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行医方案

2024-09-15

打击非法行医方案(精选5篇)

1.打击非法行医方案 篇一

竹根滩镇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医疗市场秩序,加强全镇医疗预防保健体系建设,提高对传染病预防控制能力,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医疗安全,根据潜卫发[2007]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从全镇医疗机构现状出发,以实现医疗机构全行业归口管理,加强本辖区卫生服务建设为目标,以打击取缔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为重点,对现有医疗机构进行彻底清理整顿和规范,为全镇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医疗环境,为全镇经济建设服务。

二、领导班子

我镇成立了由卫生院院长沈先波为组长,副院长汪开平为副组长,刘升龙、付华、王广顺、江尚峰、陈明刚为成员的打击非法行医领导小组。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6月)

充分利用广播、宣传车、会议等多种形式宣传《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大力宣传实施医疗机构全行业管理的重要意义,宣传各类无证非法行医骗钱误病,滥用药、乱收费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经济利益造成的危害与损失。要用非法行医致死致残病人的典型事例,以及滥用药、不规范医疗操作行为给病人带来的医源性疾患来宣传整顿医疗秩序的必要性、迫切性,为整顿医疗秩序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纠、清理整顿阶段(2007年7月—9月)对本辖区范围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清理整顿工作,通过明察暗访、摸底核查等方式,发现本辖区存在的主要问题,坚决予以整改,取缔非法行医。对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采用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全面整改。

竹根滩镇卫生组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张金镇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潜江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潜卫发[2009]84号文件的通知,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潜江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潜卫发[2009]84号文件为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医疗机构全行业管理,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治理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重点

(一)严惩非法和不规范执业的行医行为

1、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执业活动的;通过买卖、转让和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伪造、涂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

2、超出登记范围开展执业活动的,变更执业地点、变更主要负责人,变更医疗机构名称而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

3、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医师职业活动的。

4、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开展“义诊”的。

(二)打击非法性病诊疗活动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师执业证书》而擅自开展性病诊疗活动的。

(三)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行为。

(四)加强医疗废物管理

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使用后是否分类收集、回收、集中无害化处理,是否有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要求,步骤及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

根据我镇实际成立以单位一把手为组长的张金镇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2、加强宣传力度

①利用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形成社会监督范围。②开展有关医学常识的科普宣传。

3、认真组织实施

①7月31日前,对全镇各医疗机构单位和个人进行一次全面清查。

②对清查中无《医疗机构许可证》和《执业医师证》的单位和个人认真做好逐一登记,并做好现场监督笔录和限期整改文书。

③组织各类医疗机构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对无证行医和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利用超声技术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期刑事责任。

④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将专项行动与日常工作结合进行。

⑤建立投诉点和举报箱,做好群众投诉受理工作。

二00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杨市办事处卫生院

2009年医疗市场专项整治实施工作

根据市卫生局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我处医疗市场的管理,规范医疗市场秩序,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执业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为依据,按照卫生(行业)政风行风建设和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要求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加强对医疗市场的监管,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的医疗服务。

二、工作重点

(一)切实加强我处医疗机构日常监管,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医疗机构有无出卖、转让、出借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行为;有无使用过期、失效或伪造,涂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许可项目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2、医疗机构有无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包括未变更注册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3、医疗机构执业地点、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医疗机构名称及执业范围发生改变时是否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医疗机构是否存在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而从事母婴保健技术的服务行为;是否存在利用B超和其它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

5、医疗废物是否严格分类收集、管理规范、安全处置

(二)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坚决取缔无证行医的行为

1、重点取缔未取得《执业医师证书》擅自执业的“黑医生”,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

2、以农村集贸市场和城乡结合部等区域为重点,严厉打击无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

3、严厉打击一村多室、一室多点及药店坐堂行医。

4、严厉查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不进行执业变更而跨专业、跨单位多头执业行为。

5、严肃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治的单位和个人。

三、工作步骤及主要措施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7月15—31日)

我处要立即行动起来,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印发医疗市场专项整治方案,采取各种有效形式进行宣传发动,认真查清本辖区内医疗市场的工作情况上报市卫生局法监科,为医疗市场整治行动作好准备。

(二)自查自纠,集中整治(8月1日—9月15日)我们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辖区违法行医行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本区域内存在的问题坚决予以整改,取缔非法行医,查处各类案件,对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采用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全面整改,对查处的大案要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加强与公安,司法机关的衔接配合,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期间,我处卫生院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督查组,对各村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了解各村工作进展情况。

(三)总结验收阶段(9月中下旬)

整治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确保案件查处到位,震慑各类违法行为,净化我处医疗市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为确保医疗市场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成立以卫生院院长为辖区打击非法行医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克服一切畏难、松懈、麻痹情绪,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保证专项行动工作落到实处,促进我处医疗服务市场明显好转。

(二)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增强专项整治工作合力 根据国家卫生部等七部门《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31号)文件要求和职责分工,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并以投诉举报和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主动开展监督检查。

建立信息通报和沟通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简报形式,报道我处工作开展情况,对大案要案的查处情况要及时向市医疗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要继续加大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工作力度,完善案件移送机制,要加强与公安、药监、工商、人口与计划生育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上下联动、地区联动、部门联动的综合整治局面和强大的专项整治合力。

(三)加强宣传教育,扩大声势,保持高压严打的舆论氛围 针对我处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存在的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传播媒体,广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和安全就医常识,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要及时向社会公示医疗机构审批、医务人员注册信息,便于群众查询和监督;要定期公示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果,对取缔无证行医黑诊所、查处非法行医典型案件、吊销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证书等情况进行公开曝光,并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加强社会监督。要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对医疗机构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培训,增强依法执业的自觉性,规范执业行为。

(四)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标本兼治,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我处要在医疗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重点基础上,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将专项整治行动与日常工作结合进行。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标本兼治措施,探索建立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监管的有效模式和长效机制。我处医疗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将案件是否办结、群众投诉举报是否有效解决、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市场准入和管理是否规范以及日常监督机制是否建立、群众是否满意等作为评价专项整治行动成效的重要标准。

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竹根滩镇打击非法行医领导小组

长:沈先波 成员:汪开平

刘升龙 付

华 王广顺 江尚峰 陈明刚

竹根滩镇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清理整顿阶段自查报告

市卫生监督局:

根据市卫生局潜卫发[2007]61号文件的安排,我镇于7月—8月3日,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及属地管理原则,经过召开全镇卫生工作会议和调查等方试对我镇管辖范围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按照文件要求整治的八个重点类型,涉及我镇的主要为未取得合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人员,具体分布在:

杨林洲村五组: 邵玉林 男 49岁 无职称

朱湖村七组 : 朱代涛 男 32岁 执业助理医师 夫耳堤村四组: 郭小红 男 41岁 无职称 前明村四组: 周艳青 女 23岁 无职称 三江村三组: 刘心安 男 44岁 无职称 罗赵湾村四组: 刘一美 男 52岁 无职称

康岭村六组: 陈伟 男 24岁 执业助理医师 周岭村六组: 何治明 男 48岁 无职称 王拐村五组: 杨德彪 男 49岁 无职称

竹根滩卫生组 二OO七年八月五日

竹根滩镇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市卫生局法制监督科:

为规范医疗市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广大患者切身利益,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潜卫发[2007]61号文件精神的安排,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对全镇个体医疗点进行了专项整治,现将工作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

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 想,体现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表现,是规范医疗执业行为,打击非法行医的重大举措,关系我镇的经济发展及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此,镇政府成立了以党委委员叶发勤为组长,派出所、卫生院、计生办、监察等七家单位组成的领导小组,下设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办公室,卫生院副院长汪开平兼任办公室主任。为使整个行动不走过场,办公室成员每星期一召开一次例会互通工作信息,进行讨论分析,对工作进行安排布置,全面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大力宣传,形成氛围

任何工作的开展,宣传工作是关键,为使宣传开展的有声有色、做到人人皆知,首先,我们采取了办专栏、写标语、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其次,汪开平副院长带队对各片个体医疗点上门进行卫生法律讲解,提高医疗机构人员的守法意识,然后出动宣传车开展卫生知识宣传活动,增强人民群众对医疗市场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增强对打击非法行医活动的理解和支持。

三、认真调查,严格执法

为实行打防并举,严厉打击本辖区内非法行医的医疗机构和个人,形成强大的感慑力,汪开平副院长带队对三江、左桥、竹市、沙街四个管理区及集镇个体无证医疗进行摸底清查,查出无证医疗点9家、其中对从事内科9家,具有中专学历执业助理医师2人,各无证医疗点普遍存在看病无处方、无处置单、无传染病登记本、无门诊病人登记本、无执业医师证、无医疗机构执行许可证等现象。在整治过程中,我们对9家无证医疗点进行了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开出责令整改通知书,限一周内予以关闭。对一些态度强硬的医疗点责任人,予以宣传文件精神及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在这次专项整治过程中真正做到了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好评。

四、标本兼治,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经过这次整改,我们将按照整顿与举报相结合、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与加强医疗机构规范管理相结合、日常监督执法与开展专项行动相结合的原则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提高卫生执法监督水平,为促进我镇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而努力。

竹根滩镇卫生组

二OO七年十二月五日

竹根滩镇2007年非法供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潜卫发[2007]71号文件精神,根据有关采供血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施,特制定我镇采供血液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依法加强对血液的管理,使采供血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严厉打击非法采血违法的犯罪活动,净化采供血执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血液安全。

二、领导班子

我镇成立了由卫生院院长沈先波为组长,副院长罗阳华、吴玉娥为副组长,饶社宁、徐云艳、胡海霞为成员的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三、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07年7月-8月)为动员部署、自查阶段。我镇按照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内容,组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对本辖区内开展专项整治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和自查工作。

第二阶段(2007年9月-11月)为组织实施、整改阶段。要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查找血液监管的薄弱环节;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并逐步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卫生院将适时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地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第三阶段(2007年12月)为总结验收阶段。自查和整改结束后,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

竹根滩镇卫生组

二OO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同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条款规定,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属无证行医。请三天内自行关门,特告知。

二OO七年七月二十日

同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条款规定,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属无证行医。请三天内自行关门,特告知。

二OO七年七月二十日

违法行医检举

____________村_____组门户_______号_________同志,自_______年以来,一直在___________________范围内从事______科,进行非法行医。

特此举报

附:被举报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非法行医年限: 年

举报单位:

二OO七年

违法行医检举

____________村_____组门户_______号_________同志,自_______年以来,一直在___________________范围内从事______科,进行非法行医。

特此举报

附:被举报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非法行医年限: 年

举报单位:

二OO七年

大造“打非”声势

成绩显著

为了持续深入地开展好打击非法行医,依照《市卫生局关于2008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广华分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以杨华山局长为组长的“打非”领导专班,制定了实施方案,以教育为主,惩戒结合的方式,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开展卫生监督,并及时将工作信息向市局“打非“办公室反馈,形成上下联动,快速反应的“打非”机制。

自8月18日始分局出动监督车辆10余台次,卫生执法人员40余人次,对广华地区的医疗机构、药店、生活美容院等进行了拉网式清查,制定和发放2008年广华地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通告100余份,卫生监督工作要求60余份,在人口密集地区(如:集贸市场,广华大道等)拉“打非”宣传横幅3条;下达监督意见书48份。通过上述宣传,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医疗机构的自律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形成了打击非法行医的良好氛围,进一步规范了医疗行为,保证了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有效,社会反映良好。

市卫生局:

根据竹根滩镇供销合作社、仁合村村民委员会要求,本人申请、卫生组资格审查,院长办公会讨论,同意为袁城、刘良千两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牙科专业)。

附:

袁 城 男 1986年11月出生 2007学校口腔专业

刘良千 男 1974年 9 月出生 1995业学校口腔专业

竹根滩镇卫生院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年6月毕业于湖北中医药高等专业年7月毕业于京山卫生职工中等专

2.打击非法行医方案 篇二

1 无证行医、非法行医、非法行医罪的概念及区别

无证行医即常说的“黑诊所”, 一般是指诊疗场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的一些诊疗活动。就执业人员来讲, 常见的是行医者无《医师执业证书》, 护士无《护士执业证书》。无证行医常见的两种情况:一种是场所及人员均无上述证件;另一种是人员有《执业医师证书》, 场所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非法行医:主要指违反《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医疗法律法规。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1)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 如无证行医; (2) 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 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 (4)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5) 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 (6) 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及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非法行医罪: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对于如何认定“未取得医生资格的人”和“情节严重”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 (2008) 5号]进行认定。

总之, 无证行医是非法行医其中的一种情况, 对非法行医的查处一般是行政处罚和取缔, 非法行医罪是非法行医者涉嫌犯罪的行为, 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日常工作最常见的是对经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2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可以以“非法行医罪”移送公安机关。

2 非法行医形成的原因与现状表现

现实生活中非法行医现象经常发生在城乡结合部、外来人口聚集地及经济市场繁荣的乡村。

非法行医成本低, 租个廉价民房, 摆几个柜台, 放几盒药品, 摆几张简易床就可以开诊了。一些人以前是乡村医生, 迁徙到繁华地区, 租个门面房住人兼行医。

大中型医院诊疗过程繁杂, 收费高, 普通居民、外来务工者和农村低收入者难以承受。群众卫生观念差, 自我保护意识薄弱, 贪图便宜, 方便就诊。

一些医学院校毕业生就业困难, 多数未取得执业医师证书, 或是不够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年限的人员, 在乡村租个小房打针、输液、卖药, 治疗常见病。

卫生主管部门对非法行医的查处力度不够, 依照卫生法规, 通常情况下罚款收缴不上来, 只是没收药品、器械, 取缔也只是书面形式上的取缔。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罚款较繁杂且很难落实, 因为行医者多为外来人口, 无财产及固定住所, 法院执行过程中找不到当事人等情况导致罚款不能强制执行。

查处时村民围观阻挠, 因涉及到当地居民租房利益, 卫生行政部门查处时经常遇到村民围攻, 执法过程受阻。

行医者为逃避打击经常是摆些空药盒, 无多少资产, 查处对他们并不会形成多少压力, 过段时间便会再次开始行医, 造成屡查屡开, 难以取缔的局面。

3 取缔无证行医的有效方法

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上述问题, 我们在打击非法行医中采用了多种办法, 如:与村委会配合, 派驻卫生专干, 下发宣传通告, 媒体跟踪报道, 疏堵结合等。虽收到一定成效, 但屡查屡开的情况仍然存在, 无证行医不能彻底取缔。为此我们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实践, 依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非法行医查处采取了以下有效措施。

加强学习责任到人:我们定期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增强办案能力掌握办案方法, 同时实行划片管辖责任到人, 各司其职, 监督查处到位。

程序合法文书规范:书写现场检查笔录时, 按身份证信息填写具体项目, 同时对现场开设诊所及执业情况如实描述。如:门口贴何诊疗标志, 有几张输液床架, 有几个药品器械柜台, 是否有患者在进行治疗等情况。对于拒绝配合签字者, 可由当地街办社区人员陪同见证签字, 对现场情况用照相机及摄像机等进行取证, 当事人签字时最好同时按下手印。写询问笔录, 重点询问当事人诊所是何人所开, 开设时间多久, 有无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个人有无执业医师证, 主要开设什么诊疗科目等非法行医有关内容。其他文书按卫生执法文书规范及时间程序随后书写到位, 如.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取缔文书等。

对无证诊所可采用取缔与行政处罚同时进行。取缔是一种强制措施, 可用取缔文书或监督意见书书写, 实施行政处罚时可根据具体情况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使用不同的程序: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对于行医时间短的无证诊所 (少于3个月) , 我们初次查处时一般使用简易程序, 罚款数额在1 000元以内或单纯没收药品、器械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 ;对于非法行医时间长或屡查屡开的无证诊所使用一般程序, 罚款数额3 000元~1万元之间, 加上没收全部药品及器械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 。

对于有执业医师证的无证行医者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 采用听证程序 (根据《执业医师法》)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罚款。

多数情况下非法行医的罚款不能自觉上缴, 对于处罚15日后未自觉履行罚款者, 我们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将相关文书材料包括行医者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检查笔录、讯问笔录、立案报告、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合议记录、行政和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等文书复印件送交法院, 由法院强制执行。

以非法行医罪移送公安机关。

3.打击非法行医方案 篇三

为深入落实《龙岗区2008年终“龙安行动”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确保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社会大局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深入打击非法医疗违法行为,防止医疗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组织领导

成立龙岗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詹绍铮局长任组长,邱技伦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街道执法队队长及区执法监察大队、局法制科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信息汇总及绩效考评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执法监察大队,由区执法监察大队冯瑞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各街道执法队负责专项行动中各项具体执法工作的落实和辖区内有关行动事项的协调处理工作。

二、行动时间

2008年12月13日至2009年2月13日

三、主要措施

(一)实施拉网式排查,全面摸清非法行医问题的底数由各街道执法队组织人员,联合辖区内的出租屋管理所、卫生监督所等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尤其是外来人员集中的城中村和人口密集的工矿企业集中区域)的黑诊所、药

店坐堂行医、非法设置医疗广告等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掌握辖区内非法行医的详细情况,摸清非法行医问题的底数,建立管理台帐。

(二)深入开展专项打击,严格执法,取缔非法行医活动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从重处罚,坚决取缔黑诊所,严厉处罚坐堂行医行为,坚决拆除、清理非法设置的医疗广告招牌、条幅以及其他各种非法医疗广告,认真查处卫生监督部门或其他部门移送的非法行医案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行医及其他相关违法行为。

(三)加强部门协作,强化对非法行医行为的纵深打击 主动加强与卫生、药监、工商、出租屋管理部门、街道城管办的联动,全面收集信息,强化综合整治,有针对性地实施纵深打击。对持有合法证照的药店内存在的坐堂行医行为,在处罚违法行为的同时,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通报药监、工商部门,由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吊销其证照;通报街道城管办,严禁非法医疗广告的设置审批;通报出租屋管理部门加强出租屋管理,对容纳非法行医行为的出租屋业主给予相应的严厉制裁。

(四)强化监管,严密监控非法行医行为

由各街道执法队组织力量联合相关部门对本辖区内的非法行医活动严防死守,精确打击。由区执法监察大队组织开展对非法行医及相关问题的专项监察,并在2009年1、2月份的下旬组织开展对各街道执法队查处非法行医工作的任务部署情况、工作落实情况、台帐管理情况以及2008非法行医类案件处理情况的全面检查,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各街道实际工作绩效纳入综合执法考评。

(五)梳理线索,复查全年查处的各类非法行医案件 由各街道执法队组织人员对2008年全年查处的各类非法行医案件进行梳理,查找线索,对涉及多次处理的药店、诊所及其他非法行医行为进行重点复查,对屡犯不改、顶风作案的要给予重点打击,对其中有正规手续的药店,及时通报药监部门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六)加强医疗安全知识宣传和就医引导

局机关相关科室及各街道执法队要主动协调卫生及街道城管部门,加强医疗安全卫生宣传引导工作,指导辖区内的合法医院和社康中心在显著位置设置就医指示标识,为正规医疗指引标识的设置开通绿色通道。

四、工作要求

(一)非法行医问题直接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站在政治高度看待这一问题,各执法队队长要高度负责,真抓实干,亲自牵头组织措施制定和工作落实。

(二)要保持高度警惕性,行动期间,各街道执法队要实施24小时值班制度,安排执法人员全天值班,对上级交办、媒体报道、群众投诉、部门移送等渠道转来的所有涉及

非法行医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组织人员在第一时间予以查处。

(三)要保持高度敏感性,完善各项应急工作预案,妥善组织公共信息发布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防止诱发社会不稳定事件,对行动的战况要主动联系媒体给予正面报道。

(四)要保持高度责任心,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认真履行职责,依照法定程序公平、公正、及时、稳妥地处理非法行医案件。查处坐堂行医行为时,要将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拍照并复印;对发生在出租屋内的非法行医行为,要及时录像取证并妥善保存音像数据资料;对2008查处非法行医案件的卷宗要及时整理归类,单独存档,妥善保管。

(五)要及时通报信息,做好相关材料的报送工作。专项行动期间,各街道执法队应当于每周一中午12时将上周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有关情况报送区执法局(详细附表);2009年1月13日将前月行动情况形成综合书面材料、2月13日前将专项行动的整体情况形成综合书面材料,报送区执法局。(联系人:李国涛联系电话(传真)28949933)

4.打击非法行医方案 篇四

为贯彻落实省扫黑办《关于开展十大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的方案》,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力度,严肃查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大对全省医疗服务市场的清理整顿和监督执法力度,以无证行医、非法医疗美容等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压缩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空间,规范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维护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二、重点任务

(一)以农村、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及周边等为重点,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无证“黑诊所”。

(二)以农贸市场、学校周边、集市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严厉打击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假医。

(三)以城区生活美容机构、写字楼美容工作室、健康养生机构为重点,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活动的机构或个人。

(四)以小诊所、医疗美容机构等为重点,严厉打击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上岗、超范围违规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以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规发布医疗广告、虚假宣传药品或保健品、误导招揽患者等行为为重点,严厉打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欺诈患者等违法行为。

三、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时间为2020年4月-10月,分为部署、打击、总结3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阶段(2020年4月)。

全面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时间安排和工作措施,设立投诉电话,畅通举报渠道,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的放矢,取得实效。

(二)打击阶段(2020年5-9月)。

各地组织专项行动,开展对重点区域、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大案、要案等典型案件,要切实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追究到位。

(三)总结阶段(2020年10月)。

各地对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效果和执法检查、行政处罚案件质量、数量及涉嫌犯罪移送等工作进行总结。10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和《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同时将电子版报送至指定邮箱。

四、保障措施

(一)根据国家2020年“双随机”抽检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强化医疗机构抽查力度,加强监督执法培训,提高监督检查人员的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

(二)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卫生、市场监管、公安、中医药管理等部门协调配合,加大对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三)加强信用监管,强化监督抽查结果的运用。

及时公开监督检查信息,建立健全无证行医“黑名单”库,推动实施联合惩戒,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四)广泛宣传,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信息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法律法规,曝光查处的非法行医行为,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对非法行医的辨别能力,有效震慑不法分子。

附件

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检查处理情况

单位

数量

出动监督检查人员

人次

检查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单位

2.1其中检查医疗美容机构

检查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单位

3.1

其中检查生活美容场所

受理相关投诉举报

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家次

责令改正

家次

移交公安机关

案件查处情况

立案数(件)

警告

(次)

罚款

金额

(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

(万元)

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案件

查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案件

查处超出核准登记诊疗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案件

查处违规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的案件

11.1其中生活美容场所违规开展医疗美

容活动的案件

查处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规发布医疗广告、虚假宣传药品或保健品、误导招揽患者的案件

查处其他违法行为案件

合计

填报人:

联系方式:

填报日期:

5.打击非法行医方案 篇五

规范医疗服务市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净化我镇医疗市场,规范医疗服务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着力解决我镇医疗市场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工作。依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为保证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开阳县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依据,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全镇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为宗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活动,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对卫生工作的满意度,为全镇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打击、取缔无证非法行医、药店行医、非法义诊活动、非法医疗美容服务和非法性病、皮肤病防治,整治不按批准的执业范围、类别、地址行医以及聘用非卫生人员从事卫技岗位的医疗机构。

三、工作重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重点整治以涉嫌开展非法行医的诊所、口腔诊所、门诊部、药店、卫生室等相关单位,采取各种综合措施,多措并举,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行为.进一步规范全镇医疗市场秩序。

(一)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严厉打击未取得合法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行为。通过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使用过期、失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及伪造、涂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行为;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医疗机构出租承包行为以及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行为。

(二)打击超范围执业行为。严厉查处超范围开展执业活动的非法行为,重点查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诊疗科目范围、擅自变更执业地点和主要负责人以及变更名称未做变更登记的行为;查处外地医务人员来本辖区内从事医疗活动,未对其执业证书变更登记的行为:医疗卫生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行为;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行为。

(三)打击非法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行为。严厉打击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无痛人流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违法利用B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以及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打击违法违规使用《医师执业证书》行为。严厉查处出租、出借、转让及涂改《医师执业证书》的行为;执业人员、执业内容、执业地点与现有《医师执业证书》不符的行为;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或备案擅自开展“义诊”活动的行为。

(五)打击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行为。严厉查处医疗废弃物处置不规范、医疗单位污水不按规定进行处理、疫情报告不按规定上报等行为。

(六)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执业情况进行校验检查。对未按时申请校验或校验不合格仍有执业行为的,按非法医疗机构和非法行医处理,对随意降低办医条件的医疗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上报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未经审批,擅自增加诊疗项目,按超执业范围进行处罚;清理医疗机构中不规范的名称及牌匾。

(七)对村卫生室的行医人员,依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结合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一并进行清理。

四、方法和步骤

专项治理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4月17日至4月30日)

各社区卫生室所辖范围内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造册登记。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调查摸底工作时,要认真负责,做到不错不漏。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5月1日至5月8日)

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工作的政策、意义、措施和要求。通过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到专项治理活动是保证人民群众医疗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需要,是促进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期间召开全镇“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工作动员大会,对全镇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体部署。

第三阶段:整治和规范阶段(5月9日至5月19日)

由镇卫生院“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牵头,集中查处打击无证非法行医,规范医疗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相关处理。集中整治后,上报卫生监督机构进行执法处理。

五、组织领导

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政策性强,需要相关科室密切配合,协同作战。要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和工作责任感,既分工负责,又密切配合,切实担负起专项治理的职责。镇卫生院成立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和举报电话(举报电话:),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在集中整治期间,领导小组成员要各负其责,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在这次活动中,要严明纪律,排除干扰,公平、廉洁、依法履行职责。在专项治理期间,对违反纪律、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的违法违纪人员将进行严肃处理,以确保整治活动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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