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村落保护调研报告

2024-07-11

古村落保护调研报告(共8篇)

1.古村落保护调研报告 篇一

古村落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利用

第十五条 对古村落应当实行整体保护,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古村落保护规划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应当符合古村落保护规划的要求。古村落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古村落保护规划,完善古村落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居住环境。

第十六条 禁止在古村落重点保护区内新建、扩建与古村落保护无关的建(构)筑物。但是,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

公路、铁路、高压电力线路、输油管线、燃气干线管道不得穿越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保护规划逐步迁出。(浙江)

在古村落重点保护区内翻建、改建、修缮房屋,装饰、装修建(构)筑物,设置标识、临街广告等,应当符合古村落保护规划要求,并报规划等有关部门批准。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基础设施以及进行绿化配置的,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范。确因保护需要,无法按照标准、规范新建、扩建基础设施以及进行绿化配置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制订相应的保障方案,明确相关布局、措施等。

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改建、翻建建筑物,因保持或者恢复其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的需要,难以符合相关建设标准和规范的,在不突破原有建筑基底、建筑高度和建筑面积且不减少相邻居住建筑原有日照时间的前提下,可以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浙江)

第十七条 经规划等有关部门批准,在古村落风貌协调区内新建、翻建、改建、扩建房屋的,其色调、体量、高度、形式等应当符合整体风貌要求,并保证古村落重点保护区轮廓线和主要视线走廊不受影响。

第十八条 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村民委员会对古村落内有损毁危险的古建筑进行普查登记,并将普查登记结果报文化部门。

文化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建设部门根据普查登记结果,组织编制古建筑抢救修缮计划,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古村落保护规划和古建筑抢救修缮计划,按照一定比例安排落实古建筑抢救修缮资金和古村落日常保护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古村落保护奖励机制,并重点支持和推动任务较重的镇、村的古村落保护工作。

古村落保护经费应当专款专用。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第二十条 县级市(区)、镇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古村落所在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集体控股公司,具体参与古村落保护和利用。

古村落的居民可以以其所有的古建筑、房屋、资金等入股参与古村落保护和利用。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采用出资、捐资、捐赠、设立基金或者租用古建筑等方式参与古村落保护和利用。

第二十一条 古村落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古村落保护规划和古建筑抢救修缮计划,制定古村落保护具体实施方案,按时完成古村落风貌整治和古建筑抢救修缮工作。古村落风貌整治方案应当报规划部门批准后实施。古建筑抢救修缮应当符合文物、古建筑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古村落风貌整治和古建筑抢救修缮工作完成后,由规划、文化部门分别组织验收。第二十二条 古建筑保护管理责任人自筹资金修缮古建筑的,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参照市区古建筑抢修贷款贴息和奖励办法给予贷款贴息、奖励,或者按照文物维修和保护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补助。

第二十三条 古村落内的古建筑、房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保留集体建设用地性质的方式流转;或者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后依法出让,土地出让收益专项用于古村落保护。

政府可以通过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的方式收购古村落内的古建筑、房屋的产权。古建筑、房屋原住户符合宅基地安置条件的,各地根据实际,可以安排宅基地建房。

市人民政府应当自本条例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制定古村落内的古建筑价格评估办法。第二十四条 对非古村落内尚存的零星古建筑,经文化部门同意,并报规划部门批准后,可以迁移到古村落中实施保护。

村民委员会应当收集、保护已经坍塌、散落的古建筑的构件,用于古建筑的修缮。第二十五条 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会同规划、文化、建设等部门,自本条例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制定古村落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

镇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古村落防火安全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方案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二十六条 镇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古村落内的生产经营活动。

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对古村落内居民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

鼓励古村落居民在古村落内居住,参与古村落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合理享有古村落保护开发收益。

鼓励利用古村落发展文化产业和传统手工业,适度发展旅游业。

第二十七条 鼓励金融管理机构制定融资优惠政策,对古村落保护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古建筑可以依法作为资产向银行抵押贷款。

第二十八条 规划部门应当会同文化、建设等部门建立古村落动态监测信息系统,对古村落的保护状况和规划实施进行动态监测,并对古村落保护利用情况进行评估。动态监测、评估意见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评价体系,作为考核和评比的重要依据。

经动态监测、评估认定,因保护工作不力造成古村落资源破坏的,规划等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提出警告;因开发利用造成古建筑和传统风貌、格局破坏性影响的,规划等主管部门应当发出濒危警示。

第二十九条 建立古村落保护监督员制度。古村落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应当聘请古村落保护专家、居民任监督员。

鼓励建立古村落保护专业志愿者服务队伍,引导公众参与古村落保护和宣传工作。第三十条 市、县级市(区)和镇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对古村落保护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分别向市、县级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

《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条例》

第二十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保护规划,在核心保护区的主要出入口设立统一的标志牌,标明保护范围。保护标志应当在保护规划批准后三个月内设置完毕。(浙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标志牌。

第二十三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保护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全面调查,对重要的建筑物、构筑物建立档案,档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构筑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二)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现状和权属变化情况;

(三)修缮、装饰装修形成的文字、图纸、图片、影像等资料;

(四)规划、测绘信息记录和相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对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使用人有保持原样和安全的义务,在修缮和改建时不得影响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其设计方案应当征得所在地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涉及到文物保护单位的,还应当征得所在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第二十五条在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拆除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由州(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在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范围内,拆除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州(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一般不得改变使用性质,确需改变使用性质的,产权人应当向产权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经州(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进行产权转让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自转让后15日内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建设)、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有关情况报同级人民政府。

《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第二十九条 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现场公告牌等形式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告知利害关系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公示时间不少于二十日。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论证。

利害关系人或者公众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提出异议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研究处理,并及时回复处理结果。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公示期满后及时举行听证。

三十二条 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因实施保护规划需要依法征收房屋,以及依法批准设置的项目和设施需要停业、转产、关闭或者拆除,导致所有权人或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损害的,实施保护规划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因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实施需要进行的农村住宅建设。

第三十五条 对历史建筑应当根据其历史、科学、艺术价值以及存续年份等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实行分类保护。

第三十九条 历史建筑可以结合其自身特点进行保护性利用。鼓励利用历史建筑开设博物馆、陈列馆、纪念馆和传统作坊、传统商铺等,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展示。

历史建筑的保护性利用应当与其历史价值、内部结构相适应,不得擅自改变历史建筑主体结构和外观,不得危害历史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

第四十条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进行下列活动:

(一)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

(二)在历史建筑内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的物品;

(三)拆卸、转让历史建筑的构件;

(四)擅自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

(五)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

(六)其他损害历史建筑的活动。

第四十一条 在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涉及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应当执行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黄山市古村落保护利用暂行办法》

第十五条 古村落分区保护要求:

(一)古村落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区分不同情况,实行分类保护,并按徽州传统式样保持原有的高度、体量、外观形象和色彩等。

(二)古村落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高度、体量和色彩的建设控制要求。

(三)古村落环境协调区要保护好现有的山水环境(包括山体、植被、村庄及周边水系、农田),严格限制开山采石和建设污染型工业等对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第十七条 古村落核心保护内的建筑及装饰、装修和广告设置有关要求:

(一)保持传统徽派建筑风格,以黑、白、灰为主色调;

(二)招牌、字号采用传统方式,广告设置应当与传统风貌相协调;

(三)建设采用传统的工艺和地方建筑材料。

第十九条 古村落所在地县(区)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保护规划要求,制定改造方案和改善计划,逐步完成古村落的基础设施改造和环境整治,促进古村落的保护利用。

第二十一条 古村落内的古民居应当实施原址保护,确因公共利益需要无法实施原址保护的,须依法报送规划、文物等部门批准。

古民居必须迁移保护的,应在本村落内选址保护。外来散落古民居在古村落内实施迁移保护时,不得破坏其整体格局、历史风貌和街巷空间尺度。

第二十四条 古民居的所有者在保护的前提下,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参与古村落的开发利用,合理享有古村落保护利用的收益。

第二十五条 因古村落保护利用需要迁出古民居的村民和因无力维修而自愿捐赠古民居的村民,报请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同意,经城乡规划、国土等行政部门审批,可另行安置。

第二十六条 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保护利用古村落、古民居,须编制保护利用方案,经城乡规划、文物等行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八条 古村落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具体承担以下保护与利用管理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古村落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制定村规民约,指导、督促村民遵守古村落保护利用要求,保护利用古民居;

(三)对古村落房屋修缮和建设工作,进行前期初审和建设监管;

(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文物古迹、古树名木等古村落资源的普查;

(五)对有损毁危险而无力维修的古民居进行登记,并及时上报;

(六)合理开发利用古村落资源;

(七)组织消防队伍,加强古村落消防安全管理;

(八)管理在核心保护区内进行影视摄制、大型群众集会等活动;

(九)对违反古村落保护利用的行为,进行制止,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者,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条 在古村落保护利用范围内涉及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文物保护单位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黄山市“百村千幢”古民居保护利用工程实施方案》

1、保护内容

古村落保护内容:按照“项目启动,规划先行”的原则,编制古村落保护规划。重点保护古村落中具有特色的整体空间环境和风貌,传统的街巷格局和形态,具有文物价值的文化遗产等。

(1)编制古村落保护利用规划,保护村落的空间形态、平面格局等传统的肌理,延续古村落的风貌特色;

(2)保护乡村特色鲜明、风格独特的传统文化,保护村落古建遗址、道观庙宇、古宅园林、宗祠戏台等历史建筑;

(3)保护乡村古树名木、田野风光等自然生态环境,加强生态建设,加大对村落周边山体的植树造林及古村落“水口”生态环境修复;

(4)对古村落不符合徽派传统建筑风格的民居进行改造;

(5)对古村落原生态文化、风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抢救和保护。

古民居保护内容: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古民居维修方案。通过维修古民居单体,集中解决古民居当前亟须解决的保护维修问题。

(1)维修古民居梁架、屋面、墙体等建筑要素;(2)保护和修复古民居构架、构件(包括“三雕”)等文化内涵;(3)保护古民居外观形态、环境空间。

2、利用内容

充分发挥古村落、古民居独特资源优势,拓展使用功能和空间,创造经济效益,增加群众收入,以利用推动保护。

古村落利用内容:

(1)以徽州历史遗迹、风水人居为主体的文化体验型古村落;(2)以徽州民俗风情、民俗活动为特色的乡村体验型古村落;(3)以乡村探险、垂钓捕捞为内容的休闲度假型古村落;(4)以摄影采风、绘画写生为主导的摄影绘画型古村落;(5)以艺术创作、影视拍摄为亮点的文化创意型古村落;(6)以水果采摘、农事体验为基础的农业生态型古村落。古民居利用内容:

(1)乡村艺术会所、农家乐、民俗客栈;(2)传统手工作坊、民间工艺及制作旅游产品;(3)地方小吃店、地方特色店、特色小酒吧;(4)传统娱乐及民间艺术表演活动;(5)民间工艺品开发、收藏、展示、交易活动;(6)各类专题博物馆、纪念馆;(7)综合文化站、农家书屋。

《江西安义古村保护管理办法》

第七条 重点保护区保护原则:保存所有的现存老建筑。不得再建造新房,现存新、旧房屋的维修改造必须报请管委会同意,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必须报请文物主管部门同意,按《保护规划》要求经旅游部门统一认定设计和审批。

第八条 一般保护区保护原则:一般保护区内所有现存老建筑外观不允许拆改,不得再建造新房,所有房屋的维修改造等必须报请管委会同意,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必须报请文物主管部门同意,按《保护规划》要求经旅游部门统一认定设计和审批。

第九条 建设控制区保护原则:保护有重要历史价值的古建筑及其环境,不得在区内再建新房。

第十条 环境保护区保护原则:保护区内的村民有营造整洁、优美、舒适古村环境的义务和责任。保护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污染、破坏保护区内的生态环境。

第十一条 保护古村风貌,修复损毁建筑,提高居民素质,整治古村环境,挖掘文化内涵,扩大古村影响。

第十二条 古村管委会必须对保护区内古建民宅和其他任何文物进行结构散件登记存档(包括结构木雕、石雕、商门、牌匾、桌椅、床凳、橱、条桌、神龛等)。

第十三条 在古村群保护区内,下列行为必须报古村管委会和县旅游部门审批同意,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必须报请文物保护单位同意,并严格按照《省文保条例》、《保护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一)古民居建筑的大、中、小修缮和保养。

(二)古建筑、人文景观的恢复。

(三)古街店面、门面改造,外部装饰及招牌广告制作。

(四)古树、名木的保护及绿化的施工养护。

(五)居民现住房屋的翻、扩、改、修建。

(六)基础设施的施工及维修。

(七)空地新建。

(八)古村群三线(电话、电视、电线)等各种线路的架设与安装。

第十五条 古村群保护区内所有可移动文物(如桌椅、床凳、神龛等)、不可移动文物(如古建筑、商门等)均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私自买卖、损毁、拆除、修缮和移动至本办法规定的保护范围外。

第十六条 古村群保护区内应加强消防安全意识,完善消防设施,杜绝火灾隐患,防止火灾事故。古村群消防紧急疏散场地应保持全天候开放,且不得堆放杂物、新建建筑和改作他用。凡古村古建筑内不得乱堆放柴草等易燃物,居住在古建筑内的居民必须注意用火安全,厨房水缸应24小时储水,老屋天井有水缸者除蓄水防火外不得挪作它用。砖木结构和住宅安装电线路时除注重美观外应多考虑漏电防燃。对已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民居应按布局和有关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2.古村落保护调研报告 篇二

徽州传统建筑蕴藏着丰富的地域文化内涵和历史信息,是人类珍贵的实物遗存。随着社会发展变迁,徽州传统民居居住功能落后,产权关系复杂混乱、修缮经费不足引起年久失修、构件被盗现象严重;一些有特色的传统民居毁于城市建设开发拆迁之中,造成很多代表徽州地域特色的传统民居建筑在逐步消失,对研究徽州地域文化历史、徽派传统建筑体系和传统工艺实属一大缺失。

为加大徽派传统村落和民居的保护利用力度,改善民计民生,传承和发展徽州地域特色文化产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安徽省皖南古民居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2009年,黄山市委、市政府提出并启动“百村千幢”古民居年保护利用工程,选择黄山市境内1 06个古村落和1 065幢古民居进行保护与利用。

2 湖边徽州古村落建设背景

在黄山市委提出“百村千幢”古民居保护工程之时,正是新安江中心城区延伸段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工作的起步之初,在黄山市政府的英明决策下,将一些散落在黄山市各区县乡村内的徽派传统民居、祠堂、古牌坊,搬迁至原湖边村旧址上修复重建,同时再新建部分的徽派仿古建筑,通过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按照徽州古村落的构成肌理将两者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建设一个浓郁徽派建设特色和文化气息的,集古民居保护、展示、开发利用于一体的湖边滨水徽州古村落。做到既能向游人展示深厚的徽州文化和精美绝伦的徽派建筑,又能充分挖掘古民居的经济价值,通过商业化运作经营,实现投资效益的最大化。

3 湖边古村落项目工程概况

湖边古村落规划占地面积约13400m2,总建筑面积11000m2,整个古村落主要包括仿古徽派建筑26幢和异地搬迁明清时期徽派古民居、牌坊等单体建筑1 4幢。在空间布局上,以东西街巷为主干,与南北小巷互联互通,整个规划古村落的平面布置像船形,与相连的屯浦归帆广场相呼应,有一定的寓意。

搬迁修复的古民居均是散落在黄山市三区四县自然村内,能较完整地反映明清时期徽州传统建筑风貌且具有较高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传统民居。经专家评估、论证,将选定的古民居集中迁建到黄山市新安江畔,实行集中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从而形成古民居保护利用的叠加和组合效应。

4 迁建徽派古民居的修复保护重难点

(1)正确把握原状和现状的理解。对传统民居的保护修复要依照原汁原味、修旧如旧的修复原则,但也要把握传统民居修复与文物保护修复原则的区别,这是确定修复方案的关键所在。

由于迁建的徽派古民居历时较长,有的经多次的大修小修之后,原状有所缺失;比如搬迁至此的风雨廊、绣楼已非原处,斜撑、梁袱有明显后来拼凑的痕迹,呈坎民宅属清末民初时期建筑,搬迁前尚在原址,但后进部分进行了改建。因此,在搬迁前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采用测绘等技术手段对修复民居的建造模式、建造年限、施工手法以及相关工艺进行充分的勘测调查考证,充分把握建筑各个部分和构件的历史原貌信息,通过分析把过去那些破坏性修理的部分撤销,尽可能的展现其真实的历史本来面目,若其现状已经成为一种具有特色的标志形象且为人所认可和接受,通过专家论证,肯定无须硬性再去挖掘其本来面目,依照保留其现状更适合大众的需求,则按照保存现样进行传统民居修复。

(2)修复的关键技术是坚持传统材料和传统技艺的挖掘利用。

徽派传统民居主要是砖木结构,原结构和原材料的挖掘使用就是保存徽派民居建筑的本质精华,这样才能尽可能保持和复原其原有的本真特征。因此,对损坏严重的木、砖石构件的修复,采用传统材料和技艺的修复技术是关键所在。在修复工作中,一方面尽可能想办法保存原有的构件和材料,比如方宗心宅修复构件时,对于局部残缺或少有伤损部分,均只清理其表面而不进行剔改镶补,以防画蛇添足。另一方面对已遭较大损毁的结构或构件,确实原构件必须更换时坚持使用原传统材料更换,力求做到原汁原味。屋面盖瓦均采用民间烧制的小青瓦,绝不采用水泥制品替代烧制砖瓦,对需进行更换的木料作烘干处理,构件加固修复利用钢、铁、铜、锡等传统金属材料,如加工制成铁箍用于木结构梁柱劈裂加固,铁扒锯、铁拉扯用于梁柱拔榫加固、铁托垫用于梁头榫卯加固。

(3)建筑的防腐、防虫、防火、油漆彩画防老化、化学加固等处理是当前技术的的重要课题。

为做好迁建建筑的防腐保护,采用了几种不同成分材料复配的防腐剂涂刷,增强木构件的防腐效果;防火处理采取的措施是在建筑物内及周围设水管和消防栓、灭火器消防设施,另一方面涂刷过氯乙烯树脂、酚醛树脂和氨基树脂防火涂料提高木构件耐火性能;对于白蚁的防治,在基础施工时,在建筑物基础四周,距墙基外侧挖封锁沟,喷洒氯丹乳剂与回填土混合,形成一道连续的屏障。建筑上的油漆、彩画,在修复时添加适量的紫外线吸收剂保护油漆中的高分子材料免受紫外线的破坏,防止因长期光的照射造成漆皮剥落、失去光泽及彩画老化致褪色或变色。

(4)正确开发应用现代技术和新材料进行补强或加固。在维护建筑原状、原形制、原结构和原材料的修复原则前提下,为增加结构强度和稳定性,开发应用现代技术和新材料进行补强或加固原材料、原结构,不仅没有矛盾,且有利于维修加固的效果。针对原有木架结构已损的情况下,对已遭较大损毁梁或柱子等构件糟朽、劈裂,加固除了用钢箍、钢钉、暗榫等之外,再用环氧树脂配剂予以灌注、充填,这样即保住了原有的主要构件,木构梁柱的加环氧树脂黏结就更加坚固,收到很好的效果。采用望砖、望板,增加SBS双层防水层的做法,能很好地解决屋面漏水的通病。

(5)重视徽派雕刻工艺的挖掘传承和改造创新。

徽州民居墙、窗、门、梁、柱、屋脊、朝门等部位多以砖雕、木雕、石雕为装饰特色,近年来,身怀徽派雕刻绝技的老工匠、老技师、老艺人大多年事已高,手工雕刻很多技艺将会失去传承人,尽管通过技术培训,徽派雕刻传统技术的继承和传播有了很大的进步,但其做工时间长,对整个工程建造工期影响较大;而现代化机雕工艺如钻孔、磨砖、磨石、刨平等,在古建筑维修工程中的开发使用,可以减轻维修工人的劳动强度,加快工程进度,有的还能提高工程质量。如修复遮羞板、雀替这些常用的传统装饰配件时,目前雕刻图案工艺已成熟,新配的构件可采用机雕工艺重新制作,但在使用电动工具时,千万注意不要改变原有的工艺效果。为维护整体形象,厅堂重要部位的斗拱、梁柱上的雕刻装饰配件已全失者,须按原材料和原工艺进行重新雕琢,并对称或相邻的部分做旧,使之协调。

(6)健全古民居历史档案的归类与整理,搞好数字信息化管理。古民居保护修复档案是开展保护修复活动的专业记录,它记述了修复技术人员对古民居破损状态的诊断和采取的修复技术手段的全过程,真实反映了建筑修复期间面貌和性能的变化情况。我们通过测绘记录、拍照、录像等现代信息技术完整收集保存了古民居原址基础资料和历史特征、建筑环境、形态、人文活动等重要信息描述档案,对修复方案制订、修复技术措施、风险评估和修复后验收保护利用要求等建筑修复施工过程阶段记录形成的所有的图文资料系统整理入档。这不仅是适应文物保护修复工作的需要,也是保护徽派建筑技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途径。

5 挖掘古民居的潜在价值,做好保护和开发利用。

徽派古民居也是一种很重要的旅游资源,为了发挥古民居的独特优势,挖掘古民居的潜在价值,在经过多地考察、对比之后,根据黄山湖边古村落实际并结合招商情况,在业态分布上总体定位为“徽文化旅游街区”,突出“文化为主、旅游为辅、兼顾休闲”的理念。目前,具体业态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作为文化展示用的约占整体的50%左右,举办文化活动、旅游活动、民间活动,利用古民居建筑的历史文化价值和徽文化展示,让更多的市民和游客广泛了解徽文化,同时展示作品也成为创作徽派建筑的借鉴实物资料和研究古建筑技术发展的好证据;第二类是休闲娱乐,约占整体的25%左右,通过对内部功能的改造完善,与现代生活相融合,按现代生活需要增加设施,配套给排水、供热、燃气、消防、电视、通讯、卫生等设施,使之基本符合现代使用条件,延续其居住功能,开辟成为旅游休闲咖啡吧、酒吧、旅舍客栈;第三类是以特色餐饮为主,约占整体的25%左右,根据其区位和建筑结构格局,改造具有商业用途的特色餐饮、茶楼、商铺等,经营土特产品、旅游产品、文化产品,聚集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创意产业、休闲产业,对外开放旅游。

3.保护古村落刻不容缓 篇三

不是所有的村庄都是古村落。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冯骥才先生归纳了四个标准:一是有悠久的历史,且这历史还被村落记忆着;二是有较完整的规划体系,如较完整的村貌、建筑、街道以及庙宇、戏台、桥梁、水井、碑石等;三是有较深厚的非物质的文化遗存;四是鲜明的地域特色。古村落拍摄专家李玉祥认为,中国几十万个村庄,现在大概仅剩下三千到五千个古村落。

在当今快速城镇化热潮中,乡村治理已经出现了规划管控无序、有新房无新村、千村一面、“骑路村庄”等问题,迷失了自我。

以汉文化为主要特征的传统乡村社会,儒教统领与宗法结构合一,居处环境与自然、人文因素合一,包蕴了复杂的文化空间,长久支配了中国历史,迄今仍然对国民文化心理产生影响,并对亚洲儒文化圈及国际华人世界发挥现实支配力,是极其宝贵且无法复制的文化资源。

冯骥才一直担忧“千城一面”的文化悲剧在农村重现,千姿万态的古村落被当作垃圾清除。他说,古村落是农耕社会最基础的生活单元和文化元素,从其储存的历史细节和记忆中,我们可以找到中华文化的根脉。如果古村落荡然无存,那么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就失去了承载体。

以抢救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己任的“中国民协”,没钱没权,很难独自完成保护古村落的任务。2003年至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文物局评选出一百六十九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而封闭破败、没有自我保护意识的村落却得不到重视。

令人欣慰的是,4月16日,住建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和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的通知,要求下属各县级机构自筹经费,组织入村调查,走出了保护的第一步——查家底。

4.古村落保护调研报告 篇四

近年来,以访古探幽休闲为主要目的的古村落旅游逐渐兴起,成为现代都市人青睐的旅游方式之一。我市古村落数量多,分布区域广,历史文化价值高。其中有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7个(培田村、三洲村、中心村、芷溪村、竹贯村、中复村、东洋村),省级历史文化名村10个(初溪村、璧洲村、社前村、西田村、上山村、营仑村、丁黄村、水头村、彭坊村、汤屋村),中国传统村落33个,福建省首批传统村落29个。这些古村落山水风光与人文底蕴兼备,形成时期较早,拥有较丰富的文化与自然资源,具有较高的保护利用价值,也带动了当地旅游业发展,培田古民居、洪坑土楼群、初溪土楼群等古村落已成为我市旅游的一张名片。我市应充分发挥这一优势,大力发展古村落旅游,推动旅游产业大发展。

二、我市古村落保护利用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资金缺口巨大。对古村落的利用必须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这是根本目的,也是利用的前提。古村落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古建筑收购维修、环境整治、日常维护等资金需求量十分庞大。古村落所在的乡镇和村财力有限,市县财政尚未设立专项保护经费,资金的匮乏,严重制约了保护利用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是古建保护艰难。古建筑是古村落的根,我市古村落内的古建筑大多年久失修,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法定要求,古建筑 维修由产权人负责,而古村落中的古建筑基本是私有产权,保护难度大,古村落内许多古建筑正面临坍塌灭失危险。

三是规划编制滞后或脱节。目前全市仅完成培田村等7个历史文化名村及17个中国传统村落的保护规划编制,大部分乡镇重申报轻规划编制,有的历史文化名村已公布多年仍未开展编制保护规划。有些古村落编制了旅游开发规划,但与古村落保护规划未同步规划,相互脱节。

四是发展模式单调。目前已开发利用的古村旅游模式停留在低层次的观光游览、农家餐饮层面,村民自发经营活动的理念模式陈旧,缺乏组织、缺乏特色,无法吸引中高端人群,也形不成完整的产业链。据统计,古村落旅游产值目前仅占我市旅游产值的 ?%。

三、我市古村落保护利用的建议

(一)强化领导、形成合力

随着古村落保护利用工作的深入推进,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尤显重要。建议实行市县领导挂钩古村落保护与开发,相关职能部门要共同参与、一线督查、全程协调,强力推进。

(二)规划引领,落地生效

一是做到规划全覆盖。对已评为国家、省级历史文化名村或传统村落以及我市已确定的35个重点传统古村落,所在乡镇作为规划编制主体应在年内全部编制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二是提升规划。已编制的规划,要结合新的要求,进一步加以修改完善,确保规划科学可操作;三是依规落实。规划制定后重在落地,应严格实 施规划,避免规划编制与实施“两张皮”。

(三)突出重点,分类施策

古村落保护利用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我市古村落数量多,利用价值和区位条件差异较大,可分为3类:一是已开发的提质升级,如培田古民居、洪坑土楼群等,后续主要做好提质升级、产业集聚、特色打造等工作,并着力解决保护中的死角和难点,提升保护利用水平;二是拟开发的应高起点精心打造,突出特色,并与已开发开放的古村落形成集群效应;三是暂不具备整体开发的古村落,目前的当务之急是做好重要古建筑的维修保护,并按照村庄整治要求改善环境以便今后发展利用。

(四)拓宽渠道,加大投入

古村落保护具有公益属性,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加大财政投入。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市县财政应设立古村落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用于古村落内古建筑维修、基础设施改造、环境整治、日常维护等。资金实施项目库管理,由文物、规划、旅游、财政等部门组成审核小组,对乡镇报送项目审核拨付;二是建议成立国有性质的古村落投资公司,更好发挥国资公司平台优势;三是加大引资力度。选取有条件的古村,力争引进有实力和影响力的大公司,采取整体合作方式进行开发。同时也可以制定优惠奖励政策,吸引各种社会民间资本的广泛参与。

(五)政策扶持,惠民优先

古村落的保护利用需要一些相应的配套政策。在目前从中央 到省市政策尚未出台的情况下,可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建议:一是规划建设古村落安置区,加快实施古建筑置换收购。为使置换出的古建筑产权人能得到妥善安置,建议统筹全市用地指标,优先满足古村安置用地需求;二是加大私有古建维修扶持,加大抢救性保护力度,建立古建所有权人维修补贴制度,针对不愿置换的村民,在古村落保护经费中设立日常养护项目,对濒危古建筑进行临时性抢险维护,做到不塌不漏,待条件成熟再进行整体收购维修;三是研究制定针对古村落的税收优惠、租金优惠等扶持政策,加强引智引才。吸引有创意、有实力的社会团体、个人与村民协商租赁古建筑。充分发挥其创新活力,在古村中设立适应现代人需求的文旅产业,在提升产业层次的同时,提升经营者和村民的收入。

(六)理顺关系,合作共赢

5.民俗文化古村落概况报告 篇五

民俗文化古村落概况古村位于苗族自治县西南部的大桥江乡境内,村落屋居面积0.5平方公里左右,现有326户、1137人,其中苗族占98%,龙姓村民占总人口的97%,是江南尤其是湘西至今保存完好的古村之一。

这里历史悠久,人才辈出,风光旖旎,古迹众多,文化底蕴深厚。的名字颇有来历。此地原系曹姓居住地,叫做曹家坪。附近葱崽园还有一江姓富户,龙姓本来住在小溪的老屋坊。后来曹、江两姓家道衰落,将田土房子慢慢卖给龙姓,日子一久,龙姓随之迁移到该村,而曹姓则搬到西晃山脚下的洞塘溪居住。自龙姓搬到这块背靠青山、三面环水的风水宝地以后,可谓家发人兴,人丁兴旺。最鼎盛的清朝乾隆、嘉庆时期,就出了18户大户人家。目前该村保留下来的大量的古色古香的窨子天井屋,都是那时修建。这些屋舍多为砖瓦结构,封火鳌头,气派非凡。清朝时期,该村人才辈出,文武双全,尤其晚清拔贡龙植三还当过“湘西王”陈渠珍的师爷,参议政事。因为村里已经没有曹姓人氏居住,为了发扬豪侠气慨,在龙植三的倡议下,村民一致同意将“曹家坪”改名为“”。但是老一辈人和民间还是习惯称该村为曹家坪。古村的文化底蕴集中表现在民俗文化、革命文化、名人文化、福寿文化、和谐文化五个方面,其韵味当是乃至整个湘西地区文化风情的特写。从现存的史料和口碑资料中调查发现,古村有人居住的历史已有一千多年了。千百年来,人民在这里躬耕细读,繁延生息,不仅创造了令人叹为观止的居住、工艺、饮食等物质民俗,也创造了让人叫绝的节日、礼仪、信仰等精神民俗。形式多样、内涵丰富的民俗风情久沿成习,传而不衰,成为古村历史文脉的现实载体。

(一)文化生态良好古村背依青山,对面近处三面坡田层叠,远处山峦环绕,山脚与田畈之间穿行淙淙溪水,山如屏障,水似玉带。鸟瞰古村,环村五座青山形似蛟龙,起伏腾挪,风水行语曰“五龙窜槽”。村民龙学文、龙学好家旁边,有一口泛碧溢玉的老井,当地习惯称为“龙眼”。聚族而居的龙姓村民,对这方与“龙”结缘的风水宝地无疑珍爱有加。或许因为“龙”的守护,古村虽经过历史风雨的浸淫,遭受时代炮火的洗砺,以及“文化大革命”的劫难,蒙受了不少损失和破坏,但很多文化符号、文化基因、文化形态仍得以承传至今,光彩照人。寨堡老墙虽已毁坏不少,但透过断壁残痕,抚摸墙石堡基,依稀可见古村当年高大夯实的雄姿丽态。村中古巷,有一户被袁世凯麾下游兵刀砍枪击过的古木门,现在仍固若金汤,牢不可破。“文革”时“破四旧”以石灰、黄泥覆盖的“小资情调”--大门题字、楹联以及门墙花、鸟、鱼、虫水墨小画,依然凝结着古村昔日的品位。

(二)古民居建筑完整最古的民居距今约七百年,宅门上题“科名世兆”门楹,为龙姓先祖科举获功名后,自“老屋场”移居豪家坪时所建。古村民居大多建于明清时期,一般墙高三丈,一律封火青砖砌成,一律呈几何等边以斜角开墙为门,墙内一律为窨子屋,或两栋二层等高对峙,两侧等高厢房相连,中留敞亮天井,似北京“四合院”;或二进二层主屋相叠,前配等高厢房,留天井,颇具苏州园林建筑结构风格。中堂楼房较两侧房间阁楼略升,与天井呼应,高大敞亮;每间房皆镶镂花木窗,木壁雕龙画凤、刻走兽飞鸟及花草,典型的湘西木刻;柱石或方或圆,上雕花纹;天井底或铺整块石板,或嵌各种几何图状石块,干天井常架条形石块于坑上,湿天井常置石鼓于方坑,勾连交通。像这种较完整的建筑在该村尚有38栋。有的虽遭不同程度的破坏,但只要稍加修复,基本可重现旧貌。过去,这里还建有戏楼、风雨桥、宗祠、庙宇、牌坊、商铺,可惜都已只剩下遗迹了。

(三)民间工艺丰富古村的人们有着苗乡共有的印染、剪纸、雕画、挑花、刺绣、扎花、绘画、纳袜底、打鞋垫、织彩带等民间工艺习俗。以前,这里人们的衣服、被褥、门帘、蚊帐等生活用布,都是自纺自织的家织布。他们将“喜鹊窜梅”、“双龙抢宝”、“凤戏牡丹”等花纹印染于布料上,就成了耐用、不褪色的印花布。妇女们对桃花刺绣更是得心应手,针到活成。戴的帽子,穿的衣服,睡的床帏,垫的袜底,都是她们心灵手巧的艺术什物。在村里,至今还有老人、妇女在家挑花绣花,将一件件精美的绣花头巾、枕套等工艺品销往村外,颇有市场。遗存在村里的木雕、镂柱、石刻、墙画等等,也大都是本村的能工巧匠们艺术成果的汇集。革命烈士陈佑魁的遗孀龙溆就是出生在这里。她不仅聪颖好学,智识过人,还有一手挑花刺绣的本领,绣出的龙凤、花卉都神态逼真,让时人赞叹莫及。昔日隐居娘家抚养革命遗孤的日子里,有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她就是靠挑花刺绣的手艺维持生计。一代豪杰龙翔有着过人的纸扎技艺,特别是龙灯手艺常让乡邻望尘莫及。之所以蕴藏着如此丰富的民间工艺财富,主要得力于这里自古耕读成习,节俭持家、爱美求美的历史传统。

(四)节日习俗独特岁时节日是民俗文化的形象演绎和重要构成。古村传统节日活动除了中国全民族性的春节、清明节、中秋节、重阳节之外,还有本土本族的民间节日。这些节日,有季节时序性的,有纪念祭祀性的,有娱乐交往性的,还有祈求庆贺性的,也有以上特征互相交糅、兼而有之的杂错性的。一是正月过“雨水节”。这天忌挑水,不出工,相传这样会带来风调雨顺的好收成。二是农历二月“过社”(春社)。每家每户掐“社菜”、“挖野葱”、“煮社饭”,然后是扫墓、垒坟、祭祖。三是农历五月初五过“端午节”。节日这天,各家各户都要用菖莆水浴,采艾叶悬门,洒雄璜驱霉,烧香纸敬祖,观龙舟于河。四是农历六月过呷新节。即呷肉食外,还要到稻田掐几杆稻穗,放饭上蒸熟,摘新辣椒、新茄子或其他新鲜瓜菜供全家食用,表示吃新谷新米新蔬菜。五是过农历“七月半”。村人称“中元节”、“鬼节”,燃香焚纸,烧包笼,祭祀先人。六是过农历十月初二“保冬节”。节日这天,杀猪宰羊,打粑唱戏,意在庆贺丰年,敬祀神祖。这种气氛,不亚于过年。七是腊月二十八烧年纸。新婚郎女在这天要回娘家与岳父岳母、哥嫂、兄妹同过小年,村里称“呷年嘎饭”。在,以往还盛行一种颇具特色的节俗活动,叫“打青醮”,即一种“做道场”的祭祀活动,既有儒教的正统,又有释教的超然,也有道教的神秘。一年四季都兴做,尤以“春祈秋报”为主,但时逢农历五、六月,如遇天旱久晴不雨,禾苗干枯或病虫成灾,夏季也做道场。其中的秋季道场隆重、壮观,一般放在秋收完毕后进行,旧称“人命道场”。由村寨一名或几名首事(头人)出面与众商量,筹粮措款,安排事宜,时间为五天。第一天请来先生(儒家文人)、道士做准备布置场所;第二天早晨悬幡升五色彩旗,白天道士行法事,敲木鱼,念经卷;第三天游船(篾条做骨架、五色纸糊成三尺长的小船)、舞草龙灯(稻草扎成的小龙,供三人舞),在村寨四周及田间地角游行。第四天白天道士行法事念经文,晚上放河灯(用彩纸在一模型上糊成的朝天小纸灯,底部涂有防水的蜡油)于溪水中。第五天白天道士依然行法事念经卷,晚上绕村寨周围道路插路烛,边走边点,围村转一圈之后道场仪式才告结束。在打青醮的五天中,村里家家户户都要打斋粑呷斋饭,祈求天公神灵保佑四季五谷丰登,一生吉祥平安。

6.古村落保护调研报告 篇六

前言

一位著名的中国古代造园家说:“虽由人作,宛自天开。”当我,第一次踏入黟县宏村时,相信当时也只有这句话能表达我的感概了。我感到很庆幸,能在这个科技教育膨胀的时代看到这样一幅像是被历史遗落人间的长卷,古老而祥和。置身于这些古村落中,如同回到了久远的历史文化长廊里,空气里弥漫着历史的味道。而我,莫名地被它牵着鼻子走向长廊的更深处······

追朔到最初,古徽州地处皖南丘陵,毗邻浙、赣,其间多山地,盆谷相接,林木茂盛,纵连新安江、水阳江等水系,湖泊密布,气候温和,雨量充沛,资源丰富。历史上的徽州包括今天安徽省的歙县、黟县、休宁县、绩溪县、祁门县等地。如今的皖南居民居住得山清水秀、人杰地灵,真可谓是陶渊明笔下的桃花源!有这样得天独厚的天然环境做铺垫确实不假,最重要的是,聪慧的古徽州人民并不是一味的向大自然索取,而是在充分利用这一资源的同时并让它在宗族的管理下加以保护,把中国传统哲学里讲究的“天人合一”的整体有机思想向世人诠释得淋漓尽致!才打造出了今天动人心弦的徽州古都。

因此,我就在这十五天的民俗采风活动中对黟县古村落人居环境进行了较深入的调查,对走访过的景点如宏村、屏山、唐模、牌坊群、呈坎城做出了比较系统的归纳与总结。希望通过这次对皖南人居环境的调查和分析,描绘出其所处自然和历史文化背景的复杂性和多元性。从而使今天的我们对其产生新的理解和认识。

黟县古村落人居环境的“规划”特色

徽州地区毗邻风水术盛行的浙、赣,在村落选址方面不但要求山清水秀、环境优美、土的肥沃,而且还要符合风水的要求,选择一处聚风藏气、趋吉避凶、疪福后世的吉地。在村落的发展过程中,总是有意识地遵照理想的风水模式进行建设,已经有了自觉的规划意识。就拿宏村来说,“依山造屋,傍水结村”的村落选址:按风水格局规划的水口景观;村内有四通八达的交通的街巷;建有完善的、统一规划的排水系统和消防系统等各种生活设施的建设和管理,都已经有自觉的规划意识,并在宗族的管理下,有效地组织和实施。1“依山造屋,傍水结村”的村落选址

明清之季,中国风水活动遍及民间及皇室,风水理论与活动皆以“气”为中心,理论总则为乘气、聚气、顺气、界气。建筑实践表现为相地、外部空间的组织和内部空间每一位置的择吉等。黟县古民居在选址布局上受着风水观念的强烈制约,虽说黟县境内山清水秀,自然环境美,选址造房照理没什么困难,但是从风水学的角度来看,具有完满的物质条件及合理功能的环境,并不意味就是一个理想环境。

从现存的村落选址来看,当初迁入黟县的中原大族均是选择背山、面水的地方作为聚居之地,这便是通常所说的“依山造屋,傍水结村”。这种依山傍水的选址,是山地丘陵地区村落选址的一般规律。从风水观念来看,似乎是为了调节风向、风力和温度、湿度等形成温和的小气候,但实质上,它还体现了那些当初迁入这里的居民的一种自卫防御的心理,这种带有自卫防御功能的选址方式,成

为当时古村落的主要特征。考察黟县一些依山傍水的村落,他们初期均是傍着水流的狭长状,只是随着人口与建筑的增多,使纵向发展变为横向发展,从而改变了村落的形状。

2按风水格局规划的水口景观

在徽州凡有村落即有水口。我国著名的风水祖师郭璞在《葬书》中说: “气,乘风则散,界水则止。古人聚之使不散,行之使有止,故谓之风水。风水之法,得水为上,藏风次之。”清朝范宜宾在《地理风水法窍》一书中,注《葬书》云:“无水则风到而气散,有水则气止而风无,故‘风水’二字为地学之最重。其中以得水之地为上等,以藏风之地为次等······得水者,水龙法也,藏风者,山龙法也。” 风水以得水为上,郭芬玲著《堪舆透视》,特别强调选择界水与抱水之地,他说:

“中国历来名都大邑,大体皆界水且抱水,生气旺盛,人才荟萃,且富甲一方,可富甲一方,可谓备极繁华,故知审外水之大小深浅,可识地之轻重,审内水之分和聚散,能识地之真假,此言诚不虚也。杨筠松氏云:‘凡看山,到山场先问水,水尽处龙亦尽,两水合才是尽。’水会则气止,斯定理也。” 谈到得水,郭芬玲在《古今阳宅》中说:

“得水,除了能滋养生命外,在堪舆学上,又称为‘得气’,为什么得水就是得气呢?古语说:‘水为气之子,气为水之母。’意思是说:地气行于地下,眼睛无法看到,而水为气之凝固,形诸于外,是眼睛可以看得到的。所以有水的地方,就有气的存在,但要如何得水得气呢?水既由气凝固而成,水流动时,气也随着奔走,并不停聚,如何得气?《葬经》曰:‘气乘风则散,界水则止。’意思是说:气被风一吹就会飞散,但若碰到界水,就会止聚。所以要得气,除了避风外,就是要在界水之内。”

至于什么是界水,郭芬玲提出他的看法:

“什么是‘界水’呢?两条河流中间,必定夹着龙脉(无论高山或平地),水流不停,龙脉中的地气亦随着奔走不停,直到两条河水汇合的时候,因为水的阻隔,地气无法通过,自然就停聚在两水的汇合点之内;因此所谓‘界水’,就是以水为界,使地气停止的意思。”

关于抱水,郭芬玲在《古今阳宅》一书中,如此说:

“界水气止,是最好的地理形势,但一样居住在界水之内的人,枯荣却有不同,这又是为什么呢?其中最大的原因,在于抱水与反弓水的差异。所谓抱水,是指水的流向,恰好朝陆地或住宅区弯拱、环抱,抱水的水流比较和缓,能使地气停止、凝聚,所以能造福这块陆地。至于反弓水则相反,水的流向是弯背对着陆地,虽然水流和缓,气却是停聚在对岸,所以无法使背面这块地成为福地。” 所以,有没有水流及水的流向、急缓、曲直对整个村落的兴盛繁荣起着非常大的作用。

《缪希雍葬经翼》称:“水口乃地之门户”,当“一万众水所总出处也”。所谓水口,就是在某一地区水流进或水流出的地方,一般指出水口。凡水来之处谓之天门,若一来不见源流谓之天门开。水去处谓之地户,不见水去谓之地户闭。源宜朝抱有情,不宜直射关闭。去口宜关闭紧密,最怕直去无收。按风水术,村落的水口一般多选在山脉转折或两山夹峙、溪流左环右绕之处,构成围合封闭的景观。以水口山为障景、为屏挡,使村基址内外有所隔离,形成空间对比,使之自然而然地成为村落的咽喉,使人进入水口后有豁然开朗、别有洞天的景观效果。这一布局犹如陶渊明的世外桃源,也与中国道家回归自然、佛家超尘出世、士大夫的隐居、儒家幽逸等美学观点有密切联系。所以,水口被看成关系到村落人丁财富的兴衰聚散。风水术认为“山发人丁,水聚财”,为了留住财气,除选中好的水口位置外,还必须建筑桥、亭、庙宇等建筑,这些布局也是基于风水“障空补缺”理论之上的。徽州的水口是一种地域界标,是宗族村落区域空间中划分族权空间的标志性载体。对一个村庄来说,水口就是入口大门,是进入这一空间的起始点,有着路标的功能。水口空呈曲折之状,求曲不求直,意在隐、藏,即应了风水中的“曲则留而不去”的说法,又成为整个村落的障景。风水在水口上的处理,改善了村落环境及景观,使水口成为村落公共园林。

说到公共园林建设,明代末年著名的造园家计成在《园冶》里说过:“园林巧于因借,精在体宜。”所谓因就是因地制宜,随地基之高底,体察地形的端正,应用原有的树木、水流,看适宜建亭之处则建亭,适宜造榭之处则造榭,什么都要处理得“精而合宜”。所谓借就是借景,园林虽有内外之分,但取景没有远近限制。如园外桥亭的一角,园内繁花外泄,都可以把他们组成为园林景观。这就是计成所说的远借、邻借和应时而借。所以他讲:“极目所至,俗者屏之,嘉者收之”,这才是“巧而得体”。综上所叙,一切从实际出发,从分利用已有的环境条件,精心去设计和经营房屋、山水、植物,是创造出来的园林环境,虽由人作,宛自天开。这就是中国古代自然山水园林的最高造诣。例如宏村的水口布景,古老的桥亭、一潭静谧的清泉、妖娆的柳条、炊烟缭绕的水上古村,宁静而祥和,宛如一幅迷人的仙卷······

由此观之,村落水口上的园林建设,不仅改善了村落的环境及景观,而且成为村人进出村口停留、歇息以及举行部分宗族活动的公共活动场所,形成“绿树村边合,青山郭外斜”的村落总体环境特征,成为全村的公告园林。因此,村落水口是村落自然空间与人工空间的过渡空间。除了成为公共园林景观外,它还在村落选址中具有强烈的风水意味,并且在村落空间组织中具有重要地位,是村落宗族观念、文化气息和园林情调特征的重要体现。

3完善的村落排水系统

宏村中建有统一规划的排水系统,每座建筑周围都有排水沟,或明沟或暗渠。徽派建筑采用“四水归堂”的内天井形式进行排水,每座建筑的天井都和室外街巷的排水沟相通,随着地势由高往低流向南湖,据说是牛肚。位于村落上游的月沼,其周边石板砌有一圈整齐的排水沟与村中的排水沟相连,贯穿整个村落。村民在井边洗涤用水顺着排水沟往下把排水沟中的生活垃圾冲走,保障了雨天排水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4完善的村落消防体系

徽州地区人多地少,村落建筑拥挤,木结构房屋极易火烧连营,所以徽州先民们有着强烈的火患意识,积极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促使村落和建筑具有很强的抗御火灾能力。在村落的建设过程中,宏村人充分的利用了徽派建筑自身独特的建筑构造来进行防火。有封火墙围护,木结构不外露,室内置镇宅、千金缸、石质水池,备有室内消防应急水源。并且利用徽派建筑形式科学地划分防火分区,利用街道、河流将整个村落划分成几个大的防火分区,小巷则将大分区进一步划分成小分区,有些是五六户为组,有的户家有两面墙临街巷。小巷不但是村民行走交通的需要,更是防火分割的需要。此外,宏村附近除了有条西溪绕村而过,村头有一个大的南湖,沿着村内水系上去,还有一个月沼。下雨时,所有雨水都沿着水系流入“牛肚”中,理所当然的,南湖成为宏村的消防蓄水池。所以,徽州先民们是如此的聪明,虽说当时还没有现在比较先进的消防设备,但他们用他们的智慧为后世们留下了如此辉煌的巨作。

通过这次民俗采风活动,我了解到黟县古村落人居环境的地域文化特色,从它的产生、发展演变到成熟传延,与它所处的自然环境和社会人文环境息息相关。最重要的是,我还了解到,“天人合一”整体观念、师法自然的哲学思想、崇尚和谐的理想境界、趋吉避凶的基本原则、唯便所适的辩证思想是中国传统的人居环境观。徽州古村落之所以能够长期地演变至今,是在中国传统的人居环境观的指导下,在徽州独具特色的自然、社会、经济和文化等因素的共同影响下发展形

成的。所以,我认为这个中国传统的人居环境观对以后的环境建设有着相当大的作用,并会将它运用到以后的专业学习中。这次探索对我来说,有很大的收获,是一次专业知识和专业素养的都有大的提升与飞跃的过程。我要感谢我的老师,在这十五天的写生加采风活动中,是他带领我们走在专业知识学习的最前端。虽然这次写生的主要目的是培养我们的造型能力,可同时也给我提供了尝试并接受新知识的机会,通过这次训练对专业知识的提高,我希望以后在风水与建筑方面上能有更大的突破,并能把它运用到实习上。

参考文献

7.古村落保护调研报告 篇七

1 概况及现状

湘南古村落是先人留给我们的一笔珍贵的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遗产。它是一幅由蓝天白云青山绿水构成的美丽画卷, 是一篇用青砖灰瓦青石板铺砌的诗意文章, 它更是一段鲜活的历史。作为饱含沧桑的传统聚落, 积淀了多少形形色色的文化和生活, 诠释了湘南传统文化独特的历史价值, 是湘南传统文化的物质载体。

散落在郴州的这些古村落凝聚了郴州人民的勤劳与智慧, 见证并彰显了郴州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在建设宜居城市、宜居城镇、宜居新农村的过程中, 亟待保护并利用好这些重要的文化资源和不可再生的珍贵遗产。

就目前所考察的3个村落, 其发展模式大概可以分为2种类型。一种是完全的商业性开发, “政府、企业、村民”共同参与, 以企业为主体对村落进行整体包装及旅游开发, 如小埠村;另一种是半商业性开发, 企业仅仅参与村落的发展规划, 并没有完全控制村落的发展方向, 商业化也仅限于收取参观门票、餐饮等少数商业项目, 如板梁、阳山。

小埠村, 企业参与并进行大量投资, 对村落进行了重新规划, 将居住区、旅游区、服务区、公共区进行整合;将原有破旧的古民居建筑按照湘南民居的建筑特色进行修缮, 并且新建了大量的湘南民居式建筑;结合商业楼盘的开发, 对小埠村进行大力宣传, 吸引游客, 使古村的人流量有了保证, 村民的经济收入也有明显改善, 进而参与到古村的整体保护与开发项目中。

板梁与阳山, 企业帮助村落进行了规划, 但是缺少相应的资金支持, 古村的民居建筑没有得到良好的修缮, 相关基础设施也比较缺乏, 游客较少;古村落的保护主要依靠村民的自发性及村落自身组织。同时, 正是因为缺少外界因素的干预, 板梁与阳山的原始村貌保存得也比较完好, 民风朴实, 更具湘南韵味。

2 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板梁、阳山、小埠3个古村落的实地察看和深入调研, 发现湘南地区古村落的保护现状不容乐观, 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问题。

2.1 生态环境问题

环境承载力、环境容量是有限的, 在特定的开发强度内, 维持一定水准给当地居民及旅游者使用, 并不会破坏村落整体环境, 而游客游憩体验也不会受到影响[1]。然而, 随着经济文化的发展, 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加, 同时也带动了古村落旅游业迅猛发展, 由于古村落的空间与容量是有限的, 基础设施不完善, 游人不断增加, 而在旅游活动管理和组织方面又偏于松散, 致使古村落在旅游业的强劲冲击中出现拥挤、污染、嘈杂等现象, 并最终导致古村落的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失去了自身的特色[2]。

2.2 村落格局问题

(1) 对自然环境的破坏。经济的发展, 人口的增长, 促使村落规模不断向外衍伸, 侵占山体、林地;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加快, 城市大规模的发展扩张, 带来的新事物也改变了村落环境, 如板梁古村旁的武广高铁线、阳山古村旁的夏蓉高速公路紧邻古村, 彻底打破了古村外环境的格局。

(2) 对村内建筑格局的破坏。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进程、现代化的生活, 给村落带来了现代化的建筑、现代化的用品、现代化的生活习惯。因为缺少统一的规划, 于是在村落中出现了新、旧建筑的混合, 在古民居的外墙上出现了太阳能、空调等不太协调的现代化产品。

古村落包含了“乡土民居、原生态环境、传统文化”, 如果一些现代化产品掺杂其中, 会显得格格不入, 同时也破坏其传统风貌, 改变其原有自然生态格局, 严重破坏其农耕文化内涵。

2.3 非物质文化遗产问题

目前处于忽略非物质遗产保护与开发的境地, 缺少对古村落历史挖掘, 不重视对地方民俗风情、传统节日、传统手工艺的传承, 对于古村落的开发一切都是围绕经济利益展开, 比如游览村落的自然风光、观赏民居建筑等, 而对于民风民俗、传统工艺的开发研究比较少,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更是缺少系统性的梳理与深层次的研究。

3 对策建议

3.1 加强对文化遗产的宣传与教育

应加强对古村落传统历史文化、礼仪仪式、风俗习惯的宣传教育活动, 让人们了解古村落的历史, 继承和发展带有地方特色的民俗风情、传统工艺、地方戏曲等。

重视培养村民的历史文化意识, 加强宣传教育, 建议相关部门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 科学引导各利益团体, 并形成有效的舆论宣传, 进一步强化古村落的保护及合理开发。

加强与本土高校 (湘南学院、郴州职业技术学院等) 及相关科研机构的合作, 开展学术研讨、科研立项, 全方面挖掘古村落的历史文化底蕴, 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形式传承发扬湘南传统文化。

3.2 重视民间组织的作用

积极引导民间组织参与到古村落的保护与开发中来, 充分发挥民间组织的作用, 鼓励他们继承和发展带有地方特色的民俗风情、民俗活动、传统工艺、地方戏曲等。鼓励各领域学者深入到古村落的保护研究中来。

3.3 对古村落采取整体性保护措施

(1) 个体性保护。保护个体古村落的整体格局、历史风貌、空间形态, 以及其周边的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 保持古村落整体的完整性和原生态性。

(2) 群体性保护。着眼于整个湘南地区的古村落, 根据个体的特点及所在的区域进行等级划分, 对相应等级制定有重点有针对性的保护政策, 促进区域内群体保护的横向、纵向全面发展。同时根据总体规划及村落发展的要求, 明确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产业发展的方向。

3.4 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存档及发扬

古村落的保护不仅仅是对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也十分重要。

(1) 对湘南古村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充分挖掘、系统整理统计, 同时建立民间艺术及艺人的电子档案。

(2) 组织学习发扬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全面的多样的方式记录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现形式、技术等, 培养后备人才;建立各种形式的展示交流宣传平台, 引导群众参与体验, 通过相关展示、体验互动, 调动群众的参与性, 增加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与理解。

3.5 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 引导古村落保护与新农村建设的良性发展

通过科学的规划、合理的组织, 在现代化生活的需求下, 在保持原有村落格局、历史风貌及传统生活状态的前提下, 将村落的基础设施建设、村民的生活条件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点。

倡导文明乡俗乡风, 增强村落的向心力, 保护古村落的传统人文生态系统, 并将其转化为社会正能量, 营造健康、和谐、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摘要:通过实地调查, 发现湘南古村落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中, 其传统特色逐渐消失、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步流失。针对这种现象提出思考与对策, 建议在完善制度、加强宣传的同时, 重视民间组织的作用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 对整个郴州市古村落采取整体性保护措施, 积极引导科学规划, 正确处理好古村落保护与新农村建设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湘南古村落,现状,问题,保护

参考文献

[1]杨锐.风景区环境容量初探——建立风景区环境容量概念体系[J].城市规划汇刊, 1996, (6) :12-15.

8.古村落保护调研报告 篇八

古村落是中国乡土文化活的载体,各地特色各异的古村落承载着区域性的传统文化、建筑艺术、风景园林、民俗风情,记录了社会历史发展的脉络,是宝贵的物质及文化遗产[1],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各地古村落正发生着巨大的变化,首先是“城市化”的冲击,随着抢占性的新建、翻建与乡土环境、历史风貌不和谐的各类现代建筑与古村落的风貌景观格格不入,高速铁路、高速公路的建设使得乡村景观破碎,国家大型工程的建设引发了砍伐古树名木,使得乡村生态环境严重失衡,农村的发展过程中,盲目接受城市的生活方式,使得乡村原有的传统文化特色大量消亡;其次是古村落的历史性老化,以往居住在古村落的居民对现代城市生活方式和品质的合理追求,对原有环境的不满意构成古村落保护的内部压力,村民外出务工造成的空巢现象加速村落颓败、传统习俗和生活方式后继无人,造成了老房子的自然老化和无力修复;第三是新农村建设的大拆大建,造成大量历史文化村镇和乡土建筑遗产的消失及损毁,特别是当下乡村旅游开发形成的对历史文化村镇提出的挑战,严重的破坏了古村落的风貌。

一、闽东古村落概况

1.数量丰富的古村落资源。闽东古村落分布范围广、数量多,乡土气息味十足,是产生闽东村落景观的沃土和培育富有闽东特色文化的温床,全国古村落调查工作于2012年5月开始,此次调查评价认定体系规定,传统古村落的选址、规划等要代表所在地域、民族以及特定历史时期的典型特征,并有一定的科学、文化、历史和考古的价值以及与周边的自然环境相协调的同时,还要承载一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2]。2013年10月根据住建部公布的第一批中国传统古村落名单,闽东共有15个古村落入选,分别是福鼎市管阳镇西昆村、福鼎市磻溪镇仙蒲村、福鼎市太姥山镇潋城村、福鼎市店下镇巽城村、屏南县长桥镇柏源村、屏南县双溪镇双溪社区、屏南县棠口乡棠口村、屏南县棠口乡漈头村、屏南县长桥镇长桥村、屏南县甘棠乡漈下村、古田县杉洋镇杉洋村、古田县平湖镇富达村、古田县吉巷乡长洋村、霞浦县溪南镇半月里村、福安市溪潭镇廉村[3]。

2.各具特色文化价值。闽东古村落都是土生土长的,极少受制于人为的规范,更多的是遵循自然的法则,数量丰富的古村落没有一个是一模一样的,例如,福安市溪潭镇廉村,是唐朝福建第一个进士薛令之的故乡,有着“八闽进士第一村”的美誉,此村历史文化底蕴深厚,村中至今保持着明清时期的风貌,古意盎然;屏南县棠口乡漈头村,至今千余年的历史,是屏南历史上“四大书乡”的领衔者,曾有“屏南好漈头”之美誉,辉煌的历史为漈头留下了许多人文元素,并很好地保存下来;寿宁县犀溪乡犀溪村是廊桥的家乡,样式多样的廊桥是具有高度文化研究价值的桥类古建筑。

二、闽东现存古村落风貌保护问题

1.古村落风貌保护相对薄弱。闽东的古村落大多分布在交通不便、现代经济活动相对落后且区域环境封闭独立的山区,比如周宁、福鼎等地的偏远地方,受外界社会影响幅度较小,传统古村落风貌和乡土文化变化不大。在以往相当长一段时间里,由于对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宣传力度不够,村民对古村落保护不够重视,在日常行为和生活工作中如何去切实保护利用好古村落的文化资源缺乏相当的认识。在闽东已有的15个古村落中尚未出台相关的有效的管理办法,保护力度较为薄弱,缺乏对古村落的有效控制、规划、保护和约束,造成了现今管理上无法可依的局面,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村落中一些非常有价值的文物被破坏、交易、流失,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

2.产权不明经费缺乏难以修复。随着城镇化的发展,一部分村落重新集聚,一部分正在衰退或萎缩,而有些正在成为城市的一部分从而改变了其社会存在的形式,古村落正面临着被破坏甚至消亡的压力。由于建造年代较早,且大多为砖木结构,因此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房屋损坏、墙面裂缝、屋顶渗漏、虫蛀腐烂等情况,生活在古村落内的居民也有享受现代物质文明的权利,这种追求必然与原有的生活方式产生矛盾。产权是古村落保护困扰已久的问题,目前不少古村落成为空心村,保护、修缮工作难以开展的重要原因是古村落中大部分老建筑都属于私人所有,修缮所需大量资金,村民自己没有能力承担,同时也缺乏对老建筑进行保护和维修的技术和动力,如果由政府投入进行修缮,一方面古村落中大量的老建筑需要修复,政府无法承担大量的资金,而另一方面老建筑的所有权没有改变,利用公共资金用于私人物业的修缮存在不合理的问题,在现实中难以开展和落实。

3.基础设施建设对古村落整体风貌的破坏。大规模的开发建设使古村落保护面临危机,新村建设、旧村改造、道路改迁等等,都牵涉到古村落历史建筑保护的问题,比如近年来,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加快,古村落旅游开发,要接待大批游客,原先的基础设施无法满足要求,需要修建更多的道路、桥梁、停车场、游客服务中心、住宿餐饮接待点等,这些设施的建设,在材料选用、风格设计、位置选择等方面,都会对古村落旧有的格局和景观产生较大的影响,甚至起到了根本性的改变。村落旧有的场所、节点、街巷空间正逐步缺失,部分体现传统特色的历史空间被侵占,出现了水体污染、河湖填埋、景观破坏、新老建筑的不协调等诸多问题,住在历史建筑里的居民希望改善居住环境,要求拆掉历史建筑翻造新房,而古村落的原真性是古村落旅游最大的吸引点,如何在满足游客基本需求服务的前提下,保持古村落的原真性,是古村落开发者所面临的最大难题,在现代化大发展的冲击下,古建筑保护的防线常常轻易地被冲破。

三、闽东古村落风貌保护与文化传承的对策与建议

1.注重历史健全古村落保护机制。古村落保护是全面的,也是苛刻的,既有对传统乡土建筑的保护,也有对活态民间文化的传承。目前,古村落保护还只是停留在初级阶段,保护难主要是认识上的偏差,管理不到位,保障没效力,机制不健全是主要问题。乡村镇是古村落的直接管理者,也是直接保护者,其思想认识的程度决定着保护工作的力度,然而,一些乡村镇非但对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而且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因此古村落保护要注重历史的真实、环境的完整、生活的延续和非物质文化的传承。保护古村落就是保护文物,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工程,必须由政府引导、社会参与,把遗产保护和人民生活结合起来,在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同时,注意做到自然、文化、社会、村落景观4个生态环境的和谐,按照“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指导思想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工作方针,结合运用行政、法律、科技手段健全古村落保护机制。

2.明确古村落功能做好历史衔接。完善的农村基础设施是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农民生产生活改善,传统文化保持活力的重要物质基础,文化的凝聚力和张力,是任何东西都无法比拟的,古村落凝结着先民的智慧和创造,是地方历史文化演变和发展的见证,它的历史性和艺术性远超使用价值[4]。古村落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根植所在,是文化遗产抢救的重中之重,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在满足物质文化需求的同时,会侧重对精神层面的追求[5]。古村落的保护建设应明确它们的不同功能,做好相互衔接,其中最重要的思路一方面要保护旧村原生态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旧村的历史文化价值,开发特色景观资源;另一方面是做好新村的规划、整治,为村民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避免在古村落过度的建设中破坏其古朴氛围。而闽东位于海峡西岸经济带区域,近年来港澳台兴起的民族寻根,就是对文化的一种寻根,而古村落、古习俗就是对这种文化的一种承载,因此要重视并加强对村民历史文化意识的教育、培养与传承,扎实提高群众对古村落的保护意识和经济开发意识,引导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全面自觉的进行。

3.古村落保护与开发兼顾。古村落的文化遗存,除了古民居等建筑物外,还有很多其他的遗存,如桥梁、街道、寺庙、古树、碑刻等,如果缺乏必要的配套保障措施和制度,尤其是管理制度、服务保障、建设规划和公民保护意识等方面的缺失,会导致十分严重的破坏[6]。旅游开发能够促进乡村地区产业结构的调整,给当地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增加村民的收入,转变人们的传统观念,值得我们努力去做;但面对乡村地区脆弱的生态环境及原生态文化环境,面对相对处于弱势的地方传统文化,不合理的开发利用会加剧文化失衡,造成诸多消极影响。古村落旅游资源的公共性、旅游产业的广泛性、旅游经营管理的复杂性以及古村落旅游开发对当地居民的公益性决定了政府应当在古村落旅游开发中发挥重要的作用[7]。因此,政府主导成为古村落旅游开发中最为重要的模式之一,尤其是具有重要价值的古村落和古村落旅游开发的初期,政府主导模式更有其特殊的作用,应体现在政策主导、管理主导、观念主导方面,在旧村改造、环境整治、硬件建设过程中,应贯彻保护与开发同步并进的理念,为历史建筑保护创造有利条件,进一步加大对传统历史文化的挖掘、整理,精心打造集生态、文化、旅游于一体的历史文化品牌,把村落中居民的利益纳入保护开发的进程中。

在城市化的进程中,大量的历史文化遗迹已经荡然无存,古村落作为一个相对完整的历史载体,是非常宝贵的资源,需要当下的人们用心去保护,而文化保护与传承是古村落资源开发的一个重要内容,随着原居民逐渐迁出,古村落中的原始生活气息、传统文化不可避免地逐渐流失,最终使古村落变成一个只有历史的建筑物,而没有软文化的躯壳,加强古村落的文化建设与传承一个重要的措施是要给传统文化注入源泉,而为传统文化注入源泉就是为了保留并延续古村落原生态的生活气息、风土人情、传统习俗,使其与现代文明相适应,在乡村的不断建设和发展中传承下去,并散发出新的活力,而且更应该积极组织力量,对古村落的建筑艺术、乡村景观、先贤名士的生平传记、诗词歌赋、教育训导、地方典故、民间小曲、村民生产生活的传统习俗等文化加以收集,以图片、文字、摄影、地理等方式进行记录,并进行科学的整理和保护,系统的挖掘更深层次的古村落历史文化,为其进一步的开发、利用、保护和文化传承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赵勇.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与发展[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5.

〔2〕阮仪三.文化遗产保护的原真性原则[J].同济大学学报(社科版),2003,(2).

〔3〕http://www.ndwww.cn/news/ndxw/201212/338040.html.

〔4〕汪清蓉,李凡.古村落综合价值的定量评价方法及实证研究[J].旅游学刊,2006,21(1):19-24.

〔5〕陈庚.以居民为核心主体的古村落保护与开发[J].江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9,28(5):86-90.

〔6〕朱晓翔.我国古村落旅游资源及其评价研究[D].河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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