期满之日30天前报经甲方同意后,需办理相关续期手续。
六、本协议一经签订需共同遵守,不得违约。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甲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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